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第237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二百三十七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
第二百三十七卷目錄
平準部總論一
管子〈國蓄 山國軌 山權數 山至數 地數 揆度 輕重甲 輕重乙 輕重丁
輕重戍〉
史記〈貨殖傳〉
鹽鐵論〈本議〉
冊府元龜〈平糴 常平〉
周禮訂義注〈陳及之論泉府 又〉
文獻通考〈葉水心論市易 論平準 陳止齋論和預買 馬氏論均輸 論王莽
五均 論唐宮市使 論和買 論和買絹 論均輸市易 論折帛 論糶糴斂散之法
論括糴 論常平法〉
玉海〈論常平法 論平糴之令〉
食貨典第二百三十七卷
平準部總論一
[編輯]管子
[編輯]《國蓄》
[編輯]「利出於一孔者,其國無敵;出二孔者,其兵不詘;出三 孔者不可以舉兵;出四孔者,其國必亡。」先王知其然, 故塞民之養,隘其利途。故予之在君,奪之在君,貧之 在君,富之在君。故民之戴上如日月,親君若父母。凡 將為國,不通於輕重,不可為籠以守民;不能調通民 利,不可以語制為大治。是故萬乘之國,有萬金之賈; 「千乘之國有千金之賈。」然者何也?國多失利,則臣不 盡其忠,士不盡其死矣。歲有凶穰,故穀有貴賤;令有 緩急,故物有輕重。然而人君不能治,故使蓄賈游市, 乘民之不給,百倍其本。分地若一,彊者能守;分財若 一,智者能收。智者有什倍人之功,愚者有不賡本之 事,然而人君不能調,故民有相百倍「之生也。」夫民富, 則不可以祿使也,貧則不可以罰威也。法令之不行, 萬民之不治,貧富之不齊也。且君引錣量用,耕田發 草,上得其數矣。民人所食,人有若干步畝之數矣,計 本量委則足矣,然而民有饑餓不食者,何也?穀有所 藏也。人君鑄錢立幣,民庶之通施也。人有若干百千 之數矣,然而人事不及,用不足者,何也?利有所並藏 也。然則人君非能散積聚鈞羨,不足,分並財利而調 民事也。則君雖彊本趣耕,而自為鑄幣而無已,乃今 使民下相役耳,惡能以為治乎?
「歲適美則市糶無予而狗彘食人食;歲適凶則市糴 釜十繈而道有餓民。」然則,豈壤力固不足而食固不 贍也哉?夫往歲之糶賤,狗彘食人食,故來歲之民不 足也。物適賤則半力而無予,民事不償其本;物適貴 則什倍而不可得,民失其用。然則豈財物固寡而本 委不足也哉?夫民利之時失,而物利之不平也。故善 者委施於民之所不足,操事於民之所有餘。夫民有 餘則輕之,故人君斂之以輕;民不足則重之,故人君 散之以重;斂積之以輕,散行之以重。故君必有什倍 之利,而財之櫎可得而平也。 凡輕重之大利,以重射輕,以賤泄平,萬物之滿虛,隨 財準平而不變,衡絕則重見。人君知其然,故守之以 準平,使「萬室之都,必有萬鍾之藏,藏繈千萬;使千室 之都,必有千鍾之藏,藏繈百萬。」春以奉耕,夏以奉芸, 耒耜、械器、鍾饟、糧食,畢取贍於君,故大賈蓄家,不得 豪奪吾民矣。然則何?君養其本謹也?春賦以斂繒帛, 夏貸以收秋實,是故民無廢事,而國無失利也。 凡五穀者,萬物之主也,穀貴則萬物必賤,穀賤則萬 物必貴,兩者為敵,則不俱平。故人君御糓物之秩,相 勝而操事於其不平之間,故萬民無籍,而國利歸於 君也。夫「以室廡籍,謂之毀成;以六畜籍,謂之止生;以 田畝籍,謂之禁耕;以正人籍」,謂之離情;以正戶籍,謂 之養贏。五者不可畢用,故王者遍行而不盡也。故天 子籍於幣,諸侯籍於食。中歲之穀,「糶石十錢,大男食 四石,月有四十之籍;大女食三石,月有三十之籍;吾 子食二石,月有二十之籍。歲凶穀貴,糴石二十錢,則 大男有八十之籍;大女有六十之籍,吾子有四十之 籍。」是人君非發號令收穡而戶籍也。彼人君守其本, 委謹而男女諸君,吾子無不服籍者也。一人廩食十 人得餘,十人廩食「百人得餘,百人廩食,千人得餘。」夫 物多則賤,寡則貴,散則輕,聚則重。人君知其然,故視 國之羨不足,而御其財物。穀賤則以幣予食,布帛賤 則以幣予衣。視物之輕重而御之以准。故貴賤可調, 而君得其利。前有萬乘之國,而後有千乘之國,謂之 抵國;前有千乘之國,而後有萬乘之國,謂之距國;壤 正方,四面受敵,謂之「衢。」國以百乘衢處,謂之託食之 君,千乘衢處,壤削少半,萬乘衢處,壤削太半。何謂百 乘衢處託食之君也?夫以百乘衢處,危懾圍阻千乘萬乘之間,夫國之君不相中,舉兵而相攻,必以為扞 格。蔽圉之用,有功利不得鄉。大臣死於外,分壤而功; 列陳繫纍獲虜,分賞而祿。是壤地盡於功賞,而稅臧 殫於繼孤也,是特名羅於為君耳。無壤之有,號有百 乘之守,而實無尺壤之用,故謂託食之君。然則大國 內款,小國用盡,何以及此?曰:「百乘之國,官賦軌符,乘 四時之朝夕,御之以輕重之准,然後百乘可及也。千 乘之國,封天財之所殖,械器之所出,財物之所生,視 歲之滿虛而輕重其祿,然後千乘可足也。萬乘之國, 守歲之滿虛,乘民之緩急,正其號令,而御其大准,然 後萬乘可資也。」玉起於禺氏,金起於汝漢,珠起於赤 野,東西南北距周七千八百里,水絕壤斷,舟車不能 通。先王為其途之遠,其至之難,故託用於其重,以珠 玉為上幣,以黃金為中幣,以刀布為下幣,三幣握之 則非有補於煖也,食之則非有補於飽也,「先王以守 財物,以御民事而平天下也。」
《山國軌》
[編輯]桓公問於《管子》曰:「不籍而贍國,為之有道乎?」管子對 曰:「軌守其時,有官天財,何求於民?」桓公曰:「何謂官天 財?」管子對曰:「泰春民之功。」「泰夏,民之令之所止,令 之所發;泰秋,民令之所止,令之所發;泰冬,民令之所 止,令之所發。此皆民所以時守也,此物之高下之時 也,此民之所以相併兼之時也。君守諸四務。」桓公曰: 「何謂四務?」管子對曰:「泰春,民之且所用者,君已廩之 矣;泰夏,民之且所用者,君已廩之矣;泰秋,民之且所 用者,君已廩之矣;泰冬,民之」且所用者,君已廩之矣。 「《泰》春功,布日,春縑衣,夏單衣,捍寵纍箕,勝籯屑」,若 干日之功,用人若干無貲之家,皆假之械器勝籯屑。 「公衣,功已而歸公衣,折券。故力出於民而用出於 上。春十日不害耕事,夏十日不害芸事,秋十日不害 斂實,冬二十日不害除田,此之謂時作。」桓公曰:「善。吾 欲立軌官,為之奈何?」管子對曰:「鹽鐵之筴,足以立軌 官。」桓公曰:「奈何?」管子對曰:「龍夏之地,布黃金九千以 幣;貲金,巨家以金,小家以幣。周岐山至於崢丘之西 塞」,丘者,山邑之田也。布幣稱貧富而調之。周壽陵而 東至少沙者,中田也。據之以幣,巨家以金,小家以幣。 三壤已撫,而國穀再什倍。梁渭、陽瑣之牛馬滿齊,衍 請敺之顛齒,量其高壯,曰:「國為師旅,戰車敺就斂子 之牛馬,上無幣,請以穀視市。」擴而庚子,牛馬為上粟 二家二家散其粟,反准牛馬歸於上。
《山權數》
[編輯]桓公問《管子》曰:「輕重准施之矣,筴盡於此乎?」管子曰: 「未也。將御神用寶。」桓公曰:「何謂御神用寶?」管子對曰: 「北郭有掘闕而得龜者,此檢數百里之地也。」桓公曰: 「何謂得龜百里之地。」管子對曰:「北郭之得龜者,令過 之平盤之中,君請起十乘之使,百金之提,命北郭得 龜之家曰:『賜若服』。」中大夫曰:「東海之子類於龜,託舍」 於若,賜若大夫之服,以終而身勞。若以百金之龜為 無貲,而藏諸泰臺,一日而釁之以四牛,立寶曰無貲。 還四年,伐孤竹,丁氏之家,粟可食。三軍之師行五月, 召丁氏而命之曰:「吾有無貲之寶於此。吾今將有大 事,請以寶為質於子,以假子之邑粟。」丁氏北鄉再拜 入粟,不敢受寶質。桓公命丁氏曰:「寡人老矣,為子者 不知此數,終受吾質。」丁氏歸,革築室賦,籍藏龜。還四 年,伐孤竹。謂丁氏之粟中食三軍,五月之食。桓公立, 貢數文行中七年,龜中四千金,黑白之子當千金。凡 貢制中二齊之壤筴也。用貢國危,出寶國安。行流。桓 公曰:「何謂流?」管子對曰:「物有豫,則君失筴而民失生 矣。故善為天下者,操於《二豫》之外。」桓公曰:「何謂《二豫》 之外?」管子對曰:「萬乘之國,不可以無萬金之蓄飾;千 乘之國,不可以無千金之蓄飾;百乘之國,不可以無 百金之蓄飾。以此與令進退,此之謂乘時。」
《山至數》
[編輯]桓公問《管子》曰:「終身有天下而勿失,為之有道乎?」管 子對曰:「請勿施於天下,獨施之於吾國。」桓公曰:「此若 言何謂也?」管子對曰:「國之廣狹,壤之肥墝有數,終歲 食餘有數,彼守國者,守穀而已矣。曰某縣之壤廣若 干,某縣之壤狹若干,則必積委幣。」於是縣州里受公 錢。泰秋,國穀去參之一。君下令謂郡縣屬大夫,里邑 皆籍粟入若干穀,重一也,以藏於上者,國穀參分則 二分在上矣。泰春國穀倍重數也。泰夏賦穀以市櫎, 民皆受上穀以治田土。泰秋田穀之存予者若干。今 上斂穀以幣,民曰「無幣以穀」,則民之三有歸於上矣。 重之相因時之化,舉無不為。國筴君用大夫之委,以 流歸於上,君用民以時歸於君。藏輕「出輕,以重數也, 則彼安有自還之大夫獨委之彼諸侯之穀十,使吾 國穀二十,則諸侯穀歸吾國矣。諸侯穀二十,吾國穀 十,則吾國穀歸於諸侯矣。」故善為天下者,謹守重流, 而天下不吾洩矣。彼重之相歸,如水之就下,吾國歲 非凶也,以幣藏之,故國穀倍重,故諸侯之穀至也。是
藏一分,以致諸侯之一分,利不奪於天下,大夫不得以富侈,以重藏輕國,常有十國之筴也。故諸侯服而無正,臣櫎從而以忠,此以輕重御天下之道也,謂之 「數應。」
《地數》
[編輯]桓公問於《管子》曰:「吾欲守國財,而毋稅於天下,而外 因天下,可乎?」管子對曰:「可。夫水激而流,渠令疾而物 重,先王理其號令之徐疾,內守國財而外因天下矣。」 桓公問於《管子》曰:「其行事奈何?」管子對曰:「夫昔者武 王有鉅橋之粟,貴糴之數。」桓公曰:「為之奈何?」管子對 曰:「武王立重泉之戍,令曰:『民自有百鼓之粟者不行, 民舉所最粟,以避重泉之戍,而國穀二什倍,巨橋之 粟亦二什倍。武王以巨橋之粟二什倍而市繒帛,軍 五歲毋籍衣於民;以巨橋之粟二什倍而衡黃金百 萬,終身毋籍於民』」,准衡之數也。
《揆度》
[編輯]桓公問於《管子》曰:「自燧人以來,其大會可得而聞乎?」 管子對曰:「燧人以來,未有不以輕重為天下也。共工 之王,水處什之七,陸處什之三,乘天勢以隘制天下。 至於黃帝之王,謹逃其爪牙,不利其器,燒山林,破矰 藪,焚沛澤,逐禽獸,實以益人,然後天下可得而牧也。 至於堯、舜之王,所以化海內者,北用禺氏之玉,南貴 江漢之珠,其勝禽獸之仇,以大夫隨之。」桓公曰:「何謂 也?」《管子》對曰:「令諸侯之子將委質者,皆以雙武之皮。 卿大夫豹飾,列大夫豹幨。大夫散其邑粟與其財物, 以市虎豹之皮。故山林之人刺其猛獸,若從親戚之 仇。此君冕服於朝,而猛獸勝於外。大夫已散其財物, 萬人得受其流。此堯舜之數也。」
《輕重甲》
[編輯]齊之北澤,燒火光照堂下。管子入賀桓公曰:「吾田野 辟,農夫必有百倍之利矣。」是歲租稅九月而具粟又 美桓公,召管子而問曰:「此何故也?」管子對曰:「萬乘之 國,千乘之國,不能無薪而炊。今北澤燒,莫之續,則是 農夫得居裝而賣其薪蕘。一束十倍,則春有以倳耜, 夏有以決芸,此租稅所以九月而具也。」
《輕重乙》
[編輯]桓公問於《管子》曰:「崇弟、蔣弟,丁惠之功世吾歲罔寡 人不得籍斗升焉。去菹菜鹹鹵斥澤山間。」「不為 用之壤,寡人不得籍斗升焉。去一列稼,緣封十五里 之原,強稼而自以為落其民,寡人不得籍斗升焉,則 是寡人之國,五分而不能操其二,是有萬乘之號而 無千乘之用也。以是與天子提衡,爭秩於諸侯,為之 有道乎?」管子對曰:「唯籍於號令為可耳。」桓公曰:「行事 奈何?」管子對曰:「請以令發師,置屯,籍農十鍾之」家不 行,百鍾之家不行,千鍾之家不行,行者不能百之一, 千之十,而囷窌之數皆見於上矣。君案囷窌之數,令 之曰:「國貧而用不足,請以平價取之。」子皆案囷窌而 不能挹損焉。君直幣之輕重以決其數,使無券契之 責,則積藏囷窌之粟,皆歸於君矣。故九州無敵,竟上 無患。令曰:「罷師歸農,無所用之。」《管子》曰:「天下有兵,則 積藏之粟足以備其糧;天下無兵,則以賜貧甿。若此, 則菹菜鹹鹵,斥澤山間。」「之壤,無不發草。此之謂 籍於號令。」《管子》曰:「滕、魯之粟釜百,則使吾國之粟釜 千。滕、魯之粟四流而歸我,若下深谷者,非歲凶而民 饑也,辟之以號令,引之以徐疾,施平其歸我若流水。」 桓公曰:「吾欲殺正商賈之利,而益農夫之事,為此有 道乎?」管子對曰:「粟重而萬物輕,粟輕而萬物重,兩者 不衡立。故殺正商賈之利而益農夫之事,則請重粟 之價金三百。若是則田野大辟,而農夫勸其事矣。」桓 公曰:「重之有道乎?」管子對曰:「請以令與大夫城藏,使 卿諸侯藏千鍾,令大夫藏五百鍾,列大夫藏百鍾;富 商蓄賈藏五十鍾。內可以為國委,外可以益農夫之 事。」桓公曰:「善。」下令卿諸侯,令大夫城藏,農夫辟其五 穀,三倍其賈,「則正,商失其事而農夫有百倍之利矣。」 桓公問於《管子》曰:「衡有數乎?」管子對曰:「衡無數也。衡 者,使物一高一下,不得常固。」桓公曰:「然則衡數不可 調耶?」管子對曰:「不可調。調則澄,澄則常,常則高下不 貳,高下不貳則萬物不可得而使固。」桓公曰:「然則何 以守時?」管子對曰:「夫歲有四秋,而分有四時,故曰『農 事且作,請以什伍』」,農夫賦耜鐵,此之謂春之秋。大夏 且至,絲纊之所作,此之謂夏之秋。而大秋成,五穀之 所會,此之謂秋之秋。大冬營室中,女事,紡績緝縷之 所作也,此之謂冬之秋。故歲有四秋而分有四時。已 有四者之序,發號出令,物之輕重相什而相伯,故物 不得有常固,故曰:「衡無數。」
《輕重丁》
[編輯]桓公曰:「寡人慾西朝天子而賀獻,不足為,此有數乎?」 管子對曰:「請以令城陰里,使其牆三重而門九襲,因 使玉人刻石而為璧,尺者萬,泉八寸者八千,七寸者 七千,珪中四千,瑗中五百,璧之數已具。」管子西見天 子曰:「弊邑之君欲率諸侯而朝先王之廟,觀於周室, 請以令使天下諸侯朝先王之廟,觀於周室者,不得不以彤弓石璧;不以彤弓石璧者,不得入朝。天子許 之曰:「諾。」號令於天下。天下諸侯載黃金珠玉,五穀文 采,布泉輸齊,以收石璧。石璧流而之天下,天下財物 流而之齊,故國八歲而無籍,陰里之謀也。
桓公曰:「齊西水潦而民饑,齊東豐庸而糶賤,欲以東 之賤被西之貴,為之有道乎?」管子對曰:「今齊西之粟, 釜百泉,則鏂二十也;齊東之粟,釜十泉,則鏂二錢也。 請以令籍,人三十泉,得以五穀菽粟決其籍。若此,則 齊西出三斗而決其籍,齊東出三釜而決其籍。然則 釜十之粟,皆實於倉;廩西之民,饑者得食,寒者得衣」, 無本者予之陳。無種者予之新。若此則東西之相被。 遠近之準平矣。
桓公曰:「崢丘之戰,民多稱貸,負子息以給上之急,度 上之求,寡人慾復業產,此何以洽?」《管子》對曰:「惟繆數 為可耳。」桓公曰:「諾。」令左右州曰:「表稱貸之家」,皆堊白 其門而高其閭。州通之師執折篆曰:「君且使使者。」桓 公使八使者式璧而聘之,以給鹽菜之用。稱貸之家 皆齊首稽顙而問曰:「何以得此也?」使者曰:「君令曰:『寡 人聞之《詩》曰:『愷悌君子,民之父母也』。寡人有崢丘之 戰,吾聞子假貸吾貧萌,使有以給寡人之急,度寡人 之求,使吾萌春有以倳耜,夏有以決芸,而給上事,子 之力也。是以式璧而聘子,以給鹽菜之用。故子中,民 之父母也。稱貸之家,皆折其券而削其書,發其積藏, 出其財物,以賑貧病,分其故貲,故國』」中大給崢丘之 謀也。此之謂《繆數》。
桓公曰:「糶賤,寡人恐五穀之歸於諸侯,寡人慾為百 姓萬民藏之,為此有道乎?」管子曰:「今者夷吾過市,有 新成《囷京》者二家,君請式璧而聘之。」桓公曰:「諾。」行令 半歲,萬民聞之,舍其作業而為囷京,以藏菽粟五穀 者過半。桓公問管子曰:「此其何故也?」管子曰:「成《囷京》 者二家,君式璧而聘之,名顯於國中,國中莫不聞是 民上則無功顯名於百姓也。功立而名成,下則實其 囷京,上以給上,為君一舉而名實俱在也,民何為也?」 桓公問管子曰:「請問王數之守終始,可得聞乎?」《管子》 曰:「正月之朝,穀始也;日至百日,黍秫之始也;九月斂 實,平麥之始也。」管子問於桓公:「敢問齊方於幾何里?」 桓公曰:「方五百里。」《管子》曰:「陰雍,長城之地,其於齊國 三分之一,非穀之所生也。」「龍夏,其於齊國,四分之 一也,朝夕外之所墆齊地者,五分之一,非穀之所生 也。然則吾非託食之主耶?」桓公遽然起曰:「然則為之 奈何?」管子對曰:「動之以言,潰之以辭,可以為國基。且 君幣籍而務,則賈人獨操國趣;君穀籍而務,則農人 獨操國固。君動言操辭,左右之流,君獨因之。物之始, 吾已見之矣;物之終,吾已見之矣;物之賈,吾已見之 矣。」《管子》曰:「長城之陽,魯也;長城之陰,齊也。三敗殺君, 二重臣定社稷者,吾此皆以孤突之地封者也。故山 地者,山也;水地者,澤也;薪芻之所生者,斥也。」公曰:「託 食之主及吾地,亦有道乎?」管子對曰:「守其三原。」公曰: 「何謂三原?」管子對曰:「君守布,則籍於麻十倍其賈,布 五十倍其賈」,此數也。「君以織籍,籍於系,未為系籍。系 撫織,再十倍其賈。如此,則雲五穀之籍。是故籍於布 則撫之系,籍於穀則撫之山,籍於六畜則撫之術,籍 於物之終始。而善御以言。」公曰:「善。」
《輕重戊》
[編輯]桓公曰:「魯、梁之於齊也,千穀也,蜂螫也,齒之有脣也。 今吾欲下魯梁,何行而可?」管子對曰:「魯、梁之民俗為 綈公服綈,令左右服之,民從而服之。公因令齊勿敢 為,必仰於魯梁,則是魯梁釋其農事而作綈矣。」桓公 曰:「諾。」即為服於泰山之陽,十日而服之。管子告魯、梁 之賈人曰:「子為我致綈千匹,賜子金三百斤,什至而」 金三千斤,則是魯、梁不賦於民,財用足也。魯、梁之君 聞之,則教其民為綈。十三月而《管子》令人之魯、梁。魯、 梁郭中之民,道路揚塵,十步不相見,絏繑而踵相隨, 車轂騶騎,連伍而行。管子曰:「魯、梁可下矣。」公曰:「奈何?」 管子對曰:「公宜服帛,率民去綈閉關,毋與魯、梁通使。」 公曰:「諾。」後十月,《管子》令人之魯、梁。魯、梁之民餓餒相 及,應聲之正,無以給上。魯、梁之君即令其民去綈,修 農穀,不可以三月而得。魯、梁之人糴十百,齊糶十錢。 二十四月,魯、梁之民歸齊者十分之六。三年,魯、梁之 君請服。
史記
[編輯]《貨殖傳》
[編輯]范蠡《計然》曰:「夫糶,二十病農,九十病末,末病則財不 出,農病則草不辟矣。上不過八十,下不減三十,則農 末俱利。平糶齊物,關市不乏,治國之道也。積著之理, 務完物,無息。幣以物相貿易,腐敗而食之,貨勿留,無 敢居貴。論其有餘不足,則知貴賤。貴上極則反賤,賤 下極則反貴。貴出如糞土,賤取如珠玉,財幣欲其行」 如流水。
鹽鐵論
[編輯]惟始元六年,有詔書「使丞相、御史與所舉賢良、文學語,問民間所疾苦。」
文學對曰:「竊聞治人之道,坊淫佚之原,廣道德之端, 抑末利而開仁義,毋示以利,然後教化可興而風俗 可移也。今郡國有鹽鐵、酒榷、均輸,與民爭利,散敦厚 之樸,成貪鄙之化,是以百姓就本者寡,趨末者眾。夫 文繁則質衰,末盛則本虧;末修則民淫,本修則民慤, 民慤則財用足,民侈則饑寒生。願罷鹽鐵、酒榷、均輸」, 所以進本退末,廣利農業便也。
大夫曰:「匈奴背叛不臣,數為暴於邊鄙。備之則勞中國之士,不備則侵盜不止。先帝哀邊人之久患,苦為虜所係獲也,故修障塞,飭烽燧、屯戍以備之。邊用度不足,故興鹽鐵,設酒榷,置均輸,蕃貨長財,以佐助邊費。今議者欲罷之,內空府庫之藏,外乏執備之用,使備塞乘城之士饑寒於邊,將何以澹之?罷之,不便也。」
《文學》曰:孔子曰:「有國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 貧而患不安。故天子不言多少,諸侯不言利害,大夫 不言得喪。畜仁義以風之,廣德行以懷之。是以近者 親附,而遠者說服。故善克者不戰,善戰者不師,善師 者不陳。修之於廟堂而折衝還師。王者行仁政,無敵 於天下,惡用費哉!」
大夫曰:「匈奴桀黠,擅恣入塞,犯厲中國,殺伐郡縣。朔方都尉甚悖不軌,宜誅討之日久矣。陛下垂大惠,哀元元之未澹,不忍暴士大夫於原野,縱然被堅執銳,有北面復匈奴之志。又欲罷鹽鐵均輸,憂邊用,損武略,無憂邊之心,於其義未便也。」
《文學》曰:「古者貴以德而賤用兵。孔子曰:『遠人不服,則 修文德以來之,既來之則安之』。今廢道德而任兵革, 興師而伐之,屯戍而備之,暴兵露師,以支久長,轉輸 糧食無已,使邊境之士饑寒於外,百姓勞苦於內,立 鹽鐵始張利官以給之,非長策也,故以罷之為便也。」
大夫曰:「古之立國家者,開本末之途,通有無之用,市朝以一其求,致士民聚萬貨,農商工師各得所欲,交易而退。《易》曰:『通其變,使民不倦』。故工不出則農用乖,商不出則寶貨絕,農不出則穀不殖,寶貨絕則財用匱。故鹽鐵均輸,所以通委財而調緩急,罷之不便也。」
文學曰:「夫道民以德,則民歸厚;示民以利則民俗薄; 俗薄則背義而趨利,趨利則百姓交於道而接於市。 《老子》曰:『貧國若有餘,非多財也,嗜欲眾而民躁也。是 以王者崇本退末,以禮義坊民,欲實菽粟貨財市,商 不通無用之物,工不作無用之器,故商所以通鬱滯, 工所以備器械,非治國之本務也』。」
大夫曰:「《管子》云:『國有沃野之饒,而民不足於食者,器械不備也;有山海之貨,而民不足於財者,商工不備也。隴蜀之丹漆旄羽,荊、揚之皮革骨象,江南之柟梓竹箭,燕、齊之魚鹽旃裘,兗、豫之漆絲絺紵,養生送死之具也。待商而通,待工而成。故聖人作為舟楫,以通川谷,服牛駕馬,以達陵陸。致遠窮深,所以交庶物而』」 便百姓。是以先帝建鐵官以澹農用,開均輸以足民財。鹽鐵均輸,萬民所戴仰而取給者,罷之,不便也。
《文學》曰:「國有沃野之饒,而民不足於食者,工商盛而 本業荒也;有山海之貨,而民不足於財者,不務民用 而淫巧眾也。故川源不能實漏卮,山海不能澹溪壑。 是以盤庚萃居,舜藏黃金,高帝禁商賈不得仕宦,所 以遏貪鄙之俗,而醇至誠之風也。排困市井,坊塞利 門,而民猶為非也,況上之為利乎?《傳》曰:『諸侯好利則 大夫鄙;大夫鄙則士貪,士貪則庶人盜。是開利孔,為 民罪梯者也』。」
大夫曰:「往者郡國諸侯各以其物貢輸,住來煩雜,物多苦惡,或不償其費,故郡置輸官,以相給運,而便遠方之貢,故曰均輸。開委府於京,以籠貨物,賤即買,貴即賣,是以縣官不失實,商賈無所牟利,故曰平準。平準則民不失職,均輸則民齊勞逸,故平準、均輸所以平萬物而便百姓,非開利孔為民罪梯者也。」
文學曰:「古者之賦稅於民也,因其所工,不求所拙。農 人納其獲,女紅效其功。今釋其所有,責其所無,百姓 賤賣貨物,以便上求。間者,郡國或令民作布絮,吏留 難與之為市。吏之所入,非獨齊陶之縑,蜀漢之布也, 亦民間之所為耳,而行姦賣乎?農民重苦,女紅再稅, 未見輸之均也。縣官猥發,闔門擅市,則萬物並收,萬」 物並收,則物騰躍;騰躍則商賈牟利自市,牟利自市, 則吏容姦豪,而富商積貨儲物以待其急,輕賈姦吏, 收賤以取貴,未見準之平也。蓋古之均輸,所以齊勞 逸而便貢輸,非以為利而賈萬物也。
冊府元龜
[編輯]《平糴》
[編輯]《孟子》曰:「犬彘食人食而不知檢塗有餓莩而不知發蓋譏其不以法度簡斂也。是知善為國者當平豐之 歲為凶荒之儲所以順天道備寇賊而紓農人務政 本也。夫世有饑穰天之行也。邦之經費既不可闕民 之資奉,於是乎!在或上熟而不收惡歲而亡備烏謂 夫能通其變者也。若乃權其輕重製其物宜則平糴 《之法》存焉。所以上操其柄,下得其利,農夫不困,國用 常足者,亦繇是焉。古之知治道者,嘗從事於斯矣。歷 代而下,咸可述焉。
《常平》
[編輯]「夫歲有凶穰,故穀有貴賤,令有緩急,則物有重輕。」始 自列國李悝起平糴之法,至於漢世,壽昌建常平之 制,裁之得宜,馭之有道。雖復天災流行,水旱作沴,而 穀有常價,民無饑色。其後迫於群議,乃從中輟。永平 之歲,遵用舊典,市糴益賤,廩庾充積,既而罷焉。晉氏 之後,南北更主,或建置有初,或評論靡決,名稱之際, 因革或殊;經制之方,損益小異。汔於隋室,復有義倉、 社倉之名。唐祚延久,條式咸著。朱梁、五代,干戈未息, 揚雄奏議,亦頗及之。原其立法之意,誠以均節貨幣 之高下,防虞稼穡之豐歉,調盈虛而御國用,謹聚散 而濟民命。《管子》所謂「多則賤,寡則貴,散則輕,聚則重」, 真得治財之術哉!夫為邦者,不可以「不務也。」
周禮訂義注
[編輯]《陳及之論泉府》
[編輯]熙寧間,置市易務,且謂:「成周之市法,內帑出錢數百 萬以為本,市易司遣人於嶺南諸處市貨,以壓富商 之利,原其意為利耳,豈泉府之法哉?」
又
[編輯]立法,不惟以便下,苟下得其利而官失其物,則非法 也。泉府藏物多矣,不賒貸與人,則必至弊壞。歲月既 久,不可用賒貸與民。民轉徙於他所,既得其利,異時 以元物入官,各貢所有為息,則官府亦得其便矣。不 特是也,《周禮》「凡商賈悉有稅」,今市泉府物而貸之,則 免其稅。既免其稅而貢息焉,何不可之有?然必與有 司辨而授之者,防民之偽也。世之奸猾無行者,巧偽 曲說,至官府而賒貸,官府不知其奸而與之,則異日 未必能償。與其有司辨,則不復有此患。凡此等制,得 賢而後可行,否則不勝其弊。王荊公、呂嘉問為市易 官,掊克細民,聚斂滋甚,豪商大賈,怨咨盈道,及人有 言,則曰「泉府。」嗚呼!吾不知先王之法,「使人怨咨而尚 不顧哉?」
文獻通考
[編輯]《葉水心論市易》
[編輯]熙寧大臣慕周公之理財,為市易之司,以奪商賈之 贏,分天下以債,而取其什二之息,曰:「此周公泉府之 法也。」天下之為君子者,又從而爭之曰:「此非周公之 法也,周公不為利也。」其人又從而解之曰:「此真周公 之法也。」聖人之意,《六經》之書,而後世不足以知之,以 此嗤笑其辨者。然而其法行而天下終以大弊,故今 之君子,真以為聖賢不理財。言理財者必小人而後 可矣。夫泉府之法,斂市之不售,貨之滯於民用者,以 其賈買之;其餘者祭祀喪紀皆有數,而以國服為之 息。若此者真周公所為也。何者?當是時,天下號為齊 民,未有特富者也。開闔斂散輕重之權,一出於上,均 之田而使之耕,築之室而使之居,衣「食之具,無不畢 與,然而祭祀喪紀,猶有所不足,則取於常數之外。若 是者,周公不與,則誰與之?將無以充其用而恤之也。 則民一切仰上,而其費無名,故賒而貸之,使以日數 償,而以其所服者為息。且其市之不售,貨之滯於民 用者,民不足於此,而上不斂之,則為不仁。」然則二者 之法,非周公誰為之?蓋三代固行之矣。今天下之民 不齊久矣,開闔斂散輕重之權不一出於上,而富人 大賈分而有之,不知其幾千百年也,而遽奪之,可乎? 奪之,可也?嫉其自利而欲為國利,可乎?嗚呼!居今之 世,周公固不行是法矣。夫學周公之法於數千歲之 後,世異時殊不可行,而行之者,固不足以理財也。謂 周公不為是法,而以聖賢之道不出於理財者,是足 為深知周公乎?且使周公為之,固不以自利,雖百取 而不害,而況其盡與之乎?然則奈何?君子避理財之 名,苟欲以不言利為義,坐視小人為之,亦以為當然 而無怪也。徒從其後頻蹙而議之,厲色而爭之耳。然 則仁者固如是耶?
《論平準》
[編輯]《平準書》直敘漢事,明載聚斂之罪,比諸書最簡直。然 觀遷意,終以為安寧變故,質文不同,山海輕重,有國 之利。按《書》懋遷「有無化居,周譏而不征。」《春秋》通商惠 工,皆以國家之力,扶持商賈,流通貨幣,故子產拒韓 宣子,一環不與,今其詞尚存也。漢高祖始行困辱商 人之策,至武帝乃有筭船告緡之令,鹽鐵榷酤之入, 極於平準,取天下百貨居之,夫四民交致其用而後 治化興。抑末厚本,非正論也。使其果出於厚本,而抑
末,雖偏尚有義。若後世但奪之以自利,則何名為抑恐此意,遷亦未知也。《陳止齋論和預買》
[編輯]和預買,始於太平興國七年,然折錢未有定數,如轉 運使輒加重,詔旨禁絕之。熙寧理財,多折見錢,而諸 郡猶有添起貫陌不等之弊,朝廷隨即行遣。今之困 民,莫甚於折帛,而預和市尤為無名之斂。然建炎初 行折帛亦止二貫,戶部每歲奏乞指揮未為常率,四 年為三貫省;紹興二年為三貫、五百省;四年為五貫、 二百省;五年,七貫省;七年,八貫省。至十七年,有旨稍 損其價:「兩浙紬絹每疋七貫文,內和買六貫五百文, 綿每兩四百文;江東路紬絹每疋六貫文。」則科折之 重,至此極矣,不可不務寬之也。
《馬氏論均輸》
[編輯]按:桑大夫均輸之法,大概驅農民以效商賈之為也。 然農民耕鑿則不過能輸其所有,必商賈懋遷乃能 致其所無。今驅農民以效商賈,則必釋其所有,責其 所無,如賢良文學之說矣。太史公《平準書》云:「令遠方 各以其物貴時商賈所轉販者為賦而相灌輸。」此說 疑未明。班孟堅採其語曰:「令遠方各以其物,如異時」 商賈所傳販者而相灌輸,此說渙然矣,蓋作「如異時」 三字,是謂驅農民以效商賈之為也。東萊呂氏尊遷 抑固「是以取書而不用志」語,然義理所在,當惟其明 白者取之,是以《通鑑》「取志」語雲。
《論王莽五均》
[編輯]按:古人立五均以均市價,立泉府以收滯貨而時其 買賣,皆所以便民也。所謂「國服為息」者,乃以官物賒 貸與民,則取其息耳。今莽借五均、泉府之說,令民採 山澤者、畜牧者、紡織者,以至醫巫技藝,各自占所為, 而計其息十一分之一,以其一為貢,則是直攫取之 耳,周公何嘗有此法乎?噫!古人之立法,惡商賈之趨 末而欲抑之。後人之立法,妬商賈之獲利而欲分之。
《論唐宮市使》
[編輯]按:「京師百姓賴宮市以養」之語,出於中官之口。此輩 逢君之惡,豈能顧義理之是非,生民之休戚?然王莽 之五均,介甫之市易,亦皆以為便百姓而行之,且舉 《周官》泉府之法以緣飾其事,然則名為效周公,而識 見乃此閹之流耳。
《論和買》
[編輯]吳氏《能改齋漫錄》曰:「本朝預買紬絹,謂之和買絹。按 《玉壺清話》與《澠水燕談》二書,皆以為始於祥符初。因 王旭知潁州,時大饑,出府錢十萬緡與民約曰:『來年 蠶熟,每貫輸一縑,謂之和買,自爾為例』。而《澠水燕談》 又以為其後李士衡行之陝西,民以為便,今行天下, 於歲首給之。」然予按范蜀公《東齋記事》稱是太宗時, 馬元方為三司判官,建言方春乏絕時,預給庫錢貸 之,至夏秋令輸絹於官。預買紬絹蓋始於此。以三書 攷之,當以范說為是,蓋范嘗為史官耳。予讀詩人袁 陟世弼所為《墓誌序》,其當仁宗時為太平州當塗知 縣,且言:「江南和市紬絹,豫給民錢,郡縣或以私惠人 而不及農者,當塗尢甚。」世弼所為條約,細民始均得 之,乃知太宗之所以惠愛天下多矣。而其後以鹽代 錢以為縑直,又其後也。鹽亡而額存,然後知《左氏》所 謂「作法於涼」,其說不誣矣。
《論和買絹》
[編輯]按:「熙寧初,王介甫秉政,專以取息為富國之務。然青 苗則春散秋斂,是以有賒貸之息;市易則買賤賣貴, 是以有貿易之息。至於和買,則官以錢買民之紬絹 而已,息錢惡從出?」蓋當時言利小人如王廣廉輩,以 千錢配民課絹一疋,其後疋絹令輸錢一千五百,是 假和買紬絹之名,配以錢而取其五分之息。如明道 所言,可見其刻又甚於「青苗」矣。
《論均輸市易》
[編輯]按:均輸、市易皆建議於熙寧之初,然均輸卒不能行, 市易雖行之而卒不見其利,何也?蓋均輸之說始於 桑弘羊,均輸之事備於劉晏。二子所為雖非知道者 所許,然其才亦有過人者,蓋以其陰籠商販之利,潛 制輕重之權,未嘗廣置官屬,峻立刑法,為抑勒禁制 之舉,迨其磨以歲月,則國富而民不知所以,《史記》《唐 書》皆亟稱之,以為後之言利者莫及。然則薛向之徒, 豈遽足以希其萬一?宜其中道而廢也。然所謂「徙貴 就賤,用近易遠」,則夫祖宗時以賦稅而支移折變,以 茶鹽而入中糧草,即其事矣。苟時得能吏以斡運之, 使其可以裕國而不至困民,豈非理財之道?固不必 親行販易之事,巧奪商賈之利,而後為均輸也。介甫 志於興利,苟慕前史均輸之名,張官置吏,廢財勞人, 而卒無所成,誤矣。至於市易,則假《周官》「泉府」之名,襲 王莽「五均」之跡,而下行黠商豪家貿易稱貸之事,其 所為又遠出桑、劉之下。今觀其法制大概有三:結保 貸請,一也;契要金銀為抵,二也;貿遷物貨,三也。是三 者桑、劉未嘗為之,然自可以富國,則其才豈後世所 能及?然貸息抵當貿遷之事,使富家為之,假以歲月豈不獲倍蓰千萬之利?今攷之熙寧五年,賜內藏庫 及京東路錢為市易本,共一百八十七萬緡。至九年, 中書言市易息錢並市利錢,僅總收百三十三萬二 千緡有奇。嗚呼!以縣官而下,行黠商豪家之事,且貿 遷圖「利,且放債取息,以國力經營之,以國法督課之, 至使物價騰踴,商賈怨讟,而孳孳五年之間所得子 本蓋未嘗相稱也。然則是豈得為善言利乎?桑劉有 知,寧不笑人地下?」又按:鄭介夫熙寧六年進《流民圖》 狀言:「自市易法行,商旅頓不入都,競由都城外徑過 河北、陝西,北客之過東南者亦然。」蓋諸門「皆準都市 易司指揮,如有商貨入門,並須盡數押赴市易司賣, 以此商稅大虧。」然則市易司息錢所獲,蓋不足以補 商稅之虧矣。
《論折帛》
[編輯]按:折帛元出於和買,其始也,則官給錢以買之,其後 也則官不給錢而白取之,又其後也則反令以每匹 之價折納見錢,而謂之「折帛倒置」,可笑如此,則官價 之不給久矣。今乃甫詔諸路憲臣,覈州縣已未支和 買本錢實數來上,豈其時上之人元未知耶?或官吏 肆為欺弊,復以和買名色妄有支破耶?魏矼之說,固 為當理,然役錢者應納之物也,折帛者橫取之物也。 官惟其乏錢,是以不免橫取於民,若其可蠲,則自當 明蠲橫取之折帛錢,正不必以應納之役錢比折也。
《論糶糴斂散之法》
[編輯]按:古今言糶糴斂散之法,始於齊管仲、魏李悝。然管 仲之意兼主於富國,李悝之意專主於濟民。管仲言 「人君不理,則畜賈游於市,乘民之不給,百倍其本。」此 則桑、孔以來所謂理財之道,大率皆宗此說。然山海 天地之藏,關市物貨之聚,而豪強擅之,則取以富國 可也。至於農人服田力穡之贏餘,上之人為制其輕 重,時其斂散,使不以甚貴甚賤為患,乃仁者之用心。 若諉曰「國家不取,必為兼併者所取」,遂斂而復散,而 資以富國,誤矣。
《論括糴》
[編輯]按:古之國用,食租衣稅而已,毋俟於糴也。《平糴法》始 於魏李悝,然豐則取之於民,歉則捐以濟民,凡以為 民而已。軍國之用未嘗仰此。歷代因之。自唐始以和 糴充他用,至於宋而糴遂為軍餉邊儲一大事。熙、豐 而後始有結糴、「寄糴」、俵糴、均糴、博糴、兌糴、「括糴」等名, 何其多也。推原其由,蓋自真宗、仁宗以來,西北用兵, 「糧儲缺乏,遂以茶鹽貨物召商人入中,而姦商黠賈 遂至低價估貨,高價入粟,國家急仰軍儲,又法令素 寬,致有此弊。後來懲其弊,所以只糴之於民,而不復 墮商人之計。然至於計其家產而均敷之,量其蓄積 而括索之,甚至或不償其直,或強敷其數,則其為民 病又有不可勝言者。蓋始也官為商」所虧;終也,民又 為官所虧。其失一也。
《論常平法》
[編輯]門下侍郎司馬光劄子言:「常平之法,公私兩利,此乃 三代之良法也。向者有因州縣闕常平糴本錢,雖遇 豐歲,無錢收糴;又有官吏怠慢,厭糴糶之煩,雖遇豐 歲,不肯收糴。又有官吏不能察知在市斛斗實價,只 信憑行人,與蓄積之家通同作弊。當收成之時,農人 要錢,急糶之時,故意小估價,例令官中收糴,不得盡 入蓄積之家。直至過時,蓄積之家倉廩盈滿,方始頓 添價中糶入官。是以農夫糶穀,止得賤價,官中糴穀, 常用貴價,厚利皆歸蓄積之家。又有官吏雖欲趁時 收糴,而縣申州,州申提點刑獄,提點刑獄司申司農 寺,取候指揮。比至回報,動涉累月,已至失時,穀價倍 貴。是致州縣常平倉斛斗,有經隔多」年,在市價例終 不及元糴之價,出糶不行,堆積腐爛者,此乃法因人 壞,非法之不善也。
玉海
[編輯]《論常平法》
[編輯]常平乃古法。《周官》司稼以年之上下出斂法,出則減 價糶,斂則增價糴也,是非常平乎?自鄭氏以出其斂 法為解,後人遂攻《周禮》耳。《孟子》曰:「狗彘食人食而不 知斂,塗有餓殍而不知發。」今文作檢,《漢食貨志》作斂 是也。今世言常平出景中丞,不知乃古法。
《論平糴之令》
[編輯]「平糴之令,始於李悝、耿壽昌開常平之法,至晉、齊不 能廢。後魏定和糴之制,北齊築富人之倉,隋置監,唐 置東西市之糴,其法一也。宋建隆間,始因河內之稔, 修邊糴之事,至淳化而天下之糴大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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