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職方典/第0881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方輿彙編 第八百八十一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職方典
第八百八十一卷目錄
建昌府部彙考三
建昌府學校考
建昌府戶口考
建昌府田賦考
建昌府漕運考
建昌府風俗考
職方典第八百八十一卷
建昌府部彙考三
[編輯]建昌府學校考〈書院社學附〉
[編輯]通志府志合載
本府。〈南城縣附郭。〉
建昌府儒學 :宋太平興國年,改建昌軍,建學在郡治之西。靖康二年燬,紹興四年又燬。後十六年,知軍事蔣循祖乃修治之,復學地與學田之侵於民者,繪「鄉先生李太伯」 之像於大成殿之南廡下,以風後學。元符間,知軍事管師仁建四賢堂於廟右。泰定間,郡守薩德梅增拓學址而修治之。至正六年,同知府事劉「矩建大成殿。學士虞集《記略》」 :「明景泰七年,知府江浩修葺如時制。成化間,知府謝士元大新學宮,召工遠方,稽制國學,新禮樂器,購經書、子、史百家之籍,興學教士,一時為江右首稱。弘治五年,分封益國,故學址入藩第。知府孫偉徙學於郡治北天寧寺。時工役繁興重改作,故仍佛宮為大成殿。殿之」 後仍梵堂,為饌堂,堂之後為尊經閣。殿東西有廡。廡之前為戟門,為櫺星門,門間跨流水而橋三。閣東為廩庾,為廨舍,閣西為明倫堂。東列齋序:曰「志道」 、曰「據德」 、曰「依仁」 、曰「游藝。」 禮器、樂器庫附齋下,西連號房,凡十餘楹。堂下砌為露臺,臺下甬道數十。武道上立儀門,門外有橋。多經遷構,徙置如初。十年,知府熊宗德拓橋西地,創神廚、宰牲房、庫房,開滌牲池。橋南建學門,繚以垣牆。門之前豎「泮宮」 坊,尋撤去。十八年,知府舒崑山、同知林廷獻因滌牲池北隙地建號房二十楹,建講堂於明倫堂後,於戟門左建名宦祠,右建鄉賢祠。門之外闢大路,路南合濬窪窟為泮池,池南建桂香樓,西建屋二十楹,為外號房。正德七年,知府安奎建射圃,立觀德堂於饌堂之左。九年秋,雷震大成殿。知府韓轍、同知何恩以殿仍佛宮,弗稱正祀,因撤而新之。門廡葺治,丹碧煥然。十二年春,又從士議,爰度地宜,改建「明倫堂」 於射圃。推官羅江迺相共成經制,於是為備。嘉靖元年詔正祀典,大成殿易名。
先師廟:嘉靖八年、知府張紘奉建,御製碑六座,《敬》
一亭。萬曆三十四年,參政余霑捐十金,知府朱與翹捐七十金,修尊經閣。後因學役失火,前後藏書延燼無遺。崇禎九年,明倫堂火,知府李恢先、通判牟暹、推官荊本澈各捐俸重建。名宦祠在儀門左。鄉賢祠在名宦祠南,近射圃,在學宮之右。嘉靖二十五年,同知周良相改號舍為之,構亭一,夾室二。後改為新司。萬曆六年,知府王之屏復立射圃於新司之右。三十八年,推官陸健即射圃改為「旴江書院」
道一書院 在府南隅。中塑朱、陸二先生像。明德書院 在鳳凰山下,羅汝芳講學之所。正學書院 祀羅汝芳。
紫陽書院 :在城北隅,萬壽宮之左。順治十年邑人建,祀朱子。每科試例錄四人,與「明德祠」 試額同。
學田 :「明嘉靖十六年,知府王度捐俸置田二百七十八斗。嘉靖二十七年,知府陳公陞捐俸置田七十七斗。萬曆四十年,郡守鄔鳴雷捐俸一百金,置買十八都田一十九段,歲收租穀五十六石,以贍諸生之清貧者。」
南城縣儒學 。宋詔興間建於南隅「太平寺故址。元至正間燬而復修。明洪武間知縣張稅、呂昇、永樂間教諭江濟、景泰間巡撫韓雍相繼增修。」
皇清知縣李正蔚、苗蕃、曹養恆、教諭鍾秀次第增修。
外縣
新城縣儒學 宋紹興間建於邑之巽隅。元因之。明洪武初,知縣沙良佐增建。
皇清順治間,邑故明吏部尚書凃國鼎仲子《凃斯》「皇。」
孫大。等增建「風月書院」 在縣南,宋儒李覯讀書所。
蕭曲書院 在蕭曲峰。明禮部郎中黃端伯聚徒教授之處。
西村書院 元處士朱民表建。
學田 :順治間,查減荒蕪外,實收田租一百三十二石零。康熙十年,教諭謝生蘭奉踏勘,召墾荒田,計租二十八石三斗三升。
南豐縣儒學 「宋寶慶間建於縣之西南。元至正間陞為州。時學燬,隨修復。明洪武間,知縣袁仁亨、景泰間知縣陳勉增修。天順間火,僉事陳騏檄府縣繕治。萬曆間,通判薛瀚署縣事,增修。」 紫陽書院 在縣東,內塑朱子像。
廣昌縣儒學 宋紹興間,建於縣治西,尋遷縣南,後遷今所。元燬,復修。明洪武初,知縣侯端、弘治間,知縣黃璉繼修。後僉事黃珙從諸生請,毀東嶽觀,以拓規制。
東園書院 在縣境,吏部尚書何文淵「讀書處。」 清溪書院 按察使顏巽「藏書所。」
學田 不一處,共百石零。
瀘溪縣儒學 初建於東城外,明萬曆間,知縣汪謨徙於縣治西。明末燬,貢生傅登覺協同耆民傅元松、林永吉等倡修。
「學田 」 一,追廢寺田一十五畝,租銀五兩;「萬靈峰」 五畝,租銀三兩;黃石坑等處共二十一畝,共租銀八兩。
建昌府戶口考 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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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額「人丁」 九萬四千六百三十一丁。
婦女九萬三千二口。內除逃亡人丁二萬四百八十九丁。
《婦女》二萬四千四百七十九口
新收人丁三千九十七丁、婦女三千八百二十四口。
見在人丁七萬七千二百三十九丁。內優免丁二千一百一十六丁,婦女七萬一千三百四十七口。每丁口各派徵不等,共徵銀一萬四千五百一十三兩一錢九分三釐。
南城縣
戶口。原額人丁四萬八千四百七十八丁。婦女四萬四千三百六十口。內除逃亡人丁一萬三千三百七十七丁。
《婦女》一萬三千六百四十六口
「新收人丁」 七百五十四丁。
婦女七百五十九口
見在人丁三萬五千八百五十五丁。內優免丁七百四十六丁,婦女三萬一千四百七十三口,丁口各派徵不等,共徵銀六千二百六十四兩二錢七分二釐七毫。
新城縣
《戶口》、原額人丁一萬四千四十五丁。
婦女一萬二千七百六十八口。內除逃亡人丁二百七丁。
婦女一百九十五口
「新收人丁」 六百一十八丁。
婦女一百九十九口
見在人丁一萬四千四百五十六丁,內優免丁五百四十丁,婦女一萬二千七百七十二口,丁口各派徵不等,共徵銀二千五百二十七兩五錢七分五釐五毫。
南豐縣
《戶口》、原額人丁二萬一千一十八丁。
婦女二萬七千三百三十口。內除逃亡人丁三千八十九丁。
婦女七千九百三口
新收人丁一千四百一十三丁。
婦女一千六百八十口
見在人丁一萬九千三百四十二丁,內優免丁三百九十五丁,婦女二萬九千一百七口,丁口各派徵不等,共徵銀三千九百六十六兩八錢二分二釐三毫。
廣昌縣
《戶口》,原額人丁三千六百三十七丁。
《婦女》、二千八百八十三口,
「新收人丁」 五十二丁。
婦女一百八十五口
見在人丁三千六百八十九丁,內優免丁三百三丁,婦女三千六百八口,丁口各派徵不等,共派徵銀一千四十七兩五錢九分八釐三毫。《瀘溪縣》:
《戶口》,原額人丁七千四百五十三丁。
婦女五千六百六十一口。內除逃亡人丁三千八百一十六丁。
《婦女》、二千七百三十五口,
「新收人丁」 二百六十丁。
婦女一口
見在人丁三千八百九十七丁,內優免丁一百三十二丁,婦女二千九百二十七口,丁口各派徵不等,共徵銀七百六兩九錢二分四釐三毫。《婦女名目》於康熙十一年八月內改為「食鹽課。」
建昌府田賦考 府志
[編輯]府總
原額、田一萬五千九十四頃二十一畝七分二釐四毫一絲
地六百四頃一十八畝九分九釐六毫一絲;山八百八十頃二十六畝四分;
塘四百五十頃九十一畝九釐六毫九絲。內除決塞田井缺額塘一百七十七頃六十一畝二分五釐二毫六絲。
《新陞地》二頃二十四畝二分六釐三毫
新陞開墾田一百七十六頃五十畝五分八釐三毫六絲
見在成熟田一萬五千九十四頃二十一畝七分二釐四毫一絲。
地、六百六頃四十三畝二分五釐九毫一絲;山、八百八十頃二十六畝四分;
塘四百四十九頃八十畝四分二釐七毫九絲,共徵銀八萬七千一百三十六兩九錢七分一釐四毫四絲九忽二微九纖。共徵米四萬七百四十三石三斗六升八合二勺六抄六撮。合屬《訂正賦役全書》之後,新陞開墾田一百七十六頃五十畝五分八釐三毫六絲。清出南城等五縣人丁二千六百八十一丁,婦女二千五百五十四口,共增銀一千六百一十三兩七錢七分一釐,增米五百三十五石六斗一升七合六勺三抄。已編入「丁糧實徵」 數內。又奉不准紳衿優免丁糧並加增匠班及折色物料時價,共銀一千七百四十兩九錢五分七釐三毫一絲三忽七纖,在於實徵數外補編。
合屬丁地二項,共徵折色銀一十萬三千三百九十一兩一錢二分一釐七毫六絲二忽三微六纖。又不在丁地內雜辦商稅課鈔、濠租等銀四百八十五兩一錢六分八釐六毫七絲二忽三微八纖。
以上共銀一十萬三千八百七十六兩二錢九分四毫三絲四忽七微四纖。遇閏年分,加銀一千三十七兩四錢五分零八忽。
起運戶部項下正賦雜辦原額銀二萬四千六百七十二兩一錢一分三毫五忽。實徵銀二萬四千五百七十七兩八錢零四釐二毫五忽。遇閏、加銀五十六兩七錢五分九釐六毫
禮部項下正賦,原額銀三百二十三兩九錢一分五釐,實徵銀三百二十兩零二分五釐三毫。工部項下正賦,原額銀一萬二百八十五兩八錢二分一釐三毫,實徵銀七千四百零九兩八錢零八釐二毫。
南城縣
原額、田四千二十五頃七十四畝一分二釐四毫一絲
地二百四頃四十一畝九分六毫一絲;
塘一百五十九頃九十三畝三分一釐四毫九絲。內荒塞田九頃五畝五釐六毫六絲。《訂正全書》之後,俱經陸續勸諭全墾。
見在成熟田四千二十五頃七十四畝一分二釐四毫一絲。
地二百四頃四十一畝九分六毫一絲;
塘一百五十九頃九十三畝三分一釐四毫九絲,共徵銀二萬四千三百三十三兩一錢四分一釐八毫九絲八忽七微四纖,共徵米一萬二千五百五十八石四斗六升一合三勺一抄。《訂正賦役全書》之後,新陞開墾田九頃五畝五釐六毫六絲,清出人丁七百五十四丁,婦女七百五十九口,共增銀一百八十三兩七錢零一。
釐六毫,米二十四石八斗九升九合八勺二抄,已編入《丁糧實徵數》內,又奉不准紳衿優免丁糧並加增匠班及折色物料時價等銀六百一十五兩二錢六分九釐八毫一絲八忽三微四纖。
《丁地》二項,共徵折色銀三萬一千二百一十二兩六錢八分四釐四毫一絲七忽八纖。
又不在丁地內,雜辦商稅課鈔、濠租等銀三百三十二兩五錢四分六釐一毫一絲二忽二微一纖。
以上共銀三萬一千五百四十五兩二錢三分零五毫二絲九忽二微九纖。遇閏年分,加銀四百六兩九錢六分七釐三毫六絲八忽。
起運戶部項下正賦、雜辦原額銀八千二百四十八兩六錢七分三釐五毫一絲九忽,實徵銀八千一百五十四兩三錢六分七釐四毫一絲九忽。遇閏加銀四十兩一錢八分四釐四毫。禮部項下正賦原額銀一百四十八兩六錢六分二釐三毫,實徵銀一百四十四兩七錢七分二釐六毫。
工部項下正賦原額銀三千五百六十三兩九錢九分一釐四毫,實徵銀一千五百七十三兩一錢九分九釐八毫。
新城縣
原額、田三千六百七十五頃七十七畝六分八釐七毫
地一百三十二頃三十五畝八分;
山一百八十八頃四畝八分;
塘四十七頃九十九畝五分四釐四毫,共徵銀二萬九百九十兩一錢四分一釐九毫三絲三忽四纖。共徵米一萬六百七十九石二斗一升七合二勺三抄。
《訂正賦役全書》之後,清出人丁二百二十四丁,婦女二十九口,共增銀三十九兩七錢零五釐九毫,已編入「丁口實徵」 數內。又奉不准紳衿優免丁糧並加增匠班及折色時價,共銀三百九十八兩五錢二分四釐五毫三絲八忽六微五纖。
《丁地》二項,共徵《折色》銀二萬三千九百一十六兩二錢四分一釐九毫七絲一忽六微九纖。又不在丁地內。雜辦商稅正腳銀四十一兩一錢二分。
以上共銀二萬三千九百五十七兩三錢六分一釐九毫七絲一忽六微九纖;遇閏年分加銀二百二十七兩六錢八分四釐九毫四絲。起運戶部項下。正賦、雜辦原額銀六千四百九十四兩八錢七分三釐九毫二絲五忽,遇閏加銀二兩八錢九分七釐六毫。
《禮部》項下正賦原額銀二十九兩五錢一分六釐八毫。
工部項下正賦原額銀二千一百九十九兩五錢八分七釐三毫。
南豐縣
原額、田四千五十三頃六十六畝八分六釐六毫
地一百二十頃九十畝二分六釐;
山四百五十四頃八十三畝一分;
塘一百五十頃五十八畝五分,共徵銀一萬九千八百三十八兩九錢六分四釐七絲八忽一微四纖。共徵米一萬二千五百九十九石八斗七升七勺。
《訂正賦役全書》之後,清出人丁一千四百一十三丁,婦女一千六百八十口,共增銀二百九十九兩三錢三分六釐一毫,已編入「丁口實徵」 數內。又奉不准紳衿優免丁糧及加增匠班折色、物料、時價等銀四百三兩五錢三分二釐二毫三絲七忽九微一纖。
《丁地》二項,共徵折色銀二萬四千二百九兩三錢一分八釐五毫一絲六忽零五纖。
又不在丁地內,雜辦商稅課鈔、濠租、絕軍租等銀七十兩三錢八分二釐五毫六絲一微七纖。以上共銀二萬四千二百七十九兩七錢一釐七絲六忽二微二纖。遇閏年分加銀二百零三兩九錢零三毫。
起運戶部項下正賦原額銀五千四百六十八兩九錢七分四釐五毫一絲八忽。遇閏、加銀七兩六錢四分七釐八毫
禮部項下正賦,原額銀六兩二錢五分八釐。工部項下正賦,原額銀三千一百七十兩九錢九分七釐四毫,實徵銀二千八百二十四兩五錢四分六釐五毫。
廣昌縣
原額、田二千二百一十三頃七十四畝八分六釐
地一百二頃八畝
山七十三頃三十四畝四分;
塘七十九頃六十一畝,共徵銀一萬四千九百六十八兩七錢五分一釐九毫三絲八微五纖。共徵米一千四百四十一石一斗七升二勺四抄。
《訂正賦役全書》之後,清出人丁三十丁,婦女八十五口,共增銀九兩八錢八分五釐八毫,已編入「丁口實徵」 數內。又奉不准紳衿優免丁糧並加增匠班及折色物料時價,共銀二百四十六兩一錢八釐八毫七絲八忽三微四纖。
《地丁》二項,共徵折色銀一萬六千二百六十二兩四錢五分九釐一毫九忽一微九纖。
又不在地丁丙雜辦商稅正腳銀四十一兩一錢二分。
以上共銀一萬六千三百三兩五錢七分九釐一毫零九忽一微九纖。遇閏年分,加銀一百四十兩一錢一分一釐三毫。
起運戶部項下正賦原額銀二千三百八十七兩一錢零五毫六絲七忽。遇閏、加銀二兩五錢零一毫
《禮部》項下正賦原額銀一百三十二兩二錢六分一釐八毫。
《工部》項下正賦原額銀六百二十五兩五分九釐二毫。
瀘溪縣
原額、田一千一百二十五頃二十八畝一分八釐七毫
地四十四頃四十三畝三釐;
山一百六十四頃四畝一分;
塘一十二頃七十八畝七分三釐八毫。內除荒蕪田並虧折塘一百六十八頃五十六畝一分九釐六毫。
《新陞地》二頃二十四畝二分六釐三毫
新陞開墾田一百六十七頃四十五畝五分二釐七毫
《見在成熟》田一千一百二十五頃二十八畝一分八釐七毫
地四十六頃六十七畝二分九釐三毫;
山一百六十四頃四畝一分;
塘一十一頃六十八畝六釐九毫,共徵銀七千五兩九錢七分一釐六毫八忽五微二纖。共徵米三千四百六十四石六斗四升八合七勺八抄六撮。
《訂正賦役全書》之後,新陞開墾田一百六十七頃四十五畝五分二釐七毫,清出人丁二百六十丁,婦女一口,共增銀一千零八十一兩一錢四分一釐六毫,米五百一十石七斗一升七合八勺一抄。已編入「丁糧實徵」 數內。又奉不准紳衿優免丁糧並加增匠班及折色物料時價,共銀七十七兩五錢二分一釐八毫三絲九忽八微三纖。
《丁地》二項,共徵折色銀七千七百九十兩四錢一分七釐七毫四絲八忽三微五纖。遇閏年分加銀五十八兩七錢八分六釐一毫。
起運戶部項下正賦原額銀二千零七十二兩四錢八分七釐七毫七絲六忽。遇閏、加銀三兩五錢二分九釐七毫
《禮部》項下正賦,原額銀七兩二錢一分六釐一毫。
工部項下正賦,原額銀七百二十六兩一錢八分六釐,實徵銀一百八十七兩四錢一分五釐四毫。
建昌府漕運考 府志
[編輯]府總
本色漕糧正副耗米三萬四千五百八十二石一斗六升四合三勺五抄。
《輕賫》銀二千八百八十一兩六錢三分九釐八毫。
《蘆蓆》銀一百四十五兩五分八釐一毫一絲四忽七微一纖。
腳銀一十八兩四錢六分八釐四毫九絲三忽。
九微七纖
《過湖》銀一千一十九兩八分二釐七毫一絲九忽。
二升,折銀五十一兩三錢八分六釐四毫,漕運月糧銀一千九百五十三兩二錢零二釐二毫
淺船料價銀二百六十一兩六錢八分一釐七毫。
本色兵糧正副米六千一百六十一石二斗三合九勺一抄六撮。外漕兵二糧,官徵官解,《全書》附載漕糧耗費,共銀三千二百三十三兩五分三釐二毫七絲一忽一微一纖。廣昌縣原無「漕糧,未編耗費。」
兵糧耗費,共銀六百二十九兩三分六釐一毫。此二項不在《條編》正項之內。
南城縣
漕糧正副耗米、一萬一千四十九石二斗九升七合三勺
《輕賫》銀九百二十兩八錢五分三釐,《蘆蓆》銀四十六兩三錢五分四釐九毫三絲六忽四微一纖。
腳銀五兩九錢一釐七毫六絲三忽五微過江湖銀三百二十五兩六錢五分八釐三毫三絲一忽。
二升,折銀一十六兩四錢二分一釐三毫,淺船料價銀七十四兩一分七釐八毫。
本色兵糧正副米一千五百零九石一斗六升四合一抄外,漕兵二糧官徵官解,《全書》附載「漕糧耗費」 銀八百三十八兩二錢。
兵糧耗費銀一百三十兩六錢六分三釐八毫。此二項不在《條編》正項之內。
新城縣
漕糧正副耗米九千三百七十五石二斗四合三勺五抄。
《輕賫》銀七百八十一兩三錢三分六釐八毫,蘆蓆銀三十九兩三錢三分一釐三毫。
腳銀五兩七釐六毫零七忽二微。
過江湖銀二百七十六兩三錢一分七釐四毫一絲。
二升,折銀一十三兩九錢三分三釐一毫,淺船料價銀二十七兩六錢。
本色兵糧正副米一千三百四石一升二合八勺八抄。外漕、兵二糧,官徵官解,《全書》附載漕糧耗費銀九百九十六兩一分二釐二毫七絲一忽一微一纖。
《兵糧耗費》銀一百五十九兩七錢一分四釐七毫。
此二項不在《條編》「正項」 之內。
南豐縣
漕糧正副耗米、一萬一千一百三石七斗七升五合五勺
《輕賫》銀九百二十五兩四錢零一釐六毫,《蘆蓆》銀四十六兩五錢八分三釐四毫。
腳銀五兩九錢三分零九毫二絲零八微過江湖銀三百二十七兩二錢六分三釐九毫五絲六忽。
二升,折銀一十六兩五錢零一釐八毫。
協濟漕運月糧銀一千九百五十三兩二錢二釐二毫。
淺船料價銀八十九兩七錢九分一釐六毫。本色兵糧正副米一千四百九十六石九升五合二勺。外漕、兵二糧官徵官解,《全書》附載「漕糧耗費」 銀一千九十三兩一錢五分。
兵糧耗費銀一百四十二兩九錢四分二釐。此二項不在《條編》正項之內。
廣昌縣
本色兵糧正副米一千四百四十一石一斗七升二勺四抄。外兵糧官徵官解,《全書》附載使費銀一百三十八兩八錢五分四釐六毫。
淺船料價銀六十兩
此項不在《條編》「正項」 之內。
瀘溪縣
漕糧正副耗米三千五十三石八斗八升七合二勺。
《輕賫》銀二百五十四兩四分八釐四毫,蘆蓆銀一十二兩七錢八分八釐四毫七絲八忽三微。
腳銀一兩六錢二分八釐二毫二忽四微七纖過江湖銀八十九兩八錢四分三釐零二絲二忽。
二升,折銀四兩五錢三分零二毫。
淺船料價銀一十兩二錢七分二釐三毫,本色兵糧正副米四百一十石七斗六升一合五勺八抄六撮。外漕、兵二糧,官徵官解,《全書》附載漕糧耗費銀三百五兩六錢九分一釐,兵糧耗費銀五十六兩八錢六分一釐。
此二項不在《條編》「正項」 之內。
建昌府風俗考 府志
[編輯]本府
《漢書·地理志》:「民好劍,輕死易發。」
男子耕農,女子桑蠶織績。
《後漢書地理志》:「火耕水耨。民食魚稻,以漁獵山伐為業,飲食還給,不憂凍餓,亦無千金之家。」 《晉書地理志》:「其俗信鬼神,好淫祀,父子或異居。」 《隋書地理志》:「君子善居室,小人勤稼穡。俗少爭訟而尚歌舞。一年蠶四五熟,勤於績紡。」
劉禹錫云:「無土山,無濁水,民乘是氣,往往清慧而文。」
《通典藝文》,儒術為盛,雖閭閻賤品,處力役之際,吟詠不輟。
朱熹《進士題名記》:「其民氣剛而才武,其士多以經術論議文章致大名,其他能以詞藝致身,取高科而登顯仕者,亦不絕於當世。」
《建昌軍記》:「歲常豐饒,民皆禮讓。」
曾南豐《麻姑山,行》「此州人人衣食足。」
《平遠臺記》「比屋絃誦,與鄒魯同風。」
《前賢遺像記》,「人物秀麗傑特。」
《方輿勝覽》。「市肆繁密,邑屋華好。」
《四賢堂記》:「旴江世多君子,江右文風盛矣,有盛如建昌郡者乎?」
《學記》:「川澤衍沃,有水物之饒。永嘉東遷,衣冠多所萃止。其後文物頗盛。」
《宋史地理志》:「其俗性悍而急,喪葬或不中禮。南城縣 鬻薪煮竹,山氓可以不饑。而田漁之利在平疇,商賈之積在城市。人恥他藝,惟貿易四方。而士之養高深藏者不市,名宦者多有,直聲獨彰,天下皆知有南城也。」
新城縣 士君子,敏而好學,文而有禮。
南豐縣 民寡求而易足,故椎埋鼓鑄,盜寇之姦,視諸鄰有弗為也。
《廣昌縣 》邑之山磅礡而秀,水清碧而駛,其靈則鍾之於人。其人出而為名進士,以著譽當時,代有之矣。
瀘溪縣 ,俗椎魯,少機詐。其民不事商賈,務耕織。其地「山環而聳,水潔而淺,故氣高好勝而多情愫,質美好文而少財蓄。」
歲首 人最重年,親族裡鄰咸衣冠交賀,稍疏者註籍投刺,至輟市肆,以青果遞茶為敬,凡三日不掃除,不傾水,謂之「財聚。」
新春 觀土牛。以牛首紅白色,占水火等災。以勾芒之鞋帽占寒燠晴雨。人家以生菜作春盤,茹春餅,集親友會飲,謂之「會春客席」 ,謂之「春臺座。」
元宵 以篷箬結棚,通衢作燈市,遊人往來達曙。燈有「鼇山」 、「繡毬」 、「走馬」 、「窠菜」 等名,皆刻飾楮帛,或琉璃、魚魫、竹絲、菩提葉等為之。四周懸帶,尤極精麗。往時有張一燈費一金者。南豐縣裝成大架,肩輿而迎之,費尤甚。故家子弟稍知書者,作《燈謎》猜破,多者為奇勝。沿街煙火燎明,有作架者,植巨木,懸十餘層,設機,火至藥發,光怪百出,若龍蛇飛走,簾幕星斗,人物花果之類,燦然若神,而今無矣。
《驚蟄 》以秫穀投焦釜,爆之以花而妍者,吉。以石灰少許置柱礎,為不生蟲蟻。
花朝 人家多行婚禮,倣古「仲春合男女之判」 之意。
清明 是日,插柳於門,人簪一嫩柳,謂之「辟邪。」 具牲醪掃墓,以竹懸紙錢而插之,謂之「標墳。」 作飣子食,猶存禁煙寒食之意,半月迺罷。
四月八日 ,浮屠作浴佛會,有烏桐飯、香水。先時婦女往觀之,人家用百果作百和菜,親鄰傳送,歲以為常。是月坊保多斂錢建醮,謂之「禳災」 ,又謂之「禳火。」 先時裝演劇戲,競奇夸富,謂之「迎神」 ,今則省矣。
端午 午時,貼門符、縛艾。人啖角黍、浮雄黃、菖蒲酒,小兒繫百索,咸謂能辟邪。用百草水浴,謂不生疥。觀競渡,好事家持酒肉勞之,謂之「賞標。」 六月六日 曬衣,人家食雞粥,謂能補陽。是時陰極,故云然。
七月七夕 ,婦女作乞巧會,羅拜月下,多用米粉煎油䭔食之。中元 俗為鬼節,多設齋僧會薦亡,曰「盂蘭會。」 中秋 登樓翫月,多用西瓜團餅,亦取月圓之義。惟新城則迎燈於市,若元宵然。
九日 用百果及肉,雜米粉蒸菊花糕,不限老幼,登鳳凰岡,以倣「登高避難」 之意。
十月一日 ,多用冥衣於墳墓燒化,謂之「送寒衣。」 人家開爐燒茶為會。
「冬至 」 ,人初不為重。近時士夫家行《祀先禮》,人漸效之。
臘月 祀竈,俗謂竈神朝天,言人家過失。又掃屋塵,名曰「除殘。」 小兒輩帶面具戲舞於市,似古儺禮。歲除日換桃符,春貼,夜則爆竹。《瑣碎錄》云:「歲旦爆竹於庭,世謂庭燎之禮,非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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