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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消防隊伍總隊及以下單位機構編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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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消防隊伍總隊及以下單位機構編制方案
制定機關: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2019年11月18日
(2019年11月18日中央編辦關於印發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森林消防局「三定」規定和消防救援隊伍、森林消防隊伍總隊及以下單位機構編制方案的通知發布)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應急管理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和中央關於組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有關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職責

(一)承擔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搶險救援、特種災害救援等綜合性應急救援任務,負責指揮調度相關救援行動,參與重要會議、大型活動消防安全保衛工作。

(二)承擔森林和草原火災預防、消防監督執法以及火災事故調查處理相關工作。

(三)負責森林消防隊伍綜合性應急救援預案編制、戰術研究和執勤備戰、訓練演練等工作。

(四)負責森林和草原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組織指導社會森林和草原消防力量建設。

(五)負責森林消防應急救援專業隊伍規劃、建設與調度指揮,參與組織協調動員各類社會救援力量參加救援任務。

(六)負責森林消防隊伍建設與管理。

(七)完成應急管理部和所在省(區、市)黨委政府交辦的相關任務。

二、建制稱謂

(一)森林消防總隊稱「××省(區、市)森林消防總隊」。

(二)森林消防總隊所屬支隊稱「××市(地、州、盟)森林消防支隊」;應急管理部森林消防局所屬機動支隊、航空救援支隊和訓練支隊分別稱「應急管理部森林消防局機動支隊」、「應急管理部森林消防局××航空救援支隊」、「應急管理部森林消防局訓練支隊」。

(三)森林消防大隊稱「××縣(市、盟、旗)森林消防大隊」、「××支隊××大隊」、「××總隊××大隊」、「應急管理部森林消防局××大隊」等。

(四)森林消防中隊稱「××縣(市、盟、區、旗)森林消防中隊」、「××大隊××中隊」、「××支隊××中隊」、「××總隊××中隊」等。

三、隊伍設置

(一)森林消防總隊

森林消防總隊9個。按編制數分為兩類:4000名(含)以上的為一類,4000名以下的為二類。

1. 內設機構。森林消防總隊機關設15個處室。另外,設滅火救援指揮部,協調指揮綜合性消防救援工作和重大災害事故救援行動;設政治部,統籌負責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建設和幹部、消防員隊伍建設工作;設保障部,協調開展後勤建設和後勤保障工作。滅火救援指揮部、政治部、保障部日常工作由相關處室承擔。

2. 人員編制。一類、二類總隊機關編制數分別核定為100名、85名。

3. 領導職數。內蒙古、吉林、黑龍江、雲南、西藏總隊設總隊長1名、政治委員1名,副總隊長3名、副政治委員1名、總工程師1名、政治部主任1名。福建、四川、甘肅、新疆總隊設總隊長1名、政治委員1名,副總隊長2名、副政治委員1名、總工程師1名、政治部主任1名。暫不明確隊伍行政級別,根據隊伍實際情況,按照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的職務職級序列和消防救援銜級配備相應幹部,在3年試行磨合期內,根據磨合情況及時規範領導職數配各等問題。3年試行磨合期自2018年8月22日起算。

(二)森林消防支隊、森林消防大隊、森林消防中隊

1. 森林消防支隊35個、機動支隊1個、訓練支隊1個、航空救援支隊2個。按編制數分為四類:1500名(含)以上的為一類,800名(含)至1500名的為二類,400名(含)至800名的為三類,400名以下的為四類。

2. 應急通信保障大隊1個、應急車輛勤務大隊1個、森林消防大隊136個、訓練大隊12個、應急通信與車輛勤務大隊9個。

3. 森林消防中隊323個、應急通信保障中隊1個、應急車輛勤務中隊1個、應急通信與車輛勤務中隊37個。

森林消防隊伍實行後勤服務保障社會化。森林消防支隊、大隊、中隊編制數和領導職數等事項另行規定。

附件:森林消防隊伍總隊單位編制核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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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 項目 編制總數 幹部編制 消防員專項編制 備註
1 內蒙古自治區森林消防總隊 4995 876 4119
2 吉林省森林消防總隊 1960 415 1545
3 黑龍江省森林消防總隊 5325 976 4349
4 福建省森林消防總隊 1690 387 1303
5 四川省森林消防總隊 1840 416 1424
6 雲南省森林消防總隊 2130 428 1702
7 西藏自治區森林消防總隊 1081 244 837
8 甘肅省森林消防總隊 1510 350 1160
9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森林消防總隊 1270 307 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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