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職方典/第1386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方輿彙編 第一千三百八十六卷 |
第一千三百八十六卷目錄
羅定州部彙考二
羅定州公署考
羅定州學校考
羅定州戶口考
羅定州田賦考一
職方典第一千三百八十六卷
羅定州部彙考二
[編輯]羅定州公署考 州縣志合載
[編輯]本州
羅定州治 即縣署。舊在開陽鄉一都開陽縣故址。元大德八年,知縣陳澤徙於建水鄉羊祿埠,即今治。明「洪武元年知縣晉善、永樂十三年知縣帥性、宣德十年知縣袁銘增修。正統十三年燬於寇。景泰五年知縣周剛創建。弘治十三年知縣翟觀、嘉靖十九年知縣鄭復俱增修。萬曆五年陞為州署。」 中為正堂,左為幕廳,右為耳房庫。東為州同衙。東前為吏目衙,西為判官衙,崇禎三年裁革。衙圮西前為吏舍、正堂,兩廊、吏房。正道為戒石亭,為儀門,外有《遺愛碑》。左為土地祠,右為犴戶。又前為大門,上有譙樓。大門外有申明、旌善二亭。前為重地分符坊。後堂扁曰「思補」 ,大堂扁曰「開泰。」 萬曆八年,知州胡相重建正堂、川堂、迎賓館,視舊制為宏拓。崇禎五年,知州黃通理創造羈候所三間,在州堂西邊,門開於新街。今迎賓館、羈候所俱廢。
皇清順治十三年,知州胡獻珍見《重地分符坊圮》,改
建照牆。康熙二年知州宋起鳳重修大門鼓樓照牆。復「申明」 「旌善」 二亭後樓一座、亦曾舉修、旋復中止。
養濟院 舊在城南社學右,已廢。明萬曆四十年,高州府通判黃桂徵買民房於西門外為之,屬縣
東安縣治 。正堂三間扁曰「懷保堂。」 順治十八年知縣呂鼒重建。扁曰「誠求堂。」 三堂三間,康熙三年知縣呂鼒重建。二堂三間,康熙六年知縣韓允嘉補修。大堂、捲棚、外內川堂,俱韓允嘉補修。贊政廳一間,在正堂之東。儀仗庫一間,在正堂之西。庫房一間舊在正堂西。明萬曆十年知縣陳公大移於後堂之東。萬曆十六年知縣郭濂詳允移於庫房之左。新建樓一座,樓前廳房三間,周圍環以廊房,人役守宿,東西吏舍共十四間。戒石亭在甬道中,仍設門一座,儀門一座三間。大門一座三間。土地祠三間在大門內之左。照牆一座。獄房三間在大門內之右。舊築土垣低薄,萬曆十六年知縣郭濂詳允添建二間,改作磚牆高厚。申明亭在縣前之東。旌善亭在縣前之西。知縣衙舍在縣後。廳三間,後房五間,左右廂房各二間。應宿樓一座在衙舍後。萬曆二十六年,知縣卿廷聘建,有《記》。康熙七年,知縣韓允嘉重整為主樓,今廢。
縣丞衙 在正衙東。明萬曆間裁去衙宇,今廢。主簿衙 在正堂西,為撫徭廳,後裁去衙宇,廢。典史衙 在儀門左,前後廳門樓、廂房各三間。預備倉 在縣治西一百餘步。正廳三間,左右倉廒共四間。明萬曆十七年,知縣郭濂議允添建。東西倉廒四間,經久傾頹。
皇清康熙十一年,知縣張其善修復。
羅苛巡檢司 係新興縣割附。在芙蓉都,距縣十里。
樹陂公館一座 ,在縣西南三十里。前堂三間,寢室一間,大門一間,繞以甎城。分司 在縣治西三十餘步。正堂、後堂各三間,川堂一間,上房一間,書吏房一間,左右皂隸房各三間,儀門、大門各三間。照牆一座,周圍巡邏馬道,繚以牆垣。
六都河口公館 在縣之北四十里許。被水潦衝塌無存。明萬曆十七年,知縣郭濂詳允重建。前後堂二座,廂房二間,廊房四間,門樓一間。新河公館 在縣南一里許。明萬曆十九年知縣郭濂建。前後堂二座,廂房二間,廊房四間,官鋪十六間。
官鋪 在縣東街。總督凌因新民初集,茅茨不剪,行縣創造。明萬曆十七年,奉文起建。參將府衙門拆去二十間,尚存一百八十間。
西寧縣治 。明萬曆五年,知縣朱寬建正堂一座三間。東為贊政廳,西為儀仗庫,又西為主簿衙,又東為縣丞衙、典史衙,後為川堂、後堂、正衙。
三間,庫房一間,左右廂房九間,正堂兩廊卷房十四間。前為戒石亭,為儀門外左為土地祠,右為獄房。又前為大門,上有鼓樓。門外有申明、旌善二亭。萬曆九年,奉《明文》裁革縣丞,將縣丞衙改作主簿衙、主簿衙改作典史衙、典史衙改為參將衙宇。書房低矮,吏廨傾頹。萬曆十七年,知縣林致禮申允建造。
皇清順治十八年,知縣李翼鵬創建後樓。康熙八年
二堂以年久傾圮,知縣王鉞捐資修復,並大門、「儀門」 俱加修葺,復故。
預備倉 在城內城守衙左。知縣趙震陽捐資重修。
養濟院 :在城北,土名「文埇。」
羅定州學校考 州志
[編輯]本州
羅定州儒學 舊在開陽鄉。元大德八年,縣令陳澤徙今治南三里。明洪武二年,知縣晉善、正統六年,縣丞魏瑤俱修。十二年猺亂,學署廢,惟
文廟存。景泰二年,知縣周剛徙城內西南,《茅茨土》
階。五年,府佐饒秉鑑新之。成化十九年,知縣林昆建戟門。正德二年,知縣翟觀徙於縣署右。嘉靖十六年,知縣鄭復易民居為「師生舍。」 四十一年,知縣秦紹益復移建城外舊址。以近市湫隘,而師生舍猶未遷。無何,賊益凌城,日就頹廢。萬曆五年賊平,改羅定州學。十三年遷於城南坊。天啟四年,兵備道蔡善繼又遷於河東。
皇清順治四年,兵備李士璉又遷於城內。今所《甫興》。
創。士璉報遷,迺寢未修,暫以《舊瀧水》所為。
文廟兩廡、戟門、泮池、櫺星、屏牆俱缺。十五年,知州
胡獻珍捐俸三百兩,更換正梁,增設門屏,修造兩廡戟門,濬泮池,建櫺星門及屏牆。十八年,學正梁宸棟甫蒞任,見規模卑隘,不合體制,兼以原向未善,具詳兵道張清議。遂先捐俸為紳衿倡,得銀五百餘兩,鳩材募工,改子午為「癸丁」 鼎建。
聖殿一座,東西廡各五間,戟門三間。左為「名宦祠。」
右為鄉賢祠。前為泮池,外為櫺星門,門外為照牆。今之煥然具舉者,悉皆宸棟實心督理之功。啟聖祠、敬一亭、名宦祠俱在戟門左。鄉賢祠在戟門右。儒學衙亦在戟門右。兩座各三間,前為門樓一座三間。康熙元年內,通州紳衿捐資置買民房修葺。
學地 北自張家地界起、南至前面大街止;東以《榕樹外牆垣》為界、西衙舍為界。
河南舊學地 後,自林家地界起,前至河邊止,直七十九丈。櫺星門以下,橫一十四丈;又自櫺星門起,至林家後界止,橫俱三十丈。明倫堂後餘地,東與標營把總衙舍界,西與梁家牆垣為界。
南平墟舊學地 在墟尾,今被侵占未清復學田 一,土名三都、樹龍、梨峒等處,共稅一頃八十畝九分六釐,稅載《在城一圖》一甲遞年錢糧照民米徵輸。
一、明崇禎十三年,知州包爾庚將該年貯征稻穀,奉文減半之餘發賣,得銀一百兩,又捐俸二十九兩九錢,置買二都一圖七甲溫勝戶丁溫兆鳳,原奉廣州府追價充餉田八十六畝六分,土名白銀塘、漆木坑、油菜埇等處,批佃朱蘭宇、彭貴思等每年租糓一百七十三石二斗,每石折銀二錢五分,共該折銀四十二兩三錢。除完納正供外,尚餘「註冊貯庫,逓年作歲、科二試生員試卷、觀風、花紅、貧生燈油及修葺學宮之費。」 鐫石在州儀門外。
助學田計共八十六畝六分,坐落本州二都一圖七甲。原戶溫勝戶,明崇禎十五年屆,另立官戶冊名「羅學。」
一名馮塘田稅十畝零,一帖給朱蘭宇、譚貴思、譚貴成、鄧餘國、陳岳華五人均耕。
一、土名《白銀塘田稅》二十六畝九分七釐,一帖給馮子貴承耕五畝,一帖給林玉振承耕二十一畝九分七釐。
一土名《漆木坑》,《田稅》一十八畝五分二釐;一土名「油菜」 ,田稅四畝七分。
一,土名《埇田稅》,十畝三分。
一、土名「蘆荻」 田租一十六畝八分二釐。以上四處,共五十畝四分一釐,四佃均耕。
一帖給陳應華耕一十二畝六分;一帖給顏敬東承耕一十二畝六分;一帖給姚學明耕一十二畝六分;一帖給梁芪全耕一十二畝六分。通共八十六畝。每畝每年租穀二石,共穀一百七十三石二斗。每石折銀二錢五分,每年共該折銀四十二兩三錢。
「麗澤館」 ,在十字街,原係舊名宦祠。一座三間,前有捲篷,又前為門樓一座,門左有廂房一間。順治十三年,委署學正蔣世虯重修。今改作「啟聖祠。」
瀧江書院 在永安門內。明嘉靖元年,知縣廖軫改《漢封祠》為之。十六年,知縣鄭復建於南門外舊學,今廢。
同人書院 在城內西南隅。明正德九年,知縣歐一清改舊學「明倫堂」 為之。今廢。
南征書院 明萬曆二十三年,同知章嘉貞建。中為麗澤堂,上有文昌閣,久廢。
連棠書院 在城外石橋頭。明崇禎間,通州士民為知州鄧三才建,州同孔貞定附焉。後知州包爾庚題其祠曰「連棠書院」 ,並贈對一聯曰:「鄧侯挽不留,僅聞斯語;孔子真有後,再見其人。今因五顯廟傾圮,暫移神像前座,俟建廟遷之。」 社學 二:一在縣左,一在南郭,俱明嘉靖元年,知縣廖軫改建,今廢。
屬縣
東安縣儒學 在縣治東。東西兩廡各七間,戟門三間,櫺星門三間,儒學門一座,泮池。明萬曆三十三年,知縣卿廷聘鑿砌,有《記》。明倫堂三間,在廟後,東西齋各十間,啟聖祠三間,在教諭衙右。敬一亭一座,在啟聖祠前。教諭衙舍前後廳各三間,在明倫堂右。訓導衙舍前後廳各三間,在明倫堂左。東西號房各十間。名宦祠三間,在啟聖祠之左;鄉賢祠三間,在啟聖祠之右,「青雲路」 向從右。
皇清康熙四年,知縣呂鼒、教諭高綬之「重修學宮」,改
從左
學田 二處,共一百零五畝。土名「建村」 ,七十畝。大旱岡三十五畝。
社學 一所
西寧縣儒學 「在縣治右。中為正殿,左右為兩廡,前為戟門,又前為櫺星門。照壁外為雲路,官民從此往來。左為名宦祠,右為鄉賢祠。順治十六年,兩廡兩門壞爛,知縣李翼鵬、教諭譚圓策修復。其雲路久廢,近議修復。」 「啟聖祠原在廟右。康熙元年,知縣李翼鵬、教諭譚圓策改造於廟左,原祠改為省牲所。」 明倫堂在廟後,東西廊。齋房共十間,後有敬一亭,順治十六年圮,知縣趙震陽同訓導鍾光斗申詳修復。教諭衙,在明倫堂左,訓導衙在堂右,萬曆十九年設,今圮櫺星門。康熙十年,訓導陳起元、典史陸天祐、生員何其遇、陳觀光、高明著、岑廷璋、張廷猷、黎韓、黃位坤、賴九經、陸邦彥、何其選等同捐資修復。社學 四:一在南門內右,一在西門內右,一在東門外右,知縣林致禮修建。一在右葵嶺,千戶劉元威呈立。教訓獞童。
學田 明萬曆十三年,知縣吳道遠申詳送學收管,一頃七十四畝三分一釐四毫二絲九忽,內除五畝拋荒,無人承種,止得實稅一頃六十九畝一分四釐四毫二絲九忽,逓年納本縣色米糧餉,起解學道,租銀三十兩零一錢二分。知縣李翼鵬捐置田三十二畝五分,申詳送學,遞年租給發各生燈油。知縣趙震陽捐置田一十二畝,遞年租給發各生燈油之資,送學候詳。長春寺田四十四畝,土名「大傘木馬塘、埇坡《車龍》」
城隍廟田十畝七分。土名「野鬼埇。」 明萬曆三十八年劉祖應施入。
西竺庵山田共稅八十四畝一分,土名「大臘」 等處。
龍井庵:山田共稅五十四畝。土名「大洞」 等處。
羅定州戶口考 州志
[編輯]州總
人戶一千九百二十七戶,男婦共八千四百四十八,丁口零七分四釐。
男子成丁四千二百六十四丁。內有優免人丁、《本身全免》丁二百一十二丁。
每丁止派鹽鈔銀九釐四毫八絲二忽,共銀二兩零一分零二毫。
《實全編》四千零五十二丁,每丁派徭差、民壯均。
平驛傳贍夫夫馬銀二錢五分一釐五毫五絲四忽,共銀一千零二十九兩二錢九分六釐八毫。又鹽外銀九釐四毫八絲二忽,共銀三十八兩四錢二分一釐一毫。
明崇禎十年內,詳允隨糧派丁,除官學米不派外,以通縣舊額並新墾民道夏米均派,每米二石二斗九升七合九勺。派丁一丁,除補足原額外,尚新增丁一百八十四丁七分四釐。每丁例派徭差、民壯,均平驛傳贍夫、夫馬銀二錢五分一釐五毫五絲四忽,共銀四十六兩四錢七分二釐一毫。又派鹽鈔銀九釐四毫八絲二忽,該銀一兩七錢五分一釐七毫。
婦女三千八百八十四口,派鹽鈔銀減半徵收,該一千九百四十二口,每口派鹽鈔銀九釐四毫八絲二忽,共銀一十八兩四錢一分四釐。續增婦女一百一十六口,例派鹽鈔減半徵收,該五十八口每口派鹽鈔銀九釐四毫八絲二忽,該銀五錢四分九釐九毫。
東安縣
戶二千八百六十人《丁田丁》三千九百四十九丁六分四釐六毫。內:
割附人丁。德慶州一百三十六丁,高要縣人丁五百四十三丁,新興縣四百二十六丁。內有優免、本身全免割附人丁,德慶州七丁,高要縣四十一丁,新興縣二十丁,例俱不派徭差民壯,均平鹽課銀實全編割附人丁。德慶州一百二十九丁,高要縣五百零二丁,新興縣四百零六丁,共一千零三十七丁。每丁照例派徵徭差、民壯均平鹽課銀三錢三分七釐九毫九絲三忽,共銀三百五十兩零四錢九分八釐七毫。
恢復陞科田丁,二千八百四十四丁六分四釐六毫。內有本身全免一百四十五丁一分六釐五毫,例不派徭差、民壯、均平鹽課銀,實全編二千六百九十九丁四分八釐一毫。每丁照例派征徭差、民壯、均平鹽課銀:三錢三分七釐九毫九絲三忽,共銀九百一十二兩四錢零五釐七毫。
《狼丁》一百二丁,照例優免,不編差役。
西寧縣
人戶二千零六戶,男婦丁口並稅丁、田丁共七千六百九十四,丁口二分五釐一毫。內:
割附德慶州男、婦三千五百四十一丁口割附稅丁,以學、民、僧、道稅每五十畝派丁,一丁共一千二百四十一丁八分七釐三毫。
又另一項陞科清墾並新增清墾陞科田丁三百三十六丁七分六釐零五絲。
羅定州田賦考一 州縣志合載
[編輯]州總
一、官學民道夏稅田地、山共二千九百七十頃零三畝三分九釐七毫,起科各有《則例》,另列在後:
田二千九百四十六頃七十一畝九分五釐二毫。內田有七則,
一則官田六頃八十九畝零五釐七毫,每畝科官正耗米二斗五升六合八勺,積三畝八分九釐四毫為糧一石,共米一百七十六石九斗四升九合八勺。
一則學田一頃八十一畝一分六釐九毫,每畝科官學正耗米二斗五升六合八勺。積三畝八分九釐四毫為糧一石,共米四十六石五斗二升四合二勺。
一則民田六十七畝一分四釐三毫,每畝科民正耗米五升三合五勺,積一十八畝六分九釐一毫,為糧一石,共米三石五斗九升二合二勺。二則民田二千九百二十二頃一十一畝八分三釐八毫,每畝科民正耗米三斗二合一勺,積三十一畝一分五釐二毫,為糧一石,共米九千三百八十石。
三則民田三十二畝三分七釐七毫,每畝科民正耗米三升一合七勺九抄八撮,積三十一畝四分四釐八毫為糧一石,共一石零二升九合六勺。
《輕齎》民田一十二頃三十六畝一分六釐六毫;
每畝科民正耗米三升二合一勺,積三十一畝一分五釐一毫為糧一石,共米三十九石六斗八升零九勺。
一則道田二頃五十四畝二分。每畝道科正耗米五升三合五勺,積一十八畝六分九釐一毫,為糧一石,共米一十三石五升九合七勺;地二十三頃一十七畝三分一釐三毫。內地有三則:
一則官地四畝零八釐一毫,每畝科官正耗米二斗五升六合八勺。積三畝八分九釐四毫為糧一石,共米一石零四升八合正。
《二則》民地二十一頃八十一畝五分二釐五毫,每畝科民正耗米三升二合一勺,積三十一畝一分五釐二毫為糧一石,共米七十石零二升六合九勺。
《三則》原夏稅地一頃三十一畝七分零七毫,每畝科夏稅米三升二合一勺,積三十一畝一分五釐二毫。每畝科民正耗米三升二合一勺,積三畝一分一釐五毫為糧一斗,共米四斗五升三合六勺。
以上計官學民道夏稅田地、山共秋糧正耗米九千七百三十六石六斗三升八合零八抄七撮九圭。
計溢會計米四斗九升四合三勺。
陞科田地、山、共一百九十四頃四十畝零二分三釐二毫。
陞科民田地五頃六十三畝四分五釐九毫,共二百零三畝六分八釐九毫。每畝三升則每畝加耗米二合一勺,共正耗米六百四十二石一斗一升八合四勺一抄六撮九圭。
《新陞科農桑稅》二十畝零四分二釐,新陞夏稅四頃八十九畝六分零一毫八絲,共稅五頃一十畝零二毫一絲八忽。每畝三升則每畝加耗米二合一勺。共正耗米一十六石三斗七升一合零六抄九撮九圭七粟八粒。
二項共稅二百零五頃一十三畝六分八釐九毫一絲八忽。
二項共米六百五十八石四斗八升九合四勺二抄二撮六圭七粟八粒。又明崇禎十六年至
皇清順治十八年止,陸續陞科稅一十九頃四十五
畝八分四釐三毫五絲三忽零三纖,該米六十二石四斗六升一合五勺七抄七撮三圭二粟二粒六沙三塵。
通共陞科米七百三十七石三斗二升一合八勺六抄九撮九圭七粟八粒,內除羅才等告豁磽瘠米四十石零九斗九升七合,又除勘過羅才、繼貢、陳海、陳錢、唐廷誥米一十一石六斗七升九合,共米五十二石六斗七升六合,改照《西寧輕齎》例,又除梁應明告豁陞科虛米一石七斗一升三合三勺,又除米二十二石七斗零六合八勺,抵補水衝陷民道額米,尚實米六百六十石零二斗三升二合七勺。
《流算田地》等稅溢出學米、民道米、夏米共四斗九升四合三勺。
歲派官米一百七十七石九斗九升七合八勺。每石派糧料銀二錢九分零三釐四絲,每畝七分四釐五毫五絲九忽,算共銀五十一兩六錢七分九釐八毫。不派四差官田地米在內。學米四十六石五斗二升四合二勺,計溢會計額米五升零三合七勺,除摘出另項派徵貯庫,作正支銷,尚實額米四十六石四斗七升零五勺,每石派銀二錢九分零三釐四絲,每畝派糧料七分四釐五毫五絲九忽,算共銀一十三兩四錢九分二釐二毫,不派四差。民田、地山並輕齎民田九千四百九十石一斗六升一合五勺一抄八撮一圭,計溢會計額米二斗二升五合三勺,摘出另項派徵貯庫,作正支銷外,實該原額米九千四百八十九石九斗三升六合二勺一抄八撮一圭。每畝派糧料銀一分九釐八毫二絲四忽。每石派銀六錢一分七釐五毫六絲六忽,該銀五千八百六十兩六錢六分一釐九毫「五絲零四微六纖七沙一塵四埃四渺六漠。每畝又派四差銀一分零五毫八絲一忽,每石又派銀三錢二分九」 釐六毫四絲七忽,該銀三千一百二十八兩三錢二分九釐零四忽四微八纖八沙零一埃零七漠。每石總派糧料四差銀九錢四分七釐二毫一絲三忽,共銀八千九百八十八兩九錢九分零九毫五絲四忽九微五纖五沙一塵五埃五渺三漠。內除官紳、舉、貢、監生員吏承優免米三百六十六石五斗六升二合。每石正納均平銀五分五釐零七絲六忽。
例免三差銀二錢七分四釐五毫七絲一忽,該銀一百兩零六錢五分零二毫。又准丁免米一十六石零八升四合二勺,每石止納均平水夫銀一錢三分三釐一毫六絲八忽。例免徭差民壯銀一錢九分六釐四毫七絲九忽,共該銀三兩一錢六分零二毫。又陳勝舉冒承田米八斗九升四合四勺,生員唐建中虛糧遺戶田米八斗九升四合四勺二項其米一石七斗八升八合八勺,俱改為學田,止編糧料,免編四差,該銀五錢八分九釐七毫。三項共免銀一百零四兩四錢零一毫。不編實編銀八千八百八十四兩五錢九分零八毫五絲四忽九微五纖五沙一塵五埃五渺三漠。
民道米一十七石一斗九升一合九勺。每石編糧料銀六錢一分七釐五毫五絲零六微四纖。每畝三分三釐四絲。筭項內,該銀一十兩六錢一分六釐八毫六絲八忽八微四纖七沙八塵一埃六渺。每石派四差銀三錢二分九釐六毫三絲四忽四微七纖六沙。每畝一分七釐六毫三絲六忽。起科項內,該銀五兩七錢零七釐零四絲二忽九微四纖七沙九塵四埃四渺四漠。每石共編《糧差》銀九錢四分七釐一毫三絲五忽一微一纖六沙。兩項歲共編銀一十六兩三錢二分三釐九毫一絲一忽七微九纖五沙七塵六埃零四漠。
三則民田米一石零二升九合六勺。每石編糧料銀六錢一分七釐五毫四絲四忽三微七纖六沙。每畝一分九釐六毫三絲七忽起科,每石編四差銀三錢二分九釐六毫三絲七忽九微三纖六沙。每畝一分零四毫八絲二忽起科,每石共派銀九錢四分七釐一毫八絲「二忽三微一纖二沙。」 項下歲共編銀九錢七分五釐二毫一絲八忽九微零八沙四塵三埃五渺二漠。夏稅米四石二斗二升七合八勺,計溢會計額米二斗一升五合三勺。除摘出另項派徵貯庫作正支銷外,實該原額米四石零一升二合五勺。每石派倉糧銀四錢五分,該銀一兩八錢五釐六毫。
通州田地、山稅二千九十七頃零三畝三分九釐七毫,照萬曆四十八年例,每畝派地畝餉銀七釐零三絲零八微三纖一沙,共銀二千零八十八兩一錢八分零七毫。每兩帶徵水腳銀一分五釐,該銀三十一兩三錢二分二釐七毫。總計通州官學民道夏稅共米九千七百三十六石六斗三升八合五勺一抄八撮一圭。連男婦丁口共編派一條鞭銀一萬零四十六兩九錢七分零一毫,又地畝餉連水腳銀二千一百一十九兩五錢零三釐四毫;又新增丁口派三差鹽鈔銀四十八兩七錢七分三釐七毫,通共銀一萬二千二百一十五兩二錢四分七釐二毫。
順治九年,奉撫院題,將通州舊額官學、民道輕齎田地山稅二千九百七十頃零三畝三分九釐七毫,依《江南則例》,每畝納本色米一升六合,共徵米四千七百五十二石零五升四合三勺五抄二撮。逓年解赴糧道支給。每石米減編徵銀九錢四分七釐二毫一絲三忽,歲共減編徵銀四千五百零一兩二錢零七「釐六毫五絲九忽。尚實徵銀七千七百一十四兩零三分九釐五毫四絲一忽。遇閏,加米五百四十九石一斗四升六合,減編徵銀五百二十兩零一錢五分八釐二毫三絲。」 除徵本色米外,餘米照依明萬曆四十八年例折納,歲有加米照例減編,共陞科米並夏稅,自萬曆二十年起至順治十八年止,共米六百六十石二斗三升二合七勺,不派本色,照萬曆四十八年例,全徵本色,不入「條鞭。」 又一項陞科民田地米六百四十三石八斗五升四合七勺,照萬曆四十八年派糧例,每石派銀九錢四分七釐一毫八絲二忽三微一纖二沙,歲共派銀六百零九兩八錢四分七釐七毫八絲三忽三微「三纖八沙零六埃六渺四漠。」 又一項陞科夏稅米一十六石三斗七升八合。每石派銀四錢五分,歲該派銀七兩三錢七分零一毫。
二項共米六百六十石零二斗三升二合七勺,各則起科,歲共派銀六百一十七兩二錢一分七釐八毫八絲三忽三微三纖八沙零六埃六渺四漠,不入《條鞭》另項徵作贏餘,解充經制官兵糧食用。
又一項流算田地山頃畝溢出學米五升三合七勺,民道米二斗二升五合三勺,夏米二斗一
升五合三勺,共米四斗九升四合三勺,各照例共編銀三錢二分五釐九毫。不入《條鞭》,另項徵作條鞭,另項徵作贏餘,解充經制官兵糧食。又一項原陞科改為抵補。輕齎羅才等、陳海、陳錢、唐廷誥等告豁磽瘠米五十二石六斗七升六合,照《西寧輕齎》例,每石派銀七錢三分零八毫三絲九忽,共該銀三十八兩四錢九分七釐二毫,亦不入《條鞭》另項徵作贏餘,解充經制官兵糧食。
一、起運並留充兵餉軍器原額共銀五千九百三十八兩八錢九分四釐二毫。又地畝餉並節裁驛傳銀二千七百一十三兩八錢七分六釐五毫五絲。共銀八千六百五十二兩七錢七分零七毫五絲。
折色起運
戶部項下 京庫銀六百二十一兩七錢二分六釐二毫。每兩帶徵滴珠銀一分,水腳銀二分,共銀一十八兩六錢五分一釐八毫。滴珠銀入錠內起解,水腳銀給官役解運盤纏。
均一料銀三百二十三兩六錢零二釐三毫,鋪墊料銀五十三兩四錢六分三釐四毫,地畝餉銀二千零八十八兩一錢八分零七毫,水腳銀三十一兩三錢二分二釐七毫。
兵部項下 節裁《驛傳》銀五百九十四兩三錢七分三釐一毫五絲。
《工部》項下 四司料銀一百九十八兩五錢九分一釐五毫。
《竹木翠毛》等料銀一百一十一兩一錢五分二釐三毫。
以上七項俱解布政司,差官類解赴部
留備軍器
軍器料銀一十一兩五錢九分三釐八毫,解布政司貯,備支修整軍器。
留充兵餉
解司備用軍餉米銀一千四百九十八兩零五分九釐二毫。
本州存留倉米銀一千八百六十七兩四錢七分一釐六毫,遇閏加銀二百二十六兩零六分。本州庫間月折色米銀五百六十九兩九錢一分六釐。
本州儒學倉米銀一百六十一兩四錢。遇閏加銀一十三兩四錢五分。
原充本州中路兵糧,今改兵餉銀五百兩。原議充夫馬,改兵餉銀一百兩。
原總兵廩糧改充兵餉銀三兩二錢六分六釐一毫,遇閏加銀一錢九分九釐一毫。
以上七項,留充兵餉銀四千七百兩零一錢一分二釐九毫;遇閏加銀二百三十九兩七錢零九釐一毫。
雜稅附
一、晉康、掘峒等墟地租銀一十二兩一錢;一、東、西二關墟地租銀各一十四兩四錢,共銀二十八兩八錢。
一、各處「墟場山漆」 等稅,共銀二十兩零五錢三分三釐四毫。
一、魚苗餉銀二十八兩。
一、太平等墟酒稅銀七兩八錢。
新增
一、南征墟地租銀六兩。
一、陳萬善山租銀四兩。
一、陳慶山稅銀一十兩。
一、張可畏山稅銀六兩。
一、牛角塘灌應祥等地租三兩。
一、東安縣魚苗商人李魁等餉銀四兩。
一、鐵爐一座,每年納餉銀一十八兩七錢五分。一、鐵爐增科場經費銀五兩。
一、鐵爐議增藥彈銀二十一兩。
以上一十四項,徵充兵餉。
一、漆稅原額歲徵充本州兵餉六百六十兩,遇閏加銀五十五兩,「《科場經費》銀四十五兩,貯州備買藥彈銀三十一兩。」 近因商人逃散,詳兩院批允隨時抽收,隨報充餉。
一、稅契實額銀五十兩。
一、文武缺官俸銀,教官缺俸銀、廩生空廩銀,原無定額,每年遇缺,隨扣隨解布政司彙解戶部。一、文武缺官薪馬銀,原無定額,每年員缺,隨扣隨解布政司,彙解兵部。
一、本州鹽埠額引一百八十六道,節次增引八十三道,見行引二百六十九道,正加餉引、紙價共銀二百九十六兩七錢零七釐,商人徑赴鹽課提舉司投納彙解。
東安縣
官民僧道夏稅農桑原額共徵米七千三百五十二石七斗一升一合二勺。今實徵米九千六百一十石零三斗三升三合。
割附三縣原總額共米二千六百一十四石一斗五升五合八抄,今實徵米二千一百五十五石五斗五升二合九勺。
割附官米三州縣原額共三百一十八石零四升六合五勺,每石派銀三錢二分二釐五毫,今三州縣並收回陽春官米共三百二十石零一斗九升二合九勺,計多會計額米一斗五升三合六勺九抄。除摘出另項派徵貯庫,作正支銷外,實該官米三百二十石零三升九合三勺,不派四差,每石派糧料銀三錢一分八釐七毫四絲二忽。
割附民米原額二千二百七十五石四斗零六合二勺一抄。今三州縣實在民米一千八百二十石零四斗八升九合五勺。又收回陽春縣民米一百四十二石二斗二升四合一勺,共一千九百六十二石八斗零八合六勺。
德慶州民米,原額一百一十三「石二斗二升八合八勺,每石派銀一兩一錢七分。今實在民米一百一十三石二斗三升一合九勺,每石派糧料四差銀一兩一錢一分一釐零五絲五忽。」 高要縣民米,「原額六百三十七石五斗四升五合五勺,每石派銀一兩零四分九釐六毫,今實在民米六百一十六石七斗一升」 一合五勺。每石派糧料四差銀一兩零六分一釐一毫零九忽。
新興縣民米,原額一千五百二十四石六斗三升一合七勺,內除抽輕齎米,每石通融派銀八錢四分八釐一毫,今實徵民米並民僧輕齎米共一千零九十石零五斗四升六合一勺。每石派糧料四差銀八錢四分四釐八毫六絲一忽。《收回》陽春縣民米一百四十二石三斗二升四合一勺,例不派糧料,每石止派民壯銀一兩一錢九分七釐三毫二絲。
僧道米一十九石三斗三升三合二勺。內除抽輕齎米,尚米一十三石六斗五升五合。
高要縣僧、道米五石四斗八升三合二勺,折半編差,每石派銀八錢三分九釐五毫七絲八忽。新興縣僧米一十三石八斗四升九合九勺九抄,內除抽輕齎米,尚米八石一斗七升一合八勺,折半編差,每石派銀六錢九分零九毫九絲四忽。
夏稅米一石一斗九升八合四勺。每石派銀四錢八分。
《農桑米》一斗七升一合二勺。每斗派銀四分五釐。
《恢復》民狼米:原額四千七百三十八石五斗五升五合六勺。今實徵民、狼米共七千二百一十石零六斗二升七合九勺。
民米原額四千六百四十三石七斗二升六合,每石派銀八錢二分。今實徵民米七千零六十八石五斗一升九合六勺。每石派徵銀八錢七分九釐五毫零八忽。
狼米原額九十四石八斗二升九合四勺,每石派銀三錢五分。今實徵狼米一百四十二石一斗零八合三勺。不派糧料,每石派民壯銀三錢五分零四毫。
新承開墾陞科米一百零一石八斗二升八合一勺,照例派徵。
又一項地畝餉,以通縣田地、山塘等稅二千三百七十六頃八十五畝零二釐八毫,照明萬曆四十八年則例,每畝派銀七釐零三絲零八微三纖一沙,共銀一千六百七十一兩一錢二分二釐二毫。每兩帶徵水腳銀一分五釐,該銀二十五兩零六分六釐八毫。
總計通縣軍民僧道、狼夏農桑並恢復陞科民米共八千三百九十四石三斗四升二合三勺,各徵不等。連地畝餉共徵折色銀八千九百三十四兩六錢六分零四毫九絲。又扣回員役優免米銀三十三兩四錢五分一釐二毫,實徵銀八千九百六十八兩一錢一分一釐六毫九絲;遇閏加銀三百八十五兩零四分七釐。
割附人丁並恢復田丁,共三千七百三十六丁四分八釐一毫,共徵銀一千二百六十二兩九錢零四毫。遇閏加銀九十三兩六錢零六釐三毫。
以上地丁,共實徵銀一萬零二百三十一兩零一分六釐一毫。遇閏加銀四百七十八兩六錢。
五分三釐三毫
一本折起運
戶部項下 京庫銀、花均一鋪墊料地、畝餉、本折共銀二千二百一十兩零三錢八分三釐二毫。內「均一」 鋪墊本色料銀四十三兩零九分八釐八毫,金花均一料地、畝餉、折色銀二千一百六十七兩二錢八分四釐四毫。
員役優免米銀三十三兩四錢五分一釐二毫,兵部項下 驛傳節裁銀六十二兩六錢七分一釐。
「工部項下 四司竹木翠毛料」 銀六十五兩四錢五分四釐三毫。
《舊編》存留款項:奉文節年裁扣修宅傘扇、薪蔬、各役工食、行杳餵馬草料、廩膳、下程科舉花紅果餅、鄉飲桃符等項,共解部銀一千零一十一兩九錢九分三釐二毫。遇閏加銀六十三兩二錢七分三釐三毫。內:
裁縣修宅傢伙、上司傘扇共銀三十兩。
裁縣吏書、門皂等役工食銀一百九十三兩二錢,遇閏加銀一十六兩一錢。
裁典史、書門等役工食銀八兩四錢。遇閏加銀七錢。
裁《羅苛》司書皂工食銀三兩六錢。遇閏加銀三錢。
俱於「順治九年四月內會裁。」
裁汰本道吏書快手、聽事吏工食銀二百九十二兩八錢,遇閏加銀二十四兩四錢。
裁縣薪蔬油燭銀二十八兩四錢九分,遇閏加銀二兩三錢七分四釐二毫。
裁縣吏書工食銀八十四兩,遇閏加銀七兩。裁典史書辦工食銀六兩,遇閏加銀五錢。裁教諭書辦、齋夫、門子工食銀六十四兩八錢,遇閏加銀五兩四錢。
裁教官餵馬草料銀二十四兩。
裁汰廩生廩糧銀一百四十四兩。
裁汰膳銀二十六兩六錢六分六釐七毫。遇閏加銀二兩二錢二分二釐二毫。
裁汰教諭俸薪銀三十一兩五錢二分。遇閏加銀二兩六錢二分六釐二毫。
裁《羅苛》司書皂工食銀一十二兩,遇閏加銀一兩。
裁朔朢行香紙燭銀二兩五錢。
裁門神桃符銀四錢
裁《鄉飲酒禮》銀二兩八錢。
裁官吏朝覲銀三十六兩六錢六分六釐六毫。裁科舉生員花紅銀一兩一錢三分三釐二毫,裁歲考生員童生果餅銀九錢一分六釐六毫五絲。
裁預備過往使客下程柴炭銀六兩六錢。裁「養濟院孤老柴衣」 銀八兩六錢六分六釐七毫,遇閏加銀六錢五分零三毫。
裁《科舉生員花紅》,續裁銀二兩八錢三分三釐三毫五絲。
以上起運,實徵銀三千三百八十三兩九錢五分二釐九毫。遇閏加銀六十三兩二錢七分三釐三毫。
一,額外陞科米銀一千三百九十九兩零六分三釐。流算溢出官米銀四分九釐。「優免不盡人丁」 田丁共一百二十六丁一分六釐五毫,照例共徵銀四十二兩六錢四分二釐八毫八絲七忽,遇閏加銀三兩一錢六分零六毫八絲五忽。此項無定例,遇有優免則減,無優免則增。新增人丁四十一丁,康熙九年分新增田丁四十四丁三分二釐二毫,共八十五丁三分二釐二毫,照例徵銀二十八兩八錢三分八釐二毫三絲九忽。遇閏加銀二兩一錢三分七釐四毫八絲六忽。
雕漆衣裝銀二兩四錢四分零九毫。遇閏加銀二錢零三釐四毫。
本色白蠟、銀硃、膩硃、溢價銀四十四兩九錢三分一釐。
原本改「折銀硃膩硃」 溢價銀四兩二錢九分八釐。
以上地丁起運存留、並額外各項、總兵、實徵銀一萬一千七百五十三兩二錢七分九釐一毫二絲六忽。遇閏、加銀四百八十四兩一錢五分四釐八毫七絲一忽。今奉
旨《彙解》。
戶部本折正雜共銀三千三百九十兩零六錢九分一釐八毫。遇閏、加銀六十三兩四錢七分六釐七毫。
存留兵餉銀六千七百七十六兩九錢五分九釐零二絲六忽。遇閏加銀三百三十八兩五錢七分零九毫七絲一忽。
存留各項雜支銀一千五百八十五兩六錢二分八釐三毫。遇閏加銀八十二兩一錢零七釐二毫
銀一百四十九兩二錢九分。內鐵爐餉原無定額,每爐一座原派銀十五兩。至明萬曆三十三年止,共承鐵爐六座,共計餉銀九十兩。今現存爐四座,仍補足原額。經知縣呂鼒詳請減額,未蒙代題。
南工部匠價銀五十一兩二錢五分六釐八毫。遇閏加銀四兩二錢七分一釐四毫。
《稅契》部額銀五十兩。
歲額鹽引原一百零九道,節次增引一百零五道。今實行鹽引二百一十四道。加餉引、紙價共銀二百三十六兩零四分二釐。商人徑赴鹽課提舉司投納彙解。
原南鄉富霖二所軍窯匠料、城壕鋪租銀一百四十九兩三錢一分五釐二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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