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邊裔典/第084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方輿彙編 第八十四卷 |
第八十四卷目錄
番僧部彙考
明〈太祖洪武九則 成祖永樂十則 仁宗洪熙一則 宣宗宣德三則 英宗正統五則
代宗景泰三則 英宗天順五則 憲宗成化十一則 孝宗弘治十一則 武宗正德五
則 世宗嘉靖十三則 穆宗隆慶一則 神宗萬曆一則〉
皇清〈順治六則 康熙八則〉
邊裔典第八十四卷
番僧部彙考
[編輯]明
[編輯]太祖洪武五年烏斯藏攝帝師喃加巴藏卜先遣使朝貢
[編輯]按《明外史烏斯藏大寶法王傳》:「烏斯藏在雲南西徼 外,去雲南麗江府千餘里,四川馬湖府千五百餘里, 陝西西寧衛五千餘里。其地多僧,無城郭,群居大土 臺上,不食肉,娶妻,無刑罰,亦無兵革,鮮疾病。佛書甚 多,《楞伽經》至萬卷。其土臺外,僧有食肉娶妻者。元世 祖尊八思巴為大寶法王,錫玉印。既沒,賜號『皇天之 下、一人之上、宣文輔治大聖至德普覺真智佐國如 意大寶法王、西天佛子大元帝師』。」自是其徒嗣者咸 稱帝師。洪武初,太祖懲唐世吐蕃之亂,思所以制御 之者,惟因其俗尚用僧徒,化導為善,乃遣使廣行招 諭。又遣陝西行省員外郎許允德使其地,令舉元故 官赴京授職。於是烏斯藏攝帝師喃加巴藏卜先遣 使朝貢,以五年十二月至京。帝喜,賜紅綺禪衣及鞋 帽錢物。
「洪武六年,喃加巴藏卜先躬自入朝,授為熾盛佛寶 國師,錫玉印。又以撫諭朵甘故,封烏斯藏僧章陽沙 加為灌頂國師。是年遣其酋長入貢,而諸僧吉剌思 巴巴藏卜等皆表進方物,始設朵甘都指揮使司。」 按《明外史烏斯藏大寶法王傳》:「洪武六年二月,躬自 入朝,上所舉故官六十人,帝悉授以職,而改攝帝師 為」熾盛佛寶國師,仍錫玉印及綵幣表裡各二十王 人製印成,帝視玉未美,令更製,其崇敬如此。暨辭還, 命河州衛遣官齎敕偕行,招諭諸番之未附者。其冬, 元帝師之後鎖南堅巴藏卜、元國公哥列思監藏巴 藏卜並遣使乞玉印。廷臣言已嘗給賜,不宜復予。乃 以文綺賜之。 按《闡化王傳》,「闡化王者,烏」斯藏僧也。 初,洪武五年,河州衛言:「烏斯藏怕木竹巴之地,有僧 曰章陽沙加監藏,元時封灌頂國師,為番人推服。今 朵甘酋賞竹監藏與管兀兒搆兵,若遣此僧撫諭朵 甘,必內附。」帝如其言,仍封灌頂國師,遣使賜玉印、綵 幣。六年,僧章陽沙加使酋長鎖南藏卜貢佛像、佛書、 舍利。是時方命佛寶國師招諭番人,於是怕木竹巴 僧吉剌思巴、《賞竹》監藏巴藏卜等自稱「輦卜闍」,遣使 進表及方物,帝厚賜之。「輦卜闍」者,其地首僧之稱也。
按《朵甘傳》:「朵甘在四川徼外,南與烏斯藏鄰唐、吐」
蕃地,元置宣慰司、招討司、元帥府、萬戶府,分統其眾。 洪武二年,太祖定陝西,即遣官齎詔招撫,又遣員外 郎許允德諭其酋長,舉元故官赴京。於是攝帝師喃 加巴藏卜及故國公南哥思丹、八亦監藏等,於六年 春入朝,上所舉六十人名。帝喜,置指揮使司二,曰朵 甘,曰烏斯藏。宣慰司二,元帥府一,招討司四,萬戶府 十三,千戶所四,即以所舉官任之。大臣言:來朝者授 職,不來者宜弗予。帝曰:「吾以誠心待人。彼不誠,曲在 彼矣。萬里來朝,俟其再請,豈不負遠人歸嚮之心。」遂 皆授之。降詔曰:「我國家受天明命,統御萬方,恩撫善 良,武威不服。凡在幅員之內,咸推一視之仁。乃者攝 帝師喃加巴藏卜,率所舉故國公、司徒、宣慰、招討元 帥、萬戶諸人,自遠入朝,朕嘉其職。天命不勞師旅,共 效職方之貢,已授國師及故國公等為指揮同知等 官,皆給誥印。自今為官者務遵朝廷法,撫安一方僧。 務敦化導之誠,率民為善,共享太平,永綏福祉,豈不 休哉!」並宴賚遣還。初,元尊番僧為帝師,授其徒、國公 等秩,故降者襲舊號鎖南兀即爾者歸朝,授朵甘衛 指揮僉事,以元司徒、銀印來上,命進指揮同知。已而 朵甘宣慰賞《竹監藏》,舉首領可為指揮、宣慰、萬戶、千 戶者二十二人,詔從其請,鑄「分司」印予之。乃改朵甘、 烏斯藏二衛為行都指揮使司,以鎖南兀即爾為朵 甘都指揮同知,管招兀即爾為烏斯藏都指揮同知, 並賜銀印。又設西安行都指揮使司於河州,兼轄二 都司。已,佛寶國師鎖南兀即爾等遣使來朝,奏舉故 官,賞竹監藏等五十六人,命增置朵甘思宣慰司及 招討等司。招討司六:「曰朵甘思,曰朵甘隴答,曰朵甘 丹,曰朵甘倉溏,曰朵甘川,曰磨兒勘;萬戶府四,曰沙 兒可,曰乃竹,曰羅思端,曰列思麻」;千戶所十七,以賞 竹監藏為朵甘都指揮同知,餘授職有差。自是,諸番 修貢惟謹。
按《明會典》:「西番即古土番種類。洪武初,遣人招諭,又令各族舉舊有官職者至京,授以國師及都指揮、宣 慰使、元帥、招討等官,俾因俗以治。自是番僧有封灌 頂國師及贊善、闡化等王、大乘大寶法王者,俱給以 印誥,傳以為信。」其所設有都指揮使司、指揮司等處 都指揮使司二。烏斯藏都指揮使司、朵甘衛都指揮 使司,指揮使司一,「隴答衛指揮使司,宣慰使司三,朵 甘宣慰使司,董卜韓胡宣慰使司,長河西魚通寧遠 宣慰使司,招討司六,朵甘思招討司,朵甘隴答招討 司,朵甘丹招討司,朵甘倉溏招討司,朵甘川招討司, 磨兒勘招討司,萬戶府四,沙兒可萬戶府,乃竹萬戶 府,羅思端萬戶府,別思麻萬戶府,千」戶所十七:「朵甘 思千戶所,剌宗千戶所,孛里加千戶所,長河西千戶 所,多八三孫千戶所,加八千戶所,兆日千戶所,納竹 千戶所,倫答千戶所,果由千戶所,沙里可哈忽的千 戶所,孛里加思千戶所,撒里土兒千戶所,參卜郎千 戶所,剌錯牙千戶所,泄里壩千戶所,闊則魯孫千戶 所。」
洪武七年,西天阿難功德國遣使朝貢。授八思巴後 人公哥監藏巴藏卜為「圓智妙覺弘教大國師」,烏斯 藏僧答力麻八剌為灌頂國師。
按《明外史西天阿難功德國傳》:「西天阿難功德國,西 方番國也。洪武七年,王卜哈魯遣其講主必尼西來 朝,貢方物及解毒藥石,詔賜文綺禪衣及布帛諸物。 後不復至。又有和林國師朵兒只怯烈失思巴藏卜, 亦遣其講主汝奴汪叔來朝,獻銅佛舍利、白哈丹布 及元所授玉印一、玉圖書一、銀印四、銅印五、金字牌 三,命宴賚遣還。」 按《烏斯藏大寶法王傳》,「洪武七年 夏,佛寶國師遣其徒來貢。其秋,元帝師八思巴之後 公哥監藏巴藏卜及烏斯藏僧答力麻八剌遣使來 朝,請封號。詔授帝師後人為圓智妙覺弘教大國師, 烏斯藏僧為灌頂國師,並賜玉印。佛寶國師復遣其 徒來貢。上所舉土官五十八人,亦皆授」職。
洪武八年,西天阿難功德獻佛像、舍利及馬朵甘,置 軍民元帥府及隴答衛指揮係 怕木竹巴,設萬戶 府。
按《明外史西天阿難功德國傳》,「洪武八年,西天阿難 功德國國師又獻佛像舍利及馬二匹,命送佛像舍 利干鍾山寺,賜文綺禪衣。」和林即元太祖故都,在極 北,非西番。其國師則番僧,與功德國同時來貢,後亦 不復至。 按《朵甘傳》,「洪武八年,置俄力思軍民元帥 府,尋置隴答衛指揮使司。」 按《闡化王傳》,「洪武八年 正月」,設怕木竹巴萬戶府,以番酋為之。已而章陽沙 加卒,授其徒鎖南扎思巴噫監藏卜為灌頂國師。 洪武九年,烏斯藏僧答力麻八剌遣使入貢。
按《明外史》:《烏斯藏大寶法王傳》云云。
洪武十一年,烏斯藏奏「舉故官十六人為宣慰、招討 等官。」許之。
按《明外史烏斯藏大寶法王傳》:「洪武十一年復貢,奏 舉故官十六人為宣慰、招討等官,亦皆報允。」
洪武十八年、以班竹兒藏卜為「烏斯藏都指揮使。」更 定其品秩,皆許世襲。
按《明外史朵甘傳》:「洪武十八年,以班竹兒藏卜為烏 斯藏都指揮使,乃更定品秩,自都指揮以下皆令世 襲。未幾,又改烏斯藏俺不羅衛為行都指揮使司。 洪武二十一年,授巴藏為灌頂國師。」
按《明外史闡化王傳》:「洪武二十一年,鎖南扎思巴噫 上表稱病,舉弟吉剌思巴監藏巴藏卜自代,遂授灌 頂國師,自是三年一貢。」
洪武二十六年,思《曩日》等遣使貢馬。賜金銅信符、文 綺,許其朝貢。
按《明外史朵甘傳》:「洪武二十六年,西番思曩日等族, 遣使貢馬,命賜金銅信符、文綺襲衣,許之朝貢。」
成祖永樂元年遣僧智光賜灌頂國師巴藏卜巴藏卜即遣使入貢置烏斯藏牛兒宋寨行都指揮使司闡化王遣使朝貢
[編輯]按《明外史闡化王傳》,「成祖嗣位,遣僧智光往賜。永樂 元年,即遣使入貢。」 按《朵甘傳》,「永樂元年,改必里千 戶所為衛,後置烏斯藏牛兒宋寨行都指揮使司,又 置上卭部衛,皆以番人官之。」 按《闡教王傳》,「闡教王 者,必力工瓦僧也。成祖初,僧智光齎敕入番,其國師 端竹監藏即遣使入貢。永樂元年至京,帝喜,宴賚遣 還。」
永樂四年,闡教王入貢。封灌頂國師巴藏卜為闡化 王,又封靈藏僧著思巴兒為「贊善王。」
按《明外史闡教王傳》:「永樂四年,闡教王又貢。帝既優 賜,並賜其國師大板的達、律師鎖南藏卜衣幣。」 按 《闡化王傳》:「永樂四年,封巴藏卜為灌頂國師闡化王 賜螭紐玉印,白金五百兩,綺衣三襲,錦綺五十匹,巴 茶二百斤。」
永樂五年,封西僧哈立麻為「萬行具足十方最勝圓 覺妙智慧善普應佑國演教如來大寶法王、西天自在佛」又封著思巴兒為贊善王,又封宗巴幹為護教 王,命闡化王與護教贊善二王,皆置驛站,以通往來。 按《明外史烏斯藏大寶法王傳》:「洪武十四年,烏斯藏 喃加巴藏卜已卒,有僧哈立麻者,國人以其有道術」, 稱之為「尚師。」成祖為燕王時,知其名。永樂元年命司 禮少監侯顯、僧智光齎書幣往徵。其僧先遣人來貢, 而躬隨使者人朝。四年冬,將至,命駙馬都尉沐昕往 迎之。既至,帝延見於奉天殿。明日宴華蓋殿,賜黃金 百,白金千,鈔二萬,綵幣四十五表裡,法器、裀褥、鞍馬、 香果、茶米諸物畢備。其從者亦有賜。五年春,賜「儀仗、 銀瓜、牙仗、骨朵、魫燈、紗燈、香合、拂子各二,手爐六,繖 蓋一,銀交椅、銀足踏、銀杌、銀盆、銀鑵、青圓扇、紅圓扇、 拜褥、帳幄各一,幡幢四十有八,鞍馬二,散馬四。」帝將 薦福於高帝,後命建普度大齋於靈谷寺七日,帝躬 自行香,於是卿雲、甘露、青鳥、白象之屬,連日畢見。帝 大悅,侍臣多獻賦頌。事竣,復賜黃金百、白金千、寶鈔 二千、綵幣表裡百二十、馬九。其徒灌頂圓通善慧大 國師哈思巴囉葛羅思等亦加優賜。遂封哈立麻為 「萬行具足」十方最勝圓覺妙智慧善普應佑國演教 如來大寶法王、西天大善自在佛,領天下釋教,賜印 誥及金銀鈔、綵幣、織金珠袈裟、金銀器、鞍馬。命其徒 孛隆逋瓦桑兒加領真為灌頂圓修淨慧大國師,高 日瓦禪伯為灌頂通悟弘濟大國師,果欒囉葛羅監 藏巴里藏卜為灌頂弘智淨戒大國師,並賜印誥、銀 鈔、綵幣。已,命哈立麻赴五臺山建大齋,再為高帝后 薦福,賜予優厚。六年四月辭歸,復賜金幣、佛像,命中 官護行。 按《贊善王傳》,「贊善王者,靈藏僧也。」其地在 四川徼外,視烏斯藏為近。成祖踐阼,命僧智光往使。 永樂四年,其僧著思巴兒監藏遣使入貢,命為灌頂 國師。五年封贊善王,國師如故,賜金印、誥命。 按《護 教王傳》,護教王者,名宗巴幹,即南哥巴藏卜館覺僧 也。成祖初,僧智光使其地。永樂四年,遣使入貢,詔授 灌頂國師,賜之誥。五年,遣使入謝,封為護教王,賜金 印誥命,國師如故。遂頻歲入貢。 按《闡化王傳》,永樂 五年,命闡化王與護教、贊善二王,必力工瓦國師,及 必里、朵甘隴答諸衛,川藏諸族,復置驛站,通道往來。 永樂十一年,番僧混澤思巴入朝,封為「萬行圓融妙 法最勝真如慧智弘慈廣濟護國演教正覺大乘法 王、西天上善金剛」普應大光明佛,賜印誥,亞于大寶 法王。是年,闡化王遣人入貢。封思達藏僧南渴烈思 巴為輔教王。封領真巴兒吉豎藏為闡教王。
按《明外史大乘法王傳》:「大乘法王者,烏斯藏僧昆澤 思巴也。其徒亦稱為尚師。永樂時,成祖既封哈立麻, 又聞昆澤思巴有道術,命中官齎璽書銀幣徵之。其 僧先遣人貢舍利佛像,遂偕使者入朝。十一年二月 至京,帝即延見,賜藏經、銀鈔、綵幣、鞍馬、茶果諸物,封 為萬行圓融妙法最勝真如慧智弘慈廣濟護國演 教正覺大乘法王、西天上善金剛普應大光明佛,領 天下釋教,賜印誥、袈裟、幡幢、鞍馬、繖器諸物,禮之亞 于大寶法王。」 按《闡化王傳》:「永樂十一年,中官楊三 保使烏斯藏還,闡化王遣從子劄結等遂入貢。」 按 《輔教王傳》:「輔教王者,思達藏僧也。其地視烏斯藏尤 遠。成祖即位,命僧智光持詔招諭,賜以銀」幣。永樂十 一年,封其僧南渴烈思巴為輔教王,錫誥印、綵幣。數 通貢使楊三保、侯顯皆往賜其國與諸法王等。 按 《闡教王傳》:「永樂十一年,闡教王國師端竹監藏已數 貢,乃加號灌頂慈慧淨戒大國師,又封其僧領真巴 兒吉監藏為闡教王,賜印誥、綵幣。後比年一貢。楊三 保、戴興、侯顯之使,皆齎金幣」、佛像、法器賜焉。
按《明會典》:「尚師法王,永樂間,尚師法王來朝,經過府 分茶飯管待,回還亦如之。」
永樂十二年,護教王宗巴幹卒,命其從子「幹些兒吉 剌思巴藏卜嗣王。命中官楊三保至闡化王地」修驛 站。其年,烏斯藏尚師釋迦也失入朝。
按《明外史闡化王傳》:「永樂十二年,復命三保使其地, 令與闡教、護教、贊善三王及川卜、川藏、隴答、朵甘、上 下卭部隴卜共修驛站,諸未復者盡復之。自是道路 畢通,使臣往還數萬里,無虞寇盜矣。其後貢益頻數。 帝嘉其誠,復命三保齎佛像、法器、袈裟、禪衣及絨錦、 綵幣往勞之。已又命中官戴興往賜綵幣。」 按《大慈 法王傳》,「大慈法王名釋迦也失,亦烏斯藏僧稱為尚 師者也。永樂中,既封二法王,其徒爭欲見天子,邀恩 寵,於是來者趾相接。」釋迦也失亦以十二年入朝,禮 亞大乘法王。 按《大乘法王傳》,永樂十二年,大乘法 王辭歸,賜加於前,命中官護行,後數入貢。帝亦先後 命中官喬來喜、楊三保齎賜佛像、法器、袈裟、禪衣、絨 錦、綵幣諸物。洪熙、宣德間,並來貢。久之卒。 按《護教 法王傳》,「永樂十二年,護教王宗巴幹卒,命其從子幹 些兒吉剌思巴藏卜嗣王。洪熙、宣德中,並入貢。已而 卒,無嗣,其爵遂絕。」
永樂十三年,番僧釋迦《也失》入朝,命為「妙覺圓通慈慧普應輔國顯教灌頂弘善西天佛子大國師」,賜之 印誥。
按《明外史大慈法王傳》:「永樂十三年,命大慈法王釋 迦也失為妙覺圓通慈慧普應輔國顯教灌頂弘善 西天佛子大國師,賜之印誥。十四年,釋迦也失辭歸, 賜佛經、佛像、法仗、僧衣、綺帛、金銀器,且製贊詞賜之, 其徒益以為榮。」
永樂十五年,釋迦也失來貢。
按《明外史大慈法王傳》:「永樂十五年,大國師釋迦也 失遣使來貢。」
永樂十七年。命中官往賜釋迦也失。是年亦往使贊 善王。
按《明外史大慈法王傳》:「永樂十七年,命中官楊三保 齎佛像衣幣往賜釋迦也失。」 按《贊善王傳》:「永樂十 七年,中官楊三保亦往使贊善王。」
永樂十八年,遣使往招西番白勒等寨。
按《明外史朵甘傳》:「帝以西番悉入職方,其最遠白勒 等百餘寨猶未歸附,遣使往招,亦多入貢。帝以番俗 惟僧言是聽,乃寵以國師諸美號,賜誥印,令歲朝。由 是諸番僧來者日多。」
永樂二十一年,大國師復來貢。
按《明外史大慈法王傳》云云。
按《明會典》:「洪武、永樂以來,番僧給賜不等。」復定「剌麻 番僧人等,從四川起送來者,到京每人綵段一表裡, 紵絲衣一套,俱本色,留邊賞同。其綵段一表裡,折闊 生絹四疋,紵絲衣一套,內二件給本色衣一件,折生 絹三疋。俱賞鈔五十錠,折靴襪鈔五十錠,食茶六十 斤。」從洮河州起送來者,到京每人折衣綵段一表裡, 後加一表裡。紵絲並綾貼裡衣二件,留邊賞同。其綵 段一表裡,折生絹四疋,俱食茶五十斤,靴襪鈔五十 錠。進過給軍中等馬,每匹紵絲一疋,鈔三百錠。氆氌 等物,例不給價。帶進方物回賜綵段四表裡。
仁宗洪熙元年贊善王卒從子喃葛監藏襲
[編輯]按:《明外史贊善王傳》云云。
宣宗宣德二年遣中官往賜闡化王綵幣
[編輯]按《明外史闡化王傳》:「宣德二年,命中官侯顯往賜闡 化王絨錦綵幣。其貢使嘗毆殺驛官子,帝以其無知 遣還,敕王戒飭而已。」 按《贊善王傳》:「宣德二年,中官 侯顯亦往使贊善王。」
宣德五年,闡教王卒,命其子襲職。
按《明外史闡教王傳》:「宣德五年,闡教王卒,命其子綽 兒加監巴領占嗣。久之卒,命其子領占叭兒結堅參 嗣。」
宣德九年命使齎璽書,賜朵甘諸僧。是年,釋迦也失 入朝,封為「大慈法王。」
按《明外史朵甘傳》:「宣德九年,命中官宋成等齎璽書 賜物使其地,敕都督趙安率兵送之」畢力木江: 按 《大慈法王傳》:「宣德九年,釋迦也失入朝,帝留之京師, 命成國公朱勇、禮部尚書胡濙持節冊封為萬行妙 明真如上勝清淨般若弘照普慧輔國顯教至善大 慈法王西天正覺如來自在大圓通佛。」 按《闡化王 傳》:宣「德九年,闡化王貢使歸,以賜物易茶。至臨洮,有 司沒入之,羈其使,請命,有詔釋之,還其茶。」
英宗正統元年汰番僧六百餘人
[編輯]按《明外史大慈法王傳》:「宣宗崩,英宗嗣位,禮官先奏 汰僧六百九十人。正統元年,復以為請。命大慈法王 及西天佛子如故,餘遣還。不願者,減酒饌廩餼。自是 輦下稍清。」「西天佛子者,能仁寺僧智光也。本山東慶 雲人。洪武、永樂中,數奉使西國,成祖賜號國師,仁宗 加號圓融妙慧淨覺弘濟輔國光範演教灌頂廣善」 大國師,賜金印、冠服、金銀器,至是,復加西天佛子。未 幾卒。已,釋迦也失亦卒。初,太祖招徠番僧,本藉以化 愚俗,弭邊患,授國師、大國師者不過四五人。至成祖, 兼崇其教,自闡化等五王及二法王外,授西天佛子 者二,灌頂大國師者九,灌頂國師者十有八。其他禪 師、僧官不可悉數。其徒交錯於道,外擾郵傳,內耗大 官,公私騷然,而帝不恤也。然至者猶即遣還。及宣宗 時,則久留京師,耗費益甚。英宗初年,雖多遣斥,其後 加封號者亦不少。
正統 年,諸番朝貢者八百二十九寨,皆賜賚遣歸。 按《明外史朵甘傳》:「正統初,以供費不貲,稍為裁損。時 有番長移書松潘守將趙得,言欲入朝,為生番阻遏, 乞遣兵開道。詔令得遣使招生番,相率朝貢者八百 二十九寨,悉賜賚遣歸。」
按《明會典》:「長河西正統初,賞賜宣慰司,自來進貢者, 宣慰使鈔一百五十錠,綵段四表裡;指揮僉事鈔一 百錠,綵段二表裡,俱紵絲衣一套,靴襪各一雙。襲職 進貢,賞同國師並國師姪男。進貢到京者,照宣慰使 例。都綱剌麻番僧人等,進貢到京者,每人鈔五十錠, 綵段一表裡,紵絲番僧衣一套,靴襪各一雙,食茶六」 十斤,留邊賞同。五年,剌麻番僧進駿馬到京。每人鈔五十錠,綵段一表裡,折衣綵段二表裡,靴襪各一雙。 進過馬,不分等第,每匹鈔一百錠。
「正統五年,闡化王卒,封其從子巴藏卜為闡化王。贊 善王以年老,請以子代,不許,授其子為指揮使。」 按《明外史闡化王傳》:「正統五年,闡化王卒,遣禪師二 人為正副使,封其從子吉剌思巴永耐監藏巴藏卜 為闡化王。使臣私市茶綵數萬,令有司運致。禮官請 禁之,帝念其遠人,但令自僦舟車。久之,王卒,以桑兒 結堅」昝巴藏卜嗣。 按《贊善王傳》,正統五年,贊善王 奏稱年老,請以長子班丹監剉代,帝不從其請,而授 其子為都指揮使。初入貢無定期,自永樂迄正統,或 間歲一來,或一歲再至。而歷朝遣使往賜者,金幣、寶 鈔、佛像、法器、袈裟、禪服,不一而足。
按《明會典》:「達思蠻長官司,正統間進貢到京,並留邊 番僧人等,每人鈔四十錠,綵段一表裡,折衣二表裡, 靴襪各一雙。」
正統十年,長河西招撫生番,照本處番僧例給賞 按《明會典》:十年,長河西招撫生番,照本處進貢番僧 例,每人賞鈔五十錠,綵段一表裡,折衣綵段二表裡, 靴襪各一雙。仍加賞折衣綵段一表裡。
正統十四年,大寶法王卒。
按《明外史烏斯藏大寶法王傳》:「大寶法王迄正統末, 入貢者八,已而法王卒,久不奉貢。」
代宗景泰 年封番僧沙加為弘慈大善法王班卓兒藏卜為灌頂大國師
[編輯]按《明外史大慈法王傳》云云。
景泰四年,給賞番僧,每人鈔五十錠,綵段一表裡,不 與衣服靴襪。
按《明會典》云云。
景泰七年,輔教王南渴剌思巴遣使來貢。以年老,乞 以其子嗣封。乃封其子喃葛堅粲巴藏卜為「輔教王」, 賜誥敕。
按《明外史輔教王傳》:「景泰七年,輔教王南渴剌思巴 遣使來貢,自陳年老,乞令其子喃葛堅粲巴藏卜代。 帝從之,封為輔教王,賜誥敕、金印、綵幣、袈裟、法器,以 灌頂國師葛藏右覺義桑加巴充正副使往封。至四 川,多雇牛馬,任載私物。禮官請治其罪。英宗方復辟, 命收其敕書,減供應之半。」
英宗天順元年諸番僧照舊給賞
[編輯]按:《明會典》,「天順元年照舊給賞」
天順三年,尊勝寺國師護印入貢,照烏斯藏都指揮 例給賜。
按《明會典》:「三年,尊勝寺國師護印帶進舍利等物,照 先年烏斯藏地方都指揮等事例,量給綵段二表裡。」 天順 年,降景帝所封大善法王為大國師,降灌頂 大國師為國師。
按《明外史大慈法王傳》:景泰中,封番僧沙加為弘慈 大善法王,班卓兒藏卜為灌頂大國師。英宗復辟,務 反景帝之政,降法王為大國師,大國師為國師。 天順四年,四川三司以貢使留境上,宴待遣還。 按《明外史朵甘傳》:天順四年,四川三司言,「比奉敕書, 番僧朝貢入京者不得過十人,餘留境上候賞。今蜀 地災傷,若悉留之,動經數月,有司困於供億。宜如正 統間制,宴待遣還。」報可。
天順七年定「朵甘思貢使及番僧人等賞給。」
按《明會典》:「朵甘思,天順七年,宣慰使進貢到京,賞鈔 一百五十錠,綵段四表裡,紵絲衣一套,靴襪各一雙。」 其貢使賞例,「禪師番僧人等到京,每人賞鈔五十錠, 綵段一表裡,紵絲衣一套;留邊,每人鈔五十錠,折表 裡闊生絹四匹,紵絲衣一套。內二件給本色衣,一件, 折闊生絹三匹,俱與折靴襪鈔五十錠,食茶六十斤」, 氆氌等物,例不給價。指揮僉事,例加絹四匹。國師比 禪師加絹二匹。新招撫來貢者,到京,每人鈔五十錠, 絹二匹,折衣綵段二表裡。留邊,每人鈔五十錠,絹二 匹,折布綵段一表裡,闊生絹四匹,各折靴襪鈔五十 錠。方物俱不給價。
憲宗成化元年諭闡化王三年一貢封劄巴堅參劄實巴領占竹等並為法王
[編輯]按《明外史闡化王傳》:「成化元年,禮部言,宣德、正統間, 諸番入貢不過三四十人,景泰時十倍,天順間百倍。 今貢使方至,乞敕諭闡化王,令如洪武舊制,三年一 貢。」從之。 按《大慈法王傳》:成化初,憲宗復好番僧,至 者日眾。劄巴、堅參、劄實巴領占竹等以祕密教得幸, 並封法王。其次為西天佛子,他授大國師、國師、禪師 者,不可勝紀。四方奸民投為弟子,輒得食大官,每歲 耗費鉅萬。廷臣屢以為言,悉拒不聽。
成化三年,進禪師遠丹藏卜為國師,命塔兒把堅粲 襲封「贊善王。」
按《明外史朵甘傳》:「成化三年,阿昔洞諸族土官言,西 番大小二姓為惡,殺之不懼,惟國師剌麻勸化,則革 心信服。乃進禪師遠丹藏卜為國師,都綱子璫為禪師,以化導之。」 按《贊善王傳》,成化三年,命塔兒把堅 粲襲封。故事,封番王誥敕及幣帛遣官齎賜。至是西 郵多事,禮官乞付使者齎回,從之。
成化四年,大乘法王遣使來貢。
按《明外史大乘法王傳》:「成化四年,其王完卜遣使來 貢。禮官言無法王印文,且從洮州入,非制,宜減其賜 物。使者言,所居去烏斯藏猶二十餘程,涉五年外方 達京師,且所進馬多,乞給全賜,乃命量增。」 按《闡教 王傳》,成化四年,從禮官言,申三歲一貢之制。
成化五年,闡化王卒,闡教王卒,輔教王卒,各命其子 襲職。是歲,定番僧貢期及誥封賞賜之例。
按《明外史闡化王傳》:「成化五年,闡化王卒,命其子公 葛列思巴中奈領占堅參巴兒藏卜嗣。未幾,遣僧進 貢,還至西寧,留寺中不去,又冐名入貢,隱匿所賜璽 書幣物。王使其下三人來趣其僧閉之室中,剜二人 目,一人逸,訴於都指揮孫鑑。鑑捕寘之獄,受其徒賄 而復以聞。下四川巡按鞫治,坐僧四人死,鑑將逮治」, 會赦,悉免。 按《闡教王傳》:成化五年,闡教王卒,命其 子領占堅參叭兒藏卜襲。 《按輔教王傳》:成化五年, 輔教王卒,命其子喃葛劄失堅參叭藏卜嗣。 《按贊 善王傳》:「成化五年,四川都司言:贊善諸王不遵定製, 遣使率各寺番僧百三十二種入貢,且無番王印文。 今止留十餘人守貢物,餘已遣還。」禮官言:「番地廣遠, 番王亦多,若遵例並時入貢,則內郡疲供役。莫若令 諸王於應貢之歲,各具印文,取次而來。今貢使已至, 難拂其情,乞許作明年應貢之數。」報可。
按「《明會典》賜封禮部行吏部請給誥命。內府各衙門 關造錦二段,紵絲十表裡,袈裟僧衣一套,高頂僧帽 一頂,水晶數珠一串,響鈸二副,鈴杵二副,白瓷茶鍾 二箇,滿答剌一箇,連帶鸞帶一條,靴襪各一雙,食茶 一百斤,檀香一炷。」請敕令大慈恩寺推剌麻二人為 正副使,帶領剌麻十名,同原來請封剌麻齎奉,前去 「番地授封,差通事一員伴送,至四川布政司交割。」從 黎州或天全出境差去正副使,每人賞鈔八十錠,剌 麻六十錠,俱與番僧衣一套,靴襪各一雙。贊善王授 封,從陝西洮州出境。闡化、輔教等三王,從四川出境。 成化五年授封,闡化、輔教二王差去正使人等,自帶 買路物件,食茶二萬五千斤,紵絲三百匹,羅一百匹, 絹一千匹,青紅布三千五百匹,金箔一萬貼,胡椒一 百斤。
成化六年,申諸番三歲一貢之例,國師以下不許貢 按《明外史朵甘傳》:成化六年,申諸番三歲一貢之例, 國師以下不許貢,於是貢使漸希。初,太祖以西番地 廣人獷悍,欲分其勢而殺其力,使不為邊患,故來者 輒授官。又以其地食肉,倚中國茶為命,故設茶課司 於天全六番,令以馬市,而入貢者又優以茶布。諸番 戀貢布之利,且欲保世官,不敢為變。迨成祖益封法 王及大國師西天佛子等,俾轉相化導,以共尊中國。 以故西郵晏然,終明世無番寇之患。 按《輔教王傳》, 成化六年申輔教王舊制,三年一貢,多不過百五十 人,由四川雅州入,國師以下不許貢。
成化 年,定「番僧賞賜」之例。
按《明會典》:成化初,番僧人等到京,每人闊生絹二匹, 鈔五十錠,折靴襪鈔五十錠,折衣綵段二表裡,留邊 賞同。其折衣綵段內一表裡折闊生絹四匹,氆氌等 物例不給價,帶進國師方物,給賜綵段二表裡。 成化十二年,番僧、番人無勘合留邊者,減其賞絹。 按《明會典》:「十二年,番人、番僧九百名來貢,以無勘合 到京並」留邊者,每人俱減絹二匹。
成化十七年,給「闡、北、贊善、闡教、輔教四王」敕書,勘合 以防真偽。
按《明外史·闡化王傳》:「成化十七年,以長河西諸番多 假番王名朝貢,命給闡化、贊善、闡教、輔教四王敕書 勘合,以防奸偽。」 按《大乘法王傳》:「成化十七年,大乘 法王來貢。」
按《明會典》,「成化十七年題准,每三年一貢,各番王差 人填寫原降勘合。闡化、闡教、輔教三王差來人,從四 川布政司比號。贊善王差來人,從陝西布政司比號。 有印信番本咨文,方許入貢。每貢各一百人,多不過 一百五十人。大乘、大寶二法王,原係遊僧,無定所,不 管束番民,不給勘合,亦無進貢。止聽其欲來。許差僧」 徒十人齎印信番本,隨四王貢使赴京護教王。弘治 以後來貢例與輔教王同。其後,入貢人數益多。 成化十八年,封喃葛堅粲巴藏卜為「贊善王。」
按《明外史贊善王傳》:「成化十八年,禮官言,『番王三歲 一貢,貢使百五十人,定製也。近贊善王連貢者再,已 遣四百十三人。今因請封請襲,又遣千五百五十人, 違制宜卻。乞許其請封襲者,而以三百人為後來兩 貢之數,餘悉遣還』。」亦報可。遂封喃葛堅粲巴藏卜為 贊善王。
成化二十年,遣番僧齎璽書勘合,往賜闡教王按《明外史闡教王傳》:「成化二十年,帝遣番僧班著兒 齎璽書勘合,往賜闡教王。其僧憚行,至半道,偽為王 印,信番文,復命有詔逮治。」
成化二十一年,以番使人數過多,納之。為後日兩貢 之數。
按《明外史闡化王傳》:「成化二十一年,闡化王遣使四 百六十人來貢。守臣遵新例,但納其一百五十人。禮 官以使者已入境,難固拒,請順其情概納之,為後日 兩貢之數。從之。」
孝宗弘治元年大乘法王桑加瓦遣使來貢是年清汰番僧法王以下皆遞降奪其印誥令還本土
[編輯]按《明外史大乘法王傳》:「弘治元年,大乘法王桑加瓦 遣使來貢。故事,法王卒,其徒自相繼承,不由朝命。」 按《大慈法王傳》,「孝宗踐阼,清汰番僧,法王、佛子以下 皆遞降,驅還本土,奪其印誥,由是輦下復清。」
弘治二年,減「番僧賞給」之例。
按《明會典》:「弘治二年,照前賞例,各減折衣一表裡。留 邊折衣與生絹四匹,靴襪俱折鈔十錠。」長寧及韓胡 碉由松潘起送番僧,賞例與達思蠻同。其松潘、茂州 等處進貢到京馬每匹賞鈔一百錠。鐵甲氆氌等物, 不給價
弘治三年,輔教王遣使來貢,奉《大乘法》。王襲職。詔納 其貢,賜賚遣還,不命襲職。
按《明外史大乘法王傳》:「弘治三年,輔教王遣使奉貢, 奏舉大乘法王襲職。帝但納其貢,賜賚遣還,不命襲 職。」
弘治六年取番僧《占竹》等入京。以言官交章論之,不 果。
按《明外史大慈法王傳》:「弘治六年,帝惑近習言,命取 領占竹等詣京。言官交章力諫,事乃寢。」
弘治八年,闡化王卒。命番僧二人誥封新王。又死,其 子強欲受封。詔「違,使者論斬,減死戍邊。」
按《明外史闡化王傳》:「弘治八年,闡化王遣僧來貢,還 至揚州廣陵驛,遇大乘法王貢使,相與殺牲縱酒,三 日不去。見他使舟至,則以石投之,不容。近陸知府唐 愷詣驛,呼其舟子,戒之。諸僧持兵仗呼譟,擁而入,愷 走避,隸卒力格鬥,乃免,為所傷者甚眾。事聞,命治通 事及伴送者罪,遣人諭王,令自治其使者。其時王卒, 子班阿吉江束劄巴請襲,命番僧二人為正副使往 封。比至,新王亦死。其子阿汪劄失劄巴堅參即欲受 封,二人不得已授之。遂具謝恩儀物,並獻其父所領 勘合印章,為左驗。至四川,守臣劾其擅封,逮治論斬, 減死戍邊,副使以下悉宥。」 按《烏斯藏大寶法王傳》, 「弘治八年,烏斯藏王葛哩麻巴遣使來」貢。
弘治十二年,葛哩麻巴一年兩貢,非制,裁之。輔教等 王及河西宣慰司皆入貢,以從者人數太多,卻之。 按《明外史烏斯藏大寶法王傳》,弘治十二年,大寶法 王葛哩麻巴一年兩貢。禮官以一歲再貢非制,請裁 其賜賚,從之。 按《輔教王傳》,弘治十二年,輔教等四 王及長河西宣慰司並時入貢,使者至二千八百餘 人。禮官以貢費不貲,請敕四川守臣遵制遣送,違者 卻還。從之。歷正德、嘉靖世,奉貢不絕。
弘治十三年,命那卜堅參等為「灌頂大國師。」
按《明外史大慈法王傳》,「弘治十三年,命為故西天佛 子著癿領占建塔。工部尚書徐貫等言,此僧無益於 國,營墓足矣,不當建塔。」不從。尋命那卜堅參三人為 灌頂大國師。及帝崩,禮官請黜異教,三人並降禪師。 弘治十四年,定番僧市茶之例。
按《明會典》:「弘治十四年題准、剌思岡尊勝等寺寨到 京番僧,每人許買食茶二百斤。」
弘治十六年,贊善王卒,命其弟《端竹堅昝》嗣。
按:《明外史贊善王傳》云云。
弘治十七年,定「金川寺番僧賞賜」之例。
按《明會典》:「金川寺進貢剌麻番僧到京,每人賞綵段 一表裡,折衣綵段二表裡。留邊,每人綵段一表裡。其 折衣綵段二表裡內,一表裡折生絹四匹,一表裡折 食茶一百斤,俱與鈔六十錠,折靴襪鈔五十錠。氆氌 等物不給價。」
弘治十七年、以進貢人數過多、分別給賜雜谷。安撫 司與金川寺同例
按《明會典》:「弘治十七年,以人數過多,唯進貢及已賞 未襲職再來到京者,全賞。其留邊者,每人減絹二匹。 雜谷安撫司與金川寺例同。弘治十七年,留邊每人 減折衣絹二匹。」
武宗正德三年禮官以闡化王貢使踰額令為後年應貢之數
[編輯]按:《明外史闡化王傳》云云。
正德五年,封領占班丹為《大慶法王》,綽吉我些兒為 《大德法王》。
按《明外史大乘法王傳》:「正德五年,大乘法王遣其徒 綽吉我些兒等從河州衛入貢。禮官以非貢道,請減其賞,並治指揮徐經罪,從之。已,綽吉我些兒有寵於 帝,亦封大德法王。」 按《大慈法王傳》:「武宗蠱惑佞倖, 復取領占竹至京師,為灌頂大國師,以先所降禪師 三人為國師。帝好習番語,引入豹房,由是番僧復盛。 封」那卜堅參及劄巴藏卜為法王,那卜領占及綽即 羅竹為西天佛子。已,封領占班丹為大慶法王,給番 僧度牒三千,聽其自度。或言:「大慶法王即帝自號也。 綽吉我些兒者,烏斯藏使臣,留豹房有寵,封大德法 王,乞令其徒二人為正副使,還居本土,如《大乘法王》 例入貢。」且為二人請國師誥命,入番設茶。禮官劉春 等執不可,帝不聽。春等復言:「烏斯藏遠在西方,性極 頑獷。雖設四王撫化,而其來貢必為節制。若令齎茶 以往,賜之誥命,彼或假上旨以誘諸番,妄有所干請。 從之則非法,不從則生釁,害不可勝言。」帝乃罷《設茶 敕》,而予之誥命。帝時益好異教,常服其服,誦習其經, 演法內廠。綽吉、我些兒「輩出入豹房,與權倖雜處,氣 燄灼然。及二人乘傳歸,所過驛騷,公私咸被其患。」 正德十年,番僧完卜鎖南堅參巴爾藏卜遣使入貢, 請襲大乘法王。許之。烏斯藏王葛哩麻巴來貢 按《明外史大乘法王傳》:「正德十年,僧完卜鎖南堅參 巴爾藏卜遣使來貢,乞襲大乘法王。禮官失於稽考, 竟許之。」 按《烏斯藏大寶法王傳》:正德十年,大寶法 王葛哩麻巴復來貢。時帝惑近習言,謂烏斯藏僧有 能知三生者,國人稱之為活佛,欣然欲見之。考永、宣 間鄧誠、侯顯入番故事,命中官劉允乘傳往迎。閣臣 梁儲等言:「西番之教,邪妄不經。我祖宗朝雖嘗遣使, 蓋因天下初定,藉以化導愚頑,鎮撫荒服,非信其教 而崇奉之也。承平之後,累朝列聖止因其來朝而賞 賚之,未嘗輕辱命使,遠涉其地。今忽遣近侍往送幡 幢,朝野聞之,莫不駭愕。而允奏乞鹽引至數萬,動撥 馬船至百艘,又許其便宜處置錢物,勢必㩦帶私鹽, 騷擾郵傳,為官民患。今蜀中大盜初平,瘡痍未起,在 官已無餘積,必至苛斂,軍民挺而走險,盜將復發。況 自天全六番出境,涉數萬之程,歷數歲之久,道途絕 無郵置,人馬安從供頓?脫中途遇寇,何以禦之?虧中 國之體,納外番之侮,無一可者。所齎《敕書》,臣等不敢 撰擬。」帝不聽。禮部尚書毛紀、六科給事中葉相、十三 道御史周倫等並切諫,亦不聽,允行。以珠琲為幡幢, 黃金為供具,賜其僧金印,犒賞以鉅萬計。內庫黃金 為之罄盡。敕允往返以十年為期,所㩦茶鹽以數十 萬計。允至臨清,漕艘為之阻滯。入峽江,舟大難進,易 以相連二百餘里。及抵成都,日支官廩百石、蔬 菜銀百兩,錦官驛不足,取傍近數十驛供之。治入番 器物,估直二十萬,守臣力爭,減至十三萬。工人雜造, 夜以繼日。居歲餘,始率將校十人、士千人以行。越兩 月,入其地。所謂「活佛」者,恐中國誘害之,匿不出見將 士怒,欲脅以威。番人夜襲之,奪寶貨器械以去。將校 死者二人,卒數百人,傷者半之。允乘善馬疾走,僅免 返成都。戒部下弗言,而以空函馳奏。至則武宗已崩。 世宗召允還,下吏治罪。
正德十三年遣番僧領占劄巴等封其闡教新王。 按《明外史闡教王傳》:「正德十三年,遣番僧領占劄巴 等封闡教新王。劄巴等乞馬快船三十艘載食鹽,為 入番買路之費。」戶科、戶部並疏爭,帝不聽。劄巴等在 途科索無厭,至呂梁,毆管洪主事李瑜幾斃。其恣橫 如此。
正德十六年敕「各地夷奏乞織金段,不由鎮巡官轉 奏者,不行。」
按《明會典》:「各地面夷使求討織金段子等物。正德十 六年題准該邊鎮巡等官轉奏,題請於每名下量點 一二給與。若夷人到京,自行奏討,不由鎮巡官轉奏 者,不行。」
世宗嘉靖元年汰番僧法王以下皆被斥
[編輯]按《明外史大慈法王傳》:「世宗立,復汰番僧,法王以下 悉被斥。後世宗崇道教,益黜浮屠,自是番僧鮮至中 國者。」
嘉靖二年,定「番僧給賞之例。」
按:《明會典》:「嘉靖二年,以差來人數過多,惟正額到京 者全賞。其留邊應給折鈔絹二匹,令與絹一匹,鈔十 錠。三年,減原給折表裡絹三匹。」
嘉靖三年,輔教王及大小三十六番請入貢。令守臣 覆實以聞。
按《明外史闡化王傳》:「嘉靖三年,闡化王、輔教王及大 小三十六番請入貢。禮官以諸番不具地名、族氏,令 守臣覆實以聞。」
嘉靖六年定、「諸番僧入貢賞給。」
按《明會典》:「嘉靖六年題准,烏斯藏長河西朵甘思、董 卜韓胡、金川、雜谷達思蠻、加渴瓦寺、松潘、洮岷等處 番人,番僧,正賞折衣綵段,俱與一匹折給。有進馬者, 計馬數與折。洮岷等處番族到京並存留番人,每人 賞綵段二表裡,絹二匹、鈔二十錠,折靴襪鈔五十錠進馬每匹紵絲一匹,鈔三百錠。」盔甲腰刀例不給賞。 嘉靖六年奏准、折衣綵段、並馬價綵段、每匹折銀三 兩以上、俱許開市三日
嘉靖八年,定番僧貢回市茶之例。
按《明會典》:「貢回市茶,嘉靖八年題准:到京並留邊番 僧,每人許自買食茶一百斤,行移右府,出給勘合,填 寫人數、茶斤數,仍行湖廣布政司著落該府,許令照 數收買,自僱船隻載回,沿途關隘,驗放出境。如有夾 帶,就彼盤驗入官。」
嘉靖十五年,輔教、闡教諸王來貢。以人數太多,治四 川三司官「濫送」之罪。
按《明外史大乘法王傳》:「嘉靖十五年,大乘法王偕輔 教、闡教諸王來貢,使者至四千餘人。帝以人數踰額, 減其賞,並治四川三司官濫送之罪。」初,成祖封闡化 等五王,各有分地。惟二法王以遊僧不常厥居,故其 貢期不在三年之例。然終明世,奉貢不絕雲。
嘉靖十六年,定「西番入貢賞給之例。」
按《明會典》,各地面夷使,除正進方物給賞外,其隨身 帶有刀銼等物,邊官不能阻回,要行復進者。嘉靖十 六年題准禮部驗揀堪用者,量與進收裁減賞例,每 小刀一把止與絹一匹,銼十把,內五把賞絹二匹,五 把折鈔八十貫。各色漿水玉,每一斤八兩與絹一匹。 其或所進方物,原無賞例者,本部行取宛、大二縣鋪 行驗估價值,斟酌給賞。
嘉靖十七年,定「番僧進貢給賞之例。」
按《明會典》:「嘉靖十七年,慧濟扯巴寺番僧進貢到京 八名,每名綵段一表裡,折衣綵段一表裡。留邊七名, 每名折衣綵段一表裡,折與闊生絹四匹,俱各與綾 貼裡衣二件,靴襪鈔五十錠,食茶五十斤。進過馬,每 匹紵絲一匹,鈔三百錠,方物例不給價。 陝西洮岷 等處番僧到京並存留,每人賞折衣綵段一表裡,折 靴」襪鈔五十錠;馬,每匹紵絲一匹,鈔三百錠。上等馬, 加絹一匹;駝,每隻綵段三表裡,絹四匹。內瞿曇寺到 京禪師,加番僧衣一套,不由所在官司給文起送,私 自來京謝恩等項進貢者,止給馬駝價不賞。 《加渴 瓦》等寺剌麻、番僧頭目、寨守到京,每人綵段一表裡, 折衣二表裡。留邊賞同折衣。每一表裡與絹四匹,俱 賞鈔六十錠,折靴襪鈔五十錠。氆氌等物不給價。 凡各番違例多差人數,每人減絹二匹,或一匹,或三 匹,或減綾貼裡衣。正德以後,《二》法王違例進貢,多至 千人,並從減賞。到京者,綵段一表裡,留邊者絹三匹。 嘉靖二十二年,定長河西市茶之例。
按:《明會典》:「長河西市茶,嘉靖二十二年題准,如董卜 韓胡例。」
嘉靖二十七年,以番使人數太多,裁其賞給。
按《明會典》,「二十七年,到京並留邊加至一百八十七 名」,以人數過多,議將到京十五名照例給賞。留邊六 十七名,照洮州番僧例,每人賞折衣綵段一表裡,折 靴襪鈔五十錠,食茶五十斤。其新增一百五名,每名 給與闊生絹二匹,食茶四十斤,進過馬匹照前給賞。 經該起送官員,以違例參治。
嘉靖三十三年,定貢回回青價值。
按:《明會典》:三十三年,進貢回回青三百三十一斤八 兩,《會估》每斤與銀二兩。
嘉靖三十八年,定諸番進馬給絹綵之例。
按《明會典》三十八年題准:「五地面自進並帶進過各 番王頭目馬匹:阿剌骨上等,每匹綵段六表裡。中等, 每匹綵段三表裡。下等,每匹綵段一表裡。」達馬中等, 每匹紵絲一匹,絹八匹,折鈔絹二匹。下等,每匹紵絲 一匹,絹七匹,折鈔絹一匹。上等達馬,原無賞例。比照 中等達馬賞例外,每匹量加生絹一匹。
嘉靖四十二年,闡化諸王遣使入貢請封。令序班朱 廷對監正副,使番僧前往。
按《明外史闡化王傳》:「嘉靖四十二年,闡化諸王遣使 入貢請封。禮官循故事,遣番僧二十二人為正副使, 序班朱廷對監之。至中途大騷擾,不受廷對約束,廷 對還白其狀。禮官請自後封番王,即以誥敕付使者 齎還,或下守臣,擇近邊僧人齎賜,封諸藏之,不遣京 寺番僧,自此始也。番人素以入貢為利,雖屢申約束」 而來者日增。 按《烏斯藏大寶法王傳》,嘉靖中,大寶 法王猶數入貢。 按《闡教王傳》:嘉靖世,闡教王修貢 不輟。 按《贊善王傳》,「贊善王嘉靖後猶入貢如制。」
穆宗隆慶三年定闡化闡教輔教三王俱三歲一貢按明外史闡化王傳隆慶三年再定令闡化闡教輔教三王俱三歲一貢貢使各千人半全賞半減賞全
[編輯]「賞者,遣八人赴京,餘留邊上。」遂為定製。
神宗萬曆七年西僧鎖南堅錯求通貢許之是年闡化王長子扎釋藏卜乞襲封又卒封其子為烏斯藏怕木竹巴灌頂國師闡化王
[編輯]按《明外史烏斯藏大寶法王傳》:「神宗時,大寶法王朝 貢不絕。時有僧鎖南堅錯者,能知已往未來事,稱活佛,順義王俺答亦崇信之。萬曆七年,以迎活佛為名, 西侵瓦剌,為所敗。此僧戒以好殺,勸之東還。俺答亦 勸此僧通中國。乃自甘州遺書張居正,自稱釋迦摩 尼比丘,求通貢,饋以儀物。居正不敢受,聞之於帝。帝 命受之,而許其貢,由是中國亦知有活佛。此僧有異 術,能服人,諸番莫不從其教,即大寶法王及闡化諸 王,亦皆俯首稱弟子。自是西方止知奉此僧,諸番王 徒擁虛位,不復能施其號令矣。」 按《闡化王傳》,「萬曆 七年,貢使言,闡化王長子扎釋藏卜乞嗣職,如其請。 久之卒,其子請襲。神宗許之。而制書但」稱「闡化王」,用 閣臣沈一貫言,加稱「烏斯藏怕木竹巴灌頂國師闡 化王。」其後奉貢不替。所貢物有畫佛、銅佛、銅塔、珊瑚、 犀角氆氌、左髻、毛纓、足力、麻鐵力麻、刀劍、明甲冑之 屬。諸王所貢亦如之。
皇清
[編輯]世祖章皇帝順治五年
[編輯]《大清會典》。「順治五年,陝西巡撫奏稱烏斯藏闡化王」
遣索訥木剌希喇嘛、率一千人進貢。繳送明季所給誥命三道、敕四道、鍍金銀印一顆。奉
旨換給。禮部題定、三年進貢一次。每次以百人進貢
准十五人到京,其餘留邊,著為定例。其回時馬匹車輛及沿途食用火牌,兵部給發。仍行陝西布政司給與勘合,送部存案,俟再來時對照。禮部差通事序班送至河州衛,交該撫護送出境。烏斯藏,即吐蕃地。順治五年,闡化王入貢,定貢期三年一次,貢道由陝西。十七年,《大寶》法王、灌頂國師、圓通妙濟國師從雲南進貢。貢物:「鍍金銅佛三尊,畫佛十軸,銅塔十座,舍利子三顆,珊瑚七株,犀角四隻,黃左髻帽十六頂,各色氆氌二百一十八匹,各色花氆氌五十匹,各色㲲鬣錦二十四匹,阿魏五斤,黑香十四斤八兩,白海螺二十箇,白纓子五箇,黑纓子十三箇。」
順治七年
《大清會典》:「順治七年,陝西總督咨稱河州總理國師」
《韓禪巴》遣徒繳明所給《敕書》一道、銅印一顆,禮部題准換給。
闡化王差噴錯《堅剉》等喇嘛進貢至京繳明季所給誥命六道、敕書五道、敕諭二道、鍍金銀印一顆。禮部題准換給噴錯堅剉等八人。
誥命八道。鍍金銀印一顆
順治八年
《大清會典》。「順治八年,陝西巡撫奏稱河州衛鎮祥堡」
顯慶寺灌頂大國師丹巴《堅錯》,「繳明所給鍍金銀印一顆,都總銅印一顆,敕諭一道,誥命一道。弘化寺普應禪師諾爾布《堅錯》,繳明所給銀印一顆,都綱司銅印一顆,敕諭一道。」 莊浪感恩寺番僧盧老藏靈真,繳明所給劄付一張,禮部題准,俱行換給。
河州番寺,順治八年,顯慶寺、弘化寺、莊浪感恩寺進貢。貢道俱由陝西。貢物:馬、氆氌、舍利子、酥油、駱駝、豹皮。舊有佛像、銅塔。番犬後俱免進。順治十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年,闡化王遣索訥木畢拉西等進。」
貢
陝西總督奏稱、「西寧衛瞿曇等九寺國師、禪師、喇嘛進貢繳明所給誥敕、印劄,懇請換給。」 禮部題准:瞿曇寺國師公葛丹淨封為灌頂淨覺弘濟大國師,給鍍金銀印一顆;渣思歡《卓爾》封為觀定廣濟弘善國師,給「慈光普照」 象牙圖書一方。各給
誥命敕諭一道。其都總拉思俄卓爾、給都總敕諭一道。銅印一顆。西寧番寺、順治十年、瞿曇等
九寺進貢。又西納演教寺進貢,貢道俱由陝西貢物:舍利子七顆,藏菩提數珠二串,琥珀八顆,各色氆氌二十四匹,猞猁猻皮二張,狼皮二張,狐皮四張,酥油二罎,馬十二匹。淨寧菩提寺國師沙拉索南封為「妙聖惠濟觀定大國師」 ,給鍍金銀印一顆。
誥命敕諭各一道。《劄付》一張
貢物:「舍利子七顆,佛眼數珠二串,琥珀八顆,各色氆氌十二匹,阿魏一封,黑香一封,酥油二罎,馬六匹,駱駝一隻。」
淨覺寺國師班珠兒堅錯,封為「淨慈優善國師」 ,給銀印一顆。
誥命敕諭各一道。國師喇嘛渣西堅錯、給弘修善
道象牙圖書一方。靈真堅參給心性了無象牙圖書一方,旦巴舍拉給堅修梵性象牙圖書一
方各給
敕諭一道
貢物:舍利子七顆,佛眼數珠二串,琥珀十顆,白海螺二箇,各色氆氌十二匹,酥油二罎,馬六匹。慈利寺國師扎思巴統諸封為「弘善演教國師,給銀印一顆。」
《敕諭》一道《劄付》一張慈利寺禪師毛錯南宮哈封。
為「妙勝禪師」 給銀印一顆。
《敕諭》一道、《劄付》一張
國師貢物:「舍利子三顆,佛眼數珠一串,琥珀二顆,各色氆氌十二匹,酥油二包,馬四匹。」
禪師貢物:舍利子三顆,佛眼數珠一串,琥珀二顆,各色氆氌六匹,阿魏一封,黑香一封,酥油一罎,馬四匹。延壽寺國師張捨拉朋錯封為「廣濟弘修國師,給銀印一顆。」
誥命敕諭各一道
貢物:舍利子三顆,佛眼數珠一串,琥珀二顆,各色氆氌八匹,酥油二罎,馬四匹。普法寺國師丹進堅錯,封為「妙善通惠國師」 ,給銀印一顆。
誥命《敕諭》各一道。國師下喇嘛索南巴爾丹、給妙
靜弘《修象牙圖書》一方。
敕諭一道
貢物:舍利子三顆,佛眼數珠一串,琥珀二顆,各色氆氌八匹,酥油二罎,馬四匹。吉祥寺禪師洛藏剌旦封為福教禪師,給銀印一顆。
誥命敕諭各一道
貢物:「舍利子二顆,阿魏一封,黑香一封,各色氆氌四匹,馬二匹。」
伊兒結寺喇嘛格拉堅錯「給弘演宗尚《象牙圖書》」 一方。
敕諭一道
貢物:佛眼數珠二串,琥珀二顆,阿魏一封,黑香一封,各色氆氌四匹,酥油二罎,馬二匹。陝西總督咨稱:「西納演教寺喇嘛班珠兒盆錯進貢繳明」 所給敕印執照。禮部題准換給。
《敕書》、誥命各一道、「通會《靜覺》」 銀印一顆、移文陝西
總督、取茶一千二百斤給發
貢物:「舍利子二十顆,琥珀數珠二串,珊瑚數珠二串,藍石數珠二串,花毯二條,各色氆氌五十匹,菩提數珠二串,西城毯二條,腰刀二把,猞猁猻皮四張,艾葉豹皮四張,金錢豹皮四張,狼皮四張,狐皮四張,馬三十匹,駱駝二隻,牛十二隻,酥油四包。」
陝西巡撫奏稱、莊浪弘山報恩寺番僧閆左巴靈真進貢,繳明所給都綱敕印。禮部題准,換給河州番寺。順治十年,莊浪報恩寺、端嚴寺進貢貢道,俱由陝西。貢物:馬、氆氌、舍利子、酥油、駱駝、豹皮。舊有佛像、銅塔。番犬後俱免進,又給車輛並口糧、馬草,送至陝西。
陝西總督咨稱、「河州端嚴寺喇嘛山丹屯柱進貢、繳明所給敕書一道、劄付一張、象牙圖書一方。」 禮部題准換給
敕書一道,劄付一張,併給「靖敕法戒」 四字象牙圖。
《書》一方。宴賞畢、給驛馬、沿途口糧,令回陝西。順治十三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三年,闡化王遣噴錯堅剉入貢繳。」
《明敕書》三道、玉印一顆。禮部題准換給
誥命
順治十七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七年,雲南督撫題稱番僧進貢。」
如來大寶法王哈里麻巴差僧齎捧漢字印表一封、番字印表一封、併進貢方物。
貢物:「釋迦佛舍利子一顆,番像銅佛一尊,金輪一面,珊瑚一朵,犀角一隻,珍珠一串,計一百五十一顆;寶石數珠一串,計一百四顆;琥珀珠一串,計十八顆;慈獸皮一張,虎皮一張,豹皮一張,猞猁猻皮一張,梵」紅一件各色㲲四端、「各色㲲四端。白纓一束。青纓一束。花褐一端。花氆氌二端」
灌頂國師掌赤帽差僧齎捧番字印表一封併進貢方物。
貢物:「銅佛一尊,金輪一面,犀角一隻,珊瑚二朵,珍珠一串計一百五顆;琥珀一串,計一百四顆;花布一匹,花線氈一條,各色氆氌五端,花褐一端。」
灌頂圓通妙濟國師《大悉都》,差僧齎捧《番字印》表一封,並進貢方物。
貢物:番像銅佛一尊,金輪一面,珍珠一串,計八。
十九顆、「珊瑚五顆、花布一端、花氆氌一端、藍氆氌一端、猞猁猻皮一張」
陝西巡撫奏稱:「圓覺寺番僧後只即丹子,繳明所給誥命一道,敕書二十一道,《肅謹戒行》圖書一方,懇請換給,併請進貢承襲。」 禮部題准:應授「《後只即丹》子」 為護印番僧綱司僧官給與。
《敕書》一道、銅印一顆、令鈴束各寺番僧。其繳送敕
書二十一道、俱應換給。至成化間、所封「弘濟光教大國師」 、不便換給
洮州岷州有番僧,有番族。順治十七年,圓覺寺進貢。定「貢期三年一次貢。」 道由甘肅。
貢物:馬六匹,青木香十二桶。舊有畫佛、珊瑚、棗、酥油、杵力麻、延壽果、鵰膀、舍利子,後俱免進。附載二十六寺:圓覺寺、大崇教寺、講堂寺、剎藏寺、弘教寺、洪福寺、法藏寺、朝定寺、石崖寺、魯班寺、羊圈寺、永安寺、廣善寺、昭慈寺、洪濟寺、崇隆寺、寶淨寺、寫兒朵寺、讚林寺、永寧寺、廣德寺、三竹寺、裕竜寺、藏經寺、荔川寺、工布寺。
康熙二年
[編輯]《大清會典》:「康熙二年,圓覺寺護印番僧綱司僧官後。」
只即《丹子》,進貢來京。
題准:「洮岷番僧二十一寺,繳送舊敕換給」
敕書。其番僧分為四族。定三年一次進貢
議准:番僧進貢,每日共給羊一隻;僧官每日給茶一包,牛乳一鏇,酥油二兩。其餘僧人,每日肉二斤,每二日肉一盤,茶一包,麪一斤,酥油二兩,俱各給燈油一鍾、鹽一兩。番僧、僧官、僧人俱給米,移咨戶部支發。
康熙四年
《大清會典》:「康熙四年題准金川寺僧堅藏利卜齎繳。」
舊敕、「舊印三年一次進貢。每貢許一百人起送、八人赴京、餘皆留邊」
金川寺,在四川威州保縣。康熙四年,定貢,期三年一次貢。道由四川。
康熙五年
《大清會典》。「康熙五年。岷州衛法藏等寺番僧進貢禮。」
部題准:「三竹、裕竜、《藏經》三寺既經修理給發。」
《敕書》荔川工布二寺、俟修完日、再行請給
康熙九年
《大清會典》。「康熙九年,魯班等七寺番僧進貢。」
康熙十二年
《大清會典》。「康熙十二年。岷州衛崇善等五寺番僧進」
貢
康熙十四年
《大清會典》:康熙十四年,甘肅提督奏稱:「後只即丹子。」
恪守
敕印、糾兵攻賊。禮部題准、承襲「弘濟光教大國師」
賜以鍍金銀印。仍給
誥命。其所頒護印番僧綱司
敕印掣繳送部
康熙十五年
《大清會典》。「康熙十五年,禮部議准法藏寺僧丁桑節」
落旦應為「法藏寺番僧綱司給與。」
《敕書》「洮州著落寺番僧楊都綱應為僧正司僧正。」
給與
敕書
貢物:馬五匹,青木香十桶。舊有珊瑚棗、杵力麻、延壽果、酥油。後俱免進。
康熙二十一年
《大清會典》:康熙二十一年,圓覺等六寺番僧後只,即
丹子等進年貢及謝
恩進貢、並請給國師頂帽、及番僧俸祿。禮部題准、給
高頂僧帽一頂。撥賜岷州衛屬官地五頃。免其納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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