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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第144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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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

 第一百四十四卷目錄

 祀典總部彙考八

  禮記曲禮 王制 月令 曾子問 禮運 禮器 郊特牲 少儀 祭法 表記

  爾雅釋天 祭名

  許慎說文祭名

  蔡邕獨斷五祀之別名 六號之別名 祭宗廟禮牲之別名 太祝掌六祝之辭

禮儀典第一百四十四卷

祀典總部彙考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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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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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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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曰:「君子抱孫不抱子。」此言孫可以為王父屍,子不 可以為父屍。為君屍者,大夫士見之則下之。君知所 以為屍者,則自下之。屍必式,乘必以幾。

陳注疏曰:祭天地、社稷、山川、四方百物及七祀之屬皆有屍。外神不問同姓異姓,但卜之吉,則可為屍。祭勝國之社稷,則士師為屍。惟祭殤無屍。 呂氏曰:「抱孫不抱子,古禮經語也。《曾子問》曰:『孫幼則使人抱之』。」抱孫之為言,生於孫幼。且明屍必以孫,以昭穆之同也。古之祭祀必有屍,屍,神象也。主人之事屍,以子事父也。屍必筮,求諸神而不敢專也。在散齊之日,或道遇之,故有為屍下之禮。大夫士言見,君言「知」者,蓋君或不能盡識,有以告則下之,致其敬也。「屍不下君而式之」者,廟門之外,屍尊未全,不敢亢禮而答之,故式之而已。亢禮而答,則下之矣。如在廟中,主人拜,無不答也。古者車中以式為敬,式,車前橫木也。馮之以禮,人首必小俛,以是為敬。式,視馬尾俯首之節也。幾,尊者所馮以養安也,故屍之乘車用之。

齊者不樂不弔。

陳注呂氏曰:「古之有敬事者必齊。齊者,致精明之德也。樂則散,哀則動,皆有害於齊也。不樂不弔者,全其齊之志也。」

臨祭不惰。祭服敝則焚之。祭器敝則埋之。龜筴敝則 埋之。牲死則埋之。

陳注呂氏曰:「人所用則焚之,焚之陽也。鬼神所用則埋之」,埋之陰也。

凡祭於公者,必自徹其俎。

陳注疏曰:此謂士助君祭也。若大夫以上,則君使人歸其俎;若大夫以下,自祭其廟,則使人歸賓俎。呂氏曰:「執臣子之敬,毋敢視賓客,故自徹其俎以出也。」

踐阼,臨祭祀,內事曰「孝王某」,外事曰「嗣王某。」

陳注踐,履也。阼,主階也。履主階而行事,故曰「踐阼」也。宗廟之事為內,郊社之事為外。《祝辭》稱「孝王某」者,事親之辭;「嗣王某」者,事神之辭也。

臨諸侯,畛於鬼神,曰:「有天王某甫。」

陳注天子巡狩而至諸侯之國,必使祝史致鬼神當祭者之祭,以不親往,故祝辭稱字曰「某甫。」甫者,丈夫之美稱也。 方氏曰:「望秩之禮必於野外,故以畛言之。畛,田間道也。祭於畛而謂之畛,猶祭於郊而謂之郊也。天子適諸侯非其常,蓋有時矣,故於是特言『有』」焉。

天子祭天地、祭四方、祭山川、祭五祀,歲遍。諸侯方祀、 祭山川、祭五祀,歲遍。大夫祭五祀,歲遍。士祭其先。

陳注呂氏曰:「此章泛論祭祀之法,冬日至祭天,夏日至祭地,四時各祭其方以迎氣,又各望祭其方之山川。五祀則春祭戶,夏祭灶,季夏祭中霤,秋祭門,冬祭行,此所謂歲遍。諸侯有國,國必有方,祭其所居之方而已。非所居之方,及山川不在境內者,皆不得祭,故曰方祀。《祭法》,天子立七祀,加以司命、泰厲。諸侯五祀,有司」命、公厲,而無戶、灶。大夫三祀,有族厲而無中霤、戶、灶;士二祀,則門行而已。是法考於經,皆不合。《曾子問》:「天子未殯,五祀之祭不行。」《士喪禮》禱於五祀。則自天子至士,皆祭五祀。《祭法》言涉怪妄,不經。至於所稱廟制,亦不與諸經合。大全嚴陵方氏曰:「德有隆殺,故所祭之神有大小;業有廣狹,故所祭之神有遠近也。」

凡祭,有其廢之,莫敢舉也。有其舉之,莫敢廢也。非其 所祭而祭之,名曰《淫祀》,「淫祀無福。」

陳注呂氏曰:「廢之莫敢舉,如已毀之宗廟,變置之社稷,不可復祀也;舉之莫敢廢,如已修之壇墠而輒毀,已正之昭穆而輒變也。非所祭而祭之如法。不得祭與不當祭而祭之者也。魯立武宮,立煬宮,舉其廢也;躋僖公,廢其舉也。魯之郊禘與祀文王祀爰居,祭所不當祭也。淫過也。以過事神,神弗享也,故無福。」

天子以犧牛,諸侯以肥牛,大夫以索牛,士以羊豕。

陳注毛色純而不雜曰「犧」,養於滌者曰「肥。」求得而用

之曰索。疏曰:此謂天子大夫士也。若諸侯大夫即用少牢,士則用特牲。其喪祭則大夫亦得用牛,士亦用羊豕。故《雜記》云:「上大夫之虞也,少牢卒哭成事,祔皆大牢;下大夫之虞也,《特牲》卒哭成事,祔皆少牢」 是也。

《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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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用數之仂。

陳注總計一歲經用之數,而用其十分之一,以行常祭之禮也。

「《喪》三年不祭」,唯祭天地社稷,為越紼而行事。喪用三 年之仂。

陳注喪凶事,祭吉禮,吉凶異道,不得相干,故三年不祭。唯祭天地社稷者,不敢以卑廢尊也。未葬以前,常屬紼於輴車,以備火災。喪在內而行祭於外,是踰越喪紼而往也。喪三年而除,中間禮事繁難,故總計三歲經用之數,而用其十之一也。大全邵氏曰:「祭用《經》用之什一者,不敢略於神也。喪用三年之仂,抑亦送死之禮,尢所不當略乎?」

喪祭用不足曰「暴」,有餘曰「浩。」祭。豐年不奢,凶年不儉。

陳注「暴」者,殘敗之義,言不齊整也。「浩」者,汎濫之義,所謂以美沒禮也。惟其制用有一定之則,是以歲有豐凶而禮無奢儉。

「天子祭天地,諸侯祭社稷,大夫祭五祀。天子祭天下 名山大川,五嶽視三公,四瀆視諸侯。」諸侯祭名山大 川之在其地者。天子諸侯祭因國之在其地而無主 後者。

陳注「視三公;視諸侯」,謂視其饔餼牢禮之多寡,以為牲器之數也。「因國」,謂所建國之地,因先代所都之故墟也。今無主祭之子孫,則在王畿者,天子祭之,在侯邦者,諸侯祭之。以其昔嘗有功德於民,不宜絕其祀也。《周官制度》雲,五祀,見於《周禮》《禮記》《儀禮》,雜出於史傳者多矣,獨《祭法》加為七,《左傳》《家語》以為重。該修熙句龍之「《五官月令》以為門、行、戶、灶、中、霤。」然則所謂五祀者,名雖同而祭各有所主也。鄭氏以七祀為周制,五祀為商制。然《大宗伯》亦云:「祭社稷五祀。」《儀禮》「士疾病,禱五祀」,則五祀無尊卑隆殺之辨矣。愚意鄭氏已是臆說,祭法之言亦未可深信。大全馬氏曰:「天子祭天地,諸侯祭社稷,大夫祭五祀,所以報本反始,抑以防僭亂之階也。」

庶羞不踰牲,《燕衣》不踰祭服,寢不踰廟。

陳注「羞不踰牲」者,如牲是羊,則不以牛肉為庶羞也。此三者皆薄於奉己,厚於事神也。

「《大夫》祭器不假」,祭器未成,不造燕器。

陳注大夫有田祿,則不假借祭器於人。無田祿者,不設祭器,則假之可也。

《月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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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春之月,乃修《祭典》,命祀山林川澤,犧牲毋用牝。 仲春之月,祀不用犧牲,用圭璧,更皮幣。

陳注「不用牲」,謂祈禱小祀耳。如太牢祀高禖,乃大典禮,不在此限。稍重者用圭璧,稍輕者則以皮幣更易之也。

季夏之月,命四監大合百縣之秩芻以養犧牲,令民 無不咸出其力,「以共皇天上帝、名山大川、四方之神, 以祠宗廟、社稷之靈」,以為民祈福。

陳注四監,即《周官》「山虞、澤虞、林衡、川衡」之官也。斂此芻為養犧牲之用,各有常數,故云「秩芻」也。

仲秋之月,乃命宰祝循行犧牲,視全具,按芻豢,瞻肥 瘠,察物色,必比類,量大小,視長短,皆中度。五者備當, 上帝其饗。

陳注宰,主牲者,祝告神者。全謂色不雜,「具」謂體無損也。物色或騂或黝,陽祀用騂牲,陰祀用黝牲。「比類」者,比附陰陽之類而用之也。五者悉備而當於事,上帝且歆饗之矣,況群神乎?

季冬之月,乃命四監「收秩薪柴,以共郊廟及百祀之 薪燎。」

乃命太史次諸侯之列,賦之犧牲,以共皇天上帝社 稷之饗。乃命同姓之邦共寢廟之芻豢,命宰歷、卿大 夫至於庶民土田之數而賦犧牲,以共山林名川之 祀。凡在天下九州之民者,無不咸獻其力,以共「皇天 上帝、社稷、寢廟、山林名川之祀。」

《曾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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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子問曰:「祭如之何?則不行旅酬之事矣?」孔子曰:「聞 之小祥者,主人練祭而不旅,奠酬於賓,賓弗舉,禮也。 昔者魯昭公練而舉酬,行旅,非禮也。孝公大祥,奠酬 弗舉,亦非禮也。」

《曾子問》曰:「相識有喪服。可以與於祭乎?」孔子曰:「緦不 祭,又何助於人。」

大全嚴陵方氏曰:「此所謂祭,蓋吉祭也,故雖緦麻之輕亦不與。」

《曾子問》曰:「天子嘗、禘、郊、社五祀之祭,簠簋既陳,天子 崩,後之喪,如之何?」孔子曰:「廢《曾子問》曰:「當祭而日食,大廟火,其祭也如之何?」孔子 曰:「接祭而已矣。如牲至未殺則廢。」

陳注接,捷也,速疾之義。此言宗廟之祭遇此變異,則減略節文,務在速畢,無迎屍於奧及迎屍入坐等禮儀。

天子崩未殯,五祀之祭不行。既殯而祭。其祭也,屍入, 三飯不侑,酳不酢而已矣。自啟至於反哭,五祀之祭 不行。已葬而祭,祝畢獻而已。

陳注天子諸侯之祭,禮亡不可聞其詳矣。先儒以大夫士祭禮推之,「士祭屍九飯,大夫祭屍十一飯」,則知諸侯十三飯,天子十五飯也。五祀外神,不可以己私喪久廢其祭。若當祭之時而天子崩,則止而不行,俟殯訖乃祭,然其禮則殺矣。侑,勸也。屍入,迎屍而入坐也。「三飯不侑」者,屍三飯告飽則止,祝更不勸侑其食,使滿足當飯之數也。酳,食畢而以酒漱口也。按《特牲禮》,「屍九飯畢,主人酌酒酳屍,屍飲卒爵,酢主人,主人受酢,飲畢,酌獻祝,祝飲畢,主人又酌獻佐食。」今雲「酳不酢」者,無酢主人以下等事也。此是言殯後祭五祀之禮。又言自啟殯往葬,及葬畢反哭,其間亦不祭五祀,直待葬後乃祭,其禮又不同。蓋葬後哀稍殺,漸向吉,故祝侑屍食至十五飯,攝主酳屍,屍飲卒爵而酢攝主,攝主飲畢,酌而獻祝,祝受,而飲畢則止,無獻佐食以下之事,故云「祝畢獻而已。」已,止也。

《曾子問》曰:「諸侯之祭社稷,俎豆既陳。聞天子崩,後之 喪,君薨,夫人之喪,如之何?」孔子曰:「廢,自薨比至於殯, 自啟至於反哭,奉帥天子。」

陳注諸侯既殯而祭社稷或五祀,亦如天子殯後「祭五祀」之禮。其葬後而祭社稷五祀者,亦如天子葬後祭五祀之禮。

《曾子問》曰:「大夫之祭,鼎俎既陳,籩豆既設,不得成禮, 廢者幾?」孔子曰:「九。」請問之,曰:「天子崩,後之喪,君薨,夫 人之喪,君之太廟火,日食;三年之喪,齊衰,大功,皆廢。 外喪,自齊衰以下,行也。其齊衰之祭也,屍入,三飯不 侑,酳不酢而已矣。大功,酢而已矣。小功緦,室中之事 而已矣。士之所以異者,緦不祭,所以祭於死者。無服 則祭。」

陳注此言「大夫宗廟之祭。」

《禮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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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者,先王未有宮室,冬則居營窟,夏則居橧巢,未有 火化,食草木之實,鳥獸之肉,飲其血,茹其毛,未有麻 絲,衣其羽皮。後聖有作,然後修火之利」,範金合土,以 為臺榭,宮室牖戶,以炮以燔,以亨以炙,以為醴酪,治 其麻絲,以為布帛,以養生送死,以事鬼神。上帝皆從 其朔。故元酒在室,醴醆在戶,粢醍在堂,澄酒在下。陳 其犧牲,備其鼎俎,列其琴瑟,管磬鐘鼓,修其祝嘏,以 降上神,與其先祖,以正君臣,以篤父子,以睦兄弟,以 齊上下,夫婦有所,是謂「承天之祜。」作其祝號,元酒以 祭,薦其血毛,腥其俎,孰其殽,與其越席,疏布以冪,衣 其澣帛,醴醆以獻,薦其燔炙,君與夫人交獻,以嘉魂 魄,是謂「合莫。」然後退而合亨,體其犬豕牛羊,實其簠 簋、籩豆鉶羹,祝以孝告,嘏以慈告,是謂「大祥。」此禮之 大成也。

陳注太古無酒,用水行禮,後王重古,故尊之,名為元酒,祭則設於室內而近北也。醴猶體也,酒之一宿者,《周禮》謂之醴齊醆,即《周禮》「盎齊」,盎猶翁也,成而翁翁然,蔥白色也。此二者,以後世所為賤之陳列,雖在室內而稍南近戶,故云「醴醆在戶」也。粢醍,即《周禮》醍齊,酒成而紅赤色也,又卑之,列於堂。澄酒即《周禮》沈齊成而滓沈也,又在堂之下矣。此五者,各以等殺設之。祝為主人告神之辭,嘏為屍致福於主人之辭。上神,在天之神也。《祭統》云:「君迎牲而不迎屍,別嫌也。」是正君臣之義。父北面而事之,所以明子事父之道,是篤父子也。「睦兄弟」者,主人獻長兄弟及眾兄弟之禮。「齊上下」者,獻與餕各有次序,無遺缺也。「夫婦有所」者,君在阼,夫人在房及致爵之類也。《周禮》祝號有六:一神號,二鬼號,三祇號,四牲號,五。請幫助識別此字。號,六幣號,作其祝號者,造為鬼神及牲玉美號之辭,祝史稱之,以告鬼神也。每祭必設元酒,其實不用之以酌。「薦其血毛」,謂殺牲之時,取血及毛入以告神於室也。「腥其俎」,謂牲既殺,以俎盛肉,進於屍前也。祭元酒,薦血毛、腥俎,此三者,是法上古之禮。「孰其殽」以下,是中古之禮。殽,骨體也,以湯爓為熟。越席,蒲蓆也。疏布,麤布也。冪,覆尊也。《周禮》越席疏布,祭天用之。此以為宗廟之用,記者雜陳之也。澣帛,謂祭服以湅染之帛制之也。「醴醆以獻」者,朝踐薦血腥時用醴,饋食薦熟時用醆也。「薦其燔炙」者,燔肉炙肝也。《特牲禮》:主人獻屍,賓長以肝從;主婦獻屍,賓長以燔從也。第一君獻,第二夫人獻,第三君獻,第四夫人獻,故云君與夫人交獻也。此以上至「孰其殽」,是法中古之禮,皆所以嘉

考證

善於死者之魂魄,而求以契合於冥漠之中也。「然後退而合亨」 ,謂先薦爓未是熟物,今乃退取向爓肉,更合而烹煮之,使熟而可食也。又屍俎惟載右體,其餘不載者及左體等,亦於鑊中烹煮之,故云合烹也。體其犬豕牛羊者,隨其牲之大小,烹熟,乃體別骨之貴賤,以為眾俎,用供屍及待賓客兄弟等也。此是祭末饗燕之眾俎,非屍前之正俎也。簠,盛稻粱之器。簋,盛黍稷之器。竹曰籩,木曰豆,鉶如鼎而小,孝事祖宗之道,慈愛子孫之道也。《合亨》以下,當世之禮也。祥,猶善也。

《禮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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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曰:「祭祀不祈不麾,蚤不樂葆,大不善嘉事,牲不 及肥大,薦不美多品。」

陳注君子曰:「記者謂也。祭有常禮,不為祈私福也。《周禮》大祝掌六祈,小祝有祈福祥之文,皆是有故則行之,不在常祀之列。」麾,快也。祭有常時,不以先時為快。葆,猶褒也。器幣之大小長短,自有定製,不以褒大為可樂也。嘉事冠昏之禮,奠告有常儀,不為善之而更設他祭。牲不及肥大。及,猶至也。如郊牛之角繭栗,宗廟角握,社稷角尺。各有所宜用,不必須並及肥大也。薦祭之品,味有定數,不以多品為美也。大全長樂陳氏曰:「君子之於祭祀也,寧神而已,故不祈;因時而已,故不麾蚤。」

三代之禮一也,民共由之,或素或青。夏造殷因周坐 屍詔侑武方,其禮亦然,其道一也。夏立屍而卒祭,殷 坐屍,周旅酬六屍。曾子曰:「《周禮》共猶醵與?」

君子曰:「禮之近人情者,非其至者也。郊血大饗腥,三 獻爓,一獻孰。」

陳注近者為褻,遠者為敬。凡行禮之事,與人情所欲者相近,則非禮之極至者,其事本多端,此獨舉血、腥、爓熟四者之祭以明之者,禮莫重於祭故也。郊,祭天也,郊祀與大饗三獻皆有血、腥、爓熟,此各言者,據先設者為主也。郊則先設血,後設腥爓熟,大饗,祫祭宗廟也。腥,生肉也,去人情稍近。郊先薦血,大饗則迎屍時,血與腥同時薦獻,酌酒以薦獻也。祭社稷及五祀,其禮皆三獻,故因名其祭為三獻也。爓,沈肉於湯也,其色略變,去人情漸近矣。此祭血腥與爓一時同薦,但當先者設之在前,當後者設之居後。據《宗伯》,社稷五祀,初祭降神時已埋血。據此,則正祭薦爓時又薦血也。一獻,祭群小祀也,祀卑酒,惟一獻用熟肉,無血腥、爓三者。蓋熟肉是人情所食,最為褻近,以其神卑,則體宜輕也。

「一獻質,三獻文,五獻察,七獻神。」

陳注獻,酌酒以薦也。祭群小祀則一獻,其禮質略。祭社稷五祀,三獻,其神稍尊,故有文飾。五獻,祭四望山川之禮也。「察」者,顯盛詳著之貌。祭先公之廟則七獻,禮重心肅,洋洋乎其如在之神也。

《郊特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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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曰:「三日齊,一日用之,猶恐不敬;二日伐鼓,何居?」

陳注齊者不聽樂,恐散其志慮也。今三日之間,乃二日擊鼓,其義何所處乎?大全方氏曰:《家語》云:「季桓子將祭齊,三日而二日鐘鼓之音不絕,蓋其事矣。

恆豆之菹,水草之和氣也;其醢,陸產之物也;加豆,陸 產也;其醢,水物也。」

正義曰:此一節總明「祭祀籩、豆、酒醴、莞簟、尊彝、醯醢、鸞刀」之屬,明其尚質,所用之宜。陳注恆豆,每日常進之豆也。《周禮醢人》所掌「朝事之豆。」注謂「清朝未食,先進口食也。菹,酢菜也,水草昌本、茆菹之類。」加豆,《周禮注》謂屍既食後亞獻,屍所加進之豆。但醢人所掌是天子之禮。此言諸侯之禮物既不同,此朝事之豆與祭禮饋食薦熟之豆俱為恆豆,而加豆則祭末酳屍所用也。水物,若蠃醢、魚醢是也。菹醢皆以豆盛之。

籩豆之薦,水土之品也,不敢用,常褻味而貴多品,所 以交於神明之義也,非食味之道也。先王之薦,可食 也,而不可耆也;卷冕、路車,可陳也,而不可好也;武壯, 而不可樂也。宗廟之威,而不可安也。宗廟之器,可用 也,而不可更其利也。所以交於神明者,不可同於所 安樂之義也。

陳注「不可耆」,謂食之有節,不可貪愛。舊說謂質而無味,不能悅口。「不可好」,謂尊嚴之服器,不可以供玩愛。《武萬》舞,《大武》也,以示壯勇之容,不可常為娛樂;宗廟威嚴之地,不可寢處以自安。宗廟行禮之器,不可利用以為便交神明之義如此。

酒醴之美,元酒明水之尚,貴五味之本也。黼黻文繡 之美,疏布之尚,反女功之始也。莞簟之安,而蒲越槁 鞂之尚,明之也。大羹不和,貴其質也;大圭不琢,美其 質也。丹漆雕幾之美,素車之乘,尊其樸也。貴其質而 已矣。所以交於神明者,不可同於所安,褻之甚也,如 是而後宜。

陳注「明之昭」,其禮之異也。雕,刻鏤之也。幾,漆飾之《畿

限也

「鼎俎奇而籩豆偶」,陰陽之義也。黃目,鬱氣之上尊也。 黃者中也,目者氣之清明者也。言酌於中而清明於 外也。

陳注黃目,黃彝也。卣罍之類,以黃金鏤其外以為目,因名焉。用貯鬱鬯之酒,有芬芳之氣,故云「鬱氣中」,中央之色也。

「祭天掃地而祭焉」,於其質而已矣。醯醢之美,而煎鹽 之尚,貴天產也。割刀之用,而鸞刀之貴,貴其義也。聲 和而後斷也。

陳注鹽以煎鍊而成,故曰「煎鹽。」「必用鸞刀」者,取其鸞鈴之聲調和,而後斷割其肉也。貴其義,是貴聲和之義。

祭有祈焉,有報焉,有《由辟》焉。

陳注此泛言祭禮,又有此三者之例。如《周禮》所云「祈福祥,求永貞,祈年於田祖」,《詩》言春夏祈穀之類,是祈也。報,謂獲福而報之,祭禮多是報本之義。「由,用也」辟,讀為弭,如周所謂「弭災兵,遠罪疾」之類。由弭者,用此以消弭之也。大全延平周氏曰:「祈也、報也,人情之所不能免者,聖人有以節文之也。」

《齊》之元也,以陰幽思也。故君子三日齊,必見其所祭 者。

陳注齊而「元冠元衣」,順鬼神幽黯之意,且以致其陰幽之思也。見其所祭之親,精誠之感也。大全嚴陵方氏曰:「凡物之理,陰則靜,陽則動,幽則深,淺則明。天機之動不足以守靜,天機之淺不足以極深,而哀、樂、欲、惡貳其心矣,豈所以致其思哉?故必貴乎以陰幽也。君子之服象其德,齊之服其色若是,豈不宜哉?故君子三日齊,必見其所祭者,以其靜而深故也。為神而齊,必見其所祭之神;為鬼而齊必見其所祭」之鬼。

《少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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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祭於室中、堂上,無跣,燕則有之。

陳注「凡祭」,通言君臣上下之祭也。跣,脫屨也。《祭禮》主敬,凡祭在室中者,非惟室中不脫屨,堂上亦不敢脫屨。「燕則有之」者,謂行燕禮則堂上可跣也。又按:下大夫及士,陰陽二厭,及燕屍皆於室中。上大夫陰厭,及祭在室。若擯屍則於堂。

《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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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聖王之制祭祀也,法施於民則祀之,以死勤事則 祀之,以勞定國則祀之,能禦大菑則祀之,能捍大患 則祀之。是故厲山氏之有天下也,其子曰「農,能殖百 穀。」夏之衰也,周棄繼之,故祀以為稷。

陳注厲山氏,一雲烈山氏,炎帝神農也。其後世子孫有名柱者,能殖百穀,作農官,因名農。稷穀神也。

共工氏之霸九州也,其子曰后土,能平九州,故祀以 為社。

陳注《左傳》言「共工氏以水紀官」,在炎帝之前,太昊之後。

帝嚳能序星辰以著眾。

陳注《序》星辰,知推步之法也。《著眾》,謂使民占星象,而知休作之候也。

堯能「賞均刑,法以義終。」

陳注「能賞」,當其功也。「均刑法」,當其罪也。「以義終」,禪位,得人也。

「舜勤眾事而野死,鯀鄣洪水而殛死」,禹能修鯀之功, 黃帝「正名百物以明民共財」,顓頊能修之,契為司徒 而民成,冥勤其官而水死,湯以寬治民而除其虐,文 王以文治,武王以武功去民之菑,此皆有功烈於民 者也。及夫日月星辰,民所瞻仰也;山林川谷丘陵,民 所取財用也。非此族也,不在祀典。

《表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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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言之:「昔三代明王,皆事天地之神,無非卜筮之用, 不敢以其私褻事上帝。是以不犯日月,不違卜筮,卜 筮不相襲也。」

日月,謂冬夏至正月及四時也。所不違者,日與牲屍也。陳注劉氏曰:此段《經》文言事天地神明,無非卜筮之用。而又雲「大事有時日」,呂氏以為冬夏至祀天地四時迎氣用四立,他祭祀之當卜日者,不可犯此素定之日。非此,則其他自不可違卜筮也。然《曲禮》止雲「大饗不問卜。」《周官》大宰「祀五帝,卜日、祀大神示亦如之。」大卜,「大祭祀眡高命龜。」《春秋》《魯禮》又有卜郊之文,《郊特牲》又有「郊用辛」之語,是蓋互相牴牾,未有定說。又如卜筮不相襲,大事卜,小事筮,而《洪範》有「龜從筮,從龜從筮逆」之文,《簭人》有「凡國之大事,先簭而後卜」,《太卜》又「凡事涖卜」,又如「外事用剛日,內事用柔日」,而《特牲》「社用甲」,《召誥》「丁巳郊,戊午社」,《洛誥》「戊辰烝,祭歲。」凡此皆不合禮家之說,未知所以一之也,姑闕以俟知者。大全藍田呂氏曰:「郊所以事上帝,卜日而用之,不敢必其期也;卜牲而養之,不敢必其物也,是乃不敢以私褻事

考證

之也 。《張子》曰:「不犯日月」 ,謂不使祭日相見犯。若一時有兩祭,則必相回互,使之不相妨。

大事有時日,小事無時日。有筮外事用剛日,內事用 柔日,不違龜筮。子曰:「牲牷禮樂齊盛,是以無害乎鬼 神,無怨乎百姓。」

陳注「大事,祭大神也;小事,祭小神也。」「不違龜筮」四字,當在牲牷禮樂齊盛之下。以其一聽於龜筮,故神人之心皆順也。大全馬氏曰:「外事陽也,而剛亦陽也,故用剛日;內事陰也,而柔亦陰也,故用柔日。以郊為外事矣,而用辛;以社為內事矣,而用甲。說者以天地至尊之祭,不可同於外內,其說似得之矣。」嚴陵方氏曰:「牲牷,天產,齊盛地產;禮者威儀,樂者節奏,於物則有天產地產,於事則有威儀節奏。事物雖盡,苟或有違於龜筮焉,又烏能」幽無鬼神之害,明無百姓之怨乎?故先王之於祭祀,不特卜日而又卜屍,不特卜屍而又卜牲也。違龜筮而百姓怨者,《書》不云乎:「詢謀僉同,鬼神其依。」則以鬼神依人而行故也。

《爾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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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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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祭曰「祠。」

祠之言「食。」

夏祭曰「礿。」

新菜可汋。

秋祭曰「嘗。」

嘗新穀。

冬祭曰「蒸。」

進品物也。

祭天曰「燔柴。」

既祭,積薪燒之。

祭地曰《瘞薶》。

既祭,埋藏之。

《祭山》曰《庪縣》。

或庪或縣,置之方山。《山海經》曰:「縣以吉玉」是也。

祭川曰浮沈。

投祭水中,或浮或沈。

祭星曰「布。」

布散祭於地。

《祭風》曰《磔》。

今俗當大道中磔狗,雲以止風,此其象。

《是禷》、是禡,師祭也。

「師出征伐,類於上帝」,禡於所征之地。

《既伯》《既禱》,馬祭也。

《伯》,祭馬祖也。將用馬力,必先祭其先。

禘,大祭也。

五年一大祭

《繹》,又祭也。

祭之明日,尋繹復祭。

《周》曰《繹》。

《春秋經》曰:「壬午猶繹。」

《商》曰「彤。」

《書》曰:「高宗肜日。」

夏曰《復胙》。

未見義所出。此別四時及三代諸祭名也。「春祭曰祠,夏祭曰礿,秋祭曰嘗,冬祭曰蒸」者,此四時之祭名也。郭云:「祠之言食,礿新菜,可汋,嘗,嘗新穀,蒸,進品物也。」此皆《周禮》也。殷以上則礿、禘、蒸、嘗,《王制》文是也。至周公則去夏禘之名,以春禴當之,更名春曰祠,故《禘祫志》云:「《王制》記先王之法度,宗廟之祭,春曰禴,夏曰禘,秋曰嘗,冬曰」蒸,祫為大祭,於夏於秋,於冬,周公制禮,乃改夏為禴,禘又為大祭。《祭義》注云:「周以禘為殷祭,更名春曰祠。」是祠、禴、嘗、蒸之名,周公制禮所改也。若然,《詩·小雅》云:「禴祠蒸、嘗,於公先王。」此文王之詩,所以已得有制禮所改之名者。然王者因革,與世而遷,事雖制禮大定,要亦所改有漸。《易》曰:「不如西鄰之禴祭。」鄭注為夏祭之名,則文王時已改。言「周公」者,據制禮大定言之耳。「祭天曰燔柴」者,祭天名燔柴。《祭法》云:「燔柴於泰壇,祭天也。」郭云:「既祭,積薪燒之。」《大宗伯》云:「以禋祀祀昊天上帝,以實柴祀日月星辰,以槱燎祀司中、司命、飌師、雨師。」鄭云:「禋之言煙,周人尚臭,煙氣之臭聞者。」槱,積也。《詩》曰:「芃芃棫樸,薪之槱之。」三祀皆積柴實牲體焉。或有玉帛燔燎而升煙,所以報陽也。然則祭天之禮,積柴以實牲體、玉帛而燔之,使煙氣之臭上達於天,因名祭天曰燔柴也。一、祭地曰瘞薶者,祭地名瘞薶。《祭法》云:「瘞埋於泰圻,祭地也。」然則祭神州地祇於北郊,瘞繒埋牲,因名祭地曰瘞埋。李巡曰:「祭地以玉埋,地中」曰瘞埋。孫炎曰:「瘞者,翳也,既祭,翳藏地中。一祭山曰庪。縣」者,庪縣,祭山之名也。庪謂埋藏之。《大宗伯》云:「以薶沈祭山林川澤。」鄭注云:「祭山林曰埋。」是也。縣謂縣其牲幣

「於山林中,因名祭山曰庪縣。郭雲『或庪或縣,置之於山』」 是也。又雲「《山海經》曰:『縣以吉玉是也』」 者,按《中山經》云:「歷兒,冢也,其祠禮,毛太牢之具,縣以吉玉。」 彼注云:「縣,祭山之名。」 是也。一「祭川曰浮沈」 者,浮沈,祭川之名也。郭云:「投祭水中,或浮或沈。」 《大宗伯》云:「以埋沈祭山林川澤。」 鄭注云:「祭川澤曰沈,順其性之舍藏。」 是也。「祭星曰布」 者,李巡曰:「祭星者,以祭布露地,故曰布。」 孫炎曰:「既祭,布散於地,似星布列也。」 郭云:「布散於地。」 「一。」 「祭風曰磔」 者,「磔,謂披磔牲體,象風之散物,因名雲。」 郭云:「今俗當大道中磔狗,雲以止風,此其象一。」 「是類是禡,師祭也」 者,「是類是禡」 ,《詩大雅皇矣》篇文也。師,祭也。作者所以解《詩》也。言用師出征之祭名也。郭云:「師出征伐,類於上帝,禡於所征之地」 者,《王制》雲「天子將出征,類乎上帝,禡於所征之地」 是也。言類乎上帝,則類祭祭天也。祭天而謂之類者,《尚書》夏侯、歐陽說:以事類祭之,在南方就南郊祭之。《春官肆師》注云:「類,禮依郊祀而為之。」 是用《尚書》說為義也。禡之所祭,其神不明。《肆師》云:「凡四時之田獵,祭表貉則為位。」 注云:「貉,師祭也。」 於立表處為師祭,祭造軍法者,禱氣勢之增倍也,其神蓋蚩尤,或曰黃帝。又甸祝掌四時之田表貉之祝號。杜子春云:「貉,兵祭也。」 田以講武治兵,故有兵祭,習兵之禮,故貉祭禱氣勢之十百而多獲。由此二注言之,則禡祭,造兵為軍法者,為表以祭之。禡,《周禮》作貉貉,又或為「貊」 字,古今之異也。貉之言百,祭祀此神,求獲百倍。「既伯既禱,馬祭也」 者,「既伯既禱」 ,《詩小雅吉日》篇文也。馬,祭也。作者所以釋《詩》也。《毛傳》云:「伯,馬祖也。重物慎微,將用馬力,必先為之禱其祖。禱,禱,獲也。」 郭云:「伯,祭馬祖也。將用馬力,必先祭其先。」 知伯是祭馬祖者,為馬而祭,故知馬祖謂之伯也。伯,「長也,馬祖始是長也。」 鄭注《周禮》云:「馬祖,天駟房也。」 彼注云:「龍為天馬,故房四星謂之天駟。馬,國之大用,王者重之。」 故《夏官校人》:「春祭馬祖,夏祭先牧,秋祭馬社,冬祭馬步。」 注云:「馬祖,天駟;先牧,始養馬者。馬社,始乘馬者。馬步,神為災害。馬者,既四時各有所為祭之。馬祖祭之在春,其常也。」 而將用馬力,則又用彼禮以禱之。「禘,大祭也」 者,經傳之文,稱禘非一,其義各殊。《論語》雲「禘自既灌」 ,及《春秋》「禘於太廟」 ,謂太廟之祭也。《喪服小記》云:「王者禘其所自出也」 ,及《大傳》云:「禮不王不禘」 ,謂祭感生之帝於南郊也。《祭法》雲「周人禘嚳而郊稷」 ,謂祭昊天於圜丘也。以此比餘處為大祭,總得謂禘宗廟。謂之禘者,禘,諦也,言使昭穆之次審諦而不亂也。「祭天謂之禘」 者,亦言使典禮諦也。郭云:「五年一大祭」 者,出《禮記》文。知非祭天之禘者,以此文下云:「繹,又祭也」 ,為宗廟之祭,知此亦宗廟之祭也。「一繹又祭也」 者,又,復也。繹,復祭之名也。郭云:「祭之明日,尋繹復祭。」 《公羊傳》云:「繹者何?祭之明日也。」 《穀梁傳》云:「繹者,祭之旦日」 之享賓也。天子諸侯謂之為繹;少牢饋食,大夫之禮也,謂之賓屍,與祭同日。若然,是亦與賓屍事不同矣。而《詩·頌·絲衣序》云:「繹賓屍者,繹祭之禮,主為賓事此屍。」 但天子諸侯禮大,異日為之,別為立名,謂之為繹。言其尋繹昨日。卿大夫禮小,同日為之,不別立名,直指其事,謂之賓屍耳。此《序》言繹者,是此祭之名,賓屍是此祭之事,故特詳其文也。然又祭之名三代各異,周名繹,商名肜,夏名《復胙》。郭雲「《春秋經》曰:『壬午猶繹』」 者,宣八年經文也。又云:「《書》曰:『高宗肜日』,商書篇也。」 孫炎云:「肜者,相尋不絕之意。」 「夏曰復胙」 者,郭云:「未見義所出。」 以夏之典訓無言復胙名者,是未見義所出也。《詩傳》及《詩箋》亦無此一句。說者云:「胙是祭肉也,以祭之,旦日復陳其祭肉以賓屍也。」 未知然否?

《祭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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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獵為「蒐。」

搜索取不任者。

夏獵為苗。

為苗稼除害。

秋獵為「獮。」

順殺氣也。

冬獵為「狩。」

得獸取之無所擇。

宵田為獠。

《管子》曰:「獠獵畢弋。」今江東亦呼獵為獠。或曰:即今夜獵載鑪照也。

火田「為狩。」

放火燒草,獵亦為「狩。」

乃立冢土,戎醜攸行。

冢土大社,戎醜大眾。

起大事,動大眾,必先有事乎社而後出,謂之「宜。」

有事祭也。《周官》所謂「宜乎社。」

「《振旅》闐闐」,「出為治兵」,尚威武也。「入為振旅」,反尊卑也
考證

「《振旅》整眾」,闐闐,群行聲。幼賤在前,貴勇力也。尊老在前,復常儀也。

《許慎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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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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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惡之祭曰祓,會福之祭曰禬」,告事求福曰「禱』,道上 之祭曰禓。」潔意以享曰「禋。」以事類祭神曰「禷。」《祭司 命》曰請幫助識別此字。祭豕先曰:請幫助識別此字。月祭曰「祽。」

《蔡邕獨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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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祀之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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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施於民則祀。以死勤事則祀。以勞定國則祀。能禦 大災則祀。能捍大患則祀。

《六號之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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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號,尊其名更為美稱,若曰「皇天上帝」也。鬼號,若曰 「皇祖伯某。」「祇號」,若曰「后土地祇」也。牲號,牛曰《一元大 武》、羊曰「柔毛」之屬也。齊號,黍曰「薌合」、粱曰「香萁」之屬 也。幣號,玉曰「嘉玉」、幣曰「量幣」之屬也。

《祭宗廟禮牲之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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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曰《一元大武》;「豕」曰「剛鬣」;「豚」曰「腯肥」;「羊」曰「柔毛」,雞曰 「翰音」;犬曰「羹獻」;雉曰「疏趾」;「兔」曰「明視。」

凡祭號、牲物異於人者,所以尊鬼神也。脯曰《尹祭》,槁 魚曰《商祭》,鮮魚曰《脡祭》,水曰清滌,酒曰「清酌」,黍曰薌 合,粱曰「香萁」,稻曰「嘉疏」,鹽曰「鹹鹺」,玉曰「嘉玉」,幣曰《量 幣》。

《大祝掌六祝之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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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祝願豐年也,年祝求永貞也,告祝祈福祥也,化祝 弭災兵也,瑞祝逆時雨,寧風旱也,策祝遠罪病也。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超過100年,並且於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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