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選舉典/第092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九十二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選舉典
第九十二卷目錄
殿試部彙考二
宋二〈高宗建炎一則 紹興十二則 孝宗隆興一則 乾道五則 淳熙五則 光宗
紹熙二則 寧宗慶元二則 嘉泰一則 開禧一則 嘉定六則 理宗寶慶二則 紹定
一則 端平一則 嘉熙一則 淳祐五則 寶祐二則 開慶一則 景定一則 度宗咸
淳四則〉
金〈海陵天德一則 世宗大定三則 章宗明昌二則 泰和一則 宣宗興定一則 哀
宗正大二則〉
元〈仁宗皇慶一則 延祐二則 英宗至治一則 泰定帝泰定二則 文宗至順一則
順帝元統一則 至正九則〉
選舉典第九十二卷
殿試部彙考二
[編輯]宋二
[編輯]高宗建炎二年定詩賦經義取士帝親策於集英殿第為五等
[編輯]按《宋史高宗本紀》,建炎二年五月「丙戌,命參酌元祐 科舉條制,立詩賦經義分試法。九月賜禮部進士李 易以下四百五十一人及第出身。」 按《選舉志》:「二年 定詩賦、經義取士,第一場詩賦各一首。習經義者本 經義三道,《語》《孟》義各一道,第二場並論一道,第三場 並策三道,殿試策如之。」自紹聖後,舉人不習詩賦,至 是始復,遂除《政和令》命官私相傳習詩賦之禁。又詔: 「下第進士年四十以上,六舉經御試、八舉經省試;五 十以上,四舉經御試、五舉經省試者,河北、河東、陝西 特各減一舉。元符以前到省兩舉者,不限年;一舉年 五十五已上者,諸道轉運司、開封府悉以名聞,許直 赴廷試。」是秋,四方士集行在,帝親策於集英殿,第為 五等。賜正奏名李易以下四百五十一人進士及第, 「進士出身、同學究出身、同出身第一人為左宣教郎, 第二、第三人左宣義郎,第四、第五人左儒林郎,第一 甲第六名以下並左文林郎,第二甲並左從事郎,第 三甲以下並左迪功郎。特奏名第一人附第二甲賜 進士及第,第二、第三人」賜同進士出身,餘賜同學究 出身。登仕郎、京府助教、上下州文學、諸州助教入五 等者亦與調官。川、陝、河北、京東正奏名不赴者一百 三人,以《龍飛》特恩,即家賜第。故事,廷試上十名,內侍 先以卷奏定高下。帝曰:「取士當務至公,豈容以己意 升降!自今勿先進卷。」〈按文獻通考雲仁宗嘉祐二年廷試始免黜落然則自後凡經
「御試者,無不出官之人。熙、豐年間,亦嘗推恩於曾經御試之人」 ,蓋為嘉祐二年御試不中者設也。今中興之初復有此令,則自建炎上距嘉祐以前七十餘年,豈復有曾經御試不中之人乎?又恐是特為科試入下等,不理選限未出官者而設。蓋此曹亦謂之「曾經御試」 ,故令其再試而官之,以示優渥之恩歟?又元祐三年,蘇軾知貢舉,奏請殿試仍行黜落,其議不知行否。或者因軾之請而元祐以來仍有黜落,故至此而推恩歟?
〉按《武林舊事》,「唱名第一名承事郎,第二名、第三名並 文林郎。第一甲賜進士及第,第二甲同進士及第,第 三甲、四甲賜進士出身,第五甲同進士出身;武舉第 一名秉義郎,特奏第一名同進士出身。上御集英殿 拆號,唱進士名,各賜綠襴袍、白簡、黃襯衫,武舉人賜 紫羅袍、鍍金帶、牙笏,賜狀元等三人酒食五盞,餘人」 各賜泡飯。前三名各進《謝恩詩》一首,皆重戴綠袍,絲 鞭駿馬快行,各持敕黃於前,黃旗雜沓,多至數十百 面,各書詩句於上,呵殿如雲,皆平日交遊親舊相迓 之人,或三學使令齋臧輩,若執事之人,則係帥漕司 差到狀元局祗應,亦有術人相士輩,自衒預定魁選, 鼓舞於中。自東華門至期集所,豪家貴邸競列綵幕 縱觀,其有少年未有室家者,亦往往於此擇婿焉。期 集所例置局於禮部貢院前,三人主之,於內遴選所 長以充職事。有糾彈、《牋表》、主管、《題名小錄》、掌儀、典客、 掌計、掌器、掌膳、掌酒果監門等。後旬日朝謝,又數日 拜黃甲,敘同年。其儀:三名,設褥於堂上,東西相向。四 十以上立於東廊,四十以下立於西廊,皆再拜。拜已, 擇榜中年長者一人狀元拜之,復擇少者一人拜狀 元。又數日,赴國子監謁謝先聖先師訖,賜聞喜宴於 局中,侍從已上及館職皆與知舉官押宴。遂立題名 石刻,凡費悉出於官及諸閫饋遺雲。
紹興三年賜張九成等進士陜西類試進士許以便宜賜第
[編輯]按《宋史高宗本紀》。二年夏四月丙寅。賜禮部進士張 九成以下二百五十九人及第、出身。冬十二月癸卯。 川陝宣撫司類試陝西發解進士。得周謨等十三人。 以便宜賜進士出身。 按《選舉志》。二年廷試,手詔諭 考官當崇直言,抑諛佞。得張九成以下二百五十九 人。凌景夏第二。呂頤浩言景夏詞勝九成,請更寘第一。帝曰:「士人初進便須別其忠佞。九成所對,無所畏 避。宜擢首選。」九成以類試廷策俱第一。命特進一官。 時進士卷有犯御名者,帝曰:「豈以朕名妨人進取耶?」 令寘本等。又命應及第人各進一秩。 又按《志》,紹興 二年,帝初策士及宗子於集英殿。
紹興五年,定殿試有官人不放第一及初覆考詳定 之制,賜汪洋等進士。
按《宋史高宗本紀》,「五年九月乙亥,賜禮部進士汪洋 以下二百二十人及第、出身。唱名始遵故典,令館職 侍立殿上。冬十月戊午,詔川陝類試合格第一人,依 殿試第三人例推恩,餘並同賜進士出身。」 按《選舉 志》:「五年三月,御試奏名汪應辰第一。初,考官以有官 人黃中第一,帝訪諸沈應求,應求以沈遘與馮京故 事」對,乃更擢應辰為魁,遂為定製。舊制,御試初考既 分等第,印封送覆考定之詳定所,或從初,或從覆,不 許別自立等。嘉祐中廢。至是,知制誥孫近奏:「若遵舊 制,則高下升黜,盡出詳定官,初覆考為虛設。請自今 初覆考皆未當,始許奏稟,別置等第。」諫議大夫趙霈 請用《崇寧令》,凡隔二等累及五人,許行「奏稟。」從之。〈按紀
作《汪洋志》作「汪應辰」 ,互異。
〉紹興八年,諒闇,罷殿試,以省試第一人為榜首,著為 令。賜黃公度等進士。
按《宋史高宗本紀》,八年六月壬申,賜禮部進士黃公 度以下三百九十五人及第、出身。 按《選舉志》:八年 聞徽宗崩,未及大祥,禮部言,「故事,困諒闇,罷殿試,則 省試第一人為榜首,補兩使職官。」帝特命為左承事 郎。自此率以為常。
紹興十一年。以貢院考試合格宗室。附正奏名殿試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清波雜志》。紹興十一年 程克俊進呈。乞以貢院所考合格宗室善能。特命附 正奏名殿試。以示勸獎。從之。高宗曰:「天族之貴溺於 燕安。往往自陷非法。若以邦典繩之。則非所以示敘 睦之恩。置而不問。又無以立國家之法。唯擇其好學 從善者,稍加崇獎,以風厲其餘,是亦教化之術也。」宗 室取應賜出身自此始。
紹興十二年,定御試期,賜陳誠之等「進士。」
按《宋史高宗本紀》,十二年夏四月「庚午,賜禮部進士 陳誠之以下二百五十四人及第出身。」 按《選舉志》, 十二年三月御試。後皆準此。
紹興十三年,許上捨生直赴廷對。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十三年,「凡太學 生升上舍者。皆直赴廷對。」
紹興十五年,唱名依汴京制賜劉章等「進士。」
按《宋史高宗本紀》,十五年四月「癸未,賜禮部進士劉 章以下三百人及第、出身。」 按《選舉志》:十五年,凡特 奏名賜同學究出身者,舊京府助教,今改將仕郎。是 歲始定依汴京舊制,正奏及特恩分兩日唱名。 紹興十八年,賜王佐等進士。
按《宋史高宗本紀》:十八年「夏四月甲寅,賜禮部進士 王佐以下三百三十人及第、出身。」
紹興二十一年,賜趙逵等進士。
按《宋史高宗本紀》,二十一年閏四月「丁亥,賜禮部進 士趙逵以下四百四人及第、出身。」 按《選舉志》:「二十 一年御試,得正奏名四百人,特奏名五百三十一人。 中興以來,得人始盛。」
紹興二十四年,賜張孝祥等進士。
按《宋史高宗本紀》,二十四年三月「乙亥,賜禮部進士 張孝祥以下三百五十六人及第、出身。」
紹興二十七年,展廷試期,以待蜀士,賜王十朋等進 士。
按《宋史高宗本紀》,二十七年三月「丙戌,賜禮部進士 王十朋以下四百二十六人及第、出身。」 按《選舉志》: 二十七年,舊蜀士赴廷試不及者,皆賜同進士出身。 帝念其中有俊秀能取高第者,不宜例置下列,至是 遂諭都省寬展試期以待之。及唱名,閻安中第二,梁 介第三,皆蜀士也。帝大悅。
按《文獻通考》:二十七年,先時蜀士赴殿試不及者,皆 賜同進士出身。上念其中有俊秀能高第者,不宜皆 寘下列。至是,先期諭都省寬展試日以待。宰相沈該 奏:「天時向暑,臨軒非便,請後至者臣等策之中書,定 高下。」上曰:「三年策士,朕豈憚一日之勞耶!」及唱第,王 十朋為首,第二人閻安中,第三人梁介。安中、介皆蜀 士也。上大悅。
紹興三十年,賜梁克家等進士。
按《宋史高宗本紀》,三十年三月「癸卯,賜禮部進士梁 克家以下四百一十二人及第、出身。」
孝宗隆興元年定甲第授官例許宗子獲解兩次者直赴廷試賜李待問等進士
[編輯]按《宋史孝宗本紀》,「隆興元年夏四月壬申,賜禮部進 士李待問以下五百三十八人及第、出身。」 按《選舉 志》:孝宗初,詔川、廣進士之在行都者,令附試兩浙轉運司。隆興元年御試第一人承事郎、簽書諸州節度 判官,第二、第三人文林郎、兩使職官,第四、第五人從 事郎。初等職官,第六人至第四甲並迪功郎、諸州司 戶簿尉,第五甲守選。 又按《志》:「孝宗登極,凡宗子不 以服屬遠近、人數多寡,其曾獲文解兩次者,並直赴 廷試。」
按,《文獻通考》:「隆興元年詔應令人代名及為人冒名 赴省者,各計所受財依條外,並永不得應舉。」省試舊 以十四人取一名,隆興初,建劍、宣、鼎、洪五州,進士三 舉實到場者,皆以覃恩免解。有旨增省額百人,遂以 十七人取一人,而四川類省試則十六人取一名,後 不復改。
乾道元年定四川奏名出身之例
[編輯]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乾道元年,詔「四 川特奏名第一等第一名賜同學究出身,第二名至 本等末補將仕郎,第二等至第四等賜下州文學,第 五等諸州助教。」
乾道二年,始推登極恩,定出身之例,賜蕭國梁等進 士。
按《宋史孝宗本紀》,二年三月丁卯,賜禮部進士蕭國 梁以下四百九十有三人及第、出身。 按《選舉志》:「二 年御試,始推登極恩,第一名宣義郎,第二名與第一 名恩例,第三名承事郎,第一甲賜進士及第,並文林 郎,第二甲賜同進士及第,並從事郎,第三、第四甲進 士出身,第五甲同進士出身,特奏名第一名賜進士 出身。」第二、第三名、賜「同進士出身。」
乾道五年,賜鄭僑等「進士。」
按《宋史孝宗本紀》,「五年三月丙子,賜禮部進士鄭僑 以下三百九十有二人及第、出身。」
乾道七年,策制舉,賜「李垕出身。」
按《宋史孝宗本紀》:七年十一月「甲戌,御集英殿策試 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科李垕,戊寅,錫垕制科出 身。」 按《選舉志》:七年詔舉制科,以六論增至五通為 合格,始命官糊名謄錄如故事。試院言,文卷多不知 題目所出,有僅及二通者。帝命賜束帛罷之,舉官皆 放罪。舊試六題,一明一暗,時考官命題多暗僻,失求 言之意。臣僚請遵天聖、元祐故事,以經題為第一篇, 然後雜出《九經》《語》《孟》內註疏或子、史正文,以見尊經 之意。從之。
乾道八年,賜黃定等「進士。」
按《宋史孝宗本紀》,「八年夏四月庚子,賜禮部進士黃 定以下三百八十有九人及第、出身。」
淳熙二年唱第後較射分別殿最
[編輯]按《宋史孝宗本紀》,淳熙二年夏四月「乙卯,賜禮部進 士詹騤以下四百二十有六人及第、出身。」 按《選舉 志》:帝欲令文士能射御,武臣知詩書,命討論殿最之 法。淳熙二年,御試唱第後二日御殿,引按文士詹騤 以下一百三十九人射藝,翌日又引文士第五甲及 特奏名一百五十二人。其日進士具襴笏入殿起居, 易戎服,各給箭六,弓不限鬥力,射者莫不振厲自獻, 多命中焉。天子甚悅。凡「三箭中帖為上等,正奏第一 人轉一官,與通判,餘循一資;二箭中帖為中等,減二 年磨勘;一箭中帖及一箭上垛為下等,一任回不依 次注官;上四甲能全中者取旨;第五甲射入上等注 黃甲,餘升名次而已。特奏名五等人,射」藝合格,與文 學不中者,亦賜帛。
淳熙五年,賜姚穎等進士升階、成等州人一甲,復制 科舊法。
按《宋史孝宗本紀》,五年夏四月,賜禮部進士姚穎以 下四百十有七人及第、出身。八月,復制科舊法。 按 《選舉志》:「五年,以階、成、西和、鳳州正奏名比附特奏名 五路人例,特升一甲。」
淳熙六年二月,裁特奏名試法。十月,詔太學兩優釋 褐與殿試第二人恩例。
按《宋史孝宗本紀》云云。 按《選舉志》:六年詔「特奏名 自今三名取一寘第四等以前,餘並入第五等,其末 等納敕者止許一次。潛藩及五路舊升甲者,今但升 名,後又許納敕三次,為定製焉。」
淳熙十一年,詔「御試策有及軍民利害者奏聞,進士 廷試不許見燭。」賜衛涇等進士。
按《宋史孝宗本紀》,十一年三月「庚戌,詔御試策有及 軍民利害者,考官裒類以聞。」夏四月戊辰,賜禮部進 士衛涇以下三百九十四人及第出身。 按《選舉志》: 「十一年,進士廷試不許見燭,其納卷最後者降黜之。 舊制,廷試至暮許賜燭,然殿深易闇,日昃已燭出矣。 凡賜燭,正奏名降一甲,第五甲降充本甲末名,特奏 名降一等、第五等與攝助教。」凡試藝於省闈及國子 監、兩浙轉運司者,皆禁燭。其他郡國,率達旦乃出。 淳熙十四年,御試拔第三進士王容為榜首。
按《宋史孝宗本紀》,十四年三月「戊子,賜禮部進士王 容以下四百三十五人及第、出身。」 按《選舉志》:「十四年御試正奏名王容第一,時帝策士不盡由有司,是 舉容本第三,親擢為榜首。」
光宗紹熙元年改殿試期賜余復等進士射不合格者罷賜帛
[編輯]按《宋史光宗本紀》,紹熙元年夏四月「戊申,賜禮部進 士余復以下五百三十有七人及第、出身。」 按《選舉 志》:「光宗初以省試春淺,天尚寒,遂展至二月朔,卜日 殿試,於四月上旬。」紹熙元年,仍按射,不合格者罷賜 帛。
按《文獻通考》:光宗初建議者云:「省闈試士,春令尚淺, 天寒晷短,間遇風雪,則硯冰筆凍,書字不成,縱有鉅 材,莫克展布。請展至二月朔,而殿試則於四月初選 日。」從之。
紹熙四年,賜陳亮等進士。
按《宋史光宗本紀》,「四年夏四月己巳,賜禮部進士陳 亮以下三百九十有六人及第、出身。」
寧宗慶元二年賜鄒應龍等進士
[編輯]按《宋史寧宗本紀》,慶元二年五月,「賜禮部進士鄒應 龍以下四百九十有九人及第、出身。」
慶元五年,賜曾從龍等進士。
按《宋史寧宗本紀》,「五年夏五月戊戌,賜禮部進士曾 從龍以下四百十有一人及第、出身。」 按《禮志》,「慶元 五年五月,賜新及第進士曾從龍以下聞喜宴於禮 部貢院,上賜七言四韻詩,祕書監楊王休以下繼和 以進。自後每舉並如之。」
嘉泰二年賜傅行簡等進士
[編輯]按《宋史寧宗本紀》,「嘉泰二年夏四月己巳,賜禮部進 士傅行簡以下四百九十有七人及第、出身。」
開禧元年賜毛自知等進士
[編輯]按《宋史寧宗本紀》,開禧元年五月「己巳,賜禮部進士 毛自知以下四百三十有三人及第、出身。」
嘉定元年奪毛自知恩例賜鄭自成等進士出身詔朝官有親屬廷對者免差充考校
[編輯]按《宋史寧宗本紀》,嘉定元年三月癸酉,以毛自知首 論用兵,奪進士第一人恩例。五月辛酉,賜禮部進士 鄭自成以下四百二十有六人及第出身。 按《選舉 志》:舊制,秋貢春試,皆置別頭場,以待舉人之避親者。 自緦麻以上親及大功以上婚姻之家,皆牒送,惟臨 軒親試,謂之「天子門生」,雖父兄為考官亦不避。嘉定 元年,始因議臣有請,命朝官有親屬赴廷對者。免差 充考校。
嘉定四年,賜趙建大等「進士。」
按《宋史寧宗本紀》,「四年五月乙亥,賜禮部進士趙建 大以下四百六十有五人及第、出身。」
嘉定七年,賜袁甫等「進士。」
按《宋史寧宗本紀》:七年五月「乙酉,賜禮部進士袁甫 以下五百四人及第、出身。」
嘉定十年,賜吳潛等「進士。」
按《宋史寧宗本紀》:「十年五月甲申,賜禮部進士吳潛 以下五百二十有三人及第、出身。」
嘉定十三年,賜劉渭等《進士》。
按《宋史寧宗本紀》:十三年六月「癸酉,賜禮部進士劉 渭以下四百七十有五人及第、出身。」
嘉定十六年,賜蔣重珍等「進士。」
按《宋史寧宗本紀》,十六年五月「戊申,賜禮部進士蔣 重珍以下五百四十有九人及第、出身。」
理宗寶慶二年賜王會龍等進士
[編輯]按《宋史理宗本紀》,寶慶二年六月「丙申,御後殿,賜進 士王會龍以下九百八十九人及第、出身有差。」 寶慶三年,諭試官審去取。
按《宋史理宗本紀》,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寶慶三年, 御筆賜程珌以下曰:「國家三歲取士,試於南宮。蓋公 卿大夫由此其選,事至重也。朕屬在哀疚,未遑親策, 爰咨近列,往司衡鑑,卿等宜協心盡慮,精加考擇。夫 文辭浮靡者必非偉厚之器,議論詭激者必無正平 之用。去取之際,其務審此。」
紹定二年定廷試期賜黃朴等進士出身
[編輯]按《宋史理宗本紀》,紹定二年五月辛巳,賜進士黃朴 以下五百五十七人及第、出身有差。 按《選舉志》,廷 試唯蜀士到杭最遲,每展日以待。會有言蜀士嗜利, 多引商貨押船,致留滯關津。自是,定以四月上旬廷 試,更不移展。
端平二年賜吳叔告等進士
[編輯]按《宋史理宗本紀》,「端平二年六月,賜進士吳叔告以 下四百五十四人及第、出身有差。」
嘉熙二年賜周坦等進士
[編輯]按《宋史理宗本紀》,嘉熙二年閏月「壬申,賜禮部進士 周坦以下四百二十二人及第、出身有差。」
淳祐元年賜徐儼夫等進士
[編輯]按《宋史理宗本紀》,淳祐元年五月「戊申,賜禮部進士 徐儼夫以下三百六十七人及第、出身有差淳祐四年,賜留夢炎等進士。
按《宋史理宗本紀》,「四年六月乙亥,賜禮部進士留夢 炎以下四百二十四人及第、出身有差。」
淳祐七年,賜張淵微等「進士。」
按《宋史理宗本紀》:「七年五月,御集英殿策士,六月癸 巳,賜禮部進士張淵微以下五百二十七人。」
淳祐十年,賜方夢魁等「進士。」
按《宋史理宗本紀》,「十年九月己巳,賜禮部進士方夢 魁以下五百一十三人及第、出身有差。」
淳祐十二年,更定殿試期。
按《宋史理宗本紀》:十二年八月「己未。詔來年省試仍 舊用二月一日,殿試用四月十五日以前,庶免滯留 遠方士子。」
寶祐元年賜姚勉等進士
[編輯]按,《宋史理宗本紀》:寶祐元年五月「己亥,賜禮部進士 姚勉以下及第、出身有差。」
寶祐四年,賜文天祥等「進士。」
按《宋史理宗本紀》,四年五月「甲寅,賜禮部進士文天 祥以下六百一人及第、出身有差。」
開慶元年賜周應炎等進士
[編輯]按《宋史理宗本紀》,「開慶元年五月辛未,賜禮部進士 周應炎以下四百四十二人及第、出身有差。」
景定三年賜方山京等進士
[編輯]按《宋史理宗本紀》,景定三年五月「丁丑,賜禮部進士 方山京以下六百三十七人及第、出身。」
度宗咸淳元年命宰執類試以代廷試
[編輯]按《宋史度宗本紀》:「咸淳元年秋七月癸亥,以諒陰,命 宰執類試,阮登炳以下依廷試例出身。」
咸淳四年,賜陳文龍等「進士。」
按《宋史度宗本紀》:「四年五月壬寅,賜陳文龍以下六 百六十四人進士及第、出身。」
咸淳七年,賜張鎮孫等「進士。」
按《宋史度宗本紀》:七年五月「乙酉,賜禮部進士張鎮 孫以下五百二人及第、出身。」
咸淳十年,度宗不果殿試。恭帝即位,賜王龍澤等「進 士出身。」
按《宋史瀛國公本紀》,「十年九月己亥,試正奏名進士, 賜王龍澤以下出身有差。」 按《選舉志》,時成都已歸 附我朝殿試擬五月五日,以蜀士至者絕少。展至末 旬。又因覆試特奏名至部猶少,展作六月七日。近臣 以隆暑為請,復命立秋後擇日。七月八日,度宗崩,竟 不畢試。嗣君即位,下禮部討論,援引皆未當。既不可 謂之亮陰,又不可不赴廷對。乃倣召試館職之制而 行之。
金
[編輯]海陵天德二年始增殿試之制而更定試期
[編輯]按《金史海陵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云云。
世宗大定十六年命皇家兩從以上親及宰相子直赴御試
[編輯]按《金史世宗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云云。
大定十九年,以《御選賦》題,「殿試進士。」
按《金史世宗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大定十九年謂 宰臣曰:「自來御試賦題。皆士人嘗擬作者。前朕自選 一題。出人所不料。故中選者多名士。而庸才不及焉。 足知題難則名儒亦擅場。題易則庸流易僥倖也。」平 章政事唐括安禮奏曰:「臣前日言士人不以論策為 意者。正為此爾。宜各場通考。選文理優者。」上曰:「並答 時《務策》,觀其議論,材自可見,卿等其議之。」
大定二十九年,定御試恩榜例。
按《金史世宗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二十九年敕:「今 後凡五次御簾,進士可一試而不黜落。止以文之高 下定其次。謂之恩榜。」
章宗明昌元年定猛安謀克及有官人赴殿試例
[編輯]按《金史章宗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明昌元年,猛安 謀克願試進士者,擬依餘人例,不可令直赴御試。上 曰:「是止許女直進士,毋令試漢進士也。」又定製,餘官 第五品散階,令直赴會試,官職俱至五品,令直赴御 試。
明昌二年,敕「官或職至五品者,直赴御試。」
按《金史章宗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云云。
泰和七年詔讀卷官避親
[編輯]按《金史章宗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凡御試讀卷官, 策論、詞賦進士各七員,經義五員,餘職事官各二員, 制舉、宏詞共三員。泰和七年,禮部尚書張行簡言:「舊 例,讀卷官不避親,至有親人,或有不敢定其去留,或 力加營護,而為同列所疑。若讀卷官不用與進士有 親者,則讀卷之際得平心商確。」上遂命臨期多擬,其 有親者汰之。
宣宗興定二年令殿試進士日沒乃出
[編輯]按《金史宣宗本紀》:興定二年三月戊子,諭宰臣曰:「舊 制,廷試進士日,晡後出宮。近欲復舊,恐能文而思遲者,不得盡其才,其令日沒乃出。」
哀宗正大元年賜孛木論長河等及第
[編輯]按《金史哀宗本紀》:「正大元年五月,賜策論進士孛朮 論長河以下十餘人及第,經義進士張介以下五人 及第,詞賦進士王鶚以下五十人及第。」
正大七年。夏五月。賜經義詞賦李瑭以下進士第 按《金史哀宗本紀》云云。
元
[編輯]仁宗皇慶二年中書省定御試條目
[編輯]按《元史仁宗本紀》,皇慶二年十月,詔天下以次年二 月會試京師,中選者親試於廷,賜及第出身有差。帝 謂侍臣曰:「朕所願者,安百姓以圖至治。然匪用儒士 何以致此。設科取士,庶幾得真儒之用,而治道可興 也。」 按《選舉志》:皇慶二年,中書省所定條目,御試,三 月初七日,前期奏委考試官二員、監察御史二員、讀 卷「官二員,於殿廷考試。每舉子一名,怯薛歹一人看 守。」漢人、南人試策一道,限一千字以上成;蒙古、色目 人時務策一道,限五百字以上成。三月初四日,中書 省奏准,「以初七日御試舉人於翰林國史院,定委監 試官及諸執事。初五日各官入院,初六日譔策問進 呈,俟上採取。初七日,執事者望闕設案」,於堂前,置策 題於上。舉人入院搜檢訖,蒙古人作一甲序立,禮生 導引至於堂前,望闕兩拜,賜策題,又兩拜,各就次。色 目人作一甲,漢人、南人作一甲,如前儀。每進士一人, 差蒙古宿衛士一人監視,日午,賜膳。進士納卷畢,出 院,監試官同讀卷官以所對策第其高下,分為三甲。 進奏作二榜,用敕黃紙書揭子、內前紅門之左右。
延祐二年賜護都沓兒張起巖等進士
[編輯]按《元史仁宗本紀》,延祐二年春三月,廷試進士,賜護 都沓兒、張起岩等五十六人及第、出身有差。 按《熊 朋來傳》,延祐初,詔以進士科取士。時科舉廢已久,有 司咸不知其典故,以不稱明詔為懼。行省官主其事 者,諮問於朋來,動中軌度,因以申請,四方得遵用之。 及請為考試官,則曰「應試者十九及吾門,不可。」其後 江浙、湖廣皆卑詞致禮,請為主文,朋來屢往應之。及 對大廷,其所選士居天下三之一焉。初,朋來以《周禮》 首薦鄉郡,而元制,《周官》不與設科,治《戴記》者又鮮,朋 來屢以為言。蓋朋來之學,諸經中《三禮》尤深,是以當 世言禮樂者咸推宗之。
按《續文獻通考》:史稱仁宗皇慶二年初,詔行科舉。至 是延祐二年三月始開科取士,分進士為左右榜,蒙 古、色目人為右,漢人、南人為左。先是至元乙酉三月 乙亥,太史奏「文昌星明,文運將興。」時世祖幸上都,明 日丙子,帝生於儒州,是夜張起巖亦生。及帝之即位, 始設科以取士,而起巖遂為第一,論者以為非偶然 也。
延祐五年,賜忽都達兒、霍希賢等進士。
按《元史仁宗本紀》:「五年三月戊辰,御試進士,賜忽都 達兒、霍希賢以下五十人及第、出身有差。」
英宗至治元年賜泰普化宋本等進士出身
[編輯]按《元史英宗本紀》:「至治元年三月庚辰,廷試進士泰 普化、宋本等六十四人,賜及第、出身有差。」
泰定帝泰定元年賜八剌張益等進士
[編輯]按《元史泰定帝本紀》,「泰定元年三月,廷試進士,賜八 剌張益等八十四人及第、出身有差。」 按《王約傳》:「泰 定元年,奉詔廷策天下士,第八剌張益等八十五人, 始增乙科員額至一十五人。」
泰定四年,賜阿察赤李黼等「進士。」
按《元史泰定帝本紀》,「四年三月丙午,廷試進士阿察 赤、李黼等八十五人,賜進士及第、出身有差。」
文宗至順元年賜篤列圖王文煜等進士出身
[編輯]按《元史文宗本紀》:「至順元年三月,廷試進士,賜篤列 圖王文煜等九十七人及第、出身有差。」
順帝元統元年廷試增賜進士額
[編輯]按《元史順帝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元統癸酉科,廷 試進士同同、李齊等,復增名額,以及百人之數,稍異 其制,左右榜各三人,皆賜進士及第,餘賜出身有差。 科舉取士,莫盛於斯。後三年,其制遂罷。」
至正二年賜拜住陳祖仁等進士
[編輯]按《元史順宗本紀》,「二年三月戊寅,親試進士七十八 人,賜拜住陳祖仁及第,其餘出身有差。」 按《百官志》: 「元以科目取士,自延祐至元統,凡七科。」具見《前志》。既 罷復興之後。至正二年二月戊寅,廷試舉人,「賜拜住、 陳祖仁等進士及第、進士出身、同進士出身有差,凡 七十有八人。國子生員十有八人,蒙古人六名,從六 品」出身。《色目》人六名正七品出身,漢人、南人共六名 「從七品出身。」
至正五年,賜普顏不花、張士堅等進士。
按《元史順宗本紀》:「五年三月辛卯,帝親試進士七十 有八人,賜普顏不花、張士堅進士及第,其餘賜出身 有差至正八年,賜阿魯輝帖木兒、王宗哲等進士。
按《元史順宗本紀》:「八年三月癸卯,帝親試進士七十 八人,賜阿魯輝帖木兒、王宗哲進士及第,餘出身有 差。」
至正十一年,賜朵烈圖文允中等進士。
按《元史順宗本紀》:「十一年三月丙辰,親策進士八十 三人,賜朵烈圖、文允中進士及第,其餘賜出身有差。」 至正十四年,賜薛朝晤、牛繼志等進士。
按《元史順宗本紀》:「十四年三月己巳,廷試進士六十 二人,賜薛朝晤、牛繼志進士及第,餘授官出身有差。」 至正十七年,賜侻徵、王宗嗣等進士。
按《元史順宗本紀》。不載 按《百官志》。十七年三月「廷 試舉人。賜侻徵王宗嗣等進士及第、進士出身、同進 士出身有差。凡五十有一人。」國子生員如舊制。 至正二十年。賜買住、魏元禮進士。
按《元史順宗本紀》:「二十年三月甲午,廷試進士三十 五人,賜買住、魏元禮進士及第,其餘出身有差。」 至正二十三年,賜寶寶、楊輗等進士。
按《元史順宗本紀》:二十三年三月「丁未,親試進士六 十二人,賜寶寶、楊輗進士及第,餘出身有差。」
至正二十六年,賜赫德普化、張棟等進士遞升一級 按《元史順宗本紀》,二十六年春正月,進士及第以下, 遞升官一級。三月乙未,廷試進士七十二人,賜赫德 普化、張棟進士及第。餘出身有差 按《百官志》:「二十 六年,廷試舉人凡七十有三人,優其品秩,第一甲授 承直郎、正六品,第二甲授承務郎、從六品,第三甲授 從仕郎,從七品;國子生員,蒙古七名,正六品;色目六 名,從六品;漢人七名,正七品。通二十人。」兵興已後,科 目取士,莫盛於斯,而元之設科,亦止於是歲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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