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貫江淮銅鉛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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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貫江淮銅鉛敕
作者:李純 
(唐憲宗)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061

錢貴物賤,傷農害工,權其輕重,須有通變。比者銅鉛無禁,鼓鑄有妨,其江淮諸州府收市銅鉛等,先已令諸道知院官勾當,緣令初下,未靈頒行。宜委諸道觀察等使與知院官切共勾當,事畢日仍委鹽鐵使據所得數勘會聞奏。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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