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職方典/第0072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方輿彙編 第七十二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職方典
第七十二卷目錄
保定府部彙考六
保定府戶口考
保定府田賦考
保定府風俗考
職方典第七十二卷
保定府部彙考六
[編輯]保定府戶口考 府志
[編輯]本府
明洪武十年,戶五萬三千四百,口三十一萬八千九百八。洪武二十四年,戶五萬六千九百七十,口三十五萬一千三百二十。永樂十年,戶六萬一千三百二十,口三十八萬一千九百二十。宣德十年,戶六萬二千一百三十,口三十九萬三千七百一十。天順六年,戶四萬九千九百一十五,口四十二萬三千二百三十四。成化八年,戶五萬五百七十五。口四十七萬一千二百三十六。
《皇清府》屬三州、十七縣一衛。原額《人丁》七十三萬一
千四百二十八丁半。內除節年編審逃亡、故絕、投充優免人丁外,實在行差人丁四十六萬九千八百八十丁,共徵銀四萬七千七百七十七兩八錢。
清苑縣
原額人丁五萬八千七百五十六丁,內除節年編審逃亡、故絕、投充優免人丁外,實在行差人丁共三萬六千四百七十六丁。每丁徵銀一錢,共徵銀三千六百四十七兩六錢。
滿城縣
原額人丁一萬二千七百三十六丁。《編審》溢額人丁一百五十二丁,共丁一萬二千八百八十八丁。內除投充優免人丁外,實在行差人丁一萬三千六十七丁,每丁徵銀一錢,共徵銀一千三百六兩七錢。
安肅縣
原額人丁三萬五千八百一十七丁,內除節年《編審》開除逃亡、故絕、投充、優免外,實在行差人丁一萬九千四百五十九丁。每丁徵銀一錢,共徵銀一千九百四十五兩九錢。
定興縣
原額人丁四萬九千六百八十丁,內除節年編審逃亡、故絕、投充優免人丁外,實在行差人丁二萬一百二十六丁。每丁徵銀一錢,共徵銀二千一十二兩六錢。
新城縣
原額「人丁」 六萬四千二百六十八丁,內除節年編審,除豁、逃亡、故絕、投充優免人丁外,實在行差人丁二萬二千五百一十七丁。每丁徵銀一錢,共徵銀二千二百五十一兩七錢。
唐縣
原額人丁四萬六千五百七十二丁,內除節年編審,除豁、逃亡、故絕、投充優免人丁外,實在行差人丁共二萬五千四百九十五丁。每丁徵銀一錢,共徵銀二千五百四十九兩五錢。《博野縣》:
原額人丁一萬六千二百三十七丁。內除節年《編審》開除逃亡、故絕投充優免人丁外,實在行差人丁一萬一千七百六十四丁。每丁徵銀一錢,共徵銀一千一百七十六兩四錢。
定州衛奉裁歸併本縣人丁三百九十七丁,康熙五年,新增人丁一十三丁,二項共丁四百一十丁。內除優免本身人丁五丁照例免徵外,存剩人丁四百五丁,每丁各徵不等,共徵銀六十七兩三錢。以上共丁一萬二千一百六十九丁,每丁各徵不等,共徵銀一千二百四十三兩七錢。
慶都縣
原額人丁一萬二千三百八十九丁半,內除節年編審逃亡、故絕優免人丁外,實在行差人丁八千三百六十九丁。每丁徵銀一錢,共徵銀八百三十六兩九錢。
容城縣
原額人丁一萬二千五百八十五丁,內除節年編審逃亡、故絕、投充優免人丁外,實在行差人丁九千一百三十一丁。每丁徵銀一錢,共徵銀九百一十三兩一錢。
完縣
原額人丁一萬九千四百七十五丁,內除節年編審逃亡、故絕優免人丁外,實在行差人丁一萬八千一百二十三丁。每丁徵銀一錢,共徵銀一千八百一十二兩三錢。
蠡縣
原額人丁六萬三千七百八十四丁,內除節年編審,逃亡、故絕、投充優免人丁外,實在行差人丁四萬二千八百一十二丁。每丁徵銀一錢,共徵銀四千二百八十一兩二錢。
雄縣
原額人丁三萬四千一百五丁,內除節年編審,逃亡、故絕投充優免人丁外,實在行差人丁一萬八千九百八十五丁。每丁徵銀一錢,共徵銀一千八百九十八兩五錢。
祁州
原額人丁三萬九千一百五十六丁,內除節年編審逃亡投充優免人丁外,實在行差人丁三萬五千七百一十六丁。每丁徵銀一錢,共徵銀三千五百七十一兩六錢。
定州衛奉裁歸併。本州節年編審實在各則人丁一千二十二丁,每丁各徵不等,共徵銀一百一十二兩二錢。
以上共丁三萬六千七百三十八丁,共徵銀三千六百八十三兩八錢。
深澤縣
原額人丁二萬三千六百一十丁半。內除節年編審逃亡、故絕優免人丁外,實在行差人丁二萬一千六百九十五丁。每丁徵銀一錢,共徵銀二千一百六十九兩五錢。
定州衛奉裁歸併本縣節年編審實在人丁五百六十二丁,每丁各徵銀錢不等,共徵銀八十一兩八錢。
以上共丁二萬二千二百五十七丁,共徵銀二千二百五十一兩三錢。
束鹿縣
原額人丁七萬九千五百一十一丁,內除節年編審逃亡、故絕優免人丁外,實在行差人丁共七萬七千三百八十一丁。每丁徵銀一錢,共徵銀七千七百三十八兩一錢。
安州
原額人丁一萬四千八百八十七丁,內除節年編審逃亡、故絕、投充優免人丁外,實在行差人丁五千一百七十五丁。每丁徵銀一錢,共徵銀五百一十七兩五錢。
高陽縣
原額人丁二萬一千六丁,內除節年《編審》開除逃亡、故絕投充優免人丁外,實在行差人丁一萬九百二十四丁。每丁徵銀一錢,共徵銀一千九十二兩四錢。
新安縣
原額人丁一萬七千六百六丁,內除節年編審,除豁逃亡、故絕、投充優免人丁外,實在行差人丁六千八百六十五丁。每丁徵銀一錢,共徵銀六百八十六兩五錢。
易州
原額人丁三萬二千六百九十三丁,內除節年編審逃亡故絕人丁外,實在行差人丁二萬九千八百四十八丁。每丁徵銀一錢,共徵銀二千九百八十四兩八錢。
淶水縣
原額人丁二萬七千七百六十一丁,內除節年《編審》開除逃亡、故絕投充優免人丁外,實在行差人丁一萬四千七百九丁。每丁徵銀一錢,共徵銀一千四百七十兩九錢。
左衛
原額保茂紫荊六衛一所人丁共四萬八千六百四十一丁半。內除節年編審除豁、逃亡、故絕外,實在行差人丁共一萬九千二百五十四丁。每丁各徵不等,共徵銀二千六百五十二兩八錢。
保定府田賦考 府志
[編輯]本府
明成化間,官民田地三萬五千五百二十一頃三畝五分一釐三毫五絲。
《夏稅》小麥、五萬五千六百三十九石六斗九升一合四勺一抄六撮四圭五粒。
人丁絲、一十九萬六千九百七十一兩。桑絲、三萬四千八百二兩三錢八分六釐
秋糧稻米、二百四十七石七斗八升四合八勺。
二抄二撮,粟米一十三萬一千八百六十一石七斗九升四合八勺五抄七撮五圭六粒,棉花一十一萬五千八百六十三兩八錢七分,馬草稻草四千六百三十一束八斤四兩八錢四分,穀草二百四十二萬七千八百一十二束一十四斤一十四兩五錢七分八絲。
萬曆間,官民田地八萬九千一百四十一頃一十二畝九分六釐八毫八絲。
《夏稅》小麥一萬八千七百九十三石八斗二升九合九勺四抄七撮。
起運小麥、五千一百五十石
存留小麥、一萬三千六百四十三石八斗二升九合九勺四抄七撮
人丁絲折絹二千七百九十六疋一丈三尺三寸。桑絲折絹一千九百四十九疋一丈三尺八寸。本色絲一百四十七斤四兩四錢一分。桑絲折絹一千六百一十二疋四尺五寸。人丁絲折絹八百四十六疋三丈一尺五寸
秋糧粟米、四萬二千九百八十石三斗一合四勺三抄。
起運米、三萬七百一十石
存留米一萬二千二百七十石三斗一合四勺三抄。與棗株課米俱存留本處。
地畝棉花絨、九千五百七十四斤八兩五錢六分。棗株課米、一十六石二斗九升
供用庫、芝麻、五百三十石
馬草、一百一十一萬七千五百二十束一分四釐五毫八忽
起運草、一百六萬一千三百四十束
《存留草》五萬六千一百八十束一分四釐五毫八忽。
四司料銀六千四百八十四兩三錢三釐六毫九絲六忽。
各驛遞工料銀九萬七千二百八十六兩六錢。莊田地共七千五百七十頃二十二畝三分五毫五忽。徵銀一萬五千四百四十五兩九分六釐六毫七絲二忽七微。
《皇清》三州,十七縣,併左衛。
原額起課民屯地,除圈投撥補外,見在存剩撥補本境、鄰境勳戚籽粒等地五萬三百七十六頃一十九畝五分七釐七毫七絲五忽五微一埃。內應徵夏稅秋糧、馬草,自我
皇清定鼎以來,俱改折徵解。每畝各徵不等,共徵銀
二十一萬五千二十一兩九錢三分三釐八毫六絲八忽九微三纎九沙八塵四埃七渺七漠二湖三虛。
一、新報康熙十六、十七兩年清出自首民熟、開墾退出撥補等地三千五百六十一頃四十九畝九分七釐八毫八絲一忽四微。每畝各徵不等,共徵銀八千三百九十七兩三錢二分二釐九毫五忽七微三纎七沙一塵八渺八漠六湖舊額勳戚莊田籽粒地畝,除圈投撥補外,見在存剩並撥補退回及清出自首共地三百五十八頃八十三畝八釐六毫。每畝各徵不等,共徵銀四百七十兩一分九釐九毫五絲三忽二微七纖五沙一塵九埃。
以上三項,實在共地五萬三千二百九十六頃五十二畝六分四釐二毫五絲六忽九微一埃。共徵銀二十二萬三千八百八十九兩一錢七分六釐七毫二絲七忽九微五纎二沙一塵四埃六渺五漠八湖三虛。
清苑縣:〈編戶二十里。明制無可考,不具載。餘同。〉實在存剩「撥補、更名、受補外境及額外開荒、退出」等項,共地四千四百三十八頃五十畝一釐五毫。每畝各徵不等,共徵銀一萬三千八百九十六兩五錢六分四釐五毫八忽六微六沙七塵九埃。
康熙十六、十七兩年,奉文清出自首民熟荒地,更名「真定衛下地」 ,共三百五頃一畝二分九釐。每畝各徵不等,共徵銀一千一百八十五兩一分一釐一毫八絲四忽一纖七沙八塵七埃九渺二漠。
以上共地四千七百四十三頃五十一畝三分五毫,共徵銀一萬五千八十一兩五錢七分五釐六毫九絲二忽六微二纎四沙六塵六埃九渺二漠。
滿城縣:〈編戶八里,遷社三。〉
實在存剩撥補開荒及額外清出等地八百五十八頃一十七畝四分一毫。每畝各徵不等,共徵銀五千五百四十六兩八分七釐五毫五絲九忽七微二纎二塵一埃五渺三漠。
康熙十六十七兩年,奉文清出自首上地、下地、下下地並水荒等地二百四十一頃七十四畝六分一毫。每畝各徵不等,共徵銀六百七十二兩三錢五分五釐八毫七絲六忽四微九纎六沙二塵一埃五渺三漠四湖四虛。
以上共地一千九十九頃九十二畝二毫,共徵銀六千二百一十八兩四錢四分三釐四毫三絲六忽二微一纎六沙四塵三埃六漠四湖。《安肅縣》:〈編戶十六里,內三里係「遷民。」 〉
實在存剩撥補及額外開荒等地共四千五十頃八十三畝八分三釐四毫五絲。每畝各徵不等,共徵銀一萬九百三十六兩九錢五分八釐六毫一絲八忽八微六纖八沙五塵九埃七渺七漠四湖。
康熙十六、十七兩年,奉文清出自首民荒並受補共地一百八十頃五十四畝四分一釐五毫二絲。每畝各徵不等,共徵銀五百五十一兩八錢四分三釐三絲五忽二微四纎八塵八埃三漠六湖。
以上共地四千二百三十一頃三十八畝二分四釐九毫七絲,共徵銀一萬一千四百八十八兩八錢一釐六毫五絲四忽一微九沙四塵七埃八渺一漠。
定興縣。〈編戶二十二里。〉
實在存剩撥補及額外更名、退出墾荒等地共一千五百八十九頃九畝一分二釐五毫五絲。每畝各徵不等,共徵銀五千三百八十七兩九錢二分七毫五絲七忽七纎一沙三埃七渺六漠一湖。
康熙十六年,清出自首民地二百七頃三十五畝八分三釐,每畝徵銀三分三釐九毫六絲四忽八微九纖九沙六塵二埃一渺。共徵銀七百四兩二錢九分三毫八絲四忽五微八沙一塵二埃四漠三湖。
以上共地一千七百九十六頃四十四畝九分五釐五毫五絲,共徵銀六千九十二兩二錢二分一釐一毫四絲一忽五微七纎九沙一塵五埃八渺四湖。
新城縣:〈編戶三十里。〉
實在存剩退出投充開荒額外退圈等地,共一千九百三十三頃一十九畝六分四釐五毫。每畝各徵不等,共徵銀四千九百六十兩八錢二分二釐六毫四絲九忽九微三纖三沙四塵五埃二渺二漠。
康熙十六、十七兩年,奉文清出自首,水荒無主荒地,共一百五十九頃六十一畝二分二釐五毫。每畝各徵不等,共徵銀四百九兩五錢八分四釐八毫九絲五忽九沙九塵四埃一渺。以上共地二千九十二頃八十畝八分七釐,共徵銀五千三百七十兩四錢七釐五毫四絲四忽九微四纎三沙三塵九埃三渺三漠,唐縣。〈編戶二十二里。〉
實在存剩退出撥補及額外籽粒、河淤等地共二千六十二頃二十三畝六分四釐九毫四絲一忽一微,共徵銀一萬四千九百三十四兩六分三釐八毫八絲九忽六微八纖五沙七塵九渺。
康熙十六十七兩年,奉文清出自首民熟河淤等地五十八頃六十畝一分一釐四毫二絲。共徵銀二百五十七兩六錢一分一釐九毫九絲五忽一微九纖八沙五塵五埃二渺七湖六虛實在籽粒地四十七頃八十一畝一分一釐九毫。共徵銀一百五十七兩五錢八分五釐六毫八絲二忽二微四纎。以上共地二千一百六十八頃六十四畝八分八釐二毫六絲一忽一微;
共徵:銀一萬五千三百四十九兩二錢六分一釐五毫六絲七忽一微二纖四沙二塵六埃一渺七湖六虛。
博野縣:〈編戶二十一里,內遷里三:〉
實在存剩開荒額外退回河淤、退出投充等地,共二千九百三十二頃四十四畝七分四釐一絲。共徵銀一萬九千二百八十九兩一錢二分四釐二毫七絲二忽三纎九沙四塵一埃。康熙十六年,奉文清出自首河淤撥補等地,共一十二頃五十三畝五分六釐。每畝各徵不等,共徵銀八十二兩八錢九分九絲二忽八微八纎八沙七塵四埃一渺六漠。以上共地二千九百四十四頃九十八畝三分一絲,共徵銀一萬九千三百七十二兩一分四釐三毫六絲四忽九微二纖八沙一塵五埃一。
渺六漠
慶都縣。〈編戶七里,十三屯。〉
實在存剩撥補退出投充香火及額外籽粒退還等地,共一千一百七十六頃八畝九分五釐五毫。每畝各徵不等,共銀一萬五百五十三兩六錢七釐三毫五絲八忽四微七纖三沙五塵五埃。
康熙十六、十七兩年,奉文清出自首民熟荒草地共八十九頃八十八畝九分八釐七毫。每畝各徵不等,共徵銀一百六十二兩八錢三分五釐九毫三忽四微四纖六塵六埃七渺四漠。實在並清出自首籽粒地一百七十二頃二十畝四分四釐七毫。每畝各徵不等,共徵銀七十兩四錢九分六釐五毫四絲九忽三微一纖五沙一塵九埃。
以上共地一千四百三十八頃一十八畝三分八釐九毫,共徵銀一萬七百八十六兩九錢三分九釐八毫一絲一忽二微二纎九沙四塵七渺四漠。
容城縣:〈編戶六里。〉
實在存剩撥補並退出額內額外開荒等地,共九百七頃二十三畝一釐七毫三絲一忽六微,共徵銀二千九百二十一兩四錢三釐六毫九絲二忽二微二纖六沙二埃三渺六漠四湖。康熙十六年,奉文清出自首民熟地七頃二十二畝六分五釐六毫,共徵銀二十三兩二錢七分四毫九絲一忽四微八纖六沙七塵,七埃,四渺,四漠。
以上共地九百一十四頃四十五畝六分七釐三毫三絲一忽六微,共徵銀二千九百四十四兩六錢七分四釐一毫八絲三忽七微一纖二沙八塵八渺四湖。
完縣。〈編戶十八里。〉
實在存剩撥補開荒退出並額外河淤等地二千二百八十四頃一十八畝七分六釐六毫八絲。每畝各徵不等,共徵銀九千三百四十二兩四錢六分八釐五毫三絲九微一纎六沙八塵九埃。
康熙十六、十七兩年,奉文清出自首民熟河淤等地六十七頃九十九畝八分九釐七毫。每畝各徵不等,共徵銀四百六十兩七錢六分九釐九毫九絲二忽二微五纖六沙二埃。
實在籽粒並清出自首地一十一頃六十九畝二釐,共徵銀三十八兩五錢三分七釐七毫二絲一忽七微二纖。
以上共地二千三百六十三頃八十七畝六分八釐三毫八絲,共徵銀九千八百四十一兩七錢七分六釐二毫四絲四忽八微九纖二沙九塵一埃。
蠡縣:〈編戶二十九里。〉
實在存剩撥補開荒額外退出牧馬等地共四千一百一十頃八十二畝七分四釐四毫四絲四忽,共徵銀二萬八十五兩九錢七分二釐三毫六忽二微七纖一沙二塵。
康熙十六年,奉文清出自首民地七十二頃五十五畝四分八釐八毫,共徵銀三百五十四兩四錢八分九釐二毫七絲八忽五微八纖七沙五塵四埃一渺七漠六湖。
以上共地四千一百八十三頃三十八畝二分三釐二毫四絲四忽,共徵銀二萬四百四十兩四錢六分一釐五毫八絲四忽八微五纖八沙七塵四埃一渺七漠六湖。
雄縣。〈編戶十六里,七屯。〉
實在存剩撥補及額外等地共一千七百三十二頃七十四畝九分五釐九毫五絲。每畝各徵不等,共徵銀六千二百三十七兩七錢九分八釐五毫六絲五忽五微三沙四塵五埃六渺二漠一湖五虛。
康熙十六、十七兩年,奉文清出自首水荒退圈備邊等地,共一百一十四頃三十五畝七分一釐一毫。每畝各徵不等,共徵銀四百三十兩九分八毫五絲三忽六微四纖五沙六塵一埃八渺四漠一湖。
以上共地一千八百四十七頃一十畝六分七釐五絲,共徵銀六千六百六十七兩八錢八分九釐四毫一絲九忽一微四纖九沙七埃四渺六漠二湖五虛。
祁州。〈編戶十八里。〉
實在存剩退除開墾河淤自首贖回屯課地共三千五百七十八頃六十三畝四分一釐八毫九絲五微,共徵銀一萬九千七百四十六兩四。
錢五分六釐六毫七絲三忽二微三纖八沙八塵四埃。
深澤縣。〈編戶十五里。〉
實在原額開荒額外歸併屯衛等地共二千七百四十八頃五十二畝一分三釐。每畝各徵不等,共徵銀一萬四千八百兩四分一釐一毫八絲四忽四微一纖七沙七塵五埃二渺三漠。康熙十六、十七兩年,奉文清出自首民地,墾荒開墾定州衛共地二十八頃二十一畝一分九釐六毫。每畝各徵不等,共徵銀八十二兩三錢六分一釐九毫七絲一忽一微一纖八沙七塵四埃四渺五漠二湖六虛。
以上共地二千七百七十六頃七十三畝四分二釐六毫,共徵銀一萬四千八百八十二兩四錢三釐一毫五絲五忽五微三纖六沙四塵九埃六渺八漠二湖六虛。
束鹿縣:〈編戶二十九里。〉
實在原額「丈出額外開墾河淤自首民熟河灘、舊城縣治壕堤莊基等地」 七千一百一十四頃六十三畝三分六釐,共徵銀二萬六千四百二十九兩五錢三分九釐二毫六絲四忽七微七纖三沙三塵二埃四渺二漠。
康熙十六年,奉文清出自首民熟河淤、淤平、坑凹等地三百頃四十八畝四釐,共徵銀一千一百一十六兩二錢二分八釐七毫四絲四忽三微八纖六沙四埃八渺八漠。
以上共地七千四百一十五頃一十一畝四分,共徵銀二萬七千五百四十五兩七錢六分八釐九忽一微五纖九沙三塵七埃三渺。
安州。〈編戶七里,九屯。〉
實在存剩撥補、退圈、開荒、續撥等地,共二千七百三十五頃七十四畝八分二釐四毫七絲。每畝各徵不等,共徵銀七千七百三十六兩六錢八分一釐三毫九絲四忽六微二纖七沙五塵二埃八渺七漠。
康熙十六年,奉文「清出自首開荒撥補」 等地一百八十七頃一十畝八分五釐六毫四絲。每畝各徵不等,共徵銀四百五兩六錢三分一釐六毫六絲七忽八微五纖二沙三塵五埃八渺一漠四湖四虛。
以上共地二千九百二十二頃八十五畝六分八釐一毫一絲,共徵銀八千一百四十二兩三錢一分三釐六絲二忽四微七纖九沙八塵、八埃六渺八漠、四湖四虛。
高陽縣:〈編戶十四里。〉
實在存剩撥補、退出、投充及額外開荒等地,共一千七百一十三頃三畝三分六釐九毫八絲。每畝各徵不等,共徵銀五千六百二十三兩四錢二分二釐二毫八絲八忽八微三纖八沙二塵二埃。
康熙十六年,清出自首民熟、水淹退出等地二百一十八頃三十七畝三分三釐七毫五絲。每畝各徵不等,共徵銀六百五十一兩九錢九分七釐一毫一絲四忽二微二纖七沙。
實在籽粒地一百二十七頃一十二畝五分,共徵銀二百三兩四錢。
以上共地二千五十八頃五十三畝二分七毫三絲,共徵銀六千四百七十八兩八錢一分九釐四毫三忽六纖五沙二塵二埃。
新安縣:〈編戶五里。〉
實在存剩撥補退出及額外水荒退還等地,共七百九十九頃三十四畝七分五釐一毫。每畝各徵不等,共徵銀二千六百一十四兩二錢四分七釐六毫四絲六忽三微二纖三沙九塵五埃七渺。
康熙十六年,清出自首民熟並下下水地共六十六頃七十一畝六分二釐五毫。每畝各徵不等,共徵銀一百四十六兩一錢五分二釐二毫七絲九忽五微六纖三沙四塵七埃三渺六漠。以上共地八百六十六頃六畝三分七釐六毫,共徵銀二千七百六十兩三錢九分九釐九毫二絲五忽八微八纖七沙四塵三埃,六漠,《易州》。〈編戶三十八里。〉
實在存剩並退出開荒共地二千一十六頃二十九畝一分九釐五毫八絲。共徵銀九千七百三十五兩四錢八分五釐六毫五絲四忽二微四纖九沙六塵九埃八漠。
康熙十六十七兩年,奉文清出自首民熟地三十八頃五十九畝七分五釐一毫四絲,共徵銀一百八十六兩三錢六分四釐六毫四絲九忽三微九纖八沙一埃二渺二漠三湖。
以上共地二千五十四頃八十八畝九分四釐七毫二絲,共徵銀九千九百二十一兩八錢五分三毫三忽六微四纖七沙七釐三渺。《三湖》淶水縣〈編戶二十五里。〉
實在存剩撥補及額外開墾等地共一千四百九十七頃八十四畝一分二釐一毫六絲一忽七微。每畝各徵不等,共徵銀三千七百九十七兩三錢四分四釐九毫六絲二忽六微一纖一沙七塵八埃四渺。
康熙十六年,奉文清出民熟、山後減派荒地、河淤撥補等地,共一百八十二頃七十畝五分八釐七毫一絲一忽四微。每畝各徵不等,共徵銀四百一十四兩二錢九分八釐三毫一絲三纖四沙七塵七埃八渺四漠。
以上共地一千六百八十頃五十四畝七分八毫七絲三忽一微,共徵銀四千二百一十一兩六錢四分三釐二毫六絲三忽六微四纖六沙五塵六埃二渺四漠。
保定左衛
《皇清》。
實在存剩並「清出、開荒、首報退出」 等地,共九十六頃五十七畝四分五釐二毫三絲六忽。每畝各徵不等,共徵銀四百四十五兩九錢一分二釐九絲五微四纖二沙四塵九渺。
康熙十六、十七兩年,奉文清出自首地二十一頃八十六畝八分一釐一毫,共徵銀九十九兩一錢四分四釐一毫九絲五忽三微七纖九沙七塵四埃一渺一漠八湖。
以上共地一百一十八頃四十四畝二分六釐三毫三絲六忽六微一埃,共徵銀五百四十五兩五分六釐二毫八絲五忽九微二纖二沙一塵五埃一漠九湖八虛。
按:「明代設大寧都司,管理左右中前後及茂山六衛、紫荊」 一所。共轄屯地五千八百九十八頃二十畝零,屯營一百六十八處。至我
皇清裁革都司,止存「左衛。」其屯地屯營、除圈撥外,僅
存屯地一百一十八頃四十四畝零,屯營七十二處。康熙十六年,奉文酌議,可否一併歸入附近州縣。保定府知府劉履旋具牒云:「議裁衛所,歸併附近州縣,蓋從省官省事起見,而地方之遠近,事務之多寡,各有不同,是又不可盡裁,則保定左衛其一也。」 蓋左衛之地,錯處於順天、保定、真定、河間、順德五府之間,且「迤出紫荊關馬水口,與山西靈丘、廣昌接壤,其間二百餘里,並無州縣可歸。」 是地方之遠,無踰於此已。然向來以一衛弁治之而有餘者,由其建設已久,衛役習熟曉暢,凡錢糧之欠,逃盜之發,皆能搜根窮源,莫有欺蔽。若用州縣新役催之,勢必不能遍悉。而丁銀一事,尢為戛戛。按民籍每丁差銀一「錢,軍籍每丁差銀一錢五分。」 以「民差繁故丁輕,軍差簡故丁重。」 今若以一錢五分之衛丁概歸州縣,而雜差難免,未有不呼龥告減,拖欠失額者。夫省衛原以省費,乃有虧夫正額,豈可乎?且歸併之後,其數十州縣之《全書經制》,紛更駁核,與夫文移往來,不勝其擾,是欲省事而益多事矣。夫地方之近者可歸,遠者必不可歸;事務之寡者可歸,多者必不可歸;左衛之必不可歸,併其最彰彰者矣。況「左衛有學,衛裁而學亦必裁。其一年一貢,廩生四十名;歲、科兩考文武生四十名,俱無所附,亦必裁去。」 似非
國家廣育人材之意裁衛,所省者微,而其所礙者
多也。但本衛之實有可裁者,若千總一員,惟管地丁銀四百四十一兩,除千總自扣俸薪銀六十六兩七錢,餘銀三百七十四兩交衛支解,而考成又在守備,與千總無干。若逃盜之責,守備之與千總,各有專汛,汰一千總,而守備反無推諉,是千總一官,誠為贅疣。留之徒費俸薪。所以議裁者此也。康熙十七年十二月,准部咨:奉
旨:「依議。」
保定府風俗考 府志〈州縣志附〉
[編輯]本府
考《古方輿志》曰:「地勢廣闊,民物蕃庶。」 《職方》曰:「其利布帛,人二男三女,畜宜五擾,穀宜五種。」 《漢地里志》曰:「性緩尚儒,仗氣任俠。」 《圖經》曰:「風土多寒士,輕生而尚義,有荊軻之遺風。」 《輿地誌》曰:「人性寬舒。」 韓愈曰:「多感慨悲歌之士。」 杜牧曰:「沉鷙多材力,重許可。」 蘇軾曰:「自古號多豪傑,勁勇而沉靜。」 劉渙曰:「風俗樸茂,蹈禮義而」 服聲名。明一統。
《志》云:「質樸勁勇,不以浮華為習,而以耕織為生。」《清苑縣》〈附郭。〉
《考古方輿志》曰:「人性勁悍,尚氣節,少退讓。士業《詩》《書》,崇禮義。民少商賈,務農桑。」 《快圃志略》曰:「清苑,漢樂鄉、樊輿二縣地。後魏太和中,分新城置清苑,境內有清苑河,故名。」
歲時 :「正月元旦日祀神祀先,隆師友,賀尊長,宴賓客,宗黨交拜。自一日至八日,候陰晴,以占年穀人畜之豐嗇。立春、迎春觀土牛飲春宴,上元觀燈,放煙火,達旦不禁。」
二月二日,煎餅辟蠍士,祀文昌帝君。
三月,寒食前,拜墓,添封土。清明日,士女簪柳為《鞦韆戲》。十五日,祀劉守真君廟,泛舟南浦。二十八日,祀東嶽天齊廟。
四月八日,禮佛煮豆相饋遺。初薦瓜於祖考。五月五日,簪艾葉,戴靈符,食角黍,飲菖蒲酒。女子剪蠶繭為艾虎以插頭,兒童取綵線結「長命縷」 以繫臂。是日,祀城隍廟。十三日祀關帝廟。二十五日祀五道廟。
六月六日,儲水合醬造麴,詣南寺曬佛經。七月七日曬書。七夕女子設瓜果,祀織女,穿鍼乞巧。十五日拜墓。
八月一日候陰晴,占「明春雨旱。」 十五日以瓜果月餅相饋遺,翫月醵飲。
九月九日,士民蒸糕移菊相遺,《登高飲酒。二十一日,追憶》
至聖先師孔子聖誕,紳衿軰刲牲灌酒,致祝於文廟,飲福於學宮,如二月二日祀帝君故事。
十月一日拜墓,焚寒衣。
十一月長至日,弟子拜師長。
十二月八日,以「五穀」 雜棗栗為粥。二十四日祀竈。除夕易門神,換桃符,圍爐聚飲守歲。爆竹之聲,自夜達旦,遠近相聞。
俗禮 婚禮,士大夫家子女及婚姻之期行六禮:請期結采,告廟、親迎,奠雁、廟見。庶人貧者多不能備,惟納采、親迎不廢。
喪禮初終,小殮,訃告,三黨出紙受弔。夜詣神廟,告神求魂。三日大殮成服,親黨題旌。祭弔七日,孝子祭於喪次,延僧道誦經追薦,凡七日皆如之。葬有期,親黨又致祭,作誄文。葬之前一日,又祭,辭靈。喪出,又祭於路,即送至墓所。臨葬點主。葬畢,謝土神。葬後三日,孝子省墓,親黨或有至者。次日,孝子詣親黨拜謝。期而「小祥,行祭禮。大祥亦如之。服闋,祭於墓,焚喪服。」 按土人最重喪禮,雖家之有無不等,禮亦未必盡同,惟此則貴賤通行無異。
《祭禮》:「凡清明前三日、七月十五日、十月初一日,皆祭於墓。親忌日及生日並子孫生日祭於家廟,庶人祭於主前。」
滿城縣
考元張肯田記曰:「土阜民厚,山川秀麗,家尚詩、書之風。」 舊志曰:「民性樸直而勤於耕桑,士習謹厚而樂於絃誦。」 《快圃志略》曰:「滿城,秦屬上谷,漢為北平,屬涿郡,張蒼封邑也。」 按縣志,嘗聞先正父老之言,相傳成、弘間,輕徭薄稅,閭閻殷富,俗尚勤儉,人多淳樸,誦讀之聲不絕,而詩《禮》之教時修。先輩視親友子弟如己子弟,其子弟亦視之若父兄。為士者多慷慨尚氣節,不摧靡於時好,不拘泥於是非。而今之民風士習,能復然否。要以俗尚雖未成,淳風猶在。小民勤本業,老幼恥狡詐,急賦公家,不喜刁訟。而士大夫篤學繕修,敦軌植範,相與敬官師,戒請託,徑直任性,朴茂自甘,其猶駸駸乎仁里哉!
安肅縣
舊志曰:俗忠厚醇良,軍屯多飭服,居鄉村咸崇質朴。《快圃志略》曰:安肅唐、宋以來始稱重地,蓋北鄙之幅𢄙也。古設三關,元為州治,亦重之耳。按《縣志》,冠服有制,鄉會有節。〈見《興公節儉》。〉車不雕飾,色尚赤黑,食甘菽粟。孝子廬墓,孀婦守節,稍事《詩》《書》之業,略無僥倖之風。〈見郡志〉惜乎近習不古,間多囂競,司土者稱「難治」雲。
定興縣
舊《志》曰:四達之衝,地勢坦平,無奇貨。俗尚質朴,民務農桑,士敦學業。《快圃志略》曰:「定興舊非縣,金大定中,擴皇甫店而置也。民分於淶地,割之易,遂曰都南巖邑。」 《橘山人》曰:「范陽於燕,如枰一子。」 《春秋元命苞》云:「性躁急。」 《地里志》云:「性緩。」 新城縣。
{{padding-left|2em|《舊志》曰:土沃而俗美。《快圃志略》曰:「新城,古督亢 也。」按《縣志》,勁勇而沉靜,椎魯而少文。惟其勁勇 沉靜者,可以義動;而椎魯少文者,可以信結。〈宋蘇〉
轍文
}}唐縣
舊志曰:「山多地瘠,俗尚純樸,有陶唐之遺風。」 《快圃志略》曰:「唐縣,堯始封之國。邑之境,山之境,民之宅,水之宅。非山無畎畝也,非水無廛閈也,播穀斗穫倍之爾。」 故艱食,歲時一弗若,輒鄰封走危冠,呼粟秷,莫以支也。南山有橡,北山有栗,可咽而不可貨,貧堪嗟矣。貧不忍氣,詬誶睚眥,輒雀鼠不休。人益窶,賦𢘆逋,奚足怪耶?按縣志,唐風儉樸,遇雖佳節,不事奢靡,所從來矣。今則閭閈蕭條,終歲勞苦,逋負難完,抵除夕猶敝瘁如故。𢘆有元旦不聞爆竹,元宵不見燈火,中秋不聞鼓歌者。穀雨日噴蠶是日前後,農民布穀,四月六日,商賈輻輳,百貨畢聚,名曰神築。宜戒城守,以備不虞。夏至以前穫麥,稍緩之,常為風雹所傷,民謠曰:「收麥如救火。」 是月也,禁止詞訟及差役下鄉。按唐介燕趙間《漢書地里志》云:趙中山地薄人眾,丈夫相聚遊嬉,悲歌慷慨。豈當時去荊軻、高漸離輩未遠,任俠之風漸久未衰息歟?太史公有言:古北人民,矜懻忮好氣,任俠為奸。故其人雄傑不常,賢者多威稜,尚氣節,踔厲自將,無齷齪依違之氣,愚者尟畏法禁。然而男勤耕作,女勤紡績,依山樵採,柴扉糲食,樸野質戅,有唐堯勤儉遺風焉。《博野縣》
舊志曰:「士輕生而尚義,俗質朴而無文,婚姻親戚,鄰里相助。《快圃志略》」 曰:「博野者,博水之野也。按縣志」 :「地瘠民貧,俗樸糧重,好尚鬼神,人產英才。」 按博野古尚勤儉,民多殷富,男務耕讀,女專織紡,服以木棉,屋蔽風雨。雖大族巨裔,而婚不論財速,客以八簋為上,酌以大斗,三行五行即止。是以民無遊食,官多永久。
慶都縣
考古《地里志》曰:地瘠人眾,猶有沙丘,丈夫悲歌慷慨,女子勤於機織。舊志曰:「邑據要衝,桑麻萬井,章甫、華胥,蓋古仁讓之域。」 《快圃志略》曰:「慶都以堯母之名名也。」 義大不然。堯之名不可呼,母之名則驩叫,古帝安之乎?其來已舊,眾咸昧之。容城縣。
舊志曰:民多務農,經營者少。頗知向學,士類漸眾。《快圃志略》曰,容城,邑名古甚,邑境狹甚,邑城湫甚。明神宗時號才富區壤,下下也,賦則中上丁,星星也,畽則閈接。或曰,地多中官華膴,自人不自天不自地,然乎否耶?劉靜修因楊忠愍繼盛、孫徵君奇逢三偉人,先後三百年產茲邑。昔眉山三蘇出,草木胥黃隕,曰:「地氣拔於人也。信然。容其枯乎。」 乃讀書有種,道義有流,綿衍弗衰,湫狹且無間其為古。
完縣
舊志曰:「民質樸勁勇,不以浮華為習,而以耕織為生。」 《快圃志略》曰:「完縣,漢曲逆地。」 按《縣志地誌》:完水甘土厚,人多技藝,士尚敦樸,知廉恥而民易化。《隋志》又云:自古勇俠者皆出燕趙,自前代以來,多文雅士,遠歲無論已。就今日言之,其民醇且儉,即富室曾不靡麗相尚。鄉縉紳最為清雅謙沖,光明正大,青衿中多循「循謹飭,才清學淺,一鼓之多奇瑰士而囂躁者,不數見焉。未聞如別縣之抗糧應差者。即有一二輕狂,不難勸化。小事煩托,不過父兄之為子弟。子弟之為父兄,無大傷風敗俗之事。其可訾議者,婦女好上廟看戲,夫婦稍有不合,即便賣妻,無論男女,皆好輕生尋死,是在司牧者有以轉移之焉。」 《蠡縣》
舊志曰:「男務農桑,女勤織紝,服飭婚喪,俱崇樸素。雖大族,亦不違俗。」 《快圃志略》曰:蠡縣,古蠡吾,明為州,繼改縣。壤聯博野,一切略同。明季以來,盜藪矣。人不即盜,為盜囮為盜媒,垂三十年,令大刱之,乃豸,好瞋目語,難戕人,報讎猶未豸也。邑之南悍,邑之北馴,衣冠詩書,蔚以都者,都在北。或曰:河為鴻溝也,河遽鴻溝哉?按《縣志》,賈太傅曰:「移風易俗,使天下回心而嚮道,類非俗吏之所能為也。」 班固以剛柔緩急,音聲不同,繫水土之風氣,故謂之風;好惡取捨,動靜無常,隨君上之情慾,故謂之俗。有比屋可封之俗,則有熙熙皞皞之風矣。生於蠡吾者苐?傳述燕趙之舊俗,豈知有陶唐之遺風哉?故因志風俗而並論焉。《論》曰:「天道三十年而一小變,王者必世而後仁,故有苦心以變頹風,亦有高拱以成末俗者。」 班孟堅為上谷之地,為盜犯禁寢,多至六十餘條,亟亟於仁賢之化。而漢末治冀州者,多以搏擊為能,至魏武下令,謂其俗父子異部,更相
毀譽;直不疑無兄,世人謂之「盜嫂」 ;第五伯魚,三娶孤女,謂之「撾婦翁」 ;王鳳擅權,谷永比之申伯;王商忠義,張匡謂之「左道。」 欲整齊風俗,先除四者。乃自予按部以來,士子恂恂以文為贄,吏民凜凜以法自繩。其背公植黨,作奸犯科者,他邑偶有之,而蠡不概見也。歲比不登,人皆殺死於其頸。然有饑寒之盜,無倡亂之盜,有閭里之奸,無郡國之俠,亦未聞有父懲其子,兄訐其弟者。豈非昭代三輔之風,遠軼季漢者哉?夫瘠土之民,莫不思善勞也。長人者因其勢而誘進之,薪槱諸生,甄陶庶類,當不以筐篋簿書易化導矣。《雄縣》
「舊志」曰:「其俗射獵,其業耕織,風俗質勁快圃。」《志略》曰:「雄縣,漢、魏以來易境也。五代周始名雄州,明為縣。衝如新城,地實澤國,九河匯於月漾,一葦航彼天津。古立瓦橋關,今猶戈馬氣。士多酒社,民半浮家。三十年來,非資乎鯤鮞菱芡,幾鴈去矣。脫也霖灌三秋,波飛百里,不為魚,則為殍,致足慮也。」按《縣志》,稍事詩書之習,略無澆競之風。〈宋,《劉渙記》。〉
祁州
考古《方輿志》曰:「地薄人眾,丈夫相聚遊戲,悲歌快圃。」 《志略》曰:「祁州,古鮮虞國地,伊祁山,祁水出焉」 ,名本此。唐景德中,始置州,壤固,砂礫滋,唐沙三水逕其境,且衝嚙也。人習鑿輪之巧,家諳駝橐之書。十年計愈,三秋獲,故競趨之。守章句,采藻芹裒。然而儒者擁萬卷,當百城,未之前聞。官之署尟雀角鼠牙,野之氓多葵烹棗剝。亦云勤本業而急正供者已。按州志,《史記堯本紀》:「唐有冀方,合和萬國。」 《禹貢》:「冀州島夷皮服。」 劉向曰:「燕趙之俗悍而漓,風俗類男耕女織,士業詩書,變澆漓為淳風。」 明以來,民務本力學,有唐堯勤儉之風。然慷慨輕生,椎埋嗜利者間有之。古云:「燕趙多奇士」 ,豈其性然歟?乃若質樸尚義,直道而行,未嘗不同也。
深澤縣
舊志曰:「重氣俠,好結朋黨,樂死輕生。」今服王化日久,漸為文物之區。《快圃志略》曰:「深澤古分南北,今跨趙燕滹沱。」沙諸巨津,都徑邑境,不斥鹵,而磽确亦磧焉爾。二簋可以享賓,三澣不羞登席,美德乎!健訟有師,復讎懷鐵破產,弗恤也。端由有酒社,無墨莊,慕豪俠,重睚眥爾。薰染是積,疇克湔祓耶?按《縣志》,「俗尚儉約,衣食惟蔬布。」即薦紳家,亦無綺靡侈麗之風。然雖中微,終襲書香。故庠多貧士,兼耕讀,不雲勞;居闤闠而操奇嬴,「終非所長。」
一、民俗終歲勤苦,間以廟會為樂,演戲召親,雜踏遊玩。至茶坊酒肆,連朋如巿,或賭博起釁,或掏摸生奸。知縣許來音,數嚴禁戢,不特杜靡耗,且絕盜萌。如《泰山元君會》進駕擊鼓雜扮陋習,迄今稍除。
一民俗重農。不能商賈。鬻財於外者少。故邑少富室。而鮮狙獪。至遠人輻輳。平情貿易。莫之敢欺。
一、俗多樸直愚昧,乃囂競刁悍,亦有其人。平時力作勤苦,計利悉於錙銖。少有憤激,輒興詞訟,即傾家勿顧。甚且別搆釁端,買人告証,奸惡猾豪因以乘機播弄。樂人有事而收其利,無論訟之勝負,各致破耗,悔已無及。
一、民俗重氣誼,喜相周至。當酒會,益生慷慨。每際吉凶事,一二親朋倡義樂助,併互相援引,訂日設酒齎送分金,通財合歡,甚盛舉也。迨後沿習日久,籍名網利,如婚娶、生子、徙宅、祝壽等事,分剌數百,強壓橫攤,遂變「通財」 之義為「打網」 之名,貧弱民甚苦之。知縣許來音屢行禁戢,此風稍息。
束鹿縣
舊志曰:「男尚詞訟,女勤紡織,農務稼穡,士喜文學。然以紛華相勝,無忠儉之實。輕生使氣,有古燕趙之遺風。」 《快圃志略》曰:「束鹿,西漢名陸城。鹿、陸古通也。人民寢食滹沱上,五十年前滄桑之徙而邑焉,蕃富如故。厥田雜沙礫,厥賦考上中。天災不災,人害亦不害者服賈巿九州,探蠻洞,放海艘,無所無邑,人弗顓,或耘」 或耔也。任俠好客相競,而尚士讀書重授受。喜延名下,設皋比詩文楷模。大家塾館圖籍,園亭竹卉藏弆,位置都雅,蓋富而好禮者歟!健訟修郄,自昔已然。按《縣志》「古誌」 曰:「男尚爭競,女巧機織,強悍之俗。」 按束邑土沃人稠,閥閱世族,鮮衣怒馬,奢侈相尚,聲色宴會,日事徵逐。閭巷暴豪,機權叵測。撰謠言,揭匿名,習為無賴,搖亂是非,傾害良善,大
「為邑害。」 又人滿之區,工於謀利,貿易每出萬里外。又專利健訟,趨利悉於錙銖,一遇官詞,便傾家不惜。又地處偏僻,界於恆屬七州縣之間,夙稱盜藪,奸民犯禁,舉足不數武,便是隔屬,捕役不敢問。又俗喜俳優,正月人日後,淫祠設會,高搭戲場,遍於閭里,以多為勝。絃腔、板腔、魁鑼、桀鼓,恆聲聞十里外,或至漏下三鼓,男女雜杳,猶擁不去。剽竊大盜,往往乘間而發,劫質素封,拷掠金帛,搜索騾馬,即絕塵馳去。知縣劉崑痛行禁革,故大盜亦無隙可乘,斯亦弭盜之一端雲。又俗尚矜豪,素封之子,一列青矜,便覺富而且貴,高視闊步,趾高氣揚,似夜郎王,不知有漢。往往有童年入泮,弱冠乞衣頂者,雖其父兄相謂不敢斥名,苐呼曰「我家相公」 ,甚至投牒公門,囚服聽鞫,縣胥不敢指名,每大呼曰「某相公」 ,否則拳椎立至,蓋亦燕、趙之遺風焉。然而舊家子弟,博學高才,杜門卻掃者,亦復不少,故束邑科名,每出於閥閱雲。又俗好網利,投剌卜吉,集親友捐金為壽。然舉非所宜,人皆薄之,名曰《打網義》,謂網利也。網之借端不一,有年未知非,謬稱耄耋而網者,有鞠子弗育及詭女作男而網者。有抱病飲藥,醵金酬醫而網者。東廂移住西廨,則網之曰「煖房。」 父命子名,兼贈別號,則網之曰「賀字。」 男未定聘,女未字人,則網之曰「完婚」 、曰「會妝。」 更有不假題目而網者,直曰「告助。」 凡聞某名識某面,即投請啟,謂在漫天網破,費多而饋貽少,所入不抵所出,謂之「清水網。」 或甲赴乙席而赤手曰「上欠」 ,至乙赴甲席而白嚼曰「准帳」 ,究竟一往一來,出此納彼,止換一醉飽,而酒食之耗費已無算矣。斯亦致貧之一端雲。
一「好𩰚輕生,匹夫匹婦,偶𩰚不勝,輒投井投繯服毒死則屍親蜂起。置死者於彼家門庭間,甚至置簀榻上,傾箱籠,焚衣服,撒糧米,門窗什器,一時粉碎。至於買棺結布,未厭其欲,則繼之以訟。若婦人與男子𩰚自盡者,母家便攜姑姨姊妹素無往來,女親群赴屍次,長哭大罵,擁屍不肯殮。」 講定「修磚墓,置柏槨,丈夫駕靈車,幡仗幾十對,僧道誦經幾晝夜,布若干匹,絹若干匹,乃許擇日發喪。」 臨期尤吹毛求疵,葛藤不已。更如女兒患病,就養母家,母家延醫醫之,不幸而故,則勃然變色,誣翁姑夫婿妯娌失禮,將隨嫁衣裳簪珥併原聘諸物席捲一空。嗟乎!俗之不美,習染成風,一至於此!知縣劉崑稍為裁抑,風亦少殺。又有憊生豪棍及上衙門吏胥,假開店房,包攬詞訟,號曰「歇家。」 鄉民一入其門,則款之以菜四碟、酒二尊,號曰「迎風。」 於是寫狀、投文、押牌、發差等事,皆代為周旋,告狀之人竟不與聞也。及被告,狀訴亦然。百計恐喝,巧言如簧,原被不敢不從。始則鄉人行詞,終則歇家對訟矣。訟結之後,又款之以菜四碟、酒二尊,號曰「算帳。」 袖中出片紙,羅列各款,雜費動至百金。無論訟之勝負,歇家皆得貲甚富,或有破家蕩產,賣妻鬻子以抵者。又有鄉村黠猾,通同各衙門胥役以健訟相尚,號曰「刁頭」 ,又號曰「圓頭。」 鄉宦儔伍之中,稍有睚眥,則誣之為衙蠹。或藉遠年人命盜情,迯人錢糧等事,牽連無辜填入,故亡隔屬詭名作證,誑聳院道,號曰《做漢子》。或慮審結之日,真情敗露,則又以其親屬作證,號曰《夥告》。又或趙甲欲告錢乙,初與李四無與也,然孫三與李四偏與趙甲厚,則賄趙甲而竄李四之名於狀中,號曰《捎告》。又或趙甲欲告錢乙,而慮情輕之難准也,則憑空插入一素不識其面之衙役,及至庭訊,則瞠目無以應,號曰「採名告。」 又有本府本縣已結之事,難於再訟,則詭寫真廣等屬籍貫,移牒拘人,恆聽審於數百里之外,號曰「冒籍告。」 上司閱其詞中,情罪重大,其勢不得不准告。准之日,則新其衣冠,挾線香數駝歸里,懸紅布數尺於門,號曰「掛彩。」 又用紅紙一張榜曰「院道老爺原告」 六字,以示表廬。又用其黨與之無賴者數人,人挾線香數百束,粗紙小單一條,題曰「某衙門原告」 某人拜,號曰「散香。」 香已完矣,乃擇日受賀,允受香者輸錢二百五十文,號曰「香會。」 又有喜事之輩,或輸五百文,號曰「人情。」 數日之內,斂貲數百金,人甚榮之。夫以赤貧之人,以絕無關切之事,架毫無風影之詞,而即坐擁雄資,風俗人心,尚可為哉?然此輩但利告准,不利審結,故犯證之中,多列詭名,以為延捱之地。及至上下洞悉其奸,水落石出,彼則飄然遠引,避入京師,遂同於南陽不可問,而犯證之死者,巳過半矣。以上二條,頗為邑中大害。
安州
《考古方輿志》曰:「風土不時,至仲春而盛寒,俗悍難制。」《快圃志略》曰:「安州古濡陽地,蓋濡水之陽也。居九河下流,歲稼垂成,波臣恆虐,雖葦荻蓮芡,亦難問諸巨浸。」按州志,人性多敦厚,務在農桑,好尚儒學,而傷於遲重。〈《隋書》。〉民貧俗儉,輕棄本業,好避差徭。俗好賽神,好佛信巫,尚進香,為香會。婦人重守節,不肯再醮。〈俱見舊志〉
張遂原議:「濡陽之俗,有六美可式一漸,當防都人士知之否耶?試觀葛之涼爽,實踰於紗;褐之溫煖,不減於紈。彼夏一葛,冬一褐,絕不尚紅紫豔異之色,此服之一美也。崇土木者,常以不安人為懼。彼室無丹楹,棟無刻桷,采椽不飾,土階不崇,即貴介與士庶無別,而鱗鱗草屋,猶有蕭居晏卜之意,此屋之一美也。淫」 巧之俗,自南而北,近日諸物,動稱蘇意,趨時尚有,不難殫心力以購求之。此獨陶尊瓦器,總不見犀玉金銀之玩,此器皿一美也。至於婦飾猶有荊布風,婚姻亦無錢財,而喪祭猶留心於慘痛哀怛衣衾棺槨之大,此又服飾婚喪之美也。惟是酒席漸趨於奢,此竇一開,底止安窮?
高陽縣
舊志曰:「風土深厚,民性樸質,多忠信慷慨之士。」 《快圃志略》曰:「高陽,古高陽氏封國也。」 明大學士孫文正承宗《風俗志》云:「深厚樸質,賦無愆期。邑僻易治,界兩郡間,北接濡渥,水患共之。」 按古覯俗,豈然豈不然?而予澡髮,時見紈綺役貧,又或圭蓽陵上,至里豪陸梁恫喝輘轢朋結居奇,蜚語修郄,鼠牙蠆尾,時復中之,而今或若洗。至縉紳先生,齒尚逡巡,於世若疏。蓋雅負剛腸,不工繞指,亦其習也。青衿之子,里居近樸,邑居近華,然華不敵他州邑之樸。一夫瑕群誶之,不則,走相避匿,曰:「無牽我。」 即一二豪舉,亦唯是稍弁。有司之庭,輒相矜詡,故未工繡虎,或賤家雞。然辟咡一詔,未有不赬顏卻步者。間有糊口錙黃,餔糟曇諦,亦有耽寂藜糗,槁項,蓬繩至書挾鍾王,頰餘左馬,則嚮者塗鴉畫鶩,或有易焉。若夫量晴較雨,送暑迎寒。春則爆竹燈毬,薰龍禁蠍;夏則浴佛辟衺,懸虎攤書;秋則陳瓜薦穀,飲月餐英;冬則勞農煮臘,禁繘焚木。四時之尚,不減名區。而閭里蕭索,家鮮餔儲。則南阮曬裩,聊以免俗耳。若夫三加久廢,六禮非全,有佩韘而娶,有逾冠而總,納采委禽,尚餘古意,索采顜奩,時或勃谿。至喪葬,則士大夫實煩禺馬,間泥青烏。而仙幢梵唄,妓樂巫師,則里傖為具,祭則里鮮有家,戶非先廟,奉主於堂,奉牲於墓,薦黍薦稷,若數若疏。若夫五土四秋,北地大同,既穎呼雨,既穫呼風。婦饁子供,田家作苦。若豚盂蟹蠃,烹炰貓虎,酒後耳熱,鼓腹嗚嗚,百日之勞,一日之逸也。而三七租稅,二五穀絲,蓋有蹙額六草,捧心四燕矣。若夫西多曹掾,東多文學。西則錢鎛,時調口舌;東則鉛槧,時被襏襫。而貧女辟絖,富女刺繡,間有佞佛,未或出闉。故數世同炊,一堂雙烈,貞淑之傳,歲不虛書。昔高陽氏女不避男於途者,「刜之四衢」 ,豈其化尚存歟?
新安縣
舊志曰:「雖居渥水之間,而山脈水源,發自燕、冀,故其人皆剛介慷慨,崇朴略而少文華,淳厚之風,相沿成俗。」 《快圃志略》曰:「新安,古渥水地也。渥水廣百餘里,孤城仡仡,宛在中央。澱而河,河而隍,隍如橋,橋板也。逼城闉邑之中,冷冷半水。渚有洲即屋,門逐渚開。邑之東南,不嫺種秔稻,嫺於操舟楫,施網罟。柳岸餐風,蘆」 港臥月,童習白首也。捕魚蝦,採菱掇芡,冀北江南,而水底皆辦維正焉。水之濱,萑苻鬱鬱然,刈之束之,航而趨陸,可博金錢,資輸納。邇來雲錦言秣籊籊長者,不供蕭蕭鳴者之千萬齒,墾而田之,利不利矣。孫徵君過化其鄉,道義文學,賢哲多知砥礪雲。《易州》
考古漢《地理志》曰:「士輕生而尚義,有荊軻之遺風。其俗愚悍少慮,輕薄無威,亦有所長,敢於急人,燕丹遺風也。」 《快圃志略》曰:「易州,周召康公封地,以易水名。枕山環水,土厚泉甘,有佳釀,菱鏡松煙,遺法未泯。前代有巡撫都御史、兵備副使,戶部司餉、工部督廠涖其地,五方雜處,頗稱繁富。」
淶水縣
《明一統志》曰:「民風質朴,男不遊惰,女不冶容,勤務農桑。」 《快圃志略》曰:「淶水古遒地,山多石田,水無瀦澤。百年前,男不解於耜,女不解伐。楊賢令移他邑人師之,然後稍稍習之。苦《九賦》,憚三旬,數數跳身於戚琬璫弁家,甚者淄其衣,黃其冠。」
而不欲黔首老也。百年後習漸易,則稻孫劚玉、麴女鬻金耳。且其人傳白墮術,都之巿能釀淶者皆淶人,以故夙不覛土,而亦無土可覛,乃庶幾不入流民圖。文學道義,或者有待而興,官茲土者其念之乎?按《縣志》一俗重農務惟勤藝。黍稷近耕,少沃土,咸山頭薄地矣。賦稅雜務乘之,催科撫字須得其人。
一邑無孔道鎮,巿少奇嬴可操,所賴者三傭耳。代滿莊人力任播,穫年可獲中人資為「地傭。」 聚京都酒肆,當罏滌器,洴糟漉醅,俯仰足藉,為「酒傭。」 淶之水,性浸力厚,能消麵化米。京商下縣造麴,每商用至百人,或七八十人,群趨而饘粥,於斯為「麴傭」 ,舍此則散之四方。
一山後民俗,處深山大谷中,鮮地可耕,游藝向義歸仁三社半充馬水營卒,半充柴木炭夫。白澗一社,專業網鷹捕兔,剝樹皮換鹹,搗杏子作醋,茹椒葉當菜。寒來老幼身無單衣,日夜盤環炕上,啼饑號寒,見者心惻。
一、俗尚廟會,為首者醵金搭茶坊、酒肆、巿店,演戲為樂。富厚之家隨俗奢靡,而菜傭村嫗亦罄錢典衣,挈家而赴。或擲錢賽采、或開賭攫掠、或掏摸生奸。不惟耗錢物,而且長寇盜。尤宜禁革。一、俗喜爭𩰚,偶因帳目酒食小故,輒鳩兇聚黨,執棒叢毆,以致死傷相藉。甚且視七尺為等閒,受氣被逼,猶可言也。或父兄箠罵,妻子詬謫,貧窮喪至,遂爾輕生。嚴示禁諭,兇橫者懲,圖賴者究,自縊者不問,活命稍多。
一俗喜同姓為婚姻,庶民蹈焉。《詩》《禮》之家亦然。昔平公有疾,史卜實沈、臺駘為祟。子產曰:「公之疾,不係此也。僑聞之,內官不及同姓,同姓則其生不殖,美先盡矣,則相生疾。故《志》曰:『買妾不知其姓則卜之』。」 古之所慎也。男女辨姓,禮之大節也。今公內有四姬焉,疾在是乎?弗可為也已。魯昭公諱姬為子,是猶知其不可而諱之。人以為「不知禮。」 今乃居之不疑。況律法昭然。犯此者杖八十離異,其可不鑒諸。
一、俗多贅壻,認姓入丁養老。凡人無嗣,則必序其親兄弟之子,與從再從兄弟之子。若招他人為婿,而認其姓,頂其丁,是以兄妻妹也,豈有是理乎?凡有告犯,悉斷歸宗,令將兄弟之子以繼之,違者必懲。
一俗:父母死未殮,三日內請教坊人說古,並搭臺演戲,俗雲「伴宿。」 夫食旨不甘,聞樂不樂,三年猶然,況死之日,孝子寢苫枕塊,食粥戒葷,晝夜號哭不絕,而乃說古,搬劇為樂,不知何人作俑也?幸紳士之家猶知乖於禮教,而不為稍賴。一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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