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職方典/第1208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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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職方典

 第一千二百八卷目錄

 長沙府部彙考八

  長沙府田賦考一

職方典第一千二百八卷

長沙府部彙考八[編輯]

長沙府田賦考一       府志[編輯]

本府。長沙縣附郭。

通共民賦更名及歸併長沙衛原額田地塘壩八千六百一十九頃二十五畝三分九毫六絲各則不等。

共科額糧五萬三千七百四十九石五升二勺有奇。

共額徵「條餉」 二萬四千三十兩二分二釐二毫零。

共額徵九釐餉銀七千七百七十四兩八錢三釐二毫零。

共額徵「南糧正耗米」 八千八十三石一斗七升一合二勺零。

共額徵:驢腳銀九百六十九兩九錢七分九毫零。

共額徵漕糧正四耗米八千四百五十九石七斗一升一合三勺零。

共額徵「盤船里納腳米」 五百四十三石八斗三升八合五勺零。

共額徵「贈貼二耗米」 一千二百八石五斗三升一勺零。

共額徵「孤貧米」 二百八十八石二勺零。

通共民賦失額田地、塘六千一百三十一石五斗四升四合三勺零。

共無徵條,銀二千七百三十七兩六錢二分九釐八絲。

共無徵九釐餉銀九百五十四兩三錢六分三釐八毫。

共無徵南糧正耗米九百九十二石二斗一升六合二勺四抄。

共無徵驢腳銀一百一十九兩六分四釐七毫;共無徵漕糧正四耗米一千三十八石四斗三升六合八勺七抄。

共無徵盤船里納腳米六十六石七斗五升六合六勺四抄。

共無徵贈貼二耗米一百四十八石三斗四升八合一勺一抄。

共無徵孤貧米三十六石一升二合四勺八抄。通共民賦更名歸併屯田、荒蕪田地、壩塘一千三百七十八頃二十九畝一分六釐七絲一忽有奇。

共科糧七千七百二十一石一斗六升二合七勺有奇。

共《荒蕪條》銀三千四百五十六兩四錢六分六釐八毫。

共荒蕪九釐、餉銀一千一百三十一兩三錢八分六釐二毫。

共荒蕪南糧正、耗米一千一百七十六石二斗五升九合八勺。

共荒蕪驢腳銀一百四十一兩一錢四分九釐七毫。

共荒蕪漕糧正、四耗米一千二百三十一石五升三合七勺。

共荒蕪《盤船》裡納腳米七十九石一斗三升九合一勺。

共「荒蕪贈貼二耗米」 一百七十五石八斗三升四合七勺。

共荒蕪孤貧米四十一石三斗五升五合七勺。通共今丈過民屯更名新舊成熟田地塘壩六千二百六十頃四十六畝八分二毫零,其奉文安插弁兵田地一併在內。

共科糧三萬九千八百二十七石五斗八升一合二勺零。

共該徵條銀一萬七千八百五兩五錢七分四釐四毫零。

共該徵九釐餉銀五千六百八十九兩五分三釐一毫零。

共該徵「南糧正耗米」 五千九百一十四石六斗九升五合一勺零。

共該徵驢腳銀七百九兩七錢五分六釐四毫。

二絲七忽零

共該徵漕糧正米四千四百二十一石五斗八升六合一勺零。

共該徵《四耗米》一千七百六十八石六斗三升四合四勺八抄零。

共該徵「贈貼二耗米」 八百八十四石三斗一升七合零。

共該徵「孤貧米」 二百一十石六斗三升一合二勺零。

通共闔縣民賦更名、屯田、地丁正雜等項,共額銀三萬三千八百六十二兩六錢五分四釐。內康熙三十年奉文清丈及四十年奉文編審丈過新舊成熟併審增,共實征銀二萬四千四百五十四兩九分四釐一毫。

實在「荒蕪失額無徵」 銀九千三百四十四兩九錢六分一絲零。

善化縣:附郭。

原額、民田地塘三千八百一十二頃一十九畝五分七釐七毫。每畝科則不等。

原額糧二萬四千八百二十九石二斗三升五合三勺四抄。每石派銀四錢九分四釐七毫有奇。

除節年開墾外,荒糧一萬一千八百七十九石九斗四升六合有零。

此皆荊棘成林,崩塌成河,不可復為田矣。康熙十年,蒙巡撫部院盧題請,奉部覆允,豁除康熙二三兩年逃荒糧二千一百四十石八斗九升一合八勺三抄。

實在成熟糧一萬八百八石三斗九升七合三抄八圭。被賊蹂躙,田地拋荒,康熙二十一年,奉戶部覆允巡撫部院韓題請奉

旨豁除新荒糧八千五百六十二石九斗五合八勺。

有奇

實在成熟糧二千二百四十五石四斗九升一合一勺有奇。

廢藩田地

原額、田二百五十一頃一十二畝七分三釐。每畝派徵銀三分

原額一則地一十九頃二十八畝二分九釐六毫。每畝泒徵銀三分。

以上田地,共額載租銀一千六十二兩三錢五分八釐八絲。

荒蕪田地一百六十二頃八十七畝五釐二毫。自康熙十二年,將成熟田地一百七頃五十三畝九分七釐四毫,奉文改作「更名田」 ,照民賦按則起科,始科成熟糧六百五十一石六斗五升七合有奇。被賊蹂躙,田地拋荒,康熙二十一年,奉戶部覆允,巡撫部院韓題奉。

旨豁除新荒糧五百二十八石六斗一升五合有奇。

實在成熟糧一百二十三石四升一合九勺有奇。

湘潭縣

原額、田、地、塘八千六百三十九頃六十二畝七釐四毫三絲。

共科秋糧三萬五千八百四十八石三升六勺六撮五圭。

額徵銀二萬一千零十兩二錢三分九釐八毫有奇。

額徵併新加絹價顏料、共銀二萬一千一百八十五兩一錢八分七釐五毫七絲二忽二微有奇

額派桑稅二絲四百六十三斤一十三兩二錢四釐二毫二絲三忽

除「水決沙壅,荊棘成林,失額田、地塘八」 百四十六頃五十九畝一分。

失額糧三千五百五十三石九斗五升。

失額無徵銀二千一百兩二錢八分五釐四毫五絲有奇。

除原荒田地、塘三千九百一十頃一十四畝二分四釐九毫一絲三忽。

《原荒糧》一萬五千四百六十二石一斗八升六合四勺零

《原荒》無徵銀九千一百三十七兩七錢二分一釐四毫有奇。

原熟併節年開墾,自順治十一年起,至康熙十二年查出隱田止,成熟,共田地、塘三千八百八十二頃八十八畝七分二釐五毫一絲七忽有奇。

原成熟糧共一萬六千八百三十一石八斗九升四合一勺六抄九撮二圭八粒二茫五粟有奇。

原實徵銀九千九百四十七兩一錢八分六毫一絲一忽有奇。

康熙二十一年,奉戶部覆允「巡撫韓題《為各屬具報拋荒等事》」 一案,奉。

旨豁除康熙十三年起、至十八年止被賊殘復荒田。

地塘二千三頃一十三畝三分七釐四毫有奇。豁除新荒秋糧八千六百七十九石三斗五升六合零。

《豁除新荒》銀五千一百二十九兩三錢五分七釐六毫有奇。

《實在成》熟田、地、塘一千八百七十九頃七十五畝三分五釐八絲。

實在成熟糧八千一百五十二石五斗三升八合一勺有奇。

實徵銀四千八百一十七兩九錢二分二釐九毫有奇。

康熙十九年,於前報新荒內開墾田地塘七百七十二頃九分三釐二毫六絲一忽,共科秋糧三千三百四十五石三升七勺一抄。遵奉新例,應於康熙二十五年起科。

康熙二十年,於前報新荒內開墾田地塘八百四十二頃六十五畝三分五釐六毫六忽,共科秋糧三千六百五十一石一斗二升四合有奇。遵奉新例,應於康熙二十六年起科。

九釐:遼餉共額銀五千五百七十四兩二錢三分三釐三毫五絲。

除荒併失額無徵銀二千九百五十六兩九錢三分六釐四毫有奇。

又豁除新荒銀一千三百四十九兩六錢八釐五絲有奇。

實徵銀一千二百六十七兩六錢八分八釐八毫五絲有奇。

一,漕運秋糧本色起運。

兌軍漕糧正米四千八十石六斗。奉文《代編》:監利縣正米四十五石四斗五升二合二勺五撮,每石耗米四斗。

正耗共米五千七百七十六石四斗七升二合有奇。

除原荒米三千六十四石二斗二升八合有奇。又豁除新荒米一千三百九十八石五斗六升二合有奇。

實徵米一千三百一十三石六斗八升二合一勺有奇。

另正米一石,盤腳米二升、船腳米七升,共米三百七十一石三斗四升四合七勺。

除《原荒》米一百九十六石九斗七升五合九勺零。

又豁除新荒米八十九石九斗一升七合七勺零。

又於康熙十一年奉戶部「覆允總漕帥等題為籲申漕例等事」 一案,將原載《全書》內前撫遲題免每正米一石加二耗,贈貼米二斗,仍照舊徵給,該米八百二十五石二斗一升四勺四抄有奇。

除《原荒》米四百三十七石七斗四升五合五勺零。

又豁除新荒米一百九十九石七斗九升六合六勺零。

實徵米一百八十七石六斗六升八合八勺零。一南糧項下,解南倉正米四千二百一十石四斗,奉文代編監利縣正米七十八石八斗九升一合八勺八抄一撮,每石耗米二斗五升,共米五千三百六十一石六斗一升四合八勺有奇。

除《原荒》米二千八百四十四石一斗五升五勺零

又豁除新荒米一千二百九十八石一斗二升八勺九抄零。

實徵米一千二百一十九石三斗三升五合三勺零。

南糧項下里納船驢腳米六百四十三石三斗九升三合三勺。奉文每石折銀一兩,該折銀六百四十三兩三錢九分三釐八毫。以八錢充餉,該銀五百一十四兩七錢一分五釐四絲。除原荒銀二百七十三兩三分八釐四毫有奇,又豁除新荒銀一百二十四兩六錢二分三毫七絲有奇。

實徵銀一百一十七兩五分六釐一毫九絲有奇。內以二錢給解役,該銀一百二十八兩六錢七分八釐七毫六絲。

除《原荒》銀六十八兩二錢五分九釐六毫一絲。

又豁除新荒銀三十一兩一錢五分五釐九絲零。

實徵銀二十九兩二錢六分四釐四絲零。《更民田款項》:原額更民田三百四十頃七十五畝

共科秋糧一千六百四十五石八斗二升二合五勺。

該徵銀九百七十二兩六錢三分五釐六毫五絲有奇。

除原荒田二百三十八頃一十五畝一分六釐。原荒糧一千一百五十石二斗七升二合二勺有奇。

除原荒無徵銀六百七十九兩七錢七分八釐八毫有奇。

原成熟田一百二頃五十九畝八分四釐。原成熟糧四百九十五石五斗五升二勺有奇,原實徵銀二百九十二兩八錢五分六釐四毫有奇。內康熙二十一年,奉戶部覆允巡撫韓題為「各屬具報拋荒等事」 一案,奉

旨豁除。自康熙十三年起、至十八年止被賊蹂躙新

荒田五十頃四十六畝六分;

《豁除新荒糧》二百四十三石七斗五升七勺八抄。

《豁除新荒》銀一百四十四兩四分九釐九毫有奇。

實在成熟田五十二頃一十三畝二分四釐,實在成熟秋糧二百五十一石七斗九升九合四勺零

實徵銀一百四十八兩八錢六釐四毫零。康熙十九年,於前報新荒內開墾田一十八頃二畝一分六釐七毫五絲。

科秋糧八十七石四升四合六勺九抄,遵奉新例,應於康熙二十五年起科

地畝九釐,餉銀二百五十五兩九錢一分九釐一毫零。

除《原荒》銀一百七十八兩八錢六分二釐九毫零。

又豁除新荒銀三十七兩九錢二釐三毫零,實徵銀三十九兩一錢五分三釐八毫零。一更名「漕運。」

漕糧本色正米一百八十九石四斗三升一合有奇,每石耗米四斗。

正耗共米二百六十五石二斗四合二勺有奇,除原荒米一百八十五石三斗五升二合三勺有奇。

又豁除新荒米三十九石二斗七升七合四勺有奇。

實徵米四十石五斗七升四合四勺零。

另正米一石,盤腳米二升,船腳米七升,共米一十七石四升八合八勺四抄零。

除原荒米一十一石九斗一升五合五勺零。又豁除新荒米二石五斗二升四合九勺零,實徵米二石六斗八合三勺零。

又正米一石,照《民賦》例加贈貼米二斗,共該米三十七石八斗八升六合三勺有奇。

除原荒米二十六石四斗七升八合九勺有奇,又豁除新荒米五石六斗一升一合六勺有奇,實徵米五石七斗九升六合三勺有奇。

一更名南糧項下

南糧本色正米一百九十六石九斗二升六合一勺有奇,每石耗米二斗五升。

正耗共米二百四十六石一斗五升七合六勺有奇。

除原荒米一百七十二石四升五勺九抄有奇。又豁除新荒米三十六石四斗五升六合六勺有奇。

實徵米三十七石六斗六升四勺有奇。

一、南糧里納船驢腳米二十九石五斗三升八合九勺有奇,照民賦例,每石折銀一兩,該折銀二十九兩五錢三分八釐九毫有奇,以八錢充餉,該銀二十三兩六錢三分一釐一毫有奇。除原荒銀十六兩五錢一分五釐八毫有奇,又豁除新荒銀三兩四錢九分九釐八毫有奇,實徵銀三兩六錢一分五釐四毫有奇。內以二錢給解役,該銀五兩九錢七釐七毫八絲有奇,除原荒銀四兩一錢二分八釐九毫七絲有奇,又豁除新荒銀八錢七分四釐九毫五絲有奇,實徵銀九錢三釐八毫五絲有奇。

一丁糧另派

「麂皮京扛」 ,銀八錢七分四釐八毫。

除原荒銀四錢六分二釐五毫有奇。

又豁除新荒銀一錢七分七釐六毫有奇,實徵銀三錢三分四釐六毫有奇。

一丁糧外泒

湖課鈔並商稅共銀一百三十八兩四錢七分三釐三毫六絲五忽。遇閏加銀七兩七錢一分一釐七毫有奇。

熟鐵、黃麻、線膠等項,共銀五十一兩九錢一分三釐七毫有奇。遇閏加銀四兩八錢二分一釐七毫四絲。

一班匠

原額班匠銀三十兩

除新逃亡銀十二兩六錢。

實徵銀十七兩四錢

湘陰縣

原額田地、塘除平江寄莊外,七千七百二頃九十四畝九分九釐二毫有奇。

共科秋糧七萬五千四百四十四石八斗二合,額徵銀二萬九千二百四十六兩一錢八分零。新加絹價銀二百五十九兩三錢五分五釐四毫。新加顏料銀二百八十八兩七錢九分。額徵併新加共銀二萬九千七百九十四兩三錢五釐七毫有奇。

額徵夏稅桑絲、一千一百四十六觔一十五兩二分四釐四毫有奇

原荒田地、塘、湖三千九百八十八頃三十四畝五分七釐有奇。

《荒糧》、三萬八千九百七十五石五斗七升二合有奇

無徵銀一萬五千三百九十二畝二錢九釐一毫有奇。

順治十一二年,奉經略內院洪給發牛、種屯墾田一百四十五頃一十畝一分。

科糧一千六百八十六石一升五合九勺零,該銀六百六十五兩八錢五分四釐八毫七絲有奇。

順治十四年,墾田一百七頃二十五畝二分二釐。

科糧一千五十石四斗四升五合七勺二抄有奇。

該徵銀四百一十四兩八錢三分七釐七毫有奇。

十五年,墾田十三頃三十六畝五分六釐五毫有奇。

科糧一百三十九石七斗五升。

該徵銀五十五兩一錢八分九釐五毫有奇。十六年,墾田五十頃二十六畝六釐四毫零,科糧五百二石六斗六升四合九勺零。

該徵銀一百九十八兩五錢一分三毫有奇。十七年墾田六頃二十畝七分九釐。

科糧六十二石七升九合。

該徵銀二十四兩五錢一分六釐一毫有奇。十八年,墾田四頃三十二畝三分。

科糧四十三石二斗三升。

該徵銀十七兩七分二釐三毫零。

康熙元年,墾田三頃五十三畝八分一釐,科糧四十一石六斗八升。

該徵銀十六兩四錢六分零。

二年,墾田塘地九十七頃七十六畝七分一釐五毫。

科糧一千一百五十一石八斗七升六合七勺,該徵銀四百五十四兩八錢九分八釐有奇。三年開墾續墾田地塘四百九十四頃九十六畝一分一釐五毫二絲有奇。

科糧四千八百三十二石一斗七升四合二勺零

該徵銀一千九百八兩三錢二分一釐六毫零。六年墾田五畝四絲一忽。

科糧四斗八升九合七勺五抄。

該徵銀一錢九分三釐四毫有奇。除順治十四年奉文「清丈申豁水劃沙塌、荊棘成林、無憑下弓火額田」 九百七十四頃七十一畝八分,失額糧九千五百四十六石五斗七升。

失額無徵銀三千七百七十兩九分二釐六毫四絲有奇。

實荒田地、塘、湖二千九十頃八十畝九釐五毫零。

《實荒》糧一萬九千九百一十八石五斗九升六合四勺零

實徵:銀七千八百六十六兩二錢六分三釐一毫零。

原成熟併節年至康熙六年止開墾田地、塘共四千六百三十七頃四十三畝九釐七毫八絲七微。

科成熟糧、四萬五千九百七十八石九斗一升六合零

實徵:銀一萬八千一百五十七兩九錢四分九釐九毫零。

九釐、餉銀一萬一千七百三十一兩一錢九分二毫五絲。

除荒併失額無徵銀四千五百八十一兩六錢九分八毫零。

實徵:銀七千一百四十九兩四錢九分九釐四毫零。

以上田地、塘人丁新加絹價、顏料九釐,餉共額銀四萬三千六百九十六兩九錢一分八釐七毫有奇。

除荒併失額無徵銀一萬六千七百八兩五分一釐有奇。

實徵銀二萬六千九百八十八兩八錢六分七釐六毫有奇。

起運

《戶禮工光》冗款九釐,餉共額銀三萬二千七百五十五兩二錢五分六釐四毫有奇。

除荒併失額無徵銀一萬二千二百一十五兩三錢三分六釐六毫有奇。

實徵銀二萬五百三十九兩九錢一分九釐有奇。內詳奉院司議,將戶部項下於原裁冗款撥實徵銀三百三十一兩一錢一分八釐四毫,補給鋪兵苦役,除荒不足原額工食之數。

實徵起解銀二萬二百八兩八錢一釐三毫零,解費額銀一百六十九兩一錢八分六釐一毫三絲三忽。

除荒併失額無徵銀七十兩七錢五分七釐四毫零。

實徵銀九十八兩四錢二分八釐六毫零。存留官役俸食、驛站均徭馬夫祀祭、雜支等項,除奉裁充餉外,實存銀六千七百五十四兩二錢三分三釐四毫五絲。

除荒併失額無徵銀二千七百七十三兩三錢九分四釐三毫零。

實徵銀三千九百八十兩八錢三分九釐一毫零外詳奉院司議,「將戶部」 項下於原裁冗款內撥實徵銀三百三十一兩一錢一分八釐四毫,補給鋪兵苦役,除荒不足原額工食之數。二項共實徵銀四千三百一十一兩九錢五分七釐五毫有奇。

順治九年,會裁各役工食、修宅傢伙,共銀二百四十兩八錢。

除荒銀一百一兩七錢一分二釐五毫有奇,實徵銀一百三十九兩八分七釐五毫有奇。順治十四年,奉裁各官役俸食、扇傘、油燭、膳夫、渡夫、修船、鄉飲、門神、桃符、廩糧、科考、府縣應朝供應等項,共銀四百四十兩九錢三分五釐六毫七絲。

《除荒》銀一百八十四兩七錢四分七釐七毫有奇。

實徵銀二百五十六兩一錢八分七釐七毫有奇。

順治十六年,奉裁各役工食、草料、驛丞官役俸食等項,共銀二百五十五兩九錢二分。

除荒銀一百八兩九分八釐九毫二絲零,實徵銀一百四十七兩八錢二分一釐零。康熙元二年,續裁各役工食廩糧等項,共銀一百八十七兩二錢。

除荒銀七十八兩三錢二分八釐零。

實徵:銀一百八兩八錢七分一釐七毫零。四年奉裁,訓導官役俸銀、草料等項共九十三兩九錢二分。

除荒銀三十九兩六錢六分七釐三毫零,實徵銀五十四兩二錢五分二釐六毫零。六年奉裁巡道役食銀十二兩。

《除荒》銀四兩八錢三分三釐八毫。

實徵銀七兩一錢六分六釐二毫。

兵部《江濟》水夫正扛,共銀五百一十六兩五錢四釐五毫五絲有奇。

除荒銀二百九兩四錢一分三釐六毫有奇,實徵銀三百七兩九分九毫零。

隨漕錢糧等項,共銀二千二百六十九兩五分二釐二毫有奇。

除荒銀九百二十兩九錢九分一釐七毫零,實徵銀一千三百四十八兩六分四毫零。

《解費》銀一兩九錢一分二毫三絲。

除荒銀七錢六分八釐五毫零。

實徵:銀一兩一錢四分一釐六毫零。

漕運項下漕糧正、耗米,每秋糧一石,派徵米一石六斗二升二合二抄有零。

共該正耗米一萬二千二百二十三石五斗九升七合七勺零。

除荒併失額無徵米四千七百七十四石三合九勺零。

實徵米七千四百四十九石五斗九升三合八勺零

里納盤腳米每秋糧一石,派徵米一升四合零,該米七百八十五石八斗二合七勺一抄。除荒併失額無徵米三百六石八斗九升七合有奇。

實徵米四百七十八石九斗五合六勺有奇。糧道條陳,於四斗外加耗米二斗。順治九年四月內,楚撫遲題請免加,戶部覆奉。

旨「革除。多加二斗耗米。」

南糧正米九千八百八十八石四斗。奉文代編監利縣正米一百六十九石三斗三合六勺零,每石耗米二斗五升。

正耗共額米一萬二千五百七十二石一斗二升九合五勺零。

除荒併失額無徵米四千九百一十石一斗二升一合七勺零。

實徵米七千六百六十二石四合七勺零。南糧項下另正米一石,里納船驢腳米一斗五升,共該米一千五百八石六斗五升五合五勺五抄。奉文每石折銀一兩。

該銀一千五百八兩六錢五分五釐五毫五絲。內以八錢充餉,該銀一千二百六兩九錢二分四釐四毫零。

除荒併失額無徵銀四百七十一兩三錢七分二釐一毫零。

實徵銀七百三十五兩五錢五分二釐三毫零。以二錢給解役,該銀三百一兩七錢三分一釐零。

除荒併失額無徵銀一百一十七兩八錢四分三釐零。

實徵銀一百八十三兩八錢八分八釐零。《湖洲雜課》:

本折酒紙鈔銀一百六兩六錢三分。遇閏加銀三兩一錢九分。

熟鐵正扛,共銀一百八十八兩四錢八釐四絲七忽五微。

本折鈔銀四十四兩九錢五分三釐五毫一絲八忽五微七塵。遇閏加銀一兩三分三釐三毫三絲二忽五微七塵。

一更名田

原額田、山、湖地八十八頃八十二畝七分四釐二毫四絲。每畝正租銀三分九釐。

額徵租銀三百四十六兩四錢二分六釐九毫有奇。

荒田地、山、湖六十七頃五十七畝七分九釐六毫四絲

無徵租銀二百六十三兩五錢五分四釐零。成熟併墾田地二十一頃二十四畝九分四釐六毫。

實徵銀八十二兩八錢七分二釐八毫九絲四忽。

加派九釐餉銀七十九兩九錢四分四釐零。除荒銀六十兩八錢二分一毫零。

實徵:銀十九兩一錢二分四釐四毫零。

匠班

江南人匠、實在納班七十五名。四年一班。該班每名納銀一兩八錢,每年納銀三十三兩七錢五分。遇閏加銀六錢、解司轉解。內有逃亡人匠、無徵銀二十一兩一錢五分

實徵銀一十二兩六錢

寧鄉縣

原額田地、山塘七千八百三十七頃二十三畝五分一釐九毫八絲三忽,共科秋糧米三萬二千四百四十一石七斗六升二合三勺五抄,額徵銀一萬六千二百九十九兩二錢三分九釐三毫有奇。

額徵、併新加絹價顏料、共銀一萬六千六百二十二兩五錢四分七釐六毫有奇

《額派夏稅桑絲》、共四百八十斤二兩四錢三分三釐

原荒田地、山塘五千八百六十四頃八十六畝;

六分三釐有奇

《原荒糧》二萬三千九百二十二石九斗零。《原荒》無徵銀一萬二千二百五十七兩六錢四分七釐六毫有奇

原成熟並節年開墾自順治十一、二年起、至康熙十年止,共熟田地山塘一千九百七十二頃三十六畝八分八釐九毫零。

原成熟並節年開墾,共糧八千五百一十八石八斗五升二合九勺有奇。

實徵銀四千三百六十四兩九錢有奇。康熙二十一年,奉戶部覆允巡撫韓題「《為各屬具報拋荒》等事」 一案,奉。

旨豁除自康熙十三年起、至十八年止賊殘復荒田。

地塘共一百九十七頃五十九畝六分零。豁除新荒糧九百六十五石四斗六升零,豁除新荒銀四百九十四兩六錢七分零。見在成熟田地塘一千七百七十四頃七十七畝二分七釐二絲五忽五微。

見在成熟糧七千五百五十三石三斗九升二合四勺有奇。

實徵銀三千八百七十兩二錢二分二釐九毫有奇。

康熙十九年,於前報新荒內開墾田地塘八十五頃一十二畝二分三釐一毫有奇,共科糧四百一十五石九斗一升七勺有奇。遵奉新例,應於二十五年起科。

康熙二十年,於前報新荒內開墾田地塘一百一十二頃四十七畝三分八釐七毫六絲七忽,共科糧五百四十九石五斗四升九合八勺零。遵奉《新例》,應於二十六年起科。

一地畝另派

民田九釐,遼餉額銀五千四十四兩五錢七分八釐一毫五絲。

除《原荒》銀三千七百一十九兩九錢二分七釐六毫有奇。

《豁除新荒》銀一百五十兩一錢二分五釐六毫有奇。

實徵銀一千一百七十四兩五錢二分四釐八毫有奇。

漕運項下 兌軍本色正米三千八百十九石三斗。

原代編監利縣正米四十一石一斗三升三合一勺七抄。每石耗米四斗,共該米五千四百四石六斗六合四勺零。

除《原荒》米三千九百八十五石四斗一升五合七勺有奇。

又豁除新荒米一百六十石八斗四升四抄零,實徵米一千二百五十八石三斗五升六勺零。另正米一石,里納盤腳米二升、船腳米七升,共該米三百四十七石四斗三升八合九勺零。除原荒米二百五十六石二斗五合二勺零。又豁除新荒米十石三斗三升九合七勺零,實徵米八十石八斗九升三合九勺零。

又於康熙十一年奉部「覆允總漕帥等題為籲申漕例等事」 一案,將原載《全書》內前撫遲題免每正米一石加二耗,贈貼米二斗,仍照舊徵給該米七百七十二石八升六合六勺零。

除《原荒》米五百六十九石三斗四升五合一勺零。

又豁除新荒米二十二石九斗七升七合一勺零。

實徵米一百七十九石七斗六升四合三勺零。南糧項下,該本色正米四千一百九石六斗,奉文代編「監利縣」 正米七十一石三斗九升五合三勺零,每石耗米二斗五升,共該米五千二百二十六石二斗四升四合二勺零。

除《原荒》米三千八百五十三石八斗九升二勺零

又豁除新荒米一百五十五石五斗三升二合三抄零。

實徵米一千二百一十六石八斗二升一合九勺零。

一、原額「南糧」 項下另正米一石,里納船驢腳米一斗五升,共米六百二十七石一斗四升九合三勺零。奉文每石折銀一兩,共該銀六百二十七兩一錢四分九釐三毫零;內八錢充餉銀五百一兩七錢一分九釐零。

除原荒銀三百六十九兩九錢六分九釐零,豁除新荒銀十四兩九錢三分七釐二毫零,實徵銀一百一十六兩八錢一分三釐二毫零。內以二錢給解役,該銀一百二十五兩四錢二。

分九釐八毫零

除原荒銀九十二兩四錢九分二釐二毫零,豁除新荒銀三兩七錢三分四釐三毫零,實徵銀二十九兩二錢三釐三毫零。

一更名田款項

原額、「更名田」 二百三十二頃二十一畝五分五釐

共科秋糧一千二百五十三石四斗一升二合一勺零。

額徵銀六百四十二兩二錢二分四釐七毫零。原荒田一百六十六頃四十六畝八分八釐六毫

原荒糧八百八十七石二斗四升三合六勺零,無徵銀四百五十四兩六錢六釐九毫零。原成熟田六十五頃七十四畝六分六釐四毫原成熟糧三百六十六石一斗六升八合四勺零。

實徵:銀一百八十七兩六錢一分七釐八毫二絲零。

康熙二十一年,奉戶部覆允「巡撫韓題《為各屬具報拋荒等事》」 一案,奉。

旨豁除「自康熙十三年起、至十八年止賊殘新荒田」

十二頃二十九畝八分四釐四毫;

豁除新荒糧六十一石六斗九升五合五勺零。豁除新荒銀三十一兩六錢一分一釐六毫零。見在成熟田五十三頃四十四畝八分二釐。見在成熟糧三百四石四斗七升二合八勺零,實徵銀一百五十六兩六釐一毫零。

康熙十九年,於前報新荒內開墾田五頃二十九畝一分八釐九毫七絲五忽一微。

科糧二十六石五斗四升七合。遵奉新例,應於二十五年起科

康熙二十年,於前報新荒內開墾田七頃六分五釐四毫二絲四忽九微。

科糧三十五石一斗四升八合五勺八抄。遵奉新例,應於二十六年起科

一、《更名地畝另派》。

九釐:遼餉銀一百九十四兩九錢一釐一毫零。除原荒銀一百三十七兩九錢六分三釐二毫零。

豁除新荒銀九兩五錢九分三釐四毫零,實徵銀四十七兩三錢四分四釐四毫零。一更名漕糧本色正米一百四十九石一斗五升七勺零,每石耗米四斗正耗共米二百八石八斗一升一合有奇。

除原荒米一百四十七石八斗九合五勺零。又豁除新荒米十石二斗七升八合一勺零,實徵米五十石七斗二升三合三勺零。

另正米一石,里納盤腳米二升、船腳米七升,該米一十三石四斗二升三合五勺有奇,除原荒米九石五斗二合有奇。

又「豁除新荒米六斗六升七勺零。」

實徵米三石二斗六升七勺有奇。

又正米一石,照《民賦》例加贈貼米二斗,該米二十九石八斗三升一勺有奇。

除原荒米二十一石一斗一升五合六勺零。又豁除新荒米一石四斗六升八合二勺零,實徵米七石二斗四升六合二勺零。

一、更名《南糧》本色正米一百六十一石五斗三升五合九勺零。每石耗米二斗五升。正、耗共米二百一石九斗一升九合九勺有奇。

除《原荒》米一百四十二石九斗三升一合五勺零。

又豁除新荒米九石九斗三升八合零。

實徵米四十九石四升九合四勺零。

一、更名田「南糧」 項下另正米一石,里納船驢腳米一斗五升,共二十四石二斗四升三勺有奇,照民賦例每石折銀一兩,該折銀二十四兩二錢四分三毫有零;內以八錢充餉銀一十九兩三錢九分二釐二毫有奇。

《原荒》銀十三兩七錢二分七釐有奇。

《豁除新荒銀》九錢五分四釐一毫零。

實徵銀四兩七錢一分一釐有奇。內以二錢給解役,該銀四兩八錢四分八釐零。

原荒銀三兩四錢三分一釐七毫六絲零,豁除新荒銀二錢三分八釐五毫零。

實徵:銀一兩一錢七分七釐七毫零。

一另派

《新徵麂皮京扛》銀五錢一分八釐四毫。

《原荒》銀三錢九分六釐三毫有奇。

《豁除新荒》銀一錢五釐四毫有奇。

實徵銀一錢六釐六毫有奇。

一丁糧外派

《湖洲雜課本折鈔》,正閏共額銀四十九兩二錢三分九釐三毫有奇。

無徵銀三十一兩九錢九分九釐零。

實徵銀十七兩二錢四分。

《黃蔴線膠》正扛,共額銀三兩五錢一分八釐有奇。遇閏加銀三錢一分九釐四毫零。

一匠班

原實徵「班價」 銀二十四兩。

瀏陽縣

原額田地、塘共九千三百一十三頃二十八畝三分九毫四忽,各則科糧不等。

共科秋糧八萬一千一百三十石八斗九升二合三勺零。

額徵:銀三萬四千二百三十兩九分三釐二毫零。

額徵併新加絹價顏料、共銀三萬四千九百七兩五錢一分四釐四毫零。

額科夏稅桑絲一千四百六十八觔七兩三分五釐。入前秋糧內帶派。

除「水劃沙壅、荊棘成林、失額田」 四百三十一頃二十六畝六分。

失額糧三千七百六十一石九斗五升。

失額無徵銀一千六百一十八兩六錢二分二釐九毫零。

實荒田地、塘一千七百二十八頃八十八畝四分一釐零。

《實荒糧》一萬四千八百七十八石六斗二升九合六勺零

無徵銀六千四百一兩七錢三釐五毫八絲零。原成熟併節年開墾至康熙三年止,共熟田、地、塘七千一百五十三頃一十三畝二分九釐八毫有奇。

成熟秋糧六萬二千四百九十石三斗一升二合六勺一抄四撮

實徵銀二萬六千八百八十七兩一錢八分七釐八毫零。

康熙十一年奏戶部覆允「巡撫盧題《為通察捏墾等事》」 一案,奉

旨豁除順治十四、五年、康熙十三、四年捏墾逃荒田

一千三百四十三頃九十九畝八分三釐八毫有奇。

《豁除》秋糧一萬一千七百三石六斗九升九合七勺零

《豁除》銀五千三十五兩六錢五分二釐八毫有奇。

康熙二十一年,奉戶部覆允「巡撫韓題《為各屬具報拋荒等事》」 一案,奉。

旨豁除康熙十三年起至十八年止被賊蹂躪新荒。

田地、塘四千六百五十四頃五畝三分四釐二毫有奇。

豁除新荒秋糧四萬四百一十二石五斗六合七勺零

《豁除新荒》銀一萬七千三百八十七兩九錢五分四釐五毫有奇。

實在成熟田、地、塘一千一百五十五頃八畝一分一釐七毫五絲。

成熟糧一萬三百七十四石一斗六合一勺二抄。

實徵銀四千四百六十三兩五錢八分四毫有奇。

康熙十九年,於前報新荒內開墾田地塘一千一百三十五頃九十三畝六分九釐六毫一絲,科秋糧九千八百九十五石四斗九升八合。遵奉《新例》,應於二十五年起科。

康熙二十年,於前項新荒內開墾過田地塘一千二百頃三十一畝六分三毫六絲,科糧一萬四百五十六石六斗八合七勺。遵奉新例,應於二十六年起科。

民田九釐,遼餉銀一萬二千六百一十五兩六錢一分八釐。內除原荒銀二千八百九十八兩五錢五分五釐九毫有奇。

《豁除捏墾迯荒》銀一千八百一十九兩八錢九分一釐有奇。

又豁除新荒銀六千二百八十四兩二分七釐五毫有奇。

實徵銀一千六百一十三兩一錢四分三釐三毫有奇。

漕運項下兌軍本色正米九千三百四十七石二斗。

《奉文代編》監利縣正米一百二石八斗六升六合五勺四抄。每石耗米四斗。正耗共米一萬三千二百三十石九升三合一勺零。

除《原荒》米三千三十九石七斗三升七合三勺零

《豁除捏墾迯荒》米一千九百八石五斗三升三合六勺零。

又豁除新荒迯亡米六千五百九十石一斗六合五勺零。

實徵米一千六百九十一石七斗一升五合五勺零

另正米一石,里納盤腳米二升、船腳米七升,該米八百五十石五斗五合零。

除《原荒》米一百九十五石四斗一升一合四勺零。

《豁除捏墾迯荒》米一百二十二石六斗九升一合四勺零。

又豁除新荒無徵米四百二十三石六斗四升九合八勺零。

實徵米一百八石七斗五升三合一勺零。又於康熙十一年奉戶部覆允「總漕帥等題為籲申漕例等事」 一案,將原載《全書》內前撫遲題免每正米一石加二耗,贈貼米二斗,仍照舊徵給該米一千八百九十石一升三合三勺零。除原荒米七百六石八斗九升五合八勺零,又豁除新荒無徵米九百四十一石四斗四升三合八勺零

實徵米二百四十一石六斗七升三合六勺零。《南糧》項下「南糧」 本色正米一萬一百九十石四斗

《代編》監利縣正米一百七十八石五斗四升六合七勺二抄。每石耗米二斗五升。

正耗共米一萬二千九百六十一石一斗八升三合三勺零

除《原荒》米二千九百七十七石九斗五升二合八勺零

豁除捏墾迯荒米一千八百六十九石七斗四升一合五勺零。

又豁除新荒無徵米六千四百五十六石一斗五升八合零。

實徵米一千六百五十七石三斗三升三勺零。南糧項下里納船驢腳米一千五百五十五石三斗四升二合。奉文每石折銀一兩,該銀一千五百五十五兩三錢四分二釐;內以八錢充餉銀一千二百四十四兩二錢七分三釐六毫,除原荒無徵銀二百八十五兩八錢八分三釐四毫零。

《豁除捏墾迯荒》銀一百七十九兩四錢九分五釐一毫零。

又豁除新荒銀六百一十九兩七錢九分一釐二毫零。

實徵銀一百五十九兩一錢三釐七毫零。原以二錢給解役銀三百一十一兩六分八釐四毫,除原荒銀七十一兩四錢七分八毫零。

《豁除捏墾迯荒》銀四十四兩八錢七分三釐七毫零。

又豁除「新荒迯亡」 銀一百五十四兩九錢四分七釐八毫零。

實徵銀三十九兩七錢七分五釐九毫零一丁糧另派。

「麂皮京扛」 ,銀八錢一分五釐四毫。

除原荒銀一錢七分八釐五毫零。

豁除「捏墾《迯荒》」 銀一錢七分五釐一毫零。又豁除「新荒無徵」 銀三錢三釐八毫一絲七忽。實徵銀一錢五分七釐九毫三絲一忽。

丁糧外派

本縣酒紙本折鈔銀六十一兩六錢六分四釐八毫有奇。

遇閏,加銀四兩六錢三分七釐。

《熟鐵》正扛,共銀一兩八分五釐四毫有奇。一、匠班

原實徵銀三十六兩六錢。

除新逃無徵銀七兩八錢。

實徵銀二十八兩八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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