本草綱目/凡例
外觀
< 本草綱目
◄ | 本草綱目 凡例 |
► |
《本草綱目》凡例
[編輯]- 《神農本草》三卷,三百六十種,分上、中、下三品。梁陶弘景增藥一倍,隨品附入。唐、宋重修,各有增附,或並或退,品目雖存,舊額淆混,義意俱失。今通列一十六部為綱,六十類為目,各以類從。三品書名,俱注各藥之下,一覽可知,免尋索也。
- 舊本玉、石、水、土混同,諸蟲、鱗、介不別,或蟲入木部,或木入草部。今各列為部,首以水、火,次之以土,水、火為萬物之先,土為萬物母也。次之以金、石,從土也。
次之以草、穀、菜、果、木,從微至巨也。次之以服、器,從草、木也。次之以蟲、鱗、介、禽、獸,終之以人,從賤至貴也。
- 藥有數名,今古不同。但標正名為綱,余皆附於釋名之下,正始也。仍注各本草名目,紀原也。
- 唐、宋增入藥品,或一物再出、三出,或二物、三物混注,今俱考正,分別歸並,但標其綱,而附列其目。如標龍為綱,而齒、角、骨、腦、胎、涎皆列為目;標粱為綱,而赤、黃粱米皆列為目之類。
- 諸品首以釋名,正名也;次以集解,解其出產、形狀、採取也;次以辨疑、正誤,辨其可疑,正其謬誤也;次以修治,謹炮炙也;次以氣味,明性也;次以主治,錄功也;次以發明,疏義也;次以附方,著用也;或欲去方,是有體無用矣(舊本附方二千九百三十五,今增八千一百六十一)。
- 唐、宋以朱墨圈蓋分別古今,經久訛謬。今既板刻,但直書諸家本草名目於藥名、主治之下,便覽也。
- 諸家本草,重複者刪去,疑誤者辨正,采其精粹,各以人名,書於諸款之下,不沒其實,且是非有歸也。
- 諸物有相類而無功用宜參考者,或有功用而人卒未識者,俱附錄之。無可附者,附於各部之末。蓋有隱於古而顯於今者,如莎根即香附子,陶氏不識而今則盛行;辟虺雷,昔人罕言而今充方物之類,雖冷僻,不可遺也。
- 唐、宋本所無,金、元、我明諸醫所用者,增入三十九種。時珍續補三百七十四種。雖曰醫家藥品,其考釋性理,實吾儒格物之學,可裨《爾雅》、《詩疏》之缺。
- 舊本序例重繁,今止取神農為正,而旁采《別錄》諸家附於下,益以張、李諸家用藥之例。
- 古本百病主治藥,略而不切。王氏《集要》、祝氏《証治》,亦約而不純。今分病原列之,以便施用,雖繁不紊也。
- 神農舊目及宋本總目,附於例後,存古也。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