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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職方典/第0432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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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輿彙編 職方典 第四百三十一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方輿彙編 第四百三十二卷
方輿彙編 職方典 第四百三十三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職方典

 第四百三十二卷目錄

 河南府部彙考六

  河南府賦役考下

  河南府風俗考

職方典第四百三十二卷

河南府部彙考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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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府賦役考下       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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鞏縣

《戶口》原額三則人丁一萬三千九百三十八丁半,原額丁銀二千八百三十一兩四錢二分七釐三毫三微七纖五沙。內除逃亡人丁六千五百五十五丁半,逃亡丁銀一千九百四十五兩四錢六分七釐三毫零。

見在人丁七千三百八十一丁,共派丁銀八百八十五兩九錢六分。內除紳衿應免本身人丁二百三十八丁,免去丁銀七兩一錢四分,實在人丁七千一百四十五丁,實在丁銀八百七十八兩八錢二分。

《田賦》原額三則地六千七百四十九頃八十六畝八分九釐二毫,原額銀三萬一千一百六十八兩八錢二分六釐三毫零,遇閏加額銀五百五十八兩四錢五毫七絲。順治二年六月內巡按甯具題奉:

旨免荒除荒地、三千五百四十二頃二十一畝六分

九釐八毫九絲。除荒銀一萬五千六百六十二兩七錢二分八釐五毫零。

見在成熟及康熙八年起、至二十七年止,墾首共地三千二百一頃三十二畝三分九釐三毫一絲。

見在行糧並補徵漕耗銀米、布花、顏料、藥材價值存留支解河夫驛站等項,共銀一萬六千四百九十三兩二錢二分四釐九毫五絲零。新收更名地六頃二十二畝八分,全熟,共徵銀二十六兩六分三釐零。

以上通共實徵、起存、本折、扣解、優免並墾首地畝及補徵等項,共銀一萬七千三百九十八兩一錢八釐三毫五絲五微。內有漕米、河夫、驛站漕米正兌、改兌並加耗、潤耗,共漕米一千八百五十八石七斗七升六合一勺八抄,共該價銀一千五百一兩三錢六分七釐零。

《盤剝》銀二十一兩五錢一分九釐八毫四絲六八。漕折輕賫折蓆共銀三百五十兩三錢四分一釐八毫七絲六忽。

臨、德二倉運軍行糧,實徵米二百八十一石一斗一升七合一勺,共價銀二百二十四兩八錢九分三釐六毫八絲。

河夫實徵銀二百八兩四錢七分三釐八毫。洛口驛馬三十二匹,各色夫役五十八名,馬夫工料等項共支解銀一千九百九十七兩二錢八分。

本縣常平、義社共倉三座,常平倉一座,回郭鎮義倉一座,焦家灣社倉一座。

鞏縣常平倉原有倉廒六間,坐落縣署二門內東西知縣顏光昌。今添造倉廒五間,坐落縣署二門內西。共積貯穀六千四百一十五石九斗三升。

《鹽引》共一千七百四十四張。

孟津縣

《戶口》原額三則:人丁一萬四千六百一十四丁,原額丁銀二千三百六十八兩一錢;內除逃亡人丁一萬一千二百四十一丁,逃亡丁銀二千三十八兩八錢;見在人丁三千三百七十三丁,共派丁銀三百三十七兩三錢;內除紳衿應免本身人丁二百八十九丁,免去丁銀八兩六錢七分;實在人丁三千八十四丁,實在丁銀三百二十八兩七錢三分。

田賦原額「四等」 共地三千五百八頃九十八畝七分一釐九毫八絲,內除黃河灘塌山岡並福藩莊田共地七百四十六頃二十七畝九分七釐九毫八絲,實在原額銀一萬七千八兩六錢四分六釐二毫六絲二忽八微八纖。遇閏加額銀三百五十一兩八錢二分八釐九毫二絲。順治二年六月內巡按甯具題奉:

旨免荒除荒地、九百一十一頃三十九畝九分七釐

七毫一絲六忽;除荒銀六千八百二十六兩五錢一分六釐零。

見在行糧成熟,並康熙九年起至二十七年止,墾首共地一千八百五十一頃三十六畝八分二釐二毫八絲。

見在「行糧並補徵漕耗銀米、布花、顏料、藥材價值存留支解河」 夫驛站等項,共銀一萬一千二百九兩九錢一分四釐六毫零。

新收河南衛原準額《三則》人丁三丁原準額丁銀九錢

見在人丁一十二丁,共派丁銀二兩九錢。除足額外,內有逾額人丁九丁,逾額丁銀二兩。原額地八十五頃,原額銀五百三十兩四錢。內除荒地六十八頃七十九畝九分六釐八毫,除荒銀四百三十兩五錢二分四釐一毫,遇閏加額銀一兩五錢。

見在成熟及康熙二十七年墾首共地十六頃二十畝三釐二毫,實徵銀一百一兩三錢七分五釐九毫。

以上通共實徵起存本折扣解優免墾首並補徵漕耗銀米等項,共銀一萬一千六百四十二兩八錢二分五毫一絲五忽八微二纖。內有漕米、河夫、驛站。

漕米正兌、改兌並加耗潤耗,共漕米二千二百七十九石三斗九合六勺,共該價銀一千八百四十一兩七錢二分三釐七毫八絲。

《盤剝》銀二十七兩四錢一分四釐一毫五絲六八。漕折輕賫折蓆共銀一百六十四兩三錢四分五釐四毫三絲五忽。

臨、德倉運軍行船實徵並加耗共米一百一十六石一斗二升六合,共該價銀九十二兩八錢九分二釐八毫。

河夫實徵銀七十二兩九錢二分九釐四毫。驛站驛馬四匹,夫馬地夫共五名。

夫馬工料等項並支解,共銀二百五十六兩五錢二分九釐。

本縣常平、義社共倉三座:常平倉一座,縣東小集鎮義倉一座,縣西白鶴鎮社倉一座。

孟津縣常平倉原有倉廒四間,坐落縣治東北隅,知縣陳振麟。今添造倉廒二十四間,坐落倉左右。共積貯穀八千二百七十石。

《鹽引》共一千四十七張。

宜陽縣

《戶口》原額人丁二萬七千三百三十五丁,原額丁銀二千三百九十七兩六錢。內除逃亡人丁二萬四千三百八十五丁,除逃亡丁銀二千一百三十八兩八錢五分五毫。

見在人丁二千九百五十丁,共派丁銀二百五十八兩七錢四分九釐五毫。其紳衿吏丁盡行編入,並無優免。

《田賦》原額三則,共地九千七百一十八頃七十畝八分四釐五毫六絲三忽。原額銀四萬八千二十三兩八錢一分九毫三絲六忽四微九纖。遇閏加額銀六百一十一兩五錢二分二釐六毫。

順治二年六月內巡撫甯具題奉。

旨免荒除荒、並懸地六千六百三十三頃九十七畝

二分八毫六絲三忽,免去銀三萬八千七百六十二兩二錢八分二釐九毫零。

見在行糧成熟及康熙八年起、至二十七年止,墾首共地三千八十四頃七十三畝六分三釐七毫。

見在「行糧並補徵漕耗銀米、布花、顏料、藥材價值存留支解河」 夫驛站等項,共銀一萬二百三十六兩九錢六分六釐六毫零。

新收更名原額地一十二頃。除荒地一十一頃五十八畝一分八釐四毫

見在熟地四十一畝八分一釐六毫,共徵銀一兩二錢四分四釐七絲。

新收河南衛原準額「《四則》人丁」 四十三丁。原準額丁銀九兩二錢。

見在人丁六十一丁,共派銀十二兩一錢。除足額外人丁十八丁,逾額丁銀二兩九錢。

原額地二百九十六頃。原額銀八百六十九兩五錢五分六釐九毫九絲四忽七微三纖。遇閏加額銀五兩九錢一分四釐六毫七絲。除荒地二百六十九頃一十九畝四分七釐一毫。除荒銀七百九十六兩一錢九分三毫零

見在成熟地二十六頃八十畝五分二釐九毫,共派銀七十九兩二錢八分一釐三毫二絲。《弘農衛》原準額人丁三丁、原準額丁銀一兩五錢

見在人丁:三丁派銀一兩五錢。

原額地一十七頃九十一畝,原額銀七十二兩九錢八分七釐。遇閏加額銀九錢四分五釐三毫三絲三忽。除荒地一十六頃六畝六分五釐六毫。除荒銀六十六兩三錢二分二釐六毫。見在成熟地一頃八十四畝三分四釐四毫,派銀七兩六錢九釐七毫一絲。

以上通共實徵、起存、本折、扣解、優免並補徵漕米「墾首」 等項,共銀一萬五百九十七兩四錢五分一釐二毫九絲零。內有漕米、河夫、驛站正兌、改兌、加耗、潤耗,共漕米一千三百五十四石八斗四升六合,共價銀一千九十四兩四錢八分六釐五毫,賠頭、盤剝銀共一百七兩二錢四分七釐四毫六絲五忽六八;漕折輕賫折蓆共銀二百九兩一錢二釐二毫。

臨清、廣積二倉運軍行糧實徵並加耗共米一百六十二石五斗一升四合,共該價銀一百三十兩一分一釐,賠頭銀五兩九錢九釐五毫,河夫實徵銀二百八兩一錢五分四釐八毫。驛站馬一匹,馬夫一名。

夫馬工料等項並支解銀四十三兩八錢八分。本縣常平、義社共倉三座,常平倉一座,白楊鎮社倉一座,韓城鎮義倉一座

宜陽縣常平倉原有倉廒六間,坐落縣署大門內東側。知縣謝乃果今添造倉廒十六間,坐落縣署大門內東側。共積貯穀九千二十八石九斗七升。

《鹽引》共六百六十六張。

登封縣

戶口原額「九則」 :人丁三萬七千四丁,原額丁銀二千二百五十六兩三分,內除逃亡九則人丁二萬一千三百六十九丁,逃亡丁銀一千四百一十二兩九錢一分;見在人丁一萬五千六百三十五丁,共派丁銀八百四十三兩一錢二分;內除紳衿優免本身人丁二百一丁,免去丁銀六兩三分;實在人丁一萬五千四百三十四丁,實在丁銀八百三十七兩九分。

《田賦》原額五等地、六千六百五十七頃八十六畝九分六釐九毫四絲。原額銀三萬二千二百六十三兩五錢六分五釐九毫零。遇閏加額銀五百四十兩三錢七分一釐二絲

順治二年六月內巡按甯具題奉:

旨免荒除荒地、三千四百五十七頃八十六畝九分

二釐四毫七絲。除荒銀二萬三千二百三十六兩五錢七分六釐七毫零。

見在成熟及康熙八年起、至二十七年止,墾首共地三千二百頃四釐四毫。

見在行糧並補徵漕耗銀米、布花、顏料、藥材價值存留支解河夫驛站等項,共銀一萬九百七十七兩六錢三釐一毫零。

新收更名原額地一十一頃八畝五分六釐一毫。除荒地七頃四十五畝六分四釐一毫,見在成熟及康熙二十七年墾首共地三頃六十二畝九分二釐,共徵銀十四兩七錢一分五釐七毫。

新收河南衛原準額「四則」 人丁一百三十四丁,原準額丁銀三十兩九錢。見在人丁二百三十丁,共派銀五十二兩五錢。除足額外,內有逾額人丁九十六丁,逾額丁銀二十一兩六錢。原額二色地一百九十頃,原額銀六百一十八兩八錢四分八毫三絲四忽七微六纖,遇潤加額銀三兩二錢。除荒地一百一十一頃一十四畝三分二釐七毫,除荒銀二百二十九兩二錢九分六釐五毫六絲五忽零。

見在成熟及康熙二十七年墾首共地七十八頃八十五畝六分七釐三毫,共派銀一百七十六兩二錢八分六釐零。

以上通共實徵「起存本折扣解優免並補徵漕米、墾首」 等項,共銀一萬二千五十八兩一錢九分四釐九毫五絲零。

內有「漕米」 、「河夫驛站。」

漕米正兌、改兌、加耗、潤耗共米一千一百一十二石八斗七升八合五勺三抄。盤剝銀十三兩二錢一分六釐八毫九絲六八。漕折輕賫、折蓆共銀一百四十兩八錢一忽。

臨、德二倉運軍行糧實徵並加耗共米一百三十八石九斗七升七勺,共該價銀一百一十一兩一錢七分六釐五毫六絲。又補徵葦蓆銀一兩七錢六分九釐四毫零。

河夫實徵銀六十七兩四錢一釐。

本縣常平、義社共倉七座:常平倉一座,唐莊鎮義倉一座,盧店鎮義倉一座,大金店義倉一座。

潁陽鎮義倉一座,丁流鎮義倉一座。

登封縣常平倉:原有倉廒九間,坐落縣治西街,知縣張聖誥。今添造倉廒十六間,坐落內十間,縣堂左右各三間。共積貯穀六千四百一十五石三斗九升七合零。

《鹽引》共三千五十一張。

永寧縣

戶口原額三則:人丁一萬九千五百八十七丁,原額丁銀二千七百四十二兩一錢八分;內除逃亡人丁一萬四千一百九丁,逃亡丁銀二千四十三兩二錢三分;見在人丁五千四百七十八丁,共派丁銀六百九十八兩九錢五分;內除紳衿優免本身人丁二百一十三丁,免去丁銀六兩三錢九分;實在人丁五千二百六十五丁,實在丁銀六百九十二兩五錢六分。

《田賦》原額七等地八千二百六十一頃二十一畝八分九毫一絲。原額銀五萬二百三十九兩四錢三釐四毫九絲七忽三纖,遇潤加額銀五百七十九兩八錢三釐七毫零。

順治二年六月內巡按甯具題奉:

旨免荒除荒地、四千五百九十四頃九十五畝四分

二釐七毫八絲五忽。除荒銀三萬六千九百七十六兩七分二釐八毫零。

見在行糧成熟及康熙八年起、至二十七年止,墾首共地三千六百六十六頃二十六畝三分八釐一毫二絲五忽。

見在行糧並補徵漕耗銀米、布花、顏料、藥材價值存留支解河夫驛站等項,共銀一萬四千三百四十一兩六分七釐八毫零。

新收更名原額地三頃三十四畝一分七釐,全熟共徵銀一十三兩五錢七分五毫零。

收並河南衛原準額《二則》人丁一百二十二丁,原準額丁銀三十四兩九錢。見在人丁一百五十八丁,共徵銀四十二兩一錢。除足額外,逾額人丁三十六丁,逾額丁銀七兩二錢。

原額地一百七十頃。原額銀八百二十三兩六錢九分三釐三毫五絲。遇閏加額銀三兩二錢五分八釐。除荒地一百三十四頃六畝三分八釐六毫九絲。除荒銀六百五十二兩一錢四分三釐。

見在成熟地三十五頃九十三畝六分一釐三毫一絲,共派銀一百七十六兩八錢八釐三毫。《弘農衛》原準額人丁一十五丁,準額丁銀七兩五錢。

見在人丁二十三丁,共派丁銀九兩三錢。除足額外,逾額人丁八丁,逾額丁銀一兩八錢。原額地三十頃八十八畝二分,原額銀一百二十五兩八錢五分,遇閏加額銀一兩五錢三釐三毫。除荒地二十八頃一十畝二分,除荒銀一百一十五兩八錢八分八釐九毫。

見在行糧熟地二頃七十八畝,實徵銀一十一兩四錢六分四釐零。

以上通共實徵「起存木折扣解並補徵漕米、墾首」 等項,共銀一萬五千二百八十六兩八錢七分一釐。內有漕米、河夫、驛站

漕米正兌、改兌加耗、潤耗共米一千三百六十三石一斗七升二合二勺五抄,共該價銀一千一百一兩八分六釐二毫六絲。

《盤剝》銀十五兩八錢二分三釐二毫三絲六微。漕折輕賫折蓆共銀二百七十一兩九錢五分九釐四絲一忽。

臨、德二倉運軍行糧實徵並加耗共米三百三十八石八斗五升三合九勺,共該價銀二百七十一兩八分三釐一毫二絲。

河夫實徵銀三百一十一兩八錢六分八釐五毫。

驛站:驛馬二匹、馬夫一名,夫馬工料並支解等項,共銀七十四兩二錢一分。

本縣常平、義社共倉四座,常平倉一座,城內城隍右義倉一座,王范鎮關王廟義倉一座,余店鎮大覺寺義倉一座。

永寧縣常平倉原有倉廒三間,坐落署西側,知縣佟賦偉。今添造倉廒十間,坐落舊倉前。共積貯穀八千九百九十五石六斗六升。

《臨引》共引一千一十六張。

新安縣

《戶口》原額人丁一萬九千五百一十四丁,原額丁銀一千九百五十三兩四錢。內除逃亡人丁一萬七千二百九丁,逃亡丁銀一千七百二十兩九錢。

見在人丁二千三百二十五丁,共徵丁銀二百。

三十二兩五錢。內除紳衿優免本身人丁二百一十二丁,免去丁銀六兩三錢六分,實在人丁二千一百一十三丁,實在丁銀二百二十六兩一錢四分。

《田賦》原額三等九則,共折成一等上地一千六百四十八頃三十四畝六分四釐五毫六絲。原額銀一萬八千二百四十七兩三分七釐六絲。遇閏加額銀四百八十兩一錢一分九釐七毫零。

順治二年六月內巡按甯具題奉:

旨免荒除荒地一千一百七十六頃九十三畝二釐

《二絲除荒》銀一萬三千三百七十二兩三錢一分三釐零;

見種行糧,康熙九年起、康熙二十七年止,墾首共地四百七十一頃四十畝六分二釐五毫四絲。

見在「行糧並補徵漕耗銀米、布花、顏料、藥材價值存留支解河」 夫驛站等項,共銀五千五百四十九兩五錢六釐二毫零。

新收更名原額地一十九頃六十六畝。除荒地一十五頃一十五畝六釐。見種成熟地四頃五十畝九分四釐,共派銀五十一兩二錢一分二釐一毫。

新收河南衛原準額《三則》人丁一十三丁,原準額丁銀四兩一錢。見在人丁一十三丁,共派銀四兩一錢。原額地一百一十六頃八十畝,原額銀六百四十六兩四錢八分二釐四毫。遇潤加額銀二兩四錢九釐六毫。除荒地一百一十頃三十八畝一分一釐五毫,除荒銀六百一十三兩二錢五分二釐八毫。

見在行糧熟地及康熙二十七年勸墾共地六頃四十一畝四分八釐五毫,共派銀三十五兩六錢三分八釐二毫。

以上通共實徵起存本折扣解應免並墾首漕米等項,共銀五千八百六十六兩六錢一分六釐五毫七絲五忽三微一纖二沙。內有漕米、河夫、驛站。

正兌、改兌加耗、潤耗,共米八百六十石四斗三升,價銀六百九十五兩一錢二分八釐六毫,盤剝銀二兩九錢二釐七毫六絲四忽四微六八漕折輕賫折蓆銀一百七十七兩九錢九分八釐九毫一絲。

德州倉運軍行糧實徵並加耗共米一百四十三石四斗八升九勺,價銀一百一十四兩七錢八分四釐五毫六絲

河夫實徵銀八十五兩五錢八分五釐四毫。《圅關驛》:驛馬五十二匹,扛轎馬夫九十九名,夫馬工料等項支解,共銀三千五百五兩八錢。本縣常平、義社等倉共三座,常平倉一座,鐵門鎮義倉一座,北冶鎮義倉一座,

新安縣常平倉原有倉廒十五間,坐落縣署西,知縣韓佑唐。今添造倉廒五間,坐落舊倉後。共積貯穀八千二百七十石七斗六升五勺,鹽引共八百三十張。

澠池縣

《戶口》原額人丁二萬五千五百六十九丁,原額丁銀一千九百四十三兩二錢四分四釐。內除逃亡人丁二萬一千二百一十丁,逃亡丁銀一千六百一十一兩九錢六分。

見在人丁四千三百五十九丁,共該丁銀三百三十一兩二錢八分四釐。內除紳衿應免本身人丁一百三十五丁,實在人丁四千二百二十四丁,實徵丁銀三百二十七兩二錢三分四釐。田賦原額五等,共地八千六百九十七頃二十一畝一分四釐二絲,原額銀二萬九千一百三十一兩九錢八分二絲,遇閏加額銀五百七十二兩七錢九分五釐三絲。順治二年六月內,巡按甯具題,奉

旨免荒除荒共地、六千七百頃四十一畝七分八釐

《七絲除荒》銀二萬四千一百八十八兩九錢一分二釐五毫零。

見種行糧熟地,及康熙九年起、至康熙二十六年止,墾首共地一千九百九十九頃七十九畝三分五釐九毫五絲。

見在「行糧並補徵漕耗銀米、布花、顏料、藥材價值及存留支解河夫驛站」 等項,共銀五千七百六十七兩一錢五分四釐七毫零。

新收更名原額地二頃五十畝。除荒地二頃二十畝見種成糧熟地三十畝,共派銀五錢七分三釐三毫七絲七忽七微。

新收並《弘農》衛原準額人丁五十五丁。《原準額》

丁銀二十七兩五錢。見在人丁五十七丁,共派銀二十八兩五錢。除足額外,內有逾額人丁二丁,逾額丁銀一兩。原額地五百一十八頃九十九畝二分,原額銀二千一百一十四兩九錢九分。遇閏加額銀二十五兩二錢九分七釐八毫。除荒地四百八十八頃三十三畝七分,除荒銀二千一十三兩八錢六分八釐六毫「見種成熟地」 三十頃六十五畝五分,共派銀一百二十六兩四錢一分九釐二毫。

以上通共丁地「實徵起存、本折、扣解、優免及墾首、補徵」 等項,共銀六千二百四十八兩八錢八分一釐三毫六絲五忽七纖。內有漕米、河夫、驛站。

正兌、改兌加耗潤耗,共米一千一百一十七石三升二合一勺二抄,共該銀九百二兩五錢九分四釐七毫一絲六忽。

《盤剝》銀十三兩四錢五分三釐五毫三絲六八。漕折、輕賫、折蓆三項,共銀一百二十五兩六錢二分四釐五毫五絲七忽。

臨清倉運軍行糧實徵加耗共米四十石三斗七升四合四勺,共價銀三十二兩二錢九分九釐五毫二絲,隨糧葦蓆銀五錢八分七釐二毫六絲四忽。

河夫實徵銀一百二十八兩七錢二分一釐六毫。

蠡城驛驛馬五十二匹,扛轎夫九十三名,夫馬工料、支解等項銀三千三百五兩八錢。除留正項不敷外,受洛陽縣撥協銀七百四十三兩三錢一分一釐二毫。

義昌驛驛馬五十二匹,各色夫役九十四名,夫馬工料、支解等項,共銀三千三百四十四兩七錢。除支解、留用不敷外,銀一千六百兩,內受洛陽縣撥協銀四百二十七兩五錢,受閿鄉縣撥協銀一千一百七十二兩五錢。

常平義社等倉十座,常平倉一座,南村鎮義倉一座,洋湖村社倉一座,石渠鎮義倉一座,任村關帝廟社倉一座,二十里鋪觀音堂社倉一座,千秋鎮義倉一座,義昌鎮義倉一座,英豪鎮義倉一座,張家灣義倉一座。

澠池縣常平倉原有倉廒五間,坐落縣治東,知縣劉孚嘉。今添造倉廒十間,坐落縣治北。共積貯穀六千四百八十石。

《鹽引》共一千二百六十三張。

嵩縣

戶口,原額人丁三萬五千一百九十一丁,原額丁銀四千七百九十七兩六錢四分五釐;內除逃亡人丁三萬一百六十三丁,逃亡丁銀四千一百一十二兩一錢六分九釐八毫;見在人丁五千二十八丁,共派丁銀六百八十五兩四錢七分五釐二毫;內除紳衿應免本身人丁二百一十八丁,免去丁銀六兩五錢四分,實在人丁四千八百一十丁,實在丁銀六百七十八兩九錢三分五釐二毫。

《田賦》原額九則,共地一萬二千九百二頃九十七畝,內除福府籽粒並學田地八頃九十一畝五分已入學田冊內並「更名」 項下派徵外,實在原額九則,共地一萬二千八百九十四頃五畝五分,原額銀三萬七千三百二十九兩一釐九毫二絲九忽九微三纖。遇閏加額銀四百八十五兩四分九釐四毫八絲四忽。順治二年六月,巡按甯具題,奉

旨免荒除荒地一萬五百頃八分。除荒銀三萬八兩

三分四釐八毫

見種行糧成熟及康熙七年起至康熙二十七年止,墾首共地二千三百九十四頃四畝七分。見在「行糧實徵及布花、顏料、藥材、漕米、河夫、驛站支解存留」 等項,共銀八千三百七十七兩七錢四分二釐五毫零。

新收更名原額地八頃一十一畝五分八釐,全熟共派銀三十六兩三錢四分六釐四毫零。新收嵩所原準額人丁七十三丁,原準額人丁銀二十一兩九錢。見在人丁八十七丁,共派銀二十六兩一錢。除足額外,內有逾額人丁十四丁,逾額丁銀四兩二錢。原額地八百頃,原額銀四千八十兩,遇閏加額銀一十兩二錢五分八釐八毫。除荒地七百七十三頃五十九畝五分六釐;除荒銀三千九百五十五兩二錢五分七釐八毫。見種成糧熟地及康熙二十七年止,墾首共地二十六頃四十畝四分四釐,共派銀一百三十五兩一釐。

以上「通共實徵起存本折扣解優免並補徵」 、及

墾首等項,共銀九千二百五十四兩一錢二分五釐一毫三絲零。

內有「漕米」 、「河夫驛站。」

正兌、改兌加耗、閏耗,共米一千六百一十三石一升八合四勺八抄,共該價銀一千三百三兩二錢五分九釐八毫零。

盤剝銀一十九兩二錢六分七釐六毫五忽。臨清倉運軍行糧實徵並加耗共米一百九十五石五斗四升一合,價銀一百五十六兩四錢三分三釐二毫六八。漕折、輕賫、折蓆三項,共銀一百六十一兩九錢一分一釐零。

河夫實徵銀一百二十六兩二錢五分四釐。驛站驛馬一匹、馬夫一名,

夫馬工料支解銀六十六兩四錢八分三釐。常平、義社等倉三座,常平倉一座,在城。城隍廟義倉一座,鳴皋鎮義倉一座嵩縣常平倉原有倉廒三間,坐落縣署二門外。知縣盧志遜今添造倉廒二十間,坐落縣署後。

共積貯穀八千六百三十一石九斗四升八勺七抄。

《鹽引》共一千七百六十八張。

盧氏縣

《戶口》原額人丁一萬八千三百三十九丁,原額丁銀五千九百二十四兩八錢六分六釐。內除逃亡人丁一萬六千六百八十六丁,逃亡丁銀五千一百三十一兩四錢二分六釐。

見在人丁一千六百五十三丁,共派丁銀七百九十三兩四錢四分。內除紳衿應免本身人丁一百二十一丁,免去丁銀三兩六錢三分;實在人丁一千五百三十二丁,實徵丁銀七百八十九兩八錢一分。

「田賦原額三等」 九則折筭成上地一千九百頃六十八畝三分二釐,原額銀二萬五百三十一兩四錢四分九釐二毫九絲一忽八微一纖。遇閏加額銀三百六十五兩八錢九分九釐一毫。順治二年六月內,巡按甯具題奉:

旨免荒、除荒一千六百六十四頃四十三畝七分四

釐四毫六絲零

見在行糧熟地及康熙九年起、至康熙二十七年止,墾首共地二百三十六頃二十四畝五分七釐五毫四絲。

見在「行糧實徵及顏料、布花、藥材、漕米、河夫驛站支解存留」 等項,共銀二千七百四十七兩九錢九分五釐六毫零。

新收更名原額地一頃二十六畝二分。除荒地八十八畝二分。見在成熟地三十八畝,共派銀四兩一錢七分七釐九毫七絲。

瑞府租銀,原無地畝,照糧徵解。原額銀五十四兩七錢七分四釐三毫六絲,除荒銀五十一兩七錢七分八釐一毫六絲,實徵銀二兩九錢九分六釐二毫。

新收盧氏所原額丁銀,亦無「編審活丁。」

原額地三十八頃,原額銀四百一十兩四錢八分一釐三毫八絲五忽三微六纖。除荒地三十七頃四畝,除荒銀四百兩一錢一分一釐三毫二絲九忽二微六纖。見種成熟地九十六畝,共派銀十兩三錢七分。

以上通共丁地,實徵起存、本折扣解、優免並補徵及墾首等項,共銀三千五百五十五兩三錢四分九釐八毫零。

內有「漕米」 、「河夫驛站。」

正兌、改兌加耗、閏耗,共漕米四百八石五斗六升四合七勺五抄二撮,共該價銀三百三十兩三分一釐二毫零。

盤剝銀五兩五錢四分五釐五毫五絲《六八》漕折輕賫折蓆七十兩四錢八釐三毫零。臨清、廣積二倉運軍行糧共米六十三石七斗四升二合八勺,共該價銀五十兩九錢九分五釐二毫四絲。

河夫實徵銀八十七兩二錢八分四釐一毫。本縣驛馬一匹、馬夫一名、

夫馬工料支解等項,共銀八十三兩五錢五分六釐。

本縣常平、義社等倉三座,常平倉一座,城隍廟義倉一座,火焰城寨社倉一座。

盧氏縣常平倉原有倉廒二間,坐落縣治西,知縣謝廷爵。今添造倉廒十間,坐落縣治東。共積貯穀六千八十八石九斗五升二合三勺五抄。

鹽引共五百五十八張

陝州

《戶口》原額人丁二萬五千八百四十一丁,原額丁銀二千五百八十四兩一錢。內除逃亡人丁二萬四百八十七丁,逃亡丁銀二千四十八兩七錢。

見在人丁五千三百五十四丁,共徵丁銀五百三十五兩四錢。

實在人丁五千一百八十六丁,實徵丁銀五百三十兩三錢六分。

《田賦》原額地三千五百二十三頃九十畝九分八釐一毫三絲。原額銀三萬九千二百三十兩八錢八分三釐八毫九絲一忽六微八纖。遇閏加額銀七百九十四兩一錢一分八釐

順治二年六月內巡按甯具題奉:

旨免荒除荒共地、一千七百三十三頃一十五畝八

分四釐四毫三絲,除荒銀一萬九千六百八十五兩四錢二分六釐八毫七絲九忽。

見種行糧成熟地及康熙十六年止,墾首共地一千七百九十頃七十五畝一分三釐七毫。見在行糧實徵及布花、顏料、藥材、漕米、河夫、驛站支解存留等項,共銀二萬八百四十三兩八錢四分五釐一毫四絲八忽九微一纖。

本州原有額外城內四隅荒田共地四頃一十二畝九分,全熟共徵銀十二兩三錢八分七釐。新收更名原額地九頃七十三畝八分,除荒地八頃二十三畝八分。

見種成糧熟地一頃五十畝,共派銀一十七兩三分七釐一毫八絲五忽。

瑞府租銀,原無地畝,在於大糧徵解。原額銀四十五兩六錢三分九釐六毫三絲,實徵銀三十五兩五錢九分八釐九毫。

新收弘農衛原準額人丁二百二十七丁。原準額丁銀一百一十三兩五錢。

見在人丁二百九十九丁,共派銀一百四十九兩五錢。除足額外,內有逾額人丁七十二丁,逾額丁銀三十六兩。

原額地七百五十二頃六十九畝二分六釐,《原額》銀三千六十七兩三錢六分四釐。遇閏加額銀三十六兩六錢八分五釐六毫。除荒地五百六十二頃七十四畝一分六釐。除荒銀二千三百二十兩七錢五釐四毫七絲五忽。

見種成糧熟地一百八十九頃九十五畝一分,共派銀七百八十三兩三錢四分四釐一毫二絲五忽。

以上丁地通共實徵「起存、本折、扣解、優免並補徵漕耗銀米、布花及墾首」 等項,共銀二萬二千三百七十二兩七分二釐三毫五絲八忽。內有漕米、河夫、驛站。

漕米正兌、改兌、加耗、閏耗,實徵共米二千二百一十石二斗五升二合五勺八抄,價銀一千七百八十五兩二錢九分五釐四毫四忽。

《盤剝》銀二十五兩五錢三分二釐一絲《六八》。漕折蓆三項,共銀六百四十五兩八分三釐九毫六絲九忽。

臨清倉運軍行糧,實徵米四百三十一石八斗二升七合,價銀三百四十五兩四錢六分一釐六毫。葦蓆,原額銀一十二兩九錢一分五釐五毫五絲,實徵銀六兩二錢八分一釐一毫。河夫,實徵銀八百八十兩五錢四分一釐四毫。甘棠驛驛馬五十五匹,各夫一百七名,馬夫、工料、支解等項三千八百三十六兩二錢。

硤石驛驛馬五十五匹,各夫九十三名,夫馬工料支解等項三千四百五十兩七錢五分。本州義社常平倉三座,常平倉一座,磁鐘鎮義倉一座,橋頭溝社倉一座

陝州常平倉原有倉廒二間,坐落州治西,知州甘國璧。今添造倉廒九間,坐落州治西。共積貯穀八千八百五十石九斗五升。

《鹽引》共一千三百九十一張。

靈寶縣

《戶口》原額人丁二萬一千一百四十二丁,原額丁銀三千三百二十九兩三錢七分。內除逃亡人丁七千二百一十八丁,逃亡丁銀一千一百一兩五錢三分。

見在人丁一萬三千九百二十四丁,每丁徵銀一錢六分,共徵丁銀二千二百二十七兩八錢四分。內除紳衿應免本身人丁二百九十七丁,免去丁銀八兩九錢一分,實在人丁一萬三千六百二十七丁,實在丁銀二千二百一十八兩九錢三分。

《田賦》原額三等,共地七千九百一十一頃四十二畝一分二釐四絲九忽八微五纖。原額銀六

萬六千八十九兩二釐九毫八絲一忽九微。遇閏加額銀七百六十八兩七錢六分六釐。順治二年六月內巡按甯具題奉

旨免荒除荒共地、二千八百六十八頃三十一畝四

分九釐九毫四絲五忽;除荒銀二萬四千二百九十一兩一錢二分一釐九毫四絲。

見種行糧熟地及康熙十六年止墾首共地五千四十三頃一十畝六分二釐一毫四急八微五纖。

見在「行糧實徵及布花顏料、藥材、漕米、河夫驛站支解存留」 等項,共銀四萬三千八百四十五兩六錢一分八釐二毫零。

原額荒田五十九頃七十一畝四分八釐三毫。除荒地八頃四十畝三分六釐一毫八絲。除荒銀二十五兩二錢一分八釐五絲四忽。

見在成糧熟地五十一頃三十一畝一分二釐一毫二絲,實徵銀一百五十三兩九錢三分三釐六毫三絲六忽。

新收更名原額地二頃四十七畝,原額銀一十九兩一錢四分三釐二毫九忽一微四纖。除荒地二十八畝六分八釐五毫。除荒銀二兩二錢二分三釐零。

見種成熟地二頃一十八畝三分一釐五毫,實徵銀一十六兩九錢二分三絲零。

新收弘農衛原準額人丁七十二丁。原準額丁銀三十六兩

見在人丁七十二丁,共派銀三十六兩。

原額地一百一十七頃四十四畝八分四釐。原額銀八百九十九兩七錢九分一釐八毫一絲八忽三纖。遇閏加額銀五兩七錢二分五釐一毫。除荒地一十八頃六畝二分六釐八毫。除荒銀二百九十三兩四錢五分九釐九毫零。見種成糧熟地七十九頃三十八畝五分七釐二毫,共派銀六百一十二兩五分六釐九毫零。以上丁地,通共實徵、起存、本折扣解、優免、補徵、墾首等項銀四萬六千八百八十三兩四錢六分八釐九毫七忽八微六纖五沙。內有漕米、河夫、驛站。

正兌、改兌加耗、閏耗,共米四千八百一石一斗八升三合三勺六抄,價銀三千八百七十八兩四錢二釐三毫八絲八忽。

盤剝銀五十六兩一錢八分三釐五毫零。《六八》漕折、輕賫、折蓆三項,共銀六百八十七兩四錢四分二釐八毫零。

臨、德二倉運軍行糧實徵加耗共米一千二十八石三斗八升四合五勺,價銀八百二十二兩七錢七釐六毫,隨糧葦蓆價銀六兩八錢四分七釐四絲。

起解潼關倉銀一千三百四十一兩一錢三分五釐四毫,解陝西布政司河夫實徵銀九百六十兩六錢九分八釐九毫

桃林驛驛馬五十五匹,各色夫役九十八名,夫馬工料支解等項四千三百八十五兩一錢。常平義社倉四座,常平倉一座,川口鎮義倉一座,五底村社倉一座,西張村社倉一座

靈寶縣常平倉原有倉廒十一間,坐落舊倉址。知縣孫宗彝。今添造倉廒二十四間,坐落舊倉址。

共積貯穀九千二百六十四石一斗五升,鹽引共五千四百八十六張。

閿鄉縣

《戶口》原額人丁一萬五千一百七十丁,原額丁銀一千七百六十九兩二錢。內除逃亡人丁一千八百八十九丁,逃亡丁銀四百一十四兩五錢三分八釐。

見在人丁一萬三千二百八十一丁,共派丁銀一千三百五十四兩六錢六分二釐。內除紳衿應免本身人丁二百三十八丁,免去丁銀七兩一錢四分。

實在人丁一萬三千四十三丁,實徵丁銀一千三百四十七兩五錢二分二釐。

田賦原額好沙二色共地二千六百八十八頃八十畝八分六釐。全熟原額銀三萬三千三百五十七兩七錢七分三釐一毫五絲五忽八微六纖。遇閏加額銀五百五十一兩一錢四分二釐六毫零。

實徵銀三萬五千二百二十五兩七錢九分七釐二毫六絲零。原有荒田二頃二十畝,除荒地七十六畝五分四釐二毫。

見種成熟地一頃四十三畝四分五釐八毫,共徵銀四兩三錢三釐七毫四絲。

新收更名原額地八頃三十畝全熟,共徵銀九十兩五分一釐三毫零。

《收並》弘農衛共準額人丁一百七十一丁,原準額丁銀八十五兩五錢。見在人丁一百七十一丁,共派人丁銀八十五兩五錢。

原額地一百二十七頃一十七畝全熟,《原額》銀五百一十八兩二錢四分二釐,共泒銀六百七十八兩四錢一分一釐。

以上通共實徵「丁地,起存本折扣解、優免並補徵墾首」 等項銀三萬七千四百三十一兩五錢八分五釐三毫零。內有漕米、河夫、驛站。

正兌、改兌加耗、閏耗,共米五千八百一十二石,價銀四千六百九十五兩六錢

盤剝銀六十九兩

「《六八、漕折》、輕賫折蓆」 三項,共銀九十五兩八錢九分。

臨清、廣積二倉運軍行糧,實徵加耗共米一千七百五石八升三勺八抄,價銀八百六十兩六分四釐三毫四忽。

河夫實徵銀八百六十八兩一錢六分五釐四毫。

起解潼關倉,實徵銀二千四百六十四兩九錢二分九釐四毫三絲四忽四纖。解陝西布政司。鼎湖驛驛馬六十二匹,各色夫役九十六名,夫馬工料、支解等項,共銀三千五百六十三兩七錢。除支解外,餘銀一千一百七十二兩五錢,協濟澠池縣外班銀三十五兩四錢六分。

常平義社倉三座,常平倉一座,盤頭鎮義倉一座,陽平觀社倉一座。

閿鄉縣常平倉:原有倉廒六間,坐落在縣堂東,知縣方吉。今添造倉廒二十四間,坐落縣堂西。共積貯穀八千七百二十二石一斗九升一合七勺五抄。

鹽引共三千八百一十張。

河南府風俗考        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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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洛陽縣附郭。

《周禮註》:「氣稟中和。」

《左傳》:季札聞歌《周南》《召南》,曰:「美哉,始基之矣,猶未也,然勤而不怨矣。」

《隋·地理志》:「河南亦豫州之域。豫之言舒也,言稟平和之氣,性情安舒也。洛陽得土之中,故周公作洛於此。其俗尚商賈,機巧成俗,故《漢志》云:『周人之失,巧偽趨利,賤義貴財』。」 此亦自古然矣。《宋邵氏聞見錄》:「忠義疊見。」

《豫州箴》註:「鬱郁荊河。」

《宋志》表「士嚮《詩》《書》,民習禮義,務本立業,有周、召遺風。」

《陝州甘堂記》「刑訟簡省,民安生業。」

《一統志》:「性行淳樸,不事華侈。」

宋蘇軾詩:「洛陽古多士,風俗猶爾雅。」

《山堂考索》:「其俗和柔而寬緩。」

《杜氏通典》:「周人善賈,趨利而纖嗇。」

《文選》:「女修織紝,男務耕耘。器用陶匏,服尚素元。恥纖靡而不服,賤奇麗而弗珍。」

偃師縣

三代之時。惟尚淳樸。厥後時異世殊。或尚奢侈。或專勢利。變易靡常。《逮我》

皇清定鼎,人民鮮少。其間嫁娶、往來、冠婚、喪祭之禮,

多從儉

鞏縣

土厚水深,人性勇敢。婚禮迎親,猶行古道。冠裳不尚紛奢,伏臘恆多祭賽,甚得崇本祀先之遺意。至競財好訟,負氣尚力,所謂「人性勇敢」 者,固如是耶。柔以禮讓,道以和平,司牧之事,孰有急於此。

孟津縣

「地狹土瘠」 ,古稱「質朴。」 但民性多梗。告訐繁滋,其風氣使然乎。自我

皇清鼎革,風氣漸淳,習俗丕變。士務學崇文,敦禮尚

義民勤於稼穡,冠婚喪祭,率遵典禮,猶有周召之遺風焉。

宜陽縣

自《召伯》巡行,風俗淳美。相傳明隆、萬之代,庠無踏雲履之士,庶民之家不帶金銀珠翠。迨明末奢侈極矣,經兵火之後,漸返儉約。近奉憲示,移風易俗,終必賴之焉。

登封縣

居萬山之中,四方商賈之所不至,民生猶有淳樸之風焉。地近少林,禪教窟宅,士大夫不泥其

《說》細民競財致訟,亦往往有之。喪事卜兆,近始重焉。然習禮之家,疾病多有乞靈巫覡,求藥邪神者,執迷為難化矣。

永寧縣

在豫土秉天地中和氣,而永為《召南》首邑,綽有古鳳,聞絃歌之聲,交乎州里,孝友之行,遍於芻牧:素所稱淳俗也。然民性勇敢,好勝多訟,近者振以作人雅化,遠者響應。雷沖霓捨生殉國,劉芳投水救父,皆矯然有忠孝之大節,豈非轉移之明效哉?

新安縣

俗厚而淳,地瘠民貧,稼穡不足自贍,而賦役頗倍他邑。士喜讀書,科第不絕,近時尤盛。邑治北多山,洛人避亂往居之,周貧賑乏,饒有古風。《澠池縣》

勤稼穡,尚敦樸,重儀文,貴名行,無踰分𩰚訟之習,崇節儉孝友之誼。鄉老固多謹厚,仕進亦礪名節。邇來生聚教訓,民氣漸復。閭里安堵,是在司牧者嘉惠維持之爾。

嵩縣

民性淳樸,不事華靡。縣以東密邇郡城,全同洛風,讀書嫻禮,十居九焉。縣以西生長山林,野獷成性,且當年誘於山木之利,嘗各分黨,互相權長,好𩰚輕生,走險如騖,禁令所不能靖也。是在撫以愛養,馴以禮讓,庶幾「習俗可回耳。」

盧氏縣

處萬山之中,習俗尚淳樸,崇恭儉,服召伯之化有素也。《風俗通》云:「山國之民悍。」 《風土記》云:「木氣多勁,其民輕生好𩰚,有近慮而無遠憂。」 今漸漬於文教,士子好學能文,以科名振拔者不乏其人。一變至道,其庶幾乎?

陝州

范祖禹《志表記》:「士知嚮於詩書,民樂習於禮義,有《召南》之遺風焉。邇來淳樸漸漓,華泰競侈,喪祭從浮屠,冠婚飾觀美,修寺賽神,殆無虛日,遵古禮者鮮矣。」

靈寶縣

「力田者眾,逐末者寡。」 急官糧,緩私債。喪盡禮貧恥盜。荒亂之後,宴會侈靡。不知節儉。

閿鄉縣

民務耕桑,厭商賈,士向《詩》《書》,習禮義,有周、召遺風,季札所稱「勤而不怨」 ,庶幾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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