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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曆象彙編/乾象典/第030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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曆象彙編 乾象典 第二十九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曆象彙編 第三十卷
曆象彙編 乾象典 第三十一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曆象彙編乾象典

 第三十卷目錄

 日月部彙考二

  明湯若望新法曆引交食

  渾天儀說太陽及太陰本行合宗動之驗 求日月食之原

  測食似食實食說 日食月食辯 因食而知日月地大小之別

  曆象圖說日月合朔圖說 交食諸象圖說 日月地半徑視差圖說

 日月部總論

  易經豫卦 繫辭上傳

  禮記樂記 祭義 哀公問 孔子閒居

  宋邵子皇極經世觀物外篇

  朱子全書天文 天度

  性理會通日月

  鄭瑗井觀瑣言辯論管窺

  劉氏雜志日月輪

  荊川稗編僧德孺日月周天論 史伯璿論日月食

  章潢圖書編論日月所歷

乾象典第三十卷

日月部彙考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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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湯若望新法曆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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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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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日月之行二十九日有奇,而東西同度,謂之「會朔。」 至若日行在黃道近交,人視為與日同經同緯,是人 目與日月相參直,而月魄正隔日光,於人目則為日 食。日食者,非日失其光,光為月掩耳。凡太陰距太陽 百八十度,而正與之衝,謂之朢。若當衝時,月行近於 兩交,必入地景而為闇虛。此乃日月同在一線,而地 居其中間,日光為地所阻,不能射照月體,則月失其 光而為月食。此日月二食者,躔度有恆,持籌推步,分 秒確然,而曆家各法之疏密,於此更難掩也。試言其 略,黃白二道相交之二所,名「正交、中交。」凡日月行及 二交為同度,同度則有食矣。然而論交又須論限,及 交而在限內則食,限外則不食,此不可不審也。顧限 度諸方不一,蓋太陽於諸方之地,平高度不同,而陰 陽二曆之各限亦異。論煖帶下之地,二曆互相受變。 如白道向南極半周,有時在天頂及黃道之中,勢必 反謂為陰曆;白道向北半周,是時在黃道外,勢必反 謂為陽曆。故其下日食之限,莫得而定之也。他域更 近於北,必陰曆限多,陽曆限少;更近於南,必陽曆限 多、陰曆限少。比如京師近北,約算陽曆八度、陰曆二 十一度,則知日月相會。凡在陽曆近二交八度,在陰 曆近二交二十一度,其下必見日食。而過此限以往, 則否,即北可以推南,莫不以遠近分多寡矣。然而二 曆食限之度有異者,其故葢在月輪。月輪比日最近 於地,而月又小於地。人目見月之所又在地面,不在 地心,故以月天論地平。雖天與地球皆為平分,直過 其心,而人在地面高,所以視天地之兩界,則似地球 與月天,非平分也。少半在上,多半在下,而差約一度。 故以本法推算,月已出正地平,其於人目所視之地 平,尚少一度。此其較謂之「視差。」蓋惟月在天頂正地 平與視地平之極,皆以一直線合於天頂,無有視差。 過此左右,不免有差。愈遠天頂愈近,地平差必愈甚。 夫視差無他,恆降下月體數十分耳。設令日月同度, 同在近交之南,又因同度並在正地平上高二十度, 則太陽於視地平為十九度五十八分,祇降二分,太 陰於視地平為十九度,直降一度矣,而日月二差之 較為五十八分。故以算論,雖二曜同高同度,而人目 視之,太陰恆下於太陽,一度弱,不掩日光則不食。若 二曜在地平上高七十度,則太陽無視差。太陰視差 止二十分,其降於太陽亦止二十分,勢必相切,或至 掩數分而成食。若二曜在交北,又當以太陰算在太 陽之上,庶因視差所降,而掩陽光以為食也。顧此二 地平之差,又分二類:一加減交食分數,謂之氣差;一 加減時刻,謂之時差。曆算之艱且劇,莫過於此,所最 當究心者也。

日食之全與不全,其故有二:一由天上之行,一由食 時地平上高弧之度,故均一食也。有見全食者,有見 食多寡不等者,有全不見食者。就南北論,見食地界, 設如北京見全食,其南北各距四十五度之地,為萬 一千有餘里,皆見有食,然而多寡不等。就東西論,各 距六十度為萬五千有餘里,各見食而分數多寡亦 不等焉。即月食時刻,南北亦有不同,而東西為甚也。

《渾天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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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及太陰本行合宗動之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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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為時日之原。一日約東行一度,於黃道為正,而 於赤道恆為斜。或在兩道之交,或北上,或南下,絕無 定居,故無一定之時。此四季所繇以變易也。迨加以 宗動,即見其出沒之廣不一,晝夜之長短有變。如日 在降婁初度為春分,則出正東,沒正西,晝與夜皆等。 自此以往漸斜去赤道北,出沒較前為廣矣。晝長而夜短,至夏至為最矣。乃從夏至而退行一度,其出其 沒,其晝其夜,與前所得等,漸退行,漸與前等。惟過秋 分而太陽行赤道南,則於前後相對,宮度有定比例, 彼之所廣,此之所狹,彼之所長,此之所短,若相背而 馳者然。

太陰依本行隨黃道,約二十九日有奇,而與太陽會, 故並論《宗動》則出沒之廣,在地平上下之時,皆從赤 道緯,倣太陽為則,且無本光借光於日,因體厚不能 透所借之光,故依本行距日遠近不等,有時顯全光, 有時少顯其光,只至正相朢而食於地,景正相會,而 能自以其體掩日原光。又依《宗動》使下地視之,時有 先後,方位各異。茲有《本論》,聊述一二如此。

《求日月食之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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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地三體,必並居一直線上,始有食。蓋日體恆居 一直線之初界,而彼界則月體、地體疊居焉。如月體 居界末,則月面之日光食於地景;地體居界末,則地 上之日光食於月景。月體厚不能透光故「但太陽本行恆依黃 道中線,而地居天之中心,一為日光所照,則此面受 光,彼面必生景,雖所射景與日正對,亦不能越黃道 之中線以為規也。乃太陰本行多在黃道內外,大端 距日與地所居之直線遠,則朔朢無食。」惟出入黃道 之處,與日與地相參直在一線上,則朔朢必食。試於 本儀考之,設太陰在陰。黃道北《陽曆》:黃道南距兩交甚遠, 任太陽在何宮度,使轉太陰本圈與日體會為朔或 正對為朢。從而視之,必日月不能與地並居一直線, 無緣得食。若移太陰至正交或中交,不拘得何宮度, 與日相會或相朢,必日月地之體並居一直線,本朔 朢時雖欲不食,不可得也。

《測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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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食實食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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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恆言日食月食矣,輒概混焉。不知月實食日,則似 食而實非食也。何者?日為諸光之宗,永無虧損,月星 皆借光焉。朔則月與日為一線,月正會於線上,而在 地與日之間。月本厚體,厚體能隔日光於下,於是日 若無光,而光實未嘗失也,惡得而謂之食?朢則日月 相對,而日光正照之,月體正受之,人目正視之,月光 滿矣。此時若日月正相對如一線,而地體適當線上, 則在日與月之間,而地亦厚體厚體隔日光於此面, 而射影於彼面,月在影中,實失其所借之光,是為食 也。然其食,特地與月之失日光耳。而其光之失,因光 在地面與月體之上,地與月互相遮掩耳,日固自若 也。總之,日也、月也、地也,使三體並不居一直線,則更 無食矣。若食,則日體恆居一直線之界末,而彼界則 月體地體疊居焉。月體居界末,則月面之日光食於 地影矣。地體居界末,則地之日光食於月影矣。

《日食月食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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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日食與月食,固自有異。葢月食天下皆同,而日食 則否。日食,此地速,彼地遲,此地見多,彼地見少;此地 見偏南,彼地見偏北,無有相同者也。而月食則凡地 面見之者,大小同焉,遲速同焉,經候同焉,唯所居不 同子午線者,則時刻不同矣。蓋月一入影,失其借光, 更無處可見其光也。

《因食而知日月地大小之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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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日體甚大於月,與地何徵?」曰:「昔有人嘆世人止憑 肉目,不求物理。嘗設喻曰:『日出地時,設有駿馬疾馳, 從日始露至全現,亦可馳四里。縱令日行與馬等速 則四里,而僅見其全,則全體之徑亦必四里矣。今駿 馬一晝夜所馳,於地幾何?最速不過全圍百分之一 也。而太陽日一周焉,則其行之疾莫擬也。是則馬之』」 四里,日之行幾千萬里矣。日體之大,即此微可知也。 且日月體之大小,即食可辨。蓋凡物之有形象者,若 空中無所障礙,則其體之全體之分,無不出其本象 於一直線而至乎界之一點。此凡物皆然,不拘方圓 稜角等形,如有物體於此,其基址即物體也,其界點 則線之銳角所至,而入人目者也。凡「實體出《銳角》影 者,照體必大乎實體,否則其光不能照實體之全面, 而使對面銳影之盡處,仍聚合而有光也。」今欲驗日 大乎月,可視日食。月居日前而掩其光,是時月邊尚 有光,是日體在外。而其象之入人目,非近來自月體, 乃遠來自日體也。其線既為角形,則從月體至日體 更為廣大,是其角形之銳,從日來目為一點,而中間 能包月體有餘,則日體之大於月體,復奚疑哉? 今欲知日體大乎地者,觀諸月食可知月之食地,居 日前而生角,影掩月體也。當月食時,月體近乎地則 入闊,影遠乎地則人銳,影愈遠愈銳,以聚於一點。若 此者孰不信日體之大於地體也?設謂日體與地體 均,則地影「大小均,為無窮盡之等影。」若言地體大乎 日體,則地影必益遠益大,為無窮盡之大影。其影既 遠,不獨食諸天之星,必且食諸星之天矣。則每遇朢 時,月體詎能移於大影之外乎?由此益信月體之小 乎地球也。蓋地影益遠益銳,而月食居此。影或有全而久者,則月徑更小於影,而影小於地。故月體地球 之大小從可知矣。

《曆象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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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合朔圖

日月合朔圖

日月合朔圖說

日月本天,俱包地外,而日遠月近,二天懸殊。又有均 輪小輪,高卑遠近,遂與地心不符。自地心出線,上指 日月本天,兩均輪心相參,直為經朔。此止就本天之 平度,而約其泛曾之日分也。自地心出線,上指日月 兩體,徑中心相參,直為「合朔。」此用均輪、小輪上之加 減,而定其實會之日分也。弦朢加時,星曜同度,其理 倣此。

月蝕諸象圖

月蝕諸象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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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蝕諸象圖說

「日月之蝕,皆月之行度使然。日天高而在外,月天卑 而在內,周遶大地,相距遠近,時刻不同。合朔而月在 日下,則月體掩日;定朢而月與日衝,則地隔日光。故 日蝕者,月本暗而來掩之也;月蝕者,月入景而不得 借光也。月來掩則日為主,而人目所見者即得日光 之虧復;月入景則景為主,而人目所見者反得月體 之盈虧,此始終方位之所以異也。日為主而月來掩 之,故虧起日體之西而復於東,在陽曆則所食偏南, 在陰曆則所蝕偏北。景為主而月來就掩,故虧起月 體之東而復於西,在陽曆則所蝕偏北,在陰曆則所 蝕偏南。」又日月體徑,約略相似,實則日大而月小。日 蝕至既,每顯金環,不既者分為三限:月東輪切日西 輪,曰初虧,月中徑齊日中徑,曰蝕甚,月西輪切日東 輪,曰復圓。蝕既者分為五限。初虧、蝕甚之間,兩西輪 齊,曰蝕既。蝕甚、復圓之間,兩東輪齊曰生光。金環者 分為七限,蝕既、蝕甚之間,環光自微至著,曰「合環。」蝕 甚、生光之間,環暈全而復缺,曰分環。此日蝕之始終 也。月徑小於景徑二倍半有奇。每蝕既之後,月行暗 中,為時頗久。不蝕既者分為三限:月東輪切景西輪 曰初虧,兩中徑齊曰蝕甚,月西輪切景東輪曰復圓。 蝕既者,分為五限:初虧、蝕甚之間,兩西輪齊曰蝕既。 蝕甚、復圓之間,兩東輪齊曰生光。此月蝕之始終也。 總之,月行甚速,經度緯度與日相交相距,是生薄蝕。 故日月之蝕,皆由月之行度使然也

日月地半徑視差圖

日月地半徑視差圖

《日月地半徑視差圖說》。

「曆法屢經修改而漸密,然測候之時,較推步之數,往 往未盡合者。古人但知以天定度,未悟以地合天也。 地居天中,雖雲微渺,然析其廣輪,則周圍數萬里;計 其直徑,則中邊亦萬餘里,人物環居其上,目力止憑 地面所見,而天行樞軸在心,立法必以地心為準,故 其差數一生於地勢焉。有地心,有地面,相距為一半」 徑,於是從地心而推日月實度所在,又從地面而得 日月視度所在,此一端也。一生於天體焉,有日天,有 月天,遠近各與地半徑為比例,於是日天遠,而實度 與視度之差少,月天近,而視度與實度之差多,此二 端也。又一生於地上之高度焉,有地平,有天頂,日月 出地,漸升而高,於是近地平則實度與視度之差多, 近天頂則視度與實度之差少。大抵漸高漸少,至天 頂則無差,此三端也。如下圖地心出直線,指日月實 度相合,及地面出直線,指日之視度在實度之下,又 指月之視度亦在實度之下,而井在日視度之下。日 天遠而月天近,故差不同如此。上圖地面出直線,指 日月視度相合,及地心出直線,指日之實度在視度 之上,又指月之實度亦在視度之上,而並在日視度 之上。日天、月天,遠近不同,故差不同如此。又上圖高 而近天頂,視差少,下圖卑而近地平,視差尢多,此差 恆降高為卑。測高度者,必於測高內加其時之差,而 後得實高。推交會者,必於實會加減其時之差,而後 得視會。此差為薄蝕凌犯之至要,而皆地半徑之所 生,亦曰《地半徑視差》,亦曰高卑差。

日月部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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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經》。

《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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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以順動,故「日月不過而四時不忒。」

大全厚齋馮氏曰:「日月之行景,長不過南陸,短不過北陸,故分至啟閉,不差其序,以順陰陽之氣而動也。」

《繫辭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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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運行,一寒一暑。

陰陽之義配日月,

禮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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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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煖之以日月。

萬物之生,必須日月煖煦之。

《祭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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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出於東,月生於西」,陰陽長短,終始相巡,以致天下 之和。

《哀公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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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曰:「敢問君子何貴乎天道也?」孔子對曰:「貴其不已, 如日月東西相從而不巳,是天道也。」

《孔子閒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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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無私照》,

宋邵子皇極經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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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物外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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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朝在東,夕在西,隨天之行也。夏在北,冬在南,隨天 之交也。天一周而超一星,應日之行也。春酉正,夏午 正,秋卯正,冬子正,應日之交也。日以遲為進,月以疾 為退,日月一會而加半日,減半日,是以為閏餘也。日 一大運而進六日,月一大運而退六日,是以為閏差 也。日行陽度則贏,行陰度則縮,賓主之道也。月去日」 則明生而遲,近日則魄生而疾,君臣之義也。陽消則 生陰,故日下而月西出也;陰盛則敵陽,故日朢而月 東出也。天為父,日為子,故天左旋,日右行。日為夫,月 為婦,故日東出,月西生也。日月相食,數之交也。日朢 月則月食,月掩日則日食,猶水火之相剋也冬至之月所行,如夏至之日,夏至之月所行,如冬至 之日。

朱子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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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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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無盈闕」,人看得有盈闕。蓋晦日則月與日相疊了, 至初三方漸漸離開去,人在下面側看見,則其光闕。 至朢日則月與日正相對,人在中間正看,則其光方 圓。

問:「月本無光,受日而有光。」季通云:「日在地中,月行天 上。所以光者,以日氣從地四旁周圍空處迸出,故月 受其光。」先生曰:「若不如此,月何緣受得日光?方合朔 時,日在上,月在下,則月面向天者有光,向地者無光, 故人不見。及至朢時,月面向人者有光,向天者無光, 故見其圓滿。若至弦時,所謂近一遠三,只合有許多 光。」又云:月常有一半光。月似水,日照之,則水面光倒 射壁上,乃月照也。

《曆象》之說,謂日光以朢。時遙奪月光,故月食。日月交 會,日為月掩則日食。然聖人不言月蝕日,而以「有食」 為文者,闕於所不見。

「日食」是為月所掩,月食是與日爭敵。月饒日些子,方 好無食。

日月食皆是陰陽氣衰微。廟朝曾下詔書,言「此定數, 不足為災異」,古人皆不曉曆之故。

楊子雲云:「月未朢則載魄於西,既朢則終魄於東,其 溯於日乎?」先生舉此問學者是如何?眾人引諸家註 語。古註解載作始魄作光溫公改魄作朏先生雲皆非是皆不合。久之,乃曰:「只 曉得箇『載』字,便都曉得載者,如『加載』之『載』。如《老子》雲 『載營魄』,《左氏》雲『從之載』,正是這箇『載』字。諸家都亂說, 只有古註解云:『月未朢則光始生於西面,以漸東滿; 既朢則光消虧子西南,以漸東盡』。此兩句略通而未 盡。此兩句盡在『其溯於日乎』一句上。葢以日為主,月 之光也;日載之」,光之終也。「日終之載」,猶「加載」之「載。」又訓 上如今人上光上采色之上蓋初一二間時,日落於酉,月是時同 在彼。至初八九日落在酉,則月巳在午。至十五日相 對,日落於酉,而月在卯,此未朢而載魄於西。蓋月在 東,日則在西,日載之光也。及日與月相去愈遠,則光 漸消而魄生,少間,月與日相蹉過,日卻在東,月卻在 西,故光漸至東盡,則魄漸復也。當改古注云:「日加魄 於西面,以漸東滿;日復魄於西面,以漸東盡;其載也, 日載之;其終也,日終之,皆繫於日。」又說:「秦周之士,貴 賤拘肆,皆繫於上之人,猶月之載魄終魄,皆繫於日 也。故曰:『其愬於日乎?其載其終,皆向日也』。」溫公云:「當 改『載魄之魄作朏』」,都是曉。揚子雲說不得,故欲如此 改。《老子》所謂「載營魄」,便是如此。「載營魄抱一,能無離 乎?」「一」便是魄,抱便是載,蓋以火養水也。魄是水,以火 載之。「營」字恐是「熒」字,光也,古字或通用,不可知。或人 解作經營之營,亦得。次日又云:「昨夜說終魄於東。」「終」 字亦未是。昨夜解終作復言光漸消而復其魄也蓋「終魄」,亦是日光加 魄於東而終之也。以上語類

問「日月陰陽之精氣,向時所問,殊覺草草。所謂『終古 不易』與『光景常新』者,其判別如何?非以今日已眣之 光,復為來日將升之光,固可略見大化無息,而不資 千已散之氣也。然竊 觀之,日月虧食,隨所食分數, 則光沒而魄存,則是魄常在而光有聚散也。所謂魄 者,在天豈有形質耶?或乃氣之所聚,而所謂『終古不 易』者耶?」曰:「日月之說,沈存中《筆談》中說得好。日食時 亦非光散,但為物掩耳。若論其實,須以『終古不易者 為體,但其光氣常新耳。然亦非但一日一箇,蓋頃刻 不停也』。」答呂子約女集

《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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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道與日月五星,皆是左旋,天道日一周天,而常過 一度,日亦日一周天,起度端,終度端,故比天道常不 及一度,月行不及十三度十九分度之七。今人卻雲 「月行速,日行遲」,此錯說也。但曆家以右旋為說,取其 易見日月之度耳。

天行至健,一日一夜一周,天必差過一度。日一日一 夜一周恰好,月卻不及十三度有奇。只是天行極速, 日稍遲一度,月又遲十三度有奇耳。因舉陳元滂云: 「只似在圓地上走」,一人過急一步,一人差不及一步。 又一人甚緩,差數步也。

或問:「天道左旋,自東而西。日月右行,則何如?」曰:「『橫渠 說日月皆是左旋』,說得好。蓋天行甚健,一日一夜周 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又進過一度。日行速健, 次於天,一日一夜,周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正 恰好。比天進一度,則日為退一度。二日天進二度,則 日為退二度。積至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則天」 所進過之度又恰周得本數,而日所退之度亦恰退 盡本數,遂與天會而成一年月行遲,一日一夜三百 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行不盡,比天為退了十三度 有奇。進數為順天而左,退數為逆天而右。曆家以進 數難算,只以退數算之,故謂之「右行」,且曰:「日行遲,月行速。」

「間。或以為天是一日一周,日則不及一度,非天過一 度也。」曰:「此說不是。若以為天是一日一周,則四時中 星如何解不同?更是如此,則日日一般,卻如何紀歲? 把甚麼時節做定限?若以為天不過,而日不及一度, 則趲來趲去,將次午時便打三更矣。」因取《禮記月令 疏》指其中說「早晚不同」,及「更行一度」兩處,曰:「此說得 甚分明,其他曆書卻不如此說。蓋非不曉,但習而不 察,更不去子細檢點。而今若就天裏看時,只是行得 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若把天外來說,則是一 日過了一度。蔡季通嘗有言:『論日月則在天裏,論天 則在太虛空裏。若去太虛空裏觀那天,自是日月滾 得不在舊時處了』。」又曰:「天無體,只二十八宿便是天 體。日月皆從角起,天亦從角起。日則一日運一周,依 舊只到那角上;天則一周了,又過角些子;日日累上 去,則一年便與日會。蔡仲默《天說》亦云:『天體至圓,周 圍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繞地左旋,常一日一 周而過一度。日麗天而少遲,故日行一日亦繞地一 周,而在天為不及一』」度。積三百六十五日九百四十 分日之二百三十五而與天會,是一歲日行之數也。 月廲天而尤遲,一日常不及天十三度十九分度之 七,積二十九日九百四十分日之四百九十九而與 日會,十二會得全日三百四十八,餘分之積,又五千 九百八十八。如日法九百四十而一,得六,不盡三百 四十八,通計得日三百五十四、九百四十分日之三 百四十八,是一歲月行之數也。歲有十二月,月有三 十日,三百六十日者,一歲之常數也。故日與天會而 多五日九百四十分,日之二百三十五者,為氣盈,月 與日會而少五日九百四十分,日之五百九十二者 為朔虛。合氣盈朔虛而閏生焉。故一歲閏率,則十日 九百四十分日之八百二十七;三歲一閏,則三十二 日九百四十分日之六百單一;五歲再閏,則五十四 日九百四十分日之三百七十五。十有九歲七閏,則 氣朔分齊,是為一章也。此說也分明。

問:「『經星左旋,緯星與日月右旋』,是否?」曰:「今諸家是如 此說。橫渠說:『天左旋,日月亦左旋』。看來橫渠之說極 是,只恐人不曉,所以《詩傳》只載舊說。」或曰:「此亦易見。 如以一大輪在外,一小輪載日月在內,大輪轉急,小 輪轉慢;雖都是左轉,只有急有慢,便覺日月似右轉 了。」曰:「然。但如此,則曆家逆宇皆著改做順字,『退』字皆」 著改做「進」字。

天一日周地一遭,更過一度,日即至其所,趕不上一 度,月不及十三度。天一日過一度,至三百六十五度 四分度之一,則及日矣,與日一般,是為「一期。」

天最健,一日一周而過一度,日之健次於天,一日恰 好行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但比天為退一度, 月比日大,故緩,比天為退十三度有奇。但曆家只算 所退之度,卻雲日行一度,月行十三度有奇,此乃截 法,故有日月五星右行之說,其實非右行也。橫渠曰: 「天左旋處其中者順之,少遲則反右矣。」此說最好。《書》 疏《璣衡禮疏》「星回於天」,《漢志天體》沈括《渾儀議》皆可 參考。

「天左旋,日月亦左旋。但天行過一度,日只在此,當卯 而卯,當午而午。」某看得如此,後來得《禮記》說,暗與之 合。

《晉天文志》論得亦好,多是許敬宗為之。日月隨天左 旋,如橫渠說較順,五星亦順行。曆家謂之緩者反是 急,急者反是緩。曆數,謂日月星所經歷之數。

問:「日是陽,如何反行得遲如月?」曰:「正是月行得遲。」問: 「日行一度,月行十三度有奇。」曰:「曆家是將他退底度 數為進底度數。天至健,故日常不及他一度;月又遲, 故不及天十三度有奇。且如月生於西,一夜,一夜漸 漸向東,便可見月退處。」問:「如此說,則是日比天行遲 了一度,月比天行遲了十三度有奇。」曰:「曆家若如此 說,則算著那相去處度數多。今只以其相近處言,故 易算。聞季通云:『西域有《九執曆》,卻是順算』。」

「天。日月星皆是左旋,只有遲速。天行較急,一日一夜 繞地一周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而又進過一 度。日行稍遲,一日一夜繞地恰一周,而於天為退一 度,至一年方與天相值在恰好處,是謂一年一周天。 月行又遲,一日一夜繞地不能匝,而於天常退十三 度十九分度之七,至二十九日半強,恰與天相值在」 恰好處,是謂「一月一周天。」月只是受日光,月質常圓, 不曾缺,如圓毬只有一面受日光。朢日日在酉,月在 卯,正相對受光為盛。天積氣上面勁,只中間空為日 月來往。地在天中不甚大,四邊空,有時月在天中央, 日在地中央,則光從四旁上受於月,其中昏暗,便是 地影。朢以後日與月行便差背向一畔,相去漸漸遠, 其受光面不正。至朔行又相遇,日與月正緊相合,日 便蝕無光。月或從上過,或從下過,亦不受光。星亦是 受日光,但小耳。北辰中央一星甚小,謝氏謂「天之機亦略有意,但不似《天之樞》較切。

曆家言「天左旋,日月星辰右行」,非也。其實天左旋,日 月星辰亦皆左旋,但天之行疾如日,天一日一周更 攙過一度,日一日一周恰無贏縮,以月受日光為可 見月之朢,正是日在地中,月在天中,所以日光到月, 四畔更無虧欠,惟中心有少黶翳處,是地有影蔽者 爾。及日月各在東西,則日光到月者止及其半,故為 上弦。又減其半,則為下弦。逐夜增減,皆以此推。地在 天中,不為甚大,只將日月行度折算可知。天包乎地, 其氣極緊。試登極高處驗之,可見形氣相摧,緊束而 成體。但中間氣稍寬,所以容得許多品物。若一例如 此氣緊,則人與物皆消磨矣。以上語類

問:天有黃赤二道,沈存中云:「非天實有之,特曆家設 色以計日月之行耳。夫日之所由,謂之黃道。史家又 謂月有九行,黑道二,出黃道北;赤道二,出黃道南;白 道二,出黃道西;青道二,出黃道東。井黃道而九。如此, 即日月之行,其道各異。」況陽用事則日進而北,晝進 而長;陰用事則日退而南,晝退而短。月行則春東從 「青道,夏南從赤道,秋西從白道,冬北從黑道。日月之 行,其不同道又如此。然每月合朔,不知何以同度而 會於所會之辰,又有或蝕或不蝕。及其行或高而出 黃道之上,或低而出黃道之下,或相近而偪,或差遠 而不相值,則皆不蝕,如何?」曰:「日月道之說所引皆是。 日之南北雖不同,然皆隨黃道而行」耳。月道雖不同, 然亦常隨黃道而出其旁耳。其合朔時,日月同在一 度;其朢日,則日月極遠而相對;其上下弦,則日月近 一而遠三。如日在午,則月或在卯或在酉之類是也。 故合朔之時,日月之東西雖同在一度,而月道之南 北,或差遠於日則不蝕。或南北雖亦相近,而日在內 月在外則不蝕。此正如一人秉燭,一人執扇,相交而 過,一人自內觀之,其兩人相去差遠,則雖扇在內,燭 在外,而扇不能掩燭;或秉燭者在內,而執扇者在外, 則雖近而扇亦不能掩燭。以此推之,大略可見。此說 在《詩十月之交》篇,孔《疏》說得甚詳,李迂仲引證亦博, 可並檢看,當得其說。答廖子晦文集

性理會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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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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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子》曰:「日月之為物,陰陽發見之尤盛者也。」

日月之在天,猶人之有目,目無背見,日月無背照也。 天地日月一也,月受日光而日不為之虧,然月之光, 乃日之光也。

「日月薄蝕而旋復」者,不能奪其常也。

或問:「日月有定形,還自氣散,別自聚否?」曰:「此理甚難 曉,究其極,則此二說歸於一也。」問:「月有定魄,而日遠 於月。月受日光,以人所見為有盈虧,然否?」曰:「日月一 也,豈有日高於月之理?月若無盈虧,何以成歲?蓋月 一分光,則是魄虧一分也。」

問:「日食有常數者也,然治世少而亂世多,豈人事乎?」 曰:「天人之理甚微,非燭理明,其孰能識之?」曰:「無乃天 數人事交相勝負,有多寡之應耶?」曰:「似之,未易言也。」 朱子曰:「月體常圓無闕,但常受日光為明。初三四是 日在下照,月西邊明,人在這邊望,只見在弦光。十五、 六則日在地下,其光由地四邊而射出,月被其光而」 明。月中是地影月,古今人皆言有闕,惟沈存中雲無 闕。

程子謂「日月只是氣到寅上則寅上自光,氣到卯上 則卯上自光」者,亦未必然。既曰日月,則自是各有一 物,方始各有一名。星光亦受於日,但其體微爾。日月 薄蝕,只是二者交會處,二者緊合,所以其光掩沒,在 朔則為日蝕,在朢則為月蝕。

邵康節謂:「日太陽也,月太陰也,星少陽也,辰少陰也, 辰非星也。」又曰:「辰弗集於房,房者,舍也。故十二辰亦 謂之十二舍。」上辰字謂日月也,所謂三辰北斗,去辰 爭十二來度。日蝕是日月會合處,月合在日之下,或 反在上,故蝕,月蝕是日月正相照,伊川謂月不受日 光,意亦相近。蓋陰盛亢陽,而不少讓陽故也。又曰:「日 月會合」,故初一初二月全無光,初三漸開,方微有弦 上光,是哉生明也。開後漸亦光,至朢則相對,故圓。此 後復漸相近,至晦則復合,故暗。月之所以虧盈者此 也。

「曆家舊說,月朔則去日漸遠,故魄死而明生;既朢則 去日漸近,故魄生而明死;至晦而朔,則又遠日而明 復生,所謂死而復育也。」此說誤矣。若果如此,則未朢 之前,西近東遠,而始死之明當在月東;既朢之後東 近西遠,而未死之明卻在月西矣。安得未朢載魄於 西,既朢終魄於東,而愬日以為明乎?故惟近世沈括 之說,乃為得之。蓋括之言曰:「月本無光,猶一銀丸,日 耀之乃光耳。」光之初生,日在其傍,故光側而所見纔 如鉤。日漸遠,則斜照而光稍滿。大抵如一彈丸,以粉 塗其半,側視之則粉處如鉤,對視之則正圓也。近歲 王普又補其說,月生明之夕,但見其一鉤,至日月相望,而人處其中,方得見其全明,必有「神人能凌倒景, 傍日月而往參其間,則雖弦晦之時,亦復見其全明, 而與朢夕無異耳。」以此觀之,則知月光常滿,但自人 所立處視之,有偏有正,故見其光有盈有虧,非既死 而復生也。若顧兔在腹之間,則世俗《桂樹蛙兔》之傳, 其惑人矣。或者以為日月在天,如兩鏡相照,而地居 其中,四傍皆空,水也。「故月中微黑之處,乃鏡中大地 之影,略有形似,而非真有是物也。」斯言有理,足破千 古之疑矣。

或問弦朢之義。曰:「上弦是月盈及一半,如弓之上弦; 下弦是月虧了一半,如弓之下弦。」又問:「是四分取半 否?」曰:「如二分二至,也是四分取半。」因說:「曆家謂『紓前 縮後,近一遠三。以天之圍言之,上弦與下弦時日月 相看,皆四分天之一』。」

問:「月中黑影是地影否?」曰:「前輩有此說,看來理或有 之。然非地影,乃是地形,倒去遮了他光耳。如鏡子中 被一物遮住其光,故不甚見也。蓋日以其光如月之 魄,中間地是一塊實底物事,故光照不透,而有此黑 暈也。」問:「日光從四邊射入,月光何預地事而礙其光?」 曰:「終是被這一塊實底物事隔住,故微有礙耳。」 問:「月受日光,只是得一邊光。」曰:「日月相會時,日在月 上,不是無光,光都載在上面一邊,故地上無光。到得 日月漸漸相遠,時漸擦挫,月光漸漸見於下。到得朢 時,月光渾在下面一邊,朢後又漸漸光向上去。」 問:「自古以日月之蝕為災異,如今曆家卻自預先算 得是,如何?」曰:「只大約可算,亦自有不合處。曆家」有以 為當蝕而不蝕者。有以為不當蝕而蝕者。

問:「月蝕如何?」曰:「至明中有暗虛,其暗至微。朢之時,月 與之正對,無分毫相差。月為暗虛所射,故蝕。雖是陽 勝陰,究竟不好。若陰有退避之意,則不相敵而不蝕 矣。」

或問:「日蝕之變,精於數者,皆於數十年之前知之,以 為人事之所感召,則天象亦當與」時盈虧潛室陳氏 曰:「日月交會,日為月掩則日蝕。日月相朢,月與日亢 則月蝕。自是行度分道,到此交加去處,應當如是。曆 家推算,專以此定疏密,本不足為變異。但天文才遇 此際,亦為陰陽厄會,於人事上必有災戾,故聖人畏 之,側身修行,庶幾可弭災戾也。」

西山真氏曰:「月太陰也,本有質而無光,其盈虧也,以 受日光之多少。月之朔也,始與日合,越三日而明生; 八日而上弦,其光半;十五日而朢,其光滿,此所謂三 五而盈也。既朢而漸虧,二十三日而下弦,其虧半;三 十日而晦,其光盡,此所謂三五而闕也。方其晦也,是 謂純陰,故魄存而光泯,至日月合朔,而明復生焉。」 魯齋許氏曰:「天地陰陽精氣為日月星辰,日月不是 有輪郭生成,只是至精之氣,到處便如此光明,陰精 無光,故遠近隨日所照。日月行有度數,人身血氣周 流亦有度數,天地六氣運轉亦如是,到東方便是春, 到南方便是夏,行到處便主一時,日行十二時亦然。 萬物都隨他轉過去,便不屬他。」

臨川吳氏曰:「古今人率謂月盈虧,蓋以人目之所睹 者言,而非月之體然也。月之體如彈丸,其愬日者常 明,常明則常盈而無虧之時。當其朢也,日在月之下 而月之明向下,是以下之人見其光之盈;及其弦也, 日在月之側,自下而觀者,僅得見其明之半,於是以 弦之月為半虧。及在晦也,日在月之上而月之明亦」 向上,自下觀者,悉不見其明之全,於是以晦之月為 全虧。儻能飛步太虛,傍觀於側,則弦之月如朢。乘凌 倒景,俯視於上,則晦之月亦如朢月之體常盈,而人 之目有所不見。以目所不見,而遂以為月體之虧,可 乎?知在天有常盈之月,則知人之曰「盈」曰「虧」,皆就所 見而言耳,曾何損於月哉。

鄭瑗井觀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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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論管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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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陽史氏伯璿亦近代博考精思之士,然揣摩太甚, 反成傅會。所著《管窺外編》,其持論多無一定之見。如 論月食,既疑先儒「月為日中暗處所射」之說,而主張 衡「暗虛」之說,以為暗虛只是大地之影矣,復疑影當 倍形。如此則月光常為地影所蔽,失光之時必多,而 謂「對日之衝與太陽遠處,往往自有幽暗之象在焉。」 既謂天大地小,地遮日之光不盡,日光散出地外,而 月常受之以為明,是本沈括「月本無光,日耀之乃光」 之言矣。復謂月與星皆是有光,但月體半光半晦,月 常面日,如臣主敬君,此其光所以有盈虧之異。論日 月之運,既主橫渠「天與日月皆左旋」之說,而謂日月 與天同運,但不及其健,則漸退而反右矣。復自背其 說,而有「二人同行」之喻,謂曆家右轉之說,自有源流, 未可以先儒所學之大而小之。凡此等處,屢言屢變, 乍彼乍此,進退皆無所據。

劉氏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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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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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日輪大,月輪較小。日道近天在外,月道近人在內,故

日食既時,四面猶有光溢出,可見月輪小不能盡掩 日輪也。日月合朔時,月常在內,未有日在內者,故月 蝕日也。日月相望則日蝕月者,月雖資日光以圓於 朢時,然微相參差則光圓。恰相衝射,則日反蝕之。如 點燈正當爐炭炎熾之尖,所衝射則燈反不然矣。此 曆所謂「暗虛」,言月為日所暗,而非日之實體,暗之乃 日之虛衝爾。蓋二矅各有所行之道,如二人各行水 陸之塗,朔朢則一人由陸者在橋上,一人由水者在 橋下,稍相先後亦不蝕,適相對,當乃食矣。日行道周 天如循環,月行道亦周天如循環,兩環相搭,有兩交 處,一處謂之天首,一處謂之天尾。天尾為計,天首為 羅。

荊川稗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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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德孺日月周天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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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者,陰陽之氣也。日月,陰陽之精,而放乎天地以 行者也。日,陽道也,君子之象也。其卦《離》,《離》為火,火從 日也,故日出而火事作,日中而火盛,日入而火事息 焉。火,陽屬也,然火為水妃,反屬乎陰。蓋《離》之為卦,一 陰居中而正位,是陽須陰以成者也。「觀夫日中之景, 如雞如烏」者,雞,酉物也。酉,西方也;四時「為秋,五行為 金。」西,陰方也。秋,商呂也。金,殺氣也。烏之色黔,黔為黑, 黑之質為陰,陰死氣也。故火之為用,為熯,為焚,為烹 煎,為飪熟,無或萌生之道焉。惟無生也,屬陰明矣。然 火之燬物,燼餘歸土,土能生物,生生不窮,是陰極而 反乎陽也。故《離》日之火為陽也亦明,然非假乎陰,不 能自成也。月,陰道也,小人之道也。其卦《坎》。《坎》為水,水 從月也。故月出而海潮生,月正而海潮平,月沒而海 潮汐矣。水,陰屬也,然水能勝火,反屬乎陽。蓋《坎》之為 卦,一陽居中以正位,是二陰以從陽者也。觀夫月中 之景,如兔如蟾者,蟾兔卯物也,卯東方也,四時為春, 五行為木。東陽方也。春角律也,木仁德也。兔非耦生, 非耦則奇。奇,陽數也。兔蟾之色白,白之質為陽。陽,生 氣也。故水之用為潤、為滋、為膏澤,為涵濡,無或非生 之道焉。惟能生也,屬陽明矣。然水之瀋物液以成木, 木能生火,火燼無餘,是陽亢而反屬乎陰也。故坎月 之水為陰也,亦明然不藉乎陽,無以資生也。蓋陰陽 也,日月也,體相生也,用相須也。苟乖戾焉,則陽為瘝 陽,陰為「癡陰,二氣弗交,日月歲時之功弗成,天地生 成之道廢。昊日之行也,晷舒以遲,軌循三道,日躔一 度,匝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盈三百有六旬有 六日之期,以一歲乃一周天,以分至而定四時。」分也 者,陰陽二氣之中也;至也者,陰陽二氣之復也。時之 為言,實也,序也、候也。實則不虛也,序則不悖也,候而 有徵也。故由日而旬、旬而月、月而晦、晦而歲,歲功共 成,君子之道備矣。月之行也,晷數以疾,輈汰九道,日 踰十二度有奇,僅三十日而匝。心危畢張之紘,必一 月而一周天。以弦朢而紀三旬。弦也者,日月二景之 中也;朢也者,日月二景之會也。旬之為言宣也,溥也 始也,宣盪日之陽也,溥歷乎九逵也。日終於十而始 於一也。故由日而旬,旬而月,月而歲,歲功其成,小人 之道飭矣。日之以分至而定四時也,子為十二辰之 首,故月至子而一陽生。日南至南至者,少陽發軔南 陸,晷馴於長,按轡安行,稅駕於北陸也。陽之生也,孳 基於子,紐誘於丑,引申於寅,冒茂於卯,至卯而春始 分。分者陽德正中,中而壯,壯而大,大而振,迅於辰,盛 駃於巳,至巳而陽老矣,醞而成暑,卦為純乾,陽之極 也,物極必反矣。午為十二辰之中也,日中必昃,故月 至午而一陰生。「日北至北至」者,少陰發軔北陸,晷短 以疾,倍道兼行,稅駕於南陸也。陰之生也,咢吐於午, 昧曖於未,憑陳於申,宿留於酉,而秋始分。分者,陰德 方中,中亦大,大而鬱勃於戌,凝閡於亥,至亥而陰老 矣。結而為寒,卦為重坤,陰之極也。一陽復生,君子之 道長矣。斯則日馭一歲,周天之行也。月之弦朢之紀, 三旬也。朔為一月之首,故月建朔而朏於東。月南至 南至者,太陰遇少陽之未光,發軔南陸,漸得陽輝,益 而輪滿,稅駕於北陸也。月之耀也。縮朒於朔,生明於 三八日而上弦,弦則日泊,月光交半矣。弦而半,半而 增,日耿月華,輻輪浸廣,十有四日為幾幾朢也。日月 相朢,光合輪圓,陽資陰滿之極也,滿招損矣。朢為一 月之中也,月盈則虧,故光西垂,月北至。北至者少陰 失太陽之秒。光發軔,北陸漸遠,陽輝偏刓而缺,稅駕 於南陸也。朏盛將傾,生魄於三八日而下弦。弦則日 背月光去半矣。弦而半,半而損,日月背馳,輪輻奇袤, 至二十有九為晦。晦,灰頹也。陽燼而殘,陰老而羸,陰 失陽助之極也。極亦久矣。朓生於西,小人之道消矣。 斯則月轂一月一周,天之行也。請詳論之。日之經於 天也,猶織者之有經焉。蓋日以二十八宿,三百六十 五「度四分度之一,媲三百六旬六日之算,十有二月 之紀」,循三道中軌,布為一歲周天之大經。既經矣,未 有不須緯以成者也。故月之緯乎天,猶織者之緯焉蓋月以朓朏弦朢之程,歷心危畢張之次。三旬三十 日,小大之策,曲折十二周天之緯以緯日,抒一歲周 天之經,共成報歲之功。譬之織者之運梭緯經,「積絲 而忽而分,而寸,而尺而丈,幅𢄙縝緻,以成一機之功 者焉。亦猶君子布政於上,小人用命於下,以葉濟一 代隆平之治也。然日駕遲驅,歲天一周,四時行焉」,體 君之道,逸而為尊者也。「月馭捷馳,月旬三始,十有二 周,以佐時成歲」,體臣之道,勞而處卑者也。雖日月以 三旬一周,天之象焉。夫「朔之朒,日之冬至之候也;上 弦而分中,春分之候也;朢而魄,日之夏至之候也;下 弦而分中,秋分之候也。彼春之分也,日在卯」,卯,茂也。 四陽用壯,百物暢茂。人徒見其品彙繁蕪,枝榦疏達, 殊不知物壯則老,而成熟隕穫之漸隨之。是陽壯之 時,陰已用事,故不待午而始生,特至午而發露之耳, 亦猶君子之措百為,小人日用其中而不知也。彼秋 之分也,月在酉,酉斂也。四時用傷,百物揫斂,人徒見 其葉荄黃落,條枝槎枿,殊不知去故就新,而勾萌甲 拆之漸隨之。是則強陰之時,陽已停毒,故不待子而 始生,特至子而奮迅之耳。亦猶小人決昧於外,君子 運籌於中也。吾故曰:「陰陽也,日月也,不可須」臾離也, 可離君子小人朋黨之論興也。

《史伯璿論日月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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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十月之交》篇:「日有食之晦朔,日月之合,東西同度, 南北同道,則月掩日而日為之食。朢而日月之對,同 度同道,則月亢日而月為之食。」按:月掩日而日食之 說易曉,月亢日而月食之說難曉。先儒有謂「日之質 本陰,陰則中有闇處,朢而對度對道,則月與日亢,為 日中闇處所射,故蝕。」此橫渠之意,即《詩傳》之所本也。 其說尤可疑。夫日光外照,無處不明,縱有闇在內,亦 但自闇於內而已,又安能出外射月,使之失明乎?惟 張衡之說似易曉。衡謂:「對日之衝,其大如日,日光不 照,謂之闇虛。闇虛逢月則月蝕,值星則星亡。」今曆家 朢月行黃道,則值闇虛矣。值闇虛有表裏淺深,故蝕 有南北多少。按:暗虛之說,無以易矣,但曰「其大如日」, 則恐大不止此。蓋月蝕有歷兩三箇時辰者,若闇虛 大隻如日,則蝕安得如此久?今天文家圖闇虛之象, 可以容受三四箇月體有初蝕、蝕既、蝕甚之分,可見 闇虛之大,不止如日而已,但不知對日之衝,何故有 暗虛在彼?愚竊以私意揣度,恐暗虛只是大地之影, 非他物也。蓋地在天之中,日麗天而行,雖天大地小, 地遮日之光不盡,日光散出地之四外,而月常得受 之以為明。然凡物有形者,莫不有影,地雖小於天,而 不得為無影。既曰有影,則影之所在,不得不在對日 之衝矣。蓋地正當天之中,日則附乎天體而行,故日 在東則地之影必在西,日在下則地之影必在上。月 既受日之光以為光,若行值地影,則無日光可受,而 月亦無以為光矣,安有不食者乎?如此則暗虛只是 地影可見,既是地,則其大不止如日,又可見矣。不然, 則日光無所不照,暗虛既曰在對日之衝,何故獨不 為日所照乎?臆度之言,無所依據,姑記於此,將俟有 道而就正焉。

章潢圖書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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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日月所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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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之行於天也,歷一晝夜而周乎東西,歷春夏秋冬 而周乎南北。月之晝夜周乎東西者,不及乎日,而一 月之間則東西南北莫不周焉。故二十七日有奇與 天會,二十九日有奇與日會,歷十二辰而月建,一周 歲乃成焉。月亦何其勞歟?蓋日,天道也,君道也,夫道 也;月,地道也,臣道也,妻道也。《易》於《坤》之卦爻曰:「利牝 馬之貞」,曰「先迷後得主」,曰「或從王事,無成有終」,曰「地 道無成而代有終」也。是故知坤則知月矣,知乾坤則 知日月矣,豈特知日月哉?凡兩間之陰陽消息,莫不 知之矣。故易字為日月之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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