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第072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七十二卷 |
第七十二卷目錄
荒政部彙考五
唐二〈開元九則 天寶四則 肅宗一則 肅宗乾元二則 寶應一則 代宗大曆四
則 德宗建中二則 興元一則 貞元十六則 順宗永貞一則〉
食貨典第七十二卷
荒政部彙考五
[編輯]唐二
[編輯]開元二十年詔州縣審責貧戶貸以義倉又賑河南水及河北饑
[編輯]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盧從願傳》,「從願,開元十 八年遷太子賓客。二十年,河北饑,詔為宣撫,虛置使, 發倉廥賑饑民。」
按《冊府元龜》,二十年二月辛卯制曰:「用天之道,分地 之利,此庶人之事也,非濟育無以致其功;務在三時, 遵其五教,此邦家之典也,非悅勸無以成其業。」朕當 夜分思理,明發聽朝,惠綏群元,若何赤子,議獄以緩 死,薄征以息人,年穀頗登,時政庶緝,而家給之長,仍 或未均,蘊利之徒,猶聞贅聚。靜言其事,應有厥繇。如 「聞貧下之人,農桑之際,多闕糧種,咸求倍息,致令貧 者日削,富者歲滋,非所謂益寡裒多,務穡敦本之方 也。思弘惠恤,以拯貧窶。且義倉元置,與眾共之,將以 克濟斯人,豈徒蓄我王府。自今已後,天下諸州,每置 農桑,令諸縣審責貧戶應糧及種子,據其口糧貸義 倉,至秋熟後,照數徵納。庶耕者成業,嗇人知勸,生厚 而德正,時順而物成,國富家肥,於是乎在。凡厥主守, 稱朕意焉。」三月,詔曰:「天生蒸民,樹之司牧,將興化濟 俗,育物阜時。朕對越明靈,作人父母,因地利以觀穡, 樂歲成而報功,期於富庶,俾之寧緝。故嘗納隍夕惕, 負扆晨興,受一服則思紵績之勤,務三時則憂畎畝 之害,每因水潦方降,則使隄防必葺。去歲已來,頻有 處分,所繇簡慢,或未躬勤。河南數州,致滋水損,州縣 牧宰,何以自安?被損之家,何以存濟?宜令戶部侍郎 張敬輿宣慰簡覆,如實有損,貧下不支濟百姓,量事 賑給。務令憂恤,稱朕意焉。」是歲河北穀貴,遣太子賓 客盧從願為宣撫處置使,開倉以救饑餒。 又按《冊 府元龜》,二十年「九月戊辰,河南道宋、滑、兗、鄆等州大 水傷禾稼,特放今年地稅。」
開元二十一年,京師饑,詔出太倉米給之。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裴耀卿傳》,「耀卿,字煥之, 開元二十年遷京兆尹。明年秋,雨害稼,京師饑。帝將 幸東都,召問所以救人者,耀卿曰:『陛下既東巡,百司 畢從,則太倉、三輔可遣重臣分道賑給。自東都益廣 漕運,以實關輔。關輔既實,則乘輿西還,事蔑不濟。且 國家大本在京師,但秦地狹,水旱易匱。往貞觀、永徽 時,祿稟者少,歲漕粟二十萬略足。今用度濅廣,運數 倍,且不支,故數東幸以就敖粟,為國大計。臣願廣陝 運道,使京師常有三年食,雖水旱不足憂。今天下輸 丁約四百萬,使丁出百錢,為陝、洛運費』」,又益半為營 窖用,分納司農。河南、陝州又令租米悉輸東都。從都 至陜,河益湍沮,若廣漕路,變陸為水,所「支尚贏萬計。 且河南租船,候水始進,吳工不便河漕,處處停留,易 生隱盜。請置倉河口,以納東租,然後官自顧載,分入 河、洛,度三門東西各築敖倉,自東至者,東倉受之。三 門迫險,則旁河鑿山,以開車道,運數十里,西倉受之。 度宜徐運抵太原倉,趨河入渭,更無留阻,可減費鉅 萬。」天子然其計,拜黃門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充 轉運使。於是置河陰、集津、三門倉,引天下租繇盟津 泝河而西,三年積七百萬石,省運費三十萬緡。或曰: 「以此緡納於上,足以明功。」答曰:「是謂以國財求寵,其 可乎?」敕吏為和市費。遷侍中。
按:《舊唐書本紀》:「二十一年,關中久雨害稼,京師饑,詔 出太倉米二百萬石給之。」
按《冊府元龜》:「二十一年四月,以久旱,命太子少保陸 象先、戶部尚書杜暹等七人往諸道宣慰賑給,仍令 黜陟官吏,疏決囚徒。」
開元二十二年,遣使巡問乏糧諸州,量給種子。又以 京畿關輔,頻年不稔,詔停一切徭役欠負,其今年租 賦地稅,亦並放免。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本紀》,二十二年 「春正月乙酉,懷、衛、邢、相等五州乏糧,遣中書舍人裴 敦復巡問,量給種子。」
按《冊府元龜》二十二年十一月敕曰:「百姓屢空,朕孰 與足?言念於此,良所疚懷。如聞京畿及關輔有損田 百姓等,屬頻年不稔,久乏糧儲,雖今歲薄收,未免辛 苦,宜從蠲省,勿用虛弊。至如州縣不急之務,差科徭 役,並積年欠負等,一切並停。其今年租入等已下,特宜放免。地稅受田一頃已下者,亦宜放免。」
按:《文獻通考》:二十二年敕,「應給貸糧,本州錄奏,待敕 到三口以下給米一石,六口以下給米兩石,七口以 下給米三石,如給粟,準米計折。」
開元二十三年,以百姓艱弊,停徵公私舊債。又賑給 「江淮已南諸遭水處。」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本紀》,二十三年 八月戊子制:江淮巳南有遭水處,本道使賑給之。 按《冊府元龜》,二十三年五月詔曰:「如聞關輔蠶麥雖 稍勝常年,百姓所收,纔得自給,若無優假,還慮艱弊。 其先欠百司職田及諸色,應合至蠶麥時徵,已有處 分訖,其公私舊債,亦宜停徵。貧下百姓,有傭力買賣 與富兒及王公已下者,任依常式。」
開元二十五年,以「今歲豐熟,詔加價和糴,所在貯掌」, 以備荒。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二十五年九 月戊子敕曰:「適變從宜,有國常典,恤人濟物,為政所 先。今歲秋苗,遠近豐熟,時穀既賤,則甚傷農事,資均 糴,以利百姓。宜令戶部郎中鄭昉、殿中侍御史鄭章 於都畿據時價外,每斗加三兩錢,和糴粟三四百萬 石,所在貯掌,江淮漕運,固甚煩勞,務在安人,宜令休 息。其江淮間今年所運租停,其關輔委度支郎中兼 侍御史王翼准此和糴粟三四百萬石,應須船運等, 即與所司審計料奏聞。」
開元二十六年,以開決鹹鹵荒廢地,散給貧戶及逃 還百姓,詔糴寧、慶小麥,貯於朔方軍城。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二十六年正 月丁丑制:「頃以櫟陽等縣,地多鹹鹵,人力不及,便至 荒廢。近者開決,皆生稻苗,亦既成功,豈專其利。京兆 府界內應雜開稻田,並宜散給貧者及逃還百姓,以 為永業。」 又按《冊府元龜》:二十六年三月丙申敕曰: 「朕聞寧、慶兩州,小麥甚賤,百姓出糶,又無人糴,衣服 之間,或慮難得宜令所司與本道支使計會每㪷加 於時價一兩錢糴取二萬石變造麵飯貯於朔方軍 城。」
開元二十七年,詔「以今歲豐稔,令天下諸州,收糴入 倉,以防水旱。」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二十七年九 月敕曰:「理國者在乎安人,安人者在乎足食。以古先 哲後,立法濟時,使家有三載之儲,國有九年之蓄,雖 遇水旱,終保康寧,則堯湯之代,繇此道也。朕以薄德, 丕承睿圖,身雖在於九重,心每同於兆庶,而微誠克 遂,上帝降祥。今歲物巳秋成,農郊大稔,豈但京坻之 積,有同水火之饒,宜因豐穰,預為收貯,濟人救乏,孰 先於茲。宜令所司速計料,天下諸州倉,有不充三年 者,宜量取今年稅錢,各委所繇長官及時每斗加於 時價一兩錢收糴。」
開元二十八年,敕使賑給河北。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二十八年「十 月,河北十三州水,敕本道採訪使量事賑給。」
開元二十九年,遣使賑恤東都、河北,詔「州縣災損處, 不待奏報,先行賑給。」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本紀》,二十九年 九月,「大雨雪,稻禾偃折,又霖雨月餘,道途阻滯。」是秋, 河北博洺等二十四州言雨水害稼,命御史中丞張 倚往東都及河北賑恤之。
按《冊府元龜》二十九年制曰:「本制,倉儲用防水旱。朕 每念黎庶,嘗憂匱乏。承前有遭損之州,皆待奏報,然 後賑給。近年亦分命使臣,與州縣相知處置,尚慮道 路應遠,往復淹滯,以此恤人,何救懸絕?自今已後,若 有損處,應須賑給,宜令州縣長官與採訪使勘會,量 事給訖奏聞,朕當重遣使臣,宣慰按覆。」
天寶四載詔以常平錢收糴大麥貯積備荒
[編輯]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天寶四載五 月詔曰:「如聞今載收麥,倍勝常歲,稍至豐賤,即慮傷 農,處置之間,事資通濟,宜令河南、河北諸郡長官取 當處常平錢於時價外㪷別加三五錢,量事收糴,大 麥貯掌。其義倉亦宜准此。仍委採訪使勾當便勘覆 具數,一時錄奏。諸道有糧儲少處,各隨土宜,如堪貯 積」,亦准此處分。
天寶十二載,詔:「澇損州郡,令御史宣撫賑給。」又以京 城霖雨米貴,出太倉米減價糶與貧入。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本紀十二載》:「八 月,京城霖雨,米貴。令出太倉米十萬石,減價糶與貧 人。」
按《冊府元龜》:十二載正月丁卯詔曰:「河東及河淮間 諸郡,去載微有澇損,至於乏絕,已令給糧。如聞郡縣 尚未賙恤,方春在候,農事將興,或慮百姓艱難,未能 存濟。宜每道各令御史一人,即往宣撫,應有不支持 者,與所繇計會,隨事賑給。如當郡無食及不充,聽取 比郡者分付。務令勝致,以副朕懷天寶十三載,以京城霖雨乏食,出太倉米賤糶濟貧 民。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本紀》十三載:「秋, 霖雨,積六十餘日,京城垣屋頹壞殆盡,物價暴貴,人 多乏食。令出太倉米一百萬石,開十場,賤糶以濟貧 民。」
天寶十四載,以歲饑乏,減糶賑給。又以旱傷宿麥,遣 官祭禱。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十四載正月, 「以歲饑乏,故下詔曰:嘉穀不登,古今薦有。勸分之義, 皇王善經。且豐熟已來,歲時頗久,豈有餘糧棲畝?誠 恐極賤傷農,所以積之京坻,用防水旱。爰自二載,稍 異有年,粟麥之間,或聞未贍。比開倉賤糶,以濟時須, 雖且得支持,而價未全減,餱糧種子,尚慮不充,是用 賙恤,俾之寬泰。在於處置,須均有無。今更出倉,務令 家給,俾其樂業,式副朕心。宜於太倉出糶一百萬石, 分付京兆府與諸縣糶,每升減於時價十文。河南府 畿縣出三十萬石,太原府出三十萬石,滎陽臨汝等 郡各出粟二十萬石,河內郡出米十萬石,陜郡出米 二萬石,並每斗減時價十文,糶與當處百姓。應緣開 場差官,分配多少,一時各委府郡縣長官處置,乃令 採訪使各自勾當。其太倉、《含嘉》出粟,兼令監倉使與 府縣計會處分。其奉先、同官、華原等縣,與中部郡地 近,宜准諸縣例數,便於中部請受。」其餘縣有司者仰 准此。其天下府縣百姓,去載有損,交不支濟者,仰所 繇審勘,責除有倉糧之外,仍便據籍地頃畝,量與種 子。京兆府及華陽、馮翊、扶風等郡,既是近輔,須別優 矜,雖非損戶,或有乏少種子者,亦仰每鄉,量宜准給, 並委採訪使與府郡長官計會,即與處置使及營農 使。其種子既須好粟,仍取新地稅分付。京畿府郡,京 草雖已加價,尚聞難辦,宜委度支各與所繇,計會支 料。得至「今載終已來,用足之外,應未送者,量事停減。 賑給糶倉,矜貧濟乏,務從撫實,無使隱欺。如官人及 富有之家,典正並」攬諸色,輒私侵糶,兼有乞取,或 虛著人名,詐來請受者,其自五品已上官蔭人等,錄 奏當別有處分。六品已下並白身者,便決一頓,仍准 法科繩。所繇等官不能覺察,及自抵犯者,亦與同罪。
又按《冊府元龜》十四載:三月詔曰:「近日以來,時雨。」
「未降,在於宿麥,慮有所傷。雖憂勤之心,不忘於黎庶; 而精誠之至,冀展於靈祇。宜令太子太師陳希烈祭 《元冥》,光祿卿李憕祭《風伯》,國子祭酒李麟祭《雨師》,仍 取今年二十三日,各申誠請,務令蠲潔,如朕意焉。」又 詔曰:「關輔郡邑,霈澤屢施,京城在近,時雨未降,是用 軫慮,匪寧於懷。其諸郡壇,雖已勤請,攸資遍祭,庶達 誠心。宜令吏部侍郎蔣烈,今年二十五日祭天皇地 祇,給事中王維等分祭於五星壇。務申虔潔,以副朕 懷。」
肅宗 年以百姓饑詔能賑貧乏者寵以爵秩按唐書肅宗本紀不載 按荒政考略肅宗時百姓殘於兵盜米斗至錢七千鬻糠為糧民行乞食者屬
[編輯]路,乃詔「能賑貧乏者,寵以爵秩。」
乾元元年三月辛卯以歲饑禁酤酒麥依常式
[編輯]按《唐書肅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本紀》云云。 乾元三年。令中使煮粥飼饑。
按:《唐書肅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乾元三年二 月,以米貴,斗至五百文,多餓死,令中使於西市煮粥, 以飼餓者。」
寶應元年代宗即位詔水旱州縣勿科率
[編輯]按《唐書代宗本紀》:「寶應元年四月己巳,即皇帝位。十 月乙卯,詔浙江水旱,百姓重困州縣,勿輒科率。民疫 死不能葬者,為瘞之。」
按《冊府元龜》,代宗寶應元年十月乙卯,敕曰:「浙江東 西,去歲旱損,所出租賦,頗甚艱辛。今秋已來,復聞遭 水,百姓重困,何以克堪?朕所以未明求衣,日旰忘食, 思弘理道,良用疚懷。今所徵收,唯正租庸而已,其餘 差役,咸使矜量,頗亦申明,冀稍安輯。如聞諸道節度 使不承正敕,妄有徵科,州縣望風,便行文牒,務為逼 迫,自應誅求,事且因循,轉用生弊,不有懲革,何以息 人?自今已後,宜令本道觀察及租庸使嚴加訪察,其 州縣除正敕支遣外,不得轉承諸使文牒,徵率一物 已上,如或有犯,便仰停務,具名彈奏。又聞杭越間,疾 疫頗甚,戶有死絕,未削版圖,至於稅賦,或無舊業,田 宅延及親鄰,言念疲人,豈堪兼役,致令逃散,誠有哀 矜。亦委租庸使與本州審細勘責,據實戶差遣處置 訖具狀聞奏」,仍委刺史縣令,設法招攜。課最之間,褒 貶斯在。其為死絕家,無人收葬,仍令州縣埋瘞。朕臨 御寰瀛,為人父母。一物失所,每勤罪己之心;四方未 寧,彌軫納隍之慮。庶尹卿士,友邦冢君,宜悉朕懷,其 敷至理。
====代宗大曆四年以京城連雨米貴減糶官米以惠貧民蠲放淮南租庸地稅====按《唐書代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本紀》,「大曆四年 八月丙申朔。自夏四月連雨至此月,京城米斗八百 文,官出米二萬石,減估而糶,以惠貧民。」
按《冊府元龜》,「四年十一月甲子詔曰:『比屬秋霖,頗傷 苗稼,百姓種麥,其數非多。如聞村閭不免流散,其大 曆五年夏麥所稅,特宜與減常年稅』。」乙亥,敕曰:「王者 以冢宰制國用,司會質歲成,必視豐荒之年,以均賦 入之數。自近古以來,天下郡縣或有水旱之處,則亦 減其田賦,休其力役。不急之務,不便於時,亦皆節省, 以惠窮乏。上天眷命,屬朕黎元,敢不敬承,勵於勤卹, 躬自儉薄,刑於家邦。非上薦宗廟,下資軍旅,未嘗私 於所奉,更有徵求,藏之於人,孰謂不足?乃者屬減邦 賦,以勸農耕,而四時罔借,九扈皆敘。近自關右,達於 海隅,溥其百穀之穰,寧止三年之積,非朕寡德,所能 臻茲。蓋祖宗景靈,被此嘉貺,仰荷殊」慶,兢懷益深。而 淮南數州,獨罹災患,秋夏無雨,田萊卒荒,閭閻艱食, 百價皆振,永念於此,良增憮然。我念憂傷,終夜不寐, 且有蠲貸,安用流亡。其《准上今年租庸地稅旨》支米 等,宜三分放二分。
大曆八年,以京師歲稔穀賤,敕度支轉運江淮米價, 充關內和糴。
按《唐書代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八年十一月 癸未,敕度支江淮轉運三十萬石米價並腳價,充關 內和糴。時京師大稔,穀價驟賤,大麥斗至八錢,粟斗 至二千錢。帝勤卹萬姓,思以贍之,以每歲漕輓四十 萬石米至上郡,乃量遠近,費減至十萬石。三十萬石 米價充關內,近加價和糴,以利關中人,權也。」
大曆十一年,遣使賑杭州水災。
按《唐書代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十一年三月, 以杭州前歲水災,命右散騎常侍蕭昕使於杭州,宣 慰賑給。」
大曆十二年以渭南令劉藻御史趙計奏損田不多 貶官。又蠲放巴南諸州租庸及諸色徵科。
按《唐書代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本紀》:十二年冬 十月乙巳,京兆尹黎幹奏水損田三萬一千頃。度支 使韓滉奏所損不多。兼渭南令劉藻曲附滉,亦云部 內田不損。差御史趙計檢渭南田,亦附滉雲不損。上 曰:「水旱咸均。不宜渭南獨免。」復命御史朱敖檢之,渭 南損田三千頃。上歎息曰:「縣令職在字人,不損亦宜 稱」損。損而不聞,豈有卹隱之意耶?劉藻、趙計皆貶官。 按《冊府元龜》:十二年十一月「庚辰詔曰:『朕以黎元者, 君之肢體,傷之則慘怛;賦稅者國之衣食,均之則贍 濟。然特圖其本,先假貧人之獲安,所謂富國,所以底 慎財用,蠲省征徭,期致理於太寧,庶自邇而及遠。如 聞巴南諸州,自頃年以來,西有蕃夷之』」寇,南有羌戎 之聚,歲會戎事,城出革車,子弟困於征徭,父兄疲於 餽餉,賦益煩重,人轉流亡,荒田既多,頻歲仍儉,戶口 凋耗,居邑蕭然。去桑梓之重遷,保山林以自活,念性 命於俄頃,或逡巡於敓攘。《傳》不云乎:「窮斯濫矣。」顧其 閭井,夫豈不懷,哀我矜人,蓋非獲已。朕之不德,自咎 良深。其邑蓬渠、集壁,克通、開等州,宜放二年,租庸及 諸色徵科,亦宜蠲免。仍委本道觀察使及刺史縣令 切加招撫。
德宗建中元年詔儉歲米價貴時出官米付行人下價糶貨
[編輯]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食貨志》,建中元 年七月敕:「夫常平者,常使穀價如一,大豐不為之減, 大儉不為之加,雖遇災荒,人無菜色。自今已後,忽米 價貴時,宜量出官米十萬石,麥十萬石,每石量付兩 市行人下價糶貨。」
建中三年,趙贊言:「自軍興廢常平倉凶荒流散,請置 常平輕重本錢,又於諸道津要稅商貨,以充常平之 本。」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自太宗時置義 倉及常平倉以備凶荒。高宗以後,稍假義倉以給他 費,至神龍中略盡。元宗即位,復置之。其後第五琦請 天下常平倉皆置庫,以畜本錢。至是趙贊又言:「自軍 興,常平倉廢垂三十年,凶荒潰散,餒死相食,不可勝 紀。陛下即位,京城兩市置常平官,雖頻年少雨,米不 騰貴,可推而廣之,宜兼儲布帛。請於兩都、江陵、成都、 揚汴、蘇、洪置常平輕重本錢,上至百萬緡,下至十萬 積。米粟、布帛、絲麻,貴則下價而出之,賤則加估而收 之。諸道津會置吏閱商賈錢每緡稅二十,竹、木、茶、漆 稅十之一,以贍常平本錢。」德宗納其策。屬軍用迫蹴, 亦隨而耗竭,不能備常平之積。
按《舊唐書本紀》。「三年九月丁亥。判度支趙贊上言。請 為兩都、江陵、成都、揚汴、蘇、洪等州置常平輕重本錢。 上至百萬貫。下至十萬貫。收貯斛㪷匹段絲麻。候貴 則下價出賣。賤則加估收糴。權輕重以利民。從之。贊 乃於諸道津要置吏稅商貨。每貫稅二十文。竹木茶 漆皆什一稅一。以充常平之本。」 按《食貨志》。三年九月,「戶部侍郎趙贊上言曰,伏以舊制,置倉儲粟,名曰 常平,軍興已來,此事闕廢,或因凶荒流散,餓死相食 者,不可勝紀,古者平準之法,使萬室之邑,必有萬鍾 之藏,千室之邑,必有千鍾之藏,春以奉耕,夏以奉耘, 雖有大賈富家,不得豪奪吾人者,蓋謂能行輕重之 法也。自陛下登極以來,許京城兩市置常平官糴鹽 米。雖經頻年少雨,米價騰貴,此乃即日明驗實要,推 而廣之。當興軍之時,與承平或異,事須兼儲布帛,以 備時須。臣今商量,請於兩都並江陵、東都、揚、汴、蘇、洪 等州府,各置常平輕重本錢,上至百萬貫,下至數十 萬貫,隨其所宜,量定多少,惟置斛斗、疋段、絲麻等,候 物貴則下價出賣,物賤則加價收糴,權其輕重,以利 疲人。」從之。贊於是條奏諸道要都會之所,皆置吏,閱 商人財貨,計錢每貫稅二十,天下所出竹、木、茶、漆,皆 十一稅之,以充常平本。時國用稍廣,常賦不足,所稅 亦隨時而盡,終不能為常平本。
興元元年詔螟蝗為害饑饉處各賜米石
[編輯]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本紀》,「興元元年 冬十月乙亥,詔宋亳淄青澤潞、河東恆冀幽易定魏 博等八節度,螟蝗為害,蒸民饑饉,每節度賜米五萬 石,河陽、東畿各賜三萬石,所司搬運於楚州。」
按《冊府元龜》:元年十月乙亥,詔曰:「頃戎役繁興,兩河 尤劇,農桑俱廢,井邑為墟。丁壯服其干戈,疲羸委於 溝壑。歷河朔而至太原,自淮、沂而被雒汭,蟲螟為害, 雨澤愆時,然猶徵賦未息,征役未寧,凍餒流離,寄命 無所。其宋、亳、淄青、澤潞、河東、常冀、幽州、易定、魏博等 八節度管內,各賜米五萬石;河陽、東都畿二節度管 內,各賜三萬石,所司即搬運於楚州分付各委本道 領受,賑給將士百姓。江淮之間,連歲豐稔,迫於供賦, 頗亦傷農,收其有餘,濟彼不足,宜令度支於淮南浙 江東西道加價和糴米三五十萬石,差官搬運於諸 道,減價出糶,貴從權便,以利於人。宜即遣使分道宣 慰,勞勉將士,存問鄉閭,有可以救歲凶災,除人疾苦, 各與長吏商量奏聞。」
貞元 年以江淮州縣水菑命度支增估糴粟
[編輯]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貞元初,吐蕃劫 盟,召諸道兵十七萬戍邊。關中為吐蕃蹂躪者二十 年矣,北至河曲,人戶無幾。諸道戍兵,月給米十七萬 斛,皆糴於關中。宰相陸贄以關中穀賤,請和糴可至 百餘萬斛,計諸縣船車至太倉,穀價四十有餘,米價 七十,則一年和糴之數,當轉運之二年;一斗轉運之 資,當和糴之五斗。減轉運以實邊,存轉運以備時要。」 江淮米至河陰者罷八十萬斛,河陰米至太原倉者 罷五十萬,太原米至通渭橋者罷二十萬,以所減米 糴江淮水菑州縣,斗減時五十以救之,京城東渭橋 之糴,斗增時三十以利農,以江淮糶米及減運直,市 絹帛送上都,帝乃命度支增估糴粟三十三萬斛,然 不能盡用贄議。
貞元元年關中蝗旱大饑詔「出次貶食節用緩刑不 急之務一切停罷。」
按《唐書德宗本紀》:「貞元元年春旱,八月甲子,以旱,避 正殿,減膳。」
按:《舊唐書本紀》:「元年正月戊戌,大風雪寒。去秋螟蝗, 冬旱。至是雪寒甚,民饑凍死者踣於路。二月丙寅朔, 遣工部尚書賈耽、侍郎劉太真分往東都兩河宣慰。 河南、河北饑,米㪷千錢。夏四月己卯,江陵度支院失 火,燒租賦錢穀百餘萬。時關東大饑,賦調不入,由是 國用益窘,關中饑民蒸蝗蟲而食之。五月癸卯,分命」 朝臣禱群神以祈雨。蝗自海而至,飛蔽天,每下則草 木及畜毛無復孑遺,穀價騰踴。秋七月庚申,關中蝗, 食草木都盡,旱甚,灞水將竭,井多無水。有司計度支 錢榖,纔可支七旬。甲子,詔:「夫人事失於下,則天變形 於上,咎徵之作,必有由然。自頃已來,災沴仍集,雨澤 不降,綿歷三時,蟲蝗繼臻,彌亙千里,菽粟翔貴,稼穡 枯瘁,嗷嗷蒸人,聚泣田畝。興言及此,實切痛傷,遍祈 百神,曾不獲應。方悟禱祠非救災之術,言詞非謝譴 之誠。憂心如焚,深自刻責。得非刑法舛繆,忠良鬱湮, 暴賦未蠲,勞師靡息,事或無益,而重為煩費,任或非 當,而橫肆侵蟊。有一於茲,足傷和氣。本其所以,罪實 在予。萬姓何辜,重罹饑殍,所宜出次貶食,節用緩刑, 側身增修,以謹天戒。朕自今視朝,不御正殿,有司供 膳,並宜減省,不急之務,一切停罷。除諸軍將士外,應 食糧人諸色用度,本司本使長官商量減罷,以救凶 荒。俟歲豐登,即令復舊。」十一月丁丑,詔文武常參官 共賜錢七百萬貫,以歲凶穀貴,衣冠窘乏故也。 按《冊府元龜》:元年正月辛丑,賑貸諸道將士百姓,昭 義、河東、成德、幽州、義武、魏博、奉誠、晉、慈、隰、宣武、平盧、 汴、滑、河陽、東都畿、汝州諸軍節度,合賑米四十七萬 石。二月二日,詔曰:「諸道節度、觀察使所進耕牛,委京 兆府勘責有地無牛百姓,量其產業,以所進牛均平 給賜。其有田五十畝已下人,不在給限。」給事中袁高奏曰:「聖慈所憂,切在貧下。百姓有田不滿五十畝者, 尤是貧人,請量三兩戶共給牛一頭,以濟農事。」從之。 是時蝗旱之後,牛多疫死,諸道節度韋皋、李叔明等 咸進耕牛,故有是命。 又按《冊府元龜》:元年十二月 丁亥詔曰:「朕以眇身,繼明列聖,不能纂承先志,以洽 昇平,馴致寇戎,屢興兵革。上元降警,蝗旱為災,年不 順成,人方歉食,言念於此,實用傷懷。是以齋心別宮, 與人祈穀。雖陽和在候,而黔首無聊,稱慶於予,竊所 不敢。其來年正月一日朝賀宜罷。」
貞元二年,以歲饑,罷元會,減御膳。
按《唐書德宗本紀》,二年正月丙申,詔減御膳之半 按《舊唐書本紀》,「二年春正月壬辰朔,以歲饑罷元會 禮。丙申,詔以民饑,御膳之費減半,宮人月共糧米都 一千五百石,飛龍馬減半料。」
按《冊府元龜》「二年正月,以關輔荒饉,停朝賀之禮。詔 曰:『朕以薄德,託於人上,勵精思理,期致雍熙。而鑒之 不明,百度多缺,傷痍未瘳而征役薦起,流亡既甚而 賦斂彌繁。人怨上聞,天災下降,連歲蝗旱,盪無農收。 惟茲近郊,遭害尤甚。豈非昊穹作沴,深警予衷,跼蹐 憂慚,罔知攸措。今穀價騰踴,人情震驚,鄉閭不居,骨 肉相棄,流離殞斃,所不忍聞。公私之間,廩食俱竭,既 無賑恤,猶復徵求財殫,力盡捶楚仍及。弛征則軍莫 之贍,厚取則人何以堪。念茲困窮,痛切心骨,思所以 濟,浩無津涯。補過實在於增修,救患莫如於息費。致 咎之本,既繇朕躬,謝譴之誠,當自朕始。尚食每日所 進御膳,宜各減一半,應宮內人等,每』」月惟供給糧米 一千五百石。其飛龍廄馬,從今已後至四月三十日, 並減半料。京兆尹應科徵諸色名目,一切並停。如有 能減有均,無賙救貧乏者,當授以官秩。
貞元四年,詔「《水旱》諸州委長吏貸種。」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四年正月詔 曰:「諸州遭水旱,委長吏貸種。」
貞元六年,以旱遣使祭禱。又賜京兆府麥種。
按:《唐書德宗本紀》:「六年春,旱。」
按《冊府元龜》:「六年三月,以旱故,遣使分禱山川。是春, 京畿、關輔、河南大無麥苗。」 又按《冊府元龜》:「六年七 月,以麥不登,賜京兆府種五萬石。」
貞元八年以天下水災遣使分道賑給。又敕諸軍鎮 和糴。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權德輿傳》:「德輿,字載之, 為太常博士,改左補闕。貞元八年,關東、淮南、浙西州 縣大水,壞廬舍,漂殺人。德輿建言:江淮田一善熟,則 旁資數道,故天下大計仰於東南。今霪雨二時,農田 不開,逋亡日眾,宜擇群臣明識通方者,持節勞徠,問 人所疾苦,蠲其租入,與連帥守長講求所宜。賦取於 人,不若藏於人之固也。」帝乃遣奚陟等四人循行慰 撫。
按:《舊唐書本紀》:「八年八月乙丑,以天下水災,分命朝 臣宣撫賑貸。丁未,詔以歲凶,罷九月賜宴。十二月庚 寅,詔賜遭水縣乏絕戶米三十萬石。」
按:《文苑英華》八年八月敕:「王者欽若天道,惠綏下人, 修己以導其和平,推心以恤乎災患,康時濟理,何莫 由斯?朕以薄德,託於人上,勵精庶政,思致雍熙,而誠 不動,天政或多闕,陰氣作沴,暴風薦臻,自江淮而及 於荊襄,歷陳宋而施於河朔。其間郡邑連有水災,城 郭多傷,公私為害,損害廬舍,浸敗田苗,或親戚漂淪, 或資產沉溺,為之父母,所不忍聞。興言疚懷,良深愧 憫,夙夜祗畏,悼於厥心。用是寢不獲安,食而忘味,特 加賑恤,庶洽幽明。宜令中書舍人奚陟往江陵府及 襄、郢、復、隨、鄂、申、光、蔡等州,左庶子姚齊梧往陳、許、宋、 亳、潁、徐、泗、濠等州,祕書少監常咸往恆、冀、德、棣、深、趙 等州,京兆尹常武往揚、楚、廬、滁、潤、蘇、常等州宣慰,應 諸州百姓,因水漂蕩,家業淹損,田苗交至,乏絕不能 自存者,委宣撫使量與賑給。沉溺死者,各加賜物,仍 並以所在官中兩稅錢物地稅米充給。其溺死人,所 在官為收斂埋瘞,用申惻隱,以慰幽魂。其田苗所損, 亦與宣撫使與觀察使刺史約所損多少,速具聞奏。」 於戲!一夫不獲,一物「失所,刑罰不中,賦斂不均,皆可 以損陰陽之和,致水旱之沴。其州縣應有繫囚及獄 訟久未決者,委所在長吏即與疏理,務從寬簡,使絕 滯冤。貪官暴吏,倚法害公,特加懲肅,用明典憲。災傷 之後,切在撫綏,咨爾方鎮之臣,洎於州縣守宰,咸知 悉乃心力,設法救人,以恤凶災,以補傷敗,庶令安集, 式副憂勤。宣布朕懷,使各知悉。」 又按《文苑英華》八 年十二月敕:「惠下恤人,先王之政典;視年制用,有國 之恆規。故有出公粟以賑困窮,弛歲征以寬物力,救 患之道,何莫由茲。頃以諸道水災,遣使宣慰,中心是 屬,夕惕彌勤。省覽條奏,載懷憫惻,用加救恤,以濟吾 人。應諸道遭水漂蕩,家業淹損,田苗乏絕,戶宜共賜 米三十萬石,所司各據州府乏絕戶多少,速分配,每 道合給米數聞奏,並以度支見貯米充度支,即與本道節度觀察使計費,各隨便近支付,委本使差清幹 官請受分送,合賑給州縣,仍令縣令及本曹官同付 人戶,務從簡便,無至重擾,速分給訖,具狀聞奏。其州 府水損田苗及五六分者,今年稅米及諸色官田租 子,並減放一半,損七分以上,一切全放。其所減放米, 如是支用數內,應令度支及本道以諸色錢物充填, 並委度支條件聞奏。其兩稅錢,所司準舊例處分。朕 撫臨兆庶,思致和平,理化未臻,良增寅畏。方鎮守宰, 職在親人,所宜分憂,以救艱食。必躬必信,副朕意焉。」 按《資治通鑑》,八年,陸贄上言:「陛下頃設就軍和糴之 法以省運,制與人加倍之價以勸農,此令初行,人皆 悅慕,而有司競為苟且,專事纖嗇,歲稔則不時斂藏, 艱食則抑使收糴,遂使豪家貪吏,反操利權,賤取於 人,以俟公私之乏。上既無信於下,下亦以偽應之。度 支物估轉高,軍城穀價轉貴,至有空申帳簿,偽指囷 倉,計其數則億萬有餘,考其實則百什不足。」又曰:「舊 制,以關中用度之多,歲運東方租米。今夏江淮水潦, 米貴加倍。關輔以穀賤傷農,宜加價以糴而無錢;江 淮以穀貴人困,宜減價以糶而無米。而又運彼所乏, 益此所餘,所謂習見聞而不達時宜者也。今江淮斗 米直百五十錢,運至東渭橋,僦直又約二百。據市司 月估,斗糶三十七錢,耗其九而存其一,餒彼人而傷 此農,可謂深失。頃者每年自江、湖、淮、浙運米百一十 萬斛至河陰,留四十萬斛貯河陰倉;至陝州,又留三 十萬斛貯太原倉,餘四十餘萬斛輸東渭橋。今河陰、 太原倉見米猶有三百二十餘萬斛,京兆諸縣,斗米 不過直錢七十。請令來年江淮止運三十萬斛至河 陰,而河陰、陝州以次運至東渭橋。其江淮所停運米 八十萬斛,委轉運使每斗取八十錢,於水災州縣糶 之,以救貧乏,計得錢六十四萬緡,減僦直六十九萬 緡。」請令戶部先以二十萬緡付京兆,令糴米以補渭 橋倉之缺數。斗用百錢,以利農人,以一百二萬六千 緡「付邊鎮,使糴十萬人一年之糧,餘十萬四千緡,以 充來年和糴之價。」
貞元九年,稅茶備水旱,詔「州府不得閉糴。」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食貨志》,九年正 月初稅茶。先是諸道鹽鐵使張滂奏曰:「伏以去歲水 災。詔令減稅。今乏國用。須有供儲。伏請於出茶州縣 及茶山外商人要路,委所由定三等時估,每十稅一 充所放兩稅。其明年以後所得稅外貯之。若諸州遭 水旱。賦稅不辦,以此代之。」詔可之。仍委滂具處置條 奏。自此每稅得錢四十萬貫,然稅無虛,歲,遭水旱處 亦未嘗以錢拯贍。
按《冊府元龜》:九年正月詔曰:「分災救患,法有常規;通 商惠人,國之令典。自今宜令州府不得輒有閉糴,仍 委鹽鐵使及觀察使訪察聞奏。」
貞元十年。陸贄奏。請以稅茶錢置義倉。備水旱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資治通鑑》。十年。陸贄上 言。請以稅茶錢置義倉。以備水旱。其略曰。古稱九年 六年之蓄者。率土臣庶通為之計爾。固非獨豐公庾。 不及編氓也。近者有司奏請稅茶。歲約得五十萬貫。 元敕令貯戶部。用救百姓凶饑。今以蓄糧。適符前旨。 貞元十二年。以京畿旱。詔放租稅。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本紀》,十二年冬 十月壬戌,「詔以京畿旱,放租稅。」
按《冊府元龜》:十二年十月,詔:「京兆府所奏奉先等八 縣旱損秋苗一萬頃,計予三萬六千二百石,青苗錢 一萬八千二百貫。比緣春夏少雨,秋稼或傷,頃畝雖 損非多,黎庶猶慮艱食。況畿甸之內,供應實煩,須有 優矜,以寬疲瘵。其所奏損,特宜放免。」先是,州府奏水 旱損苗,別差官檢覆,多有異同之議。又追集人戶,頗 擾州府。至是帝知其弊,故特允其奏,朝野歡慶。 貞元十三年,河南府旱,借含嘉倉粟賑之。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十三年三月, 「河南府上言,當府旱損,請借含嘉倉粟五萬石賑貸 百姓,可之。」
貞元十四年,詔「免水旱州府逋欠。以歲凶穀貴,糶太 倉粟以惠民。」
按:《唐書德宗本紀》:「十四年冬,無雪,京師饑。」
按《舊唐書本紀》。「十四年六月乙巳。以旱儉出太倉粟 賑貸。冬十月癸酉。以歲凶穀貴。出太倉粟三十萬石。 開場糶以惠民。十二月癸酉。出東都含嘉倉粟七萬 石,開場糶以惠河南饑民。」 按《食貨志》。「十四年六月, 以米價稍貴。令度支出官米十萬石。於兩街賤糶 按《冊府元龜》。十四年正月詔曰:朕臨御兆人。為之父 母。思底於道,俾安其生。然則邦計不可不供,封陲且 以集事,而累經水旱,或有流庸,積成逋懸,寖以凋瘵。 每念於此,惕然疚懷,中宵已興,思拯其弊。將以憫其 疾苦,致於康寧,豈可更擾疲人,尚為徵斂,宜弘善貸, 以惠困窮。其諸道州府應欠負貞元八年九年十年 兩稅及榷酒錢,總五百六十萬七千餘貫,在百姓腹內,一切並免。如已徵得在官者,宜令所司具條疏聞 奏。」於戲!天生蒸人,君為司牧,百姓不足,過實在予。永 思其艱,載用祗畏。宣示中外,令知朕懷。輿議以所欠 錢物等,多是浮於編甿,腹中,各已逃移,年月且久,縱 令所司徵納,亦無從而致。雖有此詔,亦無益於百姓 矣。 又按《冊府元龜》:十四年六月庚寅,詔曰:「訪聞蒸 庶之間,米價稍貴,念茲貧乏,每用憂懷。苟利於人,所 宜通濟。今令度支出官米十萬石,於街東西各五萬 石,每斗賤較時價,糶與百姓。」七月令賑給京兆府百 姓麥種三萬石。
按《荒政考略》:「十四年旱,民請蠲租,京兆尹韓皋慮府 帑已空,不敢奏。其後事聞於上,貶撫州司馬。」
貞元十五年。以年饑。罷宴賞。出倉粟。糶於京畿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本紀》。十五年二 月。罷中和節宴會。年凶故也。癸卯罷。三月群臣宴賞。 歲饑也。出太倉粟十八萬石。糶京畿諸縣。
貞元十八年賜水旱諸州帛及米鹽。又量放兩稅錢 物。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本紀》,十八年「秋 七月庚辰,蔡、申、光三州春水、夏旱,賜帛五萬段,米十 萬石,鹽三千石。」
按《冊府元龜》,十八年七月,蔡、申、光三州言,「春大水,夏 大旱。」詔:其當道兩稅,除當軍將士春冬衣賜及支用 外,各供上都錢物已徵及在百姓腹內,量放二年。 又按《冊府元龜》,十八年七月詔曰:「朕獲主兆人,以臨 方夏,憂勤於政,思底康寧。然而理化未孚,水旱為沴, 或傷壞廬舍,漂損田疇。朕為人父母,用切於衷。其諸 道應遭水損州縣,令委本道觀察使速具條疏聞奏, 當有處分。」又詔曰:「政在養人,實為邦本。朕庶存節用, 以拯凋殘。咨爾長吏,宜加安撫。申明曉示,令悉朕懷。」 貞元十九年,以旱饑,許孟容、權德輿上疏陳闕政,詔 罷選舉,貸麥種。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許孟容傳》:「孟容累遷給 事中。貞元十九年夏,大旱。上疏言:陛下齋居損膳。具 牲玉、走群望。而天意未答。豈豐歉有定。陰陽適然乎。 竊惟天人交感之際。繫教令順民與否。今戶部錢非 度支歲計,本備緩急。若取一百萬緡代京兆一歲賦, 則京圻無流亡,振災為福。又應省察流移,征防當還 未」還,役作禁錮,當釋未釋,負逋饋送,當免免之,沉滯 鬱抑,當伸伸之,以順人奉天若是而神弗祐,歲弗稔, 未之聞也。 按《權德輿傳》:德輿真拜侍郎。貞元十九 年大旱,德輿因是上陳闕政,曰:「陛下齋心減膳,憫惻 元元,告於宗廟,禱諸天地。一物可祈,必致其禮;一士 有請,必聽其言。憂人之心,可謂至已。臣聞銷天災者 修政術,感人心者流惠澤,和氣洽則祥應至矣。畿甸 之內,大率赤地而無所望,轉徙之人,斃踣道路,慮種 麥時,種不得下。宜詔在所裁留經用,以種貸民。今茲 租賦及宿逋遠貸,一切蠲除。設不蠲除,亦無可斂之 理。不如先事圖之,則恩歸於上矣。」十四年夏旱,吏趣 常賦,至縣令為民毆辱者,不可不察。又言:「漕運本濟 關中,若轉東都以西緣道倉廩悉入京師,督江、淮所 輸,以備常數。然後約太倉一歲計,斥其餘者以糶於 民,則時價不踴而蓄藏者出矣。」帝頗採用之。
按《舊唐書本紀》:十九年「秋七月戊午,以關輔饑,罷吏 部選、禮部貢舉。乙亥,貸京畿民麥種。」
貞元二十年,以歲儉。罷「中和節宴。」京畿諸縣。逋租宿 貸。並蠲除之。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本紀》,二十年二 月丙午朔,罷中和節宴。歲儉也。
按《冊府元龜》:二十年二月詔曰:「去夏迄秋,頗愆時雨, 京畿諸縣,稼穡不登,朕用軫慮,愧為其父母。今宿麥 未收,其逋租宿貸六十五萬貫石,宜蠲除之。禮化之 本,繫乎京師,副朕憂人,屬於長吏。宜勉務農桑,各安 生業,以諭朕懷。」
貞元二十一年。順宗即位。度支奏請和糴救農 按《唐書順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本紀》。二十一年 正月「丙申。即位於太極殿。七月甲子。度支使杜佑奏。 太倉見米八十萬石貯來。十五年東渭橋米四十五 萬石支。諸軍皆不悅。今歲豐阜。請權停北河轉運。於 濱河州府和糴二百萬石。以救農傷之弊。」乃下百寮 議。議者同異不決而止。
順宗永貞元年憲宗即位敕賑申光等州又以久雨出庫鹽惠饑民
[編輯]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本紀》,順宗即位 之年,八月,受內禪,即皇帝位。九月丙子,敕「申光蔡陳 許兩道比遭亢旱,宜加賑恤,申、光蔡賑米十萬石,陳、 許五萬石。」
按:《冊府元龜》:「永貞元年十一月,以久雨京師鹽貴,出 庫鹽一萬石,以惠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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