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考工典/第143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一百四十三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考工典
第一百四十三卷目錄
璽印部彙考三
元〈世祖至元八則 仁宗延祐五則 英宗至治一則 泰定帝泰定一則 文宗天曆一
則 明宗天曆一則 至順二則 順帝至正一則〉
明〈總一則 太祖洪武二則 孝宗弘治二則 世宗嘉靖二則〉
皇清〈總一則 順治十則 康熙二則〉
璽印部彙考四
釋名〈釋書契〉
說文〈璽〉
傳國璽譜〈國璽〉
玉璽譜〈傳國璽〉
通志〈論印〉
洞天清錄〈印章 圖書匣 印色池〉
同話錄〈論璽寶印〉
學古編〈洗印法 印油法 取字法〉
考工典第一百四十三卷
璽印部彙考三
[編輯]元
[編輯]世祖至元元年定用御寶之制
[編輯]按《元史世祖本紀》:秋七月己亥,定用御寶制。凡宣命, 一品、二品用玉,三品至五品用金。其文曰「皇帝行寶」 者,即位時所鑄,惟用之。詔誥別鑄宣命金寶行之。 至元九年,詔賜札魯忽赤銀印。
按《元史》世祖本紀。九年二月辛卯。詔「札魯忽赤乃太 祖開創之始所置。位百司右。其賜銀印。立左右司。」 至元十四年二月丙寅。改安西王傅銅印。為銀印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十九年,敕「各行省止用一印。」
按《元史世祖本紀》:「十九年九月辛巳,敕各行省止用 印一,餘者拘之,及拘諸位下印。」
至元二十年二月「甲寅,降太醫院為尚醫監」,改給銅 印。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二十二年,賜考覈中書省官及皇子印。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十二年十月癸丑,賜脫里察、安 答即古、阿散等印,令考覈中書省,其制如三品。十一 月庚午,賜皇子愛牙赤銀印。」
至元二十四年,收安西王相印,改諸王勝納合兒寶 為「濟南王印。」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十四年十月「戊寅,桑哥言,北安 王王相府無印,而安西王相獨有印,實非事例,乞收 之。諸王勝納合兒印文曰『皇姪貴宗之寶』,寶非人臣 所宜用,因其分地,改為濟南王印為宜。」皆從之。十一 月丁酉,桑哥言,「先是皇子忙哥剌封安西王,統河西、 土番、四川諸處,置王相府,後封秦王,綰二金印。今嗣 王阿難答仍襲安西王印,弟按攤不花別用秦王印, 其下復以王傅印行。一藩而二王,恐於制非宜。」詔以 阿難答嗣為安西王,仍置王傅而上秦王印。按攤不 花所署王傅罷之。
至元二十七年。給江西行省印。賜皇孫甘麻剌印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十七年六月壬辰。別給江西行 省印。以便分省。十月壬申。封皇孫甘麻剌為梁王。賜 金印。出鎮雲南。」
仁宗延祐元年賜司天監銀印
[編輯]按《元史仁宗本紀》:「元年十一月壬子,陞司天臺為司 天監,秩正三品,賜銀印。」
延祐二年,給「各道宣撫使、廉訪司」銀印。
按《元史仁宗本紀》:「二年正月乙亥,詔遣宣撫使分十 二道問民疾苦,黜陟官吏,並給銀印。五月戊申朔,改 給各道廉訪司銀印。」
延祐四年六月癸亥,禁總攝沈明仁所佩司空印,毋 移文有司。
按:《元史仁宗本紀》云云。
延祐五年,賜「諸王及兩淮運司等官印。」
按《元史仁宗本紀》,延祐五年「二月丁酉,封諸王晃火 鐵木兒為嘉王,禿滿鐵木兒為武平王,並賜印。三月 己巳,賜寧海王八都兒金印。乙亥,增給兩准運司分 司印一。七月丙寅,調軍五千烏蒙等處屯田,置總管 萬戶府,秩正三品,給銀印。癸酉,拘衛王阿木哥、王傅 印。十一月壬戌,改黃花嶺屯儲軍民總管府為屯儲」 總管府,設官四員。山後民饑,增海漕四十萬石。增置 「大都南北兩兵馬司指揮使,色目、漢人各二員,給分 司印二。」
延祐六年,給醜驢答剌罕及大乾元寺總管府以銀 印。
按《元史仁宗本紀》:「六年正月癸酉,特授同知徽政院 事醜驢答剌罕金紫光祿大夫、太尉,給銀印。六月壬 子,賜大乾元寺鈔萬錠,俾營子錢供繕修之費,仍陞其提點所為總管府,給銀印。」
英宗至治元年給喃答失王等府金銀印有差
[編輯]按《元史英宗本紀》:「至治元年四月丙午,給喃答失王 府銀印,秩正三品。寬徹忽塔迷失王府銅印,秩從三 品。十二月己未,封唆南藏卜為白蘭王,錫金印。」
泰定帝泰定二年九月庚戌復尚乘寺光祿寺為正三品給銀印
[編輯]按《元史泰定帝本紀》云云。
文宗天曆元年給殿中侍御史冀寧路及內外百司印
[編輯]按《元史文宗本紀》:「天曆元年十一月己未,給殿中侍 御史及冀寧路印,凡內外百司印因兵興而失者,令 中書如品秩鑄給之。」
明宗天曆二年鑄皇太子寶
[編輯]按《元史明宗本紀》:「天曆二年五月乙亥,次禿忽剌,敕 大都省臣鑄皇太子寶。時求太子故寶,不知所在,近 侍伯不花言寶藏於上都行幄,遣人至上都索之,無 所得,乃命更鑄之。」
至順二年詔鑄襲封衍聖公印
[編輯]按《元史明宗本紀》:二年秋七月甲戌朔,藝文少監歐 陽元言,「先聖五十四代孫襲封衍聖公,爵最五等,秩 登三品,而用四品銅印,於爵秩不稱。」詔鑄從三品印 給之。
至順三年,詔置西寧王傅,給印。
按《元史明宗本紀》:「三年三月己卯,詔以西寧王速來 蠻鎮禦有勞,其如安定王朵兒只班例,置王傅官四 人,鑄印給之。」
順帝至正元年正月壬寅詔刻宣文至正二寶
[編輯]按:《元史順帝本紀》云云。
明
[編輯]明璽印之制。
按《明會典》,皇后寶用金,龜鈕朱綬,文用篆書曰「皇后 之寶。」依周尺五寸九分,厚一寸七分。寶池用金,闊取 容寶寶匣二副,每副三重。外匣用木,飾以渾金;中匣 用金鈒造蟠龍小匣仍用木,與外匣同。小匣內置一 寶座,四角雕蟠龍,飾以渾金。座上用小錦褥,褥上置 寶池,用銷金紅羅小夾袱裹寶。其匣外各用紅羅銷 金大夾袱覆之。
皇妃印,用金,龜鈕,其尺寸與諸寶同,文曰「皇妃之印。」 其餘制度皆與諸王同。匣皆飾以蟠鳳。皇貴妃有寶, 餘無寶。
皇太子寶,用金,龜鈕,朱綬。文用篆書,曰「皇太子寶。」方 厚、規制、池匣、妝飾,亦與皇后寶同。
親王寶,用金龜鈕,依周尺、方五寸二分,厚一寸五分。 其文曰「某王之寶。」池匣妝飾與皇太子寶同。但太子 寶盝用雕蟠龍,王則雕蟠螭。
公主印,用金龜鈕,依周尺,方五寸二分,厚一寸五分, 其文曰「某國公主之印」綬用朱,印池用金,池匣妝飾 亦與親王同,但親王飾蟠螭,公主則用飾蟠鳳。 征西、鎮朔、平羌、平蠻等將軍銀印,虎鈕,方三寸三分, 厚九分,柳葉篆文。宗人府、五軍都督府俱正一品,銀 印三臺,方三寸四分,厚一寸。六部、都察院並在外各 都司,俱正二品,銀印二臺,方三寸二分,厚八分。衍聖 公、張真人、中都留守司,俱正二品。各布政司從二品, 銀印二臺,方三寸一分,厚七分。景泰三年,賜衍聖公 三臺,銀印。順天、應天二府,俱正三品,銀印,方二寸九 分,厚六分五釐。通政司、大理寺、太常寺、詹事府及京 衛,並在外各按察司、各衛,俱正三品。苑馬寺、宣慰司, 俱從三品,銅印方二寸七分,厚六分。太僕寺、光祿寺, 並在外各鹽運司,俱從三品,銅印方二寸六分,厚五 分五釐;鴻臚寺並在外各府,俱正四品。國子監並在 外宣撫司,俱從四品,銅印方二寸五分,厚五分。翰林 院、「左右春坊、尚寶司、欽天監、太醫院、上林苑監,六部 各司,宗人府經歷司,並在外各王府長史司,各衛千 戶所,俱正五品。司經局,五府經歷司,並在外招討司, 安撫司,俱從五品,銅印方二寸四分,厚四分五釐。在 外各州,從五品,銅印方二寸三分,厚四分。都察院經 歷司,大理寺,左右寺,五城兵馬司,大興、宛平、上元、江 寧各京縣,及僧錄司、道錄司,並在外中都留守司經 歷司,斷事司,各都司經歷司斷事司,各衛百戶所長 官司,及各王府審理所,俱正六品。光祿寺大官等署, 並在外各布政司經歷司、理問所,俱從六品,銅印方 二寸二分,厚三分五釐。吏科等六科,行人司,通政司 經歷司,工部營繕所,太常寺典簿廳,上林苑監、蕃育 等署,並在外各按察司經歷司,各縣,俱正七品。」中書 舍人,順天、應天府經歷司,京衛經歷司,光祿寺典簿 廳,太僕寺、詹事府各主簿廳,並在外各衛經歷司,鹽 運司經歷司,苑馬寺主簿廳、宣慰司經歷司,俱從七 品。銅印方二寸一分,厚三分。戶部、刑部、都察院各照 磨所,兵部典牧所,國子監、繩愆廳、博士廳、典簿廳,鴻
臚寺、欽天監各主簿廳,並在外「各布政司照磨所,各府經歷司,及各王府紀善、典寶、典膳、奉祀、良醫、工正,各所宣撫司經歷」,以上正從八品,俱銅印,方二寸,厚 二分五釐。刑部、都察院,各司獄司,順天、應天二府照 磨所,司獄司,鴻臚寺,司儀署,司賓署,國子監典籍廳, 上林苑監典簿廳,內府寶鈔等各庫,御馬倉、草倉,會 同館,織染所,文思院、皮作局、顏料局、鞍轡局、寶源局、 軍器局,都稅等同。教坊司並在外留守司,司獄司、「各 都司、司獄司,各按察司,照磨所、司獄司,各府照磨所、 司獄司,及各王府長史、典簿廳、教授、典儀所,各府衛 儒學、稅課司,陰陽學、醫學、僧綱司、道紀司,及各巡檢 司。」以上正從九品,俱銅印,方一寸九分,厚二分二釐。 各州縣儒學倉庫、驛遞閘壩、批驗所、抽分竹木局、河 泊所、織染局、稅課司、陰陽學、醫學、僧道司,俱未入流 銅條記,闊一寸三分,長二寸五分,厚二分一釐。以上 俱直鈕,九疊篆文。「監察御史」銅印,直鈕,有眼,方一寸 五分,厚三分,八疊篆文。「總制」、總督、巡撫等項,並鎮守 及凡公差官銅關防,直鈕,闊一寸九分五釐,長二寸 九分,厚三分,九疊篆文「文淵閣銀印」直鈕,方一寸七 分,厚六分,玉箸篆文,宣德年賜,惟進呈文字等項用 之。
按《續文獻通考》,國朝符璽俱尚寶司官職掌。本司掌 寶璽、符牌及六卿、駙馬伯、文武百官金銅牙木牌等。 凡寶璽、符牌、印章,有事請於內事,既奉而藏之。御璽 凡十四寶,璽之大者曰奉天之寶」,為唐、宋傳寶,惟祀 天地用之。凡詔若赦則用皇帝之寶,立封及賜勞則 用行寶,詔親王大臣用兵則用信寶,冊上尊號則用 《尊親之寶》。敕諭親王,則用《親親之寶》。祀山川鬼神,則 用《天子之寶》。封外國及賜勞,則用《天子行寶》;詔外夷 調兵,則用《天子信寶》。賜誥,用《誥命》之寶。賜敕,則用《敕 命》之寶。以進御座,則用《御前之寶》。獎諭臣工,則用「《廣 運之寶》。敕諭來朝官員,則用「敬天勤民」之寶。
按《春明夢餘錄》:尚寶司在午門外西兵科之上,初設 符璽郎,後改今名,設卿、少卿、丞,職在禁庭,守寶璽、符 牌、印章,而辨其所用,有事請於內事,既而藏之。凡寶 十四:曰「奉天之寶」,以鎮萬國;祀天地;曰「皇帝信寶」,以 徵召軍旅;曰「天子之寶」,以祭享鬼神;曰「天子行寶」,以 封賜蠻夷;曰「天子信寶」,以調發番兵;曰「制誥之寶,以」 識誥命;曰「敕命之寶」以識敕命;曰《廣運之寶》,以識黃 選勘籍;曰「御前之寶」以進御座從車駕;曰「皇帝尊親 之寶」以答賜宗人;曰「敬天勤民之寶」,以訓迪有司。
太祖洪武元年置尚寶司掌寶璽改天師印為真人印
[編輯]按《明會典》:國初設符璽郎,秩正七品。後置尚寶司,陞 正三品。衙門設卿、少卿、丞,職專寶璽符牌等事。洪武 元年,改正五品衙門。皇太子寶不設官,即以本司兼 管云:皇帝奉天之寶、皇帝之寶、皇帝行寶、皇帝信寶、 天子之寶、天子行寶、天子信寶、制誥之寶、敕命之寶、 廣運之寶、御前之寶、皇帝尊親之寶、皇帝親親之寶、 《敬天勤民之寶》,《表章經史之寶》,《欽文之璽》。
按《明通紀》:洪武元年七月巳亥,帝謂群臣曰:「至尊惟 天。張正常以天師為號,褻天甚矣。其更改之。」改其印 為「真人印。」
洪武二十六年定、各衙門印信
按《明會典》:「洪武二十六年定,凡開設各處衙門,合用 印信,劄付鑄印局官依式鑄造給降。其有改鑄銷毀 等項,悉領之。」
孝宗弘治十三年令點視各衛所印
[編輯]按:《明會典》「十三年奏准兩京兵部並在外巡撫、巡按、 按察司,點視各衛所印信,如有軍職,將印當錢使用 者,帶俸差操。」
弘治十四年定「鑄換新印」例。
按:《明會典》十四年議准:在外大小衙門印記年久,印 面平乏篆文模糊者,方許申知上司,驗實具奏,鑄換 新印。其舊印送上司,付公差人員繳部,仍發鑄印局 看驗。若印記新降未久,捏奏煩擾,雖已鑄換,仍將申 奏官吏治罪。
世宗嘉靖八年定鑄印記關防文
[編輯]按:《明會典》:嘉靖八年題准:鑄印局官儒,今後應造印 記關防,專以《洪武正韻》為主。《正韻》不載,方取許氏「《說 文》二書無從查考者,方將先儒著述六書等書參考。」 嘉靖十八年新製寶七顆。
按《明會典》:「嘉靖十八年,新製寶七顆,奉天承運,大明 天子寶、大明受命之寶、巡狩天下之寶、垂訓之寶、命 德之寶、討罪安民之寶、敕正萬民之寶。」
凡誥敕等項寫完、合用某寶。本司官會尚寶監官於 皇極門用
凡諸王將軍、並文武官員、《誥敕》寫完。本司官於御前 奏請寶用
凡各衙門勘合用盡、預編完某字號勘合、並底簿、用 寶訖勘合、本司收貯。底簿、付尚寶監官繳進
凡吏部選過文職、貼黃、三年一次底簿、每年一次。俱年終奏行本司用寶。先期具手本送司、會同吏科給 事中一員、於本司查對明白。本司奏請寶用
凡兵部每次選過武職、貼黃底簿。並三年一次、清理 武職大小貼黃簿。俱奏行本司用寶。先期具手本送 司、會同兵科給事中一員、於本司查對明白。本司奏 請寶用
凡用御寶、俱預編某字號《勘合》一百道、底簿一扇。用 盡再編。其勘合、本司收貯簿付尚寶監繳進
凡遇慶賀大禮,先期一日,本司官於御前奏請寶捧。 是日,設寶案於中極殿、皇極殿。至期,本司官二員各 捧寶於御前分行至皇極殿,東西相向立。俟上陞座, 西立者過東,各置寶於案。禮畢,仍捧寶分行至中極 殿,置案上而出。其餘司官俱於殿內之東侍立。 凡每歲駕詣郊壇、行大祀禮,本司官例於承天門外 乘馬,從寶後行禮畢、仍從寶回、至承天門外下馬。 凡郊祀、本司隨寶供事官、各帶班匠二名牽馬仍行。 錦衣衛關領「天」字號、隨駕牌二面、給與懸帶、事畢、隨 即交還
凡寶色、各用銀硃、奏行工部淘洗送用。油行順天府 宛大二縣上納。蜜瓷器、行光祿寺支給。熟艾白芨皂 莢等物、行太醫院取用
凡每年終、本司奏行欽天監、擇日洗寶。至期、尚寶監 官關香物入水。捧寶於皇極殿門、洗淨入匣
凡每年終、本司具本年用過寶總數、於御前奏進。 凡東宮用寶。本司官會同尚寶監官、於文華殿用
皇清
[編輯]《璽印之制》
[編輯]《大清會典》。禮部儀制司
本朝定製
御前寶璽。舊設尚寶司掌之。後尚寶司既裁、專屬內
府管理。其鑄造印信、皆係禮部職掌。印文由內閣翰林院擬定、發鑄印局鑄造。滿文居左。漢文居右。頒給內外直省以及外國、皆同文焉。玉寶、金寶
太皇太后玉寶、金寶,交龍鈕。〈玉寶方四寸四分鈕高二寸六分臺高一寸八分
《金寶平臺》,方四寸四分,厚一寸二分。俱玉柱文。
〉皇太后金寶交龍鈕。〈平臺方四寸四分厚一寸二分玉柱文〉 皇后金寶蹲龍鈕。〈平臺方四寸四分厚一寸二分玉柱文〉
皇貴妃,金寶蹲龍鈕。〈《平臺》方四寸,厚一寸二分,玉柱文。〉貴妃金寶蹲龍鈕。〈平臺方四寸厚一寸二分玉柱文〉妃,金印龜鈕。〈平臺方三寸六分厚一寸玉柱文〉皇太子,金寶蹲龍鈕。〈平臺方四寸四分厚一寸二分玉柱文〉和碩親王,金寶龜鈕。〈方三寸六分厚一寸玉柱文〉
金印:「朝鮮國王」金印,龜鈕。〈方三寸五分,厚一寸,《玉柱文》。〉鍍金銀印:《多羅郡王》鍍金銀印,麒麟鈕。〈方三寸四分厚一寸玉柱文〉
外國王鍍金銀印馱鈕。〈方三寸五分,厚一寸,九疊,篆文〉銀印公銀印,虎鈕。〈三臺方三寸三分厚九分柳葉篆文〉大將軍、將軍、侯、伯、都統,銀印,虎鈕。〈二臺方三寸三分厚九分柳葉篆文〉
「宗人府」、銀印、直鈕。〈「三臺」 方三寸三分,厚一寸,九疊,篆文。〉衍聖公銀印,直鈕。〈二臺方三寸二分厚一寸九疊篆文〉六部、盛京四部、理藩院、都察院、鑾儀衛、各省都司、銀印直鈕。〈二臺方三寸二分厚八分九疊篆文〉各省布政司,銀印直鈕。〈二臺方三寸一分厚八分九疊篆文〉「大真人」銀印直鈕。〈二臺方三寸一分厚八分九疊篆文〉順天府、奉天府、銀印直鈕〈方二寸九分厚六分五釐九疊篆文〉提督總兵官、銀印、虎鈕〈三臺方三寸三分厚九分柳葉篆文〉「鎮守掛印總兵官」,銀印虎鈕〈二臺方二寸三分厚九分柳葉篆文〉「提督、九門步軍統領。」銀印、虎鈕。〈二臺方三寸三分厚九分柳葉篆文〉
銅印:「詹事府」、「通政司」、「大理寺、太常寺」、「各省按察司」、「京衛宣慰司。」〈方二寸七分,厚九分。〉
總管內務府、武備院、上駟院、奉宸院、光祿寺、太僕寺、鹽運司,外衛守備,四譯館、典務廳各城守尉。〈方二寸六分,厚五分五釐。〉
鴻臚寺、國子監、外府宣撫司〈方二寸五分,厚五分。〉翰林院,左春坊、右春坊,司經局,欽天監,太醫院,上林苑監。六部各司,理藩院四司,宗人府左、右司,經歷司,鹽課提舉司,安撫司,招討司。〈方二寸四分厚四分五釐〉
外州。〈方二寸三分,厚四分。〉
廣儲司,會計司,掌儀司,慎刑司,都虞司,營造司,慶豐司,都察院,經歷司,大理寺,左右寺,光祿寺四署,五城兵馬司,鑾儀衛,左、右、中、前後所,旗手左右衛,馴象所,大興、宛平、承德,三京縣。僧錄司,道錄司,都司,經歷司,斷事司,布政司,經歷司,理問所,長官司。〈方二寸二分,厚三分五釐。〉
六科、中書科、行人司、通政司、經歷司,鑾儀衛經
歷司。工部營繕所,太常寺典簿廳,上林苑監署,光祿寺典簿廳,詹事府主簿廳。京府經歷司,京衛外衛經歷司,按察司經歷司,外縣鹽運司經歷司,宣慰司經歷司。〈方二寸一分,厚三分。〉國子監,繩愆廳。博士廳。典簿廳。鴻臚寺主簿廳,欽天監主簿廳。各壇祠祭署。布政司,照磨所。府經歷司。〈方二寸厚二分五釐〉
刑部司獄司,都察院司獄司,光祿寺銀庫,太醫院藥庫,京府照磨所,司獄司,國子監典籍廳,寶泉局,寶源𡱈,神樂觀,司牲司,會同館,都稅司,按察司,照磨所,司獄司,都司,司獄司,府照磨所,司獄司,府,儒學,衛,儒學,稅課司,茶馬司,陰陽學,醫學,僧綱司,道紀司,巡檢司。〈方一寸九分,厚二分二釐。〉教坊司:〈方一寸四分厚二分 已上俱直鈕九疊篆文〉曆日印信。〈方二寸一分七疊篆文〉
監察御史。〈直鈕,有眼,方一寸五分,厚三分,八疊篆文。「河南等六道巡鹽各差」 並同。〉銅關防兵部、督捕提督、四譯館、內閣典籍廳稽察各部事件。〈長三寸闊一寸九分〉
總督、巡撫、各鎮守總兵〈長三寸二分,闊二寸。〉各部分司守巡道副將,參將,遊擊,都司僉書。〈長三寸闊一寸九分〉
織染局管理江寧織造,管理蘇州織造,管理杭州織造。〈長二寸九分,闊一寸九分。〉
巡視五城御史,府、同、知、府、通判,衛、所千總,營、都司〈長二寸八分,闊一寸九分。〉
「管理《金銀庫》」,「管理《縀疋庫》」,「管理《顏料庫》。」〈長二寸,闊一寸九分。〉
《銅條記》「禮部鑄印局、州儒學、縣儒學各守備。」〈長二寸六分,闊一寸六分五釐。〉
庫大使,批驗所驛丞,鹽課司,遞運所各局、各倉場、各閘。〈長二寸四分,闊一寸三分五釐。〉
順治元年
[編輯]《大清會典》。禮部儀制司。順治元年定,凡鑄造金寶、銀、
印字樣,由內院撰發。金、銀、硼砂於戶部移取,物料於工部移取,祭物於光祿寺移取 。凡鑄造《內外諸司印信關防條記》,吏、兵二部具題咨送禮部,禮部復行奏請,方行鑄造物料,於工部移取 。凡文武衙門乞請《印信關防條記》,在京者該衙門自題,在外者該督撫代奏請。
旨下吏兵二部查議、咨送禮部鑄造。 凡在外文武
《大小衙門印信關防條記》。年久篆文模糊者,許申督撫驗實具奏,換鑄新印。其舊印繳部銷燬
凡應給印信。鑄印局照式篆文、呈送內院撰
發滿字送部發局鑄給
順治二年
《大清會典》。二年定,「凡巡鹽巡按御史各差」,每差鑄印:
二顆循環給發
順治四年
《大清會典》四年定:「凡應給印信,俱照吏、兵二部咨文。」
鑄給不必復行具奏
順治六年
《大清會典》。六年、定六部、都察院、鑾儀衛等衙門官、遇
行幸扈從每衙門、禮部另鑄印一顆、加「行在」 二字
攜用。其特差侍衛等、俱用鑾儀衛印信
順治十年
《大清會典》。十年定、「凡有新推選各官、應給印信者、文」
官執憑武官執劄赴部親領。在外文官請給印信、執該督撫或布政司文批。武官請給印信、執該督撫或總兵官文批。差役赴部領。每文一件、請印一顆、文內開明請印差齎姓名、方准給發
朝鮮國王。原領印文、有「滿」 字、無「漢」 字。禮部改
鑄「滿」 、「漢」 篆文金印,賜給該王。仍將舊印繳進。順治十一年
《大清會典》。「十一年,鑄造琉球國王鍍金銀印。」
順治十二年
《大清會典》。「十二年、改鑄六部銀印七顆。」內三院等衙、
門銀印七顆。改正各直省督撫關防二十九顆。巡按御史循環印四十八顆。
順治十四年
《大清會典》。「十四年,改遼陽府為奉天府,更鑄銀印。」
順治十五年
《大清會典》。「十五年,改內祕書院、國史院、弘文院為內。」
閣以銀印三顆繳送到部。改鑄內閣典籍廳關防一顆。
順治十六年
《大清會典》。「十六年,鑄造通政司、大理寺、翰林院、太常。」
寺、太僕寺、光祿寺、鴻臚寺、欽天監、太醫院、行在印信
康熙五年
[編輯]《大清會典》:「康熙五年,鑄造安南國王鍍金銀印。」
康熙六年
《大清會典》。六年、皇上行幸。以玉寶重大、查照
太宗文皇帝事例、造香寶、以便攜行
璽印部彙考四
[編輯]《釋名》
[編輯]《釋書契》
[編輯]《璽》,徙也。封物使可轉徙而不可發也。
《說文》
[編輯]《說璽》
[編輯]璽,王者印也。以守土,故字從土,籀文從玉。
《傳國璽譜》
[編輯]《國璽》
[編輯]《國璽》者,本卞和所獻之璞,琢而成璧。楚求婚於趙,以 璧納聘,故稱趙璧,而秦昭王請以十五城易之,趙使 藺相如送璧於秦,秦納璧而恡城,相如乃詭而奪。至 秦皇並六國,獨有天下,迺命李斯篆書,詔工人孫壽 用是璧為之。一雲用藍田玉作之,其篆文云:「受命於 天,既壽永昌。」至始皇崩,二世立,天下大亂。劉項起,二 「世為趙高所弒,立子嬰。子嬰立四十日,漢高祖先與 諸侯期入關,子嬰乃乘素車白馬,繫頸以組,奉傳國 璽,降於軹道旁。」高祖收璽,以子嬰屬吏。項羽後殺子 嬰,誅戮秦族,封高祖還定關中,立漢社稷,五年,誅項 羽而有天下。至平帝時,王莽輔政,鴆殺平帝,立孺子, 自號安漢公。王莽使皇后求國璽,後知不能留,乃從 綬帶解下投地,故一角有缺。莽就得之,遂稱新室。按 玉璽,方闊四寸,龍鼻,色黃,上大篆文,飾以蟲鳥魚龍 之狀。秦相李斯篆其字有八,雲「受命於天,既壽永昌。」 側小書七字,即魏太祖命黃象篆之,文曰「魏所受漢 傳國璽。」初,王莽之末,天下大亂,赤眉入長安,長安人 公孫賓殺莽於漸臺,遂得國璽,歸於劉盆子。建武中, 盆子降世祖,故璽入後漢。至獻帝,董卓作亂,張讓、段 珪將帝出小平津,投璽於洛陽井中。孫堅入洛,見井 上有五色氣,使人濬人,乃獲璽。孫堅得之,尋為袁術 所奪。袁術敗,璽入魏。太祖至常道鄉公,禪位於晉,璽 入晉室。懷帝為劉聰所陷,帝降聰,聰於承塵得之,璽 入聰。聰死,粲為靳準所殺。劉曜平,靳準國稱趙。及曜 為後趙石勒所滅,其璽入勒。至季龍死,石氏大亂中 原,魏冉閔盡誅石氏,遂稱魏,為前燕慕容雋所敗。有 戴施者,得璽,謝尚以五百騎送之,歸於東晉,即穆帝 時也。及恭帝傳位,宋主劉裕璽入宋。至順帝時,禪位 於南齊。齊主蕭道成求璽,璽又入齊。至和帝時,禪位 於梁主蕭衍,以璽入梁武帝。太清時,侯景作亂,臺城 不守。武帝崩,蕭綱為簡文帝,俄而幽死永福省,立昭 明子棟,又廢棟自立。百餘日,軍敗,為羊鯤所殺。有趙 賢者,為棟所親掌璽綬,及鯤敗,將一疋載璽至京口。 時有載金者為盜所劫,載璽者乃躍舟中,至瓜洲,復 遇盜,力不能制,投璽於草中,而告大將軍郭敬之。敬 之取得,與北齊主高洋。至高緯,為後周武帝宇文邕 所殺,璽入周室。靜帝衍禪位於隋文帝,璽入隋。煬帝 幸江都,宇文化及行弒,帝崩,其璽為蕭後所掌,遂歸 於宇文化及為竇建德所殺,璽入建德後。建德為突 厥可汗所敗,蕭後將璽入〈缺〉庭。至唐武德中,使人入 〈缺〉取蕭後及傳國璽,突厥乃遣蕭後及璽並煬帝少 子元帝歸,遂入唐,高祖神堯皇帝受之。按《唐年譜錄》, 廣明元年十二月五日,僖宗幸蜀,王建囊負傳國璽, 從駕以行。天祐初,濟陰王祝以壽終,璽入於梁。梁亡, 入後唐。莊宗同光之亂,歸於明宗。明宗崩,清泰即位 於岐下。王思同、張虔劉之舉,少帝奔潞,潞帥石敬塘 不納,殞於驛署,璽歸於清泰。晉高擁戎馬,自晉陽入 洛,河橋不守。清泰積薪累日,盡驅宗室六宮珍玩,一 旦偕焚於摘星樓,秦璽煨燼,其亦明矣。按《陷蕃記》:北 戎入梁園,晉少主奉上璽綬。戎王怪玉璽制用疏樸, 筆工又非真,絕疑將有隱易者。晉人具以實對。文寶 淳化中司計陝右,督芻軍於塞下,有虔州永壽縣主 簿趙應良者,北燕人,老而能記,自謂少年事戎,為偽 丞相高公堂後官。嘗從公至燕子城,登重閣,閱晉舊 物,得觀璽綬,與《陷蕃》略同。今傳者云:「秦璽入。」〈闕〉亦其 語矣。「至道三年五月十五日。滎陽鄭文寶舟中述。」
《玉璽譜》
[編輯]《傳國璽》
[編輯]《傳國璽》是秦始皇所刻,其玉出藍田山,是丞相李斯 所書,其文曰:「受命於天,既壽永昌。」漢高祖定三秦,秦 王子嬰獻此璽,及漢高即位,仍佩之,因以相傳,故號 曰「傳國璽。」漢昭帝時,殿中一夜相驚,霍光即召持節 郎取璽,郎不與,光欲奪之,郎按劍曰:「頭可得而璽不可得。」光善之,明日遷郎秩二等。光後廢昌邑王賀立 宣帝,光自手解取賀璽,扶令下殿。至漢平帝,王莽篡 位,向元後求璽,乃出璽投之於地。璽上螭一角缺。及 莽敗時,帶璽綬避火於漸臺。商人杜吳殺莽取綬,不 知取璽及莽頭。公賓就見綬,問綬主所在,及斬莽首, 並璽與王憲,憲得無所送。又自乘天子車輦李松入 長安,斬憲,送璽詣宛上。更始赤眉大司馬謝祿至高 陵,更始奉璽赤眉,赤眉立劉盆子。建武三年,盆子敗 於宜陽,璽還。光武孫堅從桂陽入討董卓,卓時已焚 燒洛邑,徙都長安。堅軍於城南,見井中旦旦有光,軍 人莫敢汲,堅乃探得璽。初,卓作亂,掌璽者投於井中, 故堅得之。袁紹有僭盜意,乃拘堅妻,逼求之。紹得璽, 見魏,舉以向肘,魏武惡之,紹敗,得璽還。漢以禪魏,魏 以禪晉。趙王倫篡立,使義陽王威就惠帝取璽,帝不 與,強奪之。晉帝永嘉五年,王彌入洛陽,執懷帝及傳 國六璽詣劉曜,後為石勒所並,璽復入勒刻一邊,雲 「天命石氏。」此題今不復存。勒為冉閔所滅,此璽屬閔, 閔敗,璽存閔之部屬蔣幹,晉鎮西將軍謝尚遣都護 何融至,購賞得之。以晉穆帝永和八年還江南。晉元 帝東渡,歷數帝,無玉璽,北人皆云「司馬家是白板天 子。」
《通志》
[編輯]《論印》
[編輯]臣謹按《梁制》,左右光祿大夫加金章紫綬、銀章青綬 者同其位,但加金紫者謂之金紫光祿大夫,但加銀 青者謂之「銀青光祿大夫。」又按北齊之制,三品以上, 凡是五省官及中侍中省官,皆為印,不為章;四品以 下,凡是開國子、男及五等散品名號侯,皆為銀章,不 為印。
《洞天清錄》
[編輯]《印章》
[編輯]古之居官者必佩印,以帶穿之,故印鼻上有穴,或以 銅環相綰。漢印多用五字,不用擘窠篆,上移篆畫停 勻,故左有三字、右有二字者,或左二字右三字者。其 四字印則畫多者占地多,少者占地少。三代以前尚 如此,今則否。
有古之鏒金、塗金、細錯金銀,及商金、青綠銅、辛有金 者、玉者、瑪瑙、琥珀、寶石者,有哥窯、官窯、青冬窯者,其 製作之巧,鈕式之妙,不可盡述。古玉章用力精到,篆 文筆意,不爽絲髮,此必昆吾刀刻也。即漢人雙鉤碾 玉之法,亦非後人可擬,故《玉章》更為賞鑒家珍重。青 田石中有瑩潔如玉,照之燦若燈煇,謂之「燈光石。」今 頓踴貴,價重於玉,蓋取其質雅易刻,而筆意得盡也。 今亦難得。近刻玉章,並無昆吾刀、蟾酥之說,惟用真 菊花鋼鍛而為刀,闊五分,厚三分,刀口平磨,取其平 尖鋒頭為用。將玉章書篆文,以木架鈐定,用刀隨文 鐫之。一刀勿入,再鍥一刀,多則三鍥,玉屑起矣。但不 可以力勝之,則滑而難刻。運力以腕,更置礪石於傍, 時時磨刀,使鋒鋩堅利,無不勝也,別無他術。今之鍥 家以漢篆刀筆自負,將字畫殘缺,刻損邊傍,謂有古 意。不知顧氏《印藪六帙》,可謂遍括古章,內無十數傷 損,即有傷痕,迺入土久遠,水銹剝蝕,或貫泥沙剔洗 損傷,非古文有此。欲求古意,何不法古篆、法刀法,而 竊其傷損形似,可發大噱。若諸名家。自無此等。
《圖書匣》
[編輯]有宋剔、新剔者。有填漆者。有紫檀鑲嵌玉石者,有豆 瓣楠者。近有退光素漆者,何文如之,亦堪日用。
《印色池》
[編輯]官哥窯方者,尚有八角委角者最難得。定窯方池外 有印花文,佳甚。此亦少者。諸玩器玉當較勝於磁,惟 印色池以磁為佳,而玉亦未能勝也。故今官哥定窯 者貴甚。近日新燒有蓋白定、長方印池,並青花白地 純白者,此古未有,當多蓄之。且有長六七寸者,佳甚。 玉者有陸子岡做周身連蓋滾螭白玉印池,工緻侔 古,近多效製。有三代玉方池,內外土銹血侵四裹,不 知何用。今以為印池,似甚合宜。
《同話錄》
[編輯]《論璽寶印》
[編輯]璽、寶、印三者,名殊而用一。許氏《說文》曰:「寶者,印也。」《周 禮·掌節》云:「門關用璽節。」鄭氏云:「今之印章也。」《職金官》 「揭而璽之。」鄭云:「璽,印也。」故應劭《漢官儀》曰:「璽,信也,故 尊卑共之。」《月令》云:「固封璽。」《左傳》雲「襄公在楚,武子使 季治問璽書而與之」是也。然劭乃不以《周禮》為証,豈 遺忘邪?秦始皇得玉於藍田,丞相李斯書,其文曰「受 命於天,既壽永昌。」漢高祖入關,子嬰封皇帝璽節降 璽,乃此也。故《漢書》曰:「高祖入咸陽,得秦璽,及即天子 位,因服御其璽,世世傳授,號傳國璽。」及王莽篡位,求 璽於元後,後投之於地,璽上螭一角缺。董卓焚洛陽, 徙都長安,掌璽者以投於井。孫堅軍城南,見井中有 光,堅因取得之。袁紹後逼堅妻取璽,紹敗,璽歸漢。又 傳魏至晉元帝南渡無玉璽,北人皆云「白版天子。」後石勒為冉閔所滅,閔得其璽。閔敗,晉穆帝永和八年, 鎮西將軍謝尚遣督郵何融購得之。相傳至於五代。 契丹滅晉,出帝奉玉璽、金印以降。契丹謂璽非焉,與 《前史》所傳異,命求其璽。出帝曰:「從珂自焚。」玉璽不知 所在,疑焚之也。本朝紹聖三年,長安村民段義掘地 得玉璽,皆言此秦璽也,漢以為傳國寶,自五代亡失, 乃下兩制定驗。蔡京等奏,以為「考之璽文曰『皇帝壽 昌』者,晉璽也;『受命於天』者,後魏璽也;有德者昌」,唐璽 也。「惟德允昌,晉璽也。今雲『受命於天,既壽永昌』」,其為 秦璽無疑,此傳國璽之本末也。然秦漢以來,天子始 名璽,故許氏直以為王者印。《漢舊儀》曰:「秦以前,民皆 以金玉、銀、銅、犀象為方寸璽,各服所好。漢以來,天子 獨稱璽,又以玉,群臣莫敢用也。」豈非以高祖入關,得 為傳國寶,故璽之名遂增重邪?《舊儀》又曰:「皇帝六璽, 皆白玉螭虎紐,文曰『皇帝行璽』」、「皇帝之璽」、「皇帝信璽」、 「天子信璽」、「天子行璽」、「天子之璽」凡六。「皇帝」行璽,賜諸 侯王書信璽;發兵徵大臣,天子行璽,外國事,天子之 璽,事天地鬼神,《漢書》所謂璽者此也。王莽遣將率易 單于印,單于白將率曰:「漢賜單于璽,言璽不言章。」是 則漢賜匈奴印,亦通名璽矣。唐武后改璽為寶,特此 六璽之名耳。然《章衍通載》又謂開元六年改為傳國 璽,又何者?曰傳國璽,則秦璽乃是矣。苟以為唐璽,則 前有德昌是已。傳至五代,其名不易,初何所改?如曰 「即前六璽」,則武后固改之矣,豈後人易為璽,至元宗 復改耶?然後唐應順元年,內批有御前新鑄之印,乃 當時從珂自焚,國璽散失,倉卒刻鑄耳。本朝雍熙三 年,改書詔天下,合同三印皆為寶,則又書改為印矣, 豈非承襲五代喪亡之後,至是乃釐正乎?慶元六年 重陽後五日,在塗與兄弟論及。既歸,因考訂始末,《寄 宏正姪》。
《學古編》
[編輯]《洗印法》
[編輯]圖書久為油硃所熾者,先於燈盞內浸一宿,次日取 出,蘸香爐內灰,用硬棕刷乾洗之。若硃未盡,更蘸刷, 以盡為度,不損印文,而清麗若新。凡欲洗刷,先當用 繩約定,以防其滑,此法最良。
《印油法》
[編輯]香油浸皂角於瓷器內,煎過放冷,和熟艾成劑,次加 銀硃,以紅為度,入絹袋中,用瓷玉器盛之,數日一翻。 忌銅錫器。若日久油乾,復用煎下油滴取盛器內,以 印色置其上,使自沁,又不可自上澆下。此法不蒸不 煉,久而益佳,與好事者共之。
《取字法》
[編輯]碙砂, 瓦粉, 白龍骨, 木賊草, 密陀僧, 白石 脂, 桑柴灰各等分,《人言》少許
右為細末,先「濕」 字,後滲藥末,以熨斗熨之,乾隨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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