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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第548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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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

 第五百四十八卷目錄

 節使部彙考二

  明總一則 憲宗成化一則 世宗嘉靖四則 穆宗隆慶二則 神宗萬曆三則

皇清總一則 順治四則 康熙三則

 節使部總論

  文獻通考論行省 論使相 論節度使等官

  圖書編總督 總督河運 總督兩廣軍務 總督陜西三邊 巡撫

官常典第五百四十八卷

節使部彙考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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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以尚書、侍郎、都御史、少卿出為巡撫總督,或稱「提 督」,或稱「鎮守」,或稱「贊理。」大都以亞卿兼「都御史」,以鎮 撫地方,而軍務或兼或否,與巡按不相統屬。

按《明會典》:「督撫建置,國初遣尚書、侍郎、都御史、少卿 等官,巡撫各處地方,事畢復命,或即停遣。初名巡撫, 或名鎮守。後以鎮守侍郎與巡按御史不相統屬,又 文移往來,亦多窒礙,定為都御史。巡撫兼軍務者加 提督,有總兵地方加贊理,管糧餉者加總督兼理。他 如整飭邊備、提督邊關,及撫治流民、總理河道等項」, 皆因事特設。今具列焉。其邊境以尚書、侍郎任總督 軍務者、皆兼都御史、以便行事

總督漕運、兼提督軍務、「巡撫鳳陽等處、兼管河道」、一 員

「永樂間,設漕運武臣。至景泰二年因漕運不繼,特命都御史總督,與總兵參將同理其事,因兼巡撫淮、揚、廬、鳳四府,徐、和、滁三州。成化八年,分巡撫、總漕各設一員,九年復舊。」 正德十三年又各設,十六年復舊。嘉靖三十六年,「以倭警添設提督軍務巡撫鳳陽都御史。四十年會議歸併,改總督漕運兼督軍務,巡撫鳳」 陽等處地方。萬曆七年、加兼管河道。

「總督薊遼保定等處軍務、兼理糧餉」一員

先年,薊、遼有警,間遣重臣巡視,或稱「提督。」 嘉靖二十九年,以邊患,始改為總督。薊州、保定、遼東軍務,鎮巡以下,悉聽節制。三十三年以密雲咫尺陵京,接連黃花、渤海,去石塘嶺、古北口、牆子嶺各不滿百里,移總督駐密雲,巡撫駐薊州。防秋之日,改駐昌平。而總督遂定設不革。萬曆九年,加兼巡撫順天等府地方。十一年、除巡撫如舊

「總督宣大山西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餉」一員

正統元年,始遣都御史巡撫宣、大。景泰二年,宣、大各設巡撫,而遣尚書總理宣、大軍務。成化、弘治間,有警則遣,無事則止。正德八年,設總制一員,鎮、巡以下並管糧郎中俱聽節制。嘉靖間,命總督官兼督偏保及理糧餉,時設時革。至二十九年始定設,去偏保,改山西。三十八年,令防秋日,總督領標兵駐宣府;東路巡撫領標兵、車兵、遊兵駐岔道。四十三年,命宣大、山西總督移駐懷來,以備南山一帶;宣府鎮巡官移駐延慶,山西鎮巡官移駐廣昌。隆慶四年,令總督移駐陽和。六年,命防秋畢日,各兵備副、參以下及文武官,悉聽總督官查覈功罪舉劾。

「總督陝西三邊軍務」一員

弘治十年,議遣重臣總制陜西、甘肅、延綏、寧夏軍務。十五年以後,或設或革。至嘉靖四年,始定設四鎮兵馬錢糧,一應軍務,從宜處置。鎮巡以下,悉聽節制軍前不用命者,都指揮以下,聽以軍法從事。十八年奏「淮三邊總督於五六月間親臨花馬池,調集延寧奇遊等兵,赴平鹵城等處,併力防禦。其陝西巡撫亦於」 五六月間往固原調度兵食。候探無大勢鹵情及秋盡冬初邊腹收成俱畢。方許照常居中調度。巡撫官仍還本鎮。

「總督兩廣軍務、兼理糧餉、帶管鹽法、兼巡撫廣東地 方」、一員

永樂初,遣官巡撫廣西。十九年遣官巡撫廣東。至正統、景泰間,以兩廣宜協濟應援,始設總制。成化元年命兼巡撫,定於梧州駐劄處,置猺獞流賊,一應事務,聽便宜行事。各設將官併三司官悉聽節制,巡撫不復設。正德十一年改總督為提督。嘉靖四十五年,以廣東有警,命總督止兼巡撫廣西,駐肇慶,而於廣東另設巡撫,駐惠州。隆慶三年,添設廣西巡撫,除兼職。四年復革廣東巡撫,改為提督兩廣軍務,兼理糧餉,巡撫廣東。其廣西新設巡撫,與兩廣總兵、參、遊、守備並三司等官,俱聽節制。萬曆二年,以惠、潮有寇,暫移提督駐潮州。事平,復歸肇慶。三年,仍改總督,加帶管鹽法。

總理糧儲、提督軍務、兼巡撫應天等府地方、一員

「永樂初、遣尚書往江南治水患,兼理農務。十九年、敕尚書巡撫畿甸,然未有專設。」 宣德五年、命侍郎

總督稅糧、兼巡撫應天等府,始有專職。至景泰四年,定遣都御史。嘉靖三十三年,以倭警、令應天巡撫都御史提督軍務。當風汛時、駐劄蘇州,嚴督防守

「提督軍務」、「巡撫浙江等處地方」、一員

永樂初,遣尚書治兩浙農事,以後或巡視,或督鹺,有事則遣,無定設。至嘉靖二十六年,以海警,始命都御史巡撫浙江,兼管福建、福、興、建寧、漳、泉海道地方,提督軍務。二十七年改巡撫為「巡視。」 二十八年停遣。三十一年復遣僉都提督軍務,巡視浙江,兼管福、興、泉、漳地方。三十三年,倭夷入犯杭州,特命尚書提督浙江、福建、南直隸軍務,又專設都御史提督軍務,巡撫浙江,兼福、興、泉、漳地方。其提督三省者,改總督至兼節制江西,後罷。至四十一年,止設提督軍務、巡撫浙江都御史。

提督軍務、兼巡撫福建地方、一員

永樂間,遣侍郎巡視,以後或鎮守,或督軍,以事間遣。至嘉靖二十六年,始命都御史巡撫浙江,兼管福、興、建寧、漳、泉等處。三十五年,以閩、浙道遠,專設提督軍務,兼巡視福、興、泉、漳、福、寧海道都御史,仍聽總督節制。後改巡撫福建地方,統轄全省。四十年,總督亦罷,其南贛軍門所轄《汀州》一府,仍兩屬。

「巡撫江西地方、兼理軍務」、一員

永樂十九年、敕工部侍郎巡視。以後間遣鎮守巡撫。成化以後、始定為巡撫。然或時革。嘉靖六年始定設。四十五年、定今銜。

「巡撫南贛汀韶等處地方」、提督軍務一員

弘治十年,閩、廣、湖、湘之間多盜,始設巡撫,所轄則江西之南安、贛州、建昌,福建之汀州,廣東之潮州、南雄,湖廣之郴州,四省三司皆聽節制,駐劄贛州,尋增隸韶州,漳州除建昌。正德十一年改提督軍務。嘉靖八年,以吉安之萬安、龍泉、泰和、永豐、永寧,撫州之樂安增轄。四十五年,福建、廣東並設巡撫,以惠、潮、漳州三府還隸本處,定今名。所轄南安、贛州、南雄、韶州、汀州並郴州地方。

「巡撫湖廣等處地方、兼提督軍務」、一員

正統三年,命都御史鎮守,以後,或以侍郎、大理卿出撫。至景泰元年,定設都御史巡撫湖廣地方,兼贊理軍務。萬曆八年,改贊理為提督。十二年,復為贊理。

提督軍務、兼撫治鄖陽等處地方、一員

成化十二年,以鄖、襄流民,遣都御史安撫,因奏立鄖陽行都司並府衛,割陝西之漢中、商州,河南之南陽、唐、鄧,四川之夔、瞿,湖廣之荊、襄、安沔,設都御史提督撫治之。至萬曆二年,以本鎮所轄四省,撫治事權不專,添提督軍務,兼撫治鄖陽等處地方職銜。九年裁革,命湖廣巡撫兼理。十一年復設。

巡撫河南等處地方、兼管河道、兼提督軍務、一員

「宣德五年、遣侍郎巡撫山西、河南。」 「正統十四年、命都御史巡撫河南、湖廣。」 至景泰元年、始專設「河南巡撫。」 「萬曆七年、加兼管河道。」 八年、加提督軍務。

「巡撫山東等處地方、督理營田、兼管河道、提督軍務」 一員

「正統五年、遣大理少卿巡撫山東地方。十三年、始定設都御史。」 「嘉靖四十二年、加督理營田。」 「萬曆七年、加兼管河道。八年、加提督軍務。」

「整飭薊州等處邊備」、兼巡撫順天等府地方、一員

永樂十九年,命侍郎等官巡行畿甸。正統十四年,命都御史提督軍務,總督糧儲,兼巡撫順天、永平二府,紫荊、倒馬二關,然未有專設。成化二年始設都御史贊理軍務,巡撫順、永二府,後兼撫河間、真、保定,凡五府。七年兼理八府。八年,以畿輔地廣,從居庸關中分為二巡撫,其東為「整飭薊州等處邊備巡撫順、永二」 府都御史,以居庸等關隸之,駐遵化,遂定設。嘉靖二十九年增設通州、昌平、易州三都御史,旋議革,惟薊州仍舊。萬曆九年革,十一年復設。

巡撫保定等府、提督紫荊等關、兼管河道一員

正統十年,命侍郎巡撫保定等處,未有專設。成化八年,始從《居庸關》中分為二巡撫,遂專設都「御史,巡撫保定、真定、河間、順德、大名、廣平六府,提督倒馬、紫荊、龍泉等關,駐真定。」 萬曆七年,加兼管河道。

「巡撫遼東地方、贊理軍務」、一員

正統元年、遣都御史巡撫。遂為定製。後加贊理軍務。

「巡撫宣府地方、贊理軍務」、一員

正統元年,命都御史出巡寨北,凡兵糧邊備,並聽釐正。巡撫之設自此始。然或兼理大同,不專一鎮。至成化十四年始定設,後加贊理軍務。

「巡撫大同地方、贊理軍務」、一員

永樂六年,命都御史出鎮大同,旋罷。正統元年始

與宣府共設巡撫。至景泰三年、大同始專設。後復兼理。至成化十年、復專設。加贊理軍務

「提督鴈門等關、兼巡撫山西地方」、一員

宣德五年,命兵部侍郎巡撫河南、山西。至正統十三年,始命都御史專撫山西,鎮守鴈門。天順、成化間暫革,尋復置。嘉靖間,給旗牌四面副。隆慶三年,令秋冬暫駐寧武關,就近調度,定為「巡撫山西提督鴈門等關都御史。」

「巡撫延綏等處贊理軍務」、一員

宣德十年、遣都御史出鎮,而無專設。景泰元年、以都御史參贊軍務,遂為定製。成化九年、徙鎮榆林。隆慶六年、加贊理軍務。

「巡撫寧夏地方、贊理軍務」、一員

宣德六年,「命侍郎理陝西、甘肅、寧夏屯政。十年命都御史鎮守陝西、延綏、寧夏等處,未有專職。正統元年,以都御史鎮撫寧夏地方,參贊軍務,整飭邊備,遂為定製。」 天順元年革。二年復設,去參贊軍務。隆慶六年,加贊理軍務。

「巡撫陜西地方、贊理軍務」、一員

宣德間,命尚書、侍郎出鎮。正統間,命右都御史出入,更代鎮守。景泰三年,改都御史巡撫,遂為定製。成化二年,加提督軍務,後改贊理軍務。

「巡撫甘肅等處地方、贊理軍務」、一員

宣德十年,命侍郎鎮守甘肅地方。「正統元年,甘、涼多事,命侍郎參贊軍務出鎮,於是甘肅以文臣參贊,遂為定製。」 景泰元年,定為巡撫都御史。至隆慶六年,改贊理軍務。

提督軍務、「巡撫四川等處地方」、一員

「宣德五年、命都御史撫鎮,事寧停遣。正統十四年、遣都御史巡撫四川」 ,遂定設。萬曆十一年、加提督軍務。

巡撫雲南。兼建昌畢節等處地方。贊理軍務。兼督川

貴糧餉一員

「正統九年、命侍郎參贊軍務。十年,始命侍郎鎮撫。天順元年革。成化十二年復設。嘉靖三十年,加兼理軍務。」 四十三年改贊理。隆慶二年,加兼建昌、畢節等處地方。

「巡撫貴州、兼督理湖北川東等處地方」、提督軍務一 員

正統四年,「命都御史出鎮。十四年,以土苗亂,命侍郎總督軍務,鎮守其地。」 景泰元年,命大理寺丞巡撫,始有專職。成化八年革,十一年復設。正德二年革,五年復設。嘉靖七年,設雲、貴、四川、湖廣等處總制,撫勦苗蠻土夷,事平革。二十七年復設沅州駐劄。四十二年復革,令貴州巡撫兼督湖北、川東,提督軍務。

「巡撫廣西地方」、一員;

廣西舊有巡撫,沿革不常。隆慶元年,改總督兩廣都御史,兼巡撫廣西地方。三年,復設廣西巡撫。以上俱見在《督撫》。

「總制宣大偏關保定等處軍務」一員

「總督湖廣、川、貴軍務」一員

「巡撫鳳陽等處地方」、一員

「總理河漕、兼提督軍務」一員

永樂九年遣尚書治河,自後間遣侍郎或都御史。成化、弘治間,始稱「總督河道。」 正德四年,始定設都御史提督,駐濟寧,凡漕河事悉聽區處。嘉靖二十年,以都御史加工部職銜,提督河南、山東、直隸三省河患。隆慶四年加提督軍務。萬曆五年改總理河漕兼提督軍務。八年革。

「總督南京糧儲」一員

「整飭北直隸山西、河南等處軍務糧餉」一員

「巡撫廣東地方、兼贊理軍務」、一員

以上俱嘉靖二十年以前設,陸續住補。

「總督宣大山西偏保等處軍餉」一員

「勘處湖廣、貴州《夷情》」一員

「督理承天工務」一員。

「巡撫浙江、兼管福建福興建寧漳泉等處海道地方」、 提督軍務一員

「巡視浙江、兼制鄰境福建沿海地方」一員

採木左副都御史一員。右副都御史一員

「經略居庸、山海東西二路」,關一員。

「清理兩淮、兩浙山東長蘆等處鹽法」都御史一員。 淮徐兗州等處地方招撫營田一員

「北直隸地方督理屯政」一員:

山西「宣大地方、督理《屯政》」一員

「經略易州地方」一員。

「駐守昌平州地方」、一員

通州駐劄右僉都御史一員。

「總理江南等處屯鹽」副都御史一員。

「總理江北等處屯鹽僉都御史一員『總理山西等處屯鹽』」副都御史一員。

山西宣大等處行邊侍郎一員

薊遼保定等處行邊侍郎一員。

陝西、延綏、寧夏、固原、甘肅等處行邊侍郎一員

以上俱嘉靖十九年以後因事題設,事畢住補。

憲宗成化九年始設操江專督沿江軍衛及有司盜職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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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明會典》,「凡操江官軍,本院副都御史或僉都御史 一員,奉敕提督,並巡視九江至鎮江、蘇松等處江道, 沿江軍衛有司盜賊之事皆屬焉。成化九年,奏准專 督巡江,後復令兼督操江官軍。」

世宗嘉靖三年令巡撫遷秩候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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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明會典》:「嘉靖三年,令各巡撫都御史,遇有遷秩或 以憂去者,必候代新任。代者亦宜亟往。如違,言官劾 奏。」

嘉靖十四年、有巡撫缺。令九卿會推

按《明會典》:「凡巡撫都御史缺,舊例在內地者會戶部, 在邊方者會兵部推舉。嘉靖十四年,令照九卿例會 推。」

嘉靖三十二年以尚書李默言,「兩設江南督撫,兵餉 分任。」

按《續文獻通考》:嘉靖三十二年,吏部尚書李默言,「江 南軍興,調兵轉餉,非一巡撫所能兼,請設提督軍務 大臣專勦賊,而巡撫專主餉。」上曰:「督撫兩設,事權得 無掣肘乎?其與兵部僉謀以聞。」於是奏設一官,如浙 例。以屠大山為兵侍兼僉都御史,總督軍務糧儲,巡 撫應天。

嘉靖四十五年、復設「廣西巡撫。」

按《續文獻通考》:「嘉靖四十五年,復設廣西巡撫。初,兩 廣各置巡撫。成化五年,以事體不一,更設總督大臣, 而罷巡撫。韓雍為總督,開府梧州,居中節制。正德十 一年,以體統太重,改為提督。已而惠、潮二府,山寇時 發,梧州在二千里外,文檄往來,徵調為難,遂以總督 撫廣東,而更設巡撫於廣西。」

穆宗隆慶二年定督撫赴任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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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明會典》:「隆慶二年題准:凡遇推補督撫員缺,吏部 移咨兵部,差人齎文前去。如以別官陞遷巡撫,及在 原籍起用者,限文到五日;以巡撫陞總督者,限交代 次日,即各起程赴任。仍將起程日期,於所在衙門申 報各巡按具奏。如咨文已到,不即起程,或已交代未 便離任,或未交代擅自回籍者,並參治。」

隆慶四年,裁南京總督併廣東巡撫。

按《續文獻通考》:「隆慶四年三月,裁革總督南京糧儲 都御史,以其事屬之南京戶部侍郎,仍設巡倉御史 一員佐之。五月,裁革廣東巡撫官,改兩廣總督李遷 為提督,兼廣東巡撫事。」

神宗萬曆三年定督撫推補文到日限期赴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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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明會典》:「萬曆三年題准督撫推補文到之日,限半 月以裏起程赴任。」

萬曆五年,令三邊及薊遼總督,會五府九卿廷推。 按《明會典》:「凡總督陝西三邊,宣大都御史缺,會五府、 大九卿堂上官及科道廷推。」薊遼、兩廣總督缺,亦令 大九卿堂上官及科道廷推,不會五府。萬曆五年題 准,三邊宣大總督,亦照薊遼例,不會五府。

萬曆十三年令「巡撫歷任年久、方許推陞。」

按《明會典》:「萬曆十三年,令各處巡撫官歷任年久,方 許推陞,不得驟遷數易,以滋煩擾。」

皇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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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初、督、撫「建置」

《大清會典》:「都察院右都御史、右副都御史、右僉都御」

史等官。俱不專設。但為直省總督、巡撫兼銜。凡遇補授

命下之後、其應兼職銜、由吏部議擬具題、請

旨。要皆因事設裁、隨地分並。歷年員額、多寡不一。今

考其現設者具載於前,而以奉裁各員附見於後。

「總督江南江西等處地方事務、兼理糧餉操江」 一員

總督湖廣等處地方文武事務兼理糧餉,一員;總督福建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餉,一員;總督四川、陜西文武事務兼理糧餉,一員;總督兩廣等處地方兼理糧餉,一員。

「總督雲南、貴州等處軍務兼理糧餉」 一員。「總督淮揚等處地方、提督漕運海防軍務兼理糧餉」 一員。

考證

「總督河道、提督軍務」 一員

「巡撫直隸等處地方,管轄紫荊等關,宣府鎮地方,密雲等關隘,贊理軍務,兼理糧餉」 一員。「巡撫江寧等處地方,總督糧儲,提督軍務」 ,一員。「巡撫安徽等處地方,提督軍務一員。」

「巡撫浙江等處地方、提督軍務、兼理糧餉」 、一員。「巡撫江西等處地方、兼理軍務」 ,一員

「巡撫湖廣等處地方,提督軍務,兼理糧餉」 ,一員。「巡撫湖南等處地方,提督軍務」 ,一員。

「巡撫福建等處地方、提督軍務」 一員

「巡撫山東等處地方,督理營田兼理軍務」 一員。「巡撫山西太原等處地方,提督鴈門等關軍務,兼理雲鎮」 ,一員。

「巡撫河南等處地方,提督軍務兼理河道」 ,一員;「巡撫陝西等處地方,贊理軍務兼理糧餉」 ,一員;「巡撫甘肅寧夏、平慶、臨、鞏等處地方,督理軍務兼理茶馬」 ,一員。

「巡撫四川等處地方,提督軍務、兼理糧餉」 一員。「巡撫廣東等處地方,提督軍務、兼理糧餉鹽法」 ,一員。

「巡撫廣西等處地方,提督軍務、兼理鹽法」 ,一員。「巡撫雲南、兼建昌、畢節等處地方,贊理軍務、兼督川貴兵餉」 ,一員。

「巡撫貴州、兼督理湖北川東等處地方」 、提督軍務一員

以上現設督撫

總督直隸、山東、河南軍務一員。順治十五年裁。康熙元年,設直隸總督。四年裁,復設三省總督。八年裁。

總督浙江、福建軍務一員。順治十五年裁,康熙八年復設。九年裁。

總督浙江軍務一員。康熙八年裁,九年復設。二十三年裁。

「總督江西軍務」 一員。康熙四年,裁併兩江總督。十三年,復設江西總督。二十一年,裁。

總督山東軍務一員。康熙四年裁併《三省》。「總督總督山西軍務」 一員。順治十五年裁。康熙元年復設。四年裁。

「總督河南軍務」 一員。康熙四年裁。

總督陝西軍務一員。康熙四年,改為山陝總督。十四年,仍改陝西總督。十九年,改為川陝總督。「總督四川軍務」 一員。康熙七年,改為川湖總督。八年裁。九年,復設川湖總督。十三年,改為四川總督。十九年,裁併川陝總督。

「總督廣西軍務」 一員。康熙四年裁。

「總督雲南軍務」 一員。康熙五年裁。

總督貴州軍務一員。康熙四年裁,十二年復設。十三年裁。

巡撫順天等處一員。順治十八年裁。

巡撫天津等處一員。順治六年裁。

巡撫宣府等處一員。順治九年裁。

巡撫鳳陽等處一員。順治六年裁,十七年復設,十八年裁。

巡撫安慶等處一員。順治十六年裁。

「巡撫」 南贛等處一員。順治十八年裁。

「撫治鄖襄等處」 一員。順治十八年裁。康熙十五年,復設鄖陽撫治十九年裁。

巡撫登萊等處一員。順治九年裁。

「巡撫」 延綏等處一員。順治十八年裁。

巡撫寧夏等處一員。順治十八年裁。

「巡撫」 操江一員。康熙元年裁。

以上舊設督撫

順治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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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會典》:「凡總督、巡撫員缺,順治六年題准由會推。」

《保舉題補保舉》當者,陞賞,不當者,連坐。

順治九年

《大清會典》:「順治九年議准取人地相宜者,會推擬正。」

陪具題

順治十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年

諭會推督撫、不拘品級。擇才品素著者、詳開事實、具

順治十一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一年

諭「督撫缺出,即於次日會推。」

康熙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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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會典》。康熙七年

諭「山、陝督撫俱推用滿州官。」

康熙十年

《大清會典》:「康熙十年議准督、撫員缺,先行具題請 旨,或用滿州,或用漢軍、漢人。得旨後,遵將應陞官員開列職名具題。」

康熙十八年

《大清會典》:「康熙十八年議准巡撫員缺,本省布政使。」

不得陞補督、撫兼銜。僉都御史加一級,授從三品;加二級改授右副都御史;副都御史加一級兼右侍郎銜,加二級兼左侍郎銜,授從二品再加一級兼尚書銜;尚書加一級,授從一品;加二級,授正一品。如一品之外,每加一級,改紀錄二次。凡加尚書、侍郎銜者,總督兼兵部,巡撫兼工部。

節使部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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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獻通考》。

《論行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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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行臺省之名雖始於魏、晉之間,然兩漢初興,高祖 所以委蕭何,世祖所以命鄧禹,其權任蓋亦類此。唐 天寶以後,以盜賊陷兩京,北狄侵畿甸,則或以大元 帥、副元帥命親王勳臣為之,然但可任專征之責,而 他事則稟朝旨,則亦未嘗備行臺省之事也。至其末 年,方鎮擅地請節,於是或以侍中、中書令、同平章事」、 王爵命之,如錢鏐、馬殷、王審知之徒,蓋名為奉正朔, 而實自為一朝廷矣。然則行臺省之名,苟非創造之 初,土宇未一,以此任帷幄腹心之臣,則必衰微之後, 法制已隳,以此處分裂割據之輩。至若承平之時,則 不宜有此名也。建炎時,張魏公以樞密使宣撫川陝, 趙忠簡謂之曰:「元樞新立大功,出當」川陝半天下之 責,自兵事外,悉當奏稟。蓋大臣在外,忌權太重也。及 魏公得罪,謫詞言「假便宜行事之制,忘人臣無將之 嫌,肖內閣以招賢,擬尚方而鑄印。然則承制之事,易 以惹謗。」忠簡之言,固篤論也。

《論使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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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三朝國史職官志》敘元豐《寄祿新格》,以階易官,謂 開府儀同三司,即舊使相。然使相者,是以侍中、中書 令、平章事加節度使之謂也。自唐至宋皆有之,而事 體微不同。唐則多以同平章事加節度使之立勳勞 而久任者,蓋將而寵以相之名也。宋則多以節度使 加平章事之有德望而罷政者,蓋相而寵以將之名 也。合而言之,位兼將相,品極文武之稱。今既曰以開 府儀同三司易使相矣,然韓絳為開府而復加以鎮 撫之節,文彥博為開府而復加以護國山南之節,蔡 京為開府而復加以安遠之節,則是且為開府,且為 使相,而使相之名未嘗廢矣。又況神宗更官制之本 意,實以三省、寺、監之官無職掌為非,遂欲易而正之。 如改左右僕射為特進,則遂以僕射為宰相之職;改 左、右丞為光祿大夫,則遂以左右丞為執政之職。今 節度使之在宋,其無職掌,與開府儀同三司一也,何 煩以開府易之?況有開府之後,宰相之除節度使元 未嘗廢乎?竊疑開府儀同三司,特專以儀同三省長 官。尚書令中書令侍中而於使相、節度使無預。張演著《職官記》, 敘元豐新官,而並著舊官,於開府儀同三司之下,只 注舊官雲「中書令、侍中同中書門下平章」,而不言使 相。雖與史志不合,似為得之。

《論節度使等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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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節度使在唐為閫帥、觀察、團練使,在唐為監司、防 禦使,在唐為邊將、刺史,在唐為郡守。至宋則閫帥、監 司、邊將、郡守各別有以名其官,而節度、承宣、觀察、團 練、防禦、刺史則俱無職任,特以為武臣遷轉之次序, 故敘其事於將軍、都尉之後。

圖書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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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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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天下豈有常之勢哉?顧制勢者何如耳。善制勢者, 常合而不分,則常治;不善制勢者,常分而不合,則常 不治。」三代以上無論已,漢初以合治矣,其終也,以分 侯王而亂。唐初以合治矣,其終也,以分藩鎮而亂。宋 初以合治矣,其終也,以分南北而亂。夫通天下猶一 身也,治一身者,必使摩頂放踵,氣血周流,榮衛清利, 「精神管攝而無有壅蔽扞格之處」,是久視長生之道 也。「治天下者,必使循內及外,遠近相折,大小相濟,彊 弱相維,而無有偏重不舉之處」,是久安長治之道也。 《我列聖制勢之策》,盡善矣,無遺算矣。蓋兩京十三省 各設巡撫大臣,以制京省之勢,而凡城池、錢穀、甲兵、 官屬、丁田之勢,皆得便宜從事,而文武諸臣悉攝己 以聽,而奉行其制命焉而得其人也。又「太平無事,則 一國之勢合而不分,則常治而不亂」,此國家安寧之術所以度越前代也。正統而後,或變生於腹裏,或釁 起於邊陲,而諸邊、諸省一時撫臣多不能振聯屬之 策,興討罪之師,保境以自全,攖城以自守,直為是懍 懍耳,若鹵之也。先河北之趙賊,西蜀之廖冠、江西之 華林,及藩豪八閩之鄧茂、楚之麻陽、廣之岑猛、滇之 麓川,猖獗震蕩,而各省撫臣皆相視而莫之能相救, 必設總督而後能平之。彼其時非盡撫臣之怯也,亡 筭也。爵並權均,夫兩大不能以相使,而況十數大乎? 勢分故也。列聖振長策而議聯屬,邊方腹裏多設總 督,以聯屬而節制之,若連環然,且頒之敕。如一省難 作,則總督調近省之食與兵,或擊其首,或邀其尾,或 掎其左,或角其右,有難則合制之,難已則散而歸之, 無借兵之苦,無萃食之擾。《語》曰:「分指之十彈,不如合 掌之一擊。」此分合利病之說也。制勢之策,善之善之 者也。難之者曰:「多設總督,恐多擾則不便,恐多費則 不便。」不知今天下薊、遼已設總督矣,宣大、山西又總 督以聯屬之,陝西、三邊又總督以聯屬之,四川、雲貴、 湖廣嘗設總督矣,事平罷不設,假令至今存也,調諸 省之食與兵撻而制莽酋耳,胡有今日之紛紛也?且 兩廣有總督矣,閩、浙、直又設總督以聯屬之,事平又 罷不設,假令至今存也,調諸省之食與兵,直拉朽而 誅浙兵之亂矣,又胡有今日之紛紛也?近又從言者, 河漕總督得提督南北直隸、山東、河南之兵,浙江、江 西、湖廣之食,是中原一總督也。即有師尚詔者,弄兵 釜中,第合諸路坐而烹之爾,又胡有往事之紛紛也? 惟河漕大臣不當令兼巡撫鳳陽爾。夫鳳陽乃是陵 寢之所鍾「也,中原之所樞也,其地重,其勢尊,烏可以 『河』」「『漕」「帶』為也?且古治水者八年萬里於外,又安可匏 繫一隅哉?決以另置巡臣,便由是言之,則邊海增兩 總督足矣,鳳陽增一巡撫足矣,增三臣而博天下安, 何費之足雲?且無事則總督不得侵巡撫之權,有事 則巡撫不得抗總督之命。夫調兵食之事,數十」年一 有之,何擾之足雲?若川、雲總督當駐滇或兼巡撫,閩 浙總督當駐浙或兼巡撫,尤屬省便,又不必增官矣。 河漕總督,中原當駐淮,而江北巡撫當駐鳳陽,此大 聯屬勢也。而鄖陽、贛州之軍門,又小聯屬勢也。如此 則常合而不分,常治而不亂,然非老臣尊爵不可也。 《詩》曰:「維師尚父」,又曰:「太師皇父」,固廟堂事乎?責乎?故 曰:「善制勢者,制之堂上而已矣。」

問總督軍務官,本朝始於何時?曰:「都御史總督軍務, 自正統四年麓川之役,王驥始也。總兵官悉聽節制, 既以兵部尚書帥師,當王振好大之心,遂擬糧儲故 事,糧儲稱總督,宣德中始也。繼是而己巳之變,鹵薄 都城,石亨營城北,于謙督之,孫鏜營城西,則江淵參 之而已。繼是而四方多警,類率如例,如馬昂於兩廣」, 石璞於關外,王來於湖廣,侯璡於雲南,然事平則罷。 又繼是景泰、天順及成化初,白圭、葉盛、韓雍等皆稱 提督,意屬協同,敕以「贊理」為雲。又繼是則為任官矣。 成化六年,開總府於梧州,此任官之所由始也。三邊 總制,自弘治末年秦紘、楊一清、張泰始便於徵發策 應,今亦為任官。夫議者秉低昂文武之鈞,濟兼制勦 綏之術是矣。而進止異同,束於和混,內外援搆,隱於 姦宄。其能制而協之,更當潤飾令必無伏機,不亦盡 乎?又繼是而陳金、華陽之役,陸完、劉六七之役,至統 制七省者,後事而或援以為例,其必有慎而馭之則 可矣。

《總督河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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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祖有天下,漕東南粟於海,以營遼東。五年,屬靖海 侯吳禎。後卒,乃遣都督朱壽、張赫領之。二十年冬十 月享太廟,封壽「《舳艫》侯」,赫「航海侯。」又嘗建漕運使,尋 罷。成祖始命平江伯陳瑄治漕河內地贍北京。景泰 二年,特命都御史王竑總督,與總兵、參將同理其事。 尋令淮陽、廬、鳳四府,徐、和、滁三州屬竑巡撫,兼督常 「盈倉,以淮為治所。至成化八年,改巡撫、總漕各設一 員,明年復舊。」正德十三年又各設一員,十六年復。嘉 靖三十六年,又改各設一員,四十年復巡撫。「自永樂 十九年命吏部尚書蹇義巡行南畿,考察官吏,至宣 德五年,始命刑部右侍郎曹弘巡撫。正統八年又命 工部右侍郎巡撫。十三年又命刑部」右侍郎薛希璉、 吏部尚書趙新相繼巡撫。然未奉漕命,故另列表首。 今詳《漕臣年表》於後,其行實見於「事紀。」其勳德茂著 者表為「列傳。」若奉敕清理田地,賑濟饑民,並考察官 吏有事淮甸,不可以類附者,亦另列於後雲。

《總督兩廣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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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元年,師未下廣東、西,命永嘉侯朱亮祖出鎮廣。 永樂中,廣西則都督韓觀、山雲侯柳溥相繼為大帥, 得專征及誅賞,獨有文臣督攝之寄。至正統十四年, 苗寇蝟起,廣東則命侍郎揭稽,廣西則命侍郎李棠, 各巡撫之。然二廣地勢犬牙,賊東西豕突,來往叵測, 而武臣自守便利,不相策應。天子用兵部尚書于謙 言,「命太子太保、左都御史王翱總督兩廣軍務,總兵以下悉聽節制,一切便宜從事。」然事已即歸,不恆設。 馬昂再以提督至,葉盛以巡撫。至成化元年,復命都 督趙輔率大兵討之。陞浙江參政韓雍為僉都御史 贊理軍務,然於《制書》特重。雍既平寇,遂命總軍務兼 理巡撫。久之,雍以兩廣土地廣遠,恐「餘孽復生,重貽 邊患。請於朝,願得文武大臣分理其事。」上命副都陳 濂撫廣東,僉都張鵬撫廣西,而雍專治軍。尋以憂去。 五年復起雍以右都御史總督兼巡撫。於梧州開設 總府,居中調度。兩廣副總兵、參將而下,悉聽節制。而 兩廣巡撫不復設,仍統於總督。正德十一年改 督 為提督。嘉靖四十五年因廣東寇發,遙制不便。兵部 題准:「總督軍務,止撫廣西,於廣東另設巡撫。」至隆慶 四年,改總督閩廣,兼理糧餉;巡撫廣東,於廣西另設 巡撫。

《總督陝西三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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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皇帝初,中山武寧王達等下陝西,遂悉平甘肅、寧 夏諸鎮,秦、慶、肅三公鎮之,而侯、伯、都督耿秉文等理 兵政,間命宋穎諸國公一按閱操練而已。永樂始命 寧陽侯陳懋、西寧侯宋晟鎮寧夏,寧遠侯何福等鎮 甘肅。而文臣不過分理文移,治糧餉而已。正統初,西 鹵弗靖,始命兵部尚書王驥提督諸軍,據總兵官任 禮、蔣貴上討平,而陝西右都御史王文、陳鑑分歲鎮 守,然實未嘗合三鎮而歸一總督也。成化初,滿政據 石城叛,詔左副都御史項忠總全陝三邊兵討之。已, 詔右都御史王越、右副都御史馬文升總兵如之。然 有事而置,事已則革,不為恆也。弘治十年,始起王越 以太子太保、左都御史總制《禦火篩》。十一年。二十五 年,秦紘以戶部尚書守如越,自是定矣。嘉靖十九年 避「制」字,改總督。

《巡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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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天下巡撫之設何如?」曰:「天下設巡撫都御史,洪武 初未有也。太祖不欲以重臣令典錢糧兵馬,永樂十 九年,敕尚書、侍郎、都御史、少卿等官十三員,各同給 事中一員,巡行天下,是謂巡撫。宣德間,令巡撫官每 歲八月一赴京議事,蓋不欲疏逖以懸機重。景泰四 年,纔差都御史,其意尚在執持風紀,有故則入參廟」 議,而握纛之柄則有司存。自是則曰「整飭」,曰「提督」,曰 「總制」,曰「鎮守」,又復典兵部尚書侍郎之職,兼都御史。 百寮群將,俯首聽一人之謀,似於兼制少疏,故復以 巡按權參殺之。然表裏異同,痛癢不相關,而司鋒鏑 者,每掣肘不能自盡。是近年失事,並罪撫臣,誠得肯 綮,而當道執要可愈施矣。夫天順間,「石亨、曹欽請罷 巡撫,正德間劉瑾取回巡撫,彼固借私以逞,要亦不 謂無說。苟使其布置腹心,則其為毒又不可勝言。切 念天下錢糧兵馬之重,所賴鎮攝不以躁僨,事巡撫 之不可缺者。而書生涉仕,必由此以致,卿輔能允,文 武得全才,有幾乎哉?不素習而器與之,恐亦不易為 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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