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考工典/第066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六十六卷 |
第六十六卷目錄
庫藏部彙考一
禮記〈曲禮 月令〉
周禮〈天官〉
春秋緯〈文曜鉤〉
後漢書百官志〈大司農 中藏府〉
劉熙釋名〈釋宮室〉
許慎說文〈庫 帑 府〉
蔡邕月令章句〈五庫〉
晉書〈天文志 職官志〉
隋書百官志〈太府寺〉
唐書百官志〈太府寺〉
宋史〈天文志 職官志〉
金史百官志〈宣徽院 太府監 戶部諸司庫 外路各庫〉
元史百官志〈戶部 太府 利用監 中尚監 大司農司 宣政院 宣徽院
大禧宗禋院 將作院 儲政院 內宰司 江浙等處財賦都總管府 江淮等處財賦
都總管府 遼陽等處金銀鐵冶都提舉司管領諸路怯憐口民匠都總管府〉
明會典〈庫藏〉
考工典第六十六卷
庫藏部彙考一
[編輯]《禮記》
[編輯]《曲禮》
[編輯]天子之六府,曰司土、司木、司水、司草、司器、司貨,典司 六職。
〈注〉府,主藏六物之稅者。
君命大夫與士肄,在府言「府」,在庫言「庫。」
〈注〉府謂寶藏貨賄之處也,庫謂車馬兵甲之處也。
《月令》
[編輯]季春之月,命工師令百工「審五庫之量,金、鐵、皮、革、筋、 角、齒、箭、幹、脂、膠、丹、漆,毋或不良。」
〈注〉工師,司空之屬官也。五庫,藏此諸物之舍也。量,謂物善惡之舊法也。〈疏〉《正義》曰:「五庫」者,熊氏云:「各以類相從,金、鐵為一庫,皮、革、筋為一庫,角、齒為一庫,羽、箭、幹為一庫,脂、膠、丹、漆為一庫。」〈大全〉視諸物之善惡,皆有舊法,謂之量。一說多寡之數也。審而察之,故云「審五庫之量」也。
《周禮》
[編輯]《天官》
[編輯]大府,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下士八人,府四人,史八 人,賈十有六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訂義〉《禮庫》曰:「自大府至內府,掌守藏財賦。自司會至職歲,掌會計財賦。故大府為府藏長,以下大夫為之;司會為會計長,以中大夫為之,其權足以相檢括。自張蒼罷計相後,會計之官皆司農屬官為之,雖有姦弊,不敢發也。」
凡萬民之貢,以充府庫。
〈訂義〉鄭康成曰:此九職之財。充猶足也。 李氏曰:「國家閑暇,要在多積。積貯之道,天下大命,故萬民之貢以充府庫。」
《春秋緯》
[編輯]文曜鉤
[編輯]軫南眾星曰「天庫。」
《後漢書百官志》
[編輯]大司農
[編輯]大司農,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諸錢榖金帛諸 貨幣。」郡國四時上月旦見錢穀簿,其逋未畢,各具別 之。邊郡諸官請調度者,皆為報給。丞一人,比千石。部 丞一人,六百石。本注曰:「部丞主帑藏。」
〈注〉《古今注》曰:「建初七年七月,為大司農,置丞一人,秩千石,別主帑藏。」則部丞應是而秩不同。應劭《漢官秩》亦云「二千石。」
中藏府
[編輯]中藏府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中幣帛金銀諸貨 物。」
《劉熙釋名》
[編輯]《釋宮室》
[編輯]庫,舍也。物所在之舍也。故齊魯謂「庫」曰「舍」也。
《許慎說文》
[編輯]庫
[編輯]庫,兵庫所藏也。
帑
[編輯]帑,金帛所藏也
府
[編輯]府,《文書》所藏也。
蔡邕月令章句
[編輯]五庫
[編輯]《五庫》者,一曰車庫,二曰兵庫,三曰祭器庫,四曰樂庫, 五曰宴器庫。
《晉書》
[編輯]《天文志》
[編輯]《觜觿》三星,為三軍之候,行軍之藏府。
庫樓十星,一曰「天庫,兵車之府也。」
天苑西六星曰「芻槁」,一曰「天積」,天子之藏府也。星盛 之,歲豐;穰希,則貨財散。
《職官志》
[編輯]少府統材官校尉,中左右三尚方,中黃左右藏、左校、 甄官、平準、奚官等令,左校坊,鄴、中黃左右藏、油官等 丞。及渡江省,並丹陽尹,孝武復置。自渡江惟置一尚 方,又省御府。
《隋書百官志》
[編輯]太府寺
[編輯]太府寺。統左藏、左尚方、內尚方、右尚方、司染、右藏、黃 藏、掌冶、甄官等署。各置令、丞等員。
煬帝即位,太府寺既分為少府監,置「監,從三品,少監 從四品,各一人,丞從五品,二人。統左尚、右尚、內尚、司 織、司染、鎧甲、弓弩、掌冶等署。」復併司織、司染為「織染 署」,廢鎧甲、弓弩二署。
《唐書百官志》
[編輯]太府寺
[編輯]太府寺:卿一人,從三品;少卿二人,從四品上。掌財貨、 廩藏、貿易,總京都四市、左右藏常平七署丞四人,從 六品上。掌判寺事。凡元日、冬至以方物陳於庭者,受 而進之;「會賜及別敕六品以下賜者,給於朝堂。」以一 人主左右藏署帳。凡在署為簿,在寺為帳,三月一報。 金部主簿二人,從七品上。掌印省鈔目,勾檢稽失,平 「權衡度量。歲以八月印署,然後用之。」錄事二人, 左藏署令三人,從七品下;丞五人,從八品下;監事八 人。掌錢帛雜綵,天下賦調。
有府九人,史十八人,典事十二人,《掌固》八人。
右藏署:令二人,正八品上;丞三人,正九品上;監事四 人。掌金玉、珠寶、銅鐵、骨角、齒毛、綵畫。
有府五人,史十二人,典事七人,《掌固》十人。
《宋史》
[編輯]《天文志》
[編輯]庫樓十星,六大星庫也,南四星樓也,在角宿南,一曰 天庫,兵車之府也。旁十五星,三三而聚者,柱也。中央 四小星衡也。芒角,兵起;星亡,臣下;逆;動,則將行;實,為 吉;虛,乃凶。歲星犯之,主兵。熒惑犯之,為兵、旱。月入庫 樓,為兵。彗、孛入,兵、饑。客星入,夷兵起。流星入,兵盡出。 赤雲氣入,內外不安。天庫生角,有兵。
《職官志》
[編輯]太府寺舊置判寺事一人,同判寺一人。凡庫藏、貿易、 四方貢賦、百官奉給,皆隸三司。本寺但掌供祠祭香 幣、帨巾、神席,及校造斗升衡尺而已。元豐《官制》行,始 正職掌,置卿、少卿各一人,丞、主簿各二人。「卿掌邦國 財貨之政令,及庫藏出納、商稅、平準、貿易之事,少卿 為之貳,丞參領之。凡四方貢賦之輸於京師者,辨其」 名物,視其多寡,別而受之。儲於內藏者,以待非常之 用;頒於《左藏》者,以供經常之費。凡官吏、軍兵奉祿賜 予,以法式頒之,先給曆,從有司檢察,書其名數,鉤覆 而後給焉。供奉之物,則承旨以進,審奏得畫,乃聽除 之。若春秋授軍衣,則前期進樣,定其頒日,畿內將校、 營兵支請,月具其數以聞。凡商賈之「賦,小賈即門征 之,大賈則輸於務。貨之不售者,平其價鬻於平準,乘 時賒貸,以濟民用。若質取於官,則給用多寡,各從其 抵。」歲以香、茶、鹽鈔募人入豆穀實邊,即京都闕用物, 預報度支。凡課入,以盈虧定課最,行賞罰。元祐初,以 倉部郎官印發文鈔,三年,復歸本寺。又詔太府置長、 貳。五年,令長貳每月分巡所轄庫務。元符元年,增置 丞一員。三年,改市易案為平準,其市易務亦如之。崇 寧中,置藥局七所,添丞一員點檢。宣和三年減罷。靖 康元年,詔內外官司局所依熙寧法,錢物並納左藏 庫,凡省一百五所。又詔「戶部、太府寺長貳、當職官及 本庫官吏俸錢,候在京官吏支散並足,方許支給。」從 戶部尚書梅執禮之請也。所隸官司二十有五: 左藏東、西庫,掌受四方財賦之入,以待邦國之經 費,給官吏軍兵奉祿賜予。舊分南、北兩庫,政和六年 修建,新庫以東、西庫為名。
西京、南京、北京,各置「左藏庫。」
內藏庫,「掌受歲計之餘積,以待邦國非常之用。 奉宸庫,掌供內庭,凡金玉、珠寶、良貨賄藏焉。」
祇候庫,掌受「錢帛、器皿、衣服,以備傳詔頒給及殿 庭賜予元豐庫,掌受諸路積剩及常平錢物。凡封椿者皆 入焉。」
神宗常慨然有恢復幽燕之志,聚金帛內帑,自製四言詩一章,曰:「五季失國,獫狁孔熾。藝祖造邦,思有懲艾。爰設內府,基以募士。曾孫保之,敢忘厥志。」 每庫以詩一字目之,儲積皆滿。又別置庫,賦詩二十字分揭於庫,曰:「每虔夕惕心,妄意遵遺業,顧予不武姿,何日成戎捷。」 徽宗朝,又有崇寧庫、大觀庫。
布庫,「掌受諸道輸納之布,辨其名物,以待給用。 茶庫,掌受江、浙、荊湖、建、劍茶茗,以給翰林諸司及 賞賚出鬻。」
雜物庫,掌受內外雜輸之物,以備支用。
交引庫。掌給印出納及交引錢鈔之事。
香藥庫,掌出納外國貢獻及市舶香藥、寶石之事。 建炎詔罷太府寺,以其所掌職務撥隸金部。紹興元 年,復以章億守太府寺丞,措置印給茶鹽鈔引,續添 置丞二員。四年,復置卿、少各一員。十年,復置主簿。十 一年,詔「交引庫書押、鈔引寺丞兩員,遇合推賞,各與 減磨勘。」二年,尋詔三丞一體行之。隆興元年,併省主 簿一員。明年,如舊制,設案七,以序次分管「監交案,隨 逐丞、簿赴左藏庫監交,看驗綱運錢物。」中興後,所隸 惟有糧料院、審計司、左藏東西庫、交引庫、祇候庫、和 劑庫、惠民局,如前制。
左藏南庫,以侍從官提領,又置提轄、檢察官一員。
係「樁管御前激賞庫」 改。
寄樁庫,置監官提領二人。
掌發賣香藥匹帛,拘其直歸於「左藏南庫。」
《金史百官志》
[編輯]宣徽院
[編輯]內藏庫。使,從五品。副使,從六品。掌內府珍寶財物。 直長一員。承安三年增。
大定二年分為四庫
「頭面庫 都監,正九品;同監,從九品。本把十人。 段匹庫 都監,正九品;同監,從九品。本把十二人。」 金銀庫 都監,正九品。本把八人。
雜物庫。 都監,正九品;同監,從九品。本把八人。
每庫知書各二人
太府監
[編輯]太府監。監,正四品。少監,從五品。丞二員。從六品。掌「出 納邦國財用錢穀之事。」
左藏庫。 使,從六品。副使,從七品。興定三年增一員。 「掌金銀珠玉、寶貨錢幣。」本把四人。
右藏庫。 使,從六品。副使,從七品。興定三年增一員。 「掌錦帛絲綿毛褐、諸道常課諸色雜物。」本把四人。
戶部諸司庫
[編輯]交鈔庫。 使,舊正八品,後陞從七品,貞祐復。掌諸路 交鈔及檢勘錢鈔、換易、收支之事。副使,從八品。掌書 押印合同。判官,正九品。貞祐二年作從九品。都監,二 員。
「印造鈔引庫。」 使,從八品。副,正九品。判,正九品。掌監 「視印造,勘覆諸路交鈔鹽引,兼提控抄造鈔引紙。」
承安四年,罷「四小庫」 ,併罷庫判四員。至寧元年,設二員。貞祐二年,作從九品。
外路各庫
[編輯]南京豐衍東西庫。 使,正八品。副使,從八品。判二員, 正九品。監支納各一員。正八品。
隸運司
南京交鈔庫。 使一員,正八品。副使一員,正九品。掌 「出入錢鈔、兌便之事。」
攢典二人,攢寫計帳,類會合同。庫子八人,掌受納錢數,辨驗交鈔。
「中都廣備庫。」 使一員,從七品。副使一員,從八品。判 官一員,正九品。掌「匹帛顏色、油漆諸物出納之事。」
攢典四人,庫子十四人,內十二人「收支」 ,二人應辦。掌排數、出納、看守、巡護之事,與庫官通管。
永豐庫。 使一員,從七品。副使一員,從八品。判官一 員,正九品。掌泉貨金銀珠玉出納之事。
攢典三人,庫子十二人,內十人收支,二人應辦。凡歲收二十五萬貫者置庫子十人,不及二萬貫者置二人。
《元史百官志》
[編輯]戶部
[編輯]都提舉萬億寶源庫, 掌寶鈔、玉器。至元二十五年 始置。都提舉一員,正四品;提舉一員,正五品;同提舉 一員,從五品;副提舉一員,從六品;知事一員,從八品; 提控案牘一員,司吏二十三人,譯史二人,司庫四十 六人,內以色目二人參之。
都提舉萬億廣源庫, 掌香藥、紙劄諸物,設置同上。 提控案牘二員,司吏一十二人,譯史一人,司庫一十 三人。
都提舉萬億綺源庫, 掌諸色段匹,設置並同上;副提舉增一員,提控案牘設三員,後省二員。司吏二十 二人,譯史一人,司庫二十六人。內參用色目二人。 都提舉萬億賦源庫, 掌絲綿布帛諸物,設置並同 上。提控案牘二員,後省一員,司吏一十七人,譯史一 人,司庫一十五人。內參用色目二人。
四庫照磨兼架閣管勾一員,從九品。世祖至元二十八年,以四庫錢帛事繁,始置一員,仍給下。
提舉富寧庫。 至元二十七年始創。提舉一員,從五 品;同提舉一員,從六品;副提舉一員,從七品。分掌「萬 億寶源庫出納金銀之事。」吏目一人。其後,司吏增至 六人,譯史一人,司庫八人。
諸路寶鈔提舉司。達魯花赤一員,正四品;都提舉一 員,正四品;副達魯花赤一員,正五品;提舉一員,正五 品;同提舉一員,從五品;副提舉二員,從六品;知事一 員,從八品;照磨一員,從九品。國初,戶部兼領交鈔公 事。世祖至元,始設交鈔提舉司,秩正五品。二十四年, 改「諸路寶鈔都提舉司」,陞正四品,增副達魯花赤、提 控案牘各一員。其後定置已上官員,提控案牘,又增 一員,設司吏十二人,蒙古必闍赤一人,回回令史一 人,奏差七人。
寶鈔總庫, 達魯花赤一員,從五品;大使一員,從五 品;副使三員,正七品。世祖至元二十五年,改「元寶庫」 為「寶鈔庫」,秩正六品。二十六年,陞從五品,增大使、副 使,設司庫。其後遂定置已上官員:司吏七人,譯史一 人,司庫五十人。
「印造寶鈔庫」, 達魯花赤一員,正七品;大使二員,從 七品;副使二員,正八品。中統四年始置,秩從八品。至 元二十四年,陞從七品,增達魯花赤一人。其後遂定 置已上官員。
燒鈔東西二庫。 達魯花赤一員,正八品;大使一員, 從八品;副使一員,從九品。至元元年,始置昏鈔庫,用 正九品印,置「監燒昏鈔官。」二十四年,分立燒鈔東西 二庫,秩從八品,各置達魯花赤、大使、副使等員, 行用六庫。 中統元年,初立「中都行用庫」,秩從七品; 提領一員,從七品;大使一員,從八品;副使一員。從九 品。至元二十四年,京師改置庫者三:曰光熙,曰文明, 曰「順承」,因城門名為額。二十六年,又置三庫:曰健德, 曰和義,曰「崇仁」,並因城門以為名。
右以上屬戶部。其萬億四庫,國初以太府掌內帑之出納,既設左藏等庫,而國計之領在戶部,仍置「萬億等庫」 ,為收藏之府。中統元年,置庫官六員,而未有品秩俸給。至元十六年,始為提舉萬億庫,秩正五品。二十四年,改陞都提舉「萬億庫」 ,秩正四品。二十五年,分立四庫,以分掌出納。至二十七年,又別立「富寧庫」 焉。
太府
[編輯]太府監,秩正三品,領左右藏等庫,掌錢帛出納之數。 太卿六員,正三品;太監六員,從三品;少監五員,從四 品;丞五員,正五品;經歷、知事、照磨各一員,令史八人, 譯史三人,通事、知印各一人,奏差四人。中統四年置。 至元四年,為「宣徽太府監」,凡內府藏庫悉隸焉。八年, 陞正二品。大德九年,改為院,秩從二品。院判參用宦 者。至大四年,復為監,定置如上。
內藏庫, 秩從五品,掌出納御用諸王段匹,納紗羅 絨錦南綿香貨諸物。提點四員,從五品;大使二員,正 六品;副使二員。正七品。至元二年,置署上都。十九年, 始置署大都,以宦者領之。復有行內藏。二十八年省, 止存內藏左右二庫。
右藏, 提點四員,大使二員,副使二員,品秩同上,掌 收支金銀寶鈔、只孫段匹、水晶瑪瑙玉璞諸物。至元 十九年置。
左藏, 提點四員,大使二員,副使二員,品秩同上,掌 收支常課「和買紗羅布絹絲綿絨錦木棉、鋪陳衣服 諸物。」至元十九年置。
利用監
[編輯]資用庫, 秩從五品。提點二員,從五品;大使三員,正 六品;副使五員,正七品;庫子五人。至元二年置,隸太 府。十年,隸利用。
中尚監
[編輯]資成庫, 秩從五品,掌造氈貨。提點三員,從五品;大 使三員,正六品;副使三員。正七品。至元二年置,隸太 府。二十三年,始歸於監。
大司農司
[編輯]輔用庫, 秩正九品,掌規運息錢,以給供需。大使一 員,副使一員。
宣政院
[編輯]大都資善庫, 秩從五品,達魯花赤一員,提舉一員, 同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掌錢帛之事。至元二十六 年置。
上都利貞庫, 秩從七品,提領一員,副使一員。掌飲 膳好事,金銀諸物。元貞元年置
宣徽院
[編輯]諸物庫, 秩從七品,掌出納。大德四年置,設提領一 員、大使一員、副使一員。
大禧宗禋院
[編輯]隆禧總管府資用庫, 提領一員,大使一員。
萬聖庫, 提領一員,大使一員,副使一員。
會福總管府會福財用所, 秩從七品,掌大護國仁 王寺糧草諸物。至元十七年,始立財用庫。二十六年, 立盈鹽倉。天曆元年,併財用盈鹽為所。提領一員,大 使一員,副使一員。
崇祥總管府。崇祥財用所。 至大二年,始置諸物庫。 四年,置普贍倉。天曆二年,併諸物庫、普贍倉為「崇祥 財用所。」定置官,提領一員,大使、副使各一員。
永福財用所, 掌出納顏料諸物。延祐三年,始置諸 物庫,又置永積倉。天曆二年,以諸物庫、永積倉併置 為所,設提領、大使、副使各一員。
隆祥使司善盈庫, 隸隆祥總管府,置提領一員,大 使、副使各一員。掌金銀錢糧之事。
壽福總管府諸物庫, 提領一員,大使一員。
將作院
[編輯]收支諸物庫, 秩從八品。至元十五年置,大使、副使 各一員。
儲政院
[編輯]奉徽庫, 秩從五品,提點、大使各二員,副使四員,庫 子六人,掌內府供給。至治三年罷,供入文成等庫。
內宰司
[編輯]藏珍、文成、供須三庫, 秩俱從五品,各設提點二員, 大使二員、副使二員,分掌金銀珠玉寶貨、段匹絲綿 皮氈鞍轡等物。國初,詹事出納之事,未有官署印信。 至元二十七年,分為三庫,各設官六員,及庫子有差。 提舉備用庫, 秩從五品,達魯花赤一員,提舉一員, 大使一員,提控案牘一員,掌出納田賦、差發課程,一 切錢糧規運等事。至元二十年置。二十二年,設達魯 花赤及首領官。
江浙等處財賦都總管府
[編輯]豐盈庫, 提領一員,大使一員,副使一員,典吏一員, 掌收本府錢帛。
江淮等處財賦都總管府
[編輯]儲用庫, 提領大使、副使各一員。
遼陽等處金銀鐵冶都提舉司
[編輯]寶昌庫, 提領一員,大使一員。掌受金銀鉛鐵之課, 以待儲運。
奉宸庫, 秩五品,提點四員,副使二員,提控案牘一 員,庫子六人。掌中藏寶貨錢帛給納之事。大德元年 置。
廣禧庫, 達魯花赤一員,提舉一員,大使一員,副使 一員,提控案牘一員,庫子四人,大德八年置,掌收支 御膳野物,職視生料庫。
管領諸路怯憐口民匠都總管府。
廣備庫, 大使、副使各一員,俱受院劄。
《明會典》
[編輯]庫藏
[編輯]內承運庫。 洪武中定、各處解到金銀纓玉、象牙等 物。及浙江、福建布政司、直隸蘇、松常、鎮、徽、寧揚州等 府、廣德州歲解段疋、並山西布政司歲造黃生素綾。 俱送本庫收
夏秋麥米共四百五萬九千一百一十九石一斗一 升二合。每石折銀二錢五分,共折《金花》銀一百一萬 二千七百二十九兩七錢七分八釐一毫。年例金二 千兩,硃砂四十六斤八兩。
慈寧宮子粒銀、二萬七千二百一十八兩一錢三分 六釐
《慈慶宮》子粒銀、七千二百八十九兩六錢八分九釐 二毫八絲
乾清宮子粒銀、一萬九百七十六兩四分
「未央宮改進乾清宮」子粒、銀三千九百四十一兩一 錢四分三釐五絲五忽。
承運庫。 凡浙江、江西、湖廣、山西、四川等布政司,直 隸蘇松常鎮廬鳳淮揚徽寧池太安慶等府,滁徐廣 德等州、歲解絹疋、並闊生絹、翠毛皮、俱送本庫收夏 稅絲綿。農桑本色絹、共十四萬八千一百二十九疋 三丈九尺八寸四分
供用庫。 凡浙江、湖廣、「四川、福建、江西、廣東、山東、河 南等布政司,直隸蘇松常鎮寧太、安慶、廬鳳淮揚等 府、歲解黃白蠟芽葉茶,並蘇松常三府解到白熟糙 粳糯米。」俱送本庫收。白熟粳米八萬二千四百五十 二石四升七合。菉豆一千六百三石一斗。黑豆一千 九百三十九石一斗。黃豆一百五十四石九斗三升。 芝麻八千二百二十三石一斗。黃蠟一十一萬斤。白 蠟三萬五千八百一十六斤。芽茶四萬七千九百五 十九斤一十一兩。茶葉四萬九十三斤。穀草五萬七千九百七十束。燈草二千斤。蒲杖三千五百斤。鹽二 十四萬一千六百六十六斤一十一兩。折色黃蠟九 萬斤,共銀一萬八千兩。折色白蠟一十二萬五千八 百一十二斤。共銀五萬三百二十四兩八錢。《折色》、解 太倉銀庫濟邊
「甲」字庫。 凡浙江、江西、福建、廣東、四川、湖廣、河南、山 東、山西、陝西等布政司,應天直隸蘇松常鎮廬鳳淮 揚徽寧池太安慶等府、滁徐和廣德等州、解到綿布、 銀硃、密陀僧、百藥煎、黑鉛、二硃、梔子、五倍子、烏梅、紫 草、姜黃、螣黃、明礬、藍靛、紅花、槐花、水膠、黃丹、白芨、光 粉、綠礬、茜草、靛花青、俱送本庫收。《顏料》四十一萬二 千二百二十二斤五兩。內銀硃三萬四千一百二十 二斤三兩,烏梅三萬九千三百九斤一兩,靛花二萬 九十斤五兩,黃丹四萬二千斤,綠礬一萬五千斤,紫 草一千四百斤,明礬四萬二百斤,光粉一萬四千六 百斤十二兩,黑鉛二萬一千斤,水膠八萬斤,槐花七 萬斤,藍靛三萬一千斤。五倍子三千五百斤。闊白三 梭布三萬三千疋。闊白綿布三十六萬四百一十一 疋。薴布四萬七千七百七十四疋。紅花三萬斤。水銀 二百二十九斤
「丙」字庫、 凡浙江、河南、山東、並北直隸真定府、解到 絲綿花絨。南直隸池州、揚州、歲解土絲、俱送本庫收 絲綿三十一萬四千六十四兩。絲二百二十四斤一 兩一錢三分。綿花絨三十七萬四千八百七十五斤 六十二兩
「丁」字庫。 凡浙江、福建、廣東、四川、江西、湖廣、河南、山 東、山西布政司,應天直隸蘇松常鎮廬鳳淮揚徽寧 池太安慶等府、滁徐和廣德等州、解到銅鐵生漆、桐 油皮張、水牛角、牛筋、黃蠟、黃白麻、翎毛、魚線膠等料、 及工部召買蘇木、俱送本庫收顏料三十萬二千六 百八十七斤八兩。內生漆一十萬七千五百六十一 斤八兩,桐油九萬四千七百三十五斤七兩,黃蠟一 萬八千九百六十二斤三兩,黃熟銅二萬二千六百 一十六斤一兩,紅熟銅二萬四千四百八斤五兩。錫 一萬九千五百三斤,牛筋四千斤,黃牛皮九百八十 三張,生銅九千八百七十八斤。
《廣惠庫》 凡臨清、河西務、蘇州、揚州、杭州、淮安、九江 等鈔關,及五府、六部等衙門官吏鹽鈔,並各處地畝 棗株鈔貫,俱送本庫收。河西務等七鈔關輪解本色 鈔二千九百二十萬四千四百餘貫;折色銅錢五千 九百七十七萬七千一百餘文。燕山右府軍前等四 衛樹株屯鈔五萬六千九百四十貫。
天財庫。 凡正陽等九門、並各鈔關本折鈔錢、及皇 城各門鎖鑰。俱送本庫收
贓罰庫: 凡各處解到錢鈔,並紵絲綾羅紬絹氆氌 鐵力綿布衣服花絨等物,俱送本庫收。凡各處官民 犯法,律合籍沒家財,及有不才官吏接受贓私,追沒 到金銀錢鈔衣服等項,俱各劄付本庫交收。其行移 次第,照依《課程事例》施行。
在外諸司庫。 洪武間、凡天下衙門收用錢糧、一年 一報。務將當年已支見在、及天下放支該用數目、開 報戶部稽考
凡各處額辦南京一應錢帛物料。俱送甲乙丙丁等 庫。差御史主事各一員、公同內官庫官人等驗收。 凡各處額辦商稅魚茶課鈔、解部、轉送南京寶鈔廣 惠庫交納
凡上新河鈔關船料鈔、按月解部、轉送南京內府天 財庫交納
凡《甲字》等九庫,季報文冊。每季本部咨繳戶部查照。 二十三年,令各司府提調正官、監督官攢人等,盤典 在庫一應錢帛。若金銀錢鈔並疋帛零段,解赴京庫。 粗重什物及銅鐵錫器,收貯備用。不堪瑣碎物件,當 官燒毀。舊破衣服,給付孤老。仍俱開數目稽考。 二十四年,令三山門外塌房,許停積各處客商貨物。 分定各坊廂長看守,其貨物以三十分為率,內除一 分,官收稅錢,再出免牙錢一分、房錢一分,與看守者 收用,貨物聽各商自賣。其小民鬻販者,不入塌房投 稅。
二十六年定「凡在京各衙門倉庫,如有損壞,應合修 理者,即便移文取索人匠物料修整。如本處倉庫不 敷,應合添蓋者,須要相擇地基,計料如式營造。所用 竹木、磚石灰瓦丁線等項,行下抽分竹木局等衙門 關支。如工匠物料不敷,預為措辦足備,以候應用。」 二十六年定凡府州縣稅課司局、河泊所,歲辦商稅 魚「課並引由、契本等項課程已有定額。其辦課衙門 所辦錢鈔金銀布絹等物,不動原封,年終具印信文 解明白,分豁存留。起解數目,解赴所管州縣。其州縣 轉解於府、府解布政司。布政司通類委官起解,於次 年三月以裏到京。」戶部將解到金銀錢鈔布絹等物, 不動原封,照依來文分豁明白,劄付該庫交收出給 印信長單及具手本關領勘合回部照數填寫,責付原解官收執將所解物件同原領長單並勘合於內 府各門照進。且如銅錢、布疋赴甲字庫交納,鈔錠廣 惠庫交納,金銀絹疋承運庫交納。其勘合既於各門 照進該庫收訖就於長單後批寫實收數目用印鈐 蓋。仍令原解官齎赴戶部告繳立案,附卷備照。仍令 該部主事廳於原解官差批內,將實收過數目批迴。 候進課畢日,將已解並存用課數,通行比對原額。如 有虧兌,照依所虧數目,具本奏聞,類行各司府州縣, 著落辦課衙門,經該官吏人等追理足備,差人解赴 京庫交納。
凡十三布政司並直隸府州,遇有起解稅糧,折收金 銀錢鈔並贓罰物件,應進內府收納者,其行移次第 皆倣此。又令揀各處解納布絹,如泥污水跡堪染顏 色,及稍破損壞者,皆不必賠。糜爛破損不堪用者,准 賠補,亦不治罪。又定各處折納《布絹則例》,每絲二十 兩及十八兩,折絹一疋,長三丈二尺,闊二尺;白綿布 每疋長三丈二尺、闊一尺八寸重三斤
永樂三年,差監生於各處會同巡按御史,查盤庫藏 錢帛等項解京。
永樂六年、令「六畜場塌房課鈔、江東宣課司」帶收進 納
永樂十年、令在京在外起解一應錢糧。務。委官勘驗 堪中實數起解、合於上司解部。戶部委官看驗相同 關填勘合進納。仍於勘合內、開各委官職名。如解物 與勘不同者、許門吏指實具奏
十年,令應天府都稅司分官提調「三山門外塌房,收 辦課鈔。」
十五年、令在外各司府州等衙門、進納歲辦、並閘辦 課程等項金銀段疋、俱解內府庫
永樂十九年奏准:「庫夫內承運庫一百一十八名,內 府天財庫一百六十七名,甲字庫六十二名,辨驗鋪 戶四名,丙字庫三十七名,每季辨驗鋪戶二名。丁字 庫六十名,每季辨驗鋪戶四名。成字庫一百二十名, 試驗箭匠二名。贓罰庫五十名,廣盈庫六十六名,廣 惠庫八十四名,乙字庫四十名,每季辨驗鋪戶三名。」 承運庫四十名。每季辨驗鋪戶三名,廣積庫四十名, 辨驗火藥匠一名。
洪熙元年奏准、差官於各布政司、各都司、並直隸府 州衛所、清查庫藏錢帛、同下年該收該用數目、造冊 開報
宣德五年、令納官布絹不如法者、加倍追賠。原解人 送問
七年、差戶部主事一員、同揀鈔御史、給事中巡視甲 字等庫。凡各處解到布絹絲綿,即督官攢人等、照洪 武年間所定長闊丈尺收受。若有兜攬作弊者,具奏 拏問。
宣德八年,差給事中主事、於各處清查在庫貨物。凡 紵絲綾、羅、布絹不成疋,及衣服器皿之物,皆計時值、 准作文武官折色俸支用
宣德九年、差御史一員、會同給事中、巡視「甲」字等十 庫
內府庫。各庫所掌最大者「金花銀」,即國初所折糧者, 俱解南京,供武臣俸祿,而各邊或有緩急,間亦取足 其中。正統元年,始自南京改解內府庫,歲以百萬為 額。嗣後除折放武俸之外,皆為御用。其粟、帛、茶、蠟、顏 料,以需上供,雖本折不一,皆有規條。其本色經驗糧 廳委官驗過,會同科道官覆驗堪中,於六科領勘合, 填數照進,其折色召商買辦。戶部、山東、河南等司官, 九門鹽法等委官,亦會同科道官照時會估價直,辦 納應用。其法甚詳,具載於後。外有「乙」字庫收毛襖、狐 帽、胖襖、褌鞋等物屬兵部,「戊」字庫收弓箭、弦條、盔甲 等物,廣積庫收燄硝、硫黃等物,廣盈庫收抄沒違禁 物,及禮部開送外國進來羅紵綾紬,工部,退回段疋, 俱屬工部,《玆》不具載。
正統元年、令各處解納折糧布絹、選退不堪中者、該 庫出給印信票帖、退還解人。戶部差人押追完納、仍 送問罪。不許再科、百姓補納
正統二年、令各庫所收布、有長三丈以上者、俱准一 疋放支。官軍若該管官截去餘尺入己者、以監守自 盜論
正統三年奏准,凡在外府州縣並軍衛等衙門贓罰, 俱解布政司並直隸府州官庫。候年終直隸府州會 巡按御史、各布政司會按察司盤點見數。其金銀及 堪中段疋,起解京庫。仍具起解存留數目,造冊送部 查考。按察司所追贓罰及不堪段疋,亦送布政司官 庫金銀並堪中段疋,每歲類解都察院,轉送京庫。 正統四年、令各處解到內府庫物料、俱於六科領給 勘合填數、照進交納
四年、令各布政司、並直隸府州、會計每歲該用鈔數、 年終具報戶部存留支用。餘鈔解京
四年,差給事中並戶部主事,於各布政司會同按察司,直隸會同巡按御史,盤驗各庫贓罰。凡金銀、珠翠 及紵絲羅段成疋堪中者,起解京庫。如不成疋,及衣 服器皿之類,准折本處官員俸給。其餘銅、錢、硫黃解 工部,軍器發附近衛所領用。
正統七年、置太倉庫。添設戶部主事一員專管凡南 直隸蘇常等府、解到草價銀、赴部、轉送管庫官處交 收
九年、令各項造作物料、止於官庫支用。有不敷者、奏 給官價派買、不許損民
十四年、令各處解到物料、送該庫交收、方許支用。又 令各處折糧等項布疋、送甲字庫收。若有稀鬆塺跡 水跡者、送廣盈庫染造支用
景泰元年奏准:「各處解京布鈔等項,先從戶部看驗 堪中,方許送庫交納,取長單付繳。令各處解到絹疋。 若驗不中度百疋以上者,侵剋解人,發口外充軍。絹 疋責各犯家下追賠,承行官吏行巡按御史提問。」又 令蘇、松等府運納供用庫粳糯米,差御史一員,同本 庫官監收。
元年奏准、庫夫在逃、該庫止移文勾取、不得擅差庫 吏人等、逼勒擾人。其有交盤曬晾,許於各庫庫夫內 互相借撥暫用
景泰二年令「在外諸司倉庫錢糧。非奉戶部明文、不 許擅支」
景泰三年奏准、「各衙門買辦軍需物料及一應支用, 從宜設法區畫。若事干動支錢糧者,先行戶部會查。 果有三年之積,方許回報施行。」
成化五年奏准、各庫夫、俱照原額著役、盤運錢糧、遇 夜輪宿看守。如有隱占、及令解戶雇倩小腳頂替者、 俱治罪
成化七年奏准:「各庫查盤曬晾。原起取人夫,甲字庫 六十名,乙字庫曬晾三十名,盤庫六十名,丙字庫四 十名,丁字庫六十名,戊字庫七十名,承運庫六十名, 贓罰庫抬鈔四十名,檢鈔鋪戶一百名,盤庫二十名, 廣積庫四十名,廣惠庫三十名,廣盈庫十五名,俱各 減三分之一,用畢放回。如不足用,許以各庫夫互相」 借用,不許於兩縣擅自起派。
十二年,奏准「分巡官各處計留贓罰,所在有司申達 總司查考。」
十四年、令內府各庫鋪戶,三月役滿、即令僉補。不許 容留在庫、及妄罰銀兩
十六年奏准:「各處額徵絲綿折絹戶口食鹽鈔錢,司 府掌印官務嚴加督責各該州縣官監收本處織造 絹疋堪中錢鈔,責令大戶領解,委官管押。仍先於內 混取絹一疋,鈔五十貫,錢五十文,包封印記,順附公 差人役送部收候比驗,仍作正數送納。其解到錢鈔 絹疋,比驗以十分為率。如一分不堪者,罪坐州縣;三 分不堪者,罪坐本府;五分不堪者,罪坐布政司。各經 該管官吏,若委官大戶抵換者,依例問罪;不堪,錢鈔 絹疋,盡數沒官。」
十六年、令巡撫巡按官清查各處運司、及提舉司積 年收貯、併變賣過私鹽車船等項銀兩。盡數解部、轉 發太倉庫、以備邊儲支用
十七年,令「各處司府衛所大小衙門,如遇修理等項, 止許設法措置。其在官錢糧,必須軍器重務,賑濟飢 民,及奉勘合應該支給者,方許會官照卷挨次支給。 年終查算明白,造冊繳部。若不應支給,並那移出納 者,經該官員降黜邊遠敘用。侵欺者從重歸結。」 二十年,令各處巡按御史會同布、按二司,督同各府 州、縣並鹽運司等衙門掌印官、親詣官庫查盤一應 錢帛等物、應變賣者變賣、應存留者存留、應起解者 起解三分之二
二十三年奏准:「各處解到錢鈔絹疋,戶部該司揀驗 堪中之數,該庫不許重復看驗,刁蹬留難。其餘闊布 皮張物料等項,但係十庫錢糧,俱會同科道部官辨 驗,果係地道真正本色物件,即與收完,出給批單通 關,不許推調延挨。及供用庫所收糧,如有多收盜賣 虛出,及包攬作弊者,拏送法司問罪。」
弘治三年令各處納絹,驗出絺紕刷漿、絲經、麻緯及 單經等項低絹。布政司以驗退十州縣及千疋以上 者,住俸三箇月。府以退驗三州縣及二千四百疋以 上者,住俸半年。州縣驗退八百疋以上者,住俸一年。 四年、令巡庫科道官及內外該庫官,凡遇戶部送到 各處解納鈔錠進庫。其折腰原封者,俱另收轉送本 庫。「係折腰者用備給賞,係原封者用備買辦。」嘉靖十 年,以賞夷人絹疋不敷,將生絹一疋折銀五錢,裡絹 加染練銀七分,行太倉銀庫支放。候該庫有積,仍關 本色
五年、令兩京甲字等庫庫夫、交盤進納曬晾。且照舊 例於各庫借用。不許行順天等府僉派擾民
八年令各處解納布絹,該府掌印官用印兩頭鈐記, 每色取《式樣》一疋印封,交所委官吏解部看驗送部仍於起解批文內開驗中數目,用印鈐記。若不如法 者,先將領解官吏送問司府州縣,提調掌印官及吏, 行巡按御史提問,揀退布絹,加倍追賠。解戶攬頭通 同侵欺盜賣者,發邊遠充軍。
八年題准、「本部將折俸並紙價等銀、修蓋庫藏一所, 收貯銀兩、每年委主事一員監督收放。上元等縣僉 點門子十二名看守」
九年、令布按二司、並直隸府州、將在庫金銀錢鈔等 項、開具數目、按季造冊送部及巡按御史、以憑查考。 十二年、令各處巡按御史、三年一次查盤在外諸司 庫藏收貯金銀錢鈔等物、及一應贓罰
十四年題准:「各司府州縣今後起解錢鈔絹布等項, 赴部交納。其中揀退者,聽解戶從便買補。不能自買 者,當官估價,責令鋪戶變賣銀兩,收買補納。若鋪戶 刁蹬,不行買補者,照依在京坑陷納戶事例問罪。其 有無藉光棍打攪者,照依在京打攬倉場事例,拏送 法司,問發充軍。令各處解納折糧布疋赴部。該部委」 官於本衙門驗中,送付該庫,並巡視科道官及戶部 委官收受,不必再揀。又令各處起解兩京絹疋,不及 五十疋者,送赴該府,類解。戶部驗退五十疋以上者, 該府經管官參究治罪。
十七年令各處百姓輸納錢糧到京,凡遇收放,內府、 各監局、各庫、及各衙門管事內使家人,有掯勒巧取 財物,及縱容下人通同作弊、致使揭債經年累月,不 得完結者,許緝事衙門體訪,並被害之人指實陳奏, 治以重罪。
十七年,議准「運司官庫銀兩,今後每年終,巡鹽御史 隔別委官查盤,分別舊管收除實在數目,造冊繳部。 應解者就便起解,應存者存留在司,不許別衙門那 移借用。」
正德十四年議准:「福建布按二司每年各置《贓罰循 環簿》」,送巡按衙門印鈐,將日逐問過囚犯贓罰紙米, 挨日逐起開寫硃語附簿,空立前件,發去監追衙門, 填註已未追收,或某人承攬,或自上納,或監追日久, 改發撥站未完者有無縱放,每遇照刷之年弔查或 有虧弊,聽刷卷御史追究。
十四年議准、「上新河等鈔關並五城兵馬司每年收 到船料房價銀,及各省府州縣歲解額鈔,折價解部, 會同科道官給與鋪戶應得鈔價。」買鈔進該庫,餘銀 扣除買米支用。
十六年題准:「都稅司等處鈔貫,自十四年以後,止收 本等折腰鈔錠,按季解納。」
嘉靖八年、令每年差給事中御史各一員、於內府內 承運等庫、並各監局、巡視監收、禁革奸弊。先將各衙 門現在各項錢糧、會同該管人員、逐一查盤明白、作 為舊管。每年終、通將舊管收除實在數目、磨算無差、 造冊奏繳
八年題准、各司派納南京布疋、除內府軍照舊徵解 本色外。其餘綿布一疋、折徵銀三錢、薴布一疋、折收 銀二錢、類解本部、貯庫放支
八年題准、「內府看守庫藏鋪戶,止僉八十名解部轉 發,每年分作三班應役,不許額外私自借撥,並擅行 勾取。有司亦不許朦朧徑解。違者本部及巡視科道 等官、參奏治罪。」
又題准、南京各門庫、及三山龍江等處內官、每處存 留二三員管事。以後增添數多、俱令挨次候缺、奏請 填補。其家人不許在內宿歇、因而偷盜夾帶財物。其 把門官軍並巡視官校容縱者、一體究問
令浙江湖州府、額辦《丙字》庫串五絲一千二百五十 觔。自本年為始、徑解織染所,聽科道官、本部委官監 同秤收
神帛堂、自行揀驗應用。其不敷絲、一千二百
六觔四兩,動支北新關稅課餘銀委官收買送納。 凡應天府所屬龍江關、石灰關、江東巡檢司、瓜埠巡 檢司、大勝關、三山門水關、上方門水關、馴象門水關, 每歲共收船料鈔七十四萬一千三百一十八貫,解 部轉送南京內府天財庫交納。
八年,題准修葺工部舊庫名「節慎庫。」改皮作局官為 庫官,鑄給印信。改架閣庫併匠科吏為庫史,照戶部 太倉例,專定本部侍郎一員提督,仍輪委員外郎一 員管理。提督侍郎,年終將收過錢糧造冊奏繳。若有 虧弊,參奏處治。其管理員外郎,後定坐虞衡司。十四 年改主事。二十二年仍輪委員外郎。二十六年,題准 罷提督侍郎註選虞衡司主事一員,專管每三年奏 差科道官各一員、及本部別委員盤查。其主事三年 滿日交盤明白、送吏部改用
八年奏准、「內府監局、凡有工作、俱要該衙門先期上 請、敕下工部、奏差科道官、會同內外委官、從公估計。 料無冒破、事非得已、方會本具題、仍聽工部斟酌議 覆、然後派行天下」
九年題准、南京內府各衙門所用物料、先儘「甲」字等 庫見貯數內會支不敷、或移文齎價於所產地方收買、或量派上元、江寧二縣買辦
十年題准:「本部委官公同巡視等官看驗各庫先年 積貯物料,有應變染應造用、應准折者,悉聽從宜酌 用,如果不敷始具數聽各衙門奏請定奪。」
題准「房鈔」、園鈔查果坍塌無存者,准與分豁
十年題准:「今後各處起解京庫物料,果係本地無產 者,許於批文內明開某物若干,折徵價銀若干,到京 召商上納。如有餘銀,通融幫補;再有餘剩,送太倉銀 庫交收,以備支用。」
十一年題准:今後甲字等庫解到庫夫,每年一次更 換。但有稱大管事名色,交通商人內臣,聚斂過付者, 巡視科道及戶部委官,拏送法司,照積年事例,問擬 發遣。以後逐年查審,永為定規。內臣縱容占執者,一 體參究。其各庫收到商稅等項錢鈔,行內外委官盤 收。合用人役,該戶科給事中奏於順天府起撥。 十一年奏准添委員外郎一員,專管「太倉銀庫,收放 漕運一應折銀折草鹽課等項,並解到戶部各處象 馬牛房及供應等,並十庫折色銀兩。其倉庫折色,應 召商者,另項收貯。如遇完納,商人賫有《戶部完單》,照 數給領。其庫內一應巡風官吏及軍斗等項人役,悉 聽提督,仍照坐倉員外」事例,一年更替。通將收放銀 兩等項數目造冊。備呈本部及提督倉場官處。以備 查考
十二年議准:「南京五城房課鈔,照舊及時徵解。其上 新河廊房二百五號,查果入江是實房鈔二千六百 七十貫」,准為裁革火燒倒塌遺址,除原主耕種辦納 原鈔外,其餘量減一半,召人佃居辦鈔,毋得強令無 干包賠。見在房屋,督令人戶及時修理,不許任其傾 倒,圖免課鈔。
十五年議准:「今後長安等門守門人員,敢有故違明 禁,仍前科索解戶財物,准折軍士直米者,訪出或告 發,照例參問。」
十六年題准、「今後戶部委官解運各邊銀兩,置立印 信號簿,一樣四本,一存太倉,一收本部、一付委官、一 發該鎮、互相檢驗」
十七年題准「今後十庫內官,不許增添。」
十七年題准:「房鈔」每貫折徵銀六毫。其公用過房地 額鈔俱與除免。
十九年議准:「龍江大勝、石灰山三關,江東瓜埠二巡 檢司,龍江裏外各處河泊所,歲辦船料魚課並酒醋 等鈔貫,各照兵馬司房鈔事例」,每鈔一貫,折徵銀六 毫,就令經手人役煎銷成錠,按季解南京銀庫收貯。 相兼銅錢,支給鋪戶收領應用。
二十二年題准:今後凡抄沒犯人家財,及變賣地土 房屋,追收店錢等項銀兩,俱照舊送本庫收貯。三宮 子粒及各處京運錢糧,不拘金花折糧等項,應解內 府者,一併催解貯庫,悉備各邊應用,不許別項那借。 又議准:今後各運司餘鹽銀兩,解送太倉,另貯一庫, 專備各邊客兵糧草,不許分毫別用。
二十四年題准:「太倉銀庫每日輪差管倉主事一員, 公同管庫員外收放。若有奸弊,許其糾舉,本部仍不 時訪察,以驗勤惰。凡銀兩,管倉員外郎務要兩平收 放,逐項逐日開註明白。一年滿日,與同接管員外郎 會同巡倉御史,將經手銀兩,逐一秤盤。若有附餘,照 依舊規作正支銷。」
二十八年,奏准「各處撫按官於布政司每歲額解錢 糧,立法頒示,不許以火耗公用為名,扣留侵除。每遇 收放,左右布政協同幹理巡按御史不時巡察,親自 查盤。其南、北直隸巡按御史並各處巡撫都御史,一 體嚴加查理,有弊從實論治。」
二十八年議准:南京戶部自嘉靖二十九年為始,查 照原議「承運庫絹,除湖廣、浙江原坐本色及福建窵 遠照舊折價外,其應天並直隸徽州、松江、蘇州、寧國、 太平府、廣德州折色絹,於內量改一半、本色五千五 百六十九疋。甲字庫、湖廣、江西折色綿布各於內量 改本色一萬疋;『丙』」字庫、湖廣綿花絨於內量改本色 二萬五千觔。其餘照舊折價解部。以備文武官四八 月折俸、並賞賜軍士等項支用
三十一年,奏准差科道各一員,會同太倉管庫員外 郎等官驗日收放,同進同出,以後不必更委陪庫主 事。尋以科道止巡視,不同監收,仍復每日輪差主事 一員陪庫。
三十四年議准「行各處撫、按、巡鹽、巡鹽及南京巡倉、 屯田、巡江等御史,各於任滿交代之日,將應解贓罰 銀兩盡數解部濟邊。」戶部仍於年終將各撫按解到 贓罰銀兩多寡數目,另行奏覽。
三十八年題准、「太倉銀庫、每兩月一次、將收放銀兩 數目奏報」
四十年議准江西布政使並徽州府各本色薴布,應 天、蘇州、徽州、松江四府各本色絹,自四十年為始,暫 徵本色,送南京戶部,以備年例供應又議准:南京官軍絹布折銀,自四十一年為始,仍舊 例每絹一疋折銀七錢;薴布一疋折銀二錢。
四十一年題准:添差科道官監,同新舊管庫主事交 盤庫藏各項銀兩。
四十一年題准、「南京戶部銀庫收銀、止照正數。不得 以備解等項加添。」管庫官差滿、與接管官交盤。行御 史、給事中各一員、公同查盤
四十二年題准、凡差官起解供用等庫錢糧,到京即 同歇家赴部領單上納。若潛住十日不赴部者、參送 法司,歇家問以包攬,解官治以重罪。
四十二年、令南京戶部、委官、會同巡視科道、將甲字 等九庫、並內府各監局等衙門、在庫一應錢糧、弔取 各印信文簿查盤、分別舊管新收、開除實在數目、造 冊奏繳
四十三年題准凡起解京庫錢糧,不拘本折,悉解該 府類總,輪選佐貳官管解,給以路費水腳,由布政司 倒文直隸各府,徑自起文解部。定限先季徵完,次季 起解。又題准:驗糧廳驗進錢糧,定以三六九日為期, 先開驗中數目,知會科道官公同親收。一切內收之 弊,盡行杜絕,其實收完單隨即給發。
四十三年題准:「以後撫按並各差御史,贓罰每十分 著解戶工二部,各四分濟用外,其二分並司府者存 留備賑,不許私饋妄費,及因而科擾。該部年終將收 過銀數具奏。」
四十四年題准:「凡起解內庫錢糧、黃白蠟香料之類, 係州縣出產者,多派本色;原非出產者,准派別項起 解。仍通行各該衙門,嚴禁監門、直門巡河巡街員役, 毋得攔阻商解,索詐財物。」
四十五年、令南京戶部「每年會計綿薴二布、歲額共 該若干、內府應用若干、照舊解納本色。給賞軍士若 干」、悉令改折色、收貯戶部聽用
隆慶元年、令內府各衙門供應錢糧、查照弘治年間、 及嘉靖初年舊額、酌量徵派。其以後年分加添者、盡 行革除、將革過數目奏知、仍造冊送部備照。如各衙 門假以缺少為由、行文加派。及該部阿奉、准行科道 即時參奏、治以重罪
元年、令南京甲字庫綿薴二布、承運庫絹匹、亦暫照 前派徵折色。三年、議定銀數上納
二年令各門門吏凡遇各解上納內府錢糧先將勘 合赴該門比對底簿號印相同隨將該納數目填入 底簿即於戶部送納公文內另打「照進」字樣方赴上 納完日將完過數目、填記勘合併完狀原單通發該 門驗過。另給小票連單赴部銷繳以憑驗給批迴。該 門吏務查一月錢糧果完方得送科銷繳其勘合踰 「季不繳,該科查對明白,即類行本部,以憑查究。」 二年,議准「令各處所解及援例上納銀,自二十兩以 上,傾錠足色入庫以後,查明交代。仍令該庫造冊五 本:一送庫,一送巡視衙門,一送總督衙門,一送戶部, 一送戶科。各存互察。管庫官員,除錢糧重大者公同 科道秤收外,陸續起解者,管庫官同陪庫官秤收。」 二年題准:「南京戶部庫貯贓罰成色金,減存辦料銀, 聽漕運衙門取用。石灰山關餘鈔銀、茶引銀,並飛熊 等衛屯倉折席總督衙門贓罰及羨餘銀兩,俱聽該 部存留,以備修理衙門並各項公用卷,送京畿道查 刷。管庫主事比照太倉事例,每日輪流郎中一員,協 同收放,收貯各項銀兩,照依」年分挨次放支
三年令南京刑部通行各該問刑衙門,「以後如遇抄 沒贓物,內除違禁細軟等件遵例解京並歲額錢鈔 仍照舊外,其餘一應粗重贓物並贖罪銅錢,徑解南 京戶部貯庫,會官估計,酌量支放,明立文券照刷。其 見在貯庫贓物,盡數查出會估,酌量支銷。」
三年,令浙江紹興府隆慶三年額解承運庫白絹六 百三十餘疋,每歲仍徵本色解納。仍行該省並江西、 湖廣、福建、應天、蘇、松各司府,將嘉靖四十五年以前 拖欠,並隆慶三年以後見徵承運庫黃絹、甲字庫薴 布,俱徵完解部,與庫貯本色絹疋間支。
三年題准、南京甲字等九庫大使任滿交代、先申該 部委官將在庫錢糧、交盤明白、方許起送。見在管事 者、於各庫舊鎖之下、另置一鎖封識匙鑰、各另收執。 凡遇收放錢糧、會同檢閱
五年題准、「密雲鎮建立一庫。每年主客年例、軍門公 費、及撫夷修邊等項銀、盡發收貯。」並添設該庫大使 一員、吏一名,專掌出納
五年令浙江、江西、湖廣、南直隸各司府將隆慶五年 應解絹疋,俱改徵本色,解送南京戶部,轉送承運庫 染造袍服等項應用。以後絹疋候隆慶六年會派另 徵。若該庫本色有餘,折色不敷,臨期該部再行題請。 六年題准昌平鎮錢糧,比照薊、密二鎮,添設庫官一 員,及鑄給條記印信一顆,令其收掌出納,關防鈐蓋, 以防奸弊。
萬曆二年題准、鑄給驗糧關防一顆、付委官收掌。凡遇解到內府錢糧、驗中會同科道覆驗、鈐記關防、以 防抵換
二年題准「將戶部空閑主事,另委一員陪庫,每日公 同管庫主事收放銀兩,季終更替。毋得仍委京倉主 事,致妨倉務。」
三年,令:以後應徵絹疋,仍舊徵解本色,聽候支用。南 京戶部將揀下不堪絲絹並各銅錢,斟酌搭放。各官 未支折俸,自隆慶四年正月起,至萬曆元年十二月 終止,挨年補給。其萬曆三年應支折俸,將見在折色 銀兩先給,不足者,照舊例給與本色。
四年題准:添鑄南京戶部監督銀庫關防一顆。該部 將在庫銀兩,行委陪庫郎中、接管主事,會同巡視科 道官,公同秤盤,先儘大錠足一百萬兩,每二千兩裝 盛一匣,收入庫中,作為老庫封貯,差滿,秤盤交代。其 餘並新收銀兩,聽備支放。積有羨餘,盡數報部,作正 支銷。
八年題准「將裁革山東、河南京糧道參政原收銀兩 卷籍,俱送太倉銀庫。以後二省並北直隸各府應解 兩道錢糧,改解銀庫」交納,另項收貯,候各馬房倉場 商人上納料草錢糧完日照數給價。
八年,令各撫按贓罰銀兩互相稽查原額,應解八分 之外,明開有無多寡。其二分備賑者,要詳收貯何處, 曾否動支,另酌地方大小,量紙贖多寡,各議加增,登 入考成,查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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