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第119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一百十九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
第一百十九卷目錄
賦役部彙考九
唐四〈開成五則 武宗會昌五則 宣帝大中八則 懿宗咸通十則 僖宗乾符二則
廣明一則 光啟一則 昭宗景福一則 乾寧一則 光化一則 昭宣帝天祐一則〉
後梁〈太祖開平一則 乾化一則 末帝貞明一則 龍德一則〉
後唐〈莊宗同光四則 明宗天成四則 長興四則 廢帝清泰三則〉
食貨典第一百十九卷
賦役部彙考九
[編輯]唐四
[編輯]開成元年正月辛丑大赦改元免太和五年以前逋負京畿今歲稅
[編輯]按:《唐書文宗本紀》云云。
按《舊唐書本紀》:開成元年春正月乙巳,御紫宸殿。宰 臣李石奏曰:「陛下改元御殿,人情大悅,全放京兆一 年租賦,又停四節進奉。恩澤所該,實當要切。」帝曰:「朕 務行其實,不欲崇長空文。」石曰:「赦書須內留一本,陛 下時看之。」又十道黜陟使發日,更付與公事根本,令 向外與長吏詳擇施行,方盡利害之要。閏五月己丑, 湖南觀察使盧周仁進羨餘錢二萬貫、雜物八萬段, 不受還之,使貸貧下戶征稅。秋,七月丙申,湖南觀察 使盧周仁進羨餘錢一十萬貫,御史中丞歸融彈其 違制進奉。詔以周仁所進錢於河陰院收貯。
按:《冊府元龜》:元年正月一日,御宣政殿,朝賀禮畢,詔 其戶部度支鹽鐵,應有諸色欠負太和五年已前者 並放免。京畿百姓兩稅已降,凡一歲之內徵取者,並 百官職田,並全免一年。河中、同州、絳州,去年旱歉,賦 斂不登,宜特放免開成元年夏青苗錢。四月詔曰:「遠 人征賦,每歲徵輸,言念辛苦,暫為蠲免。其安南今年 秋稅悉放免。委都護田早集百姓曉示。恐軍用闕絕。 宜賜錢二萬貫。以嶺南觀察使合送兩稅供錢充。」 開成二年。王彥威進供軍圖略。詔蠲諸州賦稅 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本紀》。二年春正 月庚寅。戶部侍郎判度支王彥威進所撰供軍圖略。 序曰。至德乾元之後。迄於貞元元和之際。天下「有觀 察者十,節度二十有九,防禦者四,經略者三,掎角之 師,犬牙相制,大都通邑,無不有兵。約計中外兵額至 八十餘萬,《長慶》戶口凡三百三十五萬,而兵額又約 九十九萬,通計三戶,資奉一兵。今計天下租賦,一歲 所入,總不過三千五百餘萬,而上供之數三之一焉。 三分之中,二給衣賜,自留州留」使兵士衣食之外,其 餘四十萬眾,仰給度支焉。三月壬申,詔「諸州遭水旱 處,並蠲租稅。」
按《冊府元龜》二年二月敕:「諸州府或遇水旱,有欠稅 額,合供錢物斛斗,委州縣官長設法招㩦,及招戶承 佃,其錢陸續填納,年終後具歸復填補錢物數聞奏, 並報度支。」 又按《冊府元龜》,二年三月壬申詔:「揚州、 楚州、浙西管內諸郡,如聞去年稍旱,人罹其災,豈可 重困黎元,更加誅斂。爰布蠲除之令,用葉拯物之情。 宜委本道觀察使,於兩稅戶內不支濟者,量議矜減。 今年夏稅錢,每貫作分數蠲放,分折速奏,仍於上供 及留州使額內相均落下,務令蘇息。」十月,河南府上 言:「今秋諸縣旱損,並雹降傷稼,請蠲賦稅。」從之。十一 月甲戌,戶部侍郎李班奏:「廬州舒縣太平鄉百姓徐 行周,叔姪兄弟五代同居,請免其同籍」戶稅,從之。十 二月,宣歙觀察使崔鄲奏「溧陽縣百姓陳班請蠲復 賦稅」,從之。
開成三年,放諸道逋賦。
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本紀》,三年春正 月癸未。詔去秋蝗蟲害稼處,放逋賦。
按《冊府元龜》:三年正月詔:「淄、青、兗、海、鄆、曹、濮,去秋蝗 蟲,害物偏甚,其三道有去年上供錢及斛㪷在百姓 腹內者,並宜放免。今年夏稅上供錢及斛㪷亦宜全 放。」六月,諸道征鎮各奏准詔停進奉,以放貧下戶租 稅。十一月,以妖星見,降詔:「京畿之內,百役繁興,欲其 阜安,切在優卹。其今年二月二十五日敕,賑貸諸縣 百姓糧種粟八萬四千九百七十八石,如聞數內,半 是義倉斛㪷,此乃救災之備,豐年自合收填。其餘有 戶部管係者,並且停徵,以候來歲。畿內諸縣,應有開 成元年已前諸色逋欠,並宜放免,仍委度支與府司 同檢勘聞奏。如是官吏破用,不在此限。」
開成四年,敕:「上供兩稅錢,委嶺南西道觀察使迴易 輕貨,附綱送省。」
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四年十二月, 邕管經略使唐弘實奏,「當管上供兩稅錢一千四百 七十三貫文,其見錢請每年附廣州綱送納。」敕:「宜委 嶺南西道觀察使,每年與受領迴易輕貨,附綱送省, 其僦運腳錢,仍令數內抽折。」
開成五年正月,武宗即位。六月丙寅,以河北、河南、淮南、浙東、福建蝗疫州除其徭。
按:《唐書武宗本紀》云云。
武宗會昌 年籍僧尼為民其腴田鬻錢送戶部丁壯者為兩稅
[編輯]按:《唐書武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武宗即位,廢浮 屠法,天下毀寺四千六百,招提蘭若四萬,籍僧尼為 民二十六萬五千人,奴婢十五萬人,田數千萬頃,大 秦穆護祅二千餘人,上都、東都每街留寺二,每寺僧 三十人,諸道留僧以三等,不過二十人。腴田鬻錢送 戶部,中下田給寺家奴婢,丁壯者為兩稅戶,人十畝。 以」僧尼既盡,兩京悲田、養病坊給寺田十頃,諸州七 頃,主以耆壽。
會昌元年敕州縣所徵斛㪷,依元額為定 按《唐書武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會昌元年正 月制曰:「租斂有常,王制斯在。徵率無藝,齊民何依。向 外諸州府百姓所種田苗,率稅斛斗,素有定額。如聞 近年長吏不遵條法,分外徵求,致使力農之夫,轉加 困弊。亦有每歲差官巡簡,勞擾頗深。自今已後,州縣 每年所徵斛斗,一切依元額為定,不得隨年檢責。數 外如有陂澤山原,百姓或力能墾闢耕種州縣,不得 輒問所收苗子,五年不在收稅限。五年之外,依例收 稅。於一鄉之中,先填貧戶欠闕。如無欠闕,則均減眾 戶合徵斛斗,但令不失元額,不得隨田地頃畝加稅。 仍委本道觀察使每年秋成之時,具管內墾闢田地 頃畝,及合徵上供留州使斛斗數分折聞奏。數外有 剩納人戶斛斗,刺史以下並節級重加懲貶,觀察使 奏聽進止。仍令出使郎官、御史及度支鹽鐵知院官 訪察聞奏。」
會昌三年七月庚子,免河東今歲秋稅。九月丁未,以 雨霖理囚,免京兆府秋稅。
按:《唐書武宗本紀》云云。
會昌四年,中書奏准《科繩虛抬稅物價例》,又蠲復澤、 潞、太原等州。
按《唐書武宗本紀》,四年八月戊戌,給復澤、潞、邢、洺、磁 五州一歲,免太原、河陽及懷、陝、晉、絳四州秋稅。 按《冊府元龜》,「四年七月,中書奏,諸道百姓所納二稅 並留州錢帛諸物,多是虛抬價例,其分數並乃不依, 朝廷須議科繩,當行懲責。」敕從之。
會昌六年。以旱免夏稅。宣宗即位。京兆府奏。職田斛 㪷。許人戶自納。從之 按《唐書》武宗本紀。六年二月癸酉。以旱免夏稅 按 宣宗本紀。六年三月甲子。即皇帝位。
按《舊唐書宣宗本紀》:六年十一月,京兆府奏,「京師百 司職田斛㪷,請准會昌三年例,許人戶自送納京師, 所冀州縣,無得欺隱。」從之。十二月,刑部尚書、判度支 崔元式奏:「准七月敕,綾紗絹等次弱疋段,並同禁斷, 不得織造。臣欲與鹽鐵、戶部三司同條疏,先勘左藏 庫,令分析出次弱疋段,州府即牒本道宮,搜索狹小 機杼,令焚毀。其已納到次弱疋段,具數以聞。」從之。 按《冊府元龜》六年二月癸酉制:天下州府耄老惸獨 及殘窮困交不存濟戶,今年夏稅並放免。
宣宗大中二年詔州縣有水旱處准敕放免不得加徵熟田人戶
[編輯]按《唐書宣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本紀》。大中二年 六月己丑。戶部侍郎兼御史大夫判度支崔龜從奏: 「應諸司場院官請卻官本錢後。或有欺隱欠負。徵理 須足。不得苟從思蕩。以求放免。今後凡隱盜欠負。請 如官典犯贓例處分。縱逢恩赦。不在免限。」從之。十一 月兵部侍郎、判戶部事魏扶奏:「天下州府錢物斛㪷 文簿,並委錄事參軍專判,仍與長史通判。至交代時 具數申奏。如無懸欠,量與減選注擬。」
按《冊府元龜》二年正月制:「諸州府縣等稅納,只合先 差優長戶車牛。近者多是權要及富豪之家,悉請留 縣輸納,致使單貧之人,卻須雇腳般載。從今已後,其 留縣並須先饒貧下,不支濟戶。如有違越,節級官吏 重加科殿。」四月,敕曰:「朕以俗未臻於富庶,念每切於 黎元,衣食罕充,旰昃興歎。夫百姓田疇,地有高低,歲 有善惡,復有水澇,即低田不稔;稍遇亢旱,即高處無 苗。近聞州縣長吏,掩其水旱傷損,務求辦集,唯於熟 苗上加徵,將填欠數,致使黎元重困,惠養全乖。自今 後州縣百姓,有遭水旱苗稼不收處,簡驗不虛,便准 前後敕文破免,不得加徵熟田人戶,令本配額外重 出斛斗。」
大中三年,收復秦州,詔「百姓耕墾五年內不加稅賦, 仍免官健差役。」
按《唐書宣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本紀》,三年八月 鳳翔節度使李玭奏收復秦州。制「秦威原三州及七 關側近,訪聞田土肥沃。水草豐美。如百姓能耕墾種 蒔。五年內不加稅賦,五年已後重定戶籍,便任為永 業。三州七關鎮守官健,每人給衣糧兩分,一分依常 年例支給,一分度支加給,仍二年一替換。其家口委長吏切加安存。官健有莊田戶籍者,仰州縣放免差 役。」
大中四年,詔「天下百姓於兩稅外不得更有差率。」又 蠲度支、鹽鐵、戶部逋負。
按《唐書宣宗本紀》:「四年四月壬申,以雨霖詔京師關 輔理囚蠲,度支鹽鐵、戶部逋負。」
按《冊府元龜》四年正月大赦節文:「食力之徒,須令自 濟。天下倉場所納斛斗,如聞廣索耗物,別置一倉斛 斗,又隨斗納耗物,率以為常。致疲人轉困,職此之由。 自今委長吏切加提舉,一切依倉部格。如有違犯,專 知官停見任,仍殿兩選所由決脊杖二十,准法處分。 所貴利歸農畝,耕者不饑。其天下諸州府百姓,兩稅」 之外,輒不許更有差率。已頻申敕,尚恐因循,宜委御 史臺切加糾察。如有違犯縣令錄事參軍判官節級 科責,長吏不存勾當,亦委臺司察訪聞奏。其諸道州 府,應所征兩稅疋段等物,並留使錢物納疋段等,虛 實估價,及「見錢從來皆有定額。如聞近日或有虛實, 於價數內徵實估物,又其分數,亦不」盡依《敕條》,宜委 長吏切加遵守。苟有違越,必議科繩,本判及專知官, 當重懲責。
大中五年四月辛未給復靈鹽夏三州邠寧鄜坊等 道三歲。
按:《唐書宣宗本紀》云云。
大中六年。敕大將軍鄭光。賜田。依人戶例供稅 按《唐書宣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本紀。六年二月。 右衛大將軍鄭光。以賜田請免租稅。宰相魏謨奏曰: 「鄭光以國舅之親。賜田可也。免稅無以勸蒸民。」敕曰。 一依人戶例供稅。
大中九年,減淮南上供蠲逋租,又罷常貢,以代下戶 租稅。立差科簿,以均差役。
按《唐書宣宗本紀》:「九年七月,以旱,遣使巡撫淮南,減 上供饋運,蠲逋租。庚申,罷淮南、宣歙、浙西冬至元日 常貢,以代下戶租稅。」
按:《文獻通考》:「九年,詔以州縣差役不均,自今每縣據 人貧富及役輕重作差科簿,送刺史檢署訖,錬於令 廳。每有役事,委令據簿輪差。」
大中十三年。正月戊午。大赦。蠲度支戶部逋負 按《唐書宣宗本紀》云云。
大中 年,改「備邊庫」為「延資庫」,以度支郎中判之。 後以歸宰相。
按《唐書宣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自會昌末置備 邊庫,收度支戶部鹽鐵錢物。宣宗更號延資庫,初以 度支郎中判之,至是以屬宰相,其任益重。戶部歲送 錢帛二十萬,度支鹽鐵送者三十萬,諸道進奉助軍 錢皆輸焉。」 又按志:「宣宗既復河湟,天下兩稅,榷酒 茶鹽錢,歲入九百二十二萬緡,歲之常費率少三百 餘萬」,有司遠取後年乃濟。及群盜起,諸鎮不復上計 雲。
懿宗咸通元年除舊制勾租法
[編輯]按:《唐書懿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咸通元年十 二月制:「舊以天下賦租年終勾並,或刺史入府,或縣 令上州,所科群胥,盡出百姓。且官有理所,安可擅離? 物犯贓條,何須枉法?從今委知彈御史、出使郎官,凡 繫抵違,明具論奏。仍委預為條目,各遣聞知。」
咸通二年,從李福奏,蠲潁州諸縣租賦。
按《唐書懿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本紀》,二年二月, 鄭滑節度使、檢校工部尚書李福奏,「屬郡潁州去年 夏大雨,沈丘、汝陰、潁上等縣,平地水深一丈,田稼屋 宇淹沒皆盡,乞蠲租賦。從之。」
咸通三年十一月丙寅,免徐州秋稅。
按:《唐書懿宗本紀》云云。
咸通四年七月辛卯,免安南戶稅丁錢二歲。
按:《唐書懿宗本紀》云云。
按《舊唐書本紀》,四年七月朔制:「安南寇陷之初,流人 多寄溪洞,其安南將吏官健走至海門者,人數不少, 宜令宋式、李良瑍察訪人數,量事救卹。安南管內被 蠻賊驅劫處,本戶兩稅丁錢等量放二年,候收復後, 別有指揮。」
咸通五年。依延資庫使夏侯孜請。限期填納積欠 按《唐書懿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本紀》。「五年秋七 月壬子。延資庫使夏侯孜奏鹽鐵戶部生積欠。當使 咸通四年已前。延資庫錢絹三百六十九萬餘貫匹。 內戶部每年合送錢二十六萬四千一百八十貫匹。 從大中十二年至咸通四年九月已前。除納外欠一 百五十萬五千七百一十四萬貫匹。當使緣戶部積 欠數多,先具申奏,請於諸道州府場監院合納戶部 所收八十文除陌錢內,割一十五文,屬當使自收管。」 敕命雖行,送納稽緩。今得戶部迭稱,所收管除陌錢 絹外,更有諸雜物貨,延資庫徵收不便。請起今年,合 納延資庫錢絹,一時便足。其已前積欠,候「物力稍充, 積漸填納,其所割一十五文錢,即當司仍舊收管。又緣累歲以來,嶺南用兵,多支戶部錢物,當使不欲堅 論舊欠,請依戶部商量,合納今年一年額色錢絹須 足,明年即依舊制三月九月兩限送納畢。其以前積 欠,仍令戶部自立填納期限者。」敕旨依之。
咸通七年,免河南、湖南諸州二稅有差。
按《唐書懿宗本紀》:「七年二月戊申,免河南府同華陜 虢四州一歲稅,湖南及桂邕容三管岳州夏秋稅之 半。十一月辛亥,大赦,免咸通三年以前逋負。」
咸通八年,延資庫使曹確奏「令合納錢絹別為綱運 送庫」,從之。
按:《唐書懿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懿宗時,雲南蠻 數內寇,徙兵戍嶺南。淮北大水,征賦不能辦,人人思 亂。及龐勛反,附者六七萬。自關東至海大旱,冬蔬皆 盡,貧者以蓬子為麵,槐葉為虀。」
按《舊唐書本紀》:「八年九月丁酉,延資庫使曹確奏,戶 部每年合送當使三月、九月兩限絹二十一萬四千 一百匹,錢萬貫,自大中八年已後至咸通四年,積欠 一百五十萬五千七百餘貫匹。前使杜悰申奏,起請 咸通五年正月以後,於諸道州府場監院合送戶部 八十文除陌錢內割十五文,當使收管,以填積欠。」續 據戶部牒稱,「州府除陌錢有折色零碎,請起咸通五 年,所合送延資庫錢絹,逐年兩限須足,其除陌十五 文,當司仍舊收管。」前使夏侯孜具事由申奏,且請依 戶部論請期限,其咸通五年錢絹,戶部已送納,自六 年至八年,其錢絹依前旋納,又積欠三十六萬五千 五百七貫匹者。伏以所置延資庫,初以備邊為名,至 大中三年始改今號。若財貨不充,則名額虛設。當制 置之時,所令三司逐年分減送當使收管,《元敕》只有 錢數,但令本司減割送庫,不定色目。以此因循,漸隳 舊制,年月既久,積欠漸多。既無計以徵收,乃指色以 取濟,稍稱「備邊」,名號得遵《元敕》指揮,乃割戶部除陌 八十文內十五文收「管,及戶部請逐年送庫,須且稟 從。今既積欠又多,終慮不及期限。臣今酌量,諸道州、 府場、監院合送戶部錢絹內,分配令勒留下合送延 資庫數目,令本處別為綱運,與戶部綱同送上都,直 納延資庫,則戶部免有逋懸,不至累年積欠。」從之。十 月丙寅,兵部侍郎、判度支崔彥昭奏:「當司應收管江 淮諸道州府咸通八年已前兩稅榷酒及支米價,並 二十文除陌諸色屬省錢,準舊例逐年商人投狀便 換。自南蠻用兵已來,置供軍使,當司在諸州府場監 錢,猶有商人便換,齎省司便換文牒,至本州府請領, 皆被諸州府稱准供軍使指揮占留。以此商人疑惑, 乃致當司支用不充。乞下諸道州府場監院依限送 納及給還商人,不得託稱占留者。」敕旨從之。
咸通十年。十月戊戌。免徐、宿、濠、泗四州三歲稅役 按《唐書懿宗本紀》云云。
按《舊唐書本紀》:「十年九月,徐寇平,制行營人並免差 科色役。應舊軍將軍吏節及所由,既已歸還,征賦先 宜蠲免。其徐、宿、濠、泗等州應合徵秋夏兩稅及諸色 差科色役,一事已上,宜放十年,已後蠲放三年,待三 年後,續議條疏處分。」
咸通十三年,詔「逃戶賦稅差科不得攤配見在人戶。」 中書請行黜陟,從之。
按《唐書懿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本紀》:十三年六 月,中書門下奏,「今月十七日,延英面奉聖旨,令誡約 天下州府,應有逃亡戶口,其賦稅差科,不得攤配見 在人戶上者。伏以諸道州府,或兵戈之後,災沴之餘, 戶口逃亡,田疇荒廢。天不敷佑,人多艱危。鄉閭屢困 於征徭,帑藏因茲而耗竭。遂使從來經費色額,大半 空糸簿書。緩徵斂則闕於供須,促期限則迫於貧苦。 言念凋弊,勞乃憂勤,不降明文,孰知聖念。其逃亡戶 口賦稅及雜差科等,須有承佃戶人,方可依前應役。 如將闕稅課額攤於見在人戶,則轉成逋債,重困黎 元。或富者有連阡之田,貧者無立錐之地,欲令均一, 固在公平。若令狡猾之徒,得以昇降由己,望其完葺, 不亦難乎!全由長吏竭誠,方使疲甿漸泰。臣等商量, 令諸道州府準此條疏,應有逃亡戶口稅賦並雜色 差科等,並不得輒更攤配。於見存務人戶之上,設法 招攜,多方撫御。乘茲豐稔,重獲昭蘇。苟致安寧,自當 遷陟。不遵詔令,必舉典刑。」從之。
咸通十四年七月辛巳,僖宗即位十二月癸卯大赦, 免水旱州縣租賦。
按:《唐書僖宗本紀》云云。
僖宗乾符年田令孜怙權督賦公私困竭
[編輯]按《唐書僖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乾符初,大水,山 東饑。中官田令孜為神策中軍,怙權用事,督賦益急。 王仙芝、黃巢等起,天下遂亂,公私困竭。」
乾符三年五月庚子,以旱免浙東、西一歲稅。
按:《唐書僖宗本紀》云云。
====廣明元年正月乙卯改元免嶺南荊湖河中河東稅賦十之四====按:《唐書僖宗本紀》云云。按《舊唐書本紀》,「廣明元年春正月,改元,詔東南州府 遭賊之處,農桑失業,耕種不時。就中廣州、荊南、湖南 盜賊留駐人戶逃亡,傷夷最甚。自廣明已前,諸色稅 賦,宜令十分減四。其河中府、太原府遭賊寇掠處,亦 宜準此。」
光啟元年郡將分據諸郡常賦殆絕
[編輯]按《唐書僖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本紀》,光啟元年 三月己巳,御宣政殿,大赦,改元。光啟時,李昌符據鳳 翔,王重榮據蒲、陝,諸葛爽據河陽、洛陽,孟方立據邢、 洺,李克用據太原、上黨,朱全忠據汴、滑,秦宗權據許、 蔡,時溥據徐、泗,朱瑄據鄆、齊、曹、濮,王敬武據淄、青,高 駢據淮南八州,秦彥據宣、歙,劉漢宏據浙東,皆自擅 兵賦,迭相吞噬,朝廷不能制,江淮轉運路絕,兩河、江 淮賦不上供,但歲將獻奉而已。國命所能制者,河西、 山南、劍南、嶺南西道數十州,大約郡將自擅,常賦殆 絕。
昭宗景福元年八月丙戌免淮南浙西宣州逋負
[編輯]按:《唐書昭宗本紀》云云。
乾寧元年八月癸巳減京畿興元洋金商州賦役
[編輯]按:《唐書昭宗本紀》云云。
光化二年正月乙未給復綿劍二州二年
[編輯]按:《唐書昭宗本紀》云云。
昭宣帝天祐二年四月辛亥給復山陵役者一年
[編輯]按:《唐書昭宣帝本紀》云云。
按:《冊府元龜》:天祐二年四月德音,「修奉園陵,役費夫 匠車牛,宜令錄奏,優復一年。」
後梁
[編輯]太祖開平元年既受唐禪兩稅之法咸因唐制
[編輯]按《五代史太祖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云云。
乾化二年五月丁亥罷役徒
[編輯]按《五代史太祖本紀》云云。
末帝貞明六年委租庸使矜放諸州賦稅
[編輯]按《五代史末帝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貞明六年 四月己亥詔曰:「王者愛育萬方,慈養百姓,恨不驅之 以仁壽,撫之以淳和,而炎、黃有戰伐之師,堯、舜有干 戈之用,諒不獲已,其猶病諸。然則去害除妖,興兵動 眾,殺黑龍而濟中土,刑白馬而誓諸侯,終能永逸暫 勞,以至同文共軌,古今無異,方冊具存。朕以眇末之 身」,託億兆之上,四海未乂,八年於茲,「業業兢兢,日慎 一日。雖踰山越海,肅慎方來,而召雨徵風,蚩尤尚在。 顧茲殘孽,勞我大邦,將士久於戰征,黎庶疲於力役。 木牛暫息,則師人有不爨之憂;流馬盡行,則丁壯有 無聊之苦。況青春告謝,朱夏已臨,妨我農時,迫我戎 事。永言大計,思致小康,宜覃在宥之恩,稍示殷憂之 旨。用兵之地,賦役實煩,不有蠲除,何使存濟。除兩京 已放免外,應宋亳輝潁鄆齊棣滑鄭濮沂密青登萊 淄陳許均房襄鄧泌隨陝華雍晉絳懷汝商等三十 二州,應欠貞明四年已前夏秋兩稅,並鄆齊滑濮襄 晉輝等七州,兼欠貞明四年已前營田課利物色等, 並委租庸使逐州據其」名額外數目,矜放所在,官吏, 不得淹停製命,徵督下民,致恩澤不及於鄉閭,租稅 虛損於帳籍。其有衷私遠年債負,生利過倍,自違格 條,所在州縣,不在更與徵理之限。兗州牆內,自張守 進違背朝廷,結連蕃寇,久勞攻討,頗困生靈。言念傷 殘,尋加給復。
龍德元年放諸色殘欠及夏秋殘稅又敕開封三縣夏稅據見苗輸納
[編輯]按:《五代史?末帝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龍德元年 五月丙戌,詔應欠貞明三年、四年諸色殘欠,五年、六 年夏秋殘稅並放。七月,以陳州平,敕:「開封府太康、襄 邑、雍丘三縣,遭陳州賊軍奔衝,其夏稅只據見苗輸 納。」
後唐
[編輯]莊宗同光元年以初即位詔推恩天下除民差役賦稅
[編輯]按《五代史莊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同光元年 四月即位,詔應諸道管內,有高年踰百歲者,便與給 復,永俾除名,自八十九十者與免一子役,州縣不得 差徭。其雲:「應邊陲山北八軍,易定幽燕邊陲諸縣,自 鮮卑入寇,仍歲纏災,睠彼流人,良堪興嘆。或乍來復 業,纔擬營農,尚怯侵騷,須加慰卹。其稅率仍為長吏 量與矜減。」凡有痡毒,孤貧惸「鰥寡,歷代皆缺於教 化,自古共切於軫傷,勉致噢咻,遍加惠養。應有欠負, 不繫公私,若曾重重出利,累經徵理,填還不迨者,並 皆釋放。」十月,詔曰:「理國之道,莫若安民,勸課之規,宜 從薄賦。庶遂息肩之願,冀諧鼓腹之謠。應諸道戶口, 並宜罷其差役,各務營農。所係殘欠賦稅,及諸務懸 欠積年課利,及公私債負等,其汴州城內,自收復日 已前,並不在徵理之限。應天下諸道,自壬午十二月 已前並收。其兵戈蹂躪之地,水旱災沴之鄉,苗稼不登,征賦宜減。應今年經雹旱所損田苗處,檢覆不虛, 據畝壟蠲免。兼北京及河北,先為妖祲未平,配買征 馬,如有未請官本錢,及買馬不迨者,可並放免。」 按《文獻通考》,後唐莊「宗即位,推恩天下,除百姓田租, 放諸場務課利欠負者。而租庸使孔謙悉違詔督理, 更制括田竿尺,盡率州使公廨錢。天下怨苦,民多流 亡,租稅日少。」
同光二年,詔簡桑田正稅外。盡除雜稅。復屢敕蠲減 租賦。
按《五代史莊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二年二月 敕:「歷代以後,除桑田正稅外,只有茶、鹽、銅、鐵,出山澤 之利,有商稅之名,其餘諸司,並無稅額。偽朝已來,通 言雜稅有形之類,無稅不加,為弊頗深,興怨無已。今 則軍需尚重,國力未充,猶且權宜,未能全去。見簡天 下桑田正稅,除三司上供,既能無漏,則四方雜稅,必 可盡除。仰所司速簡勘天下州府戶口正額,墾田實 數,待憑條理,以息煩苛。」 又按《冊府元龜》,二年二月 詔曰:「水旱之鄉,饑寒宜卹;兵戈之地,勞弊堪傷。鄴都 及河東久興師旅,頗困生靈。其近中州縣,又輦運徭 役,無時暫息。應北京以北諸州、川界,及至新州、幽州、 鎮、定管界,契丹侵掠,井邑凋殘,兼遼州、沁州南界及 安義北界、澤州諸縣,河陽向下至鄆、濮、齊、棣以來邊 河州縣,數年兵革,至甚凋殘。自北並宜倍加撫安,召 令復業。應人戶所輪稅租,特與蠲減,已從別敕處分。 兼諸道州縣,有經雹水旱之處,所損田苗,納稅不迨, 懸欠處,仰仔細檢詳,如不虛妄,特與蠲放。」五月,敕:「治 國之由,安民是本。如聞今歲麥田雖繁,而結實不廣, 其四京諸道百姓,於麥察地內種得秋苗,並不徵稅。」 十一月,中書奏:「天下州府,今秋多有水潦處,百姓所 輸秋稅,請特減,以慰貧民。」敕俟來年蠲免。
同光三年,以京師賦調不充,預借明年夏秋租稅。又 依李琪奏,兩稅並徵本色,不得更改。
按《五代史莊宗本紀》,不載。 按《家人傳》:三年秋,大水, 兩河之民,流徙道路,京師賦調不充,六軍之士,往往 殍踣。乃預借明年夏秋租稅,百姓愁苦,號泣於路。 按《冊府元龜》,三年二月甲子朔,詔曰:「間者以皇綱中 墜,國步多艱。率兵甲於兩河,漲煙塵於千里。憂勤二 紀,勞役萬端。矧乃東京,國號大名,雄稱全魏。昔維廣 晉,今實興唐。」自朕南北舉軍,高低葉力,總六州之疆 土,供萬乘之徵租,有飛芻輓粟之勞,有峻壘深溝之 役,賦重而民無嗟怨,務繁而士竭忠勤,致於掃盪氛 霾,平除偽逆,九廟復烝嘗之薦,兆人息塗炭之災。靜 想夤緣,深所嘉歎。昨者因追曩素,載洽歌謠,俱懸望 幸之誠,遂舉省方之典。爰臨管界,洎至都「城。對父老 之歡呼,睠懷斯契;睹井田之凋廢,臨馭增慚。得不特 降優恩,俾蘇舊地,冀表寵綏之道,免渝敦激之風。應 東京隨絲鹽錢,每兩俱減放五十文。逐年俵賣蠶鹽、 大鹽、甜次冷鹽,每㪷與減五十文,欒鹽與減三十文。 其小菉豆稅,每畝長與減放三升。都城內店宅園圃, 比來無稅,頃因偽命,遂有配徵,後來原將所徵物色, 添助軍人衣賜,將令通濟,宜示矜蠲。今據緊慢去處, 於見輸稅絲上,每兩作三等,酌量納錢,貴與充本,迴 圖收市。軍人衣賜,其絲永無除放。所有六街內空閒 田地,並許新歸業人戶逐便蓋舍居止,與免差徭。如 是本主未來,一任坊鄰收佃,庶令康泰,俾表優恩。」三 月,車駕自鄴幸澶州。辛亥,次於德勝鎮。頓丘縣人王 遇等一百五十人遮道訴曰:「臣等墳墓田園,陛下數 年列柵在內,桑棗為寨,水田園成溝壘,十年在外,去 歲方歸。」帝憫然,許復一年。
按:《文獻通考》:「三年閏十二月,吏部尚書李琪上疏曰: 『臣聞古人有言:『穀者人之司命,地者穀之所生,人者 君之所理。有其穀則國力備,定其地則人食足,察其 人則徭役均,如此三者,為國之急務也。軒黃以前,不 可詳記。自堯堙洪水,禹作司空,於是辯九等之田,收 什一之稅。其時戶口一千三百餘萬,定墾田約九百』』」 二十萬頃,為太平之盛。及殷革夏命,重立田制,「每私 田十畝,種公田一畝,水旱同之」,亦什一之義也。洎周 室立井田之法,大約百里之國,提封萬井,出車千乘, 戎馬四千匹,畿內兵車萬乘,馬四萬匹。法以田法論 之,亦什一之制也。故當成康之時,比堯舜之朝,戶口 更增二十餘萬,非它術也。蓋三代之前,皆量入以為 出,計農以立軍,雖逢水旱之災,而有凶荒之備。降及 秦、漢,重稅工商,急關市之徵,倍舟車之算,人口既以 減耗,古制猶復兼行。按此時戶口尚有一千二百餘 萬,墾土亦一千八百萬餘頃。至乎三國並興,兩晉之 後,則農夫少於軍眾,戰馬多於耕牛,供軍須奪於農 糧,秣馬必侵於牛草,於是天下戶口,秪有二百四十 餘萬洎。隋文之代,與漢比崇,及煬帝之年,又三分去 二。唐太宗文皇帝,以四夷初定,百姓未豐,延訪群臣, 各陳所見,惟魏徵獨勸文皇力行王道,由是輕徭薄 賦,不奪農時,進賢良,悅忠直。天下粟斗直兩錢,自貞觀至於開元,將及九百萬戶,五千三百萬口,墾田一 千四「百萬頃,比之近古,又多增加。是知救人瘼者,必 以重斂為病源;料兵食者,必以惠能為軍政。仲尼云: 『百姓足,君孰與不足』?」臣之此言,是魏徵所以勸文皇 也。伏惟深留宸鑒,如以六軍方闕,未可輕徭,兩稅之 餘,猶須重斂,則但不以折納為事,一切以本色輸官, 又不以紐配為名,止以正稅加納,則天下「幸甚。」敕:「本 朝徵科,准有兩稅,至於折納,比不施為。宜依李琪所 論,應逐稅合納錢物斛斗及鹽錢等,宜令租庸司指 揮,並準元徵本色輸納,不得改更。若合有移改,即須 具事由聞奏,請下中書門下商量,別候敕旨。」
同光四年,放免差科租賦及無名配率。又以軍食不 足,預借夏秋稅。
按:《五代史莊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四年正月 壬戌制:「應同光三年經水災處,有不迨及逃移人戶 差科夏秋兩稅,及諸折配,委官吏切加點檢,並與放 免,仍一年內不得雜差遣。壬午年已前,百姓所欠秋 夏殘稅及諸色課利錢物,先有敕文悉已放免。近聞 或不遵守,依前卻有徵收。」仰下租庸司及諸道州府, 切「准前敕處分。其同光元年,當戰伐之後,是平盪之 初,人戶流離,多未復業,固於租賦,須議矜蠲。其諸色 殘欠差稅,及不迨係官課利,並與放免。」三蜀管內百 姓,除秋夏兩稅,及三司舊額錢物斛㪷,並繼岌崇韜 申奏減落徵收外,所有無名配率,急徵橫斂,毒害生 靈者,更委本道新除節度使,已後於管「內一一檢勘, 細具聞奏,當與放免。」
按:《文獻通考》:「四年,以軍食不足,敕河南尹預借夏秋 稅,民不聊生。」
明宗天成元年放免租稅又敕正稅外不得別加徵耗
[編輯]按《五代史明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明宗初為 監國,下教:今年夏苗,委人戶自供,通頃畝五家為保, 本州具帳送省,州縣不得差人簡括。如人戶隱欺,許 人陳告,其田倍徵。其百姓合散蠶鹽,每年抵二月內 一度俵散,依夏稅限納錢。夏秋苗畝稅子,除元徵石 斗及地頭錢,餘外不得紐。天成元年四月敕:「應納夏 秋」稅,先有省耗,每斗一升。今後只納正錢,不得別量 省耗。其餘芻槀,亦不得別加徵耗。 又按《冊府元龜》, 天成元年四月丙午即位,下制曰:「昨自魏、汴至京,大 軍所歷戎馬,騰踐麥苗,下本州使簡量據所傷踐與 蠲地稅。諸色殘稅,自今年四月一日已前,並與放免。 如已徵入州縣者,即據數納省。若取官中《迴圖錢》立 契取私債未曾納本利者,不在此限,其餘並不徵理。」 十一月癸未鎮州並盧文進所率歸業戶口奉詔放 租稅三年仍每口給糧五斗訖。
天成二年,以旱減稅。高年廢疾之人,免一丁差役 按《五代史明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二年十月 戊戌,詔曰:「諸道州府,自同光三年已前所欠災秋夏 稅租,並主持務局敗闕課利,並沿河舟船折欠,天成 元年欠夏稅租,並特與除放。」時安重誨既構任圜之 禍,恐人非之,思市恩於眾,以掩己過。辛丑,詔曰:「朕聞 後來其蘇,動必從於人慾;天監厥德,靜且布於國恩。 近者言幸浚郊,暫離雒邑,蓋逢歲稔,共樂時康,不謂 姦臣,遽彰逆狀,為厲之階既甚,覆宗之禍自貽,俾我 生靈,遘茲紛擾,永言軫測,無輟寐興,宜覃雨露之恩, 式表雲雷之澤。應汴州城內百姓,既經驚劫,須議優 饒,宜放二年屋稅,兼公私債負。如是在城迴圖錢物, 及公私質庫,除點簡見在外,實經兵士散計者,不計 年月遠近,並宜蠲放。應有年八十已上,及家長有廢 疾者,宜免一丁差役。」夫天災流行,時雨𠍴亢,既闕地 分,宜減國稅。今歲岐華登萊,自夏稍旱,須加軫念,以 示優恩。四州所管百姓,宜令長吏,切加安卹。其所旱 損田苗,宜令簡行詣實申「奏,與蠲減稅租,仍不得輒 有差徭科配。」
天成三年,敕定「徵納諸道夏秋田苗額及每畝麴錢 數。」
按《五代史明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三年正月 敕。「諸道秋夏苗。只取天成二年舊額徵理。」
按:《文獻通考》:三年敕:「應三京、鄴都、諸道州府縣村人 戶,自今年七月後,於夏秋田苗上,每畝納麴錢五文 足陌。」
天成四年。敕「放天成元年應欠秋稅。又免鄴都幽鎮 等處諸色差配。」
按:《五代史明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四年正月 敕:「會計之司,租賦為本;州縣之職,徵科是常。儻不切 整齊,必漸滋僥倖。今聆舉奏,果有逋懸。非朝廷之立 法不嚴,蓋官吏之慢公頗甚。緣當獻歲,未欲加刑,宜 顯示於新條,貴永除於積弊。其天成元年應欠秋稅, 特與據數放免。」三月敕:「王都負國,命將除兇,攻伐之 勞,朕所嘗憫;搬運之苦,朕實備知。近自收城,方期罷 役,宜加矜卹,遍示優饒。其鄴都、幽鎮滄邢易定等州管內百姓,除正稅外,免諸色差配,庶令生聚,並獲舒 蘇。」
長興元年定各道節氣早晚限期徵納夏秋租稅
[編輯]按《五代史明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長興元年 二月制曰:「應天下州府各徵秋夏苗稅。土地節氣各 有早晚。訪聞天下州縣官吏於省限前預先徵促,致 百姓生持送納,博買供輸。既不利其生民。今特議其 改革。宜令所司更展期限。」於是戶部奏三京鄴都諸 道州府逐年所徵夏秋稅租,兼鹽麴折徵諸般錢穀 等「起徵條流:內河南府華耀陝絳鄭孟懷陳齊棣延 兗沂徐宿汶申安滑濮澶商襄均房雍許邢鄧雒磁 唐隋郢蔡同鄆魏汴潁復曹鄜宋亳蒲等州四十七 處節候常早大小麥、麴麥、豌豆,取五月十五日起徵, 至八月一日納足正稅;匹段、錢鞋、地頭、榷麴蠶鹽及 諸色折科,取六月五日起徵,至八月二十日納足;幽、 定、鎮、滄、晉、隰、慈、密、青、登、淄、萊、邠、寧、慶、衍十六處節候 較晚,大小麥、麴麥、豌豆取六月一日起徵,至八月十 五日納足;正稅匹、段錢、鞋、地頭錢、榷麴蠶鹽及諸色 折科,取六月十日起徵,至八月二十五日納足;並潞、 澤、應、威塞軍、大同軍、振武軍七處節候更晚,大小麥、 豌豆取六月十日起徵」,至九月納足;正稅匹、段錢、鞋、 榷麴錢等,取六月二十日起徵,至九月納足。三月,敕: 「天下州府受納稈草,每束納一文足陌,每一百束納 紐子四莖充積草供使,棘針一莖充揨。」〈通考作稕〉「場院,其 草並柴蒿一束只納一束。其細絹、絁布、綾羅,每匹納 錢十文足陌,絲綿紬線麻布等,每一十兩納耗半兩。 麻鞋每量納錢一文足陌,見錢每貫納錢七文陌。省 庫受納諸處上供錢物,元條流見錢每貫納二文足 陌」,絲綿紬線子每一百兩納一兩。其諸色匹段,並 無加耗。此後並須依上件則例受納。 又按《冊府元 龜》,元年二月南郊畢,詔:「天成四年十二月終已前,諸 州府營田戶部院應欠租課房店利潤,逃移人戶,死 損牛畜,或先遭剽劫,及水澇處欠負斛㪷,無可徵填。 已收納到家產財物,其餘所欠,並與蠲除。所在倉場, 積年損爛,使臣盤覆,欠折尤多。其主持專知官等,據 通收到產業物色外,亦與放免。河陽管內人每畝上 舊徵橋道錢五文,今後並放不徵。諸道州府人戶,每 畝上元徵麴錢五文,今特放二文,秪徵三文。」〈按文獻通考作
四年五月五日戶部奏。未詳孰是。
〉長興二年,詔:「稈草加耗,又令有力人戶出剩田苗,補 貧下不逮。著為令。」
按:《五代史明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二年閏五 月敕:「今後諸州府所納稈草,每二十束別納加耗一 束,充場司耗折。其每束上舊納盤纏錢一文,仰官典 同供繫署,一一分明上曆。至納遣了絕已來,公使不 得輒將出外分張破使。」六月,詔曰:「務穡勸分,前賢之 令範;裒多益寡,往聖之格言。比者諸道賦稅,一定數 額,『廣種不編於帳案,頻通恐擾於鄉村。如聞不逮之 家,困於輸納,爰議有餘之戶,共與均攤。貴表一時之 恩,不作常年之例。宜委諸道觀察使,於屬縣每村定 有力戶一人充村長,於村人議有力人戶出剩田苗, 補下貧不迨頃畝,自肯者即具狀徵收,有詞者即排 段簡括,便自今年起為定額』。」
長興三年,三司使奏:「兩稅斛㪷錢,請折納綾、羅、錦絹。」 從之。襄州《水蠲麥稅》。
按《五代史明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三年三月, 三司使奏,諸道上供稅物充兵士衣賜不足,其天下 兩稅所納斛斗及錢,除支贍外,請依時估折納綾羅 綿絹。」從之。 又按《冊府元龜》:三年五月,襄州奏,「水高 二丈,壞城欲盡,乞蠲人戶麥稅。」從之。十月庚戌,襄州 奏,「漢江暴溢,廬舍田稼並盡,無可徵稅,請特免。」從之。 長興四年。放免諸道災傷處稅賦。
按《五代史明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四年三月 辛丑敕:「叛黨未平,難輟轉輸之役;流民既復,必資安 集之謀。朕應天順人,端居靜治,若涉大水,如履薄冰, 翼翼乾乾,懼不克荷。所賴文武宣力,天地降祥,雨順 風調,政寬事簡。雖四夷一主,遠殊貞觀之朝;而斗粟 十錢,近比開元之代。無何,董璋構亂,蜀郡纏災,萬方 共樂於太平,一境獨嗟於多事,遂致數年動眾,千里 勞民,奔馳秦鳳之郊,委頓岷峨之路,蓋彼樂禍,非我 願為。今則逆順分明,車書混一,陸梁之黨,已歸葅醢 之刑;渙汗之恩,宜及瘡痍之俗,示以歸還之路,慰其 懷戀之誠。應奏岐、延、涇、寧慶邠同興元京兆等州府, 所欠長興元年二年夏秋稅賦諸色錢物,及營田、戶 部莊宅務課利等物,並放。」如聞州使廉察,自前每降 敕書,稍關除放,頗淹行遣,轉急徵催。物已輸官,人方 見牓。厚利實歸於州縣,鴻恩虛及於生靈。而況一戶 逃移,一村騷擾。殘欠之物,蓋藏於形氣腹中;披訴之 詞,指注於逃亡腳下。朝廷比哀貧戶,州縣轉啟倖門。 欲峻條流,宜先曉諭。今「後敕到,畫時曉諭所管。仍勒 要路粉壁曉示。如敕未到時,已徵到物色,據數附帳不得隱落。如有人陳告,以枉法贓論。敕到並須半月 內施行,除放訖奏聞。」八月戊申,《受尊號畢,大赦制》:「長 興三年正月一日已前,諸道兩稅殘欠物色,並宜除 放。或有先曾經災沴處,逃戶卻歸業者,除見徵正稅 外,不得諸雜科徭。應係省司場稅倉庫,今日已前諸 色敗闕人等,據其所有錢物家業,盡底收納,已上所 欠並敗闕人等,並放。」九月,《敕》曰:「朕自恭臨萬國,惠撫 兆民,遵上古清淨之規,削近代繁苛之政。兩稅之外, 別無徵斂之名。八年之間,繼有豐穰之瑞,睹流亡之 漸,復謂富庶之可期。爰自今秋,偶𠍴時雨,郡縣累陳 於災沴,關梁亦奏於逃移。良由朕刑政或差,感通不 至,責躬罪己,靡忘於懷。特議優矜,庶令安集。據河中、 同、華、耀、陜、青、齊、淄、絳、萊等州各申災旱損田處,已令 本道判官檢行,不取額定頃畝。如保內人戶逃移,不 得均攤抵納本戶租稅。其稅子如闕本色,許納諸雜 斛㪷。」薥黍,元每㪷折粟八升,「今許納本色《稗子》,特與 免稅。前件遭旱州府,據檢到見苗,仍恐輸官不迨,今 秪徵一半稅物,仍許於便近州府送納,其餘一半放 至來年。其逃移戶田產,仰村鄰看守,不得殘毀,必在 方岳群後,州縣庶官,各體憂勤,共相勉勵,明詳獄訟, 恭守詔條。上答天災,必思於戒懼;下除民瘼,必務於 撫綏。」當共卹於疲羸。勿自安於逸樂。
廢帝清泰元年借民房課蠲諸道逋租三百三十八萬又免契丹蹂踐處兩稅差配
[編輯]按《五代史廢帝本紀》,「清泰元年夏四月丙子,率河南 民財以賞軍,丁丑,借民房課,五月以賞軍。」 按《劉昫 傳》:「初,廢帝入問三司使王玫帑廩之數幾何,玫言其 數百萬,及責以賞軍而無十一。廢帝大怒,罷玫,命昫 兼判三司。昫性察而嫉三司蠹敝尤甚,乃句計文簿, 覈其虛實,殘租積負,悉蠲除之。往時吏幸積年之負, 蓋」而不發,因以把持州縣,求賄賂,及昫一切蠲除,民 間歡然以為德,而三司吏皆沮怨。
按《冊府元龜》元年四月詔,蠲放長興四年十二月已 前天下所欠殘稅。七月庚午,詔曰:「朕嘗領藩條,屢親 政事,每於求理,務在卹民。況今子育萬方,君臨四海, 日慎一日,思漸致於小康;雖休勿休,冀終成於大化。 得不察生靈之疾苦,知稼穡之艱難,俾蠲積弊之原, 庶廣惟新之澤。」省三司使奏,自長興元年至四年十 「二月已前,諸道及戶部營田逋租三十八萬八千六 百七十二端,匹、束貫斤量,或頻經水旱,或併值轉輸, 悉至困窮,蹙成逋欠。加以連年災沴,比戶流亡,殘租 空係於簿書,計數莫資於經費。蓋州縣不公之吏,鄉 閭無識之夫,乘便欺官,多端隱稅。三司使患其僥倖, 便欲推尋。朕閔彼蒸黎,慮成淹滯,示體物憂民之旨, 徵滌瑕蕩垢之文,特議含容,且期均濟。應自長興四 年已前,三京諸道及營田,委三司使各下諸州府縣, 除已納外並放。應有逃戶,除曾經釐革外,所有後來 逃移者,委所在觀察司使刺史速下本部,遍令招撫 歸業。除放八月後至五年八月,並得歸業。所有房親 鄰近佃射桑田,不得輒有占據。如自越國程,故不收 認。其所徵租稅,卻從清泰元年四月後,委三司重行 釐革,別議施行。舉賞罰之明條,立徵催之年限,不得 更欠租稅,致啟倖門。勉懷成務之勤,以副劇繁之選。 有要行事件,三司畫一聞奏,仍報中書門下,不得漏 落。」十月丙午,詔振武、新州、河東西北邊經契丹蹂踐 處,放免三年兩稅差配,時契丹初退故也。十一月乙 未,蔚州言:「州界經契丹蹂踐處,乞蠲除差稅。」從之。丁 未,又詔曰:「朕猥將寡昧,虔嗣宗祧,草木蟲魚,思弘於 覆育;蠻夷戎狄,固切於綏懷。睠彼契丹,孤我恩信,忽 驅族類,擾亂邊陲,殺害生靈,窺窬保障,唯貨財是視, 殘疾是行,逞虐肆兇,莫甚於此。人神之所」共怒,天地 之所不容。今則上將臨邊,眾軍大集,克日必成於盪 定,望風已報於奔逃。雖料彼戎夷,他日終期於葅醢; 而顧予生聚,此時方抱「於瘡痍。或骨肉分離,或丘園 荒廢,凝旒載想,過在朕躬,將卻復於阜繁,宜特行於 卹隱。應振武、新州,河東西北邊經蕃戎蹂踐處百姓 兩稅差配,今日後並放三年,宜令逐處長吏分明曉 諭。其人戶陷蕃者,宜令設法招尋,各令歸復,稱朕意 焉。」
按《文獻通考》:「元年以劉昫判三司,昫命判官高延賓 鉤考窮覈積年逋欠之數,姦吏利其徵責丐取,故存 之。昫具奏其狀,且請察其可徵者急督之,必無可償 者悉蠲之。韓昭引極言其便,乃詔長興以前戶部及 諸道逋租三百三十八萬虛煩簿籍,咸蠲免勿徵。貧 民大悅,而三司悉怨之。」
清泰二年,詔「減稅率,又除殘租。」
按《五代史廢帝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二年七月, 滄州言續逃亡戶八百五十九。詔魏府於稅率內蠲 減。」旱故也。九月,詔蠲除許州去年殘租。
清泰三年,括馬籍民,又令諸縣均攤旱苗。
按:《五代史廢帝本紀》:「三年冬十月壬戌,括馬,籍民為兵。」
按:《冊府元龜》三年,「鎮州華溫琪以旱苗不迨舊籍,欲 於諸縣均攤,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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