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第153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一百五十三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
第一百五十三卷目錄
賦役部藝文六〈詩〉
小雅大東七章
北山六章
歲晏行 唐杜甫
舂陵行 元結
賊退示官吏〈並序〉 前人
重賦 白居易
傷田家 聶夷中
下獄有作 陳長官
催租行 宋范成大
冬日田園雜興 前人
宿田舍 霍洞
野農謠 利登
集民謠 元陳泰
繅絲歎 舒頔
檢田吏 袁介
減租詩 明宣宗
平賦詩〈有序〉 趙同魯
贈張地官督賦江南 唐順之
賦役部紀事
食貨典第一百五十三卷
賦役部藝文六〈詩〉
[編輯]《小雅大東七章》
[編輯]〈朱注〉《序》以為「東國困於役而傷於財,譚大夫作此以告病。」
有饛簋飧,有捄棘匕。周道如砥,其直如矢。君子所履, 小人所視。睠言顧之,潸焉出涕。
《小東》大東,杼軸其空。糾糾葛屨,可以履霜。佻佻公子, 行彼周行。既往既來,使我心疚。
「有冽氿泉,無浸穫薪。《契契》寤歎,哀我憚人。」薪是穫薪, 尚可載也。「哀我憚人」,亦可息也。
東人之子,職勞不來。「西人之子,粲粲衣服。舟人之子, 熊羆是裘。私人之子,百僚是試。」
或以其酒,不以其漿。鞙鞙佩璲,不以其長。維天有漢, 監亦有光。跂彼織女,終日七襄。
雖則《七襄》,不成報章。睆彼《牽牛》,不以服箱。東有《啟明》, 西有《長庚》。有捄天畢,載施之行。
維南有「箕,不可以簸揚。維北有斗,不可以挹酒漿。維 南有箕,載翕其舌。維北有斗,西柄之揭。」
《北山六章》
[編輯]〈朱注〉大夫行役,而作此詩。
陟彼北山,言采其杞。偕偕士子,朝夕從事。王事靡盬, 憂我父母。
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大夫》不均, 我從事獨賢。
「《四牡》彭彭,王事傍傍。嘉我未老,鮮我方將。」旅力方剛, 經營四方。
「或燕燕居息,或盡瘁事國,或息偃在床,或不已於行。」 「或不知叫號,或慘慘劬勞,或棲遲偃仰,或王事鞅掌, 或湛樂飲酒,或慘慘畏咎,或出入風議,或靡事不為。」
《歲晏行》唐·杜甫
[編輯]「歲雲暮矣多北風,瀟湘洞庭白雪中。漁父天寒網罟 凍,莫徭射鴈鳴桑弓。去年米貴闕軍食,今年米賤大 傷農。高馬達官厭酒肉,此輩杼軸茅茨空。楚人重魚 不重鳥,汝休枉殺南飛鴻。況聞處處鬻男女,割慈忍 愛還租庸。往日用錢捉私鑄,今許鉛錫和青銅。刻泥 為之最易得,好惡不合長相蒙。萬國城頭吹畫角,此」 曲哀怨何時終。
《舂陵行》〈並序〉元·結
[編輯]癸卯歲,漫叟授道州刺史。道州舊四萬餘戶,經賊已來,不滿四千,大半,不勝賦稅。到官未五十日,承諸使徵求符牒二百餘封,皆曰:「失其限者,罪至貶削。」 於戲!若悉應其命,則州縣破亂,刺史欲焉逃罪?若不應命,又即獲罪戾,必不免也。吾將守官,靜以安人,待罪而已。此州是舂陵故地,故作《舂陵行》以達下情。
軍國多所需,切責在有司。有司臨郡縣,刑法競欲施。 供給豈不憂,徵斂又可悲。州小經亂亡,遺人實困疲。 大鄉無十家,大族命單羸。朝飧是草根,暮食乃樹皮。 出言氣欲絕,意速行步遲。追呼尚不忍,況乃鞭撲之。 郵亭傳急符,來往跡相追。更無寬大恩,但有迫促期。 欲令鬻兒女,言發恐亂隨。悉使索其家,而又無生資。 聽彼道路言,怨傷誰復知。去冬山賊來,殺奪幾無遺。
所願見王官,撫養以惠慈。奈何重驅逐,不使存活為安人天子命,符節我所持。州縣忽亂亡,得罪復是誰。逋緩違詔令,蒙責固所宜。前賢重守分,惡以禍福移。 亦云貴守官,不愛能適時。顧唯孱弱者,正直當不虧。 何人采《國風》,吾欲獻此辭。
《賊退示官吏》〈並序〉前人
[編輯]癸卯歲,西原賊入《道州》,焚燒殺掠,幾盡而去。明年,賊又攻永破邵,不犯此州邊鄙而退,豈力能制敵歟?蓋蒙其傷憐而已。諸使何為忍苦徵斂,故作詩一篇,以示官吏。
昔歲逢太平,山林二十年。泉源在庭戶,洞壑當門前。 井稅有常期,日晏猶得眠。忽然遭世變,數歲親戎旃。 今來典斯郡,山夷又紛然。城小賊不屠,人貧傷可憐。 是以陷鄰境,此州獨見全。使臣將王命,豈不如賊焉。 今彼徵斂者,迫之如火煎。誰能絕人命,以作時世賢。 思欲委符節,引竿自刺船。將家就魚菱,窮老江湖邊。
《重賦》白居易
[編輯]「厚地植桑麻,所要濟生民。生民理布帛,所求活一身。 身外充征賦,上以奉君親。國家定兩稅,本意在憂人。」 「厥初防其淫,明敕內外臣。稅外加一物,皆以枉法論。 奈何歲月久,貪吏得因循。役我以求寵,斂索無冬春。 織絹未成疋,繰絲未盈斤。里胥迫我納,不許暫逡巡。 歲暮天地閉,陰風生破村。夜深煙火滅,霰雪落紛紛。」 幼者形不蔽,老者體無溫。悲喘與寒氣,併入鼻頭辛。 昨者輸殘稅,因窺官庫門。繒帛如山積,絲絮似雲屯。 號為「羨餘物,隨日獻至尊。奪我身上暖,買爾眼前恩。 進入瓊林庫,歲久化為塵。」
《傷田家》聶夷中
[編輯]二月賣新絲,五月糶新穀。醫得眼前瘡,剜卻心頭肉。 「我願君王心,化作光明燭。不照綺羅筵,偏照《逃亡屋》。」
《下獄有作》陳長官
[編輯]按則增科不自由,未曾舉筆淚先流。高田沙瘦常憂 旱,沿海塗鹹少有秋。要使繭絲殫地力,願將骨肉伴 枷頭。一時種了《黃連》種,萬代令人苦不休。
《催租行》宋·范成大
[編輯]輸租得鈔官更催,踉蹡里正敲門來。手持文書雜嗔 喜,我亦來營醉歸耳。床頭慳囊大如拳,撲破正有三 百錢。不堪與君成一醉,聊復償君草鞋費。
《冬日田園雜興》前人
[編輯]黃紙蠲租白紙催,皂衣旁午下鄉來。長官頭腦冬烘 甚,乞汝青錢買酒迴。
《宿田舍》霍洞
[編輯]北風吹晴屋滿霜,翁兒赤體悲無裳。閨中幼婦饑欲 泣,忍饑取麻燈下績。一身豈暇私自憐,鳴機軋軋明 窗前。織成五丈布,翁作襴裙兒作褲。明朝官吏催租 急,依然赤體當風立。
《野農謠》利登
[編輯]去年陽春二月中,守令出郊親勸農。紅雲一道擁歸 騎,村村鏤榜粘春風。行行蛇蚓字相續,野農不識何 由讀。唯聞今年秋,顆粒民不收。上堂對妻子,炊多粒 少饑號啾。下堂見官吏,稅多輸少喧徵求。呼官視田 吏視釜,官去掉頭吏不顧。內煎外迫兩無計,更以饑 軀受笞箠。古來丘隴幾多人,此日殘生豈難棄。今年 二月春重見《勸農文》。我勤自鍾惰自釜,何用官司勸 我氓。農亦不必勸文亦不必述但願官民通有無,莫 令租吏打門叫呼疾或言州家一年三百六十日,念 及吾農唯此日。
《集民謠》元·陳泰
[編輯]《苗青》青,東阡西陌苗如雲。經年不雨過秋半,苗穗不 實空輪囷。田家留苗見霜雪,免使歉歲勞耕耘。縣官 催租吏胥急,糴粟輸官莫論直。勸農使,不汝恤。
《繅絲歎》舒頔
[編輯]「東家繅絲如蠟黃,西家繅絲白如霜。黃白絲出蠶口, 長短繅出婦手。大姑停車愁解官,小姑剝繭愁冬寒。 向來苦留二月賣,去年宿債今未還。」手足皸瘃事亦 小,官府鞭笞何日了。吏胥夜打門,稚耋生煩惱。君不 見,江南人家種麻勝種田。臘月忍凍衣無邊,卻過廬 州換木棉。
《檢田吏》袁介
[編輯]有一老翁如病起破衲。毿瘦如鬼。曉來扶向官道 旁,哀告行人乞錢米。時予奉檄離江城,邂逅一見憐 其貧。倒囊贈與五升米,試問何故為窮民。老翁答言 聽我語,我是東鄉李福五。「我家無本為經商,只種官 田三十畝。」延祐七年三月初,賣衣買得犁與鋤。朝耕 暮耘受辛苦,要還私債輸官租。誰知六月至七月,雨 水絕無潮又竭。欲求一點「半點水,卻比農夫眼中血。 滔滔黃浦如溝渠,農家爭水如爭珠;數車相接接不 到,稻田一旦成沙塗。官司八月受災狀,我恐徵糧喫 官棒。相隨鄰里去告災,十石官糧望全放。當年隔岸 分吉凶,高田盡荒低田豐。縣官不見高田旱,將謂亦 與低田同。文字下鄉如火速,逼我將田都首伏。只因 嗔我不肯首,卻把我田批作熟。太平九月開旱倉,主首貧乏無可償。男名阿孫女阿惜,逼我嫁賣賠官糧。 阿孫賣與運糧戶,即日不知在何處。可憐阿惜猶未 笄,嫁向湖州山裏去。」我今年已七十奇,饑無口食寒 無衣。東求西乞度殘喘,無因早向黃泉歸。旋言旋拭 腮邊淚,我忽驚慚汗沾背。「老翁老翁勿復言,我是今 年檢田吏。」
《減租詩》明·宣宗
[編輯]「官租頗繁重,在昔蓋有因。而此服田者,本皆貧下民。 耕作既勞勩,輸納亦苦辛。遂令衣食微,曷以贍其身。 殷念惻予懷,故跡安得循。」下詔減十三,行之四方均。 先王親萬姓,有若父子親。茲惟重邦本,豈曰矜斯人。
《平賦詩》〈有序〉趙同魯
[編輯]國家賦役之重,莫逾江南,在江南諸郡,又莫蘇、松若也,而賦額尤苦於不均,或膏腴而反輕,或瘠薄而反重。腴而輕者,雖倍其入,不過十稅其一;瘠而重者,稍加其耗,則稅其三之二矣。其始蓋由國初以田賜功臣之家及豪強兼併者,私重其租。厥後犯法沒入,則視其租以徵稅,甚至陂湖沙漲咸在焉。且輕者多入「富家,而重者則歸細弱。是以富益富,貧益貧,吳民世受其患,實由於此。」 矧洪武間,轉漕道近,且海運不廢,故耗輕而民不甚病。逮永樂中,定都北方,武臣憚道之險,疏裏河以通漕。於是行資僦直,咸出於民,始倍其耗,故歲輸恆歉,而逃亡相繼。宣宗章皇帝明燭是弊,詔減官田三分之稅,柄國者復寢不行。時蘇守況侯抗章上請,得遵優旨。又頼巡撫尚書周公設水次倉,以便輸納,立「對支」 、易銀諸法,以省遠役。故民頗蘇息,而催徵易竣。邇年水旱薦臻,疫癘時作,餓莩接跡,死亡相枕。雖大臣奉命,屢加賑卹,而瘡痍未瘳。譬猶揚湯止沸,而不撤其薪,投膠理濁,而不浚其源,未見其可也。乃去年秋,御史中丞陳公奉敕巡撫京畿。下車之始,首布《均則》之令,俾當出耗者,賦額輕則倍之,稍輕則半之,而最重者則免焉。參合分劑,多寡適均,貧者獲甦,富者知其至公,亦無不悅服。田野阡陌間,歡聲相屬不絕。以為斯令也,誠得聞之於朝,著為定製,則我公之德,將與皇明之運同垂於無窮矣。若是而頌聲不作,非在下者之責。歟同魯跧伏草野,親沐膏澤,有不容嘿者,謹撰《平賦》詩一篇,庸紀其實,俾來者無忘焉。
於赫皇明,奄有萬方。貢賦包篚,罔不來王。矧茲畿甸, 揚州之野。厥土塗泥,厥田下下。因地制賦,初匪不均。 末流敝刓,輕重攸分。或輕而腴,或重而瘠。富食其利, 貧罹其厄。宣皇憫焉,明詔是頒,十宥其三,民用乂安。 逮乎邇年,歲祲癘作,老弱纍纍,填溝委壑。事既上聞, 屢下優詔。亟命大臣,撫綏慰勞,賑之雖至,民則未甦。 繼命我公,我公曰「吁。盍澄其源,盍正其本?不釐爾賦, 曷救爾窘。」輕重參停,各盡其情。如鑑之公,如衡之平。 若解倒懸,若拯焚溺。謳歌鼓舞,道路充斥。譬彼雪壑, 釋然春融。誰其致之,實惟我公。何以報之?願公受祉。 毋久賢勞,歸相天子。天子元首,我公股肱。一德交孚, 福我蒼生。野人作頌,敢告太史。祝我「皇朝,億千萬祀。」
《贈張地官督賦江南》唐·順之
[編輯]皇家財賦重江淮,浮濟逾河歲歲來。豈謂司農方告 匱,故煩節使遠相催。舳艫接水通千里,齒革盈筐備 五材。民力東南已如此,因君一為獻《蘭臺》。
賦役部紀事
[編輯]《書經湯誓》:「夏王率遏眾力,率割夏邑。」〈傳〉言桀君臣相 率為勞役之事,「以絕眾力」,謂廢農功;率割剝夏之邑 居,謂征賦重。
《史記·殷本紀》:「帝紂厚賦稅,以實鹿臺之錢,而盈鉅橋 之粟。」
《管子大匡》桓公踐位十九年,弛關市之徵,五十而取 一,賦祿以粟。案田而稅,二歲而稅一,上年什取三,中 年什取二,下年什取一。歲饑不稅,歲饑弛而稅 山至數。桓公問管子曰:「梁聚謂寡人曰:『古者輕賦稅 而肥籍斂,取下無順於此者矣。梁聚之言何如』?」管子 對曰:「梁聚之言非也。彼輕賦稅則倉廩虛,肥籍斂則 械器不奉;械器不奉,而諸侯之皮幣不衣於天下,內 國倳賤。」梁聚之言非也。
《左傳昭公四年》「秋,鄭子產作《丘賦》,國人謗之。」〈注〉「丘十 六井,當出馬一匹,牛三頭。」今子產別賦其田,如魯之 《田賦》。
哀公十一年夏,陳轅頗出奔鄭。初,轅頗為司徒,賦封田以嫁公女有餘以為己大器,國人逐之,故出 《新序》。魏文侯出遊,見路人反裘而負芻。文侯曰:「胡為 反裘而負芻?」對曰:「臣愛其毛。」文侯曰:「若不知其裏盡 而毛無所恃邪?」明年,東陽上計錢布十倍,大夫畢賀。 文侯曰:「此非所以賀我也,譬無異夫路人反裘而負 芻也,將愛其毛,不知其裏盡毛,無所恃也。今吾田地 不加廣,士民不加眾,而錢十倍,必取之士大夫也。吾 聞之,下不安者,上不可居也。此非所以賀我也。」 《史記趙奢傳》:「奢,趙之田部吏也,收租稅而平原君家 不肯出,趙奢以法治之,殺平原君用事者九人。平原 君怒,將殺奢。奢因說曰:『君於趙為貴公子,今縱君家 而不奉公,則法削,法削則國弱,國弱則諸侯加兵,諸 侯加兵是無趙也,君安得有此富乎?以君之貴,奉公 如法,則上下平,上下平則國強,國強則趙固,而君為 貴戚,豈輕於天下邪』?」平原君以為賢,言之於王。王用 之治國賦,國賦大平,民富而府庫實。
《漢書吳王濞傳》:「濞以銅鹽故,百姓無賦,卒踐更,輒予 平賈。」
《兒寬傳》:「寬為中大夫,遷左內史,務在於得人心。收租 稅時裁闊狹,與民相假貸,以故租多不入。後有軍發, 左內史以負租課殿,當免。民聞當免,皆恐失之,大家 牛車,小家擔負輸租繈屬不絕,課更以最上,由此愈 奇寬。」
《韓延壽傳》:「延壽為東郡太守,收賦租,先明布告,其日 以期會,吏民敬畏,趨鄉之。」
《何武傳》:武兄弟五人皆為郡吏,郡縣敬憚之。武弟顯 家有市籍,租常不入,縣數負其課。市嗇夫求商捕辱 顯家,顯怒,欲以吏事中商。武曰:「以吾家租賦繇役,不 為眾先,奉公吏不亦宜乎?」武卒白太守,召商為卒吏。 州里聞之皆服焉。
《後漢書循吏傳》:「衛颯除侍御史,遷桂陽太守。先是,含 洭、湞陽、曲江三縣,越之故地,武帝平之,內屬桂陽。民 居深山,濱溪谷,習其風土,不出田租。去郡遠者或且 千里,吏事往來,輒發民乘船,名曰傳役。每一吏出,徭 及數家,百姓苦之。颯乃鑿山通道五百餘里,列亭傳, 置郵驛。於是役省勞息,姦吏杜絕,流民稍還,漸成聚」 邑,使輸租賦,同之平民。
《劉平傳》:「平拜全椒長,政有恩惠,百姓懷感,人或增貲 就賦,或減年從役。」
《朱暉傳》:「暉元和中遷太山太守,上疏乞留中,詔許之, 因上便宜陳密事,深見嘉納。是時穀貴,縣官經用不 足,朝廷憂之。尚書張林上言:穀所以貴,由錢賤故也。 可盡封錢,一取布帛為租,以通天下之用。又鹽,食之 急者,雖貴,人不得不須,官可自鬻。又宜因交阯、益州 上計吏往來市珍寶,收采其利,武帝時所謂均輸者」 也。於是詔諸尚書通議。暉奏「據林言不可施行」,事遂 寢。〈注〉武帝作《均輸法》,謂州郡所出租賦,並雇運之直, 官總取之,市其土地所出之物,官自轉輸於京,謂之 「均輸。」
鄭樵《通志》:「魏武初平袁紹,鄴都令收田租畝粟四升, 戶絹二疋,綿二斤,餘不得擅興。」
《晉書劉超傳》:「超為句容令,推誠於物,為百姓所懷。常 年賦稅,主者常自四出結評,百姓家貲至,超但作大 函,特別付之,使各自書家產投函中訖,送還縣,百姓 依實投上,課輸所入,有踰常年。」
《李雄載記》:「雄賦男子歲穀三斛,女丁半之,戶調絹不 過數丈,綿數兩,事少役稀,百姓富實。」
《張軌傳》:軌子寔,寔子駿,拜使持節、大都督、大將軍、涼 州牧。境內嘗大饑,穀價踴貴,市長譚詳請出倉穀與 百姓,秋收三倍徵之。從事陰據諫曰:「昔西門豹宰鄴, 積之於人。解扁蒞東封之邑,計入三倍。文侯以豹有 罪而可賞,扁有功而可罰。今詳欲因人之饑以要三 倍,反裘傷皮,未足諭之。」駿納之。
《王羲之傳》:「羲之為右軍將軍會稽內史,時東土饑荒, 羲之輒開倉賑貸。然朝廷賦役繁重,吳會尤甚,羲之 每上疏爭之,事多見從。」
《苻堅載記》:「堅僭稱秦天王,其將張平叛,堅討之,還長 安,賜為父後者爵一級,鰥寡高年穀帛有差,丐所過 田租之半。是秋大旱,堅減膳徹懸,金玉綺繡皆散之 戎士。後宮悉去羅紈,衣不曳地。開山澤之利,公私共 之,偃甲息兵,與境內休息。」
《北齊書元孝友傳》:「孝友為滄州刺史,明於政理,嘗奏 表曰:『令制,百家為黨族,二十家為閭,五家為比鄰。百 家之內,有帥二十五人,征發皆免,苦樂不均,羊少狼 多,復有蠶食。此之為弊久矣。京邑諸坊,或七八百家, 唯一里正、二史,庶事無闕,而況外州乎?請依舊置三 正之名不改,而百家為四閭,省二比,計族少十二丁』」, 得十二匹貲絹,略計見管之戶,應二萬餘族,一歲出 貲絹二十四萬匹,十五丁為一番兵,計得一萬六千 兵。此富國安人之道也。
《周書韓褒傳》:「褒除都督、西涼州刺史。羌胡之俗,輕貧弱,尚豪富。豪富之家侵漁小民,同於僕隸,故貧者日 削,豪者益富。褒乃悉募貧人以充兵士,優復其家,蠲 免徭賦,又調富人財物以振給之。每西域商貨至,又 先盡貧者市之。於是貧富漸均,戶口殷實。」
《唐書宋務光傳》:「務光以監察御史巡察河南道,時滑 州輸丁少而封戶多,每配封人,皆亡命失業。務光建 言,通邑大都不以封,今命侯之家專擇雄奧,滑州七 縣而分封者五,王賦少於侯租,入家倍於輸國,請以 封戶均餘州。又請食賦附租庸歲送,停封使,息傳驛 之勞。」不見納。
《張廷珪傳》:「廷珪為沔州刺史,頻徙蘇、宋、魏三州。初,景 龍中,宗楚客、紀處訥、武延秀、韋溫等封戶多在河南 河北,諷朝廷詔兩道蠶產所宜,雖水旱得以蠶折租。 廷珪謂兩道倚大河,地雄奧,股肱走集,宜得其歡心, 安可不恤其患而殫其力?若以桑蠶所宜而加別稅, 則隴右羊馬,山南椒漆,山之銅錫鈆鍇,海之蜃蛤魚 鹽,水旱皆免,寧獨河南北外於王度哉!願依貞觀、永 徽故事,準令折免。」詔可。
《宇文融傳》:融為覆田勸農使,歲終羨錢數百萬緡,戶 部侍郎楊瑒以為籍外取稅,百姓困弊,得不酬失。 《舊唐書良吏傳》:楊瑒為麟遊令。中宗時,韋庶人上表, 請以年二十二為丁限。及韋氏敗,省司舉徵租調,瑒 執曰:「韋庶人臨朝當國,制書非一,或進階卿士,或赦 宥罪人,何獨於已役中男重徵丁課,恐非保人之術。」 省司遂依瑒所執,一切免之。
《唐書李棲筠傳》:「棲筠拜浙西都團練觀察使,以功進 兼御史大夫,奏部豪姓多徙貫京兆、河南,規脫徭科, 請量產出賦,以杜姦謀。」
《舊唐書彭偃傳》:「偃大曆末為都官員外郎。時劍南東 川觀察使李叔明上言,以佛、道二教無益於時,請加 澄汰。德宗下尚書集議,偃獻議曰:臣聞天生烝人,必 將有職。遊行浮食,王制所禁,故有才者受爵祿,不肖 者出租征,此古之常道也。今天下僧道,不耕而食,不 織而衣,廣作危言險語,以惑愚者。一僧衣食,歲計約 三萬有餘,五丁所出,不能致此。舉一僧以計天下,其 費可知。陛下日旰憂勤,將去人害,此而不救,奚其為 政?」臣伏請僧道未滿五十者,每年輸絹四疋;尼及女 道士未滿五十者,每年輸絹二疋;其雜色役與百姓 同。有才智者令入仕,請還俗為平人者聽。但令就役 輸課,為僧何傷?臣竊料其所出,不下「今之租賦三分 之一,然則陛下之國富矣,蒼生之害除矣。其年過五 十者,請皆免之。」上頗善其言。大臣以二教之行已久, 列聖奉之,不宜頓擾,宜去其太甚,其議不行。
《唐書裴垍傳》:「垍同平章事。先是,天下賦法有三,曰上 供,曰送使,曰留州。建中初,釐定常賦,而物重錢輕。其 後輕重相反,民輸率一倍其初,而所在以留州、送使 之入,捨公估,更實私直以自潤,故賦益苛,齊民重困。 垍奏禁之,一以公估準物,觀察使得用所治州租調, 至不足,乃取支郡以贍,故送使之財悉為上供。自是」 起淮江而南,民少息矣。
《權德輿傳》:「德輿為左補闕。貞元八年,關東淮南浙西 州縣大水,壞廬舍,漂殺人。德輿建言,江淮田一善熟 則旁資數道,故天下大計仰於東南。今霪雨二時,農 田不開,逋亡日眾,宜擇群臣明識通方者,持節勞來, 問人所疾苦,蠲其租入,與連帥守長講求所宜。賦取 於人,不若藏於人之固也。帝乃遣奚陟等四人循行」 慰撫。
《舊唐書李實傳》:「實貞元十九年為京兆尹。二十年,春 夏旱,關中大歉,實為政猛暴,方務聚斂進奉,以固恩 顧,百姓所訴,一不介意。因入對,德宗問人疾苦,實奏 曰:『今年雖旱,穀田甚好』。」由是租稅皆不免。人窮無告, 乃徹屋瓦木,賣麥苗,以供賦斂。優人成輔端因戲作 語,為秦民艱苦之狀云:「秦地城池二百年,何期如此 賤,田園一頃麥苗碩伍米,三間堂屋二千錢。」凡如此 語,有數十篇。實聞之怒,言輔端誹謗國政,德宗遽令 決殺。二十一年,有詔蠲畿內逋租,實違詔徵之,百姓 大困。
《唐書盧坦傳》:「坦為壽安令,河南賦限已窮,縣人訴機 織未就,坦詣府請申,十日不聽。坦諭縣人第輸,勿顧 限,違之不過罰令俸爾。由是知名。」
《薛存誠傳》:「存誠累遷給事中,瓊林庫廣籍工徒,存誠 曰:『此姦人羼名以避征役,不可許』。」
《崔群傳》:「群同中書門下平章事,處州刺史苗積進羨 錢七百萬,群以受之失信天下,請還賜其州,以紓下 戶之賦。」
《李渤傳》:「渤為虔州刺史,奏還信州,移稅錢二百萬,免 賦米二萬石,廢冗役千六百人。觀察使上狀,遷江州 刺史。度支使張平叔斂天下逋租,渤上言:度支所收 貞元二年流戶賦錢四百四十萬,臣州治田二千頃, 今旱死者千九百頃。若徇度支所斂,臣懼天下謂陛 下當大旱,責民三十年逋賦。臣刺史上不能奉詔,下不忍民窮,無所逃死,請放歸田裡。」有詔蠲責。
《高崇文傳》:「崇文子承簡,遷邢州刺史。觀察府責賦尢 急,承簡代下戶數百輸租。」
《唐儉傳》:「儉裔孫次次子扶,字雲翔,仕歷屯田郎中。太 和五年,為山南宣撫使。內鄉倉督鄧琬負度支漕米 七千斛,吏責償之,繫其父子至孫,凡二十八年,九八 死於獄。扶奉申釋之,詔切責鹽鐵、度支二使,天下監 院償逋,繫三年以上者皆原。」
《殷侑傳》:侑拜義昌軍節度使,徙天平節度,以餉軍有 贏,當上送官,乃裁製經費,歲以錢十五萬緡、粟五萬 石歸有司,加檢校尚書右僕射。御史大夫溫造劾侑 違制擅賦斂民為無名之獻,詔以庾承宣代還。 《韋貫之傳》:貫之兄綬,綬子溫,為陝虢觀察使。民當輸 租而麥未熟,吏白督之,溫曰:「使民貨田中穗以供賦, 可乎?」為緩期而賦辦。
貫之子澳為京兆尹。帝舅鄭光主墅吏豪肆,積年不 輸官賦,澳逮繫之。他日延英,帝問其故,澳具道姦狀, 且言必寘以法。帝曰:「可貸否?」答曰:「陛下自內署擢臣 尹京邑,安可使畫一法,獨行於貧下乎?」帝入白太后 曰:「是不可犯。」後為輸租,乃免。由是豪右斂跡。
《韋丹傳》:「丹子宙為永州刺史,罷冗役。縣舊置吏督賦, 宙俾民自輸,家十相保,常先期。」
《十國春秋?前蜀馮涓傳》:「涓字信之,高祖分藩西川,表 涓節度判官。天復中,兩川賦重,人多嚅囁不敢發,涓 因獻生日頌,先述功德,繼言生民重征之苦,高祖媿 謝。」
《通鑑綱目》:徐溫鎮金陵,總朝大綱,庶政皆決於知誥, 以宋齊丘為謀主。先是,吳有丁口錢,又計畝輸錢,錢 重物輕,民甚苦之。齊丘說知誥,以為錢非耕桑所得, 今使民輸錢,是教民棄本逐末也。請蠲丁口錢,自餘 稅悉輸穀帛,紬絹匹直千錢者,當稅三千。或曰:「如此, 縣官歲失錢億萬計。」齊丘曰:「安有民富而國家貧者 耶?」知誥從之。由是江淮間曠土盡闢,桑柘滿野,國以 富強。
《文獻通考》:「吳徐知誥用歙人汪台符之策,括定田賦, 每正苗一斛,別輸三斗,官授鹽一斤,謂之鹽米,入倉 則有䕠米。」 《十國春秋。吳汪台符傳》:「台符,歙州人,睿帝時,常請括 定田賦,每正苗一斛,別輸三斗,官授鹽一斤,謂之鹽 米,入倉則有䕠米。太和末,徐知誥使民入米請鹽,即 其法也。」
《合璧事類》:吳越錢鏐世常重斂其民以事奢僭,下至 雞魚卵鷇,必家至而日取。每笞一人以責其負,則諸 案吏「各持簿列於庭,凡一簿所負,唱其多寡,量為笞 數,少者猶責數十,多者至笞百餘,人不堪其苦。」 《十國春秋?南漢梁嵩傳》:「嵩,潯州人,仕至翰林學士,乞 歸養母,高祖憐之,聽其去,錫賚皆卻不受,請蠲本州 一歲丁賦」,從之。
《吳睿帝紀》:順義二年,命官興版簿,定租稅。厥田上上 者每頃稅錢二貫一百文,中田一頃稅錢一貫八百 文,下田一頃稅錢一貫五百文,皆輸足陌見錢。若見 錢不足,許依市價折以金銀,並計丁口課調,亦科錢 以為率。守員外郎宋齊丘上策曰:「江淮之地,自唐季 以來為戰爭之所。今兵革乍息,甿黎始安,而必率以 見錢,折以金銀,斯非民耕桑可得也。將興販以求之, 是教民棄本而逐末耳。乞虛升時價,悉收穀帛本色 為便。」是時,絹每疋市價五百文,紬六百文,綿每兩十 五文。請疋絹升為一貫七百文,紬為二貫四百文,綿 為四十文,皆足錢。又請蠲丁口錢。朝議喧然沮之,以 為如此則縣官歲失錢億萬計。齊丘曰:「安有民富而 國家貧者耶?」乃致書於徐知誥,謂:「明公總百官,理大 國,督民見錢與金銀,求國富庶,所謂擁篲救火,撓水 求清,慾火滅水清可得乎?」知誥得書曰:「此勸農上策 也。」即行之。自是不十年間,野無閒田,桑無隙地。 吳越陳長官傳長官事武肅王,為寧海縣令。會王命 增州縣賦稅,長官上書極諫,王大怒,逮之獄,長官以 死爭之,得免。寧海故稱劇縣,租稅視諸邑為獨輕者, 皆其力也。
《五代史何澤傳》:五代之際,民苦於兵,往往因親疾以 割股,或既喪而割乳廬墓,以規免州縣賦役。戶部歲 給蠲符不可勝數,而課州縣出紙,號為「蠲紙。」澤上書 言其弊,明宗下詔悉廢戶部蠲紙。
《十國春秋?閩康宗本紀》:通文三年,諸州各計口算錢, 謂之「身丁錢。」民年十六至六十免放。後漳、泉二州折 米五斗,凡江湖陂塘皆有賦。
《文獻通考》:吳越王錢弘佐,年十四即位,問倉吏:「今蓄 積幾何?」對曰:「十年。」王曰:「然則軍食足矣,可以寬吾民。」 乃令復其境內稅三年。
《十國春秋南唐烈祖紀》:昇元五年「冬十一月,定民田 稅。」
《楚文昭王世家》:天福八年,王奢欲無厭,用度不足,因加賦國中。王每遣使者行田,以增頃畝為功。民不勝 租賦而逃。王曰:「但令田在,何憂無穀。」已而命營田使 鄧懿文籍逃田,募民耕萟。民捨故從新,僅能自存,自 西徂東,各失其業。
《後蜀歐陽彬傳》:「彬累官尚書左丞,出為寧江軍節度 使。既至夔州,寓書楚文昭王,敘疇昔入蜀之由,且以 宗族為托。文昭王得書大慚,悉除彬親友賦役。」 《吳越忠懿王世家》:「乾祐元年冬十一月,下令每歲租 賦逋者悉蠲之,仍歲著為令。」
顯德三年,始括境內民丁以益師旅。王弟弘億手疏 切諫,乃止。
《後山談叢》:吳越錢氏人,成丁歲賦錢三百六十,謂之 「身錢」,民有至老死而不冠者。
《十國春秋?北漢世祖本紀》,乾祐七年,周主遣符彥卿 等內侵,但欲耀兵晉陽城下。洎周師入境,百姓爭言 「我國賦役過重,願供軍須,助攻太原。」周主始有兼併 之意。
《江南野史》:「李先主世,括定田產,自正斛上別輸三斗 於官廩,受鹽二斤,謂之鹽米,百姓便之。及周世宗克 淮南,鹽貨遂艱,官無可支,至今輸之,猶有定製。」 《十國春秋?南唐烈祖本紀》:「中興元年,下令去帝號稱 國主,去交泰年號稱顯德。五年。昇元初,括定民賦,每 正苗一斛,別輸三斗於官廩,授鹽二斤,謂之鹽米。」至 是,淮甸鹽場皆入於周,遂不支鹽而輸米如初,以為 定式。
《遼史耶律撻烈傳》:「應曆初,陞南院大王,均賦役,勸耕 稼,部人化之,戶口豐殖。」
《澠水燕談錄》:「國初,令民田七頃,納牛皮一張、角一對、 筋四兩。建隆中,令供納價錢一貫五百文,稅額中牛 皮錢是也。」
《宋史姚坦傳》:坦為益王府翊善。王嘗於邸中為假山, 費數百萬,既成,召賓僚樂飲,置酒共觀之,坦獨俛首。 王強使視之,曰:「但見血山耳,安得假山?」王驚問故,坦 曰:「在田舍時,見州縣催科,捕人父子兄弟,送縣鞭笞, 流血被體。此假山皆民租稅所為,非血山而何?」是時 太宗亦為假山,聞而毀之。
《十國春秋·吳越江景防傳》:景防官侍御史。當五代時, 吳越以一隅捍四方,費用無藝,其田賦市租山林川 澤之稅,悉加故額數倍。宋既平諸國,賦稅恆仍舊籍 以為斷。忠懿王入朝,景防以侍從當上圖籍,歎曰:「民 苦苛斂久矣,使有司仍其籍,民困無已時也。吾寧以 身任之。」遂沈圖籍於河,詣闕自劾所以亡失狀。宋太 宗大怒,欲誅之,已而謫沁水尉,遂屏居田裡以卒。未 幾,太宗命右補闕王永均吳、越田稅,舊率畝稅五斗, 永更定為一斗。其減稅之由,人以謂實兆端於景防、 沈籍雲。
《宋史王珪傳》:「珪,成都華陽人,後徙舒。曾祖永事太宗 為右補闕。吳越納土,受命往均賦,至則悉除無名之 算,民皆感泣。使還,或言其多弛賦租,帝詰之,對曰:『使 新附之邦,蒙天子仁恩,臣雖得罪,死不恨』。」帝大悅 厚德錄。馬少保亮通判常州,時,吏有忘失官物,械繫 妻子至連逮者數百人,亮一切縱去,許自償所負,不 踰月而盡輸之。咸平初,命往京西、河東二道放積欠 官物,奏除者數百萬。還奏稱旨。
《夢溪筆談》:兩浙田稅畝三㪷。錢氏國除,朝廷遣王方 贄均兩浙雜稅,方贄悉令畝出一㪷。使還,責擅減稅 額。方贄以謂「畝稅一㪷者,天下之通法,兩浙既已為 王民,豈當復循偽國之法。」上從其說。至今畝稅一㪷 者,自方贄始。唯江南、福建猶循舊額。蓋當時無人論 列,遂為永式。方贄尋除右司諫,終於京東轉運使。有 五子:皋、準、覃、鞏、罕。準之子珪為宰相,其他亦多顯,豈 惠民之報歟?
《澠水燕談錄》:國初,江淮、湖湘上供軍糧,歲無定數。景 德中,發運使李溥奏立年額,詔「歲以六百萬石為定, 有災即申乞減數。」至今以為常。
《宋史何蒙傳》:「蒙知袁州,州民多採金,蒙建議請以代 租稅,上曰:『若此則農廢業矣』。不許。」
《厚德錄》:宋宣憲公綬判三司憑由司,建言:「比歲下赦 令釋逋,而稽期未報者六十八州軍,請諸路選官覆 校,限半月以聞。」以是脫械繫三千二百人,所除數百 萬。
《宋史趙安仁傳》:「安仁子良規,歷京西、陝西路提點刑 獄、荊湖南路轉運使,奏罷馬氏時所賦丁口米數萬 石。未幾,遷祕書監,知同、陝、相三州。陝歲饑,百姓請閣 殘稅二分,為官伐芟,以給河埽。或以為須報乃可行。 良規曰:『若爾,無及矣』。檄縣遂行,而以擅命自劾,進太 子賓客。」
《王珪傳》:「珪季父罕以蔭知宜興縣。縣多湖田,歲訴水 輕重失其平。罕躬至田處,列高下為圖。明年訴牒至, 按圖示之,某戶可免,某戶不可免,眾皆服。范仲淹在 潤奏,下其式於諸道。西方用兵,仍年科箭羽於東南價踴貴,富室至豫貯以待鬻。罕白郡守,倍其直市之, 而令民輸錢。旁州聞之,皆願如常州法。」
《程琳傳》:琳再知開封府,改三司使,出納尤謹,禁中有 所取輒奏罷之。內侍言琳專,琳曰:「三司財賦皆朝廷 有也,臣為陛下惜,於臣何有。」帝然之。或請併天下農 田稅物名者,琳曰:「合而為一,易於勾校可也。後有興 利之臣,復用舊名增之,是重困民無已時也。」
《國老談苑》:王欽若、毋賓古同倅三司。一日,賓古曰:「天 下宿逃之財,自五代迄今,理督未已,亡族破家,疵民 大矣。俟啟而蠲之。」欽若即命吏理其數,翌日上奏,真 宗大驚曰:「先帝豈不知耶?」欽若曰:「先帝非不審其弊, 蓋與陛下收天下心。」真宗霑泣久之,遽詔有司,俾盡 釋焉。欽若自此宸眷之厚。
《宋史李若谷傳》:若谷孫復圭,通判澶州。北使道澶,民 主驛,率困憊。里豪杜氏十八家詭言唐相如晦後,每 賕吏脫免,復圭控籍役之,徙知相州。自太宗時聚夏 人降者五指揮,號「聽子馬」,子弟相承,百年無他役。復 圭斥不如格者,選騎射士補之。為度支判官,知涇州。 始時二稅之入,三司移折已重,轉運使又覆折之,復 圭為奏免,民立生祠。歷湖北、兩浙、淮南、河東、陝西、成 都六轉運使。浙民以給衙前役,多破產,復圭悉罷遣 歸農,令出錢助長,召人承募,民便之。瀕海人賴蛤沙 地以生,豪家量受稅於官,而占為己有。復圭奏蠲其 稅,分以予民。
《老學庵筆記》:遼人劉六符所謂劉燕公者,建議於其 國,謂燕、薊、雲、朔本皆中國地,不樂屬我,非有以大收 其心,必不能久。虜主宗真問曰:「如何可收其心?」曰:「斂 於民者,十減其四五,則民惟恐不為北朝人矣。」虜主 曰:「如國用何?」曰:「臣願使南朝,求割關南地,而增戍閱 兵以脅之。南朝重於割地,必求增歲幣,我託不得已 受之,俟得幣,則以其數對減民賦可也。」宗真大以為 然,卒用其策,得增幣。而他大臣背約,纔以幣之十二 減賦,民固已喜。及洪基嗣立,《六符》為相,復請用元議。 洪基亦仁厚,遂盡用銀絹二十萬之數,減燕雲租賦, 故其後政雖亂而人心不離。
《東軒筆錄》:王荊公安石當國,以徭役害民而游手無 所事,故率農人出錢,募游手給役,則農役異業,兩不 相妨。行之數年,荊公出判金陵,薦呂惠卿參知政事。 惠卿用其弟溫卿之言,使免役錢依舊,而撥諸路閒 田募役。既而閒田少,役人多,不能均濟,天下方患其 法不可行,而中丞鄧綰又言:「惠卿意在是甲毀乙,故」 壞新法,於是不行溫卿之言,依舊給錢募役。
王荊公當國,始建常平錢之議,以謂百姓當五穀青 黃未接之時,勢多窘迫,貸錢於兼併之家,必有倍蓰 之息。官於是結甲請錢,每千有二分之息,是亦濟貧 民而抑兼併之道,而民閒呼為「青苗錢。」范鎮時以翰 林學士知通進銀臺司,誤會此意,將謂如建中閒稅 青苗於田中也。遽上疏略曰:「常平倉始於漢之盛時, 貴而散之,賤而斂之,雖堯、舜無易也。《青苗》者,荒亂之 世,所請《青苗》在田,賤估其直,斂收未畢而責其償,此 盜跖之法也。今以盜跖之法,變唐、虞不易之政,此人 情所以不安,而中外所以驚疑也。」疏奏請,眾謂不然, 落翰林學士,守本官致仕。制有「舉直措枉,古之善政; 服讒蒐慝,義所當誅。」蓋謂是也。
《宋史呂陶傳》:「陶,元祐初擢殿中侍御史,時議行差役, 陶言:郡縣風俗異制,民之貧富不均,當此更法之際, 若不預設防禁,則民閒雖無納錢之勞,反有偏頗之 害。莫若以新舊二法裁量厥中。會陶謁告歸,詔於本 道定議,陶考究精密,民以為便。」
《東坡志林》:「儋耳進士黎子雲言,『城北十五里許有唐 村莊,民之老曰允從者,年七十餘,問子雲言:『宰相何 苦以青苗久困我,於官有益乎』?子雲言:『官患民貧富 不均,富者逐什一益富,貧者取倍稱,至鬻田質口不 能償,故為是法以均之』。允從笑曰:『貧富之不齊,自古 已然,雖天公不能齊也。子欲齊之乎?民之有貧富,由』』」 器用之有厚薄也。子欲磨其厚,等其薄,厚者未動而 薄者先穴矣。元符三年二月二十一日,子雲過予,言 「此負薪能談王道」,正謂允從輩耶?
《遼史馬人望傳》:「咸雍中,為松山縣令,歲運澤州官炭, 獨役松山。人望請於中京留守蕭吐渾均役他邑,吐 渾怒,下吏,繫幾百日,復引詰之,人望不屈。蕭喜曰:『君 為民如此,後必大用』。以事聞於朝,悉從所請,遷警巡 使。會檢括戶口,未兩旬而畢。同知留守蕭保先怪而 問之,人望曰:『民產若括之無遺,他日必長。厚斂之弊, 大率十得六七足矣』。」保先謝曰:「公慮遠,吾不及也。」天 祚時,拜南院樞密使。當時民所甚患者,驛遞、馬牛、旗 鼓、鄉正廳隸倉司之役,至破產不能給人。望使民出 錢,官自募役,時以為便。
《宋史顏師魯傳》:「師魯除江東提舉,尋改使浙西。役法 敝甚,細民至以雞豚甖榻折產力,遇役輒破家。師魯 下教屬邑,預正流水籍,稽其役之序,寬比限,免代輸咸便安之。」
《謝諤傳》:「諤知袁州分宜縣,縣積負於郡數十萬,歲常 賦外,又征緡錢二萬餘,諤乃疏其弊於諸監司,請免 之。以丁憂服闋,除幹辦行在諸司糧料院,遷國子監 簿,尋擢監察御史,奏減袁州分宜、秀州華亭月樁錢。 諤里居時,創義役法,編為一書,至是上之,詔行其法 於諸路,民以為便。遷侍御史,再遷右諫議大夫。」 《余端禮傳》:「端禮第進士,知湖州烏程縣。民間賦丁絹 錢,率三氓出一縑,不輸絹而折其估,一縑千錢,後增 至五千,民不勝病。端禮以告於府,事得上聞。又自詣 中書陳便宜,歲蠲緡錢六萬。」
《儒林傳》:「程迥知隆興府進賢縣,縣大水,亡稻麥,郡蠲 租稅至薄,迥白於府曰:『是驅民流徙耳,賦不可得徒 存欠籍』。」乃悉蠲之。郡僚猶曰:「度江後來未嘗全放,恐 戶部不從。迥力論之曰:『唐人損七則租庸調俱免,今 損十矣,夏稅役錢不免,是猶用其二也,不可謂寬』。」議 乃息。
《張浚傳》:「浚子枃,知隆興府兼江西安撫使。奉新縣舊 有營田,募民耕之,畝賦米斗五升,錢六十。其後議臣 請鬻之。始征兩稅和買,且加折變,民重為困,枃悉奏 蠲之。」
《林大中傳》:「大中知撫州金谿縣,郡督輸賦急,大中請 寬其期,不聽,納告敕投劾而歸。已而為殿中侍御史。 時江浙四路民苦折帛,和買重輸,大中曰:有產則有 稅,於稅絹而科折帛,猶可言也。如和買折帛,則重為 民害。蓋自咸平馬元方建言,於春預支本錢,濟其乏 絕,至夏秋使之輸納,則是先支錢而後輸絹,其後則 錢鹽分給,又其後則直取於民。今又令納折帛錢,以 兩縑折一縑之直,大失立法初意。」朝廷以其言為減 所輸者三歲。
《金史范拱傳》:「拱為劉豫尚書左丞,兼門下侍郎。豫以 什一稅民,名為古法,其實裒斂。而刑法嚴急,吏夤緣 為暴,民久罹兵革,益窮困,陷罪者眾,境內苦之。右丞 相張孝純及拱兄侍郎巽極言其弊,請仍因履畝之 法。豫不從,巽坐貶官,自是無復敢言者。拱曰:『吾言之 則為黨兄,不言則百姓困弊。吾執政也,寧為百姓言 之』。」乃上疏,其大略以為:「國家懲亡宋重斂弊,什一稅 民,本務優恤。官吏奉行太急,驅民犯禁,非長久計也。」 豫雖未即從,而亦不加譴。拱令刑部條上諸路以稅 抵罪者,凡千餘人。豫見其多,乃更為五等稅法,民猶 以為重也。齊廢,梁王宗弼領行臺省事,拱為官屬。宗 弼訪求百姓利病,拱以減稅為請,宗弼從之,減舊三 分之一,民始蘇息。
《李上達傳》:「齊國建,為吏部員外郎,攝戶部事。劉豫行 什一之法,樂歲輸多,歉歲寡取之,蓋古人助法也。收 斂之時,蓄積蓋藏,民或不以實輸官,官亦不肯盡信。 於是告訐起而獄訟繁,公私苦之。上達論其弊,豫改 定為五等之制。」
《龐迪傳》:「海陵南伐,徵斂煩急,官吏因緣為姦,富者用 賄以免,貧者破產益困。迪悉召民使共議增減,不加 威督而役力均,人情大悅。」
《高汝礪傳》:「汝礪拜尚書左丞時,高琪欲從言事者歲 閱民田徵租,朝廷將從之。汝礪言:臣聞治大國者若 烹小鮮,最為政之善喻也。國朝自大定通檢後,十年 一推物力,惟其貴簡靜而重勞民耳。今言者請如河 北歲括實種之田,計數徵斂,即是常時通檢,無乃駭 人視聽,使之不安乎?且河南、河北,事體不同,河北累 經劫掠,戶口亡匿,田疇荒廢,差調難依元額,故為此 權宜之法,蓋軍儲不加多,且地少而易見也。河南自 車駕巡幸以來,百姓湊集,凡有閑田及逃戶所棄,耕 墾殆遍,各承元戶輸租,其所徵斂,皆準通推之額。雖 軍馬益多,未嘗闕誤,詎宜一概動擾?若恐豪右蔽匿 而逋征賦,則有司檢括,亦豈盡實。但嚴立賞罰,許其 自首,及聽人告捕,犯者以盜軍儲坐之,地付告者,自 足使人知懼,而賦悉入官,何必為是紛紛也?抑又有 大不可者三:如每歲檢括,則夏田春量,秋田夏量,中 間雜種亦宜隨時量之。一歲中略無休息,民將厭避, 耕種失時,或止耕膏腴而棄其餘,則所收仍舊,而所 輸益少,一不可也。檢括之時,縣官不能家至戶到,里 胥得以暗通貨賂,上下其手,虛為文具,轉失其真,二 不可也。民田與軍田,犬牙相錯,彼或陰結軍人以相 冒亂,而朝廷止憑有司之籍,儻使臨時少於元額,則 資儲闕誤必矣,三不可也。夫朝廷舉事,務在必行,既 行而復中止焉,是豈善計哉!」議遂寢。
《元史耶律楚材傳》:太祖召見楚材,處之左右。丙申秋, 忽都虎以民籍至,帝議裂州縣賜親王功臣。楚材曰: 「裂土分民,易生嫌隙,不如多以金帛與之。」帝曰:「已許, 奈何?」楚材曰:「若朝廷置吏,收其貢賦,歲終頒之,使毋 擅科徵可也。」帝然其計,遂定天下賦稅,每二戶出絲 一斤,以給國用,五戶出絲一斤,以給諸王、功臣湯沐 之資。地稅,中田每畝二升又半;上田三升,下田二升水田每畝五升。商稅三十分而一,鹽價銀一兩四十 斤。既定常賦,朝議以為太輕。楚材曰:「作法於涼,其弊 猶貪,後將有以利進者,則今已重矣。」
《世祖紀》:京兆等路歲辦課額,自一萬九千錠增至五 萬四千錠。阿合馬尚以為未實,欲覈之。帝曰:「阿合馬 何知。」事遂止。
《良吏傳》:「白景亮授衢州路總管。先是為郡者於民間 徭役不盡,校田畝以為則,吏得並緣高下其手,富民 或優有餘力,而貧弱不能勝者,多至破產失業。景亮 深知其弊,乃始覈驗田畝以均之,役之輕重,一視田 之多寡大小家各使得宜,咸便安之。由是民不勞而 事易集,他郡邑皆取以為法。」
《松江府志》:「陳秀,汴梁人,避紅巾亂,徙居華亭三界址。 太祖召諸糧頭入,見秀手足胼胝,呼為好百姓,給帖 一道,內云:『有此帖者是我良民』。秀運糧至京,居停張 氏有女端重,秀每抱之,贈以刷綠布。女後選為仁宗 後,每問秀運糧來乎,輒賜以酒食。正統間,里中建石 梁,秀方擊鼓集眾,適有官長乘船至,召秀問曰:『此處 田地俱荒何故』?」秀答曰:「田有官田、民田。民田五升起 糧,官田一石一鬥起糧,至九斗、七斗、五斗止。太祖罪 吳民不早歸順,故以租額作糧額,民俱遠竄。若得減 糧額,便可招集流民。」官長頷之,令至察院具呈,蓋即 周文襄也。減糧實自此始。
《明外史葉宗人傳》:「宗人以夏原吉薦,授錢塘知縣。縣 為浙江省會,徭重豪有力,往往搆黠吏,得財役貧。宗 人令民自占甲乙,書於冊,以次簽役,役乃均。」
《李信圭傳》:「信圭,洪熙時舉賢良,授清河知縣。縣瘠而 衝,官艘日相銜,役夫動以千計。前令請得沐陽五百 人為助,然去家遠,艱於衣食。信圭請免其助役,代輸 清河,浮征三之二,兩邑便之。宣德八年春,又言自江 淮達京師,沿河郡縣,令軍民挽舟,若無衛軍則民夫 盡出有司,州縣歲發二三千人晝夜以俟,而上官又 不分別雜泛差役,一體派及,致土田荒蕪,民無蓄積, 相遇歉歲,輒老穉相攜,緣道乞食,實可憫傷。請自儀 真抵通州,免其雜徭,俾得盡力農田,兼供夫役。」從之。 弇州說部何喬為金濂《碑陰記》云:浙東大姓有輸歲 賦綿絹至京者,適有詔蠲逋賦,乃匿其半,而以半賄 權貴,囑公以赦蠲之。公言此乃徵在「官者」,力持不可。 權貴怒,嗾臺諫劾公,文致其罪,請下廷尉。景皇帝察 其誣,不許。
《明外史王恕傳》:「恕巡撫江南。舊制,應天、鎮江、太平、寧 國、廣德官田徵半租,民田全免。其後民田率歸豪右, 而官田累貧民。恕乃量減官田耗,稍增之民田,常州 時有羨米,乃奏以六萬石補夏稅,又補他府戶口鹽 鈔六百萬貫,公私便焉。所部水災,奏免秋糧六十餘 萬石,周行賑貸,全活二百餘萬口。江南歲輸白糧,民」 多至破產,而光祿概以給庖人、賤工。又中官暴橫,四 方輸上供物,監收者率要羨入織造,繒綵採花卉禽 鳥者,絡繹道路。恕先後論列,皆不納。
《周經傳》:經,孝宗時為戶部尚書。帝以肅寧諸縣地四 百餘頃賜壽寧侯張鶴齡,其家人因侵民地,毆民至 死。下巡撫高銓勘報,銓言可耕者無幾,請仍賦民。不 許。時王府勳戚莊田例畝徵銀三分,獨鶴齡奏加徵 二分,且概加之沙鹼地。經抗章執奏,命侍郎許進偕 太監朱秀覆核。經言「地已再勘,今復遣使,徒滋煩擾。 昔太祖以劉基故,減青田賦徵米五合,欲使基鄉里 子孫世世頌基。今興濟篤生皇后作配聖躬,正宜恤 民減賦,俾世世戴德,何乃使小民銜怨無已也?」頃之, 進等還言:此地乃憲廟皇親柏權及民恆產,不可奪。 帝竟予鶴齡,如其請,加稅,而命償權直,除民租額。 《馬文昇傳》:文昇為兵部尚書十三年,盡心戎務,數條 上便宜,率報可。民困賦役,文昇極陳其害,謂:「今民田 十稅四五,其輸邊塞者,糧一石費銀一兩以上。若絲 線布帛之輸京師者,交納尢難,所費過輸納數。南方 轉漕,通州至有三四石致一石者。中州歲役五六萬 人治河,近者修塞決口,發山東、河南夫不下二十萬。 蘇、松治水亦如之。湖、廣、建吉、興、岐、雍四王府,江西益 壽二府,山東衡府,通計役夫不下百萬。近諸王之國, 役夫供應亦四十萬。加以湖廣征蠻,山、陝防邊,供餽 餉給軍旅者又不知凡幾。賦重役繁,未有甚於此時 者也。宜嚴敕內外諸司,省煩費,寬力役,毋擅有科率。 王府之工宜速竣,勿窮極壯麗以耗民財。而其本尤 在崇正學,抑邪術,節財用,省工作,然後民得休息。」詔 下所司詳議。
《龐嵩傳》:「嵩歷應天通判,進治中,凡八年。府缺尹屢攝 其事。留都民苦役重,方為調劑,凡優免戶及寄居客 戶,詭稱官戶,寄莊戶,女戶,神帛堂匠戶,俾悉出以供 役,民困大蘇。」
《王儀傳》:「儀再為蘇州知府,至則歎曰,蘇賦當天下什 二,而田額淆無可考,何以定賦?」乃履畝丈之,使縣各 為籍,以八事定田賦,以三條核稅課,徭役維均。令下初若煩碎,後百餘年不能易。
《賈三近傳》:「三近為戶科給事中,初,有令,征賦以八分 為率,不及者議罰。三近請地若彫敝者減一分,詔從 之。」
《蕭彥傳》。彥進戶科都給事中。初行丈量法,延、寧二鎮 益田萬八千餘頃。總督高文薦請三年征賦。彥言:「西 北墾荒,永免科稅,祖制也。況二鎮多沙磧,奈何定永 額,使初集,流庸懷去志。」遂除前令。尋上言:「察吏之道, 不宜視催科為殿最。昨隆慶五年詔征賦不及八分 者,停有司俸。至萬曆四年,則又以九分為及格。仍令 帶征宿負二分,是民歲輸十分以上也。有司憚考成, 必重以敲扑。民力不勝,則流亡隨之。竭澤而漁,其何 以繼?臣以為九分與帶征二議,不宜並行,所議寬一 分,民受一分之賜也。」部議允行。
《郭惟賢傳》:「惟賢,萬曆二十年,以右僉都御史巡撫湖 廣。景王封德安,土田倍諸藩,國絕,賦額猶存。及帝弟 潞王之國衛輝,悉以景賦予王,王奏賦不及額,帝為 奪監司以下俸,責撫按急奏報。惟賢言:景府賦額皆 奸民投獻,妄張其數。臣為王履畝,增賦二萬五千,非 復如往者虛數,王反稱不足,何也。且潞去楚遠,莫若 徵之有司轉輸潞府《會典》皇莊及勳戚官莊遇災蠲, 減視民田。今襄、漢水溢,王佃民流亡過半,請蠲如例。」 帝報許。
《朱鴻謨傳》:「鴻謨擢右僉都御史,提督操江,改撫應天。 蘇州十府,引二祖節儉之德,請裁上供織造,報聞。吳 中徭役不均,令一以田為準,不及百畝者無役,縣為 立籍定等差。」
《李承勛傳》:「時秦、晉、楚、蜀歲侵,詔免田賦。承勛言,有司 例十月始徵賦,今九月矣。恐官吏督趣,陰圖乾沒。宜 及其未徵,遣官馳告,以所蠲數,山陬僻壤,俾悉戶曉。 有司不能奉宣德意者,罪之。撫按失舉奏,並坐。帝褒 納之。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
本作品原文沒有標點。標點是人工智能程序古詩文斷句 v2.1創建,並且經由維基文庫用戶編輯改善的。本站用戶之編輯以知識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4.0協議(CC BY-SA 4.0)發佈。
歡迎各位持續修正標點,請勿複製與本站版權協議不兼容的標點創作。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