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曆象彙編/歲功典/第002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曆象彙編 第二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曆象彙編歲功典
第二卷目錄
歲功總部彙考二
漢〈宣帝地節一則 元康一則 元帝初元一則 成帝陽朔一則〉
後漢〈明帝永平一則 章帝建初一則 靈帝熹平一則〉
魏〈明帝景初一則〉
晉〈總一則 成帝咸和一則〉
宋〈文帝元嘉一則〉
梁〈武帝天監一則〉
北魏〈道武帝天興一則 明元帝泰常一則〉
北齊〈總一則〉
北周〈高祖保定一則〉
隋〈總一則〉
唐〈太宗貞觀三則 中宗嗣聖一則 元宗開元三則 天寶一則 德宗貞元一則 文
宗太和一則〉
宋〈總一則 仁宗景祐一則 神宗元豐二則〉
金〈海陵天德一則 世宗大定一則〉
明〈太祖洪武四則 成祖永樂一則 世宗嘉靖三則〉
歲功典第二卷
歲功總部彙考二
[編輯]漢
[編輯]宣帝地節三年丞相魏相請順月令舉政〈按魏相是年為丞相〉按漢書宣帝本紀不載 按魏相傳相為丞相數表采易陰陽及明堂月令奏之曰臣相幸得備員奉職
[編輯]不脩,不能宣廣教化;陰陽未和,災害未息,咎在臣等。 臣聞《易》曰:「天地以順動,故日月不過,四時不忒。聖王 以順動,故刑罰清而民服。」天地變化,必繇陰陽。陰陽 之分,以日為紀。日冬夏至,則八風之序立,萬物之性 成。各有常職,不得相干。東方之神,太昊乘震,執規司 春;南方之神,炎帝乘離,執衡司夏;西方之神,少昊乘 「兌,執矩司秋;北方之神,顓頊乘坎,執權司冬;中央之 神,黃帝乘坤艮,執繩司下土。」茲五帝所司,各有時也。 東方之卦,不可以治西方;南方之卦,不可以治北方。 春興《兌》治,則饑;秋興《震》治,則華;冬興《離》治,則泄;夏興 《坎》治,則雹。明王謹於尊天,慎於養人,故立羲和之官, 以乘四時節,授民事君,動靜以道,奉「順陰陽,則日月 光明,風雨時節,寒暑調和,三者得敘,則災害不生,五 穀孰,絲麻遂,草木茂,鳥獸蕃,民不夭疾,衣食有餘。若 是,則君尊民說,上下亡怨,政教不違,禮讓可興。」夫風 雨不時則傷農桑,農桑傷則民饑寒,饑寒在身則亡 廉恥,寇賊姦宄所繇生也。臣愚以為陰陽者,王事之 本,群生之命,自古賢聖,未有不繇者也。天子之義,必 純取法天地,而觀於先聖。高皇帝所述,《書》天子所服 第八曰:大謁者臣章,受詔長樂宮,曰:「令群臣議天子 所服,以安治天下。」相國臣何,御史大夫臣昌,謹與將 軍臣陵,太子太傅臣通等議:春夏秋冬,天子所服,當 法天地之數,中得人和。故自天子王侯有土之君,下 及兆「民,能法天地,順四時,以治國家,身亡禍殃,年壽 永究,是奉宗廟安天下之大禮也。臣請法之。」中謁者 趙堯舉春,李舜舉夏,兒湯舉秋,貢禹舉冬,四人各職 一時。大謁者襄章奏,制曰:「可。」孝文皇帝時,以二月施 恩惠於天下,賜孝弟力田,及罷軍卒祠死事者,頗非 時節。御史大夫晁錯時為太子家令,奏言其狀:「臣相 伏念陛下恩澤甚厚,然而災氣未息,竊恐詔令有未 合當時者也。願陛下選明經、通知陰陽者四人,各主 一時,時至,明言所職,以和陰陽,天下幸甚!」相數陳便 宜,上納用焉。
元康三年夏詔令三輔毋得以春夏取鳥
[編輯]按《漢書宣帝本紀》,元康三年「夏六月,詔曰,前年夏,神 爵集雍,今春五色鳥以萬數,飛過屬縣,翱翔而舞,欲 集未下。其令三輔毋得以春夏擿巢探卵彈射飛鳥, 具為令。」
元帝初元三年詔有司毋犯時禁舉明陰陽災異者各三人
[編輯]按《漢書元帝本紀》,初元三年六月詔,「安民之道,本繇 陰陽。間者陰陽錯謬,風雨不時,朕之不德,庶幾群公 有敢言朕之過者。」今則不然。「合苟從,未肯極言,朕 甚閔焉。永惟蒸庶之饑寒,遠離父母妻子,勞於非農 之作,衛於不居之宮,恐非所以佐陰陽之道也。其罷 甘泉、建章宮衛,令就農。百官各省費,條奏毋有所諱, 有司勉之,毋犯四時之禁。」丞相御史舉天下明陰陽 災異者各三人。
成帝陽朔二年春詔公卿務順四時月令
[編輯]按《漢書·成帝本紀》,陽朔二年春寒,詔曰:「昔在帝堯,立 羲和之官,命以四時之事,令不失其序。故《書》云:『黎民 於蕃時雍』,明以陰陽為本也。今公卿大夫,或不信陰 陽,薄而小之,所奏請多違時政。傳以不知周行天下, 而欲望陰陽和調,豈不謬哉!其務順四時月令。」〈尚書作變 此紀作藩兩說並通〉
後漢
[編輯]登靈臺。使尚書令持節詔驃騎將軍、三公曰:『今令月 吉日,宗祀光武皇帝於明堂,以配五帝。禮備法物,樂 和八音,詠祉福,舞功德。其班時令,敕群後,事畢升靈 臺,望元氣,吹時律,觀物變。令百僚師尹其勉修厥職, 順行時令,敬若昊天,以綏兆人』。」是歲始迎氣於五郊。
章帝建初五年冬始行月令迎氣樂每月朔旦有司讀令
[編輯]按:《後漢書章帝本紀》云云。
〈注〉《東觀記》曰:「馬防上言,聖人作樂,所以宣氣致和,順陰陽也。臣愚以為可因歲首發太簇,奏《雅》《頌》,以迎和氣。」時以作樂器費多,遂獨行十月迎氣樂也。
按《禮儀志》,每月朔旦,太史上其月曆,有司侍郎尚書 見讀其令,奉行其政。朔前後各二日,皆牽羊酒至社 下以祭日。按《祭祀志》,迎時氣,五郊之兆。自永平中, 以《禮讖》及月令有五郊迎氣服色,因釆元始中故事, 兆五郊於雒陽四方,中兆在未,壇皆三尺,階無等。立 春之日,迎春於東郊,祭青帝句芒,車旗服飾皆青,歌 青陽,八佾舞《雲翹》之舞。立夏之日,迎夏於南郊,祭赤 帝祝融,車旗服飾皆赤,歌朱明,八佾舞《雲翹》之舞。先 立秋十八日,迎黃靈於中兆,祭黃帝后土,車旗服飾 皆黃,歌《朱明》,八佾舞《雲翹》《育命之舞》。立秋之日,迎秋 於西郊,祭白帝蓐收,車旗服飾皆白,歌《西皓》,八佾舞 《育命之舞》。立冬之日,迎冬於北郊,祭黑帝元冥,車旗 服飾皆黑,歌《元冥》,八佾舞《育命之舞》。
〈注〉《皇覽》曰:「迎禮,春夏秋冬之樂,又順天道,是故距冬至日四十六日,則天子迎春於東堂,距邦八里,堂高八尺,堂階三等,青稅八乘,旗旄尚青,田車載矛,號曰助天生,唱之以角,舞之以羽翟,此迎春之樂也。自春分數四十六日,則天子迎夏於南堂,距邦七里,堂高七尺,堂階二等,赤稅七乘,旗旄尚赤,田車載戟,號曰助《天養》。」唱之以徵,舞之以鼓𩊠,此迎夏之樂也。自夏至數四十六日,則天子迎秋於西堂,距邦九里,堂高九尺,堂階九等,白稅九乘,旗旄尚白,田車載兵,號曰《助天收》。唱之以商,舞之以干戚,此迎秋之樂也。自秋分數四十六日,則天子迎冬於北堂,距邦六里,堂高六尺,堂階六等,黑稅六乘,旗旄尚黑,田車,載甲鐵鍪,號曰《助天誅》。唱之以羽,舞之以干戈,此迎冬之樂也。
按,《文獻通考》:「建初五年,始行十二月迎氣樂。立春之 日,迎春於東郊,歌《青陽》,八佾舞《雲翹之舞》;立夏之日, 迎夏於南郊,歌《朱明》,八佾舞《雲翹》之舞。先立秋十八 日,迎黃靈於中兆,歌《朱明》,八佾舞《雲翹》《育命》之舞;立 秋之日,迎秋於西郊,歌《西皓》,八佾舞《育命》之舞;立冬 之日,迎冬於北郊,歌《元冥》,八佾舞《育命之舞》。」
靈帝熹平六年蔡邕請迎氣五郊帝從之
[編輯]按《後漢書靈帝本紀》,不載。 按《蔡邕傳》,熹平六年七 月,邕上封事曰:「臣自在宰府,及備朱衣,迎氣五郊,而 車駕稀出,四時至敬,屢委有司,雖有解除,猶為疏廢。 故皇天不悅,顯此諸異,謹條七事。一曰《明堂月令》,天 子以四立及季夏之節,迎五帝於郊,所以導致神氣, 祈福豐年。」書奏,帝乃親迎氣北郊。
魏
[編輯]明帝景初元年有司請班宣時令
[編輯]按:《三國志明帝本紀》:「景初元年春正月壬辰,有司奏, 以為魏得地統,宜以建丑之月為正。三月定歷,改年 為孟夏。四月服色尚黃,犧牲用白,戎事乘黑首白馬, 建大赤之旗,朝會建大白之旗。其春夏秋冬孟仲季 月,雖與正歲不同,至於郊祀迎氣,礿祠烝嘗,巡狩蒐 田,分至啟閉,班宣時令,中氣早晚,敬授民事,皆以正」 歲斗建為歷數之序。
晉
[編輯]晉承魏制,以「四時讀令。」
按《晉書禮志》,江左以後,未遑修建《漢儀》,太史每歲上 其年曆,先立春、立夏、大暑、立秋、立冬。嘗讀《五時令》,皇 帝所服,各隨五時之色。帝升御坐,尚書令以下就席 位,尚書三公郎以令置案上,奉以入,就席伏讀訖,賜 酒一巵。魏氏常行其禮。魏明帝景初元年,通事白曰: 「前後但見讀春夏秋冬四時令,至於服黃之時,獨闕」 不讀,今不解其故。散騎常侍領太史令高堂隆以為: 「黃於五行,中央土也。王四季各十八日。土生於火,故 用事之末。服黃三季則否,其令則隨四時,不以五行 為令也。是以服黃無令。」斯則魏氏不讀《大暑令》也。及 晉受命,亦有其制。傅咸云:「立秋一日,白路光於紫庭, 白旂陳於玉階。」然則其日旂路皆白也。
成帝咸和六年有司奏四時讀令
[編輯]按《晉書》。成帝本紀。不載。 按《玉海》云云。
宋
[編輯]文帝元嘉六年命三公郎讀時令
[編輯]按:《宋書文帝本紀》,不載。 按《玉海》,「元嘉六年讀時,令 三公郎讀。皇帝臨軒,百僚備位,惟世祖世劉勰,太宗世謝絳為三公郎,善於其事,人主公卿屬目稱歎。」
梁
[編輯]武帝天監七年五郊迎氣祀不用牲
[編輯]按《梁書。武帝本紀》,不載。 按《隋書禮儀志》:「梁制,迎氣 以始祖配,牲用特牛一,其儀同南郊。天監七年,尚書 左丞司馬筠等議,以昆蟲未蟄,不以火田,鳩化為鷹, 罻羅方設。仲春之月,祀不用牲,止圭壁皮幣。斯又事 神之道,可以不殺明矣。況今祀天,豈容尚此。請夏初 迎氣,祭不用牲。」帝從之。
北魏
[編輯]道武帝天興元年有司議從土德五郊以時迎氣
[編輯]按:《魏書道武帝本紀》:「天興元年,詔百司議定行次。尚 書崔元伯等奏從土德,服色尚黃,數用五。未祖辰臘, 犧牲用白。五郊迎氣,宣贊時令,敬授民時,行夏之正。」
明元帝泰常三年為五精帝兆於四郊有司以四時致祭
[編輯]按:《魏書明元帝本紀》,不載。 按《禮志》,「泰常三年,為五 精帝兆於四郊,遠近依五行數,各為方壇四陛,埒壝 三重,通四門,以太皞等及諸佐隨配侑祭黃帝,常以 立秋前十八日。餘四帝各以四立之日。牲各用牛一, 有司主之。」
北齊
[編輯]《北齊》以五郊迎氣,天子皆御殿,有司讀令。
按《隋書禮儀志》:「後齊五郊迎氣為壇各於四郊,又為 黃壇於未地,所祀天帝及配帝五官之神同梁。其玉 帛牲各以其方色,其儀與南郊同。帝及後各以夕牲 日之旦,太尉陳幣,告請其廟,以就配焉。其從祀之官, 位皆南陛之東,西向。壇上設饌畢,太宰丞設饌於其 座。亞獻畢,太常少卿乃於其所獻。事畢,皆撤。」又按 《志》:後齊立春日,皇帝服通天冠,青介幘,青紗袌,佩蒼 玉,青帶青褲,青襪舄,而受朝於太極殿。尚書令等坐 定,三公郎中詣席跪讀時令訖,典御酌酒巵,置郎中 前,郎中拜,還席伏飲,禮成而出。立夏、季夏、立秋讀令, 則施御座於中楹,南向。立冬如立春,於西廂東向,各 以其時之色,服儀並如春禮。
北周
[編輯]高祖保定三年詔政事皆依月令
[編輯]按《周書高祖本紀》,保定三年二月辛酉,詔曰:「二儀創 闢,元象著明,三才已備,曆數昭列。故《書》稱『欽若敬授, 《易》序,治曆明時』。」此先代一定之典,百王不易之務。伏 惟太祖文皇帝敬順昊天,憂勞庶政,曆序六家,以陰 陽為首。洎予小子,弗克遵行,惟斯不安,夕惕若厲。自 頃朝廷權與事多倉卒,乖和爽序,違失先志,致風雨 𠍴時,疾厲屢起,嘉生不遂,萬物不長,朕甚傷之。自今 舉大事,行大政,非軍機急速,皆宜依《月令》,以順天心。
隋
[編輯]隋制,「天子以四立日,各於其方近郊迎氣而祭,以四 仲月釋奠於先聖先師。」
按《隋書禮儀志》:「禮,天子每以四立之日及季夏,乘玉 輅,建大旗,服大裘,各於其方之近郊為兆,迎其帝而 祭之。所謂燔柴於泰壇,掃地而祭者也。春迎靈威仰 者,三春之始,萬物稟之而生,莫不仰其靈德,服而畏 之也。夏迎赤熛怒者,火色熛怒,其靈炎至明盛也。秋 迎白招拒」者,招,集;拒,大也,言秋時集成萬物,其功大 也。「冬迎葉光紀」者,葉,拾光華。紀,法也。言冬時收拾光 華之色,伏而藏之,皆有法也。「中迎含樞紐」者,含,容也, 樞機有闔闢之義。紐者,結也,言土德之帝,能含容萬 物,開闔有時,紐結有法也。然此五帝之號,皆以其德 而名焉。梁、陳、後齊、後周及隋,制度相循,皆以其時之 日,各於其郊迎,而以太皞之屬五人「帝配祭,並以五 官、三辰、七宿於其方從祀焉。」又按《志》,「隋五時迎氣, 青郊為壇國東春明門外,道北去宮八里,高八尺。赤 郊為壇國南明德門外,道西去宮十三里,高七尺。黃 郊為壇國南安化門外,道西去宮十二里,高七尺。白 郊為壇國西開遠門外,道南去宮八里,高九尺。黑郊 為壇。宮北十一里田地高六尺,並廣四丈。各以四方 立日黃郊,以季夏土王日祀其方之帝,各配以人帝, 以太祖武元帝配。五官及星、三辰、十宿,亦各依其方 從祀。其牲依方色,各用犢二。星辰加羊豕各一。其儀 同南郊。其岳瀆鎮海,各依五時迎氣日,遣使就其所 祭之以太牢。」又按《志》:「隋制,國子寺每歲以四仲月 上丁釋奠」於先聖先師,「州郡學則以春秋仲月釋奠, 學生皆乙日試書,景日給假。」
唐
[編輯]太宗貞觀二年祖孝孫請五郊迎氣各以月候
[編輯]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唐會要》,「武德九年,命祖 孝孫考正雅樂。貞觀二年六月十日,樂成,孝孫以十 二律順其月旋相為宮,五郊迎氣,各以月候而奏其 音。」
貞觀 年,定每歲停刑日。
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刑法志》:「貞觀中,每歲立春至秋及大祭祀致齋,朔望上下弦二十四氣,雨及 夜未明假日、斷屠日,皆停死刑。」
貞觀十四年春。命有司讀《時令》。〈附定四時之祭〉 按《唐書太宗本紀》云云。 按《禮樂志》:「皇帝御明堂,讀 時令。」孟春,禮部尚書先讀令。三日,奏讀《月令》,承以宣 告。前三日,尚舍設大次於東門外道北,南向。守宮設 文武侍臣次於其後之左右。設群官次於璧水東之 門外,文官在北,武官在南,俱西上。前一日,設御座於 青陽左個,東向。三品以上及諸司長官座於堂上,文 官「座於御座東北,南向;武官座於御座之東,北向:俱 重行西上。設刑部郎中讀令座於御座東南,北向,有 案。設文官解劍席於丑陛之左,武官於卯陛之右,皆 內向。太樂令展宮縣於青陽左個之庭,設舉麾位於 堂上寅階之西,北向;其一位於樂縣東北,南向。典儀 設三品以上及應升坐者位於縣東,文」左武右,俱重 行西向。非升坐者,文官四品、五品位於縣北,六品以 下於其東,絕位,俱南向;武官四品、五品於縣南,六品 以下於其東,俱北向:皆重行西上。設坐儀位於縣之 西北,贊者二人在東差退,俱南向。奉禮設門外位各 於次前,俱每等異位,重行相向西上。其日陳小駕。皇 帝服青紗袍,佩蒼玉,乘金路。出宮,至於大次,文武五 品以上從駕之官皆就門外位。太樂令、工人、協律郎、 典儀帥贊者皆先入,群官非升坐者,次入就位。刑部 郎中以《月令》置於案,覆以帊,立於武官五品東南,郎 中立於案後北而侍中版奏外。皇帝御輿入自青 龍門,升自寅階,即坐。符寶郎置寶於前,典儀升立於 左個東北,南向。公王以下入就西而位。典儀曰:「再拜。」 贊者承傳,在位者皆再拜。侍中前跪奏稱:「侍中臣某 言,請延公王等升。」又侍中稱:「制曰可。」侍中詣左個東 北,南向稱:「詔延公王等升。」典儀傳贊者承傳,在位者 皆再拜。西而位者各詣其階,解劍脫舄,升立於座後。 刑部郎中引案進,立於卯階下。侍中跪奏:「請讀《月令》。」 又侍中稱:「制曰可。」刑部郎中再拜,解劍俛,脫舄,取令, 升自卯階,詣席南,北向跪,置令於案,立於席後。堂上 典儀唱:「就座。」公、王以下及刑部郎中並就座。刑部郎 中讀令,每句一絕,使言聲可了。讀訖,堂上典儀唱:「可 起。」王公以下皆起。刑部郎中以令置於案,與群官佩 劍納舄,復於位。典儀曰:「再拜。」在位者皆再拜。西面位 者出。侍中跪奏稱:「侍中臣某言,禮畢。」皇帝降座御輿, 出之便次。南北面位者以次出。自仲春以後,每月各 居其位,皆冠通天服,玉之色如其時。若四時之孟月 及季夏土王讀《五時令》於明堂,亦如之。
冬至、正月上辛,祈穀,「孟夏雩祀昊天上帝於圜丘,季 秋大享於明堂,臘蠟百神於南郊。春分朝日於東郊, 秋分夕月於西郊,夏至祭地祇於方丘,孟冬祭神州 地祇於北郊,仲春、仲秋上戊,祭於太社。立春、立夏、季 夏之土王,立秋、立冬,祀五帝於四郊。孟春、孟夏、孟秋、 孟冬,臘享於太廟。孟春吉亥,享先農,遂以耕籍。」
中宗嗣聖十五年議明堂告朔讀令之禮〈即武后聖曆三年〉按唐書武后本紀不載 按張齊賢傳聖曆初齊賢為太常奉禮郎武后詔百官議告朔於明堂讀時令
[編輯]「布政事。」京官九品以上,四方朝集使皆列於廷。太常 博士辟閭仁諝曰:「『『《經》無天子月告朔,惟《玉藻》『天子聽 朔南門之外』。周太宰正月之吉,布政於邦國都鄙』。干 寶曰:『建子月,告朔日也』。此《玉藻》聽朔同誼。今元日讀 時令,合古聽朔事。獨鄭元以秦制月令有五帝五官, 因言聽朔必以特牲告時帝及神,以文王、武王配』,其」 言非是。《月令》曰:「其帝太昊,其神勾芒。」謂宣令告人,使 奉時務業。月皆有令,故云非天子月朔以配帝祭也。 告朔者,諸侯禮也。《春秋》既視朔,遂登臺。元又說:人君 月告朔於廟,其祭為朝享。魯自文公始不視朔,明非 天子所行。元謂告帝即人,帝神即重黎,五官不言天 子拜祭,請罷告朔月祭,以應古禮。齊賢不韙其說,質 曰:「《穀梁氏》稱『閏月天子不告朔,它月故告朔矣。《左氏》 言『魯不告閏朔,為棄時政,則諸侯雖閏告朔矣。周《太 史》『頒朔於邦國』,《玉藻》『閏月王居門』,是天子雖閏亦告 朔。二家去聖不遠,載天子諸侯告朔事,顯顯弗謬。今 議者乃以太宰正月之吉,布治邦國,而言天子元日 一告朔,殊失其旨。一』』」歲之元,六官自布所職之典。干 寶謂吉為「朔」,故世人謬「吉」為「告」,據謬失經,不得為法。 議者又引《左氏》說,專在諸侯,不知《玉藻》與《左說》正同, 而獨於天子言歲首一告,何去取之恣也?又謂時帝, 五人帝也,元於時帝包天人,故以文武作配,是並告 兩五帝為不疑。諸侯受朔,天子藏於廟;天子受朔於 天,宜「在明堂,故告時帝,配祖考。」議者曰:「『天子月告、祭、 頒朔,則諸侯安得藏之?故太宰歲首布一歲事,太史 頒之也』。是不然。周太史頒朔邦國,是總頒十二朔於 諸侯,天子猶月告者頒官府都鄙也,內外異言之也。 禮不可罷。」鳳閣侍郎王方慶又推言:「明堂布政之宮, 所以明天氣,統萬物也。漢儒以明堂、太廟」為一宗,祀 其祖而配上帝。取宗祀曰清廟,正室為太室,向陽為明堂,建學為太學,圜水為辟雍,異名同事,古之制也。 天子以正月上辛,總受十二月政於南郊,還藏於祖 廟,月取一政,班之明堂。諸侯則受於天子,藏之祖廟, 月取一政,行之於國。王者以其禮告廟,謂之告朔;視 月之政,謂之「視朔。」《玉藻》:「元冕而朝日東門之外,聽朔 南門之外。」鄭元說:「明堂在國陽,就其時之堂而聽朔 焉,卒事,宿路寢。」今元日通天宮受朝,有司遂讀時令 布政,古之禮也。舊說,天子歲入明堂者十八,大享一, 月告朔十二,四時迎氣四,巡狩之歲一。今議者唯許 歲首一入,不亦隘乎!陛下幸建明堂,遵用告朔事,若 月一聽,則近於煩。每孟月視朔,惟制定其禮,臣下不 敢專。成均博士吳楊吾等共言:「秦滅學,告朔廢。今用 四孟月,季夏至明堂告五時。」帝堂上請,兼如齊賢、《方 慶》議。不數歲,禮亦廢。
元宗開元五年命史官月奏所行事及五時讀令之儀
[編輯]按《唐書元宗本紀》:「開元五年十月甲申,命史官月奏 所行事。」
按《玉海》。開元定禮。有明堂及太極殿五時讀令之儀。 冠服佩玉。悉從方色。
開元二十五年,命定「迎氣讀《令》」之制。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唐會要》,開元二十五年 十月一日辛丑,制:「自今以後,每年立春之日,朕當率 公卿親迎氣於東郊。」其後夏及秋常以孟月朔於正 殿讀時令,仍令禮官修撰儀注。
開元二十六年,詔「韋縚奏讀《月令》。」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開元二十六年詔 韋縚每月奏《月令》一篇。孟月朔日於宣政殿側設榻。 東向置案。令縚讀之。諸司官長悉升殿坐聽。歲餘罷 之。」
天寶五載詔改時令
[編輯]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唐會要》,天寶五載正月 二十三日詔曰:「堯命四子,所授惟時。周分六官,曾不 繫月。其《禮記月令》,宜改為《時令》。」
德宗貞元六年令所司宣讀時令
[編輯]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貞元六年二月。制。 四孟月迎氣之日。令所司宣讀時令。
文宗太和八年中書門下奏讀時令
[編輯]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太和八年六月。中 書門下奏。「天寶後盛典久廢。請來年正月。依舊禮讀 時令。命太常撰儀注。」
宋
[編輯]宋不行讀《令》之禮,但以四立及土王日祀五方帝,以 四孟及季冬有事於宗廟。
按《宋史禮志》:「歲之大祀三十:正月上辛祈穀,孟夏雩 祀,季秋大享明堂,冬至圜丘祭昊天上帝,正月上辛 又祀感生帝,四立及土王日祀五方帝,春分朝日,秋 分夕月,東西太一,臘日大蜡祭百神,夏至祭皇地祇, 孟冬祭神州地祇,四孟季冬薦享太廟、後廟,春秋二 仲及臘日祭太社、太」「二仲,九宮貴神,中祀九:仲春 祭五龍,立春後丑日祀風師,亥日享先農,季春巳日 享先蠶,立夏後申日祀雨師,春秋二仲上丁釋奠文 宣王,上戊釋奠武成王。小祀九:仲春祀馬祖,仲夏享 先牧,仲秋祭馬社,仲冬祭馬步,季夏土王日祀中霤, 立秋後辰日祀靈星,秋分享壽星,立冬後亥日祀司 中、司命、司人、司祿,孟冬祭司寒。」其諸州奉祀,則五郊 迎氣日祭嶽鎮海瀆,春秋二仲享先代帝王及周太 廟,並如中祀。州縣祭社。奠文宣王,祀風雨並如小 祀。凡有大赦,則令諸州祭嶽瀆、名山、大川在境內者, 及歷代帝王、忠臣烈士載祀典者,仍禁近祠廟咸加 祭。有不剋定時日者,太卜署預擇一季祠祭之日,謂 之「畫日。」凡壇壝、牲器、玉帛、饌具、齋戒之制,皆具《通禮》。 後復有高禖、大小酺神之屬,增大祀為四十二焉。其 後神宗詔改定大祀太一,東以春,西以秋,中以夏,冬 增大蜡為四。東西蠟主日,配月太廟。月祭朔而中祀 四望;南北蠟小祀以四立祭司命、戶、竈、中霤、門、厲行, 以藏冰、出冰祭司寒。及月,薦新太廟。歲通舊祀凡九 十二,惟五享後廟焉。又按《志》,「宗廟之禮,每歲以四 孟月及季冬凡五享,朔望則上食薦新。三年一祫以 孟冬,五年一」禘,以孟夏。其祔祭,春祀司命及戶,夏祀 竈,季夏祀中霤,秋祀門及厲,冬祀行。惟臘享,禘、祫則 遍祀焉。
仁宗景祐三年定四時薦新之禮
[編輯]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禮志》:景祐三年,宗正丞 趙良規言:「《通禮》著薦新凡五十餘物,今太廟祭享之 外,唯薦冰,其餘薦新之禮皆寢不行,宜以品物時新, 所司送宗正,令尚食簡擇滋味與新物相宜者,配以 薦之。」於是禮官、宗正條定逐室時薦以京都新物。略 依時訓,協用典章。請每歲春孟月薦蔬以韭,以菘配 以「卵;仲月薦冰,季月薦蔬以筍,果以含桃;夏孟月嘗 麥,配以彘;仲月薦果以瓜以來禽;季月薦果,以芡以菱;秋孟月嘗粟、嘗穄,配以雞,果以棗以梨;仲月嘗酒、 嘗稻,蔬以茭筍;季月嘗豆、嘗蕎麥。冬孟月羞以兔,果 以栗,蔬以藷藇;仲月羞以雁以麞,季月羞以魚,凡二 十八種,所司烹治。自彘以下,令御廟於」四時牙盤食、 烹饌、卜日、薦獻,一如《開寶通禮》。
神宗元豐三年更定祀典時薦之制
[編輯]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 按《禮志》,元豐三年十月,詳 定郊廟奉祀禮文所言:「祠、禴、嘗、烝之名,春夏則物未 成而祭薄,秋冬則物盛而禮備。今太廟四時雖有薦 新,而孟享禮料無祠、禴、烝、嘗之別。伏請春加韭卵,夏 加麥、魚,秋加黍、豚,冬加稻鴈。當饋熟之節,薦於神主, 其籩豆於常數之外,別加時物之薦,豐約各因其時, 以應古禮。」從之。
元豐五年,詔「歲以四孟月朝獻景靈宮。」
按《宋史神宗本紀》云云。 按《禮志》:元豐五年。帝詣景 靈宮朝獻。先謁天興殿,以次行禮。並如四孟儀。詔「自 今朝獻孟春用十一日,孟夏擇日,孟秋用中元日,孟 冬用下元日。天子常服行事。」
金
[編輯]海陵天德二年令有司行薦新之禮
[編輯]按《金史海陵本紀》不載 按《禮志》:「天德二年,命有司 議薦新禮,依典禮合用時物,令太常卿行禮。正月,鮪。 明昌間用牛魚,無則鯉代。二月,鴈。三月,韭以卵、以葑。 四月,薦冰。五月,筍蒲羞以含桃。六月,彘肉、小麥仁。七 月,嘗雛雞以黍,羞以瓜。八月,羞以芡、以菱、以栗。九月, 嘗粟與稷,羞以棗、以棃。十月,嘗麻與稻,羞以兔。十一 月,羞以麇,十二月羞以魚。」從之。〈牛魚狀似鮪鮪之屬也〉
世宗大定三年有司請薦新附時饗之月從之
[編輯]按《金史世宗本紀》,不載。 按《禮志》,「大定三年,有司言 每歲太廟五饗,若復薦新,似涉繁數。擬遇時饗之月, 以所薦物附於籩豆薦之,以合古者祭不欲數之義。」 制可。
明
[編輯]太祖洪武元年建四廟定以四時孟月及歲除祭享按明會典國初於闕左建四廟德祖廟居中懿祖東第一廟熙祖西第一廟仁祖東第二廟廟與主皆南
[編輯]向洪武元年定、以四時孟月及歲除、凡五饗
洪武二年重定「時饗。」
按《明會典》,「洪武二年,重定時饗,春以清明,夏以端午, 秋以中元,冬以冬至,惟歲除如舊。」
洪武三年又定時饗並奉三祖神主,合於祖廟 按「《明會典》,三年又定,時饗仍用四孟月孟春特饗於 各廟,各具禮樂。餘時俱奉三祖神主,合饗於德祖之 廟。」
洪武九年、始改建太廟。並定「時饗合饗之禮。」
按《明會典》:「洪武九年,始改建太廟及時饗於正殿。孟 春擇上旬吉日,孟夏孟秋孟冬俱用朔日,歲暮用除 日,俱行合饗之禮。奏德廟樂,罷特饗禮及各廟樂。」
成祖永樂年定節序宴群臣之禮
[編輯]按「《明會典》,凡立春、元宵、四月八、端陽、重陽、臘八等節, 永樂間,俱於奉天門通賜百官宴,用樂。」
世宗嘉靖十年定太祖特饗合饗及大祫之期
[編輯]按《明會典》,「嘉靖十年,敕諭禮部,以太祖高皇帝重闢 宇宙,肇運開基,四時饗祭,壓於德祖,不得正南面之 位。命祧德祖,而奉太祖神主居寢殿中一室,為不遷 之祖。太宗而下,皆以次奉遷。每歲孟春特饗,夏秋冬 合饗,改擇季冬中旬大祫,而以歲除為節,祭歸之奉 先殿。」
嘉靖十四年,更建「世室」、及《四立祭祀之禮》。
按《明會典》,「嘉靖十四年,更建世室及昭穆群廟於太 廟之左右。以立春日行特饗禮於各廟。立夏、立秋、立 冬日行時祫禮於太廟。奉太祖南向,太宗居東,西向, 稍近上。仁宗而下,東西序列相向。季冬大祫,則德祖 居中,懿祖、熙祖、仁祖、太祖以次居於左右,俱南向。太 宗而下,如時祫之序。」
嘉靖 年,定、「孟春祈穀,夏至方澤,春分朝日,秋分 夕月。祭畢,內外官酒飯。」
按:《明會典》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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