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考工典/第065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六十五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考工典
第六十五卷目錄
倉廩部紀事
倉廩部雜錄
倉廩部外編
考工典第六十五卷
倉廩部紀事
[編輯]《史記五帝本紀》:「堯賜舜絺衣與琴,為築倉廩,予牛羊。 瞽叟尚復欲殺之,使舜上塗廩,瞽叟從下縱火焚廩。 舜乃以兩笠自扞而下去,得不死。」〈注〉正義曰:《通史》云: 「瞽叟使舜滌廩,舜告堯二女,二女曰:『時其焚汝鵲,汝 衣裳。鳥工往』。」舜既登廩,得免去也。
《書經》:「武成王伐商,天下大定,乃反商政,發鉅橋之粟, 大賚於四海。」
《禮記月令》:季春之月,命有司發倉廩,賜貧窮,振乏絕。 《說苑》:魏文侯御廩災,文侯素服辟正殿五日。群臣皆 素服而弔,公子成父獨不弔。文侯復殿,公子成父趨 而入賀曰:「甚大善矣!夫御廩之災也!」文侯作色不悅 曰:「夫御廩者,寡人寶之所藏也。今火災,寡人素服辟 正殿,群臣皆素服而弔,至於子大夫而不弔,今已復 辟矣,猶入賀何為?」公子成父曰:「臣聞之,天子藏於四 海之內,諸侯藏於境內,大夫藏於其家,士庶人藏於 篋櫝。非其所藏者,不有天災,必有人患。今幸無人患, 乃有天災,不亦善乎?」文侯喟然歎曰:「善!」
《越絕書》:「吳兩倉,春申君造。西倉名均輸,東倉周一里 八步。」
《史記李斯傳》:斯年少時,見吏舍廁中鼠食不潔,近人 犬,數驚入倉,觀倉中鼠食積粟,居大廡之下,不見人 犬之憂,乃歎曰:「人之賢不肖,譬如鼠矣。」乃從荀卿學。 《貨殖傳》宣曲任氏之先為督道倉吏。秦之敗也,豪傑 皆爭取金玉,而任氏獨窖倉粟。楚漢相距滎陽,民不 得耕種,米石至萬,豪傑金玉盡歸任氏。〈注〉《徐廣》曰:「窖 音校,穿地以藏也。」
《漢書高帝本紀》:「二年,漢王與楚戰滎陽、京、索間,破之, 築甬道屬河,而取敖倉粟。」〈注〉孟康曰:「敖,地名,在滎陽 西北,山上臨河,有大倉。」
《酈食其傳》:「漢王數困成皋,計欲捐成皋,東屯鞏洛以 距楚。食其曰:『夫敖倉,天下轉輸久矣。臣聞其下迺有 藏粟甚多。楚人拔滎陽,不堅守敖倉,迺引而東,令適 卒分守成皋,此乃天所以資漢。臣願足下急復進兵, 收取滎陽,據敖庾之粟,塞成皋之險,杜太行之道,距 飛狐之口,守白馬之津,以示諸侯形制之勢,則天下 知所歸矣』。」上曰:「善。」迺從其畫,復守敖倉。〈注〉「敖庾」即「敖 倉。」
《枚乘傳》:「乘說吳王曰:吳有諸侯之位,而實富於天子。 夫漢並二十四郡,十七諸侯,轉粟西鄉,陸行不絕,水 行滿河,不如海陵之倉。」〈注〉《晉灼》曰:「海陵,海中山為倉 也。」臣瓚曰:「海陵,縣名也,有吳大倉。」
《史記平準書》:「孝惠高后時,為天下初定,漕轉山東粟 以給中都官,歲不過數十萬石。」〈注〉「中都」,猶「都內」也。皆 天子之倉府,以給中都官者,即今太倉以穡官儲者 也。
漢興七十餘年,國家無事,太倉之粟,陳陳相因,充溢 露積於外,至腐敗不可食。「為吏者長子孫,居官者以 為姓號。」〈注〉如淳曰:「倉氏、庾氏是也。」
《漢書·地理志》:「河東郡有根倉、濕倉。」
《食貨志》:「宣帝即位,歲數豐穰,穀至石五錢,農人少利, 大司農中丞耿壽昌白,令邊郡皆築倉,以穀賤時增 其價而糴,以利農,穀貴時減價而糶,名曰常平倉,民 便之。」
《三輔黃圖》:「細柳倉、嘉倉在長安西,渭水北,石徼西有 細柳倉,城東有嘉倉。」
《後漢書公孫述傳》:「建武八年,帝使諸將攻隗囂。囂敗 蜀地,聞之恐動,述欲安眾心。成都郭外有秦時舊倉, 述改名白帝倉。自王莽以來常空。述詐使人言白帝 倉出穀如山陵,百姓空市里,往觀之。述乃大會群臣, 問曰:『白帝倉竟出穀乎』?皆對言『無』。述曰:『訛言不可信, 道隗王破者,復如此矣』。」
《虞詡傳》:朝歌賊數千人,屯聚連年,州郡不能下。鄧騭 以詡為朝歌長。始到,謁河內太守馬棱,棱勉之曰:「『君 儒者,當謀謨廟堂,反在朝歌耶』?詡曰:『朝歌者,韓魏之 郊,背太行,臨黃河,去敖倉百里,青冀之人流亡萬數。 賊不知開倉招眾,劫庫兵,守成皋,斷天下右臂,此不 足憂也』。」
《洛陽記》:「國有常滿倉。」
《西京雜記》:「曹元理善筭,友人陳廣漢有二囷,忘其石 數,後算欠一斗,乃有鼠大如斗在其中《華陽國志》:「蜀以成都、廣都、新都為三都,有金堂山。漢 時置五倉,名萬安倉。」
《三國魏志高句麗傳》:「其民無大倉庫,家家自有小倉, 名之為桴京。」
《晉書食貨志》:「泰始四年,立常平倉,豐則糴,儉則糶,以 利百姓。」
《水經注》:「汾陽故城,積粟所在,謂之羊腸倉。山有羊腸 坂,在晉陽西北,石」縈委,若羊腸焉,故倉坂取名矣。 《南史庾域傳》:「域字司大,新野人也。長沙宣武王為梁 州,以為錄事參軍,帶華陽太守。時魏軍攻圍南鄭州, 有空倉數十所,域手自封題,指示將士曰:『此中粟皆 滿足支二年,但努力堅守』。」眾心以安。
《隋書食貨志》:「晉自元帝寓居江左,歷宋、齊、梁、陳,其倉 京都有龍首倉,即石頭津倉也。臺城內倉、南塘倉、常 平倉、東西太倉、東宮倉,所貯總不過五十餘萬,在外 有豫章倉、釣磯倉、錢塘倉,並是大貯備之處,自餘諸 州郡亦各有倉。」
《北史蘇綽傳》:「綽除著作佐郎,屬周文與公卿往昆明 池觀漁,行至城西漢故倉地,顧問左右,莫有知者。或 曰:『蘇綽博物多通,請召問之』。乃召綽問,具以狀對。」 《隋書食貨志》:「開皇三年,朝廷以京師倉廩尚虛,議為 水旱之備。於是詔於蒲、陜、虢、熊、伊、洛、鄭、懷、邵、衛、汴、許、 汝等水次十三州,募運米丁。又於衛州置黎陽倉,洛 州」置「河陽倉,陜州置常平倉,華州置廣通倉」,轉相灌 注,漕關東及汾晉之粟以給京師。
五年五月,工部尚書、襄陽縣公長孫平奏曰:「古者三 年耕而餘一年之積,九年作而有三年之儲,雖水旱 為災,而人無菜色,皆由勸導有方,蓄積先備故也。去 年亢陽,關內不熟,陛下哀愍黎元,甚於赤子,運山東 之粟,置常平之官,開發倉廩,普加賑賜,少食之人,莫 不豐足。鴻恩大德,前古未比。其強宗富室,家道有餘 者,皆競出私財,遞相賙贍,此乃風行草偃,從化而然。 但經國之理,須存定式。」於是奏令諸州百姓及軍人 勸課當社共立義倉,收穫之日,隨其所得勸課,出粟 及麥,於當社造倉窖貯之。即委社司執帳檢校,每年 收積,勿使損敗。若時或不熟,當社有饑饉者,即以此 穀賑給。自是諸州儲峙委積。
《唐書李密傳》:「密以策干翟讓曰:『今群豪競興,若直取 興洛倉發粟以賑窮乏,百萬之眾一朝可附』。讓曰:『須 君得倉更議之』。」密以千人出陽城北,踰方山,自羅口 拔興洛倉據之,獲縣長柴孝和,開倉賑食,眾繈屬至 數十萬。
密素無府庫財軍,戰勝無所賜與,又厚撫新集,人心 始離。民食《興洛倉》者,給授無檢,至負取不勝,委於道, 踐輮狼扈。密喜,自謂足食。司倉賈潤甫諫曰:「人國本 食人天。今百姓飢捐,暴骨道路。公雖受命,然賴人之 天以固國本,而稟取不節,粟竭人散,胡仰而成功!」不 聽。
《食貨志》:「尚書左丞戴胄建議,自王公以下,計墾田,秋 熟所在為義倉,歲凶以給民,太宗善之。其後洛相幽 徐齊並秦蒲州又置常平倉,粟藏九年,米藏五年,下 濕之地粟藏五年,米藏三年,皆著於令。」
《唐會要》:貞觀二年四月三日,尚書左丞戴胄上言曰: 「隋開皇之制,天下輸粟,謂之社倉,及大業中,取充官 費。今請自王公以下,計墾田秋熟所在為義倉,歲凶 以給民。」太宗善之,乃詔畝稅二升,粟麥秔稻隨地所 宜。寬鄉斂,以所種狹鄉,據青苗簿而督之,耗十四者 免其半,耗十七者皆免之。商賈無田者,以其戶為九 等,出粟自五石至五斗為差,下戶不取焉。歲不登以 賑民,或貸為種子,至秋而償。
高宗咸亨二年六月十七日,詔「於洛州柏崖置敖倉, 容二十萬石。」
《唐書食貨志》:開元十八年,宣州刺史裴耀卿朝京師, 元宗訪以漕事,耀卿曰:「今漢隋漕路瀕河,倉廩遺跡 可尋。可於河口置武牢倉,鞏縣置洛口倉,使江南之 舟不入黃河,黃河之舟不入洛口,而河陽、柏崖、太原、 永豐、渭南諸倉,節級轉運,水通則舟行,水淺則寓於 倉以待,則舟無停留而物不耗失,此甚利也。」元宗初 不省。二十一年,耀卿為京兆尹,元宗復問耀卿漕事, 耀卿請罷陸運,而置倉河口,使江南漕舟至河口者, 輸粟於倉而去。縣官雇舟以分入河、洛,置倉三門,東 西漕舟輸其東倉,而陸運以輸西倉,復以舟漕,避三 門之水險。元宗以為然,乃於河陰置河陰倉,河西置 柏崖倉,三門東置集津倉,西置鹽倉,鑿山十八里以 陸運,自江淮漕者皆輸河陰倉,自河陰西至太原倉, 謂之「北運」,自太原倉浮渭以實關中。元宗大悅,拜耀 卿為黃門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江淮都轉運 使。
《韋丹傳》:丹為江南西道觀察使,有吏主倉十年,丹覆 其糧,亡三千斛。丹曰:「吏豈自費耶?」籍其家盡得文記, 乃權吏所奪。丹召諸吏曰:「若恃權取於倉,罪也。與若期一月還之。」皆頓首謝,及期無敢違。
《遼史食貨志》。「聖宗乾亨十三年,詔諸道置義倉。歲秋 社民隨所獲戶出粟庤倉。社司籍其目。」
沿邊諸州,各有「和糴倉。」
《雁門野說》:開寶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夜半,金陵城 陷,大將軍入,予六歲矣,父母昆弟十三人空宅號泣 而出,未知藏匿之所。天漸明,行至廣濟倉東北角姑 之子張成家,成見予父母,泣且言:「兵至矣,去將安適? 此有梯,可踰垣入倉,大軍若來,必不燒倉。成家老小 幸相隨而度,度訖毀梯,勿使人覺。父異其言,骨肉由」 是皆入。既而成欲去梯,父曰:「不可也,我與汝即免,後 人何從?但留之,俾來者得踰垣,則眾皆濟矣。」於是果 有人沿梯而上,復有驚肩臼而登者,父乃與仲氏取 廥中官梯兩隻擲於外。至卯辰間,大軍既入,火照臺 城。少頃,果有百餘甲士,持赤幟立於牆外,實守倉敖。 是則張成所謀,蓋得濟者眾,由我父不使去梯而又 益之也。二十八日《招安》,城中多被殺傷,惟此間老幼 近二十人獲全雲。
《賢奕王武恭公知定州》。是時契丹主在燕京,朝廷發 兵屯定州者幾六萬人。一旦倉中給軍糧,軍士以所 給米黑,諠譁紛擾,監官懼,逃匿。公自入倉視之,乃使 召專副問曰:「昨日我不令汝給二分黑米、八分白米 乎?」曰:「然。」「然則汝何不先給白米,後給黑米?此輩見所 得米黑,以為所給盡如是,故諠耳。」專副對曰:「然某之 罪也。」公叱從者,杖專副人二十。又呼四卒謂曰:「黑米 亦公家物,不給與汝曹,當棄之乎?汝何敢乃爾諠譁。」 四卒相顧曰:「向者不知有八分白米故耳,某等死罪。」 公又叱從者亦人杖二十。召指揮使罵曰:「衙官,汝何 不戢士使如此,欲求決配乎?」指揮使百拜流汗,乃捨 之,倉中肅然。
《遺史記》聞龍興倉,汴都興國寺也。舊有龍興寺,周世 宗廢為倉。國初,寺僧屢訴求復為寺,太宗怒其煩瀆, 遣使封劍誅之,且曰:「懼即斬,不懼再奏」,僧行臨刑不 懼,使以聞,太宗甚喜,即日如其請,復改為寺。
《宋史仁宗本紀》,嘉祐三年二月,「詔三京諸州軍,自今 年終應戶絕納官田土未賣者,並撥隸廣惠倉。詔三 司以天下廣惠倉隸司農寺,逐州幕職、曹官各一員 專監。」
《張孝祥傳》:「孝祥知荊南湖北路安撫使,置萬盈倉,以 儲諸漕之運。」
《丹徒縣志》:建炎之亂,鎮江歲輸米率不如數,轉運使 按視,計倉粟存者尚負數萬扃鑰而去。軍食不繼,官 吏憂窘。汪藻知鎮江,命破鐍給之,曰:「官軍張頤待哺, 米在廩中而不與之食,群黥飢餓無聊,雖錮南山,猶 有隙也。守重得罪,不敢辭,會言者讒藻,除宮觀。」 《福建通志》:汀州府「舉子倉,一在清寧縣市,一在石洞 寨,一」在羅村團。宋紹興五年,以民生子多不舉,於縣 置倉,遇生子者給米一石。
《金史食貨志》:「常平倉,世宗大定十四年,嘗定製詔中 外行之,其法尋廢。」
《元史靳德進傳》:「德進授昭文館大學士,知太史院,領 司天臺事,賜金帶、宴服。」都城以荻苫廩,或請以瓦易 之。帝以問德進,對曰:「若是役驟興,物必踴貴,民力重 困,臣愚未見其可。」議遂寢,敕中書,自今凡集議政事, 必使德進預焉。
《明外史周忱傳》:「宣德五年,忱巡撫江南,見諸縣收糧 無團局,糧長即家貯之,曰:『此致逋之由也』。」遂令諸縣 於水次置囤,囤設糧頭、囤戶各一人,名轄收至六七 萬石以上,始立糧長一人總之,名總收。民持帖赴囤, 官為監納,糧長但奉期會而已。
時公、侯祿米、軍官月俸皆支於南戶部,蘇、松民轉輸 南京者,石加費六斗。忱奏令就各府支給,與船價米 一斗,所餘五斗。通計米四十萬石有奇,並官鈔所糴, 共得米七十萬餘石,遂置倉貯之,名曰「濟農。」賑貸之 外,歲有餘羨。凡綱運風漂盜奪者,皆取給於此。 《長水日抄》:「通州距京城東四十餘里,城中積糧數百 萬石。」己巳之變,也先南犯,諜報欲據通州,朝議先焚 倉廩。會周文襄忱至京師,都御史陳僖敏鎰問計於 周,周曰:「若如此,寇未至而棄軍實,非計也。盍若檄示 在京官軍旗校,預給一歲之糧,各令自支,則糧歸京 師,又免輦運之費。不數日,寇至通州,無所獲而去。」 《明外史佞幸傳》:裴德有寵於武宗,賜國姓。正德六年 十一月詔賜東關太平倉為德私第,德請改為公館。 戶部尚書孫交爭之,謂:「積貯大藏,費國家工役萬萬 計。正統末,京師戒嚴,議者欲移通州糧盡入京倉。頃 者盜薄,文安去通州,一日有欲復申前議者。豈可因 目前無糧,改為公館?臣承乏戶曹,此而不言。他日聖 心悔悟,念此倉非賞人之物,雖加臣重譴,亦無及矣。」 不聽。已而竟改為鎮國府,駐宣府兵
《武宗實錄》,正德五年六月,戶部言,「永昌寺舊址,改建 為倉,未有名。」乃賜名曰太平倉六年十一月,以太平倉賜永壽伯朱德為私第。戶部 尚書孫交言:「昔田蚡請考工地益宅,漢武不許。夫隙 地尚不輕𢌿,況此倉乎?」奏入,不聽。 八年三月,改太平倉為鎮國府,又欲毀厫口為府廳。 工部奏:「祖宗稽古,建官府部,具有定製。今改倉為府, 有乖舊典。況位屬乾方,乾天門也。且此地初為永昌 寺,再為新石廠,又為太平倉,屢改屢廢。推之地理,察 之人事,俱未便。」上曰:「既以此地為天門,宜當通達。前 此閉塞,何不以聞?其以實陳狀。」工部再請罪,乃宥之。 《世宗實錄》:嘉靖元年五月,改鎮國府仍為太平倉,命 總督倉場官管理。
儉庵疏議:「戶部尚書梁材奏:『本朝酌古定製,監局等 官,供事於內,府部等官,分治於外,具載《祖訓》,體統截 然。若京、通等倉,戶部職掌,督收則有侍郎、郎官,巡視 則有御史,綱舉目張,萬世無弊。宣德、正統以來,始用 內臣,亦止一二而已。正德間,陸續增置,一羊九牧,需 索多門,虐害輓卒,漕政大壞。宜一體裁革,以復聖祖 『設官分職』』」之典。從之。
倉廩部雜錄
[編輯]《詩經周頌》:「亦有高廩,萬億及秭。」
我倉既盈,我庾維億。
《管子》:「積於不涸之倉者,務五穀也。」〈又〉「不務地利」則「倉 不盈。」〈又〉《倉廩實》而知禮節。
《莊子·秋水》篇:「計中國之在海內,不似稊米之在太倉 乎?」
《淮南子》:「近敖倉者,不為之多飯,期滿腹而已。」
《鹽鐵論》:「匈奴因山谷為城池,水草為倉廩。」
《益州記》:「今成都縣東,有頹城毀垣,土人云,古白帝倉 也。」
《郡國志》:「衡山石廩峰,一如倉庾,有二戶,一開一閉,有 關鑰之形。」
《永嘉郡記》:「青田溪發源太湖,湖是白土,中生薀藻,冬 天水熱如湯,眾魚歸之,名曰『魚倉』。」
《雲仙雜記》:「曹曾積石為倉,以藏書,名曹氏書倉。」 《燕翼貽謀錄》:「今州縣義倉,始於仁宗時。始集賢校理 王琪嘗於景祐中陳請,乞每正稅二斗別輸一升,領 於轉運使,遇水旱賑給。有司會議,不同而止。慶曆元 年九月,琪申前議,上特詔行之。至新法行,又增作每 一斗收一升,然水旱賑給,所賴為多。行之日久,官吏 視為」公家之物,遇賑給,靳惜特甚,殊失元立法之意。 《畫墁錄》:「予嘗登大伾,倉窖仍存,各容數十萬,遍冐一 山之上。李密坐據敖倉,便謂得計,亦井蛙耳。」
文公《政訓》因論常平倉曰:「某自典二州,知常平之弊 如此,更不敢理會。著南康自有五六萬碩,漳州亦六 七萬碩,盡是浮埃空殼,如何取挑動?這一件事,不知 做甚合殺?某在浙東,常奏云:『常平倉與省倉不可相 連,須要東西置立,令兩倉相去遠方可。每常官吏點 檢省倉,則掛省倉某號牌子;點檢常平倉,則掛常平』」 倉牌子,只是一箇倉,互相遮瞞。今所在常平倉都教 司法管,此最不是。少間太守要侵支,司法如何敢拗? 通判雖管常平,而其職實管於司法。又所在通判大 率避嫌,不敢與知州爭事。韓文公例以嫌不可否事 者也。
《輟耕錄》:「今官府收斂秋糧之際,比先涓吉啟倉於青 龍方厫房,入粟六石六斗六升六合以應日。蓋國家 初無定製,不知各處何以一皆如此。予意必取上下 四方六合之意耳。」
《一統志》:「石倉在於潛西,眾山鱗疊,宛若倉廩。」
《江西通志》:「錢倉在弋陽縣東一十五里,有石臨河如 廩,高數丈,號為錢倉。相傳晉太和中,有漁人過石開, 其錢自出。」
《松江府志》:《顧文僖公雜記》曰:「周文襄巡江南日,濟農 倉米歲常有二十餘萬,遇水旱輒奏請免糧,以此補 之,民不知凶荒,朝廷不知有缺乏也。又每歲正月十 五後,便有文書來放糧,曰:『此是百姓納與朝廷餘賸 數,今還與百姓食用種田,秋間又納朝廷稅也。放米 每戶率二石,雖雲抵斗還官,其實多不取。先祖嘗言, 一次領黃豆六石,後升合不曾追也』。」又曰:「濟農倉積 米之多,近日士大夫多不信。」予以所記二事明之,成 化戊戌歲,諸廒皆滿,餘米無可著處,以七萬石寄積 於水次西倉,先君可閒公以老人選差監守,自戊戌 至丁未,凡十年,始得放閒。蓋所積既多,挨陳放支,次 第不及故也。此事予所目見。嘉靖甲申,操江伍松月 都憲巡歷至松,感舊賦詩,有「米粟陳陳歲四億」之句。 予見而問之曰:「詩舉成數,其實三十七萬幾千石。」蓋 公嘗以常州推府承檄盤倉見此,聞今空乏,故作此 詩也。予所見今四十有七年,日月頗遠。伍公盤糧在 弘治壬戌,方二十三年爾。此言如質之伍公,亦弗信 也
倉廩部外編
[編輯]《成都記》:「天倉山在灌縣,神仙以為帑庫,有三十六峰 《異苑》:餘姚縣倉封印完全,既而開之,覺大損耗,後伺 之,乃是冨陽縣桓王陵上雙石龜所食,即密令毀龜 口,,於是不復損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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