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第070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七十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
第七十卷目錄
荒政部彙考三
南齊〈高帝建元三則 武帝永明六則 明帝建武一則 東昏侯永元一則〉
梁〈武帝天監一則 大同二則〉
陳〈武帝永定一則 文帝天嘉一則 宣帝太建四則〉
北魏〈明元帝永興一則 神瑞一則 泰常二則 太武帝一則 太武帝神麚一則
延和一則 太平真君二則 文成帝興安一則 太安二則 和平二則 獻文帝天安一
則 皇興二則 孝文帝延興三則 太和十六則 宣武帝景明三則 正始一則 永平
四則 延昌三則 孝明帝熙平二則 神龜二則 正光四則 出帝太昌一則 孝靜帝
天平三則 武定一則 恭帝一則〉
北齊〈文宣帝天保三則 廢帝乾明一則 武成帝河清四則 後主天統一則 武平
一則〉
北周〈孝閔帝一則 明帝武成一則 武帝保定一則 建德三則〉
食貨典第七十卷
荒政部彙考三
[編輯]南齊
[編輯]高帝建元元年九月辛丑詔二吳義興三郡遭水減今年田租
[編輯]按:《南齊書高帝本紀》云云。
建元二年,詔「丹陽、二吳、義興四郡遭水尤劇之縣,詳 所除宥。」
按《南齊書高帝本紀》,建元二年六月癸未,詔「昔歲水 旱,曲赦丹陽、二吳、義興四郡遭水尤劇之縣。元年以 前,三調未充,虛列已畢,官長局吏應共償備外,詳所 除宥。」
建元四年,武帝即位,詔賑京師。
按:《南齊書武帝本紀》:四年「三月壬戌,上即位。庚辰,詔 曰:『比歲未稔,貧窮不少,京師二岸,多有其弊。遣中書 舍人優量賑卹。五月癸未,詔曰:『頃水雨頻降,潮流薦 滿,二岸居民多所淹漬,遣中書舍人與兩縣官長優 量賑卹。六月戊戌,詔曰:『水潦為患,星緯乖序,京都囚 繫,可剋日訊決,諸遠獄委刺史以時察判。建康、秣陵』』』」 二縣貧民,加賑賜,必令周悉。吳興、義興遭水縣,蠲除 租調。
武帝永明五年以水潦傷農遣使賑賜詳蠲租調又詔平糴和市以優黔首
[編輯]按《南齊書武帝本紀》,永明五年「六月辛酉,詔曰:『比霖 雨過度,水潦洊溢,京師居民,多離其弊。遣中書舍人、 二縣官長,隨宜賑賜』。」八月乙亥,詔:「今夏雨水,吳興、義 興二郡,田農多傷,詳蠲租調。」
按《冊府元龜》,永明五年詔曰:「善為國者,使民無乏,而 農益勸。是以十一而稅,周道克隆;開建常平,漢載惟 穆。岱畎絲枲,浮汶來貢;杞梓皮革,必緣楚往。」自水德 將謝,喪亂弘多,師旅歲興,饑饉代有。貧室盡於課調, 泉具傾於絕域。軍國器用,動資四表,不因厥產,咸用 九賦。雖有交貿之名,而無潤私之實。民咨塗炭,實此 「之繇。昔在開運,星紀未周,餘弊尚重,農桑不殷於曩 日,粟帛輕賤於當年,工商罕兼金之儲,匹夫多饑寒 之患。良田圜法久廢,上弊稍寡,所謂民失其資,能無 匱乎?凡下貧之家,可蠲三調二年。京師及四方出錢 億萬糴,米穀絲綿之屬,平和其價,以優黔首。遠邦常 市雜物,非土俗所產者,皆悉停之,必是歲賦攸宜,都 邑所乏,可見直和市勿使逋刻。」
永明六年,詔賑吳興、義興被水者。又詔出各處庫錢, 市積為儲。
按《南齊書武帝本紀》:「六年八月乙卯,詔吳興、義興水 潦被水之鄉,賜痼疾篤癃口二斛,老疾一斛,小口五 斗。」
按杜佑《通典》:「永明中,天下米穀布帛賤,上欲立常平 倉,市積為儲。六年,詔出上庫錢五千萬,於京師市米, 買絲、綿、紋絹布;揚州出錢千九百一十萬,南徐州二 百萬,各於郡所市糴;南荊、河州二百萬,市絲、綿、紋絹、 布米、大麥;江州五百萬市米、胡麻;荊州五百萬,郢州 三百萬,皆市絹、綿、布米、大小豆、大麥、胡麻;湘州二百」 萬,市米布蠟,司州二百五十萬,西荊、河州二百五十 萬,南兗州二百五十萬,雍州五百萬,市絹綿布米。使 臺傳並於所在市易。
永明七年,以雍州戎役水旱,詔原逋租。
按《南齊書武帝本紀》:七年「春正月戊申,詔曰:『雍州頻 歲戎役,兼水旱為弊,原四年以前逋租』。」
永明八年,以歲不稔,原司、雍二州及汝南郡逋租。又 以京邑霖雨,遣官賑恤。
按:《南齊書武帝本紀》,八年「秋七月癸亥,詔司、雍二州 比歲不稔。雍州八年以前司州七年以前逋租,悉原, 汝南一郡,復限更申。五年八月丙寅,詔京邑霖雨既 過,居民汎濫,遣中書舍人二縣官長賑卹。冬十月丁丑,詔吳興水淹過度,開所在倉賑賜。癸巳,原建元以 前逋租。」
永明十年,以「京邑霖雨」,遣官賑賜。
按《南齊書武帝本紀》:十年十一月「戊午,詔曰:『頃者霖 雨,樵糧稍貴,京邑居民,多離其弊。遣中書舍人二縣 官長賑賜』。」
永明十一年,詔以水旱申眾逋,權斷酒,遣中書舍人 履行賑卹。又詔南兗、兗、豫、司、徐五州,宿逋更申五年 按《南齊書武帝本紀》,「十一年五月戊辰,詔曰:『水旱成 災,穀稼傷弊。凡三調眾,逋可同申,至秋登。京師二縣, 朱方、姑熟,可權斷酒』。」秋七月丁巳,詔曰:「頃風水為災, 二岸居民多離其患,加以貧病六疾,孤老稚弱,彌足 矜念。遣中書舍人履行沾卹。」又詔曰:「水旱為災,實傷 農稼,江淮之間,倉廩既虛,遂草竊充斥,互相侵奪,依 阻山湖,成此逋逃。曲赦南兗、兗、豫、司、徐五州,南豫州 之歷陽、譙、臨江、廬江四郡,三調眾逋宿債並同原除。 其緣淮及青、冀新附僑民,復除已訖,更申五年。」
明帝建武二年十二月丁酉詔吳晉陵二郡失稔之鄉蠲三調有差
[編輯]按:《南齊書明帝本紀》云云。
東昏侯永元三年六月京邑雨水遣中書舍人二縣官長賑賜有差
[編輯]按:《南齊書東昏侯本紀》云云。
梁
[編輯]武帝天監二年以東陽信安豐安水潦詔蠲課調
[編輯]按《梁書武帝本紀》:「天監二年六月丁亥,詔以東陽、信 安、豐安三縣水潦漂損居民資業,遣使周履量蠲課 調。」
大同四年詔赦饑饉諸州租調
[編輯]按《梁書武帝本紀》:「大同四年八月甲辰,詔南兗、北徐、 西徐、東徐、青、冀、南北青、武、仁、潼、睢等十二州,既經饑 饉,曲赦逋租宿責,勿收今年三調。」
大同十年秋九月己丑詔「有因饑逐食離鄉去土。悉 聽復業蠲課五年。」
按:《梁書武帝本紀》云云。
陳
[編輯]武帝永定三年詔賑饑民
[編輯]按《陳書武帝本紀》,「永定三年夏閏四月庚寅,詔曰:開 廩賑絕,育民之大惠;巡方恤患,前王之令典。朕當斯 季俗,膺此樂推,君德未孚,民瘼猶甚。重茲多壘,彌疚 納隍,良由四聰弗達,千里勿應,博施之仁,何其或爽, 殘弊之軌,致此未康。吳州、縉州,去歲蝗旱,郢田雖疏, 鄭渠終涸,室靡盈積之望,家有填壑之嗟,百姓不足」, 兆民何賴?近已遣中書舍人江德藻,御命東陽,與令 長二千石問民疾苦,仍以入臺倉見米分恤。雖德非 既飽,庶微慰阻饑。
文帝天嘉元年詔兵荒之後勸課農桑其逐食流移者悉令著籍
[編輯]按《陳書文帝本紀》,「天嘉元年三月丙辰,詔曰:『自喪亂 以來,十有餘載,編戶凋亡,萬不遺一,中原氓庶,蓋雲 無幾。頃者寇難仍接,筭斂繁多,且興師以來,千金日 費,府藏虛竭,杼軸歲空。近所置軍資,本充戎備,今元 惡克殄,八表已康,兵戈靜戢,息肩方在。思俾餘黎,陶 此寬賦。今歲軍糧,通減三分之一,尚書申下四方,稱 朕哀矜之意。守宰明加勸課,務急農桑,庶鼓腹含哺, 復在茲日』。」秋七月乙卯,詔曰:「自頃喪亂,編戶播遷,言 念餘黎,良可哀惕。其亡鄉失土、逐食流移者,今年內 隨其適樂,來歲不問僑舊,悉令著籍,同土斷之例。」八 月壬午,詔曰:「菽粟之貴,重於珠玉。自頃寇戎,游手者 眾,民失分地之業,士有偑犢之譏。朕」哀矜黔庶,念康 弊俗,思俾阻饑,方存富教,麥之為用,要切斯甚。今九 秋在節,萬實可收,其班宣遠近,並令播種。守宰親臨 勸課,務使及時。其有尤貧,量給種子。
宣帝太建二年詔作田值水旱即言上折除
[編輯]按《陳書宣帝本紀》,太建二年「秋八月甲申,詔曰:『民惟 邦本,著在典謨,治國愛民,抑又通訓。朕聽朝晏罷日 昃劬勞方流,惠澤覃被億兆。有梁之季,政刑廢缺,條 綱弛紊,僭盜薦興,役賦征徭,尤為煩刻。大陳御㝢,拯 茲餘弊,滅扈戡黎,弗遑創改,年代彌流,將及成俗,如 弗解張,物無與厝,夕惕疚懷,有同首疾,思從卑菲,約』」 己濟民,雖府帑未充,君孰與足?便可刪革,去其泰甚, 冀永為定準,令簡而易從。自今維作田值水旱未收, 即列在所言上折除。有能墾起荒田,不問頃畝少多, 依舊蠲稅。
太建四年蠲流民繇賦詔「凋殘郡邑給地賦田各立 頓舍。」
按《陳書宣帝本紀》,「四年秋八月乙未,詔無錫等十五 縣流民,並蠲其繇賦。閏十月辛未詔曰:姑孰饒曠,荊 河斯擬,博望關畿,天限嚴峻。龍山南指,牛渚北臨,對 熊繹之餘城,邇全琮之故壘。良疇美柘,畦畎相望,連 宇高甍,阡陌如繡。自梁末兵災,凋殘略盡,比雖務優寬,猶未克復,咫尺封畿,宜須殷阜。且眾將部下,多寄 上下,軍民雜俗,極為蠹耗。自今有罷任之徒,許分留 部下;其已在江外,亦令迎還,悉住南州津裏安置。有 無交貨,不責市估,萊荒墾闢,亦停租稅。」臺遣鎮監一 人,共刺史、津主,分明檢押,給地賦田,各立頓舍。 太建六年,以南川失稔,詔緩田租。又遣使賑青、齊諸 郡。
按:《陳書宣帝本紀》:「六年三月癸亥,詔曰:『去歲南川頗 言失稔,所督田租,於今未即。豫章等六郡,太建五年 田租,可申半至秋,豫章又逋,太建四年檢首田稅,亦 申至秋。南康一郡,嶺下應接,民間尤弊,太建四年田 租未入者,可特原除,庶修墾無廢,歲取方實。夏四月 辛丑,詔曰:『戢情懷善,有國之令圖;拯弊救危,聖範之』』」 通訓。「近命師薄伐,義在濟民。青、齊舊隸膠光部落,久 患凶戎,爭歸有道,棄彼農桑,忘其衣食。而大軍未接, 中途止憩,胊山黃郭,車營布滿,扶老攜幼,蓬流草跋。 既喪其本業,咸事遊手,饑饉疾疫,不免流離。可遣大 使,精加慰撫,仍出陽平倉穀,拯其懸磬,並充糧種。勸 課士女,隨近耕種,石鱉等屯,適意修」墾。
大建十二年,以夏中亢旱傷農,詔原田稅祿秩 按《陳書宣帝本紀》,「十二年十一月己丑詔曰:『朕君臨 四海,日旰劬勞,思弘至治,未臻斯道。而兵車驟出,軍 費尤煩,芻漕控引,不能徵賦。夏中亢旱傷農,畿內為 甚,民失所資,歲取無託。此則政刑未理,陰陽舛度,黎 元阻饑,君孰與足?靖言興念,余責在躬,宜布惠澤,漙 沾氓庶。其丹陽、吳興、晉陵、建興、義興、東海、信義、陳留、 江陵等十郡,並謝署即年田稅祿秩,並各原半。其丁 租半申至來歲秋登』。」
北魏
[編輯]明元帝永興三年以水旱詔簡宮人伎巧悉出以賜鰥民
[編輯]按《魏書明元帝本紀》:永興三年「春二月戊戌,詔曰:『衣 食足,知榮辱。夫人饑寒切己,唯恐朝夕不濟,所急者 溫飽而已,何暇及於仁義之事乎?王教之多違,蓋由 於此也。非夫耕婦織,內外相成,何以家給人足矣?其 簡宮人非所當御,及執作伎巧,自餘悉出,以配鰥民』。」
按《食貨志》:「永興中,頻有水旱,詔簡宮人,非所當御。」
及非執作伎巧,自餘出賜鰥民。
神瑞二年京師饑詔聽饑民就食山東又出布帛倉穀賑之
[編輯]按《魏書明元帝本紀》,神瑞二年九月,京師民饑,聽出 山東就食。冬十月丙寅,詔曰:「古人有言:百姓足則君 有餘,未有民富而國貧者也。頃者以來,頻遇霜旱,年 穀不登,百姓饑寒不能自存者甚眾,其出布帛倉穀, 以賑貧窮。」 按《食貨志》:「二年又不熟,京畿之內,路有 行饉。帝以饑,將遷都於鄴,用博士崔浩計,乃止。於是 分」簡尤貧者就食山東,敕有司勸課留農者曰:「《前志》 有之,人生在勤,勤則不匱。凡庶民之不畜者祭無牲, 不耕者祭無盛,不樹者死無槨,不蠶者衣無帛,不績 者喪無衰。教行三農,生殖九穀;教行園囿,毓長草木; 教行虞衡,山澤作材;教行藪牧,養蕃鳥獸;教行百工, 飭成器用;教行商賈,阜通貨賄;教行嬪」婦,化治絲枲, 教行臣妾,事勤力役。自是民皆力勤,故歲數豐穰,畜 牧滋息。 按《崔浩傳》,浩拜博士祭酒,賜爵武城子。神 瑞二年,秋穀不登,太史令王亮、蘇坦因華陰公主等 言讖書,國家當治鄴,應大樂五十年,勸太宗遷都。浩 與特進周澹言於太宗曰:「今國家遷都於鄴,可救今 年之饑,非長久之策也。東州之人,常謂國家居廣漠 之地,民畜無算,號稱牛毛之眾。今留守舊都,分家南 徙,恐不滿諸州之地。參居郡縣,處榛林之間,不便水 土,疾疫死傷,情見事露,則百姓意沮,四方聞之,有輕 侮之意。屈丐、蠕蠕,必提挈而來。雲中、平城,則有危殆 之慮,阻隔恆、代千里之險,雖欲救援,赴之甚難。如此, 則聲實俱損矣。今居北方,假令山東有變,輕騎南出, 燿威桑梓之中,誰知多少?百姓見之,望塵震服,此是 國家威制諸夏之長策也。至春草生,乳酪將出,兼有 菜果,足接來秋。若得中熟,事則濟矣。」太宗深然之,曰: 「唯此二人,與朕意同。」復使中貴人問浩、澹曰:「今既餬 口,無以至來秋,來秋或復不熟,將如之何?」浩等對曰: 「可簡窮下之戶,諸州就穀,若來秋無年,願更圖也,但 不可遷都。」太宗從之。於是分民詣山東三州食,出倉 穀以稟之,來年遂大熟。賜浩、澹妾各一人,御衣二襲, 絹五十疋,綿五十斤。
泰常三年三月庚戌以范陽去年水復其租稅八月鴈門河內大雨水復其租稅
[編輯]按:《魏書明元帝本紀》云云。
泰常八年,《太武帝》即位,詔「開倉賑饑。」
按《魏書太武帝本紀》:泰常八年「十月壬申,即皇帝位。 十有二月,開倉庫,賑窮乏,河南流民相率內屬者甚 眾。」
按《冊府元龜》:「八年十月,以歲饑,詔所在開倉賑給
太武帝 年南州大水以劉潔奏復天下租賦二歲
[編輯]按《魏書太武帝本紀》,不載。 按《劉潔傳》:「世祖監國,潔 選侍東宮。世祖即位,遷尚書令,改為鉅鹿公。時南州 大水,百姓阻饑,潔奏曰:『臣聞天地至公,故萬物咸育, 帝王無私,而黎民戴賴。伏惟陛下以神武之姿,紹重 光之緒,恢隆大業,育濟群生,威之所振,無思不服;澤 之所洽,無遠不懷。太平之治,於是而在。自頃邊寇內 侵,戎車屢駕,天資聖明,所在克殄。方難既平,皆蒙詶 錫,勳高者受爵,功卑者獲賞,寵錫優崇,有過古義。而 郡國之民,雖不征討,服勤農桑,以供軍國,實經世之 大本,府庫之所資。自山以東,偏遇水害,頻年不收,就 食他所。臣聞率土之濱,莫非王臣,應加哀矜,以鴻覆 育。今南摧彊寇,西敗醜虜,四海晏如,人神協暢,若與 兆民共饗其福,則惠感和氣,蒼生悅樂矣』。」世祖從之。 於是復天下二歲租賦。
神麚四年二月丁丑定州民饑詔啟倉以賑之
[編輯]按:《魏書太武帝本紀》云云。
延和三年詔復窮民租
[編輯]按《魏書太武帝本紀》,「延和三年二月戊寅,詔曰:『朕承 統之始,群凶縱逸,四方未賓,所在逆僭。蠕蠕陸梁於 漠北,鐵弗肆虐於三秦。是以旰食忘寢,抵掌扼腕,期 在掃清逋殘,寧濟萬㝢。故頻年屢征,有事西北,運輸 之役,百姓勤勞,廢失農業,遭離水旱,致使生民貧富 不均,未得家給人足,或有寒窮不能自贍者,朕甚愍 焉。今四方順軌,兵革漸寧,宜寬徭賦,與民休息。其令 州郡縣隱括貧富,以為三級。其富者租賦如常,中者 復二年,下窮者復三年。刺史守宰,當務盡平當,不得 阿容,以罔政治。明相宣約,咸使聞知』。」
太平真君元年州鎮十五民饑開倉賑恤
[編輯]按:《魏書太武帝本紀》云云。
太平真君。九年。二月癸卯。山東民饑。啟倉賑之 按《魏書太武帝本紀》云云。
文成帝興安元年十有二月癸亥詔以營州蝗開倉賑恤
[編輯]按:《魏書文成帝本紀》云云。
太安三年十有二月以州鎮五蝗民饑使使者開倉以賑之
[編輯]按:《魏書文成帝本紀》云云。
太安五年詔以六鎮雲中高平二雍秦州災旱開倉 賑之。
按《魏書文成帝本紀》:太安五年「冬十有二月戊申,詔 曰:朕承洪業,統御群有,思恢政化,以濟兆民。故薄賦 斂以實其財,輕徭役以紓其力,欲令百姓修業,人不 匱乏。而六鎮、雲中、高平、二雍、秦州遍遇災旱,年穀不 收,其遣開倉廩以賑之,有流徙者,諭還桑梓,欲市糴 他界,為關傍郡,通其交易之路。若典司之官,分職不」 均,使上恩不達於下,下民不贍於時,加以重罪,無有 攸縱。
和平四年冬十月以定相二州霣霜殺稼免民田租按魏書文成帝本紀云云
[編輯]和平五年二月。詔以州鎮十四去歲蟲水。開倉賑恤 按《魏書文成帝本紀》云云。
獻文帝天安元年州鎮十一旱民饑開倉賑恤
[編輯]按:《魏書獻文帝本紀》云云。
皇興二年十有一月以州鎮二十七水旱開倉賑恤按魏書獻文帝本紀云云
[編輯]皇興四年。春正月。詔州鎮。十一民饑。開倉賑恤 按《魏書獻文帝本紀》云云。
孝文帝延興二年丐遇水民田租開倉賑恤
[編輯]按《魏書孝文帝本紀》:「延興二年六月,安州民遇水雹, 丐租賑恤。九月己酉,詔以州鎮十一水,丐民田租,開 倉賑恤。」
延興三年。詔出倉穀賜貧民。又賑恤水旱諸州 按《魏書孝文帝本紀》。三年三月壬午。詔諸倉囤穀麥 充積者。出賜貧民。是歲州鎮十一水旱。丐民田租。開 倉賑恤。相州民餓死者二千八百四十五人。
延興四年。州鎮十三大饑。丐民田租。開倉賑之 按《魏書孝文帝本紀》云云。
太和元年賑雲中饑詔督課田農又以民饑開倉賑恤
[編輯]按:《魏書孝文帝本紀》:太和元年「春正月己酉,雲中饑, 開倉賑恤。三月丙午,詔曰:『朕政治多闕,災眚屢興。去 年生疫,死傷大半,耕墾之利,當有虧損。今東作既興, 人須肄業。其敕在所督課田農,有牛者加勤於常歲, 無牛者倍庸於餘年。一夫制治田四十畝,中男二十 畝。無令人有餘力,地有遺利』。」「十有二月丁未,詔以州 郡八水、旱、蝗,民饑,開倉賑恤。」
太和二年。州鎮二十餘水旱。民饑。開倉賑恤。
按:《魏書孝文帝本紀》云云。
太和三年。六月辛未。以雍州民饑。開倉賑恤按《魏書孝文帝本紀》云云。太和四年以膏雨不降詔祀山川群神。又開倉賑民 饑。
按《魏書孝文帝本紀》:「四年二月癸巳,詔曰:『朕承乾緒, 君臨海內,夙興昧旦,如履薄冰。今東作方興,庶類萌 動,品物資生,膏雨不降,歲一不登,百姓饑乏,朕甚懼 焉。其敕天下,祀山川群神及能興雲雨者,修飾祠堂, 薦以牲璧,民有疾苦,所在存問』。」是歲,詔以州鎮十八 水旱民饑,開倉賑恤。
太和五年。以時雨不霑。春苗萎悴。敕收葬禱神。又開 倉賑饑。
按《魏書孝文帝本紀》:五年「夏四月甲寅,詔曰:『時雨不 霑,春苗萎悴,諸有骸骨之處,皆敕埋藏,勿令露見。有 神祇之所,悉可禱祈。十有二月癸巳,詔以州鎮十二 民饑,開倉賑恤』。」
太和六年,詔復靈丘租、調、丐遭水處租賦。
按《魏書孝文帝本紀》:「六年二月辛卯詔曰:靈丘郡土 既褊塉,又諸州路衝,官私所經,供費非一,往年巡行, 見其勞瘁,可復民租調。十五年乙未詔曰:『蕭道成逆 亂江淮,戎旗頻舉,七州之民既有徵運之勞,深乖輕 徭之義,朕甚愍之,其復常調。三年八月癸未朔分遣 大使巡行天下,遭水之處,丏民租賦,貧儉不自存者』」 賜以粟帛。十有二月丁亥,詔曰:「朕以寡薄,政缺平和, 不能仰緝緯象,蠲茲六沴。去秋淫雨,洪水為災,百姓 嗷然,朕用嗟愍。故遣使者,循方賑恤,而牧守不思利 民之道,期於取辦,愛毛反裘,甚無謂也。今課督未入 及將來租算,一以丐之。有司勉加勸課,以要來穰,稱 朕意焉。」
太和七年。詔給饑民粥。又賑州鎮十三民饑。
按《魏書孝文帝本紀》:七年三月「甲戌,以冀、定二州民 饑,詔郡縣為粥於路以食之,又弛關津之禁,任其去 來。六月,定州上言,為粥給饑人,所活九十四萬七千 餘口。九月壬寅,冀州上言,為粥給饑民,所活七十五 萬一千七百餘口。十有二月庚午,開林慮山禁,與民 共之。詔以州鎮十三民饑,開倉賑恤。」
太和八年,詔賑民饑。
按:《魏書孝文帝本紀》:「八年十有二月,詔以州鎮十五 水旱,民饑,遣使者循行,問所疾苦,開倉賑恤。」
太和九年,詔以「水災賣鬻男女,盡還所親。」
按《魏書孝文帝本紀》,九年八月庚申,詔曰:「數州災水, 饑饉薦臻,致有賣鬻男女者。天之所譴,在予一人,而 百姓無辜,橫罹艱毒,朕用殷憂夕惕,忘食與寢。今自 太和六年已來,買定、冀、幽、相四州饑民良口者,盡還 所親,雖娉為妻妾,遇之非理,情不樂者,亦離之。」 太和十年十有二月乙酉,詔以汝南、潁川大饑,丐民 田租,開倉賑恤。
按:《魏書孝文帝本紀》云云。
太和十一年以旱饑詔「聽民就豐道給糧粟。又詔所 在開倉賑恤。」
按:《魏書孝文帝本紀》:「十有一年二月甲子,詔以肆州 之鴈門及代郡民饑,開倉賑恤。六月辛巳,秦州民饑, 開倉賑恤。癸未,詔曰:『春旱至今,野無青草,上天致譴, 實由匪德。百姓無辜,將罹饑饉,寤寐思求,罔知所益。 公卿內外股肱之臣,謀猷所寄,其極言無隱,以救民 瘼。秋七月己丑,詔曰:『今年穀不登,聽民出關就食,遣』』」 使者造籍,分遣去留,所在開倉賑恤。九月庚戌,詔曰: 「去夏以歲旱民饑,須遣就食,舊籍雜亂,難可分簡,故 依𡱈割民,閱戶造籍,欲令去留得實,賑貸平均。然迺 者以來,猶有餓死衢路,無人收識,良由本部不明,籍 貫未實,廩恤不周,以至於此。朕猥居民上,聞用慨然。 可重遣精檢,勿令遺漏。」冬十月辛未,詔罷起部無益 之作,出宮人不執機杼者十有一月丁未,詔罷尚方 錦繡綾羅之工,四民欲造,任之無禁。其御府衣服、金 銀、珠玉、綾羅錦繡,太官雜器,太僕乘具,內庫弓矢,出 其大半。班賚百官及京師士庶,下至工商皂隸,逮於 六鎮戍士,各有差。戊申,詔曰:「歲既不登,民多饑窘,輕 繫之囚,宜速決了,無」令薄罪久留獄犴。是歲大饑,詔 所在開倉賑恤。 按《食貨志》:十一年大旱,京都民饑, 加以牛疫,公私闕乏,時有以馬驢及橐駝供駕輓耕 載。詔聽民就豐行者十五六,道路給糧稟,至所在三 長贍養之,遣使者時省察焉。留業者皆令主司審覈, 開倉賑貸,其有特不自存者,悉檢集為粥於街衢,以 救其困。然主者不明牧察,郊甸間甚多餧死者。時承 平日久,府藏盈積,詔盡出御府衣服珍寶,太官雜器, 太僕乘具,內庫弓矢、刀鉾十分之八,外府衣物、繒布 絲纊諸所供國用者,以其太半班齎百司,下至工商 皂隸,逮於六鎮、邊戍、畿內鰥寡孤獨貧癃者,皆有差。
按《東陽王丕傳》,文明太后引見公卿於皇信堂,太
後曰:「今京師旱儉,欲聽饑貧之人出關逐食,如欲給 過所,恐稽延時日,不救災窘。若任其外出,復慮姦良 難辨。卿等可議其所宜。」丕議:諸曹下大夫以上,人各將二吏別掌給過所,州郡亦然。不過三日,給之便訖, 有何難也?高祖從之,四日而訖。 按《韓麒麟傳》,麒麟 除冠軍將軍,齊州刺史。太和十一年,京都大饑,麒麟 表陳時務曰:「古先哲王,經國立治,積儲九稔,謂之太 平。故躬籍千畝,以勵百姓,用能衣食滋茂,禮教興行。 逮於中代,亦崇斯業。入粟者與斬敵同爵,力田者與 孝悌均賞,實百王之常軌,為治之所先。今京師民庶, 不田者多,遊食之口,三分居二。蓋一夫不耕,或受其 饑,況於今者,動以萬計。故頃年山東遭水,而民有餒 終。今秋京都遇旱,穀價踴貴,實由農人不勸,素無儲 積故也。」伏惟陛下天縱欽明,道高三五,昧旦憂勤,思 恤民敝。雖虞帝一日萬幾,周文昃不暇食,蔑以為喻。 上垂覆載之澤,下有凍餒之人,皆由有司不為明制, 長吏不恤其本。自承平日久,豐穰積年,競相矜誇,遂 成侈俗。車服第宅,奢僭無限,喪葬婚娶,為費實多。貴 富之家,童妾「服;工商之族,玉食錦衣。農夫餔糟糠, 蠶婦乏裋褐。故令耕者日少,田有荒蕪。穀帛罄於府 庫,寶貨盈於市里;衣食匱於室,麗服溢於路。饑寒之 本,實在於斯。愚謂凡珍玩之物,皆宜禁斷,吉凶之禮, 備為格式。令貴賤有別,民歸樸素。」制天下男女,計口 受田,宰司四時巡行,臺使歲一按檢,勤相勸課,嚴加 賞罰,數年之中,必有盈贍,雖遇災凶,免於流亡矣。往 年校比戶貫,租賦輕少。臣所統齊州,租粟纔可給俸, 略無入倉,雖於民為利,而不可長久。脫有戎役,或遭 天災,恐供給之方,無所取濟。可減絹布,增益穀租,年 豐多積,歲儉出賑,所謂私民之穀,寄積於官,官有宿 積,則民無荒年矣。〈按《字典》無。〉 「太和十二年,賑雍、豫饑民。詔州郡立倉,以時糴糶。又 立農官。行民屯之法。」
按《魏書孝文帝本紀》,「十有二年十有一月,詔以二雍、 豫三州民饑,開倉賑恤。」 按《食貨志》:「十二年詔群臣 求安民之術。有司上言請析州郡常調九分之二,京 都度支歲用之餘,各立官司,豐年糴貯於倉,時儉則 加私之一,糶之於民。如此民必力田以買官絹,積財 以取官粟。年登則常積,歲凶則直給。又別立農官,取 州」郡戶十分之一以為屯民,相水陸之宜,斷頃畝之 數,以贓贖雜物,市牛科給,令其肆力。一夫之田,歲責 六十斛,甄其正課,並征戍雜役。行此二事,數年之中, 則穀積而民足矣。帝覽而善之,尋施行焉。自此公私 豐贍,雖時有水旱,不為災也。 按《李彪傳》,彪遷祕書 丞,表曰:「臣聞國本黎元,人資粒食,是以昔」之哲王,莫 不勤勸稼穡,盈畜倉廩。故堯、湯水旱,人無菜色者,蓋 由備之有漸,積之有素。暨於漢家,以人食少,乃設常 平以給之。魏氏以兵糧乏,制屯田以供之,用能不匱, 當時軍國取濟。又《記》云:「國無三年之儲」,謂國非其國。 光武以一畝不實,罪及牧守。聖人之憂世重穀,殷勤 如彼;明君之恤人勸農,相「切若此。頃年山東饑,去歲 京師儉,內外人庶,出入就豐,既廢營產,疲而乃達,又 於國體,實有虛損。若先多積穀,安而給之,豈有驅督 老弱,餬口千里之外?以今況古,誠可懼也。臣以為宜 析州郡常調九分之二,京都度支歲用之餘,各立官 司,年豐糴積於倉,時儉則加私之二。」糶之於人如此, 民必力田以買官絹,又務貯財以取官粟,年登則常 積,歲凶則直給。又別立農官,「取州郡戶十分之一以 為屯人,相水陸之宜,料頃畝之數,以贓贖雜物餘財 市牛科給,令其肆力。一夫之田,歲責六十斛,蠲其正 課,並征戍雜役。行此二事,數年之中,則穀積而人足, 雖災不為害矣。」高祖覽而善之。
太和十三年夏四月己丑州鎮十五大饑詔所在開 倉賑恤。
按:《魏書孝文帝本紀》云云。
太和十四年,高閭上《救凶之法》,詔有司依此施行。 按《魏書孝文帝本紀》,不載。 按《高閭傳》,閭遷尚書中 書監。太和十四年秋,閭上表曰:「奉癸未詔書,以春夏 少雨,憂饑饉之方臻,愍黎元之傷瘁,同禹湯罪己之 誠,齊堯、舜引咎之德。虞災致懼,詢及卿士,令各上書, 極陳損益。深恩被於蒼生,厚惠流於后土。伏惟陛下, 天啟」聖姿,利見纂極,欽若昊天,光格宇宙。太皇太后 以叡哲贊世,稽合三才,高明柔克,道被無外。七政昭 宣於上,九功咸敘於下。君人之量逾高,謙光之旨彌 篤。修復祭儀,宗廟所以致敬;飾正器服,禮樂所以宣 和。增儒官以重文德,簡勇士以昭武功。慮獄訟之未 息,定刑書以理之;懼蒸民之姦宄,置鄰黨「以穆之;究 庶官之勤劇,班俸祿以優之;知勞逸之難均,分民土 以齊之。甄忠明孝,矜貧恤獨,開納讜言,抑絕讒佞,明 訓以體,率土移風。雖未勝殘去殺,成無為之化,足以 仰答三靈者矣。」臣聞皇天無私,降鑒在下,休咎之徵, 咸由人召。故帝道昌則九疇敘,君德衰而彝倫斁。休 瑞並應,享以五福,則康於「其邦;咎徵屢臻,罰以六極, 則害於其國。」斯乃《洪範》之實徵,神祇之明驗。及其厄 運所纏,世鍾陽九,數乖於天理,事違於人謀,時則有之矣。故堯、湯逢歷年之災,周漢遭水旱之患,然立功 修行,終能弭息。今考治則有如此之風,計運未有如 彼之害。而陛下殷勤引過,事邁前王,從星澍雨之徵, 指辰可必;消災滅禍之符,灼然自見。雖王畿之內,頗 為少雨,關外諸方,禾稼仍茂。苟動之以禮,綏之以和, 一歲不收,未為大損。但豫備不虞,古之善政,安不忘 危,有國常典。竊以北鎮新徙,家業未就,思親戀本,人 有愁心,一朝有事,難以禦敵。可寬其往來,頗使欣慰。 開雲中馬城之食以賑恤之,足以感德,致力邊「境矣。」 明察畿甸之民饑甚者,出《靈丘》、下館之粟以救其乏。 可以安慰孤貧,樂業保土。使幽、定、安、並四州之租,隨 運以溢其處;開關㢮,禁薄賦賤糴,以消其費;清道路, 恣其東西,隨豐逐食,貧富相贍,可以免度凶年,不為 患苦。又聞常士困則濫竊生,匹婦餒則慈心薄。凶儉 之年,民輕違犯,可緩其使役,急「其禁令,宜於未然之 前,申敕外牧。又,一夫幽枉,王道為虧,京師之獄,或恐 未盡,可集見囚於都曹,使明折庶獄者,重加究察,輕 者即可決遣,重者定狀以聞。罷非急之作,放無用之 獸,此乃救凶之常法,且以見憂於百姓。《論語》曰:『不患 貧而患不安,苟安而樂生,雖遭凶年,何傷於民庶也? 愚臣所見,如此而已』。」詔曰:「省表聞之,當敕有司依此 施行。」
太和二十年。遣使賑恤西北州郡。
按《魏書孝文帝本紀》二十年:「十有二月甲子,以西北 州郡旱儉,遣侍臣循察,開倉賑恤。乙丑,開鹽池之禁, 與民共之。戊辰,置常平倉。」
太和二十三年《宣武帝》即位賑恤民饑。
按《魏書宣武帝本紀》:二十三年「夏四月丁巳,即皇帝 位。是歲州鎮十八水,民饑,分遣使者開倉賑恤。」
宣武帝景明元年遣使賑饑
[編輯]按《魏書宣武帝本紀》,景明元年五月甲寅,以北鎮大 饑,遣兼侍中楊播巡撫賑恤,是歲十七州大饑,分遣 使者開倉賑恤。 按《薛安都傳》,安都從祖弟真度為 豫州刺史。景明初,豫州大饑,真度表曰:「去歲不收,饑 饉十五,今又災雪三尺,民人萎餒,無以濟之。臣輒日 別出州倉米五十斛為粥,救其甚者。」詔曰:「真度所表, 甚有憂濟百姓之意,宜在拯卹。陳郡儲粟,雖復不多, 亦可分贍,尚書量賑以聞。」
景明二年,以百姓彫弊,詔「正調之外,蠲罷妨害損民 者。」
按《魏書宣武帝本紀》:二年「三月乙未朔,詔曰:『比年以 來,連有軍旅,役務既多,百姓彫敝。宜時矜量,以拯民 瘼。正調之外,諸妨害損,民一時蠲罷。壬戌,青、齊、徐、兗 四州大饑,民死者萬餘口』。」
景明三年,以旱詔州郡埋瘞。
按《魏書宣武帝本紀》:三年「春二月戊寅,詔曰:『自比陽 旱積時,農民廢殖,寤言增愧,在予良多。申下州郡,有 骸骨暴露者,悉可埋瘞』。是歲河州大饑,死者二千餘 口。」
正始四年秋八月辛丑敦煌民饑開倉賑恤九月丙戌司州民饑開倉賑恤
[編輯]按:《魏書宣武帝本紀》云云。
永平元年三月丙午以去年旱儉遣使者所在賙恤按魏書宣武帝本紀云云
[編輯]永平二年。夏。四月己酉。詔以武州鎮饑。開倉賑恤 按《魏書宣武帝本紀》云云。
永平三年。五月丁亥。詔以冀定二州旱儉。開倉賑恤 按《魏書宣武帝本紀》云云。
永平四年二月壬午青齊徐兗四州民饑甚遣使賑 恤。
按:《魏書宣武帝本紀》云云。
延昌元年以州郡水旱開倉賑恤民乏食者令就穀他所又詔有粟之家賑貸饑民
[編輯]按:《魏書宣武帝本紀》:延昌元年:「春正月乙巳,以頻水 旱,百姓饑敝,分遣使者開倉賑恤。二月甲午,州郡十 一大水,詔開倉賑恤。以京師穀貴,出倉粟八十萬石 以賑貧者。夏四月,詔以旱故食粟之畜皆斷之。戊辰, 以旱,詔尚書與群司鞫理獄訟,詔河北民就穀燕、恆 二州。辛未,詔饑民就穀六鎮。丁丑,帝以旱故,減膳撤」 懸。五月丙午,詔天下有粟之家,供年之外,悉貸饑民。 自二月不雨,至於是晦。六月壬申,澍雨大洽。己卯,詔 曰:「去歲水災,今春炎旱,百姓饑餒,救命靡寄。雖經蠶 月,不能養績。今秋輸將及郡縣,期於責辦。尚書可嚴 勒諸州,量民資產,明加檢校,以救艱敝。」庚辰,詔出太 倉粟五十萬石,以賑京師及州郡饑民。
延昌二年賑恤州鎮饑民。又以百姓饑儉詔「恕死罪 徒流已下各準減降。」
按:《魏書宣武帝本紀》:「二年二月丙辰朔,賑恤京師貧 民。甲戌,以六鎮大饑,開倉賑贍。是春,民饑餓死者數 萬口。夏四月庚子,以絹十五萬匹賑恤河南郡饑民。 五月,壽春大水。六月乙酉,青州民饑,詔使者開倉賑恤。是夏,州郡十三大水。秋八月辛卯,詔曰:『頃水旱牙 侵,頻年饑儉,百姓窘弊,多陷罪辜,煩刑之愧,朕用懼』」 矣。其殺人掠賣人,群彊盜首,及雖非首而殺傷財主, 曾經再犯公斷道路劫奪行人者,依法行決。自餘恕 死。徒流已下,各準減降。
延昌三年夏四月,青州民饑,辛巳,開倉賑恤。
按:《魏書宣武帝本紀》云云。
孝明帝熙平元年賑瀛州民饑又以炎旱詔尚書釐恤獄犴勸農省務
[編輯]按:《魏書孝明帝本紀》,熙平元年「夏四月戊戌,以瀛州 民饑,開倉賑恤。五月丁卯朔,詔曰:『炎旱積辰,苗稼萎 悴,比雖微澍,猶未霑洽,晚種不納,企望憂勞。在予之 責,思自兢厲。尚書可釐恤獄犴,察其淹枉,簡量輕重, 隨事以聞,無使一人怨嗟,增傷和氣。土木作役,權皆 休罷,勸農省務,肆力田疇。庶嘉澤近降,豐年可必』。」 熙平二年,遣使賑恤被災諸州。
按《魏書孝明帝本紀》:「二年冬十月庚寅,以幽、冀、滄、瀛 四州大饑,遣尚書長孫稚、兼尚書鄧羨、元纂等巡撫 百姓,開倉賑恤。戊戌,以光州饑敝,遣使賑恤。」
神龜元年詔賑幽州民饑
[編輯]按《魏書孝明帝本紀》:神龜元年:「春正月乙酉,幽州大 饑,民死者三千七百九十九人,詔刺史趙邕開倉賑 恤。」
神龜二年「以農月時澤弗應敕訪前式禱祈理獄收 葬賑恤。」
按《魏書孝明帝本紀》,二年二月壬寅,詔曰:「農要之月, 時澤弗應,嘉穀未納,三麥枯悴。德之無感,歎懼兼懷。 可敕內外,依舊雩祈,率從祀典,察獄理冤,掩胔埋骼。 冀、瀛之境,往經寇暴,死者既多,白骨橫道,可遣專令 收葬,賑窮恤寡,救疾存老,準訪前式,務令周備。」三月 甲辰,澍雨大洽。
正光元年以炎旱為災詔察獄囚蠲罷賦役
[編輯]按《魏書孝明帝本紀》:正光元年五月辛巳,詔曰:「朕以 寡薄,運膺寶圖。雖未明求衣,惕懼終日,而闇昧多闕, 炎旱為災,在予之愧,無忘寢食。今刑獄繁多,囹圄尚 積,宜敷仁惠,以濟斯民。八座可推鞫見囚,務申枉濫。 癸未,詔曰:『禳災招應,修政為本,民乃神主,實宜率先。 刺史守令,與朕共治天下,宜哀矜勿喜,視民如傷。況』」 今炎旱歷時,萬姓彫敝,而不撫恤窮冤,理決庶獄。可 嚴敕州郡,善加綏隱,務盡聰明,加之祗肅,必使事允 人神,時致靈應。其賦役不便於民者,具以狀聞,便當 蠲罷。
正光二年,以旱災損禾,責躬修省。仍敕有司祗行諸 惠政。
按:《魏書孝明帝本紀》:二年「秋七月癸丑,詔曰:『時澤弗 降,禾稼形損。在予之責,夙宵震懼。雖克躬撤降,仍無 招感。有司可修案舊典,祗行六事,圄犴淹枉,隨速鞫 決,庶尹廢職,量加修厲。鰥獨困窮,在所存恤,役賦煩 民,咸加蠲省,賢良讜直,以時升進。貪殘邪佞,即就屏 黜,男女怨曠,務令會偶。庶革止懲違,有弭災沴』。」 正光三年,以炎旱將成災年,詔有司虔祀山川。側躬 自厲。
按《魏書孝明帝本紀》:「三年六月己巳,詔曰:『朕以沖昧, 夙纂寶曆,不能祗奉上靈,感延和氣,致令炎旱頻歲, 嘉雨弗洽,百稼燋萎,晚種未下,將成災年,秋稔莫覬。 在予之責,憂懼震懷。今可依舊分遣有司,馳祈嶽瀆 及諸山川百神能興雲雨者,盡其虔肅,必令感降,玉 帛牲牢,隨應薦享。上下群官,側躬自厲,理冤獄,止土 功,減膳撤懸,禁止屠殺』。」
正光四年,詔:「兵荒之處,厚加賑恤。」
按《魏書孝明帝本紀》:四年「八月己巳,詔曰:『狂蠢肆暴, 陵竊北垂,雖軍威時接,賊徒懾遁,然獯虐所過,多離 其禍。言念斯敝,有軫深懷。可敕北道行臺,遣使巡檢 遭寇之處,饑餒不粒者,厚加賑恤,務令存濟』。」
出帝太昌元年詔年饑露屍所在埋覆
[編輯]按《魏書出帝本紀》,太昌元年五月庚戌,詔曰:「頃西土 年饑,百姓流徙,或身倚溝渠,或命懸道路,皆見棄草 土,取厭烏鳶。言念於此,有警夜寐,掩骼之禮,誠所庶 幾;行墐之義,冀亦可勉。其諸有露屍,令所在埋覆,可 宣告天下。」
孝靜帝天平元年詔出粟賑遷民又實倉廩以備凶饑
[編輯]按《魏書孝靜帝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孝靜天平初, 以遷民草刱,資產未立,詔出粟一百三十萬石以賑 之。」
按《隋書食貨志》:「魏武西遷,連年戰爭,河洛之間,又並 空竭。天平元年,遷都於鄴,出粟一百三十萬石,以振 貧人。是時六坊之眾,從武帝而西者不能萬人,餘皆 北徙,並給常廩,春秋二時賜帛,以供衣服之費。常調 之外,逐豐稔之處,折絹糴粟,以充國儲。於諸州緣河 津濟,皆官倉貯積,以擬漕運。於滄瀛、幽、青四州之境傍海置鹽官以煮鹽,每歲收錢,軍國之資,得以周贍。 自是之後,倉廩充實,雖有水旱凶饑之處,皆仰開倉 以振之。
天平三年冬十有一月戊申詔「尚書可遣使巡檢河 北流移饑人。」
按:《魏書孝靜帝本紀》云云。
天平四年詔「所在開倉賑給饑民。」
按《魏書孝靜帝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天平三年夏, 又賑遷民稟各四十日。其年秋,並、肆、汾、建、晉、泰、陝、東 雍、南汾九州霜旱,民饑流散。四年春,詔所在開倉賑 恤之,而死者甚眾。」
武定二年齊高歡以亢旱請賑窮宥罪
[編輯]按《魏書孝靜帝本紀》。不載 按《北齊書神武本紀》。「武 定二年三月癸巳,以冬春亢旱。請蠲懸責,賑窮乏。宥 死罪以下。」
恭帝三年安定公宇文泰創制六官司倉掌辨九穀以待凶荒
[編輯]按《北史魏本紀》:「恭皇帝三年春正月丁丑,初行《周禮》, 建六官,以安定公宇文泰為太師冢宰。」
按:《周書太祖本紀》:「魏恭帝三年,以太祖為太師、大冢 宰、柱國。」
按《隋書食貨志》:「後周太祖作相,創制六官司倉,掌辨 九穀之物,以量國用。國用足即蓄其餘,以待凶荒,不 足則止,餘用足則以粟貸人,春頒之,秋斂之。」
北齊
[編輯]文宣帝天保元年詔勤課農桑以備水旱
[編輯]按:《北齊書文宣帝本紀》:天保元年八月詔曰:「諸牧民 之官,仰專意農桑,勤心勸課,廣收天地之利,以備水 旱之災。」
天保八年,大蝗,詔免租。
按《北齊書文宣帝本紀》:八年,「自夏至九月,河北六州、 河南十二州、畿內八郡大蝗。是月飛至京師,蔽日,聲 如風雨。甲辰,詔今年遭蝗之處免租。」
天保九年詔「苗稼薄者免租賦。」
按《北齊書文宣帝本紀》:九年「秋七月戊申,詔趙、燕、瀛、 定、南營五州及司州廣平、清河二郡,去年螽澇損田, 兼春夏少雨,苗稼薄者,免今年租賦。」
廢帝乾明元年遣使贍恤傷稼九州
[編輯]按:《北齊書廢帝本紀》:「乾明元年夏四月癸亥,詔河南 定、冀、趙、瀛、滄、南膠、光、青九州,往因螽水,頗傷時稼,遣 使分塗贍恤。」
武成帝河清 年令州郡置富人倉
[編輯]按:《北齊書武成帝本紀》,不載。 按杜佑《通典》,「河清中, 令諸州郡皆別制富人倉。初立之日,准所領中下戶 口數,得一年之糧,逐當州穀價賤時,斟量割當年義 租充入。穀貴,下價糶之,賤則還用所糴之物,依價糴 貯。齊制,歲每人出墾租二石,義租五斗,墾租送臺,義 租納郡,以備水旱。」
河清二年夏四月,並、汾、京東、雍、南汾五州蟲旱傷稼, 遣使賑恤。
按:《北齊書武成帝本紀》云云。
《河清》三年,詔「免水潦州租調。」
按《北齊書武成帝本紀》:「三年閏九月乙未,詔遣十二 使巡行水潦州,免其租調。是歲山東大水,饑死者不 可勝計。詔發賑給,事竟不行。」
按《隋書食貨志》:「是時頻歲大水,州郡多遇沉溺,穀價 騰踴,朝廷遣使開倉,從貴價以糶之,而百姓無益,饑 饉尤甚,重以疾疫相乘,死者十四五焉。」
《河清》四年,以穀不登,禁酤酒,減百官食。又詔「給諸州 遭水貧民粟有差。」
按:《北齊書武成帝本紀》,「四年二月壬申,以年穀不登, 禁酤酒。己卯,詔減百官食稟各有差。三月戊子,詔給 西兗、梁、滄、趙州、司州之東郡、陽平、清河、武都、冀州之 長樂、渤海遭水潦之處貧下戶粟各有差,家別斗升 而已,又多不付。」
後主天統五年免河北偏旱諸州租調
[編輯]按,《北齊書後主本紀》:天統五年:「秋七月戊申,詔使巡 省河北諸州無雨處,境內偏旱者,優免租調。」
武平七年詔濟水潦饑人又遣使巡撫流亡人戶
[編輯]按《北齊書後主本紀》:武平七年:「春正月壬辰,詔去秋 已來水潦人饑不自立者,所在付大寺及諸富戶,濟 其性命。秋七月丁丑,大雨霖。是月,以水澇遣使巡撫 流亡人戶。」
北周
[編輯]孝閔帝元年以浙州饑饉詔免租稅
[編輯]按《周書孝閔帝本紀》:元年「三月壬子詔曰:『浙州去歲 不登,厥民饑饉,朕用愍焉。其當州租輸未畢者,悉宜 免之,兼遣使巡檢,有窮餒者,並加振給』。」
明帝武成元年以霖雨傷苗詔求直言
[編輯]按《周書明帝本紀》,武成元年六月戊子,大雨霖。詔曰: 「昔唐咨四岳,殷告六眚,睹災興懼,咸寘時雍。朕撫運應圖,作民父母,弗敢怠荒,以求民瘼。而霖雨作沴,害 麥傷苗,隤屋漂垣,洎於昏墊。諒朕不德,蒼生何咎?刑 政所失,罔識厥由。公卿大夫士爰及牧守黎庶等,今 宜各上封事,讜言極諫,罔有所諱。朕將覽察,以答天 譴。其遭水者,有司可時巡檢條列以聞。」
武帝保定元年以亢旱傷苗詔理刑獄
[編輯]按《周書武帝本紀》,保定元年「秋七月戊申,詔曰:『亢旱 歷時,嘉苗殄悴,豈獄犴失理,刑罰乖衷歟其所在見 囚死以下,一歲刑以上,各降本罪一等,百鞭以下,悉 原免之』。」
建德元年詔以年穀不登正調以外無妄徵發又以大旱求直言公卿各引罪
[編輯]按《周書武帝本紀》,「建德元年三月癸亥,詔曰:『民亦勞 止則星動於天,作事不時則石言於國。故知為政欲 靜,靜在寧民;為治欲安,安在息役。頃興造無度,徵發 不已,加以頻歲師旅,農畝廢業,去秋災蝗,年穀不登, 民有散亡,家空杼軸。朕每旦恭己,夕惕兢懷,自今正 調以外,無妄徵發,庶時殷俗阜,稱朕意焉』。」五月壬戌, 帝以大旱,集百官於庭,詔之曰:「盛農之節,亢陽不雨, 氣序愆度,蓋不徒然。豈朕德薄,刑賞乖中歟?將公卿 大臣或非其人歟?宜盡直言,無得有隱。」公卿各引咎 自責。其夜,澍雨。
建德三年以年饑詔「凡貯粟麥者准口聽留以外盡 糶。」又詔移饑民就食。
按《周書武帝本紀》,「三年春正月丙子,詔以往歲年穀 不登,民多乏絕,令公私道俗,凡有貯積粟麥者,皆準 口聽留,以外盡糶。冬十月庚子,詔蒲州民遭饑乏絕 者,令向郿城以西及荊州管內就食。」
建德四年岐寧二州民饑開倉賑給。
按《周書武帝本紀》云云, 按《邵惠公顥傳》,「顥子導,導 子椿,建德初加大將軍,尋除岐州刺史。四年,關中民 饑,椿表陳其狀,璽書勞慰,因令所在開倉賑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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