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第309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明倫彙編 第三百九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
第三百九卷目錄
戶部部彙考三
金〈總一則〉
元〈總一則 世祖至元八則 成宗元貞一則〉
明〈總一則 太祖洪武一則〉
官常典第三百九卷
戶部部彙考三
[編輯]金
[編輯]金設戶部尚書侍郎,統郎中、員外之屬,掌戶籍賦稅 之政。
按《金史百官志》六部,「國初與左右司通署。天眷三年, 始分治戶部。尚書一員,正三品;侍郎一員,正四品。」
〈注〉泰和八年減一員,承安二年復增。
郎中二員,從五品。
〈注〉天德二年置五員,泰和省作二員,又作四員。貞祐四年置八員,五年作六員。
員外郎三員,從六品。「郎中而下皆以一員,掌戶籍、物 力、婚姻、繼嗣、田宅、財業、鹽鐵、酒麯、香、茶、礬、錫、丹粉、坑 冶、榷場、市易等事。一員掌度支、國用、俸祿、恩賜、錢帛、 寶貨、貢賦、稅租、府庫、倉廩、積貯、權衡、度量、法式、給授 職田、拘收官物、並照磨計帳等事。」
〈注〉「泰和令」,作二員,後增一員。貞祐四年作六員,又作八員,五年作四員。
主事五員,從七品。女直司二員,通掌「戶、度、金、倉等事。」 漢人司三員,同員外郎分掌曹事。
〈注〉泰和八年減一員,貞祐四年作八員。五年,六員
兼提控《編附條格》、管勾架閣等事。
〈注〉令史七十二人。內女直十七人。譯史五人。通事二人。泰和八年增八人。
架閣庫管勾一員,正八品。掌戶、禮兩部架閣。
〈注〉大安三年,以主事各兼之。
同管勾,從八品。檢法,從八品。勾當官五員,各八品。貞 元二年,設幹辦官十員,從七品。三年,置四員,尋罷之。 四「年,更設為勾當官,專提控支納、管勾勘覆、經歷交 鈔,及香茶鹽引、照磨文帳等事。」
〈注〉《承安》二年作四員,貞祐四年作十五員,五年作十員,「興定元年五員」,二年復作十員。
三司,泰和八年,省戶部官員,置三司,謂兼勸農、鹽鐵、 度支、「戶部三科」也,貞祐罷之。使一員,從二品。副使一 員,正三品。簽三司事一員,正四品。同簽三司事一員, 正五品。掌勸農、鹽、鐵、度支。判官三員,從六品。本參幹 官,大安元年更參議規措、審計官三員,正七品。掌同 參幹官。知事二員,從七品。
〈注〉以識「女直」漢字人充。
勾當官二員,正八品。
〈注〉《大安》元年,置三員照磨,吏員七人。
「管勾架閣庫」一員。正八品。
〈注〉三司。令史五十人,內女直十人,漢人四十人,《大安》元年增八人。譯史二人,《大定元年》增一人。通事二人。
知法三員。從八品。
〈注〉女直,知法一員。大安元年增二員。
榷貨務。使,從六品。副使,從七品。掌發賣給隨路香茶 鹽鈔引。
〈注〉在京諸稅,係中運司見錢,皆權於本務收
交鈔庫使。
〈注〉舊正八品,後陞從七品。《貞祐》復。
「掌諸路交鈔及檢勘錢鈔、換易收支之事。」副使,從八 品。「掌書押印合同。」判官,正九品。
〈注〉貞祐二年,作從九品。
都監二員。
〈注〉見《泰和令》。
印造鈔引庫:
〈注〉大安二年,兼「抄紙坊。」
使,從八品。副,正九品。判,正九品。掌「監視印造,勘覆諸 路交鈔鹽引,兼提控抄造鈔引紙。」
〈注〉承安四年,罷「四小庫」,併罷庫判四員。至寧元年,設二員。貞祐二年,作從九品。
抄紙坊。
〈注〉大安二年,以印造鈔引庫兼。貞祐二年復置,仍設小都監二員。
使,從八品。
〈注〉貞祐二年,同隨朝。
副使,正九品。判,從九品。
交鈔庫物料場:
〈注〉至寧元年置。
場官
〈注〉舊「正八品」,後作「正九品。」
「掌收支交鈔物料、隨處交鈔庫鈔紙。」坊使,從八品。
〈注〉貞祐二年,設於上京,西京、北京,東平、大名,益都、咸平、真定、河間、平陽、太原、京兆、平涼、廣寧等府,瑞、蔚、平、清、通、順、薊等州,貞祐三年罷之。
平準務。
〈注〉元光二年五月設,十月罷。
使,從六品。副使,從七品。勾當官六員。
右自「榷貨務」以下,皆屬尚書戶部。
元
[編輯]元設戶部。掌天下戶口錢糧田土之政令。以尚書侍 郎統郎官員外之屬。又設大司農司。
按《元史百官志》:「戶部,尚書三員,正三品;侍郎二員,正 四品;郎中二員,從五品;員外郎三員,從六品。掌天下 戶口錢糧田土之政令,凡貢賦出納之經,金幣轉通 之法,府藏委積之實,物貨貴賤之直,斂散准駁之宜, 悉以任之。中統元年,以吏戶禮為左三部,尚書二員, 侍郎二員,郎中四員,員外郎六員。至元元年,分立戶」 部,尚書三員,侍郎、郎中四員,員外郎省為三員。三年, 復為左三部。五年,復分為戶部,尚書一員,侍郎、郎中 各一員,員外郎又省為三員。七年,始列《尚書》六部,尚 書二員,侍郎二員,郎中二員,員外郎如故。十三年,尚 書增置一員,侍郎、郎中、員外郎如故。十九年,郎中、員 外郎俱增至四員。二十三年,六部尚書、侍郎、郎中定 以二員為額。明年,以戶部所掌視他部特為繁劇,增 置二員。成宗大德五年,省尚書一員,員外郎亦省一 員,各設三員,主事八員,蒙古必闍赤七人,令史六十 一人,回回令史六人,怯里馬赤一人,知印二人,奏差 三十二人,蒙古書寫一人,典吏二十二人,司計官四 人。其屬附見於後:
都提舉萬億寶源庫,掌寶鈔、玉器。至元二十五年始 置。都提舉一員,正四品;提舉一員,正五品;同提舉一 員,從五品;副提舉一員,從六品;知事一員,從八品;提 控案牘一員,司吏二十三人,譯史二人,司庫四十六 人,內以色目二人參之。
都提舉萬億廣源庫,掌香藥、紙劄諸物,設置同上。提 控案牘二員,司吏一十二人,譯史一人,司庫一十三 人。
都提舉萬億綺源庫,掌諸色段疋,設置並同上,而副 提舉則增一員。提控案牘設三員,後省二員。司吏二 十二人,譯史一人,司庫二十六人,內參用色目二人。 都提舉萬億賦源庫,掌絲綿布帛諸物,設置並同上, 提控案牘二員,其後省一員。司吏一十七人,譯史一 人,司庫一十五人,內參用色目二人。
四庫照磨兼架閣庫,管勾一員,從九品。世祖至元二 十八年,以四庫錢帛事繁,始置一員,仍給印。
提舉富寧庫。至元二十七年始創。提舉一員,從五品; 同提舉一員,從六品;副提舉一員,從七品。分掌「萬億 寶源庫出納金銀之事。」吏目一人。其後,司吏增至六 人,譯史一人,司庫八人。
諸路寶鈔提舉司。達魯花赤一員,正四品;都提舉一 員,正四品;副達魯花赤一員,正五品;提舉一員,正五 品;同提舉一員,從五品;副提舉二員,從六品;知事一 員,從八品;照磨一員,從九品。國初,戶部兼領交鈔公 事。世祖至元,始設交鈔提舉司,秩正五品。二十四年, 改「諸路寶鈔都提舉司」,陞正四品,增副達魯花赤、提 控案牘各一員。其後定置已上官員,提控案牘,又增 一員,設司吏十二人,蒙古必闍赤一人,回回令史一 人,奏差七人。
寶鈔總庫,達魯花赤一員,從五品;大使一員,從五品; 副使三員,正七品。世祖至元二十五年,改「元寶庫」為 「寶鈔庫」,秩正六品。二十六年,陞從五品,增大使、副使, 設司庫。其後遂定置已上官員:司吏七人,譯史一人, 司庫五十人。
「印造寶鈔庫」,達魯花赤一員,正七品;大使二員,從七 品;副使二員,正八品。中統四年始置,秩從八品。至元 二十四年,陞從七品,增達魯花赤一人。其後遂定置 已上官員。
燒鈔東西二庫。達魯花赤一員,正八品;大使一員,從 八品;副使一員。從九品。至元元年,始置「昏鈔庫」,用正 九品印,置監燒昏鈔官。二十四年,分立燒鈔東西二 庫,秩從八品,各置達魯花赤、大使、副使等員。
行用六庫。中統元年,初立中都行用庫,秩從七品,提 領一員,從七品;大使一員,從八品;副使一員,從九品。 至元二十四年,京師改置庫者三:曰光熙,曰文明,曰 「順承」,因城門之名為額。二十六年,又置三庫:曰健德, 曰和義,曰崇仁。並因城門以為名。
大都宣課提舉司,掌諸色課程,併領京城各市。提舉 二員,從五品;同提舉一員,從六品;副提舉一員,從七 品;提控案牘一員,司吏六人。世祖至元十九年,併大 都舊城兩稅務為「大都稅課提舉司。」至武宗至大元年,改宣課提舉司。其屬四:
「馬市、豬羊市,秩從七品;提領一員,從七品;大使一員, 從八品;副使一員,從九品。」世祖至元三十年,始置 牛驢市、果木市,品秩設官同上。
魚蟹市,大使一員,副使二員。至大元年始置。
煤木所,提領一員,從八品;大使一員,從九品;副使一 員。至元二十二年始置。
大都酒課提舉司,掌酒醋榷酤之事。至元十九年始 置。提舉一員,從五品;同提舉二員,從六品;副提舉二 員,從七品;提控案牘二員,司吏五人。二十八年,省同 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餘如故。
「抄紙坊」,提領一員,正八品;大使一員,從八品;副使二 員,從九品。中統四年始置,用九品印,止設大使、副使 各一員。至元二十七年,陞正八品,增置提領、副使各 一員。
印造鹽茶等引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至元二十四 年置,掌印「造腹裏行省鹽茶礬鐵等引」,仍置攢典、庫 子各一人。
右已上屬戶部。其萬億四庫,國初以太府掌內帑之 出納,既設左藏等庫,而國計之領在戶部,仍置「萬億 等庫」,為收藏之府。中統元年,置庫官六員,而未有品 秩俸給。至元十六年,始為提舉萬億庫,秩正五品。二 十四年,改陞都提舉「萬億庫」,秩正四品。二十五年,分 立四庫,以分掌出納。至二十七年,又別立富寧庫焉。 京畿都漕運使司,秩正三品;運使二員,正三品;同知 二員,正四品;副使二員,正五品;判官二員,正六品;經 歷一員,正七品;知事一員,從八品;提控案牘兼照磨 二員,掌凡漕運之事。世祖中統二年,初立軍儲所,尋 改漕運所。至元五年,改漕運司,秩五品。十二年,改都 漕運司,秩五品。十九年,改京畿都漕運使司,秩正三 品。二十四年,內外分立兩運司,而京畿都漕運司之 額如舊,止領「在京諸倉出納糧斛,及新運糧提舉司 站車攢運公事」,省同知、運判、知事各一員,而押綱官 隸焉。延祐六年,增同知、副使、運判各一員。其後,定置 「官員已上正官各二員,首領官四員,吏屬令史二十 一人,譯史二人,回回」令史一人,通事一人,知印二人, 奏差一十六人,典吏二人。其屬二十有四。
新運糧提舉司,秩正五品。至元十六年始置,管站車 二百五十輛,隸兵部。開設運糧埧河,改隸戶部。定置 達魯花赤一員,都提舉一員、同提舉二員、副提舉一 員,吏目一員,司吏八人,奏差十二人。
京師二十一倉,秩正七品。
萬斯北倉,中統二年置。萬斯南倉,至元二十四年置。 干斯倉,中統二年置。永平倉,至元十六年置。永濟倉, 至元四年置。惟億倉、既盈倉、大有倉,並係皇慶元年 置。屢豐倉、積貯倉,並係皇慶元年增置。已上十倉,每 倉各置監支納一員,正七品;大使二員,從七品;副使 二員,正八品。
豐穰倉,皇慶元年置。廣濟倉,皇慶元年置。廣衍倉,至 元二十九年置。大積倉,至元二十八年置。既積倉,盈 衍倉,至元二十六年置。相因倉,中統二年置。順濟倉, 至元二十九年置。已上八倉,每倉各置監支納一員, 正七品;大使一員,從七品;副使二員,正八品。
通濟倉。中統二年,置慶貯倉。至元四年,置豐潤倉。至 元十六年,置豐實倉。〈闕〉年置。已上四倉,每倉各置監 支納一員,正七品;大使一員,從七品;副使一員,正八 品;
通惠河運糧千戶所,秩正五品,掌漕運之事。至元三 十一年,始置中千戶一員,中副千戶二員。
都漕運使司,秩正三品,掌御河上下至直沽、河西務、 李二寺、通州等處儹運糧斛。至元二十四年,自京畿 運司分立都漕運司,於河西務置總司,分司臨清。運 使二員,正三品;同知二員,正四品;副使二員,正五品; 運判三員,正六品;經歷一員,從七品;知事一員,從八 品;提控案牘二員,內一員兼照磨;司吏三十三人,通 事、譯史各一人,奏差一十六人,典吏一人。其屬七十 有五。
河西務十四倉,秩正七品。
永備南倉、永備北倉、廣盈南倉、廣盈北倉、「充溢倉,已 上五倉,各置監支納一員,正七品;大使二員,從七品; 副使二員,正八品。」
「崇墉倉、大盈倉、大京倉、大稔倉、足用倉、豐儲倉、豐積 倉、恆足倉、既備倉,已上九倉,各置監支納一員,正七 品;大使一員,從七品;副使一員,正八品。」通州十三倉, 秩正七品。
有年倉,富有倉,廣儲倉,盈止倉、及秭倉、「迺積倉,樂歲 倉,慶豐倉,延豐倉,已上九倉,各置監支納一員,正七 品;大使二員,從七品;副使二員,正八品。」
足食倉,富儲倉,「富衍倉及衍倉,已上四倉,各置監支 納一員,正七品;大使二員,從七品;副使一員,正八品; 河倉一十有七,用從七品印館陶倉,舊縣倉,陵州倉,傅家池倉,已上各置監支納 一員,從七品;大使一員,從八品;副使一員。」
秦家渡倉,「尖塚西倉、尖塚東倉,長蘆倉,武強倉、夾馬 營倉、上口倉,唐宋倉,唐村倉,安陵倉、四柳樹倉,淇門 倉,伏恩倉,已上各置監支納一員,從八品;大使一員, 從九品;副使一員。」
直沽廣通倉,秩正七品,大使一員。
《滎陽》等綱凡三十:曰濟源,曰陵州,曰獻州,曰白馬,曰 滏陽,曰完州,曰河內,曰南宮,曰「沂莒」,曰霸州,曰東明, 曰獲嘉,曰鹽山,曰「武強」,曰膠水,曰東昌,曰武安,曰汝 寧,曰修武,曰安陽,曰開封,曰儀封,曰蒲臺,曰鄒平,曰 中牟,曰膠西,曰衛輝,曰濬州,曰曹、濮州。每綱皆設押 綱官二員,計六十員,秩正八品。每編船三十隻為一 綱,船九百餘隻,運糧三百餘萬石,船戶八千餘戶,綱 官以常選正八品為之。
檀景等處採金鐵冶都提舉司,秩正四品。提舉一員, 正四品;同提舉一員,正五品;副提舉一員,從六品。掌 各冶採金、煉鐵榷貨,以資國用。國初,中統始置景州 提舉司,管領景州、灤陽新匠三冶。至元十四年,又置 檀州提舉司,管領雙峰、暗峪、大峪、五峰等冶。大德五 年,檀州、景州三提舉司併置檀州等處採金鐵冶都 「提舉司」,而灤陽、雙峰等冶悉隸焉。他如河東、山西、濟 南、萊蕪等處鐵冶提舉司及益都、般陽等處淘金總 管府,其沿革蓋不一也。
大都河間等路都轉運鹽使司,秩正三品,掌場竈榷 辦鹽貨,以資國用。使二員,正三品;同知一員,正四品; 副使一員,正五品;運判二員,正六品;首領官,經歷一 員,從七品;知事一員,從八品;照磨一員。從九品。國初, 立「河間稅課達魯花赤、清滄鹽使所,後創立運司,立 提舉鹽榷所,又改為河間路課程所,提舉清滄課鹽」 使所。中統三年,改都提領,拘榷滄清課鹽所。至元二 年,以刑部侍郎、右三部郎中兼滄清課鹽使司。尋改 立河間都轉運鹽使司,立清、滄課三鹽司。十二年,改 為都轉運使司。十九年,以戶部尚書行河間等路都 轉運使司事,尋罷,改立清、滄二鹽使司。二十三年,改 立河間等路都轉運司。二十七年,改令戶部尚書行 河間等路都轉運使司事。二十八年,改河間等路都 轉運司。延祐六年,頒分司印,巡行郡邑,以防私鹽之 弊。
鹽場二十二所,每場設司令一員,從七品;司丞一員, 從八品。辦鹽各有差。利國場、利民場、海豐場、阜民場、 阜財場、益民場、潤國場、海阜場、海盈場、海潤場、嚴鎮 場、富國場、興國場、厚財場、豐財場、《三義》沽場、蘆臺場、 越支場、石碑場、濟民場、惠民場、富民場。
山東東路轉運鹽使司,品秩職掌同上,運判止一員。 國初,始置益都課稅所,管領山東鹽場,以總鹽課,後 改置運司。中統四年,詔以中書左右部兼諸路都轉 運司。至元二年,命有司兼辦其課,改立山東轉運司。 至元十二年,改立都轉運司。延祐五年,以鹽法澀滯, 降分司印,巡行各場,督收課程,罷膠萊鹽司所屬鹽 場:
「鹽場一十九所,每場設司令一員,從七品;司丞一員, 從八品;管勾一員。」從八品。永利場、寧海場、官臺場、豐 國場、新鎮場、豐民場、富國場、高家港場、永阜場、利國 場、固堤場、王家岡場、信陽場、濤洛場、石河場、海滄場、 行村場、登寧場、西由場。
河東陝西等處轉運鹽使司,品秩職掌同前「運判」增 一員。國初,設平陽府,以徵課程之利。中統二年,改置 轉運司,置提舉解鹽司。至元二年,罷運司,命有司掌 其務,尋復置轉運司。二十二年,立陝西都轉運司,諸 色稅課悉隸焉。二十九年,置鹽運司,專掌鹽課,其餘 課稅歸有司,解鹽司亦罷。延祐六年,更為河東陝西 「等處都轉運鹽使司」,隸省部。其屬三:
解鹽場,管勾一員,正九品。同管勾一員,從九品。 河東等處解鹽管民提領所,正提領一員,從八品。副 提領一員,從九品。
安邑等處解鹽管民提領所,正提領一員,從八品;副 提領一員,從九品。
大司農司,秩正二品。凡農桑水利、學校饑荒之事悉 掌之。至元七年始立,置官五員。十四年罷,以按察司 兼領勸農事。十八年,改立農政院,置官六員。二十年, 又改立務農司,秩從三品,置達魯花赤一員,務農使 一員,同知二員。是年,又改司農寺達魯花赤一員,司 農卿二員,司丞一員。二十三年,仍為大司農司,秩仍 正二品。大德元年,增領大司農事一員。皇慶二年,陞 從一品,增「大司農一員。定置大司農四員,從一品;大 司農卿二員,正二品;少卿二員,從二品;大司農丞二 員,從三品;經歷一員,從五品;都事二員,從七品;架閣 庫管勾一員,照磨一員,並正八品;掾史十二人,蒙古 必闍赤二人,《回回》掾史一人,知印二」人,通事一人,宣 使一人,典吏五人籍田署,秩從六品,掌耕種藉田,以奉宗廟祭祀。至元 七年始立,隸大司農。十四年,罷司農,隸太常寺。二十 三年,復立大司農司,仍隸焉。署令一員,從六品;署丞 一員,從七品;司吏一人。
供膳司,秩從五品,掌供給應需貨買百色生料,並桑 哥籍入貲產。至元二十二年始置,隸司農。置達魯花 赤一員,提點一員,並從五品;司令一員,正六品;丞一 員,正七品;吏一人。
輔用庫,秩正九品,掌規運息錢,以給供需。大使一員, 副使一員。
興中州等處油戶提領所,秩從九品,提領一員,大使 一員,副使一員。歲辦油十萬斤,以供內庖。至元二十 九年始置。
蔚州麵戶提領所,提領一員,副使一員。掌辦白麵蔥 菜,以給應辦,歲計十餘萬斤。
右屬「供膳。」
永平屯田總管府,秩從三品,達魯花赤一員,總管一 員,同知一員,知事一員,司吏四人。至元二十四年,始 立於永平路南馬城縣,以北京採木三千人隸之。所 轄「昌國、濟民、豐贍」三署,各置署令一員,署丞一員,直 長一人,吏目二人,吏二人。
世祖至元七年春立司農司冬改為大司農司以都水監隸之
[編輯]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七年春二月壬辰,立司農司, 以參知政事張文謙為卿。設四道巡行勸農司。冬十 二月丙申朔,改司農司為大司農司,添設巡行勸農 使副各四員,以御史中丞孛羅兼大司農卿。安童言 「孛罷以臺臣兼領,前無此例。」有旨:「司農非細事,朕深 諭此,其令孛羅總之。」辛酉,以都水監隸大司農司。 至元十年春三月甲寅朔,詔申諭大司農司,「遣使巡 行勸課,務要農事有成。」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二十年。冬十一月戊辰。立「司農司,掌官田邸舍 人民。」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二十一年。夏四月乙酉。省泉府司入戶部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二十二年,詔復立泉府司,秩從二品。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十二年秋八月己未,詔復立泉 府司,秩從二品,以荅失蠻領之。初,和禮霍孫以泉府 司商販者,所至官給飲食,遣兵防衛,民實厭苦,不便, 奏罷之。至是,荅失蠻復奏立之。」
至元二十三年,復立大司農司,專掌農桑。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十三年春二月乙巳,復立大司 農司,專掌農桑。夏六月乙巳,以立大司農司,詔諭中 外。詔以大司農司所定《農桑輯要》書頒諸路。冬十月 己酉,中書省具宣徽大司農、大都上都留守司存減 員數以聞。帝曰:「在禁近者朕自沙汰,餘從卿等議之。」 至元二十七年春三月庚申,罷行司農司及各道勸 農營田司。增提刑按察司僉事二員。總勸農事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二十八年夏五月癸丑,增置戶部司計,正七品。 秋八月己巳,「置中書省檢校二員,秩正七品,俾考覈 戶工部文案疏緩者。」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成宗元貞元年夏五月辛巳罷行大司農司
[編輯]按:《元史成宗本紀》云云。
明
[編輯]明戶部設尚書、侍郎,統「十三清吏司,掌天下財賦出 入之數。」
按《明會典》:「戶部尚書左右侍郎,掌天下戶口田糧之 政令。其屬初曰民部,曰度支部,曰金部,曰倉部。後改 為十三清吏司,曰浙江、江西、湖廣、福建、山東、山西、河 南、陝西、四川、廣東、廣西、雲南、貴州。」
正官:尚書一員,左、右侍郎各一員。
〈注〉嘉靖中。內一員總理西苑農事。後裁
「總督倉場」一員。
〈注〉宣德五年,添設本部尚書一員,專督倉場。後或用侍郎,無定銜,俱不治部事。嘉靖中,令兼理西苑農事。隆慶初,罷兼理。萬曆九年裁革,命本部左侍郎分理之。十一年復設。
首領官:司務二員,照磨一員,檢校一員。
屬官:浙江司、江西司、福建司、河南司、湖廣司,郎中、員 外郎各一員,主事各四員。
〈注〉內湖廣司主事三員。管「通州大運等倉」
陝西司郎中三員:
〈注〉內一員總理甘肅錢糧。一員駐劄花馬池。整理客兵糧草。隆慶四年、改駐延綏鎮城
員外郎一員,主事四員。
廣東司、廣西司,郎中、員外郎各一員,主事各二員。 山東司,郎中二員
〈注〉內一員、「總理遼東糧儲」
員外郎一員,主事三員。
山西司,郎中四員:
〈注〉內一員「總理宣府糧儲。一員總理大同糧儲。一員提督薊州等處糧草」
員外郎一員,主事四員。
〈注〉內一員:「寧武關管糧。」
四川司郎中、員外郎各一員。主事三員。
雲南司,郎中三員:
〈注〉內一員「通州管理糧儲。」一員「東官廳監收放錢糧。」
員外郎一員,主事九員。
〈注〉內六員、管舊太倉
貴州司郎中三員:
〈注〉內一員「總理密雲糧餉。」一員總理永平糧餉。
員外郎一員。主事三員。
〈注〉國初,設子部四,曰民部,度支部、金部,倉部。設郎中、員外郎各一員。洪武二十三年改為十二部:曰浙江、江西、湖廣、陜西、廣東、山東、福建、北平、河南、山西、四川、廣西。每部仍分民、度、金、倉四科。二十九年,改十二部為十二清吏司,改首領官、主事為司官,每司各二員。永樂元年改北平清吏司為北京清吏司。十九年革北京清吏司,增雲南、貴州、交阯三清吏司。宣德元年,添設山西司主事一員,於承運庫辦事,後不設。七年,添設四川、雲南二司員外郎各一員。後俱革。十年,革交阯司,定為十三司。正統以後,添設河南、四川二司郎中各一員。後俱革。又添設山東司郎中一員,山西司郎中三員,主事一員。陝西司郎中二「員,管理邊儲。又因管倉、管關、管廠、管庫等項,陸續添設雲南司主事八員,陝西司主事四員,浙江、江西、湖廣三司主事各三員,福建、河南、山東、山西、四川、貴州六司主事各二員,廣東、廣西二司主事各三員。後革二員,與各司員外郎遇缺差用。」嘉靖三十八年,添設「雲南司郎中一員,管理糧運。貴州司郎中一員,總理密雲糧儲。」四十三年,添設貴州司郎中一員,總理永平糧儲。隆慶六年,添設雲南司郎中一員,東官廳收放錢糧。萬曆九年,裁革。浙江、福建、湖廣、河南、廣東、廣西六司主事各一員,江西、山東、山西、四川、雲南、貴州六司主事各二員,陜西司主事三員。十一年,復設浙江、江西、福建、山東、山西、河南、四川、陝西、雲南、貴州十司主事各一員。
所屬衙門:「寶鈔提舉司,提舉一員。」
〈注〉舊有副提舉一員,典史一員,後俱革。
「抄紙局」,大使一員。
〈注〉舊有副使一員,後不設。
印鈔局:
〈注〉舊有大使、副使各一員。後俱革。
「廣盈庫。」大使一員。
〈注〉舊有副使二員。嘉靖三十六年革。
「寶鈔廣惠庫」,大使一員。
〈注〉舊有副使一員。嘉靖三十六年革
「廣積庫。」大使一員。
〈注〉舊有副使、典史各一員。嘉靖三十六年革
贓罰庫大使一員。
〈注〉舊有副使二員。嘉靖三十六年革。
外承運庫:
〈注〉後革。舊有大使、副使各二員,俱革
承運庫。大使一員。
〈注〉舊有副使一員。嘉靖三十六年革
行用庫:
〈注〉後革。舊有大使、副使各一員。俱革
甲字庫,大使、副使各一員。「乙」字庫,大使一員。
〈注〉舊有副使一員。嘉靖三十六年革
丙字庫,大使、副使各一員。「丁」字庫,大使一員,副使一 員。
〈注〉舊二員。嘉靖三十六年、革一員
「戊』字庫,大使一員。
〈注〉舊有副使一員。嘉靖三十六年革
御馬倉,大使、副使各一員。太倉銀庫,大使一員。
〈注〉舊有副使一員。嘉靖三十六年革
軍儲倉:
〈注〉後革。舊有大使、副使各一員。俱革
長安、西安、北安門倉,副使各一員。東安門倉,副使一 員。
〈注〉舊二員。萬曆八年革一員。
張家灣鹽倉檢校批驗所。
〈注〉舊有大使、副使各一員。隆慶六年俱革。
《十三司職掌》:浙江等十三司,各設郎中、員外郎、主事, 分掌錢穀諸務。有註差者,從吏部選授,有題差者,疏 名上請,有部差者,本部劄委。其限或三年,或一年,或一季而代,散見別款。其各司分轄,萬曆三年議准,「以 北直隸府州衛所歸併福建司,南直隸府州衛所歸 併四川司鹽政併山東司,在外臨德諸倉併雲南司」, 在內御馬象房等倉、歸廣西司。崇文門及滸墅等關 稅、歸貴州司。其在京衛分、及各衙門分屬仍舊。今備 列於後
「浙江司,分管浙江布政司、浙江都司,帶管在京衙門 及各倉。」留守左衛、龍虎衛、義勇右衛、羽林右衛、應天 衛、龍驤衛、康陵衛、神機營、龍虎衛倉、義勇右衛倉、龍 驤衛倉、康陵衛倉,舊有果勇營,嘉靖二十九年,併五 軍營內。舊管神武中衛,萬曆三年,歸福建司。南京龍 驤衛、龍虎衛、龍虎左衛、應天衛、羽林右衛、留守左衛、 水軍左衛,直隸「神武中衛,歸四川司。」
「江西司,分管江西布政司、江西都司,帶管在京衙門 及各倉。」金吾左衛、金吾前衛、金吾後衛、旗手衛、濟陽 衛、金吾左衛倉、金吾前衛倉、金吾後衛倉、旗手衛倉、 濟陽衛倉,舊有振威營,嘉靖二十九年併五軍營。內 神機營、左哨併神機營。內舊管河間府、河間衛、瀋陽 中屯衛、大同中屯衛、「滄州守禦千戶所,萬曆三年歸 福建司。應天府旗手衛、濟川衛、金吾左衛、金吾後衛、 江淮衛、金吾前衛,歸四川司。南贛鹽稅,歸山東司。 湖廣司分管湖廣布政司、湖廣都司、湖廣行都司後 革興都留守司帶管在京衙門及各倉。」羽林前衛、通 州衛、豹韜衛、和陽衛、永陵衛、昭陵衛,國子監教坊司, 羽林前衛倉、通州衛倉、永陵衛倉、昭陵衛倉,舊有揚 威營、五軍營、左掖。嘉靖二十九年併五軍營。內舊管 太醫院,萬曆三年歸陜西司;南京豹韜衛、豹韜左衛、 和陽衛,直隸廣德州,歸四川司。
「福建司,分管福建布政司、福建都司、福建行都司帶 管在京衙門並各倉,及直隸府、州、都司、衛、所並各倉。 順天府驍騎右衛、虎賁右衛、武成中衛、留守後衛、茂 陵衛、通州右衛、燕山左衛、武驤左衛、武驤右衛、武成 中衛倉、留守後衛倉、茂陵衛倉、燕山左衛倉、通州右 衛倉。五軍營、巡捕營、勇士營、四衛營。」順天府及巡捕 以下三營,俱萬曆三年歸本司。永平府、保定府,河間 府,真定府,順德府,廣平府,大名府,通州左衛,「神武中 衛,神武右衛,涿鹿衛,涿鹿左衛,涿鹿中衛,東勝左衛, 大同中屯衛,瀋陽中屯衛,河間衛,興州左屯衛,興州 右屯衛,興州中屯衛,興州前屯衛,興州後屯衛,開平 中屯衛,德州衛,定州衛,定邊衛,德州左衛,忠義中衛, 真定衛,武清衛,永平衛,山海衛,密雲中衛,密雲後衛, 鎮朔衛,遵化衛,東勝右衛,盧龍衛,撫寧衛,延慶衛,薊 州衛,寧山衛,天津衛,天津左衛,天津右衛,保定左衛, 保定右衛,保定中衛,保定前衛,保定後衛,營州左屯 衛,營州右屯衛,營州中屯衛,營州前屯衛,營州後屯 衛,保安衛,茂山衛,平」定千戶所,梁城守禦千戶所,廣 昌千戶所,渤海守禦千戶所,居庸關千戶所,寬河守 禦千戶所,紫荊關千戶所,倒馬關千戶所,滄州千戶 所,順德守禦百戶所,萬全都司,武定守禦千戶所,大 寧都司,山口倉、永盈倉、通濟倉,保安州,延慶州自永 平府以下,萬曆三年歸本司舊管。「南京水軍右衛、龍 江右」衛,虎賁右衛,驍騎右衛,廬州府,安慶府,廬州衛, 六安衛,安慶衛,萬曆三年歸四川司,長安、東安、「西安、 北安等四門倉,歸雲南司,金盞兒甸倉,明智坊草場, 歸廣西司,福建鹽運司歸山東司。」
「山東司,分管山東布政司、山東都司,山東鹽運使司, 遼東都司,帶管在京各衛、各倉,及直隸等處鹽課衙 門,錦衣衛、大寧中衛、大寧前衛、錦衣衛倉,大寧中衛 倉,大寧前衛倉,兩淮鹽運使司,河間長蘆鹽運使司, 兩浙鹽運使司,河東陝西鹽運使司,福建鹽運使司, 四川提舉司,陝西靈州鹽課司,並西河和漳縣,廣東」 海北二提舉司,雲南、黑、白、安寧五井四提舉司,江西、 南贛鹽稅,自「兩浙鹽運使司以下,萬曆三年併。本司 舊有鼓勇營,嘉靖二十九年併五軍營內舊管在京 象房,萬曆三年歸廣西司,直隸德州衛、德州左衛、武 定守禦千戶所,歸福建司,南京錦衣衛、揚州府、揚州 衛、儀真衛、高郵衛、沂州衛,歸四川司。」
「山西司,分管山西布政司、山西都司」、「山西行都司,帶 管在京各衛、各倉,及各邊鎮:燕山前衛、永清左衛、永 清右衛、興武衛、鎮南衛、燕山前衛倉、永清左衛倉、永 清右衛倉、山西鎮、宣府鎮、大同鎮,舊有立威營、神機 營左哨」,嘉靖二十九年併神機營內。舊管在京北草 場倉,萬曆三年,歸廣西司,直隸保安州、延慶州、保安 「衛,寧山衛,平定千戶所,廣昌千戶所,歸福建司,南京 龍江左衛,興武衛,鎮南衛,江陰衛,蘇州府,蘇州衛,鎮 海衛,太倉衛,嘉興千戶所,歸四川司,河東鹽運司,歸 山東司。」
「河南司,分管河南布政司、河南都司,帶管在京衛、所 各倉,及直隸衛所:裕陵衛、大興左衛、燕山右衛、府軍 前衛、牧馬千戶所,裕陵衛倉、大興左衛倉、燕山右衛」 倉、北府軍前衛倉、府軍前衛、南新倉、潼關衛、蒲州千戶所,舊有效勇營、五軍營右哨。嘉靖二十九年併五 軍營。內「舊管南京飛熊衛、英武衛、孝陵衛、廣武衛、松」 江千戶所,汝寧千戶所,松江府,鳳陽府,睢陽衛,歸德 衛,潁川衛,泗州衛,壽州衛,宿州衛,中都留守司,鳳陽 衛,鳳陽右衛,鳳陽中衛,留守左衛,留守中衛,長淮衛, 懷遠衛,皇陵衛,「萬曆三年,歸四川司,湯山草場倉,歸 廣西司。」
陝西司分管陝西布政司、陝西都司、陝西行都司帶 管在京各衙門俸糧,並各倉及各邊鎮俸糧,舊係各 衙門收納。嘉靖四十二年題准,總歸祿米倉關支。宗 人府、中軍都督府、左軍都督府、右軍都督府、前軍都 督府、後軍都督府、吏、戶、禮、兵、刑、工部、都察院、通政使 司、大理寺、翰林院、詹事府、太僕寺、尚寶司、鴻臚寺、六 科,中書舍人、行人司,欽天監、「太醫院,嘉靖四十二年 併本司。中城兵馬司,東城兵馬司,西城兵馬司,南城 兵馬司,北城兵馬司,京衛武學、文思院、皮作局,以上 二衙門,嘉靖四十年歸本司。」留守右衛、長陵衛、獻陵 衛、景陵衛、獻陵衛倉、景陵衛倉、神樞營、隨侍營、延綏 鎮、寧夏鎮、甘肅鎮、固原鎮,「舊有奮武」營,嘉靖二十九 年併五軍營,內三千營改神樞營。舊管直隸定邊衛, 歸福建司。南京橫海衛,留守右衛,寧國府、滁州、徐州、 滁州衛、徐州衛,宣州衛、徐州左衛,萬曆三年歸四川 司。陝西靈州鹽課司,並西和、漳縣,歸山東司。
「四川司,分管四川布政司、四川都司、四川行都司,帶 管兩京衙門,並各倉及直隸府、州衛、所:彭城衛、武德 衛、騰驤左衛、騰驤右衛、府軍後衛、武功左衛、武功右 衛、武功中衛、神策衛、忠義後衛、金吾右衛、忠義後衛 倉、府軍後衛倉、金吾右衛倉、彭城衛倉、彭城衛、南新 倉,應天衛、天策衛、神策衛、武德衛、府軍後衛、金吾右」 衛,龍驤衛,龍虎衛,應天衛,羽林右衛,留守左衛,水軍 左衛,龍虎左衛,豹韜衛,豹韜左衛,和陽衛,飛熊衛,英 武衛,廣武衛,孝陵衛,旗手衛,濟川衛,金吾左衛,金吾 前衛,金吾後衛,江淮衛,府軍衛,府軍左衛,府軍右衛, 虎賁左衛,橫海衛,留守右衛,留守前衛,瀋陽左衛,瀋 陽右衛,錦衣衛,龍江左衛,興武衛,鎮南衛,江陰衛,廣 洋衛,羽林左衛,鷹揚衛,留守中衛,水軍右衛,龍江右 衛,虎賁右衛,驍騎右衛,自「天策衛以下,俱萬曆三年 歸本司。」安慶府、蘇州府、松江府、常州府、鎮江府、徽州 府、寧國府、池州府,舊止有此府。太平府、廬州府、鳳陽 府、淮安府、揚州府、廣德州、徐州、和州,滁州,蘇州衛,鎮 海衛,太倉衛,金山衛,安慶衛,新安衛,建陽衛,宣州衛, 廬州衛,六安衛,宿州衛,高郵衛,沂州衛,徐州衛,徐州 左衛,壽州衛,睢陽衛,歸德衛,潁州衛,邳州衛,儀真衛, 泗州衛,留守左衛,留守中衛,鳳陽衛,鳳陽右衛,鳳陽 中衛,中都留守司,滁州衛,淮安衛,大河衛,揚州衛,長 淮衛,懷遠衛,鎮江衛,皇陵衛,神武中衛,汝寧千戶所, 洪塘千戶所,松江千戶所,興化千戶所,「崇明沙守」禦 千戶所,嘉興千戶所,「自安慶府以下,俱萬曆三年歸 本司。舊有耀武營,嘉靖二十九年併五軍營。」「內張家 灣批驗所,萬曆二年革。舊管順德府,萬曆三年歸福 建司;河間、長蘆鹽運司,歸山東司。在京𣵡石橋倉、𣵡 石橋南倉,歸廣西司。」
「廣東司分管廣東布政司並都司帶管在京各衛、所、 各倉,及神武左衛、義勇前衛、義勇後衛、鷹揚衛、羽林 左衛、留守中衛、蕃牧千戶所、奠靖千戶所、神武左衛 倉、義勇前衛倉、義勇後衛倉、羽林左衛倉。」舊有顯武 營、五軍千二營,嘉靖二十九年併五軍營。內神機營、 左掖併神機營。舊管保定府、大名府、延慶衛、茂山衛、 居庸關、紫荊關,萬曆三年歸福建司。南京廣洋衛,羽 林左衛,鷹揚衛,留守中衛,鎮江府,太平府,「和州,建陽 衛,鎮江衛,歸四川司。壩上倉、黃土倉、鄭家莊、馬房倉, 歸廣西司,廣東鹽課提舉司,歸山東司。」
廣西司分管廣西布政司併都司帶管在京衙門及 各倉場。光祿寺、太常寺、犧牲所、司牲司,太倉銀庫。內 府十庫:寬河衛、蔚州左衛,留守前衛,瀋陽左衛,瀋陽 右衛,寬河衛倉,蔚州左衛倉,留守前衛倉,西城坊草 場,安仁坊草場,北新草場,明智坊草場,臺基廠草場, 中府草場,天師菴草場,御馬倉壩,上倉壩,上東馬房 「倉壩上北馬房倉壩,上南倉,金盞兒甸倉,北高倉,義 河倉,湖渠馬房倉壩,上北倉,黃土倉,鄭家莊馬房倉, 湯山草場倉,北草場倉,𣵡石橋倉,𣵡石橋南倉峪口 張家莊馬房倉,南石渠倉,南石渠,西倉峪口官莊馬 房倉,峪口楊家橋馬房倉,東直門裏牛房倉,東直門 外牛房倉,吳家駝牛房倉,內象房倉」,外象房倉、神樂 觀通州草場自「明智坊草場以下,萬曆三年併。本司 舊有東安門倉,萬曆八年革。併明智坊草場,又有鳴 玉坊草場、崇教坊草場,弘治九年革。舊管真定府真 定衛、神武右衛、定州衛,萬曆三年歸福建司,南京留 守前衛、瀋陽左衛、瀋陽右衛,淮安府徽州府淮安衛、 大河衛、邳州衛、新安」衛,「歸四川司。」
「雲南司分管雲南布政司並都司。漕運帶管在京衙門各倉,及在外各倉,忠義右衛,忠義前衛、府軍衛、府 軍左衛,府軍右衛,泰陵衛、虎賁左衛、大軍倉,忠義右 衛倉,忠義前衛倉,府軍衛倉,府軍左衛倉,府軍右衛 倉,泰陵衛倉,虎賁左衛倉,內府各監局、軍器局,皇城 四門倉,臨清倉,德州倉,徐州倉,淮安倉,天津倉。自臨」 清倉以下,俱萬曆三年併。本司舊有花園草場,弘治 九年革。舊有五軍營,右掖敢勇營,嘉靖二十九年併 五軍營。內舊管順天府古北口倉、山口倉、永盈倉、居 庸倉、延慶倉、薊州倉、薊州衛、鎮朔衛、遵化衛、武清衛、 東勝右衛,興州前屯衛,興州左屯衛,興州右屯衛,興 州中屯衛,密雲中衛,忠義中衛,涿鹿衛,涿鹿左衛,涿 鹿中衛,天津衛,天津左衛,天津右衛,密雲後衛,梁城 守禦千戶所通濟庫,萬曆三年歸福建司。御馬倉,「東 馬房壩、上南倉壩,上北倉,官莊馬房、張家莊馬房,楊 家橋馬房,南石樑倉,歸廣西司。」南京府軍衛,府軍右 衛,府軍左衛,虎賁左衛,常州府,歸四川司。雲南鹽課 提舉司歸山東司。
「貴州司,分管貴州布政司,貴州都司,帶管在京各衙 門各倉,及各邊鎮鈔關。會州衛、富峪衛、濟州衛、會州 衛倉、富峪衛倉、濟州衛倉。」寶鈔提舉司,上林苑監、崇 文門分司、正陽門宣課司、安定門稅課司,德勝門稅 課司,都稅司、批驗茶引所,張家灣宣課司。自崇文門 分司以下,萬曆三年歸本司。薊州鎮、永平鎮、密雲鎮、 昌平鎮、易州鎮,以上邊鎮,俱萬曆三年歸本司。臨清 鈔關、滸墅鈔關、九江鈔關、淮安鈔關、「北新鈔關、揚州 鈔關、河西務鈔關,以上鈔關,俱萬曆三年歸本司。」舊 有練勇營、五軍營、左哨,嘉靖二十九年併五軍營。內 舊營、義河倉、臺基廠,萬曆三年歸廣西司。廣平府、永 平府,山海衛、盧龍衛、撫寧衛、東勝左「衛,開平中屯衛, 興州右屯衛,通州左衛,永平衛,歸福建司。」
南京戶部尚書一員。右侍郎一員
〈注〉嘉靖二十六年、革南京糧儲都御史,以本部侍郎督理糧儲。
司務一員,照磨一員。
浙江司、福建司,郎中、員外郎、主事各一員。
江西司,郎中一員,員外郎一員。
〈注〉隆慶四年革。萬曆十一年復設。
主事二員。
〈注〉舊一員。
湖廣司,郎中一員,員外郎一員。
〈注〉萬曆九年革。十一年復設。
主事一員。
廣東司,郎中、員外郎各一員,主事一員。
〈注〉舊二員、內一員管「黃冊。」隆慶三年、革一員。
廣西司郎中一員
〈注〉舊有員外郎一員。隆慶三年革。
主事二員。
〈注〉內一員管《黃冊》。
河南司、山東司、四川司、貴州司,郎中、主事各一員。 山西司,郎中一員。
〈注〉舊有員外郎一員。嘉靖三十七年革。
主事二員。
〈注〉內萬曆九年革一員。十一年復設
陝西司郎中一員。
〈注〉舊有員外郎一員。嘉靖三十七年革。
主事一員。
雲南司,郎中一員。
〈注〉舊有員外郎一員。隆慶四年革。
主事二員。
〈注〉內萬曆九年革一員。十一年復設
所屬衙門:「寶鈔提舉司。」
〈注〉舊有提舉一員,隆慶三年,歸併九庫大使兼管。
廣積庫,大使一員,承運庫大使一員,贓罰庫大使一 員,甲、乙、丙、丁、《戊》字庫大使各一員,寶鈔廣惠庫大使 一員。
軍儲倉:
〈注〉舊有大使一員。隆慶三年革
長安門倉。副使一員。東安、西安、北安門倉。
〈注〉舊有副使各一員。隆慶三年革。
「龍江鹽倉檢校批驗所。」大使一員。
南京戶部《十三司職掌》:
浙江清吏司,管「南京左軍都督府,南京水軍左衛並 倉,南京留守左衛並倉,南京龍虎左衛,南京龍驤衛 並倉,南京龍虎衛並倉,南京應天衛並倉。」
「江西清吏司,管南京都察院,南京尚寶司,南京通政 使司,南京吏科等六科,應天府龍潭稅課局,龍江裏 外河泊所,批驗茶引所,南京五城兵馬司,都稅司,聚 寶門宣課司,江東宣課司,太平門稅課司,龍江宣課 司,龍江稅課局,聚寶門、朝陽門分司。南京旗手衛,並 東、西二倉;南京江淮衛,南京金吾後衛,並東、西、南三 倉,南京金吾前衛,南京金吾左衛湖廣清吏司「管南京國子監,南京太醫院,南京豹韜 左衛並倉,南京豹韜衛,並東西二倉,南京羽林前衛, 南京和陽衛,本部軍儲倉,南京教坊司,廣德州, 福建清吏司,『管南京後軍都督府,南京長安等四門 倉,南京虎賁右衛並倉,南京水軍右衛並倉,南京驍 騎右衛』」並倉。「南京龍江右衛」:「南京留守後衛」:南京兵 部典牧所、安慶府,廬州府。
山東清吏司。「管南京兵部,南京太僕寺,南京錦衣衛, 並烏龍潭倉,南京中軍都督府,中和橋馬草場,南京 金川門馬草場,平涼中護衛,安東中護衛,瀋陽中護 衛」,遼東都司,揚州府,兩淮都轉運鹽使司。
山西清吏司。管「南京興武衛並南北二倉,南京龍江 左衛並北倉,南京江陰衛並倉」,「南京鎮南衛」,河東、陜 西都轉運鹽使司。蘇州府
河南清吏司。管「南京禮部,南京欽天監,南京廣武衛、 南京飛熊衛、南京英武衛、孝陵衛、南京牧馬千戶所、 鳳陽府、松江府。」
陝西清吏司,管「南京右軍都督府、南京大理寺、南京 鴻臚寺、南京翰林院、南京羽林右衛、南京留守右衛、 南京橫海衛、寧國府、滁州、徐州。」
四川清吏司「管南京工部龍江鹽倉檢校批驗所。」「南 京武德衛、南京神策衛並倉,南京金吾右衛,南京天 策衛並南北二倉,南京府軍後衛並倉」,池州府,順德 府。
廣東清吏司。「管南京中軍都督府,南京刑部,南京羽 林左衛,南京濟川衛,南京鷹揚衛並倉,南京留守中 衛並倉,南京廣洋衛並倉」,太平府、鎮江府、保定府、河 間府、和州。
「廣西清吏司管南京前軍都督府、南京內官監、南京 司禮監、南京太常寺、南京光祿寺、南京神樂觀、南京 神帛堂、南京織染局、孝陵神宮監、南京御馬監、南京 供應監、南京兵仗局、南京酒醋麵局、南京犧牲所、南 京甲乙丙丁戊字庫,南京承運寶鈔、《廣惠廣積》贓罰 庫,南京瀋陽左衛、南京瀋陽右衛並倉,南京留守前 衛」、徽州府、淮安府
雲南清吏司,「管南京府軍衛並倉,南京府軍左衛並 東西二倉,南京府軍右衛並東西二倉,南京虎賁左 衛並倉。」順天府、常州府、應天府,龍江關、石灰關,江東 巡檢司,「瓜埠巡檢司。」南京兵部大勝關,「三山門水關, 上方門水關,馴象門水關,上新河鈔關。」
貴州清吏司,「管南京吏部、大名府、真定府。」
太祖洪武二十六年奏准凡戶部不得用浙江江西蘇松人
[編輯]按:《明會典》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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