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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職方典/第0502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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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輿彙編 職方典 第五百一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方輿彙編 第五百二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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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職方典

 第五百二卷目錄

 西安府部彙考十二

  西安府賦役考二

職方典第五百二卷

西安府部彙考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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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府賦役考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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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潼縣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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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額人丁五萬二千九百二十丁,今審該上、中、下三門九則不等,共折下下門丁四萬八千八百七十二丁,每丁徵銀四分七釐零,共銀二千二百九十九兩六錢七釐零。內除優免丁一千三百八十三丁,共銀六十五兩七分五釐零;行差丁四萬七千四百八十九丁,共額徵銀二千二百三十四兩五錢三分二釐六毫八絲。原額均徭銀五千二百一十三兩九錢九釐零。原額官民田地六千六百五十四頃三畝九分三釐。明嘉靖中,知縣趙宇清丈隱漏。今該田九千五百五十一頃一十六畝五分零。共額徵本折糧四萬六千九百四十一石八斗八升八合零。內每畝科本色糧一勺六抄七撮五圭二粟一粒,共本色糧一百六十石,每畝科折色糧四升八合零,共折色糧四萬六千七百八十一石八斗八升八合零,每畝折徵銀一兩三錢一分九釐九毫五絲七忽三微七塵,共額徵銀六萬一千七百五十兩九分五釐七毫一絲二忽七微九塵六渺。

起運原額兵餉共銀四萬五千八百一十三兩七錢四分一釐四毫二忽七微九塵六渺。內戶部民祿布價節裁九釐,「庶宗口糧、鹽鈔、抵祿、贍鹽、火食」 等項,銀四萬五千五百三兩九錢二分六釐一毫三絲二忽七微九塵六渺。

《禮部》「藥味」 銀九兩。

工部原額軍器本折並腳價毛襖、年例並盤纏,共銀三百兩八錢一分五釐二毫七絲。內本色銀三十七兩五錢九分八釐五絲。動買本色鐵三千二百六十九觔八兩。

本縣新豐驛所並協濟各驛所,共額站銀一萬四千一百二十二兩六分七釐八絲。

額外,十三年清丈出地四十九畝一分七釐五毫七絲五忽,該本折糧二石四斗一升六合八勺八抄五圭七粟。內本色糧八合二勺三抄八撮七粟,折色糧二石四斗八合六勺四抄二撮五圭,該徵銀三兩一錢九分九釐三毫二忽。陵租祿銀八十六兩。以上二項俱解充兵餉。以上地丁二項並均徭,共該額徵銀六萬九千一百九十八兩五錢三分八釐二忽七微九渺;原額存留共銀二萬三千三百八十四兩七錢九分六釐五毫九絲九忽九微九纖一塵三渺。內:

順治九年四月會議裁扣各項工食銀二百三十七兩二錢。

十二年為始,裁扣銀一百八十八兩。

十四年為始,裁扣銀八百九十兩八錢一分四釐四毫七絲。

十六年為始,裁扣巡、固二道並本縣知縣、縣丞銀一百一十八兩。

以上俱解交布政司充餉。

十三年為始,舊編《冗費》銀內,額徵巡、固二道官俸役食,共銀八百六十五兩,每年按季解交本道。

原額《舊編》《冗費》裁解部銀三千七百四十兩八錢四分二釐四毫五絲九忽九微九纖一塵三渺。

本縣官俸役食、雜支等項,共銀三千二百二十二兩八錢七分二釐五毫九絲。

外遇閏加銀三百七十七兩五錢四分九釐六毫三絲。內:

九年,裁扣銀一十八兩一錢。

十四年,裁扣銀五十八兩五錢二分八釐六毫六絲六忽。

十六年,裁扣巡、固二道並知縣、縣丞、典史、驛丞、大使俸銀三十二兩七錢一分六釐六毫六絲三忽。

以上俱解「布政司充餉。」

課程銀三十八兩四錢四分。遇閏加銀三兩二

錢三釐三毫三絲

《地稅》銀三百兩。遇閏加銀二十五兩

以上俱解充餉

《高陵縣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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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鄠縣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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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額共民丁三門九則不等,俱折下下人丁四萬四千六百三十七丁。每丁徵銀二分九釐六毫九絲九微二纖一塵三渺,共徵銀一千三百二十五兩三錢一分三釐六毫五絲四忽六微八纖一渺。內除:

優免丁四百八十三丁,該銀一十四兩三錢四分七釐一絲一忽三微五纖一渺。

行差丁四萬四千一百五十四丁,該銀一千三百一十九兩九錢七分二釐九毫四絲二忽七微一纖八塵。

原額均徭銀三千三十八兩六錢二釐九毫六絲六微一纖二塵。

停免銀一百五十五兩五錢九釐六毫七絲,軍籍丁糧銀九百四十七兩八分八釐一毫八絲五忽七微八纖三塵。

順治十四年清丈並首,共地三十五畝八分八釐六毫四絲,該糧一石七斗三升三合二勺,應徵折色銀二兩六錢一分五毫九絲。

《均徭》銀四錢二分三釐一毫八絲一忽。

招回溢額丁四百一十二丁,應徵銀一十二兩一錢八分八釐三毫八絲八忽七微。

康熙元年編審出溢額丁五百四丁,應徵銀一十四兩九錢六分六釐二毫六絲四忽。

陳調陽「自首旱地」 、自修稻地外,增糧六石六斗三升,應徵折色並均徭,共銀一十一兩四錢一分七釐三毫四絲九微七塵。

以上地丁並軍籍停免等項起存,共實徵銀二萬四千五百五十兩三錢七分七釐三絲五微五纖九塵二渺。

外遇閏加銀二百九十九兩七錢五釐二毫三絲一忽。

原額民地七等、共地二千四百五十六頃七十九畝六分九毫。每畝科糧不等

共額徵夏秋並太府遺留承舉僧人無儀等糧一萬二千八百四十九石四斗七合四勺五抄五撮八圭七粟。內除拋荒召佃減納糧一百三十四石三斗六升七勺八抄,止該

折正糧一萬二千七百一十五石四升六合六勺七抄五撮八圭七粟

每石徵銀一兩四錢九分八釐七毫四絲三忽九微七纖二塵七渺。

共徵:銀一萬九千五十六兩五錢九分九釐五毫六忽八絲三纖九塵二渺。

《藍田縣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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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在人丁共七萬一千七百五十丁。

共徵:銀四千四百八十五兩八錢六分三釐五毫五絲。

原額均徭銀二千九百四十五兩六錢九分二釐八毫九絲一忽五微。

原額「天時地利、人和六等地」 ,共四千七百四十六頃五十畝,每畝起科不等。

共額徵夏秋糧一萬一千二百四十三石一斗五升七合六勺。每石折徵銀一兩三錢一分八釐三毫五絲八忽九微六纖二塵五渺。

以上通共額徵銀一萬四千八百二十二兩五錢一分六釐五毫八絲八忽二微四纖五塵二渺。

「天」 字號水地八十頃五十七畝七分,每畝科糧五升六合,共糧四百五十一石二斗三升一合二勺,共銀五百九十四兩八錢八分四釐六毫九絲七忽九微。

《時》字號退灘水地一百五十九頃四十六畝五分,每畝科糧四升六合,共糧七百三十三石五斗三升九合,共銀九百六十七兩六分六釐七毫一絲五忽。

「地」 字號莊基地一千六頃七十七畝九分,每畝科糧四升五合,共糧四千五百三十石五斗五升五合五勺,共銀五千九百七十二兩八錢三分二釐五毫。

「利」 字號平地五百八十三頃一十六畝七分,每畝科糧三升六合,共糧二千九十九石四斗一合二勺,共銀二千七百六十七兩七錢六分四釐三毫九絲四忽六微二纖五塵二渺。

《人》字號半平地一千五百六十四頃六十七畝三分。每畝科糧一升五合,共糧二千三百四十七石九合五勺,共銀三千九十四兩二錢一釐。

九微四纖

《和》字號坡地一千三百五十一頃八十三畝九分。每畝科糧八合,共糧一千八十一石四斗七升一合二勺,共銀一千四百二十五兩七錢六分七釐二毫四絲九忽二微。

以上地丁二項並均徭,共額徵銀二萬二千七百一十六兩四錢九分一釐五毫二絲七忽三微三纖五塵二渺。內:

「起運民運」 銀六千四百四十兩八分九釐二毫二絲二忽。內派本色:

《祿糧》銀二千一百一十兩九錢五分七釐二毫八絲九忽三微八纖五塵三渺。內派本色布折布價銀、二百八十兩八錢八分三釐一毫六絲一忽五微。內派本色

九釐,銀一千七百四十六兩六錢六分五毫。內派本色:

贍鹽火食銀二百七兩五錢六分二釐九毫,節裁銀七百七十三兩七錢八分八毫。內派本色:

裁減銀二百二十一兩六錢。係九年四月裁減。迎送上司傘扇銀八兩,舊額十兩,自十二年去八兩,只餘二兩。

《新裁官俸》等項,銀三百四十三兩一錢六分一釐六毫一絲五忽。係十四年裁。

藥味銀八兩

《牲口》羊價盤纏銀二十二兩。

年例並盤纏銀一千三百一十七兩二錢四分。軍器鐵價並腳價銀一十八兩六錢一分六釐二毫四絲。

《毛襖》銀二十兩八錢九分九釐八毫。

存留詳載經費

附經費

知縣俸薪、油燭、傘除裁外,實該銀四十五兩,舊銀七十五兩四錢九分,以下遇閏俱加銀十二分之一。心紅紙張銀二十兩。修理監倉銀二十兩,此不該加閏。「修宅傢伙銀舊二十兩,九年全裁。吏書一十二名,門子二名,皂隸二十六名,民壯五十名,燈夫四名,看監禁子八名,轎傘夫七名,庫書一名,倉書一名,庫子四」 名、斗級四名,以上共人役一百九名,每名工食銀六兩,共銀六百五十四兩。馬快手八名,工食銀一百三十四兩四錢。

典史俸銀一十九兩五錢二分,薪銀一十二兩。書辦一名,門子一名,皂隸四名,馬夫一名,以上共人役七名,每名工食銀六兩,共銀四十二兩。教諭訓導二員,每員歲支俸銀一十九兩五錢二分,共銀三十九兩四分薪每員歲支銀一十二兩,共銀二十四兩。餵馬草料銀,每員歲支銀一十二兩,共銀二十四兩。齋夫二名,每歲支銀一十二兩,共銀七十二兩;膳夫二名,共支銀一十三兩三錢三分三釐三毫三絲。舊每名歲支銀二十兩,共銀四十兩。自十四年裁書辦一名、門子一名,內掌教二名、分教二名,以上人役共六名,每名歲支七兩二錢,共銀四十三兩二錢;廩生二十名,每名歲銀三兩二錢,共銀六十四兩。每名舊支銀九兩六錢,共銀一百九十二兩。自十四年裁

雜支

春丁並清明等節祭祀及無祀鬼魂品物等項價銀四十八兩。

秋丁並七月十五等節祭祀及鬼魂、芒神、土牛品物等項價銀四十九兩。「鄉飲銀五兩。」 舊十兩,自十四年裁

祭旗纛銀並民壯操練犒賞銀五兩八錢。歲考、季考生員試卷及童生進學花紅等項銀一十八兩四錢四分。舊三十六兩八錢八分,自十四年裁

「上司經臨並本縣應用白牌卷箱」 等項舊五兩,自十四年全裁

修補船隻銀一兩。修理倉廒銀一十二兩。鋪墊板蓆銀八兩。

支應雜項銀一百六兩二錢二釐二毫三絲。鐘鼓夫五名,每名歲支銀二兩四錢,共工食銀一十二兩,加閏

各鋪司兵四十一名,每名歲支工食銀四兩八錢,共銀一百九十六兩八錢加閏。

灞河水夫工食銀每名歲支一兩二錢,共銀二兩四錢。舊每名二兩四錢,共四兩八錢加閏。自十四年裁

《孤貧》四十二名口,支月糧並鹽菜銀舊九十五兩七錢二分零,布花舊二十一兩。自十四年全

西安所站銀一千八百三十三兩六錢八分八釐九毫二絲四忽。

店張所站銀九百兩三錢五分六釐。

《京兆》驛支直銀二百七十一兩一錢八分八釐一毫九絲六忽。

宜祿驛禁子工食銀一十四兩五錢七分六釐六毫七絲一忽。西安所站銀一百九十一兩三錢一分四釐二毫七絲。

宜祿驛改兌臨洮府站銀一十六兩三絲六忽。議裁織造局水夫工食改兌臨洮府站銀七兩二錢

扛轎夫工食銀八百一兩,加閏

走遞馬四十匹,每歲草料銀一千八百兩。加閏歲貢盤纏銀一十八兩。二年一辦,共三十六兩。舉人牌坊花價銀一兩四錢三分八釐。以上三年一辦,共四兩四錢一分四釐。

解府舉人會試盤纏銀二十三兩二錢三分二釐,共六十九兩六錢九分六釐。

解府新舉人旗牌花紅酒席銀一兩六錢六分六釐,共銀四兩九錢九分八釐。

進士坊價銀三兩,共九兩。

科舉生員盤纏、花紅、酒席銀共六兩六錢六分六釐五毫,共銀一十九兩九錢九分九釐五毫。舊每年銀一十三兩三錢三分三釐,共三十九兩九錢九分九釐。自十四年裁

對讀生員一十名,盤纏銀二兩二錢二分二釐二毫,共六兩六錢六分六釐六毫。

「《謄錄》書手」 二十五名,盤纏銀四兩六錢二分二釐,共銀一十三兩八錢六分六釐。

解府修理貢院夫匠工食銀四十兩五錢,通共銀一百二十一兩五錢。

《舊編》《冗費》裁剩銀一千五百六十八兩二錢一分三釐六毫四絲二忽四微五纖。

以上起運銀一萬三千五百二十兩四錢五分一釐五毫二絲七忽八微八纖五塵二渺、存留銀七千六百二十七兩八錢二分六釐三毫五忽七微。二項並下剩銀,共縣總銀二萬二千七百一十六兩四錢九分一釐五毫二絲七忽三微三纖五塵二渺。其荒熟節年開墾,未有定額,因未載入。

《涇陽縣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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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額》、戶六千九百八十五。口一十一萬五千九百九十四

原額「《糧丁》人丁」 三門九則不等,共折下下門一十一萬四千一百六十九丁,內除優免丁八百三十六丁。

實行差丁一十一萬三千三百三十三丁,該徵銀一萬一千八百九十八兩二錢七分三釐七毫三絲七忽。

原額均徭銀四千七百六十六兩九錢六分四釐四絲一忽一纖八塵五渺。內除荒銀二百五十兩六錢九分五釐四毫七絲一忽八微三纖九塵,實徵銀四千五百一十六兩二錢六分零。原額地七等通共計八千五百四十八頃二十二畝五分五釐九毫四絲四微。

順治十四年,百姓陳告拋荒,於七年、八年除過各等荒地一千四頃二十八畝九分九釐六毫七絲七忽六微。

康熙九年,勸墾過地四百六十四頃三十九畝八分三釐四絲五忽六微。

餘未墾荒地、五百三十九頃八十九畝一分零。實熟地、八千八頃三十三畝三分零

原額糧共三萬一千六百九十七石八斗七升三合四勺一抄一撮五粟。

夏稅秋糧額銀四萬五千八百八十五兩五錢八分九毫二絲八忽六微。

順治七年、八年,豁免荒糧三千五百四十二石五斗八升四合三勺二抄八撮二圭九粟四粒至

康熙九年成熟外,餘未墾糧一千六百八十三石五斗四升七合二勺三抄五撮七圭八粟一粒,除銀二千四百三十七兩一錢七分三釐六毫九絲七忽二微二塵四渺。

實徵銀四萬三千四百四十八兩四錢七釐二毫三絲一忽三微九纖七塵六渺。

外保安府所遺莊地糧三百八石,額徵銀四百四十五兩八錢五分八釐三毫三絲六忽。通上地丁均徭並保安府共額銀六萬二千九百九十六兩六錢七分七釐四絲二忽六微一纖八塵五渺。內除荒銀二千六百八十七兩八。

錢六分九釐一毫三絲九忽一微四纖一塵四渺,實徵銀六萬三百八兩八錢七釐八毫七絲三忽五微七纖七塵一渺。內解交

布政司地丁,起運並裁充餉銀四萬二千九百九兩三錢三分三釐八絲七忽三微四纖八塵九渺。存留內解交。

按察司榆林道官役俸食並本縣官役俸食,及凡一應雜支,共銀七千二百六十五兩一錢二分八毫九絲四忽三纖四塵九渺。

順治十四年,又額外審出溢增丁一千四百四十一丁,該徵銀一百五十兩一錢七分五釐七毫二絲六忽。

康熙元年,審出溢額丁八百六十七丁,該徵銀九十兩三錢五分五釐五毫五絲四忽七微二纖八塵七渺。

康熙六年,審出溢額丁七百七十八丁,該徵銀八十一兩八分三毫一忽七微五塵八渺。《軍籍丁糧》銀五千九百一十一兩五錢三分九釐一絲四忽六微六纖九塵五渺。

停免丁糧銀三百五十四兩九錢六分六毫九絲二忽九微。

課程銀二十二兩一錢六分。

《地稅》銀一百二十兩。

匠價並盤纏銀七十二兩七錢六分五釐。茅香九十觔,於康熙八年載入「由單」 ,照時折價銀一十三兩一錢四分。

《三原縣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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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盩厔縣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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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元年審,編戶五千二百七十四,內民戶五千九十七,軍戶併入匠戶一百六十八,樂戶九。因兵荒後,戶口逃散,比舊減戶一百八十九,口三萬九千八百三十六,比舊減口一千九十九。成丁二萬二千七百九十二,比舊減丁四百一。原額上、中、下三等,九則不等折下下丁共六萬二千九百四十丁。每丁徵銀七分七釐六毫三絲六忽八微二纖六塵,共徵銀四千八百八十六兩四錢一分五釐五絲。內除:

優免丁一千四十丁,該銀八十兩七錢四分零。行差丁六萬一千九百丁,共額徵銀四千八百五兩六錢七分三釐五毫二絲五忽。內除逃亡丁八千二百四丁。

實在丁五萬三千六百九十六丁,該徵銀四千一百六十八兩七錢八分零。

原額《均徭》銀一千二百二十八兩七錢八分九釐二毫。除《荒過》:

該銀一千一百二十五兩六錢五分六釐一絲一忽七微三纖六塵四渺。

原額五等共地五千五百七十一頃二十二畝三分五釐六毫。各地起科不等,共額徵本折糧二萬五千四百三十九石八升一合二勺五抄六撮。每糧一石,科本色糧一升四合三勺二抄四撮二圭三粟,共本色糧三百六十四石三斗九升二勺四抄一撮六圭。

科折色糧九斗八升五合六勺七抄五撮七圭七粟,共折色糧二萬五千七十四石六斗九升一合一抄四撮四圭。每石折銀一兩三錢六分二釐一毫三絲八忽九纖七塵七渺。

共額徵銀三萬四千一百五十五兩一錢八分八釐一毫五纖四塵。

康熙元年知縣駱鍾麟審編照依《本年全書》「上上等稻地」 二百一十四頃七十五畝一分四釐,每畝科本色折糧九升二合七勺三抄三撮一圭四粟,該糧一千九百九十一石四斗五升七合一勺二抄。

有主無主荒地共一頃一十四畝四分二釐九毫,開墾訖。

上等水灌地九十四頃八十二畝一分六釐。每畝科折色糧六升四合九勺九抄六圭八粟,該糧六百一十六石二斗五升九勺五抄九撮。有主無主荒地六頃一十五畝一分四釐三毫,開墾四頃三十二畝一分三釐九毫。

中等旱地四千三百一十頃八十七畝一分九釐六毫。每畝科折色糧四升六合五抄八撮四圭七粟,該糧一萬九千八百五十五石二斗一升八合六勺七抄八撮。

無主荒地二百八十六頃七十五畝九分一毫。開墾清丈地一百七十七頃一十三畝四分七絲四忽六微。又開有主荒地七頃五十畝,下等沙地二百一十八頃六十二畝七分九釐。每畝科折色糧三升五合八勺六抄九撮一圭六粟,該糧七百八十四石二斗三勺五抄四撮。

「無主有主荒地」 七頃七十畝,開墾訖。

下下等山地,七百三十二頃一十五畝七釐。每畝科折色糧二升九合九勺三抄八撮五圭五粟,該糧二千一百九十一石九斗五升四合一勺四抄五撮。

無主荒地六百二十八頃七十二畝四分七毫,開墾清丈過三十五頃一十三畝六分四釐二絲五忽四微。

有主荒地九頃八十一畝七分三釐八毫,開墾訖。

以上實在並「開墾共地」 四千八百六十六頃一十八畝八釐五毫。

實徵本折糧二萬三千一百四十四石七斗六升三合一勺八抄三撮六圭一粟六粒。

實徵本色糧三百一十七石三斗一升六合五勺三抄九撮九圭六粟。

實徵折色糧二萬二千八百二十七石四斗四升六合六勺四抄三撮六圭五粟六粒。

實徵銀三萬一千九十四兩一錢四釐七毫二絲七忽三微七纖九塵七渺。

以上地丁均徭原額,共銀四萬一百八十九兩六錢五分八毫二絲五忽五纖四塵。

除荒實徵銀三萬六千三百八十八兩五錢四分七釐八毫五絲五忽三微九纖二塵一渺。地糧並均徭起運,實徵銀二萬五千五百一十五兩三錢四分五釐八毫三絲一忽七微九纖一塵六渺。

存留實徵銀六千七百四兩四錢一分四釐九毫七忽三微二纖四塵五渺。

《人丁》起運,實徵銀一千七百五十兩四錢一分九毫七絲二忽八微七纖四塵二渺。

遇閏地畝、起存二項,實徵銀五十九兩三錢三分四釐五毫四絲五忽六微四纖三塵五渺。遇閏人丁,實徵銀一百三十七兩三錢八分三釐一毫四絲四忽八微二纖三渺。

額外課程銀三十一兩八錢六分。遇閏加銀二兩六錢五分五釐。

地稅銀三百兩

《停免》銀一百一十一兩四分七釐一毫。

匠價銀五十九兩八錢九分五釐。遇閏加銀四兩九錢九分一釐二毫五絲

康熙元年起,軍籍增銀二千三百七十五兩九錢四分六釐五毫五絲八忽六微三纖八塵六渺。

以上五股,除閏外,該銀二千八百七十八兩七錢四分八釐六毫五絲八忽六微三纖八塵六渺。

《渭南縣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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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額人丁,三門九則不等,共折下下門丁一十三萬一千四十一丁,奉免過絕亡丁六千三百七十五丁,又優免丁一千四百九十八丁,實在行差軍民丁共一十二萬三千一百六十八丁,該徵銀三千五百一十九兩零。

以上「地丁並《均徭》」 ,共額銀八萬六千七百三十七兩零。遇閏加銀五百三十四兩零。

原額「五等」 、並首報地一萬二千六百六十二頃四十八畝零。折糧六萬一千七百五十五石三斗有零。於順治七年九月內奉

旨免過《無主河崩沙壓五等荒地》一十一頃三十八

畝零,該糧五十八石零。又於順治八年十月內奉

旨免過「有主河崩沙壓五等荒地」一百八十五頃。七

十八畝零,該糧八百八十九石九斗零。

實在熟地一萬二千四百六十五頃三十畝零,該徵糧六萬八百七石三斗零。

折銀七萬八千八百二十四兩零。

《均徭銀差》年例銀四百七十八兩九錢六釐,《富戶》銀四兩,藥味銀七兩。

《富平縣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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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泉縣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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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州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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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額共三千七百六十八丁。按《全書》實載一萬六百一十三丁,內後逃亡三千七百五丁,其銀在熟糧活丁內暫泒,候漸次招補除還。

順治六年,知州薛所習屢申請「乞豁死丁。」 七年奉

旨豁免三千九百四十九丁。徵銀稍減。至十七年內

漸次招回逃亡一百六十丁,連未除死丁三千七百餘,共作一萬六百一十三丁。實數每下下一丁,每年徵銀四錢三分八釐零,共額徵銀四千六百五十六兩八錢八分零。

原額《均徭》銀二千一百五十四兩一錢九分九釐零。除荒外,實徵銀一千一百六十一兩五錢四分九釐零。

《合丁徭》總計五千八百一十八兩四錢三分一釐零。

原熟地、共九百四十九頃七十九畝二分二釐。餘俱荒。順治七年九月內、奉

旨「免過無主荒地。」

金地五頃三畝七分五釐;

銀地、二百一十四頃五畝四分五釐八毫。銅地、二百七十七頃八十一畝七分一釐。鐵地、九十九頃六十二畝八釐七毫四絲四忽。八年十月內、奉

旨「免過有主荒地。」

金地一十頃七十六畝七分。

銅地一百九十九頃九十七畝二分;

鐵地二頃八畝五分七釐三毫一絲。以後漸次開墾不等。

原熟糧三千三十二石七斗七升五合零,今並漸次新墾,見徵熟糧共三千四百五十二石九斗四升三合七勺六抄。順治五年,每石徵銀二兩六錢五分零。自知州薛所習申除「三餉」 而外,糧價漸減至二兩一錢有零矣。

按:《全書》原額共徵銀六千九百八十三兩二錢零,內除金、銀、銅、鐵有主、無主荒地之數復入墾過並興屯清丈之數一同計算,止徵銀三千二百九十三兩七錢一分零。再合租糧銀八百五十兩八錢四分七釐零,共實徵熟糧銀四千一百四十四兩五錢五分七釐零。又防守月糧銀一百七十二兩九錢七分九釐零不在內算。今並前五色地糧共總計四千三百一十七兩五錢三分四釐零。

以上《賦役》二項,共徵銀一萬一百三十五兩九錢七分。內除:

起運各部銀四千一百九十二兩七錢七分零。股項詳《全書》,其餘俱係存留。

課程:每歲解銀二十二兩三錢,遇閏加銀一兩八錢五分八釐零。額出屠酒、各行、官磨、民磨、班匠並盤纏在內。每歲共解銀一十八兩八錢八分,遇閏加銀九錢九分。

《鎮安縣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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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雒南縣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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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額共金、銀、銅、鐵、錫五等共地三千一百六十頃六十二畝六分八釐,每畝起科不等,共額徵折色糧七千四百五十一石九斗五合一勺五抄三撮五圭。每石折徵銀一兩三錢三釐二毫九絲三忽六微五塵七渺。共額徵銀九千七百一十二兩二分二毫七絲九忽二微九纖九塵。金地頃畝同前,科糧共糧同前,該徵銀一十四兩二錢一分六釐四毫五絲六忽九微八纖零;銀地頃畝同前,科糧同共糧同前,多三勺,該徵銀七十四兩七錢六分零。

順治八年十月內奉

旨免過有主荒地八十二畝。內應免糧四石九斗二

升,該除銀六兩四錢一分二釐二毫。內前墾過地二畝,該糧一斗二升,該徵銀一錢五分零;又興屯墾過地五畝七分零,該糧三斗四升六合二勺,該徵銀四錢五分零。實在地八頃八十一畝八分零,實徵糧五十二石九斗一升二合零,該徵銀六十八兩九錢六分零。

銅地頃畝同前,科糧共糧同前,該徵銀一千九百九十八兩七錢二分零。

順治七年九月內奉

旨免過無主荒地、共九十一頃七分四釐。應免糧四

百九石五斗三升三合三勺,該除銀五百三十三兩七錢四分一釐九毫一絲。八年十月內,奉

旨免過有主荒地、共一百一十一頃九十七畝三分

六釐四毫一絲,應免糧五百三石三斗八升一合三勺八抄四撮,該除銀六百五十六兩六錢九分三釐零。內前墾過地一頃一十四畝,該糧五石一斗三升,該徵銀六兩六錢八分五釐零。又興屯墾過地一頃四十七畝六分零,該糧六石六斗四升五合六勺,該徵銀八兩六錢六分一釐零。

實在地一百四十頃四十三畝四分九釐零,實徵糧六百三十一石九斗五升七合三勺零,該徵銀八百二十三兩六錢三分七釐八毫零。鐵地頃畝同前,科糧共糧同前,內多一合,該徵銀三千九百一十二兩六錢八分六釐六毫有零。

順治七年九月內奉

旨免過無主荒地、共七百三十八頃五十九畝九分

四釐四毫,應免糧二千三百六十三石五斗一升八合零,該除銀三千八十兩三錢六分一釐四毫零。八年十月內,奉

旨免過有主荒地、共九十八頃。應免糧三百一十三

石六斗,該除銀四百八兩七錢四釐零。內前墾過地四頃一十四畝二分,該糧一十三石二斗五升四合九勺,該徵銀一十七兩一錢七分五釐二毫零。又興屯墾過地八頃二十二畝四分,該糧二十六石三斗一升七合,該徵銀三十四兩二錢九分九釐七毫零。

實在地一百一十三頃九十三畝九分六釐六毫,實徵糧三百六十四石六斗六合六勺零,該徵銀四百七十五兩一錢九分五釐二毫零。錫地頃畝同前,科糧零數二勺二抄五撮,共糧零數一合七勺三抄三撮五圭,該徵銀三千七百一十一兩六錢二分六釐五絲零。

順治七年九月內奉

旨免過無主荒地、共一千五頃一十五畝七分九釐

零,應免糧一千五百三十石三斗五升三合零,該除銀一千九百九十四兩四錢九分四釐零。八年十月內,奉

旨免過無主荒地、共一千五頃一十五畝七分九釐

零,應免糧一千五百三十石三斗五升三合零,該除銀一千九百九十四兩四錢九分四釐零。八年十月內,奉

旨免過有主荒地、共五十一頃二十八畝七分三釐

零,應免糧七十八石八升四合九勺九抄零,該除銀一百一兩七錢六分六釐零。內前墾過地八十頃五十九畝五分,該糧一百一十二石七斗五合一勺,該徵銀一百五十九兩九錢一分八釐零。又興屯墾過地一十九頃,該糧二十八石九斗二升七合五勺,該徵銀三十七兩七錢二絲零。

實在地九百一十三頃六十八畝四分八釐零,實徵糧一千三百九十一石七斗六合三勺零,該徵銀一千八百一十二兩九錢八分三釐二毫零。

以上二項,共免過荒地二千九百六頃八十四畝五分八釐,應免糧五千二百三石八斗九升九勺零,應除銀六千七百八十二兩一錢七分五釐七毫零。前墾過地八十五頃八十九畝七分,應徵糧一百四十一石二斗一升,該徵銀一百八十四兩三分六釐二毫零。又興屯墾過地二十八頃七十五畝八分五釐二毫,應徵糧六十二石二斗三升六合三勺,該銀八十一兩一錢一分二釐一毫零。實應免折色糧五千石四斗四升四合六勺零,應除銀六千五百一十七兩二分七釐三毫零。

以上實在地一千一百七十八頃四十三畝六分五釐三毫,該糧二千四百五十一石四斗六升五合五抄,該折徵銀三千一百九十四兩九錢九分二釐九毫六絲二忽九微一纖七塵。外租稞糧三百九十一石七斗九升四合,止該徵銀五百一十兩六錢二分二釐六毫零。原額「人丁三等九則」 不等,共折下下丁一萬八千六百四十二丁。每丁徵銀二錢,共銀三千七百二十八兩四錢。內除:

優免丁三百七丁,共銀六十一兩四錢。

行差丁一萬八千三百三十五丁,共額徵銀三千六百六十七兩。

順治七年九月內奉

旨豁免逃絕丁共一萬三千一十三丁。應除銀二千。

六百二兩六錢

前招回人丁一百一十三丁,該徵銀一十一兩六錢。

實在丁共五千四百三十五丁,共徵銀一千八十七兩。

原額《均徭》銀二千七百九十九兩二錢一分八釐七毫。內除荒銀一千八百四十一兩八錢五分二釐四毫零。

實徵銀九百五十七兩三錢六分六釐二毫零。以上地丁二項並均徭租糧,共該額徵銀一萬六千六百八十八兩八錢六分一釐六毫零。內除荒亡缺額一萬九百三十八兩八錢七分九釐八毫零。

實徵:銀五千七百四十九兩九錢八分一釐八毫四絲零。

一、起運原額銀共九千一百七十九兩二錢六分九釐四毫九絲四忽六微七纖六渺。內除荒外,

實徵銀三千二百八十四兩三錢九分三釐二毫一絲四忽六微七纖六渺。

一、存留原額銀共五千一百三十八兩七錢八分三毫三絲。內除荒外,

實徵銀一千七百一十七兩六錢五分七釐七毫三絲七忽五微八纖一塵二渺。外遇閏加銀二百二十八兩一錢五分一釐九絲八忽。內除荒外,

實徵銀七十一兩九錢七分六釐三毫八忽。順治九年四月,會議裁銀二百三十七兩二錢;內除荒外,

實徵銀七十四兩八錢三分五毫。

遇閏又裁銀一十八兩一錢。內除荒外,

實徵銀五兩七錢一分一毫。

順治十二年為始,裁扣銀八兩;內除荒外,實徵銀二兩五錢二分三釐八毫。

順治十四年為始,裁扣銀二百五十兩九錢三分六釐四毫七絲。內除荒外,

實徵銀七十九兩一錢六分四釐六絲。

遇閏又裁,銀一十五兩九錢五分四釐八毫六絲六忽。內除荒外,

實徵:銀五兩三分三釐三毫二絲六忽。

一、《舊編》冗費裁剩並裁汰冗員解部一千八百七十四兩六錢七分五釐三毫六絲二忽七纖八塵。內除荒外。

實徵銀五百九十一兩四錢一分二釐五毫三絲五忽一微八纖六塵八渺。

續開墾並清丈出共地五頃二十三畝五分,該糧一十五石四斗五合。

該徵銀二十兩八分九釐三毫一絲。

均徭銀九兩四錢二分二釐二毫一絲九忽。招回並審出丁一十八丁,該銀三兩六錢。三項地丁均徭,共該銀三十三兩一錢一分一釐五毫二絲九忽。內:

起運兵餉,共該銀二十一兩一錢二分七釐一毫。

「存留站支」 等項,共該銀一十一兩九錢八分四釐四毫二絲九忽。

《額外課程》舊載共鈔一千五百五十六貫四百五十三文;每貫折銅錢二文,共錢三千一百一十三文;每錢七文折銀一分,共銀四兩四錢四分七釐一毫四絲。

今《全書》總數同,遇閏加銀三錢七分,應解充餉班匠舊載共銀一十八兩三分七釐五毫,盤纏銀一兩八錢三釐七毫五絲。

《地稅全書》載:銀一百五十二兩,應解餉。

《山陽縣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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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南縣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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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州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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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邑縣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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