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三省紅十字普濟善會章程
東三省紅十字普濟善會章程 大清光緒三十年正月十七日 1904年3月3日 發布機關:東三省紅十字普濟善會 |
上海萬國紅十字會暫行簡明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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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會援泰西紅十字會例,名東三省紅十字普濟善會,專以救濟該省被難人民爲事。
二 就近先行商懇上海俄日兩領事,照會駐紮戰地統兵大員,認明是會有局外救護之權,行軍不得侵損。
三 西國紅十字會原係專行治傷,而設東三省亦必另設醫院,規合本義。
四 本會救濟宗旨,無論南北方人,務先挈令速離危地,以避大難。視專醫疾病者,用意較深而而願力亦較宏厚,一切照料必極周至,以軍務平靜爲止。
五 紅十字會旗制、文憑,合先繪一圖樣,繕寫俄日兩文,呈請核騐。
六 所有圖樣,一面即請俄日兩領事簽字刊行,帶往奉、吉,以免阻撓幷疑爲間諜。
七 本會建旂之處,與兩國行軍利害無礙,兩國不得在此界限線內互施砲火。
八 救濟人所到之處,無害行軍防堵及有關禁令者,概不能限止前往。
九 所救紳民婦孺,不得無故攔阻;沿途火車商船,應請一體裝載,費由本會照給。
十 該處火車如不及搭客,由本會另雇大車,車上題有紅十字旗號者,兩國行車不得調遣他用。
十一 紅十字旗所到之處,遇晚應即駐宿,不得驚擾。
十二 本會駐宿之處或須開戰,統領應先照會,以便他遷。
十三 本會司事衣服左袂綴有紅十字旗式,以便行軍一望而知,其製均歸一律。
十四 救濟人所到之處,凡遇鬍匪馬賊,應請兩國行軍保護,或自請中國兵隊備禦。兩國行軍不得以不准攜帶軍火爲辭,以保善會司事及善會所救之人。
十五 東三省現以奉天、吉林兩省爲最危迫,擬由是處先行下手,黑龍江從緩。黑龍江如有逃亡人民已入奉、吉境內者,亦一體援出,蓋其地隔處遼遠,勢難遽及也。俟辦有就緒,合亟推廣照辦。
十六 遼河迤東將來必爲用兵之地,而其西皆平靜。所救諸人,或至遼西,或熱河朝陽、平泉,或至昌圖迤北之康平、奉化,或至蒙古草地均可。同是中國子民,應請該地方官隨時保護撫䘏,支搭草棚,給予糧食,以爲暫時養生之計;如尚不足,仍由本會撥欵協助。
十七 南人則或至海口、牛莊,或由熱河至京師、直隸。一經救出,得有生路,可即資遣回籍。
十八 旅順、海參崴現亦有急於求救之人,幷請由本會備輪,往來救護。
十九 遇救諸人,無論在舟在車,男女必分別,老幼必扶持,不得稍有隕越,以示慎䘏。
二十 難民在道,應請東三省將軍派兵保護。
二十一 其在熱河境內,即請直隸統兵大員派兵保護。
二十二 生者既已得援,南人棺木遇便,應酌核帶歸。
二十三 本會開辦伊始,宏綱細目,諸務殷繁,特行公舉才望夙著、熟悉中外以及北方情形大員爲董事,總理局務。
二十四 本會另舉西董事,與東三省教士聯絡舉行,以免外人攔阻。
二十五 奉天、吉林官塲,上海董事如有與之熟悉者,應即電請幫忙;或該省紳士有實心可靠者,亦可電托。
二十六 東三省向有耶穌教會教士,能通漢文,應由上海董事電請襄助。
二十七 如有明達君子勇於爲善,能自備資斧往助義舉者,本會實所深望;否則,本會亦必預備川資。
二十八 擬請俄文繙譯三四人,同往辦事,然須天津、吉林方有;無則法文亦可。
二十九 現擬於上海設立總局,籌畫一切辦法。中西董事外,應另舉籌欵董事數人。
三十 天津、京師另設分局,以便招呼。
三十一 刻以該省禍迫,未有的欵可籌,特先由創辦同志墊銀十萬兩,以應急需。
三十二 各省如有助欵入會者,不拘多寡,請寄上海總局刊發徵信錄,並隨時登報,以昭核實。
三十三 時勢危迫,朝不待夕,中西董事既舉,應亟與俄日兩領事面商開辦。
三十四 前事雖係商辦善舉,應請政府協助。由董事電懇政務處、外務部、商部及各地方官,竭力保護。
三十五 救濟事急,勢難以信札往還。應請電政大臣准免電資,藉節用項省一費,即多救一人,庶歸實際。
三十六 附搭各舟車,價值由董事電商從廉。
三十七 救出諸人川資飯食,應候另行刊示定章,凡事實事求是。局中無論何項人,不得侵蝕分文,以重義舉。
三十八 總局董事不取薪水;惟中外筆墨文案,司事按月致送。
三十九 是係怱迫,草創章程,應候隨時修改,以期完美。
甲辰正月東三省紅十字普濟善會謹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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