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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制考試明經進士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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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制考試明經進士詔
作者:李隆基 
(唐玄宗)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031

致理興化,必在得賢,強識博聞,可以從政。且今之明經進士,則古之孝廉秀才,近日以來,殊乖本意。進士以聲韻為學,多昧古今,明經以帖誦為功,罕窮旨趣,安得為敦本復古,經明行修?以此登科,非選士取賢之道也。其明經自今已後,每經宜帖十,取通五已上,免舊試一帖。仍案問大義十條,取通六已上,免試經策十條,令答時務策三首,取粗有文性者與及第。其進士宜停小經,準明經例,帖大經十帖,取通四已上,然後準例試雜文及策,考通與及第。其明經中有明五經以上,試無不通者,進士中兼有精通一史,能試策十條,得六已上者,委所司奏聽進止。其應試進士等唱第訖,具所試雜文及策,送中書門下詳覆。其所問明經大義日,仍須對同舉人考試,庶能否共知,取捨無愧。有功者達,可不勉與。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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