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曆象彙編/歲功典/第001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曆象彙編 第一卷 |
第一卷目錄
歲功總部彙考一
上古〈天皇氏一則 地皇氏一則 太昊伏羲氏一則〉
陶唐氏〈堯一則〉
夏后氏〈總一則〉
周〈武王一則 成王一則〉
歲功典第一卷
歲功總部彙考一
[編輯]上古
[編輯]天皇氏始制干支之名以定歲之所在
[編輯]按宋劉恕《外紀》:「天皇氏繼盤古氏以治,是曰天靈,澹 泊無為,而俗自化。始制干支之名,以定歲之所在。十 干曰閼、逢、旃、蒙、柔、兆、疆、圉、著、雍、屠、維、上章、重光、元黓、 昭陽。十二支曰困、敦、赤、奮若、攝提、格單、閼、執、徐、大荒 落、敦、牂、協洽、涒灘、作噩、閹茂、大、淵、獻。」
〈注〉干,幹也,其名有十,亦曰「十母」,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是也。支,枝也,其名一十二,亦曰「十二子」,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是也。閼逢,甲也,旃蒙,乙也;柔兆,丙也,疆圉,丁也;著雍,戊也;屠維,己也;上章,庚也;重光,辛也;元黓,壬也;昭陽,癸也;《困敦》,混沌也,言萬物萌混沌於黃泉之下也。子也。「赤奮,若若」,順也。陽氣奮迅,萬物而起,無不若其性也。丑也。「攝提格」,萬物承陽而起。格者,起也。歲在寅,正月出東方,為眾星之紀,以攝提宿,故名也。寅也。「單閼」,言陽氣推萬物而起。單,盡。越,止也。卯也。「執徐,伏蟄之物皆敷舒而出。」「執蟄」,徐舒也。辰也。「大荒落」,萬物皆熾盛而大出,霍然落也。巳也。「敦牂」,敦,盛;牂,壯也。言萬物盛壯也。午也。「協洽」,言陰陽化生,萬物和合也,未也。《涒灘》,言萬物吐秀傾垂之貌也,申也。「作噩」,言萬物皆芒枝起之貌,酉也。《閹茂》,言萬物皆蔽冒,閹蔽,茂冒也,戌也。《大淵獻》:淵深也。大獻萬物於天,深於蓋藏也,亥也。〈按三皇之名相傳不一或以伏羲神農黃帝為三皇或以繼盤古而王之天皇地皇人皇別為三皇年代久遠已無確據按劉恕外紀言伏羲制甲曆則謂伏羲即天皇之說庶幾近之但今綱鑑皆於伏羲之前別紀三皇而所謂干支又別有閼逢困敦之名故今從之於伏羲前別編天皇氏雲〉
地皇氏始分晝夜以三十日為一月
[編輯]按宋劉恕《外紀》:「地皇氏繼天皇以治,爰定三辰,是分 晝夜,以三十日為一月。」
太昊伏羲氏始作甲曆以定歲時
[編輯]按《史記補三皇本紀》,不載。按宋劉恕《外紀》:「伏羲作 甲曆,定歲時,起於甲寅,干支相配為十二辰,六甲而 天道周矣。歲以是紀而年不亂,月以是紀而時不易, 晝夜以是紀而人知度,東西南北以是紀而方不惑。」
陶唐氏
[編輯]堯命羲和主曆象以定四時
[編輯]按《書經虞書堯典》:「乃命羲和,欽若昊天,曆象日月星 辰,敬授人時。」
〈蔡傳〉乃者,繼事之辭。羲氏、和氏主曆象授時之官。若,順也。昊,廣大之意。曆所以紀數之書。象所以觀天之器,如下篇璣衡之屬是也。日陽精,一日而繞地一周。月陰精,一月而與日一會。星二十八宿,眾星為經,金木水火土五星為緯,皆是也。辰以日月所會分周天之度,為十二次也。「人時」,謂耕穫之候,凡民事早晚之所關也。
分命羲仲,宅嵎夷,曰「暘谷。」寅賓出日,平秩東作。日中 星鳥,以殷仲春。厥民析,鳥獸孳尾。
〈蔡傳〉此下四節,言曆既成而分職以頒布,且考驗之,恐其推步之或差也。或曰:上文所命蓋羲伯、和伯,此乃分命其仲叔,未詳是否也。宅,居也。嵎夷,即《禹貢》「嵎夷既略」者也。曰:「暘谷」者,取日出之義,羲仲所居官次之名。蓋官在國都,而測候之所則在於嵎夷東表之地也。寅,敬也。賓禮接之,如賓客也。出,日方出之日,蓋以春分之旦,朝方出之日,而識其初出之景也。「平均秩序」,作,起也。東作,春月,歲功方興,所當作起之事也。蓋以曆之節氣早晚,均次其先後之宜,以授有司也。日中者,春分之刻,於夏永冬短為適中也。晝夜皆五十刻,舉晝以見夜,故曰「日星鳥。」南方朱鳥七宿,唐一行推以鶉火為春分昏之中星也,殷中也,春分,陽之中也。析,分散也。先時冬寒,民聚於隩。至是則以民之散處而驗其氣之溫也。乳化曰孳,交接曰尾,以物之生育而驗其氣之和也。
申命羲叔,宅《南交》。平秩南訛,敬致日永。星火,以正仲 夏。厥民因,鳥獸希革。
〈蔡傳〉申,重也。南交,南方交趾之地。陳氏曰:「『南交』下當有『曰明都』三字。」訛,化也。謂夏月時物長。〈上聲〉盛。所當變化之事也。「敬致。」《周禮》所謂「冬夏致日。」蓋以夏至之日中。伺日而識其景。如所謂日至之景。尺有五
寸,謂之地中者也。永,長也,日永晝六十刻也。「星火」 ,東方蒼龍七宿。火謂大火,夏至昏之中星也。正者,夏至陽之極,午為正陽位也。「因析而又析」 ,以氣愈熱而民愈散處也。「希革」 ,鳥獸毛希而「革」 易也。
分命和仲,宅西曰昧谷。寅餞納日,平秩西成。宵中星 虛,以殷仲秋。厥民夷,鳥獸《毛毨》。
〈蔡傳〉西,謂西極之地也。曰「昧谷」者,以日所入而名也。餞禮,送行者之名。納日,方納之日也。蓋以秋分之莫。〈去聲〉夕方納之日,而識其景也。「西成」,秋月,物成之時,所當成就之事也。宵,夜也。宵中者,秋分夜之刻,於夏冬為適中也。晝夜亦各五十刻,舉夜以見日,故曰宵星。虛,北方元武七宿之虛星,秋分昏之中星也。亦曰殷者,秋分陰之中也。夷,平也,暑退而人氣平也。毛毨,鳥獸,毛落更生,潤澤鮮好也。
申命和叔宅朔方,曰「幽都」,平在朔《易》。日短星昴,以正 仲冬。厥民隩,鳥獸氄毛。
〈蔡傳〉朔方,北荒之地。謂之朔者,朔之為言蘇也,萬物至此死而復蘇,猶月之晦而有朔也。日行至是則淪於地中,萬象幽暗,故曰「幽都在察」也。朔易,冬月歲事已畢,除舊更新,所當改易之事也。日短,晝四十刻也。星昴,西方白虎七宿之昴宿,冬至昏之中星也。亦曰正者,冬至陰之極,子為正,陰之位也。隩,室之內也,氣寒而「民聚於內也。氄毛,鳥獸生。耎毳細毛以自溫也。」蓋既命羲和造曆制器,而又分方與時,使各驗其實,以審夫推步之差。聖人之敬天勤民,其謹如是,是以術不違天,而政不失時也。又按:此冬至日在虛昏中昴,今冬至日在斗,昏中壁中星不同者,蓋天有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歲有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天度四分之一而有餘,歲日四分之一而不足。故天度常平運而舒,日道常內轉而縮,天漸差而西,歲漸差而東」,此歲差之由,唐一行所謂歲差者是也。古曆簡易,未立差法,但隨時占候修改,以與天合。至東晉虞喜始以天為天,以「歲」為歲,乃立差以追其變,約以五十年退一度。何承天以為太過,乃倍其年,而又反不及。至隋劉焯取二家中數七十五年為近之,然亦未為精密也,因附著於此。
帝曰:「咨!汝羲暨和。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以閏月定 四時成歲。允釐百工,庶績咸熙。」
〈蔡傳〉咨,嗟也,嗟嘆而告之也。暨,及也。期猶周也。允信釐治工官,庶眾績功,咸皆熙廣也。「歲有十二月,月有三十日,三百六十者,一歲之常數也。故日與天會而多五日九百四十分日之二百三十五者,為氣盈,月與日會而少五日九百四十分日之五百九十二者,為朔虛。合氣盈朔虛而閏生焉。故一歲閏率,則十日九百四十分日之八百二十七。三歲一閏,則三十有二日九百四十分日之六百單一;五歲再閏,則五十四日九百四十分日之三百七十五。十有九歲七閏,則氣朔分齊,是為一章也。故三年而不置閏,則春之一月入於夏,而時漸不定矣。子之一月入於丑,而歲漸不成矣。積之之久,至於三失閏,則春皆」入夏,而時全不定矣。「十二失閏,子皆入丑,歲全不成矣。」其名實乖戾,寒暑反易,農桑庶務,皆失其時。故必以此餘日,置閏月於其間,然後四時不差,而歲功得成,以此信治百官,而眾功皆廣也。
夏后氏
[編輯]夏后氏以「建寅為正朔,定歲時節候之宜。」
按:《史記夏本紀》不載。 按《大戴禮記夏小正》:「正月啟 蟄。」言始發蟄也,鴈北鄉。先言鴈而後言鄉者何也?見 鴈而後數其鄉也。鄉者何也?鄉其居也。鴈以北方為 居。何以謂之為居?生且長焉爾。「九月,遰鴻鴈。」先言遰 而後言鴻鴈,何也?見遰而後數之則鴻鴈也。何不謂 南鄉也?曰:非其居也,故不謂南鄉,記鴻鴈之遰也。如 不「記其鄉,何也?」曰:「鴻不必當小正之遰者也。雉震呴。 震也者,鳴也;呴也者,鼓其翼也。正月必雷,雷不必聞, 惟雉為必聞之。何以謂之雷?則雉震呴相識以雷。魚 陟負冰。陟,升也。負冰雲者,言解蟄也。農緯厥耒,緯,束 也。束其耒雲爾者,用是見君之亦有耒也。初歲祭耒, 始用暢也,其用初雲爾。暢也者,終歲之」用祭也。言是 月之始用之也。初者,始也。或曰:祭韭也。囿有韭囿也, 園之燕者也。時有俊風。俊者,大也。大風,南風也。何大 於南風也?曰:合冰必於南風,解冰必於南風,生必於 南風,收必於南風,故大之也。寒曰滌凍塗,滌也者,變 也,變而煖也。凍塗者,凍下而澤上多也。田鼠出。田鼠 者,嗛鼠也,記時也。農率均田。率者,循也。均田者,始除 田也。言農夫急除田也。獺祭魚,其必與之獻,何也?曰: 非其類也。祭也者,得多也。善其祭而後食之。十月,豺 祭獸,謂之祭,獺祭魚,謂之獻,何也?豺祭其類,獺祭非 其類,故謂之獻,大之也。鷹則為鳩。鷹也者,其殺之時 也。鳩也者,非其殺之時也。善變而之仁也。故其言之也,曰則盡其辭也。鳩為鷹,變而之不仁也,故不盡其 辭也。「農及雪澤」,言雪澤之無高下也。「初服於公田」,古 有公田焉者,古言先服公田,而後服其田也。采芸,為 廟釆也。「鞠則見」,鞠者,何也?星名也。鞠則見者,歲再見 爾。「初昏參中」,蓋記時也。雲「斗柄縣在下」,言斗柄者,所 以著參之中也。「柳梯,梯也」者,發孚也。梅杏杝桃則華。 杝桃,山桃也。緹縞也者,莎隨也。緹也者,其實也。先言 緹而後言縞者,何也?緹先見者也。何以謂之?小正以 著名也。雞粰粥,粥也者,相粥之時也。或曰:「粰,嫗伏也。 粥,養也。」
二月,往耰黍禪。禪,單也。初,俊羔助厥母粥。俊也者,大 也。粥也者,養也。言大羔能食草木,而不食其母也。羊 羔非其子而後養之,善養而記之也。或曰:「憂有煮祭。」 祭也者,用羔,是時也,不足喜樂,喜羔之為生也,而記 之與羊牛腹時也。綏多女士。綏,安也,冠子取婦之時 也。丁亥萬用入學。丁亥者,吉日也。萬也者,干戚舞也。 「入學也」者,大學也,謂令時大舍釆也。祭,鮪,祭不必記。 記鮪何也?鮪之至有時,美物也。鮪者,魚之先至者也, 而其至有時,謹記其時。榮黃,菜色,菜繁田胡。《繁田胡》 者,繁母也。繁,萬勃也,皆豆實也,故記之。昆,小蟲抵蚳。 昆者,眾也。田,魂螺也者,動也,小蟲動也。其先言動而 後言蟲者,何也?萬物是動而後著。括,猶推也。蚳,螘卵 也,為祭醢也。取之則必推之,推之必不取,取必推而 不言取。來降,燕乃睇。燕乙也。降者,下也。言來者,何也? 莫能見其始出也,故曰「來降。言乃睇」,何也?睇者,眄也; 眄者,視可為室者也。百鳥皆曰巢。穴取與之室,何 也?摻泥而就家人,人內也。剝鱓以為鼓也,有鳴《倉庚》。 《倉庚》者,商庚也;商庚者,長股也。榮芸時有見梯始收。 有見梯而後始收,是《小正序》也。《小正》之序時也,皆若 是也。梯者,所為豆實。
三月,參則伏。伏者,非忘之辭也。星無時而不見,我有 不見之時,故曰「伏」雲。「攝桑,桑」,攝而記之,急桑也。委楊, 楊則花而後記之。䍷羊,羊有相還之時,其類䍷䍷然, 記變爾。或曰:䍷,羝也。𧎅則鳴。𧎅,天螻也。頒冰,頒冰者, 分冰以授大夫也。采識,識草也。妾子始蠶,先妾而後 子,何也?曰:「事有漸也。言自卑事者始。執養宮事。」執,操 也。養,長也。《祈麥實》,麥實者,五穀之先見者,故急祈而 記之也。《越有小旱》。越,於也,記是時恆有小旱。田鼠化 為鴽。鴽,鵪也,變而之善,故盡其辭也。鴽為鼠,變而之 不善,故不盡其辭也。「拂桐芭,拂也」者,拂也,桐芭之時 也。或曰:言桐芭始生貌,拂拂然也。鳴鳩,言始相命也。 先鳴而後鳩,何也?鳩者,鳴而後知其鳩也。
四月,昴則見初昏南門。正南門者,星也。歲再見壹正, 蓋《大正》所取法也。「鳴扎扎」者,寧縣也。鳴而後知之,故 先鳴而後扎。囿有見。杏囿者,山之燕者也。鳴蜮蜮也 者,或曰屈造之屬也。「王萯莠,取荼。」荼也者,以為君薦 蔣也。莠,幽越有大旱,記時爾。「執陟攻駒」,執也者,始執 駒也。執駒也者,離之去母也,執而升之君也。攻駒也 者,教之服車,數舍之也。
「五月,參則見。」參也者,牧星也,故盡其辭也。「蜉蝣有殷」, 殷,眾也。蜉蝣,殷之時也。蜉蝣者,渠略也。朝生而暮死。 稱有,何也?有見也。「鴃則鳴。」鴃者,百鷯也。鳴者,相命也。 其不辜之時也,是善之,故盡其辭也。時有養白。養,長 也。一則在本,一則在末,故其《記》曰:時養白之也。《乃瓜》。 乃者,急瓜之時也。瓜也者,始食瓜也。「良蜩鳴。」良蜩也 者,五采具。之興,五日翕,望乃伏。其不言生而稱興, 何也?不知其生之時故曰興,以其興也,故言之興。五 日翕也。望也者,月之望也;而伏雲者,不知其死也,故 謂之伏。五日也者,十五日也。翕也者,合也。伏也者,入 而不見也。啟灌藍蓼。啟者,別也,陶而疏之也。灌者,聚 生者也,記時也。鳩為鷹,唐蜩鳴,《唐蜩》鳴者,匽也。初昏 大火中,大火者,心也。心中種黍,菽糜時也。煮梅,為豆 實也。蓄蘭,為沐浴也。菽糜以在經中,又言之時,何也? 是食《矩關》而記之。頒馬,分夫婦之駒也。將間諸則,或 取離駒納之,則法也。〈字查《字典》無。〉 「六月初昏,斗柄正在上。五月大火中」,六月斗柄正在 上。用此見斗柄之不在當心也。蓋當依依尾也。煮桃, 桃也者,杝桃也。杝桃也者,山桃也,煮以為豆實也。鷹 始摯。始摯而言之,何也?諱煞之辭也,故摯雲。
七月,「莠雚葦。」未莠則不為雚葦,莠然後為雚葦,故先 言莠。《捚子》肇肆,肇,始也。肆,遂也,言其始遂也。其或曰: 肆,殺也。「湟潦生苹」,湟,下處也。有湟然後有潦,有潦而 後有苹草也。《爽死》,爽也者,猶疏也。苹莠,苹也者,有馬 帚也。《漢案戶》,漢也。案戶也者,直戶也,言正南北也。「《寒 蟬》,鳴蟬也」者,蝭。也。「初昏,織女正東鄉,時有霖雨灌 荼」,灌,聚也。荼,雚葦之莠。為蔣楮之也。雚未秀為菼,葦 未秀為蘆。斗柄縣,在下則旦。
「八月剝瓜」,畜瓜之時也。《元校》,元也者,黑也。校也者,若 綠色然。婦人未嫁者衣之《剝棗》。剝也者,取也。粟零零 也者,降也,零而後取之,故不言剝也。「丹鳥羞白鳥」,丹 鳥者,謂丹良也。白鳥者,謂蚊蚋也。其謂之鳥也,重其養者也。有翼者,為鳥。羞也者,進也,不盡食也。「辰則伏。」 辰也,謂星也。伏也者,入而不見也。《鹿人從》者,從,群也。 鹿之養也離,群而善而之。離而生,非所知時也,故記 「從」,不記離。君子之居幽也不言。或曰:「人人從也」者,大 者於外,小者於內,率之也。鴽為鼠,參中則旦。
「九月內火。」內火也者,大火。大火也者,心也。《遰》《鴻鴈》、遰, 往也,主夫出火。主夫也者,主以時縱火也。《陟元鳥,蟄》。 陟,升也。元鳥者,燕也。先言陟而後言蟄,何也?陟而後 蟄也。能罷貊貉鼬鼪,則大若蟄而榮。鞠,鞠草也。鞠榮 而樹麥,時之急也。「王始裘」者,何也?衣裘之時也。辰繫 於日,雀入於海為蛤,蓋有矣,非常入也。
十月,豺祭獸,善其祭而後食之也。初昏,南門見。南門 者,星名也,及此再見矣。「黑烏浴」者,何也?烏浴也者,飛 乍高乍下也。時有養者,長也,若曰之長也。元雉入於 淮為蜄。蜄者,蒲蘆也。織女,正北鄉,則具。織女,星名也。 「十有一月,王狩。」狩者,言王之時田,冬獵為「狩陳肋革。」 《陳肋革》者,省兵甲也。嗇人不從。不從者,弗行於時月 也,萬物不通。隕麋角。隕,墜也。曰:冬至陽氣至,始動,諸 向生皆蒙蒙符矣,故麋角隕,記時焉爾。
十有二月,「鳴弋。」弋也者,禽也。先言「鳴」而後言弋者,何 也?鳴而後知其弋也。《元駒賁》。元駒也者,螘也。賁者何 也?走於地中也。「納卵蒜。」卵蒜也者,本如卵者也。納者 何也?納之君也。虞人入梁。虞人,官也。梁者,主設網罟 者也。隕麋角,蓋陽氣旦曙也,故記之也。
周
[編輯]武王克商改用子正仍以夏時定四時中氣及七十二候以紀政授時
[編輯]按《史記周本紀》不載。 按《汲冢周書周月解》:「惟一月 既南,至昏昴畢,見日短極,基踐長微,陽動於黃泉,陰 慘於萬物。是月斗柄建子,始昏北指,陽氣虧,草木萌 蕩,日月俱起於牽牛之初,右回而行,月周天起一次, 而與日合宿。日行月一次周天,歷舍於十有二辰,終 則復始,是謂日月權輿,周正歲道,數起於時一,而成 於十,次一為首」,其義則然。凡四時成歲,有春夏秋冬, 各有孟仲季以名。十有二月中氣以著,時應春三月 中氣雨水,春分穀雨;夏三月中氣小滿,夏至大暑,秋 三月中氣處暑,秋分霜降;冬三月中氣小雪,冬至大 寒,閏無中氣。斗指兩辰之間,萬物春生夏長,秋收冬 藏,天地之正,四時之極,不易之道。夏數得天,百王所 同。其在商湯,用師於夏,除民之災,順天革命,改正朔, 變服殊號,一文一質,示不相沿。以建丑之月為正,易 民之視。若天時大變,亦一代之事。亦越我周王,致伐 於商,改正異械,以垂三統。至於敬授民時,巡狩祭享, 猶自夏焉。是謂周月,以紀於政。《時訓解》:「立春之日, 東風解凍,又五日蟄蟲始」振。又五日,魚上冰,風不解 凍,號令不行。蟄蟲不振,陰奸陽。魚不上冰,甲冑私藏。 雨水之日,獺祭魚。又五日,鴻鴈來。又五日,草木萌動。 獺不祭魚,國多盜賊;鴻鴈不來,遠人不服;草木不萌 動,果蔬不熟。驚蟄之日,桃始華。又五日,倉庚鳴。又五 日鷹化為鳩。桃始不華,是謂「陽否。」《倉庚》不鳴,臣不〈闕〉 主鷹不化鳩,寇戎數起。春分之日,元鳥至,又五日雷 乃發聲,又五日始電,元鳥不至,婦人不〈闕〉雷不發聲, 諸侯。〈闕〉「民不始電,君無威震。清明之日,桐始華,又五 日田鼠化為鴽,又五日虹始見。桐不華,歲有大寒。田 鼠不化鴽國多貪。」殘。虹不見,婦人苞亂。穀雨之日,萍 始生,又五日鳴鳩拂其羽,又五日戴勝降於桑。萍不 生,陰氣憤盈。鳴鳩不拂其羽,國不治兵。戴勝不降於 桑,政教不中。立夏之日,螻蟈鳴,又五日蚯蚓出,又五 日王瓜生,螻蟈不鳴,水潦淫漫,蚯蚓不出。嬖奪後,王 瓜不生,困於百姓。小滿之日,苦菜秀,又五日靡草死, 又五日小暑至。苦菜不秀,賢人潛伏。靡草不死,國縱 盜賊。小暑不至,是謂「陰慝。」芒種之日,螳螂生,又五日 鵙始鳴,又五日反舌無聲。「螳螂不生,是謂陰息。」鵙不 始鳴,令奸壅偪。反舌有聲,佞人在側。夏至之「日,鹿角 解,又五日蜩始鳴,又五日半夏生。」鹿角不解,兵戈不 息。蜩不鳴,貴臣放逸。半夏不生,民多厲疾。小暑之日, 溫風至,又五日蟋蟀居壁,又五日鷹乃學習。溫風不 至,國無寬教。蟋蟀不居壁,急迫之暴。鷹不學習,不備 戎盜。大暑之日,腐草化為螢,又五日土潤溽暑,又五 日大雨時行,腐草不化為螢,穀實鮮落。土潤不溽,暑 物不應罰。大雨不時行,國無恩澤。立秋之日,涼風至, 又五日白露降,又五日寒蟬鳴。涼風不至,無嚴政。白 露不降,民多邪病;寒蟬不鳴,人皆力爭。處暑之日,鷹 乃祭鳥,又五日天地始肅,又五日禾乃登。鷹不祭鳥, 師旅無功;天地不肅,君臣乃〈闕〉農不登穀,暖氣為災。 「白露之日鴻鴈來,又五日元鳥歸,又五日群鳥養羞。 鴻鴈不來,遠人皆畔;元鳥不歸,室家離散;群鳥不養 羞,下臣驕慢。秋分之日,雷始收聲,又五日蟄蟲培戶, 又五日水始涸。雷不始收聲,諸侯淫佚,蟄蟲不培戶。」 〈闕〉「靡有賴。水不始涸,甲蟲為害。寒露之日,鴻鴈來賓,
又五日爵入大水,化為蛤,又五日菊有黃華。鴻鴈不來,小民不服。爵不入大水,失時之極。菊無黃華,土不稼穡。霜降之日,豺乃祭獸,又五日草木黃落,又五日 蟄蟲咸俯,豺不祭獸。爪牙不良,草木不黃落,是為愆 陽。蟄蟲不咸俯,民多流亡。立冬之日,水始冰,又五日 地」始凍,又五日雉入大水為蜃。水不冰,是謂「陰負。」地 不始凍,咎徵之咎。雉不入大水,國多淫婦。小雪之日, 虹藏不見,又五日天氣上騰,地氣下降,又五日閉塞 而成冬。虹不藏,婦不專一。天氣不上騰,地氣不下降, 君臣相嫉,不閉塞而成冬,母后淫佚。大雪之日,鶚鳥 不鳴,又五日虎始交,又五日荔挺生,鶚鳥不鳴。〈原闕二字〉 虎不始交,〈原闕四字〉荔挺不生,卿士專權。冬至之日 蚯蚓結,又五日麋角解,又五日水泉動。蚯蚓不結,君 政不行;麋角不解,兵甲不藏;水泉不動,陰不承陽。小 寒之日,鴈北鄉,又五日鵲始巢,又五日雉始雊,鴈不 北鄉,民不懷主;鵲不始巢,國不寧;雉不始雊,國大水。 大寒之日,雞始乳,又五日鷙鳥厲疾,又五日水澤腹 堅,雞不始乳,淫女亂男。鷙鳥不厲,國不除兵。水澤不 腹堅,言乃不從。
成王定周禮以天地春夏秋冬命官凡王之膳羞服御及朝覲會同祠祀之制各順其時
[編輯]按《周禮》天官小宰之職,「一曰天官,其屬六十,掌邦治。 二曰地官,其屬六十,掌邦教。三曰春官,其屬六十,掌 邦禮。四曰夏官,其屬六十,掌邦政。五曰秋官,其屬六 十,掌邦刑。六曰冬官,其屬六十,掌邦事。」
〈訂義〉陳君舉曰:六官各六十,凡三百六十,周天之數也。治官之屬六十三,教官之屬七十九,禮官之屬七十一,政官之屬六十有六。《小宰》皆曰六十,舉全數耳。《易氏》曰:聖人法天建官,天度奇而不齊,聖人亦不如是之拘也。
月終,「則以官府之敘受群吏之要贊,冢宰受歲會。」
〈訂義〉鄭康成曰:「主每月之小計也。」賈氏曰:「月計曰要。每月之終,使官府致其簿書之要,受之當先尊後卑,故言敘。歲計曰會,助冢宰受一歲之計也。」
宰夫之職,歲終則令群吏正歲會,月終則令正月要, 旬終則令正日成,而以攷其治,治不以時舉者,以告 而誅之。
〈訂義〉王昭禹曰:「宰夫治官之考,其職掌贊大宰、小宰,故歲會、月要、日成皆使群吏正之。歲會則使入於大宰,月要則使入於小宰,日成則宰夫受之,治則案所入之計書而攷之。」
宮正。「月終則會其稍食。歲終則會其行事。」
〈訂義〉賈氏曰:「稍食,謂宮中官府等月祿。」王氏曰:「月終會其食,為小宰受其月要故也;歲終會其行事,為大宰受其歲會故也。」
春秋,「以木鐸修火禁。」
〈訂義〉史氏曰:「火星三月見於辰,九月伏於戌,修火禁於宮中,必待《春秋》,順時令也。」
宮伯,「月終則均秩,歲終則均敘。」
〈訂義〉王氏曰:「秩酒、秩膳之類,日月有焉,故月終則均之。勞逸劇易,宜以歲時更焉,故歲終則均之,
以時頒其衣裘。」
〈訂義〉鄭康成曰:「頒讀曰班。班,布也,衣裘,若今賦冬夏。」
衣
《庖人》:「凡用禽獻,春行羔豚膳膏香,夏行腒鱐膳膏臊, 秋行犢麛膳膏腥,冬行鱻羽膳膏羶。歲終則會,惟王 及後之膳禽不會。」
〈訂義〉鄭康成曰:「用禽獻,謂煎和之以獻。」王史氏曰:「羔稚羊,豚稚豕也,方春草生,羔豚美,故用之。腒乾雉也,鱐乾魚也,方夏暑盛,物易腐,故用之。用犢麛於秋秋時,草物實,犢麛食之而肥也。用鱻羽於冬冬時陰氣大,魚潛鴈定而肥也。飲食之滋,春膳牛脂曰膏香,夏膳犬脂曰膏臊,秋膳雞脂曰膏腥,冬膳羊脂曰膏羶,各以」其物之所便而調和之也。夫膳食惟其所嗜而已,必案四時而共之者,一則避其物時之孕育,一則辨其物性之所宜。以是為膳,則養王之形體者至矣。鄭康成曰:「膳禽,四時所膳。禽。獻如世子,可以會之。」
《獸人》:「掌罟田獸,辨其名物。冬獻狼,夏獻麋,春秋獻獸 物。」
〈訂義〉鄭康成曰:「罟,罔也,以罔搏所當田之獸。」賈氏曰:「名物者,謂獸皆有名號物色也。」案《夏官》「四時田獵,春用火,夏用車,秋用羅,冬用徒,各有一以為主,無妨四時兼有罔也。」鄭鍔曰:「辨其名物,則取其所當取,而無殺胎殀夭之過;隨取隨得,而無禮物不備之愆。」楊謹仲曰:「疏謂狼山獸,山主聚,故狼膏聚而溫;麋澤獸,澤主銷」散,故麋膏散而涼。案《月令》仲冬陰極陽生而麋角解,仲夏陽極陰生而鹿角解。則知狼陽物,其性自溫,故冬獻之;麋陰物,其性自涼,故夏獻之。非必山主聚,澤主銷也。豈山物皆溫,而澤物皆涼耶?
時田,「則守罟。」及弊田,令禽注於虞中
〈訂義〉賈氏曰:「時田,謂四時田獵。」鄭康成曰:「守謂備獸觸攫也。弊,仆也,仆而田止。」鄭司農曰:「謂春火弊,夏車弊,秋羅弊,冬徒弊。」賈氏曰:「注謂聚也。」
《䱷人》「掌以時䱷為梁。」
〈訂義〉賈氏曰:取魚之法,歲有五。《月令》孟春雲「獺祭魚」,此時得取,一也;《季春》雲「薦鮪於寢廟」者,二也;《鱉人》雲「秋獻龜魚」,三也;《王制》云:「獺祭魚,然後虞人入澤梁」與?《孝經緯》云:「陰用事,木葉落,獺祭魚。」是十月得取魚,四也;獺則春、冬二時祭魚也。《潛詩》雲「季冬薦魚」,與《月令》季冬「漁人始魚」同,五也;惟夏不取。
《鱉人》以時簎魚、鱉、龜、蜃,凡貍物。
〈訂義〉賈氏曰:「言以時」者,即下《經》「春獻鱉蜃」,「秋獻龜魚。」
鄭司農曰:「貍物,龜鱉之屬。」
春獻鱉蜃,秋獻龜魚。
〈訂義〉《劉中義》曰:春獻鱉,蜃,用之春也。陽在內,其美可。
獻而非生育之時也。「秋獻龜魚」 ,用之秋也。伏藏之物,浮泛在外,育生即畢,可食矣。
《食醫》「掌和王之六食、六飲、六膳、百羞、百醬、八珍上齊。」
〈訂義〉史氏曰:「和之者,調其滋味之宜,通其寒溫之候,辨其物性之相忌相使,可以進之也。」
凡食齊視春時。《羹齊》視夏時。《醬齊》視秋時。《飲齊》視冬 時。
〈訂義〉方氏曰:「齊與《王制》遲速異,齊之齊同。食齊則黍、稷、稌、粱之類,羹齊則雉、兔、雞、犬之類,醬齊則醢醯、齏、菹之類,飲齊則水漿、醴涼之類。食齊視春固以溫為主,然食養物而生之,亦春之事。羹齊視夏固以熱為主,然羹熟物而化之,亦夏之時也。醬齊視秋固以涼為主,然醬將物而成之,亦秋之事。飲齊視冬固以寒為主」,然飲潤物而清之。亦冬之事。
凡和「春多酸。夏多苦。秋多辛。冬多鹹。調以滑甘。」
〈訂義〉《易》氏曰:「春為木,味多酸以養肝;夏為火,味多苦以養心;秋為金,味多辛以養肺;冬為水,味多鹹以養腎。脾土王於四季,故皆調以滑甘。」
《疾醫》「掌養萬民之疾病。四時皆有癘疾:春時有痟首 疾,夏時有癢疥疾,秋時有瘧寒疾,冬時有嗽上氣疾。」
〈訂義〉史氏曰:「四時皆有癘氣,人感之者,謂之癘疾。夫人之一身,沖和之氣,彌滿四體,一有虧失,則內氣必消,外邪客氣乘之,以入而癘焉。如置杯於水外,水得入者,內水虧也。故疾醫之職,必先於調養其內氣消耎,則傷之者眾。冬傷於寒,春必為溫;夏傷於暑,秋必為瘧。寒氣蘊伏,春溫激之,故熱生焉,此疾必先頭痛也。暑」氣蘊伏,秋涼激之,故寒生焉。瘧寒者,脾寒也,言此病必先寒至也。熱之餘毒,客於肌膚而不散,故夏有癢疥之疾。寒之餘毒,傳於華蓋而上升,故冬有嗽上氣之疾。
《司會》「以《參互》攷日成,以《月要》攷月成,以《歲會》攷歲成。」
〈訂義〉薛氏曰:「天下之事,合眾數而為目,合眾目而為凡,合眾凡而為要,合眾要以為會。目則日計,謂一日之內錢穀獄訟幾何,總而結之曰目;凡則旬計,謂十日之內錢穀獄訟幾何,總而結之曰凡。要則月計,以三旬而總之;會則歲計,以十二月而總之。司會以天下官府之職,一日所涖之事有數,總其數而計之有目,總」十目之數而結之有凡,以凡考目,以目考數,以數考凡,是之謂「參。」凡與數相考,數與目相考,是之謂「互。」
《掌皮》:「掌秋斂皮,冬斂革,春獻之。」
〈訂義〉賈氏曰:許氏《說文》:「獸皮治去其毛曰革。」秋斂皮者,鳥獸毛毨之時,其皮善,故秋斂之。革須治,用功深,故冬斂之。王昭禹曰:「春則用皮之事,於是乎姑,故春獻之。」
染人:「掌染絲帛。凡染,春暴練,夏纁元,秋染,夏,冬獻功。」
〈訂義〉史氏曰:「凡染事,所以設色於布帛、線縷,以供帷幕、幄帟、衽席、衣服之用。故春雲暴練,欲其白而受采。」賈氏曰:「春陽時,陽氣燥,故暴曬之。」鄭康成曰:「纁元者,謂始可以染此色。」元纁者,天地之色,以為祭服。石染當及盛暑熱潤始湛,研之三月而後可用。賈氏曰:「夏暑熱潤之時,以朱湛丹秫,易可和釋,故夏染纁元。」鄭康成曰:「染夏者,染五色謂之夏。夏者,其色以夏狄為飾。《禹貢》『羽畎夏翟』」,是其總名。其類有六:曰翬,曰搖,曰曰甾、曰希、曰蹲。其毛羽五色,皆備成章,染者擬以為淺深之度,是以倣而取名。鄭鍔曰:「秋則氣收而不散,五色此時亦皆受采,故染文明之色。」賈氏曰:「纁元與夏總染,至冬功成,並獻於王。」
《地官》大司徒之職,「以土圭之灋測土深,正日景,以求 地中。日南則景短多暑,日北則景長多寒,日東則景 夕多風,日西則景朝多陰,日至之景尺有五寸,謂之 地中。」
〈訂義〉鄭康成曰:「土圭所以致四時日月之景。測猶度也,不知廣深,故曰測。」鄭司農曰:「測土深謂南北東西之深。」鄭鍔曰:「凡地之遠近里數侵入,則謂
之深,土圭尺有五寸耳。日景於地,千里而差一寸。尺有五寸之土圭,則可以探一萬五千里,而地與星辰四游升降於三萬里之中,故以半三萬里之法而測之也。愚嘗聞土圭測日之法,於《師個》載於此。冬夏二至,書漏正中立一表以為中,東西南北各立一表,其取中表皆以千里為率,其表則各以八尺為度。於表之傍立一尺五寸之土圭焉。「日南者,南表也,晝漏正,而中表之景已與土圭等,其南方之表,則於表南得一尺四寸之景,不及上圭之長,是其地於日為近南,故其景短;南方偏乎陽,則知其地之多暑。『日北』」 者,北表也,晝漏正,而中表之景已與土圭等,其北方之表,則於表北得一尺六寸之景,有過乎「土圭之長」 ,是其地於日為近北,故其景長。北方偏乎陰,則知其地之多寒。「日東」 者,東表也,晝漏正而中表景正矣,東表之景已跌,是其地於日為近東,故晝而得夕時之景也。箕者,東方之宿,箕星好風,則知其地之多風。「日西」 者,西表也,晝漏正而中表景正矣,西表之景猶未中,是其地於日為近西,故晝而得朝時之景也。畢者,西方之宿,畢星好雨,故知其地之多陰。陰雖未必雨,然陰則雨意也。凡此皆偏於一方,非建王國之所也。
天地之所合也,四時之所交也,風雨之所會也,陰陽 之所和也,然則百物阜安,乃建王國焉。
〈訂義〉王昭禹曰:「夫天不足,西北地不足,東南有餘不足,皆非天地之中。惟得天地之中,然後天地於此乎合。土播於四時,所以生長收藏萬物,一時之氣不至,則偏而為害。惟得天地之中,然後四時於此而交通。風以散之,雨以潤之,偏於陽則多風,偏於陰則多雨。惟得天地之中,然後陰陽和而風雨以序而至。獨陰不生,獨陽不成。」陰陽之和不成,則反傷夫形。惟得天地之中,則無愆陽伏陰,陰陽以調而不乖。合以體言,交以序言,「會」以時言,「和」以氣言。如此則無乖戾之氣,無疵癘之災,有生者遂,有形者育,萬物阜安,以之建國,適其所矣。
鄉師之職,「凡四時之田,前期出田法於州里,簡其鼓 鐸、旗物、兵器,修其卒伍。」
〈訂義〉鄭鍔曰:「先王四時之田,因農隙講事以教民坐作進退之節,然田畝之民三時務農,安知講武之備?鼓鐸、旗物久而或弊,伍兩、卒伍久而或廢,一旦集之於田,安能無失事之愆?田法雖掌於司馬,而預以告民,則在《鄉師》。故於未田之前出以示民,使之簡其已弊者而去之,修其或廢者而新之,則鼓鐸、旗物無不可用」之物;伍兩卒伍,無有或闕之人。
「凡四時之徵,令有常者,以木鐸徇於市朝。」
〈訂義〉鄭康成曰:「徵令有常者,謂田狩及正月命修封疆,二月命雷且發聲。」鄭鍔曰:「周家春夏秋冬有蒐苗、獮狩之事,皆徵令鄉遂之民,而又有公旬用民之日,有屬民讀法之日,皆四時之常事,臣民習知而素曉者也。不煩號令之勞,但振木鐸以徇之,使聞其所警而自知。」
州長「春秋以禮會民,而射於《州序》。」
〈訂義〉鄭鍔曰:「先王教民之法,未有不因時以諭其意。射之為藝,用於朝覲、賓燕之時,其事為文,用於田獵、攻守之時,其事為武,故以《春秋》教之,春陽用事所以明其事之為文,秋陰用事所以明其事之為武,因時而教,其藝易進,因以明義。」
黨正及四時之孟月吉日,則屬民而讀《邦法》以糾戒 之。
〈訂義〉鄭康成曰:「以四孟月朔日讀法者彌親,民者教彌數。」劉執中曰:「正月在州,三時在黨。」
春秋祭禜亦如之。
〈訂義〉鄭鍔曰:「一黨之中必有禜祭,《左氏》所謂日月、星辰之神,則霜、雪、風、雨之不時,於是乎禜之;山川之神則水旱、癘疫之不時,於是乎禜之。」鄭康成曰:「亦為壇位,如祭社稷雲。」
族師,「各掌其族之戒令政事。月吉,則屬民而讀邦法, 書其孝弟睦婣有學者。」
〈訂義〉鄭康成曰:「政事,邦政之事。月吉,每月朔日也。
春秋祭酺亦如之。」
〈訂義〉鄭康成曰:「酺者為人物烖害之神也。
閭胥,凡《春秋》之祭祀、役政、喪紀之數,聚眾庶,既比則 讀法,書其敬敏任恤者。」
〈訂義〉鄭康成曰:「祭祀,謂州社、黨、禜、族、酺也。役,田役也。政若州射。黨,飲酒也。喪紀,大喪之事也。」
《牧人》:「凡陽祀,用騂牲毛之;陰祀,用黝牲毛之。望祀,各 以其方之色牲毛之。」
〈訂義〉史氏曰:「凡祀分陰陽者,以天地,則天陽而地陰;以日月,則日陽而月陰;以宗廟,則昭陽而穆陰。」《易氏》曰:「騂者,赤色之盛;黝者,黑色之微。」鄭康成曰:「望祀五嶽、四鎮、四瀆也。」鄭鍔曰:「各倣其方之色。」豈徒東青西白、南赤北黑哉?必欲其毛之純乎
青白赤黑也
凡時祀之牲,必用牷物。
〈訂義〉黃氏曰:「時祀之牲,總結上陽祀、陰祀、望祀,皆四時所常祀,山川、四方百物包於其中矣。」
《充人》「掌繫祭祀之牲牷。祀五帝,則繫於牢,芻之三月。 享先王亦如之。」
〈訂義〉鄭康成曰:「牢,閑也。必有閑者,防禽獸觸齧,養牛羊曰芻。三月一時節氣成。」
《質人》:「凡治質劑者,國中一旬,郊二旬,野三旬,都三月。 邦國期,期內聽,期外不聽。」
〈訂義〉鄭康成曰:「謂齎契券者來訟也。以期內來則治之,後期則不治,所以絕民之好訟,且息文書也。郊,遠郊也。野,甸、稍也。都,小都,大都。」
《司門》,「凡歲時之門,受其餘。」
〈訂義〉賈氏曰:四時之祭非一,故云「凡。」《易》氏曰:「祭門不敢用散祭祀之牲,特受其共牲之餘者而用之。」
鄙師以時數其眾庶,而察其媺惡而誅賞。
〈訂義〉鄭康成曰:「時,四時也。」
《旅師》:「凡用粟,春頒而秋斂之。」
〈訂義〉李景齊曰:「頒之以春則民有以濟其乏,而斂之以秋則粒米狼戾之時不至於穀賤而傷農。
《山虞》《春秋》之斬木不入禁。」
〈訂義〉賈氏曰:「萬民取木,十月入山林。春秋斬木,不入禁,斬四野之木可也。雖斬四野,未至於三月,亦不得伐桑柘。故《月令》季春云:『無伐桑柘』。」
《掌染草》「掌以春秋斂染草之物。」
〈訂義〉項氏曰:「春秋草生成之時,故斂染草待時而頒之,則《夏纁》元秋染夏之時。」
《春官》大宗伯之職,「祭五祀。」
〈訂義〉鄭鍔曰:「中霤,土也,季夏祀之。井,水也,冬祀之;門,金也,秋祀之;戶,木也,春祀之;竈,火也,夏祀之。
以肆獻祼享先王,以饋食享先王,以祠春享先王,以 禴夏享先王,以嘗秋享先王,以烝冬享先王。」
〈訂義〉鄭鍔曰:「廟祭之序始者,王以玉瓚酌鬱鬯獻屍,是為祼獻。既祼,於是迎牲而殺,乃行朝踐之事。朝踐禮畢,乃行饋獻之事,則薦以今世之食。以其序推之,則肆,饋獻也;獻,朝踐也;祼,始祼也。謂之肆者,《詩》曰:『或剝或亨,或肆或將』。剝者解牲體;肆者解而陳之俎也。始而祼以求之,中而薦腥,則以神事焉,終而薦熟則以人養焉。」此《經》乃以肆獻祼為序,何耶?余攷鄭康成之說,云:「於祫逆言之者,與下共文、明六享俱然。祫言肆獻,祼禘言饋食」,著有黍稷互相備。王安石以謂:「羞其肆而酌獻焉,則以祼享先王,其祼也猶事生之有享也;羞其熟而饋食焉,則以食享先王,其食也猶事生之有食也。」然祫以合食為主,未嘗無食;禘以審禘,昭穆為主,未嘗不祼。祼主於敬,食主於愛,二者亦互見。祠,春禴、夏嘗、秋烝、冬時,祭之名也。禮不豐不殺,所以稱時。有以少為貴者,有以多為貴者。春夏以蒐苗而奉祭祀,時物方生,可獻者寡,故春以詞為主,夏以樂為主而已。尚詞者,為物不足以言詞導意也。尚樂者,陽氣浸盛,樂由陽來也。此所謂「以少為貴」也。秋冬以獮狩而奉祭祀,百物既登,可獻者眾,故秋以薦新為主,冬以備物為主焉。「嘗」者,物初成始可嘗,於是而薦新也。「烝」者,物畢皆可烝,於是而備物也,此以多為貴者也。
「以賓禮親邦國」,春見曰「朝」,夏見曰「宗」,秋見曰「覲」,冬見 曰「遇」,時見曰「會」,殷見曰「同」,時聘曰「問」,殷頫曰「視。」
〈訂義〉鄭康成曰:「親謂使之相親附。賓禮之別有八,朝猶朝也,欲其來之早。宗尊也,欲其尊王。覲之言勤也,欲其勤王之事。遇,偶也,欲其若不期。偶,至時見者,言無常期。諸侯有不順服者,王將有征討之事,則既朝覲,王為壇於國外,合諸侯而命事焉。《春秋傳》曰『有事而會』是也。殷猶眾也,十二歲如不巡狩,則六服盡朝,朝禮」既畢,王亦為壇,合諸侯以命政焉。如王巡狩,殷見四方,四時分來,終歲則遍。 《王昭禹》曰:「時聘、殷頫,王人所以賓於諸侯。時聘施於時見之後,以恩問之,故時聘曰問。殷頫施於殷見之後,以事有所察治,故殷頫曰視。」
以玉作六器,以禮天地四方:「以蒼璧禮天,以黃琮禮 地,以青圭禮東方,以赤璋禮南方,以白琥禮西方,以 元璜禮北方。」
〈訂義〉鄭鍔曰:「以玉作六器者,所以禮神也。或象其體,或象其用,或象其形,或象其義,皆以禮之而已。禮者,薦於告神之始也。天圓而運乎上,故璧圓以象其體。天之蒼蒼,其正色也,故璧蒼以象其色。色用蒼,以壯陽發散之色求之。地方而奠乎下,故琮方以象其體。黃者地之中色,故琮黃以象其色。用黃者,以極陰之盛色」求之。鄭康成曰:「《禮》,東方以立春,謂蒼精之帝,而太昊句芒食焉。圭銳象春物初生。《禮》,南方以立夏,謂赤精之帝,炎帝祝融食焉。」半
圭曰璋,象夏物半死;《禮》,西方以立秋,謂白精之帝,少昊蓐收食焉。琥猛,象秋嚴;《禮》,北方以立冬,謂黑精之帝,顓頊元冥食焉。半璧曰璜,象冬閉藏,地上無物,惟天半見。
《小宗伯》之職,「掌四時祭祀之序事與其禮。」
〈訂義〉鄭鍔曰:「四時各有祭祀,於祭祀之時又有先後所當行之事,如卜日而後齋戒、既祼而後出迎牲之類,皆事之序,於序事之中又莫不有禮。」
《司尊彝》,春祠夏禴,祼用雞彝、鳥彝,皆有舟。
〈訂義〉鄭鍔曰:「祼獻必用彝尊,非苟以為盛鬯齊之器而已,各因其時而用之。時不同則器不同,各因時以明義也。鬯必盛以彝,春祠之彝則飾以雞。雞,東方之畜,歲起於東,於時為春也。夏禴之彝則飾以鳥。鳥,鳳也。《書》曰:『我則鳴鳥』。不聞指鳥為鳳,夏為文明,而鳳具五色,文明之禽也。鄭康成曰:『皆有舟,皆有罍』。言春、夏、秋、冬」及追享、朝享有之,同。
「秋嘗冬烝,祼用斝彝、黃彝」,皆有舟。
〈訂義〉鄭鍔曰:「康成讀斝為稼,謂秋者萬物揫斂之時,禾稼西成,故祼用斝彝以明農事之成。黃彝者,畫為黃目也。人目未嘗黃龜目則黃氣之清明未有如龜者,故《記》曰:『黃者中也,目者清明也』。言酌於中而清明於外也。冬者萬物歸根復命之時,祼用黃彝,言明於外而欲以觀其復。」
《典瑞》:「土圭,以致四時日月。」
〈訂義〉鄭鍔曰:「土圭尺有五寸,欲知天時則植之以觀春夏、秋冬之景。冬至日在牽牛,景長丈有三尺;夏至日在東井,景長尺有五寸,則日之行可知。春分日在婁,月上弦於東井而員於角、下弦於牽牛;秋分日在角,月上弦於牽牛而員於婁、下弦於東井,則月之行可知。謂之致者,植土圭於此,使景自至於此,則以致乎四時之日月」者。
大師,「掌六律六同,以合陰陽之聲。陽聲黃鍾、太蔟、姑 洗、蕤賓、夷則、無射;陰聲大呂、應鍾、南呂、函鍾、小呂、夾 鍾。」
〈訂義〉胡氏曰:「律以統氣類物,呂以旅陽宣氣。黃鍾者,中之色,為六氣之元。始於子,在十一月。二曰太蔟,蔟,奏也,言陽氣奏地而達物也。位於寅,在正月。三曰姑洗,洗,潔也,言陽氣洗物,姑潔之也。位於辰,在三月。四曰蕤賓,蕤,繼也;賓,導也,言陽始導陰氣,使繼養物也。位於午,在五月。五曰夷則,則,法也,言陽氣正法度,而使陰」氣夷當陽之物也。「『位於申,在七月。六曰無射」,射,厭也,言陽氣究物而使陰氣畢剝落之,終而復始,亡厭已也。位於戌,在九月。「《呂》』者,一曰《大旅》」,旅,旅也,言陰大呂黃鍾宣氣而牙物也。位於丑,在十二月。二曰夾鍾,言陰夾助太蔟宣四方之氣而出種物也。位於卯,在二月。三曰仲呂,言微陰始起未成,著於其中,旅助姑洗,宣氣濟物也。位於巳,在四月。四曰林鍾,君也,言陰氣受任,助蕤賓君主種物,使長大茂盛也。位於未,在六月。五曰南呂,南,任也,言陰氣旅助夷則,任成萬物也。位於酉,在八月。六曰應鍾,言陰氣應無射,該藏萬物,而雜陽該種也。位於亥,在十月。
《籥章》,掌土鼓、豳籥。中春晝,擊土鼓,龡《豳詩》以逆暑。中 秋,夜迎寒,亦如之。
〈訂義〉易氏曰:民事終始,實關天時之消長,故必先之以迎寒逆暑。逆如逆女之義,自外而入於內,以我為主,謂陽常居大夏而主歲功。迎如迎賓之義,自內而出於外,以彼為客,謂陰常居大冬時出而佐陽中。春為歲陽之中,晝為日陽之中,如是而逆暑,與《堯典》所謂日中星鳥,寅賓出日同意。中秋為歲陰之中,夜為宵陰之中,如是而迎寒,與《堯典》所謂「宵中星虛,寅餞納日」同意。萬物生於土,反於土,則土者物之終始也。逆暑迎寒,所以皆擊土鼓焉。
龜人凡取龜用秋時,攻龜用春時,各以其物入於龜 室。
〈訂義〉鄭康成曰:「秋取龜,及萬物成也。攻,治也。治龜骨以春,是時乾解,不發傷也。」賈氏曰:「物,色也。」鄭鍔曰:「六龜所藏,宜各異室,攻其甲矣。各入於室,以
俟異用,不可雜也。」
《占夢》:「掌其歲時,觀天地之會,辨陰陽之氣,以日月星 辰占六夢之吉凶。」
〈訂義〉《易》氏曰:「歲,十二歲時,每歲之四時。天地之會,謂建厭之所會;陰陽之氣,謂五行生死休王之氣。」李嘉會曰:「假如春時木王而水以生,木而休,火以木王而相,土以木剋而死,金以火勝而囚。以日月之歲時,星辰之次舍,參考互驗,則夢之所占,協於陰陽歲時者吉,背於陰陽歲時者凶,蓋可知矣。
甸祝掌四時之田表貉」之祝號。
〈訂義〉杜氏曰:「貉讀為『百爾所思』」之「百」,書亦或為禡。貉,兵祭也。甸以講武治兵,故有兵祭。《詩》曰:「是類是禡」,《爾雅》曰:「師祭也。」鄭康成曰:「謂田者習兵之禮故
亦禡祭禱氣勢之十百而「多獲。」
大史,正歲年,以序事,頒之於官府及都鄙。
〈訂義〉賈氏曰:「中數曰歲,朔數曰年。一年之內有二十四氣:正月立春節,雨水中,至十二月小寒節,大寒中,皆節氣在前,中氣在後。節氣一名朔氣,中數一名中氣。節氣有入前月法,中氣無入前月法。中氣帀則為歲,朔氣帀則為年。假令十二月中氣在晦,則閏十二月十六日得後正月立春節,此即朔數曰年。至後年正月」一日得雨水中,此中氣帀,此是中數,曰歲中朔大小不齊,不置閏,則中氣入後月須置閏以補之。正之以閏,若今時作曆矣。鄭鍔曰:「周以建子為正,而四時之事有用夏正建寅者,用建寅謂之歲,用建子謂之年。事有用建寅者,如正歲則讀法三歲大計群吏之治之類。事有用建子者,如《司稼》以年之」上下出斂法,「豐年則公旬用三日」之類。大史正歲與年而次序其事,頒於官府都鄙,使以次舉先後,不失其序,如《月令》所建十二月之事,是亦併與歲而皆正也。
《馮相氏》掌十有二歲、十有二月、十有二辰、十日、二十 有八星之位,辨其序事,以會天位。
〈訂義〉《王氏詳說》曰:「在天有歲星,在地有太歲。歲星右行,太歲左行,在斗曰星紀,在女曰元枵,在危曰娵訾,在奎曰降婁,在胃曰大梁,在畢曰實沈,在井曰鶉首,在柳曰鶉火,在軫曰鶉尾,在氐曰壽星,在心曰大火,在箕曰析木,此所謂歲星右行。在寅曰攝提格,在卯曰單閼,在辰曰執徐,在巳曰大荒落,在午曰敦牂,在未曰協洽,在申曰涒灘,在酉曰作噩,在戌曰掩茂,在亥曰《大淵獻》,在子曰困敦,在丑曰赤奮。若此所謂太歲左行。」「左行」者,謂自東而南,自南而西;自西而北;「右行」者,謂自北而西,自西而南,自南而東,至於日月之行猶是也。天道左旋而經星從之,日體右轉而歲星從之。故日行北陸為冬,西陸為春,南陸為夏,東陸為秋。然歲星行天,一歲移一辰,率百四十四歲而跳一辰,若再跳,則曆又改矣。《春秋保乾圖》曰:「三百年斗曆改憲者以此。」鄭鍔曰:「正月為陬,二月為如,三月為寎,四月為余,五月為皋,六月為旦,七月為相,八月為壯,九月為元,十月為陽,十一月為辜,十二月為塗,是謂十二月之位。」賈氏曰:「十有二月者,謂斗柄月建一辰,十二月而周也。十有二辰者,謂子、丑、寅、卯等;十日,謂甲、乙、丙、丁等二十八星,謂東方角、亢、氐、房、心、尾、箕,北方斗、牛之等。位者,總五者皆有位處,五者皆依四方四面十二辰而見。」鄭鍔曰:「歲、月、辰、日星在天之定位,各推其所在,欲人之行事不違,乃辨其先後之序以會之。如春」則平秩東作,欲合乎日中星鳥之時;夏則平秩南訛,欲合乎日永星火之時。以至民之析因夷隩,國之寅賓寅餞,凡事之敘,皆求合乎天,是之謂會。《堯典》之「平秩。」所以謂之辨秩者,正此所謂辨其序事。
「冬夏致日,春秋致月」,以辨四時之敘。
〈訂義〉王昭禹曰:「日為陽而實,故致於長短極之時;月為陰而闕,故致於長短不極之時。」鄭康成曰:「冬至日在牽牛,景丈三尺;夏至日在東井,景尺五寸。此長短之極,極則氣至。冬無愆陽,夏無伏陰。春分日在婁,秋分日在角,而月弦於牽牛、東井,亦以其景知氣至否。」陸佃曰:「黃道北至東井,南至牽牛,東至角,西至婁;夏至日在東井而北,近極則晷短,而表景尺五寸;冬至日在牽牛而南,遠極則晷長,而表景丈三尺。春分日在婁,秋分日在角,而中於極星,則晷中而表景七尺三寸。」夫日,陽也,陽用事則日進而北,晝進而長,陽升故為溫為暑;陰用事則日退而南,晝退而短,陰勝則為涼為寒。若日失節於南,則晷過而長為「『常;寒;失節於北,則晷退而短為常。」燠:此四時致日之法也。月之九行在東西南北,有青白赤黑之道各二,而出於黃道之旁。立春、春分,月循行青道,而春分上弦在東井。立冬、冬至,北旋黑道;立夏、夏至,南從赤道。古之致月,不在立而常在二分,不在二分之朢而常在弦者,以月入八日與不盡八日,得陰陽之正平故也。然日之與月,陰陽尊卑之辨,若君臣然。觀君居中而逸,臣旁行而勞,臣近君則威損,遠君則勢盛,威損與君異,勢盛與君同。月遠日則光盛,近日則光缺,未朢則出西,既朢則出東,則日有中道,月有九行之說,蓋足信也。鄭鍔曰:「辨』字本亦作辯。說者,謂見景之至否,可以辯說其晷刻」,以正閏餘,使四時之敘,無有差忒。黃氏曰:「夏至日景極長,冬至日景極短,春秋分平。日景平則日亦平致。言長短與平,各至其數,四時之氣定矣。」於是而置閏,所謂以閏月定四時成歲也。
《保章氏》以五雲之物辨吉凶、水旱,降豐荒之祲象。
〈訂義〉鄭康成曰:「物,色也,視日旁雲氣之色。」鄭司農
曰:以二至二分觀雲:色,青為蟲,白為喪,赤為兵荒,黑為水,黃為豐。故《春秋傳》曰:凡分至啟閉必書雲物,為備故也。
《夏官》:司爟「掌行火之政令,四時變國火,以救時疾。」
〈訂義〉《鄭鍔》曰:「火久而不變,則炎赫暴熇,陽過乎亢以生癘疾,隨四時而更變之。變之之法,則鑽燧而改之。春取榆柳,夏取棗杏,季夏取桑柘,秋取柞楢,冬取槐檀,四時各鑽一木,時運而往,火變而新,用諸烹飪之間,使之資以養生,故疾不作。」
季春田火,民咸從之。季秋內火,民亦如之。時則施火 令。
〈訂義〉鄭鍔曰:「東方七宿,心為大火,出於夏之三月,其位在辰,伏於夏之九月,其位在戌。戌為火伏之位,辰為火出之方。古之火正,或食於心,或食於咮,以出內火。其或出或內,皆視天之大火伏見以為節。」
《易》氏曰:「施火令,謂施四時變國火之令。」
掌畜歲時貢鳥物。
〈訂義〉王氏曰:「物與獸同義,翠腎、羽翮之屬是也。」鄭鍔曰:「因時而獻新。」
《趣馬》,辨四時之居治,以聽馭夫。
〈訂義〉鄭康成曰:「居謂牧庌所處。」賈氏曰:「牧庌者,放牧之處,皆有庌廠以蔭馬。二月以前、八月以後在廄,二月以後、八月以前在牧,故云四時。」鄭鍔曰:「四時所居,自日中而入之後所居者閑廄;日中而出之後所居者牧庌。執駒攻特之事,則春夏治之;臧僕獻馬之事,則秋冬治之,皆不可以不辨。」王昭禹曰:「以聽馭夫,惟馭夫」之所役也。
《秋官·雍氏》:「春令為阱擭溝瀆之利於民者。秋令塞阱 杜擭。」
〈訂義〉鄭康成曰:「阱,穿地為塹,以禦禽獸,其或超踰則陷焉,世謂之陷阱。擭,柞鄂也。堅地阱淺,則設柞鄂於其中。」鄭鍔曰:「春農就田,禽獸或出而為害,水利或有通塞,則為阱擭、為溝瀆,皆以是時也。五溝者,五野之中一定之制,不待至春乃為之。此乃里閭之間,春雨水集,溝澮皆盈,水去不速,不可不通之也。」然阱擭設於春可也。秋稼已登,苟或常設禽獸,亦無以遂其生,故至秋塞之,此先王愛物之心也。然不言秋塞溝瀆者,因利民而為之,則無時而可塞故也。鄭康成曰:「秋而杜塞阱擭,收刈之時,為其陷害人也。」
柞氏,「掌攻草木及林麓。夏日至,令刊陽木而火之。冬 日至,令剝陰木而水之。若欲其化也,則春秋變其水 火。」
〈訂義〉鄭鍔曰:「木之生於山南者為陽木,夏日至則陽氣之極,又況火之炎陽乎,於是時則刊陽木而火之,彼將不勝乎陽而死矣。生於山北者為陰木,冬日至則陰之極,又況水之凝陰乎,於是時則剝陰木而水之,彼將不勝乎陰而死矣。蓋陰陽相濟則沖氣以為和,此物之所以生。陰陽偏勝則乖沴而為疾,此物之所以」死。《刊剝》者,除草木而空其地,或居民,或作室,未必欲為耕種之地。鄭康成曰:「化猶生也。」鄭鍔曰:「若欲用為耕地,而冀其能化生嘉穀,則於春秋之時變其冬夏所用之水火,夏用火矣。春則水之冬用水矣。秋則火之,前日所用水火,一切反易而變更之,則水火相濟而其土和美,自能化生嘉穀也。」
薙氏:「掌殺草,春始生而萌之,夏日至而夷之,秋繩而 芟之,冬日至而耜之。若欲其化也,則以水火變之。」
〈訂義〉鄭鍔曰:「殺草之法,其去必有漸。春始生之初則薙其萌,萌而去之,根尚在也,未能不生。夏日至則陽極而熱,於時則薙而夷之,夷,傷也。蓋因盛陽之炎陽,以鉤鐮迫地傷之也。然夷則但傷之而已,未死也。傷而未死者,猶或能繩。繩與孕同,謂含實也。於其含實而繩育之時,則芟刈而蘊崇之。及冬日已至,陰極而凍,於」時則以耜而劃之,劃覆其根。凍死於冬,則來春不能萌,然則一年之事也。王昭禹曰:「欲其化而為土,則以火燒其所芟夷之本末,又從而加之以水,則其薄於陰陽相沴之氣,而草化為土矣。《月令》所謂燒薙行水也。」
硩蔟氏掌覆夭鳥之巢。以《方書》「十日之號,十有二辰 之號,十有二月之號,十有二歲之號,二十有八星之 號。」縣其巢上則去之。
〈訂義〉鄭康成曰:「方版也。」鄭鍔曰:「硩蔟雖掌覆巢,有不待覆巢而去之之法。以方板書十日、十二辰、十二月、十二歲、二十八星之號,縣其巢上,彼見其號,將自去焉。」鄭康成以為夭鳥見此王者而去,其詳未聞。余嘗考之,鵲忌庚,燕避戊己,螰逢申日則過街,鵲作巢則避太歲。《類從》亦曰:「燕識戊己不銜泥,狐潛上伏,不越渡阡陌。」又曰:「狐狼知虛實,虎豹知衝破。」然則鳥知避,此五者亦或有之。蓋夭鳥者,物之妖也。五者之號,天地之正也。正之去妖,理之必
「然也。寅月為陬,卯月為如,辰月為寎,巳月為余,午月為皋,未月為旦,申月為相,酉月為壯,戌月為元,亥月為陽,子月為辜,丑月為塗」 ,此十二月之號也。歲在寅曰「攝提格,卯曰單閼,辰曰執徐,巳曰大荒落,午曰敦牂,未曰協洽,申曰涒灘,酉曰作噩,戌曰閹茂,亥曰《大淵》獻,子曰困敦,丑曰《赤奮》若」 ,此十二歲之號也。自甲至癸,十日之號也;自子至亥,十二辰之號也。自角、亢至翼、軫,二十八星之號也。王氏曰:日、辰、月、歲、星之神,凡有形氣者制焉。故書其號,可以勝妖。
《大行人》「春朝諸侯而圖天下之事,秋覲以比邦國之 功,夏宗以陳天下之謨,冬遇以協諸侯之慮。」
〈訂義〉鄭鍔曰:「王者之於諸侯,當其朝覲、宗遇之時,凡天下之事無不與之圖,非止春朝則圖之邦國之功無不比,非止秋覲則比之天下之謨無不使之陳,何止於夏宗?諸侯之慮無不使之協,何止於冬遇?此蓋因四時之朝,分四等之名,因時以明義而已。蓋一歲之計在於春,春者始事之時也,故春言圖事,謂春為造事」之始耳。秋者物成之時,人之立事,自春而圖之,積功至秋亦可以成矣。故秋言「比功」,謂秋為萬物之成耳。夏者文明之時,謨欲其明顯然著於耳目,故取文明之時以陳之。冬者收藏之時,慮欲其隱,故取收藏之時以協之。謨欲眾共知,故言陳。慮恐人人異志,故言「協。」王者因諸侯之來而屈禮以接之,欲與之經營圖回者,如此。三時不言諸侯,則省文於事。與「謨」言天下,則非一國之事,一國之謀可知。至於「比功」特言邦國,「協慮」特言諸侯者,校其功之高下,非合眾國比之,何以見其優劣?若夫「謀慮」,則恐諸侯之心不與天子協,言「諸侯」者,對天子之言也。
王之所以撫邦國諸侯者,歲遍存,三歲遍頫,五歲遍 省。
〈訂義〉鄭康成曰:「撫猶安也。歲者,巡守之明歲以為始也。存、頫、省者,王使臣於諸侯之禮,所謂閒問也。」劉執中曰:「存問其安否,頫視其治效,省察其風俗。
七歲屬象胥,諭言語,協辭命;九歲屬瞽史,諭書名,聽 聲音。」
〈訂義〉鄭康成曰:「屬猶聚。自五歲之後,遂閒歲遍省。胥讀為諝。」《王制》曰:「五方之民,言語不通,嗜慾不同。達其志,通其慾。東方曰寄,南方曰象,西方曰狄鞮,北方曰譯。」此官正為象者。周始有越裳,重譯而來獻,是因通言語之官為象胥雲。諝,謂象之有才智者。辭命,六辭之命。瞽,樂師史、大史、小史。書名,書之字也。古曰名。《聘禮》曰:「百名以上。」劉執中曰:「以其象胥屬王之象胥,則言語可諭於其俗,辭命可協於其民;以其瞽史屬王之瞽史,則六書可諭而書名為先,六樂可聽而聲音為本。」
十有一歲,達瑞節,同度量,成牢禮,同數器,脩灋則。
〈訂義〉鄭康成曰:「達同、成脩,皆齎其法式,行至則齊,等之也。度,丈尺也。量,豆、區、釜也;成,平也。」鄭鍔曰:「瑞者所執之玉有璧有圭。節者所用之節有金、有竹,達之使無不通。量有大小,度有長短,同之使無或異。享禮之用牢,或九、或七、或五,恐其或異,成之使彼此所用各適於平,無有僭踰之過。數器者,禮制之所寓,名分之所等」合方氏之所同者也。恐其多寡小大之不齊,於是一之法則八法、八則也。法則者,王朝所施於邦國都鄙,而匡人之所達者也。恐其久而或廢,修者,治之也。使器數之法復歸乎正,無有廢壞之時。
十有二歲,王巡守殷國。
〈訂義〉鄭鍔曰:「至十二歲,王乃巡其所守,變禮易樂者可以知其畔,革制度者可以知其逆,或討或流,於是行焉。若或有故而不巡守,則合天下諸侯皆來朝王於京師,考其制度焉,是謂殷國。殷者,眾也,言命眾國而皆至也。」
《小行人》「令諸侯春入貢,秋獻功,王親受之。」
〈訂義〉賈氏曰:「貢,即大宰九貢。」鄭康成曰:「功,考績之功。」鄭鍔曰:「諸侯每歲有常貢,必以春入,則因四時之始,以供王一歲之用也。諸侯任事有成功,必以秋獻,則因萬物之成,以明圖事之效也。《小行人》令之,使不爽春秋之期而已。」
《冬官考工記》:「天有時以生,有時以殺,草木有時以生, 有時以死,石有時以泐,水有時以凝,有時以澤。」此天 時也。
〈訂義〉鄭鍔曰:「天之運也,一為春夏而萬物生,一為秋冬而萬物死,此生殺之時也。草木之生也,糵萌於子,細牙於丑,畢人於戌,該關於亥,此生死之時也。石之解散謂之泐,至堅者莫如石,疑若不能泐矣,然盛暑之氣,鑠石流金,則堅者或至於解散。澤當為釋,至柔者莫如水,疑若不能凝矣,然隆冬沍寒則堅凝而為冰,既」堅矣。疑若不能釋也。及暖氣和
融,則復消釋而為水。凡此皆天時使之然也。
《輪人》為輪,斬三材必以其時。
〈訂義〉鄭康成曰:「三材,所以為轂、輻、牙者也。」鄭鍔曰:「轂、輻、牙各有所宜之木,而木有在陰者,有在陽者。斬之非時,則在陰者或失之太柔,在陽者或失之太剛,以之為轂、輻、牙,必不勝其任,故取材之道,要當順時,仲冬斬陽木,仲夏斬陰木,因天時之冬夏,變木材之陰陽,其材必美。」
《弓人》:「凡為弓,冬析幹而春液角,夏治筋,秋合三材,寒 奠體,冰析灂。」
〈訂義〉趙氏曰:「析謂分析而治之,液謂融液而漬,如以火養之意。治謂理也,椎杼嚼齧是也。」冬為萬物堅成之時,幹欲堅固,故冬析之。春為溫和敷榮之時,角欲溫而和柔,故春液之。筋欲散而敝熟,故夏治之。夏是萬物解緩散蒸之時也。鄭康成曰:「三材,膠、絲、漆。」陳用之曰:「兩謂之合,謂所析之幹,所液之角,所治之筋,合膠絲」漆而為弓焉。趙氏曰:「奠讀為定體,六弓往來多少之體」,注謂「內之檠中。」蓋檠,正弓之器,筋膠至冬寒則堅牢,於此時內之檠中以定體,則後來體不妄動也。灂,漆之灂也。既定其體矣,又取出而析其漆文,以備方來之用。蓋弓有漆,所以為受霜露。析,是分析其合,如蕡處合厚處,薄處合環灂處,必於冰析之,蓋冰為寒之極,漆至寒時,則使在弓上,亦堅固而不動。《上注》謂析灂了,又內於檠中,理或然也。不言寒而言冰者,奠則天寒之時皆可,析灂非結冰極寒之時不可也。
冬析幹則易,春液角則合,夏治筋則不煩,秋合三材 則合,寒奠體則張不流。冰析灂則審環,春被弦則一 年之事。
〈訂義〉鄭鍔曰:「凡木之材,至冬則堅凝可治,治於冬則節目易去,其理滑易矣。」陳用之曰:「角得春而和澤,於以液之,則洽而不脃。」鄭鍔曰:「筋本攣結不紓,宜緩而治之。夏者解緩之時,於斯而治之,則筋勢慢易,不煩亂矣。幹角筋治於三時,弓猶未成,必用膠絲漆,然後可合。秋者陰氣揫斂之時,於是時而用膠絲漆,則合固不」可解矣。故合三材宜用「秋。」
賈氏曰:「體既定而後用,時雖張,不流移」 ,謂不失。
往來之體。陳用之曰:「於寒冰之時而析其灂,則於以審環焉。」 審,謂察之也。環,即下文所謂「引之如環」 ,「釋之無失體如環」 是也。析灂則必引之引之以析其漆灂之文,於以察其如環與不如環,則弓之美惡即可見矣。自冬析幹至析灂,其功畢矣。至春弦而用之,凡一年之事,以言為之不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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