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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職方典/第0472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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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輿彙編 職方典 第四百七十一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方輿彙編 第四百七十二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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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職方典

 第四百七十二卷目錄

 汝寧府部彙考六

  汝寧府田賦考上

職方典第四百七十二卷

汝寧府部彙考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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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寧府田賦考上       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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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

原額田地一十二萬九千五百九十頃八十二畝七分六釐一絲八忽,內除福瑞府並供濟莊等地一百四十七頃一十五畝七釐四毫五忽另徵外,又除上蔡、息縣小地田地折成大畝,除地三萬四千四百二十九頃七十五畝九分四釐九毫一絲零外,實在原額田地九萬五千一十三頃九十一畝七分三釐七毫二忽。

原額並《加價》共銀三十萬七千八百六十四兩八分二釐八毫九絲六忽零。又萬曆年間加增九釐原額銀八萬五千五百一十二兩五錢二分五釐六毫三絲三忽零。

二項共原額銀三十九萬三千三百七十六兩六錢八釐五毫二絲九忽零;遇閏加額銀七千二百四十六兩一錢九分六絲二忽零。

順治三年正月內巡按甯具題,奉文免荒徵熟。除有主荒地五千二百四十九頃七十七畝九分七釐一毫五忽,除荒銀二萬八十四兩七錢六分九釐三毫八絲七忽零;除無主荒地五萬一千三百二十六頃七畝八分七釐三毫三絲五忽零,除荒銀二十一萬三千四百六兩六錢八分六釐七毫一絲八微零。

以上共除「荒地」 五萬六千五百七十五頃八十五畝八分四釐四毫四絲七微零,共除荒銀二十三萬三千四百九十一兩四錢五分六釐九絲八忽六微零。內有:

康熙九年至二十九年,在荒蕪地內勸墾並自首共地一萬九十六頃六十四畝七分三釐二毫七絲一忽零。

舊成熟地三萬五百五十七頃二十畝一釐一毫五絲一忽二微零。

以上新舊二項成熟共地四萬六百五十三頃八十四畝七分四釐四毫二絲三忽一纖。內除康熙二十五年至二十九年勸墾地一千六百八十五頃五畝一分六釐二毫六絲一忽八微,實在應徵起存、本、折、倉口共行糧熟地三萬八千九百七十四頃一畝五分七釐六絲一忽零,共派銀一十八萬八千四百三十七兩五錢九釐三毫九絲八忽零。

以上丁地二項,實徵共銀一十六萬七千三百九十五兩九分三釐九毫零。

折色起運款項

一、勸墾自首實徵銀三萬五千八十六兩三錢四分四釐八毫八絲。

一折色起運,原額銀二十九萬一千八百二十七兩九錢四分四釐四毫三絲五忽二微四纖。除荒實徵銀九萬四千六百六十二兩八錢四分三釐八毫六絲九忽五微零。內有存留項下裁扣、裁剩並應裁雜項,共原額銀六萬二千五百五十七兩四錢三分三釐一毫八忽一微零。除荒實徵銀二萬一十二兩一錢二分九釐七毫三絲零。

一、扣解優免糧銀三千六百九十九兩七分六釐二毫四絲。

本色起運款項

一、本色起運原額銀一萬五千八百一十七兩四錢四分五釐一絲九忽三微零。除荒實徵銀五千七百九十兩八分三釐四毫二絲八忽零。又奉部文,「本折顏料耗米」 等項共補徵銀八百八十四兩六錢八分三毫零。

存留錢糧款項

一、存留原額銀九萬六千四百四十四兩九錢二分五釐七絲四忽九微零。除荒實徵銀二萬七千二百七十二兩六分四釐一毫二絲二忽八微零。內《分修理》。

龍亭

文廟、並各上司及各州縣《經費》。原額銀一萬七千

八百三十九兩六錢八分。除荒實徵銀五千二十三兩八錢四分六釐九毫。

河夫原額銀一萬五千七百二十六兩九錢九分六毫,除荒實徵銀四千四百三十八兩四錢九分七釐四毫。

協濟驛站:原額銀一萬三千九百七十三兩七錢二分四釐八毫;除荒實徵銀三千七百四十五兩一錢一釐二毫。

各州縣驛站:原額銀三萬九千七百五十三兩七錢三分四釐,除荒實徵銀一萬一千四百七十三兩七錢六分七釐一毫。

各州縣支發原額銀九千一百五十兩七錢九分五釐六毫七絲四忽九微二纖。除荒實徵銀二千五百九十兩八錢五分一釐五毫二絲二忽八微二纖零。

汝陽縣

原額地五千九百二十一頃三十三畝七分三釐三毫。內除福府地二十頃、已入更名地內造報外。實在原額地五千九百一頃三十三畝七分三釐三毫

原額並《加價》共銀二萬八百九十八兩九分一釐九毫九絲五忽六微九纖零。又萬曆年間加增九釐原額銀五千三百一十一兩二錢三釐五毫九絲七忽。

二項共原額銀二萬六千二百九兩二錢九分五釐五毫九絲二忽零;遇閏加額銀五百五十三兩四釐二毫三絲。

順治三年正月內巡按甯具題,奉文免荒徵熟。除有主荒地四十頃五十畝六分五釐,除荒銀一百七十兩八錢九分九釐三毫六絲五忽九微零;除無主荒地三千一百四十七頃三十八畝八釐三毫,除荒銀一萬三千九百八十七兩二錢九分五釐七絲一忽三微九纖零,內有「康熙九年至二十八年在荒蕪地」 內勸墾並自首共地一千三百一十三頃五十畝五分三釐;舊成熟地一千七百一十三頃九十八畝六分。以上新舊二項,共成熟地三千二十七頃四十九畝一分三毫。內除:

康熙二十五年至二十八年勸墾地三百一十四頃四畝一分三釐。俟六年限滿入冊徵糧外,實在應徵起存本折倉口共行糧熟地二千七百一十三頃四十五畝。每畝照依《賦役則例》、派銀四分四釐四毫一絲二忽四微六纖零。又補徵顏料等項、每畝派銀一毫三絲七忽九微零。共派銀一萬二千八十八兩五錢四分五釐三毫零。

折色起運款項

一、勸墾自首實徵銀四千四百五十二兩六錢五分八釐四毫。

一折色起運原額銀一萬八千八百五十兩四錢六分三釐七毫八忽六微九纖零,除荒實徵銀五千四百五十八兩九錢五釐四絲。內有存留項下裁扣、裁剩並應裁雜款,共原額銀五千五百六兩三分七釐二毫五微零,除荒實徵銀一千五百九十二兩六錢五分六釐七毫。一扣解優免糧銀四百四十四兩八錢八分。本色起運款項:

一、本色起運,原額銀四百七十二兩三錢七分四釐五絲。除荒實徵銀一百六十一兩三錢七分七釐七絲。又奉部文補徵顏料等項,派銀二十三兩六錢五分二釐一毫三絲五微。

存留錢糧款項

一、存留原額銀六千八百八十六兩四錢五分七釐八毫三絲四忽。除荒實徵銀一千五百四十七兩七分二釐一毫四絲五忽三微零。內分:

龍亭

文廟、並各上司及本縣經費。原額銀一千五百六。

十三兩九錢六分。除荒實徵銀三百五十一兩三錢五分二毫。

河夫原額銀一千二百三十二兩二分八毫,除荒實徵銀二百七十六兩七錢七分八釐八毫。本縣驛站:原額銀二千八百九十三兩四錢三分六釐,除荒實徵銀六百五十兩二分二釐八毫。

支發雜項,原額銀一千一百九十九兩四分一釐三絲四忽。除荒實徵銀二百六十八兩九錢二分三毫。

以上通共丁地,「實徵起存、本折、扣解、優免並顏料補徵、勸墾、自首地畝」 等項,共銀一萬九千四百二十兩四錢二分一釐四毫四絲六忽零。上蔡縣:

原額《折成共地》四千九百五十四頃四畝五分五毫九絲

原額並《加價》共銀三萬一千一百八十二兩一錢三分一釐四毫三絲四忽零。又萬曆年間加增九釐原額銀四千四百五十八兩六錢四分五毫零。

二項共原額銀三萬五千六百四十兩七錢七分一釐九毫八絲七忽。

遇閏加額銀六百四十八兩八錢八分九釐三毫零。

順治三年正月內,按巡甯具題,奉文免荒徵熟,除無主荒地二千二百八十九頃六十八畝四分四釐三毫九絲,除荒銀一萬九千三百五十兩三錢三分四釐六毫三絲九忽一微,內有康熙九年至二十九年,在荒蕪地內勸墾並自首共地六百二十八頃四十畝六分八毫,舊成熟地一千八百四十八頃七十一畝一分五釐四毫零。

以上新舊二項成熟共地二千四百七十七頃一十一畝七分六釐二毫。內除:

康熙二十五年至二十九年勸墾地二百七頃五十三畝六分五釐。俟六年限滿入冊徵糧外,實存應徵起存本折倉口共行糧熟地二千二百六十九頃五十八畝一分一釐二毫。每畝照依《賦役則例》派銀七分一釐九毫四絲二忽七微零。又補徵顏料耗米,每畝派銀七毫三絲八忽七微六纖九沙零。共派銀一萬六千四百九十五兩六錢六分四毫零。

以上丁地二項,共實在銀一萬八千五百七兩四錢六分四釐四毫八絲四忽七微零。

折色起運款項

一、勸墾自首實徵銀三千五十八兩九錢四分四釐六毫。

一折色起運原額銀二萬九千一百三十六兩五分九釐六毫四絲七忽九微,除荒實徵銀一萬一千四百二兩一錢七分七釐七毫零。內有存留項下裁扣、裁剩並應裁雜款,共原額銀五千一百五十三兩七錢七分五釐六毫六絲一忽二微零,除荒實徵銀二千三十三兩八錢一分一釐。

一、扣解優免糧銀三百二十一兩五錢二分本色起運款項。

一、本色起運原額銀一千一百七十三兩二錢九分九釐四毫四絲;除荒實徵銀五百七十三兩六錢九分四釐四毫八絲。又奉部文「外,補徵黃蠟耗米」 銀一百三十六兩五錢七分七釐一毫三絲六忽。

存留錢糧款項

一、存留原額銀八千五百七十三兩四錢七分二釐九毫。除荒實徵銀三千一十四兩五錢五分四絲二忽七微零。內《分修理》。

龍亭

文廟、並各上司及本縣經費。原額銀一千三百六。

十兩九錢六分。除荒實徵銀四百七十八兩五錢三分二釐二毫。

河夫原額銀一千九十六兩二錢,除荒實徵銀三百八十五兩四錢三分八釐九毫。

協濟驛站:原額銀一千七百六十兩三錢五分四釐;除荒實徵銀六百一十八兩九錢六分四釐六毫。

本縣驛站:原額銀三千九百六十三兩四錢;除荒實徵銀一千三百九十三兩五錢八分五釐七毫。

支發雜項,原額銀三百九十二兩五錢五分八釐九毫,除荒實徵銀一百三十八兩二分九釐一毫四絲二忽七微零。

以上通共丁地,「實徵起存、本折、扣解、優免並顏料補徵、勸墾、自首地畝」 等項,共銀二萬八百一十四兩五分六釐八毫六絲四忽一微零。《確山縣》:

原額、田地五千三百七十二頃六十四畝五分九釐八毫

原額並《加價》共銀二萬三千一十一兩一錢五分二釐五毫二絲五忽五微零。又萬曆年間加增九釐原額銀四千八百三十五兩三錢八分一釐三毫八絲二忽。

二項共原額銀二萬七千八百四十六兩五錢三分三釐九毫七忽五微四纖九沙一塵零。遇閏加額,銀六百四兩七錢六分四釐三毫。順治三年正月內,巡按甯具題,奉文免荒徵熟,除無主荒地四千五百四十七頃三十九畝四分六釐七毫五絲,除荒銀二萬三千五百六十八兩七錢二分一釐二毫三絲一微零。內有《康》

熙九年至二十九年,勸墾並自首共地七十頃七十八畝二分五釐;舊成熟地七百六十頃七十三畝三分八釐五絲

以上新舊二項共地八百三十一頃五十一畝六分三釐五絲。內除:

康熙二十六年至二十九年勸墾地六頃一十六畝五分,俟六年限滿入冊徵糧外,實在應徵起存本折倉口,共行糧熟地八百二十五頃三十五畝一分三釐五絲。每畝照依《賦役則例》派銀五分一釐八毫三絲二微零。又補徵顏料、藥材等項,每畝派銀一釐一絲七忽六微二塵零。共派銀四千三百六十一兩八錢四毫六絲五毫零。

以上丁地二項,共實徵銀四千五百三十四兩二錢四分四毫六絲五忽。

折色起運款項

一、勸墾自首銀三百四十一兩四錢八分九釐三毫二絲。

一折色起運,共原額銀二萬四百兩七錢二分二釐八毫九纎九沙零,除荒實徵銀二千七百九十兩一錢一分六釐五毫二絲四忽五微零。存留項下裁扣、裁剩並應裁雜款,共原額銀四千三百八十九兩六錢三分二釐一毫五絲零,除荒實徵銀五百九十三兩七錢六分六釐五毫外,扣優免糧銀一百一十兩四錢。

本色起運款項

一、本色起運,原額銀八百七十六兩三分三釐七毫六絲二忽五微;除荒實徵銀二百一十二兩四分三釐一毫四絲六忽五微。又奉部文外,補徵顏料、藥材等項,派銀七十七兩四錢一分二釐二毫八絲八忽一微。

一、存留原額銀八千二百二十九兩五錢七分七釐三毫四絲四忽九微零。除荒實徵銀一千二兩七錢七分九釐一毫八絲六忽。內《分修理》。

龍亭

文廟、並各上司及本縣經費。原額銀一千二百一

十二兩八分。除荒實徵銀一百四十七兩六錢九分二釐七毫。

河夫:原額銀一千四十三兩二錢四分二釐零,除荒實徵銀一百二十七兩一錢一分九釐零。協濟驛站:原額銀一百四十五兩九錢,除荒實徵銀一十七兩七錢七分八釐。

本縣並明港驛站:原額銀五千二百四十五兩二錢,除荒實徵銀六百三十九兩一錢三分九毫。

支發雜項,原額銀五百八十三兩一錢五分五釐一毫四絲四忽九微零。除荒實徵銀七十一兩五分七釐八毫八絲六忽四微。

以上通共丁地「實徵起存、本折扣解優免並顏料補徵及勸墾自首地畝」 等項,共銀四千九百六十三兩三錢八分一釐四毫三絲二忽零。《真陽縣》:

原額田地五千四百二十八頃八十二畝九分二釐五毫九絲五忽,內除瑞府學租地一十五頃三十八畝七分九釐已入「更名地」 內造報外,實在原額田地五千四百一十三頃四十四畝一分三釐五毫九絲五忽。

原額並《加價》共銀一萬二千八百二十四兩三分六釐四毫九絲二忽四微零。又萬曆年間加增九釐原額銀四千八百七十二兩九分七釐二毫二絲三忽五微零。

二項共原額銀一萬七千六百九十六兩一錢三分三釐七毫零。

遇閏加額銀三百七十四兩三錢九分六毫。順治三年正月內巡按甯具題,奉文免荒徵熟。除無主荒地三千六百七十頃六十二畝三分二毫九絲五忽,除荒銀一萬一千九百九十八兩九錢九分一釐三毫三絲六忽七沙。內有康熙九年起至二十九年止勸墾並自首共地二百頃九十畝,舊成熟地一千五百六十七頃七十一畝三分三釐三毫

以上新舊二項成熟共地一千七百六十八頃六十一畝三分三釐三毫。內除:

康熙二十五年至二十九年,勸墾地二十五頃七十九畝五分。俟六年限滿入冊徵糧外,實在行糧熟地一千七百四十二頃八十一畝八分三釐三毫。每畝照依《賦役則例》派銀三分二釐六毫三絲。又補徵顏料,每畝派銀八毫三絲八忽零。

共派銀五千八百四十三兩二錢一分六釐四毫四絲二忽零。

折色起運款項

一、勸墾自首實徵銀五百八十七兩八分一釐。一折色起運原額銀一萬二千七百六十八兩四錢九分六釐九毫二絲八忽零。

除荒實徵銀三千六百一十五兩六錢三分八釐一毫九絲七忽。內有存留項下裁扣、裁剩並應裁雜款,共原額銀三千四百兩七錢三分一釐五毫四絲七忽八微零。除荒實徵銀九百四十九兩四錢九分一釐四毫。

一、扣解優免糧銀一百七十六兩。

本色起運款項

一、本色起運原額銀三百四十五兩六錢九分三釐三毫八絲七忽零;除荒實徵銀二百二十九兩八錢八釐五毫二絲七忽五微。又奉部文外補徵顏料銀一百三十一兩三錢九分七釐六毫六絲二忽五微。

存留錢糧款項

一、存留原額銀四千五百八十一兩九錢四分三釐四毫。除荒實徵銀一千一百三兩二錢九分五毫五絲五忽五微。內分《修理》。

龍亭

文廟、並各上司及本縣經費。原額銀一千九百兩。

四分除荒,實徵銀二百四十二兩九錢六分七釐七毫零。

河夫:原額銀五百九十四兩五錢九分四釐,除荒實徵銀一百四十三兩一錢七分二釐九毫。協濟驛站:原額銀四百九十三兩九錢四分三釐,除荒實徵銀一百一十八兩九錢三分七釐。本縣驛站:原額銀二千四十兩,除荒實徵銀四百九十一兩二錢一分三釐六毫。

支發雜項,原額銀四百四十四兩三錢六分六釐四毫。除荒實徵銀一百六兩九錢九分九釐三毫五絲零。

以上通共丁地,「實徵起存、本折、扣解、優免並顏料補徵、勸墾、自首地畝」 等項,共銀六千三百八十二兩六錢九分二釐七毫四絲二忽零。新蔡縣。

原額地八千八百八十二頃三十二畝七分九釐,內除福、瑞二府地五十頃三十九畝八分三釐七毫已入「更名地內另徵」 外,實在原額地八千八百三十頃九十二畝九分五釐三毫,原額並加價共銀一萬一千九百八十一兩六錢九分五釐一毫七絲三忽四纖零。又萬曆年間加增九釐原額銀七千九百四十八兩七錢三分六釐五毫七絲七忽。

二項共原額銀一萬九千九百三十兩四錢三分一釐七毫零。

遇閏加額銀三百一十一兩九錢五分七毫零。順治三年正月內,巡按甯具題,奉文免荒徵熟,除無主荒地五千三百三十頃三十六畝三分八釐一毫,除荒銀一萬二千三十五兩四錢四分九釐七毫零,內有:

康熙九年至二十七年勸墾並自首共地一千三百五十七頃九十一畝九分八釐八毫;舊成熟地二千三百二十五頃八十四畝七分五釐。以上新舊二項成熟共地三千六百八十三頃七十六畝七分四釐七毫。內除:

康熙二十六年至二十七年、勸墾地一百八十五頃二十畝一分八釐。俟六年限滿入冊徵糧外,實在應徵起存本折倉口共行糧熟地三千四百九十八頃五十六畝五分六釐七毫。每畝照依《賦役則例》派銀二分二釐五毫六絲六忽三微零。又補徵顏料每畝派銀九絲三忽五纖。共派銀七千九百二十七兩五錢三分七釐九毫一絲七忽五微。

折色起運款項

一、勸墾自首實徵銀二千六百五十七兩三錢八釐一毫三絲。

一折色起運共原額銀一萬六千二百五十二兩二分二釐七毫七絲七忽五微四纖零,除荒實徵銀四千二百六十七兩一錢二分五釐九毫三絲一忽。內有存留項下裁扣、裁剩並應裁雜款,共原額三千二百六十二兩四錢一分五釐六毫一絲八忽零,除荒實徵銀八百五十四兩一錢二分五釐一毫。

一、扣解優免糧銀二百一十三兩五分六釐本色起運款項。

一、本色起運原額銀一百三兩一分九釐六毫二絲二忽五微;除荒實徵銀四十三兩三錢九分六釐六毫五絲二忽五微。又奉部文,「本折顏料共該補徵」 銀二十一兩六錢四分三釐一毫。

八絲七忽五微內分

一、存留原額銀三千五百七十五兩三錢八分九釐三毫五絲。除荒實徵銀七百二十三兩八錢一絲六忽五微。內分修理。

龍亭

文廟、並各上司及本縣經費。原額銀一千二百四。

兩五錢六分。除荒實徵銀二百四十三兩五錢八分三釐七毫。

河夫:原額銀四百三十二兩四錢三分二釐零,除荒實徵銀八十七兩四錢四分五釐五毫。協濟驛站:原額銀九百五兩一錢二分二釐,除荒實徵銀一百八十三兩三分二釐。

本縣驛站:原額銀六百六十一兩二錢;除荒實徵銀:一百三十三兩七錢六釐五毫。

支發雜項,原額銀三百七十二兩七分五釐三毫五絲。除荒,實徵銀七十五兩二錢四分三毫。以上通共丁地實徵起存,本折扣解、優免並顏料補徵及勸墾自首地畝等項,共銀八千五百一十三兩四錢四分九毫零。

西平縣

原額、地、一萬六百九十一頃八十三畝九分二釐一毫二絲三忽

原額並《加價》共銀二萬五千二百八十三兩一錢五分四釐八毫五絲五忽二微零。又萬曆年間加增九釐銀九千六百二十二兩六錢五分五釐二毫九絲一忽零。

二項共原額銀三萬四千九百五兩八錢一分一毫四絲六忽零。

遇閏加額銀五百七十一兩一錢八分七釐零。順治三年正月內,巡按甯具題,奉文免荒徵熟,除有主荒地四千一百八十二頃二十七畝七分八釐九毫,除荒銀一萬三千六百五十二兩九錢四分六釐二毫八絲九忽零。

除無主荒地一千五百七十三頃九十六畝九分三釐五毫二絲三忽;除荒銀五千一百三十八兩五錢六分一釐六毫八絲一忽零。

以上共除荒地五千七百五十六頃二十四畝七分二釐四毫六絲二忽,共除荒銀一萬八千七百九十二兩五錢七釐九毫七絲一忽。內有康熙九年起、至二十七年止勸墾並自首共地四百二十九頃四十八畝九分三釐七毫、舊成熟地四千五百一十六頃七十一畝三分六釐。以上新舊二項成熟共地四千九百四十六頃二十畝三分二毫。內除:

康熙二十七年,勸墾地一十頃六十一畝一分五毫,俟六年限滿入冊徵糧外,實在應徵起存本折倉口,共行糧熟地四千九百三十五頃五十九畝一分九釐七毫。每畝照依《賦役則例》派銀三分二釐六毫零。又補徵顏料耗米,每畝派銀一毫零。共派銀一萬六千一百八十九兩五分八釐零。

以上丁地二項一萬七千七十一兩七錢二分四釐六毫零。

折色起運款項

一、勸墾自首實徵銀一千三百七十三兩九錢四分七釐七毫六絲。

一折色起運原額銀二萬八千一百一十二兩六錢九分八釐九毫二忽二微二纖零。除荒實徵銀一萬二千二百一十三兩一錢一分五釐二毫二絲五忽。內有存留項下裁扣裁剩雜項,共原額銀三千四百二十兩一分五釐四毫二絲三忽八微零。除荒實徵銀一千五百七十兩一錢一分三釐。

一、扣解優免銀二百九十七兩六錢二分。本色起運,原額銀七百八十四兩三錢九分五釐六毫三絲八忽零,除荒實徵銀三百九十七兩七分二釐五毫七絲五微。又奉部文外補徵顏料等項共該銀六十九兩三錢二分七釐八絲七忽五微。

存留錢糧款項

一、存留原額銀六千九百一十七兩二錢一分一釐六毫六忽六纎。除荒實徵銀二千七百三十兩六錢四分一釐九毫七絲九忽。內《分修理》。

龍亭

文廟、並各上司及本縣經費,共原額銀一千一百。

六十九兩四分。除荒實徵銀四百五十九兩八錢八毫。

河夫原額銀三百六十兩三錢六分,除荒實徵銀一百四十一兩七錢三分四釐九毫。

協濟驛站:原額銀七十三兩八錢八分七釐零;除荒,實徵銀:二十九兩六分八釐。

本縣驛站:原額銀四千八百六十九兩,除荒實徵銀一千九百一十五兩五分。

支發雜項,原額銀四百四十四兩九錢二分四釐六毫零。除荒實徵銀一百七十四兩九錢九分四釐零。

以上通共丁地,「實徵起存、本折、扣解、優免並顏料補徵、勸墾、自首地畝」 等項,共銀一萬八千四百七兩三錢七分六釐八毫七微零。

信陽州

原額、地、四千二百四頃三十二畝七分六釐一毫四絲七忽

原額並《加價》共銀一萬七千三兩二錢五釐二毫六絲九忽九微零。又萬曆年間每畝加增九釐銀三千七百八十三兩八錢九分四釐八毫五絲二忽二微零。

二項共原額銀二萬七百八十七兩一錢一毫二絲零。

遇閏加額,銀四百七十七兩六錢四釐八毫九絲九忽九微零。

順治三年正月內巡按甯具題奉:

旨免荒徵熟。除無主荒地一千九百七十五頃三畝

五分二釐六毫四絲二忽;除荒銀九千七百六十四兩九錢九分九釐一毫五絲四微三纖零。康熙九年至十七年,在荒蕪地內勸墾並自首共地二百一頃一十五畝四分六釐九毫;舊成熟地二千二十八頃一十三畝七分六釐六毫。以上新舊二項成熟共地二千二百二十九頃二十九畝二分三釐五毫五忽。每畝照依《賦役則例》派銀四分九釐四毫四絲二忽一微零。又補徵顏料耗米等項,每畝派銀六毫七絲六忽二微零,共派銀一萬一千一百七十四兩三錢九分七釐六毫三絲零。

折色起運款項

一、勸墾自首銀一千八兩二錢九分四釐二毫。一折色起運,原額銀一萬三千五百七十八兩三錢八分三釐一毫四絲八忽二纖九沙零。除荒實徵銀六千四百八十九兩七錢四分一釐二毫九絲四忽四微零。內有存留項下裁扣、裁剩並應裁雜款,共原額銀三千五百九十兩五分四釐四毫九絲五忽九微零。除荒實徵銀一千七百九兩六錢八分七釐三毫五絲。

一、扣解優免銀三百五十七兩六錢。

本色起運款項

一、本色起運共原額銀六百九十四兩二錢三分四釐九毫六絲七忽;除荒實徵銀四百三十五兩四錢二分三釐七毫九絲。又奉部文外,補徵顏料、藥材、耗米等項,共銀一百三十八兩五錢五分四釐五毫六絲七忽零。內:分:

存留錢糧款項

一、存留原額銀六千五百一十四兩四錢八分二釐八忽一微零。除荒實徵銀二千七百一十九兩一錢八分三釐七毫八絲三忽。內《分修理》。

龍亭

文廟、並各上司及本州《經費》。原額銀一千三百四

十四兩九錢六分。除荒實徵銀五百六十一兩三錢九分四釐三毫。

河夫原額銀八百六十四兩四錢八分,除荒實徵銀三百六十兩八錢三分九釐一毫。

協濟驛站:原額銀一十五兩,除荒實徵銀:六兩二錢六分一釐。

本州驛站:原額銀三千三百五十三兩一錢一分三釐;除荒實徵銀一千三百九十九兩六錢九釐四毫。

支發雜項,原額銀九百三十六兩九錢二分九釐八忽一微零。除荒實徵銀三百九十一兩七分九釐八毫零。

以上通共丁地「實徵起存、本折、扣解、優免並顏料補徵、勸墾、自首地畝」 等項,共銀一萬四千六百八十八兩九錢二分二釐八絲二忽二微零。遂平縣:

原額地四千一百三十頃二十二畝六分六釐五毫七絲七忽,內除福瑞、崇共地六十頃三十八畝九分一釐五忽,另冊照民行差,又除供濟莊漏澤園租田地九十七畝五分三釐七毫無糧外,實在原額地四千六十八頃八十六畝二分一釐八毫七絲二忽。

原額並《加價》共銀二萬一千九百八十七兩五錢七分九釐二毫四絲二忽七微二纖零。又萬曆年間加增九釐銀三千六百六十一兩九錢七分五釐九毫零。

二項共原額銀二萬五千六百四十九兩五錢。

五分五釐二毫零

遇閏加額銀三百八十一兩二錢六分一毫。順治三年正月內巡按甯具題,奉文免荒徵熟。除無主荒地二千九百五十四頃二十畝三釐七絲二忽,除荒銀一萬八千六百二十二兩八錢七分七釐九毫二絲四忽四微四纖。內有康熙十六年至二十九年勸墾並自首共地一百二十一頃九畝六分,舊成熟地一千七十二頃四十三畝四分八釐八毫。

以上新舊二項共地一千一百九十三頃五十三畝八釐八毫。內除康熙二十五年至二十九年勸墾地七十八頃八十六畝九分俟六年限滿入冊徵糧外,實在應徵起存本、折、倉口共行糧熟地一千二百一十四頃六十六畝一分八釐八毫。每畝照依《賦役則例》派銀六分三釐三絲八忽零。又,補徵顏料耗米等項,每畝派銀九毫九絲一忽零。

共派銀七千一百三十七兩二錢九毫一絲零。以上丁地二項,共銀七千四百九十九兩一錢九毫一絲八忽七微零。

折色起運款項

一、勸墾自首實徵銀二百七十兩三錢八分零。一、折色起運,原額銀一萬九千一百一十八兩三錢三分七釐九毫四絲零;除荒實徵銀四千九百三十五兩六錢九分五釐九毫九絲二忽。內有存留項下裁扣、裁剩並應裁雜款,共原額銀五千七百八十六兩七錢六分六釐六毫零;除荒實徵銀一千四百八十六兩五錢三分二釐四毫。

一、扣解優免糧銀三百二兩七錢。

本色起運款項

一、本色起運原額銀三千一百三十一兩一分五釐九毫四絲九忽三微零。除荒實微銀八百九十六兩一錢八分六釐四毫六絲五忽。又奉部文外,補徵顏料、耗米等銀一百六兩三錢六分七毫九絲七忽。

存留錢糧款項

一、存留原額銀五千七十八兩五錢五分一釐三毫一絲零。除荒實徵銀九百九十二兩五錢三分五釐三毫一絲二忽。內《分修理》。

龍亭

文廟、並各上司及本縣經費。原額銀一千一百四。

十二兩四分。除《荒實微》銀二百二十三兩九錢九分三釐八毫。

河夫:原額銀一千一百五十六兩二錢四分零,除荒實徵銀二百二十五兩九錢六分四釐零。協濟驛站:原額銀一百二十八兩八錢七分七釐,除荒實徵銀二十五兩一錢八分六釐五毫。本縣驛站:原額銀二千七十六兩,除荒實徵銀四百五兩七錢一分三釐二毫。

支發雜項,原額銀五百七十五兩三錢九分二釐三毫零。除荒實徵銀一百一十二兩四錢四分九釐一毫零。

以上通共丁地,「實徵起存、本折、扣解、優免並顏料補徵、勸墾、自首地畝」 等項,共銀八千三百六十二兩八錢三釐一絲六忽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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