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職方典/第1328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方輿彙編 第一千三百二十八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職方典
第一千三百二十八卷目錄
惠州府部彙考四
惠州府學校考
惠州府戶口考
惠州府田賦考
職方典第一千三百二十八卷
惠州府部彙考四
[編輯]惠州府學校考 府志
[編輯]本府
惠州府儒學 在府治之東南。宋淳熙乙未,州守張孝賁始建學。寶慶丁亥,文學掾王胄建學門於東南隅,為亭其上曰「麗澤。」 淳祐壬寅,燬於火。元至元戊子重建。壬辰,廉訪僉事張處恭修之。泰定乙丑,教習劉惟清修大成殿及明倫堂。天曆中,教授張廷實修戟門,教授石巖立《進士題名記》。明洪武乙卯,知府楊伯顏不花重建。永樂庚寅,知府龍淵修之,教授古《龔賓》復徙門於左。正統丁巳,提學彭琉始復學西故基,又購地以益之。射圃地久為軍衛倉,至是復袤一十六丈五尺,闊一十餘丈,又市千戶孟質、民人黃異地,廣一丈五尺,袤十丈。辛酉,知府鄭安復修之,始為尊經閣。景泰辛未,知府滕康修櫺星門泮池。天順甲申燬於火,郡守李叔玉重建。弘治丁巳,僉事王相、知府塗疇修兩廡及戟門。正德丙寅,知府呂大川重建尊經閣,修饌堂、號房,作射圃,立觀德亭。壬申,知府梅吉易櫺星門以石。乙亥,知府陳祥闢故地於東南隅為門。嘉靖癸未,御史塗敬檄知府蘇輔新之。丙戌,知府顧遂、推官周楫始告成事。庚寅,始奉制易大成殿曰:
先師廟,始建啟聖祠。壬辰,知府蔣淦建「敬一」 亭並
重修學宮。丙辰,知府姚良弼、通判吳晉大修廟學。丁丑,吳晉具祭器。萬曆乙亥,知府李畿嗣修飭廟廡,堂舍一新。甲午,知府林國相重建學門。丙申,重建啟聖宮、明倫堂、尊經閣、名宦、鄉賢二祠,修飭殿宇、兩廡、戟門、櫺星門。今制:前為廟,後為學,五間從以兩廡,各十間。南為戟門,五間為泮池,又南為櫺星門。池之東為庫房,為土地祠。西為神廚,為宰牲所。明倫堂在廟之後。堂之南為「志道」 、據德、依仁、游藝四齋。堂北為敬一亭,中立敬一箴,東西立御註《五箴》聖諭碑。亭北為尊經閣,又北為啟聖祠,左右為名宦祠,為鄉賢祠。閣之東西列為號房四十間,今為衙宇。西為射圃,有亭曰「觀德」 、「伸威。」 東南為教授宅,後為訓導宅,今圮建為學宮,堂東南為學門通衢。舊設屏牆,後廢,以木為之。屏牆顏曰「宮牆數仞。」 崇禎八年,知府周世盛修,十一年知府梁招孟修,十四年又修。
歸善縣儒學 在白鶴峰東南。元泰定甲子,始建學,後郡博士黃光祖徙建今所。元季遭兵燹。明洪武三年,知縣木寅建殿、廡、堂齋、後圮。十七年重建。宣德己酉修。正統己巳,知縣徐琦建尊經閣及門。景泰丙子,知府段鑑等復修。成化五年,參議王英等修殿、廡、堂齋,知府吳繹思改學門,修戟門及廨舍、甃垣而飭之。正德庚午,建瑞徵亭,丁丑撤戟門,新之。己卯撤瑞徵亭,培學東池為地。嘉靖丙戌,知府顧遂等重建今學,易櫺星門以石。壬辰建敬一亭。戊戌,提學吳鵬再新之。辛丑具祭器,丙午,知府吳至等重修,張岳《記》。丙辰,知府姚良弼等修殿廡堂齋,重建敬一亭,號舍二十間。嘉、隆之際,兩遭兵燹,教官徙寓府學,堂序傾圮。萬曆丁丑,守道李盛春等重修明倫堂,建教諭、訓導宅,始復居焉。甲午,同知丘一鵬等建尊經閣於明倫堂後,徙教諭宅於閣之西隅。今制,中為
文廟、從以兩廡。前為戟門、又前為櫺星門、明倫堂、
在廟後。有齋二:東曰「時敏」 ,西曰「日新。」 堂之北為尊經閣,閣之西為教諭宅,閣之東為訓導宅,宅前為啟聖祠。東齋之南有號房,東南隅為學門,環以周垣,門外地數武,是為東湖,中有印山。豐湖書院 在郡城西南銀岡之麓。舊為聚賢堂。宋淳熙甲辰,州守趙汝馭建。寶祐甲寅,州守劉克剛改為豐湖書院。明洪武初即之為縣學。十七年,縣學既立,乃廢。
張留書院 在水簾洞。宋紹興間,丞相留正、祕書張宋卿為布衣交,時共讀書於此。元末兵燹廢。
濂溪書院 今景賢祠
天泉書院 在元妙觀左,明萬曆丁酉建,有郡人葉夢熊《記》。
南隅社學 在萬石坊。今復建真武廟於上廳外,祀二顧公。
北隅社學 原「城隍廟地。」
西隅社學 在受納倉側,今建關王廟。
東隅社學 在東新橋東,原淫祠。提學魏校毀,分巡吳彥建為社學。
東關社學 原申明亭舊基,知縣陳徵建。崇正社學 在銀峰鋪,本廢廟基,明嘉靖丙辰,通判吳晉改建。
上堡社學 、中堡社學 ,俱在永平鎮。
外州縣
博羅縣儒學 在浮碇岡之麓。宋端平中,始建學。淳祐中修之,建瑞光樓。咸淳中,令洪伯清闢地而新之。元初僅存戟門。至元三十一年,廉訪張處恭令劉亨重建。元末廢。明洪武四年重建。永樂二年,始立學門,修大成殿。正統二年,復修之。李時勉《記》。知縣趙灃增葺廨舍。天順中,修櫺星門甃垣及學前之衢,重繕殿廡、堂齋,始建尊經閣,修戟門,建會膳堂。弘治戊申移置瑞光樓,己酉修櫺星門,辛酉修戟門。正德辛未重修瑞光樓,庚辰建仰高祠,合祀名宦、「鄉賢。」 嘉靖癸未,建東號房、射圃亭,乙未重建明倫堂,奉制建敬一亭,癸卯復修學。今制學之前為:
文廟五間為東西廡、各三間、為戟門、櫺星門、各三。
間為神庫、神廚、宰牲所各三間。廟東北為訓導宅,後為明倫堂五間,堂之後為尊經閣,後為教諭宅,堂之東為崇德齋三間,西為育才齋三間,東南為瑞光樓。樓之左為敬一亭、啟聖祠,右為「仰高祠」 ,合祀名宦、鄉賢。南為東西號,房各八間,而射圃在學之後焉。
鄭公書院 在羅浮山幽居洞後。宋寺丞鄭玠讀書之所。子康佐守惠日,嘗葺之。一作「書堂。」 羅浮書院 在仙福都泊頭村。
「擢桂書院 」 在神護都鐵場村。
清灣書院 在石灣巡司後。以上皆宋時鄉人所立,元季並廢。
豫章書院 在城橋頭巷,華光祠改。
釣鰲書院 在仙福都一圖。豫章羅先生創建,置渡田若干,以贍來學。歲久傾圮。元至正縣尹陳從仕修復之。後廢,渡田悉並於豪。明嘉靖十九年,盡復焉。
涵江書院 在羅仙都周塘嶺側。邑人翟宗魯建。
興賢社學 在縣治左數十步。
西隅社學 在縣西富教巷側。俱提學魏校立。「《江東》社學 」 在縣東舊驛場之左。
榕溪社學 在縣西門榕溪。
禮村南隅社學 在羅仙都。明嘉靖元年,提學魏校建立。四年,提學歐陽鐸毀淫祠,取木石增修焉。
禮村西隅社學 在羅仙都。原淫祠。明嘉靖三十二年,邑人教授張沆改立。
羅浮社學 在羅仙都,舊沙河驛。舉人翟宗魯建。
蓬萊社學 在《大蓬瀝》。
原岡社學 在羅仙都
清灣社學 在石灣
西埔社學 在神護都
白沙社學 在仙福鄉
長寧縣儒學 明萬曆元年建,在東城之內。六年,知縣陳茂蕙改遷。
文廟於縣治之東。為「東西廡」 ,為廟門、為「櫺星門。」 改
建明倫堂於廟後,東西為號房。後依君子嶂,前對貴人峰,三奇六秀,無不相迎。第儒學門牆並學官廨舍尚在舊址諸坑所聚,久曠不居,今悉頹壞。
在城社學 明萬曆十二年知縣龍應濱建。錫場社學 明萬曆七年知縣陳茂蕙建。永安縣儒學 ,「初議縣東未建,明萬曆十一年遷於紫金山下建。」
文廟及兩廡。明倫堂在廟北,前為兩齋,東為教諭。
舍南為儒學門、戟門,建夾門,祀名宦、鄉賢。作「櫺星門。」 內為泮池,引城東流注之,祀啟聖於明倫堂。後東為尊經閣,又東為文昌閣,北為敬一亭,又東為道義門,東為訓導衙,規制乃備。門左為省牲亭,知縣陳榮祖建。
烏石社學 在古名
苦竹派社學 在寬得
琴江上鎮 。琴江中鎮 ,龍窩。
南嶺 以上社學俱明知縣陳榮祖建。
海豐縣儒學 在縣治東南隅。舊居邑西偏,宋康定二年,始徙建今所。余靖《記》。淳祐辛亥修之。元季兵燬,明洪武十三年重建。二十七年、正統六年、十二年咸修之。天順六年修櫺星門,成化己亥重修,嘉靖壬午改建。
文廟於東、徙明倫堂於西、鑿泮池、建禮門。庚寅、奉
制,建敬一亭。甲寅,修明倫堂,闢禮門,易柱以石,重建東齋。萬曆壬寅,建尊經閣於廟後,改啟聖祠於廟東。乙卯,改敬一亭於明倫堂之東北。嗣後修葺不一。今制學東為
文廟五間:東西廡五間,戟門五間,櫺星門三間,「廟」
後為尊經閣,閣上祀文昌,閣,下為教諭宅,閣東為訓導宅,廟東為啟聖祠,西為明倫堂,東進德齋,西修業齋,東為名宦祠,西為鄉賢祠,東北為敬一亭,前為宰牲所,堂下為泮池,次為禮門。射圃原在明倫堂西,崇禎十一年設於西門城下。文山書院 在縣東南,改陽羅公廟為之。桂林書院 在碣石城外旗峰山,改永興寺為之。
清明書院 在碣石城內,改觀音廟為之。西峰書院 在甲子所城西,改西峰寺為之。以上俱明提學魏校立,久廢。
龍門書院 在縣署西
北門社學 在縣北,改五顯廟為之。
河頭社學 在縣東,改天罡廟為之。
城南社學 在縣南,改「水仙廟」 為之。
龍津社學 在城東門外,改五顯廟為之。石橋社學 在碣石城外。
捷勝社學 在捷勝所。俱明提學魏校立,久廢。龍川縣儒學 在縣城之東。學故在城北嶅山之麓,為宋崇寧故州,徽宗賜《辟雍詔碑》存焉。淳熙、嘉泰、端平、嘉熙間,嘗葺之。元至元辛巳,燬於兵。厥後即城東李守舊宅,權為廟學。延祐戊午,知州徐震仍建學於城北。至正間,又燬於兵。時嶅湖亦已湮矣。明洪武初,因城東遺址,修建縣學。成化十三年,復建於城北。弘治元年,又修城東學。嘉靖二年,復隄嶅湖,建今學。十一年,奉制建「敬一亭」 、「啟聖祠。」 二十一年,因學宮圮壞,復建於城東,為今學。知縣歐陽深建尊經閣於明倫堂後,規制一新。萬曆二十二年,置祭器。今制,前為
文廟三間為東西廡、各五間為戟門、五間。中為泮
池左為名宦祠,右為鄉賢祠,為櫺星門五間,廟後為明倫堂三間,堂後為敬一亭、啟聖祠各三間,堂左為杏壇,今廢為神廚,右為教諭、訓導宅,為日新、「時習」 二齋,各三間,東西號房各十間。嶅峰書院 在嶅山之陽。宋循州守梁克俊建,祀先賢。元季廢。
仰止書院 見《二賢祠》。
興賢社學 在城外東隅。
南隅社學 在城外之南。
龍津社學 在五里
正誼社學 在東埧
雲衢社學 在通衢驛右。
長樂縣儒學 在縣東紫金山之下。宋紹定中,始建於七都之「龍岡。時龍岡為縣治。淳祐初,縣令林朝孫修之。元至元庚寅,徙縣於今治,乃建學於治西,至順初成之。元季兵燬,明洪武三年重建,十八年復改作之。成化元年,知縣黃瑜視其地庳隘,始徙建今所。十一年改建櫺星門以石。」 弘治間,修膳堂,鑿泮池。正德中,修殿及戟門,增修垣牆,始徙山巔。旗纛廟,嘉靖元年引水入於泮池。明年建尊經閣,即旗纛祠地。後廢增號舍。十年築地增修學宇,建明倫堂大之。十一年奉制建敬一亭,即尊經閣舊址。十四年增建。十五年改儒學,向甃泮池,建青雲橋。十九年立科貢題名。二十七年重建。三十三年重建鄉賢名宦祠。明年,修「進德」 、「修業」 二齋及學門,增建禮門、義路坊,修東西號房。萬曆二十年,增置祭器。今制,《前為》
文廟五間:為東西廡、為戟門五間,門之東為《名宦》。
祠西為鄉賢祠,泮池在其南。為櫺星門,為神廚,為宰牲房。學後為明倫堂五間:東為進德齋,西為修業齋;齋後為訓導宅;堂之北為膳堂,為啟聖祠三間。祠右為射圃,有亭;北少東為敬一亭,西為教諭宅,東西列為號房。
東山書院 在東山麓
居仁社學 在城東隅,布政司右。
《由義》社學 南隅新街口。
立禮社學 在西隅
秉智社學 在北隅。俱明知縣羅瓊建。
縣前社學 在急遞鋪後。知縣吳希澄建。羊頭社學 ,邑人黃鼎建。
小渡社學 :邑人陳大護建。
三派社學
興寧縣儒學 在縣治之東南。宋嘉定中,始建於縣東百步。咸淳戊辰飭之。元末兵燬。明洪武辛亥創建,在城東南,乙卯改作之。正統中,填後池廣之,重構堂宇,建尊經閣。天順己卯,修廟宇,戟門、櫺星門。辛巳,寇焚廩及號舍、頒書、祭器咸燬。知府吳繹思等重建。甲午,建庫房、號舍。丁酉,改門東面雞靈山,遷射圃於學東,立觀德亭。壬寅,御史徐瑁以諸生請,始即舊嶺東道徙建今學。弘治乙卯建尊經閣、兩齋號舍,易民地及池以拓之,氣象閎闓矣。是歲建舍,壬戌,修兩廡,戟門、櫺星門以石。正德戊辰修號舍,丙子增訓導宅於右偏。嘉靖庚寅奉制建敬一亭。乙未修明倫堂。丁酉修廟,建啟聖、名宦、鄉賢祠。辛亥復建啟聖祠。乙卯,建宰牲亭。今制,前為
文廟五間:為東西廡各五間。廟南為戟門,為櫺星
門廟後為明倫堂三間;左右室為神庫;堂北為訓導宅,堂東為進德齋、西為修業齋,各三間。東齋之南為道義門,門南為儒學門;門東為敬一亭、西為啟聖祠;亭北為教諭宅,又北為訓導宅,門南為泮池。啟聖祠之東為名宦祠、西為鄉賢祠。
探花書院 故壽慶寺地,在西南五里。宋學士羅孟郊嘗構屋於池邊讀書,有洗硯池。書院、翰林堂久廢。明正德間,提學魏校改建,尋圮。嘉靖知縣黃國奎重修。門扁曰「探花書院」 ,堂扁曰「翰林堂。」
群英會館 在城北隅。明萬曆己丑,署縣本府推官王棟建。
富穀社學 在際留倉前。明嘉靖十二年,知縣施幹建。
維城社學 在西門壕塘右邊。明嘉靖十二年,知縣施幹建,後廢。三十一年,知縣黃國奎重建。十三都社學 ,在巡檢司城隍廟東。
連平州儒學 在州治左,明崇禎六年建,中為
文廟,兩廡翼焉。南為戟門,內開泮池,引北門源泉。
注之又南為櫺星門。明倫堂在廟北,前為兩齋,東為學正舍,西為訓導舍。啟聖宮在明倫堂左,敬一亭在明倫堂後。
河源縣儒學 明洪武二年建於舊城東南隅。舊《志》:「舊城濱河,屢遭水患,學宮廟廡、門堂悉圮。萬曆壬午,復古城而遷縣治,號曰新城。」 乙酉,遷學於新城西北隅,東向,建廟於中。左右為兩廡,前為戟門,又前為櫺星門。廟右為明倫堂,左右兩齋:曰進德,曰修業。前為儀門,又前為儒學門。堂之西北隅為啟聖祠,皆撤舊宇木石稍增補飾新之。萬曆壬辰,建「名宦」 、「鄉賢」 二祠於戟門左,建敬一亭於廟後,規制始備。然學宮之前猶未有水以增其勝,知府林國相濬源築隄,水匯勝完矣。
倡南書院 明知縣鄭敬道創建,以宋古成之。第進士,為南粵倡,名「觀瀾書院。」
崇文書院 以上俱原社學地,知縣黃錦修立。東隅社學 、南隅社學 、北隅社學 ,俱在上廓章田渡頭。原「七姑廟」 ,久廢。
和平縣儒學 在縣治之西。明正德十六年,立縣治,迺建學。嘉靖二年,知縣劉琰增置官廨號房、宰牲房、甃露臺,立名宦、鄉賢二祠,規制略視諸學焉。歲久且壞。嘉靖二十六年,僉事范惟一督縣修葺之,至三十五年始成。今制。前為:
文廟三間為東西廡各五間,附兩廡。東為「名宦祠。」
西為鄉賢祠各三間,為戟門,為櫺星門各三間。廟右為啟聖祠三間,後為明倫堂三間,東為進修齋三間,為號房四間,堂後為教諭宅,左為訓導宅,前為儀門,為學門。學之西為「敬一亭」 ,在城社學 ,今廢,暫將縣前急遞鋪改為之。西城社學 在西門外城隍廟側,明嘉靖二年知縣劉琰建。
林証社學 去縣南六十里。嘉靖十七年,知縣郭惠建。
惠州府戶口考 通志
[編輯]府總
皇清順治十四年《府全書》開載:丁口六萬一千七百。
七十二丁,《實編》「人丁」 三萬五千八百一十一丁,《歸善》四千九百四十九丁。
《博羅》,八千三百八十九丁。
《海豐》五千三百三十五丁。
龍川二千七百九十八丁。
《長樂》:三千八百三十六丁。
《興寧》一千八百三十六丁。
長寧八百六十丁
《永安》:二千七百八十三丁。
連平州。一千三百八十四丁。
《河源》,二千九百四十四丁。
和平七百二十丁
實在食鹽課銀二萬五千九百六十口。
《歸善》四千五百六十口;
《博羅》五千一十四口。
《海豐》二千一百一十三口。
龍川四千六百四口
《長樂》:二千六百二十四口。
興寧五十四口
《長寧》八百五十八口。
《永安》一千三百五十五口;
《連平州》,九百一十六口。
河源二千六百八十一口。
《和平》,一千一百八十一口。
康熙元年府總實在人丁二萬九千六百五十一丁五分;《新編》丁四千八百四十九丁。
《歸善》四千九百四十九丁。
《博羅》,八千三百八十九丁。
《海豐》三千八百一十九丁五分。
長樂二千一十丁。《新編》一千八百二十六丁。《興寧》一千九百二丁。
《長樂》八百六十一丁。
永安一千六百七十丁。《新編》「一千一百一十三丁。」
《河源》,二千九百四十四丁。
龍川一千二百七十二丁。《新編》一千五百二十五丁。
連平州一千一十三丁,《新編》三百八十五丁,《和平》八百二十二丁。
實在食鹽課銀二萬四千八百二十三口,《歸善》四千九百五十六口。
《博羅》五千一十四口。
海豐七百四十八口
《龍川》四千六百七十九口。
《長樂》:二千六百二十四口。
興寧五十四口
《長寧》八百五十九口。
《永安》一千三百五十五口;
河源二千六百八十一口。
《連平州》,九百六十四口。
《和平》,一千二百八十五口。
康熙十一年府總實在人丁三萬一千七百五十四丁五分,新編丁五千六百零二丁。
《歸善》六千四百三十四丁。《新編》六百七十七丁。《博羅》八千三百八十九丁。
《海豐》四千四百二十四丁五分。
龍川一千二百七十三丁。《新編》一千五百二十五丁。
長樂二千一十丁。《新編》「一千九百二丁。」
興寧一千九百八丁
《長寧》八百六十一丁。
永安一千六百七十丁。《新編》「一千一百二十三丁。」
《河源》,二千九百四十四丁。
連平州一千一十九丁,《新編》三百八十五丁,《和平》八百二十二丁。
實在食鹽課銀二萬五千九百一十四口,《歸善》五千一百三十二口。
《博羅》五千一十四口。
《海豐》一千一百七十八口。
《龍川》四千六百七十九口。
《長樂》:二千六百三十三口。
興寧五十四口
《長寧》八百五十九口。
《永安》一千三百五十五口;
河源二千六百八十一口。
連平州九百八十口
《和平》,一千三百四十九口。
惠州府田賦考 府志
[編輯]府總
順治十四年《府全書》開載,田地、山塘四萬六千六百八十八頃六十五畝九分四釐
《歸善》九千二百七十頃二十八畝七分五釐一毫;
博羅七千八百七頃二十六畝四毫
海豐一萬六頃六十三畝七分三釐三毫,龍川三千一百三十六頃四十四畝五分,長樂三千二十四頃四十八畝三分九釐七毫,興寧三千七百八十四頃八十五畝七毫,長寧一千一百一十頃八十三畝六釐五毫,永安二千四百四十頃六十三畝二分六釐七毫。
連平州一千二百九十六頃四十七畝二分六釐四毫。
河源二千七百六十二頃八十四畝六分三釐九毫七絲。
《和平》二千四十七頃九十二畝三分一釐二毫九絲;
《夏稅農桑米》三百一十五石二斗八升三合二抄。
歸善三十三石五斗三升四合二勺。
博羅七十一石五斗六升九合四勺。
《海豐》一百五十二石九斗九升四合一勺,《龍川》四斗三合四勺。
《長樂》九石九斗五升六合六勺。
興寧一十二石六斗七升七合一勺。
《長寧》七斗四升六合四勺二抄。
《永安》四石三斗八升二合六勺。
連平州,三石二斗三升二合四勺。
《河源》,二十二石五斗一合二勺。
和平三石二斗八升五合六勺。
秋糧米、六萬七千三百九十四石八斗四升八合三勺
《歸善》一萬二千五百五十四石四斗一升一合五勺。
博羅一萬七千九百三十二石八斗一升六合五勺
海豐六千三百四石六斗八升九合一勺,龍川四千二百四石五斗七升九合四勺,長樂四千七百一十九石四斗一升九合四勺,《興寧》五千二百二十石八斗六升一合七勺,長寧二千五百一十五石二斗八升一合四勺,永安三千六百九十八石九斗七升六合二勺,連平州二千五百八十石九斗二升一合三勺,《河源》四千八百五十石九斗一升二合二勺,《和平》二千五百三十石二升九合六勺。
魚課米、一千六百九十九石五斗一升一合四勺
《歸善》一百九十二石六斗六升五合三勺。《博羅》五百五十六石五斗九升一合三勺,《海豐》四百二十八石四斗六升六合五勺,《龍川》二百四十九石五斗九升五合七勺。《河源》二百三十六石四斗二升五合。
戶部項下 京庫鋪墊料地畝餉銀四萬四十九兩四錢四分一釐六毫。十一州縣徵解均一料銀一千四百三十七兩三錢二分五釐一毫。除博羅縣外,十州縣徵解。虔餉銀四十六兩八錢三分七釐,遇閏加銀三兩七錢五分八釐九毫,連平、長寧二州縣徵解。
兵部項下 《驛傳》節裁銀四千九百三十五兩五錢六分八釐六毫一絲一忽六微。十一州縣徵解。
工部項下 四司《竹木翠毛》等料銀一千五百三十兩三錢二分五釐。十一州縣徵解均一料銀三十八兩七錢一分五釐。連平、長寧二州縣徵解魚油料銀四十三兩四錢八分七釐。遇閏加銀四兩六錢六分四釐五毫。歸「善、博羅、海豐、河源、龍川、興寧、連平七州縣徵解。」
《光祿寺》項下 均一料銀八百二十兩八錢二分三釐五毫,歸善、博羅二縣徵解。
留備軍器料銀二百一十一兩三分五釐。留充兵餉解司備用軍餉米銀七千六十六兩二錢四分八釐四毫。十一州縣徵解原廣西梧州府精兵月糧銀一百五十七兩六錢八分八釐一毫。連平、長寧二州縣徵解水腳銀六錢一分三釐九毫。連平州徵解留本省支給兵食。原廣西梧州府廣備倉米銀三十二兩七錢四分六釐。韶州府通濟倉米銀五兩八錢一分七釐三毫。廣州府永豐倉米銀五十二兩二錢五分。
六釐七毫。長寧縣徵解本府受納倉米銀一千八百一十兩五分八釐六毫。「歸善、博羅、河源、長寧、和平、連平六州縣徵解韶州府庫備支間月折色俸糧俸鈔,改充兵餉銀」 一十八兩一錢六分五釐七毫。連平州徵解本府庫間月折色俸鈔改充兵餉銀八百一十四兩九錢三分三釐三毫。歸善、海豐二縣徵解本府「儒學倉庫米銀三百八十一兩二分四釐;歸善縣徵解各縣常盈、際留、存留、捷勝」 、平海倉米銀共一萬四千七十九兩二錢三分六釐九毫。十一州縣徵解遇閏加銀三十二兩四錢三分七釐七毫;興寧、長樂、連平三州縣徵解各縣倉間月折色米改充兵餉銀四百六十六兩六錢四分四釐三毫。十「州縣徵解遇閏加銀八分五釐三毫。連平州徵解縣學倉米銀一千八百四十八兩四錢三分六釐九毫,十一州縣徵解遇閏加銀三十兩一錢三分六釐六毫。興寧、長樂、連平三州縣徵解添派儒學倉米銀一十一兩五錢四分三釐三毫。長寧、連平二州縣徵解原總兵廩糧改充餉銀」 二十三兩二錢二分三釐。十一州縣徵解,遇閏加銀一兩三錢一分一釐五毫。除和平、龍川外,九州縣徵解魚課、茶課課程共銀五百五十八兩四錢二分九釐三毫。「歸善、博羅、海豐、河源、龍川、連平六州縣徵解,遇閏加銀三十七兩三錢六分八釐八毫。歸善、博羅、海豐、河源、龍川五縣徵解《猺人山》米」 銀三兩一錢五分八釐四毫。長寧、興寧二縣徵解。
存留徭差、民壯、鹽鈔、驛傳均平兵餉、虛稅、穀餉、夫稅共銀六萬一千九百七十一兩八錢四分九釐五毫,尚銀五萬六千九百八十九兩四錢五分一毫八絲八忽四微。又興寧縣新增人丁派銀二十六兩九錢八分七釐六毫,徭差銀二萬二百九十八兩三錢一分八釐二毫,遇閏加銀一千一十八兩五錢六分六釐一毫。民壯銀一萬六千二百一兩二分六釐二毫,遇閏加銀六百五十九兩一錢二釐一毫。鹽鈔銀一千四百四十兩九錢四分二毫,遇閏加銀一百二十四兩九錢六分七釐三毫。
布政司解戶,共銀六百四十七兩九錢九分九釐九毫,解司備支。
分守嶺東道俸薪、蔬菜、心紅共銀二百八十六兩九錢一分六釐,遇閏加銀二十三兩九錢九釐五毫;修宅桌圍共銀一百兩,吏書、門子、快手、皂隸、轎傘、扇夫、聽事吏、鋪兵共銀四百七十二兩八錢,遇閏加銀三十九兩四錢;歸善縣徵解本府知府俸薪、心紅共銀一百八十四兩四分四釐,遇閏加銀一十五兩三錢三分六釐九毫。修宅桌圍共銀七十兩,書辦、門皂、馬步快、燈轎傘扇夫、禁卒、倉庫書庫子、斗級各役,照會議每名月給銀五錢,共銀七百二十六兩,遇閏加銀六十兩五錢。修倉刑具共銀二十兩,博羅縣徵解。
本府同知俸薪、心紅共銀一百二十兩五錢五分六釐,遇閏加銀九兩二錢一分二釐九毫。修宅、桌圍共銀二十兩。書辦、門皂、步快、燈轎、傘扇夫各役,照會議每名月給銀五錢,共銀二百二十二兩,遇閏加銀一十八兩五錢。歸善縣徵解本府通判俸薪、心紅共銀一百三兩四錢六分,閏月加銀八兩六錢二分一釐六毫。修宅桌圍共銀二十兩。書辦、門皂、步快、燈轎、傘扇夫各役照會議每名月給銀五錢,共銀二百二十二兩,遇閏加銀一十八兩五錢,海豐縣徵解。
本府推官俸薪心紅共銀八十三兩四錢九分,遇閏加銀六兩九錢五分七釐四毫。修宅、桌圍等銀共二十兩。書辦、門皂、步快、燈轎、傘扇夫各役,照會議每名月給銀五錢,共銀二百三十四兩,遇閏加銀一十九兩五錢。河源縣徵解本府經歷俸薪,共銀四十八兩二錢二釐,遇閏加銀四兩一分六釐八毫。書辦、門皂、馬夫各役照會議每名月給銀五錢,共銀四十二兩,遇閏加銀三兩五錢,長樂縣徵解。
本府儒學教授俸薪,共銀三十一兩五錢二分。遇閏加銀二兩六錢二分六釐六毫。
訓導二員,俸薪共銀六十三兩四分,遇閏加銀五兩二錢五分三釐二毫。齋夫、書辦、門子、膳夫各役共銀一百五十五兩二錢,遇閏加銀一十二兩九錢三分三釐三毫。教官餵馬草料銀共三十六兩,每員一十二兩,俱歸善縣徵解。本府司獄司司獄俸薪共銀三十一兩五錢二分,遇閏加銀二兩六錢二分六釐六毫。書辦、皂隸各役照《會議》每名月給銀五錢,共銀一十八。
兩,遇閏加銀一兩五錢,博羅縣徵解。
本府受納倉大使俸薪,共銀三十一兩五錢二分;遇閏加銀二兩六錢二分六釐六毫。書辦、皂隸各役,照《會議》每名月給銀五錢,共銀一十八兩;遇閏加銀一兩五錢,歸善縣徵解。
本府儒學廩生廩糧共銀二百八十八兩,歸善縣徵貯備支。
連平州知州俸薪心紅共銀一百一十五兩六錢八分四釐,遇閏加銀九兩六錢四分三毫。修宅傢伙銀二十兩,迎送上司傘扇等銀一十兩,書辦、門皂、馬快、民壯、燈轎、傘扇夫、禁卒、庫倉書、庫子、斗級各役,照會議每名月給銀五錢,共銀七百八十八兩四錢,遇閏加銀六十五兩七錢。修理倉監銀二十兩。
連平州吏目俸薪共銀三十一兩五錢二分;遇閏加銀二兩六錢二分六釐六毫。書辦、門皂、馬夫、各役,照《會議》每名月給銀五錢,共銀四十二兩,遇閏加銀三兩五錢。
連平州儒學學正:俸薪共銀三十一兩五錢二分。遇閏加銀二兩六錢二分六釐六毫。
訓導俸薪共銀三十一兩五錢二分,遇閏加銀二兩六錢二分六釐六毫。齋夫、書辦、門子、膳夫各役共銀一百五十五兩二錢,遇閏加銀一十二兩九錢三分三釐三毫。教官餵馬草料銀共二十四兩,每員一十二兩。
連平州巡檢司巡檢二員,俸薪共銀六十三兩四分;遇閏加銀五兩二錢五分三釐二毫。書辦、皂隸各役,照《會議》每名月給銀五錢,共銀三十六兩;遇閏加銀三兩。
連平州會試舉人水手銀一十三兩四錢一分六釐四毫。
連平州儒學廩生廩糧銀共一百四十四兩。連平州鋪兵工食共銀四十八兩,遇閏加銀四兩。俱留州備支。
知縣十員,俸薪心紅共銀九百三十四兩九錢,遇閏加銀七十七兩九錢八釐。修宅傢伙共銀二百兩;迎送上司傘扇共銀一百兩。吏書、門皂、馬快、民壯、禁卒、燈轎、傘扇夫庫、倉書、庫子、斗級各役照會議每名月給銀五錢,共銀七千八百一十二兩,遇閏加銀六百五十一兩。修理倉監共銀二百兩。
縣丞:共三員,俸薪共銀一百四十四兩九錢六釐,遇閏加銀一十二兩七分五釐六毫。書辦、門皂、馬夫各役,照《會議》每名月給銀五錢,共銀一百二十六兩,遇閏加銀一十兩五錢。
典史:共十員,俸薪共銀三百一十五兩二錢,遇閏加銀二十六兩二錢六分六釐。書辦、門皂、馬夫各役,照《會議》每名月給銀五錢,共銀四百二十兩,遇閏加銀三十五兩。
儒學教諭:共十員,俸薪共銀三百一十五兩二錢;遇閏加銀二十六兩二錢六分六釐。
訓導十員,俸薪共銀三百一十五兩二錢,遇閏加銀二十六兩二錢六分六釐。齋夫、書辦、門子、膳夫各役共銀一千五百五十二兩,遇閏加銀一百二十九兩三錢三分三釐三毫。教官餵馬草料共銀二百四十兩,每員銀一十二兩。巡檢司巡檢共一十五員,俸薪共銀四百七十二兩八錢,遇閏加銀三十九兩三錢九分九釐。書辦、皂隸各役照會議每名月給銀五錢,共銀二百七十兩,遇閏加銀二十二兩五錢。
驛丞:共十四員,俸薪共銀四百四十一兩二錢八分,遇閏加銀三十六兩七錢七分二釐四毫。書辦、皂隸各役照會議每名月給銀五錢,共銀二百五十二兩,遇閏加銀二十一兩。
大使共二員,俸薪共銀六十三兩四分;遇閏加銀五兩二錢五分三釐二毫。書辦、皂隸各役,照《會議》每名月給銀五錢,共銀三十六兩,遇閏加銀三兩。
縣儒學廩生廩糧共銀一千四百四十兩;會試舉人水手共銀三百九十五兩二錢九分八釐七毫;鋪司兵共銀二千三百五十八兩,遇閏加銀一百九十六兩五錢,均平銀九千八十二兩四錢三分一釐,遇閏加銀一兩五錢六分六釐。歲辦拜進表箋等項,派銀三十四兩二錢六分四釐七毫。歸、博、連、平三州縣徵貯備支拜牌、習儀、香燭,派銀六兩;春秋二祭,府縣學派銀九百七十九兩八錢七分;無祀鬼神,每年三祭,派銀一百八十七兩六分;曆日派銀四十二兩三錢九分;門神桃符,派銀一十五兩四錢;迎春《土牛》、芒神、春花、春鞭、祈雨、祈晴、日食、月食、謝雷、香燭、祭品等項,派銀七十四兩;鄉飲酒禮二次,派銀。
一百四十三兩,《孤老並木鐸老人柴布,又孤老口糧》,共銀四百六十一兩八錢九分。十一州縣徵貯備支上司按臨並府縣朔朢詣學行香講書,給賞紙筆,派銀四十五兩。十一州縣徵解軍門上班醫生藥材,派銀一兩三錢一分四釐四毫。連平州徵貯備支府學歲貢生花紅羊酒盤纏,派銀六十九兩六錢三分四釐三毫。歸善、博羅二縣徵解縣答應夫馬工食等,共銀二千四百八十五兩七錢三分八釐六毫。「歸善、博羅、河源、海豐、長樂、龍川、和平、長寧八縣徵解夫馬頭,派銀一百四十四兩。歸善、博羅、海豐、河源、龍川、和平、興寧七縣徵解木鐸老人食米」 ,派銀一兩八錢,長樂縣徵貯備支。
額辦察院按臨考觀風生員並審錄閱操合用卷餅、花紅、酒席等銀,每年派銀一百五十八兩五錢五分三釐七毫。府州縣朝覲官員合用造冊紙劄,每年派銀五十二兩五錢九分五釐二毫;府朝覲官吏盤費,每年派銀四十八兩一錢四分六釐二毫;縣朝覲官吏盤纏,每年派銀二百八十六兩六錢六分七釐。府縣迎宴新舉人旗扁花紅酒席,每年派銀四十五兩九錢八釐;府縣起送會試舉人盤纏酒席,每年派銀九十八兩六錢二分二釐七毫。州縣學歲貢生合用《旗扁》花紅酒席盤纏,每年派銀三百九十五兩;府州縣學科舉生員花紅盤纏酒席,每年派銀八十九兩三錢七分九釐九毫。十一州縣徵貯備支府州縣學歲考生員、童生合用果餅,每年派銀五十兩四錢八分六釐九毫。除和平縣外,十州縣徵貯備支恤刑按臨合用心紅紙劄等項,每年派銀六兩一錢九分六釐。河源、海豐、歸善、龍川、長寧五縣徵貯備支恤刑按臨合用氈褥,每年派銀二兩三錢三分三釐三毫。博羅縣徵解提學道按臨合用「心紅」紙劄等項,每年派銀〈闕。〉兩三錢二分五釐二毫,歸善、博羅、海豐、長寧四縣徵貯備支。修理察院衙門,每年派銀四兩,歸善縣徵貯備支。
雜辦歲派銀一千二百七十七兩五分六釐三毫,十一州縣徵貯備支。
差壯、鹽鈔、驛傳均平餘剩並兵餉、地租等稅,新增丁口共解部充餉銀一萬七千六百七十兩一錢三分一釐七毫四絲,遇閏加銀六十三兩六分二釐。議留新定經制官兵糧食。
康熙元年,原全書開載府、官、學、民、竈、僧、道田地、山塘、港、瀝共四萬六千六百八十八頃六十五畝九分四釐。內除元年《歸善海豐冊》報荒蕪崩陷田地及遷移田地、山塘一千七百六十八頃八畝五分九毫六絲三忽四微,續於元年墾復二百八十二頃二十三畝五分二釐七毫二絲五忽三微,實在官、學、民、竈、僧、道「田地、山塘、港瀝、埠頭、海渡、樵石、溪」 塭共四萬五千二百二頃八十畝九分五釐七毫六絲一忽九微;「歸善官、民、竈、僧、道田地、山塘、港」 瀝九千二百七十頃二十八畝七分五釐一毫。內除元年報荒蕪崩陷、遷移田地、山塘八百四十九頃五十四畝六分二釐六毫三絲六忽四微,續於元年墾復四十四頃九畝一分六毫九絲八忽三微,實在田地、山塘港瀝八千四百六十四頃八十三畝二分三釐一毫六絲一忽九微。
海豐田地、山塘、埠頭、海渡、樵石、溪塭、鹹塭一萬六頃六十三畝七分三釐二毫;內除元年報荒蕪崩陷、遷移田地、山塘九百一十八頃五十三畝八分八釐三毫二絲七忽,續於元年墾復二百三十八頃一十四畝四分二釐二絲七忽,實在田地、山塘、埠頭、海渡、樵石、溪塭、鹹塭九千三百二十六頃二十四畝二分六釐九毫。
博羅官學民僧道田地、山塘七千八百七頃二十六畝四毫。
河源官民田地塘二千七百六十二頃八十四畝六分三釐九毫七絲。
龍川官民僧田地、山塘、民渡三千一百三十六頃四十四畝五分。
和平官民田地二千四十七頃九十二畝三分一釐二毫九絲。
永安官民田地、山塘二千四百四十頃六十三畝二分六釐七毫。
連平州官民田地、山塘一千二百九十六頃四十七畝二分六釐四毫四絲。
長樂官民田地、塘三千二十四頃四十八畝三分九釐七毫。
長寧官民田地、山塘一千一百一十頃八十二畝六釐五毫。
興寧官民田地塘三千七百八十四頃八十五畝七毫。
官學民、竈、僧道夏稅、農桑渡租、漁課、猺人山米共七萬八百一十六石二斗一升一合七勺二抄。內除元年《歸善》《海豐冊》報荒蕪崩陷遷移官民夏車路渡米一千七百四十石一斗八升四勺一抄,又遷移魚課米七十五石七斗三升。續於元年墾復官民夏米二百二十四石四斗二升四合四勺五抄六撮五圭。
實在官學、民、竈、僧、道夏稅、農桑渡租、魚課、猺人山米六萬九千二百二十四石七斗二升五合七勺六抄六撮五圭。
歸善官、民、竈、僧、道夏稅、農桑、魚課米一萬二千七百八十石六斗一升一合。內除報「荒蕪崩陷,遷移官、民夏車路渡米一千一百五十二石八斗三合二勺六抄,又遷移魚課米七十五石三升。續於元年墾復官、民米六十七石六斗二升一合五抄六撮五圭。實在官、民、竈、僧、道夏稅、農桑、魚課米一萬一千六百一十」 九石六斗九升八合七勺六抄六撮五圭。
海豐官民夏稅、魚課米六千八百八十六石一斗四升九合七勺,內除元年報荒蕪崩陷遷移官民夏米五百八十七石二斗七升七合一勺五抄,續於元年墾復官民夏米一百五十六石八斗三合四勺,實在官民夏稅、魚課米六千四百五十五石五斗七升五合九勺五抄。
博羅官學民、僧、道夏稅、農桑及魚課虛米一萬八千五百六十一石七升七合二勺。
河源官學民僧夏稅農桑魚課米六千二百五十一石六斗七升四合三勺。
龍川官民夏稅、渡海魚課米四千四百五十四石五斗七升八合五勺。
和平官民夏稅農桑米二千五百三十三石三斗一升五合二勺。
永安官民夏稅農桑米三千九百八十五石三斗五升八合八勺。
連平州官民清墾夏稅農桑米二千五百八十四石一斗五升三合七勺。
長樂官民夏稅、《農桑猺人》山米四千七百二十九石三斗七升六合。
長寧官民夏稅、農桑清墾米二千八百一十六石三斗七升八合五勺二抄。
興寧官民夏稅、《農桑猺人》山米五千二百三十三石五斗三升八合八勺。
康熙十一年,府官學、民、竈、僧道田地、山塘、港瀝、埠頭、海渡、樵石、溪塭共四萬五千二百二頃八十畝九分五釐七毫六絲一忽九微。內除三年遷移田地、山塘八千四十五頃五十六畝九分八釐九毫二絲,續於八九、十十一各年墾復遷移六千四百七十八頃二十一畝六分三釐六毫四絲六忽四微。
實在官學、民竈、僧道田地、山塘、港瀝、埠頭、海渡、樵石、溪塭共四萬三千六百三十五頃四十五畝六分四毫八絲八忽三微。
《歸善》田地、山塘、港、瀝八千四百六十四頃八十三畝二分三釐一毫六絲一忽九微,內除三年遷移田地、山塘一千三百五十頃四十七畝七分一毫二絲,續於各年墾復二千一百四十六頃五十九畝三分二釐九絲六忽四微,實在田地、山塘、港、瀝九千二百六十頃九十四畝八分五釐一毫三絲八忽一微。
海豐田地、山塘、埠頭、海渡、樵石、溪塭、鹹塭九千三百二十六頃二十四畝二分六釐九毫;內除三年遷移田地、山塘六千六百六十五頃九畝二分八釐八毫,續於各年墾復四千三百三十一頃六十二畝三分一釐五毫五絲。實在田地、山塘、埠頭、海渡、樵石、溪塭、鹹塭六千九百六十二頃七十七畝二分九釐六毫五絲。
博羅官學民僧道田地、山塘七千八百七頃二十六畝四毫。
河源官民田地塘二千七百六十二頃八十四畝六分三釐九毫七絲。
龍川官民僧田地、山塘、民渡三千一百三十六頃四十四畝五分。
和平官民田地二千四十七頃九十二畝三分一釐二毫九絲。
永安官民田地、山塘二千四百四十頃六十三畝二分六釐七毫。
連平州官民田地、山塘一千二百九十六頃四十七畝二分六釐四毫四絲。
長樂官民田地塘三千二十四頃四十八畝三。
分九釐七毫
長寧官民田地、山塘一千一百一十頃八十二畝六釐五毫。
興寧官民田地塘三千七百八十四頃八十五畝七毫。
官、學民、竈、僧、道夏稅、農桑渡租、魚課、猺人山米六萬九千二百二十四石七斗二升五合七勺六抄六撮五圭。內除三年遷移官民夏米六千一百六十七石五斗四升三合七抄三撮,又遷移魚課米五百四十五石四斗一合八勺。續於八、九、十十一各年墾復官民夏、農、僧、道車米五千七百五十七石三斗三升五合八勺六抄二撮。又十一年墾復魚課米一百九十九石九斗九升七合。
實在「官學、民、竈、僧、道夏稅、農桑渡租、魚課、猺人山米」 六萬八千四百六十九石一斗一升三合八勺五抄五撮五圭。
「歸善官、民、僧、道、竈夏稅、農桑、魚課米一萬一千六百一十九石六斗九升八合七勺九抄六撮五圭。內除三年遷移,官、民、僧、道夏魚課米二千三石八斗一升一合九勺三抄七撮,續於各年墾復,官、民夏農桑、僧、道車米二千九百六十一石一斗六升五合六勺一抄四撮。實在官、民、僧、道夏稅、農桑、車、路、渡魚課米一」 萬二千五百七十七石五升二合四勺七抄三撮五圭
海豐官民夏稅、魚課米六千四百五十五石五斗七升五合九勺五抄,內除三年遷移夏魚課米四千七百九石一斗三升二合三勺三抄六撮,續於各年墾復官民夏魚課米二千九百九十六石一斗六升七合二勺四抄八撮,實在官民夏米、魚課米四千七百四十二石六斗一升二勺六抄二撮。
博羅官學民、僧、道夏稅,農桑、魚課虛米一萬八千五百六十一石七升七合二勺。
河源官學民僧、夏農魚課米六千一百五十一石六斗七升四合三勺。
龍川官民夏稅、渡海魚課米四千四百五十四石五斗七升八合五勺。
和平官民夏稅農桑米二千五百三十三石三斗一升五合二勺。
永安官民夏稅農桑米三千九百八十五石三斗五升八合八勺。
連平州官民清墾夏稅農桑米二千五百八十四石一斗五升三合七勺。
長樂官民夏稅、《農桑猺人》山米四千二百七十九石三斗七升六合。
長寧官民夏稅、農桑清墾米二千八百一十六石三斗七升八合五勺二抄。
興寧官民夏稅、《農桑猺人》山米五千二百三十三石五斗三升八合八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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