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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博物彙編/藝術典/第104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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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博物彙編藝術典

 第一百四卷目錄

 醫部彙考八十四

  脈法十四

  李中梓醫宗必讀脈法心參 分配臟腑診候之圖 人迎氣口說 脈有

  不可以言傳說 因形氣以定診說 診貴提綱說 脈有相似宜辨 脈有相反宜參 脈

  位法天地五行說 長短二脈不診於關說 緩脈非病脈說 革脈非變革之義 脈以胃

  氣為本 診法與叔和不同 重陰重陽 脫陰脫陽 陰陽相乘相伏 陰絕陽絕 脈無

  根有兩說 尺寸分經與絡 一歲之中脈象不可再見 脈有亢制 老少脈異 從證不

  從脈 從脈不從證 七診雖見九候皆從者不死 衝陽太谿太衝 分人迎氣口脈訣

  內因脈 外因脈 不內外因脈 死絕脈 動止脈 諸脈宜忌類

  張三錫醫學準繩六要診脈貴在用意 臟腑部位 婦人脈 反關

  脈 脾胃脈 小兒脈 太素脈偽

  陶華六書傷寒用浮中沉三脈法 辨脈雖浮亦有可下者脈雖沉亦有可汗者

  傷寒伏脈辨 一提金脈要 三陰三陽脈證

  章潢圖書編脈總論 診脈方位不同 診脈當依時月 脈分三部五臟 論

  診脈大法 論辨臟腑脈法

藝術典第一百四卷

醫部彙考八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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脈法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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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李中梓醫宗必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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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脈法心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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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者四言《脈訣》皆言脈象,然而脈有精理,更當深求。茲曰「心參。」 蓋予之得乎心而應乎手者,亦有得乎心而不能喻諸口者,若能於此研窮,期於了了明通,方不愧為司命耳。

《脈訣》高陽生托王叔和之名者也。自偽訣訛傳,脈法 久晦,雖闢之者代有其人,奈習之者恬不知改。予欲 起而正之,固知微塵無足岳之能,滴露乏添江之力, 然天下萬世,豈無明眼,雖信予言,或不及信偽訣而 信偽訣,何如其信《內經》耶?今以《內經》脈法為圖,因以 數言正其疵誤,但細心閱之,則鳧頸蛇足,自當立辨。

分配臟腑診候之圖

分配臟腑診候之圖

尺內兩旁則季脇也尺外以候腎尺請幫助識別此字。以候腹。中附上,左外以候肝,內以候鬲;右外以候胃,內以候脾。上附上,右外以候肺,內以候胸中。左外以候心,內以候膻中。

此《內經》之三部候法也。腑不及膽者,寄於肝也;不及 大小腸膀胱者,統於腹中也。至《偽訣》以大小腸配於 寸上,以三焦列於左尺,以命門列於右尺。及乎厥陰 膻中,竟置而不言,不可不為之辨,使後學有確然可 遵之法也。夫寸主上焦,以候胸中;關主中焦,以候鬲 中;尺主下焦,以候腹中。此人身之定位,古今之通論 也。大小腸皆在下焦腹中,偽訣越中焦而候之寸上, 有是理乎?滑伯仁見及此,以左尺主小腸膀胱前陰 之病,右尺主大腸後陰之病,可稱千古隻眼。《難經》及 叔和啟元,皆以三焦有名無形,已為誤矣。陳無擇創 言三焦有形如脂膜,更屬不經。《靈樞》曰:「密理厚皮者, 三焦厚;粗理薄皮者,三焦薄。」又曰:「勇士者,三焦理橫; 怯士者,其焦理縱。」又曰:「上焦出於胃上口,並咽以上 貫膈而布胸中,中焦亦並胃中出。上焦之後,泌糟粕, 蒸津液,化精微而為血。下焦者,別迴腸,注於膀胱,而 滲」入焉。水穀者,居於胃中成糟粕,下大腸而成下焦。 又曰:「上焦如霧,中焦如漚,下焦如瀆。」既曰無形,何以 有厚薄?何以有縱有橫?何以如霧如漚如瀆?何以有 氣血之別耶?且又曰:「三焦出氣,以溫肌肉,充皮膚」,固 已明指肌肉之內,臟腑之外為三焦也。《脈訣》不知其 統主一身,妄列於右尺,何不思之甚哉?手厥陰一經, 從無定論。《金匱真言篇》曰:「心肝脾肺腎,五臟為陰;膽、 胃、大腸、小腸、三焦膀胱,六腑為陽。」此止十一經耳,則 手厥陰之一經,果何在乎?《靈蘭祕典篇》曰:「心者,君主 之官,神明出焉;肺者,相傅之官,治節出焉;肝者,將軍 之官,謀慮出焉;膽者,中正之官,決斷出焉;膻中者,臣 使之官,喜樂出焉;脾胃者,倉廩之官,五味出焉;大腸 者,傳導之官,變化出焉;小腸者,受盛之官,化物出焉; 腎者,作強之官,伎巧出焉;三焦者,決瀆之官,水道出 焉;膀胱者,州都之官,津液藏焉。氣化則能出矣。」觀其 以膻中足十二經之數,然則配手厥陰經者,實膻中 也。及《靈樞》敘經脈,又有胞絡而無膻中,然而曰「動則 喜笑不休」,正與喜樂出焉之句相合。夫喜笑者,心火 所司,則知膻中與心應,即胞絡之別名也。《靈樞》·邪客 篇曰:心者,五臟六腑之大主,其臟堅固,邪弗能容,容 之則心傷,心傷則神去,神去則死矣。故諸邪之在心者,皆在心之胞絡。由是察之,胞絡即為膻中,斷無可 疑。膻中以配心臟,自有確據。心肝脾肺俱各「一候,惟 腎一臟而分兩尺之候者,為腎有兩枚,形如豇豆,分 列於腰脊之左右也。」《刊誤》以兩尺候腎,深合經旨。《難 經脈訣》乃以左尺候腎水,右尺候命門相火,誤矣。攷 《明堂》《銅人》等經,命門一穴,在督脈第十四椎下陷中 兩腎之間,腎雖水臟,而相火寓焉。蓋一陽居二陰之 間,所以成乎坎也。獨不思脈之應於指下者。為有經 絡。循經朝於寸口。詳攷《內經》。並無命門之經絡也。既 無經絡。何以應診。而可列之右尺乎。但當以左腎為 水。右腎為火。不可以左為腎。右為命門也。

《人迎氣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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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前一分,人命之主。左為人迎,右為氣口。人迎以辨 外因,氣口以辨內因。又曰:「人迎緊盛傷於風,氣口緊 盛傷於食。」蓋寸部三分,關部三分,尺部三分,三部合 計,共得九分。每部三分者,前一分中一分,後一分也。 此雲關前一分,仍在關上之前一分耳。人多誤認「關 前」二字,竟以左寸為人迎,右寸為氣口,誤矣。須知左 關前一分,正當肝部,肝為風木之臟,故外傷於風者, 內應風臟而為緊盛也;右關前一分,正當脾部,脾為 倉廩之官,故內傷於食者,內應食臟而為緊盛也。觀 其但曰傷於風,勿泥外因,而概以六氣所傷者,亦取 人迎也;但曰傷於食,勿泥內因,而概以七情所傷者, 亦取氣口也。古人人迎氣口有兩法,在左右兩手分 之,左為人迎,右為氣口。在右手一手分之,肺在寸為 人迎,脾在關為氣口。蓋肺主皮毛,司腠理,凡風邪來 客,先犯皮毛,皆《肺經》「腠理不密所致也。」

《脈有不可以言傳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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脈之理微,自古記之。昔在黃帝,生而神靈,猶曰若窺 深淵而迎浮雲。許叔微曰:脈之理幽而難明,吾意所 解,口莫能宣也。凡可以筆墨載,可以口舌言者,皆跡 象也。至於神理,非心領神會,烏能盡其元微?如古人 形容胃氣之脈,而曰:「不浮不沈,此跡象也,可以中候 求也;不疾不徐,此跡象也,可以至數求也。」獨所謂「意 思欣欣,悠悠揚揚,難以名狀,非古人祕而不言,欲名 狀之而不可得,姑引而不發,躍如於言詞之表,以待 能者之自從耳。」東垣至此,亦窮於詞說,而但言脈貴 有神。惟其神也,故不可以跡象求言語告也。又如形 容滑脈,而曰「替替然如珠之圓轉」,形容濇脈,而曰「如 雨沾沙」;形容緊脈,而曰「如切繩轉索」;形容散脈,而曰 「如楊花散漫」,形容任脈,而曰「寸口丸丸。」此皆跡象之 外,別有神理。就其所言之狀,正惟窮於言語,姑借形 似以揣摹之耳。蓋悟理雖入微之事,然跡象未明,從 何處悟入?思境未苦,從何處悟出?必於四言之訣,二 十七字之法,誦之極其熟,思之極其苦,夫然後靈明 自動,神鬼求通。《啟元子》曰:「欲登泰岱,非徑奚從,欲詣 扶桑,無舟莫適。其是之謂乎。」

《因形氣以定診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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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脈審察者,一成之矩也;「隨人變通」者,圓機之士也。 「肥盛之人,氣居於表,六脈常帶浮洪;瘦小之人,氣斂 於中,六脈常帶沈數。性急之人,五至方為平脈;性緩 之人,四至便作熱醫。身長之人,下指宜疏;身短之人, 下指宜密。北方之人,每見實強;南方之人,恆多軟弱。 少壯之脈多大;老年之脈多虛。酒後之脈常數;飯後」 之脈常洪,遠行之脈必疾,久饑之脈必空,室女尼姑 多濡弱,嬰兒之脈常七至。《經》曰:「形氣相得者生,參伍 不調者死。」其可不察於此乎?

《診貴提綱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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脈者,氣血之先,陰陽之兆,貴得其綱領而提挈之也。 左手為陽,右手為陰,關前為陽,關後為陰,浮取為陽, 沈取為陰,數躁為陽,遲慢為陰,有力為陽,無力為陰, 長大為陽,短小為陰,明乎此,而脈之大端已在是矣。 故曰:約而言之,只浮沈遲數,已見其梗概,博而攷之, 雖二十四字,未盡其精詳。《經》曰:「知其要者,一言而終」 不知其要,流散無窮,此之謂也。

《脈有相似宜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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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與虛皆浮也,浮而有力為洪,浮而無力為虛。 沉 與伏皆沉也,沉脈行於筋間,重按即見。伏脈行於骨 間,重按不見,必推筋至骨乃見也。 數與緊皆急也, 脈數以六至得名,而緊則不必六至,惟弦急而左右 彈,狀如切緊繩也。 遲與緩皆慢也,遲則三至,極其 遲慢;緩則四至,徐而不迫。 實與牢皆兼弦、大、實、長 之四象,合為一脈也。實則浮、中、沉三取皆然,牢則但 於沉候取也。 洪與實,皆有力也,洪則重按少衰,實 則按之亦強也。 革與牢皆大而弦也,革則浮取而 得,牢則沉取而見也。 濡與弱,皆細小也。濡在浮分, 重按即不見也。弱主沉分,輕取不可見也。 細與微, 皆無力也。細則指下分明,微則似有若無,模糊難見 矣。 促結濇代。皆有止者也。數時一止為促。緩時一 止為結。往來遲滯。似止非止為濇。動而中止。不能自 還。止有定數為代

《脈有相反宜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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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沈者,脈之升降也。遲數者,脈之急慢也。滑濇者,脈 之通滯也。虛實者,脈之剛柔也。長短者,脈之盈縮也。 洪微者,脈之盛衰也。緊緩者,脈之張弛也。牢革者,脈 之內外也。動伏者,脈之出處也。促結者,脈之陰陽也。 濡弱者,脈之窮於進退者也。芤弦者,脈之見於盛衰 者也。《經》曰:「前大後小,前小後大,來疾去、徐來徐去疾 去不盛,來反盛,去盛來不盛,乍大乍小,乍長乍短,乍 數乍疏,是又二脈之偶見者也。」

《脈位法天地五行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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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坎水之位,南方離火之位,東方震木之位,西方 兌金之位,中央坤土之位。人身一小天地,故脈位應 之。」試南面而立,以觀兩手之部位。心屬火,居寸,亦在 南也;腎屬水居尺,亦在北也;肝屬木居左,亦在東也; 肺屬金,居右,亦在西也;脾屬土,居關,亦在中也。以五 行相生之理言之,大一生水,故先從左尺。腎水生左 「關肝木,肝木生左寸心火,心火為君主,其位至高不 可下,乃分權於相火,相火寓於右腎,腎本水也,而火 寓焉,如龍伏海底,有火相隨。右尺相火生右關脾土, 脾土生右寸肺金,金復生水,循環無窮,此相生之理 也。」更以相尅之理言之,相火在右尺,將來尅金,賴對 待之。左尺實腎水也,火得水制,則不乘金矣。脾土在 右關,將來尅木,賴對待之左關實肝木也,土得木製, 則不侮水矣。肺金在右寸,將來尅木,賴對待之左尺 實心火也,金得火制,則不賊木矣。右手三部,皆得左 手三部制矣,而左手三部,竟無制者,獨何?歟?右寸之 肺金有子,腎水可復母讎?右關之脾土有子,肺金可 復母讎?右尺之相火有子。脾土可復母。讎是制於人 者,仍可制人,相制而適以相成也。此相尅之理也。

《長短二脈不診於關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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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脈以過於本位,名之為長,如寸之過於本位,直可 上溢魚際;尺之過於本位,直可下通尺澤。至於關中, 稍過於上,即為寸部,稍過於下,即為尺部。何從見其 過於本位而名之為長乎?或曰:「長為肝家本脈,見於 《內經》者」,然則亦不從關上診歟?曰:凡尺寸之見長者, 皆肝脈之應也。必欲於左關求之,是癡人前說夢矣。 不及本位,故名曰短。寸可短也,尺可短也。若欲於關 上尋不及本位之短脈,是上不通寸為陽絕,下不通 尺為陰絕,乃死脈也。豈可以死脈為短脈乎?尺關寸 一氣貫通,決無間斷之理,必欲於關上求短脈,其可 得乎?故愚謂長短二脈,不診於關中,但見於尺寸也。

《緩脈非病脈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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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乃胃氣之脈,六部中不可一刻無者也。所謂「緩而 和勻,不疾不徐,不大不小,不浮不沈,意思欣欣,悠悠 揚揚,難以名狀」者,此胃氣脈也。脈貴有神者,貴此胃 氣耳。安可以胃氣脈為病脈乎?必緩中有兼見之脈, 方可斷病,如「緩而大、緩而細」之類是也。

《革脈非變革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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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脈者,浮取之而挺然,重按之而豁然,正如鼓皮,外 雖綳急,中則空虛,故丹溪云:「如按鼓皮。」此的解也。皮 即為革,故名為革。滑伯仁以革為變革之義,誤矣。若 曰變革是怪脈也,而革果怪脈乎?則變革之義何居 乎?

《脈以胃氣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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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哉坤元,萬物資生,惟人應之」,胃氣是也。故脈以胃 氣為本。夫肝心肺腎四臟之氣,各有偏勝,但賴胃氣 調劑之,使各得和平,故曰「土位居中,兼乎五行。」春胃 微弦曰平,弦多胃少曰肝病,但弦無胃曰死;胃而有 毛曰秋病,毛甚曰今病;夏胃微鉤曰平,鉤多胃少曰 心病,但鉤無胃曰死;胃而有石曰冬病,石甚曰今病; 「長夏;胃微耎弱曰平,弱多胃少曰脾病,但代無胃曰 死;耎弱有石曰冬病,石甚曰今病,秋胃微毛曰平,毛 多胃少曰肺病,但毛無胃曰死;毛而有弦曰春病,弦 甚曰今病,冬胃微石曰平,石多胃少曰腎病,但石無 胃曰死;石而有鉤曰夏病,鉤甚曰今病。」四時長夏,皆 以胃氣為本,診家於此,精熟則生尅之,故瞭然「或生 或死,或病或不病」,無遁情矣。

《診法與叔和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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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宗正曰:「診脈之法,當從心肺俱浮,肝腎俱沈,脾在 中州。王叔和獨守寸關尺部位,以測五臟六腑之脈 者,非也。」大抵從叔和而廢此,固非但守此說,不從叔 和,亦非當合而參之可也。

《重陰重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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寸脈浮大陽也,又兼疾脈,此陽中之陽也,名曰「重陽。」 尺內沈細,陰也,又兼遲脈,此陰中之陰也,名曰「重陰。」 上部重陽,下部重陰,陽亢陰隔,癲狂乃成。

《脫陰脫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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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脈有表無裡,如濡脈之類,此名脫陰。六脈有裡無 表,謂之陷下,如弱脈之類,此名脫陽。六脈暴絕,此陰 陽俱脫也。《經》曰:「脫陰者目盲,脫陽者見鬼,陰陽俱脫 者危

《陰陽相乘相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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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取之候,兩關之前皆陽也,若見緊濇短小之類,是 陽不足而陰乘之也。沈取之候,兩關之後皆陰也,若 見洪大數滑,是陰不足而陽乘之也。陰脈之中,陽脈 間一見焉,此陰中伏陽也。陽脈之中,陰脈間一見焉, 此陽中伏陰也。陰乘陽者,必惡寒,陽乘陰者必內熱。 陰中伏陽者,期於夏;陽中伏陰者,期於冬。」以五行之 理推之,而月節可期也;

《陰絕陽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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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人脣為飛門,齒為戶門,會厭為吸門,胃為賁門,太 倉下口為幽門,大腸小腸會為闌門,下極為魄門,此 為「七衝門。」此七門者,一氣貫通,無有壅遏,壅遏則氣 閉而絕矣。寸口之動脈應之,故「寸關尺一脈貫通無 有間絕,間絕則死。寸脈為上,上不至關為陽絕;尺脈 為下,下不至關為陰絕。陽絕死於春夏,陰絕死於秋」 冬。

《脈無根有兩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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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尺中為根。人之有尺,猶樹之有根,水為天一之 元,先天命根也。王叔和曰:寸關雖無,尺猶不絕,如此 之流,何憂殞滅,謂其有根也。若腎脈獨敗,是無根矣。 一以沈候為根。《經》曰:「諸浮脈無根者皆死,是謂有表 無裡,是謂孤陽不生。」造化所以亙萬古而不息者,一 陰一陽,互為其根也。陰既絕矣,孤陽豈能獨存乎?二 說似乎不同。實則一致。兩尺為腎部。沈候之六脈皆 腎也。然則兩尺之無根。與沈取之無根。總之腎水絕 也。

《尺寸分經與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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寸部者,經脈之應也;尺部者,絡脈之應也。「寸部熱滿, 尺部寒濇,此絡氣不足,經氣有餘也,秋冬死,春夏生。 寸部寒濇,尺部熱滿,此經氣不足,絡氣有餘也,春夏 死,秋冬生。」

《一歲之中脈象不可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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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弦夏洪,秋濇冬石,各隨時令而見,此為平也。如春 宜弦,而得洪脈者,至夏必死;得濇脈者,至秋必死;得 石脈者,至冬必死,為真臟之氣先洩也。其象先見於 非時,當其時不能再見矣。

《脈有亢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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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曰:「亢則害,承乃制。」此言太過之害也。亢者,過於上 而不能下也。承者,受也,亢極則反受制也。如火本尅 金,尅之太過則為亢,而金之子為水,可以制火,乘其 火虛,來復母讎,而火反受其制矣。如吳王夫差,起傾 國之兵,以與晉爭,自謂無敵,越王句踐,乘其空虛,已 入國中矣。在脈則當何如?曰:陽盛者脈必洪大,至陽 盛之極,而脈反伏匿,陽極似陰也,此《乾》之上九,「亢龍 有悔」也。陰盛者,脈必細微,至陰盛之極,而脈反躁疾, 陰極似陽也,此《坤》之上六,「龍戰於野」也。凡過極者,反 兼勝己之化也。

《老少脈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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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者脈宜衰弱,若過旺者病也;壯者脈宜充實,若衰 弱者病也。雖然老者脈旺而非躁,此稟之厚,壽之徵 也。如其躁疾,有表無裡,此名「孤陽,死期近矣。」壯者脈 細而和緩,三部同等,此稟之靜,養之定也。若細而勁 直,前後不等,死期至矣。

《從證不從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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脈浮為表,治宜汗之。此其常也,而亦有宜下者焉。仲 景云:「若脈浮大,心下硬,有熱屬臟者,攻之,不令發汗」 是也。脈沈為裡,治宜下之,此其常也,而亦有宜汗者 焉。少陰病始得之,反發熱而脈沈者,麻黃附子細辛 湯微汗之是也。脈促為陽,當用葛根芩連清之。若脈 促厥冷為虛脫,非灸非溫不可。此又非促為陽盛之 脈也。脈遲為寒,當用乾薑附子溫之矣。若陽明脈遲, 不惡寒,身體濈濈汗出,則用大承氣。此又非遲為陽 寒之脈矣。四者皆從證不從脈也。世有切脈而不問 證,其失可勝言哉。

《從脈不從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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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證汗之,此其常也。仲景曰:病發熱頭痛,脈反沈,身 體疼痛,當救其裡,用四逆湯,此從脈之沈也。裡證下 之,此其常也。日晡發熱者,屬陽明;脈浮虛者,宜發汗, 用桂枝湯,此從脈之浮也。結胸證俱當以大小陷胸 下之矣。脈浮大者,不可下,下之則死,是宜從脈而治 其表也;身疼痛者,當以桂枝麻黃解之矣。然尺中遲 者不可汗。以營血不足故也。是宜從脈而調其營矣。 此皆從脈不從證也。世有問證而忽脈者。得非仲景 之罪人乎。

《七診雖見九候皆從者不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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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岐伯欲人融通脈理,不可一途而取也。七診者,獨 大、獨小、獨遲、獨疾、獨寒、獨熱、獨陷下也,此皆惡脈。今 論其不死者,如少陽之至乍大乍小,陽明之至浮大 而短,太陽之至洪大而長,太陰之至緊大而長,少陰 之至緊細而微,厥陰之至沈短而數,是皆旺脈也。又 如南政之歲,三陰司天,則寸不應,三陰在泉,則尺不應。北政之歲,三陰司天,則尺不應;三陰在泉,則寸不 應,是皆運氣使然也,故謂之「從。」從者,順四時五行而 為之遷變,安得死哉。

《衝陽太谿太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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衝陽者,胃脈也。在足跗上五寸,骨閒動脈,上去陷谷 三寸。蓋土者萬物之母,衝陽脈不衰,胃氣猶在,病雖 危,尚可生也。然於旺中,又忌弦急,弦急者,肝脈也。若 見此脈,為木來尅土,謂之賊邪,不治。

足跗,即腳面也。

「太谿者,腎脈也,在足內踝後,跟骨上,動脈陷中。」蓋水 者,天一之元,太谿不衰,腎猶未絕,病雖危,尚可生也。

內踝後跟骨,即足跗後兩旁圓骨,俗名孤拐骨。

太衝者,肝脈也,在足大指本節後二寸陷中。蓋肝者 東方木也,生物之始,此脈不衰,則生生之機尚可望 也,女人專以此為主。

《分人迎氣口脈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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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脈讚》曰:「關前一分,人命之主,左為人迎,右為氣口,神 門決斷在兩關後,故曰人迎。緊盛則傷於寒,氣口緊 盛則傷於食,此人迎、氣口所以有內傷外感之辨也。 左為人迎,以候天之六氣,風寒暑濕燥火之外感者 也。人迎浮盛則傷風,緊盛則傷寒,虛弱則傷暑,沈細 則傷濕,虛數則傷熱,皆外所因,法當表散滲洩則愈。」 右為氣口,以候人之七情喜怒憂思悲恐驚內傷之 邪。其喜則脈散,怒則脈激,憂則脈濇,思則脈結,悲則 脈緊,恐則脈沈,驚則脈動,皆內所因,看與何部相應, 即知何臟何經受病,方乃不失病機,法當溫順以消 平之。其如診按表裡名義情狀,姑如後說。但《經》所述, 謂神者脈之主,脈者血之府,氣者神之御,脈者氣之 使。長則氣治,短則氣病,數則煩心,大則病進。文藻雖 雅,義理難明。動靜之辭,有博有約。博則二十四字,不 濫絲毫,約則浮沈遲數。總括綱紀,辭理燦然。浮為風 為虛,沈為濕為實,遲為寒為冷,數為熱為燥。風寒濕 熱屬於外,虛實冷燥屬於內。內外既分,三因須別,學 者宜詳觀覽,不可憚煩也。

《內因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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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則傷心脈必虛,思傷脾結脈中居。因憂傷肺脈必 濇,怒氣傷肝脈便濡,恐則傷腎脈沈是緣;驚傷膽動 相須脈緊因悲傷胞絡,七情氣口內因之。

《外因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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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則傷寒腎不移。虛因傷暑向胞推。濇緣傷燥須觀 肺。細緩傷濕要觀脾。浮則傷風肝部應。弱為傷火察 心知。六部各脈須當審。免使將寒作熱醫。

《不內外因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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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神役慮定傷心,虛濇之中仔細尋。勞役陰陽傷腎 部,忽然緊脈必相侵。房帷任意傷心絡,微濇之中宜 忖度。」「疲極筋力便傷肝,指下尋之脈弦弱。飲食饑飽 並傷脾,未可輕將一例推。饑則緩弦當別議,若然滑 實飽無疑。叫呼損氣因傷肺,燥弱脈中宜熟記。能通 不內外中因,生死吉凶都在是。」

《死絕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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雀啄連來三五啄,屋漏半日一點落。彈石硬來尋即 散,搭指散亂真解索。魚翔似有亦似無,蝦遊靜中跳 一躍。寄語醫家仔細看,六脈見一休下藥。

《動止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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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動一止兩日死,兩動一止四日爾。三動一止六日 亡,四動一止八日事,五動一止只十日。十動一止一 年去,春草生時即死期。二十一動二年住,清明節後 始傾亡。三十動止三年次,立秋節後病則危。四十動 止四年次,小麥一熟是死期。五十一止五年試,草枯 水寒時死矣。」此為「《太素脈元》祕。」

《諸脈宜忌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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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寒熱病宜洪大,忌沈細。咳嗽宜浮濡,忌沈伏。腹脹 宜浮大,忌虛小。下痢宜微小,忌大浮洪。狂疾宜實大, 忌沈細。霍亂宜浮洪,忌微遲。消渴宜數大,忌虛小。水 氣宜浮大,忌沈細。鼻衄宜沈細,忌浮大。心腹痛宜沈 細,忌浮大。弦長頭痛宜浮滑,忌短濇。中風宜浮遲,忌 急實大數。喘急宜浮滑,忌濇脈。唾血宜沈弱,忌實大。 上氣浮腫,宜浮滑,忌微細。中惡宜緊細,忌浮大。金瘡, 宜微細,忌緊數。中毒,宜洪大,忌微細。婦人帶下,宜遲 滑,忌浮虛。吐血,宜沈小,忌實大。腸澼下膿血,宜浮小 沈遲,忌數疾。婦人已產,宜小實,忌虛浮。又宜沈細緩 滑微小,忌實大。弦急牢緊內傷,宜弦緊,忌小弱。風痹 痿弱,宜虛濡,忌緊疾急。溫病發熱甚,忌脈反小;下痢 身熱,脈忌數。腹中有積,脈忌虛弱;腹痛宜虛,小遲忌 堅,大疾病熱,忌脈靜,洩忌脈大。脫血而脈實,病在中, 脈虛,病在外,脈濇,皆所忌也。

《張三錫醫學準繩六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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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脈貴在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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脈法之難言也尚矣。經曰:「微妙在脈,不可不察。察之 有紀,從陰陽始;始之有經,從五行生。」夫人生兩間,賴 二氣五行,錯而成形,脈亦因之。古今論脈者,原無一定。《難經》言「榮行脈中,衛行脈外」,是不離乎血氣,亦不 獨指血氣也。陶節菴言非血非氣,乃榮行之道路,先 天後天之造化,然亦非確論。又有言脈為血氣之先 者,本之。《素問》言「脈者血之府,長則氣治,短則氣病,數 則煩心,大則病進」等語是也。蓋常論之,無極之真,二 五之精,妙合而凝,晝夜循環,生生不息,包羅一身,灌 溉臟腑,即一元之大氣也。盈虧遲疾,動隨氣血,變見 氣口,氣血盈則脈旺,虧則脈衰,寒則行泣而脈遲,熱 則行疾而脈數,皆有至理,妙不可言。然而審臟腑於 九候,決吉凶於三指,苟非圓機之士,博古通今者,烏 足以語此哉?自秦越人以來,紛紛議論,強分部位,起 於晉之叔和,復為高陽生之《脈訣》所溷,立論背經,遺 害後世。嗣有滑伯仁氏,《診家樞要》一出,後世乃以浮、 沈、遲、數四脈為宗,而該乎眾脈,世亦莫有深究其奧 者。大抵指下妙處,在意而不在象。若不深得諸家之 精微,何由得其旨趨。今搜採類集於左,以為下手之 準則。若夫神而明之,又存乎人,非言語所可傳者。 錫初讀《脈訣》,以之診病,有如博拳,殊多謬誤,每以為 恨。乃日夜鑽研,於《素》《難》諸名家,改絃易轍,遵上中下、 左右表裡斷病,始得其竅,毫髮不爽。邇來復得李月 池公《脈學》熟讀之,而《脈訣》之謬,千古之疑,一旦冰釋。 先生詎止有功醫道,萬世蒼生咸賴無夭枉矣。

《臟腑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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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脈之法,當從「心肺俱浮,腎肝俱沈,脾在中州」之說。 王叔和守寸關尺分部位,以別五臟六腑者,非也。 五臟六腑之氣,晝夜循環,始於肺而終於肺,是肺為 一身之主氣,而寸口乃肺之動脈所行之處也,特藉 以候五臟六腑之氣,前賢辨之詳矣。至於諸經動脈, 各從所行之處,手陽明大腸脈動合谷,手少陰心脈 動「極泉,手太陽小腸脈動天窗,手少陽三焦脈動禾 髎,手厥陰心包絡脈動勞宮,足太陽膀胱脈動委中, 足少陰腎脈動太谿,足太陰脾脈動衝門,足陽明胃 脈動衝陽,足厥陰肝脈動太衝,足少陽膽脈動聽會。」 錫按:此一章,乃醫學一大宗旨也。夫何世人不解參 究,認假為真,確守《脈訣》,誠所謂棄周鼎而寶康瓠也。 或曰:「《二難》已言尺寸矣,吾子何獨言寸口耶?」曰:「二難 言尺寸者,以關為界,從關至魚際為一寸為陽,陽得 寸內之九分,從關至尺澤為一尺為陰,陰得尺中一 寸,乃以陰陽而言,未嘗分經絡也。」曰:「然則五臟六腑 何藉而候乎?」曰:「《經》不云乎:『呼出心與肺,吸入腎與肝, 呼吸之間,脾受穀味也』」,其脈在中。此軒岐越人《論脈 祕密三昧》語也。精誠思之,則得之矣。

大抵診法,當以《素》《難》上中下分屬斷病者為的。左寸 為人迎,人迎緊盛者外感。右寸為氣口,氣口緊盛者 內傷。內傷有二:一則飲食停滯,脈必盛而有力且滑, 乃見心下飽脹,惡心惡食等證;一則中氣不足,火乘 元氣,故脈大按則空,乃見倦怠自汗,手心熱等虛證。 浮沈定表裡,遲數定寒熱,有力無力定虛實。浮而有 「力為風,無力為虛。沈而有力為積,無力為氣。遲而有 力為痛,無力為冷。數而有力為熱,無力為虛熱。」寸部 屬上焦,頭面心胸之病。關部屬中焦,腹中臟腑之病。 尺部屬下焦,腰足之病。

吳草廬曰:「醫者於寸關尺,輒名之曰此心脈、此肺脈、 此肝脈、此脾脈、此腎脈者,非也。五臟六腑,凡十二經。 兩手寸關尺者,手太陰肺經之一脈也,分其部位,以 候他臟之氣耳。脈始行肺,終於肝,而復會於肺,肺為 氣之門戶,故名曰氣口,而為脈之大會,以占一身焉。」

《婦人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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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人女子,尺脈常盛而右手大,皆其常也。若腎脈微 濇,或左手關後尺內脈浮,或肝脈沈急,或尺滑斷絕 不勻,皆經閉不調之候也。脈微弱而濇,年少得此為 無子,中年得之為絕產。

婦人脈三部浮沈正等,按之不絕者,姙也。 崔紫虛曰:「婦人有病而無邪脈,此孕非病,所以不月。」 有病,謂經閉惡心,阻隔飲食,脈來和平是也。尺按之 數而旺亦然。左手尺脈滑實者男,右手浮滑者女。《經》 曰:陰搏陽別,謂之有子。

又法:「尺脈左偏大為男,右偏大為女。」

經水不通。脈尺數寸微。其胎已三月也。

脈滑重,以手按之散者,五月也。

左右皆大產二子。

孕婦脈弦急,增寒壯熱,脣爪俱青,面黃黑,是胎氣損 也,當再問胎動否。若不動,反覺上攻,搶心悶絕,或下 血,當作死胎治。

凡產後須問惡露有無,及小腹有塊痛否。娠或左或 右,脈微弱,其胎必墮,以氣血無養也。屢驗急宜補養。 脈弦數亦墮,火盛也。

滑而流利,有神為胎。

尺脈濇,艱於嗣。

脈一呼一吸脈一至曰《離經》,為欲產也。脈法言沈細 而滑,為將產,未驗婦人半產漏下,脈小流連者生,急疾大數者死。 新產,寸口脈洪疾不調者死,沈微附骨不絕者生, 姙娠八月欲產,脈實大有力弦緊者生,沈細者危。 脈細勻易產,浮緩氣散難產。

婦人姙娠四月,欲知男女法:「三部俱滑而疾,在左為 男,在右為女。遣向南行,從後呼之,左迴是男,右迴是 女。」又法:「上圊時,夫從後呼之,亦同驗。」又法:其夫左乳 房有核是男,右有核是女。

《反關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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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人正取無脈」,即側手於大指後外廉一路診之,乃 得名「反關脈。」此處名「陽谿列缺」,屬陽明大腸絡脈。然 此經與肺為表裡,妻乘夫位,天地交泰,生成無病之 脈也。

有平生六脈極清虛,不禁尋按者,不可便斷為虛。貴 人多此,稍大易常,即是有病矣。

《脾胃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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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中弱甚似無根,脾胃於今脈尚存,大腑色黃猶進 食,斯人終不赴幽冥。

《小兒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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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兒三歲以下,看虎口三關紋,紫熱紅傷寒,青驚白 色疳,黑紋知中惡,黃色應脾端。」大抵黃色隱隱,淡紅 為吉,黑色凶。其他紋色,在風關為輕,氣關漸重,命關 尤重也。及三歲以上,乃以一指按其寸關尺,當以六 七至為率,添則為熱,減則為寒。若脈浮數表熱,為乳 癇風熱,五臟壅虛。濡為驚風,緊實為風癇,緊弦為腹 痛,弦急為氣不和,牢實為便祕。沈細為寒,大小不勻 為祟。或小或緩,或沈或短,皆為宿食不化。脈亂身熱, 汗出不食,食則吐,此為變蒸也。浮為風,伏沈皆為物 聚,單細為疳勞。小兒但見增寒壯熱,即問曾出痘否, 或時候發斑疹及痘,須防之。

《太素脈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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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人脈清虛,富者脈沈實綿長多壽,躁急多夭,蹇澀 主貧,濁滯主賤」,此神定於中,而不可易者。至如妻財 子祿,乃術土妄言,間有準者,亦是他術,以切脈為名 爾。亦曾究竟其說,謂如心脈主財,脈旺則財動;肝脈 主責,正旺則名成。譬如二經火動脈旺,豈可便斷為 財為貴耶?況非軒岐家事,正人君子,自不被其惑也。 男尺沈實有力則多。男濇弱則乏嗣。女尺滑實有力。 則多育。濇弱或偏肥偏瘦。則難於嗣。乃屢驗者。

《陶華六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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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寒用浮中沈三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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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傷寒》治之得其綱領不難也,若求之多岐,則支離 破碎而難矣。何謂也?脈證與理而已。予嘗以浮、中、沈 三脈詳而治之,無所遁其情也。既雲「傷寒」,則寒邪自 外入內而傷之,其入則有淺深次第,自表達裡,以此 推之而不難也。若夫風寒之初入,必先太陽寒水之 經,此經本寒標熱,更有惡風惡寒,頭疼脊強之證。寒 「鬱皮毛,是為表證。若在他經,則無此證矣。脈若浮緊 無汗,為傷寒,以麻黃湯發之,得汗為解;浮緩有汗,為 傷風,用桂枝湯散邪,止汗為解。若無頭痛惡寒,脈又 不浮,此為表裡罷而在中。」中者何?表裡之間也,乃陽 明少陽之分脈,不浮不沈,在乎肌肉之間,謂皮膚之 下也。然亦有二焉:若微洪而長,即陽「明脈也。外證目 痛鼻乾,不得眠,用葛根湯以解肌。脈弦而數,少陽脈 也。其證胸脅痛而耳聾。如見此證,此脈以小柴胡湯 和之。」蓋陽明少陽,不從標本,從乎中治也。過此則邪 入裡,為熱實,脈不浮而沈,沈則以指按至筋骨之間 方是。若脈來沈實有力,外證則不惡風寒而反惡熱, 讝語大渴,六七日不大便,明其熱入裡而腸胃燥實 也。輕則大柴胡湯下之,重則三承氣湯選用,大便通 而熱愈矣。若脈來沈遲無力,此為陰證,便當看外證 如何,輕則理中湯,重則薑附四逆湯以溫之。今將浮、 中沈三脈列於後,可熟玩之。

《傷寒》以脈大浮數動滑為陽,沈濇弱弦微為陰,然脈 理精深,初學未能識察。予謂傷寒之中人,由淺入深, 先自皮膚肌肉,次入腸胃筋骨,以浮中沈三脈候之, 似乎無所遁乎其情矣。列而為三下,就註證治之法, 則陰陽表裡易見,使因脈以知證,緣證以明治,以此 達彼,由粗入精,亦可以為初學之階梯也。欲究其至 極,必須潛心熟玩仲景之書,庶幾可以入道矣。 《浮》 初排指於皮膚之上,輕手按之,便得曰「浮。」此脈 寒邪初入足太陽經,病在表之標,可發而去之。雖然, 治之有二焉,寒傷榮則無汗惡寒,用麻黃湯;風傷衛 則有汗惡風,用桂枝湯。一通一塞,不可同也。

浮緊有力,無汗,惡寒,頭痛項背強,發熱,此為傷寒在 表,宜發散。冬時用麻黃湯,餘三時皆用羌活沖和湯。 有渴加石膏、知母,無渴不用加。

浮緩無力,有汗惡風,頭疼項強,發熱,此為寒風在表。 「冬時用桂枝湯,餘三時皆用加減沖和湯;腹痛,小建 中湯;痛甚,桂枝加大黃湯。」

中 按至皮膚之下。肌肉之間。略重按之乃得。謂之半表半裡證也。然亦有二焉。蓋少陽陽明二經。不從 標本。從乎中也。

長而有力,此為陽明證。有頭疼、眼眶痛、鼻乾、不得眠, 身發熱無汗,葛根湯、解肌湯。若渴而有汗不解,或經 汗過不解而渴,白虎湯,或加人參。無汗不渴,並不可 服,則為大忌。

弦而數,此為少陽經。其證胸脇痛而耳聾,或往來寒 熱而嘔,俱用小柴胡湯加減法。若兩經合病,則脈弦 而長,此湯加葛根、芍藥。

沈 重手按至肌肉之下,筋骨之間,方得,此為沈脈。 亦有二焉。陰陽寒熱,在沈脈中分,若沈而有力,則為 陽為熱;沈而無力,則為陰為寒也。

沈數有力,為陽明之本。表解入裡,惡寒頭痛悉除,反 覺惡熱,欲揭衣被,揚手擲足,譫妄狂躁,口燥咽乾,五 六日不大便,輕則大柴胡湯,重則三承氣湯選用。 沈遲無力為寒,外證無熱不渴,反怕風寒,或面上寒 甚如刀刮,或腹滿脹痛,泄利,小便清白,或大小腹痛, 皆為陰證。輕則理中湯,重則四逆薑附湯。

傷寒至沈脈,方分陰陽,仔細體認,下藥不可造次,倘 有差失,咎將歸己。凡診脈必分三部九候,每部必先 浮診三候,輕輕手在皮膚之上,候脈來三動是也。中 診三候,沈診三候,三而三之,而成九候。然後知病之 淺深表裡,以為處治之標的,豈可忽略於脈,而欲求 病之所在乎?明脈識證,辨名定經,得乎心而應乎手, 如此而治,有枉死者,吾不信也。若脈證不明,處方無 法,狂妄行醫,視人命如草芥,他日不受天殃,吾亦不 信也。

《辨脈雖浮亦有可下者脈雖沈亦有可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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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脈浮當汗,脈沈當下,固其宜也。其脈雖浮,亦有可 下者,謂邪熱入腑,大便難也。大便不難,其敢下乎?其 脈雖沈,亦有可汗者,謂少陰病,身有熱也。假若身不 發熱,豈敢汗乎?此取證不取脈也。

《傷寒伏脈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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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頭疼發熱惡寒,或一手無脈,或兩手全無者,庸俗 以為陽證,得陰脈,便呼為死證,不治。殊不知此因寒 邪不得發越,便為隱伏,故脈伏必有邪汗也,當攻之。 又有傷寒病至六七日以來,別無刑尅證候,或昏沈 冒昧,不知人事,六脈俱靜,或至無脈,此欲正汗也,勿 攻之。此二者便如久旱將雨,六合將晦,雨後庶物皆 甦,換陽之吉兆,正所謂「欲雨則天鬱熱,若晴霽天乃 反京」,理可見也。當攻者發汗,冬用麻黃湯,三時用羌 活沖和湯。勿攻者止汗,五味子湯。各有治法,當謹記 之。

《一提金脈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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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人問曰:「治傷寒,先明脈證,脈證不明,取方無法。脈 證既明,工中之甲,夫『脈』之一字,實先天後天之造化, 何為先天?何為後天?何為脈也?」答曰:「人之陰陽,即為 先天;人之氣血,即為後天。脈者非氣非血,乃氣血之 先,即營行之道路。」又問曰:「既知先後天之脈理,須明 持脈之要。」曰「舉」、「曰」「按」、「『曰尋』三字,若此不明,則陰陽、表」 裡虛實,何以別之?持脈者輕手循之,曰「舉」;重手取之 曰「按」;不輕不重,委曲求之,曰「尋。」初持輕手候之,脈見 皮膚之間,便得曰浮,是太陽經脈也。有力者主寒邪 在表,無汗為寒傷榮血,表實者宜汗之。無力者主風 邪在表,有汗為風傷衛氣,表虛者宜實之。脈附於肌 肉之下,筋骨之間,而得曰沉,是三陰經脈也。其三陰 俱是沉脈,妙在指下有力無力中分,有力者,主熱邪 在裡,為裡實,宜下之;無力者,主寒邪中裡,為裡虛,宜 溫之。不輕不重,中而取之,乃得其脈應於血肉之間, 陰陽相半,「若見微洪,是陽明經脈也,主邪在表多裡 少,宜解肌;若見弦數,是少陽經脈也,主邪在半表半 裡,宜和解。」前之所云:陰陽表裡,虛實寒熱,俱在浮中 沉三脈,有力無力中分,有力者,為陽為實為熱,無力 者,為陰為虛為寒,若浮沈中之不見,則委曲而求之, 若隱若見,則陰陽伏匿之脈也,三部皆然。或曰:君之 瞭然,非庸俗所能識也。其三脈中,有進退焉,有伏脈 焉,有可解不可解焉,有歇至焉,有躁亂焉,請備言其 所由。答曰:「脈大者為病進,大則邪氣勝而正氣無權。 脈緩者為邪退,緩則胃氣和而邪氣無權。何謂伏脈? 一手無脈曰單伏,兩手無脈曰雙伏。若病初起,頭痛 發熱惡寒而脈伏者,緣陰邪陷於陽中,不得發越,此 欲汗而當攻之,使邪氣退而正氣復,脈自至而病自 除。如欲雨則天鬱熱,晴霽天乃反涼之可」見也。若七 八日以來,別無刑尅證候,或昏冒不知人事,或脈全 無者,此欲汗而勿攻之,如六合陰晦雨後,庶物皆甦, 換陽之吉兆也。何謂可解不可解?脈浮緩在表者,以 汗解之;脈沈實在裡者,以下解之;脈沈遲在裡者,以 溫解之。且夫浮汗、沈下而溫,固其宜也。然浮宜下,沈 宜汗,其故又何耶?答曰:「浮而下者,因大便難也。設使 大便不難,豈敢下乎?沈而汗者,因表有熱也,設使身 不發熱,豈敢汗乎?何謂歇至?如寒邪直中陰經,溫之而斷續者,為歇至。何謂躁亂?因汗下後,脈當靜,今反 盛者,曰躁亂,大凶之兆也。然則君之言有所據乎?」吁! 難言也。此出經常大法之格語也。客欣然喜而謝曰: 「予雖白首窮經,生平仰慕,不意邂逅幸獲開予茅塞, 正謂鼷鼠而發千鈞之弩,甚所不當,可謂切而磋、琢 而磨者也。較今庸俗,實醯雞坎蛙,不知甕外之有天, 井外之有海耳。感君發明於後,豈非再來人乎?」遂筆 錄以示之。

傷寒之病,非比雜科,乃大方脈之首務也。其間脈理 精深,艮震無常,死生反掌,甚所難明。苟或有稱治傷 寒者,未免羊質虎皮,然則名譽虛隆,而實德則病矣。 余早年盲學,昏昏如蠅觸牖,後得漢長沙張仲景先 師治法,所謂《石函遺著》,名曰《遺芳嘉祕》,玩而誦之,以 開茅塞,手足舞蹈,不自知也。數試數驗,豈不珍重哉! 苐。恐吾老子。亦猶前之昏學。臨病無措。故將遺旨應 手得心訣法。纂以成集。名曰《傷寒證脈藥截江》。網與 朝夕。請幫助識別此字。「覽以看省己之愚。」原夫傷寒之脈,浮、大、動、數、 滑為陽,沈、澀、弱、弦、微為陰。其弦、緊、浮、滑、沈、澀六者,為 殘賊之脈,故諸脈作病。春弦、夏洪、秋毛、冬石。土緩為 四季之正脈,浮沈遲數為客主,左為人迎,右為氣口。 呼出心肺為陽,吸入腎肝為陰。一呼一吸為一息,寸 口為陽,尺澤為陰,中為關界。陽主氣,陰主血,血為榮, 氣為衛。「寒則傷榮,風則傷衛,理自然也。」所謂傷寒之 病,從淺入深,先以皮膚肌肉,次入筋骨腸胃,專以浮、 中、沈、遲、數,辨其陰陽寒熱,及表裡虛實而斷之矣。諸 浮為在表,輕手於皮膚之上,便得之曰浮;略重指於 皮膚之下,肌肉之上,陰陽各半得之曰中,證屬半表 半裡。諸沈為在裡,重手於肌肉之下,筋骨之間,方得 之曰沈。屬陰。諸遲為在臟,屬寒;諸數為在腑,屬熱。陰 陽寒熱虛實,用在有力無力中分。有力者,為陽為熱 為實;無力者,為陰為寒為虛。《雜病》以弦為陽,《傷寒》以 弦為陰;《雜病》以緩為弱,傷寒以緩為和;《傷寒》以大為 病進,以緩為邪,退緩為胃脈。有胃氣曰生,無胃氣曰 死。傷寒病中有神脈,如脈中有力,即為有神,神者氣 血之先也。兩手無脈曰「雙伏」,一手無脈曰單伏,必有 正汗也。寸口陽脈中,或見沈細者,但無力者,為陽中 伏陰。尺部陰脈中,或見沈數者,為陰中伏陽。寸口數 大有力為重陽,尺部微而無力為重陰。寸口細微如 絲為脫陽,尺部細微無力為脫陰。寸脈浮而有力,主 寒邪表實宜「汗;浮而無力主風邪,表虛宜實。」「尺脈沈 而有力,主陽邪在裡為實,宜下;無力主陰邪在裡為 虛,宜溫。」寸脈弱而無力,切忌發吐;尺脈弱而無力,切 忌汗下。初按來疾去遲,名曰「內虛外實;去疾來遲,名 曰內實外虛。」尺寸俱同,名曰「緩。」緩者和而生也。汗下 後,脈靜者生,躁亂身熱者死,乃邪氣勝也。溫之後脈 來歇止者,正氣脫而不復生也。純弦之脈,名曰負,負 者死;按之解索,名曰《陰陽離》,離者死。陰病見陽脈者 生,陽病見陰脈者死。

《三陰三陽脈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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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云:「尺寸俱浮大者。太陽受病也。當一二日發。」以其 脈上連風府。故頭項痛腰脊強。傷寒則發熱惡寒,傷 風則鼻塞惡風。然傷風有汗。傷寒無汗。

尺寸俱長者,陽明受病也,當二三日發。以其脈挾鼻 絡於目,故身熱、目疼、鼻乾、不得臥。又曰,不惡寒而作 渴,皆為在經;不惡寒,反惡熱,自汗出,大便難,此為在 腑。

「尺寸俱弦者,少陽受病也,當三四日發。」以其脈循脇 絡於耳,故胸脇痛而耳聾,口苦咽乾,目眩,往來寒熱 而嘔。此三經受病,未入於腑者,可汗而已。

「尺寸俱沈細者,太陽受病也,當四五日發。」以其脈布 胃中,絡於嗌,故腹滿而咽乾,或腹痛,手足溫,自利不 渴。

「尺寸俱沈者」,少陰受病也,當五六日發。以其脈貫腎, 絡於肺,繫舌本,故口燥舌乾而渴,惡寒、口中和,默默 欲寐,時時腹痛,又咽痛三證。

「尺寸俱微緩者,厥陰受病也,當六七日發。」以其脈循 陰器絡於肝,故煩滿而囊縮脣青,舌捲筋急,或渴不 欲飲食,即吐蛔,此三經皆受病也。已入於腑者,可下 而已。此皆自陽經傳來者,故宜下而去之,非若陰經 自中之寒,此則為真陰證矣,當用四逆湯輩溫之。

《章潢圖書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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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脈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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脈者何也?莫非氣乎?氣為衛,衛行脈外。莫非血乎?血 為榮,榮行脈中。然則「脈」之一字,果何物乎?請幫助識別此字。試原之, 必有說矣。蓋人之渺軀,渾然中處,吾身之氣血,即天 地之陰陽也。天地之陰陽,所以一升一降者,必有主 宰者焉;人身之氣血,所以一周一轉者,必有統御者 焉。知此則知脈矣。古之「衇」字,從血從請幫助識別此字。所以使氣血 各依分派而行經絡也。今之脈字,從月從永,所以使 肌肉以之長久,而保天年也。脈者有三:一曰命之本, 二曰氣之神,三曰形之道,《經》所謂天和是矣。至於折一肢,瞽一目,亦不能害生,而脈不可須臾失矣,失則 絕命害生也。春之生也,吾之脈與天地之氣同升;夏 之長也,吾之脈與天地之氣同浮;秋之「殺也,吾之脈 與天地之氣同隆;冬之藏也,吾之脈與天地之氣同 流。分而言之,曰氣,曰血,曰脈。總而言之,惟脈運行氣 血而已。」是氣血盛則脈盛,氣血衰則脈衰,氣血和則 脈平,氣血亂則脈病,氣血壯則脈大,氣血微則脈小, 氣血熱則脈數,氣血寒則脈遲,長人則脈長,短人則 脈短,性緊則脈緊,性緩則脈緩,室女尼冠則脈濡,嬰 兒穉子則脈急。脈為氣血之體,氣血乃脈之用也。然 則氣血能使脈之盛衰,而氣血之勝衰,則又以穀致 焉。蓋穀入於胃,脈道乃行,穀氣多則血氣榮昌,脈亦 盛矣。穀氣少則血氣微弱,脈亦衰矣。故《經》曰:四時以 胃氣為本,脈無胃氣則死矣。論而至此,脈之一字,豈 非太乙「天真之元氣乎。」

《診脈方位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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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家之脈訣,三部九候,莫知其所由從。世謂宗叔和 秦越人,以為發明《內經》。而《內經》謂尺內兩旁,則季脅 也,尺外以候腎,尺裡以候腹。中附上,左外以候肝,內 以候鬲;右外以候胃,內以候脾。上附上,右外以候肺, 內以候胸中。左外以候心,內以候膻中。前以候前,後 以候後。上竟上者,胸喉中事也;下竟下者,少腹、腰、股、 「膝、脛、足中事也。」以是諦詳之,三部之相屬,錯而背何 歟?又輕按得腑脈,重按得臟脈,且深疑焉。以按之上 下,分陰陽於腑臟,則九候之浮中沈,乃不能施矣。九 候廢而診道荒,何以製方劑哉?是古今名家,能奏功 紀籍,皆倖而偶合者。夫脈者血之腑,呴之為氣,濡之 為血,氣運脈之外,而血榮脈之中,故「十二經,十五絡, 又八奇經,惟貯而官」者為臟腑,以見於脈。若合系而 獨持之,則無所名於具矣。故心包絡三焦不得為無 位,兩腎不得為自離,而叔和異之,並其可諦者。

《診脈當依時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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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血脈,與天地同周流,此理之必然者。一歲自春 而冬,一日自子而亥,莫不相應。以十二月言,一月屬 肝,足厥陰經,至於十月膀胱,足太陽經,以十二時言。 又每日自子時注膽,自亥時注三焦」,則審脈者,如一 月之內,宜以肝為主;如每日子時,即宜以膽為主矣。 醫家止知審六脈虛實,而當所旺所注之月與時,其 虛實莫之辨焉,謂之「善察脈理」可乎?況脈有浮中沉 之不同,藥有表裡和之不一,察其在氣在血,定其行 陰行陽,一循天時以調治之,吾亦罕見其人矣。

《脈分三部五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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脈有三部,曰寸、曰關、曰尺。寸部法天,關部法人,尺部 法地。寸部候上,自胸膈心肺咽喉頭目之有疾也。關 部候中,自胸已下小腹之有疾也。脾肝膽皆在中也。 尺部候下,自小腹腰腎膝胻足也。大腸小腸皆在下 也。皆《內經》所謂上以候上,下以候下是也。此與十二 經配合不同,亦存之以俟有定見者。

《論診脈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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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療病以識脈為先,識脈必明金木水、火土之理,次 察虛、實、賊微正之邪,更復辨其部位,則病若指其掌 焉。」芤、實、洪、弦、緊、伏、沈、濡、滑、浮、濇、弱、微、遲、緩,皆左右手 之主脈也。左手三部所主,溫風寒也。溫風寒病得於 外,是外邪所感,致五行不平也。皆客隨主變,客既隨 主而變,所見者主脈而已。右手三部所主,燥濕暑也。 燥濕暑病生於內,是內自傷,五行自不能平也。皆主 隨客變,主既隨客而變,所見者客脈而已,此脈法之 大概,及其互相變見,或左脈見之於右,或右脈見之 於左,或陰陽更相乘,或陰陽更相伏,或一脈為十變, 脈理精微,非一言可盡,然其要不越乎陰陽五行而 已,且左右之脈,五行分之,各得三脈,五三一十五脈 也。芤實洪應心屬火;絃、緊伏應肝屬木;沈、濡滑應腎 屬水;浮、濇弱應肺屬金;微遲緩應脾屬土。至於五行, 當更相平,一有不平,病即見焉。而又當詳審乎主脈、 客脈之相合。何謂主?洪弦沈濇緩是也。何謂客?本部 不應得之脈皆是也。能如是,可以盡知內傷、外感、主 客、標本之別,判然在目,夫何謬哉。

《論辨臟腑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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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五臟六腑之脈,詳觀《素》《難》《脈經》諸書,俱載臟脈周 備,惟腑脈只言浮沈微甚,即陰陽剛柔之義。五臟屬 陰,六腑屬陽,配合表裡,分為六部,各司其職,固臟腑 之脈同部見焉。臟脈主沈主微,腑脈主浮主甚。假令 肺部如三菽之重,與皮毛相得者,肺脈也;浮於三菽 者,太陽脈也。大抵臟脈來微,腑脈來甚者也。《難經》有 云:「然遲者臟也,數者腑也。」亦陰陽之意耳。但腑之脈, 分別五邪,必於本臟互相推求,明證定擬,則庶無差 誤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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