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第151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一百五十一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
第一百五十一卷目錄
賦役部藝文四
與王北厓郡守論均徭〈二首〉明唐順之
鎮江丹徒縣洲田碑記 前人
與臺省諸公論覈丁 羅洪先
麻城穆侯均賦頌序 王世貞
延祥上區華氏役田記 前人
歲賦出入疏 張居正
役田碑記 宋儀望
平賦役序 徐希明
覈田碑記 劉應峰
差役疏 劉光濟
上巡撫胡執禮書 林景暘
條鞭法記 孟化鯉
食貨典第一百五十一卷
賦役部藝文四
[編輯]《與王北厓郡守論均徭》唐·順之
[編輯]執事所病於均徭舊法之不可行者,其說大概有五: 「大戶之詭寄也,奸猾之那移也,花分也,賄買也,官戶 之濫免也;大戶之詭寄起於官戶之濫免」,則此二弊 者,其實一弊也。夫濫免、詭寄之弊,謂某官例得免田 千畝,而自有田萬畝,或自無田而受詭寄田萬畝則 散萬畝於十甲,而歲免千畝,實則萬畝皆不當差也。 其說是矣。雖然,其以萬畝而散之各甲,以歲歲倖免 千畝者,必非田甲皆是本官真名與皆注本官者也, 必將田甲詭為之名也。使其田甲皆是本官真名,而 不詭為之名,則一人而十甲,其為奸固易破矣。若必 是一甲為真名,而諸甲詭為之名,遇其真名與注官 之甲則免,其非真名與注官之甲不得免,即十年亦 止免一年耳,安得歲歲倖免也。不然,均徭冊外,別置 一冊,注每歲所嘗蠲免之數。如某官例免田千畝,而 一甲內已免過七八百畝。縱或二甲三甲有田,許撞 足例免之數,數外則役。如此則雖甲甲免,歲歲免,亦 止得一甲一歲該免之數,又安得以千畝影免萬畝 也?此法在一彊察吏執之,雖真是官戶之田,亦不得 覬額外濫免,況詭寄乎?至於移甲之弊,則執事所謂 只據黃冊,或十段冊足以革矣。而又病於黃冊與十 段冊之不可據者,則固以為與每歲推收之法相礙 也。夫每歲推收,宜於賦,不宜於役;十年定冊,宜於役, 不宜於賦。役主戶,賦主田。賦則隨田流轉,役則依戶 擬注。是以賦法則既準之每歲旋造之徵冊,所以便 民之灌輸;役法則宜準之十年併造之黃冊,所以便 官之點差。即此兩法,本不相綰,而執事又疑於據定 冊編差,或有田既賣而差仍累者,則編差之際,其人 必且自言於官曰:「吾田已賣之某人,而某人宜頂吾 差。」於是官為之按其實,而以某人頂某人差,如是,則 是以虛名編差者,故賣主也;以實力頂差者,新買主 也。故賣主以虛名編差,可以無亂乎定差之籍,新買 主以實力頂差,可以無累乎鬻田之人。且夫役法,上 下其戶,以差其甲之錢,聚則稍重,而散則稍輕。花分 者只可花分子戶,以移稍重而就稍輕,其實不得花 分鬼名,以移絕有而就絕無也。且十年輪編,不能禁 人之花分,欲使人必不花分,則在嚴之於攢籍之始, 而非所以較於編差之際也。賄買一說,曩時輪歲編 差,則戶胥之家一年而集一甲豪民之金;今時歲歲 編差,則戶胥之家一年而集一縣豪民之金。大抵論 詭寄、賄買兩弊,則繫乎令長之彊察與否,不繫乎輪 年與不輪年也。論花分、移甲兩弊,則繫乎冊籍之精 核與否,不繫乎輪年與不輪年也。法無全利,亦無全 害。以輪年一編為全害乎?而可使小民一歲忍苦出 錢,九歲晏然坐食,以一年一編為全利乎?縱可以盡 革詭寄賄買、花分移甲之弊,而不能不使窮僻小民 歲歲裹糧集錢,奔走城郭,此其利病亦自相準。古有 之:「利不百,不變法。」先時有司激於官戶豪家之暗損 小民,然卻不就舊法中調停裒益而驟變之,以收一 切之效,以為此足以裁損官戶豪民而已,不知小民 亦竟受其病。今之萬口訿訿,喧然稱不便者,未必盡 出於官戶豪民,而往往多出於窮僻困阨之小民矣。 請試言小民之所最不便者,大概亦有數說。且如一 邑丁田以十分為率。往時一歲編審一分,其為數則 狹。令長耳目差,易遍持籌而算之差易辦,縱有弊焉, 而差易以察。今一歲盡審十分,則其為數頓闊於往 時十倍。令長一人,耳目籌算,所缺漏處必益多。耳目 籌算缺漏益多,則戶書里胥之權益以重,姦民益得 以輸金於權之所重以為規避。小民無金可輸,則歲 受苦役,益無所訴,而長令則益不能覺察。若此者,非 曩之長令多精彊,而後之長令多鶻突也。其繁簡闊狹之勢實然。而執事乃謂輪年則胥猾多得售姦,不 輪年則胥猾多不得售姦,豈別有說耶?不然,何其與 吾所聞異耶?又如一力差,約銀十兩為率,往時十年 「一編,正戶約銀五兩,貼戶約銀五兩,則貼戶五而足 矣。人數既寡,故其裒而斂之也不難。今一年一編,則 曩率出銀一兩者,今減而出十分兩之一。」曩用貼戶 五者,今必增而用貼戶之為五者十。人數既廣,其勢 必散,有差頭「終歲物色,尚不能遍識貼戶之門者,何 況能盡斂其錢?」是以往時所病正戶「饕餮貼戶,今時 所病貼戶耗損正戶,小民不幸被點,正戶則破家矣。」 若此者,非曩時之正戶皆彊梁,而今之正戶皆懦弱 也。其聚散零總之勢,亦必至此而不足怪。又如銀差 曩之法,歲總納銀一兩,則今之法,歲零納銀一錢。納 多者其倍稱之數稍輕,納少者其倍稱之數必重。納 一兩,縱倍之三兩而奇足以納矣。納一錢,非倍之四 錢、五錢或至八九錢不足以納也。此其總納則費固 輕,而零納則費固重也。不獨如是而已,以一兩總納 之一年,則是為一兩之銀,一遍赴官守候交納,一遍 往來盤費。設或交納不時,公人一遍下鄉需索而已。 今以一兩而散納之十年,則是為一錢之銀,亦一遍 赴官「守候交納,一遍往來盤費。設或交納不時,公人 亦一遍下鄉需索。是今日一錢之累,並不減於一兩; 而曩日一年之累,乃浸淫於十年。其為便耶?其為不 便耶?其最不便者,其為坊郭之豪民耶?其為窮僻之 細民耶?此其為病,不可枚舉,恐不特如執事所謂似 涉騷擾」而已也。則今法之當變,理在不疑。「秋糧帶徵」 之說既格於復除之無定數,而不可行矣。惟用十段 冊法則可以革「詭寄」移甲諸弊,而無一歲一役之擾。 然執事因《黃冊》之不可行,而疑於《十段冊》之不可行 者,則亦有說。夫黃冊之不可行者,黃冊之法敝也。黃 冊之法敝,而邑之丁與田大半不登焉。故十段冊者, 為之括其欺隱,以補黃冊之不及,以均平力徵而已。 使黃冊果無弊乎?則徑用黃冊編差可也。使黃冊不 能無弊乎?則為之《十段冊》,以補黃冊之不及,而編差 焉可也。因黃冊之不可行,而併疑《十段冊》之不可行, 則過也。執事又謂「常州賦稍輕,蘇州賦稍重,則其法 不可畫一。故常州自宜從舊法,蘇州自宜從新法。」夫 賦自重輕,而人情好逸厭煩,好省厭費,則吳人度之 越人,固有不甚相遠。執事其試察之,竊恐蘇民之情, 不甚遠乎?常民之情,而法之可行於常者,未必不可 行於蘇也。
又
別兄甚久,耿耿。提學公且至荊溪,兄以提調當來,可 得一面晤也。均《徭法》曩時所欲言於兄者,不過只是 一兩言,蓋慮兄以新法為甚便民也。今讀來教,則兄 已深知其不便而有意於革之也久矣。大率十年一 役,雖極重亦甘心;一年一役,雖極輕亦不願。此人之 大情,而新舊兩法之利病,可以一兩言盡之者。曾聞 人言:「小民愚蠢,只怕鞭撲,更不怕殺,蓋零零星星,痛 苦難忍也。」此言雖可笑,然亦可以喻人情矣。少時嘗 讀《衍義補論》均徭負米之喻,亦深以其說為然。及今 日下老實行之,乃見其害,益知書生坐談,真不可便 以經世。而差、顧兩法,在宋時亦甚紛然,司馬公力主 變顧為差,而有識者亦甚病其講之不詳,則以為司 馬公少歷州縣之日淺也。僕屏居草莽,於民所便所 不便,則稍知之而稍能言之。至於所以為之區處,實 以生平未嘗親在裏邊經歷,雖以為常之民,曾享《十 段冊》之利,而其中委曲尚未能悉知,又何以為蘇人 謀也?承兄下問,草率奉對,真似乎強其所不知矣。竊 惟賦役之最煩而弊「最多者,無如蘇州牧守。有懇惻 為民之心者,無如兄;沉潛善思,精於處事者,無如兄。 必能別出良法,使新病故病一切掃去,以幸蘇人於 千百年也。」是在心誠求之而已,豈待書生坐談,如僕 者之贊之也哉?僕自稍涉世事,乃知凡百變更之際, 極是難事。即如曩時有司變十年均徭為一年,本是 愛民真心,而講之不詳,則其弊已效於今日矣。今欲 變一年為十年,而講之不詳,又焉知不貽後日無窮 之弊哉?兄之遲遲其間,不肯輕變,極是不為而後可 以有為,《大易》所以致戒致慎於革也。雖然,革非得已 也。昔荊公論顧役,以為此法終不可罷,僕亦以為一 年均徭,此法必不可不變,顧其說如此耳。「至於利病 之詳,區處之宜,則老吏《積年總書》中有知此者,兄試 虛心問之,勿以其素曾作弊之人而拒之。耆民中有 知此者,兄試虛心問之,勿以其山野倨侮而忽之。士 大夫中有知此者,兄試虛心問之,勿以其必為一身 一家之私說而先意逆之。多方訪求,再三斟酌,使無 一不宜乎人情,而無一人」不得盡其情,則變之可通, 通之可久矣。曩者敝郡更法時,蓋應君為之守,應君 志在民者也,其所以更賦法,最為精善,可以百年無 弊,但役法則今日便不可行耳。此二法雖同是一時 事,亦同在一書冊中,而利病相懸,兩不相掩。或因其役法而並訾其賦法,或因其賦法之不可變而併謂 其役法亦「不可變」,皆偏辭也。蘇郡其亦然乎?聞部司 文書督逋甚急,則楊給事之說不行矣。又累賢使者 區畫,奈何!奈何!
《鎮江丹徒縣洲田碑記》前人
[編輯]「古者與天下為公,而泉布其利,然山川林麓,天地之 產,金石、鉛錫、萑蒲鹽蜃、鳥獸翎革之瑣細,莫不為之 厲禁。而名山大澤,雖封諸侯不以及者,非自封植也。 懼夫利孔不窒,而爭獄滋繁,則是以其利人者為人 害也。」其慮可謂深矣。丹徒環江為邑,沿江上下,多有 蘆洲,其為利甚鉅。而新故之洲,時沒時長,故不入版 籍,而人據以為私。每一洲出,則大豪宿猾人人睥睨 其間,畢智殫賄,百計求請,或連勢人以搖官府,必得 乃已。及不可得,則讎其得者,而相與為私鬥。甚者搆 亡命,挺矛槊陰賊,公鬨於叢葦高浪之間,相殺或數 十人。官司逮捕,輒反覆解脫,獄案滿筐篋,積十數年 不可詰絕。故洲之爭未已,而新洲之爭又起。於是丹 徒之視蘆洲如懸疣,枝指之著體,非特其懸與枝而 已,且痛連於骨體而怵於心,畜為瘇蠱,不治日深。而 丹徒綰水陸之口,廚傳日費數十金,謂之「班支」,郡邑 公私筵燕,諸所狼藉,歲費且數千金,謂之「坊支」,閭里 騷然苦焉,不可以已也。莆田林侯既蒞郡,日夜問民 所利病,除所不便,深知班坊苦民而未有以處也。適 會有洲田之訟,於是慨然諗於眾曰:「吾欲祛兩害以 興兩利,可乎?且夫古者山澤之利,其權一歸於上而 今擅於下。古有遺人掌客,道路委積,賓旅廩餼之奉, 其費一出於官而今役乎民。權宜歸於上者而擅於 下則孔漏,孔漏者啟奸而人以殃;費宜出乎官者而 役乎民則斂重,斂重者積蠹而人以貧。今若一切反 此二弊,使擅乎下者歸之於上,役乎民者出之於官, 塞其漏孔而蠲其重斂,因天地之贏以濟人事之乏, 收豪民之腴以代貧人之瘠,是蘆洲之果為茲邑利 也,而又何病乎?」眾讙然曰:「侯議是。」侯又以丹陽水陸 之衝與丹徒同,而並練湖田為豪民所擅,與蘆洲同。 思推所以處丹徒者,處丹陽也。乃並二議以請於巡 撫公。巡撫公是之,請於巡按公。巡按公是之既得請, 於是痛繩其豪之爭洲者與其侵湖者,而歸之官,而 兩邑廢寺之田附焉。總洲與湖田、寺田之所入,而勾 其贏縮,以代故時班坊之所出,裁其濫而存其不可 已者。於是出入之數,大略相均。以嘉靖癸卯九月而 《計籍》成,如其籍而行之,遂以為故事。邑人既深德侯, 而恐後之人不能守侯之法也,而又恐豪者惡是之 病己而欲壞之也,相率請於邑令茅君,而鑿石以記。 凡洲田與寺田之在丹徒者,為畝共五千三百九十 五,歲入租二千九百石有奇,易金可若干兩;蘆薪歲 易金可百「兩,山薪歲易金二十六兩,以代故時班坊 之所出,定其額,凡為金四百兩而羨。凡湖田與寺田 之在丹陽者,為畝共三千四百五十有奇,歲入租千 七百石有奇,易金可若干兩,湖魚歲易金可二十兩 以代故時班坊之所出,定其額,凡為金四百兩而羨。 藏其羨以待歲收之所不及,而間出其羨以賑」凶饑。 自癸卯九月至乙巳五月,總羨金九百八十二兩,米 千五百九十石有奇。其纖悉列之碑陰,其區畫出入, 則計籍具存。林侯名華,字廷份,篤志古道,為政一本 經術,余嘗為序其口義者,其惠愛在民,多可書。茲以 記《洲田》也,故不及。
《與臺省諸公論覈丁》羅洪先
[編輯]按「攢造《京省黃冊》,不敢虧損原額丁口,曰『遵制也;府 縣編派,別有實徵數目,曰『便民也。原額不敢虧損,故 假立推收冊,無可據,實徵便於編派。故丁有新舊,歲 必增減,此江右之通例也』』。」吉水成丁男子一十四萬 二千二百零七丁,猶永豐一十一萬有零,蓋洪武初 年之原額也。嘉靖年間止有九萬七百一十丁,而永 豐則減為五萬八千八百有零。二十六年,前令王君 之誥奉本院刊刻「實徵以革宿弊」事例,研除補湊,止 有七萬九百一十七丁,刊冊申繳,永豐亦減而為四 萬五千七百,此編派之所據也。二十七年,使司類撰 總會文冊,吉水仍以九萬舊丁載入課程項下,而永 豐得書新丁四萬五千,由永豐推之「他縣可知也。」是 時申訴再三,未得允改。三十六年,使司編派,皇木又 以原額十四萬丁起數,而他縣皆從實徵。日者詳查 本府三十一年改造《實徵總冊》,吉水仍載十四萬原 額,而永豐又書五萬舊丁。彼此舛錯,竟無歸一。夫縣 一也,實徵有新有舊之不齊,此欲清者一也,編派一 也。有用原額原實徵新丁之不齊,此欲清者二也;府 冊一也。有書原額、書實,徵舊丁之不齊,此其欲清者 三也。切思當道文移浩繁,宜難稽覈至此極者。要之 有司不及周知,愚民不敢哀籲,而珥筆者又欲肆譸 幻以存營窟耳。自貽伊戚,夫復何言?茲者伏遇執事 下車之初,詳問疾苦,而永豐有辭,欲均科派,此正更 生之一機也,故敢盡言以聞。且里甲之派,照里起數逐里徵收,此國初以來舊制也。自巡撫浦南胡公因 坐派增加,慮里有虛耗,難於均平,始改算丁糧,以便 徵收。此在嘉靖十四年間,非遠事也。夫論里甲則當 勻里甲,論丁糧則當覈丁糧。今欲一切以丁糧科派, 而更冒原額為實徵,指新丁而算舊丁,似不可謂均 平矣。且吉水比他縣,所當憐惻者有三:曰田則重,曰 驛路衝,曰物產瘠。查得嘉靖四年督賦條規,吉水與 南新共為一則,蓋田畝皆屬重則故也。南新一畝起 科一斗六升,吉水則一斗二三升,少亦不下一斗有 零。至二十九年刊行《派糧節略》,於《田科則例》項下,獨 遺吉水縣分,不為開載,致與七八升輕則同筭,又坐 原額虛丁,不為豁除。此其可憐惻者一也。吉水民性 愚懦,畏威守法,往來公差下人,聽信他縣刁猾唆使, 肆意需索,稍動笞撲,無不滿意。雖雲水夫驛馬,九縣 均攤,其供應館夫、鋪陳、庫役並無津貼,多致傾家。再 查十七年刊刻《里甲定則》,於「歲派坐派」項下,明載吉 水與安仁「一十三縣同為一則,俱係地當衝要,合量 減派。」今吉水既坐煩擾之害,且與簡僻各縣歲派坐 派,一則同徵,並無減免,又坐原額虛丁,不為豁除。此 其可憐惻者二也。萬安、泰和、廬陵三縣與吉水俱當 衝煩,而地產各有豐耗,獨吉水貧瘠,更無他仰。兼之 陂塘圮敗,水旱無備,終歲勤動,猶不自聊,典鬻償官, 無階控訴,而又坐原額虛丁,不為豁除。此其可憐惻 者三也。夫執事愛民,惟恐傷之,不啻父母之於子也。 子雖遠於父母,其欲言之情,可憐之狀,嘗若存乎心 目。非必待其相聞也,使隱忍遏抑,幽隱不達,不亦孤 父母之慈矣乎?意激辭直,近於唐突。亦恃有執事之 慈,不罪其躑躅跳號耳。某不任拳拳。
《麻城穆侯均賦頌序》王世貞
[編輯]天下稱巖邑,自吾三吳外,則莫若黃之麻城。而其稱 羯羠不易均者,亦莫麻城。若明興而為其令者,亡慮 百人,其以善徙者,可指數而已。余守太僕時,偶與其 邑之人耿中丞、劉金吾輩語及之,而二君津津稱其 前令。穆侯不容口,且曰:「是以高第入南曹,名為善徙, 而物意猶未厭也。」久之,穆侯乃復以郎高第守晉陵, 而金吾之兄諸生守巽暑,行二千里而奉通邑之大 夫士父老指以請曰:「蕞爾敝邑,不腆之賦,不足以供 國家一饗士而久,乃使耕者訟畔,輸者訟逋,強者食 不稅之田,而弱者負無田之稅,其弱者計以為不徙 則死耳。以故麻城雖謬,托為巖邑,而多不毛之地,類 若一甌脫。即令素負強幹者至吾邑」,則懾葸,思用小 故解去,而其巧催科者,亦至吾邑而拙。穆侯之來無 幾,而輒得其故。歎曰:「夫吏負以強幹,而又巧催科,而 至此邑輒拙者,非真拙也。巧盡於催科,而不得不拙 也。夫巧在賦者,末也;巧在田者,本也。吾今而知所以 用巧矣。」於是邑之田有稱全官者,稱夾官者,侯一切 削去之,曰:「是皆王土耳,何田非民,何民非官?」乃議均 田。已而又思之曰:「是均田者,其自《經界》始乎?」乃親行 規田所,其東北因山,西南因水,中大溪界之,以都分 界,以號分都。都有長、有副,里有總,里小里。制夏秋稅 畝,二升六合,不為偏重偏輕以啟弊。總邑之賦,數有 奇羨而無損減,即強者人不得匿田,田不得匿賦。弱 者賦與田相知,而官民不兩困矣。始不便侯筴者曰: 「是未可以歲月計也。築室道傍,三年不成,侯豈能為 吏長子孫哉?」乃不淹旬月,而報成事,相與歎詫以為 神,而邑亦稍稍復故巖邑,其士民即不能楚其辭,以 張大侯功德。竊有不腆之詩歌,以從故大司馬劉公 後。其幸先生一言以弁之。余不敏,竊窺嘉隆之際,廟 堂乃稍稍課責守令吏治,今號稱極盛。而其大指乃 以程較國賦用贏縮為最耳,未有能深探其所以贏 者。得其所以贏,則下與上交益;不得其所以贏,則上 與下俱病。穆侯蓋得之矣。常固肺附大郡也,賦百於 麻城,弊亦稱是。吾嘗怪夫班氏之傳循吏皆郡守事, 僅一召翁卿者,有「穀陽、上」蔡稱,而亦不載其實。即地 節、五鳳間,人主所最加意,不過曰「與我共此者,良二 千石」耳。豈其時政皆郡守發之,令不能自為德耶?穆 侯一令而能自為德,使其人詠歌之不衰如此,吾日 於常乎有望矣。
《延祥上區華氏役田記》前人
[編輯]今天下財賦獨江南最大。江南常所部邑,獨無錫最 大。無錫諸區獨延祥,而延祥又獨上區最大,其長賦 者又最。上區田,可十萬餘畝,無他姓,皆華氏田。而 嘉靖間,華之老有游大人者,與余遇燕中,雲「屬當長 歲賦矣。」諸大人有右我,為請郡邑,得省無名徭若干。 然度其費,不千金不止也。問所以費狀,則曰「苦虛糧。」 問所以虛糧狀,則曰區之人積逋而貧者,廢箸而鬻 於他區豪,豪取其穫而遺其賦,以責田主。度不給,則 跳區長,賦者不能跡田主所,又不敢問豪取賦,歲歲 為代償,不給則亦跳。蓋久之,而至不能跡田與豪所 亡論田主矣。余既已心識其言,而會學士鴻山華公 致其事歸。公故延祥人,乃歎曰:「奈何以吾宦達,食吾鄉豐而瘠其餘哉?」乃倡為役田,家及役者,出百畝之 三畝,不及役者五畝。進士不應設而稍優之,如役者 三畝,鄉進士殺不及役者一。於是公之兄弟當出田 共八百畝以先諸華,通出田二千四百畝,得米若干 石、麥若干石,以歲助虛糧及收運之費,長賦者稍稍 寬矣。而公又曰:「是尚未可繼也,奈何瘠吾鄉以肥他 區豪乎?」而公門人翁公孺參以參政至,乃具疏請於 朝,下御史。御史下翁公,翁公下邑,王令其勤畝度畎, 計他區豪不得復匿糧。其糧存者田與俱歸,田往者 糧亦俱往。蓋無錫之虛糧八千石,而延祥獨得二千 石。長賦者業益寬。而公又以子叔陽成進士,損腴田 且百畝,以輔其瘠者。而公又謂「諸田散佃不易收也」, 俾易價更置田如其數,即不得托消落,故有所廢損。 而公又令易米麥而銀,米石為銀四鐶,麥石三鐶之 半以為程,穀貴則有餘,鏹旁斥產益羨,葺世墓,贍貧 族,婚喪於是乎取給。蓋二十年而延祥之華,非有大 故,毋廢箸外徙者。不佞,蓋少時聞大父輩言:「成化弘 治間鄉賦,三老,鮮衣怒馬,平亭里訟庾釜之羨,多挾 以起家,至不慕好為吏。此無他,田歲入恆饒而官取」 恆儉故也。今縱不能復故,奈何日削損其饒而糜之, 使同於蔀屋?蓋東南者,國根本也;富民者,東南所恃 以雄者也。今縣官幸稍稍減中外資吏奉為廉平,亡 非時不經之額矣。藉令他區悉如延祥,他州邑又悉 如無錫,歲計之十稔而後餘糧有不棲畝哉?不佞公 門人,獲一再游公鄉,而竊覯華之室多潤者,不至如 燕中所聞異之,問於公而得其說。公謂不佞,「子為我 《記》,將樹之豐碑,以戒夫後之嗣延祥役者。」公名某,字 某,鴻山其別號,嘗為德於國,未竟,歸而為德於鄉,此 亦其一也。
《歲賦出入疏》張居正
[編輯]伏蒙發下票擬章奏,內有「戶部進呈《御覽揭帖》」一本。 臣等看得國家財賦正供之數,總計一歲輸之太倉 銀庫者,不過四百三十餘萬兩而細至吏承、納班、僧 道等項,毫釐絲忽,皆在其中矣。嘉隆之間,海內虛耗, 公私貯蓄,殊可寒心。自皇上臨御以來,躬行儉德,覈 實考成,有司催征以時,逋負者少。奸貪犯贓之人,嚴 「屏不貸。加以北虜款貢,邊費省減,又適有天幸,歲比 豐登,故得倉庫貯積,稍有贏餘。然閭閻之間,已不勝 其誅求之擾。臣等方欲俟國用少裕,請皇上特下蠲 租之詔,以慰安元元之心。今查萬曆五年歲入四百 三十五萬九千四百餘兩,而六年所入,僅三百五十 五萬九千八百餘兩,是比舊少進八」十餘萬兩矣。五 年歲出三百四十九萬四千二百餘兩,而六年所出 乃至三百八十八萬八千四百餘兩,是比舊多用四 十萬餘矣。問之該部,云:「因各處奏留蠲免數多,及節 年追贓人犯財產已盡,無可完納,故入數頓少。又兩 次奉旨取用及湊補金花拖欠銀兩計三十餘萬,皆 額外之需,故出數反」多也。夫古者《王制》以歲終制國 用,量入以為出,計三年所入,必積有一年之餘,而後 可以待非常之事,無匱乏之虞。乃今一歲所出,反多 於所入。如此年復一年,舊積者日漸消磨,新收者日 漸短少,目前支持,已覺費力,脫一旦有四方水旱之 災,疆場意外之變,何以給之?此皆事之不可知,而勢 之所「必至者也。比時欲取之於官,則倉廩所在皆虛, 無可措取;欲取之於民,則百姓膏血已竭,難以復支。 而民窮勢蹙,計乃無聊,天下之患有不可勝諱者,此 臣等所深憂也。夫天地生財止有此數,設法巧取,不 能增多。惟加意撙節,則其用自足。伏望皇上將該部 所進《揭帖》置之座隅,時賜省覽,總計內外」用度,一切 無益之費可省者省之,無功之賞可罷者罷之,務使 歲入之數常多於所出,以漸復祖宗之舊度,國用可 裕而民力亦賴以少寬也。伏惟聖明留意。
《役田碑記》宋·儀望
[編輯]往歲戊申,予奉命來知吳邑,其冬十月抵任,問邑之 故而罷行。時方審稅長役次故事,悉以己意揣摩其 間,使民不得曉識上意,以故民多夤緣倖免。予乃致 眾於庭,詢其高下而加斟酌焉,然民猶若有戚色者。 問之父老,云:「先周文襄公欲令邑各置役田,以助運 輸之費。」其事甚便於民。然率廢閣不行。會當道有牒, 令諸司條陳時政得失,予因採摭眾議,列為四事,以 請其一,今所議役田是也。於是群邑人又以其事懇 於撫臺,撫臺下其事於邑。予乃歷詢於父老,博謀於 士大夫,經營籌度,以考厥所繇始,故首言建置。夫事 有經有權,役田之斂,議以百抽五而時盈縮焉,故次 權斂徵。夫田莫慎經界,經界不正,久而滋弊,故次明 經界。《老子》有言:「有餘者損之,不足者補之」,故次聽勸 助。昔子產之議政也,立鄉校,辨都鄙,秩廬井,示民之 有守也,故次立公田。有田則有徭,有戶則有役。役田 則利均而無專戶,故次免徭役。夫事莫先於便眾,法 莫病於擾民,故次弭訐查。然又慮差解之不均也,稅 長之妄費也,經理之「不得其人也。故次慎差解,又次防冒費,又次謹佃種終焉。」議既定,乃以報於諸當道, 諸當道咸善之,然後播之於民,斷而行之。又明年,役 田告成。予惟古者有公田以供貢賦,有私田以贍百 姓,是以上下咸有定業而民無獨累。後世令民自相 置田,多者連阡陌,少者無立錐,公上之需悉取於民。 然使當其時海內寧謐,無兵革之擾,又或上之人不 欲紛更製作,與斯民休養生息,則賦役猶有定額,而 民力亦能自支。嗟乎,亦難言矣!明朝歷國百九十餘 年,海內晏然無事,柄國政者又多持重老成,無有如 前所云云,宜乎國有餘藏而民可暇豫也。比者兵革 之議方動,大司農遽告帑竭,江南逋負動「至數百萬。 其在蘇、吳居首邑,部使者更至無寧歲。邇又添置藩 司,專督逋稅,徵斂之議,蓋蝟毛而起矣。夫令所以庇 民也,民之不恤,其何能令?頃年以來,多逋亡之戶,積 拋荒之產,稅長包賠,日甚一日。南北解運,遠涉踰時, 又有風波盜賊之虞,舟車轉遞之苦。加以內府供應, 需求滋甚。窮鄉編氓,心怔」目駭,任其刳割,橐窮計盡, 則負勢豪之貲以救。目前行役者尚未抵家,而悍僕 已索償於庭矣。惟茲役田,僅以贍差解、補逃虛耳,固 非所以宏利而裕施也。後之君子,循而行之,拓而大 之,使田額日增而稅役有賴,則茲民也,其或將有瘳 乎?是役也,為區凡三十六,為田各有差,共計一萬三 千餘畝,歲收租一萬三千五百石有奇。董其事者皆 區之良民,能急公家者,其勤為可紀也。咸列之《碑陰》。
《平賦役序》徐希明
[編輯]條鞭,非法之舊也。非法之舊而近,皆倣而行之,恃此 以防民偽也。本縣每年審編均徭,每都十甲之中,以 二甲輪編,制亦舊矣。但其間輪年之丁糧不同,而銀 力之差役則一。況豪猾比積書歲假,釐除名色,遷就 規避,審編之際,立法稍疏,吏胥乘機為奸,貧富輕重 多不得平,是徭以均名而實未嘗均。」茶陵倣江右一 「《條鞭法》,凡本州一應錢糧均徭公費等項,歲當輸於 官者均派於概州丁糧差重者派銀亦重,差輕者派 銀亦輕。輕重均派,於眾未嘗獨利獨累於一人,雖善 於規避者無所容其計,巧於營為者無所施其術。刊 為《政規》,永為遵守,茶民稱便。攸民見茶民得政規,而 便鳴諸上臺,求彷行焉。予初至攸撫,臺議適下,遂集 士民會於公所商之,出茶陵《政規》與夫湖省原頒會 冊、提綱、驛傳等冊,逐一查議,凡額辦、派辦、京邊等儲 一定不易者,不容有所增減。其外若公費關於風教, 解運關於民瘼,事體與茶陵相似,會冊偶少者,則依 《政規》議增。若係本縣官府所費,則雖政規有議,悉依 會冊不敢加。何者?免令人議。謂官欲自便而行條鞭 也。大抵此法至公至平。但便於下民。而不便於貪墨 之官府。便於貧乏。而不便於作奸之富家。便於里遞。 而不便於造弊之吏胥云云。
《覈田碑記》劉應峰
[編輯]今天下田賦浮詭之弊,萌滋久矣。故豪宗右姓之所 磐食,率多無稅之田,而沈痛茹苦,空輸無田之稅者, 倍在畸門窶子輩焉。積歲累世,固根深穴,雖彊察吏, 莫之詰也。而緣弊反本覈田之議,所由起矣。然負才 挾智,喜有為於世者,類多務虛,恢寡實效。且宿蠹未 祛而元氣先耗,利不能勝其害也。激峕艱者,復思矯 之,圖與方內民休息。故上議於朝,戒郡邑吏毋率紛 更雲。自斯議一下,而養望重。夫避事巧士,輒又藉口 守故常,置便事不問,閭閻愁歎疾苦,其疇恤之哉?攸 邑徐侯甫下車,即孳孳詢民事便否,將次第興罷之。 而民以虛糧愬者,日紛集庭下。雖察隱補虛,隨事釐 正,足取辦於旦夕。而根深穴固之奸,「豈一耳目、一手 足所能盡爬剔者哉?」侯乃起而歎曰:「理目而漁,孰若 挈綱者之為要?緣裔而衣,孰若操領者之為便?茲非 與攸民約,畫更始,覈田壤,均賦,則非一勞永佚計也。」 於是集邑之士庶,商可否,僉曰:「斯舉傒望且久矣,幸 君侯及今圖之。」間有舉近例言者,而侯獨毅然抗論, 謂能身冒議端,毋令「重吾民困也。」矧爬剔數十年之 宿蠹,以還復邑里額賦之舊實,有司奉法循理事也。 烏得概以紛更議哉?乃條陳事狀,請於臺司,皆報如 其請,曾未聞指近例中格。蓋知侯之志切民隱,非虛 恢應文者比也。侯乃布諭申令,筮日舉事,召各都里 推擇可任屬之人,群分而班之。職職丈、職算、職書,人 各有數,分理屬公正,總視屬監丈。而辨認田畝之主, 則「知識」屬焉。其田之廣輪參差,悉屬以繩視、劑量、方 弓法較若簡便,且足杜奸萌也。按屯籍以稽軍民之 淆,清界糧以釋虛賠之累,俱不煩繩責,帖然稱服。諸 事事者奉約束唯謹,罔敢骫法以徇所私。即侯峕跡 之畛塗間交覈互覆,戒不以供餉擾民,田野民庶晏 如也。田有沃瘠不等,而科糧均以一則,俾猾胥積算, 不得操贏縮於其間。及攷其成籍,糧無溢額,邑人獲 減損者十之七八,而間有一二稍增益者,亦寂無譁 語。蓋以「賦輕則均」故耳。事始於乙亥冬十一月,凡七 越月,事告竣,冊報,臺司,大嘉歎稱焉。邑薦紳耆庶無不懽呼稱便,謀伐石記侯「功德,用垂有永。」乃命庠生 龍子尚寶、劉子騰生譚子階持狀謁予記,復屬予姻 家陳子製申之。予覽今狀,感往事,因咨嗟歎曰:有是 哉!大政之易舉也。夫可與樂成而難與慮始者,人情 大都然也。往吾茶議舉覈田實,高安劉君司之,約法 程功,一切驅以苛峻,群役惴惴受事,如赴湯火。然弊 源利竇,潢溢旁漏,事未就而訟牒起矣。日讎月校,不 復誰何,丈冊竟以荒略成,而糧額視昔翻益增焉,茶 民迄今憾之,然猶近事無論也。蓋嘗覽鏡古昔賢豪, 雖睥睨天下,無一難為事,至語及更始均田,則未敢 易視之焉。即經世大儒如晦菴、朱子,其論打糧丈畝、 攢造圖籍,亦謂「必不憚甚勞大費,淹歷歲月而」後可 成,蓋甚言舉事底績之難也。乃今徐侯始議覈田,而 士民之悅趨也,一唱群和,且以數月勞瘁之勤,速糾 功緒,率貽攸民千百世之永利,斯其注措,必有犁然 當民心者矣。孰謂難與慮始之民,必苛刑峻法,如吾 郡高安君之為哉?《易》曰:「順以動,故豫。」《書》曰:「民可近,不 可下。」若侯者,有味於斯言乎哉?侯諱希明,號鳳山,東 浙古虞人,雅稱明練識政體。諸所興豎,如「均里徭」、創 社學、建書院之類,皆非簿書吏所能及。而慨然覈田 一事,則為攸民根本計者,茲特書之,以昭勿壞。
《差役疏》劉光濟
[編輯]「為酌議差役事宜,以蘇民困。」臣惟賦役繁重,貴在均 平,民力困詘,要當節省。蓋法有弊而當釐,事有窮而 當變。臣待罪江右,切見地土瘠薄,民鮮厚藏,橫征厚 斂,科派無紀,生民之困,莫大於此。隨行布政司會同 各司道官,將里甲差徭,逐一查議。又選委練達政體 有司官,稽諸成法,參以時宜。凡歲征歲用,咸為劑量, 「冗役冗費,盡為汰革。稅糧則定為征解之法,徭役則 定為編派之規:行之在期,民情稱便。」臣又慮公私費 用若節,則不可久;力役工食過損,則不樂從;勉強一 時,終難善後。又經覆行會議,隨事損益,頗協人情。凡 徵收、起解、給散、支銷等項,皆有規則:誠為一時補偏 救弊之術,於地方以為相宜。除事體瑣細,不敢一概 塵瀆聖聽,謹摘其大要條為五事上請:「一均徭役。臣 惟均徭之法,十年一設,計丁驗糧,戶分等則行之已 久,誠為均平無累。然法久弊生,名為均徭,實有不均 之患。每歲徭銀,原有定額,而各甲丁糧多則派銀數 少而徭輕,丁糧少則銀數多而役重,其弊一也。所編 之差,有正銀一兩而止納一兩者,此必勢豪夤緣者 得之;有加至一二倍者以至數十倍者,此必平民下 戶無勢力者當之。此患在不均,其弊二也。北方則門 丁事產,肆者兼論;南方則偏論田糧,糧多差重,則棄 本逐末,以致田日賤而民日貧,其弊三也。糧多殷實 之家,平日則花分詭寄,以圖輕差,及至審編,則營求 賄囑,以脫重差,其弊四也。歲歲審編,公門如市,官吏 開賄賂之門,里胥恣索騙之計,其弊五也。丁糧編剩, 利歸於官,小民不蒙輕減之惠,其弊六也。有此六弊, 小民困累已極。且應直之年,役重費繁,力不能勝。」大 抵人情皆安於目前,既不能預「十年之費,以待一 年之輸。」是以一年當差即九年未得蘇息,而傾家蕩 產者相比也。又查《均徭規則》,原分銀、力二差。銀差內 如各官柴薪、馬丁、儒學齋膳夫,先年俱坐員審編,以 致貪婪。有司故將殷實人戶自行坐占,因而加倍征 收,漁獵無厭。如兩京會同館並山東、保定等處馬價, 則以地方隔越,有司不肯一體追征,以致經年逋負, 不得以時起解濟用,此銀差之弊也。力差內如府、州、 縣斗庫及各驛廩給庫子,則賠費不貲。門皂、防夫、禁 子、弓兵等役,皆編徭戶姓名,募人代當,則抑勒需索。 水、馬、機兵等役,則各編頭戶、貼戶,以數十戶而朋為 一役。募役則給由帖,取討工食。窮鄉下邑之民,不能 抗城市積年之勢;「戶戶被擾,雞犬不寧,其害尢甚,此 力差之弊也。弊多而法疏,則民害滋甚。臣愚擬將各 項差役逐一較量,如力差,則計其代當工食之費,因 勞逸而量為增減;如銀差,則計其扛解交納之費,因 難易而加以增耗。」通計一歲用銀若干,止照《丁糧編 派》開載各戶由帖立限徵收。如往年編某為某役、某 為「頭戶,某為貼戶。今一切革之。其有丁無糧者,必係 下戶,止納丁銀;有丁有糧者,必係中戶;及糧多丁少 與丁糧俱多者,必係上戶,俱照丁糧併納。是其戶之 貧富,不待審編而自定徭差,不得避重而就輕。其銀 一完,則終歲無追呼之擾,而四民各安其業。使輕重 通融於一縣,苦樂適均於十甲」,是亦調停之一術也。 一、革坊里。臣惟州縣設有坊里,輪年當差,乃庶民往 役之義。自勾攝公事,催辦糧差之外,無他事也。奈何 有司不加體恤。凡祭祀宴饗,造作供帳,餽送夫馬,百 爾費用,皆令坊里直日管辦。坊里又坐派於甲首,費 出無經,以一科十,閭里騷然,日見凋敝。如病羸之人, 不少休息,將無回生之望。臣愚以為今日所急,在於 革坊里,在於定經費。凡歲用所需,舊係坊里自行出 辦者,今皆派征銀兩貯之官帑。如鋪陳、轎傘、幕次、器用等項應預先置造者;祭祀、鄉飲、賓興上司支用等 項應臨時買備者;修理衙門工料應臨時估計者;接 遞夫馬應預先雇募臨時撥發者,莫非有司之事,掌 印官為之經紀,扣算實用數目,責令該吏照所司分 管,隨事給銀登記支銷。其買辦役使之人,即於隸兵 內輪撥應用,與坊里絕無干涉。自規則之外不許妄 用,自歲征之外不許加派。其前項經費,仍置立稽查 格冊,每季赴臣等院道衙門查覈,如果支用有餘,作 正支銷。如果事出不經,支用不敷,亦聽各該州縣於 原編「備補銀」內支銷。如此則一州一縣咸有經常之 用,既不失之苦節廢禮而妨事,而坊里輪年應役,可 無額外誅求之累矣。一定派則。查得本省各項差徭, 自嘉靖二十八年該前任巡撫都御史張酌定《賦役 總會》文冊內開:南北京庫漕運本折米銀,起運存留。 宗藩司府倉米皆出於糧,戶「口食鹽起存錢鈔,則出 於丁。惟《里甲均徭,丁糧兼派里甲一丁折米一石、均 徭》二丁折米一石。及查各該州縣有以糧獨編驛傳、 有以丁糧配編民兵、有以丁折米獨編民兵、全不編 驛傳者。各因丁糧之輕重而為之調停,以免偏累,民 已相安。相應查照舊規,通融兼派。」其戶口食鹽起存 錢鈔,近年奉「例隨糧帶征,但查鹽、鈔二項,係是丁差, 若仍前隨糧帶征,則畸零小戶不無煩擾。合行改正, 仍照丁口征納。」及照田糧有沙塞,人丁有逃絕,若不 為之查處,則糧差無從征納,里遞不免包賠。臣議將 沙塞田糧,除舊額並沙陷無蹤,原經奏准免派起運, 止派存留司庫者,里遞均攤輸納外,其有舊沙荒今 已開墾、久已迷沒、今曾清出,或本管里長並各勢豪 包占影射者,即於得業人戶名下進收花利,以抵糧 差,不得概及通圖包賠。如妄捏沙塞無據者,與實糧 一例編差。至於逃絕人丁,原額註於「實征冊」內,有據 者照舊免編外,其新開逃絕遽難概免,合照「不成丁 則例,比實丁減半編差。」各州縣四差人丁原額,折算 多寡,悉從其舊。若有投托勢要,隱避差役,及脫漏戶 口者,許諸人首告,將本犯名下罪銀充賞。凡有清出 丁口,並逃戶復業,一面增入逐年格冊,一例編征。仍 候造冊之年,將征、《黃》二冊改正。如此庶丁糧派則既 定,而妄捏欺隱之弊悉除,小民永無偏累矣。一、僉糧 解。照得夏秋稅糧,有起運存留,有本色、折色收解之 役,名為「糧長。」各該州縣有年一審編者,有三年、有五 年間一審編者,止是僉報殷實人戶,原不輪年分甲, 每遇編審之期,勢豪大戶夤緣規避,坊里僉報,索騙 百端,身未應役而所費已不貲矣。官府不得已而為 一切苟且之計,或以數人而朋充一名,或令一身而 包「管合戶,閭里騷然,息肩無日。包攬者得肆侵欺,貧 難者苦於賠貱。一充此役,鮮不破家。此皆民間至苦 極累事也。」臣查得《大明會典》,「洪武四年,令天下有司 度民田,以萬石為率,設糧長一名,專督其鄉賦稅。十 五年革罷糧長徵收,令里長催辦。十八年復設糧長。」 是糧長之役,或編殷實,或輪里長,皆我祖宗舊制。合 無將各甲排年管催本里人戶稅糧,聽其自行輸納。 米入官倉,以管糧官典收;銀入官庫,以掌印官典收。 查照舊規,應用領解糧役幾名,就於經催中審其丁 糧近上,家道殷實者,僉定名數,責令管解糧米。有搬 運腳耗之費,折銀有秤收火耗之費,俱於《派則》內酌 量加征,當官給發,以資「其用,免其獨力賠補。是以十 年之中,不過輪役一年。縱有一年之勞,得享九年之 逸。況以本管里長催征本里人戶,事勢尢為順便。庶 幾《祖制》裡甲催辦之意,而審編之弊可杜矣。」一、處解 運。查得兌軍兌淮南京各本色糧米及各項折銀,俱 係府州縣管糧官管押經收,人役交納,縱有掛欠侵 欺,其弊立見。追賠易完,以有司官統之,稽查便也。其 歲派南京本色棉薴布疋舊規,原係糧役經解,以致 棍猾攬泊侵漁,動以萬計。且將粗疏布疋抵數解納, 驗不中式,大半駁回。節經該部開催,竟無完報。其起 解南京各項折色,如《新例》及江濟二衛水夫馬船工 料銀兩,會同館馬價、各衙門柴薪皂隸等銀,「每差解 戶,逐項轉解,以致中途花費侵欺或掛欠逃回,經年 批單不獲。上為國用所關,下為各役身家所係,豈容 循襲舊弊而不為之處。合無將南京布疋順委部運 南糧官帶解北京布疋各府類總委官押解南京各 項銀兩,務照北京事例,凡係原差解戶自解者,俱解 布政司收貯。委官類解嚴限」獲批回銷。庶可杜「侵欺」 掛欠之弊矣。
《上巡撫胡執禮書》林景暘
[編輯]竊惟江南賦役,甲於海內,而敝郡蕞爾僻壤,列為雄 望,頻年以來,供億繁苦,既無不盡之力,不竭之財矣。 閣下嘉惠地方,欲更定徭里貼役,盡革力差、里夫,使 第輸銀於官而無所與,誠百世良法。然因謂民即多 出財以紓力,庸何傷?愚則以為未可。夫均徭特衙前 一役,其餘收頭、催辦、解運尚多也。里甲以供祭祀、賓 「客、官府之需,而民間不時徵索自若也。貼役以贍北運,而夫船耗辦及解戶之費又數倍也。今計三者之 征,約六萬兩,已當他省上縣之賦矣。在官之額,一成 難變,恐今日《加編》既定,異時即閣下身在其位,灼知 其害,而有不能議減者,是財之出於民,一定而不易 者也,而又不能保其不增。若夫奸胥」猾吏,視有司之 所不便,下片紙之令,在官者復轉,而在民易易耳。是 力之不出於民,非一定而不易者也。而況不止於一 變,至於時勢之舒慘,國用之緩急,又非意料所能盡 也。閣下計目前之多循良,而不虞異日之無不肖,習 於聖朝之休養,而不念時會之有更張,愚竊以為過 矣。且夫雇便於差,自古誌之,而昔人猶以為「年年出 費,戶戶徵錢。」此雖熙豐士大夫一時僻論,而閣下今 日不可不念及於此也。毫釐之所益者視若甚輕,而 敲扑之所增者無限。一年之敲扑,其原皆起於毫釐; 歲歲之敲扑,其根又起於一日。更法之始,得不慎乎? 閣下誠欲利民,當省在官之用,而不當增在民之供。 當深「思其費之所由寡,而不當徒講其費之所從出。 狂瞽之言,惟閣下勿罪而採擇之,則德意終遂,而闔 郡受無疆之賜矣。」
《條鞭法記》孟化鯉
[編輯]海內行條鞭法者多矣,新安則自我侯曾公始。侯自 甲申來宰邑事,約己愛民,凡蒞官行政,載在令甲者, 犁然具舉。已迺洞燭吾邑,征輸蝟起,訖無畫一之法。 徵納大戶,歲用百千十餘家供億曰「《里甲》,歲費不貲」, 其狡黠則倚以為奸,弊孔百出,闇懦者見紿於積猾, 郵庫庾級尢為民蠹,公家之賦役者一,而他費倍之。 坐是偏累蕩產者什九,民視役不翅猛虎毒蛇。侯喟 然曰:「吾既為民父母,坐視不為之所,是重困吾民也。」 遂議行《條鞭法》,悉心緯畫,臚列條分,兩稅及驛傳拋 荒諸項,歲訂銀一萬一千九百六兩有奇,而傾解耗 費皆在焉。均徭及一切酬費,歲訂銀五千八百九十 三兩有奇,而應解諸費皆在焉。一邑賦役之額盡是 矣。其徵折也,兩稅等取諸糧石,均徭等取諸丁糧。邑 之糧,自學田、武場、洎界村、大張逃租五十一石二斗 二升外,實一萬五千一百三十二石四斗八升,石徵 銀八錢五釐有奇。此徵折、兩稅等法也。吾邑山多地 瘠,民故不習,商賈舊尟。上三則,戶僅以中,下六則供 輸。自優免外,實七千二百五丁。中上則每丁徵銀七 錢四分二釐有奇,下下則每丁一錢二分有奇,餘四 則視中上遞減一錢三分有奇,合之得二千一百七 十四金有奇。糧自免外,實一萬四千七百八十一石 四斗七升,石徵銀二錢三分有奇,而寄莊實加五分, 合之得三千五百金有奇。此徵折均徭等法也。《曩昔 蝟征》括為一條,若大戶,若里甲,若郵庫庾級之類,一 切罷免,俾百姓曉然知丁租之數惟此,賦役之數惟 此。然又人給印牒,歲兩徵輸,置櫃公庭,民自封投,銀 有定期,民惟按牒輸之。其他解納諸費,毫無所擾。議 既定,白於撫按,咸報可。既期年,邑之人讙然稱便,相 率請於當道勒石以垂永久,亦報曰「可。」邑幕陶君西 遣使持狀詣都下,索余記。余惟君子為政,非徒悅民, 蘄於善治;非徒更化,蘄於安民。行條鞭者,或釐弊未 盡,或經畫未妥,終致變更者有之。侯之訂是法也,殫 力勞心,鉅細具備,上不廢公,下不病民。百年敝政,一 旦嘉與。百姓更新,田野喁喁,若解倒懸而置之衽席。 《易》謂:「窮則變,變則通,通則久。」又曰:「神而化之,使民宜 之。」其是謂乎?宋儒有言:「寬一分,民受一分之賜。」今法 歲不過一萬七千九百餘金,回視疇昔,殆省三之一, 民之受賜普矣,固宜欣欣鳴於當道,祈垂永久也。夫 為民父母,宜同欲惡,審趨違。乃民之欲趨在此,獨奈 何違其所趨,惡其所欲耶?繼侯者睹是石,諒必有同 心矣。異日丁有消長,事有增損,亦惟因時調停潤色 之爾,其法固未可輕變也。余樂侯有是政,而又樂邑 之人有是舉,於是乎記侯名唯,丁卯鄉進士,四川富 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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