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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戎政典/第261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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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彙編 戎政典 第二百六十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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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戎政典

 第二百六十一卷目錄

 驛遞部彙考四

  明三世宗嘉靖二十一則 穆宗隆慶四則 神宗萬曆五則

戎政典第二百六十一卷

驛遞部彙考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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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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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宗嘉靖元年題准南京江淮等衛馬船水夫逃回者扣銀徵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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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明會典》:「凡南京江淮等衛馬船,嘉靖元年題准,馬 船水夫逃回,行各該司府州縣,查照江西則例,計日 扣筭歇役銀兩,追徵解部,作修理船隻等項支用。逃 夫解部,照例參問。」

嘉靖四年定順齎軍冊者給驛。又湖廣、江西及太平、 寧國、安慶三府批解馬船水夫之例。

按《明會典》、凡順齎軍冊,舊例清軍文冊付應得腳力 之人順齎。嘉靖四年、令各處進表官、及公差回還應 得腳力者,告領帶去水路紅船、陸路驢匹。如冊數重 多、量添腳力。俱不支口糧廩給。 凡南京江淮等衛 馬船,嘉靖四年題准、湖廣、江西二布政司、直隸太平、 寧國、安慶三府批解。江濟二衛額設馬船水夫赴部、 俱開填「原編各船字樣及各夫姓名、年貌、籍貫、來歷、 《朋糧都圖》、糧畝總撒」數目明白,以防奸弊。

嘉靖六年議准、「江淮濟川」大小馬船、徵修造夫價錢 兩之例

按《明會典》:「凡南京江淮等衛馬船,嘉靖六年議准:江 淮、濟川二衛大小馬船,十年一次徵收修造夫價銀 兩,自文書到日為始。過半年不解到者,經該官吏住 俸。其徵收銀兩,就於數外加徵正價之半,一併解部 交收。候本船日後修理,量為支給。若積有羨餘,就准 作後次徵解之數。」

嘉靖七年題准,公差馳驛大臣進貢撥差名數: 按《明會典》凡水夫,嘉靖七年題准:公差馳驛文武大 臣進貢進鮮等項人夫,水路上水二十名,陸路扛抬 量撥。其餘公差人員,上水止許十名,下水五名,陸路 八名。敢有自恃勢要增添一名者坐贓,奉承者以罷 軟各治罪。 凡湖廣土裔批文:嘉靖七年題准,慶賀 朝貢,俱要經由都、布二司照禮部定數,將該支廩給 口糧腳力,填註「原發號紙批文空閒」格內。各布政司 仍差承差或有職人員一名伴送。原來通事人等,領 執前批,遇到驛遞,照例應付依填印蓋到京,將批送 部,查收回還,照例倒換給大批。原來伴送通事執往 前途,一體應付。填註到彼,仍送本布政司收候年終 類繳。有不該朝貢而擅自起批來京,及假捏批文,迂 途經擾腹裡地方者,聽其拿解。故犯裔人,分派遼東、 甘肅地方,永遠安置種田。縱容伴送人役,一體重治。

凡馬快船禁例。嘉靖七年議准、馬快船管押內官、

敢有將船甲需索拷弔者,許南京守備官奏聞處治, 或南京科道官劾奏。《其沿途科索》,許被害小甲到京 《奏訴》

嘉靖八年議准,驛船損壞者,修補不許改造坐船。 按明《會典》,凡水夫,嘉靖八年議准,各驛遞紅站船隻 損壞,照舊修補,不許改造坐船,奉承勢要,科害夫役。 違者,各該撫按巡河等官,著實參究,治罪改正。 嘉靖九年議准,寧夏軍犯充本鎮站軍。又定各衙門 差人應付車輛人夫,及關領勘合之例。

按《明會典》,「凡軍充站戶,遼東、大寧、雲南、四川及陝西、 山東、山西等處驛分,俱有問發恩軍」囚軍,或官給馬 匹,或令自備,與民夫相兼走遞。其邊衛無有司處馬 驛,俱係摘撥官軍應役。逃亡事故,照例清勾。嘉靖九 年議准,寧夏犯罪充軍,止終本身者,不拘附近邊遠 極邊衛分,俱不必發遣,就令充補本鎮驛遞站軍。 凡驛遞稽查。嘉靖九年議准、「撫按衙門遇王府、及內 外鎮守、分守、守備三司等官差人赴京、或各地方公 幹,務要將關文掛號本名之外、不許濫給跟隨人役。 如有貢物,准帶二名,合用車輛人夫。所在撫按二司 等衙門查驗方物多寡、於原批並關文內明白填註 數目、酌量給撥裝送。如有仍前濫給、以」致夾帶私貨、 多起車輛人夫,或填寫詭名批關帶領聽選解軍解 匠進本等項人役。經過撫按等掛號衙門、查驗得出、 照依律例究治。若關文不由撫按衙門掛號者、有司 驛遞、不許應付。仍呈所在官司參治 凡關領勘合。 嘉靖九年奏准、在外各衙門差來奏事進貢等項人 員、赴該衙門告領印信手本、內府差遣人員、給與兵 部原編送「內府兵」字號半印勘合、或印信揭帖、及赴 部查照應付。若奉黑字傳帖、兵部遵例應付、仍具本奏繳

嘉靖十年定公差人員擾驛錢糧,造冊奸弊者,俱治 罪。及馬快船裝載貨料之例。

按《明會典》、「凡驛遞禁例。」嘉靖十年令,凡公差人員,若 有違例索取,及沿河吹打響器,騷擾驛遞者,該地方 官即便擒拿,奏聞處治。其各處應付過錢糧,該撫按 官並地方兵備各覈實按季造冊具奏,發該科清查。 有仍襲前項奸弊,及不行舉奏者,一體治罪。 凡馬 快船差撥。嘉靖十年議准針工巾帽等衙門討要船 隻,聽兵部委官查照並省貢船例。如針工局等料、每 船定裝五十五扛。巾帽局等料、每船定裝四十五扛。 其餘空板箱及包袱氈套等、不係工料、每八十扛、與 船一隻、不許泛濫多討

嘉靖十一年題准、備禦照守備給驛、及各衙門應給 關文、查例應付

按《明會典》,凡侍從講官歸省,有馳驛特旨,及備禦官 由京衛推陞,領敕赴任者。嘉靖十一年題准,給驛備 禦,照守備等官例應付。 凡勘合掛號,嘉靖十一年 題准,各王府並邊方大小有符驗衙門,除機密重情 及南京內外守備,各處撫按徑自起關應付,其餘各 衙門及各王府進貢類奏等項,應給關文者,赴巡撫 都御史;無巡撫處,赴巡按御史查例無礙,方許掛號 應付。每年終,南京內外守備及各處撫按衙門,通將 本衙門差人給驛起數,及掛過各王府、鎮守、總兵,三 司等衙門差人給驛號數,開具御覽揭帖,具本題知, 另造清冊,送部查考。如王府與撫按隔遠,不便掛號 者,府州縣查例相應,方許應付。

嘉靖十五年奏准、南京公差。駐劄官差人公幹者給 驛。餘不許濫差

按《明會典》:「凡南京公差駐劄官員,嘉靖十五年奏准, 遇有差人公幹,皆本官名下分關照例赴巡撫掛號, 行館應付,不得違例,令其常川聽候。其科道部屬等 官,雖有公差,非百里外者,亦不得擅乘驛馬。各該衙 門外行公文,悉送急遞鋪發行,不許濫差該館馬驢 夫,以妨正役。如有仍前假勢橫索,及該館阿諛奉承, 俱聽本部指實參究。」

嘉靖十七年題准,公差使客廩給及夫馬之例, 按《明會典》,凡關支廩給,嘉靖十七年題准,公差使客, 止許應付一關,其米各隨地方土產,不許一概勒要 大米,亦不許驛遞兼支。 凡驛遞禁例,十七年議准, 經過大小使臣,撥給應得夫馬,俱要一程遞送,一程 不許中途候接。若有作威凌辱下官,刑笞夫卒,故違 明例者,聽撫按指名參奏。

嘉靖十八年議准、緊急公文、方許給驛

按《明會典》、「凡順帶公文,嘉靖十八年議准在京各衙 門常行公文,照舊送部給發各該公差人員順齎。若 事情十分緊急,方許選差的當人員,咨送兵部查驗, 起關應付。」

嘉靖二十年,詔禁驛遞濫差。及定廩給之例。

按《明會典》,「凡驛遞禁例」,「二十年,詔各王府並各衙門 一應不急之務,俱各差人類奏。其在驛供役之人,各 該撫按守巡等官嚴行禁革。」凡不係真正關文,或人 情手本,不許應付。有包攬侵費,臨期躲避誤事者,從 重問罪。 凡廩給:嘉靖二十年,令寧夏巡撫官照甘 肅、延綏例,關支廩米。 又詔守巡兵備、分守守備等 官,分駐地方、除本等廩給外、索要供應。下程設置筵 宴、低價強買貨物等項、著各該撫按官、嚴加禁革、訪 察參問

嘉靖二十一年,定南京快船差撥之例。

按《明會典》,凡馬快船差撥,嘉靖二十一年議准,南京 兵部差撥快船,照例差官同科道官驗扛,儘船裝載, 不許違例夾帶私貨。合用人夫,除冰鮮緊急等差酌 量加增外,其餘一遵舊例撥給。逐項於開報箱扛咨 內,填寫船隻人夫廩給口糧各數目,咨兵部知會。仍 填給該司印信空白勘合一紙,付該船小甲收執。自 儀真起,將前單投入該縣驛遞填寫。「奉到日時,應付 過廩糧人夫」,實數用印鈐蓋,仍付收執。沿途州縣驛 遞,一體填印。到京之日,將前勘合送司查對。若有司 阿諛奉承,及應付稽遲,一體究治。進貢事畢,順差撥 船回還兵部。該司仍給印信勘合,沿途填寫,到彼車 駕司收查。

嘉靖二十八年,定南京進貢等項人員給驛之例。 按《明會典》:「凡南京公差駐劄官員,嘉靖二十八年,令 南京守備衙門並南京兵部,以後遇有進貢等項人 員赴京,先期約會,務選奉公守法之人。其隨帶人役, 止許四名,仍酌量事體,定限回銷。刻板印刷格眼長 單一張,粘連原差批文,填寫應付數目,給付應差人 員」收執,沿途逐程如前依數填寫。待至京之日,將原 來關單繳部查勘。果無稽遲及需索情弊,方許填給 勘合,應付回還。中間若有分外需索,即填註《格眼》單 內,以憑參究嘉靖三十七年申明應給勘合、應撥人夫則例,及一 應銀兩廩給等各項事例。

按《明會典》「應付通例。」國初,公差人員,應合給驛,及應 付腳力,各有差等。累朝以來,給驛漸廣,事例不一。嘉 靖中,申明舊制,公差俱改給勘合,其應給勘合及撥 夫,俱有則例。 應給勘合例,嘉靖三十七年定,一衍 聖公赴京進表朝賀,支廩,給陸起雙馬車輛人夫,水 給站船,或量撥馬快船,多不過三隻,帶典籍,支廩,給 廟丁一名,家人二名,俱支口糧,應付驛驢各一頭,水 路本船帶去。衍聖公府差掌書帶廟丁一人,醫獸一 人,赴京進貢馬匹,掌書支廩給,其餘支口糧。陸路驛 驢各一頭,水路站船,俱往回應付。一、嗣教張真人來 朝,應付廩給雙馬。水路馬快船一隻,站船一隻,應付 人夫帶法師二名,支廩給,應付驛驢各「一頭,帶掌事 支口糧,帶家人不支米,陸路量撥車輛,往回應付。一, 衍聖公並真人府差人進表等項,官支廩給,非官支 口糧,應付驛驢各一頭,水路紅船往回應付。一、顏曾、 孟家《五經》博士赴京進表,支廩給,陸路中馬一匹,水 路站船人夫帶家人一名,支口糧,應付驢一頭。」一,南 京太常寺委官,及孝陵、鳳陽陵戶、墳戶、社長、香首、禮 生,赴京關領香帛等物,官支廩給,非官支口糧。陸路 驛驢各一頭,水路站船帶香帛等物,撥夫二名,往回 應付。以上五條,給「溫」字號勘合一齎,擎詔旨敕諭者, 支廩給,陸給雙馬,水給站船,回還止給驛驢紅船。其 司禮監傳差錦衣衛三班舍人領敕並齎送旨意公 文,支廩給,應付雙馬站船,本司出票定限回程,違者 送問。其各處撫按鎮巡王府差人赴京奏事者,准順 齎本衙門本府敕書,支廩給,應付雙馬站船,到彼住 起。一、飛報軍務重事者,係官支廩給應付雙馬,餘人 支口糧,應付單馬,往回應付。其飛報聲息、爪探賊情 火牌,亦准照例應付,止計一人一馬,給與飯食。如不 係軍情者不准。一、奉特旨准給驛者,支廩給,應付雙 馬站船,量撥車輛人夫。一、欽差堂上官及內府各監 局太監等官,科道部屬行人等官,出外冊封勘事等 項,俱支廩給,應付雙馬站船,車輛人夫。往回應付,不 出百里外者無應付。一,公、侯、駙馬、伯、都督,奉敕奉命 出差,止許帶從人一名。今有奏帶者,多不過四名,俱 支口糧。應付驛驢各一頭,往回應付。一、各處巡按清 軍刷卷屯田巡鹽等官,俱支廩給。應付雙馬人夫。歷 事監生書吏,俱支廩給,應付驛驢各一頭,往回應付。 一、南京堂上官並侯伯進表,或以公事赴京,俱支廩 給,應付雙馬站船人夫,往回應付。一、錦衣衛奉旨差 官旗校齎捧駕帖,抄附堂簿查考,與東廠差旗校出 外緝事官俱支廩給,應付雙馬旗校校餘支口糧,應 付單馬,俱往回應付。一、凡外官領敕,如提學兵備之 類前去,到任不支米。陸路雙馬,水路站船,俱到彼住 起。其新陞總兵參將,在京領敕前去,到任支廩給。陸 路雙馬,水路站船,帶盔甲軍器,量撥車輛,到彼止「支 廩給,其馬匹車輛住起。」以上各官,中間雖係奉敕而 不坐名,及雖坐名而本官不在京親領者,俱無應付。 一,南京各監局差內官進貢等項支廩,給應付中等 馬一匹。水路奏討馬快船隻,准撥聽差馬船或快船 一隻。如有箱扛多者,驗過量增裝送。帶伴當果戶各 項人役,照例止許二名支口糧應「付驛驢各一頭,水 路本官船內帶去,往回應付。南京光祿寺差署丞等 官管進薦新茶果,支廩給。陸路中馬一匹,水路站船 驗扛撥夫。南京工部差大使等官齎進。年例端午、蠅 鞭」支廩給。帶作頭二名,不支米,俱驛驢紅船往回應 付。一,各省及雲貴都布按三司、各堂上官進表,支廩 給,應付雙馬水路站船。其行太僕苑馬寺等官進表, 支廩給應付中馬一匹。水路站船,俱往回應付。一、五 府侯伯總兵等官奉敕往各邊鎮守,支廩給應付雙 馬,帶軍器等件,量撥車輛。一、司禮監傳太嶽太和山, 並守備承天太監差舍人等役,進貢回還,照傳應付。 一,錦衣衛差千戶並帶總旗往各處地方巡捕,俱支 廩「給應付中馬各一匹,往回應付。一、撫按鎮巡及南 京守備行太僕苑馬寺並欽差科道部屬等官,批差 官舍吏,承齎本奏重事赴京者,俱支口糧。係官支廩 給、應付驛驢各一頭,往回應付。准領本司公文。回還, 驗數應付馬匹。其餘常事不許應付。」一、各處守備官, 係在京奉敕前去者,支廩給陸路雙馬,「水路站船到 彼,馬匹住起,不在京親領者不准。」一、五府差官舍伴 送投降之人往兩廣等處交割,官支廩給舍人支口 糧,降人支廩給幼小,婦女支口糧,陸路俱應付下馬。 水路站船降人撥防夫一名,護送所帶賞賜,撥軍裝, 送敵中走回人口與婦女願回原管官司者,俱與腳 力。所差人往回應付降「人到彼住起。一、南京各道御 史赴京復命,奏事回還支廩,給陸路雙馬,水路站船 人夫。一、後府奏差官及各部奏差官舍人員往各處 公幹官支廩,給舍人支口糧,陸路應付下馬各一匹, 水路站船,往回應付。一、禮部題差監生,往各王府報計支廩,給應付中馬各一匹,水路站船人夫二名,往 回應付。」一、各王府內使內官,奉欽依往本府應役,支 廩給,應付雙馬。每名各帶家人二名,支口糧,應付驛 驢各一頭,撥車各一輛,到彼住起。一、禮部題差鴻臚 寺序班伴送朝貢使臣人等,支廩給,應付中馬一匹, 人夫四名。送至外國者,准帶家人一名,支口糧,應付 驢一頭,往回應付。「一、禮部題差太醫院御醫,往各王 府調治王疾,支廩給,陸路下馬一匹,水路站船,往回 應付。其太醫院差醫士往各邊調治患病官軍,支口 糧,應付驢一頭,往回應付。各帶藥材,撥車各一輛。一、 禮部題差各王府內使內官,伴送各王妃妾並男女 回府內官,支廩給,應付下等馬一匹,水路站船。王妃 等俱支口糧,驛驢各一頭。」一、「各部差官運送軍器錢 糧,前往各邊交割、支廩給陸路中馬一匹。水路站船 軍器錢糧,量撥車輛往回應付。回日車輛住起。一、禮 部奏差道士,齎捧祭文香帛,前往各省致祭歷代帝 王,俱應付廩給中馬一匹。水路站船帶家屬一名。不 支米應付驛驢一頭。祭物價鈔撥夫二名。其順天府 奏差辦事官,往各處取考試官,支廩給陸路中馬各 一匹,水路站船俱往回應付。一、各內監差監丞等官 前往寶坻、楊村等處,徵收地租,支廩給自備馬匹,行 戶部支草料,往薊州、梁城等處採打銀魚,支廩給陸 路雙馬,水路站船帶書辦軍役,支口糧。下等馬各一 匹。一、五府官欽遣前往長陵等陵行禮,支廩給應」付 雙馬人夫、往回應付。一,工部差指揮等官、駕送黃船 往南京修理。支廩給往回應付。以上二十九條、給「良」 字號勘合。一、各王府差人春秋類奏,止許一人官支 廩給,非官支口糧。應付驛驢一頭、紅船一隻,往回應 付。郡王將軍中尉等有應奏事理,即於春秋具啟本 府親王轉奏,不許另差。一,親王差人進表、進貢慶賀, 止許一官、二旗。其郡王差人進表、進貢慶賀,止許一 官、一旗官支廩給,旗校支口糧,應付驛驢、紅船。以後 若遇二三差者,因所給勘合有限,並填一道者,回還 之日,查其所差人數,填給應付。一,各王府差人關領 銘旌、鳳鉤、冊印、寶匣、儀仗等項,官支廩給,旗校支口 糧,應付驛驢、紅船,關領物件,驗扛撥夫。一,在外各衙 門差人進表、進貢、慶賀,官支廩給,非官支口糧,應付 驛驢各一頭,水路紅船往回應付。一,南京欽天監差 人齎奏天象、進《御覽》等曆,官支廩給,天文生支口糧, 應付驛驢各一頭,水路紅船。一,都察院並各部及五 府差去各撫按總兵、管河、管糧、儹運鐵冶、監兌、守備、 備倭等處書辦、當該曆事監生與奏帶書吏,俱支廩 給應付驛驢紅船。如隨本官同去,紅船住行,以後歷 事監生,查有「精微批文,原給驛驢,改給馬匹。」一、遼東、 甘肅、大同、宣府差人赴京關領神器胖襖、火藥等件, 官支廩給,舍人支口糧,應付驛驢一頭物件,驗實撥 車。一、各處鎮守內外官員,奏准隨帶頭目止許五員 名。內二名支廩給下等馬各一匹、三名支口糧、各驢 一頭。水路本官船內帶去。一、五府差官舍押解充軍 犯人往雲貴遼東各邊遠等處各衛所交割。官支廩 給舍、人支口糧應付驛驢紅船。犯人不支米無腳力。 以上九條、給「恭」字號勘合。一各衙門見任病故官遺 下家口俱支口糧。多不過十名口,應付驛驢、紅船,靈 柩撥車一輛裝送。若係見任三品以上大臣病故,靈 柩撥車輛人夫扛抬護送。遺下夫人,支廩給,家口支 口糧,多不過二十名口,應付驛驢、紅船。其各衙門歷 事監生、並國子監監生病故在京者,遺下家人,准三 名支口糧應付驢頭,靈柩撥車一輛裝送。水路撥紅 船。一、新選雲南、貴州並川陝行都司所轄地方官員 赴任,俱不支米。陸路應付驢頭、車一輛,水路紅船。以 上二條給「儉」字號勘合。一,遼東、陝西、薊州等處,差官 舍伴送朵顏、泰寧、海西、建州等衛人朝貢,都督、都指 揮俱支廩給,應付下等馬各一匹,指揮以下俱支口 糧,應付驛驢各一頭。伴送官支廩給,舍人支口糧,俱 驛驢各一頭,賞賜物件,驗包撥車。一,朝鮮國使臣支 廩給應付下等馬一匹,安南、琉球、占城等國使臣支 廩給應付驛驢站船或馬快船隻。凡諸國從人俱不 支米。陸路應付驛驢各一頭,水路本使船內帶去。其 賞賜物件,驗包撥車。一,四川、雲、貴、烏思藏董卜韓胡 土官、通把番僧,洮岷、西寧番「僧人等,俱支廩給,應付 驢頭、紅船。內齎有敕者,應付下馬一匹,水路站船。其 賞賜物件,驗包撥車。」一、湖廣、貴州、四川、廣西土官、舍 人、土民人等,朝貢通把,支廩給。其餘支口糧,應付驛 驢、紅船。其湖廣土人,換給《大格眼批》。一、朝鮮國已故 陪臣棺柩回本國者,撥給車一輛裝送。一、遼東都司 差舍人伴送。「海西都督、都指揮、女直頭目等人赴京 求討。御祭。頭目支廩給,舍人支口糧,俱應付驛驢各 一頭,往回應付。」以上六條,給「讓」字號、勘合 撥夫例。 嘉靖三十七年定撥夫二十名者,公、侯、駙馬、伯、五府、 都督、總兵、衍聖公,在京大九卿、堂上官,詹事、少詹事、

學士、講、讀學士、諭德、中允、贊善、祭酒,太常、太僕、光祿
考證
「寺卿、府尹撥夫一十名者,太常、太僕、光祿寺少卿,鴻

臚寺、尚寶司卿、少卿,通政司參議,各部郎中,員外郎、 主事、給事中,御史,大理寺正、副評事,侍讀、侍講,司業、 府丞,修撰、編修、檢討,南京部屬、科道等官撥夫八名 者,太常、太僕、光祿、鴻臚等寺丞,尚寶司丞,國子監丞, 行人司正、副行人,五府都察院經歷」、都事,通政司經 歷、知事,宗人府錦衣衛經歷,太常博士、司務,治中,中 書舍人、進士,錦衣衛奉旨勘重事官。撥夫六名者,《五 經》博士院使、院判、監,正、副部院照磨、檢校。「撥夫四名 者,光祿寺署正、署丞、監事、錄事、主簿、典簿、序班,御醫、 孔目,國子監博士、助教、學正、學錄等官。」撥夫二名者, 冠帶、通事等。 凡驛遞《禁例》。三十七年題准。一,奉差 官員不出百里外者,不許應付。一,差往山西、陝西、甘 肅、寧夏等處公幹,及彼處赴京者,不許勒要船隻,違 者參奏。一,在外衙門差官運解各項錢糧並皇木等 項,俱於原處領有扛解盤纏銀兩,不准應付。一,公差 人員到京潛住半月外不回還者,革去應得應付,果 係患病行勘。一,火牌除飛報聲息、爪探賊情外,不許 擅用,不准應付。 凡站銀,嘉靖三十七年題准、各該 地方舊額、並協濟銀兩、量留十分之五,以備正差支 給。餘銀盡行速解戶部、以充邊費。續又以錢糧雖減、 公費如舊,題准免其扣解,照舊存留各驛遞支用。 凡關米廩給,三十七年題准、使客廩給。如便道經過, 非公幹去處,每驛支三升,宿亦支三升。如本等公幹 去處,每驛支三升,止宿則支五升。支口糧者,每驛一 例俱支一升五合。多支起關米者,罪同盜支。 凡順 帶公文,三十七年題准、在京各衙門送到公文,俱候 齎奏重事。公差人員例該應付者,給領定數二十角, 明註「勘合」上,應付馬一匹回還。其有緊急公文,不在 此限。俱取領狀備查。其餘雜差人員,不許領文應付。

凡順齎軍冊。三十七年題准、武庫司手本、《順齎軍》

冊每季兩司以下,州縣正官以上,每布政司直隸照 巡按地方,各止許一官不支米。給單馬紅船扛冊夫 二名,無吏部文移者不准。今止舍承順齎職官不給。

凡傔從行李。嘉靖三十七年題准、公、侯、駙馬、伯、都

督奉敕奉命出差,許帶家人一名,多不過四名。衍聖 公及欽差在京堂上官與各監局太監等官奉敕勘 事等項,各王府應役內使、各處巡撫,俱帶二名。欽差 冊封勘事等官及序班等官,伴送使臣至外國,俱帶 一名。其各處鎮守內外官,奏帶頭目,止許五名。 又 《題准:例該》奏帶吏書家人者,吏書支廩給,家人支口 糧,俱應付驛驢各一頭往回 凡符驗。嘉靖三十七 年題准、鎮巡參遊等官,原領有符驗。遇陞調事故等 項,止許就彼支用,不必另請。其新設應有符驗衙門, 仍照例請給。 凡南京鳳陽守備內外官,並各處鎮 守總兵、巡撫,及各守一方,不受鎮守節制,內外守備, 並領符驗奏事。 凡分守、協守副、參、遊擊並內外官 受鎮守等官節制者,所領符驗,止許用於本境傳報 聲息及謝恩一事,餘事不許。 凡監鎗整飭兵備,並 一城一堡守備等項官,不許關領符驗。 凡勘合舊 例,公差往回,填行會同館起關應付,在外者皆以符 驗分關。嘉靖三十七年,改設內外勘合,部中給者為 「內號」,該應付者,兵部填給,編發南京兵部、各處撫按 等衙門者為外號。各照地方大小、酌量多寡、編發收 貯。遇有公差員役、及境內大小衙門差人、例該應付 者、許給一道填用。將盡、先期開報差人姓名、公差緣 由繳部、酌量再給 凡關領勘合三十七年題准、王 府勘合、舊例俱赴各該撫按衙門告領。今議路隔遠 者、親王不過十二道。不「甚遠者及郡王皆止七八道, 俱咨行彼處巡撫衙門,每年總給長史、教授官收貯 候用。」 凡馬快船原額共一千一百四十六隻,嘉靖 三十七年減去餘數,止存留一千隻。仍將水夫丁甲 通融撥補,足一千之數。外有餘剩,始編銀兩。其水夫, 太平、寧國、安慶三府及湖廣、江西,查原編分數,以十 分為率,量減一分。 《凡馬快船禁例》三十七年題准、 「南京差撥赴京馬快船、節有題準定例、遵照施行、不 許紊亂。」其進貢馬快船、如有夾帶貨物人口,許經過 撫按河道等官、即行拏問、照例發遣

嘉靖三十九年定親王之國差撥快船及關領勘合 例。

按《明會典》,「凡親王之國,用船不過五百隻。其軍校人 等,自雇車輛,裝至通州上船所。」嘉靖三十九年題准 兵部「先差官往通州,督同分守等官,整理見在聽差 馬快船隻。如有不敷,將附近衛分順回糧船,及張家 灣至德州一帶灣泊軍民船,催來協濟。軍民船有五 百料者,給腳價米十石;四百料者八石;三百料者七」 石。二百料者六石、一百料者五石。仍計程給與口糧。 俱行戶部於通州直沽等倉關支。 凡關領勘合。嘉 靖三十九年題准、親王初封之國、編印《勘合》一百道、 送長史收貯應用。完日、照例移文另行印給

嘉靖四十年定、親王之國、供用膳饈、及隨從廩給、各照字號給散。

按《明會典》,凡親王之國,嘉靖四十年題准,供用膳饈 及隨從,廩給各有字號。景府例,供用膳饈二分,「宮」字 號廩給三十九分,「官」字號廩給一百七分,「文」字號廩 給三十二分,「武」字號廩給三十九分,「校」字號廩給六 百分,「軍」字號廩給一千一百分,「匹」字號廩給一百分。 並各號合用車輛船隻人夫等項,各照原號,每號給 與印信長單一張、備開官役職名、應支廩糧數目、逐 一填入單內類奏給散。所到州縣驛遞。各照數供應、 隨支註銷

嘉靖四十一年議准、冊封侯伯家人名數

按《明會典》:「凡傔從行李。嘉靖四十一年議准、冊封侯、 伯,量帶家人二名」

嘉靖四十二年題准、直省驛遞僉編、及齎敕給馬官 員之例

按《明會典》。「凡僉編夫役,嘉靖四十二年題准,順天所 屬驛遞,改為三年一編。四十三年以後,改河南、山東、 山西、陝西所屬驛遞,五年一編。 凡齎送敕書,例給 雙馬人員,嘉靖四十二年題准,在京陞遷等項,及新 選大小官員,或有本地方敕書,取具原衙門手本,並 吏部所給文憑驗明,亦許順齎。」

嘉靖四十三年題准《驛遞禁例》

按《明會典》「凡驛遞禁例。」四十三年題准:凡在京大小 衙門,必真正公差,方許移文過部,聽本司審實填給 勘合應付外,督撫鎮巡等官亦不許徇情借給,以致 騷擾。又題准:各處鄉官,不拘見任去任,不得擅役皂 隸水手,府衛州縣亦不得曲徇人情,違者聽巡按參 奏。

嘉靖四十五年議准、順天驛遞銀兩征發、不許私兌。 革雲貴川陝官員給驛、及馬船過關諸例

按《明會典》,凡站銀,四十五年議准,順天府所屬州縣 驛遞銀兩,俱要依期征完,解府轉發。如有私相兌領 者,不准支銷,仍行問罪。歲終計筭發過支用數目,如 有餘處所,通融酌處,將困弊處所,額征錢糧,量為減 免,仍行耑管治中巡歷稽查,俱置立文卷,年終造冊 候查。 凡雲南赴任官,舊例陸給驢車,水給紅船,無 支廩給。嘉靖中,新選雲貴並川陝行都司所轄地方 官,一體應付,回至原籍,起車一輛。四十五年,議革 凡馬快船禁例。四十五年題准過關不許驛所兼支, 軍夫止許貢船兼用,仍革趕縴馬匹、官船鼓吹。

穆宗隆慶元年定南京進貢給驛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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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明會典》:「凡南京進貢內臣勘合,隆慶元年題准:先 赴南京兵科掛號,到京止將原勘合批文赴科驗銷, 赴部倒換,不許奏擾。其水路馬快船隻,陸路車輛夫 馬,俱不許違例奏討。」 凡馬快船差撥,隆慶元年令 南京兵部遇進貢品物,兵部司官會同科道官查驗 扛櫃數目,酌量撥船,儘其裝載。將合用發行船隻並 上用扛數、註定勘合、預先移文各府州縣、查照上下 水例、夫名應付。不許聽其希求、多撥船隻

隆慶二年題准「遠省勘合」及站船裝載例。

按《明會典》,凡雲南赴任官,隆慶二年題准,仍咨吏部 開具職名地方,送部給與勘合。其湖廣、四川土官衙 門,選有教官、首領、雜職等項,開送來者,亦量准照例 應付,但不得一概於原籍起車增擾。 凡馬快船差 撥,二年題准,內外守備併科道司官會同查驗箱扛, 滿裝飽載。戶工管倉管閘官亦須查驗,不得聽其夾 帶客貨。其杉條、竹木,行令照舊找篺、起夫撐運、不用 快船裝載、止撥馬船與內官坐押。

隆慶五年,定每年齎賞官及外國朝貢回還給驛。 按《明會典》,凡禮部每年差官齎欽賞順義王等衣段、 絹布。隆慶五年題准各官廩給雙馬,帶去家人、廚役、 口糧、驛驢,往回所齎物件,照扛撥夫。 凡禮部差官 伴送海西建州女直貢使回還,兵部先行經過地方, 委通判一員前去所屬驛遞,催辦應付。 凡球、琉國 貢使回還,隆慶五年題准自京至徐州,給馬匹車輛, 徐州至福建給船隻,中經常山、玉山等處不通舟車 者,照扛給夫。 凡外國赴京朝賀,使臣從人身故,一 體應付。 凡驛遞禁例,隆慶五年題准通不許假託 公幹名色,或借作別項職名,擅用勘合。

隆慶六年題准州縣官不許乘驛。又僉編「快平船」「小 甲」之例

按《明會典》,凡驛遞禁例,隆慶六年題准,各州縣官,不 分正佐首領,俱不許擅乘驛馬。 凡南京快平船小 甲,例於南京錦衣等四十衛所餘丁內十年一編。隆 慶六年題准,照近年差數量編。仍查歷過三年全未 出差,每年量追餘丁銀六兩,以為造修之費。未經出 差,通融均搭,定差領船,方許關支月糧,交船截日住 支。

神宗萬曆二年題准齎奏順帶公文之例又准陝西太僕苑馬奏事人給勘合及南京快船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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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明會典》凡順帶公文,萬曆二年題准:公文一時數少,齎奏人役候久不便。今後隨宜給發、免其等候。行 令通政司鴻臚寺、將各處齎奏本批俱封送兵部驗 照。一則可稽勘合、一則便領公文。 凡關領勘合:萬 曆二年議准、陝西行太僕寺苑馬寺差人奏事,照管 糧郎中例、每年量發勘合」四道。 凡馬快船原額共 一千一百四十六隻。萬曆二年議准南京快船止存 五百隻,餘一百五十一隻減去二十一隻,將一百三 十隻改為馬船,即以見在及添募水夫撥領撐駕。並 原額馬船共四百八十隻。

萬曆三年議准各省驛傳、給敕、巡查官員公差違例 諸禁、及勘合諸例、

按《明會典》,凡驛遞稽查,「萬曆三年議准,每省驛傳官, 各給以專敕關防。其在直隸,增入兵備敕內,務要不 時往來巡歷,清查錢糧,點檢舟車,辨察勘合,禁遏牌 票。」 凡驛遞禁例,萬曆三年令,凡官員人等,非奉公 差,不許借行勘合,非係軍務,不許擅用金鼓旗號。雖 係公差人員,若轎扛夫馬過溢本數者,不問是何衙 門,「俱不許應付。撫按有違明旨,不行清查,兵部該科 指實參治。若部科相率欺隱,一體治罪。」 又議准:撫 按司府各衙門所屬官員,不許託故遠行參謁,經擾 驛遞,違者撫按參究。 又題准:有驛州縣過往使客, 該驛供送應得廩糧蔬菜,州縣止送油燭柴炭,不許 重送下程紙劄。如有故違,藉此科斂者,聽撫按官參 究。 凡經過官員有勘合者,夫馬中火,止令驛遞應 付,有司不許擅派里甲。其州縣司府官,朝覲給由入 京,除本官額編門皂量行帶用外,不許分外。又在里 甲派取長行夫馬,及因而計路遠近折乾入己。 凡 官員經由地方,係京職方面以上者,雖無勘合,亦令 巡路兵快防護出境。仍許住宿公館,量給薪水燭炭, 不許辦送下程心紅紙劄,及折席折幣禮物。 凡內 外各官丁憂、起復、給由、陞轉、改調、到任等項,俱不給 勘合,不許馳驛。 凡勘合,萬曆三年改用大小勘合。 公差官員例該應付廩給夫馬車船者,照舊填用大 勘合,仍給長單。此外,如《齎敕》及部差舍人、各衙門奏 帶書吏與監生、當該齎奏舍人、吏承、南京天文生、各 陵墳等役、遠方雜職等官、俱另立一式。比舊差小。不 開人夫廩糧、隨宜給發、俱赴兵科、及經由衙門掛號

又題准:「公差勘合俱填實職實名,不許假借 。」 又

題准、禁革假勘合,行廠衛五城嚴加緝訪,兵部仍懸 賞格,首實者給之。復設小票,預發良鄉、涿州、通州各 驛收照比對勘合相同。如無小票及數目不同,即將 勘合繳回,以憑查究。 凡關領勘合,三年題准、分發 撫按等衙門,不過二十五道。總兵等官不過四五道。 其勘合行使入境,悉聽撫按掛號,據法減革。 凡投 繳勘合。萬曆三年議准、「在京人員差出給內勘合有 往回者,回日赴部投繳。到彼住起者、就便投各撫按 衙門、年終類繳。」其自外入京、於撫按等衙門告給外 勘合者、赴部投繳。有往回者,回日換給內勘合應付。 到彼類繳。仍行撫按衙門一應公差人員勘合、俱要 查繳。其請給勘合、亦要具數具名、從實繳報、以便再 給 凡勘合掛號。萬曆三年議准、奉差人員經過鎮 城者、驛傳該道查驗。在直隸地方撫按親驗真正無 偽、方准掛號、應付沿途兵備官驗發、即於勘合空白 處填寫。不許仍用號票浮貼、以致添換 凡《勘合長 單》。萬曆三年議准、大勘合外、另置長單隨同給發。自 起程至公幹地方、各經過官司、填註供應數目於各 項之下、用印鈐蓋送使客親註「對同」二字。俟類繳之 日兵部委主事同兵科查對。有違例者指名參奏。 凡火票舊例用牌。萬曆三年議准兵部照依牌式刊 票印發各沿邊沿海總督鎮巡衙門收用。專備飛報 聲息、爪探賊情。或三十張或二十張,用完繳報再發。 其各衙門紙牌紙票,概不許行,有濫用者,以故違明 旨論。 急遞鋪,萬曆三年議准,各衙門公文,悉照鋪 遞之法,不得差人傳送及馬上飛遞,以致騷擾驛傳, 違者撫按訪實參革。 凡站銀,萬曆三年議准,通行 各省撫按,將合屬驛遞編審,站銀嚴追盡完,及時給 發,拖欠者查參,住俸降級。 又題准,北直隸州縣協 濟站銀,與京邊錢糧一體徵解。每季終,各驛將未完 錢糧州縣,開報順天府,將州縣官照例查參。其浙江、 江西、蘇常等處南馬銀兩,順天府每年將原派銀兩 造冊送部,咨行各撫按官督令驛傳道徵解。每年終, 巡按御史將完過數目,呈院咨部。未完者,照例查參。

又議准陝西西安、延安、平涼、慶陽、鳳翔、漢中六府。

驛遞民支改為「官支」,其編審支直等銀應該一倍、倍 半、二倍者,每歲照糧均派,俱要先期完解。如春季分 應用者於上年冬季終解到,夏季分應用者於本年 春季終解到。

萬曆四年題准、「各省府南馬水夫銀」、並所屬協濟、守 催完解

按《明會典》凡站銀,四年題准各省府南馬水夫等銀, 並所屬州縣協濟,每年共四萬餘兩。順天府每先一年將數目呈部,查取衛經歷并州縣首領等官,量其 地里遠近,銀兩多寡,差委分投守催,刻期完解該府 貯庫,以便給發支用。其積餘銀兩,專備各驛遞,緩急 不得別項支銷。

萬曆五年議准「站銀減徵數目」:

按:《明會典》,「凡站銀。五年議准各處站銀,通行減徵」,共 計天下原額站銀三百一十三萬一百七十二兩,免 編九十五萬二千三百四兩,實徵二百一十八萬七 千八百三十二兩。

萬曆十一年題准「站銀加減。」又准「京官三品、布按入 覲、俱許給驛」及稽查驛遞、勘合掛號之例。

按:明《會典》,「凡站銀,十一年題准,已減者不得復徵,見 徵者不許拖欠。」仍查照地方衝僻及減派分數多寡, 稍為裒益。如衝處原額銀少則量加,僻處原額銀多 則量減,不必拘定舊額。司府發銀之時,以州縣原數 全給,不得扣削分釐。各驛遞每年以解到之銀,儘其 通融支銷。如有積年棍徒,用強包攬,侵欺剋落,查明 治罪。如係答應過客,夫馬中火稍溢於勘合之外者, 覈實亦准開銷。該管府州縣官及驛傳道,不得再行 刪削。巡按查盤,委官不必深求問罪,概擬有力多追 贖徒銀兩,致官吏頭役計人攤賠。 凡兩京三品以 上堂官,遷轉赴任。萬曆十一年題准:在京者赴兵部, 在南京者赴南京。兵部各告領勘合一「道,填註廩給 一分。」陸路馬二匹,夫十名,水路站船一隻,各至兩部 投繳。其四品以下,不得援比告給。 凡各省布、按二 司掌印官,三年入覲。萬曆十一年題准,「布政司呈巡 撫,按察司呈巡按,各給勘合一道,填註廩給一分。」中 馬二匹,夫十名,沿途查照應付,至京投繳兵部,領敕 回任,另行換給。罷官回籍者不准。其餘府州縣等官, 有該給路費銀兩,不得援比告給。 凡驛遞稽查,十 一年題准通行各撫按官,查照節年條例及勘合應 付款目,著落各驛傳道備查。編定夫馬廩糧額銀、分 發驛遞各若干,應付過公差人員是否俱照勘合原 定之數。如公差人員勘合外多索有司勘合外濫給 及擅用金鼓、違例折乾等項,即轉呈撫按從實查參, 無止取一二卑官塞責 凡勘合掛號,十一年題准、 撫按各官領出勘合、照例造冊、年終盡數奏繳。如有 見用未回者,明開冊內,勿得遺漏

萬曆十二年,禁撫按官不許濫給勘合牌票擾驛。 按《明會典》:「凡勘合掛號,萬曆十二年,令撫按官不許 將勘合私給親故,及濫給牌票,致擾驛遞,違者聽本 部併科道官參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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