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職方典/第0113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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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職方典

 第一百十三卷目錄

 順德府部彙考五

  順德府田賦考一

職方典第一百十三卷

順德府部彙考五[編輯]

順德府田賦考一       府志[編輯]

順德府屬

原額徵糧中地四萬八千九百六十六頃九十三畝五分九釐四毫。於順治五年五月內奉

旨除豁邢沙、鉅唐、內五縣水衝沙壓並無主荒地四

千三百九十五頃九十四畝二分四釐五毫,內除沙河縣於順治十一年奉戶部憲牌除豁虛糧地八十七頃八畝二分七釐九毫,內除鉅鹿縣順治九年、十年開墾過荒地三百五十頃八十九畝四分五釐八毫九絲,又除邢、沙、鉅、唐,內五縣自順治十八年以前,並康熙元年至五年共開墾過荒地四百四十六頃三十九畝九分九釐三毫七絲四忽八微,已經歸入熟地徵糧。康熙十年,邢臺縣開墾荒地七十二畝五分,自康熙十五年起科歸入熟地徵糧外,仍剩無主荒地並虛糧共地三千四百八十五頃五分七釐一毫三絲五忽二微,共蠲除銀一萬四千五百七十九兩五錢六釐二毫三絲一忽九微一纎九沙六塵七渺。遇閏除豁,閏月銀一百三十九兩四分五釐「一毫九絲一忽三微九纎一沙三塵四埃九渺八漠。」 於康熙十年奉

旨除豁邢沙、南唐、內五縣水衝沙壓荒地三百三十

六頃二十畝一分五釐一毫,共除豁銀一千四百九十二兩六錢八分三釐三毫五絲一忽四纎三沙九塵四埃七渺九漠。遇閏應除,豁閏月銀五十五兩二錢四分五釐三絲四忽五微九纖三沙五塵二埃九渺四漠。以上蠲除銀,在於各部寺項下起運銀內均減訖,實在徵糧地四萬五千一百四十五頃七十二畝八分七釐一毫六絲四忽八微。內優免地畝,自順治十年為始,奉

旨「停免歸入行差。」

行差共地四萬二千七百三十九頃八十二畝七分一釐三毫六絲四忽八微。每畝各縣徵銀則例不等,共徵銀一十四萬七千五百四十四兩五錢九分四釐七毫四絲八忽五微四纎六塵九埃五渺。

康熙十六年,邢、沙、南唐內五縣清出自首行差地四百九十六頃二十四畝八分九釐九毫。每畝各縣徵銀則例不等,共徵銀二千二百三十七兩八錢一分八毫七絲一忽二微三纎七沙五塵。遇閏每畝加徵銀不等,共加徵銀八十四兩九錢二分八釐七毫八絲六忽一微二纎四沙。康熙十七年,邢、沙內三縣清出續首行差地四頃四十四畝三分一釐七毫。每畝各縣徵銀則例不等,共徵銀一十八兩八錢二分七釐一毫五絲六忽一微一纖二沙六塵八埃五渺。遇閏每畝加徵銀不等,共加徵銀六錢九分二釐九毫四絲九忽三微五纖二沙九塵一埃九渺三漠。寄莊共地二千四百五頃九十畝一分五釐八毫。每畝各縣徵銀則例不等,共徵銀七千五百五十一兩八錢七分八忽一纎六沙七塵。遇閏每畝加徵銀不等,共加銀三百三十兩八分七釐七毫六忽零。外有任縣更名地一百一十頃八十畝,共徵銀五十九兩二分九釐九毫抵補民糧銀數。

丁銀共一萬五千三百三十七兩四錢七分五釐八毫零,已詳《戶口考》。今合地丁二項,共徵銀一十七萬二千七百四十九兩六錢八釐六毫六絲。遇閏止於地畝內加徵,閏月銀五千七百七十兩五錢九分五毫八絲三忽零。

起運

各部寺原額本折連《滴珠》並協濟大興遞運所工料,共銀一十萬一千九十二兩八錢四分五釐一毫八絲。腳價銀九百六十八兩七分六毫七絲五忽。內除邢、沙、南唐、內五縣奉戶部憲牌,並奉

旨「除豁無主虛糧」、並「水衝沙壓荒地」銀一萬五千九。

百九兩九錢九分七釐零。《腳價》共銀一百六十二兩一錢九分二釐。實徵起運本折共銀八萬

五千一百八十二兩八錢四分七釐零。腳價銀八百五兩八錢七分八釐零。遇閏原額,共加銀八百二十兩二錢九分七釐二毫八絲三忽二微。捐除銀一百二十五兩六錢六分一毫三絲九忽七微八纎,實徵銀六百九十四兩六錢三分七釐一毫四絲三忽四微九纎九沙。閏月腳價,原額共銀六兩四錢五分四釐七毫六絲三忽五微七纎,共捐除閏月腳價銀一兩五釐六毫一絲,閏月腳價銀五兩四錢四分九釐一毫五絲二忽。

存留

原額共銀七萬九千六百七十二兩六錢七分五毫八絲八微八纎。又「唐山屯協濟」 工料,奉文在本縣起運銀內扣支銀九百六十兩。

以上原額「存留並兌留協濟工料」 等項,共銀八萬六百三十二兩六錢七分五毫八絲八微八纖。內除順治九年、十二年、十四年至康熙十五年十一次,共裁扣銀二萬七千六百二十七兩二錢七分零。

存留實支銀五萬三千五兩三錢九分三釐零。遇閏原額共加銀四千七百一十四兩八錢一分五釐零。又「《唐山屯》協濟閏月工料」 ,在本處起運閏月銀內扣支銀四十兩九錢三分四釐三毫。

以上通共存留閏月銀四千七百五十五兩七錢四分九釐四毫四絲七忽一微八纖五沙。內除順治九年、十四年、十六年並康熙元年、二年至十五年十一次共裁扣閏月銀二千五百九十一兩四分三釐六毫八絲一忽八微八纎,實加閏月銀二千一百六十四兩七錢五釐七毫。順治九年會議裁扣各役工食共銀二千六百一十一兩六錢;遇閏加銀一百九十三兩八錢;順治十二年裁扣扇傘等項,共銀二百二兩;順治十四年裁扣薪銀等項,共銀五千一百三十八兩二錢一分六釐四毫二忽。內有《朝覲》官吏盤費銀一百四兩九錢九分九釐九毫三絲零,遇閏加銀一百七十三兩六錢零。

順治十六年,裁扣各官閏月俸銀一百五十三兩八錢七分五釐零。

順治十六年,裁扣驛丞等項經費,共銀四十九兩五錢二分,遇閏加銀六兩七錢五分三釐零。康熙元年,裁扣書辦工銀共銀一千二百兩,遇閏加銀一百兩。

康熙二年,裁扣「《廩生》糧」 銀七百四兩,遇閏加銀五十八兩六錢六分六釐零。

康熙三年,裁扣教諭、訓導等項,共銀一千四十五兩一錢二分,遇閏加銀五十八兩二錢。康熙六年,裁扣推官俸薪等項,共銀二百五十一兩,遇閏加銀一十七兩一錢六分六釐零。康熙七年,裁扣協濟歸入起運,共銀二千三百四十兩二錢一分五釐零,遇閏加銀六十一兩八錢五分九釐零。

康熙十三年,裁減「學院科、歲二考花紅、試卷」 等銀一十七兩五錢。又補裁遞馬夫皂閏月銀九十一兩七錢七分零。

康熙十四年,補裁各役閏月等項銀一千八十九兩二錢八分零。

康熙十五年,奉文驛站工料兌入起運銀一萬四千八兩四分九釐零,閏月銀五百八十六兩六分二釐零。

改裁原額共銀一萬八千二百六十二兩八錢七分零。內除內丘縣蠲荒銀二十五兩一錢三分七釐零。

實該改裁銀一萬八千二百三十七兩七錢三分五釐零,遇閏加銀一千二百九十四兩六錢二分零。內除沙、唐二縣蠲荒銀六十七兩五錢三分二釐零,實加閏月銀一千二百二十七兩九分一釐零。地丁二項,共徵銀一十七萬二千七百四十九兩六錢八釐零。

起運折色共銀八萬四千五百九十一兩八錢六分一釐零。腳價銀八百五兩七錢二分八釐零。

本色

芝麻二百八十二石八斗六升五合七勺七抄,該價銀五百七十九兩八錢七分四釐零。《綿花絨》六百九十六斤四兩一錢一分五釐二毫,該價銀六十九兩六錢二分五釐七毫二絲;狐狸皮二十六張三分二釐六絲,該價銀一十三兩一錢五分零。腳價銀六錢五分。

「存留實支」 共銀五萬三千五兩三錢九分三釐。「會議裁扣」 等項,共銀二萬七千六百六十七兩。

二錢二分一釐

改裁共銀一萬八千二百三十七兩七錢三分五釐。

以上「起存改裁並會議裁扣」 等項,共銀一十八萬四千九百七十兩七錢一分九釐。

內除「起運折色項下奉文兌留協濟」 並新舊加增工料共銀一萬七千六百一十八兩,實該「起存改裁併會議裁扣」 等項共銀一十六萬七千三百五十二兩七錢一分九釐零。

《地丁》徵銀支解外,平、鉅二縣尚不敷銀一千一百一十七兩五錢五分一釐零,在改裁銀內動支補足,實該改裁銀一萬七千一百二十兩一錢八分四釐零。

邢、沙、南廣、唐、任六縣,支剩銀六千五百一十四兩四錢四分零。

凡遇閏月年分、共加閏月、銀五千七百七十兩五錢九分五毫零

起運閏月銀六百九十四兩六錢三分七釐零,腳價閏月銀五兩四錢四分九釐零。

存留閏月銀二千一百六十四兩七錢五釐零,會議裁扣閏月銀一百九十三兩八錢。順治十四年、十六年並康熙元年至十五年,十次裁扣,共銀二千三百九十七兩二錢四分三釐零。改裁閏月銀一千二百二十七兩九分一釐零。以上閏月,起存、改裁併會議裁扣等銀六千六百八十二兩九錢二分六釐零。

內除起運、改裁並裁扣等項兌留協濟及新增工料閏銀共九百六兩三錢二分二釐七毫外,實該起存裁扣等項閏月銀五千七百七十六兩六錢四釐零,於前項地畝閏月銀內照數支解外,內丘縣不敷存留閏月銀五十兩八錢一分九釐零。

又邢沙、南唐四縣、支剩地、畝閏銀四十四兩八錢六釐。外有山西審陽衛、並群牧所、坐落廣宗縣、共地二十四頃四十畝。自順治十六年奉

旨、歸入本縣徵收

潘陽衛、屯糧地一十二頃八十畝。每畝徵銀一分八釐八毫零。共徵銀二十四兩六分七釐零。共用地五頃七十六畝。每畝徵銀三分二釐零。共徵銀一十九兩五釐

群牧所地五頃八十四畝。每畝徵銀三分七釐五毫,共徵銀二十一兩九錢。

丁銀:一十六兩七錢七分六釐。已詳《戶口考》。

皇清康熙十七年,廣宗縣清出。

瀋陽衛、續首屯糧地七十一頃六十畝,每畝徵銀八釐,共徵銀五十七兩二錢八分。合地丁二項、共徵銀一百四十九兩二錢八分五釐五毫。起運

《戶部》項下折色屯糧銀八十一兩三錢四分七釐五毫,供用香油雜差銀一十九兩五釐,供用銀二十一兩九錢,屯丁徭銀二十七兩三分。額外

原額馬場、並新增丈出餘地、及更名《白冊》等項籽粒、共地二千八百七十四頃一十九畝六分八釐七毫八絲四忽二微八纎七沙五塵。內除內丘縣於順治五年五月內奉

旨蠲免荒馬場籽粒地一十頃一畝外。唐山縣帶徵

籽粒徵糧民地三千三百一十三頃五分三釐九毫,每畝徵銀不等,共徵銀七千二百二十兩七錢五分二釐九毫六絲。內除唐、內二縣蠲荒不敷銀五十五兩三錢六釐二毫六絲二忽;又除康熙十年唐山縣蠲除銀三兩八錢九分七釐八毫八絲七微七纖一塵九埃。又康熙十六年唐山縣清出自首地帶徵籽粒銀五兩九錢八分四釐一毫六絲一忽六纎二沙六塵。內丘縣清出自首馬場籽粒地三頃六十三畝二分,每畝徵銀二分二絲,共徵銀七兩二錢七分一釐二毫六絲四忽,實徵銀七千一百七十四兩八錢四釐二毫四絲五忽八微。分解戶部銀二千九百一十三兩八錢六分二釐一毫七絲九忽,腳價銀二十九兩六分五釐九毫九忽一微,太僕寺銀四千一百八十九兩六錢四分九釐九毫,腳價銀四十二兩二錢二分六釐一毫七絲一忽四纖二沙八渺二漠。

「開荒並河淤籽粒」 、共地一百九十五頃七十一畝五分三釐四絲四忽。自康熙十年奉

旨除豁。內丘縣沙壓荒地一頃八十二畝一分。共除

豁銀五兩四錢六分三釐,實該地一百九十三頃八十九畝四分三釐四絲四忽。每畝徵銀不等,共徵銀三百一十兩四錢二分六釐八毫九絲六忽二微,起解戶部。

康熙十七年,南和縣清出續首堆沙地三頃八十三畝五分,每畝徵銀五釐,共徵銀一兩九錢一分七釐零,起解戶部。丈出餘地二十三畝八釐二毫六絲七忽,每畝徵銀二分七釐零,共徵銀四錢七分八釐零,起解戶部。

學院學田共地四十頃七十五畝二分四釐零,自康熙十年奉

旨除豁唐山縣沙壓荒地七十三畝七分二釐六毫。

共除豁銀七兩三錢七分零,實該地四十頃一畝五分二釐零,每畝徵銀不等,共徵銀一百五十兩五錢二分七釐零,起解戶部。

康熙十六年,廣、鉅二縣清出自首行差地六十八頃九十畝零,每畝各縣徵銀則例不等,共徵銀一百六十四兩七錢一分一釐零。又鉅鹿縣清出自首更名地一頃四十三畝四分六釐六毫,每畝徵銀三分三毫零,共徵銀四兩三錢四分七釐零。

以上二項,自首地共徵銀一百六十九兩五分八釐七毫零,起解戶部。雜項納班匠役共六百六名,每名徵銀不等,共徵銀一百五兩七錢五分,起解工部。

以上合《地丁》正賦並額外及雜項,共徵銀一十八萬八百一十一兩八錢五分八釐零。遇閏,共加銀五千七百七十兩五錢九分五釐零。於康熙二年七月內奉。

旨、「各部寺凡有一應起解錢糧、自康熙三年」為始、俱

歸並戶部總理

起運

《戶部折色》共該銀一十二萬六千三百三十五兩九錢七分二釐零。腳價共銀八百七兩六錢九分一釐零。遇閏共加銀三千七百四兩一錢三分七釐零。腳價銀五兩二錢四分七釐零。本色

芝麻二百八十二石八斗六升五合七勺七抄,該價銀五百七十九兩八錢七分四釐八毫零。《綿花絨》六百九十六斤四兩一錢一分五釐,該價銀六十九兩六錢二分五釐零。狐狸皮二十六張三分二釐六絲,該價銀一十三兩一錢五分一釐零。腳價銀一錢五分四毫零。

存留實支共銀五萬三千五兩三錢九分三釐零。遇閏加銀二千一百六十四兩七錢五釐零。額外原無定額款項:

房地稅契銀

牛驢抽稅銀

當鋪稅銀

牙行換帖銀

缺官俸銀

師生空缺,俸糧齋膳等銀。

以上六項,原無定額,難以懸定。應俟年終照依各縣抽扣銀數起解。

附鹽引

按《畿輔通志》,邢臺等九縣原額並新增鹽引共三萬八千四百七十八引。

以上《府志》,係康熙十九年續修。

邢臺縣田賦

原額徵糧中地八千二百九十頃七十畝一分九釐三毫五絲。順治五年五月內奉

旨蠲免無主水衝沙壓地七百八十二頃六十二畝

六分,共蠲起運銀二千一百三兩三錢七分七釐三毫零,腳價銀二十三兩五錢二分六釐四毫零。除十八年以前開墾過荒地三十七頃八十六畝八分九釐五毫已經歸入熟地內一例起科訖,又於康熙元年開墾過荒地一十五畝七分六釐七毫六絲,例應康熙三年起科外,仍剩無主荒地七百四十四頃五十九畝九分三釐七毫四絲;

「實在徵糧中地」 七千五百四十六頃一十畝二分五釐七毫一絲。內優免地畝、自十四年為始。奉

旨「停免歸入行差。」

《行差》共地七千三百二十八頃二十二畝六分六釐四毫一絲,每畝徵銀三分九釐二毫零,共徵銀二萬八千七百五十六兩七錢六分一釐八毫零。

寄莊共地二百一十七頃八十七畝五分九釐二毫,每畝徵銀四分五釐零,共徵銀九百九十五兩六錢五分五釐二毫零。

以上地,共徵銀二萬九千七百五十二兩四錢一分七釐零。

實在行差人丁二萬七千五百八十一丁,共徵銀三千三十三兩九錢一分。已詳《戶口考》。今合

地丁兩項,共徵銀三萬二千七百八十六兩三錢二分七釐四絲八忽六微九纎一沙七塵。戶部項下折色連改折並加增原額,共銀一萬一千一百七十六兩三分一絲七忽八微五纖。蠲除銀一千二百五十三兩一錢六分四釐零,實徵銀九千九百二十二兩八錢六分五釐八毫二絲二忽。復荒銀五十九兩八錢一分六釐零。實徵連復荒共銀九千九百八十二兩六錢八分二釐二毫零。腳價原額銀一百九兩七錢一分九釐五毫。蠲除銀一十二兩五錢五分五釐六絲零,實徵腳價銀九十七兩一錢六分四釐五毫零。遇閏加銀六十兩六分三釐五忽。腳價銀一錢二分六釐六絲。

供用庫本色芝麻三十一石二斗七升七合,該價銀六十四兩一錢一分七釐九毫零。

京庫、本色綿花絨、一百四十九斤。該價銀一十四兩九錢

禮部項下折色,原額共銀三百一十二兩九錢四分,蠲除銀三十五兩六分四釐七毫零,實徵銀二百七十七兩八錢七分五釐二毫零。《復荒》銀一兩六錢六分一釐八毫零,實徵連復荒共銀二百七十九兩五錢三分七釐一毫零。《腳價》原額銀三兩一錢二分九釐四毫,蠲除銀三錢五分六毫,實徵腳價銀二兩七錢七分八釐六毫。

光祿寺項下折色原額共銀八百二十五兩八錢二分五釐七毫五絲,蠲除銀二十二兩五錢三分三釐,實徵銀七百三十三兩二錢九分二釐三毫零。《復荒》銀四兩三錢八分五釐,實徵連復荒共銀七百三十七兩六錢七分七釐一毫。《腳價》原額銀八兩二錢五分八釐二毫,蠲除銀九錢二分五釐三毫三絲,實徵腳價銀七兩三錢三分二釐九毫。

兵部項下折色,原額「連滴珠」 共銀四百二十一兩,蠲除銀四十七兩一錢七分三釐五絲,實徵銀三百七十三兩八錢二分六釐九毫;復荒銀二兩二錢三分四釐六毫,實徵連、復荒共銀三百七十六兩六分一釐六毫。腳價原額銀一十二兩六錢三分;蠲除銀一兩四錢一分五釐一毫,實徵腳價銀一十一兩二錢一分四釐八毫,遇閏加銀三十二兩,《腳價》銀九錢六分。

工部項下折色,原額共銀九百八十八兩七分八釐八毫,蠲除銀一百一十兩七錢一分三釐六毫,實徵銀八百七十七兩三錢六分五釐二毫。《復荒》銀五兩二錢四分七釐三毫零,實徵連復荒共銀八百八十二兩六錢一分二釐三毫。《腳價》原額銀一十五兩一錢九釐;蠲除銀一兩七錢四釐零,實徵腳價銀一十三兩五錢五釐一毫,遇閏加銀一十四兩九錢五分,腳價銀一錢四分九釐五毫。

太僕寺項下折色原額並加增共銀五千四十兩。蠲除銀五百六十四兩七錢二分八釐四毫,實徵銀四千四百七十五兩二錢七分一釐五毫四絲一忽。《復荒》銀二十六兩七錢六分四釐五毫八絲六忽,實徵連復荒共銀四千五百二兩三分九釐零。《腳價》原額銀二十七兩九錢三分六釐,蠲除銀六兩五錢七分五釐零,實徵腳價銀二十一兩三錢六分四毫零。以上起運本色連「滴珠」 共銀一萬八千八百四十二兩八錢九分二釐四毫,腳價銀一百七十六兩八錢八分三釐三絲零。奉。

旨除豁無主荒地、應蠲起運銀二千一百三兩三錢。

七分七釐五毫,腳價銀二十三兩五錢二分六釐四毫二絲零。內除十八年以前並康熙元年開墾過荒地復荒共銀一百兩一錢一分一毫三忽零,實該起運折色並本色芝麻花絨共銀一萬六千八百三十九兩六錢二分五釐一毫零,實徵腳價銀一百五十三兩三錢五分六釐六毫零,遇閏加銀一百七兩一分三釐零。《腳價》銀一兩二錢三分五釐五毫七絲五忽。

存留原額共銀一萬一千三百一十兩八錢九分八釐八毫零。內除順治十二十四並康熙元、二兩年四次共裁扣銀一千六百七十一兩六錢六分二釐五毫。

實支存留共銀九千六百三十九兩二錢三分六釐三毫一絲六忽。遇閏原額共加銀六百九十一兩一釐九毫零。內除順治十四十六並康熙元、二兩年四次共裁扣閏月銀一百三十二兩二錢七分五釐七毫六忽,實加閏月銀五百五十八兩七錢二分六釐二毫九絲。

順治九年會議裁扣銀二百九十五兩二錢。遇。

閏加銀二十一兩六錢

「順治十二年裁扣迎送上司傘扇等項銀八兩」 ,順治十四年裁扣薪銀等項共銀一千三百四十三兩二錢六分二釐五毫。內有朝覲官吏盤費銀一十八兩三錢三分三釐三毫,遇閏加銀六十六兩一錢二釐五毫六絲六忽。

順治十六年,裁扣各官閏月俸銀三十九兩四錢七分三釐二毫四絲。

康熙元年,裁扣書辦工食銀一百二十八兩四錢,遇閏加銀一十兩七錢。

康熙二年,裁扣「《廩生》糧」 銀一百九十二兩,遇閏加銀一十五兩九錢九分九釐九毫。

改裁共銀三千一百三十一兩九錢一分一釐三毫九絲;遇閏加銀一百五十二兩九錢六分五釐八毫。地丁二項,共徵銀三萬二千七百八十六兩三錢二分七釐零。內該起運折色共銀一萬六千七百六十兩六錢七釐零,腳價銀一百五十三兩三錢五分六釐零。

本色

芝麻三十一石二斗四升七合,該價銀六十四兩一錢一分七釐零。

《綿花絨》一百四十九斤,該價銀一十四兩九錢。存留共銀九千六百三十九兩二錢三分六釐三毫零。

會議裁扣等項,共銀一千九百六十六兩八錢六分二釐五毫。

改裁共銀三千一百三十一兩九錢一分一釐三毫九絲。

以上起存改裁共「會議裁扣」 等項,共銀三萬一千七百三十兩九錢九分一釐九毫零。除《地丁》徵銀支解外,支剩銀一千五十五兩三錢三分五釐零。

凡遇閏月年分,起存並裁扣、改裁,共加銀九百七十三兩八錢一分六釐三毫七絲一忽。內起運閏月銀一百七兩一分三釐零,腳價閏月銀一兩二錢三分五釐零,存留閏月銀五十八兩七錢二分六釐,改裁閏月銀一百五十二兩九錢六分五釐八毫,會議裁扣閏月銀二十一兩六錢。順治十四、十六並康熙元、二兩年四次共裁扣閏月銀一百三十二兩二錢七分五釐七毫六忽,照前則例加徵,不遇閏月照常派徵額外。

馬場籽粒共地、一百二十八頃九十六畝四分九釐零

百泉等場上地五頃六十七畝八分三釐四毫,每畝徵銀五分二釐,共徵銀二十九兩五錢二分七釐零。

樓下等場中地七十七頃八十二畝六分七毫,每畝徵銀三分二釐七毫,共徵銀二百五十四兩二錢九分一釐零。

《大汪》等場下地四十五頃四十六畝五釐六毫五絲。每畝徵銀二分三釐零,共徵銀一百四兩六錢五分四毫八絲零。

以上共徵:銀三百八十八兩六錢六分九釐一毫二絲零起解。

太僕寺銀三百八十四兩八錢二分八毫九絲一忽三微六。纎。《腳價》銀三兩八錢四分八釐二毫八忽九微零。

「《開荒》籽粒共地」 二十四頃六十畝六分二釐。內分上、中、下三等。

上等地一十頃三十二畝八分四釐五毫,每畝徵銀二分,共徵銀二十兩六錢五分六釐九毫。中等地二頃四十七畝四分五釐,每畝徵銀一分五釐,共徵銀三兩七錢一分一釐七毫五絲。下等地一十一頃八十畝三分二釐五毫,每畝徵銀一分,共徵銀一十一兩八錢三釐四毫五絲。

以上《三等地》,共徵銀三十六兩一錢七分一釐九毫,起解戶部。

學院學田地一十六頃,每畝徵租銀五分,共徵銀八十兩。

又地二十二畝五分。每畝徵租銀七分,共徵銀一兩五錢七分五釐。

以上二項地,共徵租銀八十一兩五錢七分五釐,起解戶部。按:此並詳《學校考》。

雜項

納班匠役四十名。內鐵匠四名,木匠一十三名,泥水匠一十四名,畫匠二名,油匠二名,皮匠一名,窯匠二名,染匠二名

以上八行匠役,每名徵銀四錢五分,共徵銀一十八兩,起解工部。

以上正賦額外並雜項,共徵銀三萬三千三百一十兩七錢四分三釐四絲八忽九微零。遇閏,共加銀九百七十三兩八錢一分六釐三毫零。於康熙二年七月內奉。

旨、「各部寺凡一應起解錢糧、應自康熙三年」為始。俱

歸併戶部總理

起運戶部折色共銀二萬三千四百三十五兩二錢八分四釐零。腳價共銀一百五十七兩二錢四分八釐零。遇閏共加銀四百一十三兩八錢五分四釐五毫零。腳價遇閏加銀一兩二錢三分五釐五毫七絲五忽。

本色

芝麻三十一石二斗七升七合,該價銀六十四兩一錢一分七釐八毫五絲。

《綿花絨》一百四十九斤,該價銀一十四兩九錢。存留實支共銀九千六百三十九兩二錢三分六釐三毫零。遇閏共加銀五百五十八兩七錢二分六釐二毫九絲三忽。

外有額外原無定額款項。

《房地稅契》銀,牛驢抽稅銀,當鋪稅銀,《牙行換帖》銀,缺官俸銀,師生空缺俸糧齋膳等銀。

以上六項、每年原無定額。難以懸定。應候年終、照依抽扣各項銀數起解。原實在徵糧中地七千五百五十頃八十一畝六分四釐九絲九毫。康熙十年奉

旨除豁。水衝沙壓地七十五頃二十九畝九分。實在

《徵糧》:中地七千四百七十五頃五十一畝七分四釐九毫九絲。內分行差地七千二百五十七頃六十四畝一分五釐七毫九絲。寄莊地二百一十七頃八十七畝五分九釐二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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