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職方典/第0318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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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職方典

 第三百十八卷目錄

 平陽府部彙考十二

  平陽府田賦考上

職方典第三百十八卷

平陽府部彙考十二[編輯]

平陽府田賦考上       府志[編輯]

本府總

宋河東路田一十萬二千二百六十七頃三十畝。

官田九千四百三十九頃三十畝,見催額二百三十七萬二千一百八十七貫、石、匹、兩、量、斤、束。夏稅四十萬三千三百九十五貫、石、匹、量、兩。秋糧一百九十六萬八千七百九十二貫、石、匹、量、兩、斤、束。

明洪武年,田地、一十六萬八千一百四頃八十二畝二分二釐

《夏稅》二十八萬六千九百八十八石六斗九升六合六勺一抄六撮。

秋糧九十四萬八千九石九斗二升九合四勺二抄九撮。

桑、一十七萬三千五百九十七株

絲、一千二百十七斤一十二兩九錢

棗、一十萬八千八百二十六株

萬曆年,官民田地一十六萬八千六百七十四頃三十四畝八分二釐二毫零

夏稅二十六萬五千七百七十石九斗九升二合零。俱折色坐價不等。並絲絹共派銀一十七萬七百二十四兩一分七釐四毫零。

秋糧、七十九萬八千八百九十六石八斗四升六合零

本色五百四十六石三斗七升八合。

折色七十九萬八千三百五十石四斗六升八合九勺七抄五撮,坐價不等,並馬草共派銀七十八萬三千一百九兩二錢九分二釐七毫零。屯糧二萬二千三百五十三石五斗六升九合九勺八抄六圭九粟四粒,坐價不等,共徵銀一萬七千七百六十六兩一錢八分一釐五毫零。站銀七萬六千五百四十四兩七錢四分七釐三毫零。

班匠三千八百七十名,每名徵銀四錢五分,腳價不等;織絡匠六百七十七名,每名徵銀四錢七分,共銀二千八十二兩四錢九分二釐四毫零。

椒、棗水磨課鈔銀三兩四錢五分四釐九毫七絲。

棗株窯磨課鈔銀四十四兩三錢二分九釐三毫。

審定均徭銀二十三萬四千五十二兩七錢五分七釐二毫零。

《銀差》銀八萬五千一十兩八錢四分五釐二毫零。

《力差》銀九萬四千八百八十二兩二分二釐。綱銀四萬六千一百六十四兩二釐四毫零。鹽鈔銀七千九百九十五兩八錢八分七釐。

「皇清原額各色共地」、一十六萬八千一百四十五頃

五十四畝七分零,共徵糧一百六萬一千八十九石九斗五升一合零。除蠲免荒地外,

實在民田各色不等,共地一十二萬八千三百七十三頃九十畝九分六釐零,實額徵折色銀九十四萬四千六百一兩九錢六分零。又徵本色共糧三千二百九十四石八升九合零。屯田共地並開墾隱漏二千七百六十七畝一分四釐零,額徵折色共銀七千三百七分三釐零。又徵本色糧四百九十一石九斗四升一合零。

順治七年起,至康熙三十九等年止,查出隱漏並河灘更名開墾各民田,共地一萬八千六百七頃四十八畝二分三釐零,共徵銀九萬二千三百六十三兩一錢七分六釐零。又徵本色糧一百一十五石四斗五升八合零。又徵本色穀二千二十石四斗一升六合零。

《人丁》共四十七萬一十五丁,共徵均徭地差銀二十四萬六千八百五十九兩六錢三分七釐零。

《屯丁》共二千一百八十八丁,徵徭銀四百三十。

九兩五錢七分四釐零

《鹽丁》共九千九百七十四丁半,徵徭銀五千九百三十九兩三錢五分零。

商稅酒課匠價棗株課鈔銀共六千六十八兩五釐零。

額外加徵工費銀,共八百八兩七錢六分八釐零。

以上共徵折色銀一百三十萬五千六十七兩一錢三分七釐零,內除鹽院裁省經書廩費銀一百四十七兩一錢,實該銀一百三十萬四千九百二十兩三分七釐零;內扣除蒲縣、永和縣不敷裁扣銀一百八十七兩二錢,仍經費不敷存留銀六百八十九兩五錢四分四釐零。又徵本色糧三千九百一石四斗八升八合零。起解司道府銀共一百二十一萬三千九百五十一兩一錢二分零。

留支驛站官俸役食銀共九萬九百六十八兩九錢一分七釐零。

額外:本府東關稅課司每年應徵戶部商稅銀九百五十五兩一錢一分二釐,四季起解。所載人丁,係實在行差,丁數優免人丁在外,故與《戶口志》所載丁數不符。

臨汾縣

官民田八千四百九十七頃四十七畝三分七釐七毫七絲四忽,實徵夏秋糧五萬六千八百二石二斗六合。

本色一百二十六石一斗三升三合二勺,折色五萬六千六百七十六石七升三合五勺,坐價不等,並絲、絹、馬草共派銀五萬四千九百七十兩五錢三釐九毫。

夏稅折色麥八千三百五十二石二斗三升九合七勺,坐價不等並絲絹共派銀五千六百兩一錢四分三釐零。

秋糧四萬八千四百四十九石九斗六升七合,本色一百二十六石一斗三升三合二勺,折色四萬八千三百二十三石八斗三升三合八勺。坐價不等並馬草共派銀四萬九千三百七十兩三錢六分九釐八毫。

馬草九萬七千一百九十九束九分三釐四毫。每束徵銀八分。並加徵共派銀八千六百七十八兩八錢七分四釐零

屯糧七百二十八石二斗八升九合七勺一抄。每石徵銀八錢,共銀五百八十二兩六錢三分一釐。

站銀四千五百二十三兩九錢四分八釐七毫。課程銀二十六兩三錢七分九釐二毫。

班匠銀四百八十七兩五錢二分。

審定均徭銀一萬九千三百二十七兩三錢八釐四毫零。

《銀差》銀七千八百一兩九錢六分九釐零。力差銀八千二百六十三兩八錢七分二釐。綱銀二千六百七十八兩七錢五分一釐六毫。鹽鈔銀五百八十二兩七錢一分五釐七毫。

國初原額各色共地、八千四百九十七頃四十七

畝三分七釐零,共徵糧五萬六千八百二石二斗六合零。除蠲免荒地外,

實在民田上水、稻水、井平、坡灘七則,共地七千四百八頃九十四畝四分五釐零。額徵折色共銀五萬七千一百九十一兩四錢八分八釐零。又徵本色粟米並粳米、改徵粟米二千二百八十五石八斗七升七合零。

屯田上中下各色共地二百五頃二畝四分五釐,額徵折色銀四百一十四兩四分五釐零,共徵屯米改徵黑豆五百六石一斗八升五合零。順治七年起,至康熙十六年止,查出隱漏及墾荒更名各民田共地七百五十三頃三十一畝六分九釐零,額徵折色銀五千三百九十兩三錢八分五釐零。

《人丁》共三萬七千七百五十六丁,共徵均徭地差銀二萬二百八十二兩九錢一分四釐零。屯丁三百一十丁,徵徭銀六十八兩五錢六分零。

商稅酒課匠價棗株銀共四百五十五兩五錢五分零。

額外加徵工費銀六十兩四錢六分八釐零。以上地丁,共徵銀八萬三千八百六十三兩四錢一分四釐零。本色粟米並粳米改徵粟米,共二千二百八十五石八斗七升七合零。改徵黑豆五百六石一斗八升五合零。

起解司道府銀共七萬六千九百一十四兩六分七釐零。

留支驛站官俸役食銀共六千九百四十九兩三錢三分六釐零。

未墾荒地三百三十五頃二十一畝一分零。《襄陵縣》

官民田地四千四百七十四頃三十四畝五分八釐六毫,實徵夏秋糧三萬一千九百四十二石八斗七升一合。

本色二百五十石

《折色》三萬一千六百九十二石八斗七升一合。坐價不等、並絲絹、馬草、共派銀三萬一千七百四兩三錢八分四釐零

夏稅折色麥三千三百五十六石四斗三升一合零。坐價不等並絲絹共派銀二千三百三十一兩九錢二分五釐五毫零。

秋糧二萬八千五百八十六石四斗三升九合八勺。內

本色二百五十石

《折色》二萬八千三百三十六石四斗三升九合零,坐價不等並馬草共派銀二萬九千五百六十七兩四錢五分八釐七毫零

馬草、五萬七千二百一十八束九分八釐四毫零。每束徵銀八分。並加徵共派銀五千一百九兩一分八釐七毫零

屯糧二百二十九石九斗九升。每石徵銀八錢,共銀一百八十三兩九錢九分二釐。

站銀二千五百三十四兩七錢九分六釐,班匠銀一百二十兩九錢七分八釐七毫零。水磨棗株銀七兩八錢三分九釐六毫零。審定均徭銀九千五百七十八兩二錢三分八釐零。

《銀差》銀三千九百五十四兩一錢三分九釐四毫零。

《力差》銀三千七百二十九兩。

綱銀、一千五百三十九兩九分七釐二毫零。鹽鈔銀、三百五十六兩一釐三毫零

國初「民田水,官民雷沒,平山坡沙鹹」 ,九則共地四。

千四百七十四頃三十四畝五分八釐零。額徵折色共銀三萬八千二百六兩三錢二分三釐零。又徵本色粳米二百五十石

屯田水平坡沙各色共地三十四頃七十三畝二分,額徵折色銀一百八十三兩九錢九分二釐零。

康熙十六年,清出隱漏並河灘塞地共二十八頃八十二畝三分九釐零,額徵折色銀一十三兩九錢九分二釐零,共徵穀一百八石六斗六升三合零。

《人丁》共二萬三千九百五十八丁,徵均徭並地差共銀一萬八兩四錢八分五釐零。

商稅酒課匠價棗株銀,共三百七十八兩九錢二分八釐零。

額外加徵工費銀:共三十三兩八錢六分二釐零。

以上地丁,共徵折色銀四萬八千八百二十五兩六錢二分八釐零。又徵本色粳米二百五十石,改徵粟米三百七十五石,本色穀一百八石六斗六升三合零。

起解司、道府銀共四萬六千三百三十一兩七錢五分零。

留支驛站官俸役食銀共二千四百九十三兩八錢七分八釐零。

洪洞縣

官民田地六千三百七頃九畝二分六釐一毫零,實徵夏秋糧三萬六千七百八十石六斗五升九合零。

本色一百二十石二斗四升四合零。

《折色》三萬六千六百六十石四斗一升五合。坐價不等、並絲、絹、馬草、共派銀三萬六千八百一十八兩九錢七分八釐三毫零

夏稅折色麥三千四百九十一石三斗三升七合零。坐價不等並絲絹共派銀二千三百七十二兩一錢五分三釐七毫零。

秋糧、三萬三千二百八十九石三斗二升二合零

本色一百二十石二斗四升四合零。

《折色》三萬三千一百六十九石七升七合零,坐價不等,並馬草共派銀三萬四千四百四十六兩八錢二分四釐五毫零。

馬草、六萬六千六百七十一束四釐七毫零。每束徵銀八分。並加徵共派銀五千九百五十二兩九錢七分三釐七毫零

屯糧二百一十三石二斗八升。每石徵銀八錢。

共銀一百七十兩六錢二分四釐。

站銀三千二十七兩九分九釐九毫。

《班匠》銀九十七兩三釐五毫零。

《棗株》銀六兩八釐三毫零。

審定均徭銀一萬一千七百二十三兩三分三釐零。

《銀差》銀五千七十九兩三錢七分九毫零。力差銀四千三百七十四兩八錢。

綱銀、一千八百一十一兩一錢八分二釐五毫。鹽鈔銀、四百五十七兩六錢七分九釐六毫零

國初,民田稻水平鹹坡灘六則,共地六千二百八

十九頃七十六畝一分二釐零,額徵折色銀四萬四千六百一兩一錢七分三釐零。又徵本色粳米一百二十石二斗四升四合零。小麥六百五十一石六斗三升六合零。

屯田水平鹹坡灘各色共地五十四頃四十一畝二分一釐零,額徵折色銀四十七兩三分六釐零。又徵本色粟米一百五十四石四斗八升四合。

順治十三年起、至康熙十六年止,查出隱漏及墾荒更名各民田,共地一百六十六頃一十二畝二分二釐零。額徵折色銀四百三十八兩八錢四分四釐。又徵本色穀一百五十一石二斗七升、粳米一十一石八升七合零。

人丁共三萬六千六百九丁徵《均徭》地差銀一萬二千二百八十八兩一錢四分三釐零。商稅、酒課、匠價、棗株銀共四百七兩六分零。額外加徵工費銀四十一兩九錢二分五釐。以上地丁共徵折色銀五萬七千八百二十四兩一錢八分五釐零。又徵本色粳米一十一石八升七合零。粳米改徵粟米一百八十石三斗六升七合零。本色穀一百五十一石二斗七升。粟米一百五十四石四斗八升四合零。小麥改徵黑豆九百七十七石四斗五升五合。

解司道府銀共五萬三千四百四十兩一錢七分一釐零。

留支驛站官俸役食銀共四千三百八十四兩一分四釐零。

浮山縣

官民田地三千九百五十三頃四十五畝二分四釐七毫,實徵夏秋糧一萬六千七百七十五石九斗四升三合零,坐價不等,並絲、絹、馬草共派銀一萬六千九百六十五兩六錢五分三釐二毫零。

夏稅折色麥六百六十八石七斗六升九合零,坐價不等,並絲絹共派銀五百四兩三錢二分二毫。

秋糧折色二萬六千一百七石一斗七升四合,坐價不等,並馬草共派銀一萬六千四百六十一兩三錢三分三釐四毫。

馬草、三萬二千二百一十四束三分五釐八毫。每束徵銀八分。並加徵共派銀二千八百七十六兩三錢八分四釐六毫零

屯糧一百三十石六斗三升五合。每石徵銀八錢,共銀一百四兩五錢八釐。

站銀一千二百八十六兩三錢九分八釐四毫,班匠銀一十四兩二錢二分九釐四毫零。審定均徭銀二千七百二十三兩三錢三分一釐二毫零。

《銀差》銀九百七十三兩三分六釐八毫零。力差銀一千二百一十七兩二錢。

綱銀、四百一十八兩五錢六分一釐五毫零。鹽鈔銀、一百一十四兩五錢三分二釐八毫零

國初原額各色共地、三千九百五十三頃四十五

畝二分四釐零,共徵糧一萬六千七百七十五石九斗四升三合零。除蠲免荒地外,

實在民田水、川、平、坡、山五則共地二千四百四十五頃五十八畝八分一釐零,額徵折色銀一萬四千一百二十八兩四錢七分九釐零。屯田上中下各色共地三十二頃八十畝二分,額徵折色銀一百四兩五錢八釐。

順治十二年起、至康熙十六年止,查出隱漏及更名開墾各民田,共地一千一百七十九頃七十七畝七分二釐零。額徵折色共銀四千七百九十九兩六錢九分九釐零。

《人丁》共六千八百四十八丁,額徵均徭地差銀三千一百一十八兩三錢二釐零。

商稅酒課匠價銀,共二十六兩九分三釐;額外加徵工費銀一十五兩三錢一分八釐零。以上地丁共徵銀二萬二千一百九十二兩四錢四釐零。

解司道府,共銀一萬九千九百二兩四錢一分三釐零。

留支驛站官俸役食銀共二千二百八十八兩九錢九分一釐零。

「未墾荒地」 五百四十三頃八十畝七分三釐零。《趙城縣》

官民田地三千一百九十六頃五畝九分,實徵夏秋糧二萬三千九十四石四斗六升四合零。本色五十石

折色二萬三千四十四石四斗六升四合零。坐價不等並絲、絹、馬草、共派銀二萬九百六十五兩一錢四分四釐二毫零

夏稅折色麥八千一百九十一石三斗六升四合零。坐價不等並絲絹共派銀五千五百四十八兩二錢六分八毫零。

秋糧、一萬四千九百三石九升九合零

本色五十石

《折色》一萬四千八百五十三石九升九合零,坐價不等,並馬草共派銀二萬五千四百一十六兩八錢八分三釐四毫零。

馬草、二萬九千八百六束二分五釐七毫零。每束徵銀八分。並加徵共派銀二千六百六十一兩三錢五分五釐六毫零

屯糧五百一十五石三斗四升三合零,每石徵銀八錢,共銀四百一十二兩二錢七分四釐五毫零。

站銀一千八百八十八兩四錢八分三釐九毫。班匠銀五十八兩四分五釐九毫零。

房地窯磨棗株等項課鈔銀四兩六錢四分二釐零。

審定均徭銀六千四百四十七兩七錢六分七釐七毫零。

《銀差》銀二千三百三十七兩三錢一分五釐一毫零。

《力差》銀二千六十九兩四錢。

綱銀、一千八百二十三兩九錢九分八毫零。鹽鈔銀、二百一十七兩六分一釐七毫

國初,民田稻水平坡鹹五則,共地二千七百一十

七頃七十畝二分四釐,額徵折色銀二萬二千九百一十七兩四錢六分八釐零。又徵本色粳米五十石

「屯田水平坡」 各色共地一百二十九頃一十五畝六分七釐零,額徵折色銀四百一十二兩二錢七分四釐零。

順治十年起、至康熙十六年止,查出隱漏開墾各民田,共地四百七十九頃九畝三分三釐零,額徵《折色》銀二千七百二十三兩九錢一分六釐零。

《人丁》共一萬六千三百三十四丁,共徵《均徭》並地差銀六千八百九十兩六錢二分八釐零。商稅、酒課、匠價、窯磨、棗株銀共一百二十三兩四錢二分四釐零。

額外加徵工費銀二十二兩五錢七分五釐。以上地丁,共徵折色銀三萬三千九十兩二錢八分九釐零。又徵本色粳米五十石,改徵粟米七十五石。

起解司、道、府共銀三萬四百一十一兩四錢一分一釐零。

留支驛站官俸役食銀共二千六百七十八兩八錢七分八釐零。

太平縣

官民田地六千二百一十三頃六十一畝七分一釐,實徵夏秋糧四萬三千八百七十三石一斗八升五合零,俱折色坐價不等,並絲、絹、馬草共派銀三萬九千四百一十三兩九錢三分一釐二毫零。

夏稅折色麥、一萬六千四十六石四斗四升八合零。坐價不等並絲絹共派銀一萬七百六十四兩一錢五分四釐一毫零。

秋糧折色二萬七千八百二十六石七斗三升六合,坐價不等,並馬草共派銀二萬八千六百四十九兩七錢七分七釐零。

馬草、五萬五千六百八十七束八釐四毫零。每束徵銀八分。並加徵共派銀四千九百七十二兩一錢六釐七毫零

屯糧二十三石八斗六升五合。每石徵銀八錢,共銀一十九兩九分二釐。

站銀三千三百六十一兩八錢四分八釐三毫。班匠銀九十五兩一錢六分七釐九毫零。棗株銀二兩五錢一分。

審定均徭銀八千五百五十八兩八錢六分零。

《銀差》銀三千三百七十二兩五錢七分七釐二毫零。

《力差》銀二千九百三十一兩一錢六分。

綱銀二千一十五兩三錢四釐九毫。

《鹽鈔》銀、二百三十九兩八錢二分九釐七毫零

國初,「民田稻葦平坡沙」 五則,共地五千五百七十

頃三十五畝八分九釐零,額徵折色銀四萬四千二百七十五兩九錢三分三釐零

屯田中色共地四頃七十七畝八分,額徵折色銀一十九兩九分二釐。

順治九年起、至康熙十六年止,查出隱漏及墾過民田共地六百五十三頃六畝三分零,額徵《折色》銀四千一百六十四兩八分四釐零。人丁共一萬八千七十六丁,額徵《均徭》銀九千五百一十七兩九錢三分三釐零。

鹽丁共八十七丁,額徵均徭銀一十七兩二錢七分二釐零。

商稅酒課匠價棗株銀共一百六十五兩三錢一分三釐零。

額外加徵工費銀三十六兩二錢八分一釐零。以上地丁,共徵折色銀五萬八千一百九十五兩九錢一分四釐零。

起解司、道、府共銀五萬三千六百九十七兩六錢六分五釐零。

留支驛站官俸役食銀共四千四百九十八兩二錢四分九釐零。

岳陽縣

官民田地二千四百五十頃五十畝九分,實徵夏秋糧一萬一千二十二石八斗二升四合零,俱折色坐價不等,並絲、絹、馬草共派銀一萬五百一兩五錢六釐一毫零。

夏稅折色麥八百七石九斗五合零,坐價不等並絲絹,共派銀五百五十九兩六錢四分零。《秋糧折色》一萬二百一十四石九斗一升八合零,坐價不等並馬草,共派銀九千九百四十一兩八錢六分六釐一毫零。

馬草、二萬四百二十三束五分六釐一毫零。每束徵銀八分。並加徵共派銀一千八百二十五兩三錢八分四釐九毫零

屯糧二千四百八十七石一斗七升九合零,每石徵銀八錢,共銀一千九百八十九兩七錢四分三釐七毫零。

站銀八百四十五兩六錢四分七釐九毫。班匠銀五兩九錢四分七釐六毫零。

審定均徭銀二千七百九十七兩四錢七分二釐五毫零。

《銀差》銀九百七十一兩八錢七分二釐九毫零。力差銀一千四十三兩六錢四分。

綱銀、七百二十三兩三錢五分五釐二毫零。鹽鈔銀、五十八兩六錢四釐四毫

皇清原額各色共地、二千四百五十頃五十畝九分

共徵糧一萬一千二十二石八斗二升四合零。除蠲免荒地外。

實在民田水平坡陡四則,共地八百八十四頃三十八畝三分三釐零,額徵折色銀五千二百三十七兩八錢六釐零。

屯田下地並康熙元、二、三年開墾過荒地,共四百九十二頃五十四畝八分八釐零,額徵折色銀一千一百二十二兩九錢七分三釐零。順治十五年起,至康熙十六年止,查出隱漏及開墾更名各民田共地七百二頃八十五畝五分四釐零,額徵折色銀二千一百六十二兩二錢二分八釐零。

《人丁》共四千一百四十五丁,共徵《徭》銀九百六兩四錢八分零。

商稅、酒課匠價銀共三十九兩八分二釐,額外加徵工費銀八兩六分二釐零。

以上地丁,共徵《折色》銀九千四百七十六兩六錢三分五釐零。

起解司、道、府,共銀七千九百七十八兩三錢一分七釐零。

留支驛站官俸役食銀共一千四百九十八兩三錢一分八釐。

未墾荒地一千五頃八十七畝五分六釐零。《曲沃縣》

官民田地六千二百二十頃二十三畝一分二釐,實徵夏秋糧四萬三千三百三十八石三斗七合零,坐價不等並絲絹、馬草共派銀四萬九百九十九兩六錢三分八釐零。

夏稅折色麥、一萬四百六十三石四斗九升五合零。坐價不等。並絲絹共派銀七千一百兩一

錢六分一釐四毫零

秋糧折色三萬二千八百七十四石八斗一升一合零,坐價不等,並馬草共派銀三萬三千八百九十九兩四錢七分六釐五毫零。

馬草、六萬五千七百八十九束六分八毫零。每束、徵銀八分。並加徵共派銀五千八百七十四兩二錢八分一釐六毫零

屯糧三百六十五石九升,每石徵銀七錢二分七釐三毫零,共銀二百六十五兩五錢五分零。站銀三千三百二十四兩三錢五分六釐零,班匠銀五十四兩七錢四分四釐零。

水磨碾等項課鈔銀、四兩六錢一分九釐七毫零。

審定均徭銀一萬三千八兩七錢三分七釐四毫零。

《銀差》銀六千三百一十七兩五錢七釐九毫零。力差銀三千八百一十六兩四錢。

綱銀、二千三百一十六兩一錢九分七釐八毫。鹽鈔銀、五百五十八兩六錢三分一釐七毫零

國初民田水平坡鹹灘五則,共地六千二百二十。

頃二十三畝一分二釐零,額徵折色銀四萬九千九百二十四兩八錢二釐零

屯田水平坡灘各色共地八十四頃三十七畝二分一釐,額徵折色銀二百六十五兩五錢五分九釐零。

康熙十六年,查出隱漏並更名河灘地共二十三頃六十八畝三分九釐零,額徵折色銀八十四兩五錢二分一釐零。

《人丁》共三萬五千二百五丁,共徵《徭》銀一萬四千七十八兩八錢七分六釐零。

商稅酒課匠價、水碾磨課銀共二百八十六兩八錢三分五釐零。

額外加徵工費銀四十九兩九錢八分七釐零。以上地丁,共徵折色銀六萬四千六百九十兩五錢八分六釐零。內除鹽院裁省經書廩費銀一百四十七兩一錢外,實該銀六萬四千五百四十三兩四錢八分六釐零。

起解司、道、府共銀五萬九千三百八十四兩一錢七分八釐零。

留支驛站官俸役食銀共五千一百五十九兩三錢八釐零。

翼城縣

官民田地六千一百六十一頃五十五畝八分六釐四毫,實徵夏秋糧三萬七千一百三十三石三升一合零,俱折色坐價不等,並絲、絹、馬草共派銀三萬六千三百九十兩四錢八釐零。夏稅折色麥五千三百九十九石一斗一升零,坐價不等,並絲絹共派銀三千七百一十七兩七錢九分九釐九毫零。

秋糧折色三萬一千七百三十三石九斗二升一合零,坐價不等並馬草共派銀三萬二千六百七十二兩六錢八釐三毫零。

馬草、六萬三千四百六十束二分四釐五毫零。每束徵銀八分。並加徵共派銀五千六百六十六兩一錢四分四釐零

屯糧一百一十一石七斗九升八合零,每石徵銀八錢,共銀八十九兩四錢三分九釐零。站銀二千八百四十七兩一錢三分一釐零。班匠銀七十六兩二錢三分一釐八毫零。棗株銀三兩七錢三分七釐零。

審定均徭銀一萬二千三百三十一兩一錢九釐三毫零。

《銀差》銀五千八百六十兩六錢二分七釐零。《力差》銀四千一百六十兩。

綱銀一千八百九十九兩九分七釐零。

《鹽鈔》銀、四百一十一兩三錢八分四釐八毫零

國初,民田水平葦坡、沙鹹山七則,共地六千一十

二頃八十二畝八分零,額徵折色銀四萬三千九百四十一兩九錢六分六釐零。

屯田上中下各色共地二十六頃六十九畝二分五釐零,額徵銀八十九兩四錢三分九釐零。順治九年起,至康熙十六年止,查出隱漏及開墾各民田共地一百八十七頃二十二畝八分一釐零,額徵銀一千八十一兩八錢四分八釐。人丁共二萬五百一十六丁,額徵均徭銀一萬三千三百二十二兩三錢八分五釐零。

商稅酒課匠價棗株銀共二百六十六兩一錢二分一釐零。

額外加徵工費銀三十二兩二錢五分。

以上《地丁》,共徵銀五萬八千七百三十四兩一分二釐零。

起解司道府銀共五萬五千九百三十四兩四錢八分八釐零。

留支驛站官俸役食,共銀二千七百九十九兩五錢二分四釐零。

汾西縣

官民田地二千九百四十七頃一十九畝七分,實徵夏秋糧一萬五千九百七石四斗二升零,俱折色坐價不等,並絲絹、馬草共派銀一萬四千九百七兩七錢七分二釐二毫零。

夏稅折色麥七百二十石七斗二合零,坐價不等並絲絹共派銀五百四兩八錢一分四毫零。秋糧折色一萬五千一百八十六石七斗一升七合零,坐價不等並馬草共派銀一萬四千四百二兩九錢六分一釐八毫零。

馬草三萬四百三十七束零,每束徵銀八分,並加徵共派銀二千七百一十七兩七錢四分零。屯糧一百二十八石二斗五升,每石徵銀八錢,共銀一百二兩六錢。

站銀一千二百二十二兩二錢六分四釐三毫。班匠銀八兩六錢四分八釐五毫零。

審定均徭銀二千二百五十七兩九錢七分八釐三毫零。

《銀差》銀七百一十兩六錢九分六釐八毫零。力差銀九百五十八兩四錢。

綱銀、四百八十一兩八錢九分一釐六毫零。鹽鈔銀、一百六兩九錢八分九釐八毫零

國初原額各色共地、二千九百四十七頃一十九

畝七分零,共徵糧一萬五千九百七石四斗二升零。除蠲免荒地外,

實在民田「水雷平坡」 四則,共地一千三百九十七頃一十六畝六分六釐,額徵銀九千四百四十六兩五錢二分七釐零。

屯田下地三十八頃四十二畝七分,額徵銀一百二兩六錢。

順治十五年起、至康熙十六年止,查出隱漏及開墾河灘各民田共地九十三頃七十七畝三分二釐零,額徵銀四百五十四兩六錢七釐零。又徵本色穀一十石一斗八升五合。

《人丁》共四千二十九丁,額徵《均徭》銀二千三百五十七兩五錢二分七釐零。

商稅、酒課匠價共銀二十八兩八錢九分三釐,額外加徵工費銀八兩六分二釐零。

以上地丁,共徵銀一萬二千三百九十八兩二錢一分九釐零。又徵本色穀一十石一斗八升五合零。

起解司、道府共銀一萬八十六兩四分七釐零。留支驛站官俸役食,共銀二千三百一十二兩一錢七分二釐零。

未墾荒地一千四百五十八頃八十五畝四釐。《靈石縣》

官民田地四千三百九十五頃四十三畝七分二釐。

《夏稅》一百八石二斗八升四合零,折銀八十兩四錢三分七釐五毫零。

秋糧一萬二千八百一十一石九斗六升二合零,折銀一萬三千七十四兩三錢七分八釐五毫零

站銀九百九十五兩三錢九釐零。

《課程》:「一百二兩六錢四分七釐三毫零。」

綱銀三百五兩一錢三分。

桑五千三百七株,共徵銀三十六兩七錢八分七釐四毫零。

棗一千二百六十八株,共徵銀六十九兩一錢六釐。水磨四十七盤,共銀一十六兩四錢五分。舊磁炭窯二十八座,每座二錢四分六毫,共銀六兩九錢一分四毫。

新磁炭窯三十一座,每座徵銀五錢,共銀十五兩五錢。

鐵爐五十八座,共銀二十兩三錢。

酒課二十八兩八錢,有閏作銀三十一兩二錢,鹽鈔銀一百二兩七錢八釐,遇閏加增

《屯田》米一百七十五石,折銀八十七兩五錢。河田中地,每畝納價銀五錢六分,每年麥租八升,折銀六分。下地價銀二錢,每年麥租三升四合,折銀二分六釐。

國初民田水平原坡山五則,共地一千八百一十

九頃九十一畝七釐零,額徵折色銀一萬四千四百五兩一錢六釐零

《屯田》共地五十三頃四十畝三分一釐零,額徵折色銀一百五十二兩七分六釐零。

順治八年起、至康熙十六年止,查出隱漏及墾

遇民田共地七百二十三頃五十八畝八分七釐零,額徵折色銀二千一百二十一兩五錢三分一釐零。

《人丁》共七千四百丁,額徵均徭銀四千四百七十七兩六錢五分四釐零。

商稅酒課匠價共銀四十七兩四分二釐;額外加徵工費銀一十五兩三錢一分八釐零。以上地丁,共徵折色銀二萬一千二百一十八兩七錢二分三釐零。

起解司、道、府共銀一萬八千六百七十八兩五分九釐零。

留支驛站官俸役食,共銀二千五百四十兩六錢六分四釐零。

蒲縣

官民田地一千九百九十三頃二畝六分,實徵夏秋糧一萬一千九百九十八石四斗九升七合零。俱折色坐價不等,並絲絹、馬草共派銀一萬一千二百七兩八錢三分五釐零。

夏稅折色麥一千二百二十五石五斗七升五合零。坐價不等並絲絹共派銀八百三十一兩六錢八釐零。

秋糧折色一萬七百七十二石九斗二升二合零,坐價不等並馬草共派銀一萬三百七十六兩二錢二分二釐五毫零。

馬草二萬一千五百四十四束九分。每束徵銀八分。並加徵共派銀一千九百二十三兩七錢二分二釐

屯糧軍種八百二十五石七斗三升四合零,每石徵銀八錢;《民佃》二百九十石五斗四升,每石徵銀五錢,共銀八百五兩八錢五分七釐七毫零。

站銀四百六十兩二分九釐六毫零。

《班匠》銀七兩二錢八分二釐九毫零。

審定均徭銀二千二十七兩一錢六分七釐六毫零。

《銀差》銀六百二十兩六錢一分五毫零。

《力差》銀九百一兩八錢。

綱銀、四百四十四兩七錢五分四釐七毫零。鹽鈔銀、六十兩二釐四毫

國初原額各色共地、一千九百九十三頃二畝六

分,共徵糧一萬一千九百九十八石四斗九升七合零。除蠲免荒地外,

實在民田平坡二則,共地五百六十六頃四十一畝九分五釐,額徵折色銀四千一百二十三兩四錢六分八釐零。

順治十七年起、至康熙三年止,開墾過民田並更名下地二十頃三十七畝,額徵折色銀六十一兩八錢七分四釐零。

《人丁》共一千一百二十一丁,徵《均徭》銀一千七百九十八兩一分五釐零。

商稅酒課匠價共銀三十兩四錢九分七釐,額外加徵工費銀五兩六錢四分三釐零。以上地丁,共徵折色銀六千一十九兩四錢九分九釐零,尚少經費不敷銀內,除去不敷裁扣銀九十八兩四錢外,仍該經費不敷銀三百七十八兩九錢五釐零。

起解司、道、府共銀五千一百一兩八錢二分八釐零,尚少「經費不敷」 銀內除去不敷,裁扣銀九十八兩四錢。

留支官俸役食等銀一千二百九十六兩五錢七分六釐。內缺額不敷銀三百七十八兩九錢五釐零,實留支銀九百一十七兩六錢七分一釐零。

汾州衛歸併本縣屯田並節年開墾共地二百八十五頃一十六畝三分七釐零,額徵折色銀三百八十三兩六錢八分零。

《屯丁》共一百一十二丁,共徵《徭》銀二十四兩六錢三分九釐零。

「未墾荒地」 、一千四百六頃二十三畝六分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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