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職方典/第0501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方輿彙編 第五百一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職方典
第五百一卷目錄
西安府部彙考十一
西安府賦役考一
職方典第五百一卷
西安府部彙考十一
[編輯]西安府賦役考一 通志
[編輯]府總
原額、民地、二十四萬五千八十九頃九畝七分六釐二毫六絲七微六纖
額徵本折糧八十五萬三千七百八十一石一斗八升六合五勺二抄七撮一圭四粒。內本色糧八千三百八十八石四斗七升一勺八撮六粟。折色糧八十四萬五千三百九十二石七斗一升六合四勺一抄九撮四粟四粒。
額徵銀內,除高陵、富平三原免派站支鋪陳銀外,止該銀一百八萬五百七十兩五錢一分八釐二絲八忽八微二纖七塵九渺。除荒外,實熟地二十萬八千五百七十六頃三十七畝一分四釐五毫一絲八忽六纖。
應徵本折糧七十五萬六千四百二十石六斗五合九勺七抄一撮二圭六粟四粒。內本色糧「七千五百六十二石九斗六升四合八勺二抄一撮七圭三粟九粒。」 折色糧「七十四萬八千八百五十七石七斗一合一勺四抄九撮五圭二粟五粒。」
該折徵銀九十六萬八千五百四十二兩四分七釐一毫四絲八忽五微一纖七塵八渺五漠。外,新收、續收井勳田等項共地四百三十一頃三十畝九分二毫八絲,並租課等項,共糧三千四百八石八升九合九勺三抄二撮四圭五粟七粒,該徵銀三千三百四十三兩四錢八分一釐九毫一絲八忽七微七纖三塵五渺。
外勳田本色糧五斗七升九合,無荒。
實在戶、五萬一千八百一十三戶:
原額丁一百八十四萬六千五百一十丁,並匠價共銀一十五萬一百兩五錢七分二釐二毫二絲六忽五微四纖二塵九渺。內除優免匠價並逃亡外,
實活丁一百六十六萬七千二百九十丁,該徵銀一十二萬二千一百一十兩九錢八分二釐九毫九絲二忽八微八塵一渺。
原額均徭銀一十萬三千二百三十六兩七錢六分四釐二毫九絲一忽四微七纖二塵五渺。內除荒外,
實徵銀八萬八千七百二兩六錢八分六釐五毫三忽八微一纖五塵。
外遇閏地丁,內加銀一萬三千一百四十兩一錢五分九釐六毫八絲三忽三微。除荒外,實徵銀一萬一千一百七兩七錢九釐四毫九絲三忽二微七纖二塵五漠。
一、廢「秦藩」 坐落西安府屬,原額本折贍田共地八千九百九十二頃五十九畝六分三釐九毫九絲。山坡山場四百八十三處,段無頃畝。莊基二百一閒二十七丈八尺;山坡竹枝五坡,鮮筍五百把,竹園三處、粟園二處,各徵不等。
共該本色糧四萬二千八百一十八石一斗九升五合二勺八抄。
《折色差銀》六千三百一十五兩一錢三分一釐三毫。黃絲一斤八兩。花椒一十斤。柿花二十六朵。
外,節年續查出贍田額外地一十四頃四十五畝六分七釐七毫九忽。栗園二處,各徵不等,共該本色糧一百二十九石六斗九升九合七勺六抄二撮。折色並竹筍價銀九十兩五分四釐六毫。內除荒崩外,
實徵熟地並節年新墾及大人退還額內,共地八千一百三十二頃四畝五分三釐九毫二絲三忽二微。山坡山場四百二十四處段無頃畝,莊基二百一閒二十七丈八尺。山坡竹枝五坡、鮮筍五百把折價銀九十兩,入於「實徵折色銀」 內。栗園四處,各徵不等。
共徵本色糧三萬八千九百二十一石三斗七合四勺五抄七撮。
折色並筍價共銀五千九百四十七兩二錢二分五釐五毫。
外,新增贍田本色糧五百四十七石八升一合二勺七抄五撮。
原額本折賜田並煙莊共地七十八頃六十畝二分四釐三毫,各徵不等,共徵本色糧四百一十六石三斗八升四合六勺。折色銀七十二兩一錢七分。
外,節年續查出賜田額外地三十七頃五十五畝九分九釐四毫三絲,各徵不等,共該本色糧一百八十三石四斗五升二合四勺八抄八撮九粟,折色租銀一錢五分。內除荒崩外,
實徵熟地並大人退還額內,共地一百一十六頃三畝九分七毫三絲,各徵不等。共徵本色糧五百九十九石八斗三升七合八抄八撮九粟,折色銀六十八兩四錢七分。
外,新增賜田本色租糧五石一斗六升五合七勺二抄五撮。
新增折色租銀一十四兩二錢六分五釐七毫零。
原額本折自置,共地三百六十頃一十九畝七分四毫,山坡山場栗、柿、竹等園三十八處,段無頃畝,水碾磨一十五合,隨磨地並莊基地一頃一十四畝九分四釐二毫,水渠一道,各徵不等。共該本色糧四千八百一十石三斗二升九合四勺六抄,折色銀二百六十四兩六錢四分一釐九毫八絲,棉花三百八十斤四兩,柿子一千箇,栗果五斗,柿花八十六箇。山紙四十八刀,麻一百二斤,棉布二丈五尺,清油七十斤。
外節年續查出自置額外地一百九十八頃八十六畝三分五釐九毫二絲八忽,山場內地一十一分,地基二間,水碾磨三合,各徵不等,共該本色租糧三千一百八十七石九斗一合七勺一抄三撮七圭一粟,折色銀二百八兩七錢五釐四毫六絲,棉花一千九十五斤三兩六錢。內除荒崩外,
實徵熟地並節年新墾及大人退還共地四百六十六頃六十畝六分五毫二絲八忽。「山場內地一十一分,山坡山場三處,水旱碾磨」 一十三合,隨磨地並莊基地一頃一十四畝九分四釐二毫,地基二間,水渠一道,各徵不等。共徵本色租糧六千四百二十六石六斗五升四合三勺一撮七圭一粟,折色租銀二百八十八兩八錢二分三釐七毫六絲。棉花一千四百七十五斤七兩六錢,柿子一千箇。棉布二丈五尺,清油七十斤。
原額納課房三百七十七間半,店房四處,各納課不等,共納課銀一百六十五兩九錢二分一釐。又節年續收納課房五百七十五間半,各納不等,共納房課銀四百六十三兩八錢五分五釐。內除店房並倒塌外,
實徵納課房八百六十九間半,各納不等,共納房課銀五百七十六兩二錢七分六釐。
原額栗果五十一石七斗。內除荒外,
實徵栗果四十三石七斗,中栗二石七斗,又新墾中栗四石,柿花一百二掛零四十箇。內除大人占去外。
實徵:柿花五十六掛零四十箇。柿花價銀九錢,准一十八掛。又進新核桃一石五斗、西瓜一百六箇、線米二石、黃米六斗三升、鮮棗一石八斗,共折價銀一百一十四兩二錢八分二釐五毫。外新增栗果一升五合,折價銀三分九釐,又銀二兩。
又鎮安縣山坡山場各年續開墾熟地,在前項自置地內,該徵折色糧三石四斗五升七合六勺九抄六圭六粟四粒,應徵折色銀一十一兩三錢八分九釐八絲八微八纖七渺。
原額屯地二萬五千四百四十四頃六十五畝九分九毫九絲八微,額徵本色糧一十萬六千二百三十六石六斗五升九勺八抄二撮四圭八粟,折色糧五萬二千一百八十九石六斗二升五合八勺一抄六撮二圭,折布銀一萬九百五十九兩八錢二分一釐四毫二絲一忽四微二塵,丁條馬草銀一萬一千六百二十二兩二錢五分七釐三毫一絲九忽九微一纖二塵。除荒並圈占外,
實熟地二萬二千四百八十三頃二十三畝六釐一毫六絲八微,應徵本色糧九萬四千三百六十二石三升八勺九抄四圭八粟,應徵折色糧四萬五千九百四十四石三斗五升九合九勺九抄二圭。折布銀九千六百四十八兩三錢一分五釐五毫九絲七忽九微四纖二塵,丁條馬草銀一萬二百七十八兩八錢二釐三絲八。
忽七微六纖二塵
原額零星地二十三頃二十五畝三分七釐,額徵銀一百一十六兩二錢一分四釐二毫八絲。額外首報屯地二十四畝六分五釐,本色糧九斗八升六合,折色糧四斗九升三合,折布銀一錢三釐五毫三絲,丁條馬草銀一錢一分九毫二絲五忽。
原額屯丁八萬九千七百三十七丁,額徵銀六千四百六十一兩六分四釐。康熙元年,新增丁五千三百九十六丁,應徵銀三百八十八兩五錢一分二釐。除「擦減門則」 外,
共實在丁九萬一千四十三丁,應徵銀六千五百五十五兩九分六釐。
原額「長解」 銀三百七十二兩九錢。
外遇閏、加銀三十兩五錢。
潼關衛、原額屯地三千三百一十八頃九十三畝,額徵本色糧一萬四千五百五十四石六斗六合九勺三抄。內除無地虛懸糧一百九十石二斗八升八合五勺,止該糧一萬四千三百六十四石三斗一升八合四勺三抄。額徵折色銀二千二百三十七兩八錢四釐三毫。內除無地虛懸銀二十四兩四錢九分三釐止該銀二千二百一十三兩三錢一分一釐三毫。
實熟地三千三百一十八頃九十三畝,應徵本色糧一萬四千三百六十四石三斗一升八合四勺三抄。折色銀二千二百一十三兩三錢一分一釐三毫
額外實徵河灘地六頃五十畝二分,應徵本色糧二十三石三升二合
《地稅》銀一十三兩三錢九分二釐。
原額丁一千四丁,額徵銀五百七十三兩六分一釐。康熙元年,新增丁四百三十七丁,應徵銀二百二十三兩九錢二分二釐。除「擦減門則」 外,共實在丁一千二百四十三丁,應徵銀六百七十九兩八錢五分一釐。
《長安縣志》
[編輯]原額:實在戶一萬二百七十,口四萬一千六百五十有三。
以五年一次編審,定三門九則,共折下下則。除優免一千一百三十八丁外,
見行差一十萬五千八百九十二丁,每丁徵銀五分八釐四絲四忽六微。
原額屯丁三門九則,共折下下則八千三百三十四丁。每丁徵銀七分二釐。
通計民屯丁共一十一萬四千二百一十六丁。
皇清於康熙二年間《新定簡明賦役》內,除荒地八百,
三十四頃六十畝四分五釐四毫。外止見熟地六千一百四十九頃四十七畝五分六釐七毫四絲一忽,較明時浮額二頃有奇,起科糧額俱同舊則。
額外、定府勳田地一頃八十畝
吳光祖「首報地」 五十三畝九分九釐七毫八絲,「董其貴首報澇池地」 一畝四分。
原額零星地六頃六十八畝八分五釐。各徵糧不等。額載《全書》
「屯地」 ,明時屬軍衛。
皇清初年,仍屬衛官徵收。順治十六年間,省汰軍衛。
併屬於縣。其地原額二千一頃三十六畝八分二釐七毫九絲,內除荒地三十九頃一十五畝五分外,見熟地一千九百六十二頃二十一畝三分二釐七毫九絲,科糧不等,額載《全書》。《通計》民屯地見熟載入《全書》者八千一百二十頃七十三畝一分四釐三毫一絲一忽,定《全書》後,歲有新墾,應俟續入。
額徵民地本色糧三千一百四十七石四斗九升五合四勺四抄五撮八圭七粟一粒。
折色及均徭銀三萬五千九百五十七兩六錢一分五釐八絲三忽五微五纖五塵五渺。停免均徭銀二百三十一兩一錢一釐七毫。徵民丁銀六千一百四十六兩四錢五分九釐六毫。
停免丁銀一十九兩四錢三分四釐七毫,匠價銀一百四兩四錢四分五釐。遇閏加銀八兩七錢三分七毫五絲。
《均徵地丁》內均徭加閏銀五百四十五兩二錢二分四釐零。
額外課程銀二十兩九錢二分。遇閏加銀一兩七錢四分三釐零。
地稅銀二百兩
徵屯地本色糧八千八百三十二石五斗一升六合零。
折布銀八百四十二兩三錢七分三釐零,丁條馬草銀九百一十四兩九錢七分五釐零,徵屯丁銀五百九十九兩三錢二分八釐。額定長解銀二十二兩八錢,遇閏加銀二兩五錢。
新增軍籍丁銀一千六百三十三兩六錢四分八釐八毫四絲一忽六微七塵六渺。
通計「民屯」 二項,共徵本色糧一萬一千九百八十石一升一合零,稻、粟麥豆不等。內:
《起運戶部》項下糧九千八百五十二石七斗六升一合七勺六抄九撮三圭一粟。係民屯。二糧存留糧二千一百二十七石二斗四升九合八勺七抄五圭六粟一粒通係民糧。
折色銀四萬六千六百九十三兩一錢一釐九毫四絲八忽二微三纖三塵五渺。內:
起運戶部項下銀三萬二千八百一十七兩五分四釐四毫六絲四忽八微七纖四塵九渺。內民糧折色銀、二萬三千二十八兩有奇。
《存留》款內歷年裁扣銀五千八百二十二兩有奇。
屯糧折色銀一千一百八十七兩有奇。
存留款內,歷年裁扣銀五百六十九兩有奇,餘於課程地稅停免軍丁匠價、首報地糧全解起運。禮部項下藥味折色銀七兩八錢八分一釐八毫三絲八忽九微。
存留銀一萬三千二百一十二兩六錢五分九釐六毫四絲四忽四微五纖八塵六渺,係民糧,以給本縣,應解支各衙門官役俸食、心紅、站支、經費、雜支等項,內仍有撥協外郡扣解司府者。屯糧銀六百五十五兩五錢六釐,係都司官役俸食、心紅、經費、雜支等項,外都司無遇閏加銀,如遇閏,在前項起運丁條銀內支銀三十九兩二錢七分八釐三毫,無閏仍解充餉。
《民屯》項內遇閏加銀五百五十八兩一錢九分八釐九毫一絲四忽三微三纖。今奉文俱彙解充餉,即前均徵地丁及匠價課程、「長解」 各款下,遇閏加銀。
土田在明隆慶間,知縣薛綸奉例均丈,視其肥磽,定為四等。
《體》字地,每畝科本折糧共五升五合。
「國」 字地,每畝共科糧四升四合三勺二抄七撮二圭。
《經》字地,每畝共科糧二升八合。
「野」 字地,每畝共科糧一升二合八勺二抄五撮八圭五粟八粒。
其外有不合《等則》者,又酌為四等。
莊墳地,每畝共科本折糧五升八合八勺。「量減『國』」 字地,每畝共科糧三升六合三勺六抄六圭三粟二粒。
量減《經》字地,每畝共科糧二升。
河渠地,每畝共科糧三升九合四勺八抄一撮七圭五粟。
通計八種地,共六千九百八十二頃六畝六分四釐九毫三絲一忽。
《咸寧縣志》
[編輯]康熙六年《審編冊》,實在下下丁共一十五萬四千八百七十丁,除停免軍籍外,每丁徵銀四分四釐九毫六絲六忽三纖。
康熙元年,新增軍籍丁糧銀八百四十一兩六錢五釐六毫八絲三忽六微。均平後,每里糧三百四十六石二斗五升三合三撮八圭八粟,該徵銀四百六十三兩三錢八分一釐四毫六絲九忽八微七纖五塵。
該徵均徭銀八十兩一分二釐二毫七絲九忽八微三纖四塵。
該丁下下丁二千三百四十六丁有奇,該徵銀一百五兩二錢七分九釐七毫八絲四忽三微三纖四塵。《里甲》有興廢,《由單》有開收,今多參差不一。
舊額通共戶一萬二千四百一十,口七萬四千七百八十四。後戶有凋殘,減至五千七百九十二。丁以糧坐增至十六萬二千五十七。
《皇清賦役全書》。內地共一萬二千四百五十三頃四
畝三分八釐五毫
《體》字地八百五十六頃九十七畝六分三釐五毫;
「國」 字地三千六百二十七頃四十一畝二分六釐;
「經」 字地二千二百五十五頃五十畝;
《野》字地五千七百一十三頃一十五畝五分,糧石額徵四號,本折共糧二萬二千八百五十
二石六斗九升八合一勺九抄。
《體》字地糧三千四百二十七石九斗五合「國」 字地糧一萬一千四百二十六石三斗四升九合六勺九抄。
「經」 字地糧五千七百一十三石一斗八升一合五勺。
「野」 字地糧二千二百八十五石二斗六升二合。本色糧每石科本色三升三勺三抄三撮二圭三粟九粒,共徵本色六百九十二石一斗九升六合三勺四抄一圭六粟。
折色糧每石科折色九斗六升九合六勺六抄六撮七圭六粟一粒,共徵折色二萬二千一百五十九石五斗一合八勺四抄九撮八圭四粟。山谷糧五百四十四石九斗二合二勺八抄七撮一圭七粟一粒。
稅銀每石起價並九釐,徵銀一兩三錢八分一毫三絲八忽三微九纖一塵,共徵銀三萬五百八十三兩一錢七分七釐一絲一忽七微七纖五塵。
均徭徵銀每石二錢三分一釐八絲三微九纖二塵六渺。共徵銀五千二百八十兩八錢一分四毫六絲九忽七微。
山谷糧、每年止額徵銀一百三十兩九錢。起運民運銀一萬一千六十二兩二錢四毫九絲一忽
祿糧鹽鈔銀、六千九百四十五兩三錢七分二釐二毫一絲五忽八微七纖七塵
「改解部款,並九釐」 夏,西安常濟庫支放軍士布花小麥五百六十九石八斗七升,每石價銀七錢,腳價三分,共銀四百一十六兩五釐一毫。秋,西安府支給各衛軍士布折銀一百四十兩九錢三分七釐九毫。
贍鹽火食銀三百四十五兩七錢一分一釐,節裁銀二千三百一十六兩一錢六分六釐六毫。
地畝九釐銀三千五百三十九兩七錢八釐,新收首報租地銀五兩八錢八分。
又收山谷租糧銀一兩三錢二分九釐四毫。舊貢地骨皮九十斤,折價銀九兩。節年藥行領買本色,納司轉解。
《軍器鐵料》銀一十兩二錢四分三釐。奉文徵折充餉。
以上各項,共起運兵餉銀二萬五千四十六兩七錢四釐三毫六忽八微七纖七塵。
「運銀」 股項,在昔頗多,其名自
皇清頒定《賦役全書》以來,一刪繁目,總名之曰「兵餉。」
而起運銀數因之
存留解充兵餉,順治九年,裁銀三百三十八兩,係人役工食。十二年,裁銀一百五十八兩,係傘扇等銀。十四年,裁銀二千七十兩四錢一分五釐六毫七絲,係各官俸薪等項。
《舊編》《冗費》裁剩解部銀一千一百一十一兩二錢六釐三毫六絲四忽五微九纖八塵。
課程銀三十六兩六錢五分。
匠價銀二百六十一兩三錢六分。
康熙元年為始,新增徵軍籍丁糧銀八百四十一兩六錢五釐六毫八絲三忽六微八纖八塵九渺。
新附衛所屯地一千九百八十五頃五十八畝三分七釐一絲
應徵麥、豆七千五百一十六石九斗二升五合四勺五抄三撮一圭六粟。
粟米一千一百二十九石六斗九合四勺九抄三撮四圭四粟。
稻米六十一石七斗七升六勺八抄。
布銀八百六十四兩一分三釐二毫七絲七忽八微三纖。
《丁條》銀三百三十七兩五錢四分九釐二毫二絲九忽一微七纖。
馬銀一百九十八兩三錢五分八釐三毫七絲一微。
草銀三百八十四兩五錢四分五釐七毫一絲七忽五纖八塵。
《零星地》一十四頃七十七畝八分二釐;
應徵銀七十四兩六錢七分二釐八絲。
長解銀二十五兩八錢
附經費
龍亭儀仗銀二兩
總督軍門俸銀八十八兩八錢六分。遇閏加銀七兩四錢三釐三毫。薪銀一百二十兩。遇閏加銀一十兩。蔬菜燭炭銀一百八十兩。遇閏加銀
一十五兩。以上共銀三百八十八兩八錢四分。內自順治十四年為始,裁銀二百五十八兩八錢四分,該支銀一百三十兩,遇閏加銀共三十二兩四錢三釐三毫。內裁銀一十一兩五錢六分九釐九毫七絲,該支銀一十兩八錢三分三釐三毫三絲。心紅紙張銀二百八十八兩,遇閏加銀二十四兩。案衣傢伙銀六十兩。順治十四年全裁家人十名,口糧銀每年一百八兩。順治九年全裁,遇閏加銀九兩。《全裁》門下書吏二十名,每名歲支廩給銀三十六兩,共銀七百二十兩。十四年裁銀六百兩,該支銀一百二十兩,遇閏加銀六十兩。康熙元年全裁門子四名,每名歲支工食一十二兩,共銀四十八兩。順治十四年裁銀二十四兩,該支銀二十四兩;遇閏加銀四兩,內裁二兩,該支二兩;皂隸一十六名,每名歲支工食銀一十八兩八錢,共銀一百七十二兩八錢;內裁七十六兩八錢,該支銀九十六兩;遇閏加銀一十四兩四錢;內裁銀六兩四錢,該支銀八兩;轎夫八名,傘扇夫四名,每名歲支工食銀七兩二錢,共銀八十六兩四錢;內裁銀一十四兩四錢,該支銀七十二兩;遇閏加銀七兩二錢;內裁銀一兩二錢,該支銀六兩;「《傳報》舍人」 四名,每名歲支工食銀七兩二錢,共銀二十八兩八錢;內裁四兩八錢,該支銀二十四兩;遇閏加銀二兩四錢;內裁銀四錢,該支銀二兩;鋪兵二名,每名歲支工食銀七兩二錢,共銀一十四兩四錢。內裁銀二兩四錢,該支銀一十二兩。遇閏加銀一兩二錢。內裁銀二錢,該支銀一兩。操賞銀二千兩
督學道俸銀六十二兩四分四釐,遇閏加銀五兩一錢七分三毫;薪銀七十二兩,遇閏加銀六兩;蔬菜、燭炭銀五十兩,遇閏加銀四兩一錢六分六釐六毫。更換棹圍銀五十兩,內自順治十二年裁銀四十兩,該支銀十兩。以上共銀一百九十四兩四分四釐;內裁銀八十九兩四分四釐,該支銀一百五兩,遇閏加銀共一十五兩三錢三分六釐九毫。內裁銀六兩五錢八分六釐九毫,該支銀八兩七錢五分。修宅傢伙銀五十兩。全裁心紅紙張銀五十兩,遇閏加銀四兩一錢六分六釐六毫;書吏十六名,每名歲支廩給銀一十二兩,共銀一百九十二兩,內裁銀九十六兩。康熙元年全裁,遇閏加銀一十六兩。全裁門子四名,每名歲支工食銀七兩二錢,共銀二十八兩八錢;內裁銀四兩八錢,該支銀二十四兩;遇閏加銀二兩四錢;內裁銀四錢,該支銀二兩;快手十二名,每名歲支工食銀七兩二錢,共銀八十六兩四錢;內裁銀一十四兩四錢,該支銀七十二兩;遇閏加銀七兩二錢;內裁銀一兩二錢,該支銀六兩;皂隸十二名,每名歲支工食銀七兩二錢,共銀八十六兩四錢;內裁銀一十四兩四錢,該支銀七十二兩;遇閏加銀七兩二錢;內裁銀一兩二錢,該支銀六兩;轎傘、扇夫七名,每名歲支銀七兩二錢,共銀五十兩四錢;內裁銀八兩四錢,該支銀四十二兩;遇閏加銀四兩二錢;內裁銀七錢,該支銀三兩五錢;聽事吏二名,每名歲支工食銀七兩二錢,共銀一十四兩四錢;內裁銀二兩四錢,該支銀一十二兩;遇閏加銀一兩二錢,內裁銀二錢,該支銀一兩;鋪兵二名,每名歲支工食銀七兩二錢,共銀一十四兩四錢;內裁二兩四錢,該支銀一十二兩;遇閏加銀一兩二錢;內裁銀二錢,該支銀一兩。西安府儒學廩生二十名,每名月糧銀八錢,共歲支銀一百九十二兩,遇閏加銀一十六兩。康熙元年全裁。
西安府學歲貢盤費銀一十八兩,卷價銀五錢。知縣俸銀二十七兩四錢九分,遇閏加銀二兩二錢九分八毫三絲三忽。薪銀三十六兩,遇閏加銀三兩。油燭銀一十兩,遇閏加銀八錢三分三釐三毫三絲。迎送上司傘扇銀一十兩,內裁銀八兩,該支銀二兩。以上共銀七十五兩四錢九分。內裁銀三十兩四錢九分,該支銀四十五兩,遇閏加銀六兩一錢二分四釐一毫六絲三忽。內裁銀二兩三錢七分四釐一毫六絲三忽,該支銀三兩七錢五分。心紅紙張銀二十兩,遇閏加銀一兩六錢六分六釐六毫七絲。修宅傢伙銀二十兩,全裁。修理監倉銀二十兩。書吏十二名,每名歲支工食銀十兩八錢,共銀一百二十九兩六錢;內裁銀五十七兩六錢,該支銀七十二兩。康熙元年全裁,遇閏加銀全裁。門子二名,每名歲支工食銀七兩二錢,共銀一十四兩四錢;內裁銀二兩,該支銀一十二兩四錢;遇閏
加銀一兩二錢;內裁銀二錢,該支銀一兩;皂隸十六名,每名歲支工食銀七兩二錢,共銀一百一十五兩二錢;內裁銀一十九兩二錢,該支銀九十六兩,遇閏加銀九兩六錢;內裁一兩六錢,該支銀八兩。馬快八名,每名歲支工食、草料銀一十八兩,共銀一百四十四兩;內裁銀九兩六錢,該支銀一百三十四兩四錢,遇閏加銀一十二兩;內裁銀八錢,該支銀十一兩二錢;民壯五十名,每名歲支工食七兩二錢,共銀三百六十兩;內裁銀六十兩,該支銀三百兩;遇閏加銀三十兩;內裁銀五兩,該支銀二十五兩;燈夫四名,每名歲支工食銀七兩二錢,共銀二十八兩八錢;內裁銀四兩八錢,該支銀二十四兩,遇閏加銀二兩四錢;內裁銀四錢,該支銀二兩;「看監禁子」 八名,每名歲支工食銀七兩二錢,共銀五十七兩六錢;內裁銀九兩六錢,該支銀四十八兩;遇閏加銀四兩八錢;內裁銀八錢,該支銀四兩;轎傘扇夫七名,每名歲支工食銀七兩二錢,共銀五十兩四錢;內裁銀八兩四錢,該支銀四十二兩;遇閏加銀四兩二錢;內裁銀七錢,該支銀三兩五錢;倉庫吏各一名,每名歲支工食銀一十二兩,共銀二十四兩;內裁十二兩,該支銀十二兩,並遇閏加銀二兩。康熙元年全裁。庫子、斗級各四名,每名歲支工食銀七兩二錢,共銀五十七兩六錢;內裁銀九兩六錢,該支銀四十八兩;遇閏加銀四兩八錢;內裁銀八錢,該支銀四兩。
縣丞:俸銀二十四兩三錢二釐,遇閏加銀二兩二分五釐一毫六絲六忽;薪銀二十四兩,遇閏加銀二兩。以上共銀四十八兩三錢二釐。內裁銀八兩三錢二釐,該支銀四十兩;遇閏加銀四兩二分五釐一毫六絲六忽;內裁銀六錢九分一釐八毫三絲六忽,該支銀三兩三錢三分三釐三毫三絲。書辦一名,歲支工食銀七兩二錢;內裁銀一兩二錢,該支銀六兩;遇閏加銀六錢;內裁銀一錢,該支銀五錢。康熙元年全裁門子一名、皂隸四名、馬夫一名,每名歲支工食銀七兩二錢,共銀四十三兩二錢;內裁銀七兩二錢,該支銀三十六兩;遇閏加銀三兩六錢;內裁銀六錢,該支銀三兩。
典史:俸銀一十九兩五錢三分,遇閏加銀一兩六錢二分六釐六毫六絲六忽。薪銀一十二兩,遇閏加銀一兩。書辦一名,歲支工食銀七兩二錢;內裁銀一兩二錢,該支銀六兩,遇閏加銀六錢。康熙元年全裁:門子一名、皂隸四名、馬夫一名,每名歲支工食銀七兩二錢,共銀四十三兩;內裁銀七兩二錢,該支銀三十六兩。遇閏加銀三兩六錢。內裁銀六錢,該支銀三兩。
教諭:俸銀一十九兩五錢二分,遇閏加銀一兩六錢二分六釐六毫六絲六忽。薪銀一十二兩,遇閏加銀一兩。餵馬草料銀一十二兩,遇閏加銀一兩。齋夫六名,每名歲支工食銀一十二兩,遇閏加銀六錢。康熙二年全裁。膳夫二名,每名歲支工食銀二十兩,遇閏加銀三兩三錢三分三釐三毫。康熙二年全裁。書辦一名,歲支工食銀七兩二錢,遇閏加銀六錢。康熙元年全裁門斗五名,每名歲支工食銀七兩二錢,遇閏加銀六錢。康熙元年全裁。
訓導二員,俸同教諭。康熙二年全裁。
縣儒學廩膳生員二十名,每名月糧銀八錢,共銀一百九十二兩;內裁銀一百二十八兩,該支銀六十四兩;遇閏加銀一十六兩;內裁銀十兩六錢六分六釐六毫七絲,該支銀五兩三錢三分三釐三毫三絲。康熙二年全裁。
雜費
春秋丁並各壇祠祭物銀,春三十六兩三錢二分五釐,秋同。
書院春秋祭物銀七兩四錢七分四釐。
旗纛火神、文帝陵龍王董子、杜子各祠祭物銀一十六兩一分九釐。
《鄉飲》銀六兩。內裁銀三兩,該支銀三兩。
歲考、季考生員試卷花紅、果餅、紙筆及童生進學花紅彩旗銀八十兩。內裁銀四十兩,該支銀四十兩。
各上司謁廟、下學講書賞花紅、筆墨銀一十五兩。內裁銀七兩五錢,該支銀七兩五錢。
「各上司並過往各衙門取用卷箱白牌等銀一十兩。」 全裁
募夫匠役工食銀四百三十二兩。
吹鼓手六名,每名歲支工食銀七兩二錢,共銀三十六兩,遇閏加銀三兩。
鋪墊板蓆銀一十兩
修倉廒銀一十五兩
布政司刻字匠五名,每名歲支工食銀五兩四錢四分,共銀二十七兩二錢;遇閏加銀二兩二錢六分六釐六毫。
布政司:刷印匠八名,表背匠三名,每名歲支工食銀四兩八錢,共銀五十七兩六錢;遇閏加銀四兩四錢。
看守貢院老人一名,歲支工食銀七兩二錢,遇閏加銀六錢。
龍首、通濟二渠水夫一十三名,老人總甲一十九名,每名歲支工食銀一兩五錢四分一釐六毫,共銀四十九兩三錢三分三釐三毫三絲。內裁銀二十四兩六錢六分六釐六毫七絲;遇閏加銀四兩一錢一分;內裁銀二兩五分五釐,該支銀二兩五分五釐。
滻霸河水夫一名,歲支工食銀二兩六錢六分六釐七毫。內裁銀一兩三錢三分三釐三毫五絲,該支銀一兩三錢三分三釐三毫五絲。遇閏加銀二錢二分。內裁銀一錢一分,該支銀一錢一分。
各鋪司兵五十七名,每名歲支工食銀五兩五分二釐六毫,共銀二百八十八兩,遇閏加銀二十四兩。
鐘鼓樓更夫十二名,每名歲支工食銀二兩六錢六分六釐六毫,共銀三十二兩,遇閏加銀二兩六錢六分。
《孤貧》一百一十八名,月糧銀三百三十九兩八錢四分。全裁。
《孤老》布花銀五十兩,全裁。
棗茨銀九十兩
《支應雜費》銀七百八十三兩七錢八分一釐八毫。查雜費、丁銀一項,原係該縣供應過往雜項之費,無定例。遇事請詳部院動支,餘者起解充餉。
二年一辦歲貢盤費卷價銀三十七兩,每年徵銀一十八兩五錢。
三年一辦朝覲盤費什物等銀共二百一十六兩,每年徵銀七十二兩。內裁銀四十八兩,該支銀二十四兩。
《謄錄》、書手工食銀共一十五兩。每年徵銀五兩。應試生員花紅、紙筆卷價銀,共銀六十九兩一錢九分八釐。每年徵銀二十三兩六分六釐。內裁銀一十一兩五錢三分三釐,該支銀一十一兩五錢三分三釐。
舉人盤費銀:共一百一十三兩六錢九分一絲。每年徵銀三十七兩八錢九分六釐六毫七絲。新舉人《旗扁花紅》酒席共銀一十五兩。每年徵銀五兩。
《牌坊》銀一百六十一兩八錢四分七釐九毫九絲九忽。每年徵銀五十三兩九錢四分九釐三毫三絲三忽。
進士牌坊銀一十八兩。每年徵銀六兩。
《咸陽縣志》
[編輯]戶一千六百五十三,口九千三百一十六。舊審編《三門九則》。上上門一百一十二丁。每丁折九則,共折一千八則。
上中門三百八丁。每丁折八則,共折二千四百六十四則。
上下門五百五十六丁。每丁折七則,共折三千八百九十二則。
中上門七百六十丁。每丁折六則,共折四千五百六十則。
中中門九百二十七丁。每丁折五則,共折四千六百三十五則。
中下門九百八十五丁。每丁折四則,共折三千九百四十則。
下上門八百三十五丁。每丁折三則,共折二千五百五十則。
下中門一千三百一十七丁。每丁折二則,共折二千六百三十四則。
下下門五千四百二十五丁,每丁准一則。以上人丁,共折下下門三萬一千六十三則力差。除舉、貢生員免丁六百五十六則,實行差丁三萬四百七則,軍民通融,每則泒《力差》銀九分六釐九毫七絲四忽六微二纖三塵零。共徵銀二千九百四十八兩七錢七釐三毫六絲六忽。內:
《民丁》六千二百九十二則,每則加民壯銀五分三釐一毫六絲七忽七微七纖八塵零。
共徵:銀三百三十四兩五錢三分一釐六毫六。
絲
二項共徵:銀三千二百八十三兩二錢三分九釐二絲六忽。
銀差。除舉貢生員免糧六百一十五石四斗三升四合,實行糧六千四百四十六石五斗五升八勺。軍民通融每石泒徭銀一錢九分八釐一毫一絲八忽七微零。
共徵:銀一千二百七十七兩一錢八分二釐四毫六絲。內:摘:
民糧一千四百四十二石二斗七升六合。每石泒民徭銀一錢四分二釐四毫六絲一忽一微七纖九塵零。
共徵:銀二百五兩四錢六分八釐三毫四絲二項,共徵銀一千四百八十二兩六錢五分八毫零。
《站價支值》並新增「宜祿」 驛站銀一千九百六十兩四錢三分。每石泒銀二錢七分七釐六毫三忽二微。
《通融》一條鞭銀力二差站價支值並「宜祿」 驛站共銀六千七百二十六兩三錢一分九釐八毫二絲六忽。
原額地水旱共計三千九百二十五頃七十畝八分七釐二毫三絲一忽七微一纖。六等起課一等地,八頃七十畝九分四釐三毫四絲九忽。每畝額糧七升,共糧六十一石四斗五升六合四抄四撮三圭。
二等地一千二百九十頃九十二畝八分五釐五毫五絲五忽。每畝額糧二升二合二勺七抄五圭,共糧二千八百七十四石九斗六升二合四勺三抄七撮二圭零。
三等地二千五百七頃九十八畝二分五釐八毫八絲六忽。每畝額糧一升六合一勺,共糧四千三十七石八斗五升一合九勺六抄七撮六圭零。
四等地六十頃五十五畝七釐七毫八絲八忽七微一纖。每畝額糧一升,共糧六十石五斗五升七勺七抄八撮八圭零。
五等地二十頃八十八畝五分六釐四毫二絲六忽。每畝額糧六合,共糧一十二石五斗三升一合三勺八抄五撮五圭零。
六等地三十六頃五十八畝一分七釐一毫三絲七忽。每畝額糧四合,共糧一十四石六斗三升二合六勺八抄九撮四圭八粟。
凡六等地、共起糧七千六十一石九斗八升五合三勺零。每石泒銀一兩二錢三分四釐三絲九微四纖八塵八渺。
共折銀八千六百八十九兩二錢七分八釐七毫五絲一忽六微九纖九塵。民運祿糧、永豐倉糧布花布價、節裁地畝九釐,贍田火食、官學二倉,俸廩、客兵等項,一併在內。
《興平縣志》
[編輯]覈實共計三萬七千七百八十二丁口。
明初,軍民雜役戶共一千九百六十九戶,男丁一萬七千八百一十二,女口一萬四千二百五十四。
覈實通共六等地五千四百三十八頃六十七畝九分零,共額徵本折糧一萬六千九百六十四石四斗五升零。每石折徵銀一兩三錢二分零,共額徵銀二萬一千七百八十兩三錢二分零。內:
一等地三頃五十九畝四分一毫,共夏糧一十九石七斗六升零,共秋糧一十一石五斗零。二等地二十二頃四十五畝七分零,共夏糧九十五石三斗一升零,共秋糧五十六石八斗三升零。順治八年十月,督撫具題奉:
旨免過有主河崩荒地三頃四十六畝三分六釐。免
糧二十三石四斗六升零。逐年開墾起糧三等地二千九百六十二頃三畝二分六釐三毫,共夏糧六千二百五十八石六斗二升零,共秋糧三千七百三十七石七斗六升零。順治八年十月督撫具題,奉
旨免過有主河崩荒地一百五頃六十二畝九分九
釐四毫,免糧三百五十六石四斗八升零。逐年開墾起糧
四等地一千八百二十四頃六十九畝三分零,共夏糧三千五百五十九石四斗五升零,共秋糧二千一百四十二石一斗八升零。
五等地四百六十六頃七十八畝二分零,共夏糧六百八石六斗八升零,共秋糧三百五十九石七斗五升零。順治八年十月內督撫具題奉
旨免過有主河崩荒地一百六十八頃一十九畝八
分一釐一毫,免糧三百四十八石九斗六升零。逐年開墾起糧
六等地一百五十九頃一十二畝六毫,共夏糧七十一石六斗四合零,共秋糧四十二石九斗六升零。順治八年十月內督撫具題奉:
旨免過有主河崩荒地八十九頃三十八畝九分零
免糧六十四石三斗六升零。逐年開墾起糧以上除荒,共實在地五千八十八頃一畝三分一釐六毫七絲,共實在本折糧一萬六千二百六石一升零。
又存留節年裁減及荒銀外,實徵銀八千九百一十二兩七錢三分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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