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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坡易傳/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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兌上

震下

「隨」:元亨,利貞,無咎。

《彖》曰:「隨」,剛來而下柔,動而說,「隨」。大亨,貞無咎,而天下隨時。「隨」之時義大矣哉!

大、時不齊,故隨之世,容有不隨者也。責天下以人人隨己而咎其貞者,此天下所以不說也,是故「大亨」而「利貞」者。貞者無咎,而天下隨時。時者,上之所制也,不從己而從時,其為「隨」也大矣。

《象》曰:澤中有雷,「隨」;君子以向晦入宴息。

雷在澤中,伏而不用,故君子晦則入息。

初九:官有渝,貞吉;出門交,有功。

《象》曰:「官有渝」,從正吉也;「出門交有功」,不失也。

物有正主之謂「官」。九五者,六二之正主也。二以遠五而茍隨於初,五以其隨初而疑之,則「官」有變矣。官有變,初可以有獲也,而非其正,故官雖有變,而以從正不取為吉也。初之取二也,得二而失五;初之不取二也,失二而得五。何也?可取而不取,歸之於正主。初信有功於五矣,五必德之,失門內之配,而得門外之交,是故舍其近配而出門以求交於其所有功之人,其得也必多。故君子以為未嘗失也。

六二:系小子,失丈夫。

《象》曰:「系小子」,弗兼與也。

「小子」,初也;「丈夫」,五也。兼與,必兩失。

六三:系丈夫,失小子;隨有求得,利居貞。

《象》曰:「系丈夫」,誌舍下也。

四為「丈夫」,初為「小子」。三無適應,有求則得之矣。然而從四,正也;四近而在上,從上則順,與近則固。故「系丈夫」,而利居貞。

九四:隨有獲,貞兇。有孚在道,以明何咎?

《象》曰:「隨有獲」,其義兇也;「有孚在道」,明功也。

六三,固四之所當有也。不可以言「獲」,「獲」者,取非其有之辭也。二之往配於五也,歷四而後至。四之勢可以不義取之,取之則於五為兇,不取則於五為有功。二之從五也甚難,初處其鄰,而四當其道,處其鄰不忘貞,當其道不忘信,使二得從其配者,初與四之功也,故皆言「功」。居可疑之地而有功,足以自明,其誰咎之?

九五:孚於嘉,吉。

《象》曰:「孚於嘉,吉」;位正中也。

「嘉」謂二也。《傳》曰:「嘉偶曰配」。而昏禮為嘉,故《易》凡言「嘉」者,其配也。隨之時,陰急於隨陽者也,故陰以不茍隨為「貞」,而陽以不疑其叛己為「吉」。六二以遠五而貳於初,九五不疑而信之,則初不敢有,二不敢叛,故「吉」。

上六:拘系之,乃從,維之;王用亨於西山。

《象》曰:「拘系之」,上窮也。

居上無應而不下隨,故「拘系之」,而後從。從而又「維之」,明強之而後從也。強之而後從,則其從也不固,故教之曰:當如王之通於西山。「王」,文王也;「西山」,西戎也。文王之通西戎也,待其自服而後從之,不強以從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