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選舉典/第131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一百三十一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選舉典
第一百三十一卷目錄
隸役部彙考一
周〈總一則〉
後漢〈總一則〉
晉〈總一則〉
梁〈總一則〉
北魏〈高祖太和二則〉
北齊〈總一則 文宣帝天保一則〉
隋〈煬帝大業一則〉
唐〈總一則 太宗貞觀一則 高宗麟德一則 乾封一則 總章一則 調露一則 中
宗嗣聖一則 元宗開元二則 德宗貞元一則 憲宗元和一則 敬宗寶曆二則〉
宋〈太祖建隆二則 開寶一則 神宗熙寧二則 徽宗建中靖國一則 崇寧一則 大
觀一則〉
金〈總一則〉
選舉典第一百三十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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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
周始設「胥徒,以供六官之役。」
按:《周禮天官》:冢宰:「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注〉胥謂「其有才智為什長。」〈疏〉「什長」,謂一胥十徒也。周室之內稱胥者多,謂若大胥、小胥、胥師之類。雖不為什長,皆是有才智之稱。〈訂義〉陳君舉曰:「徒即今騶從也。」 王昭禹曰:「有號令之事則置徒,有徒則置胥,有市賈之事則置賈。」 王氏《詳說》曰:「胥一徒十,此例之常也。《臘人》之類,有徒無胥者,以當職事小得徒足矣,不假於胥也。」
宰夫之職七曰「胥,掌官敘以治敘。」
〈疏〉胥有才智為什長,當次序官中,須人驅役之處,則科次其徒,故云「次序官中」也。〈訂義〉王昭禹曰:「敘先後之倫。胥雖賤而在下,足次其徒而養之,故掌官中事治先後之序也。」
八曰「徒」,掌官令以徵令。
〈訂義〉王昭禹曰:「徒,給役之賤者,能往徵令者也。」 鄭鍔曰:「說者謂百官府皆有徵令,何謂徒言徵令耶?蓋百官府之徵令,則奉在上之命,其行徵令者,百官也,故宰夫掌之;徒所徵令,則處乎百官之下,縣都奔走之人,非傳命令者,孰從而徵令之乎?
《地官》師氏居虎門之左,司王朝,使其屬帥四夷之隸, 各以其兵服守王之門」外,且蹕。
〈疏〉「四夷之隸」,若「秋官」「蠻隸」等。〈訂義〉王氏《詳說》曰:「司隸之掌,帥四翟之隸,使之皆服其邦之服,執其邦之兵,守王宮與野舍之厲。」是司隸帥之矣。師氏之屬,又從而帥之。
《春官》:典祀:「若以時祭祀,則帥其屬而脩除徵役於司 隸而役之。」
〈注〉「屬其屬」,胥,徒也。〈訂義〉《鄭鍔》曰:「司隸有徒二百人,以給勞辱之事。」
《夏官》隸僕,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胥四人,徒四十 人。
〈訂義〉鄭鍔曰:「《左傳》曰:『輿臣皁,皁臣隸,隸,臣之尤賤者,名官以此。蓋五寢者,神之所依,當掃除糞灑以致潔清,乃皁隸所當為,以是名官,使知僕隸之役不敢廢事也』。」
掌五寢之掃除、糞灑之事,「祭祀修寢,王行洗《乘石》。」
〈訂義〉鄭司農曰:「乘石,王所登上車之石。」
掌蹕宮中之事。
〈訂義〉鄭司農曰:「蹕謂止行者。清道,若今時警蹕。
《秋官司隸》:中士二人,下士十有二人,府五人,史十人, 胥二十人,徒二百人。」
〈訂義〉鄭鍔曰:「群隸之別有五,曰罪閩、蠻、夷、貉也。除罪隸之外,四夷皆夷翟之人,故又謂之四翟之隸。有盜賊則搏之,國中有辱事則役之,百官所任之器則積之,囚執人之事則囚之、執之,祭祀、賓客、喪紀有煩辱之事則役之,無乃後世廂軍之類歟?古者取之罪人夷翟以用之,惡其聚群而無統也,故設司隸之官以掌其」法,辨其服色之物,而掌其政令以統治之宜矣。然王宮之嚴,則使之守王舍於野外則守其厲禁,又使之各服其邦之服,而執其邦之兵以為守衛,則其人雖賤,而所用為甚重矣。此司隸之權所以尤重焉。故由漢而後,遂置司隸校尉,掌剌舉之任。武帝使之持節捕巫蠱,督大姦猾,其重至於專道而行,專席而坐,秩比二千石,其任雄劇,摧辱宰相,有如鮑宣者,蓋始於此。五隸各百二十人,此其正員也。 薛平仲曰:「五隸之員,皆百有二十人,而司隸之徒,則二百人。」蓋君令出於司隸,其徒不能以不繁力役責之司隸,其員不可以
不定 。鄭節卿曰:「兵衛掌於宮正,而王之親兵與四夷之兵則掌於虎賁與司隸。」 漢以南北軍相制,而國朝以皇城司、殿前司相維持,大抵皆周人之遺意。
掌五隸之灋,辨其物而掌其政令。
〈注〉《五隸》,謂罪隸,四翟之隸也。物,衣服兵器之屬,
帥其民而搏盜賊。
〈注〉民,《五隸》之民。〈疏〉《序官》五隸,皆百二十員,員外皆是民,故云「五隸之民。」〈訂義〉《鄭鍔》曰:「盜竊之徒,間有作而力不能搏,則合其民以共搏之。」 王昭禹曰:「未獲者則司隸帥民搏之。」
役國中之辱事:「為百官積任器」,凡囚執人之事。
〈訂義〉王昭禹曰:「國中污辱之事,則司隸帥而役之。五隸之屬各有百二十人,則足以共其事。」 鄭司農曰:「百官所當任持之器物,此官主為積聚之也。」鄭康成曰:「任猶用也。」 李嘉會曰:「囚執人之事,若今牢城之兵。」
邦有祭祀、賓客、喪紀之事,則役其煩辱之事。
〈注〉煩,猶劇也。《士喪禮》下篇曰:「隸人涅廁。」
掌帥四翟之隸,使之「皆服其邦之服,執其邦之兵,守 王宮與野舍之厲禁。」
〈訂義〉鄭鍔曰:「翟與狄同,東西南北之夷名不同,總而言之,皆夷翟耳。」 賈氏曰:「服其邦之服,執其邦之兵者,若東方、南方,衣帛布,執刀劍;西方、北方,衣氈裘,執弓矢。」 王昭禹曰:「四夷各有利器,宜服。齊其政,不易其宜,修其教,不易其俗也。」 黃氏曰:「四翟守王宮」,與《牧誓》「羌、髳、庸、微、盧、彭、濮同意。」 鄭康成曰:「野舍,王行所止舍也。」 鄭鍔曰:「王在宮與出在野,皆使四翟之隸守之,不使罪隸。罪隸,我民之有罪者耳。使四翟之人見其德足服四夷,司隸正掌其事,而師氏又使其屬董之而已。」 劉執中曰:「彼其死而復生,又從而衣之、食之,盡其所能而役之,故用之守王宮與厲禁,而賴之以為腹心之衛也。」
愚按:四翟之民,南方之蠻,而閩乃東南之別種。
東方之夷,而貉乃東北之聚落,獨不見西戎、北狄之隸者,蓋周自文王時,西有昆夷之患,北有玁狁之難,而道化先被於南,雖海隅日出之地,德亦丕冒。至武王通道於九夷八蠻,所獲之民,其服屬有素,故帥而為隸。其在王宮之守衛,則宮正掌之,其在野舍,則師氏掌之。不特此爾,南方曰「象」 ,則有《象胥》以待蕃國之使。東夷之樂曰《𩎟》,則有《靺師》以薦宗廟之樂,皆此意也。
罪隸,百有二十人。
〈訂義〉鄭鍔曰:「有罪者之家人,從坐則沒為奴隸,百官與凡有職守者皆得而使令之,乃以百二十人為率,蓋官拘而用者,以此數為率耳。」 薛平仲曰:「罪而至於隸,辱之甚者,以罪言之,斥之遠方,誠足為王者之義;以情言之,處之近地亦不足病王者之仁。故帥之師氏者,先王教化之功,而帥之司隸者,先王用刑之極。」
掌役百官府與凡有守者,掌使令之小事。
〈注〉役,給其小役。〈訂義〉《鄭鍔》曰:「使令皆家役之小事耳,
凡封國若家牛,助為牽徬。」
〈注〉鄭司農曰:「凡封國若家,謂建諸侯、立大夫家也。牛助為牽徬,此官主為送致之也。牛助國以牛助轉徙也。罪隸牽徬之,在前曰牽,在旁曰徬。」〈疏〉車轅內一牛前,亦一牛二。隸前者,牽前牛。旁者,御當車之牛。
其守王宮與其厲禁者,如蠻隸之事。
〈訂義〉鄭鍔曰:「守王宮與其厲禁事則與蠻隸同,皆執兵以為營衛也。然罪隸乃中國之人,因親屬有罪而沒入在官,與四夷之人不同,故不使掌牛馬鳥獸之事。」 《易氏》曰:「五隸皆隸也。蠻夷、閩、貉之隸則賓服之民,罪隸則沒入為奴之民,其民不同,其用亦異。罪隸則任使令牽徬之冗事,四翟之隸則養之而已。雖蠻隸掌役校人養馬之類,閩隸掌役畜養鳥之類,夷隸掌役牧人養牛馬之類,貉隸掌役服不氏養獸之類」,皆因其俗之所習而使之。
蠻隸百有二十人。
〈注〉征南夷所獲。〈訂義〉李嘉會曰:「先王必有蠻閩夷貉之隸,想欲知其風俗耳。然有無亦存其數雲耳,無則闕之。」
《掌役》校人養馬,其在王宮者,執其國之兵,以守王宮, 在野外,則守厲禁。
〈疏〉「為校人所役使以養馬。」案:校人不見隸者,蓋是雜役之中。〈訂義〉王昭禹曰:「校人,其徒八十人,有不足以給其役,故蠻隸兼役其事也。」 陳蘊之曰:「古之宿衛王宮者,不特士庶子而已,有虎賁之虎士,有司隸之五隸。虎士有卒伍,而四翟之隸有兵。國有大事則守王門,舍守王閑而司戈盾。軍旅會同授虎士戈盾,則王之在國在野可謂嚴矣,必使四翟
之隸,以王者所守在四夷也。
閩隸,百有二十人。
〈注〉閩、南蠻之別。
掌役畜養鳥,而阜蕃教擾之。
〈訂義〉王氏曰:「役則役於掌畜也。」 王昭禹曰:「阜蕃教擾之,與《掌畜》同事。」
《掌子》則取隸焉。
〈訂義〉王昭禹曰:「子謂鳥所生者,閩隸掌阜蕃其物則養之,而使取隸於己者也,因致其義焉。鳥之無知,飲啄鼓舞,而唯閩隸之是從」,則閩隸之隸於中國豈異於是?言掌子則取隸,而不言守王宮與厲禁,以《司隸》言掌帥四翟之隸守王宮與野舍之厲禁,則閩隸之有守可知。
夷隸,百有二十人。
〈注〉征東夷所獲。
掌役牧人養牛馬。
〈疏〉為牧人所役使,牧牛牲。
《與鳥言》,
〈注〉鄭司農曰:「夷狄之人或曉鳥獸之言,故《春秋傳》介葛盧聞牛鳴,曰:『是生三犧,皆用矣』。」是以貉隸職掌與獸言。〈訂義〉王昭禹曰:「鳥之鳴猶人之言也。《詩》曰:『相彼鳥矣,猶求友聲』。」以鳥能鳴以求其友,非其言而然乎?使夷隸與鳥言,亦不為怪矣。
其「守王宮」者與其守「厲禁」者,如蠻隸之事。
〈訂義〉陳蘊之曰:「四隸所守,皆如蠻隸之事者。周之時以南方為遠,尤貴其來也,故掌四夷之官,名象胥,而奏樂亦以南。《詩》曰『以雅以南』,《記》曰:『胥鼓南』,則周人之意可知矣。」
貉隸,百有二十人。
〈注〉征東北夷所獲。
掌役服不氏而養獸而教擾之。
〈訂義〉王昭禹曰:「以服不氏掌養猛獸而教擾之故也。」
王氏曰:「不言阜蕃猛獸,非所阜蕃之物。」
掌與獸言。
〈訂義〉王昭禹曰:先王必使夷貉之隸與獸言者,以鳥獸之無知,尚可與言矧夷蠻之民哉?此亦先王之微意。 鄭鍔曰:「蠻人知養馬,故以役校人;貉人知養獸,故以役服不氏」,各因其能而用之也。人之性或能通知異類之語者,非人之所能也。使夷貉之人與禽獸言,不使閩蠻之人者,不強其所不能也。
其守王宮者,與其守《厲禁》者,如蠻隸之事。
《條狼氏》,下士六人,胥六人,徒六十人。
〈訂義〉鄭鍔曰:「狼之為物,貪且狠,故世有不率教化、不遵檢押之人,謂之狼戾。條狼氏掌執鞭以禦不率之人,故名曰條狼。言滌去其狼戾,如逐豺狼也。條,當為滌器之滌,蕩滌而去之,使潔清也。」 黃氏曰:「鄭以條為滌,亦通。但其官主趨避,不主滌除。」 《易氏》曰:「凡世之弗率教化,如狼貪狠然,先王設官以治之,使之整整有條,故」曰條狼氏。 王昭禹曰:「以王與賓客之出入宜致肅焉故也。」
掌執鞭以趨辟。王出入,則八人夾道。公則六人,侯伯 則四人,子男則二人。
〈訂義〉鄭康成曰:「孔子曰:『富而可求,雖執鞭之士,吾亦為之』。言士之賤也。」 王昭禹曰:「執鞭以為威。」 劉執中曰:「掌執鞭趨,以辟道路之穢惡,及車馬人物之壅窒而不通者。」 王昭禹曰:「趨則走而致肅,辟則所以使人避也。」《條狼氏》所以衛上者如此。條狼氏以下士六人為之,而其徒有六十人,則帥其徒以趨辟,與「朝士帥其屬以鞭呼,趨且辟」同意。然朝士主在朝之事,而條狼氏所掌,在道路而已。 鄭鍔曰:「自王用八人而下,公用六人,侯伯用四人,子男用二人,亦以禮有隆殺,不可僭用也。」 賈氏曰:「《序官》條狼氏下士六人,今雲天子八人,少二人矣,蓋取胥徒中兼充也。」
《天官所屬》
[編輯]太宰,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宮正》,胥四人,徒四十人。
《宮伯》胥二人,徒二十人。
《膳夫》,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庖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內饔胥》十人,徒百人。
《外饔胥》十人,徒百人。
《亨人》,「胥五人,徒五十人。」
《甸師》,胥三十人、徒三百人。
《獸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䱷人》,胥三十人,徒三百人。 《鱉人》,徒十有六人。
《臘人》,徒二十人。
《醫師》,徒二十人。
《酒正》,胥八人,徒八十人。
《凌人》,「胥八人,徒八十人《宮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掌《舍,徒》四十人。
《幕人》,徒四十人。
《掌次》徒八十人。
《大府》,胥八人,徒八十人。
《玉府》徒四十有八人。
內府,徒十人。
外府徒十人。
《司會》,「胥五人,徒五十人。」
《司書》,徒八人。
職內,徒二十人。
《職》,歲徒二十人。
《職幣》:「胥二人,徒二十人。」
司裘,徒四十人。
《掌皮徒》四十人。
內宰,胥八人,徒八十人。
內小臣,徒八人。
典婦功徒二十人。
《典絲》徒十有二人。
典枲徒二十人。
《染人》,徒二十人。
《追》師徒四人。
《屨人》,徒四人。
《夏采》,徒四人。
《地官所屬》
[編輯]《大司徒》,「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封人》,「胥六人,徒六十人。」
《鼓》人,徒二十人。
舞師,徒四十人。
《牧人》,徒六十人。
《牛人》,胥二十人、徒二百人。
《充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載師》,胥六人,徒六十人。
《閭》師,徒二十人。
《縣師》,胥八人,徒八十人。
《遺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均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師氏》,「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保氏》,胥六人,徒六十人。
司諫,徒二十人。
《司救》,徒二十人。
《調人》,徒十人。
《媒氏》,徒十人。
《司市》,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質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泉府徒》,八十人。
《司門》,胥四人,徒四十人。
《司關》,胥八人,徒八十人。
《掌節》,胥二人,徒二十人。
《遂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旅師》,胥八人、徒八十人。
《稍人》,「徒十有二人。」
《委人》,徒四十人。
《土均》,胥四人,徒四十人。
《草人》,徒十有二人。
《稻人》,「胥十人,徒百人。」
土訓徒八人。
《誦訓》徒八人。
《山虞》,胥八人,徒八十人。
「《林衡》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川衡》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澤虞》胥八人,徒八十人。
《跡人》,徒四十人。
《卝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角人》,徒八人。
《羽人》,徒八人。
《掌葛胥》二人,徒二十人。
「掌染草」,徒八人。
《掌炭》徒二十人。
《掌荼》徒二十人。
「掌蜃徒」八人。
囿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場人》,徒二十人。
《廩人》,「胥三十人,徒三百人。」
舍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倉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司祿,徒四十人。
《司稼》,徒四十人。
《春官所屬》
[編輯]《大宗伯》,「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鬱人,徒八人。」
《鬯人》,徒八人。
《雞人》,徒四人。
《司尊彝》,「胥二人,徒二十人。」
《司几筵》,徒八人。
《天府》,胥二人,徒二十人。
《典瑞》胥一人,徒十人。
《典命》,「胥一人,徒十人。」
《司服》,胥一人,徒十人。
《典祀》,「胥四人,徒四十人。」
《冢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墓大夫》,胥二十人、徒二百人。
《職喪》:「胥四人,徒四十人。」
《大司樂》,「胥八人,徒八十人。」
大胥,徒四十人。
《大師》,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典同》,「胥二人,徒二十人。」
《磬師》,胥四人,徒四十人。
《鐘師》,胥六人,徒六十人。
《笙師》,胥一人,徒十人。
《鎛師》,胥二人,徒二十人。
《𩎟師》,徒四十人。 旄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籥師》,胥二人,徒二十人。
《籥章》,胥二人,徒二十人。
《鞮鞻氏》,「胥二人,徒二十人。」
《典庸器》,胥八人,徒八十人。
司干,徒二十人。
《大卜》,胥四人,徒四十人。
《龜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菙氏》,徒八人。
占人「徒八人。」
人徒四人。 《占夢》徒四人。
《視祲》,徒四人。
《大祝》,胥四人,徒四十人。
喪祝、胥四人,徒四十人。
《甸祝》,徒四人。
《詛祝》,徒四人。
司巫,徒十人。
《男巫胥》四人,徒四十人。
《太史》,胥四人,徒四十人。
「馮相氏」,徒八人。
《內史》,胥四人,徒四十人。
《外史》,胥二人,徒二十人。
《御史》,胥四人、徒四十人。
《巾車》,胥五人,徒五十人。
《典路》,胥二人、徒二十人。
《車僕》,胥二人,徒二十人。
《司常》,胥四人,徒四十人。
《都宗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夏官所屬》
[編輯]《大司馬》,「胥三十有二人,徒三百有二十人。」
《司勳》,「胥二人,徒二十人。」
《馬質》徒八人。
《量人》,「徒八人。」
《小子》,徒八人。
《羊人》,徒八人。
司爟,徒六人。
《掌固》,胥四人,徒四十人。
司險,徒四十人。
《掌疆》,胥十有六人,徒百有六十人。
候人,徒百有二十人。
《環人》,徒十有二人。
《挈壺氏》,徒十有二人。
《射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服不氏》,徒四人。
《射鳥氏》,徒四人。
羅氏,徒八人。
《掌畜》胥二人,徒二十人。
《司士》,胥四人,徒四十人。
《諸子胥》二人,徒二十人。
《司右》,胥八人,徒八十人。
《虎賁氏》,胥八十人、虎士八百人。
《旅賁》氏,徒八人。
《節服》氏,徒四人。
《大僕》,胥二人,徒二十人。
隸,僕、胥四人,徒四十人。
《弁師》,徒四人。
《司甲》,胥八人、徒八十人。
司兵,胥二人,徒二十人司戈盾,徒四人。
《司弓矢》,胥八人,徒八十人。
《繕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槁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校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趣馬》,徒四人。
《巫馬》,徒二十人。
《牧師》,胥四人,徒四十人。
《圉》師徒二人。
《職方氏》:「胥十有六人,徒百有六十人。」
《土方氏》,「胥五人、徒五十人。」
《懷方氏》,胥四人、徒四十人。
《合方氏》,胥四人、徒四十人。
《訓方氏》:「胥四人、徒四十人。」
《形方氏》,胥四人,徒四十人。
《山師》,胥四人,徒四十人。
《川師》,胥四人,徒四十人。
《邍師》,胥八人,徒八十人。
《匡人》,徒八人。
《撢人》,徒八人。
都司馬,胥八人,徒八十人。
《秋官所屬》
[編輯]《大司寇》,「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遂士》,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縣士》,胥十有六人,徒百有六十人。
《方士》,胥十有六人、徒百有六十人。
《訝士》,胥八人、徒八十人。
《朝士》,胥六人,徒六十人。
《司民》,胥三人,徒三十人。
《司刑》,「胥二人,徒二十人。」
司剌,徒四人。
《司約》,徒四人。
《司盟》,徒四人。
《職金》胥八人,徒八十人。
司厲,徒十有二人。
《犬人》,徒十有六人。
《司圜》,胥十有六人,徒百有六十人。
掌囚徒百有二十人。
掌戮徒十有二人。
《司隸》,胥二十人,徒二百人。
《布憲》,胥四人,徒四十人。
《禁殺戮》,徒十有二人。
《禁暴氏》,胥六人,徒六十人。
《野廬氏》,「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蠟氏》徒四十人。
《雍氏》,徒八人。
《萍氏》,徒八人。
司寤氏,徒八人。
司烜氏,徒十有二人。
《條狼氏》,胥六人,徒六十人。
《修閭氏》,「胥一人,徒十有二人。」
《冥氏》,徒八人。
《庶氏》,徒四人。
《穴士》,徒四人。
《柞氏》,徒二十人。
《薙氏》徒二十人。
《硩蔟氏》,徒二人。
《翦氏》,徒二人。
《赤叐氏》,徒二人; 《蟈氏》,徒二人。
《壺涿氏》,徒二人。
《庭氏》,徒二人。
《銜枚氏》,徒八人。
《伊耆氏》,徒二人。
《大行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環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象胥》,徒二十人。
《掌客》,胥二人,徒二十人。
《掌訝》,胥四人,徒四十人。
《掌交徒》三十有二人。
掌察徒十有六人。
掌貨賄,徒三十有二人。
朝大夫,徒二十人。
《都》則徒八十人。
《都士》,胥四人,徒四十人。
後漢
[編輯]後漢公卿令長,皆有「導從、《伍伯》」之屬。
按:《後漢書輿服志》:「公卿以下至縣三百石長導從,置 門下五吏、賊曹督盜賊功曹,皆帶劍,三車從導。主簿、 主記,兩車為從。縣令以上加導斧車。公乘安車,則前 後並馬立乘。長安、雒陽令及王國都縣加前後兵車亭長設右騑,駕兩璅弩車。前伍,伯公八人,中二千石、 二千石、六百石皆四人,自四百石以下至二百石皆」 二人,黃綬,武官伍伯,文官辟車、軨下、侍閤、門闌、部署、 街里走卒,皆有程品,多少隨所典領。
按:《晉書輿服志》:「車前伍伯者,卿行旅從,五百人為一 旅。漢氏一統,故去其人,留其名也。」
按《古今注》:伍伯,一伍之伯也。五人曰伍,五長為伯,故 稱伍伯,一曰戶伯。漢制:兵吏五人一戶一竈,置一伯, 故云戶伯,亦曰大伯,以為一竈之主也。漢諸王公行, 則戶伯率其伍以導引也。古兵士服韋弁,今戶伯服 赤幘纁衣素靺弁之遺法也。
晉
[編輯]「晉給各官吏卒」之制。
按《晉書職官志》:「諸公及開府位從公者,給騶十人, 司馬給吏卒如長史。從事中郎給侍二人;主簿、記室 督各給侍一人。其餘臨時尊崇者,則褒加各因其時 為節文,不為定製。」 特進,二漢及魏、晉以加官從本 官車服,無吏卒。太僕羊琇遜位,拜特進,加散騎常侍, 無餘官,故給吏卒。 左右光祿大夫,置吏卒。羽林及 卒,諸所賜給,皆與特進同。其以為加官者,不別給吏 卒。又卒,贈此位,本已有卿官者,不復重給吏卒,其餘 皆給 司隸校尉。凡卒三十二人, 州凡卒二十人。 涼、益州置卒二十人。
梁
[編輯]梁「給百官威儀導從之例。」
按《隋書百官志》:尚書令、僕、御史中丞,各給威儀十人。 其八人武冠,絳韝,執青儀囊在前。囊題云:「宜官吉」,以 受辭訴,一人緗衣,執鞭杖,依列行,七人唱呼入殿,引 喤至階,一人執儀囊不喤。
北魏
[編輯]高祖太和元年詔工商皂隸不得濫染清流
[編輯]按《魏書高祖本紀》:「太和元年八月丙子,詔曰:『工商皂 隸,各有厥分,而有司縱濫,或染清流。自今戶內有工 役者,推上本部丞,已下,準次而授。若階藉元勳,以勞 定國者,不從此制』。」
太和十七年九月詔「廝養之戶。有文武之才。積勞應 進者。同庶族例聽之。」
按:《魏書高祖本紀》云云。
北齊
[編輯]北齊設「曹兵白直事力」之制。
按《隋書百官志》:「後齊制官,自諸省臺府寺,各因其繁 簡而置吏,又各制曹兵,以共其役;自州郡縣,各因其 大小置白直以共其役。又自一品以下至於流外勳 品,各給事力。一品至三十人,下至於流外勳品,或以 五人為等,或以四人、三人、二人、一人為等。繁者加一 等,平者守本力,閑者降一等焉。」
文宣帝天保二年九月壬申詔免諸伎作屯牧雜色役隸之徒為白戶
[編輯]按:《北齊書文宣帝本紀》云云。
隋
[編輯]煬帝大業十二年詔徒隸立功並依格賞
[編輯]按《隋書煬帝本紀》,不載。 按《創業起居注》,「大業十二 年,帝平霍邑,攻戰人等有勳者,並依格賞受事。不踰 日,惟有徒隸一色。司勳疑請教曰:『義兵取人,山藏海 納,逮乎徒隸,亦無棄者。及著勳績,所司致疑。覽其所 請,可為太息。豈有矢石之間,不辨貴賤;勳庸之次,便 有等差。以此論功,將何以勸?黥而為王,亦何妨也。賞 宜』」從重,吾其與之。諸部曲及徒隸征戰有功勳者,並 從本勳授。
唐
[編輯]唐置「各署隸役」之制。
按:《唐書百官志》:「城門郎,置門僕八百人, 尚食局主 食十六人,主膳八百四十人。 尚藥局主藥十二人。」
「尚衣局」 ,有主衣十六人 ,「尚舍局」 ,有幕士八十人。
舊有給使百二十人,掌供御、湯沐、燈燭、雜使。貞觀中, 省 尚乘局,有習馭五百人,掌閑五千人,獸醫七十 人, 尚輦局七輦、主輦各六人,掌扇六十人,掌翰四 十人,奉輿十五人,掌扇、掌翰,掌執繖扇、紙筆硯、雜供 奉之事;掌輦掌率主輦以供其事。高宗置掌翰 宮 闈局,有內掌扇十六人,內給使無常員,小給使、學生 五十人。凡無官品者號曰「內給使。」掌諸門進物之曆。 內閽使,掌承傳諸門出納管鑰。內掌扇,掌中宮繖扇。
太子內坊局,有駕士三十人 。太醫署,有主藥八。
人。 三皇、五帝以前帝王、三皇五帝、周文王、周武王、 漢高祖兩京武成王廟有門僕八人。 光祿寺有供 膳二千四百人, 珍羞署有餳匠五人, 良醞署有 酒匠十三人,奉觶百二十人, 守宮署掌設六人,幕 士八十人。 諸陵臺有主輦、主衣、主藥各四人,陵戶 各三百人,昭陵、乾陵、橋陵增百人,陵戶各百人。 諸 太子陵有陵戶各三十人。 乘黃署有駕士一百四 十人。 典廐署有主乘六人,執馭百人,駕士八百人
典牧署,有駕士百六十人 。車府署,有馭士百七。
十五人, 大理寺有問事百人, 司儀署有掌設十 八人,幕士六十人。 左右金吾衛引駕仗三衛六十 六人,引駕佽飛六十六人,大角手六百人。 左右翊 中郎將府有監門校尉三百二十人,直長六百八十 人,長入長上二十人,直長長上二十人。 左右千牛 衛有千牛備身十二人,備身左、右十二人,備身二百 人,主仗一百五十人。千牛備身,掌執御刀,服花鈿,繡 綠衣,執象笏,宿衛侍從。備身左右,掌執御弓矢,宿衛 侍從。主仗掌守,供御兵仗。 典膳局,有主食六人,典 食二百人。 藥藏局,侍醫二人,典藥二人,藥童六人。
內直局。有典服十二人,典扇二人,典翰八人,典璽。
四人,開元中,廢。典設局,有幕士二百四十五人。 宮 門局有門僕百人。食官署有掌膳四人,供膳百四十 人,奉觶三十人。率更寺有典鐘、典鼓各二十人。 廐 牧署有翼馭十人,駕士十五人,掌閑六百人,主酪三 十人,翼馭掌調馬執御。 太子左右清道率府有細 引押仗五十人。太子左右內率府有備身二十八人, 主仗四十人。 親事府有執仗親事十六人,執弓仗 執乘親事十六人,掌供騎乘。親事三百三十人,帳內 六百六十七人。
外官:西都、東都、北都有典獄十八人,問事十二人,白 直二十四人。典獄以防守囚繫,問事以行罰。中府、上 州,典獄十四人,問事八人,白直二十人。下府、中州,典 獄十二人,問事六人,白直十六人。下州,典獄八人,問 事四人,白直十六人。自三都以下,皆有執刀十五人。 按《食貨志》:「職事官又有防閤庶僕一品,防閤九十六」 人,二品七十二人,三品四十八人,四品三十二人,五 品二十四人;六品庶僕十五人,七品四人,八品三人, 九品二人。公主有邑士八十人,郡主六十人,縣主四 十人。外官以州、府、縣上中下為差,少尹、長史、司馬及 丞減長官之半,參軍、博士減判司三之二,主簿、縣尉 減丞三之二,錄事、市令以參軍職田「為輕重,京縣錄 事以縣尉職田為輕重。羈縻州官給以土物,關監官 給以年支輕貨;折衝府官則以仗身。上府折衝都尉 六人,果毅四人,長史、別將三人,兵曹二人,中、下府各 減一人,皆十五日而代。」
按:《舊唐書職官志》:「城門郎門僕八百人,符寶主寶六 人,主符三十人,主節十八人, 尚舍局幕士八千人。」
尚乘局,習馭五百人,掌閑五千人 。尚輦局掌扇。
六人,掌翰二十四人,主輦三十二人,奉輿十二人, 內僕局駕士二百人, 太常寺、大廟門僕、京都各三 十人, 兩京郊社署門僕八人, 諸陵戶乾橋昭四 百人,獻定恭三百人, 太官署供膳二千四百人, 良醞署奉觶一百二十人, 守宮署幕士一千六百 人, 乘黃署駕士一百四十人, 典廐署執馭一百 人,駕士八百人, 典牧署「主酪五十人, 大理寺問 事一百四十八人, 典客署賓僕四十八人, 司儀 署幕士六十人 ;東宮典設局幕士六百人, 宮門 局門僕一百三十人。京兆、河南、太原等府執刀十五 人,典獄十一人,問事十二人,白直二十四人。」 大都 督府典獄十六人,問事十人,白直二十四人 ;中都 督府典獄十四人,白直二十人。 下都督府,典獄十 二人,問事六人,白直十六人。 上州,典獄十四人,問 事八人,白直二十四人。 中州,執刀十人,典獄十二 人,問事六人,白直十六人。 下州,典獄八人,問事四 人,白直十六人。 京縣,典獄十四人,問事八人,白直 十八人。 畿縣,典獄十四人,問事四人,白直十人。 《諸州》上縣,典獄十人,問事四人,白直十人。 《諸州》中 縣,典獄八人,問事四人,白直八人。 《諸州》中下縣,典 獄六人,問事四人,白直八人。 《諸州》下縣,令,典獄六 人,問事四人,白直八人。〈按新舊唐書所載各衙門胥徒有無多寡不同茲特並載
以待互考
〉太宗貞觀十二年以上戶充胥士
[編輯]按:《文獻通考》:「貞觀十二年,罷諸司公廨本錢,以天下 上戶七千人為胥士,視防閤制而收其課,計官多少 而給之。」
高宗麟德二年給五品文官仗身
[編輯]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麟德二年,給文 官五品以上仗身,以掌閑幕士為之。」
乾封元年給京官防閤庶僕
[編輯]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乾封元年,京文 武官視職事品,給防閤庶僕。」
總章二年以高祖時胥徒隨才擢用
[編輯]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本紀》,總章二年 九月「己亥,發自九成宮,乙巳至岐州。」高祖初仕隋為 扶風太守,故曲赦岐州管內,高祖時胥徒,隨才擢用。
調露元年復給職事官仗身
[編輯]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調露元年,職事 五品以上復給仗身。」
====中宗嗣聖元年〈即武后光宅元年〉給京官庶僕白直執衣====按《唐書武后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光宅元年,以京官八品、九品俸薄,詔八品歲給庶僕三人,九品二人, 二品以下又有白直執衣二品白直四十人,三品三 十二人,四品二十四人,五品十六人,六品十人,七品 七人,八品五人,九品四人,二品執衣十八人,三品十 五人,四品十三人,五品九人,六品、七品各六人,八品、 九」品各三人,皆中男為之防閤庶僕皆滿歲而代。外 官五品以上,亦有執衣都護府,不治州事,亦有仗身 都護四人,副都護長史司馬三人,諸曹參軍事二人, 上鎮將四人,中下鎮將、上鎮副三人,中下鎮副各二 人,鎮倉曹關令丞、戍主、副各一人,皆取於防人衛士, 十五日而代。宿衛官三品以上,仗身三人,五品以上 二人,六品以下及散官五品以上各一人,取於番上 衛士,役而不收課。親王出藩者,府佐史、典軍、副典軍, 有事力人數如白直。諸司直、諸使有守當及廳子,以 兵及勳官為之。白直執衣以下,分三番,周歲而代,供 役不踰境。
元宗開元十年罷五品以上仗身
[編輯]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云云。
開元二十四年。以防閤庶僕、門夫課錢資給百官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二十四年,令百 官防閤庶僕。俸食雜用。以月給之。總稱月俸。 又按 志,先是州縣無防人籍。十八以上中男及殘疾。以守 城門及倉庫門。謂之門夫。番上不至者,間月督課。為 錢百七十。忙月二百。至是以門夫資課給州縣官。 按《舊唐書職官志》:「凡京師文武職事官,皆有防閤,凡 州縣官寮,皆有白直,凡州縣官及在外監官,皆有執 衣,凡諸親王府屬,並給士力,具品數如白直。」
德宗貞元九年五月庚申廢諸州府執刀
[編輯]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本紀》云云。
憲宗元和二年以五坊兩省色役歸府縣
[編輯]按《唐書寧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本紀》,元和二年 六月「乙丑,五坊色役戶及中書門下兩省納課陪廚 戶及捉錢人,並歸府縣色役。」
按《文獻通考》:「元和二年,宰臣上言:『聖政惟新,事必歸 本,疏理五坊戶色役,令府縣卻收,萬人欣喜,恩出望 外。臣等輒釐革舊弊,率先有司,其兩省納課陪廚戶 及捉錢人,總一百二十四人,望令歸府縣色役』。」從之。
敬宗寶曆元年六月諸司白身馮志謀等三百九人並賜綠
[編輯]按《唐書敬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本紀》云云。 寶曆二年十一月己丑。詔朝官及方鎮家人。不得置 私白身。
按《唐書敬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本紀》云云。
宋
[編輯]太祖建隆三年十二月置縣尉弓手
[編輯]按:《宋史太祖本紀》,「建隆三年十二月丙戌,詔縣置尉 一員,理盜訟,置弓手,視縣戶為差。」
建隆 年,詔「官不得私占課戶為差役。」
按:《宋史太祖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宋因前代之制, 以衙前主官物,以里正、戶長、鄉書手課督賦稅,以耆 長、弓手、壯丁逐捕盜賊,以承符、人力、手力、散從官給 使令,縣曹司至押錄,州曹司至孔目官,下至雜職虞 候、揀掐等人,各以鄉戶等第定差。京百司補吏,須不 礙役乃聽。」建隆中,詔文武官、內諸司、臺省、寺監、諸軍、 諸「使不得占州縣課役戶,州縣不得役道路居民為 遞夫。」後又詔「諸州職官不得私占役戶供課。」京西轉 運使程能請「定諸州戶為九等,著於籍,上四等量輕 重給役,餘五等免之,後有貧富,隨時升降。」詔加裁定。
開寶五年春正月壬寅省州縣直力人
[編輯]按:《宋史太祖本紀》云云。
神宗熙寧二年頒募衙前弓手之法於天下
[編輯]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募法,三人相任 衙前仍供物產為抵,弓手試武藝,吏典試書計,以三 年或二年,乃更為法。既具揭示,一月民無異辭,著為 令。令下,募者執役,被差者得散去。開封一府,罷衙前 八百三十人,畿縣鄉役數千,遂頒其法於天下。 熙寧四年,罷衙前幹公使庫,以軍校主之。」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四年罷許州衙 前幹公使庫,以軍校主之,月給食錢三千。後行於諸 路,人皆便之。」
徽宗建中靖國元年戶部奏書役願就募者不須給直詔從之
[編輯]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建中靖國元年。 戶部奏,「京西北路鄉書手、雜職斗子所由庫秤揀、搯 之類。土人願就募。不須給之雇直。他路亦須詳度施 行。」詔從之。知延安府范純粹言「比年衙前公盜官錢。 事發即逃。迄許輪差上等鄉戶。使供衙役。」殿中侍御 史彭汝霖劾純粹所言有害良法。宜加黜責。詔純粹 所乞不行。其後,知襄州俞㮚以襄州總受他州布綱 而轉致他州,是衙前重役併在一州,事理不均。臣僚謂㮚輒毀紹聖成法,請重黜。㮚坐責受散官,安置太 平州。
崇寧元年詔官役均給雇直遵奉紹聖法行之
[編輯]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崇寧元年,尚書 省言,「前令大保長催稅而不給雇直,是為差役,非免 役也。」詔提舉司以元輸雇錢如舊法均給。永興軍路 州縣官乞復行差役,湖南、江西提舉司以物賤乞減 吏胥雇直,罷給役人雇錢,皆害法意,應改從其舊。詔 戶部並遵奉紹聖《常平免役敕令格式》及先降《紹聖 簽貼役法》,行之天下。
大觀元年詔州縣召募吏人依元豐舊法
[編輯]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大觀元年。詔諸 州縣召募吏人。如有非四等以上戶。及在州縣五犯 杖罪。悉從罷遣。不得再占諸處名役。別募三等以上 人充。於是舊胥既盡罷。而弊根未革。老姦巨猾匿身 州縣。舞法擾民。益甚前日。其後又不許上三等人戶 投充弓手。所募皆浮浪。無所顧籍。盜賊公行。為害四 方。至是復詔州縣募役,依元豐舊法。
金
[編輯]金《百官儀從》差等之制。
按《金史儀衛志》:百官儀:從,「正一品,三師、三公、尚書令, 朱衣。直省各一十人,牽攏官各六十人,並服紫衫帽, 銀偏帶,內執藤棒三對,骨朵三對,牙杖三對。簇馬六 人,傘子二人,交椅、水鑵、鐁鑼盂子、唾盌等事,以次執 之。服皂衫帽,塗金銅束帶。邀喝四人,傘用青羅紫裡, 銀浮圖。從一品,尚書左右丞相、平章政事、都元帥、樞」 密使、直省同。牽攏官五十人,邀喝四人,判大宗正,引 接十人,牽攏官四十人,大興尹面前兩對,餘並同。以 上交椅,並用銀裹圈背,紫絲絛結。正二品。東宮三師、 左右副元帥、尚書左右丞,直省八人,牽攏官四十人, 邀喝二人,傘用朱浮圖。從二品。參知政事、樞密副使、 御史大夫,直省同。牽攏官三十六人,邀喝數同正三 品。東宮三少、元帥、左右監軍、殿前都點檢、六部尚書、 諸京留守、宣徽、勸農使、翰林學士承旨等官,凡同品 者,各引接六人,牽攏官二十人。以上交椅並用直背 銀間粧青絲絛結。諸京都轉運使、招討使、諸路提刑 使、諸府尹兼本路兵馬都總管及留守,牽攏官五十 人,外任統軍使、都運、招討使、副使,諸府尹兼總管,牽 攏官四十五人。公使七十人。從三品。元帥、左右都監、 勸農副使、殿前副都點檢及御史中丞等官,凡同品 者,各引接六人。牽攏官一十八人,內中丞引從則給 緋衫。外任運使、節度使,牽攏官四十人。諸節鎮、諸部 族節度同。公使,上鎮七十人,中鎮六十五人,下鎮六 十人。以上,外任官人從服色,除諸招討總管、部族、節 度郡牧使自來無射糧軍人力者,並仍舊外,留守、統 軍總管、都運招討府尹、轉運節度使人力亦仍舊,其 數雖多,俱不得過四十人,並服紫衫、銀帶、銀裹圈背 交椅、銀水鑵、鐁鑼盂盌、牙杖內銀裹骨朵大劍各兩 對及邀喝,唯運使無骨朵大劍。正四品。左右諫議大 夫、國子祭酒、六部侍郎等官,凡同品者,各引接八人, 本破十二人,外任留守、同統軍都監、提刑副使,各牽 攏官三十人。從四品。殿前左右衛將軍、諸猛安千戶、 親王府尉,諸京同知、轉運等官,凡同品者,各引接四 人,本破十二人,外任牽攏官三十五人。公使上防禦 六十人,中防禦五十五人,「下防禦五十人」,正五品。尚 書左右司郎中、翰林待制、太常少卿等官,凡同品者, 各本破八人,外任牽攏官三十人。公使,上州五十人, 中州四十五人,下州四十人。凡防禦、刺史、知軍並京 府統軍司、節鎮佐貳官人從,並服紫衫、角束帶,直背 銀交椅、鐁鑼、盂子、唾盌、牙杖,傘用青表、碧裡、青浮圖。 防禦、刺史、「知軍,仍用銀裹骨朵大劍一對邀喝,唯隨 路副統軍則不邀喝。」從五品六部郎中、侍御史、大理 少府等官,凡同品者本破七人,侍御引從則給緋衫, 外任本破十人,以上職事官並許張蓋。正六品,尚書 左右司員外等官,凡同品者本破六人,外任本破九 人。《從六品》尚書六部員外等官,凡同品者本破五人, 外任本破九人。《正七品》。殿中侍御史等官,凡同品者, 本破四人,外任本破七人;縣令公使十人。都軍公使 六人。《從七品》。應奉翰林文字等官,凡同品者,本破四 人,外任本破六人;縣令公使十人。《正八品》。大理評事 等官,凡同品者,本破二人,外任本破六人。《從八品》。太 常太祝等官,凡同品者,本破二人,外任本破五人。正 九品御藥都監等官,凡同品者本破一人,外任本破 三人。從九品隨殿位承應同監等官,凡同品者本破 一人,外任本破一人。尚書省、樞密院令譯史、通事、六 部御史臺及統軍司通事、誥院令史、國史院書寫等 職,各設本破一人。以上職官,人力從物,不得僭越。其 外任官人,從服執,以本處公用或贓罰錢置。
凡內外官,自親王以下傔從,各有名數差等,而朱衣 直省,不與其賤者。一曰「引接」,內官,從四品以上設之; 二曰「牽攏官」,內外正五品以上設之;三曰「本破」,內外正四品以下設之;四曰「公使」,外官,正三品以下設之; 五曰「從己人力」,外官,正三品,京都留守、大興府尹以 下等官設之。《本破》如牽攏之職,公使從公家之事,從 己執私家之役者也。五等皆以射糧軍充其軍,非驗 物力以事攻討,特召募民年十七以上、三十以下,魁 偉壯健者,收刺,以資糧給之,故曰「射糧。」其首領則有 將節、承局、什將等名,而皆統於隨路兵馬總管府焉。 金之所以禮臣下、足任使者,其亦先代之遺法歟? 外任官從己人力,諸京留守、大興府尹五十人;統軍, 都轉運,招討、按察使,諸路兵馬都總管,四十五人;轉 運,節度使,四十人;提控諸群牧防禦使,三十五人。外 任親王府同知,留守,副統軍,按察副使,諸州刺史,知 軍事,三十人。同知都轉運使事,副招討,副留守、同知, 府尹兼總管,提舉漕運司,諸五品鹽使,二十五人;都 轉運副使,按察司僉事,少尹,副總管,同知轉運,節度 使事,二十人。京都兵馬都指揮使,一十八人。轉運,節 度副使,十七人。兵馬都鈐轄,十五人。親王府尉,諸京 留守總判官,同知防禦使事,十三人。警巡使,兵馬副 都指揮,同提舉漕運司,正六品。鹽副使,從六品。酒麴 鹽稅使,同知州軍事,一十人。統軍都轉運使,京府總 管,散府等判官,京推官九人。親王府司馬,招討判官, 赤劇縣令,提舉上京皇城兵馬鈐轄,正七品。酒麴鹽 稅副使,都轉運判官,府推官,節度觀察判官,八人。京 縣、次劇縣令,都巡檢使,正將軍,都指揮使,七人。司屬 令,親王府文字,招討司勘事官,諸縣令,警巡副使,知 城堡寨鎮,從七品。鹽判同。提舉上京皇城節「鎮軍都 指揮使,都巡河同七品;酒使,防禦判官六人,市令,錄 事,赤劇縣丞,副都巡檢司副將,都巡檢,州軍判官五 人,統軍同知事,親王府記室參軍同屬丞,正八品」;酒 使副,京縣次劇縣丞,諸司使四人。大興府招討按察 使,知事,京府運使,節鎮司獄、管勾河橋關渡譏察官, 從八品。鹽判官,漕運司勾當官,警巡判官,諸縣丞,市 丞,司候主簿,錄事司判官,縣尉,副都巡檢,諸巡檢,巡 河官,正九品。酒使,諸司副使三人。鹽場管勾、防刺以 下司獄、部隊將同管勾。河橋副,譏察司候判官,教授, 統軍按察司知法、軍轄諸司都監,節鎮以上,知法二 人。鹽場同管勾;防刺以下,知法諸司同監。統軍按察 司書史,統軍「司譯書通事一人。婆速公使從己人力, 於附近東京、澄州招募漢人百姓投充合懶恤品、胡 里改、蒲與路」,並於各管猛安謀克所管上中戶內輪 差。驅丁依射糧軍例支給錢糧,周年一易。部羅火、土 魯渾、扎石合亦同。其諸糺及牧官員,若猛安謀克應 差本管戶民充人力者,並上中戶輪當。諸內外官有 兼職,各應得人,從者多給,餘各驗品類差。諸親王引 接引從,在都兵馬司差公主隨朝者從守部本。破內 差外路者,並所在州府就差諸王府引從,相府牽攏 官引接,周年替代,自餘十月滿代,並以射糧軍充。諸 隨朝六品以下職官並諸局承應者,願令從己輸庸 者聽,仍具姓名申部。本處官司周「年內不得占使。」諸 職官之任以理去官者,接送人力於從己人內給半, 取接者皆於所在官司出給印券差取,送還者須到 本所給券發還,如無驗者權閣支請,候會問別無逃 亡將帶,然後放支。諸致仕官職俱至三品者,從己人 力於願往處給半,不得輸庸,身故應送還者,又減半 給之。若年未六十「而致仕及罷去者,則不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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