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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第118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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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

 第一百十八卷目錄

 賦役部彙考八

  唐三貞元八則 憲宗元和十四則 穆宗長慶四則 敬宗寶曆二則 文宗太和九

  則

食貨典第一百十八卷

賦役部彙考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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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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貞元六年閏四月乙卯詔免京兆府夏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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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書德宗本紀》云云。

按《冊府元龜》:「六年閏四月旱,詔京兆府諸縣田合徵 夏稅者,除水利地外,一切放免,其迴種秋苗者,亦不 在收稅限。」

貞元八年,韋皋請增稅,從之。復以諸道水災,特詔量 免。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本紀》,「八年夏四 月丁酉,韋皋請十二而稅,以給官吏,從之。丙午,以東 都、河南、淮南、江南、嶺南、山南東道兩稅等物,令戶部 侍郎張滂主之;以河內、河東、劍南、山南西道等財,戶 部尚書判度支班宏主之,一遵大曆故事,如劉晏、韓 滉分掌焉。五月丙辰,初增稅京兆青苗,畝三錢,以給 掌」閒彉騎。

按《冊府元龜》,「八年秋八月,江淮、荊、湘、陳、宋至於河朔, 連有水災。十二月詔曰:『惠下恤人,先王之政典;視年 制用,有國之常規。故有出公粟以振困窮,㢮歲征以 寬物力。乃者諸道水災,臨遣宣撫,省覽條奏,載懷憫 惻。其州縣府田苗損五六者,免今年稅之半,七分已 上者皆免,委度支條以聞奏。朕撫臨億兆,思致和平』」, 理化未臻,良增愧畏。

貞元十二年。河南尹齊抗疏陳「兩稅以錢為稅」之弊。 不報。詔減放虢州及京畿賦租。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十二年,河南尹 齊抗復論其弊,以為「軍興國用稍廣,隨要而稅,吏擾 人勞。陛下變為兩稅,督納者時貪𣊻無容其姦。二十 年間,府庫充牣。但定稅之初,錢輕貨重,故陛下以錢 為稅。今錢重貨輕,若更為稅名以就其輕,其利有六: 吏絕其姦,一也;人用不擾,二也;靜而獲利,三也;用不 乏錢,四也;不勞而易知,五也;農桑自勸,六也。百姓本 出布帛,而稅反配錢,至輸時復取布帛,更為三估,計 折州縣,升降成姦。若直定布帛,無估可折。蓋以錢為 稅,則人力竭而有司不之覺。今兩稅出於農人,農人 所有,唯布帛而已。用布帛處多,用錢處少,又有鼓鑄, 以助國計,何必取於農人哉!」疏入,亦不報。

按:《舊唐書本紀》,「十二年冬十月壬戌,詔以京畿旱,放 租稅。」

按:《冊府元龜》:十二年二月,虢州刺史崔衍奏,「所部多 是山田,且當郵傳衝要,屬歲不稔,頗有流離。舊額賦 租,特乞蠲減。虢居華、陝之間,而稅重數倍。青苗錢,華、 陝之郊,畝出十有八,而虢之人,畝徵七十。」衍乃上其 事。時裴延齡領度支,方務聚斂,乃詰衍以前後刺史 無言者。衍又上陳人困日久,有司不宜以不訴為譴。 表辭切直。有詔,乃減虢州青苗錢。 又按《冊府元龜》, 十二年十月詔:京兆府所奏奉先等八縣旱損秋苗 一萬頃,計予三萬六千二百石,青苗錢一萬八千二 百貫。比緣春夏少雨,秋稼或傷,頃畝雖損非多,黎庶 猶慮艱食。況畿甸之內,供應實煩,須有優矜,以寬疲 瘵。其所奏損,特宜放免。先是,州府奏水旱損苗,別差 官檢覆,多有異同之議,又追集人戶,煩擾州府。至是, 帝知其弊,故特允其奏,朝野歡慶。

貞元十四年詔「諸道州府放百姓逋負。」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本紀》,十四年春 正月庚寅,詔諸道州府,「應貞元八年至十一年兩稅 及榷酒錢在百姓腹內者,總五百六十萬七千貫,並 除放。」

按《冊府元龜》十四年正月詔曰:「朕臨御兆人,為之父 母,思底於道,俾安其生。然則邦計不可不供,封陲且 以集事,而累經水旱,或有流庸,積成逋懸,寖以凋瘵。 每念於此,惕然疚懷。中宵已興,思極其弊,將以憫其 疾苦,致於康寧,豈可更擾疲人,尚為徵斂?宜弘善貸, 以惠困窮。其諸道州府應欠負貞元八年、九年、十年 兩稅,及榷酒錢,總五百六十萬七千餘貫,在百姓腹 內,一切並免。如已徵得在官者,宜令所司具條疏聞 奏。」於戲!天生蒸人,君為司牧,百姓不足,過實在予。永 思其艱,載用祗畏。宣示中外,令知朕懷。輿議以所欠 錢物等,多是浮於編甿,腹中各已逃移,年月且久,縱 令所司徵納,亦無從而致。雖有此詔,亦無益於百姓 矣貞元  年,始受諸道進奉。置宮市使。取物於市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初德宗居奉天。 儲畜空窘。嘗遣卒視賊。以苦寒乞襦褲。帝不能致。剔 親王帶金而鬻之。」朱泚既平。於是帝屬意聚斂。常賦 之外,進奉不息。劍南西川節度使韋皋有日進,江西 觀察使李兼有月進,淮南節度使杜亞、宣歙觀察使 劉贊、鎮海節度使王緯、李錡,皆徼射恩澤,以常賦入 貢,名為「羨餘」;至代易,又有進奉。當是時,戶部錢物,所 在州府及巡院皆得擅留,或矯密旨加斂,謫官吏刻 祿稟,增稅,通津死人及蔬果。凡代易、進奉,取於稅入, 十獻二三,無敢問者。常州刺史裴肅鬻薪炭案紙為 進奉,得遷浙東觀察使。刺史進奉,自肅始也。劉贊卒 於宣州,其判官嚴綬傾軍府為進奉,召為刑部員外 郎,判官進奉,自綬始也。自裴延齡用事,益為天子積 私財而生民重困,延齡死而人相賀。是時宮中取物 於市,以中官為宮市使,兩市置白望數十百人,以鹽 估敝衣絹帛,尺寸分裂酬其直,又索進奉門戶及腳 價錢,有齎物入市而空歸者。每中官出,沽漿,賣餅之 家,皆徹肆塞門。諫官、御史數上疏諫,不聽,人不堪其 弊。戶部侍郎蘇弁言:「京師游手數千萬家,無生業者, 仰宮市以活,奈何罷?」帝悅,以為然。京兆尹韋湊奏:「小 人因宮市為姦,真偽難辨,宜下府縣供送。」帝許之。中 官言:百姓賴宮市以養者也。湊反得罪。

貞元十八年,免京兆府及蔡、申、光三州租稅。又詔「京 畿諸縣青苗錢錢粟。聽民輸納。」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十八「午二月, 免京兆府逋稅二萬二千貫。七月,蔡、申、光三州言,春 大水,夏大旱。」詔其當道兩稅,除當軍將士春冬衣賜 及支用外,各供上都錢物已徵及在百姓腹內,量放 二年。 又按《冊府元龜》:十八年十月詔京畿諸縣百 姓,「應今歲青苗錢,其中有便於納粟者,計約時估價 納之。」如便於納錢,不便於納粟者,宜聽。委京兆府專 督其務。如縣令及主吏壅命者,懲罰有差。國家經計, 當有儲畜,百姓徵賦,深可優矜,所期便人,亦冀均濟。 咨爾長吏,宜悉朕懷。

貞元二十年,蠲京畿諸縣逋租。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二十年二月 詔曰:「去夏迄秋,頗愆時雨,京畿諸縣,稼穡不登,朕用 軫慮,愧為其父母。今宿麥未收,其逋租宿貸六十五 萬貫石,宜蠲除之。禮化之本,繫乎京師,副朕憂人,屬 於長吏,宜勉務農桑,各安生業,以諭朕懷。」

貞元二十一年正月丙申,順宗即位。二月甲子,罷宮 市。乙丑,罷鹽鐵使月進。

按《唐書順宗本紀》云云。 按《食貨志》同。

按《舊唐書本紀》:二十一年六月丙申,詔「二十一年十 月已前,百姓所欠諸色課利租賦錢帛,共五十二萬 六千八百四十一貫、石、匹束,並宜除免。」

按《冊府元龜》,順宗以貞元二十一年正月丙申即位, 制:「天下諸州府應須夫役、車牛驢馬腳價之類,並以 兩稅錢自備,不得別有科配。仍並依兩稅元敕處分, 仍永為常式,不得擅有諸色榷稅。」 又按《冊府元龜》, 二十一年二月甲子大赦天下眾百姓應欠貞元二 十一年二月三十日已前榷酒及兩稅錢物,諸色逋 懸,「一物已上,一切放免。京畿諸縣,應今年秋夏青苗 錢,並宜放免。」六月丙申,詔曰:「朕君臨寰海,子育兆人, 思欲阜其財求,俾遂生殖,然後導之以禮樂,齊之以 政刑,興康讓之風,洽和平之理。而比聞官司之內,尚 有逋懸,每念黎蒸,用深憂軫,永言勤卹,宜有蠲除。其 莊宅使從興元元年至貞元二十年十」月三十日已 前,「畿內及諸州府莊宅店鋪車坊園磑零地等,所有 百姓及諸色人,應欠租課斛㪷見錢絁絲草等,共五 十二萬餘,並放免。」朕方與人休息,致之富壽,物有不 得其所,事有可利於人,寤寐求思,予無所愛。宜加曉 示,令悉朕懷。

憲宗元和元年十月甲子減劍南東西川山南西道今歲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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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書憲宗本紀》云云。

按《冊府元龜》,元和元年九月,西川平。十月詔:「西川百 姓等久陷兇逆,不免傷殘,其兩稅錢等,委本道觀察 使量與矜減。其東川州縣及山南西道,當兇徒焚剔 之後,王師攻取之辰,發輓饋軍,繕完補缺,一日之費, 豈止千金?三軍所資,盡出百姓。永惟勞弊,朕所軫懷。 其東川元和二年上供錢物,並放留州,留使錢委觀 察使量事矜減,仍具數奏聞。山南西道元和二年上 供錢,量放一半。」

「元和二年,蠲諸州賦稅,賜復產子者。」又李吉甫上《元 和國計簿》。

按《唐書憲宗本紀》,「二年九月己卯,免潤州今歲稅。」 按《舊唐書本紀》,二年十二月己卯,史官李吉甫撰《元 和國計簿》,總計天下方鎮凡四十八,管州府二百九 十五,縣一千四百五十三,戶二百四十四萬二百五十四。其鳳翔、鄜坊、邠寧、振武、涇原、銀、夏、靈鹽、河東、易 定、魏博、鎮冀、范陽、滄景、淮西、淄青十五道,凡七十一 州,「不申戶口。每歲賦入倚辦,止於浙江東西、宣歙、淮 南、江西、鄂岳、福建、湖南等八道,合四十九州,一百四 十四萬戶。比量天寶供稅之戶,則四分有一。天下兵 戎,仰給縣官者八十三萬餘人,比量天寶士馬,則三 分加一,率以兩戶資一兵。其他水旱所損,徵科發斂, 又在常役之外。」吉甫都纂其事,成書十卷。

按《冊府元龜》:二年正月辛卯,有事於南郊。還,御丹鳳 樓,大赦天下。制:「天下應有逋欠在百姓腹內者,及京 畿今年夏青苗錢並放免。淮南、江南去年已來水旱 疾疫,其租稅節級蠲放。」是月,又詔曰:「令人有產子者, 復勿算三歲。令諸懷妊者,賜胎養穀,人三斛,復其夫, 勿算一歲。著以為令。」二月壬申,制以浙江西道水旱 相乘,蠲放去年兩稅上供三十四萬餘貫。四月戊午 朔。庚申,制以劍南西川所管新罹兵革,蠲放去年兩 稅、榷酒上供錢五十六萬餘貫,今年者免其半。七月 辛卯,蠲劍西南川常賦錢米貫石七十餘萬,以經劉 闢亂故也。十月,潤州將張子良等既擒逆賊李錡,《制》 曰:「每念疲甿,久罹虐政,而又迫於逆命,驅以饋軍,攫 斂則灌以漏巵,傷殘則烈於猛火,永言於此,如納諸 隍。宜申蠲貸之恩,冀息歌吟之苦。其潤州今年秋稅 未徵納者,一切放免。其管內諸州,如李錡作亂之後, 橫加徵剝,委元素審加勘責,具色目聞奏。其榷酒錢 亦宜處置聞奏。」

元和三年,罷除官,受代進奉。分天下之賦為三,曰:「上 供、送使、留州。」

按《唐書憲宗本紀》,「三年正月癸巳,罷諸道受代進奉 錢。」 按《食貨志》,憲宗又罷除官受代進奉及諸道兩 稅外榷,率分天下之賦以為三,一曰上供,二曰送使, 三曰留州。宰相裴垍又令諸道節度觀察調費取於 所治州,不足則取於屬州,而屬州送使之餘與其上 供者,皆輸度支。是時因德宗府庫之積,頗約費用,天 子身服澣濯。及劉闢、李錡既平,訾藏皆入內庫。 按《舊唐書裴垍傳》:「先是天下百姓輸賦於州府,一曰 上供,二曰送使,三曰留州。建中初,定兩稅時,貨重錢 輕。是後貨輕錢重,齊人所出,固已倍其初征。以其留 州送使,所在長史又降省估,使就實估以自封殖,而 重賦於人。及垍為相,奏請天下留州送使物,一切令 依省估。其所在觀察使仍以其所蒞之郡租賦自給。 若不足然,許徵於支郡。」其諸州送使額,悉變為上供, 故江淮稍息肩。

元和四年,度支奏:「諸道兩稅,徵斂不常,請加釐革。」詔 置兩稅使,周視四方,民受其利。

按《唐書憲宗本紀》:「四年正月壬午,免山南東道淮南、 江西、浙東、湖南、荊南今歲稅。」

按:《舊唐書本紀》:四年十二月「壬申,中丞李夷簡奏,諸 州府於兩稅外違格科率,請諸道鹽鐵轉運、度支、巡 院察訪報臺司,以憑舉奏。從之。」

按《冊府元龜》四年正月詔,元和三年,諸道應遭水旱 所損州府合放兩稅錢米等,損四分以下者,宜准此 處分。損四分已上者,並准元和元年六月十八日敕 文放免。 又按《冊府元龜》,四年二月,度支奏,「諸州府 應上供受稅疋段及留使、留州錢物等,每年疋段估 價稍貴,其留使、留州錢,即聞多是徵納見錢,及賤價 折納疋段,既非齊一,有損疲人。伏望起元和四年已 後,據州縣官正料錢數內,一半,任依京官例徵納見 錢支給,仍先以郭下兩稅戶合給見錢充。如不足,即 於當州兩稅內,據貫均配支給。其餘留使州雜給用 錢,即請各委州府,並依送省輕貨中估折納疋段充。 如本戶稅錢較少,不成端疋者,並任折納絲綿。如舊 例徵納雜物斛㪷支用者,即任准舊例處分。其折納 疋段定中估,仍委州縣精加揀擇,如有濫惡,所由官 並請准今年正月十五日旨條處分。應帶節度觀察 使州府合送上都兩稅錢,既須差綱發遣,其留使錢 又配管內諸州供送,事頗重疊。其諸道留使錢,伏請 各委節度觀察使,先以本州舊額留使及送上都兩 稅錢充。如不足,即於管內諸州兩稅錢內據貫均配。 其諸州舊額供使錢,即請隨夏稅旨限,收送上都度 支,收入次年旨符,便為定製。」伏以諸道兩稅,徵斂不 常,閭井之間,頗聞困弊。臣今類會如前敕,所納疋段, 並依中估,明知加價納物,務在利及疲人。若更徵剝 實錢,即「是重傷百姓。自今已後,送省及留使疋段,不 得剝徵折估錢。但委刺史、縣令分明告諭,令加意織 造,不得濫惡故違,節級科貶。其供軍醬菜等價直合 以留州使錢充者,亦令見錢疋段場納。仍具每州每 使合納見錢數,及州縣官俸料納一半見錢數同分 折聞奏,仍便納入今年旨條,以為常制,餘依。」先是,天 下方鎮,恣意誅求,皆以實估斂於人,虛估聞於上,宰 臣裴垍深知其弊,俾有司奏請釐革,江淮之人,今受 其賜按《會要》,四年六月,詔:兩稅法不定物估,爰命帖職,周 視四方。以揚子鹽鐵留後為江淮已南兩稅使,江陵 留後為荊衡、漢、沔東界彭蠡南及日南兩稅使,度支 山南西道分巡院官充三川兩稅使,收復淄、青十二 州。命諫議大夫王彥威為兩稅使。

元和五年,度支奏准「分配見錢之制。」

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五年正月,度 支奏:「諸州府見錢,准敕宜於管內州據都徵錢數,逐 貫均配。其先不徵見錢州郡,不在分配限。都配定一 州見錢數,任刺史著百姓穩便處置。其敕文不加減 者,即准州府所申為定額。如於敕額見錢外輒擅配 一錢,及納物不依送省中估刺史、縣令、錄事參軍節 及」《科貶》:

元和六年,免京兆府及諸州租稅,放百官職田粟 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本紀》,六年冬十 月己巳,詔:「朕於百執事群有司,方澄源流,以責實效。 轉運重務,專委使臣。每道有院,分督其任。今陜路漕 引,悉歸中都,而尹守職名,尚仍舊貫。又諸道都團練 使足修武備,以靖一方,而別置軍額,因加吏祿,亦既 虛設,頗為浮費,思去煩以循本,期省事以便人。其河 南水陸運,陝府陸運,潤州鎮海軍、宣州採石軍、越州 義成軍、洪州南昌府、福州靖海軍等使額並宜停。所 收使已下俸料,一事已來,委本道充代百姓闕額兩 稅,仍具數奏聞。」

按《冊府元龜》六年二月制曰:「編戶之徵,既有藝極;字 甿之要,當恤有無。苟徵斂不時,則困弊無日。近緣諸 州送使錢物,回充上供,合送使者,使司又立程限,所 以每至歲首,給用無資,不免量抽夏稅。新陳未接,營 辦尤艱。委觀察使且以供軍錢,方員借使,輒不得量 抽。百姓夏貢有差,先乎任土,周弊殊等,實在便人。近 日所徵布帛,並先定物樣,一例作中估受納,精粗不 等,退換者多,轉將貨賣,皆致損折。其諸道留使、留州 錢數內綿帛等,但有用處,隨其高下,約中估物價,優 饒與納,則私無棄物,官靡逋財。其所納見錢,仍許五 分之中量徵二分,餘三分兼納,實估疋段。」六月,命京 兆府,其兩稅宜以粟麥絲絹折納。 又按《冊府元龜》, 六年二月甲午敕:泗州二年水旱,所損不虛,其欠元 和五年錢四千六百四十貫、米三千一百石等,宜並 放免。四月丁亥,浙江東道觀察使李遜奏:「當道台、明、 溫、婺四州,貞元五年准詔權加官健一千五十八人, 今請停罷歸農。其衣糧稅外,所徵錢米,並請蠲放。」從 之。又免鄂岳道逃戶錢十三萬五千貫。十月戊寅,制 曰:「朕聞王者之牧黎元也,愛之如子,視之如傷。苟或 風雨不時,稼穡不稔,則必除煩就簡,惜力重勞,以圖 便安,以阜生業。況邦畿之內,百役所叢,雖勤卹之令 亟行,而供億之制猶廣。重以經夏炎暵,自秋霪雨,南 畝虧播植之功,西成失豐登之望。內乏口食,外牽王 徭,豈惟轉徙之虞,慮有餒殍之患。」斯蓋理道猶鬱,和 氣未通,永言於茲,良所咎歎,宜加惠貸,式示誠懷。比 者每令折糴,本以便人為意,今田穀所收,其數既少, 必恐徵納之後,種食不充。其京兆府宜放今年所配 折糴粟二十五萬石。如百姓有粟,情願折納,即於時 價外特加優饒與納,仍令當處收貯,委度支逐便支 用。今春貸百姓義倉斛㪷,屬歲旱歉,須議優矜,宜令 所司,容至豐收日徵填。京兆府從元和五年已前,諸 縣租稅,有逋懸錢在百姓腹內者放免。其百官職田, 數額甚廣,近緣水潦,道路不通,計搬運腳價,所費猶 倍,矜令寬濟,使其安存。其破損外職田粟,宜令逐近 貯納,仍委度支隨便支用。其職田粟送城腳價,亦宜 放免。百官今年本分職田粟,據損數外,宜令於太倉 請受。其草及水田租,既緣城中無可迴給,即宜據損 數外,准舊例令今年畿內田苗,應水旱損處無聞,至 今檢覆未定,又屬霪雨,所損轉多,有妨農收,慮致勞 擾。其諸縣勘覆,有未畢處,宜令所司據元訴狀,便與 破損,不必更令檢覆。其未經申訴者,亦宜與類例處 分。朕以為理之本,在乎安人。咨爾尹京宰邑之臣,實 惟親人阜俗之寄,必當詢其疾苦,奉我詔條,恤隱為 心,無怠於事。罔或徇利以剝下,吐剛而茹柔,使閭井 或安,惸請幫助識別此字。「復濟,各勉忠效,宜悉朕懷。」閏十二月乙巳, 敕:「畿內百姓:頃以秋稼旱損,農收不登,言念疲黎,每 務矜恤。乃者詔命既下,各已加恩。如聞村閭之間,尚 慮乏食,更宜優貸,以惠吾人。其粟及大豆,除已徵納 外,見在百姓腹內者,宜令全放。《青苗錢》欠在百姓腹 內者,量放一半。」

元和七年。放免諸色錢粟。給復魏博等六州一年 按《唐書憲宗本紀》。七年十一月辛酉。赦魏博貝衛澶 相六州。給復一年。

按《冊府元龜》:七年二月庚寅制:「元和六年諸色稅草 並職田草,共一百一十五萬束,並宜放免。又有常賦 錢穀,蠲放之餘,貧弊者多,慮難輸入,欲令寬恤,須有 優矜。其京兆府欠去年兩稅青苗等錢二萬一千八百貫,欠秋稅雜斛㪷及職田粟五萬三千三百石,並 宜放免。元和六年春,賑貸京畿百姓義倉粟二十四」 萬石。亦宜放免

元和九年。放免關內京畿已前及今年諸錢粟 按《唐書憲宗本紀》。九年五月癸酉。免京畿夏稅 按《舊唐書本紀》。「九年二月丁未。詔以歲饑。放關內元 和八年已前逋租錢粟。五月乙丑。以旱免京畿夏稅 十三萬石。青苗錢五萬貫。」

按:《冊府元龜》:九年二月詔:「應京畿百姓所欠元和八 年秋稅斛㪷、青苗錢、稅草等在百姓腹內者,並宜放 免。五月癸酉,以京畿旱,免今年夏稅大麥、雜菽合十 三萬石,並隨地青苗錢五萬貫。」

元和十年,有司奏「請今後蠲放,其已輸納者,准數折 免來年租稅。」從之。

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十年三月京 兆府奏「恩敕蠲放百姓兩稅及諸色逋懸等。伏以聖 慈憂軫疲氓,屢蠲逋賦,將行久遠,實在均平。有依倚 權豪,因循觀望,忽逢恩貸,全免徵繇。至於孤弱貧人, 里胥敦迫,及期輸納,不敢稽違。曠蕩之恩,飜不霑及。 亦有奸猾之輩,僥倖為心,時雨稍愆,已生覬望。競相 誘扇,因致逋懸。若無綱條,實恐滋弊。自今後忽逢不 稔,或有恩蕩,伏請每貫每石內分數放免,輸納已畢 者,准數折免來年租稅,則恩澤所加,強弱普及,人知 分限,自絕奸欺。」從之,諸州府亦准此處分。 又按《冊 府元龜》,十年十月戊申,罷四道兩稅。

元和十一年。免京畿及鄰賊州稅。定諸縣折納綾絹 等色之制。

按《唐書憲宗本紀》:「十一年正月癸未,免鄰賊州二歲 稅。四月己未,免京畿二歲逋稅。七月丙戌,免淮西鄰 賊州夏稅。」

按《冊府元龜》,十一年四月己未制曰:「疆理宇內,必先 於京師;惠綏四方,亦始於中國。蓋以千里之壤,百役 是資,俾其不足,吾孰與足?頃自春及夏,時澤未降,恐 失順成之道,或生歉儉之災。是以仰瞻昭回,俯察田 畝,喜獲朝隮之潤,方寬夕惕之憂。思遂康寧,盡蠲逋 負。其京畿百姓所有積欠元和九年十年兩稅及青」 苗並折糴、折納斛㪷及稅草等,除在官典所由腹內 者,並宜放免。七月丙戌,以淮西四面諸州,鄰賊乏食, 蠲放夏稅錢米有差。 又,按《冊府元龜》,十一年六月, 京兆府奏:「今年諸縣夏稅折納綾、絹、絁、細絲綿等,並 請依本縣時價,只定上、中下等,每疋加饒二百文,綿 每兩加饒十五文,絲每兩加饒二十文。」其下等物不 在納限。小戶本錢不足,任納絲綿斛斗。須是本戶,如 非本戶,輒合集買成疋段代納者,所由決十五,枷項 令眾。《敕旨》「依奏。」

元和十二年,以鹽鐵副使程異巡江、淮,覈州府上供 錢穀,免淮西州縣稅,給復二年。

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山南東道節度 使於頔、河東節度使王鍔,進獻甚厚。翰林學士李絳 嘗諫曰:「方鎮進獻,因緣為姦,以侵百姓,非聖政所宜。」 帝喟然曰:「誠知非至德事,然兩河中夏貢賦之地,朝 覲久廢,河湟陷沒,烽堠列於郊甸,方刷祖宗之恥,不 忍重斂於人也。然獨不知進獻之取於人者重矣。」及 討淮西,判度支楊於陵坐饋餫繼不貶,以司農卿皇 甫鎛代之,由是益為刻剝。司農卿王遂、京兆尹李翛 號能聚斂,乃以為宣歙、浙西觀察使,予之富饒之地, 以辦財賦。鹽鐵使王播言:「劉晏領使時,自按租庸,然 後知州縣錢穀利病虛實。」乃以副使程異巡江、淮,覈 州府上供錢穀。異至江、淮,得錢百八十五萬貫,其年 遂代播為鹽鐵使。

按:《舊唐書本紀》:「十二年六月己未朔,以衛尉卿程異 為鹽鐵使,代王播。」時異為鹽鐵使副,自江南收拾到 供軍錢一百八十五萬以進,故得代播。

按:《冊府元龜》:「十二年七月甲子,敕淮西四面州縣夏 稅並宜放免。九月丁未,詔免淮西四面之州秋稅。十 月己卯,淮西平。甲申,詔淮西百姓給復二年,仍委州 縣長吏設法安撫。」

元和十三年,放免諸道一切逋負,給復德、棣等州一 年。又立「各司收職田草粟」之制。

按《唐書憲宗本紀》,十三年正月乙酉,大赦,免元和二 年以前逋負。六月癸亥,給復德、棣、滄、景四州一年 按《舊唐書本紀》,「十三年三月辛亥,詔百司職田,多少 不均,為弊日久,宜令逐司各收職田草粟都數,自長 官以下,除留守至銀臺待罪請獻德、棣二州兼入管 內租稅。」九月甲辰,以戶部侍郎、判度支皇甫鎛同中 書門下平章事,依前判度支;以衛尉卿充諸道鹽鐵 轉運使程異為工部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依前 充使。是時,上切於財賦,故用聚斂之臣居相位。詔下, 群情驚駭,宰臣裴度、崔群極諫不納,二人請退。 按《冊府元龜》十三年正月一日赦書:「其度支元和二 年已前諸道借便及縣欠錢物斛㪷雜物,當四百八十餘萬貫、石、端、匹、枚、具觔兩等並放。鹽鐵戶部諸監 院應有欠負,亦疏理減放。」 又按《冊府元龜》十三年 正月敕:「天下諸州府百姓,兩稅之外,輒不得更有差 率。已頻申敕,尚恐因循,宜委御史臺一切糾察。其諸 道州府,因用兵以來,或應有權置職名,及擅加科配, 事非制者,一切禁斷。淮西側近,應緣資給軍用權宜 榷稅經奏請者各委條疏停省。」

元和十四年敕。「州府長吏。於本任買莊園舍宅者。並 依額差科。」又放免京畿及諸道兩稅。

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本紀》,「十四年秋 七月辛巳,群臣上尊號,受冊禮畢,御丹鳳樓,大赦天 下。京畿今年秋稅、青苗、榷酒等錢,每貫量放四百文, 元和五年已前逋租賦並放。」

按《冊府元龜》十四年四月敕:「如聞諸道州府長吏等, 或有本任得替後,遂於當處買百姓莊園舍宅,或因 替代請庇,便破除正額兩稅,不出差科。今後有此色, 並須依額為定。」 又:按《冊府元龜》十四年五月乙酉 敕:「京畿之內,供億所叢。雖年穀比登,而人食尚寡。俾 其存濟,實在優矜。其京兆府及諸縣,今年夏稅大麥 等,共九萬四千六百九十四石,並宜放免。」七月己丑, 帝御宣政殿冊尊號禮畢,大赦天下。「京畿今年秋稅 青苗及榷酒錢,每貫量放四百文。從元和五年至十 年已前。諸縣百姓欠負錢物斛㪷等,委京兆府疏理 減放。淮南、浙江東道、宣歙、江南西道、湖南、福建、山南 東道、荊南等九道今年秋稅錢合上供」者,每貫量與 減放,度支鹽鐵戶部「應有逋懸,並委本司疏理,具可 放數聞奏。」

元和十五年,穆宗即位,始創「抽貫」之制。又從楊於陵 之議,任土所產以充稅。

按《唐書穆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蓋自建中定兩 稅。而物輕錢重。民以為患。至是四十年。當時為絹二 匹,半者為八匹,大率加三倍。豪家大商積錢以逐輕 重。故農人日困。末業日增。帝亦以貨輕錢重。民困而 用不充,詔百官議革其弊。而議者多請重挾銅之律。 戶部尚書楊於陵曰:「王者制錢以權百貨。貿遷有無。 變通不倦,使物無甚貴甚賤。其術非他,在上而已。何 則?上之所重,人必從之。古者權之於上,今索之於下; 昔散之四方,今藏之公府;昔廣鑄以資用,今減鑪以 廢功;昔行之於中原,今洩之於邊裔。又有閭井送終 之唅,商賈貸舉之積,江湖壓覆之耗,則錢焉得不重, 貨焉得不輕?開元中,天下鑄錢七十餘鑪,歲盈百萬, 今纔十數鑪,歲入十五萬而已。大曆以前,淄青、太原、 魏博雜鈆鐵以通時用,嶺南雜以金、銀、丹砂、象齒,今 一用泉貨,故錢不足。今宜使天下兩稅、榷酒、鹽利、上 供及留州送使錢,悉輸以布帛穀粟,則人寬於所求。 然後出內府之積,收市廛之滯,廣山鑄之數,限邊裔 之出,禁私家之積,則貨日重而錢日輕矣。」宰相善其 議。由是兩稅上供,留州皆易以布帛、絲纊,租庸課調, 不計錢而納布帛,唯鹽酒本以榷率計錢,與兩稅異, 不可去錢。

按《舊唐書本紀》。「十五年正月丙午,穆宗即位。五月癸 卯,詔以國用不足,應天下兩稅鹽利榷酒稅茶及戶 部闕官除陌等錢。兼諸路雜榷稅等。應合送上都及 留州留使、諸道支用諸司使職掌人課料等錢。並每 貫除舊墊陌外,量抽五十文。仍委本道本司、本使據 數逐季收計。其諸道錢便差綱部送付度支收管。待 國用稍充,即依舊制。其京百司俸料,文官已抽修國 學,不可重有抽取;武官所給校簿,亦不在抽取之限。」 六月己卯,放京兆府今年夏青苗錢八萬三千五百 六十貫,宜委令狐楚以楚山陵用不盡綾絹,准實估 付京兆府,代所放青苗錢。壬辰,詔:「帝王所重者國體, 所切者人情,苟得其體,必臻於大和」;如失其情,是曲 於小利。況設官求理,頒祿責功,教既有常,寧宜就減。 近以每歲經費,量入數少,外官俸料,據數收貫,朕再 三思度,終所未安。今則歲屬豐登,兵方偃息,自宜克 己以足用,何得剝下以為謀。臨軒載懷,實所增愧。其 今年五月敕,「應給用錢每貫抽五十文,都計一百五 十萬貫,宜併停抽,仍」出內庫錢三十七萬五千貫,付 度支給用。初,憲宗用兵,擢皇甫鎛為相,苛斂剝下,人 皆咎之,以至譴逐。至是宰臣創抽貫之利制下,人情 不悅,故罷之。八月辛未,兵部尚書楊於陵總《百寮錢 貨輕重之議》,取天下兩稅榷酒鹽利等,悉以布帛任 土所產物充稅,並不徵見錢,則物漸重,錢漸輕。農人 見免「賤賣匹段,請中書門下、御史臺諸司官長重議 施行。」從之。 按《食貨志》,十五年八月,中書門下奏:「伏 準今年閏正月十七日敕,令百寮議錢貨輕重者。今 據群官楊於陵等議,伏請天下兩稅榷鹽酒利等,悉 以布帛絲綿任土所產物充稅,並不徵見錢,則物漸 重,錢漸輕,農人見免賤賣匹帛者。伏以群臣」所議,事 皆至當,深利公私,請商量付度支。據諸州府應徵兩 稅,供上都及留州留使舊額,起元和十六年已後,並改配端、匹、斤、兩之物為稅額。如大曆已前租庸課調, 不計錢,令其折納,使人知定製,供辦有常。仍約元和 十五年徵納布帛等估價,其舊納虛估物,與依虛估 物迴計。如舊納實估物並見「錢,即於端匹斤兩上量 加估價,迴計變法在長。其物價價長,則永利公私。初 雖微有加饒,法行即當就實,比舊給用,固利而不害。 仍作條件處置,編入旨符。其鹽利酒利,本以榷率計 錢,有殊兩稅之名,不可除去。」錢額中有令納見錢者, 亦請令折納時估匹段。上既不專以錢為稅,人得以 所產輸官,錢「貨必均其重輕,隴畝自廣於蠶織,便時 惠下,庶得其宜。其土乏絲麻,或地連邊塞,風俗更異, 賦入不同,亦請商量。委所司裁酌,隨便宜處置。」詔從 之。

按《冊府元龜》,「穆宗以元和十五年正月即位,閏正月, 戶部侍郎、判度支崔俊奏淄、青、兗、海、鄆、曹等三道及 激、蔡、申、光等州勘定兩稅錢物斛斗等,奉今年正月 二十二日敕,前件州郡,久陷賊庭,將定差科,切在均 一,宜令度支郎中趙佶專往與所在觀察使、刺史審 實勘定聞奏。伏以道路遙遠,准旨條夏稅六月一日 起徵。若待使迴覆奏,即蠶桑已過,徵稅失時,制使或 臨,又頗勞擾。伏請各委本州刺史,審量物力,約舊配 額,比類鄰州徵稅輕重,及土地物產厚薄,定兩稅錢 物、斛斗類,並具送上都及留州刺史等額,分析聞奏, 務使平允。不得令已後致有申論。」從之。二月,詔:「天下 百姓等,自屬艱難,棄其鄉井,戶部版籍,虛繫姓名。建 中元年已來,改革舊制,悉歸兩稅,法久則弊奸滋生。 自今已後,宜準例三年一定兩稅,非論土著客居,但 據資產,率皆應屬諸軍、諸使、諸司人等,在鄉村及坊 市居鋪經紀者,宜與百姓一例差科,不得妄有影占。 如有違越,所司具所屬司並人名聞奏焉。」 又按《冊 府元龜》,十五年二月丁丑,御丹鳳樓降赦,詔「度支諸 州府監院,從貞元八年已後,至元和十年已前,共計 欠錢一百一萬五千九百餘貫。監錢使諸監院應欠 元和十三年已前錢物,除准前制疏理外,共計一百 八萬八千六百餘貫石等。戶部諸州府從建中三年 已後至元和十三年已前,應欠在州貧窮並遭水旱 逃亡百」姓,腹內兼連接淮西河南賊界,並燒劫散失 及賑貸百姓錢物五十萬九百餘貫石等。京兆府從 元和五年已後至十三年已前,應欠諸色錢物,共四 十一萬九千六百餘貫石束等。州府監院百姓欠負, 但在官典所由腹內者,一切放免。內外百官食利錢 一倍至五倍已上,節級放免。四月,敕:「京畿二十有二 縣,欠元和十四年京百司職田二十二萬九千一石 束貫等,京畿百姓,聞甚艱貧。頃差搬運軍糧,今又修 營陵寢,雖應緣驅役,皆給價錢,而屢有牽召,頗妨農 畝,豈可更徵懸欠,重使憂愁。其所欠並宜蠲免。其合 受納所欠職田,或見在官班,各請厚俸,或近終考秩, 稍有餘資。宜體朕懷,以寬人力。」六月,京兆府上言:「興 平醴泉縣雹傷夏苗,請免其租入。」九月,宋州奏:「雨水 敗田稼六千頃,請免今年租入。」並從之。

穆宗長慶 年詔兩稅外加一錢者以枉法贓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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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書穆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是時河北兵討 王承宗,於是募人入粟河北、淮西者,自千斛以上皆 授以官。度支鹽鐵與諸道貢獻尤甚,號「助軍錢。」及賊 平,則有賀禮及助賞設物。群臣上尊號,又有獻賀物。 穆宗即位,一切罷之,兩稅外加率一錢者,以枉法贓 論。然自在藩邸時,習見用兵之弊,以謂戎臣武卒,法 當「姑息。」及即位,自《神策》諸軍,非時賞賜,不可勝紀。已 而幽州兵囚張弘靖,鎮州殺田弘正。兩鎮用兵,置南 北供軍院,而行營軍十五萬,不能亢兩鎮萬餘之眾, 而饋運不能給,帛粟未至,而諸軍或強奪於道。 長慶元年,詔河北諸道均定兩稅,給復幽、涿等州一 年。

按《唐書穆宗本紀》:「長慶元年三月丁巳,赦幽涿、檀、順、 瀛、莫管平八州死罪以下,給復一年。」

按《舊唐書本紀》:元年三月丁巳,制:「劉總已極上台,仍 移重鎮,兄弟子姪各授官榮,大將賓寮,亦宜超擢。幽 州百姓,給復一年,賜三軍賞設,錢一百萬貫,令宣慰 使薛存慶與弘靖計會支給。」十二月乙亥,敕諸道除 上供外,留州留使錢內每貫割二百文,以助軍用,賊 平後仍舊。

按《冊府元龜》:「元年正月辛丑,郊禋禮畢,大赦天下。」制: 「度支、鹽鐵、戶部、三司官吏所由欠負元和十三年已 前諸色錢物斛㪷,委本司盡勘責。如是入己侵欺,即 准條處分。如緣欠折攤徵,元保外無可納者,宜並與 疏理。諸軍諸使,亦准此處分,兩稅外不得別有科率。」 四月己丑,河南尹韋貫之請以去年夏末至今年夏 「初供館驛外,殘錢一萬三千五百八十貫,草九萬五 百八十束,代百姓填元和十一年至十五年逋欠及 今年夏稅。」從之。七月己酉,冊尊號禮畢,大赦。制京畿 諸縣及度支、鹽鐵、戶部欠負,各疏理放免有差。 又按《冊府元龜》元年正月制:州縣應徵科兩稅榷酒錢 內舊額須納見錢數者,並任百姓隨所「有匹段及斛 斗,依當處時價送納,不得邀索見錢。」七月,制曰:「愛人 本於省賦,雖在必輕,國用出於他財,又安可闕。今淮 蔡並山東率三十餘州,約數千里,頒賜可踰於鉅萬, 給復有至於連年。應河南、河北等州給復限滿處置, 宜委所在長吏審詳,墾田並桑見定數,均輸稅賦,兼 濟公私。每定稅訖,具所增加賦申奏。其諸道定戶,宜 委觀察使刺史必加審實,務使均平。」京兆府亦宜准 此。

按《玉海》,「元年正月,詔河北諸道均定兩稅,九月,詔兩 稅皆輸布、絲纊。」

長慶二年,放汴州稅三分之一。

按《唐書穆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二年八月,既 誅李介,汴州平,下詔:「其三州界內有兵馬所到縣,百 姓或被驚擾處,宜於今年稅內三分量放一分。」 長慶四年,敬宗即位,免京畿、河南青苗錢,詔天下五 年一定稅。

按《唐書敬宗本紀》:「四年正月丙子,即皇帝位。三月壬 子,大赦,免京畿、河南青苗稅。」

按《舊唐書敬宗本紀》,「四年三月,上御丹鳳樓,大赦天 下,京畿夏青苗錢並放,秋青苗錢每貫放二百文,天 下常貢外,不得進獻。」今後戶帳田畝,五年一定稅 按《冊府元龜》,「敬宗以長慶四年正月即位,三月詔京 畿諸縣,應今年夏青苗錢,並宜放免。秋青苗錢並河 南府夏青苗錢每貫放三百文,其京兆府除所放青 苗」錢外,更放錢五萬貫、斛㪷五萬石;河南府除所放 青苗錢外,亦更量放三萬貫、斛㪷二萬石。 又按《冊 府元龜》,四年三月制曰:「自今已後,州府所由戶帳及 墾田頃畝,宜據見徵稅案為定,申省後,戶部類會,具 單數聞奏。」仍敕五年一定稅,如有逃亡死損州縣,須 隨事均補。亦仰年終申戶部。如有隱漏,委御史臺及 所在巡院察訪聞奏。「天下兩稅及諸色榷稅等,錢幣 輕重,須有損益,亦委中書門下條疏聞奏。諸道除正 敕率稅外,不得擅有諸色榷稅,事涉擾人,併宜禁斷。 及軍屯營種,有侵占丁田課役稅戶者,宜委御史臺 切加訪察。仍限敕到一月內,每道各具所還州縣頃 畝,分析聞奏。」

敬宗寶曆元年制京畿軍戶不受差役委京兆府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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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書敬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寶曆元年四 月制,「京畿百姓多屬諸軍。諸使或戶內一人在軍。其 父子兄弟皆不受府縣差役。頃者頻有制敕處分,如 聞尚未遵行。宜委京兆府亦舉明前後條疏聞奏。 寶曆二年正月,戶部侍郎崔元略奏准賦役令」 按《唐書敬宗本紀》不載。 按《會要》云云。

文宗太和元年放免京兆府及三原高陵縣今年夏秋稅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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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書文宗本紀》:「太和元年二月乙巳,大赦,改元,免 京兆今歲夏稅半。」

按《冊府元龜》元年春正月即位敕制,「京兆府今年夏 稅青苗量放一半。八月,詔三原縣百姓今年秋青苗 錢並放免,高陵縣量放一半。」

太和二年,均攤兩稅錢額。給復棣州一年。

按《唐書文宗本紀》:二年十一月,給復棣州一年。 按《冊府元龜》:「二年二月,興元尹王涯奏,本府南鄭兩 稅,錢額素高,每年徵科,例多懸欠。今請於管內四州 均攤代納二千五百貫文,配蓬州七百五十貫,果州 七百五十貫,通州五百貫,邑州五百貫。敕旨宜付所 司。」 又按《冊府元龜》:「二年十一月,以棣州平,詔應在 境內百姓宜復一半。」

太和三年。給復滄景等州。蠲免京畿及奉先等縣租 按《唐書文宗本紀》。三年五月辛卯。給復滄景德棣四 州一年。八月辛酉。以旱免京畿九縣今歲租。

按《冊府元龜》:三年十一月「庚子,京兆上言,奉先、富平、 美原、雲陽、華原、三原、同官、渭南等八縣旱雹,損田稼 二千三百四十頃。有詔蠲免。」

太和四年。崔戎奏準詔旨。制置劍南西川兩稅 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食貨志》。四年五 月。劍南西川宣撫使諫議大夫崔戎奏。準詔旨制置 西川事條。今與郭釗商量。兩稅錢數內。三分二分納 見錢。一分折納匹段。每二貫加饒百姓五百文。計一 十三萬四千二百四十三貫文。依此曉諭百姓訖。經 賊州縣。準詔三分減放一分,計減錢六萬七千六百 二十貫文。不經賊處先徵見錢,今三分一分折納雜 物,計優饒百姓一十三萬貫。舊有稅薑芋之類,每畝 至七八百,徵斂不時,今併省稅名,盡依諸處為四限 等第先給戶帖,餘一切名目勒停。

按《冊府元龜》:「四年五月,劍南西川宣撫使、諫議大夫 崔戎奏,准詔旨,制置劍南西川兩稅,舊納見錢,今令

一半納見錢,一半納當土。所在雜物,仍於時估之外
考證
每貫加饒三百五文,依元估充送省及留州留使支

用者。今臣與郭釗商量,當道兩稅並納見錢,軍中支 用及將士官吏俸,依賜並以見錢給付。今若一半折」 納,則將士請受,折損較多。今請兩稅錢數內,三分二 分納見錢,一分納疋段及雜物,准詔每貫加饒五百 文,計優饒百姓一十三萬四千二百四十三貫文。成 都府及諸縣並邙、雅、黎等州蠻寇所經處,賦稅三分 蠲放一分,其不經賊處,亦量減放,共計減放一萬七 千六百二十貫文。其不經賊處,伏緣兩稅先徵見錢, 今三分已一分折納雜物,計優饒百姓一十三萬餘 貫文。西川稅科,舊有青苗,如茄子、薑、芋之類,每畝或 至七八百文,徵斂不時,煩擾頗甚。今令並省稅名目 一切勒停,盡依諸處為兩限有青苗,約立等第,頒給 戶帖,兩稅之外,餘名一切勒停。今臣與郭釗商量,得 報稱「已是徵夏稅之」時,改法未得,先已奏請以今年 已後每年冬於本色苖本額稅中並減一半訖,計減 放四萬二千五百四十四貫。文臣奉使日,伏蒙處置 如前。可之。 又按《冊府元龜》:四年十二月,京畿及河 南、江南、荊襄、鄂岳、湖南大水害田稼,官出米賑給,蠲 免其田稼官租。

太和五年,蠲諸道租。定鄆、曹等十二州稅額。

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本紀》,是歲淮南、 浙江東西道,荊襄、鄂岳、湖南東川並水,害稼,蠲秋租 按《冊府元龜》,五年十月丁卯,「京兆府上官奉先、渭南 縣今年夏風電暴雨害田稼,至是請蠲免其租。」可之。 壬午,度支奏:「據屯田郎中唐扶、鄧州內鄉行市、黃潤 兩場倉督鄧琬等,先主掌貞元二年,湖南、江南運到 糙」米至浙江,於荒野中權造囤盛貯,差鄧琬等交領。 除支用外,六千九百四十五石,多年裛爛,已成灰塵。 准《度支牒》徵原主掌所由。從貞元二十年已後所由。 鄧琬父子兄弟至元孫,相承禁繫,經今二十八年,前 後禁死九人,追孫及元孫等四人見枷禁。奉敕:「如聞 鹽鐵、度支兩使,此類至多,其鄧琬四人」資產,全以賣 納繫禁,動經三代,死於獄中,實傷和氣。其鄧晟等四 人,勒責保放出。仍委兩使都勘。天下州府監院,更有 此類但禁經三年已上者,一切與疏理,各具事由聞 奏。 又按《冊府元龜》五年十一月詔曰:「鄆、曹、濮、淄、青、 登、齊、萊、兗、海、沂、密等十二州,自頃年收復已來,屬中 外多故,徵賦輕重,或未均平。今三道守臣,無非循吏, 百姓安逸,流亡盡歸,須於此時,立一經制,宜令諫議 大夫王彥威充勘定兩稅使,仍與令狐楚等審商量。 其兩稅榷酒及徵物疋數,虛實估價,並留州留使上 供等錢物斛㪷,比類諸道,一一開項分析,平均攤配, 立一定額,使人知常數,不可加減。迴日具件聞奏。」 太和六年,淄「青及天平軍始徵兩稅上供。」

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本紀》,六年九月 「庚寅朔,淄青初定兩稅額,五州一十九萬三千九百 八十九貫。自此淄青始有上供。」

按《冊府元龜》:六年九月,淄青觀察使王承元奏,「准旨 定徵兩稅,五州共一十九萬三千九百八十九貫。」淄 青自收復後,未有兩稅上供,自此始徵。是年,天平軍 奏請起太和七年歲供兩稅、榷酒等錢,十五萬貫,粟 五萬石。 自元和末勾復李師道十二州,朝廷不安 反側,徵賦所入,盡留贍軍,至是方歸王府。

太和七年,免京兆、河中等州府逋稅。

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七年正月詔 「京兆府太和六年青苗、榷酒錢在百姓腹內者並放 免。京兆、河中、同、華、陝、虢、晉、絳等州府,自太和六年秋 稅已前,諸色逋懸在百姓腹內,悉放免。」

太和八年,詔放逋賦。

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本紀》,八年二月 庚寅。「詔以聖躬痊復。放逋賦。」

按《冊府元龜》八年二月庚寅詔:「為政之要,必在去煩; 厚下之恩,莫先己責。應度支、戶部鹽、鐵積久欠錢物, 或囚繫多年,資產已盡;或本身淪歿,展轉攤徵。簿書 之中,虛有名數;囹圄之下,嘗積滯冤。言念於斯,所當 矜恤。其度支、戶部鹽鐵應有懸欠,委本司具可徵放 數條以聞奏,不得容有姦濫。京畿諸司使食利錢,已」 納利計五倍已上者,本利並放免。其有攤徵保人納 利計兩倍已上者,其本利亦並放免。九月丁卯,詔:淮 江、浙西等道,仍歲水潦,其田苗全損處,全放其年青 苗錢,餘亦量議蠲減。 又按《冊府元龜》,八年十月,興 元觀察使請減當府及洋州兩稅錢八千六百貫文, 移加果、閬、渠、開等四郡。

太和九年,置常平、義倉,本錢歲增市,詔使郎官、御史 督察州縣壅遏錢穀者。

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九年以天下回 殘錢置常平義倉,本錢歲增市之,非遇水旱不增者, 判官罰俸。書下考州縣假借,以枉法論。文宗嘗召監 倉御史崔虞問太倉粟數,對曰:「有粟二百五十萬石。」 帝曰:「今歲費廣而所畜寡,奈何?」乃詔出使郎官御史督察州縣壅遏錢穀者。時豪民侵噬產業,不移戶州 縣「不敢徭役,而征稅皆出下貧,至於依富為奴,客役 罰峻於州縣長吏歲輒遣吏巡覆田稅,民苦其擾。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超過100年,並且於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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