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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坡易傳/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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艮上

震下

「頤」:貞吉。觀頤,自求口實。

《彖》曰:「頤,貞吉」,養正則吉也。「觀頤」,觀其所養也。

謂上九。

「自求口實」,觀其自養也。

謂初九。

天地養萬物,聖人養賢以及萬民,「頤」之時大矣哉!

《象》曰:山下有雷,「頤」;君子以慎言語,節飲食。

上止下動,有「頤」之象,故君子治所以養口者。人之所共知而難能者,慎言語、節飲食也。言語一出而不可復入,飲食一入而不可復出者也。

初九:舍爾靈龜,觀我朵頤,凶。

《象》曰:「觀我朵頤」,亦不足貴也。

「爾」,初九也;「我」,六四也。龜者不食而壽,無待於物者也。養人者,陽也;養於人者,陰也。君子在上足以養人,在下足以自養。初九以一陽而伏於四陰之下,其德足以自養而無待於物者,如龜也。不能守之而觀於四,見其可欲「朵頤」而慕之,為陰之所致也,故「凶」。所貴於陽者,貴其養人也。如養於人,則亦不足貴矣。

六二:顛頤,拂經;於丘頤,征凶。

《象》曰:六二「征凶」,行失類也。

從下為「顛」,過擊曰「拂」。「經」,歷也,「丘」①,空也。「豫」之六五失民,而九四得之,則九四為「由豫」。「頤」之六五失民,而上九得之,則上九為「由頤」。六二有養人之位,而無養人之德,則「丘頤」也。夫「由」、「丘」二者,皆非相安者也②。「丘」以其位,「由」以其德,兩立而不相忌者未之有也。六二、六三之求養於上九也,皆歷五而後至焉,夫有求於人者,必致怨於其所忌以求說,此人之情也。故六二、六三之過五也,皆擊五而後過,非有怨於五也,以悅其所求養者也。「由頤」者,利之所在也;「丘頤」者,位之所在也。見利而蔑其位,君子以為不義也,故曰「顛頤,拂經,於丘頤,征凶」。六二可以下從初九而求養也,然且不從而過擊五以求養於上九,無故而陵其主,故「征凶」。「征凶」者,明「顛頤」之吉也,二,陰也;五亦陰也,故稱「類」也。

「校注」

①丘:《蘇氏易傳》皆作「邱」。

②非,《蘇氏易傳》作「匪邱」。

六三:拂頤,貞凶。十年勿用,無攸利。

《象》曰:「十年勿用」,道大悖也。

「拂頤」者,拂經於丘頤也。六二已詳言之矣,因前之辭故略,其實一也。「拂頤」之為不義,二與三均也。然二有初可從,而三不得不從上也,故曰「貞凶」。雖貞於其配,而於義為凶。「由頤」之興,「丘頤」之廢,可坐而待也,其勢不過十年,盍待其定而從之?故戒之曰「十年勿用」。用於十年之內,則「大悖」之道也。夫擊其主而悅其配,雖其配亦不義也,故「無攸利」。

六四:顛頤,吉;虎視耽耽,其欲逐逐,無咎。

《象》曰:「顛頤」之「吉」,上施光也。

四於初為上。自初而言之,則初之見養於四為凶。自四言之,則四之得養初九為吉。初九之剛,其始若虎之「眈眈」而不可馴也,六四以其所欲而致之,「逐逐」焉而來,六四之所「施」,可謂「光」矣。

六五:拂經,居貞,吉。不可涉大川。

《象》曰:「居貞」之「吉」,順以從上也。

六五既失其民,為六二、六三之所拂而過也,慍而起爭之,則亡矣。故以順而從上,「居貞」為「吉」。失民者不可以犯難,故曰「不可涉大川」。

上九:由頤,厲,吉。利涉大川。

《象》曰:「由頤厲吉」,大有慶也。

莫不由之以得養者,故曰「由頤」。有其德而無其位,故「厲」而後「吉」。無位而得眾者,必以身犯難,然後眾與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