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理學彙編/經籍典/第259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理學彙編 第二百五十九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理學彙編經籍典
第二百五十九卷目錄
三禮部彙考七
經義考〈通禮〉
經籍典第二百五十九卷
三禮部彙考七
[編輯]經義考
[編輯]通禮
[編輯]鄭元《三禮目錄》:〈注〉《隋志》一卷。〈佚〉
《三禮》圖。〈佚〉
按《隋志》,「鄭元及阮諶等撰圖共九卷。」
阮諶「《三禮圖》三卷。」〈佚〉
《裴松之》曰:「阮諶字士信。」
《隋書》註:「後漢侍中。」
《後魏禮志》、阮諶《禮圖》,並載秦漢以來輿服。
張昭曰:「阮諶受《禮》學於綦毋君,取其說為圖三卷。」 多不案《禮》文而引漢事,與鄭君之文違錯。
按:《初學記》引阮氏《三禮圖》文云:「牛鼎受一斛,天子飾以黃金,錯以白銀。」 餘書所引,但云《三禮圖》,不言阮氏。
范隆《三禮》,《吉凶宗紀》。〈佚〉
《晉書》:「范隆字元嵩,雁門人。博通經籍,無所不覽。著《春秋三傳》,撰《三禮吉凶宗紀》,甚有條議。」 後依劉元海為大鴻臚。
董景道《三禮通論》。〈佚〉
《晉書》:「董景道,字文博,弘農人。明《春秋》三傳,京氏《易》、馬氏《尚書》《韓詩》,皆精究大義。《三禮》之義,專遵鄭氏,著《禮通論》,非駮諸儒,演廣鄭旨。」
劉獻之《三禮大義》。〈注〉《隋志》四卷,不著姓名。〈佚〉
陶弘景《三禮目錄》註:〈注〉《七錄》一卷。〈佚〉
戚袞《三禮義記》。〈佚〉
崔靈恩,《三禮義宗》。〈注〉《隋志》:三十卷。〈佚〉
《梁書》:「靈恩遍習五經,尤精《三禮》《三傳》。」
李受曰:「靈恩達於禮。」 總諸儒三禮之說而評之為義宗。論議洪博後世鮮能及。
王方慶曰:梁崔靈恩撰《三禮義宗》,但捃摭前儒,因循故事。
《崇文總目》:其書合《周禮》《儀禮》、二戴之學,敷述貫串,該悉其義,合一百五十六篇。推演閎深,有名前世。晁公武曰:「靈恩仕魏歸梁,為博士,甚拙樸。及解析經理,盡極精緻。正始之後,不尚經術,咸事虛談,公卿士大夫蓋取文具而已。而靈恩經明行修,製義宗《詩》《易》《春秋》百餘卷,終桂州刺史。此書在唐一百五十篇,今存者」 一百二十七篇。凡兩戴、王、鄭異同,皆援引古誼,商略其可否,為禮樂之最。
陳振孫曰:凡一百四十九條。其說推本三《禮》,參取諸儒之論,博而該矣。本傳四十七卷,《中興書目》一百五十六篇,皆與今卷篇數不同。《書目》又云:「慶曆中高陽許聞誨為之序」 ,家本亦無此《序》也。
王應麟曰:義宗始於明天地以下歲祭,終於明《周禮》《儀禮》。《禮記》廢興義,慶曆中高陽許聞誨為之序。
元延明《三禮宗略》。〈注〉《隋志》:「二十卷。」〈佚〉
夏朗《三禮圖》。〈注〉《唐志》「十二卷。」〈佚〉
張彥遠曰:「隋文帝開皇二十年,敕有司撰《左武侯》執旗侍官夏侯朗畫。」
李元植《三禮音義》。〈佚〉
《舊唐書》:「李元植受《三禮》於賈公彥,撰《三禮音義》行於代。貞觀中,累遷太子文學、弘文館直學士。」
王恭《三禮義證》。〈佚〉
《唐書》:王恭,貞觀初為太學博士,講《三禮》,為義證,甚精博。蓋文懿、文達每講,遍舉先儒義而必暢恭所說。
韋叔夏「《三禮要記》三十卷。」〈佚〉
《舊唐書》:「韋叔夏,尚書左僕射安石兄也。神龍中,拜國子祭酒。撰《三禮要記》三十卷,行於代。」
張鎰《三禮圖》。〈注〉《唐志》「九卷。」〈佚〉
《舊唐書》:「張鎰為亳州刺史,撰《三禮》九卷。」
《梁正三禮圖》九卷。〈佚〉
《崇文總目三禮圖》九卷梁正撰。
張昭曰:「《四部書目》有《三禮圖》十三卷,題曰梁氏鄭氏。」 今書府有《三禮圖》,亦題「梁鄭梁氏集前圖記更加評議。」
聶崇義《三禮圖集注》。〈注〉《宋志》「二十卷。」〈存〉
《竇儼序》。〈按:《竇序》已另載,不重錄。〉
崇義《自序》曰:「舊圖十卷,形制闕漏,文字省略,名數法式,上下差違,既無所從,難以取象,蓋久傳俗,不」
「知所自也。」 臣崇義先於顯德三年冬,奉命差定郊廟器玉,因敢刪改。其或名數雖殊,制度不別,則存其名而略其制者,《瑚簋》《車輅》之類是也。其名義多而舊圖略。振其綱而目不舉者,則就而增之,《射侯》《喪服》之類是也。有其名而無其制者,亦略而不圖。仍別序目錄,共為二十卷。凡所集注,皆周公正經,仲尼所定,康成「所注,傍依《疏》義,事有未達,則引漢法以況之;或圖有未周,則於目錄內詳證以補其闕。」 又按:「詳近《禮》,周知沿革,至大宋建隆二年四月辛丑,第敘既訖。冠冕衣服見吉凶之象焉;宮室車旗見古今之制焉;弓矢射侯見尊卑之別焉;鐘鼓管磬見法度之均焉;祭器祭玉見大小之數焉;圭璧繅籍見君臣」 之序焉;「喪葬飾具」 ,見上下之紀焉。舉而行之,易於詳覽。
陳伯廣跋曰:「《三禮圖》始熊君子復得蜀本,欲以刻於學。而予至因屬予刻之。」 予觀其圖度未必盡如古昔。苟得而攷之,不猶愈於求諸野乎。淳熙乙未閏月三日。
《崇文總目》:《三禮圖》二十卷聶崇義周顯德中參定郊廟器玉,因博採先儒《三禮》舊圖,凡得六本,考正是否,繢素而申釋之。每篇自敘其凡,參以近世沿革之說。建隆二年五月丙寅表上之,竇儼為序。詔太子詹事尹拙集儒學三五人,更同參議。拙多所駮正,崇義復引經以釋之。其《駮義》及《答義》各四卷,率列於注釋,詔頒行之圖於國子監講堂之壁。晁公武曰:「聶崇義周世宗時被旨纂集,以鄭康成、阮諶等六家圖刊定。皇朝建隆二年奏之,賜紫綬犀帶,獎其志學。」 竇儼為之序,有云:「周世宗暨今皇帝,恢堯、舜之典則,總夏、商之禮文。」 命崇義著此書,不以近代遷改,有所抑揚近古雲。
林光朝曰:「聶崇義《三禮圖》全無來歷,穀𤩹即畫穀,蒲璧即畫蒲,皆以意為之。不知穀璧只如今腰帶夸上粟文耳。」
陳振孫曰:「蓋用舊圖,本六家參定,故題《集注》。」 詔《國學圖》於先聖殿後北軒之屋壁,至道中改作於論堂之上,以牋代壁,判監李至為之記。吾鄉郡庠安定胡先生所創論堂繢《三禮圖》,當時依倣京監,今堂壞不存矣。
《宋史》:「聶崇義,河南洛陽人。少舉《三禮》,善《禮》學,通經旨。漢乾祐中,累官至國子《禮記》博士,校定《公羊春秋》,刊板於國學。周顯德中,累官國子司業兼太常博士。世宗詔崇義參定郊廟祭玉,又詔翰林學士竇儼統領之。崇義因取《三禮圖》,再加考正。建隆三年四月表上之,儼為序,太祖覽而嘉之,詔曰:『禮器、禮圖,相承傳用,寖歷年紀,寧免差違?聶崇義典事國庠,服膺儒業,討尋故實,刊正疑誤,奉職效官,有足嘉者,崇義宜量與酬獎。所進《三禮圖》,宜令太子詹事尹拙集儒學三五人,更同參議,所冀精詳,苟有異同,善為商確』。」 五月,賜崇義紫袍、犀帶、銀器、繒帛以獎之。拙多所駮正,崇義復引經以釋之,悉以下工部尚書竇儀俾之裁定。儀上奏曰:「伏以聖人制禮,垂之無窮,儒者據經,所傳或異。年紀寖遠,圖繪缺然,舛駮彌深,丹青靡據。聶崇義研求師說,耽味《禮經》,較於舊圖,良有新意。尹拙爰承制旨,能整所聞。尹拙《駮議》及聶崇義《答義》各四卷,臣再加詳閱,隨而裁置,率用增損,列於注釋,共分為十五卷以聞。」 詔頒行之。拙、崇義復陳祭玉鼎釜異同之說,詔下中書省集議,吏部尚書張昭等奏議曰:「按聶崇義稱,『祭天蒼璧九寸圓好,祭地黃琮八寸無好,圭、璋、琥並長九寸。自言周顯德三年與田敏等按《周官》玉人之職及阮諶、鄭元舊圖,載其制度。臣等按《周禮》玉人之職,只有璧琮九寸,瑑琮八寸及璧羨度尺、好三尺以為度』」 之文,即無蒼璧黃琮之制。兼引注有《爾雅》「肉倍好」 之說,此即注「璧羨度」 之文,又非蒼璧之制。又詳鄭元自注《周禮》,不載尺寸,豈復別作畫圖,違經立異?《四部書目》內有《三禮圖》十二卷,是隋開皇中敕禮官修撰。其圖第一第二題雲「梁氏」 ,第十後題雲鄭氏,又稱不知梁氏、鄭氏名位所出。今書府有《三禮圖》,亦題梁氏,鄭氏,不言名位。厥後有梁正者,集前代圖記,更加詳議,題《三禮圖》,曰「陳留阮士信受禮樂於潁川綦毋君」 ,取其說為圖三卷,多不按《禮》文而引漢事,與鄭君之文違錯,正刪為二卷。其阮士信,即諶也,如梁正之言,可知諶之紕謬。兼三卷《禮圖》刪為二卷,應在今《禮圖》之內,亦無改祭「玉之說。」 臣等參詳,自周公制禮之後,孫叔通重定以來,禮有緯書,漢代諸儒,頗多著述,特尋祭玉,並無尺寸之說。魏晉之後,鄭元、王肅之學,各有生徒,《三禮》《六經》,無不論說,檢其書亦不言祭玉尺寸。臣等參驗畫圖本書,周公所說正經,不言尺寸,設使後人謬為之說,安得使入周圖?如崇義等以諸侯「入朝,獻天子夫人之琮璧」 以為祭。
「玉,又配合羨度肉好之言,彊為尺寸,古今大禮,順非改非,於理未通。」 又據尹拙所述禮神之六玉,稱取梁桂州刺史崔靈恩所撰《三禮義宗》內「昊天及五精帝圭、璧、琮、璜皆長尺二寸,以法十二時;祭地之琮長十寸,以效地之數。」 又引《白虎通》云:「方中圓外曰璧,圓中方外曰琮。」 崇義非之,以為靈恩非周公之才,無周公之位,一朝撰述,便補六玉闕文,尤不合禮。臣等竊以劉向之論《洪範》,王通之作經元,非必挺聖人之姿,而居上公之位,有益於教,不為斐然。臣等以靈恩所撰之書,聿稽古訓,祭玉以十二為數者,蓋天有十二次,地有十二辰,日有十二時,封山之玉牒十二寸,圓丘之籩豆十二列,天子以鎮圭外守,宗「後以大琮內守,皆長尺有二寸。又祼圭尺二寸,王者以祀宗廟。若人君親行之郊祭,登壇酌獻,服大裘,搢大圭,行稽奠,而手秉尺二之圭,神獻九寸之璧,不及禮宗廟祼圭之數,父天母地,情亦奚安?」 則靈恩議論,理未為失。所以自義宗之出,歷梁、陳、隋、唐,垂四百年,言禮者引為師法。今《玉禮精義》《開元禮》《郊祀錄》皆引《義宗》為標準。近代晉、漢兩朝,仍依舊制。周顯德中,田敏等妄作穿鑿,輒有更改。自唐貞觀之後,凡三次大修五禮,並因隋朝典故,或節奏繁簡之間,稍有釐革,亦無改祭玉之說。伏望依《白虎通》義宗《唐禮》之制,以為定式。又尹拙依舊圖畫釜,聶崇義去釜畫鑊。臣等參詳舊圖,皆有釜無鑊。按《易·說卦》云:「坤為釜。」 《詩》云:「惟錡及釜。」 又雲「溉之釜鬵。」 《春秋傳》雲「錡釜之器。」 《禮記》雲「燔豕捭豚。」 《解》雲「古未有甑釜,所以燔捭而祭。」 即釜之為用,其來尚矣,故入於禮圖。今崇義以《周官》祭祀有省鼎鑊、供鼎鑊,又以《儀禮》有羊鑊豕鑊之文,乃雲畫釜不如畫鑊。今諸經皆載釜之用,誠不可去。又《周》《儀禮》皆「有鑊之文,請兩圖之。又若觀諸家祭祀之畫,今代見行之禮,於大祭前一日,光祿卿省視鼎鑊,伏請圖鑊於鼎下。」 詔從之。未幾,崇義卒,《三禮圖》遂行於世,並畫於國子監講堂之上。崇義為學官,兼掌禮僅二十年,世推其該博。
宋顯德中,聶崇義新定《三禮圖》二十卷,援據經典,考譯器象,由唐、虞迄建隆,粲然可徵。然如《彝尊圖》中犧象二尊,並圖阮氏、鄭氏二義,而不主王肅之說。先是太和中,魯郡地中得齊大夫子尾送女,器有犧尊,以犧牛為尊,而聶氏考猶未覈。南宋人謂「觀其圖度,未必盡如古者」 ,有由然也。
楊傑「《補正三禮圖》三十八卷。」〈未見〉
傑《自序》〈按:《序》已另載,不重錄。〉
歐陽丙《三禮名義》〈注〉《宋志》五卷。〈佚〉
魯有開,《三禮通義》。〈注〉《宋志》五卷。〈佚〉
胡銓《二禮講義》。〈注〉《宋志》一卷。〈未見〉
趙汝談《二禮注》。〈未見〉
陸元輔曰:「無《儀禮》。」
王宗道《二禮說》七卷。〈佚〉
趙敦臨「《三禮發微》四卷。」〈未見〉
王圻曰:「敦臨,奉化人。」 紹興進士。官承議郎。
按:《連江陳氏書目》有之。
李心傳「丁丑《三禮辨》。」〈注〉《宋志》二十三卷。〈佚〉
《中興藝文志》:李心傳撰。以《儀禮》之說與鄭氏辨者八十四,《周禮》之說與鄭氏辨者二百二十六,皆有據。大戴之書疑者三十,《小戴》之書疑者一百九十八,鄭氏之注疑者三百七十五,亦各辨其所以異而詳識之。
熊慶胄《三禮通議》。〈佚〉
《閩書》:「熊慶冑字竹谷,建陽人。少受業於蔡淵,復游真德秀、劉垕之門。」
《建寧府志》作「熊夢冑。」
《綀氏二禮疑釋》。〈佚〉
熊禾《三禮考異》:〈佚〉
吳澂《三禮敘錄》六篇。〈存〉
《三禮考註偽本》六十八卷。〈存〉
楊士奇《跋》。〈按:《序》已另載,不重錄。〉
羅倫《序》。〈亦另載。〉
鄭瑗曰:「《三禮考註》,或謂非吳文正公書,考公年譜、行狀,皆不言。」嘗注此書,楊東里謂其編次時與《三禮敘錄》不同。予按《巵言集》《周禮敘錄》但云「《冬官》雖缺,今姑仍其舊。而《考工記》別為一卷,附之《經》後。」今此書篇首亦載《敘錄》,乃更之曰《冬官》雖缺,以《尚書》《周官》考之,《冬官》司空掌邦土,而雜於《地官》「司徒掌邦教」之中。今取其掌邦土之官,列於司空之後,庶乎《冬官》不亡。《巵言敘錄》云:「《儀禮傳》十篇,澂所纂次,而此書十字下乃加五字。」此蓋或者欲附會此書出於公手,故揭公《敘錄》置之篇首,又從而附益之耳。且公最不信《古文尚書周官》,〈闕二字。〉也,其肯據之以定《周禮》乎?及觀其所考次,亦不能無可疑者。如《春官大司樂》而下,皆取而歸之司徒,《地官》大小司
徒之職,則取而歸之司空。然觀《周書》穆王命君牙為司徒,而有「祁寒暑雨,小民怨咨。思艱圖易,民乃寧」 之語。又云:「宗伯洽神人,和上下。」 《周禮春官》大宗伯之職亦云:「以天產作陰德,以中禮防之;以地產作陽德,以和樂防之。以禮樂合天地之化,百物之產,以事鬼神,以諧萬民,以致百物。」 與《周書》之言實相表裡。由是觀之,則司徒豈專掌教而不及養?宗伯豈專掌禮而不及樂乎?敘錄所纂《禮儀》,逸經文僅存者止五篇,《公冠》、諸侯遷廟、諸侯釁廟、投壺、奔喪也。至中霤、禘於太廟、王居明堂三篇,其經亡矣。此乃以《大戴明堂篇》補《王居明堂》,其詞云:「明堂朱草,日生一葉,至十五日生十五葉,十六日一葉落,終而復始。」 此緯書野史之說,豈禮經而有是乎?其以《公符》補《公冠》,雖公之意,然篇中雜記周成王、漢昭帝之冠詞,其非古經之文明矣。公平昔深惡經傳之混淆,豈若是其雜亂而無區別乎?予嘗謂《諸侯遷廟》《釁廟》《奔喪》《投壺》四篇,猶略存經之彷彿,以之補經,尚不能不起人之疑《公符》《明堂》之不可補《經》也,決矣。
唐樞曰:「吳氏考《注》,以為治莫先於教化,故冢宰建邦之六官,而司徒次之;教化莫先於禮樂,故宗伯次之。有不率者,大則兵,小則刑,故司馬、司寇次之;暴亂去而民得安居,故司空設焉。在昔舜命禹作司空,任平水土之事,是故為事典掌邦土。惟其掌邦土,故司徒之屬易以雜之,大小司空文盡在《地官》。自《鄉師》至司稼」 ,皆《冬官》之文也。至其所定六官,亦未盡當。
按:草廬先生諸經解各有敘錄。余購得《周官禮》,乃先生孫當所補,其餘《儀禮》則有《逸經》,《戴記》則有《纂言》。今所傳《三禮考注》,以驗對先生之書,論議體例,多有不合,其為晏氏偽託無疑。
蕭㪺「《三禮記》四卷。」〈未見〉
蘇天爵志墓曰:「大德、延祐間,關陝有大儒曰蕭公,鄉郡服其行誼,士類推其學術,朝廷重其名節,隱終南山下,構土室以居,盡得聖賢遺經以及伊、洛諸儒之訓傳,陳列左右,晝夜不寐。始則誦讀其文,久則深思其義,如是者三十年。自六經百氏、山經地誌,下至醫經本草,無不極通其說。尤邃《三禮》及《易》,又深通六書」 ,不失其旨。家多藏書,手自校讎,經傳音訓之訛,必字字正之。為文悉本諸經,非有裨世教者不言,非其人不與。翰林姚文公燧曰:「蕭先生道德經術,名世者也。」
陶宗儀曰:「葉貞敏公㪺,字維斗,京兆人。早歲為吏,辭退隱居讀書。從公遊者,屨交戶外。平章咸寧王野仙聞其賢,薦之於世祖,徵不至,授陜西儒學提舉。繼而成宗、武宗、仁宗,累徵授國子司業、集賢直學士,未赴,改集賢侍講。又以太子右諭德徵,始至京師,授集賢學士、國子祭酒。尋復得告還山。年七十七,以壽終。」
按:蕭公《三禮說》,《蘇氏墓誌》不載,而《連江陳氏書目》有之。
「韓信同《三禮》。」旁註。〈佚〉
朱升《三禮》旁註。〈未見〉
董彝《二戴禮解》。〈佚〉
《樂平縣志》:「董彝字宗文,至正間領鄉薦,授慶元學正。洪武初為國子祭酒。」
王廉《三禮纂要》。〈未見〉
夏時正《三禮儀略舉要》十卷。〈未見〉
《浙江新志》:「夏時正字季爵,仁和人。正統乙丑進士,歷官南京大理寺卿。」
楊守陳《三禮私抄》。〈未見〉
守陳《自序》。〈按:《序》已另載,不重錄。〉
程材《三禮考》。〈未見〉
《徽州府志》:「程材字良用,歙縣人。弘治丙辰進士。除汀州府推官,擢監察御史,疏劾劉瑾、馬永成、谷大用,不報。嘉靖初召還,已卒。」
湛若水「《二禮經傳測》六十八卷。」〈存〉
若水《自序》。〈按:《序》已另載,不重錄。〉
大指以《曲禮》《儀禮》為《經》,《禮記》為《傳》。其《王制》等二十三篇,雜論不可以分繫,而有以相表裡發明為《二禮雜傳通傳》。又別《小戴》《郊特牲》等五篇,與《大戴公符》等四篇,為《儀禮逸經傳》。嘉靖十五年,若水為南京吏部尚書,以其書進呈。
陸元輔曰:嘉靖十五年,南京吏部尚書湛若水進所纂「《二禮經傳測》,大略以《曲禮》《儀禮》為經,《禮記》為傳。禮部尚書夏言謂其立論以曲禮為先,與孔子子之言相戾,不可以傳示後學。惟其好學之心,老而彌篤,宜加旌獎。」 上曰:「既戾孔子之言,何以傳示後學?」 罷其書不省。
《三禮訂疑》:〈未見〉
劉績「《三禮圖》三卷。」〈存〉績《自序》:〈按:《序》已另載,不重錄。〉
貢汝成《三禮纂注》四十九卷。〈存〉
汝成《周禮自序》〈按:《序》已另載,不重錄。〉
又《儀禮自序》:〈亦另載。〉
又《禮記自序》:〈亦另載。〉
《宋儀望總序》。〈亦另載。〉
汝成字玉甫,宣城人。正德癸酉舉人,翰林院待詔。所纂《周禮》六卷,《周禮傳》二卷,《儀禮及附傳》十七卷,《儀禮逸經》四卷,《儀禮餘》八卷,《禮記》十二卷。
李黼「《二禮集解》十二卷。」〈存〉
黼《自序》〈按:《序》已另載,不重錄。〉
陸氏曰:李君所解,皆集諸家之說,而間有獨出已見者。今載一二條於左,以見梗概。於《天官冢宰》曰「黼按治官之屬,自太宰卿一人至旅下士三十二人,凡六十三人,而府、史、胥徒不與焉。」 除太宰卿與府史、胥徒,其餘六十二人,自宮正以下至中大夫,即此「小宰中大夫」 也;「凡下大夫」 ,即此「宰夫下大夫」 也;凡「上、中、下士」 ,即此上中下士也,非此六十二人之外,又有一項官也。後五官倣此。又按:六官之屬,大宰、大司徒、大宗伯、大司馬、大司寇、大司空,卿各一人,凡六人;小宰、小司徒、小宗伯、小司馬、小司寇、小司空,中大夫各二人。宰夫、鄉師、肆師、軍司馬、士師,下大夫各四人,合司空凡三十六人;上士各八人,合司空凡四十八人。《禮記》謂「天子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 ,與此多寡不同,恐非周制。今未之考也。
合《周禮》《儀禮》為一,集諸家之說,間出己見以解之。黼,嘉靖間無錫人。
袁仁《三禮穴法》:〈未見〉
仁《自序》〈按:《序》已另載,不重錄。〉
李經綸「《三禮類編》三十卷。」〈存〉
陸氏曰:經綸字大經,南豐諸生。其書以《禮儀三百》《威儀三千》為《綱目》,而引《經》《傳》之文以實之。書成,未刊行。侯學使峒曾購求抄本,歸予於嘉定兵後從書肆得之。
鄧元錫「《三禮編釋》二十六卷。」〈存〉
元錫《自序》。〈按:《序》已另載,不重錄。〉
吳繼仕「《三禮定正集註》六十卷。」〈未見〉
柯尚遷《三禮全經釋原》:〈未見〉
尚遷《自序》〈按:《序》已另載,不重錄。〉
陳與郊《三禮廣義》。〈未見〉
鄭氏。〈失名〉《三禮名義疏》。〈注〉《宋志》五卷。〈佚〉
亡名氏《三禮大義》。〈注〉《隋志》十三卷,又四卷。〈佚〉
《三、禮雜大義》〈注〉《隋志》三卷。〈佚〉
《三禮》圖。〈注〉《宋志》「十二卷。」〈佚〉
三、《禮圖駮議》〈注〉《宋志》「二十卷。」〈佚〉
《二禮分門統要》:〈注〉《宋志》三十六卷。〈佚〉
《石渠禮論》。〈注〉《隋志》四卷。〈佚〉
《漢書》:「戴聖以博士聞人通漢,以太子舍人論石渠。」 《隋書》戴聖撰。
王應麟曰:「論《石渠》者,戴聖、韋元成,聞人通漢。」
《漢石渠議奏》三十八篇。〈佚〉
陳普曰:「石渠虎觀,皆一人臨決,豈一人之見獨高於天下乎?」
按孔氏《詩禮正義》及《後漢書志注》,每引《石渠禮議》,然多係節文,惟杜氏《通典》差具本末,今載於後:一曰鄉請射告主人樂,不告者何也?戴聖曰:「請射告主人者,賓主俱當射也。夫樂主所以樂賓也,故不告於主人也。」 一曰宣帝甘露三年三月,黃門侍郎臨奏,「經曰『鄉射合樂,大射不』?」 何也?戴聖曰:「鄉射至而合樂者,質也。大射,人君之禮儀多,故不合樂也。」 聞人通漢曰:「《鄉射》合樂者,人禮也,所以合和百姓也。《大射》不合樂者,諸侯之禮也。」 韋元成曰:「『《鄉射禮》所以合樂者,鄉人本無樂,故合樂歲時,所以合和百姓,以同其意也』。至諸侯當有樂,《傳》曰:『諸侯不釋懸,明用無時也。君臣朝廷固當有之矣,必須合樂而後合,故不雲合樂也』。」 時公卿以元成議是。一曰:「宗子孤為殤言孤,何也?」 聞人通漢曰:「孤者,《師傳》曰:『因殤而見孤也』。男二十冠而不為殤,亦不為孤,故因殤而見之。」 戴聖曰:「凡為宗子者,無父乃得為宗子。然為人後者,父雖在,得為宗子,故稱孤。」 聖又問《通漢》曰:「『因殤而見孤,冠則不為孤』者,《曲禮》曰:『孤子當室,冠衣不純。采。此孤而言冠,何也』?」 對曰:「孝子未曾忘親,有父母無父母,衣服輒異。《記》曰:『父母在,冠衣不純素;父母歿,冠衣不純采』,故言孤。言孤者,別衣服也。」 聖又曰:「則子無父母,年且百歲,猶稱孤不斷,可乎?」 通漢對曰:「二十冠而不為孤父母之喪,年雖老,猶稱孤。一曰,諸侯之大夫為天子,大夫之臣為國君,服何?」 戴聖對曰:「諸侯之大夫,為天子當繐衰,既葬除之。以時接見於天子,故既葬除之。大夫之臣,無接見之義,不當為國君也。」 聞人通漢對曰:
「大夫之臣,陪臣也,未聞其為國君也。」 又問:「庶人尚有服,大夫臣食祿反無服,何也?」 聞人通漢對曰:「《記》云:『仕於家,出鄉不與士齒』。是庶人在官也,當從庶人之為國君三月。《服制》曰『從庶人服』是也。」 又問曰:「諸侯大夫以時接見天子,故服。今諸侯大夫臣亦有時接見於諸侯不?聖」 對曰:「諸侯大夫臣,無接見諸侯義,諸侯有」 時,使臣奉賀,乃非常也,不得為接見。至於大夫有年獻於君,君不見,非接見也。侍郎臣臨、待詔聞人通漠等皆以為有接見義。一曰聞人通。《漢問》云:「《記》曰:『君赴於他國之君曰不祿,夫人曰寡小君不祿』。大夫士或言卒,死皆不能明。」 戴聖對曰:「君死未葬曰不祿,既葬曰薨。」 又問:「屍服卒者之上服,士曰不祿,言卒,何也?」 聖又曰:「夫屍者,所以象神也。其言卒而不言不祿者,通貴屍之義也。」 《通漢對》曰:「『屍象神也,故服其服』。士曰不祿者,諱辭也。孝子諱死曰卒。一曰,《經》雲『大夫夫之子為姑姊妹女子子無主沒者,為大夫命婦者,惟子不報何』?」 戴聖曰:「惟子不報者,言命婦不得降,故以大夫之子為文。『惟子不報』」 者,言猶斷周,不得申其服也。宣帝制曰:「為父母周」 是也。一曰:問:父卒母嫁,為之何服?蕭太傅云:「當服周,為父後則不服。」 韋元成以為:父歿則母無出義,王者不為無義制禮。若服周,則是子貶母也,故不制服也。宣帝詔曰:「婦人不養舅姑,不奉祭祀,下不慈子,是自絕也。故聖人不為制服,明子無出母之」 義,元成議是也。一曰問:夫死,妻稚子幼,與之之人,子後何服?韋元成對曰:與出妻子同服周。或議以為子無絕母,應三年。一曰:大夫在外者,三諫不從而去。君不絕其祿位,使其嫡子奉其宗廟。言長子者,重長子也。承宗廟宜以長子為文。蕭太傅曰:「長子者,先祖之遺體也。大夫在外,不得親祭,故以重者為文。」 宣帝制曰:「以在故言長子。」 一曰:大宗無後,族無庶子,己有一嫡子,當絕父祀,以後大宗不。《戴聖》云:大宗不可絕,言嫡子不為後者,不得先庶耳。族無庶子,則當絕父以後大宗。《聞人通漢》云:「大宗有絕子,不絕其父。」 宣帝制曰:「聖議是也。」 一曰,君子子為庶母慈己者,君子子者,貴人之子也。為庶母「小功,以慈己加也。」 載聖對曰:「君子子為庶母。慈己者,大夫之嫡妻之子養於貴妾,大夫不服賤妾,慈己則緦服也。」 某不言大夫之子,而稱君子子者,君子猶大夫也。一曰:《喪服小記》日久而不葬者,唯主喪者不除,其餘以麻終月數者,除喪則已。蕭太傅云:「以麻終月數者,以其未葬,除無文節,故不變其」 服為稍輕也。已除喪服未葬者,皆至葬反服。庶人為國君亦如之。宣帝制曰:「會葬服喪衣」 是也。或問蕭太傅「久而不葬,唯主喪者不除。」 今或則十年不葬,主喪者除不?答云:「所謂主喪者,獨謂子耳。雖過期不葬,子義不可以除。」 一曰為乳母緦以名服也。大夫子之子有食,母問曰:「大夫降乳母耶?」 聞人通漢對曰:「乳母所以不降者,報義之服,故不降也。」 則始封之君及大夫皆降。乳母以上諸條,當日群臣議奏,帝臨親決,漢制具存。
景鸞《禮略》。〈注〉《隋志》二卷。〈佚〉
《後漢書》:「鸞撰禮內外記,號曰《禮略》。」
范甯《禮雜問》:〈注〉《隋志》十卷。《唐志》作「《禮論答問》九卷。」〈佚〉 《禮論》。〈注〉《唐志》「九卷。」〈佚〉
吳商禮難。〈注〉《七錄》十二卷。〈佚〉
《禮雜義》。〈注〉《七錄》十二卷。〈佚〉
《禮義雜記》故事。〈注〉《七錄》十三卷。〈佚〉
《隋志》:「晉益壽令吳商撰。」
何承天《禮論》。〈注〉《隋志》:「三百卷。」〈佚〉
王方慶曰:「晉末禮樂掃地,無復舊章,軍國所資,臨事議定。」 宋何承天纂集其文為《禮論》。
《禮釋疑》,〈注〉《七錄》二卷。
徐廣《禮論答問》:〈注〉《隋志》八卷,又十三卷,又二卷,殘缺。 《七錄》十一卷。〈佚〉
阮孝緒曰:「徐廣撰《禮答問》五十卷。」
任預《禮論》條牒:〈注〉《隋志》十卷。〈佚〉
《隋志》:「宋太尉參軍任預撰。」
《禮論帖》。〈注〉《隋志》三卷,《七錄》四卷。〈佚〉
答問雜儀。〈注〉《隋志》二卷。〈佚〉
《禮論抄》。〈注〉《唐志》「六十六卷。」〈佚〉
傅隆《禮議》:〈注〉《七錄》二卷《唐志》一卷。〈佚〉
《隋志》:「光祿大夫傅隆議。」
周續之《禮論》。〈佚〉
《宋書》:「續之字道祖,雁門廣武人。通《毛詩》六義及《禮論》《公羊傳》皆傳於世。」
陳蔚之《禮論抄》。〈注〉《隋志》:「二十卷。」〈佚〉
禮答問。〈注〉《隋志》六卷。〈佚〉
《何佟之禮》答問。〈注〉《隋志》十卷。〈佚〉
《禮雜問答》。〈注〉《隋志》一卷。〈佚〉
王儉《禮論要抄》。〈注〉《隋志》十卷。〈佚〉禮答問。〈注〉《隋志》三卷《唐志》十卷。〈佚〉《禮儀問答》。〈注〉《隋志》八卷《唐志》十卷。〈佚〉
荀萬秋《禮論抄略》:〈注〉《七錄》二卷。〈佚〉
《隋志》:「齊御史中丞。」
丘季彬《禮論》。〈注〉《七錄》五十八卷。〈佚〉
《禮議》:〈注〉《七錄》一百三十卷。〈佚〉
《禮統》:〈注〉《七錄》六卷。〈佚〉
《隋志》:「齊尚書儀曹郎。」
樓幼瑜「《禮捃遺》三十卷。」〈佚〉
《南齊書》「東陽樓幼瑜著《禮捃遺》三十卷,官至給事中。」
周捨《禮疑義》。〈注〉《唐志》:「五十卷。」〈佚〉
賀瑒《禮論要鈔》。〈注〉《隋志》:「一百卷。」〈佚〉
郭鴻禮答問。〈注〉《七錄》四卷。〈佚〉
戚壽《雜禮義問答》。〈注〉《唐志》「四卷。」〈佚〉
褚暉《禮疏》一百卷。〈佚〉
《張㫤》曰:「褚暉字高明,吳郡人。隋煬帝時為太學博士。」
董勛《問禮俗》。〈注〉《隋志》十卷。〈佚〉
董子弘問《禮俗》。〈注〉《隋志》九卷。〈佚〉
《王通禮論》十卷。〈佚〉
杜淹曰:「文中子《禮論》二十五篇,列為十卷。」
賀述《禮統》。〈注〉《唐志》:「二十卷。」〈佚〉
王方慶《禮雜問答》。〈注〉《唐志》「十卷。」〈佚〉
劉肅曰:「方慶博通群書,尤精《三禮》,好事者多訪之。每所酬答,咸有典據,時人編次之,名曰《禮雜問答》。」
李敬元《禮論》。〈注〉《唐志》「六十卷。」〈佚〉
陸質《類禮》。〈注〉《唐志》:「二十卷。」〈佚〉
丁公著《禮志》。〈注〉《唐志》「十卷。」〈佚〉
杜肅《禮略》。〈注〉《唐志》「十卷。」〈佚〉
《崇文總目》:唐京兆府櫟陽尉杜肅撰。采古經義,下逮當世,概舉沿革,附禮見文。以其言約旨詳,故自題《禮略》雲。
張頻《禮粹》。〈注〉《唐志》:「二十卷。」〈佚〉
《崇文總目》:唐寧州參軍張頻纂。凡一百三十五條,直抄崔氏《義宗》之說,無他異聞。
鄭樵曰:「張頻《禮粹》出於崔靈恩《三禮義宗》,有《三禮義宗》,則《禮粹》為不亡矣。」
李公緒《禮質疑》五卷。〈佚〉
何洵直《禮論》。〈注〉《宋志》一卷。〈佚〉
陳祥道《禮書》。〈注〉《宋志》:「一百五十卷。」〈佚〉
鄭鼎新《禮樂舉要》。〈佚〉
《禮樂從宜集》。〈佚〉
《閩書》:「鄭鼎新字中實,仙遊人。嘉定十六年進士,知晉江縣,尋通判處州。鼎新少受業黃翰之門,而與楊復游,嘗考究禮書成編,名曰《禮樂舉要》,又撰《禮樂從宜集》。」
陳普《禮編》。〈佚〉
普《自序》。〈按:《序》已另載,不重錄。〉
《許判禮圖》。〈未見〉
呂柟《禮問內外篇》二卷。〈未見〉
吳嶽《禮考》一卷。〈存〉
洪朝選序。〈按:《序》已另載,不重錄。〉
《唐伯元禮編》二十八卷。〈存〉
伯元《自序》。〈按:《序》已另載,不重錄。〉
亡名氏《論禮抄》。〈注〉《隋志》六十九卷。〈佚〉
《禮論要鈔》。〈注〉《隋志》十卷。〈佚〉
《禮雜問》〈注〉《隋志》十卷。〈佚〉
《禮雜答問》。〈注〉《隋志》八卷。〈佚〉
《禮雜答問》。〈注〉《隋志》六卷。〈佚〉
《禮樂議》:〈注〉《隋志》十卷。〈佚〉
《禮祕義》。〈注〉《隋志》三卷。〈佚〉
《禮類聚》。〈注〉《唐志》「十卷。」〈佚〉
《禮論》區分。〈注〉《唐志》「十卷。」〈佚〉
《禮論鈔略》。〈注〉《唐志》「十三卷。」〈佚〉
《通禮義纂》。〈佚〉
按:《通禮義纂》不見於隋、唐志,未詳誰氏所作,《太平御覽》每引之。
樂
《樂經》。〈注〉《隋志》四卷。〈佚〉
《漢書王莽傳》:「元始三年,立《樂經》。」
《藝文志》:「漢興,制氏以雅樂聲律,世在樂官,頗能紀其鏗鏘鼓舞,而不能言其義。六國之君,魏文侯最為好古。孝文時,得其樂人竇公,獻其書,乃《周官大宗伯》之《大司樂》章也。」
應劭曰:「周室陵遲,禮崩樂壞,重遭暴秦,遂以闕亡。」 沈約曰:「秦代滅樂,《樂經》殘亡。」
劉勰曰:「秦燔《樂經》,漢初紹復,制氏紀其鏗鏘,叔孫定其容與,瞽師務調其器,君子宜正其文。」
王昭禹曰:「《周禮》雖出於武帝之世,《大司樂》一章已傳於孝文之時。」
胡寅曰:「『禮樂之書,其不知者指《周官》《戴記》為《禮經》,指《樂記》為《樂經》,其知者曰:禮樂無全書』,此考之未深者。孔子曰:『吾自衛反魯,然後樂正,《雅》《頌》各得其所』,是《詩》與樂相須,不可謂樂無書,《樂記》則子夏所述也。」
章如愚曰:「漢承秦火之後,禮廢而樂尤甚。制氏世為樂官,但能紀其鏗鏘鼓舞,而不能言其義,所得於竇公者惟《周官大司樂》一章,而河間雅樂之獻,又特采諸子之言以為樂,漢學之述古者,止於此而已。」
王應麟曰:「《考工記㲈氏疏》:按樂云:『㲈前長三律,二尺七寸。後長二律尺八寸。朱文公問蔡季通,不知所謂樂』」 雲者是何書?今考《三禮圖》,以為《樂經書大傳》亦引《樂》曰:「舟張辟雍,鶬鶬相從,八風回回,鳳凰喈喈。」 漢元始四年立《樂經》。《續漢志》鮑鄴引《樂經》,今其書無傳。
葉時曰:「世儒嘗恨《六經》亡《樂書》,然樂不可以書傳也。何則?樂有詩而無《書》,《詩》存則樂與之俱存,詩亡則樂與之俱亡。詩也者其作樂之本歟?樂由詩作,故可因詩以觀樂,無詩則無樂矣。《韶》至齊而猶聞,必《韶》樂之詩尚存也;濩至魯而猶見,必濩樂之詩未泯也。觀乎周之太師掌六律、六同、五聲、八音以為樂,而必教以」 六詩。瞽矇掌鞀鼓柷敔簫管,則必諷誦詩,此則詩之所以為樂也。太師曰:「大祭祀,帥瞽而登歌。」 此登歌之有詩也。鐘師則以鐘鼓奏《九夏》,此鐘鼓之有詩也。籥章則掌龡豳頌,此龡籥之有詩也。祭祀則王出入奏《王夏》,屍出入奏《肆夏》,牲出入奏《昭夏》,是祭樂有詩也。大射則王以《騶虞》為節,諸侯《貍首》,大「夫采蘋,士采蘩」 ,是射樂有詩也。凡樂儀「行以《肆夏》,趨以《采薺》,車亦如之」 ,是車行有詩也。「學士歌徹」 ,則徹樂亦有詩。「軍獻凱歌」 ,則凱樂亦有詩。至如《大司樂》奏六律,則歌大呂、歌應鐘、歌南呂、歌函鐘、歌小呂、歌夾鐘,是十二律皆有詩歌也。古人以詩為樂,詩存則古樂傳,詩亡則古樂廢。今不以樂詩不存為憾,而徒以《樂書》不傳為恨,豈知先王作樂之本哉!
吳澂曰:「《經》出於漢而樂獨亡。」
黃佐曰:「觀諸《豫》之象,則雷出地奮即合樂之律,自下而上則可知矣。觀諸夔之言,則琴瑟下管,即雲和、孤竹之屬可知矣;觀諸《商頌》『依我磬聲,則擊石拊石合於鳴球可知矣;觀諸《春秋》『萬入去籥』,則萬舞干戚,本合《英》《韶》可知矣。凡此皆大司樂成德之法也。孰謂五經具在,而樂獨無傳耶?矧!夫歌奏相命,聲變成方,雖』」 謂之「《樂記》之經」 ,可也。
楊繼盛曰:「世之談經學者必稱《六經》,然《五經》各有其業,而樂則滅絕無傳。論治法者必對舉《禮》《樂》,然議禮者於天秩不易之外,猶深求立異可喜之說,至於樂則廢棄不講,全德之微,風俗之敝,恆必由之,良可悲夫!」
徐師曾曰:「古有《樂經》,疑多聲音樂舞之節,而無辭句可讀誦記識,故秦火之後無傳焉。」
沈懋孝曰:「昔者仲尼正樂,其時六代完音具在,樂官如摰、如干、如襄、如曠,皆能習其鏗鏘鼓舞、唱和抗墜之節。大聖審音知樂,第為之釐次《雅》《頌》雲爾,無更其舊也。至孟氏時,古之詩學幾無好而存之者。其後《樂經》失傳,士大夫縱能談說其義,然精知者事著絕少。所謂聲氣之元,通於神明,根之性初者邈然,何莫求」 之。
朱載堉曰:「古樂絕傳,率歸罪於秦火,殆不然也。古樂使人收斂,俗樂使人放肆,放肆人自好之,收斂人自惡之,是以聽古樂惟恐臥,聽俗樂不知倦,俗樂興則古樂亡,與秦火不相干也。」
按:《周官》成均之法,所以教國子。樂德、樂語、樂舞三者而已。樂德則《舜典》「命夔教冑子」 數言已括其要;《樂經》則三百篇可被絃歌者是;樂舞則鏗鏘鼓舞之節不可以為經。樂之有經,大約存其綱領,然則《大司樂》一章,即《樂經》可知矣。《樂記》從而暢言之,無異冠禮之有義,喪服之有傳,即謂《樂經》於今具存可也。
《樂記》。〈注〉《漢志》二十三卷。
《漢書》:武帝時,河間獻王好儒,與毛生等共采《周官》及諸子言樂事者,以作《樂記》,獻八佾之舞,與制氏不相遠。其內史丞王定傳之,以授常山王禹。禹,成帝時為謁者,數言其義,獻二十四卷記。劉向校書得《樂記》二十三篇,與禹不同其道,益以寖微。葛洪曰:「竇公庸夫,年幾二百。」
孔穎達曰:「公孫尼子次撰《樂記》,通天地,貫人情,辨政治。」
又曰:劉向校書得《樂記》二十三篇,著於《別錄》,謂「有《樂本》、有《樂論》、有《樂施》、有《樂言》、有《樂禮》、有《樂情》、有《樂化》、有《樂象》、有《賓牟賈》、有《師乙》、有《魏文侯》,蓋十一篇。」
今雖合此,略有分焉。餘十二篇,《奏樂》第十二,《樂器》第十三,《樂作》第十四,《意始》第十五,《樂穆》第十六,《說律》第十七,《季札》第十八,《樂道》第十九,《樂義》第二十,《昭本》第二十一,《昭頌》第二十二,《竇公》第二十三。王昭禹曰:「《記》有《樂記》,樂之傳也,非經也。《樂記》作於漢武帝時,河間獻王與諸儒共采《周官》及諸子言事者是也。」
熊朋來曰:「《樂記》中有與《易大傳》又相出入,其他論禮樂多有格言,能記子夏、子貢、賓牟賈問答,此必出於聖門七十子之徒所記也。」
又曰:《樂記》本十一篇,今禮家仍分十一章。觀其以「子貢問樂」 一句附贅章末,即其篇名矣。依《正義》序次,分為十一章。一曰《樂本》,「凡音」 之起至「王道備矣。」 二曰《樂論》,自「樂者為同」 至「與民同」 也。三曰樂理,自「王者功成作樂」 至「聖人曰禮樂」 雲。四曰《樂施》,自「昔者舜作五弦之琴」 至「先王著其教焉。」 五曰樂言,自「民有血氣」 至「君子賤之」 也。「六曰樂象」 ,自「凡姦聲感人」 至「所以贈諸侯」 也。「七曰樂情」 ,自「樂也者,情之不可變也」 至「有制於天下」 也。「八曰魏文侯」 ,自「魏文侯問於子夏」 至「彼亦有所合之」 也。「九曰賓牟賈」 ,自「賓牟賈侍坐」 至「武之遲久,不亦宜乎。」 「十曰樂化」 ,自「君子曰禮樂不可斯須去身」 至「禮樂可謂盛矣。」 此章五十八句重出。《祭義》十一曰:「子貢問師乙。」 自「子貢見師乙」 至「子貢問樂」 ,此章「吾子自執焉」 以下多脫辭,孔《疏》依《史記》改正。
吳澂曰:「《禮經》之僅存者猶有今《儀禮》十七篇,《樂經》則亡矣。其書疑多是聲音樂舞之節,少有辭句可誦讀記識,故秦火之後無傳,諸儒不過能言樂之義而已。而劉向所為《樂記》二十三篇又與河間獻王所撰二十四卷不同,其二十三篇內之十一合為一篇,蓋亦刪取要略,非全文也。」
徐師曾曰:「漢興,制氏世為樂官,頗能紀其鏗鏘鼓舞,而不能言其義理。其言義理,則此書是也。當是古來流傳文字,而河間獻王實纂述之,非成於漢儒也。」
「河間獻王劉德樂」元語。〈佚〉
按:《白虎通德論》引《樂元語》:「文公受命而六樂。」 樂又云:「東㝏之樂《持矛》舞,助時生也;南㝏之樂《持羽》舞,助時養也;西㝏之樂《持戟》舞,助時殺也;北㝏之樂《持干》舞,助時藏也。」 《漢書食貨志》引《樂元語》文云:「天子取諸侯之士以立五均,則市不貳價,四民常均。」
《黃裳樂記論》一篇。〈存〉
邵囦《樂記解》一卷。〈存〉 金履祥《考定樂記》一卷。〈未見〉
柳貫曰:「《小戴禮》《樂記》策十九。」 鄭元《目錄》云:「漢武帝時,河間獻王與諸生等共采《周官》及諸子云樂事者以作《樂記》。又云:《樂記》者,以其記樂之義,於《別錄》屬《樂記》。蓋十一篇,篇雖合而略有分焉。」 唐孔氏《正義》則謂:「劉向校書得《樂記》二十三篇。今《樂記》斷取十一篇,餘有十二篇,名猶在,而《記》無所疑矣。」 《正義》直以《樂本》《樂論》《樂施》《樂言》《樂理》《樂情》《樂化》《樂象》、賓牟、賈師乙、魏文侯分十一篇,而每篇之中又各自為章,總之凡三十四章。先生獨有疑焉,因為之反覆玩繹,優游涵泳,則見其所謂十一篇者,節目明整,瞭然可考,而《正義》所分,猶為未盡。於是一加段畫,而旨義顯白,無復可疑,此學者所以貴乎平心觀理。及其理融見卓,則雖跨越宇宙,而與聖賢共講,亦不過是而已。
劉濂《樂經元義》八卷。〈未見〉
呂柟「《大司樂考》十卷。」〈未見〉
黃佐《樂記解》十一卷。〈存〉
右載樂典
朱載堉「《樂經新說》三卷。」〈存〉
載堉自述曰:「按漢時竇公獻《古樂經》,其文與《周官大司樂》同,然則《樂經》未嘗亡也。樂官之屬凡二十,分作三類,其大司樂、樂師、大胥、小胥,此四官為一類,蓋大夫士之曉樂者而為國子之師,若伶倫、後夔輩是也。《禮記》所謂大司成,疑即此官也。樂師,疑即樂正也。大胥,大學長也;小胥,小學長也。大師、小師、瞽矇、眂瞭,此」 四官為一類。蓋皆無目之人,及有目而不甚明者,若師曠、師冕輩是也。「典同」 以下則又皆有目者。凡官皆受命於天子,自下而上,以受命次序多寡為尊卑。周制,「一命謂之下士,二命中士,三命上士,四命下大夫,五命中大夫」 ,此大司樂為中大夫,自下而上第五等也。每官有正有副,其長若干員,其佐必倍之。若《大司樂》中大夫二人,則樂師下大夫四人,乃其佐也。樂師又有佐焉,上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是也。《籥師》籥章當在「靺師」 之上,疑錯𥳑云:
李文察「《樂記補說》二卷。」〈未見〉
黃積慶《樂經管見》。〈未見〉瞿九思《樂經以俟錄》六冊。〈存〉
按:瞿氏《論樂史》,學遷序之,雖經鏤板,然卷帙未定,非完書也。
張鳳翔「《樂經集注》二卷。」〈未見〉
鳳翔自序曰:「禮樂至周而大備,《周禮大司樂》文,則周公所手著也。漢初,魏竇公獻《古經》,其文與《大司樂》合,而學士大夫率沿為禮家言,無專學也。古學庸存於《戴記》,至程子始尊信表章,而古者由學入道之大法,始賴以存。古《樂經》亡,而周公所著經固存於世,觀大備於成周,而樂其可知也。愚竊取程子之意,乃表而」 出,俾尊於樂者考焉。
陸元輔曰。堂邑張鳳翔輯述《周禮》「大司樂」 以下諸官而為之注。末以《小戴禮樂記篇》附焉。鳳翔中萬曆辛丑進士。官至兵部尚書兼副都御史。巡撫蘇松等處軍務。加太子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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