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第233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明倫彙編 第二百三十三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
第二百三十三卷目錄
公輔部名臣列傳五十三
宋十九
杜範 劉伯正
吳潛 應㒡
徐清叟 董槐
程元鳳 皮龍榮
葉夢鼎 王爚
馬廷鸞
官常典第二百三十三卷
公輔部名臣列傳五十三
[編輯]宋十九
[編輯]杜範
[編輯]按《宋史》本傳:「範字成之,黃巖人。少從其從祖煜知仁 游,從祖受學朱熹,至範益著。嘉定元年,舉進士,調金 壇尉,再調婺州司法。紹定三年,主管戶部架閣文字。 六年,遷大理司直。端平元年,改授軍器監丞。明年,入 對,言:『陛下親覽大政,兩年於茲,今不惟未睹更新之 效,而或者乃有浸不如舊之憂。夫致弊必有原,救弊』」 必有本。積三四十年之蠹習,浸漬薰染,日深日腐,有 不可勝救者,其原不過「私」之一字耳。陛下固宜懲其 弊原,使私意淨盡。顧以天位之重,而或藏其私憾;天 命有德,而或濫於私予;天討有罪,而或制於私情;左 右近習之言,或溺於私聽;土木無益之工,或侈於私 費。隆禮貌以尊賢,而用之未盡;溫辭「色以納諫,而行 之惟艱。」此陛下之私有未去也。和衷之美不著,同列 之意不孚,紙尾押敕,事不預知,同堂決事,莫相可否。 集議盈庭,而施行決於私見,諸賢在列,而密計定於 私門,此大臣之私有未去也。君相之私容有未去,則 教條之頒,徒為虛文。近者召用名儒,發明格物致知、 誠意正心之學,有好「議論者,乃從而詆訾訕笑之。陛 下一惑其言,即有厭棄儒學之意。此正賢不肖進退 之機,天下安危所係,願以其講明,見之施行。」改祕書 郎,尋拜監察御史。奏:「曩者權臣所用,臺諫,必其私人, 約言已堅而後出命,其所彈擊,悉承風旨,是以紀綱 蕩然,風俗大壞。陛下親政,首用洪咨夔、王遂,痛矯宿 弊,斥去奸邪。然廟堂之上,牽制尚多,言及貴近,或委 曲回護,而先行丐祠之請;事有掣肘,或彼此調停,而 卒收論罪之章。亦有彈墨尚新,而已頒除目,沙汰未 幾,而旋得美官。自是臺諫風采,昔之振揚者日以鑠; 朝廷紀綱,昔之漸起者日以壞。」理宗深然之。又奏九 江守何炳年老,不足備風寒。事寢不行。範再奏曰:「一 守臣之未罷,其事小;臺諫之言不行,其事大。阻臺諫 之言猶可也,至於陛下之旨匿而不行,此豈勵精親 政之時所宜有哉?」丞相鄭清之見之大怒,五上章丐 去,有「危機將發,朋比禍作」之語,且謂範順承風旨,粉 飾擠陷。範遂自劾言:「宰相之與臺諫,官有尊卑,而事 關一體,但當同心為國,豈容以私而害公。行之者宰 相,言之者臺諫,行之者豈盡合於事宜,言之者或未 免於攻詆清明之朝,此特常事。」古者大臣欲扶持紀 綱,故必崇獎臺諫,聞有因言而待罪者矣,未聞有諱 言而含怒者也。曩者,柄臣所用,臺諫必其私人。陛下 更新庶政,而臺諫皆出於親擢,若廟堂不欲臣言其 親,故鉗其「口,奪其氣,則與曩者之用私人何以異?不 知所謂承順風旨者何人,粉飾擠陷者何事?乞檢臣 前奏,賜之罷黜,以從臣退安田裡之欲。」時清之妄邀 邊功,用師河、洛,兵民死者十數萬,資糧器甲悉委於 敵,邊境騷然,中外大困。範率合臺論其事,併言清之 詐謀罔上。於是凡侍從、近臣之不合時望者,監司郡 守之貪暴害民者,皆以次論斥。清之愈忌之,改太常 少卿。轉對,言:「今日之病,莫大於賄賂交結之風。名譽 已隆者賈左右之譽以固寵,宦遊未達者惟梯級之 求以進身;邊方帥臣,黃金不行於反間,而以探刺朝 廷,厚賜不優於士卒,而以交通勢要,以致賞罰顛倒, 威令慢褻。罪貶者拒命而不行,棄城者巧計以求免, 提援兵者召亂而肆掠,當重任者怙勢而奪攘,下至 禁旅驕悍難制,監軍群聚相剽劫。欲望陛下毋以小 恩廢大誼,毋以私情撓公法。嚴制宮掖,不使片言得 以入於閫;禁約閹宦,不復讒諂得以售其姦。」範自入 臺屢丐祠,至是,復五上歸田之請,皆不允。遷祕書監 兼崇政殿說書。大元兵徇江陵,範乞屯兵蘄、黃以防
窺江,且令沿江帥臣兼江、淮制置大使,以重其權,令淮西帥臣急調兵撥糧以援江陵。拜殿中侍御史,辭不獲,乃因講筵奏:「臣嘗冒耳目之寄,輒忤宰相,至煩 陛下委曲調護。今又使居向者負芒之地,豈以臣絕 私比,而其言猶有可取耶?抑以臣巽懦之質,易於調 護,而姑使之備數耶?昔人主之於諍臣,非樂而聽之, 即勉而從之,否則疏而遠之,未聞有不用其言而復 用其人者。陛下自端平親政以來,召用正人以振臺 綱,未幾而有委曲調護之弊,其所彈擊,或牽制而不 行,其所斥逐,復因緣以求進。臣於入臺之初,固已力 言之,不惟不之革而其弊滋甚,甚至節貼而文理不 全,易寫而臺印無有,中書不敢執奏,見者為之致疑。 不意聖明之時,其弊一至於此。陛下以其言之不可 用,又從而超遷之,則是臺諫之官專為仕途之捷徑。 陛下但知崇獎臺諫為盛德,而不知阻抑直言之為 弊政,則陛下外有好諫之名,內有拒諫之實,天下豈 有虛可以蓋實哉!」範始以不得其言不去為恨,至是, 遂極言臺諫失職之弊。時襄、蜀俱壞,江陵孤危,兩浙 震恐。復言:「清之橫啟邊釁,幾危宗祀,及其子招權納 賄,貪冒無厭,盜用朝廷錢帛以易貨外國,且有實狀。」 併言:「簽書樞密院事李鳴復與史寅午、彭大雅以賄 交結,曲為之地。鳴復既不恤父母之邦,亦何有陛下 之社稷?」帝以清之潛邸舊臣,鳴復未見。大罪未即行, 範亦不入臺。帝促之,範奏:「鳴復不去,則臣去,安敢入 經筵?」方再奏之,鳴復抗疏自辨,言:「臺臣論臣,不知所 指何事,豈以臣嘗主和議耶?幸未斥退,則安國家,利 社稷,死生以之。否則無家可歸,惟有扁舟五湖耳。」範 又極言其寡廉鮮恥。既而合臺劾之,太學諸生亦上 書交攻之。鳴復將出關,帝又遣使召回。範復與合臺 奏:「鳴復為宰執,所交惟史寅午、彭大雅。此等相與陰 謀,不過賂近習,蒙上聽,以陰圖相位。臣近見自辨之 章,見其交鬥邊臣,以啟嫌隙,妄言和戰,以肆脅持,且 以蜀既破蕩,而欲泛舟五湖,又以安國家、利社稷自 任。不知鳴復久居政府,今又有何安利之策?欺君罔 上,無所不至。如臣等言,是即乞行之。所言若非,早賜 罷斥。」改起居郎。範奏:「臣論鳴復,未見施行,忽拜左史 之命,則是所言不當,姑示優遷。臣前者嘗奏臺諫但 為仕途之捷徑,初無益朝廷之紀綱。躬言之,躬蹈之, 臣之罪大矣。」即渡江而歸,授江東提點刑獄,尋改浙 西提點刑獄,範力辭之,而鳴復亦出守。越嘉熙二年, 差知寧國府。明年,至郡,適大旱,範即以便宜發常平 粟,又勸寓公富人有積粟者發之,民賴以安。始至,倉 庫多空,未幾,米餘十萬斛,錢亦數萬,悉以代輸下戶 糧。兩淮飢民渡江者,多剽掠,其首張世顯尤勇悍,擁 眾三千餘人至城外,範遣人犒之,俾勿擾,以俟處分。 世顯乃陰有窺城之意,範以計擒斬之,給其眾使歸。 四年,還朝,首言:「旱暵荐臻,人無粒食,楮券猥輕,物價 騰踴,行都之內,氣象蕭條。左、浙近輔,殍死盈道。流民 充斥,未聞安輯之政;剽掠成風,已開弄兵之萌。是內 憂既迫矣,新興北兵乘勝而善鬥,中原群盜假名而 崛起,擣我巴、蜀,據我荊、襄,擾我淮堧,近又由夔、峽以 瞰鼎、灃。疆場之臣,肆為欺蔽,勝則張皇而言功,敗則 掩覆而不言。脫使乘上流之無備,為飲馬長江之謀, 其誰與捍之?」是外患既深矣。人主上所事者天,下所 恃者民。近者天文示變,妖彗吐芒,方冬而雷,既春而 雪,海潮衝突於都城,赤地幾遍於畿甸,是不得乎天 而天已怒矣。人死於干戈,死於饑饉,父子相棄,夫婦 不相保,怨氣盈腹,謗言載路,等死一萌,何所不至?是 不得乎民,而民已怨矣。內憂外患之交至,天心人心 之俱失,陛下能與二三大臣安居於天下之上乎?陛 下亦嘗思所以致此否乎?蓋自曩者權相,陽進妾婦 之小忠,陰竊君人之大柄,以聲色玩好,內蠱陛下之 「心術,而廢置生殺,一切惟其意之所欲為,以致紀綱 陵夷,風俗頹靡,軍政不修而邊備廢缺。凡今日之內 憂外患,皆權相三十年醞成之,如養護癰疽,待時而 決耳。端平號為更化,而居相位者非其人無能改於 其舊,敗壞汙穢,殆有甚焉。」自是聖意惶惑,莫知所倚 仗,方且不以彼為讎而以為德,不以彼為罪而以為 功。於是天之望於陛下者孤,而變怪見矣;人之望於 陛下者觖,而怨叛形矣。陛下敬天有圖,《旨酒》有箴,《緝 熙》有記,使持此一念,振起傾頹,宜無難者。然聞之道 路,謂「警懼之意,祇見於外朝;視政之頃,而好樂之私, 多縱於內廷;燕褻之際,名為任賢」,而左右近習,或得 而潛間;政出於中書,而御筆特奏,或從而中出。左道 之蠱惑,私親之請託,蒙蔽陛下之聰明,轉移陛下之 心術。〈此下恐原本有遺落〉於是範去國四載矣,帝撫勞備至,遷 權吏部侍郎兼侍講。以久旱,復言:「陛下嗣膺寶位,餘 二十年,災異譴告,無歲無之,至於今而益甚。陛下求 所以應天者,將止於減膳徹樂,分禱群祀而已乎?抑 當外此而反求諸躬乎?夫不務反躬悔過,而徒覬天 怒之釋,天下寧有是理!欲望陛下一灑舊習以新天 下,出宮女以遠聲色,斥近習以防蔽欺,省浮費以給國用,薄征斂以寬民力。且儲貳未立,國本尚虛,乞選 宗姓之賢者,育之宮中而教導之。」又言:「銓法之壞,廟 堂既有堂除,復時取部缺以徇人情;士大夫既陷贓 濫,乃間以不經推勘而改正。凡此皆徇私忘公之害。」 未幾,復上疏曰:「天災旱暵,昔固有之。而倉廩匱竭,月 支不繼,升粟一千,其增未已,富戶淪落,十室九空,此 又昔之所無也。甚而闔門飢死,相率投江,里巷聚首 以議執政,軍伍誶語所不忍聞」,此何等氣象,而見於 京城眾大之區。浙西稻米所聚,而赤地千里,淮民流 離,襁負相屬,欲歸無所,奄奄待盡。使邊塵不起,尚可 相依苟活,萬一敵騎衝突,彼必奔迸「南來,或相攜從 敵,因為之鄉導,巴蜀之覆,輒可鑑也。竊意陛下宵旰 憂懼,寧處弗遑。然宮中宴賜,未聞有所貶損;左右嬙 嬖,未聞有所放遣;貂璫近習,未聞有所斥遠;女冠請 謁,未聞有所屏絕;朝廷政事,未聞有所修飭;庶府積 蠹,未聞有所搜革。秉國鈞者惟私情之徇;主道揆者 惟法守之侵。國家大政,則相持而不決;司存細務,則 出意而輒行;命令朝更而夕變,紀綱蕩廢而不存。無 一事之不弊,無一弊之不極。」陛下盍亦震懼自省,詔 中外臣庶思當今急務,「如河道未通,軍餉若何而可 運;浙右旱歉,荒政若何而可行;財計空匱,糴本若何 而可足;流徙失所,遣使若何而可定;敵情叵測,邊圉 若何而可固?各務悉力盡思,以陳持危制變之策。」拜 吏部侍郎兼中書舍人,復極言宴賜不節、修造不時、 玩寇縱欲數事。兼權兵部尚書,改禮部尚書兼中書 舍人。淳祐二年,擢同簽書樞密院事。範入都堂,凡行 事有得失,除授有是非,悉抗言無隱情。丞相史嵩之 外示寬容,內實忌之。四年,遷同知樞密院事,以李鳴 復參知政事。範不屑與鳴復共政,去之。帝遣中使召 回,且敕諸城門不得出範。太學諸生亦上書留範而 斥鳴復,並斥嵩之。嵩之令諫議大夫劉晉之等論範 及鳴復,範遂行。會嵩之遭喪,謀起復不果,於是拜範 右丞相,範以遜游似不許,遂力疾入覲。帝書「開誠心, 布公道,集眾思,廣忠益。」賜之範上五事:曰正治本,謂 政事當常出於中書,母使旁蹊得竊威福;曰肅宮闈, 謂當嚴內外之限,使宮府一體;曰擇人才,謂當隨其 所長用之,而久於職,毋徒守遷轉之常格;曰惜名器, 謂如文臣貼職,武臣閣衛,不當為徇私市恩之地;曰 節財用,謂當自人主一身始,自宮掖始,自貴近始,考 封樁國用出入之數而補窒其罅漏;求鹽筴、楮幣變 更之目,而斟酌其利害。仍乞早定國本,以繫人心。時 親王、近戚多求降恩澤,引前朝杜衍例,範皆封還。乞 撥堂除闕歸之吏部,以清中書之務,惟留書庫、架閣、 京教及要地幹官,人皆以為不便。太學生亦上書言 之,帝以示範,範奏曰:「三四十年權臣柄國,以公朝爵 祿而市私恩,取吏部之闕以歸堂除,太學諸生亦習 於見聞,乃以近年之弊政為祖宗之成法。如以臣言 為是,上下堅守,則諛者必多而謗者息矣。」未幾,赴選 調者無淹滯,合資格者得美闕,眾始服。帝命宰執各 條當今利病與政事可行者,範上十二事曰:公用捨、 願進退人才,悉參以國人之論,「則乘罅抵巇者無所 投其間。曰儲才能。內而朝列,則儲宰執於侍從、臺諫, 儲侍從、臺諫於卿監、郎官;外而守帥,則以江面之通 判為幕府、郡守之儲,以江面之郡守為閫帥之儲。他 職皆然。如是則臨時無乏才之憂。」曰嚴薦舉。宜詔中 外之臣,凡薦舉必明著職業、功狀、事實,不許止為褒 詞,朝廷籍記,不如所舉,並罰舉主。仍詔侍從、臺諫不 許與人覓舉,曰「懲贓貪。」至今有以贓罪案上,即行下 勘證,果有贓敗,必繩以祖宗之法。無實跡而監司妄 以贓罪誣人者,亦量行責罰。臺諫風聞言及贓罪,亦 行下勘證,曰「專職任」;吏部不可兼給舍,京尹不可兼 戶吏,經筵亦必專官,曰「久任使。」內而財賦、獄訟、銓選 「與其他煩劇之職,必三年而後遷;外而監司、郡守,亦 必使之再任;其不能者,則亟行罷斥,曰抑僥倖。布告 中外,各務執業,朝廷不以弊例而過恩,宮庭不以私 謁而廢法,勳舊之家、邸第之戚不以名器而輕假,曰 重閫寄,曰選軍實,曰招土豪,曰宜」倣祖宗方田之制, 疏為溝洫,縱橫經緯,各相灌注。以鑿「溝之土積而為 徑,使不得並轡而馳,結陣而前,如曹瑋守陝西之制, 則戎馬之來,所至皆有阻限,而溝之內又可以耕屯, 勝於陸地多矣。」曰:「治邊理財,實為當今急務,有明於 治道、善於理財者,搜訪以聞。」時孟珙權重兵,久居上 流,朝廷素疑其難制,至是以書來賀,範復之曰:「古人 謂將相調和則士豫附。自此但相與同心徇國,若以 術相籠架,非範所屑為也。」珙大感服。未幾,大元軍大 入五河,絕中流,置營柵,且以重兵綴合肥,令不得相 援,為必取壽春之計。範命維揚、鄂渚二帥各調兵東 西來應,卒以捷聞。範記功行賞,莫不曲當,軍士皆悅。 未幾卒,贈少傅,諡清獻。其所著述,有古律詩歌詞五 卷、雜文六卷,《奏槁》十卷,《外制》三卷,《進故事》五卷,《經筵 講義》三卷
劉伯正
[編輯]按《宋史》本傳:「伯正字直卿,饒州餘干人。父簡,為丞相 趙汝愚客,嘗書《慶曆四諫奏議》授伯正。而伯正以開 禧元年舉進士,調太平主簿,通判棗陽軍,辟荊湖制 置司機宜,兩浙轉運司主管公事,歷軍器、將作、太府 三監主簿,樞密院編修官,兵部郎官,監察御史。有事 於明堂,雷電忽至,執事者鮮不離次。伯正立殿下,紳」 笏儼然,聲色不動,帝遂以大任期之。遷左司諫。疏言: 「兵籍寖廣,糧餉益艱,請預備軍食。」又言:「銓選、財計、刑 獄之積敝。乞以願治之心而急董正治官之圖,以勤 政之思而嚴察計吏之法。」又言:「所憂非一,而急務之 當慮者有三:曰申飭邊備,區處流民,隄防姦盜。」帝皆 善其言。升右正言,以華文閣待制知廣州兼廣東經 略安撫使。召見,賜金帶、鞍馬。改轉運使,以寶章閣直 學士知太平州。召為禮部侍郎兼中書舍人,遷吏部 侍郎兼侍講、同修國史、實錄院同修撰兼給事中,權 刑部尚書兼侍讀。淳祐四年,拜端明殿學士、簽書樞 密院事兼權參知政事,真拜參知政事。以監察御史 孫起予言罷,授資政殿學士、提舉洞霄宮。監察御史 蔡次傳言之,降一官。尋復舊官,致仕。卒,贈正奉大夫, 加少保。時論謂「伯正立朝,以靜重鎮浮,不求名譽,善 藏其用」雲。
吳潛
[編輯]按《宋史》本傳:「潛字毅夫,宣州寧國人,祕閣修撰柔勝 之季子。嘉定十年進士第一,授承事郎,簽鎮東軍節 度判官,改簽廣德軍判官。丁父憂。服除,授祕書省正 字,遷校書郎,添差通判嘉興府,權發遣嘉興府事,轉 朝散郎,尚書金部員外郎。紹定四年,遷尚右郎官。都 城大火,潛上疏論致災之由,願陛下齋戒修省,恐懼 對越,菲衣惡食,必使國人信之,毋徒減膳而已;疏損 聲色,必使天下孚之,毋徒徹樂而已。閹官之竊弄威 福者勿親,女寵之根萌禍患者勿昵。以暗室屋漏為 尊嚴之區而必敬必戒,以恆舞酣歌為亂亡之宅而 不淫不泆。使皇天后土知陛下有畏之之心,使三軍 百姓知陛下有憂之之心。然後明詔二三大臣,和衷 竭慮,力改絃轍,收召賢哲,選用忠良,貪殘者屏,回衺 者斥,懷姦黨賊者誅,賈怨誤國者黜。毋並進君子小 人以為包荒,毋兼容衺說正論以為皇極,以培國家 一線之脈,以救生民一旦之命,庶幾天意可回,天災 可息,弭災為祥,易亂為治。」又言:「重地要區,當豫畜人 材以備患;論;大順之理貫通天人,當以此為致治之 本。」又貽書丞相史彌遠論事:「一曰格君心,二曰節奉 給,三曰振恤都民,四曰用老成廉潔之人,五曰用良 將以禦外患,六曰革吏弊以新治道。」授直寶章閣、浙 東提舉常平,辭不赴,改吏部員外郎兼國史編修、實 錄檢討,遷太府少卿、淮西總領。又告執政,論用兵、復 河南,《不可輕易》,以為「金人既滅,與為比鄰,法當以和 為形,以守為實,以戰為應。自荊襄首納空城,合兵攻 蔡,兵事一開,調度寖廣,百姓狼狽,死者枕藉,使生靈 肝腦塗地,得城不過荊榛之區,獲俘不過曖昧之骨, 而吾之內地荼毒如此,邊臣誤國之罪,不待言矣。聞 有進恢復之畫者,其算可謂俊傑,然取之若易,守之 實難,征行之具,何所取資?民窮不堪,激而為變,內郡 率為盜賊矣。今日之事,豈容輕議?」自後,興師入洛,潰 敗失亡不貲,潛之言率驗。遷太府卿兼權沿江制置、 知建康府、江東安撫留守。上疏論保蜀之方,護襄之 策,防江之算,備海之宜,進取有甚難者三事。端平元 年,詔求直言。潛所陳九事:「一曰顧天命以新立國之 意,二曰植國本以廣傳家之慶,三曰篤人倫以為綱 常之宗主,四曰正學術以還斯文之氣脈,五曰廣畜 人才以待乏絕,六曰實恤民力以致寬舒,七曰邊事 當鑒前轍以圖新功,八曰楮幣當權新制以解後憂, 九曰盜賊當探禍端而圖善策。」以直論忤時相,罷奉 千秋鴻禧祠,改祕閣修撰,權江西轉運副使兼知隆 興府,主管江西安撫司。擢太常少卿,奏造斛斗輸諸 郡租,寬恤人戶,培植根本,凡十五事。進右文殿脩撰、 集英殿脩撰、樞密都承旨、督府參謀官兼知太平州, 五辭,不允。又言和戰成敗大計,宜急救襄陽等事。貽 書執政,論京西既失,當招收京、淮丁壯為精兵,以保 江西。權工部侍郎、知江州,辭不赴,請養宗子以係國 本,以鎮人心。改權兵部侍郎兼檢正。論士大夫私意 之敝,以為「襄、漢潰決,興沔破亡,兩淮俶擾,三川陷沒。 欲望陛下念大業將傾,士習已壞,以靜專察群情,以 剛明消眾慝,警於有位,各勵至公,毋以術數相高而 以事功相勉,毋以陰謀相訐而以識見相先,協謀並 智,戮力一心,則危者尚可安,而衰證尚可起也。」又請 分路取士,以收淮、襄之人物。試工部侍郎、知慶元府 兼沿海制置使,改知平江府。條具財計凋敝本末,以 寬郡民。與轉運使王埜爭論利害。授寶謨閣待制、提 舉太平興國宮,改玉隆萬壽宮。試戶部侍郎、淮東總 領兼知鎮江府。言邊儲、防禦等十有五事。改寶謨閣直學士兼浙西都大提點坑冶,權兵部尚書、浙西制 置使,申論防拓江海、團結措置等事。進工部尚書,改 吏部尚書兼知臨安府。乃論:「艱屯蹇困之時,非反身 脩德,無以求亨通之理。乞遴選近族,以係人望,而俟 太子之生。」帝嘉納。兼侍讀經筵。以臺臣徐榮叟論列, 授寶謨閣學士、知紹興府、浙東安撫使,辭。提舉南京 鴻慶宮,遂請致仕。授華文閣學士、知建寧府,辭。丁母 憂,服除,轉中大夫、試兵都尚書兼侍讀,轉翰林學士、 知制誥兼侍讀,改端明殿學士、簽書樞密院事,進封 金陵郡侯。以亢旱乞罷,免。改資政殿學士、提舉洞霄 宮,改知福州兼本路安撫使,徙知紹興府、浙東安撫 使。召同知樞密院兼參知政事。入對,言:「國家之不能 無敝,猶人之不能無病。今日之病,不但倉扁望之而 驚,庸醫亦望而驚矣。願陛下篤任元老以為醫師,博 采眾益以為醫工,使臣輩得以效牛。」「馬勃之助,以 不辱陛下知人之明。」淳祐十一年,入為參知政事,拜 右丞相兼樞密使。明年,以水災乞解機政,以觀文殿 大學士提舉洞霄宮。又四年,授沿海制置大使、判慶 元府。至官,條具軍民久遠之計,告於政府,奏皆行之。 又積錢百四十七萬三千八百有奇,代民輸帛,前後 所蠲五百四十九萬一千七百有奇。以久任丐祠,且 累章乞歸田裡,進封崇國公,判寧國府。還家,以醴泉 觀使兼侍讀召入對,論畏天命,結民心,進賢才,通下 情,帝嘉納,拜特進、左丞相,進封慶國公。奏乞令在朝 之臣各陳所見,以決處置之宜。改封許國公。大元兵 渡江攻鄂州,別將由大理下交阯,破廣西、湖南諸郡。 潛奏:「今鄂渚被兵,湖南擾動。推原禍根,良由近年姦 臣憸士設為虛議,迷國誤軍,其禍一二年而愈酷。附 和逢迎,媕阿諂媚,積至於大不靖。臣年將七十,捐軀 致命,所不敢辭。所深痛者,臣交任之日,上流之兵已 踰黃、漢,廣右之兵已蹈賓、柳,謂臣壞天下之事,亦可 哀已!」又論:「國家安危治亂之原,蓋自近年公道晦蝕, 私意橫流,仁賢空虛,名節喪敗,忠嘉絕響,諛佞成風, 天怒而陛下不知,人怨而陛下不察,稔成兵戈之禍, 積為宗社之憂。章鑑、高鑄嘗與丁大全同官,傾心附 麗,躐躋要途。蕭泰來等群小噂沓,國事日非,浸淫至 於今日。陛下稍垂日月之明,毋使小人翕聚,以貽善 類之禍。沈炎實趙與𥲅之腹心爪牙,而任臺臣,甘為 之搏擊。姦黨盤據,血脈貫穿,以欺陛下致危亂者,皆 此等小人為之。」又乞令大全致仕,炎等與祠,高鑄羈 管州軍。不報。屬將立度宗為太子,潛密奏云:「臣無彌 遠之材,忠王無陛下之福。」帝怒,潛卒以炎論劾落職。 命下,中書舍人洪芹繳還詞頭,不報。謫建昌軍,尋徙 潮州,責授化州團練使、循州安置。潛預知死日,語人 曰:「吾將逝矣,夜必雷風大作。」已而果然,四鼓開霽,撰 《遺表》,作詩頌,端坐而逝,時景定三年五月也。循人聞 之,咨嗟悲慟。德祐元年,追復元官,仍還執政恩數。明 年,以太府卿柳岳請贈諡,特贈少師。
應㒡
[編輯]按《宋史》本傳:「『㒡字之道,慶元府昌國人。刻志於學,嘉 定十六年,試南省第一,遂舉進士,為臨江軍教授,入 為國子學錄兼莊文府教授,遷太學博士,又遷祕書 郎。請蚤建太子。入對,帝問星變,㒡請修實德以答天 戒』。帝問州縣貪風,㒡曰:『貪黷由殉色而起,成湯制官 刑,儆有位,首及於巫風淫風者,有以也』。帝問藏書,㒡」 請訪先儒解經注史,因及程迥、張根所著書,皆有益 世教,帝善之。遷祕書省著作佐郎兼權尚左郎官,兼 翰林權直。又遷著作郎,仍兼職,以言罷。淳祐二年,敘 復奉祠。遷宗正寺丞兼權禮部郎官,兼國史編修、實 錄檢討,以言罷。差知台州,召兼禮部郎官、崇正殿說 書。遷祕書少監,仍兼職,兼權直學士院,又遷起居舍 人,權兵部侍郎。時暫兼權吏部侍郎兼直學士院。帝 一夕召㒡草麻,夜四鼓,《五制》皆就,帝奇其才。遷吏部 侍郎,仍兼職。進翰林學士兼中書舍人。八年,授同知 樞密院事兼參知政事。九年,拜參知政事,封臨海郡 侯。乞歸田裡,以資政殿學士知平江府,提舉洞霄宮。 寶祐三年,殿中侍御史丁大全論罷,尋卒。德祐元年, 詔復元職,致仕。
徐清叟
[編輯]按《宋史》本傳:「清叟,字真翁,煥章閣學士應龍之子。嘉 定七年進士。歷主管戶部架閣,遷籍田令。疏言:邇者 江右、閩嶠賊盜竊發,監司帥守未免少立威名,專行 誅戮。此特以權濟事而已。而偏州僻壘,習熟見聞,轉 相倣傚,亦皆不俟論報,輒行專殺。欲望明行禁止,一 變臣下嗜殺希進之心,以無墜祖宗立國仁厚之意。」 遷軍器監主簿,入對,言:「太后舉哀之日,陛下以後服 下同媵妾,令別置大袖一襲。文思院觀望,欲如後飾, 再造其一以進,詔卻之。此真知嫡庶之辨者。請宜付 史館,以垂法後世。」遷太常博士,入對,疏言:「陛下親政 以來,精神少振而氣脈未復,條目畢舉而綱紀未張,
公道若伸而私意之未盡克者,則亦風化之先務,勸戒之大權,與夫選用之要術,猶有闕略而未之講明者爾。何謂風化之先務?曰厚人倫以釋群惑者是已。 何謂勸戒之大權?曰惜名器以示正義者是已。何謂 選用之要術?曰因物望而進人才者是已。」蓋欲請復 皇子竑王爵,裁抑史彌遠恤典,召用真德秀、魏了翁 也。兼崇政殿說書,遷祕書郎,升著作佐郎兼權司封 郎官,遷軍器少監,皆兼職依舊。遷將作監,拜殿中侍 御史兼侍講,遷太常少卿兼權戶部侍郎兼侍講。三 疏丐外,給事中洪咨夔、起居舍人吳泳皆抗疏留之。 權工部侍郎,以右文殿修撰知泉州,集英殿修撰、知 靜江府、廣西經略安撫使,遷侍右侍郎,主管雲臺觀。 召赴闕,遷戶部侍郎,再為侍右侍郎,以寶章閣直學 士知溫州,改知福建安撫使,改知婺州。以煥章閣直 學士差知泉州,辭免,改知袁州,又改知紹興府、兩浙 東路安撫使,辭免,改知潭州,尋知廣州兼廣東經略 安撫使。召赴闕,權兵部尚書兼侍讀。淳祐九年,兼同 修國史、實錄院同修撰,權吏部尚書,遷禮部尚書,拜 端明殿學士、簽書樞密院事,進同知樞密院事,封晉 寧郡公。奏修《四朝國史志傳》五,上章乞解機政,帝不 許。十二年,拜參知政事,尋知樞密院事兼參知政事。 監察御史朱應元論罷,以資政殿大學士提舉玉隆 萬壽宮,改洞霄宮,復以監察御史朱熠論罷。久之,以 舊職提舉洞霄宮。開慶元年,召赴闕,以舊職提舉佑 神觀兼侍讀,出知泉州,復提舉佑神觀。景定三年,轉 兩官,致仕。卒,贈少師,諡「忠簡。」清叟父子兄弟,皆以風 節相尚,而清叟劾罷袁甫,於公論少貶雲。
董槐
[編輯]按《宋史》本傳,「槐字庭植,濠州定遠人。少喜言兵,陰讀 孫武、曹操之書而曰:『使吾得用,將汛掃中土,以還天 子』。槐貌甚偉,廣顙而豐頤,又美髯,論事慷慨自方。諸 葛亮周瑜父永,遇槐嚴,聞其自方,怒而嘻曰:『不力學, 又自喜大言,此狂生耳,吾弗願也』!槐心愧,乃益自摧 折。學於永嘉葉師雍,聞輔廣者,朱熹之門人,復往從」 廣,廣歎其善學。嘉定六年,登進士第,調靖安主簿。丁 父憂去官。十四年,起為廣德軍錄事參軍。民有誣富 人李桷私鑄兵,結豪傑以應李全者,郡捕繫之獄。槐 察其枉,以白守,守曰:「為反者解說,族矣。」槐曰:「吏明知 獄有枉,而擠諸死地以傅於法。顧法豈謂諸被告者, 無論枉不枉,皆可殺乎?」不聽。頃之,守以憂去,槐攝通 判州事,歎曰:「桷誠枉,今不為出之,生無繇矣。」乃為翻 其辭,明其不反,書上,卒脫桷獄。紹定二年,遷鎮江觀 察推官。明年春,入為主管刑部架閣文字。秋,兼權禮 兵部架閣,遷籍田令,特差權通判鎮江府。至州,會全 叛,涉淮臨大江,大府急發州兵,槐即日將兵濟江而 西,全遁去,乃還。五年,丁母憂。端平三年,差通判蘄州, 辭。嘉熙元年,召赴都堂,遷宗正寺簿,出知常州。後三 日,提點湖北刑獄。常德軍亂,夜縱火而譟,守尉闖不 出。槐騎從數人於火所,且問亂故。亂者曰:「將軍馬彥 直奪吾歲請,吾屬將責之償,不為亂也。」槐坐馬上,召 彥直斬馬前亂者,還入伍中。明日,乃捕首亂者七人, 戮諸市,而賻彥直之家。差充歸、峽岳察訪使。二年,兼 權知常德府,尋兼軍器少監,依舊提點刑獄。三年,以 直寶謨閣知江州兼都督府參謀。秋,流民渡江而來 歸者十餘萬,議者皆謂方軍興郡國急儲粟,不暇食 民也。槐曰:「民,吾民也,發吾粟振之,胡不可至者如歸 焉。」當是時,宋與金為鄰國,而襄、漢、揚、楚之間豪傑皆 自相結以保其族,無賴者往往去為群盜。浮光人翟 全寓黃陂,有眾三千餘,稍出鹵掠。槐令客說下全,徙 之陽烏洲,使雜耕蘄春間,又享賜之,用為裨將。於是 曹聰、劉清之屬皆來自歸。四年,進直華文閣、知潭州、 主管湖南安撫司公事。方三邊急於守禦,督府日夜 徵發,民且困。槐為畫策應之,令民不傷而軍須亦不 匱。淳祐二年,遷左司郎官,進直龍圖閣、沿江制置副 使兼知江州、主管江西安撫司公事。視其賦則吏侵 甚,下教曰:「吾涖州而吏猶為盜,不自悔,吾且誅之。」吏 乃震恐,願自新。槐因除民患害,凡利有宜,弛以利民, 惟恐不盡弛,大計軍實,常若敵且至。裨將盧淵凶猾 不受命,斬以徇師,軍中肅然。三年,進祕閣修撰。四年, 召入奏事,遷權戶部侍郎,賜紫,進集英殿修撰、沿江 制置使、江東安撫使兼知建康府兼行宮留守。軍政 弛弗治,乃為賞三等以教射,春秋教肄士卒,坐作進 退擊刺之技,歲餘盡為精兵。六年,召至闕,辭。出知靜 江府兼廣西經略安撫使,又辭。權廣西運判兼提點 刑獄。宰相移書槐曰:「國家方用兵,人臣不辭急難,公 幸毋固辭。」槐即日就道,至邕州,上《守禦七策》。邕州之 地,西通諸蠻夷,南引交阯及符奴、月烏、流麟之屬,數 寇邊,槐與約無相侵,推赤心遇之,皆伏不動。又與交 阯約五事:一、無犯邊,二、歸我侵地;三、還鹵掠生口,四、 奉正朔,五、通貿易。於是遣使來獻方物、大象,南方悉 定。七年,進寶章閣待制。八年,遷工部侍郎,職事依舊 兼轉運使。九年,召赴闕,封定遠縣男,遷兵部侍郎兼權給事中兼侍讀,升給事中。上疏請抑損戚里恩澤, 以慰天下士大夫。群臣奏事,少與法違,憚槐不敢上。 兼侍讀,進寶章閣直學士、知福州、福建安撫使,辭,進 封子。是年冬,拜端明殿學士、簽書樞密院事,進封侯。 十二年,為同知樞密院事。寶祐元年,權參知政事。二 年,進參知政事。四川制置使余晦以戰敗奪官,詔荊 襄制置使李曾伯往視師,曾伯辭,槐曰:「事如此,尚可 坐而睨乎?」上疏請行,頓重兵夔門,以固荊、蜀輔車之 勢。詔報曰:「腹心之臣,所與共理天下者也,宜在朝廷, 不宜在四方。」復上疏曰:「天下之事,不進則退,人臣無 敢為岐意者。苟以臣為可任,宜少聽臣自效,即臣不 足與軍旅之事。願上官爵。」不許。進封濠梁郡公。帝日 鄉用槐,槐言事無所隱,意在於格君心之非,而不為 容悅。帝問糴民粟積邊,則對曰:「吳民困甚,有司急糴 不復省。夫民惟邦本,願先垂意根本。」帝問修太乙祠, 則對曰:「土工洊起,民罷於徵發,非所以事天也。」帝問 邊事,對曰:「外有敵國,則其計先自強。自強者,人畏我, 我不畏人。」又言:「敵國在前,宜拔材能用之。士大夫有 過失,為執法吏所刺劾,終身擯弗用,深為朝廷惜此。 苟非姦衺,皆願為昭洗,勿廢其他善。」又,遷謫之臣,久 墮遐方,稍稍內徙,令「得生還,顧弗用可矣。」槐每奏,帝 輒稱善。三年,拜右丞相兼樞密使。槐自以為人主所 振拔,苟可以利安國家,無不為。然務先大體,任人先 取故舊之在疏遠者,在官者率滿歲而遷,嗜進者始 不說矣。槐又言於帝曰:「臣為政而有害政者三。」帝曰: 「胡為害政者三?」對曰:「戚里不奉法,一矣;執法大吏久 於其官而擅威福,二矣;皇城司不檢事,三矣。將率不 檢下,故士卒橫,士卒橫則變生於無時;執法威福擅, 故賢不肖混淆,賢不肖混淆則姦衺肆,賢人伏而不 出;親戚不奉法,故法令輕,法令輕故朝廷卑。三者弗 去,政且廢。願自上除之。」於是嫉之者滋甚。帝年浸高, 操柄獨斷,群臣無當意者,漸喜狎佞人,丁大全善為 佞,帝躐貴之,竊弄威權,而帝弗覺悟。大全已為侍御 史,遣客私自結於槐,槐曰:「吾聞人臣無私交,吾惟事 上,不敢私結約,幸為謝丁君。」大全度槐弗善已,銜甚, 乃日夜刻求槐短。槐入見,極言大全衺佞不可近。帝 曰:「大全未嘗短卿,卿勿疑。」槐曰:「臣與大全何怨,顧陛 下拔臣至此。臣知大全姦衺,而噤不言,是負陛下也。 且陛下謂大全忠而臣以為姦,不可與俱事陛下矣。」 既罷出,即上書乞骸骨,不報。四年,策免丞相,以觀文 殿大學士提舉洞霄宮。時大全亦論劾,槐書未下,自 發省兵迫遣之。於是太學諸生陳宜中等上書爭之, 語見《大全傳》。五年及景定元年,俱用祀明堂恩,加封 邑。二年,特授判福州、福建路安撫大使,固辭,進封吉 國,又進封許國公。三年五月二十八日,既夕,天大雨, 烈風雷電,槐起衣冠而坐,麾婦人出,為諸生說《兌》《謙》 二卦,問「夜如何?」諸生以夜中對,遂薨。遺表上,贈太子 少師,諡文清。帝使使致金六十斤、帛千匹以賻。
程元鳳
[編輯]按《宋史》本傳:「元鳳,字申甫,徽州人。紹定元年進士,調 江陵府教授。端平元年,差江西轉運司幹辦公事。丁 母憂。淳祐元年,遷禮、兵二部架閣,以父老不忍去側。 遷太學正,以祖諱辭,改國子錄。父憂,服闋,遷太學博 士,改宗學博士,以《詩》《禮》講榮王府。旁諷曲諭,隨事規 正,多所裨益。王亦傾心教聽。輪對,極論世運剝復之」 機,及人主所當法天者。理宗覽之曰:「有古遺直風。」六 年,進祕書丞兼權刑部郎官。七年,兼權右司郎官,遷 著作郎,仍權右司郎官。輪對,指陳時病尤激切,當國 者以為厲己。丐外,知饒州。郡初罹水災,元鳳訪民疾 苦,夙夜究心,修城堞,置義阡,寬誅求,察誣證。進江、淮、 荊、浙、福建、廣南都大提點坑冶,仍兼知饒州冶司。歲 有冬夏帳銀,悉舉以補郡積年諸稅斂之不足者,芝 生治所,眾以治行之致。元鳳曰:「五穀熟則民蒙惠,此 不足異也。」召奏事,辭,不允,遷右曹郎官,疏言《實學》《實 政》《國本》《人才》《吏治》《生民》《財計》《兵威》八事。尋兼右司郎 官,拜監察御史兼崇政殿說書。丞相鄭清之久專國 柄,老不任事,臺官潘凱、吳燧合章論列,清之不悅,改 遷之。二人不拜命去。元鳳上疏斥清之罪,其言明白 正大。凱、燧得召還,有事於明堂。元鳳疏言祈天以實 不以文。又言邊備,謂當申儆軍實,以起積玩之勢,及 言濫刑之弊。十二年,拜右正言兼侍講,以祖諱辭,詔 權以右補闕繫銜。上疏論格心之學,謂革士大夫之 風俗,「當革士大夫之心術,至於文敝邊儲,人才民心, 儲將帥,救災異,莫不盡言。」余晦以從父天錫恃恩妄 作,三學諸生伏闕上書,白其罪狀,司業蔡抗又力言 之,元鳳數其罪,劾之。奏上,以晦為大理少卿,抗為宗 正少卿。元鳳又上疏留抗而黜晦,以安士心。乃命抗 仍兼司業,晦予郡,升殿中侍御史,仍兼侍講。京城災, 疏言:「輟土木無益之役,以濟暴露之民;移緇流泛濫 之恩,以給顛沛之眾。務行寬大之政,固結億兆之心。 旁招俊乂,而私昵無濫及之恩;屏去奸私,而貪黷無覆出之患。謹便嬖之防而不使之弄權,抑恩澤之請, 而不至於無節。」言多剴切。寶祐元年,兼侍讀,遷侍御 史,言《法孝宗》八事,薦名士二十餘人,進尚書吏部侍 郎兼中書舍人,兼同脩國史、實錄院同脩撰,仍兼侍 讀。亟辭,出關,不允。有事於南郊,元鳳為執綏官,答問 多所開陳。帝因欲幸西太乙宮,力諫止之。三年,遷權 工部尚書,力求補外,特授端明殿學士、同簽書樞密 院事。蜀境與沅、靖交急,朝廷欲擇重臣出鎮上流,用 徐敏子易蜀帥,及用向士璧為鎮撫,元鳳請下荊南 調兵援蜀,移呂文德上沅、靖,進依前職簽書樞密院 事兼權參知政事,進參知政事。尋進拜右丞相兼樞 密使,進封新安郡公。力辭,御筆勉諭,猶周回累日而 後治事。疏奏「正心待臣、進賢、愛民、備邊、守法、謹微、審 令」八事,高孝、光寧《四朝國史》未就,奏轉任,尤焴領其 事,纂修成之。會丁大全謀奪相位,元鳳力辭,授觀文 殿大學士、判福州、福建安撫使。又力辭,依前職提舉 洞霄宮。開慶兵興,上手疏收人心、重賞罰、團結民兵 數事。俄起判平江府兼淮、浙發運使,《四》上章乞免三 年,御筆趣行,奏免修《明𡱈》米五萬石。拜特進,依前職 充醴泉觀兼侍讀。度宗即位,進少保。三年,拜少傅、右 丞相兼樞密使,進封吉國公。以言罷。依舊少保、觀文 殿大學士、醴泉觀使。乞致仕,不許。四年,罷觀使,以守 少保、觀文殿大學士致仕,卒。《遺表》聞,帝震悼輟朝,特 贈少師。元鳳之在政府也,一契家子求貳令,元鳳謝 之曰:「除授須由資。」其人累請不許,乃以先世為言。元 鳳曰:「先公疇昔相薦者,以某粗知恬退故也。今子所 求躐次,豈先大夫意哉?矧以國家官爵報私恩,某所 不敢。」有嘗遭元鳳論列者,其後見其可用,更薦拔之, 每曰:「前日之彈劾,成其才也;今日之擢用,盡其才也。」 所著《訥齋文集》若干卷。
皮龍榮
[編輯]按《宋史》本傳:「龍榮,字起霖,一字季遠,潭州醴陵人。淳 祐四年進士。歷官主管吏部架閣文字,遷學諭,授諸 王宮大小學教授,兼資善堂直講。入對,請以改過之 實易運化之名,一過改而一善著,百過改而百善融。 遷祕書郎,升著作郎。入對,因及真德秀、崔與之廉,龍 榮曰:『今天下豈無廉者?願陛下崇獎之,以風天下。執 賞罰之公,以示勸懲』。」帝以為然。兼兵部郎官,差知嘉 興府。召赴闕,遷侍右郎官兼資善堂贊讀,又遷吏部 員外郎兼直講。入對,言:「忠王之學,願陛下身教之於 內。」帝嘉納之。遷將作監兼尚右郎官,祕書少監兼吏 部郎中、宗正少卿,起居郎兼權侍左侍郎兼給事中, 吏部侍郎兼贊讀,封醴陵縣男,遷集「賢殿修撰、提舉 太平興國宮。」召見,進刑部侍郎,加寶章閣待制、荊湖 南路轉運使,權刑部尚書兼翊善。景定元年四月,拜 端明殿學士、簽書樞密院,進封伯,權參知政事兼太 子賓客。二年,拜參知政事,仍兼太子賓客,封壽沙郡 公。三年,罷為湖南安撫使、判潭州。四年,以資政殿大 學士提舉洞霄宮,以右正言曹孝慶論罷。咸淳元年, 以舊職奉祠。殿中侍御史陳宗禮、監察御史林拾先 後論劾,削一官。它日,帝偶問龍榮安在,賈似道恐其 召用,陰諷湖南提點刑獄李雷應劾之。雷應至官,謁 龍榮,龍榮託故不出,既退,又斥罵之。或以語雷應,不 能平,遂疏其罪。又謂每對人言,有「吾擁至尊於膝上」 之語。詔徙衡州居住,湖南提刑治衡州,龍榮恐不為 雷應所容,未至而歿。龍榮少有志略,精於《春秋》學,有 文集三十卷。性忼直,似道當國,不肯降志,又以度宗 舊學,卒為似道所擯。德祐元年,復其官,致仕。二年,太 府卿柳岳乞加贈諡,未及行而宋亡。
葉夢鼎
[編輯]按《宋史》本傳:「夢鼎,字鎮之,台之寧海人。本陳待聘之 子,七歲後於母族。少從直龍圖閣鄭霖、宗正少卿趙 逄龍學,以太學上舍試入優等兩優,釋褐出身,授信 州軍士推官,攝教事,講荒政,遷太學錄。淳祐二年,雷 變,上封事,言召人才,戒媟近。明年輪對,言君子直言、 軍制、楮幣、任官分閫六事。同番昜湯巾召試館職,授」 祕書省正字。四年,升校書郎兼莊文府教授。五年,遷 祕書郎,轉對,言定國本,求哲輔,專閫帥,獎用介直。雷 變上言,援唐康澄「五可畏」之說,遷著作佐郎。六年,拜 軍器少監兼兵部郎官,轉對,言國計、邊事、國體三事。 又言:「外有窺邊之大敵,內有伺隙之巨姦,奇衺蠱媚 於宮闈,熏腐依憑於城社,強藩悍將」,牙糵易搖,草竊 姦宄,肘腋階變。權知袁州轉運司,和糴米三萬斛。夢 鼎言:「袁山多而田少,朝廷免和糴已百年,自今開之, 百姓子孫受無窮之害,則無窮之怨。」從之。民湯頎獻 田學宮,妻子離散,夢鼎遂還之,毀萬載旗、莆村淫祠, 塞其妖井。召赴行在。丁本生母憂。十一年,免喪,拜司 封員外郎。輪對,言:「陛下惑於左右之讒說,例視言者 為好名,中傷既深,膠固莫解。近歲以來,言稍犯人主 之所難者,不顯罷則陰黜,不久外則投閒。去者屢召 而不還,來者一鳴而輒斥。」兼玉牒檢討官,以直祕閣江西提舉常平兼知吉州。節制悍將,置社倉、義倉,平 反李義山受贓之冤。以國子司業召。寶祐元年,陛對, 言:「國論主平,江西義倉不可待申省而後發。」考試集 英殿,授崇政殿說書,進講《尚書》,兼國史編修、實錄檢 討,遷國子祭酒。二年,兼權禮部侍郎,諫幸西太乙宮。 三年,權禮部侍郎,仍兼祭酒,升兼同脩國史、實錄院 同修撰,尋兼侍講。丁母憂。五年,以集英殿修撰差知 贛州。丁大全柄國,欲挽夢鼎登朝,卒辭謝之。六年,改 知建寧府,又改知隆興府。開慶元年,復知建寧府,作 橋梁,置馹舍,建大安關,決疑獄。景定元年,召為太子 詹事,上疏以「法天」為言,遷吏部侍郎,賜寧海縣食邑。 二年,權兵部尚書兼權吏部尚書。三年,遷兵部尚書 兼修國史兼《實錄》修撰,遷吏部尚書。《五》辭免,請祠,不 允。拜端明殿學士、同簽書樞密院事,屢辭,不許。同提 舉編修《經武要略》兼太子賓客,進封寧海伯。七年,簽 書樞密院事,進封臨海郡侯,以明堂恩進封臨海郡 公。丞相賈似道欲造關子,罷「十七」、十八兩界會子,夢 鼎以為厲民,乃止。罷十七界公田法行,夢鼎又以為 厲民,故行之浙右而止。五年,三辭,不許,進同知樞密 院事、權參知政事。以彗星出,夢鼎言:「正上下恐懼交 修之日,乞解機政。」又不許。奏免浙西經界。理宗崩,議 太子即位,太后垂簾聽政。夢鼎曰:「母后垂簾,豈是美 事?」進參知政事,加食邑。夢鼎力辭,似道懇留之,不可。 帝勉諭再三,詔閤門封還奏疏。似道奏:「參政去,則江 萬里、王爚必不來。」理宗復土,攝少傅,竣事,引疾歸里, 累詔力辭,授資政殿學士、知慶元府、沿海制置使。肅 清海寇,罪止首惡,羨餘之費,悉卻不受。建濟民倉以 備饑歲,造馹舍以待賓旅。咸淳三年,再召為參知政 事,加食邑六,辭,不許。詔著作佐郎盧鉞與台州守項 公采趣行,拜特進、右丞相兼樞密使,累辭,不許,迺與 似道分任。利州轉運使王價嘗以言去官,非其罪也, 四川制置司已辟參議,及死,其子愬求遺澤。至是,夢 鼎明其無罪,似道以為恩不己出,罷省部吏數人,榜 其姓名於朝。夢鼎怒曰:「我斷不為陳自強。」即告去。似 道之母讓似道曰:「葉丞相安於家食,未常希進,汝強 與以相印,今乃牽制至此,若不從吾言,吾不食矣。」似 道曰:「為官不得不如此。」會太學諸生亦上書言似道 專權固位,乃悔悟,屬府尹洪燾求解,而夢鼎屢上章 乞閒。冬雷,引咎,求去愈力。四年,策楊妃宰相無拜禮, 吏贊拜,夢鼎以笏揮之趨出。明日,乞還田裡,詔勉留 之。詔免諸州守臣上殿奏事,夢鼎言:「祖宗謹重牧守 之寄,將赴官,必令奏事,蓋欲察其人品,及面諭以廉 律已愛育百姓,其至郡延見吏民,具宣上意,庶幾求 無負臨遣之意。今乃不遠數千里而來,咫尺天顏而 不得見,甚非立法之本意。」又乞容受直言。進少保。五 年,引杜衍致仕單車宵遁故事,累辭。乃授觀文殿學 士、判福州、福建安撫大使。進封信國公,不拜。充醴泉 觀使,又不拜。七年,再充醴泉使。九年,授少傅、右丞相 兼樞密使。引疾力辭,宰掾、郎、曹沓至趨行。扶病至嵊 縣,請辭不獲,乞還山林。疏奏:「願上厲精寡慾,規當國 者收人心,固邦本,勵將帥,飭州縣,重振恤。」扁舟徑歸。 使者以禍福告,夢鼎語之曰:「廉恥事大,死生事小,萬 無可回之理。」似道大怒。臺臣奏從歸田之請,詔仍少 保、觀文殿大學士、醴泉觀使,不請祠祿。瀛國公初即 位,咨訪故老,夢鼎上封事曰:「敦教道,訓廉德,厲臣節, 拯民瘼,重士選,勸吏廉,懲吏姦,補軍籍。」授判慶元府、 沿海制置大使,力辭,依前醴泉觀使兼侍讀,不拜。二 年,益王即位於閩,召為少師、太乙宮使。航海遂行,道 梗不能進,南向慟哭失聲而還。後二年卒。子應及,太 府寺丞、知建德府、軍器少監,駐戍軍馬;應有,朝請郎、 太社令。
王爚
[編輯]按《宋史》本傳:「爚字仲潛,一字伯晦,紹興新昌人。登嘉 定十三年進士第,知常熟縣。紹定四年,江淮制置司 辟通判泰州。五年,差知滁州。端平元年,知瑞州。嘉熙 元年,提轄左藏東西庫兼提轄封樁下庫。二年,遷籍 田令兼督視幹辦公事。淳祐二年,改監三省樞密院 門。乞免所居官,詔從之。四年再任。五年,遷太府寺丞」、 祕書丞、戶部郎官、淮西總領,主管右曹。六年,為尚書 左司員外郎。賜對乞祠,不許。七年,遷祕書少監,以侍 御史周坦言,罷為福建提點刑獄,差知溫州。十年,差 知寧國府,遷太府卿。寶祐元年,兼國史編修、實錄檢 討兼權兵部侍郎,試司農卿兼中書門下省檢正諸 房公事。疏奏:「願詔大臣相與憂亂而思治,懼危而圖 安,哀恫警省,修德行政,摧抑群陰之氣燄,保護微陽 之根本,批札畢杜於私蹊,官賞宏闢於正路,使內治 明如天日,外治勁如風霆,則精神運動,陽彙昭蘇,世 道昌明,物情熙洽。上以迓續天命於譴告之餘,下以 固結人心於解紐之際,其孰能禦之!」以右文殿修撰 提舉太平興國宮。五年,京湖宣撫大使趙葵辟為判 官。開慶元年,召赴行在,授集英殿修撰、樞密都承旨權吏部侍郎。景定元年,兼同修國史、實錄院同修撰 兼侍讀,為真侍郎兼太子左庶子。極言正論,太子聽 而說之,帝聞之甚喜。二年,遷禮部尚書,權吏部尚書, 加龍圖閣學士、知平江府、淮浙發運使。五年,召赴行 在,進端明殿學士、提舉佑神觀兼侍讀。咸淳元年二 月,拜簽書樞密院事。閏月,同知樞密院事兼權參知 政事。二年,以疾乞祠,不許;乞放歸田裡,帝遣尚醫視 之,且賜食,復兩乞歸,皆不許。二年,拜參知政事。三年, 知樞密院事兼參知政事。立皇太子,加食邑,《三》辭免 官,不許;乞奉祠、休假,皆不許。最後乞祠祿,乃授資政 殿學士、知慶元府兼沿海制置使,四辭免,不許。七年, 台州言:「乞差爚充上蔡書院山主。」詔從之。八年,加觀 文殿學士、提舉萬壽宮兼侍讀,詔遣刑部郎官董樸 起之,四上疏辭免,始從之。十年,乞致仕,不許。十一月, 以爚為左丞相,章鑑為右丞相,並兼樞密使。尋授爚 特進,加食邑。乞致仕,兩乞辭免,皆不許。德祐元年,兩 乞改命經筵,庶可優閒;再乞以舊職奉京祠、侍讀,皆 不許。右丞相章鑑、參知政事陳宜中奏諭留爚以鎮 人心,以康世道,從之。爚兩請毋署省院公櫝,不許。又 奏:「乞將臣先賜罷斥,臣本志誓死報國,願假臣以宣 撫、招討等職,臣當招募忠義,共圖興復。」鑑、宜中又奏: 「爚單車絕」江,已至蕭山,乞遣中使趣還治事。乃授觀 文殿大學士、浙西江東路宣撫招討大使,置司在京, 以備咨訪。乞解大使職名,不許。進少保、左丞相兼樞 密使,尋加都督諸路軍馬,累辭,皆不許。奏言:「今天下 所以大壞至此者,正以一私蟠塞,賞罰無章故也。救 之之策,在反其所以壞之之由,大明賞罰,動合乎天, 庶幾人心興起,天下事尚可為也。」因言賈似道誤國 喪師之罪,於是始降詔切責似道不忠不孝。六月庚 子朔,日食。爚奏:「日食不盡僅一分,白晝晦冥者數刻。 陰盛陽微,災異未有大於此者。臣待罪首相,上佐天 子理陰陽,下遂萬物,外鎮諸侯,皆其職也。氛祲充塞 而未能消,生民塗炭而未能拯,反覆思之,咎實在臣, 乞罷黜,以答天譴。」答詔不許,第降授金紫光祿大夫 而已。辭降官,乞罷斥,又不許。尋進平章軍國重事,辭, 不許。〈此下原本疑有闕文〉「或請出宜中,或夢炎出督吳門,否則 臣雖老無能為,若效死封疆,亦不敢辭。」詔三省集議, 乞罷平章事,不許。京學生上書詆宜中,宜中亦上疏 乞骸骨。初,宜中在相位,政事多不關白爚,或謂京學 之論,實爚嗾之。七月,壬辰,詔:「給、舍之奏三入,爚與宜 中必難共處。兼爚近奏乞免平章,侍經筵,辭氣不平, 誠有如人言者矣。」遂罷爚平章,依前少保,特授觀文 殿大學士,充醴泉觀使。爚為人清修剛勁似道。歸天 台葬母,過新昌,爚獨不見之。後以元老入相位,值國 勢危亡之際,天下所屬望也,而卒與宜中不協而去 雲。
馬廷鸞
[編輯]按《宋史》本傳:「廷鸞,字翔仲,饒州樂平人。本灼之子,繼 灼兄光後。甘貧力學。既冠,里人聘為童子師。遇有酒 食饌,則念母藜藿不給,為之食不下咽。登淳祐七年 進士第,調池州教授,需次六年。寶祐元年,召赴都堂 審察,辭至池,以禮帥諸生。二年,調主管戶部架閣。三 年,遷太學錄,召試館職。時外戚謝堂、厲文翁、內侍盧」 允升、董宋臣用事,廷鸞試策,言「彊君德重相權,收直 臣,防近習,大與時迕。」遷祕書省正字。四年,尤焴提舉 史事,辟為史館校勘。初,丁大全令浮梁,雅慕廷鸞,彌 欲鉤致之,廷鸞不為動,試策稍及大全。及廷鸞當輪 對,大全私謂王持垕往瞷焉。廷鸞素厚持垕,且同館, 不虞其諜也,密露大意持垕,紿曰:「君猶未改秩,姑託 疾為後圖乎?」廷鸞曰:「此微臣千一之遭,其何敢不力 持」垕以告大全,及候對殿門,格不得見。翼日,以監察 御史朱熠劾罷宋臣,遣八廂貌士索奏。槁槁雖焚,聞 者浸廣,忌者愈深,而廷鸞之名重天下。開慶元年,吳 潛入相,召為校書郎。景定元年,兼沂靖惠王府教授。 時大全黨多斥宋臣尚居中,言路無肯言者。諸學官 抗疏,疏上即行。會日食,與祕書省同守局,因相與草 疏。潛以書告廷鸞曰:「諸公言事紛紛,皆疑潛所嗾。聞 館中又將論列,校書宜無與,以重吾過。」廷鸞對曰:「公 論也,不敢避私嫌。」越數日,宋臣竟坐謫,徙安吉州,兼 權樞密院編修官。時賈似道自江上還,位望赫奕,廷 鸞未嘗親之。輪對,言:「國於東南者,楚、越霸而有餘,東 晉王而不足。乞遏惡揚善以順天,舉直錯枉以服民。」 遷樞密院編脩官兼權倉部郎官。二年,進著作佐郎 兼右司,遷將作少監。三年,一再乞外補,不許。廷鸞論 貢舉三事:嚴鄉里之舉,重臺省之覆試,訪山林之遺 逸。又言荒政宜蠲除被災州縣租賦之不可得者。擢 軍器監兼左司,兼太子右諭德,升左諭德,行國子司 業,乞免兼左司。輪對,言:「集和平之福者,自陛下之身 始;養和平之德者,自陛下之心始。」兼翰林權直,擢祕 書少監,升權直學士院。四年,擢起居舍人兼太子右 庶子,兼國史院編修官、實錄院檢討官。入奏言:「太史必當謹書災異,願陛下翕受敷施,以壯人才之精神; 虛心容納,以植人言之骨幹。念邦本而以公滅私,嚴 邊備而思患豫防。」時再召用宋臣,廷鸞引何郯之說 進,極言宋臣不可用,帝從之。薦士二十人,進中書舍 人;程奎污穢詭祕,不當補將仕郎;王之淵為大全黨, 不當通判江州;朱熠不當知慶元府,及為制置使;林 奭、趙必適、張稱孫不當與郡,皆繳還詞頭。兼國史實 錄院。五年,彗出,上疏極言天人之際。遷禮部侍郎。《理 宗遺詔》《度宗登極詔》,皆廷鸞所草。兼侍讀,辭,不許,疏 列孝宗之政以告。升直學士院。咸淳元年,進端明殿 學士、簽書樞密院事兼同提舉編修《經武要略》。丁母 憂。三年,同知樞密院事兼同提舉編修《經武要略》,入 奏言培命脈,植根本,崇寬大,行仁厚。又言:「恢大度以 優容,虛聖心而延佇,推內恕以假借,忍難行而聽納, 則情無不達,理無不盡,姦人破膽,直士吐氣,天下事 尚可為也。」兼權參知政事。五年,進參知政事兼同知 樞密院事,進右丞相兼樞密使。八年,九疏乞罷政。九 年,依舊觀文殿大學士、知紹興府、浙江安撫大使。上 疏辭免,依舊職提舉臨安府洞霄宮。度宗初年,詔詢 故老,專以修攘大計叩之趙葵,葵極意指陳曰:「老臣 出入兵間,備諳此事,願朝廷謹之重之。」似道作色曰: 「此三京敗事者」,詞臣失言。廷鸞每見文法密,功賞稽 遲,將校不出,死力於邊閫,升辟稍越拘攣。似道頗疑 異己,黥堂吏以泄其憤。及辭相位,帝惻怛久之,曰:「丞 相勉為朕留。」廷鸞言:「臣死亡無日,恐不得再見君父。 然國事方殷,疆圉孔棘,天下安危,人主不知;國家利 害,群臣不知;軍前勝負,列閫不知。陛下與元老大臣, 惟懷永圖,臣死且瞑目。」頓首涕泣而退。瀛國公即位, 召不至。自罷相歸,又十七年而薨。所著《六經集傳》《語 孟會編》《楚辭補記》、「《洙泗裔編》《讀莊筆記》」、「《張氏》、祝氏《皇 極觀物外篇》」諸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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