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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第018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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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彙編 食貨典 第十七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十八卷
經濟彙編 食貨典 第十九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

 第十八卷目錄

 戶口部總論

  魏徐幹中論民數

  山堂肆考天運遞盛

  地理通釋歷代戶口

  文獻通考論古今戶口 論漏口 葉水心論戶口

  大學衍義補蕃民之生 傅算之籍

  駒陰冗記古今戶口

  續文獻通考論戶口登耗

  圖書編戶口總論 丁糧隱漏總論

  學菴類稿明食貨志

食貨典第十八卷

戶口部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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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徐幹中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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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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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平在庶功興,庶功興在事役均,事役均在民數周, 民數周為國之本也。」故先王周知其萬民眾寡之數, 乃分九職焉。九職既分,則劬勞者可見,怠惰者可聞 也,然而事役不均者,未之有也。事役既均,故民盡其 力而人竭其力,然而庶功不興者,未之有也。庶功既 興,故國家殷富,大小不匱,百姓休和,下無怨疚焉,然 而治不平者,未之有也。故曰:「水有源,治有本。」道者審 乎本而已矣。《周禮》,孟冬,司寇獻民數於王,王拜而受 之,登於天府,內史、司會、冢宰貳之。其重之如是也。今 之為政者,未知恤已矣,譬由無田而欲樹藝也,雖有 良農,安所措其彊力乎?是以先王制六鄉、六遂之法, 所以維持其民而為之綱目也。使其鄰比相保相愛, 刑罰慶賞,相延相及,故出入存亡,臧否順逆,可得而 知矣。如是姦無所竄,罪人斯得迨及亂君之為政也, 戶口漏於國版,夫家脫於聯五,避役者有之,棄捐者 有之,浮食者有之。於是奸心競生,偽端並作矣。小則 盜竊,大則攻刦,嚴刑峻法,不能救也。故民數者,庶事 之所自出也,莫不取正焉。「以分田裡,以令貢賦,以造 器用,以制祿食,以起田役,以作軍旅,國以之建典,家 以之立度,《五禮》用修,《九刑》用措」者,其惟審民數乎!

山堂肆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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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運遞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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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代以上,天運主於西北,故戶口莫盛於西北。舜禹 分天下為十二州,淮漢以北居其九,淮漢以南居其 三。周公分天下為九州,淮漢以北居其七,淮漢以南 居其二。三代以下,天運主於東南,故戶口莫盛於東 南。西漢元始當天下十之一,東漢建安當天下十之 二,西晉太康當天下十之三,唐開元當天下十之四」, 宋元豐當天下十之五。

地理通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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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代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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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仲山甫曰:「古者司民協孤終,司商協名姓,司徒協 旅,司寇協奸,牧協職,工協革,場協入,廩協出,是則少 多、死生、出入、往來,皆可知也。」於是又審之以事。王治 農於籍,蒐於農隙,耨獲亦於籍,獮於既烝,狩於畢時, 是皆習民數者也。《帝王世紀》:禹平水土,還為九州,民 口千三百五十五萬三千九百二十三人。周公相成 王,致治刑措,民口千三百七十一萬四千九百二十 三人,多禹十六萬一千人,周之極盛也。莊王之十三 年,齊桓公二年,五千里內,非天王之御,自世子公侯 以下至於庶民,凡千一百八十四萬七千人,定受田 者九百萬四千人。

杜佑曰:「當時天下列國,恐其數未詳。」

至於戰國蘇、張之說,計秦及山東六國戎卒尚踰五 百餘萬,推民口數,當千餘萬。

秦獻公十年,初為戶籍相伍。始皇十六年,初令男子書「年。」

漢平帝元始二年,民戶千二百二十三萬三千六十 二,口五千九百五十九萬四千九百七十八,漢極盛 矣。後漢光武「中元二年,戶四百二十七萬九千六百 三十四,口二千一百萬七千八百二十。桓帝永壽二 年,戶千六百七萬九百六,口五千六萬六千八百五 十六。魏武據中原,戶六十六萬三千四百二十三,口」 四百四十三萬二千八百八十一。

蜀後主為魏所滅,得戶二十八萬,口九十四萬,帶甲將士十萬二千,吏四萬。吳赤烏中,有戶五十二萬,口二百三十萬。及皓滅,有戶五十三萬,口二百三十萬,兵二十三萬,大小吏三萬二千。

三國鼎立之時,通計戶百四十七萬三千四百三十
考證
三,口七百六十七萬二千八百八十一。晉武帝太康

初,平吳天下,戶二百四十五萬九千八百四十,口一 千六百一十六萬三千八百六十三,晉之極盛也。

《魏志》註:「案《晉太康三年地記》,晉戶有三百七十七萬。」

宋孝武大明八年,戶九十萬六千八百七十,口四百 六十八萬五千五百一。陳宣帝時,有戶六十萬。至後 主滅,有戶五十萬,口二百萬。後魏明帝正光以前,有 戶五百餘萬。東魏靜帝武定中,有戶百一十八萬一 百一十二,口四百四十八萬八千七百六十。

通計西魏州郡也

北齊為周所滅,得戶三百三萬二千五百二十八,口 二千萬六千八百八十。後周大象中,戶三百五十九 萬,口九百萬九千六百四。隋大業中,戶八百九十萬 七千五百三十六,口四千六百一萬九千九百五十 六。唐武德初,二百餘萬戶。永徽元年,戶三百八十萬。

去大業末三十六年

天寶十四載,戶八百九十一萬四千七百九,口五千 二百九十一萬九千三百九,唐之極盛也。

自武德初至天寶末,凡百三十八年,人戶纔比於「隋氏。」

肅宗乾元三年,戶百九十三萬三千一百三十四。大 曆中,唯有百三十萬戶。建中初,命黜陟使往諸道按 比戶口,得主戶百八十餘萬,客戶一百三十餘萬,共 三百一十萬。

建中元年,定「天下兩稅戶凡三百八十萬五千七十六。」

元和二年,李吉甫等撰《元和國計簿》,見定戶二百四 十四萬二百五十四。

十五道七十一州,不申戶口數,率以兩戶資一兵。王彥威《上古額圖》言:「《長慶籍》戶三百五十萬,而兵乃九十九萬,率三戶資一兵。」

宋太祖元年,戶九十六萬。末年,天下既定,戶三百九 萬五百四。真宗景德四年,戶七百四十一萬七千五 百七,口一千六百二十八萬二百五十四。神宗元豐 六年,戶一千七百二十一萬一千七百十三,口二千 四百九十六萬九千三百。

慶曆三年,范仲淹陳十事,八曰減徭役。觀《西京圖經》,「唐會昌中,河南府有戶口十九萬四千七百餘戶,置二十縣;合河南府主客七萬五千九百餘戶,仍置一十九縣。鞏縣七百戶,偃師一千一百戶。逐縣三等,堪役者不過百家,而所供役人不下二百數。新舊循環,非鰥寡孤獨不能供役,西洛之民,最為窮困。請依後漢故事,遣使先往西京,並省諸邑為十縣,所廢之邑,並改為鎮。」

《中論》曰:「民數為國之本也。以分田裡,以令貢賦,以造 器用,以制祿食,以起田役,以作軍旅,國以建典,家以 立度,五禮用修,九刑用措。其唯審民數乎!」《通典》曰:「古 之為理在周,知人數,乃均其事役。《周官》有比、閭、族、黨、 鄉、遂之制,維持其政,綱紀其人。孟冬獻民數於王,王 拜受之。其敬之守之,如此其重也。」胡氏曰:「庶可能也, 而難於富,以誅其財也;富可能也,而難於教,以無其 道也。」漢孝文、孝明、唐太宗之世,亦云庶富矣,西京之 教無聞焉。明帝尊師重傅,臨雍拜老,宗戚子弟莫不 受學。唐太宗大召名儒,增廣生員,教亦至矣,然而未 知所以教也。石氏曰:「漢有平城之危,諸呂之難,七國 之反,王莽之奪,漢終不亡,民心未去」也。唐有武氏之 變,祿山之禍,思明、朱泚、希烈、宗權諸侯之叛,唐終不 亡,民心尚在也。民之叛也,雖以百里,雖以匹夫,猶能 亡國。湯以七十里亡夏,文王以百里亡商,陳勝以匹 夫亡秦,是也。《書》曰:「可畏非民。」蘇氏曰:「三代之制,度地 以居民,民各以其夫家之眾寡而受田於官。一夫而 百畝,民不可以多得」;尺寸之地,而地亦不可以多得 一介之民,故其民均而地有餘。當成康刑措之後,其 民極盛之時,九州之籍,不過千三萬四千有餘。夫地 以十倍而民居其一,故穀常有餘而地力不耗,均之 有術也。劉氏度曰:「西漢之盛,以戶計者至於千二百 二十三萬,以口計者至於五千九百五十九萬。考之 後世」,以隋大業之富,而戶口之數終莫能及,以未有 浮屠之法以耗之也。唐開元之閒,治固不逮漢,而以 口計者四千八百十四萬。自漢而降,無若開元者,豈 非以開元初姚崇為相,一旦髮僧而農者餘萬二千 人,磨以歲月,其徒稍衰故邪?李氏《心傳》曰:「西漢戶口, 至盛之時,率以十戶為四十八口有奇。東」漢戶口,率 以十戶為五十二口,可準周之下農夫。唐人戶口,至 盛之時,率以十戶為五十八口有奇,可準周之中次。 自本朝元豐至紹興戶口,率以十戶為二十一口,以 一家止於兩口,則無是理。蓋詭名子戶,漏口者眾也。 昔陸宣公稱租庸調之法曰:「不校閱而眾寡可知。」自 井田什一之後,其惟租庸調之法乎?《理道要訣》曰:「秦 漢以降,海內一家,孝平元始,桓帝永壽,有隋大業,唐家天寶,戶口殷盛,三代莫儔。」

文獻通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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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古今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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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古今戶口之數,三代以前姑勿論。史所載西漢極 盛之數,為「孝平元始二年,戶千一百二十三萬三千; 東漢極盛之時,為桓帝永壽三年,戶千六十七萬七 千九百六十。」三國鼎峙之時,合其戶數,不能滿百二 十萬,昔人以為纔及盛漢時南陽、汝南兩郡之數,蓋 戰爭分裂,戶口虛耗,十不存一,固宜其然。然晉太康 時,九州攸同,而為戶只二百四十五萬九千八百。自 是而南北分裂,運祚短促者,固難稽據。姑指其極盛 者計之,則「宋文帝元嘉以後,戶九十萬六千八百有 奇;魏孝文遷洛之後,只五百餘萬,則混南北言之,纔 六百萬。隋混一之後,至大業二年,戶八百九十萬七 千有奇;唐天寶之初,戶八百三十四萬八千有奇。」隋、 唐土地不殊兩漢,而戶口極盛之時,纔及其三之二, 何也?蓋兩漢時戶賦輕,故當時郡國所上戶口版籍, 其數必實。自魏、晉以來,戶口之賦頓重,則版籍容有 隱漏不實,固其勢也。南北分裂之時,版籍尤為不明, 或稱僑寄,或冐勳閥,或以三五十戶為一戶,苟避科 役,是以戶數彌少。隋、唐混一之後,生齒宜日富,「休養 生息,莫如開皇;貞觀之閒,考覈之詳,莫如天寶,而戶 數終不能大盛。且天寶十四載,所上戶總八百九十 一萬四千七百九,而不課戶至有三百五十六萬五 千五百。」夫不課者,鰥寡、廢疾、奴婢及品官有蔭者皆 是也。然天下戶口,豈容鰥寡、廢疾、品官居其三之一 有奇乎?是必有說矣。然則以戶口定賦,非特不能均 貧富,而適以長姦偽矣。又按:漢元始時,定墾田八百 二十七萬五千三十六頃,計每戶合得田六十七畝 百四十六步有奇;隋開皇時,墾田千九百四十萬四 千二百六十七頃,計每戶合得田二頃有餘。夫均此 宇宙也,田日加於前,戶口削於舊,何也?蓋一定而不 可易者田也,是以亂離之後,容有荒蕪而頃畝猶在。 可損可益者戶也,是以虛耗之餘,並緣為弊,而版籍 難憑。杜氏《通典》以為「我國家自武德初至天寶末,凡 百三十八年,可以比崇漢室,而人戶纔比於隋氏。蓋 有司不以經國馭遠為意,法令不行,所在隱漏之甚。」 其說是矣。然不知庸調之徵愈增,則戶口之數愈減, 乃魏晉以來之通病。不特唐為然也。漢之時,戶口之 賦本輕,至孝宣時,又行蠲減,且令流徙者復其賦,故 膠東相王成,遂偽上流民自占者八萬餘口,以徼顯 賞。若如魏、晉以後之戶賦,則一郡豈敢偽占八萬口, 以貽無窮之逋負乎?

《論漏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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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漢戶口至盛之時,率以十戶為四十八口有奇;東 漢戶口率以十戶為五十二口,可準周之下農。夫唐 人戶口至盛之時,率以十戶為五十八口有奇,可準 周之中次。自本朝元豐至紹興,戶口率以十戶為二 十一口,以一家止於兩口,則無是理,蓋詭名子戶,漏 口者眾也。然今淛中戶口率以十戶為十五口有奇」; 蜀中戶口率以十戶為二十口弱。蜀人生齒非盛於 東南,意者蜀中無丁賦,於漏口少爾。昔陸宣公稱租 庸調之法曰:「不校閱而眾寡可知。」是故一丁授田,決 不可令輸二丁之賦,非若兩稅鄉司能開闔走弄於 其閒也。自井田什一之後,其惟租庸調之法乎?

《葉水心論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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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國之要,在於得民。民多則田墾而稅增,役眾而兵 強。田墾稅增,役眾兵強則所為而必從,所欲而必遂。 昔者戰國相傾,莫急於致民,商鞅所以壞井田、開阡 陌者,誘三晉願耕之民以實秦地也。漢末,天下殫殘, 而三國爭利,孫權搜山越之眾以為民,至於帆海絕 徼,俘執島居之夷而用之。諸葛亮行師,號為「秉義,不 妄虜獲,亦拔隴上家屬以還漢中。」蓋蜀之亡也,為戶 二十四萬;吳之亡也,為戶五十餘萬,而魏不能百萬 而已。舉天下之大,不當全漢數郡之眾。然則因民之 眾寡,為國之強弱,自古而然矣。今天下州縣,直以見 入職貢者言之,除已募而為兵者數十百萬人,其去 而為浮屠、老子,及為役而未受度者「又數十萬人,若 此皆不論也。」而戶口昌熾,生齒繁衍,幾及全盛之世。 其眾強富大之形,宜無敵於天下。然而偏聚而不均, 勢屬而不親,無墾田之利,無增稅之入,役不眾,兵不 強,反有貧弱之實見於外。民雖多而不知所以用之, 直聽其自生自死而已。夫前世之致民甚難,待其眾 多而用之,有終不得者。今之欲有內外之事,因眾多 已成之民率以北向,夫孰敢爭者?而論者曾莫以為 意,此不知其本者也。以臣計之,有民必使之闢地,闢 地則增稅,故其居則可以為役,出則可以為兵。而今 也不然,使之窮居憔悴,無地以自業,其駑鈍不才者, 且為浮客、為傭力;其懷利強力者,則為商賈、為竊盜。 苟得「旦暮之食,而不能為家。豐年樂歲,市無貴糶,而

民常患夫斗升之求無所從給,大抵得以稅與役自
考證
通於官者,不能三之一。有田者不自墾,而能墾者非

其田,此其所以雖昌熾蕃衍,而其上不得而用之也。」 嗚呼,亦其勢之有不得不然者矣。夫吳、越之地,自錢 氏時獨不被兵,又以四十年都邑之盛,四「方流徙,盡 集於千里之內,而衣冠貴人不知其幾族。故以十五 州之眾,當今天下之半,計其地不足以居其半,而米 粟糓帛之直三倍於舊,雞豚菜茹、樵薪之鬻五倍於 舊,田宅之價十倍於舊,其便利上腴爭取而不置者, 數十百倍於舊。蓋秦制萬戶為縣,而宋、齊之閒,山陰 最大而難治,然猶不過三萬,而兩浙之縣以三萬戶 率者不數也。夫舉天下之民未得其所,猶不足為意, 而此一路之生聚,近在畿甸之閒,十年之後,將以救 之乎?」夫跡其民多而地不足,若此,則其窮而無告者, 其上豈有不察者乎?田無所墾而稅不得增,徒相聚 搏取攘竊,以為衣食,使其俗貪淫詐靡,而無信義忠 厚之行,則「將盡棄而魚肉之乎?」此不可不慮也。漢之 末年,荊楚甚盛,不惟民戶繁實,地著充滿,而材智勇 力之士森然出於其中,孫、劉資之以爭天下。及其更 唐、五代,不復振起,今皆為下州小縣,乃無一士生其 閒者。而閩、浙之盛,自唐而始,且獨為東南之望,然則 亦古所未有也。極其盛而將坐待其衰,此豈智者之 為乎?且其土地之廣者,伏藏狐兔,平野而居虎狼,荒 墟林莽數千里無聚落,姦人亡命之所窟宅,其地氣 蒸鬱而不遂。而其狹者,鑿山捍海,擿決遺利,地之生 育有限,民之鋤耨無窮。至於動傷陰陽,侵敗五行,使 其地力竭而不應,天氣亢而不屬,肩摩袂錯,愁居戚 處,不自聊賴,則臣恐二者之皆病也。夫「分閩、浙以實 荊、楚,去狹而就廣,田益墾而稅益增,其出可以為兵, 其居可以為役,財不理而自富」,此當今之急務也。

大學衍義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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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蕃民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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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大司徒之職,「掌建邦之土地之圖與人民之數, 以佐王安擾邦國。」「以天下土地之圖周知九州之地 域廣輪之數,辨其山林、川澤、丘陵、墳衍、原隰之名物。」 又曰:「以土宜之法辨十有二土之名物,以相民宅而 知其利害,以阜人民,以蕃鳥獸,以毓草木,以任土事。 辨十有二壤之物而知其種,以教稼穡樹藝。」

臣按:天地生人止於此數,天之所覆者雖無所不至,而地之所容者則有限焉,惟氣數之不齊而政治之異施,於是乎生民有盛有衰、生齒有多有寡焉。是以為人上者必知其民之數以驗吾之政,又必有以知其地域之廣狹、長短,以驗其民居之所容,辨其土地之寒煖燥濕,以識其民性之所宜,察其民物之詳,審其利害之故,蕃鳥獸以為其衣食之資,毓草木以為其室器之用,別其土壤,教其稼穡,凡若此者,無非以蕃民之生也。民生既蕃,戶口必增,則國家之根本以固,元氣以壯,天下治而君位安矣。

《大司徒》「以保息六養萬民:一曰慈幼,二曰養老,三曰 振窮,四曰恤貧,五曰寬疾,六曰安富。」

臣按:《大司徒》以保息養萬民,謂之「保息」 者,保養而使其蕃息也,成周盛時,以此養其萬民,所以致其蕃息,其天地生生不息之仁乎?蓋以民之生也始於幼而終以老,其間強壯之年固皆有以自養而無賴乎人也,惟其幼也不能自立必待有以慈愛之,迨其老也不能自存必待有以安養之,不幸而窮匱焉、貧乏焉、疾病焉,皆必待上之振之、恤之、寬之,而後得以自遂也。凡此五者,皆因其所不足而養之,惟富而有財者,則又因其所有餘而養之焉。誠以富家巨室,小民之所依賴,國家所以藏富於民者也。小人無知,或以之為怨府。先王以保息六養萬民,而於其五者皆不以安言,獨言「安富」 者,其意蓋可見也。是則富者非獨小民賴之,而國家亦將有賴焉。彼偏隘者往往以抑富為能,豈知《周官》之深意哉。

小司寇及大比「登民數,自生齒以上登於天府,內史、 司會、冢宰貳之,以制國用。」

臣按:「人生齒而體備,男子八月生齒、八歲而齔、女子七月生齒、七歲而齔」 ,皆書於版,其正本登於天府,其內史、司會、冢宰三官所掌者乃其副貳耳。民數既登之後乃計其數以制國用焉。始之內史以書其名,繼之《司會》以計其數,終之冢宰以統其成,蓋因其戶口之多少、年齒之長幼,以會計其用度之盈縮,以見先王之舉事。無非所以為民。民用既足。然後以制國用。不厲民以自適也。

《司民》「掌登萬民之數。自生齒以上皆書於版,辨其國 中,與其都鄙,及其郊野,異其男女,歲登下其死生。及 三年大比,以萬民之數詔司寇,司寇及孟冬祀司民 之日,獻其數於王,王拜受之,登於天府,內史、司會、冢 宰貳之,以贊王治。」

臣按:《孟子》有言:「得乎丘民而為天子。」 天子之所以

為天之子,而享有天下之奉者,以其有民也。天生民,而命天子一人以君之,凡君之所以尊、所以貴,而為四海九州之人愛戴之無已者,非民孰致之?故雖匹夫匹婦之賤且貧,而天子必敬而愛之,不敢以其勢位權力加之,況千萬億人之名數聚於一書之間,而敢輕忽之哉?古昔帝王所以受人之獻,民數而必拜之者,此也。雖然,徒拜其民數之版,而忽其蠢動之人,則亦虛禮而已,此人君所以貴乎有愛民之實也。

漢惠帝六年,令民「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 算。」

章帝元和二年春正月,詔賜民胎養穀,著為令。詔曰: 「諸懷妊者,賜胎養穀,人三斛,復其夫,勿算一歲。」三年 春正月,詔嬰兒無親屬者,及有子不能養者,廩給之。

臣按:漢之時去古未遠,所以著之詔令以惠愛元元以蕃其生者,猶有古意,「女子過時不嫁者有罪,婦人懷妊者有養,嬰兒失養者有給」 ,三代以下漢祚所以獨長,既失而復得者,豈不以此歟?

孝景元年,詔曰:「間者歲比不登,民多乏食,夭絕天年, 朕甚痛之。郡國或磽陿,無所農桑繫畜;或地饒廣,薦 草莽水泉利,而不得徙。其議民欲徙寬大地者,聽之。」 北齊天保八年,議徙冀、定、瀛無田之人,遷於幽州寬 鄉以處之。始立九等之法,富者稅其錢,貧者役其力。

臣按:「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自荊湖之人觀之,則荊湖之民異於江右,自江右之人觀之,則江右之民殊於荊湖,自朝廷觀無分於荊、湖、江右皆王民也。夫自天地開闢以來,山川限隔,時勢變遷,地勢有廣狹、風氣有厚薄、時運有盛衰,故人之生也不無多寡之異焉。以今日言之,荊湖之地田多而」 人少;江右之地,田少而人多;江右之人,大半僑寓於荊湖。蓋江右之地,力所出不足以給其人,必資荊湖之粟以為養也。江右之人群於荊湖,既不供江右公家之役,而荊湖之官府亦不得以役之焉,是併失之也。臣請立為通融之法,凡江右之民寓於荊湖,多歷年所置,成產業者,則名以「稅戶」 之目;其為人耕佃者,則曰「承佃戶」 ;專於販易傭作者,則曰「營生戶。」 隨其所在,拘之於官,詢其所由,彼情願不歸其故鄉也,則俾其供詞具其邑里,定為版冊,見有某人主戶,見當某處軍匠,明白詳悉,必實毋隱,然後遣官齎冊,親詣所居,供報既同,即與開豁。所在郡邑收為見戶,俾與主戶錯居共役,有產者出財,無產者出力,如此通融,兩得其用。江右無怨女,荊湖無曠夫,則戶口日以增矣。江右有贏田,荊湖無曠野,而田野日以闢矣。是亦蕃民生,寬力役,一視同仁之道也。

漢自高祖訖於孝平,民戶千二百二十三萬三千餘, 口五千九百五十九萬四千餘,漢極盛矣。

臣按:「此西漢戶口極盛之數。」

桓帝永壽二年戶千六百七萬九百口五千六萬六 千。

臣按:「此東漢戶口極盛之數。」

隋承周,得戶三百六十萬。平陳,又收戶五十萬。洎於 大業二年,干戈不用,唯十八載乃至八百九十萬。

杜佑曰:「隋承西魏喪亂,周、齊分據,暴君慢吏,賦重役勤,人不堪命,多依豪室,禁網隳廢,姦偽尤滋。高熲睹流冗之病,建輸籍之法,定其名,輕其數,使人知為浮客,被彊宗收大半之賦,為編甿奉公,上蒙輕減之徵,先敷其信,後行其令,烝庶懷惠,姦無所容。隋氏資儲逾於天下,人俗康阜,熲之力焉。」 胡寅曰:「方隋之盛也,郡縣民戶上版圖者八百九十餘萬。自經亂離之後,十存不能一二皆獨孤。後無《關雎》之法,廢長立少,而其禍至此也。」

唐天寶十三載,戶九百六萬九千。

杜佑曰:「唐自武德初至天寶末,凡百三十八年,可以比崇漢室,而人戶纔比於隋氏,蓋有司不以經國馭遠為意,法令不行,所在隱漏之甚也。」

胡寅曰:「明皇享國維久,戶口雖多,不待易世而身自毀之,比禍亂稍平幾去其半,徒以內有一楊太真、外有一李林甫而致之,嗚呼,可不監哉!」

憲宗元和時,戶二百四十七萬三千。

胡寅曰:「天寶初戶幾一千萬,元和戶僅二百四十七萬,是十失其八也。憲宗急於用兵,則養民之政不得厚重,以用異鏄聚斂,受諸道貢獻,百姓難乎其阜蕃矣。」

臣按:天下盛衰在庶民,庶民多則國勢盛,庶民寡則國勢衰,蓋國之有民猶倉廩之有粟、府藏之有財也,是故為國者莫急於養民,養民之政在乎去其害民者爾,所以使民受害而戶口不得阜蕃者必有其根。故胡寅論隋氏之耗不咎楊、李而咎獨孤後,天寶之耗不罪安、史而罪楊太真、李林甫,元和之耗則又歸其獄於程異、皇甫鏄之聚斂焉。嗚

呼!私意行於宮禁,而災禍延於閭閻;小人用於廟堂,而毒害及於黎庶。人君之欲蕃民生者,其尚「去讒遠色」 ,賤貨而一於貴德也哉!

徐幹曰:「夫治平在庶功興,庶功興在事役均,事役均 在民數周,民數周為國之本,故民數者庶事之所自 出也,莫不取正焉。以分田裡、以合貢賦、以造器用、以 制祿食、以起田役、以作軍旅,國以建典、家以立度,五 禮用修,九刑用措,其惟審民數乎?」

臣按:今制每十年一次《大造黃籍》,「民年十五為成丁,十四以下為不成丁」 ,蓋得此意。

杜佑曰:「古之為理也,在於周知人數,乃均其事役,則 庶功以興,國富家足,教從化被風,齊俗一夫然,故災 沴不生,悖亂不起,所以《周官》有比、閭、族、黨、州、鄉、縣、鄙 之制,維持其政,綱紀其人,獻民數於王,王拜受之。其 敬之守之,如此其重也。」及理道乖方,版圖脫漏,人如 鳥獸,飛走莫制,家以之乏,國以之貧,姦宄漸興,傾覆 不悟斯政之大者遠者。將求理平之道非無其本歟。

臣按:古人有言,「觀民之多寡可以知其國之強弱」 ,臣竊以為非獨可以知其強弱,則雖盛衰之故、治亂安危之兆,皆於此乎見之。是以人君常於拜受民數之後,閱其版籍、稽其戶口,以知其多寡之數。今日之民較之前世多歟,吾則求所以致其多之之由,兢兢焉益思所以保養之寡歟必求所以致其寡之之故,汲汲焉益求所以改革之。如此則危者可安,亂者可治,而衰者可由是而盛矣。

《傅算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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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民》「掌登萬民之數。」自生齒以上皆書於版,辨其國 中與其都鄙及其郊野,異其男女,歲登下其死生。及 三年大比,以萬民之數詔司寇,「司寇及孟冬祀司民 之日,獻其數於王。」

臣按:所謂「版」 者,即前代之黃籍、今世之黃冊也。周時惟書男女之姓名、年齒,後世則凡民家之所有丁口、事產皆書焉,非但民之數而已也。我朝每十年一大造,其冊首著戶籍、次書其丁口,次田地、房屋、牛隻。凡例有四:曰舊管、曰開除、曰新收、曰實在。今日之舊管即前造之實在也。每里一百一十戶,十戶一甲,十甲一里,里有長,轄民戶十,輪年應役,十年而周,周則更大造,民以此定其籍貫,官按此以為科差,誠有如徐氏所謂「庶事之所從出而取正焉」 者也。版籍既定,戶口之或多或寡,物力之或有或無,披閱之頃,一目可盡,官府遇有科差,按籍而註之,無不當而均矣。然民偽日滋,吏弊多端,苟非攢造之初,立「法詳盡,委任得人,則不能禁革其脫漏、詭寄、飛走那移之弊。請當大造之年,戶部定為則例,頒行天下。凡所造之冊,必須縣冊詳於府、府冊詳於布政司、司冊詳於進呈者。其縣冊當如《諸司職掌》所載。凡各州縣田土必須開具各戶若干及條段四至。府冊止書地名,司冊及進呈者則否。如此則官府」 科差有所稽考得以驗其貧富,民間爭訟有所質證得以知其虛實,遇有旱潦有所優免不至於混而無別矣。

秦用商鞅之法,「月為更卒,已復為正,一歲屯戍,一歲 力役,三十倍於古。」漢興,循而未改。

臣按:「更卒」 謂給郡縣一月而更者,正卒謂給中都官者也。

漢高祖四年,初為《算賦》。

臣按:後世戶口之賦始此,蓋古者有田則有稅,有身則有役,稅出財、役出力,惟游惰無職事者則抑之,俾視夫家出征稅焉,非有所利之也。自漢計口出算之後,則凡為民者有身則有庸,力役之外計口出財,遂為後世定製。

《景帝二年》,男子年二十始傅。

臣按:傅,著也,言著名籍以給公家繇役也。漢制,民年二十二始傅,五十六乃免,至是景帝更為異制,令男二十始傅,則是民之一生供繇役、出口賦凡三十有六年也。

齊高祖詔朝臣曰:「《黃籍》,人之大紀,國之理端。自頃民 偽已久,乃至竊注爵位,盜易年月,或戶存而文書已 絕,或人在而反記死叛,停私而去隸役,身強而稱六 疾,皆政之巨蠹,教之深疵。比年雖卻改籍書,終無得 實。若約之以刑則人偽已遠;若綏之以德又未易可 懲。諸賢並深明理體,各獻嘉謀,以何科筭能革斯弊?」

臣按:「冊籍之弊,古今一律,國初洪武五年戶部發下戶由以定民籍,十四年始大造,自是以來,每十年一攢造。民年十五為成丁,未及十五為未成丁,官府按冊以定科差,脫漏戶口者有禁,變亂版籍者有刑,凡有科徵差役,率驗其戶口、田產立為等第,敷役者不得差貧賣富,受役者不得避重就輕,其制度可謂詳」 盡矣。然歲久弊生,非止一端,固非一二日禁革所能盡,亦非一二人智慮所能周也。請自今遇大造之年,先期敕戶部移文天下司府。

州縣,俾其詳詢博採,積年病弊何在,各處事宜何如,一一條上戶部,戶部臣僚將所條具者講究處置以聞,定為則例,頒行天下。如齊高祖《詔》所謂「各獻嘉謀,以何筭而革弊焉」 者。如此則宿弊既革,版籍頓清,非獨官府之科差適均,而民間之詞訟亦息矣。

《唐令》,「以百戶為里,五里為鄉,每里設正一人,掌案比 戶口,課植農桑,撿察非違,催驅賦役。在邑居者為坊, 別置坊正;在田野居者為村,別置村正。」

臣按:《周禮》六鄉有比長、閭胥之屬,六遂有里宰、酇長之名,唐人里正、坊正、村正之設蓋本諸此。今制,每一里百戶立十長,長轄十戶,輪年應役,十年而周,當年者謂之見役,輪當者謂之排年。凡其一里之中,一年之內所有追徵錢糧、句攝公事與夫祭祀鬼神、接應賓旅,官府有所徵求、民間有所爭鬥,皆在見役者,所司惟清理軍匠、質證爭訟、根捕逃亡、挨究事由,則通用排年、里長焉。此外又分為區,以督賦稅,謂之「糧長」 ,蓋簽民之丁力相應者充之,非輪年也。惟糧多之處有之,必須精擇其人。不然,非惟有虧於國課,而又有擾於民生也。

《唐制》,「凡民始生為黃,四歲為小,十六為中,二十一為 丁,六十為老。」

凡里有《手實法》,歲終,具民之年與地之闊陿為鄉帳。 鄉成於縣,縣成於州,州成於戶部。又有「計帳」,具來歲 課役以報度支。

凡天下戶口。其資產升降、定為九等。三年一造《戶籍》, 凡三本。一留縣。一留州。一送戶部

代宗廣德二年,敕「天下戶口,委刺史、縣令據見在實 戶,量貧富等第科差,不得依舊帳。」

宣宗時,詔州縣,「每縣據人貧富及役輕重作科差簿, 送刺史撿署訖,鎖於令廳。每有役事,委令據簿科差。」

臣按:「天道十年一變,十年之間人有死生、家有興衰、事力有消長、物直有低昂,蓋不能以一一齊也。唐人戶籍三年一造,廣德之詔且欲守令據見在實戶量貧富等第,不得依舊帳籍。況今十年一造,十年之中貧者富、富者貧,地或易其主、人或更其業,豈能以一律齊哉?今宜每年九月,人民收穫之後,里甲入役之」 先,布政司委官一員,督府、州縣官造明年當應賦役之冊,先期行縣,俾令各里開具本里人民、軍、民、匠、竈,其籍各若干,仕宦、役占其戶各若干,其餘民戶當應役者總有若干,量其人丁事產,分為九等。一以黃冊為主,冊中原報人丁有逃亡事故,田地有沉斥買賣,審實造冊。州縣上之府,府上之司,委官親臨其地,據其見在實有,以田丁相配,參錯斟酌,定為《九等則例》。隨據州縣一年該應之役幾何,當費之財幾何,某戶當某役,各填注其下。輕而易者,則一力獨當;重而難者,則合眾併力。貧者任其力,富者資其財,必盡一年之用而無欠無餘。造成三冊:一留司,二發府州縣,俾其前期開示,以曉民使知豫備。至期據冊以召集。使供繇役。有不均者許其指告。若夫非常有之事。不時需之物。則責之見役里甲雲。

駒陰冗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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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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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戶口登耗不同,大抵易代之初常耗,而承平日 久則登矣。禹分九州時,民戶一千三百五十五萬三 千九百二十三,民口三千九百二十二萬。周公相成 王時,民戶一千三百七十一萬四千九百二十三,民 口四千九百二十三萬二千一百五十一。春秋時民 口一千一百八十四萬七千。漢平帝時,民戶一千二」 百二十三萬三千六十二,民口五千九百五十九萬 四千九百七十八,此漢之極盛也。光武之興,民戶四 百二十七萬九千六百三十四,民口二千一百萬七 千八百二十。桓帝時,民戶一千六百七十萬九百六, 民口五千六萬六千八百五十六。至三國鼎立之時, 通計戶一百四十七萬三千四百三十三,口七百六 十七萬二千八百八十一。晉武平吳,天下戶二百四 十五萬九千八百四十,口一千六百一十六萬三千 八百六十三。至隋大業中,戶八百九十萬七千五百 三十六,口四千六百一萬九千九百五十六。至唐永 徽中,戶三百八十萬。天寶中,戶八百九十一萬四千 七百九,口五千二百「九十一萬九千三百九,此唐之 極盛也。」「至大曆中,戶纔一百三十萬,此古今最耗者。 宋太祖定天下,戶三百九萬五百四。至真宗時,戶七 百四十一萬七千五百七,口一千六百二十八萬二 百五十四;神宗時,戶一千七百二十一萬一千七百 一十三,口二千四百九十六萬九千三百。徽宗、宣和 中,戶」二千八十八萬二千二百五十八,口四千六百 七十三萬四千七百八十四,此宋之極盛也。元世祖 混一之初,戶一千三百一十九萬六千二百六,口五 千八百八十三萬四千七百一十一。至其末年,口五千九百八十四萬八千九百六十四,此元之極盛也。 我朝洪武之興,當元亂殘毀之後,戶口尚耗。至嘉靖 中,戶九百三十五萬一千九百七,口五千八百五十 五萬七千七百三十八,亦可謂盛矣。然今制,軍匠等 戶不分析,民間口之入籍者十漏六七。況自茲以往, 丁口盈成之運,將來戶口之登,豈止漢、唐、宋、元之所 謂盛者而已哉!

續文獻通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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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戶口登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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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國家戶口登耗,有絕不可信者。如洪武十四年,天 下承元之亂,殺僇流竄,不減隋氏之末,而戶尚有一 千六十五萬四千三百六十二,口五千九百八十七 萬三千三百五。其後休養生息者二十餘年,至三十 五年,而「戶一千六十二萬六千七百七十九,口五千 六百三十萬一千二十六」,計戶減二萬七千五百八 「十三,口減三百五十七萬二千二百七十九,何也?其 明年為永樂元年,則戶一千一百四十一萬五千八 百二十九,口六千六百五十九萬八千三百三十七。」 夫是時靖難之師,連歲不息,長淮以北,鞠為草莽,而 戶驟增至七十八萬九千五十餘,口驟增至一千二 十九萬七千三百十一,又何也?明年戶復為九百六 十八萬五千二十,口復為五千九十五萬四百七十。 比之三十五年,戶卻減九十四萬一千七百五十九, 口減五百三十五萬五百五十六,又何也?九年,戶九 百五十三萬三千六百九十二,口五千一百四十四 萬六千八百三十四;十年,戶一千九十九萬二千四 百三十六,口六千五「百三十七萬七千六百三十,僅 一年耳,而戶忽增一百四十五萬八千七百四十四, 口增一千三百九十三萬七百九十六」,當是安南新 入版圖。其戶口之數,至十年始上冊籍。然十一年,戶 復為九百六十八萬四千九百一十六,計減一百三 十萬七千五百二十,口復為五千九十五萬二百四 十四,計減一千四百四十二萬七千三百八十六,又 大不可曉也。自是休養生息者五十年而為天順七 年,戶僅九百三十八萬五千一十二,口僅五千六百 三十七萬二百五十,比於舊有耗而無登者,何也?然 不一年而戶為九百一十萬七千二百五,減二十七 萬七千八百七十二,口為六千四十九萬「九千三百 三十,增四百十二萬九千八十。」其戶口登耗之相反, 又何也?「成化中,戶不甚懸絕,二十二年而口至六千 五百四十四萬二千六百八十,此盛之極也。二十三 年而僅五千二十萬七千一百三十四,一年之間而 減一千五百二十三萬五千五百四十六,又何也?弘 治十七年,口至六千一十」萬五千八百三十;五十八 年,戶至一千二百九十七萬二千九百七十四,此又 盛也。不二年而為正德元年,戶僅九百一十五萬一 千七百七十三,減三百八十二萬一千二百一,口僅 四千六百八十萬二千五十,減一千三百三十萬三 千七百八十五。又何也?自是而劉六等亂中原,藍、鄢 等亂,楚、蜀、江廣無處不被兵,而八年以後,口卻增至 六千三百三十餘萬,又何也?然則有司之造冊,與戶 科戶部之稽查,皆僅兒戲耳,掌民部者宜亦留心經 理焉。

圖書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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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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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者謂「三代而上戶口盛於西北,三代而下戶口盛 於東南」,是矣。然民數之多寡,係於賦役之重輕,而聖 人之於民,恆予之以休養生息之恩,以致民生蕃阜 之盛,有以也。後世乃多為之法,以征其身,庸調、口賦, 日增月益,又虐用其民,而為鄉長里正者不勝誅求 之苦,各萌逃避之意,於是版圖脫漏,人如鳥獸,飛走 莫測,而家以之乏,國以之貧矣。故胡寅論隋氏之耗, 不咎楊、李,而咎獨孤後。天寶之耗,不罪安、史而罪楊 太真。李林甫元和之耗,則又歸其獄於程異、皇甫鎛 之聚斂焉。大抵田畝賦重,則人爭隱漏以逃賦,欲蕃 民生者,惟薄賦可也。李翱有言:「人知重賦之可以得 財,而不知輕賦之得財愈多。」可謂知本矣。丁口之徭 重,則人爭隱漏以避役,欲增戶口者,惟輕徭可也。馬 端臨有言:「庸調之徵愈增,則戶口之數愈減。」可謂通 論矣。州縣果得人以均其賦役,戶口有不蕃盛者哉?

《丁糧隱漏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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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以北,土無定畝,以一望為頃,欺隱田糧,律條未之 能行也。江以南,戶無實丁,以系產為戶,脫漏戶丁,律 條未之能守也。洪武初年,甫脫戰爭,人民凋殘。戶一 千六十五萬有奇,口六千五十四萬有奇。弘治四年, 承平久矣,戶口宜蕃且息矣。乃戶僅九百一十一萬, 視初年減一百五十四萬,口僅五千三百三十八萬」, 視初年減七百一十六萬,此其故何也?宜司國計者 知所以處之矣。周忱《戶口論》曰:「或投倚於勢豪之門, 而自幼至長,無復糧差;或招誘於僧道之途,而化緣 財物,遍遊四方。冒名為匠,則在南京者,應天府不知其名,在北京者,順天府亦無其籍。挈家於舟,則四水 土洋莫知蹤跡,冒隱買賣,陶然無憂。」

學菴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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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食貨志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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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者以民之少多為國之貧富,故民物之數登於王 府,王拜受之,所以重民也。明太祖籍天下戶口,置戶 帖戶,具書名、歲居址,編字為勘合。州縣用印,分鈐籍, 帖籍上戶部而帖給之民,令有司以時清核。歲郊祀, 中書省以戶籍陳壇下,薦之天畢,祭而藏之。洪武十 四年,詔天下編《黃冊》,以百十戶為一里,推丁糧多者 十戶為長,餘百戶為十甲,甲凡十人。歲役里長一人、 甲首一人,董一里一甲之事,先後以丁多寡為序。凡 十年一周,曰「排年。」在城曰「坊」,近城曰「廂」,在鄉曰「里。」里 為一冊,冊首總為一圖。其鰥寡孤獨不任役者,附十 甲後,為帶管畸零僧道,給度牒。有田者具編冊如民 科,無田者入畸零冊四,一上戶部、布政司、府州若縣 各存一,以待會。冊面裝青紙,上戶部者裝黃紙,故謂 之「黃冊。」比十年,有司頒定式,坊廂里長令人戶諸丁 口事產,悉以實自占,上之州縣,州縣官比照原冊諸 丁口登下。其死生事產貿易者,從增添過割,務不失 額。戶區上、中、下,原定戶消乏,補以近上者;事故戶絕, 補以畸零,無則取於鄰圖。冊既具,州縣官檢閱,更為 《總冊》,類編填圖。並各里冊上之府,府上之布政司,司 上之戶部,遞為《總冊》,類編填圖。其土官邊遠里甲,編 不以式,均限年終進呈,送南京後湖庋藏之。後湖一 名「元武湖」,湖之廣周遭四十里,中亙數洲,斷岸千尺。 庋冊庫東西向,舊設庫匠一百一十。每一大造,增庫 三十間,量加匠四十二人。典冊胥每二人領匠八人。 檢暴蠹浥,每五日過湖暴冊。十一月、十二月、正月、二 月天寒三月飛絮生蠹不暴。歲委監察御史二人,戶 科給事中一人,戶部主事四人,督監生千二百人,清 比違誤,蓋慎重至矣。戶三等,曰民,曰軍,曰匠。而內地 民有儒,有醫,有陰陽軍,有校尉,有力士、弓鋪、兵匠,有 廚役、裁縫、馬船之類,若瀕海有鹽竈寺,有僧觀,有道 士,畢以其業著籍。人戶以籍為斷。民父母存若亡而 兄弟出分,若贅婿乞養子歸宗另爨者,聽異籍,惟軍 匠有清勾,以異籍為規避,禁不聽。遇役憑冊差撥逃 移者,勾取復業。漏口脫戶許自首,禁數姓合戶附籍。 蔭襲,先適長,分財產,一適庶為後,以親為次。姦生子, 若既立後乃生子,與為後者均財產。無應後者予女。 後子不得於所後之親得白有司別立。設老人,選年 高為眾所信服者,導民善平,鄉閭爭訟。其著籍人戶, 避徭役私徙者為逃戶;年饑乏食或避兵寇他徙者 為流民。有故而出,比歸籍,遠難達止於外者為附籍。 上所移民曰「移徙」,又有以罪徙者。國初,凡逃戶移赴 本籍,成祖令不回者北京為民耕。宣德間,許有成產 者寄籍,他不回及頓者充軍。所在衛所,正統時,造《逃 戶周知冊》,核其丁糧。其流民,建文帝招撫復業者,英 宗令勘名籍,編甲互保,分屬流處里長帶管。自後,遞 年添設參議、參政、副使、州、縣判、丞,撫治流民,歸原籍 者,給口糧、牛種。其附籍,正統時老疾致仕、事故、官離 原籍千里者,許收附係軍匠,遇缺伍失班,選丁補役。 係民原籍絕,附近撥地補納稅糧。其移徙,國初嘗移 浙西蘇、松、嘉、湖、杭五郡民之無田者四千餘戶往耕 臨濠,給牛、種舟糧以資遣之,三年不征其稅。徐達平 沙漠,徙北平山後民三萬五千八百餘戶,一十九萬 七千餘丁口散處衛、府,籍為軍者給衣糧,民給田以 耕。又以沙漠遺民三萬二千八百餘戶,屯田北平府 管內之地,凡置屯二百五十四,開地一千三百四十 三頃。復徙江南民十四萬於鳳陽。已,戶部郎中劉九 皋言:「古狹鄉之民,聽遷之寬鄉,欲地無遺利,人無失 業也。」太祖採其議,遷山西、澤、潞民於河北。後屢徙浙 西及山西民於淮南,滁、和、北平、山東。河南、山東則徙 他郡之民於東昌、兗州,官給以鈔賜。復又徙直隸、浙 江諸布政司所屬民二萬戶於京師,充倉腳夫。成祖 覈太原、平陽、澤、潞、遼、沁、汾七府州丁多田少,及無田 之家,分其丁口以實北平。其罪徙者,建文帝命武康 伯徐理往北平度地處之。明時嚴逃民之禁,顧往往 法外寬卹。永樂初,南陽請捕逃戶。上曰:「人情懷土,諸 郡連歲被災,守令不能撫綏之,逃亡非得已也。其勿 捕。」宣宗加意民瘼,青州府民奏:永樂中歲歉,流徙棗 強三百餘戶,二十年,乞附籍。上謂夏原吉曰:「彼此皆 吾土也,但得民安而已。唐宇文融撿」括流民過期不 首者謫邊,州縣容庇者抵罪,勞擾百姓,逃竄愈多,其 飭有司以此為戒。嘗與群臣論歷代戶口,以為其盛 也本於休息生養,其衰也由土木兵戎。又言:「隋文時 戶口,漢以來莫及。議者謂當時必有良法,抑知有治 人無治法。隋文勤政節儉,足致富庶,豈徒以其法哉?」 正統時,于謙撫河南、山西,招撫流民,奏免復業者稅 糧。後荊襄寇亂,流民以百萬計。項忠、楊璿先後為巡

撫,下令逐之,弗率者戍邊,暍死疫斃不可稱計。祭酒
考證
周洪謨著《流民說》,略曰:「東晉時,廬松之民流至荊州,

乃僑置松滋縣於荊江之南。雍州之民流聚襄陽,乃 僑置南雍州於襄水之側,此曩代制置流民之道也。 若聽其近者附籍,遠者設州縣以撫之,流者皆齊民 矣。」其後流民復集,右都御史李賓上其說。上命原傑 往涖其事,招流民十二萬三千餘戶,給閒田,建郡縣 以統治之。河南巡撫張瑄亦請河南、山東、山西、北直 隸各撫輯流民。制可。時成化十二年也。初,太祖即位, 設養濟院,收無告者,月給衣糧。又設漏澤園葬貧民。 天下府州縣則立義塚,行養老之政。富民年八十以 上賜爵,復下詔優卹經難兵民。憲宗復置漏澤園於 北京,崇文、宣武、安定、東西直、阜城各門外,收瘞道殣, 所以卹民者甚至。然太祖起窮巷,憤貧富不均,立之 法,往往右貧抑富。又懲元時豪強凌侮貧弱,武斷鄉 曲,故命戶部籍浙江等九布政司,應天十八府州富 戶萬四千三百四十一戶,以次召見,名為「量才擢用」, 實務抑損之。既移富民實京師,太宗選殷實大戶附 《順天籍》,充北京富戶。凡附籍京師者,仍應原籍戶丁, 徭役供給。目久貧乏逃逸,有司移文勾攝,如驅戰卒, 攜抱幼弱,奔走間關,官吏需索,不勝其苦。天順間,詔 「在京富戶事故者不僉補。」然成化時,天下解補富戶 至京,多例不僉補。應放免者,比放歸,輒乞食,顛斃於 路。弘治五年,順天逃戶始免解,每戶徵銀五兩,七年 減為三兩。正德時,南京富戶銀,編入均徭人戶。嘉靖 中,革海州原額富戶。後又察原籍富戶逃亡累徭戶 者,減三兩為二兩。其害沿二百餘年不改。夫戶口之 登耗,視乎年之豐歉,時之安危,政刑之寬猛,賦斂之 輕重,大致然也。然按之尺籍,論其世或不盡合,所謂 「黃冊」,祗取應虛文,非其實矣。有司徵稅編徭,自為一 冊,曰「白冊。」若黃冊任里胥為之,取不謬於舊冊而已。 隆慶時,陳堂奏照白冊攢造。萬曆八年,大造《黃冊》,頒 式天下,然其弊卒未能去。按有明戶口之數,增減不 一,其可攷者,洪武、弘治、萬曆三朝為詳。「洪武二十六 年,天下戶總」一千六十五萬二千八百七十,口總六 千五十四萬五千八百一十二;至弘治四年,戶總九 百一十一萬三千四百四十六,口總五千三百二十 八萬一千一百五十八;至萬曆六年,戶總一千六十 二萬一千四百三十六,口總六千六十九萬二千八 百五十六。太祖承元亂,殺僇流竄,不減隋氏之末,顧 戶口極盛,其後休養生息,乃反不及焉。靖難兵起,連 歲不息,長淮以北,鞠為茂草,其數反增於前,後乃又 遞減,至天順間為最衰,成化、弘治繼盛,正德以後又 減。周忱謂:「投倚於豪門,招誘於異教,冒匠冒引,舟居 四處,莫知其蹤」,理或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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