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宮闈典/第082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明倫彙編 第八十二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宮闈典
第八十二卷目錄
公主駙馬部彙考二
金〈總一則 熙宗天眷一則 章宗明昌一則〉
元〈世祖中統一則 至元五則 成宗元貞二則 大德六則 武宗至大二則 仁宗皇
慶一則 順帝至元三則 至正一則〉
明〈太祖洪武六則 惠宗建文一則 成祖永樂一則 仁宗洪熙一則 宣宗宣德一則
英宗正統一則 憲宗成化二則 孝宗弘治四則 世宗嘉靖四則 神宗萬曆二則
熹宗天啟一則〉
皇清〈崇德一則 順治二則 康熙三則〉
公主駙馬部總論
易經〈歸妹卦〉
春秋四傳〈莊公元年單伯迎王姬〉
申鑒〈時事〉
冊府元龜〈選尚〉
宮闈典第八十二卷
公主駙馬部彙考二
[編輯]金
[編輯]金制,「公主導從之儀。」
按《金史儀衛志》:「大長公主導從一十二人,皇妹皇女 一十人,並服紫羅繡胸背葵花夾襖,盤裹愨頭,大佩, 銀腰帶,牙杖各二。其諸宗室女,各以親疏差降之。」傘 制,公主青羅表紫裏,金鍍銀浮圖,郡主、縣主、夫人銀 浮圖,皆青表紫裏。
熙宗天眷三年八月壬午初定公主郡縣主駙馬官品
[編輯]按《金史熙宗本紀》云云。
章宗明昌二年七月庚午諭有司自今外路公主應赴闕其駙馬都尉非奉旨毋擅離職
[編輯]按《金史章宗本紀》云云。
元
[編輯]世祖中統二年詔公主駙馬非聞奏不許擅取官物九月丙子諭駙馬凡民間詞訟無得私自斷決皆聽朝廷處置
[編輯]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十一年五月丙申以皇女忽都魯揭里迷失下嫁高麗世子王愖
[編輯]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十八年二月辛未,高麗王王暙以尚主乞改《宣 命》益「駙馬」二字。制曰:「可。」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二十年夏四月癸卯,授高麗國王王暙「征東行 中書省左丞相,仍駙馬、高麗國王。」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二十四年。二月壬子。封駙馬昌吉為寧濮郡王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三十一年,成宗以初即位,賜駙馬銀有差。五月, 封皇姑為安平公主。
按《元史成宗本紀》:「至元三十一年四月甲午,成宗即 位。乙巳,賜駙馬蠻子帶銀七萬六千五百兩,闊里吉 思一萬五千四百五十兩,高麗王王昛三萬兩。五月 戊寅,封皇姑高麗王王昛妃忽都魯揭里迷失為安 平公主。」
成宗元貞元年春正月乙亥封皇姑囊家真公主為魯國大長公主駙馬蠻子台為濟寧王仍賜金印三月禁陰陽人不得游於駙馬之門
[編輯]按:《元史成宗本紀》云云。
元貞二年,詔「公主、駙馬毋罪官吏,中書令請節賜與。」 又詔嚴招戶之禁。
按《元史成宗本紀》:元貞二年春正月乙未,詔公主、駙 馬,非奉旨毋罪官吏。二月乙亥,中書省臣言,「陛下自 御極以來,所賜公主、駙馬為數不輕,向之所儲,散之 殆盡,今繼請尚多,臣等乞甄別貧匱及赴邊者賜之, 其餘宜悉止。」從之。五月甲申,禁公主、駙馬招戶。
大德元年十一月丙申禁駙馬毋奪民田
[編輯]按:《元史成宗本紀》云云。
大德二年,禁公主、駙馬受獻,及擅招戶擅祀嶽瀆,並 傳旨付外者罪。
按《元史成宗本紀》:大德二年春正月「壬辰,禁公主駙 馬受諸人呈獻公私田地及擅招戶者。二月癸未,詔 駙馬毋擅祀嶽鎮海瀆。秋七月壬寅,詔駙馬及諸近 侍自今奏事不經中書,輒傳旨付外者,罪之。」
大德七年。禁駙馬擅杖州縣官吏及以奴代征者 按《元史成宗本紀》。大德七年「夏五月乙卯。禁駙馬毋 輒杖州縣官吏。違者罪王府官。」「閏五月丁丑。禁諸王 駙馬等。征北諸軍以奴為代者罪之。」
大德八年。詔禁公主駙馬給驛用人乘傳之制 按《元史成宗本紀》。大德八年春正月辛巳。詔妃主有馬者。十取其一。駙馬往遼東捕海東鶻者毋給驛。三 月戊辰。詔駙馬所分郡邑達魯花赤。惟用蒙古人。三 年依例遷代。夏四月丙戌。詔駙馬徵索。有司非奉旨 輒給者罪。甲午詔駙馬進捕鷹鷂。皆有定戶。自今非 鷹師「而乘傳冒進者,罪之。」冬十月,丁亥,詔駙馬毋乘 驛以獵。
大德十年,封駙馬為王,賜金印。
按《元史成宗本紀》:大德十年春正月「丁卯,命駙馬妃 主奏請錢穀者,與中書議行之。五月乙酉,封駙馬脫 鐵木而為濮陽王,賜以金印。公主忙哥台為鄄國大 長公主。」
大德十一年五月,武宗即位,申駙馬給驛乘傳之禁, 並不許方士日者遊於駙馬之門。
按《元史武宗本紀》:「大德十一年夏五月,武宗即位。六 月壬子,封皇妹祥哥剌吉為魯國大長公主,駙馬琱 阿不剌為魯王。秋七月丙寅,命諸王駙馬入覲者,非 奉旨不許給驛。十月乙巳,敕方士、日者毋遊諸王駙 馬之門。十二月丁巳,敕公主駙馬使臣給璽書驛券, 不許輒用圓符乘驛。」
武宗至大二年春正月庚寅禁日者方士出入公主之門三月己亥封公主阿剌的納八剌為趙國公主駙馬注安為趙王
[編輯]按:《元史武宗本紀》云云。
至大四年三月,仁宗即位。十一月戊午,禁漢人、回回、 術者出入諸王、駙馬家。
按:《元史仁宗本紀》云云。
仁宗皇慶元年四月丙子封鄄國大長公主忙哥台為大長公主賜金印
[編輯]按:《元史仁宗本紀》云云。
順帝至元元年十二月丙辰制省公主駙馬飲膳之費
[編輯]按:《元史順帝本紀》云云。
至元二年夏四月戊寅,封駙馬孛羅帖木兒為毓德 王。六月丁丑,禁駙馬從衛服《只孫衣》,繫絛環。
按:《元史順帝本紀》云云。
至元五年秋七月丁丑,「封皇姊月魯公主為昌國大 長公主。」
按:《元史順帝本紀》云云。
至正七年三月命有司定弔賻公主駙馬禮儀之數按元史順帝本紀云云
[編輯]明
[編輯]太祖洪武九年以李祺尚皇長女因定公主冊立儀按大政紀洪武九年七月癸丑以韓國公李善長子祺為駙馬都尉尚皇長女臨安公主
[編輯]按《明會典》公主冊立儀,洪武九年定。先期,內使監陳 設冊案於乾清宮御座之東南,設儀仗於丹陛之東 西,陳女樂於丹陛之南。尚儀奏:「外辦。」上皮弁,服中宮 翟衣,陞御座,樂作。陞座訖,樂止。引禮引捧冊使者,女 官就殿上拜位,贊拜,樂作。四拜,樂止。傳制官稱「有制」, 贊捧冊使者跪傳制。制曰:「今冊長女為某公主,命尚 宮正某行禮。」舉冊官以冊立授使者,使者受冊,以授 執事者,執事者跪受,退立於殿東。贊興,捧冊使者興, 贊拜,樂作,四拜畢,樂止。執事者捧冊前行,使者隨詣 華蓋殿,設香案於正中,設冊案於香案前。公主服九 翬四鳳冠、翟衣,立於殿西,東向。冊使至,以冊置於案, 冊使立於冊案之東,南向。引禮引公主詣拜位。贊禮 贊「公主四拜畢。」贊「禮請公主詣前」,冊使稱「有制。」贊禮 贊「公主跪。」贊「宣冊」,宣冊官取冊,立宣訖,以冊入於盝。 贊「受冊」,宣冊官以冊授公主,公主受冊興,以冊置於 案。執事者收冊,冊使興,引禮就導引公主詣上前謝 恩,贊八拜。又詣中宮前謝恩,贊八拜。禮畢。次見皇妃、 東宮及妃、各王及妃如常儀。公主授以金冊,壻皆稱 「駙馬都尉。」賜誥命,皇姑曰「大長公主」,皇姊妹曰「長公 主」,皇女曰「公主。」〈自公主以上俱授金冊〉
洪武十一年十一月乙卯,以梅殷為駙馬都尉,尚第 二皇女寧國公主。
按:《大政紀》云云。
洪武十七年九月辛丑,命公、侯、駙馬,凡大朝會及常 朝,許由午門之右門出入。其有宣召及不時奏事,仍 由左右掖門。十一月壬申,以牛誠為駙馬都尉,尚第 三皇女宗寧公主。
按:《大政紀》云云。
洪武二十年十月壬子,詔:「公、侯、駙馬出使,其僕從及 諸藩府使人無符驗者,不許擅乘驛傳船馬,違者罪 之。」
按:《大政紀》云云。
洪武二十六年,定「公主下嫁之禮。」
按:《明會典》:「公主婚禮,洪武二十六年定。」
謁廟:
受冊。次日、引禮引公主謁奉先殿。用香燭。
公主受醮戒其日早,公主具禮服辭奉先殿。申時,內官陳設儀仗 於正宮內丹陛之東西,大樂設於丹墀。執事女官備 金爵、酒壺、果盒以俟。內贊女官二員列於殿之東西。 皇帝常服,皇后燕居服,陞座,公主具禮服,引禮女官 引詣皇帝前。贊「拜」,樂作,四拜興,樂止。贊「跪」,贊「受爵。」女 官以爵斟酒,立授公主。公主受酒,飲訖,以虛爵授執 事者。執事者跪受、退復位。贊「恭聽戒命。」〈隨意訓戒〉公主聽 受訖。贊「興」贊「復位。」贊「拜」樂作四拜興樂止。引禮女官 又引詣皇后前贊拜樂作。四拜興樂止。贊跪贊「受爵。」 執事女官斟酒立授公主。公主受酒飲訖以虛爵授 執事者。執事者跪受退復位。贊「恭聽戒命。」〈隨意訓戒〉公主 聽受訖,贊「興」,贊「復位。」贊「拜」,樂作。四拜興,樂止。禮畢,公 主易燕居冠服,命婦送至宮門。引禮引公主由宮門 東門出,過宮門西上,陞輦。至右門內,公主降輦,駙馬 揭簾,公主陞轎。內使備儀仗鼓樂前導,合女樂三十 六人,接引至府。公侯百官命婦送至府,各回家。 駙馬受醮戒。
其日早,駙馬父與駙馬具家用祭服,告祠堂畢。至午 後,駙馬父坐於正堂,駙馬具見尊長服。引禮引駙馬 至拜位。贊鞠躬,兩拜興,平身。贊「跪。」贊「搢笏。」贊「受爵」,執 事者斟酒授駙馬。駙馬受酒,飲訖,以爵授執事者。贊 「聽訓戒」,駙馬父隨意致戒辭。駙馬聽訖。贊出笏,俯伏, 興。贊「復位。」贊鞠躬,兩拜,興,平身。禮畢,駙馬便服上馬, 行親迎禮。若駙馬父母俱存、則父母同坐於正堂。行 禮如前儀
親迎。
其日,駙馬受醮戒訖,具儀從,鼓樂前導,至午門西下 馬,至朝房,具朝服,候申時,序班二人具服,引駙馬由 午門西角門入。至右紅門。內官二員具服接引駙馬 至內使監前,候報公主醮戒將畢,引駙馬至右門西, 東向立。公主至,駙馬揭簾,公主陞轎。駙馬先由《午門 西角門》出,至上馬處上馬。先至府,候公主至揭簾,公 主降轎,同謁祠堂。
謁《祠堂》。
執事者先於祠堂設祭物畢。引《禮》女使引駙馬及公 主至祠堂拜位,駙馬立於東,公主立於西。贊《禮》贊「鞠 躬,拜。」駙馬公主皆兩拜。引《禮》引駙馬詣高祖考妣神 位前,公主仍立於拜位。贊「跪」,駙馬跪,公主亦跪。贊「搢 笏」,駙馬搢笏。贊「進爵」,執事者以爵跪進於駙馬右。贊 「受爵」,駙馬受爵以授執事者。贊「獻爵」,執事者以爵奠 於高祖考神位前。贊再進爵。執事者以爵進贊「受爵。」 駙馬受爵以授執事者。贊「獻爵。」執事者以爵奠於高 祖妣神位前。贊出笏、俯伏興。公主亦興。引禮又引駙 馬詣曾祖考妣祖考妣各神位前如前儀訖。贊詣讀 祝位。駙馬至讀祝位。贊「跪。」駙馬跪、公主亦跪。讀祝訖 俯伏興。公主亦興。贊復拜位。贊「拜。」駙馬、公主俱兩拜。 禮畢,導還府,行合巹禮。 合巹。 其日,女使陳設駙馬座於室東,西向,公主座於室西, 東向。各設拜位於座之南,設酒案於室中稍南,置兩 盞。兩巹即葫蘆盞於案上。饌案二於室中。贊引二人 導駙馬,二人導公主就拜位。贊「兩拜。」駙馬公主相向, 皆兩拜。「請就位。」駙馬公主各就位。執事者奉饌案置 於駙馬公主前。執事者二人,以二盞斟酒以進,駙馬 公主皆飲酒。執事者進饌,駙馬公主皆舉箸。執事者 再斟酒,駙馬公主皆飲酒。執事者再進饌,駙馬公主 皆舉箸。執事者以兩巹盞斟酒,合和以進,駙馬公主 皆飲訖。執事者又進饌,駙馬公主皆舉箸。執事者徹 饌案。贊「駙馬公主興,就拜位。」駙馬公主相向皆兩拜。 禮畢。
見舅姑。
公主見舅姑,舅姑坐於東,西向;公主立於西,東向。行 四拜禮。舅姑答兩拜。
賜駙馬冠帶衣服
紗帽一、金帶一,後以玉帶、紵絲羅衣各一襲。斜皮靴 一雙。鞍馬二
選擇駙馬。
累朝定例,凡遇公主長成,當擇婚配。聖旨下禮部,榜 諭「在京官員軍民人等,有子弟年若干歲,或十五、十 六,或十四,臨時定容貌齊整,行止端莊、父母有家教 者,許於部報名,赴內府選擇。本部先將報到子弟揀 選請旨,命司禮監於諸王館會選。如初選不中,或再 行五城訪報,或差司官於順天等八府,或行山東、河 南,會同巡按御史,選擇到日,赴館會選。如初選中三 人,送春曹作養,仍題請吉日赴御前。欽定一人為駙 馬,陪選二人,送本處儒學充廩挨貢。其與選不中者, 先年或准充附。萬曆八年俱不准。十三年、准分別地 方遠近,行順天府給賞。」
洪武二十七年、令給「儀賓品級誥命。」特優靖江王府 儀賓祿秩之典。
按《明會典》:「凡儀賓婚配,洪武二十七年,令郡縣主之夫,都與宗人府儀賓職事,散官還照品級,俱授誥命。 靖江王府女封郡君,壻之祿秩,比從四品,一般,與儀 賓職事。」
惠宗建文元年二月進封江都郡主為公主以儀賓耿璿為駙馬都尉
[編輯]按:《大政紀》云云。
成祖永樂元年以儀賓袁容李讓宋瑛俱為駙馬都尉尋封為列侯
[編輯]按《大政紀》:永樂元年正月「乙丑,以儀賓袁容、李讓、宋 瑛俱為駙馬都尉。五月甲申,封駙馬都尉袁容為廣 平侯,李讓為富陽侯。容、讓俱有守城功,群臣以為言, 故封之。」
仁宗洪熙元年正月丙子駙馬都尉西寧侯宋琥以罪削爵命駙馬都尉宋瑛襲封
[編輯]按:《大政紀》云云。
宣宗宣德三年詔擇端重儒者教習駙馬並定儀賓品秩
[編輯]按《明會典》:「宣德三年詔,駙馬不務《詩》《書》,通古今,曉忠 孝仁義之道,必至怠惰驕縱,何以保富貴。須使之親 近儒生。先朝駙馬家有學錄,可擇端重儒者一人,命 之教習。正統以後,凡駙馬初授者,俱令赴監習禮讀 書,祭酒一依學規教之。不率者奏聞。」又按宣德三 年,定郡主儀賓秩從二品,縣主儀賓從三品,郡君儀 賓從四品縣君、儀賓從五品鄉君、儀賓從六品。若遇 行禮、序於同等官員之左
英宗正統九年令各王府如有孀居郡縣主君親王量撥老成內使看守門戶
[編輯]按《明會典》云云。
憲宗成化十年敕初授駙馬送國子監讀書習禮
[編輯]按《大政紀》:「成化十年,敕公、侯、伯並駙馬初襲授者,送 國子監讀書習禮,祭酒一依學規教之,懶惰不律者 奏聞。」
成化十一年令駙馬凡年二十五以下者、俱送監讀 書
按《明會典》云云。
孝宗弘治年令王府慎選儀賓即以本府長史教
[編輯]授。
按《明會典》,「弘治間,令王府選擇儀賓,務要年及十五 歲以上,人物長成俊秀者,方許具奏成婚。又令各王 府子女,不許於本府軍校之家選配。」又議准:「各王府 選中儀賓、本府長史教授,俱要通送本處提學,撥發 讀書習禮,不時考驗,年至三十方止。」
弘治六年,詔「駙馬讀兵書及《五倫》等書。」
按《明會典》,「弘治六年奏准駙馬將兵家諸書及《五倫》 等書,每季送祭酒司業處,每日兼授二本,各定起止, 令在家誦讀,季終赴監驗試。如果讀熟而大義或未 通曉,即與講解,又復授書,還家誦讀,季終考驗如初。 必至三十歲,方免拘束。」
弘治十五年、命駙馬家訓導,月送功課到監考校。 按《明會典》。「弘治十五年奏准、駙馬家教書、訓導,按月 備將功課送監考校。九年到部行查。違者究治。」 弘治十六年令儀賓不得回還侍親。
按《明會典》:「弘治十六年,令儀賓因郡縣主故,求回還 侍親者,不准。止許照天順年例,移親侍養。」
世宗嘉靖六年令國子監博士禮部主事各一員在駙馬府教習
[編輯]按《明會典》,「嘉靖六年,令於國子監博士等官,或附近 教官內,選有學行者一員,專在駙馬府教習經書,禮 部以時稽校,教有成效,奏薦擢用。尋題准陞授禮部 主事職銜教習。」又按嘉靖六年,令吏部會同禮部, 查照先朝勳戚之家訓導教書事例,於國子監博士、 助教等官,或見在部及附近教官內,推選行止端莊, 年「力英銳、文學優長、義理精明者一員,在駙馬府教 讀經書習字,使知忠孝仁義之訓,及通曉禮樂名物、 古今事類,庶幾德器有成,仍聽禮部堂上官提調稽 考。教書官三年六年考滿,若教有成效,不拘年分,奏 薦擢用。」自後遇選駙馬,本部移咨吏部,推陞禮部主 事一員,專在駙馬府教習。
嘉靖二十四年議、「各府儀賓、按期赴府畫押。」
按《明會典》,「嘉靖二十四年議准各府儀賓務要照將 軍等例,五日一赴府畫押,或不到,即時差人查究下 落。其有無故推託者,聽親王量加罰治。若累次抗違 不到,備由參奏前來,以憑題請處治。搆訟緣事者,將 俸糧按月扣留在官,作正支銷。」
嘉靖三十四年議准、「儀賓續親。」
按《明會典》:「嘉靖三十四年議准,選到儀賓,有未婚而 郡縣主君病故,要將次女續親者,仍聽准,改給誥命。 嘉靖四十四年議准:儀賓出親郡王者,照舊赴京,餘 免。」
按《明會典》:「嘉靖四十四年議准選中儀賓,除出親郡 王者照舊赴京外,鎮國將軍以下儀賓及各中尉宗 壻,俱免其赴京,年終類奏。其儀賓誥命祿米,從人照 例題給。」
神宗萬曆七年議儀賓祭典及住支常俸
[編輯]按《明會典》,「萬曆七年議准親郡王儀賓例給祭典外, 其餘悉從裁革。凡主君夫亡而乏子嗣可依者,照舊 贍給。若有子嗣夫亡,及儀賓於主君亡日即住支常 俸,不許虛冒。」
萬曆十年議:「選中儀賓,免其赴京謝恩。」因定《奏請格 式》及《恩卹之典》。
按《明會典》:「萬曆十年議准親郡王及將軍之女,選中 儀賓,俱免赴京謝恩。選有之日,長史教授等官申呈 撫按衙門詳允,就便冠帶成婚。各於年終具本類奏。」 〈萬曆七年例〉如所選儀賓有未成婚而病故者,許另選婚 配。〈嘉靖四十四年例〉其儀賓成婚之後,各王府照例請給誥 命祿米從人。該布政司仍具結到部,以憑題覆。奏請 期限,照男選婚、女請封例。如過期十年以下,查題。十 五年以下行勘。十五年以上,立案。
《奏請格式》。
某王臣某謹奏,為乞恩請給誥命祿米事:據某郡王 某等啟稱,本王長子長孫鎮輔奉國將軍某嫡庶第 幾女某縣主郡縣鄉君等,會選到某府州縣某籍某 人嫡長次男某等,例該請給誥命祿米從人等項,乞 為轉奏等因。具啟到臣。查得《宗藩要例》內儀賓婚配 一款,親郡王及將軍之女選中儀賓,俱免赴京謝恩。 「選有之日,長史、教授等官申呈撫按衙門詳允,就便 冠帶成婚,各王府照例請給誥命、祿米、從人,該布政 司仍具結到部,以憑題覆」,等因。今據某縣主、郡縣鄉 君選配子弟某等,已令長史、教授某查勘明白,申呈 撫按衙門詳允,就便冠帶成婚訖,例該請給誥命、祿 米、從人,理合按季開列類奏,伏乞敕「下禮部,照例將 某縣主、郡縣鄉君選配子弟某等,授以縣主、郡縣鄉 君儀賓職事,賜給誥命、祿米從人等項。」臣等不勝感 戴天恩之至。為此具本、專差校尉某齎捧,謹具奏聞。 計開:某郡王府一、某王長子長孫、鎮輔奉國將軍某 嫡庶第幾女某縣主、郡縣鄉君見年若干歲、妃夫淑 人某氏,於某年月日嫡生,如係庶出者雲第幾妾某 氏於某年月日庶生,於某年月日具奏請封選婚於 某年月日奉禮部「某」字幾號勘合、會選到某府州縣 某籍某人嫡長次男某,見年若干歲,先於某年月日 申呈撫按衙門詳允就便冠帶成婚訖。
凡《儀賓恩卹》,萬曆十年議准:儀賓祿米,因於郡縣主 君丁憂,仍全給,至妻亡之後,截日住支。若儀賓先故, 不分有無子嗣,郡縣主君等亦止半給養贍誥命,仍 許請給。其儀賓身後卹典,一概停免。至於中尉之女, 聽從選配,不必請授宗女宗壻名色,亦不給與婚嫁 之資。長史教授等官,將選配子弟,開報巡撫衙門,徑 行給劄冠帶成婚。量免本身雜泛差役。仍聽自便。不 必在府朝參。如有志舉業、不願冠帶者、聽其與民生 一體考選應舉出仕〈萬曆七年例〉
熹宗天啟五年選駙馬尚公主
[編輯]按《明通紀》:「天啟五年七月,選駙馬劉有福尚六公主, 齊贊元尚七公主。有福十五歲八月十五午時生父 劉宗正,母鄭氏。齊贊元十四歲十一月二十六日子 時生,父齊歌凱。」
皇清
[編輯]崇德元年
[編輯]《大清會典》。「崇德元年,公主等冊封儀。」「冊封諸公主禮。」
是日、內院捧冊置龍亭內、陳設於
崇政殿請
旨「授封持。」
節官前導。次《龍亭》、次冊封官行。至公主府門、《公主》
率侍從婦女迎出儀門之東、向西立。設黃案一於府門前。冊封官自龍亭捧置黃案上。由儀門入、設於堂前幄內。設
節案於冊案之南。冊封官於
《節》案之東向西立,公主隨入於
節案之西、向東立。冊封官引公主進至
節案之南、向北立。行二拜、「一跪一叩頭」 禮畢。公主
復跪。宣冊官及展冊官於
節案之東向西立。將滿洲、《蒙古》、漢字三體冊文,次
第。宣讀畢仍置案上。公主復行「二拜一跪一𨙫頭禮。」 宣讀官自案上捧冊授公主右旁侍女。侍女跪接轉授公主。公主捧受轉授左旁侍女。復行「二拜一跪一叩頭」 禮畢。公主送。
節至儀門外冊封官持
節復
命。是日、諸王貝勒及文武各官、俱於
崇政殿前分翼序立
皇上陞殿、樂作。「陞座」、樂止。諸公主由右門至
崇政殿於
皇上前、行「六拜三跪三叩頭禮。」次進
清寧宮於
「皇后前、行六拜三跪三叩頭禮。」次詣
東關雎宮宸妃
西麟趾宮貴妃
東衍慶宮淑妃
西永福宮莊妃前、各行四拜二跪二叩頭禮。畢。
皇上還宮。諸公主各回府第。公主屬員各於公主前
行慶賀禮
公主婚禮。崇德間定、「公主下嫁於朝臣。」 定婚進
獻用《一九禮》:〈用駱駝馬。〉設宴七十席,行聘進獻用《九九禮》:〈用駱駝鞍馬盔甲〉下嫁日,設宴九十席如下:
嫁外藩,止用牲酒,不設筵席。
郡主婚禮:崇德間,定「親王女嫁於朝臣,進聘禮馬十五匹,鞍十五副,盔甲十五副。定婚日、嫁日、筵宴如親王例。」嫁於外藩王、貝勒、台吉等,定婚,行七九禮。〈用駱駝馬羊。〉筵宴,宰牲五、九次行聘禮,馬六十匹,牛六十頭,羊六百隻。娶日宴,宰牲七、九媵,送侍婢八名,男婦五戶。
縣主婚禮:崇德間,定「郡王女嫁於朝臣,進聘禮,馬十三匹,鞍十三副,盔甲十三副。」 定婚日、嫁日、筵宴如郡王例。嫁於外藩王、貝勒、台吉等。定婚、行禮、筵宴,如親王女例。次行聘禮,馬五十匹,牛五十頭,羊五百隻。娶日宴,宰牲七九媵,送侍婢七名,男婦四戶。
郡君婚禮:崇德間,定「貝勒女嫁於朝臣,進聘禮,馬十一匹,鞍十一副,盔甲十一副。定婚日、嫁日,筵宴,如貝勒例。嫁於外藩王、貝勒、台吉等。定婚行禮,如親王女例。筵宴,宰牲三九次。行聘禮,馬四十匹,牛四十頭,羊四百隻。」 娶日宴,宰牲五九媵,送侍婢六名,男婦三戶。
縣君婚禮:崇德間,定「貝子女嫁於朝臣,進聘禮,馬九匹,鞍九副,盔甲九副。定婚日,嫁日,筵宴,如貝子例。嫁於外藩王、貝勒、台吉等,定婚,行禮,如親王女例。筵宴,宰牲二九次。行聘禮,馬三十匹,牛三十頭,羊三百隻。」 娶日宴,宰牲三九媵,送侍婢五名,男婦二戶。
鄉君婚禮。崇德間,定「鎮國公女、輔國公女嫁於朝臣,進聘禮,馬七匹,鞍七副,盔甲七副。定婚日,嫁日筵宴,如鎮國公、輔國公例,嫁於外藩王、貝勒、台吉等。定婚行禮,如親王女例。筵宴,宰牲二九。次行聘禮,馬二十五匹,牛二十五頭,羊二百五十隻。娶日宴,宰牲三九。鎮國公女媵送侍婢四名,男婦二戶;輔國公女媵送」 侍婢三名、男婦二戶。
公主儀仗
纛一對。硃紅薰竹竿、長一丈三尺。間纏以藤。下有鐵䂎、上安鍍金頂、飾以紅纓。懸素段旗、紅繡曲柄傘一把。紅段為之、上繡寶相花〈餘制與親王曲柄傘同。〉
紅繡花傘二把。直柄。餘制同曲柄傘
紅繡方扇二把。高二尺四寸五分。闊二尺二寸。面背皆紅段。面繡孔雀。背銷金火焰。硃紅合竹柄、長九尺二寸
黑花扇二把。制同紅繡扇
吾杖一對
立瓜一對
臥瓜一對
骨朵一對
翟車一乘。紅段頂衣。青段緣邊、並瀝水〈餘制與親王轎同。〉
朱輪車一乘。紅段頂衣、青段緣邊、並瀝水〈餘制與貴妃車同。〉
順治九年
[編輯]《大清會典》:公主婚禮,順治九年,更定朝臣聘禮馬七。
匹鞍七副盔甲七副
縣主婚禮。順治九年,更定朝臣聘禮馬五匹,鞍五副。盔甲五副。
郡君婚禮。順治九年,更定朝臣聘禮馬四匹,鞍四副。盔甲四副。
縣君婚禮:順治九年,更定朝臣聘禮,馬三匹,鞍三副。盔甲三副。
鄉君婚禮:順治九年,更定朝臣聘禮,馬二匹,鞍二副,盔甲二副。
順治九年定凡奉
皇上賜婚。公主郡主等、外藩王以下、內外各官、俱朝
服於
中和殿或於
位育宮謝
恩不贊行三跪九叩頭禮。成婚日、再行三跪九叩頭。
禮
順治十一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一年題准「郡主、縣主、郡君授封禮。」儀俱與公主同
固倫公主冠服。順治九年題准、冠頂等項。各嵌東珠十顆。服用翟鳥五爪、四團龍補、五爪龍段、妝段、滿翠四補等段
和碩公主冠服:順治九年題准、冠頂等項。各嵌東珠九顆。服與固倫公主同。
郡主冠服:順治九年題准、冠頂等項。各嵌東珠八顆。服與公主同。
縣主冠服、順治九年題准、冠頂等項、各嵌東珠七顆。服用蟒段妝段、各樣花素段
郡君冠服,順治九年題准冠頂服飾與縣主同。縣君冠服,順治九年題准冠頂等項各嵌東珠五顆。服與郡君同。
鄉君冠服:順治九年題准、鎮國公女鄉君冠頂等項,各嵌東珠四顆,服與縣君同。輔國公、女鄉君冠頂等項,各嵌東珠三顆,服與縣君同。
康熙五年
[編輯]《大清會典》。「康熙五年,定鎮國將軍、輔國將軍女嫁於」
外藩媵送,滿洲男婦二名。蒙古漢人男婦六名。奉國將軍奉恩將軍女媵送、不許用《滿洲》。止用蒙古漢人男婦六名。宗室女媵送、蒙古漢人男婦四名。
康熙七年
《大清會典》:「康熙七年,定外藩親王女媵送侍婢八名。」
男婦五戶。外藩郡王女媵送侍婢七名,男婦四戶。外藩貝勒女媵送侍婢六名,男婦三戶。外藩貝子女媵送侍婢五名,男婦二戶。外藩鎮國公女媵送侍婢四名,男婦二戶。外藩輔國公女媵送侍婢三名,男婦二戶。一等台吉他布囊以下四等台吉他布囊以上女係屬下人媵女二口。家下人媵女六口。台吉等女出嫁、媵送侍婢,許增兩名
康熙八年
《大清會典》。康熙八年定。凡奉
旨賜婚。郡主以下者謝
恩行禮、俱由禮部具題。又定、出嫁郡主縣主歸寧
母家有給人口者,不准給。滿洲,准給蒙古、漢人八名。出嫁郡君以下、鄉君以上歸寧,准給蒙古、漢人六名。出嫁鎮國將軍女以下、宗女以上歸寧,准給蒙古、漢人四名。
公主駙馬部總論
[編輯]《易經》。
《歸妹卦》
[編輯]六五,「帝乙歸妹」,其君之袂不如其娣之袂良。「月幾朢」, 吉。
〈程傳〉六五居尊位,妹之貴高者也。下應於二,為下嫁之象。王姬下嫁,自古而然。至帝乙而後,正婚姻之禮,明男女之分,雖至貴之女,不得失柔巽之道,有貴驕之志,故《易》中陰尊而謙降者,則曰「帝乙歸妹」,《泰》六五是也。貴女之歸,唯謙降以從禮,乃尊高之德也。不事容飾,以說於人也。娣媵者,以容飾為事者也。衣袂,以所為容飾也。六五尊貴之女,尚禮而不尚飾,故其袂不及其娣之袂,良也。良,美好也。月朢,陰之盈也,盈則敵陽矣。「幾朢」未至於盈也。五之貴高,常不至於盈,極則不亢其夫乃為吉也。女之處尊,貴之道也。〈本義〉六五柔中居尊,下應九二,尚德而不貴飾,故為帝女下嫁而服不盛之象。然女德之盛,無以加此,故又為月幾朢之象,而占者如之則吉也。丹陽都氏曰:「月者至陰之精,而群陰之主,女君之象也。幾朢,言女君之謙盛而未盈也。朢則盈矣,吉宜家之謂也。」《節初》蔡氏曰:「袂衣,袖君,小君。堯降二女於媯汭,而後世一稱湘」君,一稱夫人,嫡例為君,而餘皆媵也。雲峰胡氏曰:「娣以容飾為事,五君也,豈假容飾以悅人者?故曰『其君之袂,不如其娣之袂良。良在德而不在袂也』。」下三陽皆以女德稱,六五柔中居尊,下應九二,是帝之女而下嫁者也。而不盛其服飾,德之盛無以加於此矣,故又取《月幾朢》之象。月幾朢在《小畜》,《中孚》以位言,陰盛而與陽亢也。在《歸妹》以德言,陰盛而可與陽對也。本義於二與四皆以女之賢稱,於初則曰「在女則為賢正之德」,於五則曰「女德之盛,無以加此」,其旨深哉。
《象》曰:「帝乙歸妹,不如其娣之袂良」也,其位正中,以貴 行也。
〈程傳〉以「帝乙歸妹」之道,言其袂不如其娣之袂良,尚禮而不尚飾也。五以柔中,在尊高之位,以尊貴而
「行中道也。」柔順降屈,尚禮而不尚飾,乃「中道」也。〈本義。〉以其有中德之貴而行,故不尚飾。雲峰胡氏曰:《本義》於《漸》獨釋二與上之象,於《歸妹》獨釋初與五之象。《歸妹》《漸》之反,《漸》之上以無應為高尚之賢,《歸妹》之初以無應為賢正之娣,《漸》之二為臣志,不在於溫飽,即《歸妹》之五為君德,不在於飾。《本義》謂二有恆久之德,五有中德之貴。提出兩「德」字,真只為女之說,以動者戒矣。士大夫之輕動。當如何哉。
春秋四傳
[編輯]莊公元年單伯逆王姬
[編輯]《春秋》:莊公元年「夏,單伯逆王姬。」
《公羊傳》:「單伯者何?吾大夫之命乎天子者也。何以不 稱使?天子召而使之也。逆之者何?使我主之也。曷為 使我主之?天子嫁女於諸侯,必使諸侯同姓者主之; 諸侯嫁女於大夫,必使大夫同姓者主之。」
〈註〉大夫與諸侯同姓者,不自為主者,尊卑不敵。其行婚姻之禮,則傷君臣之義;行君臣之禮,則廢婚姻之好。故必使同姓有血脈之屬,宜為父道,與所適敵體者主之。禮,尊者嫁女於卑者,必持風旨,為卑者不敢先求,亦不可斥與之者,申陽倡陰和之道。天子嫁女於諸侯,備姪娣如諸侯之禮。義不可以天子之尊,絕人繼嗣之路,我主書者,惡天子也。《禮》,「齊衰不接弁冕,仇讎不交婚姻。」
《穀梁傳》:「單伯者何?吾大夫之命乎天子者也。命大夫, 故不名也。其不言如,何也?其義不可受於京師也。其 義不可受於京師,何也?曰:躬君弒於齊,使之主婚姻, 與齊為禮,其義固不可受也。」
〈注〉《禮》,「尊卑不敵,天子嫁女於諸侯,必使同姓諸侯主之。」〈疏〉釋曰:天子嫁女於諸侯,必使同姓諸侯主婚之意者,天子與諸侯尊卑不敵,若行君臣之禮,則廢婚姻之好,若行婚姻之好,則廢君臣之禮,故使諸侯主之。
《春秋》:「秋,築王姬之館於外。」
《左傳》,「為外禮也。」
《公羊傳》「何以書?譏。何譏爾?築之,禮也,於外,非禮也。於 外何以非禮?築於外,非禮也。其築之何以禮?主王姬 者必為之改築。主王姬者則曷為必為之改築?於路 寢則不可,小寢則嫌,群公子之舍則以卑矣,其道必 為之改築者也。」
〈註〉以言外,知有築內之道也。於外非禮也。《禮》,同姓本有主嫁女之道,必闕地於夫人之下,群公子之上也。
《穀梁傳》:「築,禮也;於外,非禮也。築之為禮,何也?主王姬 者必自公門出,於廟則已尊,於寢則已卑,為之築節 矣。築之外,變之正也。築之外,變之為正,何也?仇讎之 人非所以接婚姻也,衰麻非所以接弁冕也。其不言 齊侯之來逆,何也?不使齊侯得與吾為禮也。」
〈註〉「公門」,朝之外門。主王姬者當設几筵於宗廟,以俟迎者,故在公門之內築王姬之館。〈疏〉釋曰:二十四年夏,「公如齊逆女」,傳云:「親迎恆事也,不志,此其志,何也?不正其親迎於齊也。」然則不言齊侯之來迎,乃是常事,不錄,而雲「不使齊侯得與吾為禮也」者,《春秋》之例,得常不書。莊公親逆,是禮而書,故知非其逆於齊也。今王姬嫁於齊,而使魯為主,齊侯如魯親逆,當合書經。但齊是魯讎,不使齊侯得與君為禮,故不書之耳。舊解天子諸侯親迎,皆不至婦家,今恐不然。何者?此時王姬,魯主婚,故不至京師。《詩》稱「親迎於渭」者,為造舟、為梁張本焉。知文王不至太姒之家,略舉所疑,遺之來哲。
《胡傳》:「魯於王室為懿親,其主王姬亦舊矣,館於國中, 必有常處,今特築之於外者,《穀梁》子以為仇讎之人 非所以接婚姻也,衰麻非所以接弁冕也,知其不可, 故特築之於外也。築之於外,得變之正乎?曰:不正,有 三年之喪,天王於義不當使之主;有不戴天之仇,莊 公於義不可為之主,築之於外之為宜,不若辭而弗」 主之為正也。是以君子貴端本焉。或曰:「天王有命,固 不可辭。使單伯逆於京師,上得尊周之義,為之築館 於外,下未失居喪之禮,奚為不可?」曰:「以常禮言之可 也。今莊公有父之讎,方居苫塊,此禮之大變也,而為 之主婚,是廢人倫,滅天理矣。《春秋》於此事一書再書 又再書者,其義以復讎為重,示天下」後世臣子不可 忘君親之意,故雖「築館於外」,不以為得禮而特書之 也。
申鍳
[編輯]《時事》
[編輯]尚主之制,非古也,釐降二女,陶唐之典;「歸妹元吉」,帝 乙之訓;「王姬歸齊」,宗周之禮。以陰乘陽,違天;以婦凌 夫,違人;違天不祥,違人不義。
冊府元龜
[編輯]《選尚》
[編輯]昔者堯以二女嬪於虞周以太姬配胡公蓋王姬之下嫁由古道也。秦漢而降以選尚為重義取於承配 勢極於崇盛曷嘗不慎擇世胄參求雋朢或奮勛之 族隆尚賢之美或貴戚之懿篤因親之好自魏晉之 後著之班籍預國婚之選者悉加駙馬之拜爵品通 貴榮寵兼極自非履謙而思義共泰而處和者亦曷 能克終而無咎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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