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第243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二百四十三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
第二百四十三卷目錄
國用部彙考三
唐二〈穆宗長慶三則 敬宗寶曆一則 文宗太和二則 開成四則 武宗會昌一則
宣宗大中二則 懿宗咸通一則 僖宗光啟一則〉
後唐〈莊宗同光一則 明宗天成三則 長興二則〉
後晉〈高祖天福三則〉
遼〈總一則〉
宋一〈總一則 太祖乾德一則 開寶三則 太宗太平興國一則 雍熙一則 端拱
一則 淳化三則 至道三則 真宗咸平四則 景德一則 大中祥符五則 天禧二則
仁宗天聖三則 明道一則 景祐三則 寶元一則 康定一則 慶曆七則 皇祐三
則 至和二則 嘉祐五則 英宗治平五則〉
食貨典第二百四十三卷
國用部彙考三
[編輯]唐二
[編輯]穆宗長慶元年敕每貫抽錢二百以充軍用仍出內庫錢助軍
[編輯]按《唐書穆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本紀》,「長慶元年 十二月乙亥,敕諸道除上供外,留州留使錢內每貫 割二百文以助軍用,賊平後仍舊。壬午,出內庫錢五 萬貫以助軍。」
長慶二年,停割留州留使錢助軍,內出綾絹付度支 供軍用。
按《唐書穆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本紀》,「二年三月 壬辰,詔先於留州留使錢內每貫割二百文助軍,今 後不用抽取。」秋七月丁未,內出綾絹五十萬疋,付度 支以供軍用。
按《冊府元龜》:二年正月,內出繒帛八萬疋付度支,以 助軍資。四月辛未,詔曰:「頃以寇賊未殄,費用滋廣,先 有詔敕,於諸道留州留使給用錢中,每貫量抽二百 文。今兵戎已戢,經費有常,其抽錢宜從今年四月十 一日已後停。切令官吏所在知委,不得妄有增減。」七 月,以討汴州李㝏,內出綾絹五十萬疋付度支,以充 軍用。
長慶四年,敬宗即位,內出綾絹助賞給,減宮禁經費。 浙西道造《盝子》缺用,李德裕奏取進止。
按《唐書敬宗本紀》,四年正月丙子,即皇帝位。三月壬 子,減宮禁經費,乘輿服膳。 按《李德裕傳》,「德裕為浙 西觀察使,敬宗立,侈用無度,詔浙西上脂盝妝具。德 裕奏,比年旱災,物力未完,乃三月壬子赦令,常貢之 外,悉罷進獻。此陛下恐聚斂之吏,緣以成姦,彫窶之 人不勝其敝也。本道素號富饒,更李琦、薛苹皆榷酒 於民,供有羨財。元和詔書停榷酤,又赦令禁諸州羨 餘無送使,今存者惟留使錢五十萬緡,率歲經費,常 少十三萬。軍用褊急,今所須脂盝妝具,度用銀二萬 三千兩,金百三十兩,物非土產,雖力營索,尚恐不逮。 願詔宰相議,何以俾臣不違詔旨不乏,軍興不疲,人 不斂怨,則前敕後詔,咸可遵承。」不報。方是時,罷進獻, 不閱月而求貢,使者足相接於道,故德裕推一以諷。 他又詔索盤絛繚綾千疋。復奏言:「太宗時使至涼州, 見名鷹,諷李大亮獻之。」大亮諫止,賜詔嘉歎。元宗時, 使者抵江南,捕鵁鶄翠鳥,汴州刺史倪若水言之,即 見褒納。皇甫詢織半臂、造琵琶捍撥、鏤牙筩於益州, 蘇頲不奉詔,帝不加罪。「夫鵁鶄鏤牙,微物也,二三臣 尚以勞人損德為言,豈二祖有臣如此,今獨無之?蓋 有位者蔽而不聞,非陛下拒不納也。且立鵝天馬,盤 絛掬豹,文彩怪麗,惟乘輿當御。今廣用千匹,臣所未 諭。昔漢文身衣弋綈,元帝罷輕纎服,故仁德慈儉,至 今稱之。願陛下師二祖容納,遠思漢家恭約,裁賜節 減,則海隅蒼生畢受賜矣。」優詔為停。
按《舊唐書本紀》:「四年正月丙子,內出綾絹三百萬段, 以助賞給。穆宗初即位,在京軍士,人獲五十千,在外 軍鎮差降無幾。至是宰臣奏議,請量國力頒賞,故差 減於先朝,物議是之。」秋七月丙子,浙西觀察使李德 裕奏,「詔令當道造盝子二十具,計用銀一萬三千兩, 金一百三十兩。昨已進段具,用銀一千三百兩,當道 在庫貯備銀無二三百兩,皆百計收市,方成此兩具。 臣當道唯有留使錢五萬貫,每事節儉,支費猶欠十 三萬貫不足。臣若因循不奏,則負陛下任使之恩;若 分外誅求,又累陛下慈儉之德。伏乞宣令宰臣商議, 何以遣臣,得上不違宣索,下不闕軍須,不困疲人,不 斂物怨。」時有詔罷進奉,故德裕有是奏。
按《冊府元龜》,敬宗以長慶四年正月即位,三月大赦。 制:「宮禁經費及乘輿服膳,委所司起今年三月。其本 色物價及水陸腳價,一半委度支收管,一半使任本州收充助貧下戶闕額稅錢。」
敬宗寶曆二年以戶部紬絹充諸軍衣賜支遣取左藏金銀器輸內藏庫
[編輯]按《唐書敬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寶曆二年五 月辛巳敕:「如聞度支近年請諸色支用,常有欠闕,今 又諸軍諸使衣賜支遣,是時須有萬圓,使其濟辦。宜 量賜絹及紬一萬疋,以戶部物充。」七月壬辰,戶部侍 郎崔元略進准宣索見在左藏庫挺銀及銀器十萬 兩,金器七千兩。舊制,戶部所管金銀器悉貯於左藏 庫,時帝意欲便於賜與。故命盡輸內藏。
文宗太和四年敕度支減織綾羅錦內出綾絹充和糴賜築城役
[編輯]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本紀》,「太和四年 五月戊子,敕度支每歲於西川織造綾羅錦八千一 百六十七疋,今數內減二千五百十疋。八月甲子,內 出綾絹三十萬疋,付戶部充和糴。九月丁丑,內出綾 絹三千疋,賜宥州築城兵士。」
太和九年。中書門下奏。「太倉粟如有特敕支用。須覆 奏。」從之。判度支王播奏請東渭橋北倉收貯漕米。三 歲一換。許之。
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九年春正月 甲戌。中書門下奏。太倉見在粟二百六十萬八百五 十四石。並請留充貯備。不承別敕。不在給用之限。如 有特敕支用。亦須覆奏。」從之。七月乙巳。戶部尚書、判 度支王播奏。「東渭橋每年北倉收貯漕運糙米一十 萬石。以備水旱。今累年計貯三十萬石。請以今年所 運者換之。」自是「三歲一換,率以為常,則所貯不陳而 耗蠹不作。」許之。
開成元年召崔虞問太倉粟數
[編輯]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文宗嘗召監倉 御史崔虞問太倉粟數,對曰:「『有粟二百五十萬石』。帝 曰:『今歲費廣而所畜寡,奈何』?」乃詔出使郎官御史督 察州縣壅遏錢穀者。
按《玉海注》:「開成元年正月御紫宸殿召問。」
開成二年,判度支王彥威進《所給軍需額數》。
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 按《王彥威傳》:彥威在開成 初為戶部侍郎,判度支,嘗見文宗顯奏曰:「百口家知 有歲計,而軍用一切,可不謹耶?臣按見財量入以為 出,隨色占費,終歲用之,無毫釐差。」因上占額圖。又言: 「至德迄元和,天下觀察者十,節度者二十有九,防禦 者四,經略者三,大都通邑皆有兵最,凡八十餘萬。長 慶」籍戶三百五十萬,而兵乃九十九萬,率三戶資一 兵。今舉天下之入,歲三千五百萬,上供者三之一,又 三之二,則衣賜仰給焉。自留州留使外,餘四十萬眾, 皆仰度支。又為《供軍圖》,上之。彥威雖自謂楗柅姦冒, 著定其費,於利害無益也。
按《舊唐書本紀》:開成二年春正月庚寅,戶部侍郎判 度支王彥威進所撰《供軍圖略》。序曰:「至德、乾元之後, 迄於貞元、元和之際,天下有觀察者十,節度二十有 九,防禦者四,經略者三,掎角之師,犬牙相制,大都通 邑,無不有兵,約計中外兵額至八十餘萬,長慶戶口 凡三百三十五萬,而兵額又約九十九萬。通計三戶」, 資奉一兵。今計天下租賦,一歲所入,總不過三千五 百餘萬,而上供之數,三之一焉。三分之中,二給衣賜, 自留州留使兵士衣食之外,其餘四十萬眾,仰給度 支焉。
開成 年,以盧周仁所進羨錢備水旱。
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開成初,湖南觀察 盧周仁進羨錢億萬。詔置錢河陰院,以虞水旱。 開成四年,詔義倉防水旱。先給後奏。」
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 按《唐會要》,四年七月丙午, 詔曰:「義倉防水旱,先給後奏。」敕有明文。
武宗會昌五年李德裕請置備邊庫凡歲入錢帛及助軍財貨皆入焉
[編輯]按《唐書武宗本紀》不載 按《通鑑綱目》:「會昌五年秋 七月,李德裕請置備邊庫,令戶部歲入錢帛十二萬 緡疋,度支鹽鐵歲入錢帛十三萬緡疋。明年減其三 之一,凡諸道所運助軍財貨皆入焉,以度支郎中判 之雲。」
宣宗大中七年度支奏歲入之數
[編輯]按:《唐書宣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宣宗既復河湟, 天下兩稅榷酒茶鹽錢,歲入九百二十二萬緡,歲之 常費率少三百餘萬,有司遠取後年乃濟。及群盜起, 諸鎮不復上計雲。」
按:《通鑑綱目》:「大中七年冬十二月,度支奏:歲入之數, 錢九百二十五萬緡,內五百五十萬緡租稅八十二 萬餘緡,榷酤二百七十八萬餘緡鹽利」
大中 年,內庫延資庫錢帛山積。
按《唐書宣宗本紀》不載。 按《南詔傳》,乾符中,盧攜復 輔政,說帝曰:「宣宗皇帝收三州七關,平江嶺以南,至 大中十四年,內庫貲積如山,戶部延資充滿{{Annotation|。」按大中止有十
三年。此雲「十四年」 ,疑誤。
}}按《玉海》:宣宗嘗私行經延資庫,見廣廈連綿,錢帛山 積,問左右曰:「誰為此庫?」對曰:「李德裕執政,以天下每 歲備用之餘,盡實於此。自是以來,邊庭有急,支用不 乏,茲實賴用。」
懿宗咸通五年裴坦請止建佛寺以紓國用延資庫使奏戶部積欠庫物以用兵支用不給聽自立填納期限
[編輯]按:《唐書懿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自會昌末置備 邊庫,收度支戶部鹽鐵錢物,宣宗更號延資庫,初以 度支郎中判之,至是以屬宰相,其任益重。戶部歲送 錢帛二十萬,度支鹽鐵送者三十萬,諸道進奉助軍 錢皆輸焉。」
按《舊唐書本紀》,咸通五年春正月戊午朔,諫議大夫 裴坦上疏,論「天下徵兵,財賦方匱,不宜過興佛寺以 困國力,優詔答之。秋七月壬子,延資庫使夏侯孜奏, 鹽鐵戶部坐積欠當使咸通四年已前延資庫錢絹 三百六十九萬餘貫匹,內戶部每年合送錢絹二十 六萬四千一百八十貫匹,從大中十二年至咸通四 年九月已前,除納外欠一百五十萬五千七百一十 四萬貫、匹。當使緣戶部積欠數多,先具申奏,請於諸 道州府場監院合納戶部所收八十文除陌錢內割 一十五文,屬當使自收管。」敕命雖行,送納稽緩。今得 戶部迭稱,所收管除陌錢絹外,更有諸雜物貨,延資 庫徵收不便。請起今年,合納延資庫「錢絹,一時便足。 其已前積欠,候物力稍充,積漸填納。其所割一十五 文錢,即當司仍舊收管。又緣累歲以來,嶺南用兵,多 支戶部錢物,當使不欲堅論舊欠,請依戶部商量,合 納今年一年額色錢絹須足,明年即依舊制三月、九 月兩限送納畢。其已前積欠,仍令戶部自立填納期 限者。」敕旨依之。
僖宗光啟元年親軍支給不充請收兩池鹽課以贍禁軍不果
[編輯]按《唐書僖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本紀》,「光啟元年 四月乙卯朔,以齊國公田令孜為左右神策十軍使。 時軍旅既眾,南衙北司官屬萬餘,三司轉運無調發 之所,度支惟以關畿稅賦,支給不充,賞勞不時,軍情 咨怨。舊日安邑、解縣兩池榷鹽稅課,鹽鐵使特置鹽 官以總其事。自黃巢亂離,河中節度使王重榮兼領 榷」務,歲出課鹽三千車以獻朝廷。至是,令孜以親軍 闕供,計無從出,乃舉《廣明前舊事》,請以兩池榷務歸 鹽鐵使,收利以贍禁軍。詔下,重榮上章論訴,言「河中 地窘,悉籍鹽課供軍。」
後唐
[編輯]莊宗同光元年分天下財賦為內外府
[編輯]按《五代史莊宗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後唐莊宗 既滅梁。宦官勸帝分天下財賦為內外府。州縣上供 者入外府充給費,方鎮貢獻者入內府充宴遊,及給 賜左右。於是外府常虛竭無餘。而內府山積。及有司 辦郊祀。乏勞軍錢。郭崇韜受藩鎮餽遺。或諫之。崇韜 曰:「吾位兼將相。祿賜巨萬。豈藉外財。但偽梁之世。賄 賂成風。今河南藩鎮,皆梁舊臣,主上之仇讎也,若拒 其意,能無懼乎?臣特為國家藏之私室耳。」至是,歲獻 勞軍錢十萬緡,因言於上曰:「臣已傾家所有以助大 禮,願陛下亦出內府之財以賜有司。」上默然久之,曰: 「吾晉陽自有儲蓄,可令租庸輦取以相助。」於是取李 繼韜私第金帛數十萬以益之。軍士皆不滿望,始怨 恨有離心矣。
明宗天成元年汴州奏軍饋闕支請卻歸漕糧
[編輯]按《五代史明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天成元年 八月乙未,汴州奏,兵額數廣,稅物不多,切慮年終供 饋有闕,支郡舊管漕州,伏乞卻歸當道。從之。」
天成二年冬十月,免三司逋負二百萬緡。
按《五代史明宗本紀》不載 按《通鑑綱目》云云。 天成三年三司使奏河陽等處見有軍儲糧草數 按《五代史明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三年三月 三司使奏河陽白波、鞏縣見有軍儲百萬餘斛。草二 百七十萬束。」
長興三年以御廚支費太過詔減省
[編輯]按《五代史明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長興三年 十二月乙亥,三司使馮贇奏,「『奉聖旨賜內外臣僚節 料羊。計支三千口。帝曰:不亦多乎』?范延光奏曰:『供御 廚及內史食羊。每日二百口。歲計七百萬餘口,釀酒 糯米二萬餘石』。帝聞奏,斂容良久曰:『支費太過。如何 減省』。」初,莊宗同光時,御廚日食羊二百口。當時物論 已為太侈。今羊數既同,帝故駭心。
長興四年,范延光奏「騎士之數,朱弘昭、馮贇請節賞 軍買馬之費。」
按《五代史明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四年二月 癸丑。帝御中興殿。樞密使范延光曰:「緣邊屯戍兵士 人馬。支費月計極多。若春夏之交。便有霖雨。山水湍險。軍無興舉之理。應緣邊兵馬。請移於近裏州郡。以 便芻糧。」從之。帝因問延光內外見管馬數。對曰:「見兵 馬數,管騎軍三萬五千。」帝撫髀嘆曰:「朕從戎四十年。 太祖在太原時,騎軍不過數千。先皇與汴家二十年 較戰,自始至終,馬數裁萬。今有鐵馬三萬五千匹,而 不能使九州混一,是吾養士卒、練將帥之不至也。吾 老矣,馬將奈何?」延光奏曰:「臣每思之,國家養馬太多, 試計一騎士之費,可贍步卒,五人養三萬五千騎,抵 十五萬步卒,既無所施,虛耗國力,臣恐一年不易。」帝 曰:「誠如卿言,肥騎士而瘠吾民,何負哉!」八月,賜侍衛 親軍優給有差。時月內再有頒給,自茲府藏無餘積 矣。十一月辛巳,朱弘昭、馮贇曰:「臣等自蒙重委,計度 國力盈虛,而支給常若不足者,直以賞軍無等,買馬 太多之弊也。若不早為節限,後將難濟。宜嚴敕西北 邊鎮守,比後請禁止其」來。
後晉
[編輯]高祖天福元年詔借率抄括之物委所司置簿候平定給還
[編輯]按《五代史高祖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晉高祖初 即位,改元天福赦制曰:「悉力為時,罄財助國,苟不推 於恩命,亦何示於賞酬。自舉義以來,應借率人戶及 經抄括商旅資財錢物,委所司明置文籍,候平定之 後,當議給還。」
天福二年,度支奏:「覲省人員,應給茶藥諸庫,並無權, 請停罷。」
按《五代史高祖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天福二年 九月丁卯,據度支奏,應請假入覲省朝人皆是等第 支賜茶藥,自前委所司以諸進到者給,今諸庫並無 見在,今後應有請假臣僚欲請權住支,候有進到,即 依舊支賜。從之。」
天福三年。秋七月辛酉,以皇業錢作「受命寶。」
按《五代史高祖本紀》云云。
〈注〉「作寶」不必書。「皇業」錢者,私錢也。天子畜私錢,故書。
遼
[編輯]遼代國用,多資馬、鹽。其後經費寖廣,振恤宴賜,不至 告匱,而經理之方,紀載多闕焉。
按《遼史食貨志》:「契丹舊俗,其富以馬,其彊以兵。縱馬 於野,弛兵於民。有事而戰,彉騎介夫,卯命辰集,馬逐 水草,人仰湩酪,挽彊射生,以給日用,糗糧芻茭,道在 是矣。以是制勝,所向無前。及其有國,內建宗廟朝廷, 外置郡縣牧守,制度日增,經費日廣,上下相師,服御 浸盛,而食貨之用,斯為急矣。於是五京及長春、遼西」、 平州,置鹽鐵轉運、度支錢帛諸司,以掌出納。其制數 差等,雖不可悉,而大要散見舊史。若農穀、租賦、鹽鐵、 貿易、坑冶、泉幣、群牧,逐類採摭,緝而為篇,以存一代 食貨之略。 又按《志》,「夫冀北宜馬,海濱宜鹽,無以議 為遼。地半沙磧,三時多寒,春秋耕穫及其時,黍稌高 下因其地,蓋不得與中土同矣。然而遼自初年,農穀 充羨,振饑恤難,用不少靳,旁及鄰國,沛然有餘」,果何 道而致其利歟?此無他,勸課得人,規措有法故也。世 之論錢幣者,恆患其重滯之難致,鼓鑄之弗給也,於 是楮幣權宜之法興焉。西北之通舟楫,比之東南,十 纔一二。遼之方盛,貨泉流衍,國用以殷,給戍賞征,賜 與億萬,未聞有所謂楮幣也,又何道而致其便歟?此 無他,舊儲新鑄,並聽民用故也。《孟子》曰:「周於利者,凶 年不能殺。」人力苟至,一夫猶足以勝時災,況為國乎? 以是知善謀國者,有道以制天時地利之宜,無往而 不遂其志。食莫大於穀,貨莫大於錢。特志二者,以表 遼初用事之臣,亦善裕其國者矣。
按:《續文獻通考》:「遼起朔漠,經費皆不可考。惟日有宴, 月有賜,賜之多者銀至二三千,又鞍馬衣疋佐之,然 亦不至告匱。」豈防禦之費既省,而又藉宋人以為外 府與?
宋一
[編輯]宋制「分財賦為二,以三司居中,總天下之財;轉運居 外,理一路之賦。」其歷朝賦入之數,大略可考。
按《玉海》,「唐劉晏為九使,財賦悉歸於一。宋朝始分為 二,而三司使居中,發運使居外,相為表裏。祖宗外置 轉運司以漕一路之賦,內置三司使以總天下之財。」
又按《玉海》:「國朝混一之初,天下歲入緡錢千六百。」
「餘萬,太宗以為極盛而倍唐室矣。」天禧之末,所入又 增至二千六百五十餘萬緡;嘉祐間又增至三千六 百八十餘萬緡。其後月增歲廣,至熙、豐間,合苗役、市 易等錢,所入乃至六十餘萬。元祐之初,除其苛急,歲 入尚四千八百餘萬。渡江之初,東南歲入不滿千萬, 逮淳熙末,遂增至六千五百三十餘萬。今東南歲入 之數,獨上供錢二百萬緡,此祖宗正賦也。其六百六 十餘萬緡號「經制」,蓋呂頤浩在戶部時復之;七百八 十餘萬緡號「經總制」,蓋孟庾秉政時創之;四百餘萬 緡號「月樁」,蓋朱勝非當國時取之。自經制以下,皆增賦也。合茶鹽、酒算、坑冶、榷貨、糴本、和買之入,又四千 四百九十餘萬緡,宜民力之困矣。
太祖乾德三年詔諸州支度經費外金帛悉送闕下置封樁庫以待歲之餘用
[編輯]按:《宋史太祖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宋貨財之制,多 因於唐。自天寶以後,天下多事,戶口凋耗,租稅日削, 法既變而用不給,故興利者進,而征斂名額繁矣。方 鎮握重兵,皆留財賦自贍,其上供殊鮮。五代疆境偪 蹙,藩鎮益彊,率令部曲主場院,其屬三司者,補大吏 以臨之,輸額之外亦私有焉。太祖周知其弊,及受命, 務」恢遠略,修建法程,示之以漸。建隆中,牧守來朝,猶 不貢奉以助軍實。乾德三年,始詔諸州支度經費外, 凡金帛悉送闕下,毋或占留。時藩郡有闕,稍命文臣 權知所在場務,或遣京朝官、廷臣監臨,於是外權始 削,而利歸公上,條禁文簿,漸為精密。諸州通判官到 任,皆須躬閱帳籍,所列官物,吏不得以售其姦。主庫 吏三年一易,市徵地課、鹽麴之類,通判官、兵馬都監、 縣令等並親臨之。見月籍供三司,秩滿較其殿最,欺 隱者寘於法,募告者賞錢三十萬。而小民求財報怨, 訴訟煩擾。未幾,除募告之禁。 又按《志》,凡貨財不領 於有司者,則有內藏庫,蓋天子之別藏也。縣官有鉅 費,左藏之積不足給,則發內藏佐之。宋初,諸州貢賦 皆輸左藏庫,及取荊湖,定巴蜀,平嶺南,江南諸國珍 寶金帛,盡入內府。初,太祖以帑藏盈溢,又於講武殿 後別為內庫。嘗謂「軍旅饑饉,當預為之備,不可臨事 厚斂於民。」
按《文獻通考》:「是歲置封樁庫。國初,貢賦悉入左藏庫。 及取荊湖下西蜀,儲積充羨,始於講武殿別為內庫, 號封樁庫,以待歲之餘用。」
按《玉海》:太祖削平諸國,收其帑藏充內府。乾德中,府 庫充溢,上曰:「軍旅饑饉,當為之備,不可臨事厚斂。」乃 於講武殿廊別為內庫,以貯金帛,凡歲終用度贏餘 之數皆入焉,號曰封樁庫。〈按長編附三年平蜀後〉
開寶元年詔諸州通判官糧料院躬檢帳籍
[編輯]按《宋史太祖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乾德六年。詔 諸州通判官糧料院至任。並須躬自檢閱帳籍。所列 官物。不得但憑主吏管認文狀。〈按乾德止有五年此雲六年是開寶元年〉 開寶六年,以留州錢物盡數係省。
按《宋史太祖本紀》。不載。 按《玉海》,「開寶六年八月乙 巳。令諸州舊屬公使錢物盡數係省。毋得妄有支費。」 以留州錢物盡數係省始於此。
開寶九年,太宗即位,裁定諸庫受納諸州上供均輸 金銀、絲帛等物,不得多取。
按《宋史太宗本紀》。九年冬十月癸丑。帝即皇帝位。庚 申。詔茶鹽榷酤用開寶八年額 按《食貨志》。先是茶 鹽榷酤課額少者募豪民主之。民多增額求利。歲更 荒儉。商旅不行。至虧常課。乃籍其貲產以償。太宗始 詔以開寶八年為額。既又慮其未均。乃遣使分詣諸 州。同長吏裁定。凡左藏及諸庫受納諸州上供均輸 金銀絲帛暨他物,令監臨官謹視之。欺而多取,主稱、 藏吏皆斬,監臨官亦重寘其罪。罷三司大將及軍將 主諸州榷課,命使臣分掌。掌務官吏虧課當罰,長吏 以下分等連坐。
太宗太平興國二年定諸庫藏變權衡以取羨餘律分左藏庫為三庫
[編輯]按《宋史太宗本紀》:太平興國二年「秋七月庚午,詔諸 庫藏敢變權衡以取羨餘者死。」
按《太宗實錄》,「二年正月丙寅,命賈黃中、程能、馮瓚分 掌三庫。先是,貨泉與金帛通掌,至是以帑藏充溢,始 命分之。」
按《玉海》,「左藏庫在左長慶門內東廊,受天下金銀錢 帛,給邦國之用。國初止為左藏一庫,太平興國二年 正月丙寅,分為絲綿、金銀、疋帛三庫。」
雍熙二年定糾本部陷失官錢賞格
[編輯]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雍熙二年,「令三 分勾院糾本部陷失官錢及百千,賞以十之一,至五 千貫者,遷其職。」
端拱二年以歲失國用復置折中倉尋止
[編輯]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端拱二年冬十月 癸丑朔,詔復置折中倉,以范正辭等掌之。先是募民 及聽商賈人粟給券,於江淮給茶鹽償之,謂之折中。 或有言其濫弊,廢之。自是歲失國用百萬之入,故復 之。尋以歲旱中止。」
淳化元年詔三司每歲具見管金銀錢帛軍儲等簿以聞
[編輯]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淳化元年詔曰: 「周設司會之職,以一歲為準,漢制上計之法,以三年 為期。所以詳知國用之盈虛,大行郡吏之誅賞,斯乃 舊典,其可廢乎?三司自今每歲具見管金銀錢帛軍 儲等簿以聞。」
淳化三年,置常平倉,用賑貧民。又分置左、右藏各二庫。按:《宋史太宗本紀》:「三年六月辛卯,置常平倉。」
按《玉海》「三年六月詔置常平倉,命常參官領之,歲熟 增價以糴,歲歉減價以糶,用賑貧民。」復舊制也。 又 按「《玉海》三年分置左右藏各二庫,右藏受之,左藏給 之,俟右藏既盈,即復以給。凡六庫迭為受給。」
淳化四年,改三司為「總計司」,分掌十道財賦,並右藏 庫於左,分為四庫。
按《宋史太宗本紀》,「四年冬十月庚午,始分天下州縣 為十道,兩京為左右計,各署判官領之,置三司使二 員。閏月己酉,置三司總計度使。」 按《食貨志》:「四年改 三司為總計司,左右大計分掌十道財賦。令京東西 南北各以五十州為率,每州軍歲計金銀錢、繒帛、芻 粟等費,逐路關報總計司,總計司置簿,左右計使通 計」置裁給,餘州亦如之。未幾,復為三部。宋聚兵京師 外州無留財,天下支用,悉出三司,故其費寖多。太宗 孜孜庶務,或親為裁決。有司嘗言油衣帟幕損破者 數萬段,帝令煮之,染以雜色,制旗幟數千,調退材給 窯,務為薪,俾擇其可用者,造什物數千事。其愛民惜 費類此。 按《陳恕傳》:「四年,太宗從魏羽、段」惟一之請, 分三司為十道,置左右計使,以魏羽、董儼分主之。召 恕為工部侍郎,充總計使,判左右計事;左右計使分 判十道事,凡議論計度,並令恕等參預。恕以官司分 隸,政令互出,難以經久,極言其非便。歲餘果罷,復以 恕為鹽鐵使。 按《魏羽傳》:四年,併三部為一司,以羽 判三司。先是,三司簿領堆積,吏緣為姦,雖嘗更立新 制,未為適中。是冬,羽上言:「依唐制,天下郡縣為十道, 兩京為左右計,各署判官領之。」制三司使二員,以羽 為左計使,董儼為右計使,中分諸道以隸焉。未久,以 非便罷。
按《玉海》:國朝時令,季冬之月,命有司造計籍。注云:「《周 禮》:小宰聽出入以要會。」鄭司農曰:「要會謂計日取之 簿書,日計月要,歲計月會。」故宰夫之職曰:「歲終則令 郡吏正歲會,月終則令正月要。」《禮記》:冢宰制國用必 於歲之杪。《唐六典》:度支掌判天下財賦多少數,物產 豐約之宜,水陸道路之利,每歲計其出而支其所用。 淳化中,詔三司諸道歲計所入,悉具數,總計司置籍 錄之。其諸路歲終所收財賦,置籍出納亦如之。
至道元年三司孔目官李溥等條奏計司利害詔議行之
[編輯]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陳恕傳》:「恕為鹽鐵使時 太宗留意金穀,召三司吏李溥等二十七人對於崇 政殿,詢以計司利害。溥等言條目煩多,不可以口占, 願給筆札以對。」太宗遣中黃門送詣相府,限五日悉 條上之。溥等共上七十一事,詔以四十四事付有司 行之,其十九事下恕等議可否,遣知雜御史張秉、中 使張崇貴監議,令中書籍其事,專檢舉之,無致廢格。 賜溥等白金緡錢,悉補侍禁、殿直,領其職。太宗謂宰 相曰:「溥等條奏事頗有所長。朕嘗語恕等,若文章稽 古,此輩固不可望;若錢穀利病,頗自幼至長,寢處其 中,必周知根本。卿等但假以顏色,引令剖陳,必有所 益。恕等剛強,終不肯降意詢問。」呂端對曰:「耕當問奴, 織當問婢。」寇準曰:「夫子入太廟,每事問,乃以貴下賤, 先有司之義。」後數日,太宗又曰:「國家歲入財數倍於 唐。唐中葉以降,藩鎮擅命,征賦多不入公家,下陵上 替,經制隳壞。若前代為得,即已致太平,豈復煩朕心 慮也?」因召恕等,責以職事曠廢。恕等對曰:「今土宇至 廣,庶務至繁,國用軍須,所費浩瀚,又遇諸州凡有災 沴,必盡蠲其租。臣等每舉榷利,朝廷必以侵民為慮, 皆止而不行,縱使耿壽昌、桑弘羊復生,亦所不逮。臣 等駑力,惟盡心簿領,終不足上裨聖治。」太宗曰:「卿等 清而不通,專守繩墨,終不能為國家度長絜大,剖煩 析滯。只如京城倉庫,主吏當改職者,簿領中一處節 目未備,即至十年五年不決,以致貧無資給,轉徙溝 壑。此卿等之過,豈不傷和氣哉!」恕等頓首謝。〈按玉海系至道
元年五月壬子
〉至道二年,置行帳司,以會財用之數。
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邊肅傳》,肅為太常博士, 三司使魏羽薦為戶部判官。祀南郊,起薦尚書度支 員外郎。帝以三司鉤取無法,至道初,置行帳司,以會 財用之數,命肅主之,帳成,遷工部郎中。 按《陳恕傳》, 至道二年,欲併三司,命官總判,其勾院磨勘、理欠憑 由、支收行帳提點等司,令恕條列其事以聞。恕奏曰: 「行帳司近日權置,了絕舊帳,帳目告盡,司額自除。 至道 年天下總入緡錢及郊祀給賞之數。」
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至道末,天下總 入緡錢二千二百二十四萬五千八百,三歲一親祀 郊丘,計緡錢常五百餘萬,大半以金銀、綾綺、絁紬平 其直給之。」
真宗咸平元年諭景福殿庫出納並經三司
[編輯]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咸平元年上嘗幸景福殿庫閱金帛。謂左右曰:「此庫金帛雖多。朕不敢 私用。自今非時取索。並經三司出納。」
咸平三年。十一月壬午。鹽鐵使陳恕上占額圖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云云。
咸平五年,詔三司比較天下錢穀。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五年四月。「詔三司 每年比較天下錢穀數。於次年條奏。」
咸平六年九月丙申,出內府繒帛市穀實邊。
按:《宋史真宗本紀》云云。
景德 年令三司歲較天下耗登以聞
[編輯]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景德中。令三司每 歲較天下稅帳耗登以聞。
大中祥符二年併錢金等物為一庫提舉內藏庫劉承珪新修庫簿周密詔獎之
[編輯]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大中祥符二年,併 錢、金、銀、絲、綿為一庫。 又按《玉海》,二年四月戊戌,提 舉劉承珪新修庫簿,出納周密,詔獎之,賜馬及器幣。 大中祥符三年,與三司使丁謂言國儲之備。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三年八月甲寅,召 近臣觀書於龍圖閣,閱元和國計圖。三司使丁謂進 曰:「唐朝自江淮歲運米四十萬至長安,今江淮歲運 米五百餘萬,即今府庫充實,倉庾盈衍。」上曰:「民康俗 阜,誠賴天地宗廟降祥,而國儲有備,亦自計臣宣力 也。」
大中祥符五年,重修諸庫,發禁錢佐邊糴。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真宗再臨幸,作 銘刻石。大中祥符五年,重修庫屋,增廣其地,既而又 以香藥庫、儀鸞司屋益之,分為四庫,金銀一庫,珠玉、 香藥一庫,錦帛一庫,錢一庫。金銀珠寶有十色,錢有 新舊二色,錦帛十三色,香藥七色。」
按《玉海》,「五年六月癸丑,發禁錢佐邊糴。」
大中祥符七年,併諸庫物件: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七年,併生帛、雜色 二庫為生熟疋段庫。又以祗候庫宣索之物件併入。 大中祥符九年,林特上會計錄。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九年正月辛酉,林 特上《會計錄》,凡三十卷。詔獎之,仍付祕閣。」特前為三 司使,奉詔纂大中祥符八年天下戶口財賦,凡戶八 百四十二萬二千四百三,口一千八百八十萬一千 九百三十。計入兩稅錢帛、糧斛二千二百七十六萬 四千一百三十三,綿絲鞋草二千二百八十三萬六 千六百三十六。茶鹽酒稅榷利錢帛金銀二千八百 萬二千
天禧二年出內藏緡錢二百萬給三司
[編輯]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云云。
天禧 年,天下財物出入之數。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天禧末,上供惟 錢帛增多,餘以移用頗減舊數,而天下總入一萬五 千八十五萬一百,出一萬二千六百七十七萬五千 二百,而贏數不預焉。」
仁宗天聖元年詔有司節省浮費較歲入登耗以聞立計置司
[編輯]按《宋史仁宗本紀》,「天聖元年春正月癸未,命三司節 浮費,遂立計置司。三月甲申,詔自今營造,三司度實 給用。」 按《食貨志》:「初吳蜀、江南、荊湖、南粵皆號富強, 相繼降附,太祖、太宗因其蓄藏,守以恭儉簡易,天下 生齒尚寡,而養兵未甚蕃,任官未甚冗,佛老之徒未 甚熾,外無金繒之遺,百姓亦各安其生,不為巧偽放 侈,故上下給足,府庫羨溢。承平既久,戶口歲增,兵籍 益廣,吏員益眾,佛老、外國,耗蠹中土,縣官之費,數倍 於昔,百姓亦稍縱侈,而上下始困於財矣。」仁宗承之, 經費寖廣。天聖初,首命有司取景德一歲用度,較天 禧所出,省其不急者。自《祥符》《天書》一出,齋醮糜費甚 眾,京城之內,一夕數處。至是,始大裁損,京師營造,多 內侍傳旨呼索,費無藝極。帝與太后知其弊,詔:「自今 營造所須,先下三司度功費然後給。」又減內外宮觀 清衛卒及工匠,分隸諸軍八作司。舊殿直已上,雖幼 未任朝謁,遇乾元、長寧節皆賜服,至是亦罷給。故事, 上尊號、諡號,隨冊寶物並用黃金,帝曰:「先帝、太后用 黃金,若朕所御,止用塗金。」時洞真宮、壽寧觀相繼災, 宰相張知白請罷不急營造,以答天戒。及滑州塞決 河,御史知雜王鬷復以為言。既而玉清昭應宮災,遂 詔諭中外,不復繕修。自是道家之奉有節,土木之費 省矣。
按:《玉海》元年正月癸未,命中丞劉子儀等與三司議 裁省冗費。 又按:《玉海》元年,詔「三路軍儲,出山澤之 利,移用不足,二府大臣其經度之。」遂置計置司。 又 按:《玉海》元年正月丁亥,命官較茶、鹽、礬稅歲入登耗 以聞。三月甲申,詔:「比者營造土木,多內侍傳宣,不關 有司,工費無節。自今先由三司度實用,然後給之。」 天聖四年。十月辛巳。出緡錢二十萬糴軍儲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云云。
天聖六年。夏四月癸未。命官減三司歲調上供物 按《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明道元年九月丙申皇太后出金銀器易左藏緡錢二十萬以助修內
[編輯]按:《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景祐元年諸臣寮議備邊省便之術出內藏布易錢糴軍儲
[編輯]按《宋史仁宗本紀》:「景祐元年五月辛酉,出布十萬端 易錢糴河北軍儲。」
按:《玉海》:元年,程琳上疏:「河北歲費芻糧千二十萬,其 賦入支十之三。陝西歲費千五百萬,其賦入支十之 五,餘悉仰給京師。」范鎮奏疏:「備契丹莫若寬河北河 東之民,備靈夏莫若寬關陝之民,備雲南莫若寬兩 川湖嶺之民,備天下莫若寬天下之民。民力寬則知 自愛,知自愛,雖有外厄,人人可用為兵,用人人自愛」 之兵,以禦外虞,何往而不克?司馬光言:為今之術,在 隨才用人而久任之,養其本原而徐取之,減捐浮冗 而省用之。 又按《玉海》:元年二月丙申,命燕肅、張宗 象與三司議在京置折中倉利害。張方平言:「裏河折 中倉,是在京便糴,以助軍儲。」
景祐二年。三月戊申。出內庫珠。賜三司。以助經費 按《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景祐四年,內藏庫以三司所貸甚多,請申舊詔。詔「諸 司毋借常平錢穀。」
按,《宋史仁宗本紀》:「四年八月甲午,詔三司轉運司毋 借常平錢穀。」
按《玉海》,四年正月,內藏庫言:「自天禧三年歲斥緡錢 六十萬以助三司。」即詔毋得更貸。而明道末距今纔 四年,所貸錢帛凡九百十七萬,請申以舊詔。甲午,從 之。然三司切於用,緩急不能無請,上亦無所吝。
寶元二年命節浮費其吏兵祿賜勿裁賜禁中真珠助糴邊儲
[編輯]按《宋史仁宗本紀》,寶元二年「五月癸卯,命近臣同三 司議節省浮費。六月壬戌,詔省浮費,自乘輿服御及 宮掖所須,宜從簡約。若吏兵祿賜,毋概行裁減。」 按 《食貨志》:「帝天資恭儉,尤務約己以先天下。有司言利 者多擯不取。聞民之有疾苦,雖厚利舍之無所愛。貢 獻珍異,故事有者或罷之。山林川澤陂池之利久與 民」共者,屢敕有司毋輒禁止。至於州縣征取,苛細蠲 減,蓋不可勝數。至寶元中,陝西用兵,調度百出,縣官 之費益廣。天章閣侍講賈昌朝言:「臣嘗治畿邑,邑有 禁兵三千,而留萬戶,賦輸僅能取足,郊祀慶賞,乃出 自內府。計江、淮歲運糧六百餘萬石,以一歲之入,僅 能充期月之用,三分二在軍旅,一在冗食。先所蓄聚, 不盈數載。天下久無事,而財不藏於國,又不在民。倘 有水旱軍戎之急,計將安出?」於是議省冗費。右司諫 韓琦言:「省費當自掖庭始。請詔三司取先朝及近歲 賜予日費之數,裁為中制,無名者一切罷之。」乃令入 內內侍省、御藥院、內東門司裁定,有司不預焉。議者 或欲損吏兵奉賜,帝謂「祿廩皆有定製,毋遽變更,以 搖人心。」尹洙在陝西,請為鬻爵之法,亦不果行。其後 西兵久不解,財用益屈,內出詔書,減皇后至宗室婦 郊祠半賜,著為式。皇后、嬪御進奉,乾元節回賜物皆 減半,宗室、外命婦回賜權罷。於是皇后、嬪御各上奉 錢,五月,以助軍費。宗室刺史已上亦納公使錢之半。 荊王元儼盡納公使錢,詔給其半,後以元儼叔父,全 給如故,帝亦命罷。左藏庫月進錢一千二百緡,公卿 近臣以次減。郊祠所賜銀、絹,舊四千、三千者,損一千, 千損三百,二百損百,百損二十,皆著為式。
按《玉海》,「二年五月癸卯,詔張若谷等減省冗費。」 又 按《玉海》,二年十一月戊子朔,出禁中真珠賜三司,助 糴邊儲。
康定元年合宜聖殿五庫為一改名奉宸
[編輯]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宜聖殿五庫,在延 福宮,一曰宜聖殿內庫,二曰穆清殿庫,三曰崇聖殿 庫,四曰真珠庫,五曰崇聖樂器庫。康定元年合為一, 改名奉宸庫。掌珠寶金銀,領以內臣,鑄印給之。」
慶曆元年出內藏緡錢助軍詔御藥院內東門司比較用度之數
[編輯]按《宋史仁宗本紀》:「慶曆元年五月甲子,出內藏緡錢 一百萬助軍費。」
按《玉海》「元年八月戊子,詔御藥院、內東門司取先帝 時及天聖初帳籍,比較近年內中用度增損之數以 聞。」
慶曆二年,罷不急之費及左藏庫月進錢,出內藏銀、 絹綿錢助軍修行宮。
按《宋史仁宗本紀》。「二年夏四月戊寅。命御史中丞、諫 官同較三司用度。罷其不急者。五月乙丑。罷左藏庫 月進錢。六月甲戌。出內藏銀、紬絹三百萬助邊費。八 月戊子。出內藏庫緡錢十萬。修北京行宮按《玉海》,二年四月戊寅。命賈昌朝等省浮費。
慶曆三年,三司具錢帛、芻糧之數。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三年。三司具在京 出納及十九路錢帛芻糧之數。
慶曆四年二月丙辰,出奉宸庫銀三萬兩振陝西饑 民。
按:《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慶曆五年,會計諸路歲課之數。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張方平曰:「慶曆五 年,諸路鹽酒商稅歲課比景德《會計錄》增三數倍以 上。」 又按《玉海》,「景德中,鹽課收三百五十五萬緡。慶 曆五年七百十五萬緡。景德中,商稅收四百五十萬 緡。慶曆五年收一千九百七十五萬。景德中,酒課收 四百二十八萬緡。慶曆五年收一千七百一十萬。 慶曆六」年,詔陜西裁節諸費。
按《宋史仁宗本紀》:「六年二月戊寅,詔陜西經略安撫 及轉運司議裁節諸費以聞。」
慶曆 年,詔悉蠲三司所貸內藏庫金帛。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天聖以後,兵師 水旱,費無常數。三歲一賚,軍士出錢百萬緡、紬絹百 萬匹、銀三十萬兩、錦綺、鹿胎、透背、綾羅紗縠合五十 萬匹,以佐三司。又歲入饒、池、江、建新鑄緡錢一百七 萬,而斥舊蓄緡錢六十萬於左藏庫,率以為常。異時 三司用度不足,必請貸於內藏,輒得之。其名為貸,實 罕」能償。景祐中,內藏庫主者言:「歲斥緡錢六十萬助 三司,自天禧三年始。」計明道二年距今纔四年,而所 貸錢帛九百一十七萬。在太宗時,三司所貸甚眾,久 不能償。至慶曆中,詔悉蠲之。蓋內藏歲入金帛,皇祐 中二百六十五萬七千一十一,治平一百九十三萬 三千五百五十四,其出以助經費,前後不可勝數。至 於儲積贏縮,則有司莫得詳焉。
皇祐二年命較天下財賦出入之數出內庫錢絹備軍賞芻糧田況上皇祐會計錄
[編輯]按《宋史仁宗本紀》,皇祐二年「春正月壬子,命近臣同 三司較天下財賦出入之數。二月甲申,出內庫絹五 十萬,下河北、陜西、河東路,以備軍賞。閏十一月丁卯, 河北水。出內藏錢四十萬緡、絹四十萬匹,付本路使 措置是歲芻糧」 按《食貨志》:三司使王堯臣取陝西、 河北、河東三路未用兵及用兵後歲出入財用之數, 會「計以聞。」「寶元元年未用兵,三路出入錢帛糧草:陝 西入一千九百七十八萬,出二千一百五十一萬;河 北入二千一十四萬,出一千八百二十三萬;河東入 一千三十八萬,出八百五十九萬。用兵後,陜西入三 千三百九十萬,出三千三百六十三萬」,蓋視河東、北 尤劇,以兵屯陜西特多故也。又計京師出入金帛,寶 元元年,入一千九百五十萬,出二千一百八十五萬。 是歲郊祠,故出入之數視常歲為多。慶曆二年,入二 千九百二十九萬,出二千六百一十七萬,而奇數皆 不預焉。會元昊請臣,朝廷亦已厭兵,屈意撫納,歲賜 繒茶增至二十五萬,而契丹邀割地復增,歲遺至五 十萬,自是歲費彌有所加,西兵既罷,而調用無所減, 乃下詔切責邊臣及轉運司,趣議裁節,稍徙戍兵還 內地。命三司戶部副使包拯行河北,與邊臣、轉運司 議罷省冗官,汰軍士之不任役者。詔「翰林學士承旨 王堯臣等較近歲天下財賦出入之數,相參耗登。皇 祐元年,入一億二千六百二十五萬一千九百六十 四,而所」出無餘。堯臣等為書七卷上之,送三司,取一 歲中數以為定式。初,真宗時,內外兵九十一萬二千, 宗室、吏員受祿者九千七百八十五。寶元以後,募兵 益廣,宗室蕃衍,吏員歲增。至是,兵一百二十五萬九 千,宗室、吏員受祿者萬五千四百四十三,祿廩奉賜 從而增廣。及景德中祀南郊,內外賞賚金帛緡錢總 六百一萬,至是饗明堂,增至一千二百餘萬,故用度 不得不屈。
按:《玉海》,「二年正月壬子,命學士承旨王堯臣、都知王 守忠、右司諫陳升之與三司較天下每歲財賦出入 之數以聞。」 又按:《玉海》二年,田況為三司使,約《景德 會計錄》,以今財賦所入多於景德,其歲所出又多於 所入,因撰《皇祐會計錄》。略依丁謂所述,集成六卷,一 戶賦,二課入,三經費,四儲運,五祿賜,六雜記。其出入 之數,取一年最中者為準。如謂所錄郡縣疆理,復以 宮館祠宇附焉,此皆不取。至於糧芻運餽,國之大計, 特為《儲運》一篇補其缺,上嘉之。況為三司使,金穀利 害,纎悉修舉。議者謂三司使自陳恕、李士衡之後,惟 況稱職。 又按《玉海》,二年閏十二月「丙辰,出錢帛助 河北軍儲。」
皇祐四年,王堯臣等較近歲財賦出入之數,書成上 之。詔取中數以為定額,又出錢絹助軍儲。
按《宋史仁宗本紀》:四年「秋七月乙巳,出內藏錢絹助 河北軍儲。」
按《玉海》:「四年正月,王堯臣等較慶曆、皇祐總四年天下財賦出入,凡金幣、絲纊、薪芻之類,皆在其數,參相 耗登。皇祐元年,入一億二千六百二十五萬一千九 百六十四,而所出無餘,為書七卷。丙辰,上之,詔送三 司取一歲中數以為定式。二月癸未,命中丞王舉正 與三司同詳定冗費。」
皇祐 年。內藏歲入金帛二百六十五萬有奇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內藏歲入金帛皇 祐中。二百六十五萬七千十一。
至和元年諫官范鎮疏請中書制國用
[編輯]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至和中,諫官范 鎮上疏曰:『陛下每遇水旱之災。必露立仰天。痛自刻 責。而吏不稱職。陛下憂勤於上。人民愁嘆於下。今歲 無麥,朝廷為放稅免役,乃發倉廩拯貸,存恤之恩不 為不至。然人民流離、父母妻子不相保者,平居無事 時不少寬其力役。輕其租賦。歲大熟,民不得終歲之 飽。及有小歉,雖加重放,已不及事。此無他,重斂之政 在前也。國家自陜西用兵以來,賦役煩重,及近年轉 運使復於常賦外進羨錢以助南郊,其餘無名斂,率 不可勝計』。」又言:「古者冢宰制國用,今中書主民,樞密 主兵,三司主財,各不相知。故財已匱而樞密院益兵 不已,民已困而三司取財不已,中書視民之困,而不 知使樞密減兵、三司寬財者,制國用之職不在中書 也。願使中書、樞密通知兵民財利大計,與三司量其 出入,制為國用,則天下民力庶幾少寬。然自天聖以 來,帝以經費為慮,屢命官裁節,而有司不能承上之 意,卒無所建明。」 按《范鎮傳》,鎮知諫院,上疏論民田 困敝,請約祖宗以來官吏兵數,酌取其中為定製,以 今賦入之數,什七為經費,儲其三以備水旱非常。 按《玉海》,至和元年八月丙申,知諫院范鎮言,願詔大 臣考求祖宗朝逮天聖中官吏與兵及天下賦入之 數,而斟酌裁節之。
至和二年,出錢帛糴軍儲。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二年十月乙未。出 錢百萬糴軍儲。十一月丙辰。出帛三十萬市糴。」
其出以助經費,前後莫可勝數。至於儲積贏縮,有司莫得詳
嘉祐元年秋七月己丑出內藏銀絹三十萬振貸河北
[編輯]按:《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嘉祐二年,置廣惠倉,仍詔「歲給具所支納,其逐路提 刑專領,時數未足而官有出賣者。」
按《宋史仁宗本紀》,嘉祐二年八月丁卯,置廣惠倉 按《仁宗實錄》,二年八月,詔天下置廣惠倉,歲給具所 支納上三司。
按:《玉海》二年,詔天下置廣惠倉,仍詔逐路提刑專領, 時數未足而官有出賣者。侍御史陳經奏:「自八月二 十三日以後,更展五周,不得出賣,庶幾委積充峙。」 嘉祐三年,出內藏銀絹賑貸,置減省司於三司,三歲 一會虧贏以聞。
按《宋史仁宗本紀》:「三年十一月癸酉,議減冗費。十二 月己巳,詔三司歲上天下稅賦之數,三歲一會虧贏 以聞。」
按《文獻通考》:「三年,樞密副使張屏請罷民間科率及 營造不急之物,其庫務物之闕供者,在所以官分售 之。於是置減省司於三司,命韓絳、陳升之等總其事。 自是多所裁損矣。」
按《玉海》,「三年十月乙巳,出內藏銀絹三十萬,賑貸河 北。」
嘉祐四年,詔以「廣惠倉」隸司農寺,每年檢視老幼貧 疾之人,給米有差。是歲,出錢助糴。
按:《宋史仁宗本紀》:「四年二月乙亥,以廣惠倉隸司農 寺。」
按《仁宗實錄》,「『四年二月乙亥,詔三京諸州軍,自今年 終應戶絕納官田土未賣者,並撥隸廣惠倉』。詔三司 以天下廣惠倉隸司農寺,逐州幕職、曹官各一員專 監。每年十月分差官檢視老幼貧疾不能自存之人, 籍定姓名,自次月一日人給米一升,幼者半之,三日 一給,至明年二月止,有餘即量大小均給之。」
按:「《玉海》,四年出錢助糴。」
嘉祐六年,出緡錢助糴。諫官司馬光請復置「總計使」, 以宰相領之。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六年九月癸丑,出 緡錢一百萬助糴。」 又按《玉海》:六年,諫官司馬光言: 「民既困而倉廩府庫又虛。為今之術,在隨材用人而 久任之,在養其本原而徐取之,在減損浮冗而省用 之。願復置總計使之官,使宰相領之。凡天下金帛錢 穀隸於三司,如內藏、奉宸庫之類,總計使皆統之。昔 舜舉」八愷,使主后土,奏庶艱食,懋遷有無,地平天成, 九功惟敘。《周禮》:冢宰以九職、九賦、九式、九貢之法治 財用。唐以宰相領鹽鐵、度支、戶部,國初亦以宰相都 提舉三司水陸發運等使,則錢穀皆宰相之職也
英宗治平二年國用出入之數
[編輯]按《宋史英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治平中兵數少 損,隸籍者猶百十六萬二千,宗室吏員視皇祐無慮 增十之三。英宗以勤儉自飭,然享國日淺,於經紀法 度所未暇焉。治平二年,內外入一億一千六百十三 萬八千四百五,出一億二千三十四萬三千一百七 十四,非常出者又一千一百五十二萬一千二百七 十八。」是歲,諸路積一億六千二十九萬二千九十三, 而京師不預焉。
治平三年,常平入五十萬一千四十八石,出四十七 萬一千一百五十七石。
按《宋史英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云云。
治平四年,韓絳上《治平會稽錄》。
按《宋史。英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四年九月五日庚 辰。三司使韓絳上「《治平會稽錄》六卷。詔獎諭。」
治平 年內藏歲入金帛一百九十三萬有奇 按《宋史英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內藏歲入金帛。治 平中。一百九十三萬三千五百五十四。
治平 年《治平經費節要》書成。
按《宋史英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治平經費節要》八 卷,「治平中編。具經常出入之數,分三帙,上帙戶口賦 稅,中帙應奉上供,下帙諸色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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