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第694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明倫彙編 第六百九十四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
第六百九十四卷目錄
諫諍部名臣列傳二十三
明三
林俊 周經
李文祥 潘府
林沂 劉概
周時從 夏鍭
徐珪 孫磐
胡爟 王雄
葉釗 陳仁
陸震 何遵
劉校 劉玨
林公黼 余廷瓚
李紹賢 孟陽
詹軾 劉概
李惠 馮涇
王鑾 王瀚
夏良勝 萬潮
陳九川 張衍瑞
姚繼巖 姜龍
孫鳳 徐鏊
張英 王學夔
舒芬 崔桐
羅僑 宿進
戴冠
官常典第六百九十四卷
諫諍部名臣列傳二十三
[編輯]明三
[編輯]林俊
[編輯]按《明外史》本傳:「俊字待用,莆田人。成化十四年進士。 除刑部主事,進員外郎。性侃直,不隨俗浮湛。事涉權 貴,尚書林聰輒屬俊治之。上疏請斬妖僧繼曉,並罪 中貴梁芳。帝大怒,下詔獄考訊。後府經歷張黻救之, 並下獄。太監懷恩力救,謫俊姚州判官,黻師宗知州。 時言路久塞,兩人直聲震都下,為之語曰:『御史在刑 曹,黃門出後府』。」尋以正月朔星變。帝感悟,復俊官,改 南京。弘治元年用薦擢雲南副使。鶴慶元化寺稱有 活佛,歲時集,士女萬人,爭以金塗其面。俊命焚之,得 金悉以償民逋。又毀淫祠三百六十區,皆撤其材。修 學宮。千崖土舍,刀怕愈欲奪。從子。宣撫官劫其印。數 年,俊檄諭之,遂歸印。進按察使,復調湖廣。尋引疾,不 待報徑歸。久之,薦起廣東右布政使,不拜。起南京右 僉都御史,督操江。十四年正月朔,陝西、山西地震水 涌。疏述古宮闈外戚、內侍、柄臣之禍。「乞罷齋醮,減織 造,清役占,汰冗員,止工作,省供應,節賞賜,戒逸欲,遠 佞幸,親賢人。」又請豫教皇儲,因薦侍郎謝鐸、少卿儲 瓘、楊廉,致仕副使曹「時中、處士劉閔堪輔導。」報聞。己 屢疏乞休,薦時中自代,不許。江西新昌民王武為盜, 巡撫韓邦問不能靖,命俊巡視,身入武巢。武請自效, 悉擒賊黨。詔即以俊代邦問。俊引朱熹代唐仲友、包 拯代宋祁事,力辭不允。乃更定要約,庶務一新。王府 徵歲祿,率倍取於民,以俊言大減省。寧王宸濠貪暴, 俊屢裁抑之。王請易琉璃瓦,費二萬。俊言「宜如舊,毋 涉叔」段京鄙之,求吳王几杖之賜。王怒,伺其過,無所 得。會俊以聖節按部,遂劾奏之,停俸三月。尋以母憂 歸。武宗即位,言官交薦,江西人在朝者合疏乞還。俊 乃進右副都御史,再撫江西。遭父憂不果。正德四年 起撫四川。眉州人劉烈倡亂,敗而逃。諸不逞假其名 剽掠,俊繪形捕,莫能得。會保寧賊藍廷瑞、鄢本恕、廖 惠等繼起,勢益張,尋敗保陝西西鄉,願聽撫。已而轉 寇巴州,猝遇之華壟,單輿抵其營,譬曉利害。賊羅拜 約降。淫雨失期,復叛去。攻陷通江,俊擊敗之龍灘河, 遣知府張敏等追敗之門鎮子,遂擒廖惠。而廷瑞、本 恕東奔,越漢中三十六盤,至大巴山。官軍追及,復大 破之。遂移師擊瀘州賊曹甫,且遣人招諭。甫佯聽令, 使弟琯劫如故。指揮李廕斬琯首。賊遂移江津,分七 營,將攻重慶。俊發士兵助廕,以元日掩破其四營。賊 遁入民家,焚之,盡斃。乘勝搗老營,指揮江洋等中伏 死。廕復進,去賊十五里。甫以數十騎出,遇廕兵,敗走。 官軍遂進圍之,俘及焚死者二千有奇。已,與總督洪 鍾共擒本恕、廷瑞。論功,進右都御史。甫黨方四亡命 恩南,復攻南川、綦江以窺瀘州。俊益發土兵,令副使 何珊、李鉞等敗之去。捷聞,璽書獎勵,俊故以直節顯。 劉瑾用事時,俊應召欲以自全。及瑾誅,俊上言:「嘗草 疏劾瑾,欲俟賊平上之。今幸假手張永,瑾雖死,大權 猶在內臣。而今在位大臣狡很回遹,贊逆賊亂人國 意指。」大學士李東陽因並上前奏稿。詔言:「俊奏成不 進,懷奸畏罪,宜治。第賊未平,置勿問。俊在軍與鍾議 多左中貴子弟,欲冒從軍功,輒禁止。御史俞緇走避賊,僉事吳景戰歿。緇慚,欲委罪俊,遂劾俊累報首功, 賊終不滅。加鑿井毀寺,逐僧徒」,迫為賊。於是俊前後 被切責。比方四敗,賊且盡。俊辭加秩及賞,乞以舊職 歸田。詔不許,辭秩,聽其致仕。言官交請留,不報。俊歸, 士民號哭追送。世宗即位,起工部尚書,改刑部。在道 數引疾,不許。因請帝親近儒臣,正其心以出號令,用 渾樸為天下先。初詔所革,無遷就以廢公議。既抵京 師,會暑月,經筵輟講,舉祖宗勤學故事以諫。俊時年 已七十,寓止朝房,示無久居意。數為帝言:親大臣,勤 聖學,辨異端,節財用,朝有大政,必侃侃陳論,中外想 望其風采。中官葛景等奸利事覺,為言官所糾,詔下 司禮監察訊。俊言:「內臣犯法,法司不得訊,是宮府異 體也。陛下見近日論內臣者,多疑外臣有所輕重,其 間不知大小臣工六年考察,三載黜陟,而又有兩京 言官之糾彈,撫按二司之考覈。不三數年,汰去者數 千人,皆內臣所無。而內臣有犯,事無大小,法皆具奏。 故祇見論劾之多,而不知為執法之平也。乞下法司 公訊,以昭平明之治。」都督劉暉下獄,俊當以《交結朋 黨律》言暉與許泰同罪,請斬以謝天下。廖鵬、廖鎧、齊 佐、王瓛論死,屢詔緩刑,俊乞亟行誅。又劾谷大用占 民田萬餘頃,皆不聽。中官崔文、家人李陽鳳索匠師 宋鈺賄,不獲,嗾、文杖之幾死。下刑部治,未決,而中旨 移鎮撫司,俊留不遣,力爭不納。明日又奏。帝怒,責陳 狀。俊言:「祖宗以刑獄付法司,以緝獲奸盜付鎮撫。訊 鞫既得,猶必付法司擬罪,未有奪取未定之囚,反付 推問者。文先朝漏奸,罪不容誅,茲復干內降,臣不忍 朝廷百五十年紀綱,為此輩壞亂。」帝憚其言直,乃不 問。俊以耆德起田間,持正不避嫌,既屢見格,以為不 得其職,義無苟留,遂乞致仕。詔加太子太保,給驛賜 隸廩如制。俊嘗數爭《大禮》,與楊廷和合。及《大禮》議定, 得罪者或杖死。四年秋,俊從病中上書言:「古者鞭撲 之刑,辱之而已,非欲糜爛其體膚而致之死也,又非 所以加於士大夫也。成化時,臣及見廷杖二三臣,率 容厚棉底衣,重氈疊裹,然且沉臥,久乃得痊。正德朝, 逆瑾竊權,始令去衣,致末年多杖死。臣又見成化、弘 治時,惟叛逆、妖言、刦盜下詔獄,始命打問。他犯但言 送問而已。今一概打問,亦非故事。自去歲舊臣斥逐 殆盡,朝署為空。乞聖明留念,既去者禮致,未去者慰 留。碩德重望如羅欽順、王守仁、呂柟、魯鐸輩,宜列置 左右。臣衰病待盡,無復他望,敢效古人遺表之意,敬 布犬馬之心。」帝但下所司而已。又明年,疾革,復上書 請懋學隆孝,任賢納諫,保躬導和,且預辭身後卹典, 遂卒,年七十六。後一年,《明倫大典》成,追論俊附和廷 和,削其官,其子達以士禮葬之。俊歷事四朝,抗辭敢 諫,以禮進退,始終一節。隆慶初,復官,贈少保,諡貞肅。
周經
[編輯]按《明外史》本傳:「經字伯常,刑部尚書瑄子也。天順四 年進士。改庶吉士,授檢討。成化中,歷侍讀、中允,侍皇 太子講《文華大訓》,太子起立拱聽,閣臣以為勞,議請 太子坐,經與諸講官皆不可,乃已。孝宗立,進太常少 卿,兼侍讀。弘治二年,擢禮部右侍郎。中官請修黃村 尼寺,奉祀孝穆太后。吐魯番貢獅子,不由甘肅,假道」 滿刺加,浮海至廣東。經皆倡僚長爭,毀其寺,卻貢不 與通。調吏部,尋進左侍郎。通政經歷沈祿者,張後姑 婿也,尚書王恕在告,中官傳旨,擢祿本司參議。經言: 「非面承旨,又無御札,不敢奉詔。」復與恕疏爭之。事雖 不能止,朝論韙焉。靈壽奸民獻地於中官李廣,戶部 持不得。經倡九卿疏爭,卒罪獻地者。嘗上言:「外戚家 無功求遷,無勞乞賞,兼齋醮游宴,濫費無紀,致帑藏 殫虛,宜大為撙節。近例,預備倉積粟多者,守令賜誥 敕,不次遷官,遂致剝下干進。請如洪武間例,悉出官 帑平糴,毋奪民財,考績勿專以積粟為能。」至清軍之 弊,洪熙以前在旗校,宣德以後在里胥。弊在旗校者, 版籍猶存。若里胥則「並版籍而淆亂之。宜考故冊,洗 奸弊。災傷民,乞省恤。惜薪司薪炭約支數年,災荒郡 縣宜盡與停免。四方顏料雜辦亦然。此救民急務也。」 帝多採納之。八年,文武大臣以災異陳時政,經為具 奏草。而奏中斥戲樂一事,深中帝諱,密令中官廉草 奏者。尚書耿裕曰:「疏首吏部。」裕實具草。經曰:「疏草出 經手,即有罪罪經。」世兩賢之。明年,代葉淇為戶部尚 書。時孝宗寬仁,而戶部尤奸蠹所萃,挾勢行私者不 可勝紀。少不如意,讒毀隨之。經悉按祖宗成憲,無所 顧。寬逋緩征,裁節穴濫。四方告災,必覆奏蠲除。每委 官監稅課,入多者與下考,苛切之風為衰。奉御趙瑄 獻雄縣地為東宮莊,經等劾瑄違制,下詔獄。而帝復 從鎮撫司言,遣官勘實。經等復爭之曰:「太祖、太宗定 制,閒田任民開墾。若因奸人言而籍之官,是土田予 奪,盡出奸人口,小民無以為生矣。」既而勘者及巡撫 高銓言,閒田止七十頃,悉與民田錯,於是從經言,仍 賦之民,治瑄罪。中官何鼎劾外戚張鶴齡下獄,經疏 救之,忤旨,切責雍王祐樗乞衡州稅課司及衡陽縣河泊所,經言不可許,帝納之,命自今四方課稅,王府 不得請中官。織造者,請增給兩浙鹽課二萬引。經等 言:「鹽筴佐邊,不宜濫給。且祖宗朝,織染諸局,供御有 常數,若曰取用有加,則江南、兩浙已例外增造,若曰 工匠不足,則仰食公家不下千餘人,所為何事?是知 供用未必缺,而徒導陛下以勞民傷財之事也。」帝不 從。經恐歲以為常,再疏請斷其後,乃命歲予五千引。 先有旨,倉場監督、內官毋增設,至是復夤緣先後增 遣四人。經等皆力爭。詔止設總督二人,京、通監督三 人。帝從內靈臺請,令錦衣撥餘丁百人供灑掃。經等 諫,不納。經曰:「祖宗設內臺,不惟欲知災異,亦以防外 蔽欺,其地至密。今一旦增百人,將來必有漏洩妄言 者。」帝悟,立已之。崇王見澤乞河南退灘地二十餘里, 經言不宜予。興王祐杬乞近湖地千三百餘頃,經三 疏爭之,竟不許。帝以肅寧諸縣地四百餘頃賜壽寧 侯張鶴齡,其家人因侵民地三倍,且毆民至死,下巡 撫銓勘報,銓言可耕者無幾,請「仍賦民。」不許。時王府 勳戚莊田例畝徵銀三分,獨鶴齡奏加徵二分,且概 加之沙鹼地。經抗章執奏,命侍郎許進偕太監朱秀 覆核。經言:「地已再勘,今復遣使,徒滋煩擾。昔太祖以 劉基故,減青田賦,徵米五合,欲使基鄉里子孫世世 頌基。今興濟篤生皇后作配聖躬,正宜恤民減賦,俾 世世戴德,何乃使小民銜怨無已也?」頃之,進等還,言: 此地乃憲廟皇親柏權及民恆產,不可奪。帝竟予鶴 齡,如其請,加稅而命償權直,除民租額。經等復諫曰: 「東宮、親王莊田,徵稅自有例,而鶴齡獨踰之天下。謂 陛下惟厚外戚,不恤赤子。權先帝妃家,亦戚畹也,名 雖償直,實乃奪之天下。」又謂「陛下惟厚椒房,不念先」 帝。帝終不納。大同缺戰馬,馬文升請太倉銀以市。經 言:「糧馬各有司,存,《祖訓》,六部毋相壓。兵部侵戶部權, 非祖訓。」帝為改撥太僕銀給之。給事中魯昂請盡括 稅役金錢輸太倉。經曰:「不節織造、賞齎、齋醮、土木之 費,乃欲括天下財。」給事言非是。內官傳旨索三萬兩 為燈費,持不與。經剛介方正,好彊諫,雖重忤旨不恤。 宦官貴戚皆憚而疾之,帝亦不能無厭。會星變,經自 陳乞休,即報許。命賜敕馳驛,加太子太保,而以侶鍾 代之。廷臣爭上章乞留,中外論薦者至八十餘疏,咸 報寢。武宗即位,言官復薦,召為南京戶部尚書。遭繼 母憂,未任。正德三年服闋,經婿兵部尚書曹元方善 劉瑾,言經雖老可用。瑾亦重經名德,乃召為禮部尚 書。固辭,不許。遣官即其家起之。至則止郊外,復以疾 辭。帝遣使慰問,賚玉帶。彊起受事數月,即謝病去。五 年卒,年七十一。贈太保,諡「文端。」子曾,進士,浙江右參 政。
李文祥
[編輯]按《明外史》本傳:「文祥,字天瑞,麻城人。祖正芳,山西布 政使。父㵾󠄀,陝西參政。皆進士。文祥自幼俊異,弱冠舉 於鄉,成化末登進士。內閣萬安重其才,以其孫弘璧 與同榜,令款於家屬,題畫鳩。文祥素鄙安,語含刺,安 深銜之。未幾,孝宗嗣位,即上封事,略曰:『祖宗設內閣、 六部,贊萬幾,理庶務,職至重也。頃者,在位多匪人,權 移內侍,賞罰任其喜怒,禍福聽其轉移。讎視言官,公 行賄賂,阿之則交引驟遷,忤之則巧讒遠竄,朝野寒 心,道路側目。望陛下密察渠魁,明彰國憲,擇謹厚者 供使令,更博選大臣,諮諏治理,推心委任,不復嫌疑, 然後體統正而近習不得肆也。祖宗定律,輕重適宜。 頃法司專徇己私,不恤國典,豪強者雖重必寬,貧弱 者雖輕必罪,惠及奸宄,養成頹俗。兼之風尚奢麗,禮 制蕩然。豪民僭王者之居,富室儗公侯之服,奇技淫 巧,上下同流。望陛下申明舊章,俾法曹務遵律令,臣 庶各守等威,然後禮法明而人心不敢玩也。然國無 其人,誰與共理』?」致仕尚書王恕、王竑,孤忠自許,齒力 未衰。南京主事林俊、「思南通判王純,剛方植躬,才品 兼茂,望陛下起列朝端,資其議論,必有裨益,可翊明 時。且賢才難得,自古為然,習俗移人,豪傑不免。惟茲 臣庶,不盡庸愚,能知自愧,即屬名流,樂其危菑,乃為 猥品。願陛下明察群倫,罷其罔上營私、違天蠹物者, 餘則勉以自新,既開改過之路,必多遷善之人。」臣見 《登極詔書》,不許風聞言事。古聖王懸鼓設木,自求誹 謗,言之縱非其情,聽者亦足為戒,何害於國,遽欲罪 之?昔李林甫持此以禍唐,王安石持此以禍宋,遠近 驟聞,莫不驚駭。願陛下再頒明詔,廣求直言,庶不墮 奸謀,足彰聖德。大率君子之言,決非小人之利。諮問 倘及,必肆中傷。如有所疑,請試面對。疏奏。宦官及執 政萬安、劉吉、尹直等咸惡之,數日不下。忽召詣左順 門,以疏內有「中興再造」語,傳旨詰責。文祥從容辨析 而出,遂謫授陝西咸寧丞。南京主事夏崇文論救,不 納。工部主事莆田林沂復請召文祥及湯鼐,納崇文 言,召陳獻章、謝鐸等。時安已去,吉、直激帝怒,嚴旨切 責之。廷臣多薦文祥,率為吉直所沮。文祥至官,上官
有欲門見之者,文祥卻立曰:「庭參,禮也,此非其所。」其自守如此。弘治二年以王恕薦,召為兵部主事。監司以下餽贐皆不納。到官未踰月,復以吉人事下獄,貶 貴州興隆衛經歷。都御史鄧廷瓚征苗咨以兵事,大 奇之,欲薦為監司。文祥曰:「昔以言事出,今以軍功進, 不可。」固辭不得。乃請《齎表》入都,固乞告歸。疏再上,不 許。還經商城,渡冰陷,死焉。年僅三十。歷官湖廣參政。
潘府
[編輯]按《明外史》本傳:「府字孔修,上虞人,成化未舉進士。值 憲宗崩,孝宗踐阼,甫二十日,禮官請衰服御西角門 視事。明日釋衰易素,翼善冠,麻衣腰絰。帝不許,命俟 二十七日後行之。至百日,帝以大行未葬,麻衣衰絰 猶如故。府見帝可與有為,因上疏請行三年喪。略言 仁莫大於父子,義莫大於君臣。子為父,臣為君,皆斬 衰三年,仁之至,義之盡也。」堯舜以來,自天子至於庶 人,一用此道。漢文帝事不師古,遺詔短喪,其實止欲 便天下臣民,而景帝遂自行之,使千古綱常一墜不 振。晉武帝欲行而不能,魏孝文行之而不盡。宋孝宗 銳意復古,易月之外,猶執通喪,然不能推之於下,未 足為聖王達孝也。先帝奄棄四海,臣「庶銜哀。陛下惻 怛由衷,柩前即位,三請始從。麻衣視朝,百日未改。一 念之發,至性在焉。所望遂排群議,斷自聖心,執喪三 年,一如三代舊制。詔禮官參考載籍,使喪不廢禮,朝 不廢政,勒為彝典,傳之子孫。則大本以立,大經以正, 子化於孝,臣勸於忠,天下萬世共仰扶綱植常之令 主,豈不偉哉!」疏入,衰絰待罪。詔輔臣會禮官詳議,並 持成制,寢不行。謁選,得長樂知縣。縣多浮屠宮,府取 為書院,聚士講學,教民遵行《朱子家禮》。常周行郊野, 勞問疾苦,田夫野老咸謂府親己。就求筆札,府輒欣 然與之。入為南京兵部主事,陳軍民利病七事。父喪, 除,補刑部。值旱蝗星變,北寇深入。孔廟災,疏請內修 外攘,以謹天戒。又上《救時十要》,多見採納。以便養乞 南。改南京兵部,遷武選員外郎。尚書馬文升知其賢, 超拜廣東提學副使。昌明正學,士風大振。時雲南晝 晦七日,楚婦人鬚長三寸。上《弭災三術》。以母老乞休, 不待命輒歸。已而吏部尚書楊一清及巡按御史吳 華屢薦其學行,終不起。嘉靖改元,言官交薦,起太僕 少卿,改太常,致仕。既歸,屏居南山,布衣蔬食,惟以發 明經傳為事。時王守仁講學其鄉府,所居相去不百 里,論說頗有異同,而從學者相埒。嘗曰:「人得天地之 氣以生,直養之,曰正學;順行之,曰正道。」又曰:「居官之 本有三:薄奉養,廉之本也;遠聲色,勤之本也;去讒私, 明之本也。」又曰:「薦賢當惟恐後,論功當惟恐先。」所著 《素言》,皆獨抒所得,士類競傳寫之。年七十三卒。故事, 四品止予祭,世宗重府孝行,特詔予葬。
林沂
[編輯]按《明外史》本傳:「沂,莆田人。舉進士,除工部主事。孝宗 嗣位,上言:『往者嬖倖竊權,忠諫結舌。今陛下登極肆 赦,而求言之路未廣。先朝建言得罪者尚未召還,此 必二三執政及左右近習之為,非陛下本意也。猶幸 進士李文祥、御史湯鼐、主事夏崇文相繼進言,發其 蒙蔽之奸,而乃或棄其身,或寢其疏,彼蒙蔽者將何 忌哉?願斷自聖心,盡召復敢諫諸臣,以作天下忠義 之氣』。」並敕召家居檢討陳獻章、侍講謝鐸、編修張元 禎、郎中林雍、給事賀欽,僉事章懋、教諭林光吾,冔收 真儒之用。疏入,執政劉吉、尹直咸不悅,取嚴旨切責 之。弘治元年,沂又陳敕天敘、庸天秩、章天命、《用天討》 四事,言:「天子一身,實典常之主。三年之中,宜罷一切 慶賀,自朝廷以至民間,皆去華輟樂,則父子之恩盡 矣。祖宗時,常延見群臣,諏訪政事,近與群下相接者, 祇視朝數刻。通政所陳,又皆有司細事。願追復舊典, 俾上下志同,則君臣之倫正矣。福之興,本乎室家;道 之衰,始於宮閫。誠內有關睢之德,下無盛色之譏,女 謁不行,外言不入,則夫婦之倫正矣。公族者國之枝 葉,今內之諸王,當選良傅相以訓導之;外之宗室,則 恤其匱乏,同其好惡,使親之之恩周浹無間,此所以 正兄弟之倫也。古者大有為之君,必有師友之臣。請 如宋臣程顥所奏,尊禮老成名儒,俾講論道義,輔養 聖德,又擇天下賢俊以為侍從,此所以正朋友之倫 也。行是五者,而天敘敕矣。治道所關,禮樂為大。願備 七廟以尊祖考,修雅樂以感幽明,慎服色以杜僭擬, 取朱子《家禮》《藍田呂氏鄉約》行之,世族大家及黨庠 遂序,以教民親睦,則天秩庸矣。陛下近日起王恕、謝 鐸、賀欽,而用之當矣。乃陳獻章、章懋及部郎張吉、王 純、丁璣等尚未召還,乞稍破資格,廣求賢之路,則天 命章矣。近來用法多略於奸宄,切於寒微。知廣東布 政陳選清介正直,見誣中官橫為附阿小人捃摭致 死。乞追復選官,抵諸人罪,以怏人心。東廠錦衣衛所 勘罪囚,縱復冤酷,無敢伸理。乞申飭法司辨雪。京營 及鎮守、守備內臣,朝廷視為私人,寄之心腹。不知祖 宗時東征西討,何嘗藉助中涓?自有此制以來,平居 則凌轢將帥,使節制不專,臨事則疑沮退怯,致師失其律。幸而成功,則又冒奪以為己有。且多役健卒,取 辦月錢而行伍虛;交通無藉,司納糧草而儲偫匱。誠 鑒其弊,毅然去之,則天討用彰矣。」章下廷議,惟陳選 得贈恤,餘格不行。故事,部郎與給事、御史公會坐其 下。沂欲以品秩上之,為御史向翀等所劾,下詔獄。已 而得宥。久之,改禮部。十四年復應詔陳五事,謂:「始者 吉人王雄輩以言得罪,固自有詞。而臣下因之藉口, 甚非國利。乞悉賜敘用。近用度過侈,土木漸作,願卑 宮菲食,凡詔旨所增取及奉使內官,悉為停罷。國之 楨𠏉,實賴賢才。」周經、何喬新、許進、章懋、楊茂元「輩,皆 以直道去國,宜悉召還。守令者,民之師帥,請倣唐開 元故事,選臺省名臣任之,治有成效。郡守入為列卿, 縣令不次遷擢,則吏治自興。比者戎政頗弛,兵疲將 弱,宜博求忠勇歷練之人以為將,召募西北義勇之 士以為兵,庶有備無患。今聖治漸不克終,紀綱既壞, 士習隨之。願陛下簡任大臣,精選臺諫,俾主張世道, 黜陟進退,一以至公行之,然後紀綱可復振也。」帝下 之所司。再選南京吏部郎中。請表揚宋忠臣、陳文龍、 陳瓚、李芾、馬墍,令州縣奉祀,不果行。出為貴州右參 議。正德元年入賀萬壽節,中途聞免賀,遂止不進。疏 請三年之內諸慶典皆勿行。報聞。調湖廣左參議,卒。 沂明經術,黃仲昭、蔡清皆與游,士大夫樂稱道之。
劉概
[編輯]按《明外史湯鼐傳》:「概,濟寧人,以進士除壽州知州,毀 境內淫祠幾盡,三年教化大行。弘治初,上言刑賞予 奪,人主大柄,後世乃有為女子小人、強臣外戚所攘 竊者。由此輩心險術巧,人主稍加親信,輒墮計中。愛 者乘君之喜而游言以揚之,惡者乘君之怒而微言 以中之,使賢人君子卒受曖昧而去。卿相缺人,則遷」 延餌引,待有交通請屬、軟美易制之人,然後薦用。其 剛正不阿者,輒媒孽而放棄之。俟其氣衰慮易,不至 大立異同,乃更收錄。巧計既行,刑賞予奪,雖名人主 獨操,實一出於其所。簸弄迨黨立勢成,復恐一旦敗 露,則又極意以排諫諍之士,務使其君孤立於上,耳 無聞,目無見,以圖便其私,不至其身「與國俱敗不止。 故夫刑賞予奪,必由大臣奏請、臺諫集議,而後可行。 或有矯誣窮治不輕貸,則讒佞莫能間,而權不下移 矣。」考績赴都,遂遇禍,竟卒於戍所。其事詳《湯鼐傳》中。
周時從
[編輯]按《明外史胡獻傳》:「當成化時,宦官用事。帝嗣位,雖間 有罷黜,而勢積重不能驟返,凡忤之者必結黨排陷, 不勝不止,前後被搆者甚眾。自胡獻、胡易及武衢毛 廣外,如周時從為戶部員外郎,弘治元年,疏請寘先 朝遺奸汪直、錢能、蔡用輩於重典,而察核兩京及四 方鎮守中官。諸宦官摘其奏中宗社字不越格,命法」 司逮治,已而釋之。
夏鍭
[編輯]按《明外史曹璘傳》:「璘時有進士夏鍭,都御史塤子也。 弘治四年,謁選入都,上章請復主事李文祥,庶吉士 鄒智,中書舍人吉人御史湯鼐、任儀、姜綰、劉遜、繆樗, 給事中方向等官,罷輔臣劉吉位,忤旨下詔獄。既釋 歸,久之始赴選。除南京大理評事。疏論賦斂、徭役、馬 政、鹽課及宗藩戚里侵漁之狀,帝不省。鍭素無宦情」, 父塤初撫四川,年未五十,鍭獻詩勸歸,塤亦欣然納 焉。至是,服官僅歲餘,念母老,乞歸侍養;家居三十餘 年,竟不復起。
徐珪
[編輯]按《明外史孫磐傳》:磐時有徐珪者,應城人,弘治中為 刑部典吏。先是,千戶吳能以女滿倉兒付媒者,鬻於 樂婦張紿,曰:「周皇親家也。」後轉樂工袁璘。能歿,妻聶 訪得之,女怨母鬻己,詭言非己母。聶與子劫女歸,璘 往贖不從,訟於刑部郎中丁哲、員外郎王爵訊得情 璘,語不遜,哲笞璘,數日死。御史陳玉、主事孔琦驗璘 屍,瘞之東廠。中官楊鵬從子嘗與女淫,教璘妻訴冤 於鵬,而令張妄指女為妹,又令賈校尉屬女,亦如張 言。媒者遂言「聶女前鬻周皇親矣。」奏下鎮撫司,坐哲、 爵等罪,復下法司。錦衣衛讞索女皇親周彧家,無有。 復命府部大臣及給事御史廷訊,張與女始吐實。都 察院奏「哲因公杖人死,罪當徒,爵、玉」、琦及聶母女當 杖。獄上,珪憤懣,抗疏曰:「聶女之獄,哲斷之審矣。鵬拷 聶使誣伏鎮撫司,共相蔽欺。陛下令法司錦衣會問, 懼東廠莫敢明,至鞫之朝堂,乃不能隱。夫女誣母,僅 擬杖,哲等無罪,反加以徒。輕重倒置如此,皆東廠威 劫所致也。臣在刑部三年,每見鞫問盜賊,多東廠鎮 撫司緝獲,有稱校尉誣陷者,有稱校尉為人報讎者, 有稱校尉受首惡贓而以為從,令傍人扺罪者。刑官 洞見其情,無敢擅更一字。上干天和,災異迭見。臣願 陛下革去東廠,戮鵬叔姪並賈校尉及此女於市,謫 戍鎮撫司官極邊,進哲爵、琦玉各一階,以洗其冤,則 天意可回,太平可致。如不罷東廠,亦當推選謹厚中 官如陳寬、韋泰者居之,仍簡一大臣與共理鎮撫司理刑,亦不宜專用錦衣官。乞推選在京各衛一二人 及刑部主事一人,共蒞其事,或三年六年一更,則巡 捕官校當無有作奸擅刑,誣及無辜者矣。臣一介微 軀,左右前後皆東廠鎮撫司之人,禍必不免。顧與其 死於此輩,孰若死於陛下之手?願斬臣頭,以行。臣言 給臣妻子,送骸骨歸臣,雖死無恨。」帝怒,下都察院考 訊。都御史閔珪等扺以奏事不實,贖徒還役。帝責具 狀,皆上疏引罪,奪俸有差。珪贖徒畢,發為民。既而給 事中龐泮等言:「哲等獄詞覆奏已,餘三月繫獄者凡 三十八人,乞早為省釋。且鞫是獄者,陛下乃於一樂 婦之賤,敢為欺蔽而不以實聞乎?」乃杖滿倉兒送浣 衣局,哲給璘埋葬,貲發為民。爵及琦、玉俱贖杖還職, 時弘治九年十二月也。十一年,刑部主事陳鳳梧薦 珪,授桐鄉丞。正德中,歷贛州通判,招降盜魁何積玉。 已,復叛,下珪獄,尋釋之。後以平盜功,擢知州。乞歸卒。
孫磐
[編輯]按《明外史》本傳:「磐,遼陽人,弘治九年進士。當珪之劾 鵬得罪也,磐觀政在部,上疏曰:『近諫官以言為諱,而 排寵倖觸權奸者乃在胥吏,臣竊羞之。請定建言者 為四等:最上不避患害,抗彈權貴者。其次揚清激濁, 能補闕拾遺。又其次建白時政,有裨軍國。皆分別擢 敘,而粉飾文具,循默不言者,則罷黜之。庶言官知警』」, 不至曠瘝。時不見用。磐尋擢吏部主事。正德元年,宦 官漸用事。磐復上疏曰:「今日弊政,莫甚於內臣典兵。 夫臣以內稱外,事皆不當預,矧可使握兵柄哉?前代 盛時,未嘗有此。唐、宋季世,始置監軍,而其國遂以不 永。今九邊鎮守、分守、監槍諸內臣,恃勢專恣,侵剋百 端。有警則擁精卒自衛,克敵則縱部下攘功,武弁藉 以夤緣,憲司莫敢訐問。所攜家人頭目,率惡少無賴 吞噬爭攫,勢同狼虎,致三軍喪氣,百職灰心。乞盡撤 還京,專以邊務責將帥,此今日修攘要務也。」不從。及 劉瑾得志,斥磐為奸黨,勒之歸。瑾誅,起河南僉事,坐 累罷。
胡爟
[編輯]按《明外史胡獻傳》:「爟字仲光,蕪湖人。弘治六年進士。 改庶吉士,授戶部主事。」十年三月,災異求言,爟應詔, 疏言:「中官李廣、楊鵬引左道劉良輔輩惑亂聖聰,濫 設齋醮,耗蠹國儲。而不肖士大夫方昏暮乞憐於其 門,交通請託。陰盛陽微,災何由弭?」因極陳戚畹、方士 傳奉穴員之害。疏留中。未幾,廣死,故爟得無罪。
王雄
[編輯]按《明外史胡獻傳》:「永清王雄為行人。弘治十三年秋, 大同有警,命保國公朱暉禦之。雄極言暉不足任,且 請罷中官監督,以重將權。苗逵方督暉軍,謂雄阻軍, 乃下詔獄,謫雲南浪穹丞。」
葉釗
[編輯]按《明外史》本傳:「釗字時勉,豐城人,弘治十五年進士。 除南京刑部主事。獄囚久淹,悉按法出之。守備中貴 侵蘆洲,判歸之民。應天諸府災,上荒政四事。尋進員 外郎。武宗立,應詔陳八事,中言宣、大被寇,殺卒幾千 人,監督中官苗逵妄報首功,乞召還候勘。宦官典兵, 於古未見,唐始用之,而宗社丘墟,我正統朝用之,而 鑾輿北狩。自今軍務勿遣,監督鎮守者亦宜撤還。且 國初宦官,悉隸禮部,秩不過四品,職不過掃除。今請 仍隸之部,易置《司禮》,俾供雜役。罷革東廠,移為他署。 斯左右不得擅權,而後天下可安也。」瑾見釗疏,甚憤。 釗又乞召還劉大夏,宥諫官戴銑等。瑾益怒,坐《斷獄 詿》誤,逮下詔獄,削籍歸,講學嶽麓、石鼓諸書院。瑾誅, 起禮部員外郎,未聞命,卒。學者祀之石鼓書院中。
陳仁
[編輯]按《明外史韓文傳》:「仁字子居,莆田人。成化末進士。弘 治中,官戶部郎中。闕里先聖廟災,疏請修省。陝西進 古璽,仁抗疏斥其偽。詔召番僧領占竹於四川,仁疏 諫。又請復建文忠臣方孝孺等官,多格不行。正德初, 瑾以贗銀事坐尚書文罪,仁並謫。後遷南京兵部員 外郎。瑾誅,累擢至浙江右布政使。」
陸震
[編輯]按《明外史》本傳:「震字汝亨,蘭谿人。受業同縣章懋,以 學行知名。正德三年舉進士,除泰和知縣。時劉瑾擅 政,以逋鹽課誣民,縣中當償者萬計,連數百人。震力 白之上官,得免。鎮守中官歲徵貢絺,為減其額,增築 學舍,居諸生。毀淫祠,祀忠節。浮糧累民,稽賦籍,得詭 寄隱匿者萬五千石以補之。建倉縣左,儲穀待賑,親」 行鄉落,勸課農桑。立保伍法,使民備盜。甓城七里外 為土城,十里周之。時發狼兵討賊,所至擾民。震言於 總督,令毋聽檥舟,官具糧糗,以次續食,兵行肅然。督 捕永豐、新淦賊,以功受賞。撫、按交薦,徵為兵部主事, 泰和人生祠之。在部主諸司章奏,與中人忤,改巡紫 荊諸關。又以論都御史彭澤、副使胡世寧無罪忤尚 書王瓊、陸完,乞歸不得。孝貞皇后崩,武宗至自宣府, 既發喪數日,復欲北出。震抗疏曰:「日者昊天不弔,威降大戚,車駕在狩,群情惶惶。陛下單騎衝雪還宮,百 官有司莫不感愴,以為陛下前蔽而今明也。乃者梓 宮在殯,遽擬遊巡,臣知陛下之心必有慼然不安者。 且陛下即位十有二年矣。十者干之終,十有二者支 之終。當氣運周會,正修德更新時。顧乃營宣府以為 居,縱騎射以為樂,此臣所深懼也。古人君車馬遊畋 之好,雖或有之,至若以外為主,以家為客,挈天下大 器,賞罰大柄,付之於人,漠不關意念,此古今所絕無 者。伏望勉終喪制,深戒盤游。」不報。進武選員外郎。已, 偕黃鞏諫南巡,遂下詔獄。獄中日與鞏講《易》九卦,明 憂患之道。同繫者率處分後事,震獨無一言。既杖,創 甚,作書與諸子:「吾雖死,汝等當勉為忠孝。吾筆亂,神 不亂也。」遂卒。方震等繫獄,江彬必欲致之死,絕其飲 食。震季子體仁,年十五,變服為他囚,親屬饋父。後有 詔錄一子官,諸子以母意讓體仁為漳州通判,有名。 世宗立,贈震太常少卿,予祭。福王時,追諡「忠定。」孫可 教,由進士歷南京禮部侍郎。
何遵
[編輯]按《明外史》本傳:「遵字孟循,江寧人。家貧,父命之賈,心 厭之,去為儒。舉正德九年進士。吏部尚書陸完聞其 名,使子弟從學。及選臺諫,獨引疾曰:『我不可因人進 也』。授工部主事,榷木荊州。下令稅自百金以下減三 之一,風濤敗貲者勿算。入算者手實其數自識之,藏 於郡帑,數日一會所入,比去,不私一錢。帝將南巡,以」 進香東嶽為詞。遵抗言:「淫祀無福。萬一宗藩中藉口 奉迎,潛懷不軌,則福未降而禍已隨。」蓋指宸濠也。諸 權倖見疏,遏弗進。時黃鞏等已得罪,遵乃復與同官 林大輅、蔣山卿上疏乞罷巡幸,極言「江彬怙權倡亂, 鞏等無罪。願特寬宥,毋使後世有殺諫臣名。不爾,臣 三人願與同死。」帝怒,下之詔獄,復廷杖四十。遵肢體 盡裂,越二日遂卒,年三十四。當遵草《疏》時,家僮前抱 持哭曰:「主縱不自計,獨不念老親幼子乎?」遵執筆從 容曰:「為我謝大人兒子,勿令廢學足矣。」死之日,其父 方與家人祭墓歸,有鳥悲鳴,心異之。比抵舍,或傳工 部有以言獲罪者。父長號曰:「遵死矣。」已而果然。世宗 立,贈尚寶卿,賜祭錄,一子入國學。福王時,追諡《忠節》。
劉校 劉玨 林公黼 余廷瓚 李紹賢
[編輯]孟陽 詹軾 ,劉概 ,李惠。
按《明外史何遵傳》:「時先遵受杖死者,刑部主事郾城 劉校、照磨汲人劉玨。與遵同死杖下者,陸震而外,則 大理評事長樂林公黼,行人司副鄱陽余廷瓚,行人 盱眙李紹賢,澤州孟陽、玉山詹軾、安陸劉概、祥符李 惠。校,字宗道,性至孝。母胡教子嚴,偶不悅,輒長跪請 罪,母悅乃起。正德六年,與軾、概同舉進士,授刑部主」 事。迎父就養,卒於塗。校奔赴,抱屍痛哭幾絕。面有塵, 以舌䑛而拭之。及起故官,帝將南巡,刑曹諫疏,校所 草也。杖將死,大呼曰:「校無恨,恨不見老母耳。」子元婁, 年十一,哭於旁。校曰:「爾讀書不多,獨不識事君致身 義乎?善事祖母及母,毋媿。」而父遂絕。玨由貢士公黼, 字質夫。父母喪,三年蔬粥不入內。正德十二年,與紹 賢惠同舉進士。諸曹諫南巡者,皆罰跪闕前。諸奸又 日以危言恫喝,聞者惴惴。以故戶曹不敢出疏,工曹 諫者止三人,獨大理闔署諫,故帝怒加甚。公黼夜草 疏,時聞暗中泣歎聲,不顧。比入獄,黃鞏與語,歎曰:「吾 取友遍天下,乃近遺質。夫古人謂入險不驚,殆斯人 乎?」公黼體羸,竟不勝杖而卒。廷瓚,字伯獻,與陽皆正 德九年進士。當禮、兵二曹之進諫也,廷瓚亦率其僚 陳巡遊十不可,通政司獨留之。居數日,諸曹已罰跪, 疏始上。帝愈怒。先是,舒芬等之跪,獨冠帶如常。至廷 瓚及公黻等,則囚服梏拲若纍囚,見者尤傷之。紹賢, 字崇德,嘗頒詔至徐州,監倉中使席班首,紹賢立命 撤其席,中使愕然去。比逮繫,見中官猶奴視之。陽,字 子乾,吏部侍郎春之子,為行人久不遷,或諷之見當 路,陽不可。及是語諸僚:「此舉繫社稷安危,一命之士 皆與有憂,豈必言官乃當效死。」父春,前巡撫宣府,有 軍功,忤中官張永,罷歸,聞子死,諫哭之以詩,語甚悲 壯,人爭傳之。軾,字敬之,為人開爽磊落,善談論。從父 瀚,字汝約,與公黼同舉進士。時方為刑部主事,亦以 諫受杖。軾死,為經紀其喪以歸。嘉靖中,瀚爭「大禮」,再 受杖。每陰雨創痛,曰:「吾無媿,敬之地下足矣。」積官刑 部侍郎。概,字平甫。惠,字德卿,尚書鉞之子。世宗立,贈 校尚寶卿,玨刑部主事,公黼、廷瓚太常丞,紹賢御史, 各賜祭,錄一子入國學。福王時,追諡校:「忠毅公」黼《忠 恪》、廷瓚《忠愍》、紹賢、「《忠端》、陽《忠介》」、軾《忠潔》、惠忠毅、概「忠 質。」
馮涇 王鑾 王瀚
[編輯]按《明外史何遵傳》:「其諫南巡,創死稍後者,禮部員外 郎慈谿馮涇、驗封郎中應天王鑾、行人昌黎王瀚。涇 字伯清,與瀚皆正德九年進士。涇以孝友稱,既卒,家 貧不能還喪。世宗立,吏部以狀聞。詔賜米二十斛,有 司厚恤其家。鑾字汝和,正德六年進士,試政吏部,為尚書楊一清所知,擢文選主事。朝夕扃戶,人罕得見。」 再遷驗封郎中,被創踰年卒。瀚亦前卒。世宗立,贈御 史,賜祭。當諸曹聯章迭諫,江彬怒甚,陰屬典詔獄者 重其杖,以故諸臣多死,哭聲徹禁掖。帝亦為感動,竟 罷南巡。諸臣之力也。嘉靖初,主事件瑜上疏曰:「正德 間,給事御史挾勢凌人,趨權擇便。凡朝廷大闕失,群 臣大奸惡,緘口不言。一時犯顏敢諍,視死如歸。或拷 死闕廷,或流竄邊塞,皆郎中、員外、主事、評事、行人、照 磨、庶吉士,非有言責者。張英本一武夫,抗言就死,行 道悲傷。今幸聖皇御極,褒恤忠良,諸給事、御史更何 顏復立清明之朝?請加黜罰,以示創懲。」章下吏部,寢 不行。瑜後以爭《大禮》杖死,自有傳。
夏良勝
[編輯]按《明外史》本傳:「良勝,字於中,南城人。少為督學副使 蔡清所知,曰:『子異日必為良臣,當無有勝子者』。遂名 良勝。正德二年,舉鄉試第一。明年成進士。久之,赴都, 值方選臺諫,其鄉人掌銓,或勸往謁,不可。授刑部主 事,調吏部文選,進考功員外郎。流賊方熾,條上用兵 便宜。及有詔南巡,即具疏與禮部主事萬潮、太常博」 士陳九川連署以進,極言禍患且至。時舒芬、黃鞏疏 已前入。明日,吏部郎中張衍瑞等十四人,刑部郎中 陸俸等五十三人繼之。又明日,禮部郎中姜龍等十 六人,兵部郎中孫鳳等十六人又繼之。而醫士徐鏊 亦以其術諫,略言:「養身之道,猶置燭然室,閉之則堅, 風暴之則淚。陛下輕萬乘,習嬉娛,躍馬操弓,捕魚玩 獸。邇復不憚遠遊,冒寒暑,涉關河,膳飲不調,餚蔌無 擇,誠非養生道也。況南方卑濕,尤易致疾。乞念宗廟 社稷之重,勿事鞍馬,勿過醉飽,喜無傷心,怒無傷肝, 慾無傷腎,勞無傷脾,就密室之安,違暴風之禍,臣不 勝至願。」諸疏既入,帝及諸倖臣皆大怒,遂下良勝、潮、 九川、鞏、震鏊詔獄,芬及衍瑞等百有七人跪午門外 五日,大學士楊廷和等疏救,不聽,而行人司副余廷 瓚等二十人疏亦入。帝益怒,並下詔獄。俄令與良勝 等六人亦跪闕下五日,加梏拲焉。至晚仍繫獄。其明 日,大理寺正周敘等十人,又明日,工部主事林大輅、 何遵、蔣山卿三人,復連疏入,俱下詔獄,亦梏拲跪如 廷瓚等。當是時,諸臣晨入暮出,纍纍若罪囚,道旁觀 者無不歎息泣下,而廷臣自內閣及尚書石玠外,莫 有言者。諸嬖倖且揚揚意得,士民憤恨,伺諸大臣出 入,爭擲瓦礫詬詈之。諸大臣皆恐,入朝,不敢待辨色, 請下詔禁言事者。通政司遂格不受疏。是時,天連曀 晝晦,禁苑南海子水涌四尺餘,橋下七鐵柱皆折如 斬。金吾衛都指揮僉事張英憤曰:「此變徵也,駕出必 不利。」乃肉袒戟刃於胸,囊土數升。持《諫疏》當蹕,道跪 哭,即自刺其胸,血流滿地。衛士奪其刃,縛送詔獄。問 「囊土何為?」曰:「恐污帝廷,灑土掩血耳。」詔杖之八十,遂 死。芬等百有七人,跪既畢,杖各三十,謫居首者於外, 餘奪俸半歲。再踰旬,杖良勝等六人及廷瓚、敘大輅 各五十,餘三十人四十。震、鞏、良勝、潮、九川除名,他貶 黜有差,鏊戍邊,而車駕亦不復出矣。良勝既歸,講授 生徒。世宗立,召復故官。尚書喬宇賢之,奏為《文選》郎 中。杜請謁,抑僥倖,振淹滯。每破格有所拔擢,皆厭人 心。大禮議起,數偕寮長力爭。及席書、張璁、桂萼、方獻 夫用中旨超擢,又連章執不可,由是為議禮者所切 齒。以久次遷南京太常少卿,未赴外轉。給事中陳洸 上書自訟,傅會張璁等,議,斥良勝與尚書宇等群結 朋黨,任情擠排,遂謫良勝茶陵知州。抵任,奏蠲重賦, 加意教化,所入薪俸,悉納諸公庫。及《明倫大典》成,詔 責前郎中。良勝脅持庶官,釀禍特深,黜為民。初,良勝 輯其部中章奏,名曰《銓司存稿》。凡議禮諸疏具在,鄉 人怨家上之朝,以為訕謗,且訐其他事。詞連江西參 政張懷、建昌知府鄭源渙等。獄成,當杖贖。帝怒,良勝 不解。璁、萼等亦修隙。竟以特旨謫戍遼東三萬衛。踰 五年,卒於戍所。穆宗立,贈太常卿。
萬潮 陳九川 張衍瑞 姚繼巖 姜龍
[編輯]孫鳳 、徐鏊 、張英。
按《明外史夏良勝傳》:「潮,字汝信,進賢人。正德六年進 士,由寧國府推官入為儀制主事,與舒芬、良勝、九川 稱江西四諫。世宗立,起故官,歷浙江提學副使。久之, 遷參政,以忤權貴,調廣西,屢遷陝西左布政使,擢右 副都御史,巡撫延綏,所至著聲績。九川,字惟濬,臨川 人。正德九年進士。從王守仁遊,授太常博士。既削籍」, 復從守仁卒業。世宗嗣立,召復故官,再遷主客郎中。 正貢獻名物,節犒賞費數萬。會天方國貢玉石,九川 簡去其不堪者。所求蟒衣,不為奏覆,復怒罵通事胡 士紳等。士紳恚,假番人詞,計九川及會同館主事陳 邦偁。帝怒,下二人詔獄。尚書席書為解,忤旨切責。而 是時張璁、桂萼欲傾費宏奪其位,乃屬士紳再訐九 川盜貢玉,饋宏製帶,詞連兵部郎中張𦒎、錦衣指揮 張潮等。帝益怒,並下𦒎等詔獄。指揮駱安請攝士紳 質訊,帝不許。給事中解一貫等言:「不逮士紳,獨考掠九川等,勢必誣服,何以服人心。」帝以一貫等私庇,切 責之。獄成,九川戍鎮海衛,邦、偁等削籍有差。久之,遇 赦放還,卒。衍瑞,字元承,汲人。弘治末進士。為清豐知 縣。以執法忤劉瑾,逮下詔獄,幾死。瑾誅,得釋官吏部。 同官南通州姚繼巖,同年生也,當遷文選郎中,言於 主者而讓焉,遂同署名,諫同受杖。衍瑞下獄,謫平陽 同知。嘉靖初,召還,擢太常少卿。尋卒,贈太僕卿。繼巖 亦以選郎遷太常少卿,伏闕爭《大禮》。甘貧約,遠權勢。 及卒,不能成喪。龍,太倉人,見父《昂傳》。鳳,洛陽人。世宗 立,召復故官,鳳終副使。徐鏊者,嘉定人,本高氏子。少 孤,依舅京師,冒徐姓,從其業為醫,供事內殿。既建言, 謫戍烏撒。世宗即位,召還,尋擢御醫。時朝士多新貴, 不知鏊,鏊亦不言前事。一官垂三十年不調。年七十, 求致仕,尚書李默疏留之。四歷六年,考詣禮部。值同 縣徐學謨為郎中,引見尚書吳山。山閱牘,有諫南巡 事,瞿然曰:「此武廟時徐先生耶?何淹也?」兩侍郎嫌其 老,學謨抗聲曰:「鏊雖老,然少與舒狀元同患難,為可 敬耳!」又久之,始遷院判。自引歸,卒年八十三。鏊性耿 介,當嚴嵩父子用事,鏊訟言於眾曰:「不見錢寧在武 廟時乎?」上每切齒罵寧曰:「汝無恃我!一日繫頸赴市 曹,吾不得庇汝。今渠恃天子耶,行及矣!」時同械繫者, 行人則陶滋、巴思明、李錫、顧可久、鄧顯麒、熊榮、楊秦、 王懋、黃國用、李儼、潘銳、劉黻、張岳,大理寺則寺正金 罍,寺副孟庭柯、張士鎬、郝鳳升、傳尚文、郭五常,評事 姚如皋、蔡時,悉謫兩京學政等官。世宗立,並召還,而 張英亦得贈官予祭,授弟雄都指揮僉事。福王時,追 諡《忠壯》。
王學夔
[編輯]按《明外史王儀傳》:「學夔,安福人。正德時,以吏部主事 諫南巡,跪闕下受杖。嘉靖初,奏請裁戚畹,又申救言 官。歷考功文選郎中,廉謹為時所稱。嘗撫治鄖陽,有 偽稱皇子者,諸司議用兵。學夔曰:『妄豎子耳』。密捕致 之,辟絫,遷南京吏、禮、兵三部尚書。隆慶、萬曆間,存問 者再。年九十四卒,贈太子太保。」
舒芬 崔桐
[編輯]按《明外史》本傳:「芬字國裳,進賢人。年十二,獻《馴雁賦》 於知府祝瀚,遂知名。正德十二年,舉進士第一,授修 撰。時武宗數微行,畋遊無度。其明年,孝貞皇后崩,甫 踰月,欲幸宣府,託言往視山陵,罷沿道兵衛。芬上言: 陛下三年之內,當深居不出,雖釋服之後,固儼然煢 疚也。且自古萬乘之重,非奔竄逃匿,未有不嚴侍衛 者。又,等威莫大於車服,以天子之尊,下同庶人,舍大 輅袞冕而羸車褻服是御,非所以辨上下、定禮義。」不 聽。孝貞山陵畢,迎主祔廟,自長安門入。芬又言:「孝貞 皇后作配茂陵,未聞失德。祖宗之制,既葬,迎主,必入 正門。昨孝貞之主顧從陛下駕,由旁門入。」他日,史臣 書之曰:「六月己丑,車駕至自山陵,迎孝貞純皇后主 入長安門。將使孝貞有不得正終之嫌,其何以解於 天下後世?昨祔廟之夕,疾風迅雷甚雨。意者聖祖列 宗及孝貞皇后之靈儆告陛下也。陛下宜即明詔中 外,以示改過。」不報,遂乞歸養,不許。又明年三月,帝議 南巡。時寧王宸濠久蓄異謀,與近倖相結,人情惶懼。 言官伏闕諫,忤旨被責讓。芬憂之,與吏部員外郎夏 良勝、禮部主事萬潮、庶吉士汪應軫要諸曹連章入 諫,眾許諾。芬遂偕編修崔桐,庶吉士江暉、王廷陳、馬 汝驥、曹嘉及應軫上疏曰:「古帝王所以巡狩者,協律 度,同量衡,訪遺老,問疾苦,黜陟幽明,式序在位。是以 諸侯畏焉,百姓安焉。若陛下之出,不過如秦皇、漢武 侈心」為樂而已,非能行巡狩之禮者也。博浪、柏谷,其 禍亦可鑒矣。近者,西北再巡,六師不攝,四民告病,哀 痛之聲,上徹蒼昊,傳播四方,人心震動。故一聞南巡 詔書,皆鳥驚獸散。而有司方以迎奉為名,徵發嚴急, 江淮之間,蕭然煩費,萬一不逞之徒乘勢倡亂,為禍 非細。且陛下以鎮國公自命,苟至親王國境,或據勛 臣之禮以待陛下,將北嚮朝之乎,抑南面受其朝乎? 假令循名責實,深求悖謬之端,則左右寵倖無死所 矣。尚有「事堪痛哭不忍言者。宗藩蓄劉濞之釁,大臣 懷馮道之心,以祿位為故物,以朝署為市廛,以陛下 為奕棋,以革除年間為故事。」特左右寵倖,知術短淺, 無能以此言告陛下耳。使「陛下得聞此言,雖禁門之 外,亦將警蹕而出,尚敢輕騎慢遊哉?」疏入,陸完迎謂 曰:「上聞有諫者輒恚,欲自引決。諸君且休勿歸,過君 上沽直名。」芬等不應而出。有頃,良勝、潮過,芬扼腕恨 完。芬因邀博士陳九川至,酌之酒曰:「匹夫不可奪志, 君輩可遂已乎?」其夕,三人共宿芬所。議定,遂偕諸曹 連疏入。帝大怒,命跪闕下。五日。期滿,復杖之三十。芬 創甚,幾斃。舁至翰林院中,掌院者懼得罪,命摽出之。 芬曰:「吾官此,即死此耳。」竟謫福建市舶副提舉,裹創 就道。世宗即位,召復故官。嘉靖三年春,昭聖太后壽 旦,詔免諸命婦朝賀。芬言:「前者,興國太后令旦,命婦 朝賀如儀。今遇皇太后壽節,忽行傳免,恐失輕重之宜。乞收成命,以彰聖孝。」帝怒,奪俸三月。時帝欲尊崇 本生,芬偕其僚連章極諫。及張璁、桂萼、方獻夫驟擢 學士,芬及同官楊維聰、編修王思羞與同列拜疏乞 罷。未幾,復偕同官楊慎等伏左順門哭爭。帝怒,下獄 廷杖,奪俸如初。旋遭母喪歸,卒於家,年四十四。世稱 「忠孝狀元。」芬丰神玉立,負氣峻厲,端居竟日無倦容。 夜則計過自訟,以倡明絕學為己任。其學貫串諸經, 兼通天文律曆,而尤精於《周禮》。嘗曰:「《周禮》視《儀禮》,《禮 記》,猶蜀之視吳、魏也。賈氏謂《儀禮》為本,《周禮》為末,妄 矣。朱子不加是正,何也?」病革,其子請所言,惟以未及 表章《周禮》為恨。學者稱梓溪先生。萬曆中,追諡文節。 先是,修撰羅倫以諫謫福建提舉,踰六十年而芬繼 之,與倫同鄉同官,所謫地與官又同,福建士大夫遂 祀芬配倫雲。桐,字來鳳,揚州人。鄉試第一,與芬同進 士及第,授編修。既諫南巡,並跪闕下,受杖奪俸。嘉靖 中,以侍讀出為湖廣右參議,累擢國子祭酒,禮部右 侍郎。
羅僑
[編輯]按《明外史》本傳:「僑字維升,吉水人。性純靜,寡嗜慾,受 業張元禎,講學里中。舉弘治十二年進士,除新會知 縣,有惠愛。正德初,入為大理右評事。五年四月,京師 旱霾,上疏曰:『臣聞人道理則陰陽和,政事失則災沴 作。頃因京師久旱,陛下特沛德音,釋逋戍之囚,弛株 連之禁,而齋禱經旬,雨澤尚滯,臣竊以為天心仁愛 未已也。陛下視朝或至日昃,狎侮群小,號呶達旦,其 何以承天心、基大業乎?文網日密,誅求峻急,盜賊白 晝殺人,百姓流移載道,而宰執諫臣卒不聞有一言 入告者,此壅蔽之大患也。古者進退大臣,必有體貌, 黥劓之罪不上大夫。邇來公卿去不以禮。先朝耆舊 如劉大夏者,謫戍窮邊,已及三載,陛』」下置之不問,非 所以敬大臣也。本朝律例,參酌古今,足以懲奸而蔽 罪。近者法司承望風旨,巧中善類。《傳》曰:「賞僭則及淫 人,刑濫則及善人。不幸而過,寧僭無濫。」今之刑罰,濫 孰甚焉。願陛下慎逸遊,屏玩好,放棄小人,召還舊德, 與在廷臣工宵旰圖治。並敕法官慎守成律,即有律 輕情重者,亦必奏請「裁決,毋擅有重輕,庶可上弭天 變,下收人心。」時朝士久以言為諱。僑疏上,自揣必死, 輿櫬待命。劉瑾果大怒,欲抵極刑,降中旨詰責數百 言,令廷臣議罪。大學士李東陽力救,得改原籍教官。 自僑上疏,交親莫敢視。得薄譴,乃交相慶。其秋瑾敗。 尋召復官,引病去。宸濠反,王守仁起兵吉安,僑首赴 義。世宗即位,即家授台州知府。建忠節祠,祀方孝孺。 延布衣張尺,詢民間疾苦。歲時循行阡陌,課農桑,講 明冠婚喪祭禮,境內大治。嘉靖二年舉行卓異,都御 史姚鏌上書訟僑曰:「人臣犯顏進諫,自古為難。至若 首擊豺狼之橫,獨處雷霆之下,難又甚焉。」曩八黨弄 權,逆瑾亂政,廷臣結舌,全軀自保。而給事「中劉𦶜、評 事羅僑,殉國忘身,發摘時弊,倖存餘息,遭遇聖朝,謂 宜顯加獎擢,用厲具臣。乃僑知台州,𦶜知長沙,使懷 忠竭節之士,淹於常調,臣竊為朝廷惜之。」詔納其言, 擢僑廣東左參政。未幾,上疏引年,竟歸。撫按並請留, 吏部又牒趣不得已之官。踰年,遂謝病去。僑敦行誼, 動則古人,羅洪先居喪不廢講學,僑以為不應古禮 遺書,責之。其峭直如此。
宿進
[編輯]按《明外史羅僑傳》:「正德五年秋,劉瑾敗,刑部員外郎 夾江宿進疏陳六事:一言忤逆瑾死者,內臣如王岳、 范亨,言官如許天錫、周鑰,並宜卹。一請斥附瑾大臣 兵部尚書王敞等,而治內侍餘黨晡。時張永急傳旨 召李東陽等,言帝怒甚,欲親鞫之,且趣入見。東陽聞 帝已中酒,語永曰:『後生狂妄,且日暮非見君時,請奏 上寬之』。」永入,少頃,執進至午門,杖五十,斥為民。蓋瑾 雖死,其餘黨猶熾也。進斥歸,卒於家。世宗初,贈光祿 少卿。
戴冠
[編輯]按《明外史張士隆傳》:「冠,吉水人,官戶部主事。與士隆 共陳時事,其疏略曰:『古人理財,務去穴食。近京師勢 要家子弟僮奴苟竊爵賞,錦衣官屬,數至萬餘,次者 係籍勇士,投充監局匠役,不可數計,皆國家蠹也。歲 漕四百萬,宿有贏餘。近絀水旱,所入不及前,而歲支 反過之,計為此輩耗三之一。陛下何忍以赤子膏血 養無用之蠹乎?兵貴精不貴多。邊軍生長邊土,習戰 陣,足以守禦。今遇警輒發京軍,而宣府調入京操之 軍,累經臣下論列,堅不遣還。不知陛下何樂於邊軍 而不為關塞慮也?天子藏富天下,務鳩聚為帑藏,是 匹夫商賈計也』。」逆瑾既敗,所籍財產不歸有司,而貯 之豹房,遂創新庫。夫供御之物,內有「監局,外有部司, 此庫何所用之?」疏入,帝大怒,貶廣東烏石驛丞。嘉靖 初,起官,歷山東提學副使。以清介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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