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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職方典/第0290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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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輿彙編 職方典 第二百八十九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方輿彙編 第二百九十卷
方輿彙編 職方典 第二百九十一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職方典

 第二百九十卷目錄

 山西總部彙考二

  山西賦役考下

  山西風俗考

職方典第二百九十卷

山西總部彙考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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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賦役考鹽政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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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司如舊。順治二年,蠲除新練餉銀,革汰延安並王府官吏食俸鹽浮引及太、汾、遼、沁小票,實行額引四十萬六千七百三十三引。順治三年,奉文仍將前項王府官吏食俸鹽三千二百引,自二年起照例變價解部,每年變價一千二十四兩。二項共行引四十萬九千九百三十三引,共徵課銀一十三萬一千一百「七十八兩五錢六分。其太原所屬州縣鹽稅銀共五千二百二十二兩四錢六分。係布政司徵解。戶部汾州一府、遼沁二州、徐溝等處稅銀一千七百一十二兩二錢八分。陝西鳳翔府屬課銀五千二百一十六兩。山西河南戶口州縣課銀五萬四千二十五兩六錢。商人鹽課銀六萬三千九百七十」 八兩二錢二分,俱係本司徵解。戶部順治五年,將太原府屬鹽稅歸併本司徵解。先是順治四年朱鹽院招商人張永盛等二十六名,承認晉、豫戶口、州縣課銀,六年,劉鹽院又招商人馬興等二十餘名,承認鹽課。十年春,有「鹽課不許派及戶口」 之

旨:「陳總司暨劉鹽院又招商人」董斆等一百一十餘

名,前後將平、潞、澤、懷戶口課銀,盡數承認,民累除矣,商責重焉。順治十三年,因兵餉不敷,河東增引十萬道,加課三萬二千兩,自本年秋季為始,行鹽徵課。焦鹽院奏請照舊行引額一體增加:太、汾、遼、沁增五千二百八十六引零九十六斤,加課銀一千六百九十一兩六錢零;鳳翔增三千九百七十六引,加課銀一千二百七十二兩四錢;商人增引九萬七百三十七引零五十四斤,加課銀二萬九千三十五兩九錢零。招商人蔣太亨等一百一名承認辦課,所行之引,增與行鹽州縣同舊額,退引一併繳銷。州縣以引多民累,銷引為艱,申請。商人亦以鹽多壅滯,額課難完,控告。十六年,劉鹽院請比照長蘆減引「不減課之例,減去新增之引,止徵新加之課,每引比舊額增課銀七分八釐六絲一忽五微零。此見今徵解之數也。但河東商人窮苦,遠不及淮、浙富商之什一,完課無資,類多稱貸。故當封課之時,猶是本商,及至引領支鹽,僅堪償債者有之。諸商困詘,固屬可憐,課額不登,尢為可慮。細查近年事例」 ,歷有先掣後封之法,於成法毫無所紛更。但封掣之間,略略通融,使正課先完,私逋在後,詳切咨詢,均稱兩便。現議權宜舉行,甦商裕課,在當事者折衷焉。

「引票 ,河東鹽引。明初每引二百斤,合存積常股戶鹽三項,共三十萬四千引。存積乃見積在場者,遇邊儲急用,納價放支,不拘資次,比常股為重。常股」 乃常年派數者,以年例開中,納價放支則必挨先後,比存積為輕。戶鹽則派支各項食鹽,所餘並與常股聽商報中者,洪武時,《茶鹽引契》銅版,俱南京戶科收貯,每遇「開中,南京戶部印刷勘合,發各邊填寫商人姓名並所中鹽引數目,俱用印蓋,不許洗改。編置底簿並《流通文》簿。發運司候商人齎到勘合,比對字號相同,派場支鹽。及刷印引目,運司關領,給付商人發賣。永樂遷都北京,其《鹽糧勘合引目》」 銅版,仍於南部收貯。正統六年,鑄換印信。其《鹽引勘合》文簿,仍掌於南京。七年戶部請於年終各運司將各商齎到勘合字號、納過鹽糧數目各造冊繳部比對查考。弘治二年准奏、各掣過引鹽,坐於行鹽地方發賣畢,將鹽引徑赴所在官司告繳。各運司提舉司以每歲辦完鹽課實數,年終造冊奏繳、即差吏赴戶科註銷。又今歲報鹽課冊內開寫、其運司額辦鹽課存積常股數目、「該本色鹽若干」 ,或「布米折貨若干」 ,「某場鹽課若干」 ,「辦完若干」 ,各立行款,開造官攢。「某等辦鹽課,收入某」 字號倉囤,「某年月日出給通關河東運司,限在次年三月終繳。」 此定製也。至成化間,增為四十二萬引,每引照舊徵紙價銀三釐,解南京戶部,為關領紙價之用。正德間,增餘鹽二十萬引。

「嘉靖間賦益增,河東並餘鹽為正額,共六十二萬引。以三錢二分計,除官吏食俸鹽及王府食鹽共三千三百餘引外,實該六十一萬六千八百引,每年例該銀一十九萬七千三百七十六兩。此河東引額之大較也。」 延及隆慶年間,課有逋欠,引無增損。至萬曆十六年,將開、歸二府改屬長蘆,山東共減去二十萬引,「照舊四十二萬引。」 及奉部文,將十一年「商人高世彥等奏准,每年撥補商欠鹽十萬引,徵銀解餉,以本年分餘鹽給之」 ,是應增十萬引也。隆慶四年,因太、汾所屬州縣,俱食本地煎鹽,每一百斤抽稅銀六分,給票一張,票有定數,後亦漸增。至萬曆三十三年,共票一十一萬五千五百七十九張,印刷分發九州縣,通共稅銀六千九百三十四兩七錢四分,補解山東布政司,作河東正課。其後引票兼行,真偽夾雜,多寡混淆,乃請改票為引,以示畫一。

《皇清鹽法》統歸戶部。概不用票而用引。但河東採鹽、

「之法有二:一為官丁撈採之鹽,一為商人撈採之鹽。鹽池附近十三州縣,額設鹽丁,每撈鹽十引,商人納課三兩二錢,此官鹽之用引者也。商人自備工本,出人力以撈鹽,每百引為率,內分七十引為官鹽,照常納課,分三十引扺作。商人工本,不納課,止給官票,以別於私鹽,此商鹽用引兼用票者也。」 部議撈採之法,「仍照舊貫、而太汾遼沁等州、一照山東例、革票行引、以除私販之弊」 題奉、

「欽依。但州縣銷引各有定數,票鹽或壅積不行。」順治

「十年,院司酌議,將工本鹽盡數裁去,以疏官鹽。是商人於辦課外,比舊日多費一番撈曬之工矣,此商累所當恤也。」 說者又謂向年商人撈採,或串通鹽丁私賣正料為堆鹽者有之,或交結攢斗,盜賣官鹽者有之。堆鹽者,即商自撈鹽,每一十引為百車者也。今則事例不同,可無過慮。至散引掣鹽,向來紛紜不一,以致鹽積難售。今特按月支鹽,每場分為六轉,每轉挨日期支鹽有數,求售不紛。倘或稍壅,暫停再掣,不得紊亂鹽政。又鹽出三場,畦分東西,其間地有肥磽,鹽有多寡,時或有引無鹽,間或鹽遠腳貴。屢經前院准令通融掣支,不復泥前朝撈鹽官料之規,亦良法也。

行鹽 。河東既割開、歸,其行鹽地方,陝西則西安、漢中、延安、鳳翔四府;河南則懷慶、河南、南陽三府,汝州一州;山西則平陽、潞安二府,澤州一州。其太、汾、遼、沁等處,俱食本地煎鹽。隆慶間,又將延安府改食「花馬大池鹽。」 萬曆間,又將鳳翔府改食小池鹽。崇禎間,又將漢中府改食大池鹽,地方寥寥無幾,而鹽課俱為減額。崇禎九年,姜鹽院議將平陽、潞安、澤州並懷慶一府,俱改為戶口納課,惟極荒殘州縣不與。其行鹽之地,止有山西石樓、岳陽等處,陝西西安一府,興安一州,河南之南陽、河南二府,汝州一州,加以寇盜縱橫,私鹽充斥,官商裹足不前,實在行鹽處所,僅如黑子之著面耳。考《行鹽則例》,「商人納課領引,支鹽出場,聽三省小販接買發賣行鹽州縣,州縣始則按人丁而受鹽,繼則計鹽斤而繳引,按季比銷,年終考成,法至善也。自流寇煽亂,戶口凋殘,若按原額派引,則有一丁而派鹽一二引者,傷於太重;有一引而分給四五丁者,傷於太輕。殊非計口授食之制,而窮民嘆甘苦之不均矣。」

皇清順治十三年,朱鹽院具 題,「行令三省藩司,查」

算實在人丁,均勻派引。彼時有分別上、中、下三等州縣派銷者,有止照舊額量為增損者,有不論人丁、地丁,一概均勻者。遂將新增十萬引,各照多寡,舊額加派繳銷。嗣後以派銷不平州縣申請,至十六年,始比照長蘆減引不減課之例,減去新增之引,止食舊額之鹽,而民得免重困焉。

事例 。洪武初,置都轉運司於路村,裁元四場為東西二場,每場官二員,額辦課三十萬四千引。三省布政司,凡所屬府州縣坐派巡鹽等官一員,並各稅課巡檢鹽鈔等官吏,量地遠近,定限月日,赴路村察院遞結。成化乙巳,議准添中場亦設官二員,歲增課十有一萬六引,共四十二萬引。呂柟曰:「此亦足以見國用之增,官多而鹽丁日益也。」

鹽丁 按淮浙等各運司,皆有蘆蕩鹽場,有鹽戶丁,煎鹽辦課,惟河東別無竈蕩。明朝於蒲、解等州縣編審鹽戶八千五百八十五戶,定鹽丁二萬二百二十名,每二十名立料頭,一人共撈。

鹽一千引為一料。其鹽戶除正役里甲應辦糧草外,一應雜泛差徭,丁少者俱蠲,丁多者量減於商人名下。每引徵賑濟銀一分。鹽丁撈鹽一引即賑銀一分。又查佃種逃絕鹽丁地土者,每地三十畝,撈鹽一丁,約九千斤,並前不下三萬。嘉靖間,因富丁私自雇役,料頭濫收影射,議每年清審,聽民自願,無力者照舊「供役,有力者納銀一兩五錢,免其撈採。如遇撈採不及,雇募貧民,每一料給以前銀二十兩為工費。此工本鹽所由昉也。」 隆慶間,因前項佃地人戶既應差役,又復撈鹽,乃豁免佃丁,別招貧民補數。又題准南岸撈鹽用鹽丁,則民力不堪動賑濟,恐財力不繼,請廣召貧民,於兩岸每撈鹽一料外,給鹽「十車。」 此召募簡便之法也。又議照《民戶編審均徭》事例,行三門折丁之法,照各州縣原額僉夫。其打草、修牆二項,責鹽夫供役。若浩大工程,仍起派州縣民夫,毋累貧民。萬曆六年,陳御史以富丁出銀免役,貧民包撈代辦,富者愈逸,貧者愈勞。況名為富丁,不無豪強,假鹽戶名色,影蔽差役。今宜將逃「竄貧丁招徠復業,其富丁七百七十餘名,停止納銀,盡驅撈辦,管鹽官明信賞罰,毋容虛應雇代。」 此時料頭七百四十號,丁夫一萬四千七百,不為不多。既免差役,又每料撈鹽一千引,賑銀八兩,後加至十兩,不為不厚。然路途跋涉,旅次艱食,沸湯濺足,烈日薰肌,勞苦萬狀。故富者雇代,貧者強支,查點不及十之四五,撈採不及十之二三,捏造鬼名,誑報虛數,皆由料頭之包攬為姦,管鹽官之扶同作弊也。《明末》只存鹽丁六千四百七丁半,每歲正月,行文州縣,從公清審,汰年老,收幼丁,務足舊額。一、遇池鹽生結,調取州縣職官,督率料丁星夜赴池,照依分定中東西腳道,竭力撈採。每丁每日責「照定例撈鹽一引,二十丁為一號。一號所撈,各自為堆,以辨多寡美惡。撈採完日,各在腳道高阜處,每一千引攢料一臺,僉報臺頭一名,日後鹽不足數,責在臺頭補撈。三司仍照分定處所,取州縣印結驗收明白,各執簽號投院請掣。每丁每年額撈鹽三十二引,足額者,官給賑濟銀三錢二分;不足責令下次補撈;今歲不足,責令次歲補撈。又每年九月終旬,調取官丁,在池南岸採取蘆葦,每丁一十八束,每束二十八斤,堆放腳道三場斗級看守,備來年苫蓋鹽料之用。」 後因兵荒丁散,

皇清順治二、三年間,十三州縣,止存六千三百四丁。

較明末又缺額百餘,撈採仍依舊制。六年逆賊之變,鹽丁又多傷損,現在止存五千八百四十四丁半。節年鹽池罕生,商人自行澆曬,鹽丁未經撈採,其賑濟銀兩亦盡歸於部焉。康熙十六年,為清查晉省之鹽丁等事案內,十三州縣除紳衿優免七百七丁外,查出實在鹽丁共三萬一千一百三丁半,酌留二千名備修牆之用。行差鹽丁二萬九千一百三丁半,照依《民丁門則》徵納徭銀。

料臺 三場,每歲額鹽四十二萬引,料臺四百二十座,苫鹽草十有六萬八十束。舊戶八千有三百三十四,鹽丁萬有二百二十三場,料各百有四座,腳道皆六。其鹽戶惟中場三千六十四束,西二場皆二千五六百有奇雲。

募役 。明季,中東西三場設有店戶、牙子,店戶上市,作合牙子,招徠鋪販。崇禎間,革去店戶,止用牙子開店作合。現今存留牙子共六名,中場二名,東場三名,西場一名。舊制車戶四百二十名,赴池裝載商鹽,商人給以腳資。每場各輪挨號頭六名,備馬匹以供差遣。順治六年兵變後,車戶無多,號頭苦累。八年間,運使陳詳允裁去號頭,在車戶腳銀內扣銀買馬騾十二匹頭供差。又恐馬齒加長,不無倒損,十年間,詳允仍歸各商。又因車戶舊有辦納麥鞂土坯及修理覓夫,累及牙子。十六年間,議在車戶腳銀中每車扣銀一分五釐。每遇掣放日期,三場牙子各赴禁門親收,以抵修理覓夫等費。今車戶現存者中場一百二十八名,東場一百二十六名,西場一百零五名。鹽池內外城禁各門員役,於順治八年議定留用三百二十二名,裁去舊額一百八十六名。每歲工食,凡弓兵永裁為三兩,稱斗機兵仍照六兩支給。除平陸縣報荒一百九十六兩八錢不徵外,其原有額編州縣,猗氏、解州、安邑、夏縣、聞喜、芮城六屬,多寡不等,共該解銀一千一百六十一兩。照三兩者該給二百七十六名;六兩者該給四十六名,共該給銀一千一百零四兩。除給外下剩銀解部留用。

「罷送各邊年例銀兩 。洪武、永樂以來,天下鹽課俱開中各邊上納本色米豆。商人慾求鹽利,預於近邊轉運本色,以待開中,故邊方米豆無甚貴之時,並無年例銀兩。自成化八年開設榆林衛,巡撫余子俊增治城砦,陝西民供不繼,奏送江南折糧,以補不足。然初以南京折銀例,每石折銀五分,放支軍士。其後大同」 等缺乏,亦皆送銀補足,數皆不多,未有以萬計送者。至弘治初,戶部尚書葉淇與大學士徐溥議,奏准淮運司鹽課,於運司開中納銀解戶部,送大倉銀庫收貯,分送各邊鹽價銀積至一百餘萬兩,人以為利,而不知壞舊法也。劉瑾言祖宗朝無此例,命尚書顧佐查天順以前年例銀數。使當劉瑾查問之時,答曰:「昔鹽課在邊上納,故無年例銀之送。後改鹽課納銀解京,故不得不分送各邊。如此瑾必不怒,而反正鹽法,必不受其禍矣。」 乃朦朧以天順前無前例回報,使士民受害,識者短之。

額解 。明季本司歲領引及王府食鹽變價引,每引除正課外,例徵賑濟鹽丁米價銀一分。又除太、汾、遼、沁州縣,鳳翔一府各食本地產鹽,例不輸賑外,商人每歲辦鹽三十七萬一千九百六十一引一百八十八斤,該徵賑濟銀三千七百一十九兩六錢二分,俱為賑濟鹽丁及督採官員日費並關引盤費。後因池遭水患,鹽丁缺額,商人各自曬鹽掣支辦課,前項銀兩因有餘剩,自順治二年起,除關引盤費並鞘木等項價值支用外,餘銀盡數解部。復於順治十年奉文自九年始,將所徵三千七百一十九兩六錢二分,盡解京庫。又於十三年增引十萬道,除派加、太、汾、遼、沁及鳳翔府例不輸賑外,招商行引九萬九百三十七引五十四斤,每引照例徵銀一分,共加徵賑濟銀九百七十兩三錢七分二釐七毫。十六年減去增加引目,其賑濟銀兩仍照不減課之例,每引徵銀一分二釐有奇,共銀四千二百二十六兩九錢九分二釐七毫,一同解部充餉。

鹽池週圍護池灘地各州縣分屬,每年徵租銀七百九十三兩四錢二分一釐六毫,租麥一百八十九石九斗八升三合有奇。舊給運營,順治四年奉文「租銀解部,租麥聽用。復奉部劄,租麥一併變價,解部充餉。」

差官 「成化九年,差御史一員巡視河東運司並陝西靈州大小二池鹽課。其陝西所屬關內、關南、關西、河西、慶陽等道,河南所屬河北、汝南、河南等道,各分巡官帶管鹽法者,悉聽節制。」

《皇清》山西通省每年額銷鹽引一十九萬七千一百。

六十一引

太原府屬、額銷鹽引一萬五千五百六十九引。陽曲縣 一千七百七十四引

《太原》縣 一千六十二引。

榆次縣 一千七百五十八引。

《太谷》縣 一千一百一十三引。

《祁》縣 九百四十一引。

《徐溝》縣 三百八十六引。

《清源》縣 三百三十五引。

《交城縣 》四百五十五引。

《文水》縣 一千二百二十六引。

《壽陽》縣 :一千三百三十八引。

《盂》縣 九百五十九引。

《靜樂》縣 二百六十九引。

《河曲》縣 七十四引。

《平定州 》四百七十五引。

《樂平》縣 一百六十引。

忻州 六百七十七引

《定襄》縣 四百三十二引。

代州 ,三百一十五引。

《五臺》縣 二百五十六引。

《繁峙》縣 一百三十引。

《崞縣 》六百八十六引。

岢嵐州 九十引

嵐縣 一百八十六引

《興縣 》一百三十九引。

《保德州 》一百五引。

中路 六十二引

《西路 》一百七十引。

平陽府屬、額銷鹽引十萬七千七百七十五引。臨汾縣 八千二百引

《襄陵》縣 五千三百五十引。

洪洞縣 八千三百一十引。

浮山縣 一千一百五十引。

《趙城》縣 三千五百引。

《太平》縣 四千三百引。

《岳陽》縣 六百八十引。

曲沃縣 八千二百引

《翼城》縣 五千五十引。

《汾西縣 》九百四十五引。

《靈石》縣 一千五十引。

蒲縣 二百八十引

蒲州 六千五百引

《臨晉》縣 四千一百五十引。

《榮河》縣 二千七百引。

猗氏縣 三千四百引

《萬泉》縣 一千五百五十引。

河津縣 三千引

解州 三千四百引

《安邑》縣 五千三百引。

夏縣 :五千一百二十引。

《聞喜》縣 四千一百引。

平陸縣 一千二百引

《芮城》縣 二千一百五十引。

絳州 五千一百引

《稷山》縣 三千四百引。

垣曲縣 一千五十引

絳縣 二千八百引

霍州 ,一千一百五十引。

吉州 五百五十引

《鄉寧縣 》六百二十引。

《隰州 》一千二百引。

《太寧》縣 二百四十引。

《永和》縣 一百八十引。

潞安府屬、額銷鹽引三萬四千九百四引。長治縣 一萬一千三百九十五引

長子縣 五千七百九十四引。

屯留縣 二千九百九十引。

《襄垣》縣 四千二百五十七引。

《潞城》縣 二千七百八十四引。

《黎城》縣 二千四百四十六引。

《壺關》縣 三千六百六十九引。

《平順》縣 一千五百七十三引。

汾州府屬、額銷鹽引四千七百一十六引。汾陽縣 一千四十引

《平遙》縣 :一千三百五十五引。

《介休》縣 :一千一百二十八引。

《孝義》縣 二百四十二引。

臨縣 一百七引

《永寧》州 二百六十三引。

《寧鄉縣 》八十一引。

《石樓縣 》五百二十引。

大同府、本府各屬、皆係邊徼沙鹵。止食本地土鹽。額設鹽鈔七萬一千九百七十錠三貫、不銷引

大同縣

懷仁縣

渾源縣

應州

山陰縣

朔州

馬邑縣

蔚州

廣靈縣

廣昌縣

靈丘縣

威遠衛

陽高衛

天鎮衛

左雲川衛

右玉林衛

平遠衛

澤州屬、額銷鹽引、三萬二千二百六十八引。本州 一萬一千三百六十一引

《高平》縣 九千一百七引。

《陽城》縣 五千三十九引。

《陵川》縣 四千六百六十一引。

《沁水》縣 二千一百引。

遼州屬、額銷鹽引、八百七十三引

本州 四百三十引

《榆社》縣 二百三十一引。

《和順》縣 二百一十二引。

沁州屬、額銷鹽引一千三十二引

本州 三百八十七引

《沁源》縣 二百一十六引。

考證

《武鄉縣 》四百二十九引。

平陽府鹽池

在中條山北麓,西距解州東門,東距安邑南門。黑龍堰長六十里,廣七里,周一百二十里。近安邑者為東池,近路村者為中池,近解州者為西池,三場亦以是得名。池底淤泥滋生鹽根,形如水晶。夏月驕陽薰蒸,南風動盪,上結鹽花,光潔堅厚可勝。行立板上,水約三寸,翻騰浪花,落板即成顆粒。古謂之「漫生鹽」 ,今謂之「斗粒鹽」 ,更時霖小雨,則色愈鮮明,故曰「顆鹽。」 宜及時撈採,若遇大雨,鹽復解散。秋冬池冷,不能生鹽,間或有之,硝鹼相雜,味亦不正。然中池北百步許,有淡泉一區,味甚甘冽,俗謂鹽得此水方成。其西北七里又有女鹽池焉。據地高阜,唐開元中,置女鹽監。生鹽淡苦不可食,時或生硝,亦名硝池。而六小池及靜林諸澗,每水溢則奔趨女鹽池,為鹽患。池在安邑東,於鹽池亦切近。故環池有牆,傍牆有堰,皆所以障客水而護鹽池者也。鹽患。

解州東三里,接安邑縣界。《周官》:「鹽不煉而成。」 蓋解鹽也。柳子厚謂:「神液陰漉,孕靈富媼」 ,豈有神焉主於其中耶?余聞崔敖曰:「鹽池乃黃河陰潛之功,浸淫中條,融為巨寖。」 呂涇野氏亦謂:鹽池之成,以大河北自蒲州,折而東同轉曲之間,漸漬蓄匯,有此奧衍。今陝西花馬鹽池,亦近黃河折流之處,理或然也。然鹽藉主水以生,緣客水而敗,故治水即所以治鹽。大抵池形若腰盆,東西長而南北短,南枕條山,雨水易迫,然非泉淵所出,且橫亙有護寶堤,為仞高厚,依山有桑園、龍王、趙家灣、大小李、西姚諸堰,縱有飛瀑,亦各容阻,甚至毀牆而已,多不能入。北沿曠壤平丘,與水隔絕,二隅無足為慮。若東西盡處,則俱逼禁堰,池分一牆,外即客水所鍾。次東禁堰者,有壁水月堰及黑龍堰。次西禁堰者,有《卓刀匕》,即硝池堰,各從東西,自高而下,多則缺,少則漫,禁堰不能受,則入池矣。黑龍堰之受害,實原於苦池,苦池乃姚暹渠蓄而復流之所也。硝池之受害,實原於涑水,涑水蓋在姚暹渠之北,勢高於彼者也。二水皆自東北而西南,故出入夏縣。由巫咸谷來者為姚暹渠,北合洪洛渠,東合李綽渠,總經苦池,迤邐西向,自安邑歷解州抵臨晉,入五姓湖,出自絳縣山谷。由聞喜東北來者為涑水,亦從西行,受稷、王孤山、峨嵋坡諸水,經猗氏抵臨晉,亦入五姓湖。五姓由孟盟橋注黃河,則極矣。姚暹首中太狹,涑水中尾亦多窄。苦池在安邑,不勝李綽、洪洛、姚暹渠之受,其勢必自東北泛溢於黑龍,入黑龍則壁水小堰月堰不能支,而竟衝決於東禁。涑水在臨晉,不勝山坡之受,其勢必自西北橫溢,破姚暹而奔騰於硝池。入硝池則黃牛七即卓刀不能支,而竟衝決於西禁。況東北又有湧金泉,亦注於黑龍。西北又有長樂灘,亦注於七即,故築東禁以及黑龍,築西禁以及硝池,治其標者也。濬姚暹以導苦池,濬涑水,併歸五姓,治其本者也。切水脈者,緩於南北而急於東西,先於根本而後於標末,惟嚴其防障於東西之近堰,而於姚暹、涑水源流歸宿之處,循故道而加濬焉,則客水不浸,主水無恙,鹽課完而邊儲足矣。

按:鹽池有不得不蓄之水以資內潤,尢多不得不洩之水以防內侵,總聽命於渠堰。竊睹諸堰中惟李綽堰為尤重,以中條水勢悉匯於王官峪口,倚為保障故也。東南則黑龍堰為尤重,西南則卓刀、長樂二堰為尤重。若五龍堰一決,則萬泉受旤獨深,可不熟慮而預為之所乎?《姚暹渠》徑鹽池之北,五姓湖受之以「達於河,年久洊淤,梗塞處多,水無所歸,漲而必潰,潰而南池之左病焉,潰而北池之右病焉。縱即堵塞,往往疲民匱財。且客水入池,氣味自販,而鹽生又遲,不特巫咸之水可畏也。」 幸當事者因勢利導,濬土以深其渠,啟土以增其堰,且漸撤孟盟橋之梗,令渠通於湖,湖達於河,河入於海。審若是也,水歸其壑,又何南潰之憂乎?先輩嘗欲浚渠抵黃,建石閘於河口,渠漲歸河,河漲堅閘,舟楫可通於秦梁,堤堰無憂於衝決。匪徒無害,將百世實嘉賴之。若曰「非常之原,黎民所懼」 ,則一勞永逸之說,又何以稱焉?

山西風俗考         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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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布政司

《左傳》:季札觀樂,為之歌《唐》,曰:「思深哉!其有陶唐氏之遺民乎!不然,何憂之遠也!非令德之主,誰能若是!」 為之歌《魏》,曰:「美哉渢渢乎!大而婉,險而易行,以德輔此,則明主也。」

《史記》,太史公曰:「參為晉星,其民有先王遺教,君子深思,小人儉陋。」 又曰:「水深土厚,性多剛直。」 《杜氏通典》:「晉魏以降,文字盛興。并州近北,俗尚武藝。」

《隋志》:「人物殷阜,不堪機巧,其於三聖遺風,尚未澌滅。」

柳宗元《晉問》「三河,古帝王之更都焉,而平陽堯之所理也,有茅茨、采椽、土型之度,故其人至於今善讓;有師錫、僉曰、疇咨之道,故其人至於今好謀而深思;有百獸率舞、鳳凰來儀、於變時雍之美,故其人至於今和而不怒;有昌言、儆戒之訓,故其人至於今憂思而畏禍;有無為、不言、垂衣裳之化,故其人至於今恬以愉」 ,

《詩傳》《唐風》「土瘠民貧,勤儉質樸,憂深思遠」 ,有唐之遺風焉。《魏風》「其地狹隘,民俗儉嗇,蓋有聖賢之遺風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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