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博物彙編/神異典/第064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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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博物彙編神異典

 第六十四卷目錄

 釋教部彙考六

  明太祖洪武七則 惠宗建文一則 成祖永樂十則 仁宗洪熙一則 宣宗宣德二則

   英宗正統三則 代宗景泰一則 英宗大順三則 憲宗成化十二則 孝宗弘治七則

   武宗正德九則 世宗嘉靖七則 神宗萬曆一則

皇清天聰一則 崇德一則 順治三則 康熙二則

神異典第六十四卷

釋教部彙考六[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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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祖洪武四年詔徵高僧廣薦佛會[編輯]

按宋濂《蔣山寺廣薦佛會記》:「洪武四年冬十有二月, 詔徵江南高僧十人,欽天監擇日,於蔣山太平興國 禪寺建薦法會,上宿齋室,卻葷肉弗御者一月。復敕 中書右丞相汪廣洋、左丞相胡惟庸移書城社之神, 具宣上意,俾達諸冥,期以畢集。」

洪武五年,大建「鍾山法會。」

按《列朝詩集》,「洪武五年正月十五日,朝廷就鍾山寺 大建法會,普濟幽冥。四年十二月十五日,上御奉天 殿,集公侯百官,宣諭建會之因,禁天下屠宰。上先齋 戒一月,以嚴法。至正月十三日三鼓時,上御奉天殿, 集公侯百官,奉上佛表,命禮部尚書齎赴鍾山啟建 法會焚之。十五日,上服袞冕,乘輦輅赴法會。至日夕」 迎佛,上率公侯百官臨法筵供佛,行大禮,樂用《善世》 等曲。先是,十四日微雪呈祥,尋即開霽。是夕星月在 天,風露湛寂,絲竹迭奏,燈火交輝,禮儀之盛,前古莫 及。

洪武六年,封番僧為灌頂國師及《贊善》等王,俱賜金 章誥命。

按《明通紀》:「洪武六年八月,詔西番土番各族酋長,舉 故有官職者至京,受職賜印,俾因俗為治。以故元攝 帝師喃加巴藏卜為熾盛佛寶國師,分設烏思藏甘 朵衛二都指揮使司,自指揮、宣慰、招討等司及萬戶 府、千戶所凡三十三處,以官其酋長。自是番僧有封 為灌頂國師,及贊善王、闡化王、正覺大乘法王、如來」 大寶法王者,俱賜金章誥命,領其人。民間歲朝貢。 洪武十五年,改善世院為僧錄司,設左右善世,闡教、 講經、覺義,以司釋教之事。是歲詔選高僧,分侍諸王。 按《明會典》:「國初置善世院。洪武十五年,改僧錄司,正 六品,衙門設左右善世、左右闡教、左右講經、左右覺 義,職專釋教之事,屬禮部。其衙門,南京」建於天界寺, 永樂後,北京建於大興隆寺。今大興隆寺燬,徙於《大 隆善寺》。凡本司官,俱選精通《經典》、戒行端潔者為 之,不支俸。如有文移,以僧人掌行,僕從以佃戶充役。

凡僧有三等:曰禪,曰講,曰教。在外僧人府屬《僧綱》。

司。州屬僧正司,縣屬僧會司管領,皆統於本司。凡 本司官,每月止朝朔望,班列於西。如遇慶賀頒詔等 事行禮,皆預班列於東。凡在京祭祀,本司官皆不 預。在外同。凡內外僧官,專一檢束天下僧人,恪守 戒律清規。違者,從本司懲治。若犯與軍民相干者,從 有司懲治。

按《明通紀》。「十五年。詔選高僧。分侍諸王僧道衍。往燕 府。住持慶壽禪寺。」

洪武二十年,令「民年二十以上者,不許為僧。」

按《明會典》云云。

洪武二十五年,定僧官僧人服色。又令造《周知冊》,頒 示天下僧寺。

按:《明會典》,凡僧官僧人服色,洪武二十五年,令瑜珈 僧許穿靴。凡僧人給授度牒,洪武二十五年,令本 司造「周知冊」,編次在京在外寺院僧人,備開各年甲、 姓名、字行及為僧年月,並所給度牒字號,頒示天下 僧寺備照。凡遊方行腳至者,以冊驗之,其有不同,許 獲送有司解京,治以重罪,容留者,罪如之。其後不造, 歲久仍有詐偽者。至正統五年。令照舊造冊。

洪武二十六年,令試僧能通《經典》者給牒。

按《明會典》,「洪武二十六年,令各司每三年考試能通 經典者,申送到部,具奏出給度牒。凡各處額設寺, 俱有僧人住持,從各寺僧人保舉有戒行通經典者 僧綱等司,申本司,給與劄付。其有錢糧大寺,轉申禮 部,出給劄付。」

惠宗建文四年六月燕王即位十月以僧道衍為僧錄司左善世[編輯]

按:《明通紀》云云。

成祖永樂二年擢僧道衍為太子少保[編輯]

按《明通紀》:永樂二年四月,擢左善世僧道衍為太子 少保,始復姓姚,賜名廣孝。上自是稱為「姚少師而不 名。亦終不蓄髮,娶妻,居止多在僧寺,常賜二宮人,亦 不近。上乃召還之。」

永樂四年,迎西僧尚師哈立麻至京師按《明通紀》,「永樂四年,迎西僧尚師哈立麻至京師。先 是上在藩邸,聞烏思藏有尚師哈立麻者,異僧也。及 即位,遣中官侯顯齎書幣往迎,五歷寒暑乃至。車駕 往視之,無拜跪禮,合掌而已。」

按《明外史方技傳》:「釋子智光,武定人。洪武時,奉命兩 使烏斯藏,榜葛剌、泥八剌、地湧塔諸國。永樂時,又使 烏斯藏,迎尚師哈立麻,遂通番國諸經,多所翻譯。歷 事六朝,寵錫冠群僧。」

永樂五年,以諸郡請度牒僧千八百人,發戍遼東、甘 肅。命西僧尚師哈《立麻》啟建法壇,尋加封使領天下 釋教。

按《明通紀》:永樂五年正月,直隸及浙江諸郡軍民子 弟,披剃為僧,赴京請度牒者千八百人。禮部以聞。上 怒曰:「皇考之制,民年四十以上,始聽出家。今犯禁若 此,是不知有朝廷矣。」命悉付兵部,編軍籍,發戍遼東、 甘肅。二月,命西僧尚師哈立麻,於靈谷寺,啟建法壇, 薦祀皇考、皇妣。尚師率天下僧伽,舉場普度大齋科 十有四日,卿雲、天花、甘雨、甘露、舍利、祥光、青鳥、白鶴, 連日畢集。一夕,檜柏生金色花,遍於都城。金仙羅漢, 變現雲表,白象青獅,莊嚴妙相,天燈導引,旛蓋旋繞, 種種不絕。又聞梵唄空樂,自天而降。群臣上表稱賀, 學士胡廣等獻《聖孝瑞應歌頌》。自是之後,上潛心釋 典,作為佛曲,使宮中歌舞之。三月,封西僧哈立麻為 「萬行具足十分最勝圓覺妙智慧普應祐國演教如 來大寶法王、西天大善自在佛」,領天下釋教,賜金百 兩、銀千兩、彩幣、寶鈔、織金珠袈裟、金銀器皿、鞍馬,賜 儀仗與郡王同。其徒孛羅等皆封為大國師,並賜印 誥、金幣等物,宴之於華蓋殿。

永樂六年,禁「軍民子弟僮奴自削髮為僧。」

按《明會典》:「永樂六年,令軍民子弟僮奴自削髮為僧 者,並其父兄送京師,發五臺山做工,畢日就北京為 民種田。及盧龍牧馬寺,主僧擅容留者,亦發北京為 民種田。」

永樂八年,命番僧為「國師」,又遣使往西土,徵尚師昆 澤思巴。

按《明大政紀》:「永樂八年九月庚申,命番僧綿思吉等 為淨慈妙濟國師,各給護敕,俾自在修行。遣內官關 僧齎書及銀幣往西土,徵尚師昆澤思巴。十月,命番 僧班丹藏卜等為淨覺弘濟等國師,把弁等為禪師, 各給誥印。」

永樂十年十二月,烏思藏尚師昆澤思巴來朝,先遣 人進舍利、佛像。

按:《明大政紀》云云。

永樂十五年,禁僧尼私創菴院。

按《明會典》云云。

永樂十六年,定「度僧例」,並僧人額數。

按《明會典》:「永樂十六年定,凡度僧,例以十年一次。先 期禮部奏准,在京行童從本寺具名,在外從僧綱等 司造冊給批,俱由本司轉申禮部施行。本部考試能 通經典者,給與度牒。其僧人額數,府不過四十人,州 三十人,縣二十人。」

永樂十七年,頒佛經、佛曲。

按《明通紀》:「永樂十七年秋,御製佛曲成,並刊佛經以 傳。九月十二日,欽頒佛經至大報恩寺。當日夜,本寺 塔見舍利光如寶珠。十三日,現五色毫光,卿雲捧日, 千佛、觀音、菩薩、羅漢,妙相畢集。續頒佛經佛曲,至淮 安給散,又現五色圓光,彩雲滿天,雲中現菩薩羅漢、 天花寶塔,龍鳳獅象,又有紅鳥白鶴,盤旋飛繞。續又」 命尚書呂震,都御史王彰,齎捧諸佛世尊如來菩薩 尊者名稱歌曲,往陝西、河南頒給。「神明協應」,屢現「卿 雲」圓光寶塔之祥。文武群臣上表稱賀,上甚喜悅。中 官因是益重佛禮僧,建立梵剎,以祈福者,遍兩京城 內外雲。

永樂十九年,西僧《大寶法王》來朝。

按《明通紀》:永樂十九年,西僧大寶法王來朝,或請駕 親勞之。夏原吉曰:「夷人慕義遠來,宜示以倫義,若萬 乘一屈下,必有走死而不顧者矣。」上曰:「爾欲效韓愈 耶?」乃不出勞。他日法王入見,上命原吉拜之。原吉曰: 「王人雖微,序於諸侯之上,況夷狄耶?」長揖而已。

仁宗洪熙元年賜釋智光號大國師錫以金印[編輯]

按《明外史方技傳》:仁宗頗信異教,釋子有智光者,亦 賜號「圓融妙慧淨覺弘濟輔國光範衍教灌頂廣善 大國師,錫以金印。」英宗嗣位,復加號「西天佛子,錫以 玉印。」其崇信如此。

宣宗宣德四年吳忠奏修圓果寺塔不許[編輯]

按《明通紀》:宣德四年二月,工部尚書吳忠言:「『昨山西 圓果寺奏,本寺是古蹟道場,為國祝聖之所,舊塔損 壞,乞役民為之』。上曰:『卿欲藉此求福乎?朕以安民為 福,其止之,勿勞吾民』。」

宣德八年。令天下有司關津。但遇削髮之人。捕送原 籍。治罪如律按《明會典》云云。

英宗正統元年復造僧人周知冊[編輯]

按《明通紀》:「英宗正統元年十月,令僧錄司復照洪武 舊制,造僧人周知冊。洪武中,凡僧人給受度牒,令本 司造周知冊。自在京及在外寺院僧名以次編之,其 年甲、姓名、字行及始為僧年月,與所授度牒字號,俱 載於僧名以下,頒示天下僧寺,凡遊腳至者,以冊驗 之,其不同,許拿送有司解京,治以重罪,容留者罪如」 之。其後不造歲久,詐偽者多。至是令覆照舊造按前洪武

二十五年《會典》云:「正統五年,令照舊造冊。」 與此年分互異。

正統十年,賜《大藏經》於甘露寺。

按《續文獻通考》:「正統十年春二月,賜大藏經於甘露 寺,敕曰:『朕體天地保民之心,恭成皇曾祖考之志,刊 印《大藏經典》,頒賜天下,用廣流傳。茲以大藏安置直 隸鎮江府甘露禪寺,永充供養。所在僧官僧徒看誦 讚揚,上為國家祝釐,下為生民祈福。須務敬奉守護, 不許縱容閒雜之人,私借觀玩,輕慢褻瀆,致有損壞』」 遺失。敢有違者、必重究之。故諭

正統十三年,修大興隆寺,作佛事。

按《名山藏典謨記》:「正統十三年二月,修大興隆寺禁 城西作佛事,上臨幸焉。寺初名慶壽,金章宗時所創, 王振言其朽敝。上大役軍民重修,費物料鉅萬。既成, 壯麗甲於京師。」

代宗景泰五年車駕擇日臨幸隆福寺以楊浩等上疏即日罷行[編輯]

按《明通紀》:景泰五年四月,新建隆福寺成,車駕擇日 臨幸,有司已夙駕除道。太學生濟寧楊浩上疏言:「陛 下即位之初,首幸太學,海內之士,聞風快睹。今又棄 儒術而重佛教,豈有聖明之主,事夷狄之鬼,而可垂 範後世者耶?」儀制郎中章綸亦上疏言:「佛者,夷狄之 法,非聖人之道。以萬乘之尊,臨非聖之地,史官書之, 傳之萬世,實累聖德。」帝覽疏,即日罷行。

按《名山藏典謨記》:「景泰四年三月,大隆福寺成,寺甲 京師,費以數十萬。」按通紀作五年四月此作四年三月互異

英宗天順元年敕賜中外寺額[編輯]

按《名山藏典謨記》:「天順元年十月,敕中外寺額曰『真 慶、嘉福、圓林、觀音、淨覺、普壽、南泉、雲間、慶寧、永慶、妙 亨、常樂、顯寧、惠明、昭靈、昭寧、碧峰、護國、景會、福巖、靈 雲、報因、報國、大勝、清源、普利、英臺、慈會、興善、淨業、廣 福、崇化、法空、廣惠、延壽、龍泉、普濟、靜仁、業慶、龍興』,凡 四十寺。十一月,賜中外寺額曰『清光、永泰、龍泉、靈巖』」、 《歸義》《隆安》《地藏》、重熙、《法幢》《延供》《華光》《普陀》《大雲》《海會》 《智安》《福勝》《普應》《青塔》《陽坡》《穀積》《石佛》《夕照》《普安》《通法》 《普仁》《嘉福》《法寧》《開化》《大寧》《法寶》《罔極》《永峰》《圓廣》《觀音》 《顯法》《永福》《保安》《崇慶》《廣福》、圓真,凡四十寺。

天順二年,敕「今後僧徒每十年一度。」

按《明大政紀》:天順二年正月敕:今後僧徒每十年一 度。景泰間,太監興安崇信佛教,每三年度僧數萬,於 是僧徒多濫。天順二年又如期,天下僧徒復來京師 聚集數萬。上召李賢曰:「僧徒豈可如此泛濫?」賢對曰: 「陛下明見最是,宜禁之。」遂出榜曉諭,今後每十年一 度,擅自披剃,二十以上者,俱令還俗,違者發邊衛充 「軍。度者俱照定額考送。」於是僧徒散去。

天順八年。令僧年二十以上無度牒者。勒還俗 按《明會典》。天順八年令各處僧人年二十以上無度 牒者。即便還俗。有隱瞞年歲者。並其師治罪。

憲宗成化二年三月命禮部給度牒鬻僧以賑濟饑民[編輯]

按:《明大政紀》云云。

成化四年,封西僧為「法王」、「佛子」、國師。

按《名山藏典謨記》:成化四年四月,封西僧劄巴堅參 為萬行莊嚴功德最勝智慧圓明能仁感應顯國光 教弘妙大悟法王,西天至善金剛普濟大智慧佛劄 實巴為清修正覺妙慈普濟護國衍教灌頂弘善西 天佛子大國師,鎖南堅參為靜修弘善國師。九月癸 亥,彗星見。六科給事中魏元等言:「僧徒過為信待,每 遇生愍之辰,輒費無限貲財,建無益齋醮。而西番劄 實巴等,又加以法王名號,賞賚隆厚,出乘㯶轎,導用 金吾,計其奉養,過於親王。又朝廷賞賚無節,玩好太 多,或印施經懺,或填寫佛經,或為繪畫之像,或造寶 石之具,雲南等處礦場採辦不止如此,而欲民富國 安,不可得也。」伏惟陛下革去「法王」等號,敕止寺觀不 得建醮修齋,節無益之賞,罷不急之好。十三道御史 康永韶等亦奏:「佛之無益,從古論之。今寵遇番僧,有 佛子、國師、法王名號,儀衛過於王侯,服玩擬於供御, 錦衣玉食,徒類數百。竭閭閻之脂膏,奉虛幻之妄徒。 又多中國之人,習為番教,圖寵貴者。伏望資遣番僧, 使之還國。若繫中國人追奪成命,使供稅役,如是則 民生厚。」上納之。命西天佛子劄實巴出所求田地歸 民。禮部請發遣番僧,上曰:「恐失遠人心,惟禁僭耳。」監 察御史左鈺言:「比者言官陳言,請革番僧名號,斷天下之疑,絕後代之惑,陛下是之。及禮部欲行發遣,又 復停罷。伏望師周、孔之格言,行堯、舜之常道,佛若有 知,必是臣言不報。」

成化六年,上欲於西山建佛閣,以六科給事中諫已 之。

按《明大政紀》:「成化六年五月,上欲於西山建佛閣。六 科給事中言:『四方旱暵,夏秋無收,百姓嗷嗷待哺,荊 襄流民強梗,陝西虜寇侵掠,致勞宸慮。分遣大臣巡 視,動調官軍,今乃起無名之工,為不急之務,徒費國 用,有傷治體。若謂建閣果有福利,孰若以之賑濟饑 民,賞勞軍士,其為福利豈不大哉』?上曰:『歲荒民饑,西 山佛閣,其亟已之』。」

成化十年,敕建塔,葬大應法王,撥官軍四千供役 按《名山藏典謨記》:成化十年三月,崇王之國,大應法 王劄實巴死,有旨如大慈法王例,建塔葬之,撥官軍 四千供役。禮科給事中王坦言:「劄實巴夷狄之人,假 名釋氏,陛下待之殊禮,封之顯號,特藉此以撫其種 類,使不患邊耳。如例祭葬之足矣。而祭祀之品,逾於 王者;造塔之費,幾於山陵。今畿甸饑饉連年,餓殍載 路,即以是費,拯流離垂死之民,豈不愈於厚一荒誕 之胡僧哉!」上曰:「給事中言濫矣。大應法王造塔,比大 慈法王已減三之二。」不許。

成化十二年,大學士商輅等請禁給番僧金銀印信 及造塔。

按《名山藏典謨記》成化十二年七月,大學士商輅等 條陳時政六事,其一言:「哈密等處番人來京攜帶玉 石,多被細人誘引進貢,計囑行戶高直賣官,規取厚 利。閑住番僧往往自都綱禪師陞至國師、佛子、法王 等,給與金銀印信圖書,其有死亡,徒弟承襲,更求造 塔。二者皆侵耗朝廷財物,宜行禁治。」

成化十四年六月,大慈恩寺禪師喃渴領占等乞給 銀印。許之。

按《名山藏典謨記》云云。

成化十五年,以傳奉得官者二十餘人。

按《名山藏典謨記》:「成化十五年九月,傳奉陞禪師結 幹領占為國師,冠帶。十月,傳奉陞僧繼曉為僧錄司 左覺義。閏十月,陞大慈恩寺國師乳奴班丹為灌頂 大國師,覺義綽吉堅參為國師,大隆善護國寺灌頂 大國師班卓兒藏卜為佛子國師,著癿領占為灌頂 國師。其以傳奉得官者四人,十一月,以傳奉得官者」 十七人:

成化十八年九月,大慈恩寺灌頂大國師劄實堅剉 乳奴班班丹得陞為西天佛子,賜誥命衣帽等物。 成化十九年二月,命襄城侯李瑾統軍夫萬人,修大 慈恩寺。

按:以上俱名《山藏典謨記》云云。

成化二十年,建大「鎮國」「永昌寺。」是年,以傳奉得官者, 三十有七人。

按《明通紀》:成化二十年,建大鎮國永昌寺,下刑部員 外郎林俊及後軍都督府經歷張黻獄,並謫遠州。先 是僧繼曉者,始以淫術欺誑楚府,事敗走匿京師,夤 緣梁芳等,引入禁中,其術得售,尊為法王,賜美珠十 餘,金寶不可勝計。乃言於上,發內庫銀數十萬兩,西 華門外拆毀民居,創建佛寺。大臣畏罪,皆不言。於是 林俊上疏言:「今年以來,災異迭興,兩京地震,陵寢動 搖,日月繼蝕,野熊入城,監戒之昭,莫此為甚。陝西、山 西、河南連年饑饉,人民流離,餓死填路,賑濟無從,可 為流涕。而僧繼曉乃欺罔聖德,發內庫銀數十萬,建 大鎮國永昌寺,以有用之財,供無益之費,工役不息, 人怨日興。臣謂不斬繼曉,異日之禍未可言也。」然縱 之者,梁芳也。芳傾覆陰狠,引用奸邪,排斥忠良,數年 之間,假以進貢買辦為名,盜祖宗百餘年之府庫殆 盡。家貲山積,《尚銘》不足多,所在風擾,汪直莫能過。今 內而朝臣以及閭井之徒,亦皆痛心饑民之死,莫不 欲食梁芳、繼曉之肉,而卒不敢以此言進者。所惜者 官,所畏者死耳。臣何「忍畏死不言,以為陛下仁聖之 累耶?」上覽疏大怒,下俊錦衣衛獄。張黻上疏論救,並 逮赴獄,各杖數十。謫俊雲南姚州判官,黻降宗州知 州。

按《名山藏典謨記》:「成化二十年十一月,大陞法王國 師禪師以傳奉得官者三十有七人。」

成化二十一年正月,繼曉革去國師為民,追奪其誥 敕。

按《名山藏典謨記》云云。

成化二十三年九月,僧繼曉發原籍為民。「四川番僧 國師法王領《占竹》等,悉降革職事,並追奪累次降敕 印信儀仗,發回四川,原居光相寺居住。」

按:《明通紀》云云。

孝宗弘治三年八月詔毀黃村尼寺禮部尚書耿裕侍郎倪岳周經皆正人力贊毀之[編輯]

按:《明大政紀》云云弘治六年,詔行取番僧領占竹,以倪岳、柴昇等上疏 極論,遂罷。

按《名山藏典謨記》:「『弘治六年十月,行取番僧領占竹 來居大慈恩寺。禮部尚書倪岳等言:領占竹被劾遣 還,復承召命,騷驛傳啟倖門,後難杜也』。上曰:『毋傳令 自來』。禮科右給事中夏昂劾奏領占竹先因獻頂骨 數珠、骷髏法盌,叨冒陞賞,皇上登御,革職遣還,遠近 稱快。岳所諫阻,豈區區一傳哉?願皇上嚴邪正治,忽 之防也。」上猶未允。工科給事中柴昇等上疏極論,遂 罷。

弘治八年,王雲鳳等上疏,「禁給度牒。」

按《明大政紀》:弘治八年二月,禮部祠祭郎中王雲鳳 疏「禁給度牒,不報。初,尚書倪岳因災異疏弊政用四 事,曰懲邪慝,禁給度牒,停減齋醮,議處宗室,言甚剴 切。後度僧不止,乃獨疏列千餘言,三上皆不報。及旨 下,度僧不多,人皆嘉其有回天之力。」

弘治十二年以《清寧宮》成。詔國師設壇慶讚。

按《名山藏典謨記》:弘治十二年十月,以清寧宮成,命 大能仁寺灌頂國師那卜堅參等設壇慶讚三日,大 學士劉健等言:「佛老異教,宮庭禁地,胡羯妄徒,累日 連朝,喧雜掖庭,驚動寢廟,廢祖宗之法,重聖德之累。 且以皇上至孝純誠,保佑自天,豈必假異術於宮禁, 然後可以上奉重慈,祈永福壽哉?臣平日屍素,臨事 乏規。此等詔旨,猝不與聞。伏望速頒明詔,撤壇斥僧, 臣不勝待罪俟命。」時科道官皆以為言。上曰:「卿言是。」 顧永樂朝亦有之。既府、部科道皆極言。上曰:「有舊事, 姑胥後。」

弘治十四年,太監李興請建寺,賜額「隆禧。」陞僧錄司, 定錡右講經。

按《名山藏典謨記》:「弘治十四年五月,太監李興請建 寺大興縣東皋村,以祝聖,更乞賜額,護敕以僧錄司 左覺義定錡住持。得旨,陞定錡右講經額,寺曰『隆禧』。 弘治十五年五月,行取番僧國師領占竹於大慈恩 寺,禮部尚書張昇諫,不允。」

按《名山藏典謨記》云云。

弘治十六年,詔建「壽塔」,既而罷之。

按《明通紀》:「弘治十六年,詔建壽塔於朝陽門外,既而 罷之。時大學士劉健等上言,前代人主信佛莫如梁 武帝,卒餓死臺城。本以求福,反以致禍。觀諸往事,可 為明鑒。我祖宗相傳,以治天下,堯舜周孔之道而已。 浮屠異端,蠹財惑眾,何關於治?欲造佛塔,非所以訓 天下,垂後世也。」疏入,有旨報罷。

武宗正德二年造新寺於內苑陞慈恩能仁護國三寺禪師為國師[編輯]

按《名山藏典謨記》:「正德二年三月,造新寺於內苑上 習佛門焉。因陞大慈恩寺禪師領占竹為灌頂大國 師,大能仁寺禪師麻的寶哩塔西麻㭮耶𨚗卜堅參 大隆善護國寺禪師普肖藏卜為國師,皆予誥。」 「正德四年八月,陞大隆善護國寺國師普肖藏卜為 法王,剌麻羅竹班卓班、丹端竹班卓羅竹、朵而只堅 參俱」為「左覺義。」

按《名山藏典謨記》云云。

正德五年,陞諸僧為「法王、佛子」及「覺義都綱。」帝自命 為「大慶法王」,給僧度牒數萬,以廣番教。

按《名山藏典謨記》:「正德五年四月,陞大能仁寺國師 𨚗小堅參禪師劄巴藏播為法王,都綱𨚗卜領占為 佛子,公葛端竹堅播札失為禪師,大隆善護國寺剌 毛綽即羅竹為佛子,大慈恩寺國師乳如領占為西 天佛子,革職國師哈剌札為佛子,剌麻也舍窩為禪 師。六月,陞大隆善寺禪師星吉班丹為國師,左覺義」 羅竹班等為禪師,剌麻癿竹為左覺義,三竹捨剌為 右覺義,倫竹《堅參》為都綱,大慈恩寺佛子乳奴領占 捨剌札俱為法王,剌麻捨列星吉為佛子,也夫《短竹》 為禪師,大能仁寺剌麻領占播為都綱。上自命曰「大 慶法王」,因鑄「大慶法王西天覺道圓明自在大定慧 佛」金印,兼給誥命,鐫印曰「天一。」十月,陞國師羅竹班 卓丹端竹為灌頂大國師,禪師領占陸竹為國師。給 番僧度牒三萬,漢僧道士各五千,以廣番教。

正德六年,番僧奏討田百頃為大慶法王下院 按《明通紀》:正德六年,上方好佛,自名大慶法王,外廷 無敢諫。會番僧奏討田百頃為大慶法王下院。傅珪 因劾僧曰:「法王何為者,至與尊號並列,大不道當誅。」 有詔不問。其妄求亦止。

正德七年十一月。大慈恩寺法王乞修造僧房。許之。 工部諫不聽。

按《名山藏典謨記》云云。

正德八年,為番僧修寺造塔。賜「大慶法王行童」度牒, 聽其收度自便。

按《明大政紀》:正德八年七月,西僧欲奪甘州民田地, 遣官督建僧寺。禮部尚書劉春執不可,止之。時關中 饑,春力爭以為不可,大略謂「非止病民,邊警至不可支持,必致擾害。」疏入幾兩月,報下,竟停之。

按《名山藏典謨記》:正德八年四月,大役軍士為番僧 修大慈恩寺,鬻爵贖罪以充費。十月,大慈恩寺灌頂 大國師也舍窩死,命造塔葬之。工部及工科給事中 執奏曰:「非故事。」上曰:「著為令。」十一月,賜大慶法王領 占班丹番行童度牒,聽其收度自便。

正德九年正月,吏部尚書楊一清上言,「不宜創梵宇 於西內。」時不能行。

按:《明通紀》云云。

正德十年。給《大德法王》國師誥命。賜「胡僧《知三生法 王》」金印袈裟。

按《名山藏典謨記》:「正德十年二月,保安寺大德法王 綽吉我些兒,為其徒領占綽節兒綽供劄失請,得為 正副使,還居烏斯藏,比大乘法王例入貢,並給與國 師誥命,得入番熬設廣荼。下禮部尚書劉春議,不可, 令覆議。春執奏,詔與誥命,罷設茶敕。是時上習番經, 被番僧服,綽吉我些兒輩出入豹房,參廁權貂,及領」 占綽節兒等歸,輜重相屬,傳郵煩費焉。五月,大護國 保安寺右覺義班丹倫竹為其師祖大善法王星吉 班丹乞祭葬,禮部執奏無故事,特許之。十一月,《嬖倖》 言「西域胡僧有知三生者,西人謂之活佛。」上使太監 劉充往迎,率指揮千戶百餘人、甲士千人,以珠琲為 幡幢,黃金為七供,賜法王金印、袈裟。及其徒饋賜鉅 萬計。敕以十年往返。得便宜處置錢物。益發官軍護 送之。

正德十三年,遣中官劉充迎活佛,賜西域番僧食茶。 遣番僧封烏斯藏國酋為「闡教王。」

按《明大政紀》:「正德十三年三月,上遣中官劉充迎活 佛,使烏斯藏。巡撫淮揚都御史叢蘭疏斥佛老無益, 乞還充勿遣,不報。時番國烏斯藏,傳聞國西有童子 記其生前事者,以為活佛。上遣使迎之,所過誅求百 計,勢張甚。蘭檄有司毋徇所欲,至淮謁辭之。南京兵 部尚書喬宇上疏諫遣使迎活佛,甚傷國體。」宇云:「國 朝祖宗相承,所以不絕番僧朝貢者,不過羈縻遠夷 而已,非崇奉信惑之也。陛下天縱聖明,無微不燭,抑 豈不知西方之佛教無益中國之治乎?」不報。

按《名山藏典謨記》:「正德十三年五月,賜西域番僧食 茶八萬九千餘斤,人許帶六千斤,下番不為例。七月, 遣番僧覺義、領占劄巴等封烏斯藏國酋為闡教王。 劄巴等乞給馬快船三十,載食鹽,為入番買路資。部 科執奏,詔特許之。」

世宗嘉靖十四年燬興隆寺併慈恩寺一應修齋俱革[編輯]

按《明會典》:「嘉靖十四年,大興隆寺燬。令永不許復,併 大慈恩寺一應修齋俱革。僧徒聽告,就各寺依住,有 歸化者,量給原寺田畝,仍免差徭六年。」

嘉靖十五年,除禁中佛殿,併毀佛像、佛骨、佛牙諸物。 按《明大政紀》:「嘉靖十五年五月,帝欲除去禁中釋殿, 以其地奉建慈慶、慈寧二宮。命廷臣集議,僉以為可, 帝即命撤之。尋召李時、夏言入視大善殿,見金範佛 像不下千百,皆命銷毀。其几案懸鍍金函藏貯,尚多 佛骨、佛牙諸物。言退上疏,力請焚瘞,帝從之。於是禁」 中邪穢迸斥殆盡。

按《春明夢餘錄》:「宗伯夏言議瘞佛骨疏。」比者恭遇皇 上諮及群臣,欲除去禁中釋殿,奉建兩宮,以備一代 之制。一時廷議,仰贊皇上篤養盡制之孝,闢邪崇正 之化,盛德大業,光前振後矣。今月十一日,伏奉聖旨, 命大學士李時同臣言入看,即所謂大善殿者。臣等 看得殿內有鑄金銀像,鉅細不下千百,且多邪鬼淫 褻之狀。仰惟聖明,燭其誕妄不經,一旦奮然舉而除 之,甚盛舉也。但臣見諸几案之上,及懸庋梁栱之間, 與夫金函之所藏貯者,為物尚多,不可識辨。問之守 者,且雲「是為佛骨,是為佛牙,枯朽摧裂,奇離磈礧,計 不下千斤。」臣惟佛法之入中國,自漢明帝時始,然不 過人誦其書,習其教而已。至唐憲宗時,乃迎佛骨至 京師,其臣韓愈極言其不祥,不宜以入宮禁。憲宗不 能聽,且深辠愈,竟遠斥之。臣意自後人莫敢矯其非, 凡番僧持以誑惑中國之人,而名為「佛顱」、「佛骨」者,相 屬於道,由是流入天子宮禁之內,歷世皆然,不以為 異。今殿中所有,未必非勝國所遺,累朝以來,亦必以 為彼法則然,未嘗深究,以延至今茲者。恭惟皇上躬 堯舜禹湯文武之資,行堯舜禹湯文武之道,始議毀 佛屋,毀除穢像,使詭異之行不得瀆留清禁。此真卓 越千古之見,出於尋常萬萬者也。然殿宇像設既除, 所有前項佛頭、佛牙之類,皆屬污穢,不宜使之尚存。 臣請乞以此物敕下所司,瘞之草野,一切掃而淨之, 以杜「愚冥疑惑之端,實為大聖人非常作為,有補名 教,甚大,功德罔極。臣不勝幸甚,後世幸甚。」疏入,答曰: 「大善殿所貯佛骨諸不經之物,瘞之草野,恐後日好 事之人仍為啟視。不如焚之,以杜永患。」遂命禮部俱 於城外焚之嘉靖十六年,敕聽僧徒還俗,禁修葺寺院及私自披 剃為僧。

按《明會典》:「嘉靖十六年題准:各該有司,欽遵聖諭,化 正僧徒,願自還俗者,聽其自求安便。各處寺院,年久 宮殿,任其頹壞,不許修葺。民間幼童,不許捨入為僧, 私自披剃。如有此等,罪其父母及其鄰佑。」

嘉靖二十二年,令燬《大慈恩寺》。

按《明會典》云云。

嘉靖四十二年十月。罷遣番僧。封諸藏。著為令 按《名山藏典謨記》云云。

嘉靖四十三年十二月,詔「番僧入貢者,限人入邊,如 成化、弘治故事。」

按《名山藏典謨記》云云。

嘉靖四十五年,詔「禁僧尼戒壇。」

按《明會典》,「凡禁止戒壇,嘉靖四十五年,令在外行撫 按衙門,督率有司,各查本處僧寺若干,僧徒若干,明 白登簿,不時查點。不到者,罪坐住持,立限投銷。一切 寄住遊僧,發回原籍當差。在京廠衛衙門,及五城御 史,將京城內外地方大小僧寺,嚴加巡緝。有指稱受 戒,姦淫不法者,訪拏重治。」

按《明通紀》:「嘉靖四十五年九月,詔順天府按官嚴禁 僧尼戒壇說法。仍令廠衛巡城御史,通查勘京城內 外僧寺,如有仍前受戒寄寓者,收捕下獄,四方遊僧, 並聽所在有司逓回原籍。當是時,白蓮教盛行,御史 鮑承蔭以妖盜本為一途,恐投邪鼓眾,釀成大患,遂 令禁之。」

神宗萬曆七年烏思藏僧鎖南堅錯求通貢[編輯]

按《明通紀》:萬曆七年,烏思藏僧鎖南堅錯求通貢。堅 錯者,即闡化王答賴剌麻也,故號稱「活佛」,以傳經說 法,戒淫殺,為虜所尊禮,稱「輪迴轉法功德世界佛大 國師。」萬曆五年,套酋切近黃台吉,約俺答迎堅錯西 海上,飲長生水。俺答所從部落數十萬人,徒以奉堅 錯教,無淫逞者。其教化可知矣。

皇清[編輯]

天聰七年[編輯]

《大清會典》:「凡喇嘛禁例,天聰七年,定喇嘛班第出居。」

城外清淨處所,有請喇嘛念經治病者,家主治罪。又定喇嘛班第,有容留婦女,及不呈明禮部,私為喇嘛蓋寺廟者,治罪。

崇德五年[編輯]

《大清會典》。「崇德五年題准新收僧人納銀送戶部查」

收。隨給用《印度牒》。令僧綱司分發。

順治四年[編輯]

《大清會典》:「順治四年,定喇嘛不許私自遊方。」有遊方

到京者著發回原籍

順治十一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一年,定禁止創建寺廟,其修理頹」

壞寺廟聽從其便

順治十八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八年,題准京城內白塔居住喇嘛。」

九名、《西大達廟》居住喇嘛八名及額木齊喇嘛應照舊留住外,其餘喇嘛班第,俱令於京城外居住。如有擅進京城居住者,將喇嘛送刑部,照違法例治罪。

康熙六年[編輯]

《大清會典》:「康熙六年議准,凡喇嘛班第,令該管大喇」

嘛逐日詳查,禮部每月詳查。有請念《經》治病者,於大喇嘛處說明准去,仍令交還大喇嘛。康熙二十三年,

《大清會典》:「康熙二十三年覆准嗣後喇嘛所到處,不」

過三日即令起程,違者留住。家長、寺廟住持及失察官員,俱行治罪。喇嘛除犯死罪外,所犯別罪,停其入官,仍照律治罪,遞解原籍。又定班第不許服用金黃色、黃色。吳巴什、吳巴三察不許服用金黃色、黃紅色。如

上賜者准用。違者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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