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第110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一百十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
第一百十卷目錄
荒政部雜錄三
食貨典第一百十卷
荒政部雜錄三
[編輯]《朱子大全集社倉事目》:「宣教郎、直祕閣、新提舉二浙 東路常平茶鹽公事朱熹今具社倉事目如後: 一、逐年十二月,分委諸部社首、保正副,將舊保簿重 行編排,其間有停藏逃軍及作過無行止之人,隱匿 在內。仰社首、隊長覺察申報尉司追捉,解縣根究。其 引致之家,亦乞一例斷罪。次年三月內,將所排保簿 赴鄉官交納,鄉官點檢,如有漏落及妄增添一戶一 口不實,即許人告,審實申縣,乞行根治。如無欺弊,即 將其簿紐算人口,指定米數,大人若干,小兒減半。候 支貸日,將人戶請米狀拖對批填,監官依狀支散。 一、逐年五月下旬新陳未接之際,預於四月上旬申 府,乞依例給貸。仍乞選差本縣清強官一員,人吏一 名,㪷子一名,前來與鄉官同共支貸。」 一、申府差官訖,一面出榜,排定日分,分都支散,曉示 人戶,各依日限,具狀結保,每十人結為一保,遞相保 委。如保內逃亡之人,同保均備取保。十人以下不成 保,不支正身赴倉請米。仍仰社首、保正副隊長、大保 長,並各赴倉識認面目,照對保簿。如無偽冒重疊,即 與簽押保明。其社首、保正等人不保而掌主保明者 聽。其日監官同鄉官入倉,據狀依次支散。其保明不 實,別有情弊者,許人告首,隨事施行,其餘即不得妄 有邀阻。如人戶不願請貸,亦不得妄有抑勒。
一、收支米用,淳熙七年十二月,本府給到新添黑官 桶官㪷,仰㪷子依公平量。其監官、鄉官人從逐廳只 許兩人入中門,其餘並在門外,不得近前挨拶奪人 戶所請米斛。如違,許被擾人當廳告覆,重作施行。 一、豐年。如遇人戶請貸官米,即開兩倉存留,一倉若 遇饑歉,則開第三倉,專賑貸深山窮谷耕田之民。庶 幾豐荒,賑貸有節。
「一、人戶所貸官米,至冬納還,先於十月上旬定日申 府,乞依例差官將帶吏㪷前來,公共受納,兩平交量。 舊例每石收耗米二㪷,今更不收上件耗米。又慮倉 厫折閱,無所從出,每石量收三升,準備折閱,及支吏 㪷人等飯米。其米正行附曆收支。」 一、申府差官訖,一面出榜,排定日分,分都交納。仰社 首、隊長告報保頭,「保頭告報人戶,遞相糾率,造一色 乾硬糙米」,具狀同保共為一狀,未足不得交納。如保 內有人逃亡,即同促均備納足,赴倉交納。監官、鄉官、 吏㪷等人,至日赴倉受納,不得妄有阻節,及過數多 取。其餘並依《給米約束》施行。其收米人吏㪷子,要知 首尾,次年夏支貸日,不可差換。
一收支米訖。逐日轉上本縣所給印曆。事畢日具總 數申府縣照會。
一、每遇支散交納日,本縣差到人吏一名,㪷子一名, 社倉算交司一名,倉子兩名,每名日支飯米一㪷,發 遣裹足米二石,共計米十七石五斗。又貼書一名,貼 㪷一名,各日支飯米一㪷,發遣裹足米六斗,共計四 石二斗。縣官人從七名,鄉官人從共十名,日支飯米 五升,共計米八石五斗。已上共計米三十石二斗。一 年收支兩次,共用米六十石四斗。逐年蓋牆並買槁 薦,修補倉厫,約米九石,通計米六十九石四斗。 一、《排保式》:某里第某都社首某人,今同本都大保長、 隊長編排到都內人口數下項:
甲戶,大人若干口,小兒若干口,居住地名某處,或產戶開說,產錢若干,或白煙,耕田、開店、買賣,土著外來,係某年移來,逐戶開列。
餘開:
右某等今編排到都內人戶口數在前,即無漏落及 增添一戶一口不實。如招人戶陳首,甘伏解縣斷罪。 謹狀。
年 月 日,大保長姓名 押 狀。
「隊長姓名 押 狀。」 「保正副姓名 押 狀。」 「社首姓名 押 狀。」
一、《請米狀式》,某都第某保,隊長某人,大保長某人,下 某處地名保頭某人等幾人,今遞相保委,就社倉借 米,每大人若干,小兒減半,候冬收日,備乾硬糙米,每 石量收耗米三升,前來送納。保內一名走失事故,保 內人情願均備取足,不敢有違。謹狀。
年 月 日,保頭姓名。
甲戶姓名
大保長姓名
隊長姓名
保長姓名
社首姓名
一、社倉支貸交收米斛,合係社首、保正副告報隊長、 保長,隊長保長告報人戶。如闕隊長、保長,許人戶就 社倉陳說告報,社首依公差補。如闕社首,即申尉司 定差。
一、簿書鎖鑰,鄉官公共分掌。其大項收支,須監官簽 押。其餘零碎出納,即委鄉官公共掌管。務要均平,不 得徇私容情,別生奸弊。
一、「如遇豐年,人戶不願請貸,至七八月而產戶願請 者聽。」
一、倉內屋宇什物,仰守倉人常切照管,不得毀損及 借出他用。如有損失,鄉官點檢,勒守倉人備償。如些 小損壞,逐時修整,大段改造。臨時具因依申府,乞撥 米斛。
具位朱熹奏節文:「臣所居建寧府崇安縣開耀鄉有 社倉一所,其法可以推廣行之他處。欲望聖慈行下 諸路州軍,曉諭人戶,有願置立者,州縣量支常平米 斛,責付本鄉出等人戶主執斂散,隨宜立約,實為久 遠之利。其《建寧府社倉見行事目》,謹錄一道進呈。伏 望聖慈詳察,特賜施行。」
十一月廿八日,三省同奉聖旨,「令戶部看詳聞奏。」 敕命行在尚書戶部
「準淳熙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敕,中書門下省、尚書 省送致戶部狀,準淳熙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尚書 省送到宣教郎、直祕閣、新提舉兩浙東路常平茶鹽 公事朱熹劄子奏。臣所居建寧府崇安縣開耀鄉,有 社倉一所,係昨乾道四年鄉民艱食,本府給到常平 米六百石,委臣與本鄉土居朝奉郎劉如愚同共賑」 貸,至冬收到元米,次年夏間,本府復令依舊貸與人 戶,冬間納還。臣等申府措置,每石量收息米二斗,自 後逐年依此斂散,或遇小歉,即蠲其息之半,大饑即 盡蠲之。至今十有四年,量支息米,造成倉厫,三間收 貯,已將元米六百石納還本府。其見管三千一百石, 並是累「年人戶納到息米。已申本府照會,將來依前 斂散,更不收息,每石只收耗米三升,係臣與本鄉土 居官及士人數人同共掌管,遇斂散時,即申府差縣 官一員監視出納。以此之故,一鄉四五十里之間,雖 遇凶年,人不闕食。竊謂其法可以推廣行之他處,而 法令無聞,人情難強妄意。欲乞聖慈特依義役體例, 行下諸路州軍,曉諭人戶,有願依此置立社倉者,州 縣量支常平米斛,責與本鄉出等人戶主執斂散,每 石收息米二斗,仍差本鄉土居官員、士人有行義者, 與本縣官同共出納。收到息米十倍本米之數,即送 元米還官,卻將息米斂散,每石只收耗米三升。其有 富家情願出米作本者,亦從其便。息米及數,亦與撥 還。如有鄉土風俗不同者,更許隨宜立約,申官遵守, 實為久遠之利。其不願置立去處,官司不得抑勒,則 亦不至騷擾。此皆今日之言。雖無所濟於目前之急, 然實公私儲蓄,預備久遠之計。及今歉歲施行,人必 願從者眾。伏望聖慈詳察,特賜施行。」取進止。三省同 奉聖旨,令戶部看詳聞奏。本部今檢準《紹興重修〈常 平免役令〉》下項:諸州常平錢穀及場務錢不足,申提 舉司,通一路之數移用,仍聽互相兌便支撥。諸義倉 附常平監專兼管厫屋,以轉運司倉充其積藏,而應 兌換者,準《常平法》,諸義倉計夏秋正稅,每一㪷別納 五合,同正稅為一鈔,不收頭子腳乘錢及耗,限一日 先次交入本倉,即正稅不及一㪷,並本戶放稅二分 以上,及孤貧不濟者,免納。諸義倉穀唯充賑給,不得 他用。縣遇災傷,當職官體量,自第四等以下闕食戶 給散。若放稅七分以上,通第三等給,並預申提舉司 審度行訖奏。諸災傷,計一縣放稅七分以上,第四等 以下戶乏種食者,雖舊有欠閣,不以月分,聽結保貸 借。即穀不堪充種子者,紐直以錢名成貫、石給,限二 年隨稅納,仍免息州預以應支數保明,申提舉司行 訖,申尚書戶部。「雖計一縣放稅不及七分,而本戶放 稅及七分者準此。」本部看詳:「欲行下諸路提舉司,遍 下本路諸州縣曉示,任從民便。如願依上件施行。仰 本鄉土居或寄居官員有行義者,具狀赴本州縣自 陳,量於義倉米內支撥。其斂散之事,與本鄉耆老公 共措置,州縣並不須干預抑勒。仍仰提舉司類聚具 申,聽候朝廷指揮奏聞。」十二月二十二日,三省同奉 聖旨,依戶部看詳到事理施行。奉敕,如右牒到奉行。 前批十二月二十四日辰時付戶部施行,仍關合屬 去處,須至指揮。
「兩淛東路提舉常平司主者,仰一依今來《敕命》指揮, 疾速施行,仍關合屬去處」,劄到奉行。
淳熙八年十二月 日下書令史郭艫,令史頓圯,主事全安仁。
將作少監兼權戶部郎中兼權 押。
《新 除 郎 官 未上》。
郎 中。
跋語:
淳熙八年冬十有一月己亥,臣熹以備使浙東,奉行 荒政,蒙恩召入延和殿,戒諭臨遣,因得具以所居建 寧府崇安縣開耀鄉社倉本末推說條奏,誤蒙開納, 即詔頒其法於四方,而臣熹又以使事適獲奉承,仰 戴皇仁,頓首幸甚。因竊惟念里社有倉,實隋、唐遺法, 往歲里中妄意此舉,所以「恤民隱」者,蓋偶合其微 指。顧以國家未定著令,是以不能遠及,且懼其弗克 久。今乃得蒙上恩,遍下郡國,將遂得與闔宇之間,含 生之類,均被仁聖之澤於無窮,固已不勝大幸。而荒 陬下里,升斗之積,又得上為明詔之所稱揚,下為四 方之所取則,抑又有榮耀焉。故敢具刻《尚書戶部》所 被敕命,下浙東提舉常平司「者,厝於故里本倉廳事, 而記其說如此,俾千萬年含哺鼓腹之儔,有以無忘 帝力之所自」雲。淳熙九年四月丙辰,宣教郎、直祕閣、 提舉兩浙東路常平茶鹽公事、借緋臣朱熹拜手稽 首謹言。
《勸立社倉榜》。當司公奉聖旨,建立社倉,已行印榜,遍 下管內州縣勸諭。尋據紹興府會稽縣鄉官、新嘉興 主簿諸葛修職狀,乞請官米置倉給貸,而致政張承 務、新台州司戶王迪功、衢州龍游縣袁承節等又乞 各出本家米穀置倉給貸。當司契勘前件官員心存 惻怛,惠及鄉閭,出力輸財,有足嘉尚。除已遵行所降 「指揮具申朝廷外,須至再行勸勉,量出米穀,恭稟聖 旨,建立社倉,庶幾益廣朝廷發政施仁之意,有以養 成閭里睦婣任卹之風。」再此勸諭,名請《知委 減半賞格》榜浙東提舉常平司。二月二十五日,準尚 書省劄子:「備提舉司奏,今歲災傷條畫賑卹事件。數 內一項:去歲上戶別納糶濟之人,近已蒙聖旨補授 官資,無不感戴。然去歲蒙降減半指揮,止於紹興一 府施行,今歲一路皆荒,事體不同。今檢會當年耿延 年所乞事理,許於浙東一路通行。奉聖旨,令吏部檢 坐乾道七年八月賞格節次指揮,行下浙東州縣,勸 諭富室上戶賑濟賑糶,應格之人,保明推賞。如後來 檢踏得災傷最重處,許提舉司開具保明,申尚書省 取旨,與依減半指揮施行」,劄付本司,須至曉諭。 右當司除已恭依聖旨指揮行下諸州縣勸諭外,今 印榜曉示富室上戶,仰體朝廷卹民之意,廣出米穀, 以拊鄉閭。有欲依募之家,先赴本司自陳,切待標撥, 就比近災傷最重州縣入納,即為保明,申奏朝廷,乞 補官資。應得上件「減半指揮,不致有胥吏阻抑。」故榜。 九月七日。
約束糶米及劫掠榜照對管下州縣,中夏以來久不 得雨,高低早禾多有旱傷。切慮人民不安、理合存恤 曉諭
一、州縣目今米價高貴,止緣早禾旱傷,其中晚之田 自有得雨,足可灌溉成熟去處,兼當司已蒙朝廷給 降本錢及取撥別色官錢,見今廣招廣南、福建、浙西 等處客販般運米斛到來投糶,準備闕米州縣,般運 前去出糶。切恐有米積蓄,上戶與停塌之家未知前 項事,因以謂旱損少米,意圖邀求厚利,閉糴不糶。此 項除已牒諸州府,請速行遍下屬縣,勸諭有米積蓄 上戶停塌之家,趁此米穀未登之際,各依時價自行 出糶,應副細民食用,如敢輒有違戾,切待根究,重行 斷遣。如是向去民間大段艱食,切待別行申奏朝廷, 乞更多撥錢米前來濟糶。
「一、州縣火客佃戶耕作主家田土,用力為多,全仰主 家借貸。聞多有坐視火客佃戶狼狽失業,恬不介意, 切恐因而失所,卻致無人布種,荒廢田畝。此項除已 牒諸州府,遍行下諸縣勸諭,應有田之家,請以田客 所日耕布勤勞為念,常加優卹,應副存養,勿令失業」 云云。
一、州縣旱傷去處,慮有無知村民,不務農桑,專事扇 惑聚眾,輒以借貸為名,於村畽之間,廣張聲勢,亂行 逼脅,以至劫掠居民財物米穀。此項當司檢準律:「強 盜不得財,徒二年,一疋徒三年,二疋加一等,十疋及 傷人者絞,殺人者斬。其持杖者雖不得財,流三千里, 五疋絞,傷人者斬。」今來切慮愚民不曉條法,誤犯刑 「名,深可憐憫。除已牒諸州府,請遍下諸縣,曉諭民戶 知委,各自安業,勿致扇惑,輕犯憲典,後悔無及。 右今鏤榜曉諭民戶知悉。故榜。」
《再放苗米分數榜》:「契勘本路今年旱傷,檢放苗米多 有不實去處,曾具奏請。今來當職詢訪不實最多,未 欲按劾施行。今來到任,已是深冬,難以檢劾,須至別 行措置,將諸州縣人戶災傷苗米等第更行蠲放。除 已奏聞及申尚書省外,須至曉諭。」
「右,今將本路州縣人戶苗米元檢放五分已上鄉分全戶五斗已下全放,元檢放四分以上鄉分,全戶四 斗以下全放,元檢放三分以上鄉分,全戶三斗以下 全放,元檢放二分以上鄉分,全戶二斗以下全放,元 檢放一分以上鄉分,全戶一斗以下全放。其紹興府 人戶,須有丁之家,方得蠲放。其湖田米,亦依例蠲放」 施行。今印榜曉示人戶知悉,「如州縣再行催理,仰經 本司陳訴,切待追究,按劾施行。」
約束檢旱照對:「今歲適當旱歉州縣,合差官遍往鄉 村檢視,每見差出官員,多是過數,將帶人從,反行須 索,騷動村落,以納圖冊為名,不論人戶高低,每畝科」 又不親行田畝,從實檢校,反將訴荒人戶非理監 繫,勒令服熟,殊失救荒卹民之意。今來當職斟酌,每 官一員止得帶廳子一名,吏貼一人,當直八名,仰從 本州縣陳乞,計日給錢米,各自齎行,並不許分毫騷 擾。保正副及大小保長,須親行田畝,從實檢放。如有 違戾,許人戶徑到本司陳訴,切待追治施行。
《勸諭救荒》。「契勘本軍管內久闕雨澤,祈禱未應,田禾 已有乾損去處,皆由長吏不明,政刑乖錯,致此災殃, 永念厥愆,實深悼懼。除已具申朝省及諸監司,乞行 寬卹賑濟,及檢計軍、倉兩縣常平米見管萬數不少, 又已多方招邀米船日近出糶,仍兌借諸色錢往外 州循環收糴,準備賑濟。況朝廷愛民如子,聞此災傷 非晚,必有存卹指揮,將來決然不至大段狼狽。」今有 預行勸諭將來事件下項:
「一、本軍日前災傷人戶多致流移,一離鄉土,道路艱 辛,往往失所,甚者橫有死亡,拋下墳墓、田園屋宇,便 無人為主,一向狼籍,至今遺跡尚有存者。詢問來歷, 令人痛心。況今淮南、湖北等路亦不甚熟,捨此往彼, 等是饑餓,有何所益?今勸人戶各體州縣多方救卹 之意,仰俟朝廷非常寬大之恩,各且安心著業,更切」 祈禱神明,車戽水漿,救取見存些少禾穀,依限陳訴。 所傷田段頃畝,聽候官司減放稅租,賑濟米斛,不可 容易流移,別致後悔。
一今勸上戶有力之家。切須存恤接濟本家地客。務 令足食。免致流移。將來田土拋荒。公私受弊。
一、今勸上戶接濟佃戶之外,所有餘米,即須各發「公 平廣大仁愛之心,莫增價例,莫減升斗,日逐細民告 糴,即與應副,則不惟貧民下戶獲免流移饑餓之患, 而上戶之所保全,亦自不為不多。其糶米數多之人, 官司必當施行保明,申奏推賞。其餘措借出放,亦許 自依鄉例。將來填還不足,官司當為根究。如有故違 不肯糶米之人,即仰下戶經縣陳訴,從官究實。」 一、今勸貧民下戶,既是平日仰給於上戶,今當此凶 荒,又須賴其救接,亦仰各依本分,凡事循理,遇闕食 時只得上門告糴,或乞賒借生穀與米,如妄行需索, 鼓眾作鬧,至奪錢米。如有似此之人,定當追捉根勘, 重行決配遠惡州軍,其尤重者又當別作行遣。 一早禾已多旱損。無可奈何。只得更將早田多種蕎 麥。及大小麥。接濟食用。
徐寧《賑濟條議》:「一、賑濟饑民。今請自本州縣當職官 多方措置,盡實抄劄,實係孤老殘疾並貧乏不能自 存,闕食饑民大人小兒數目,籍定姓名,將義倉斛斗 各逐坊巷、逐村、逐鎮分散賑濟,不必聚集。逐處勸請 鄉官或士人各三人,鄉村無上戶士人處,請稅戶主 管,置曆收支,給散關子,每五日一次併給。內大人日 支一升,小兒減半。州縣、鎮、市、鄉村並令同日以巳時 支散,用革重疊冒請之弊。仍將本州縣見養濟乞丐 人亦同日別作一處支米,不得混合饑民賑給。」臣謂 其說固是,但不言義倉之米如何得到村鎮
一、「糶賣米斛,本謂接濟艱食之民。今訪聞州縣卻是 在市牙儈與有力強猾之徒借倩人力,假為藍縷之 服,與賣米所合二人通同攙奪,不及鄉村無食之民。 今仰本州立賞錢一百貫,約束密切,委官稽察,不得 容牙子停販。有力強猾公吏、軍兵之家,假作貧民請 買,務要實及村民,無致冒濫。如有違犯之人,斷罪發」 落。
一、賑濟當支散日用五色旗,分為五處,每處分差指 使二員,吏二名,抄劄饑民,每一名給與牌子並小色 旗,候支俵及數,前來賑濟所報覆一處先了,先令赴 請,所貴分頭集事,又且饑民不致併就一處喧鬧。 明王守仁批吉安府《救荒申》:據吉安府申:備廬陵縣 申:看得所申,要將陳腐倉穀賑給貧民,此本有司之 事,「當茲災患,正宜舉行。但誠於愛民者,不徒虛文之 舉,忠於謀國者必有深長之思。故目前之災,雖所宜 恤,而日後之患,尤所當防。以今事勢而觀,後患決有 難測。近據崇仁縣知縣祝鰲申,要將預備倉穀,凶荒 之時則倍數借給,以濟貧民,收成之日則減半還官, 以實儲蓄,頗有官民兩便。」已經本院批准,照議施行。 看得各縣事體不甚相遠,此議或可通行,仰布政司 再加裁酌,議處施行。各屬遇災地方,凡積有稻穀者, 俱查照此議而行。仍仰各該掌印官務要身親給散使貧民得實惠之沾,官府無虛出之弊乃可。其一應 科派物料等項,當茲兵亂之餘,加以水災,民不聊生, 豈堪追併。仰布政司酌量緩急,分別重輕,略定徵收 先後之次,備行各屬,以漸而行,庶幾用一緩二之意, 少免醫瘡剜肉之苦。通行該司定議施行。《回報 賑卹水災牌》據南康、建昌、撫州、宜黃等縣申稱:「非常 水災,乞賜大施賑恤,急救生靈流移」等情。看得洪水 非常,下民昏墊,實可傷憫。但計府縣所積無多,實難 溥賑。其地方「被水既廣,而民困朝不謀夕,若候查實 報名,造冊給散,未免曠日遲久,反生冒濫。已行二府, 各委佐貳官及行所屬被水各縣掌印等官,用船裝 載穀米,分投親至被水鄉村,驗果貧難下戶,就便量 行賑給。」為照南昌所屬,水災尤劇,但居民稠雜,數多 頑梗,若賑給之時,非守巡臨督於上,或致騰踴紛爭。 為此仰分守巡南昌官吏,即便分督該府縣官,於預 備倉內米穀,用船裝運,親至被水鄉村,不必揚言賑 饑,專以踏勘水災為事。其間驗有貧難下戶,就便量 給升斗,暫救目前之急。給過人戶,略記姓名數目,完 報查考,不必造冊擾害。所至之地,就督各官申嚴《十 家牌諭》,通加撫慰開導,令各相安相恤。仍督各官俱 要視民如子、務施實惠。不得虛文搪塞。徒費錢糧、無 救民患。取罪不便。
《歸有光處荒呈》子呈為議處災荒以蘇民困事。本縣 自去年四月至六月,海賊屯聚境內,四散燒劫,耕耘 失事,加以亢旱,竟歲不雨,五穀不升,所在蕭條,寇盜 蜂起。節蒙巡撫都御史屢為聞奏,萬姓感悅,以為憲 臺憂國愛民之誠至於如此,雖轉死溝壑,亦所不恨。 今經歷歲月,未見朝廷有曠蕩之恩。譬之父母於其 子,醫藥禱祀,無所不至。病勢日劇,其子亦知父母之 無可為力,然猶宛轉號呼於其側,以求須臾之命,此 某等之所以懇瀆而不已者也。伏見《邸報》有折銀之 議。查得「嘉靖八年折兌一百七十萬八十石,嘉靖十 年折兌二百一十萬石,嘉靖十二年折兌一百萬石, 嘉靖十四年折兌一百五十萬石。」以「前,皆是平常災 荒,於兌運四百萬石之中,折兌之多,有至二百餘萬 石者。今來折兌,欲得比照嘉靖十年更加寬多,庶於 準折之中,得蠲貸之實矣。又崑山一縣,被寇獨深,蓋 賊由上海、華亭、嘉定、太倉、常熟諸道而入者,皆至崑 山而止。盡崑山之西境,始入長洲之邊;盡崑山之南 境,始入吳江之邊。」當時蒙糧儲道告示,稱「撫按俱批 到,以崑山、太倉、嘉定為災荒第一。今《邸報》卻以崑山 與長吳等縣一同,欲乞比例上海、太倉等處,與長吳 略分等第,庶於通融之中得處補之宜矣。」又據本縣 丁田一節,原係十年,每圖分為十甲,輸撥均徭。嘉靖 十六年,本府王知府改變舊法,定為每年出銀,每丁 銀一「分,每田一畝銀七釐七毫,官為收貯,自行顧役, 以免十年之輪編。」今則輪編自若,而丁田歲歲增加。 計今年本縣丁銀加至四分矣,田銀每畝加至五分 矣,通計一縣增加三四萬兩。假使蒙恩得免三四萬 兩之糧銀,而實增加三四萬兩之丁田,是巡撫大臣 累奏不能得之於上,而有司安坐而奪之「於下也,議 者往往以時事為解。竊見海上用兵,於今三年。軍興 百需,若開河築城造船,及甓城敵臺、兵杖、火器、勇夫, 加邊防海,諸所取給,不於田賦則於大戶,與夫詞訟 贓罰等項,並不取於丁田也。則此三四萬兩之銀,蓋 有神輸鬼運而莫知所在者矣。伏乞查照祖宗《均徭》 舊制,行下各府州縣,毋得」仍用嘉靖十六年書冊,重 復科差,變亂成法,以資溪壑無窮之欲;庶於臨時救 荒之際,寓永遠便民之策矣。又思折銀之議,此亦涓 埃之惠。若於今日時宜,非盡為蠲貸,百姓決不能安 其田裡,糧銀終亦無所措辦。況海寇尚在猖獗之際, 敺民為盜,將來之禍有不可勝言者。為此具呈,伏乞 早賜施行。
陳繼儒《賑荒條議》:「官長踏荒,東踏則西怨,西踏則東 怨。舟車所至,攀擁叫號。里排總甲,有伺候之費,有送 迎之費,有造冊之費,有愚民買荒之費,不如一概以 全荒具申上司。舊規,奏報夏災,例在五月,今已過期, 似難復緩。直待上臺題請,朝廷旨下戶部覆行,然後 輕騎減從,踏勘未遲。今不必沿鄉履畝也。」〈踏荒〉 「得錢做荒,出錢買荒。」其弊種種不一,須令該啚里排 開報得分明,啚書造冊得分明。如一保之中,某區為 熟區,某區為荒區;一區之中,某啚為熟啚,某啚為荒 啚。一啚之中,某圩為熟圩,某圩為荒圩。俱用印鈐記 訖,然後行抽勘之法。勘圩則刻,勘區勘啚則寬。然後 又行抽問之法,或問事,或比較。問過去前甲之里排, 則公,問見在挨甲之里排則私。大抵種田全荒者,即 是上貧之饑民也;種田半荒者,即是次貧之饑民也。 得一圩之真荒田若干,真饑民若干,而眾啚不敢欺 矣;得一啚之真荒田若干,真饑民若干,而眾區不敢 欺矣。勘荒在此,賑饑亦在此。本之以惻隱不忍之念 頭,參之以神明不測之作用,寧過仁,無過義。寧使得便宜在百姓。無使得便宜在朝廷。此《勘荒》之大指也。 〈勘荒〉
勘荒固難,而派荒尤難。說者曰:官長不能千百,其化 身而方圓於一手。何如一概攤荒,使荒熟皆霑恩典, 此為熟鄉作說客而設也。夫東南與西北,非特地勢 之高下不同,抑且有災無災之截然迥別。若幸而有 恩,應儘數派與荒區。惟荒區有改折,惟荒區有停徵 帶徵,惟荒區有粥賑、米賑,而高鄉不得望焉。夫荒區 菜麥不及收矣,秧苗不及栽矣,即栽腐爛矣。即間有 可救者,皆數十百人共踏「大朋水車,男罷耕,女罷織, 甚則皮穿腳腫矣。」今高鄉有是乎?富戶見田荒,誰肯 借貸債米?業主見田荒,誰肯接濟工本米?啼饑號寒, 賣男鬻女。今高鄉有是乎?租米既不能還,錢糧安所 從出?佃戶苦,業戶苦,里排苦,縣官苦。今高鄉有是乎? 蓋當道之請命,為荒不為熟也;朝廷之特恩,為荒不 為熟也。父老之拖泥帶水,匍匐攀號,正恐以荒作熟 也;縣官之曝日衝風,親行踏勘,止恐以熟作荒也。若 不問苦樂高低,概行攤荒之法,似於官吏覺便,而於 救災則甚不均、甚不服。夫低鄉涕泣而求之,高鄉談 笑而得之膏粱,而欲坐享餓殍之飧,孟獲而欲分奪 嬰兒之乳,此豈望吾良吏者乎?士大夫無以此曲動 上聽可也。〈儘荒〉
夏秋之交,舊水未消,新水復橫,正如舊錢糧未足,新 錢糧復徵,三吳百姓之苦,未有甚於今日者也。且大 暑而徹夜極寒,大雨而浹日不止,天時可怪,歲事可 疑。自古水旱必相仍,兵荒必相繼,即極盛太平之世, 且不能免,而況以好奢之世界,當易動之物情,可不 為寒心哉!昔蜀道寇作,臨汝侯嘲羅研曰:「卿蜀人何 樂禍如此?」研曰:「蜀中百家為村,有食者不過數家。貧 迫之人十常八九,束縛之吏十有二三。若令有五母 雞、二母彘,床上有百錢甑中有數升麥飯,雖蘇、張巧 說於前,韓、白按劍於後,將不能一夫為盜矣。古來亂 民常挾饑民而起,如王仙芝、黃巢之類,不能枚舉。必 須當路者先服饑民之心,攝亂民之」膽,而後可以永 保於無事。何謂「服饑民之心?」如菲衣惡食,教民節儉; 緩徵停訟,與民休息;任怨任勞,怕因怕果;如切自家 痛癢,如救自家骨肉;披髮纓冠,廢寢忘食。所謂「服饑 民之心」者也。何謂「攝亂民之膽?」只今大水彌天,姦人 借事生釁,或有裝駕快船,以割稻為利者;或有搶奪 篙櫓貨物,以增築圩岸為名者,或有聚眾鼓譟以借 米糴米為名者,此皆亂法之民。若有此等倡禍,即刻 前往擒拏首惡,輕則繫獄,重則捆打,此所謂「攝亂民 之膽」者也。蓋救災恤患之中,專寓防微杜漸之意,「饑 民必救,亂民必斬」,舍此八字,別無荒政矣。〈禁亂〉 夫上人要有救荒之心,而不當有救荒之狀。如銀賑、 米賑、粥賑,此為無田者而設也,而目前庫中之銀幾 何,倉中之米穀幾何?此不可遽言「賑」也。如蠲免,如改 折,如停徵帶徵,此為有田者而設也,而目前之荒疏 未上,朝廷之恩例未下,此不可以遽言「蠲」也。大抵饑 民如小兒,不忍用威,又不敢遽用恩,挨得一刻不啼 「哭,則一刻之餅餌且止;挨得一日不啼哭,則一日之 餅餌且止。留前貯後,相時而行,屈指七月至十月終, 有一百二十日之期,幸而高鄉成熟,則新米可接濟 矣。又屈指十一月至明春四月終,有一百八十日之 期,幸而春熟有望,則豆麥又可接濟矣。獨二熟未至, 接濟何人?萬姓嗷嗷,命在呼吸」,前則以設法預備為 主,後則以分頭急救為主,中間則在閒時忙做,忙時 閒做,勿促之告急,勿挑之使動,如遏糴抑價之類是 也。〈禁張皇〉
「改折」一事、近雖奉有明旨但時事多艱、拘攣當破議 賑則倉庫空虛議蠲則金花難免獨有漕糧一項、漕 糧每石輕齎蓆板過江水腳折耗等項、共計銀二兩 若得幾分請折每石止徵銀五錢則餘米存留地方 有田者明沾實惠無田者暗受恩波計無便於此矣 查得改折事例被災十分九分以上者改折七分又 查得被災八分以上者,不分正、改兌,每石折銀五錢, 此定製也。今三縣災傷正當十分、九分之數,則改折 漕糧正當每石折銀五錢之時。前有萬曆十六年及 三十七年《水災奏准文卷》,歷歷可查,申請道院,援例 乞恩,亦寬中之寬,恩外之恩,而未知可得否也。若復 請今歲停徵太過,則來歲帶徵益多姑息於目前,而 箠楚於日後,不惟難為百姓,抑且難為縣官。且看部 覆何如耳。〈改漕折〉
以官教民,不若以民濟民;以民濟民,不若以商濟民。 我既遏糴,鄰亦效尤,寸寸節節,皆是死路,當聽其自 相灌輸,較是兩使。蓋本方之米有限,日用則米日消, 四方之米無窮,日來則價日減。此不待智者而後知 也。若雲米在外者則欲招來,米出境者則欲嚴禁,非 惟用情之不恕,抑且立法之難行,此猶士大夫半明 「半暗」之說也。〈禁遏糴〉
救荒之法,無如設處糧食為第一義。揀選大戶,領銀轉販,給付印批,勒限回縣似矣。目今庫藏空虛,官銀 何處撮借?愚謂使大戶糴米,不如使大戶積米。如不 願遠糴而願積米者,即將本家之米自貯本家之倉。 積米若干,時價若干,但取結狀印信登冊訖,後日價 踴,原照前價平糶。幸而價不甚昂,米還大戶而官無 「與焉。在官府許境內之米留之境內,不必處糴米之 銀,在大戶以留之,在家者聽之,在官不必增遠販之 費」,此不遏之遏,不糴之糴也。揀選積米大家,只將屯 戶查明,量田之多寡,酌米之輕重,如千畝、五百畝之 家,或有餘蓄,下此則不能矣。若開報殷實,徒生詐端, 請託營求,易生煩擾。其不便者,一領銀糴米,銀一到 手,豈無花費之子弟,侵剋之家人?其不便者二。我遏 我糴,彼遏彼糴,口語鬥爭,關津阻隔。「其不便者三。遠 涉江湖,擔延歲月,其不便者四。遠方價高,回鄉價減, 查驗推委,多所支離。其不便者五。華亭八十餘區,試 選區中大戶,召而問之,願積米乎?願糴米乎?」其情實 可以立見矣。〈糴米〉
「抑價」之說,行於官糶則可,行於民糶則不可。蓋官府 設法銀兩,遣官遠方販得糧食,略有頭緒矣,然後發 與良善大戶平價糶於饑民。但奸徒或以低銀至者, 以低錢至者,以短價至者,受之則大戶虧本,拒之則 喧嚷相加,甚至詐告小升、小斗,詐告穀插殼、插粞,而 添出詞訟,無已時矣。況抑勒減價,則積米之家閉廩 「不出,販米之商聞風不來,本欲抑價而價愈增」,此立 斃之道也。〈禁抑價〉
官糶官糴,其名甚美,而往年奉行臺諭,幾至大亂。蓋 強梁者得之,軟弱者不得也;附近者得之,遠僻者不 得也;衙門之狡猾,臧獲之親厚者得之,而鰥寡孤獨 疾病無告者不得也;詭名詭姓、假為藍縷之服者得 之,而真正饑貧者不得也。或擁軋,或叫號,或困踣,或 鬥爭,或聲言以減竊告,以拌和告,以小斗斛告。本家 不勝其煩,但求糊塗苟且了事,而止有平糶之名,無 平糶之實。若不體貼施行,則區處錢糧之艱難,遠販 糧食之辛苦,俱付之兒戲一擲耳,可惜!可惜!慎之!慎 之!直待鋪行十分踴貴之候,始付好義大戶平糶饑 民,但許升計,不許斗計,自城及鄉,然亦可暫而不可 久也。〈平糶〉
夫用眾宜在狹處,不宜在廣闊處。如在廣闊處唱名, 叫一人而千萬人俱擁案前,本人不到而他人冒應 冒領者有之,應去復來,領去復應,其誰能一一而稽 察哉?大抵散賑不散米而散票,此常法也。散票之法, 莫如晴明上城,安排布置,每啚分作十甲,第一甲以 至十甲,每甲將水牌開寫饑民姓名,挨甲編定。有一 城垛靠立饑民一名,縣公乘轎,門子執票,有一名即 將一票付之,得票者從轎後陸續過去,未領票者從 轎前挨次前來,散過一啚又是一啚,散過十甲又是 十甲,饑民執票就倉,倉吏認票發米,先後亦以此為 次第。《兵法》云:「用眾如用寡,分數明也。」此即散賑之法 也。〈散賑〉
救荒之意,為田設也。田主各自接救。佃戶種田一畝 者付米二升,種田十畝者付米二斗,共計米三萬九 千石,即省出官米三萬九千石矣。即使官賑有如此 之直捷乎?即使官糶有如此之均勻乎?人自為給,無 強梁擠軋之弊;家自為賑,無游手冒名之弊。平時借 作工本米,凶年借作性命米。工本米至冬月補償,性 「命米至豐月補償,各立券為準,不還者告官究追。」此 官府不賑之中,而民間暗寓賑濟之法。比之報名分 賑,執票平糴者,有淹速,有均否,有真偽,有會集之擾, 有辨察之煩,其孰便孰不便也乎?且賑饑之事,官府 既不能遍及鄉村,又不能確定災傷之重輕,與饑戶 之真偽,惟田主與租戶痛癢相關,情「形又實。凡田之 果荒與否,家之果貧與否,不待踏勘,而彼此灼然莫 可掩飾者。」今能依照前議,既報其平日胼手胝足之 勞,又救其目前逃亡餓殍之苦,此安插佃戶第一義。 而當事者又且賑之以濟其窮,庶不立槁矣。況士農 工商,惟農最苦,比之游手閑民及素不識姓名者,休 戚萬萬也。田主置之「度外,彼且相率而去,其故居拋 棄屋廬,誰人看守?明年菜麥誰人下種?田主勞費豈 不多於今日哉?」是說也,無田者、田少者,皆欣然以為 可行,而轉展阻撓,倡言不便者,必出於多田。富戶之 僕輩,獨不思田多則易於轉移,人饑又易於為德,決 不分外多求,亦決不因求生事。仁人首倡,轉相勸諭, 由城而鎮,由鎮而鄉,由吳而越,由吳越而推之他方 被荒之處,豈非根本簡便之良法哉。〈田主賑佃戶〉 《救荒煮粥事宜》十七條。
一早粥不如遲煮。煮粥最宜「慎始慮終。須計量倉 穀多寡,可食若干人,可支幾時,然後起手。」若驟然輕 舉,一時穀盡,又驟而已之,令老弱者轉死,強梁者且 生他心,不可不慎。
一城郭不如鄉村。設粥於城郭則游手之人多,設 粥於鄉村則力耕之農眾。聚則疫痢易染。分則道里適中。設粥城郭十之一,鄉村十之九。則得其平矣。 一委官不如委好義大戶。一心以奉委。又一心以 救饑民。精神既分,《事事苟且》。惟敦請賢士大夫為地 方素所信服者監督煮粥。朝夕無供應之煩。左右無 需索之苦,柴米不能湊手,可以猝請猝應於當事者, 又無扞格不通之虞。昔井愚聶公嘗行之而效矣。 一搭廠不如寺院,搭廠費竹木費柴薪費工食既 防火燭,又虞風雨,又少遮攔。惟尋訪地方寺院,一便 水漿,一便造竈,一便寓房,一便貯柴積米,一便容民 畜眾。
一、土竈不如磚竈,土竈齷齪易敗,磚竈潔淨可久。 其大鍋、「鍋蓋」、「水缸」等項,即從地方鎮上店家借之,編 號登記訖。若火鉗、擔桶、淘籮、簸扁諸小物類,大戶領 價置之。
一、執事不如選用饑民。選用饑民,須衣服洗淨,精 力健旺者,每人給米二升,許令執事煮粥。如有不好 潔不聽命、因而偷盜米糧物件者,逐出更換。
一粞粥不如米粥。往時粞粥多有半生半熟者,間 有拌和石膏者,饑不擇食,往往食後致病而死。若米 粥則無此弊,故煮決以白米為主。
一草柴不如木柴。官既發米。隨將買柴銀兩同時 給發。每日用柴百束。先買二三千束備用。坐柴可以 代凳。餘炭可以煮茶。日逐劈柴最為煩苦。饑民待粥 空閑者即以劈柴委之。劈完加粥一碗。
一、吃粥不如帶粥。「凡煮粥,上午一次,下午一次,奔 走道途,倘遇風雨,尤覺艱難。」若願吃粥者,許令自帶 碗箸,以便就食。若願帶粥者,許令自家帶缽,並給二 次,以便攜歸。昔嘗行此法,願吃者少,願帶者多。蓋吃 則止於一人,帶則歸分老幼,不妨生理,不失碗著,不 成群混擾,不竟日奔馳。饑民既得安閑,而執事者亦 少休息矣。
一給粥老人。先於童壯前鍋粥熟即貯缸中。遇老 即發。蓋老者尪羸不能久待。童壯尚可待也。
一給粥婦人先於男子。婦人領粥出,自萬不得已 來,即發之。蓋婦人廉恥最重,不能久待,男子猶可待 也。
一、童子壯男各分一處。凡童子頑狡,溷入粥場,最 難馴伏,須擇一人管攝,或吃或帶,擊鑼引旗,五童一 隊,挨次散之。凡壯男須俟煮粥有餘,末後給散。擊鑼 引旗亦如之。大約以巳午為期,馴良生理者不必先 來,久候強暴梗事者不致屯聚後留,亦分別調馭之 一法。
一丐流毋得混擾饑民。丐流混入饑民。非特不潔。 亦且不甘。另遣乞丐頭領。置之粥場。遠處別設粥賑 之。
一饑民日登記籍錢糧出自官府苦心區處得來 一粒一毫俱要著落。拋散者上干天刑,侵漁者難逃 憲網。凡每日男女領粥若干、每日煮過米若干、執事 工食米若干,一一登記簿籍以呈查考。
一修道路橋梁。大水之後。岸有低窪者補平之。橋 有橋板橋欄腐壞者修好之。無令饑病之人。因傾跌 致斃。先宜周密預為之。
一別籌領粥。凡遠近有體面之人。如學究、如里排、 如醫生等。類以領粥為慚。而實以絕粒為苦。另置竹 籌烙鐵記色。分籌領粥。不必到廠。
一煮粥須要嘗粥。凡粥之生熟厚薄。有插和無插 和。須要監督與大戶親看親嘗。則執事自然用心。而 饑民亦且心服。
《農政全書》富弼擘畫屋舍安泊流民事,「當司訪聞青、 淄、登、濰、萊五州地分,甚有河北災傷,流移人民逐熟 過來,其鄉村縣鎮人戶不那趲,房屋安泊,多是暴露, 並無居處。目下漸向冬寒,切慮老小人口別致饑凍 死損,甚傷和氣。須議別行劈畫」下項:
一、「州縣坊郭等人戶,雖有房屋,又緣見是出賃與人 戶居住,難得空閑房屋。今逐等合那趲房屋,間數如 後」:
第一等五間第,二等三間第,三等兩間第。
四等五等一間
一,「鄉村等人戶,甚有空閑房屋,易得小可屋舍,逐等 合那趲間數如後。」
「第一等七間」 ,第二等五間,第三等三間。
「右,各請體認,見今流民不少,在州即請本州出榜,在 縣鎮鄉村,即指揮縣司曉示人戶,依前項房屋間數, 各令那趲,立定日限,須管數足。仍叮嚀約束管當人 等,不得因緣騷擾,乞覓人戶錢物,如有違犯,嚴行斷 決。仍指揮州縣城鎮門頭人常切辨認,纔候見有上 件烖傷流民老小到門內。其在州,則引於司理處出 頭;其在縣,即引於知縣處出頭;其在鎮內,即引於監 務處出頭。各仰逐官相度人數,指定那趲房屋主人 姓名,令幹當人畫時引押,於抄點下房屋內安泊。如 門頭不肯引領者,許流民於隨處官員處出頭,速取勘決訖,當便指揮安泊了當。」如有流民欲前去未肯 安泊者,亦聽從便。如有流民不奔州「縣,直往鄉村內 安泊者,仰耆壯畫時引領,於那趲下房內安泊訖,申 報本縣及當職官員,躬親勸誘,逐家量口數,各與桑 土,或貸種救濟,種植度日。如內有見在房數少者,亦 令收拾小可材料,權與蓋造應副。若有下等人戶,委 的貧虛,別無房屋,那應不得一例施行。」除此擘畫之 外,如更有安泊不盡「老小,即指揮逐處僧尼等寺道 士、女冠宮觀門樓廊廡,及更別那趲新居房屋,安泊 河北逐熟老小。如有指揮不及事件,亦請當職官員 相度利害,一面指揮施行。」務要流民安居,不致暴露 失所。
曉示流民,許令諸般採取營運,不得邀阻事。「當司訪 聞得上件饑民等多在山林泊野,打刈柴薪草木,貨 賣糴食,及拾橡子,造作喫用,並於沿河打魚,取採蒲 葦博口食,多被逐處地主或地分耆壯妄稱係官,或 有主地土諸般名目邀阻,不得採取。似此向去冬寒, 必是大段拋擲死損,須至專行指撝。」
右請當職官員體認見今流移饑民至處,立便叮嚀 指揮諸縣官火急行遣,遍於鄉村道店村畽內,分明 粉壁曉示「應係流移饑民等,除人戶墓園、桑棗、果園 及應係耕種地內諸般樹木不得採取斫伐外,其近 外遠去處泊野山林內,柴薪草木、橡子,並沿河蒲葦 芟打捕魚諸般養活流民等事件,不拘係官係私有, 主地分,自隨流民諸般採取,養活骨肉,其耆壯、地主 並不敢輒有約攔阻障。如違,仰逐地方耆壯具地主 姓名解押送官,嚴行斷遣。若耆壯通同攔障,並仰流 民於近便縣鎮官員處出頭陳告,立便追捉,重行勘 斷。申當司。所有前項事件,蓋為應急救濟流移饑民, 才候向去豐熟日,即依舊施行。」
告諭,勸誘人戶各量出斛米,以救濟饑民事。「勘會當 路淄、青、濰、登、萊五州,自春以來,風雨時若,夏巳大稔, 秋復倍登,咸遂收成,絕無災害。兼曾指撝州縣,許人 戶就近輸納,務從百姓之便,不顧公家之煩。當司累 奉朝廷指撝,凡事並從寬恤,一無騷擾,頗獲安居。今 者河北一方,盡遭水害,老小流散,道路填塞,風霜日 甚,衣食不充,已逼饑寒,將棄溝壑,坐見死亡之阨,豈 無賑恤之方。又緣廩所收,簿書有數,流民不絕,濟贍 難周。欲盡救災,必須眾力,庶幾凍餒,稍可安存。況乎 今年田苗既太豐於累載,而又諸郡物價,復數倍於 常時,蓋因流民之來,遂收踴貴之值,豈可只思厚己, 不肯救人。共睹災傷,諒皆痛憫。兼日累據諸處申報, 以斛斗不住增長價例,乞當司指撝諸州縣城郭鄉 村百姓,不得私下擅添物價,所貴饑民易得糧食。見 今別路州縣城郭鄉村並皆有此指揮,惟當司不曾 行,蓋恐止定價例,則傷我土居之人,須至別作擘畫, 可使兩無所失。其上項五州鄉村人戶分等第並令 量出口食,以濟急難」,施斗石之微,在我則無所損;聚 萬千之數,於彼則甚有功。凡在部封,共成利濟。斂水 路之物,救鄰封之民,實用通其有無,豈復分於彼此。 今具逐家均定所出斛米數目如後:
第一等二石 。第二等一石五斗。
第三等一石 。第四等「七斗。」
第五等「四斗 ,客戶三斗。」
已上並米豆中半送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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