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職方典/第0154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方輿彙編 第一百五十四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職方典
第一百五十四卷目錄
宣化府部彙考六
宣化府賦役考二
職方典第一百五十四卷
宣化府部彙考六
[編輯]宣化府賦役考二 賦役全書
[編輯]龍門縣
歸併奉裁下北路廳所屬葛峪、趙川、龍門、鵰鶚、長安嶺等衛堡。
額徵
實徵本色地三千三百七十四頃四十七畝八分零。
應徵本色糧六千三百六十五石一斗二升四合零。
實徵折色地四百九十四頃八十一畝一分四釐零
應徵折色銀一千五十九兩八錢八分零。實徵贍軍地二頃二十畝
應徵軍租米六斗
應徵軍租穀八石八斗九升九合零。
實徵公務驛傳地三十一頃九十七畝零,應徵銀一百二十六兩七錢二分零。
實徵餘地三百二十七頃二十三畝三分零。應徵銀三百三十兩七錢四分零。
實徵月紙地一十七頃六十九畝二分零,應徵銀一十六兩三錢八分零。
實徵壇廟地三十二頃四十九畝二分零,應徵銀三十二兩四錢八分零。
以上共地四千二百八十頃九十四畝九分零,共徵銀一千五百六十七兩七錢二分零,共徵糧六千三百六十五石一斗二升零。軍租市斗米六斗。
《軍租》市斗穀八石八斗九升九合零。
實徵「行差人丁」 三千一十七丁。
應徵銀二百六十二兩六錢八分。
以上「地丁」 二項應徵。
本色糧、並軍租米穀、六千三百七十四石六斗二升四合零
折色地丁等銀一千八百三十兩四錢零,起運
各部寺無
《舊編》存留款項,奉文節年裁官裁減等項,總歸戶部銀一千九百四十三兩八錢五分零。內除康熙二十三年欽奉
恩詔復留。順治十四年奉裁「鄉飲銀一兩。」又康熙二
十四年為「聖治當重熙累洽之際」 等事,案內奉復廩糧三分之一,銀三十三兩八錢外,
實該裁解戶部銀一千九百九兩五分零。歷年奉裁、續裁俸工盤費等項共六百六十一兩二錢八分零。
存留
俸工等項並驛站工折,連閏共銀三千三百四十二兩六錢六分零。
歸併葛峪堡
實徵本色地、折色地、贍軍地、共四百三十九頃二十三畝五分零。
應徵糧、六百八十七石三斗二升零
應徵銀二百八十九兩九錢七分零。
實徵「行差人丁」 二百一十二丁。
共徵:銀一十七兩一錢六分。
歸並趙州堡
實徵本色地、折色地、贍軍地、共四百八十三頃九十六畝零。
應徵糧、一千二百十六石六斗零
銀一百五十四兩八錢零。
實徵「行差人丁」 一百六十丁。
共徵:銀一十一兩八錢八分。
歸併龍門衛
《實折》本色地、折色地、公務地、公務驛傳地、餘地、壇廟地、共一千九百十六頃八十五畝二分零,應徵糧三千五十六石六斗八升零。
銀六百八十一兩七錢三分零。
實徵「行差人丁」 一千三百五丁。
共徵:銀一百一十四兩四錢二分。
歸併鵰鶚堡
實徵本色地、折色地、公務驛傳地、餘地、月紙地共七百四十二頃五十四畝三分零。
應徵糧、七百四十八石二斗四升零
銀一百三十七兩四錢六分零。
實徵「行差人丁」 五百六十二丁。
共徵:銀六十三兩七錢八分。
歸併長安嶺
實徵本色地、折色地、贍軍地、公務驛傳地、餘地、月紙地共六百九十四頃三十五畝六分零,應徵糧六百五十六石二斗六升零。
銀三百十二兩七錢四分零。
實徵「行差人丁」 七百七十八丁。
共徵:銀五十五兩四錢四分。
懷來縣
歸併宣府東路廳懷來、保安二衛土木懷來等城堡。
額徵
實徵本色地四千六百六十一頃二十三畝七分零。
應徵本色糧、七千一百二十二石八斗六升零。《地稅》銀、五百三十五兩三分零。
軍租米、豆、一十九石九斗八升
《粗租》雜糧四十四石二斗四升。
租銀五兩
實徵折色地四百五十一頃九十二畝二分零,應徵折色銀五百八十二兩三錢三分零。地稅銀一兩二錢七分零。
實徵贍軍地三頃四十一畝。
應徵軍租粗糧、一十三石九斗四升零
實徵稻糧地四頃五十七畝三分零。
應徵《稻糧》銀二十三兩三錢二分零。
實徵餘地、二十五頃五十八畝九分零
應徵餘地銀、六十六兩九錢八分零。
實徵「香河縣退回懷、保二衛地,昌平州退回保安衛撥補地,奉部歸還保安衛幫貼香河紅剝船地,本縣民人買回地」 共一千二百八十九頃九畝五分零。
應徵糧、九百四十一石三斗九升零
銀一千四百七十二兩八錢一分零。
實徵房賃銀二兩四錢八分。
以上「《本折》共地」 六千四百三十五頃八十二畝八分零。
共徵:銀二千七百一十兩二錢四分零。
共徵:「本色粗租」 等糧八千一百四十二石四斗四升八合零。
實徵「行差三等人丁」 三千五百二十四丁,共徵銀四百三十七兩四錢。
以上「地丁」 二項應徵。
本色租等糧八千一百四十二石四斗四升八合零。
折色地丁等銀三千一百四十七兩六錢四分零。
起運
戶部「正賦人丁銀,變價地稅銀,退回地稅銀,《贖回地糧》銀,《墾荒地稅》銀,《旗下退出地稅》銀,《密雲縣地畝折色銀》,奉文歸還幫貼船地銀,本縣民人買回地糧銀」 ,共二千四百四十五兩一錢六分零。
《舊編》存留款項,奉文節年裁官裁減等項,總歸戶部銀六百七十六兩二錢三分零。
內除去俸工、稻粱,裁減東路廳懷來衛不敷銀共計五百十一兩七錢九分零。
實解戶部銀一百六十四兩四錢四分零。歷年奉裁俸工盤費等項銀共八百十三兩四錢一分零。
以上共該起運銀三千四百二十三兩四分零。內除去「歸併保安州」 起運銀二百六十一兩,實該起運三千一百六十二兩二分零。
存留
官役俸工並《驛站工折》等項連閏共銀四千七百三十兩七錢一分零。
歸併「宣府東路廳庫。」
實徵稻糧中地、餘地共二十三頃九十三畝,應徵銀六十五兩七錢二分零。
歸併懷來衛
實徵本色地、贍軍地、香河縣、密雲縣退回地、本縣民人買回地、共二千二百六十五頃五十五畝五分零
應徵糧、二千六百八十石七斗三升零
銀九百八十兩五錢七分零。
實徵「行差三等人丁」 一千七百三十八丁。
共徵:銀二百二十九兩一錢。
歸併保安衛
實徵本色地、折色地、餘地、密雲縣香河縣、昌平州退回地、奉部歸還幫貼紅剝船地、共三千九百四十三頃三十八畝五分零
應徵糧、五千十四石九斗八升零
銀一千九百六十一兩四錢六分零。
實徵「行差三等人丁」 一千六百七十丁。
共徵:銀一百九十五兩五錢。
歸併土木堡
實徵本色地二百一頃八十二畝八分零,共徵糧四百四十四石二升一合零。
實徵「行差三等人丁」 一百一十六丁。
共徵:銀一十二兩八錢。
《歸併懷來城並大山口》。
實徵贍軍地一頃十二畝。
應徵粗租二石七斗四合零,房賃銀二兩四錢。《延慶州》。
額徵
實在本色、並各旗退出地、共七百四十八頃八十七畝零
共徵:本色糧二千五百六十七石八斗八升零。地稅銀四百四十九兩三錢零。
《胖衣》九釐銀二百九十九兩一錢一分零。實在折色地一十五頃九十九畝。每畝徵銀二分
共徵:銀三十一兩九錢八分。
實在永寧衛協濟學糧銀一百一十七兩四錢八分零。
以上共地七百六十四頃八十六畝零。
《連學糧》:共徵銀八百九十七兩八錢七分零。糧二千五百六十七石八斗八升八合零。實徵上、中、下人丁七千四百一十八丁。
共徵:銀二千六百七十六兩八錢九分零,加閏月銀二百五十七兩三錢八分零。
二項,共銀二千九百三十四兩二錢八分零。以上「地丁、學糧」 等項應徵。
本色糧二千五百六十七石八斗八升零,共徵地稅九釐。《學糧折色人丁連閏》共銀三千八百三十二兩一錢六分一釐零。
起運
各部寺無
戶部正賦銀四百九十九兩五錢二分零,《舊編》存留款項,奉文節年裁官、裁減等項,連閏總歸戶部銀一千七百七十六兩七錢六分零。奉裁、續裁、補裁、俸工、走遞盤費等銀,共二百五十七兩四錢四分零。
以上共該起運銀二千五百三十三兩七錢二分零。
歸併永寧衛靖安堡、周四溝堡、四海冶堡額徵。
實徵本色地四百九十三頃九十二畝三分零,共徵糧一千七十石一升零。
《地稅》銀一百四兩一錢四分零。
實徵折色地八頃五十九畝六分
徵銀六兩四錢四分零
實徵贍軍地一頃一十四畝。
共徵:「粗租」 一十石四斗。
以上共地五百三頃六十五畝九分零。
共徵:銀一百一十兩五錢九分零。
共徵:「粗租」 等糧一千八十一石四斗一升九合零。
「實在行差人丁」 一千三百二十三丁。
共徵:銀四百五十五兩六錢三分。
以上「地丁」 二項應徵。
本色粗租等糧一千八十一石四斗一升零。折色地丁銀五百六十六兩二錢二分零。起運
戶部正賦丁稅等項,共九十五兩六分零。《舊編》存留款項,奉文節年裁官裁減等項,總歸戶部,銀二百三十兩四錢六分零。
在俸薪工食等項內除完。
實徵支剩銀一兩七錢四分一釐零。
奉文停辦「《楊木長》柴銀四十兩。」
歷年奉裁、續裁、補裁俸工盤費等項,銀共三百十一兩九錢三分零。
以上共該起運銀四百四十八兩七錢四分零,本州並歸併永寧等衛堡。
共該起運銀二千八百五十六兩四錢七分零,存留。
本州支銷存留俸工,並歸併永寧衛協濟學糧。
及新設役食等銀一千五百五十六兩七分零。《保安州》
額徵
實徵本色共地一千一百四十一頃六十五畝九分零。
共徵:糧二千七百六十五石四升五合零,共徵《地稅》銀四百四十五兩三錢零。
共徵:《胖衣》九釐銀二百七十四兩五錢四分零。實徵餘地一百六十五頃七畝零。
共徵:銀一百九十二兩七錢九分零。
實徵稻糧地三十三頃二十畝零
共徵:銀九十八兩六錢六分零。
實徵賞功地六頃四十七畝三分九釐零,共徵銀五十兩二錢三分零。
裁去「保安州舊城守備歸併。」
實徵本色地五十三頃六十四畝三分零,共徵糧一百五十七石五斗六升八合零,共徵地稅銀一兩二錢九分零。
實徵軍地四十三頃八十四畝六分零
共徵:糧一百九十七石五斗八升零。
共徵:銀二兩四錢二分零。
實徵折色地一百二十四頃九十畝六分零,共徵銀二百九十九兩八錢三分零。
收康熙十七年香河縣「退回賞功稻糧學田什司大糧」 共地二十五頃五十四畝九分零,共徵銀二十六兩九錢七分零。
共徵:糧一十四石九斗零。
收康熙十八年《奉文》「保安衛美峪所歸併保安州本色常免軍地」 一千三十一頃八十六畝五分零。
共徵:本色糧二千二十一石九斗零。
又徵軍租米豆二十二石,粗租雜糧二十八石一斗。
軍租銀二兩五錢
共徵:地稅銀一百七十七兩四錢九分零。又折色中地二十五頃五十四畝四分零,共徵折色銀七十兩七錢七分零。
《新收》康熙十九年,奉文昌平州退回撥補地六十頃八十一畝九分零。
共徵:銀一百一兩四錢三分零。
《新收》康熙二十三年,密雲縣退回本州地六頃六十一畝六分零。
新收康熙二十三年密雲縣退回美峪所地三十四頃二十畝二分八釐零。
共徵:銀四十一兩四錢一分零。
又收密雲縣退回地六頃六十一畝,共徵銀八兩一分零。
《新收》康熙十八年開墾,照例於康熙二十四年起科下地七十畝。
共徵糧七斗
新收康熙三十二年分民人王家詔等首報成熟,照例當年起科,共地一十九頃七十畝五分,共徵糧七斗三升零。
共徵:銀二十六兩七錢二分零。
又,奉文「增徵銀一錢七分零。」
新收康熙三十三年民人孫官首報成熟,照例當年起科美峪所本色下地二十畝。
共徵糧二斗
以上共地二千七百七十五頃六十五畝五分零。
共徵本色糧五千一百五十八石六斗四升零。又徵軍租米豆二十二石。
粗租雜糧二千八石一斗。
共徵:銀一千八百二十二兩五錢七分零。實徵人丁五千九十九丁。
共徵:銀二千七百六十一兩七錢零。
遇閏加徵閏月銀一百七十七兩一錢二分零。又康熙四十一年奉文新增閏月銀一兩五分。《美峪所》
實徵「人丁」 三百四十五丁。
共徵:銀五十二兩一錢。
康熙十八年,奉文保安衛、美峪所歸併保安州,實徵人丁七十八丁,共徵銀一十兩三錢。通共人丁五千五百二十二丁。
共徵:銀二千八百二十四兩一錢零。
又加徵閏月銀一百七十八兩一錢八分零。以上「地丁」 二項應徵。
本色軍租米豆、雜糧、五千二百八石七斗四升零
《地丁》連閏銀四千八百二十四兩八錢六分零。起運
各部寺無
戶部正賦銀一千八百四十四兩七錢三分零。《舊編》存留款項節年裁官、裁減等項,總歸戶部。連閏銀一千四百二十二兩一錢五分零。奉裁、續裁、補、裁俸、工遞、馬盤費等項銀,共二百三十兩三錢二分零。
以上五賦裁減,共該起運銀三千四百九十七兩二錢三分零。
存留
本地支銷銀一千七百八兩六錢三分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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