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盛京通志 (四庫全書本)/卷037
欽定盛京通志 卷三十七 |
欽定四庫全書
欽定盛京通志卷三十七
田賦〈一〉
盛京民田徴賦規制
奉天府屬民地
錦州府屬民地
吉林各屬民地
欽定四庫全書
欽定盛京通志卷三十七
田賦〈一〉
〈臣〉等謹案遼地沃野十里
國家作京伊始墾闢田疇百數十年以來省耕薄斂
優賚頻加亦既無曠土無㳺民矣我
皇上加惠
陪京蠲租賜復
巡軒蒞止疊沛
恩綸旗地官莊休助兼施豐亨裕大之模誠萬年無斁雲〈臣〉等詳考各州縣賦額以及莊田稅課之屬謹志田賦第十六
欽定四庫全書
欽定盛京通志卷三十七
田賦〈一〉
盛京民田徵賦規制
盛京各屬民田自順治十五年始定徴賦之制每畆嵗徴銀三分凡新墾地畆三年起科康熙十一年改為十年起科十五年復改為三年起科十八年定為六年起科不分等則每畆嵗徴銀三分不加閏二十二年綜計奉天錦州二府新舊起科地共三十一萬二千八百五十九畆有竒嵗徴銀九千三百八十五兩有竒於是各州縣田賦之額乃著於冊三十二年改徴粟米每畆嵗徴粟米三升有竒四十三年錦縣寧逺州應徴粟米仍改徴銀解交承徳遼陽海城蓋平開原鐵嶺廣寧七州縣買糧貯倉四十七年頒制斗〈前此徵米皆以闗東市斗至是以制斗為凖每斗扺市斗五升〉毎畆嵗徴粟米七升五合五十三年徴銀如舊制五十六年復徴粟米雍正六年銀米各半徴收八年分上中下三則起科上則地每畆嵗徴粟米六升三合八勺三抄中則地每畆嵗徴粟米四升二合五勺五抄五撮下則地每畆嵗徴粟米二升一合二勺七抄六撮上則嵗徴銀三分中則嵗徴銀二分下則嵗徴銀一分各州縣等則畧同惟五年増設之永吉州長寧縣每畆徴銀三分不分等則乾隆元年裁長寧縣歸永吉州徴收十二年裁永吉州設吉林同知徴收十九年清丈泰寧舊縣民地〈雍正五年以寧古塔地置縣七年省〉冊報起科歸寧古塔副都統徴收三十三年清丈奉天錦州二府地凡民人私墾者准為餘地分上中下三則徴租上則每畆嵗徴銀七分中則每畆嵗徴銀六分下則每畆嵗徴銀五分三十五年民典旗人餘地及永逺徴租暫行徴租地畆俱歸州縣徴收四十六年
盛京吉林民人私墾地畆續經查岀者每畆嵗徴銀八分仍在旗倉納米二升六合五勺五抄以懲匿報之弊著為令
奉天府屬
順治十四年設府領遼陽海城二縣十五年至十八年遼陽海城起科地四萬八千一百六十五畆四分四釐四毫二絲徴銀一千四百四十四兩九錢六分三釐三毫二絲六忽金州〈明時衛所〉
〈本朝初廢至是年設金州巡檢以徵其賦𨽻海城縣康熙四年改𨽻蓋平縣十九年裁雍正五年復設巡檢𨽻復州通判〉起科地七千一百六十七畆六分八釐徴銀二百一十五兩三分四釐共田五萬五千三百三十三畆一分二釐四毫二絲賦銀一千六百五十九兩九錢九分三釐七毫二絲六忽康熙元年至三年遼陽金州續報起科地五百五十八畆四分四釐徴銀十六兩七錢五分三釐九毫八絲是年増設承徳蓋平開原鐵嶺四縣升遼陽縣為州與舊設之海城縣並𨽻於府自是至二十二年府屬六州縣續報起科地十四萬四千五百零六畆五分一釐七毫徴銀四千三百三十五兩一分二釐二毫內開除承徳蓋平金州編兵入旗及遼陽海城蓋平開原鐵嶺等州縣運糧水手各項地畆免徴不計外統計新舊起科共田十八萬二千九百七十三畆四分六釐一毫三絲三忽是為田額共賦銀五千四百八十八兩六錢五分三釐八毫三絲九忽九徴是為賦額〈具晰載各州縣條下〉自康熙二十三年至雍正四年府屬六州縣續報起科地十四萬七百十七畆二釐統計原額新増共田三十二萬三千六百九十畆四分八釐是時改徴粟米〈徴米始於康熙三十二年至五十三年仍徴銀越三年復徴米雍正五年改為銀米各半徵收具詳徵賦規制條下〉共賦米二萬一千二百七十石五斗六合有竒自五年至十三年舊𨽻府屬之承徳遼陽海城蓋平開原鐵嶺六州縣並増設之永吉州長寧縣〈雍正五年以吉林地置州以白都訥地置縣〉復州〈雍正五年設通判駐復州舊衛城十二年改置州〉海寧縣〈雍正十二年以金州舊衛地置〉續報起科及丈出地〈雍正五年通行清丈〉八十八萬零九十七畆九釐統計原額新増共田一百二十萬三千七百八十七畆五分一釐分上中下三則銀米各半徴收〈雍正八年始定分則之制具詳徵賦規新條下〉共賦米二萬五千三百零四石三斗二合九勺四抄賦銀一萬四千一百六十四兩八錢九分五釐六毫七絲〈具晰載各州縣條下〉自乾隆元年至四十六年府屬之長寧縣永吉州既先後裁改〈乾隆元年省縣入州十二年州廢改設吉林同知屬於將軍不復𨽻府〉所有承徳遼陽海城蓋平開原鐵嶺復州寧海八州縣並分設之岫巖城〈金時縣城在蓋平縣東乾隆三十七年設通判治此析遼陽海城蓋平復州地及鳯凰城以𨽻之〉續報起科及丈出地〈乾隆三十年通析清丈〉五萬二千三百三十四畆二分五釐四毫統計原額新増共田一百二十五萬六千一百二十一畆七分六釐四毫分上中下三則銀米各半徴收〈分則之制晰載各州縣條下〉共賦米二萬九千六百二十三石六斗六升七合七勺賦銀一萬三千一百八十九兩二錢七分八釐又民人徴租餘地〈乾隆三十年丈出私墾地畆三十一年准作餘地徴租〉五十萬零四千五百六十七畆零三毫徴租銀二萬六千八百五十八兩六錢零五釐民租旗地〈乾隆三十五年歸州縣徵租〉十九萬九千八百六十八畆五分四釐徴租銀一萬二千八百四十一兩四錢四分三釐〈具晰載各州縣條下〉
承徳縣〈康熙三年置縣為奉天府治二十二年田賦之額始著於冊〉
原額地三萬四千一百五十六畆五分徴銀一千零二十四兩六錢九分五釐自康熙二十三年至雍正十三年増地十一萬八千三百四十八畆零四釐共地十五萬二千五百零四畆五分四釐分上中下三則銀與粟米各半徴收〈雍正五年分則之制見前徵賦規制條下〉共徴粟米三千二百六十七石九斗二升八合二勺八抄三撮徴銀一千六百零一兩二錢九分七釐六毫七絲自乾隆元年至四十五年零丈十次海丈一次〈各縣自行查丈為零丈府屬通行查丈為海丈〉續報起科並出旗民人隨帶地共増地六千五百八十三畆七分七釐五毫內開除水沖沙壓地二千九百六十九畆二分五釐實在原額新増共地一十五萬六千一百一十九畆零六釐五毫銀米各半按三則折中徴收〈徴米者毎畆徴四升二合八勺八抄五撮徴銀者每畆徴二分二釐〉共徴米三千三百四十五石二斗八升八合一勺徴銀一千六百三十九兩二錢五分
民人徴租餘地自乾隆三十年通行清丈查出民人私墾地畆作為餘地徴租是年至四十五年節經清丈共丈出地二萬一千三百三十六畆內開除水沖沙壓地七十五畆實在餘地二萬一千二百六十一畆每畆徴銀六分共徴銀一千二百七十五兩六錢六分
民典旗人餘地及永逺徴租暫行徴租地自乾隆三十五年歸縣徴收是年至四十五年節經收除實在民典旗人餘地四百一十七畆每畆徴銀六分〈內蓋房地一畆二分照上則徴銀七分〉共徴銀二十五兩零三分二釐實在永逺徴租地一千七百零四畆一分每畆徴銀六分共徴銀一百零二兩二錢四分六釐實在暫行徴租地一萬零一畆每畆徴銀六分共徴銀六百兩零六分
遼陽州〈順治十年置縣康熙三年改州二十二年田賦之額始著於冊〉
原額地二萬九千九百三十五畆九分八釐八毫三絲三忽徴銀八百九十八兩零七分九釐六毫四絲九忽九微自康熙二十三年至雍正四年増地一萬九千零七十畆五年通行清丈後増地十七萬六千四百五十三畆有竒是年至雍正十二年増地三百七十畆有竒共地二十二萬五千八百二十八畆九分分上中下三則銀米各半徴收共徴米五千零四石零六升二合七勺九抄一撮徴銀二千三百七十一兩二錢三釐四毫五絲自雍正十三年至乾隆四十五年零丈十三次海丈一次續報起科並出旗民人隨帶地共増地二萬一千四百八十四畆二分三釐內開除水沖沙壓並重科地一千七百一十五畆實在原額新増共地二十四萬五千五百九十八畆一分三釐銀米各半按三則折中徴收共徴米五千四百八十六石七斗一升一合三勺徴銀二千五百七十八兩七錢八分〈外有全徴銀地一項自雍正五年析鳯凰城界內地𨽻於州計二千七百九十五畆八分六年又析岫巖城界內地𨽻於州計一千四百六十畆零八分每畆徵銀二分一釐不徴粟米共徴銀八十九兩三錢八分八釐六毫乾隆三十七年析歸岫巖城地一千四百二十六畆七分實在地二千八百二十九畆九分徴銀五十九兩四錢二分八釐〉
民人徴租餘地自乾隆三十年通行清丈查出民人私墾地畆作為餘地徴租是年至四十五年節經清丈共丈出地二萬一千五百二十六畆二分內開除撥歸岫巖城餘地七十二畆二分實在餘地二萬一千四百九十四畆五分每畆徴銀六分〈內連界岫巖地一千一百二十三畆七分四釐每畆徴銀五分〉共徴銀一千二百七十九兩一錢五分五釐
民典旗人餘地及永逺徴租暫行徴租地自乾隆三十五年歸州徴收是年至四十五年節經收除實在民典旗人餘地二千四百零七畆五分每畆徴銀六分〈內連界岫巖地每畆徴銀五分〉共徴銀一百二十四兩二錢六分九釐實在永逺徴租地九十畆每畆徴銀六分共徴銀五兩四錢實在暫行徴租地二千四百九十八畆每畆徴銀六分共徴銀一百四十九兩八錢八分
海城縣〈順治十年置縣康熙二十二年田賦之額始著於冊〉
原額地三萬零八百八十一畆三分四釐三毫徴銀九百二十六兩四錢四分零二毫九絲自康熙二十三年至雍正十二年増地十五萬四千四百零五畆有竒共地十八萬五千二百八十六畆三分八釐〈內有岫巖城全徴銀地四千三百七十七畆有竒雍正六年析𨽻於縣每畆徴銀二分一釐共徴銀九十一兩九錢二分五釐乾隆三十七年仍析歸岫巖城不復𨽻縣〉分上中下三則銀米各半徴收共徴米七千四百七十八石八斗六升零七勺二抄五撮徴銀一千九百九十一兩四錢六分九釐六毫九絲自雍正十三年至乾隆四十五年零丈十五次續報起科並出旗民人隨帶地共増地二萬零七百八十二畆二分有零內開除水沖沙壓地七百五十七畆八分並撥歸岫巖城四千三百七十七畆有竒實在原額新増共地二十萬零九百三十三畆三分四釐九毫銀米各半按三則析中徴收共徵米五千二百七十四石五斗零四勺徴銀二千一百零九兩八錢零一釐
民人徴租餘地自乾隆三十年通行清丈查出民人私墾地畆作為餘地徴租是年至四十五年節經清丈共丈出地三萬九千四百七十四畆三分七釐八毫內開除水沖沙壓地一百十九畆一分五釐並撥歸岫巖城餘地四千二百零五畆零三釐八毫實在餘地三萬五千一百五十畆零一分九釐每畆徴銀六分共徴銀二千一百零九兩零一分二釐
民典旗人餘地及暫行徴租地自乾隆三十五年歸縣徴收是年至四十五年節經收除實在民典旗人餘地二千四百八十九畆五分每畆徴銀六分〈內連界蓋平旗地三百九十三畆每畆徴銀七分〉共徴銀一百五十三兩三錢實在暫行徴租地二千七百一十五畆九分每畆徴銀六分〈內連界蓋平旗地七百二十九畆每畆徵銀七分〉共徴銀一百六十五兩四錢一分四釐
蓋平縣〈康熙三年置縣二十二年田賦之額始著於冊〉
原額地一萬六千三百六十四畆二分九釐徴銀四百九十兩零九錢二分八釐七毫自康熙二十三年至雍正四年増地一萬九千六百二十九畆一分一釐五年通行清丈後増地六萬八千零八十畆八分是年至十二年増地二萬一千零十六畆四分七釐共地十二萬五千零九十三畆二分七釐分上中下三則銀米各半徴收共徴米二千五百八十五石六斗六升八合九勺一抄四撮徴銀一千五百十五兩一錢零三毫三絲五忽內除岫巖逺來二社全徴銀地一萬九千二百零二畆外實在分徴銀米地十萬五千八百九十一畆二分七釐〈雍正十年析岫巖城界內地𨽻於州為岫巖逺來二社計地一萬九千二百零二畆每畆徴銀二分一釐不徴粟米至乾隆三十六年増地一萬五千七百有竒共地三萬四千九百五畆二分三釐三十七年仍析歸岫巖不復𨽻縣〉自雍正十三年至乾隆四十五年零丈十一次並出旗民人隨帶地共増地一萬一千二百十八畆零八釐實在原額新増共地十一萬七千一百零九畆三分五釐五毫銀米各半按三則折中徴收共徴米二千八百五十九石五斗九升三合七勺徴銀一千二百二十九兩六錢四分八釐
民人徴租餘地自乾隆三十年通行清丈查出民人私墾地畆作為餘地徴租是年至四十五年節經清丈共丈出地三萬三千九百零九畆三分內開除撥歸岫巖城二萬零五百零四畆六分實在餘地一萬三千四百零四畆七分每畆徴銀七分共徴銀九百三十八兩二錢二分九釐
民典旗人餘地及永逺徴租暫行徴租地自乾隆三十五年歸縣徴收是年至四十五年節經收除實在民典旗人餘地二萬四千九百九十畆零五分八釐每畆徴銀七分共徴銀一千七百四十九兩三錢四分一釐寔在永逺徴租地七千二百零二畆三分一釐每畆徴銀七分共徴銀五百零四兩一錢六分二釐寔在暫行徴租地八千六百八十三畆零二分每畆徴銀七分共徴銀六百零七兩八錢一分二釐
開原縣〈康熙三年置縣二十二年田賦之額始著於冊〉
原額地三萬三千四百零七畆五分徴銀一千零二兩二錢二分五釐自康熙二十三年至雍正十二年増地六萬二千七百六十二畆五分共地九萬六千一百七十畆分上中下三則銀米各半徴收共徴米二千一百二十五石八斗三升七合八勺五抄徴銀一千零九兩八錢八分五毫自雍正十三年至乾隆四十五年零丈二次並出旗民人隨帶地共増地一千一百九十六畆四分九釐內開除水沖沙壓地三千三百八十九畆實在原額新増共地九萬四千九百七十七畆四分九釐銀米各半按三則折中徴收共徴米二千零九十九石五斗零六合徴銀九百九十七兩二錢六分三釐
民人徴租餘地自乾隆三十年通行清丈查出民人私墾地畆准作餘地徴租是年至四十五年節經清丈共丈出地七千九百零九畆七分八釐每畆徴銀五分共徴銀三百九十五兩四錢八分九釐
民典旗人餘地及永逺徴租暫行徴租地自乾隆三十五年歸縣徴收是年至四十五年節經清除實計民典旗人餘地一千五百零三畆每畆徴銀五分共徴銀七十五兩一錢五分永逺徴租地二百五十八畆每畆徴銀五分共徴銀一十二兩九錢暫行徴租地五百零一畆每畆徴銀五分共徴銀二十五兩零五分
鐡嶺縣〈康熙三年置縣二十二年田賦之額始著於冊〉
原額地三萬八千二百零九畆八分四釐徴銀一千一百四十六兩二錢九分五釐二毫自康熙二十三年至雍正十二年増地五萬一千零三十五畆四分共地八萬九千二百四十四畆四分分上中下三則銀米各半徴收共徴米一千九十七十二石七斗六升零八勺四抄八撮徴銀九百三十七兩零六分六釐二毫自雍正十三年至乾隆四十五年零丈十一次並出旗民人隨帶地共増地六千三百四十三畆一分內開除水沖沙壓地三千五百二十畆零二分五釐實在原額新増共地九萬二千零六十七畆二分五釐銀米各半按三則折中徴收徴米二千零三十五石一斗六升零四勺徴銀九百六十六兩七錢零七釐
民人徴租餘地自乾隆三十年通行清丈查出民人私墾地畆准作餘地徴租是年至四十五年節經清丈共丈出地一萬四千二百八十七畆一分每畆徴銀五分共徴銀七百一十四兩三錢五分七釐
民典旗人餘地及永逺徴租暫行徴租地自乾隆三十五年歸縣徴收是年至四十五年節經收除實在民典旗人餘地四千二百一十四畆六分每畆徴銀五分共徴銀二百一十兩七錢三分實在永逺徴租地三百九十畆每畆徴銀五分共徴銀十九兩五錢實在暫行徴租地二千二百五十九畆每畆徴銀五分共徴銀一百一十二兩九錢五分
復州〈雍正五年設理事通判駐復州舊衛城兼轄金州城巡檢凡二城界內應徴銀米並𨽻通判徴收田賦之額始著於冊〉
原額地二十九萬六千零九十九畆四分三釐五毫〈內銀米各半徴收地二十二萬七千五百五十七畆四分三釐全徴銀兩地六萬八千五百四十二畆〉徴米五千五百五十六石五斗三升一合四勺六抄三撮徴銀三千八百二十八兩七錢三分五釐一絲五忽自雍正六年至十二年増地十九畆共地二十九萬六千一百十八畆四分三釐是年改設知州析州地七萬七千一百零一畆七分歸寧海縣徴收〈內徴米各半徴收地五萬六千一百七十二畆二分全徴銀兩地二萬零九百二十九畆五分〉實計州地二十一萬九千零十六畆七分二釐除全徴銀兩地專條晰載外所有分徴銀米地十七萬一千四百零四畆二分五釐按上中下三則折中徴收〈徴米者每畆四升八合八勺三抄六撮九圭徴銀者每畆二分一釐〉共徴米四千一百八十五石四斗二升五合六勺二抄一撮徴銀一千七百九十九兩七錢四分四釐四毫一絲五忽自雍正十三年至乾隆四十五年零丈十四次共増地二萬三千九百二十畆零七分九釐八毫內開除改歸全徴銀兩地四萬三千七百八十畆零一分七釐三毫實計原額新増共地十五萬一千五百四十四畆八分五釐五毫銀米各半按三則折中徴收共徴米三千七百石零四斗九升零四勺徴銀一千五百九十一兩二錢二分一釐
民人連界岫巖等處全徴銀兩地原額六萬八千五百四十二畆十二年析地二萬零九百二十二畆五分歸寧海縣十三年冊報全徴銀兩地以四萬七千六百十二畆五分為額乾隆元年改分徴銀米之復盛復寧復古三社地為全徴銀兩計地四萬三千七百八十畆零七釐三毫共地九萬一千三百九十二畆六分七釐三毫嵗徴銀一千九百十九兩二錢四分六釐一毫三絲三忽二年至四十五年増地一萬零二百四十六畆九分五毫共地十萬一千六百三十九畆五分七釐八毫內開除撥歸岫巖城地一萬四千九百六十八畆零九釐五毫實計原額新増共地八萬六千六百七十一畆四分八釐三毫嵗徴銀一千八百二十兩零一錢零二釐
民人徴租餘地自乾隆三十年通行清丈查出民人私墾地准作餘地徴租是年至四十五年節經清丈共増地一十萬零九百六十三畆零八釐內開除撥歸岫巖城二萬八千四百一十一畆二分實計共地七萬二千五百五十一畆八分八釐每畆徴銀七分〈內連界岫巖地二萬八千四百十一畆二分每畆徴銀五分〉共徴銀五千零七十八兩六錢三分二釐
民典旗人餘地及暫行徴租地自乾隆三十五年歸州徴收是年至四十五年節經收除實計民典旗人餘地五萬三千三百八十一畆六分九釐每畆徴銀七分〈內連界岫巖地六畆每畆徴銀五分〉共徴銀三千七百三十六兩七錢一分九釐暫行徴租地四千二百七十四畆九分四釐每畆徴銀七分共徴銀二百九十九兩二錢四分六釐
寜海縣〈雍正十二年以金州舊衛地置〉
原額徴地五萬六千一百七十二畆二分自雍正十三年至乾隆四十五年零丈十三次並出旗民人隨帶地共増地一十萬二千零七十二畆八分五釐內開除改歸全徴銀兩地一萬六千二百六十八畆二分實在原額新増共地一十四萬一千九百七十六畆八分五釐銀米各半按三則折中徴收共徴米三千四百六十六石八斗五升四合六勺徴銀一千四百九十兩零七錢五分六釐民人徴租餘地自乾隆三十年通行清丈查出民人私墾地畆准作餘地徴租是年至四十五年節經清丈共丈出地一十萬零七千五百九十四畆零七釐每畆徴銀七分〈內連界岫巖地三萬一千四百零九畆六分一釐每畆徴銀五分〉共徴銀六千九百零三兩三錢九分四釐民典旗人餘地自乾隆三十五年歸縣徴收是年至四十五年節經收除實計民典旗人餘地三萬三千三百九十四畆六分每畆徴銀七分共徴銀二千三百三十七兩六錢二分二釐
岫巖城〈乾隆三十七年移設〉
新收遼陽海城蓋平復州四處撥歸地五萬四千六百七十八畆六分七釐五毫又收遼陽海城二處撥歸鳯凰城地一千一百十六畆七分五釐自乾隆三十七年至四十五年無増實在共地五萬五千七百九十五畆四分二釐五毫銀米各半按三則折中徴收共徴米一千三百五十五石五斗六升三合四勺徴銀五百八十五兩八錢五分二釐
民人徴租餘地自乾隆三十七年收遼陽海城蓋平復州撥歸地五萬三千一百九十三畆零三分八毫至四十五年節經清丈共増地六萬八千二百二十畆四分一釐五毫實在共地一十二萬一千四百一十三畆四分每畆徴銀五分〈內一萬九千四百零七畆四分三釐每畆徴銀六分兼徴米四合四勺二抄五撮收貯旗倉〉共徴銀六千二百六十四兩七錢四分七釐共兼徴米八十五石八斗七升七合九勺〈米係旗員徴收貯倉〉
民典旗人餘地及永逺徴租暫行徴租地乾隆三十七年歸通判徴收是年至四十五年節經收除實計民典旗人餘地三萬一千二百九十八畆三分每畆徴銀五分共徴銀一千五百六十四兩九錢一分五釐永逺徴租地四千九百七十五畆九分每畆徴銀五分共徴銀二百四十八兩七錢九分五釐暫行徴租地九十畆每畆徴銀五分共徴銀四兩五錢
興京〈乾隆四十年移設〉
額徴民人暫行徴租餘地一百二十九畆每畆徴銀五分應徴銀六兩四錢五分〈至四十五年無増〉
錦州府屬
順治十五年錦州寧逺等四城起科地五千六百畆徴銀一百六十八兩康熙元年錦州改為縣二年錦縣新増地一千九百五十畆三年廣寧改為府添設廣寧縣四年分撥錦縣地四千零五十畆零六分寧逺州地二千一百五十四畆二分與廣寧縣管轄五年廣寧府改為錦州府以錦縣寧逺州廣寧縣屬焉自是至二十二年府屬三州縣續報起科地十二萬三千三百六十九畆六分內開除運糧水手各項地畆免徴不計外統計新舊起科共田十二萬九千九百零三畆八分是為田額共賦銀三千八百九十七兩一錢一分四為是為賦額〈具晰載各州縣條下〉自康熙二十三年至雍正四年府屬三州縣續報起科地十二萬六千五百四十四畆六分統計原額新増共地二十五萬六千九百四十八畆四分是時改徴粟米共賦米一萬六千七百九十九石六斗八升四勺有竒〈雍正五年改為銀米各半徴收具詳徴賦規制條下〉自五年至十三年舊𨽻府屬之錦縣寧逺州廣寧縣並新設之義州〈雍正十二年分錦縣廣寧地設〉續報起科及丈出地〈雍正五年通行清丈〉一百十六萬三千九百二十一畆六分統計原額新増共田一百四十二萬零八百七十畆〈內五年丈出旗民夥種地圈地七十七萬九千六百九十九畆七分〉分上中下三則銀米各半徴收〈雍正八年始定分則之制具詳徴賦規制條下〉共賦米三萬二千五百三十七石零四升五合四勺三抄五撮賦銀一萬四千九百一十九兩一錢三分四釐四毫五絲〈具晰載各州縣條下〉自乾隆元年至四十六年續報起科及丈出地〈乾隆三十年通行清丈〉共三萬三千九百三十九畆八分七釐五毫內開除水沖沙壓地四萬七千九百八十七畆四分四釐五毫統計原額新増共田一百四十萬零六千九百五十八畆零六釐〈內退圈地七十一萬二千四百零七畆八分五釐〉分上中下三則銀米各半徴收共賦米豆四萬九千九百五十石零七升六合七勺〈內退圏地乾隆二年改徴黒豆具晰載各州縣條下〉共賦銀一萬四千七百七十三兩零九分九釐又民人徴租餘地〈乾隆三十年丈出私墾地畆三十一年准作餘地徴租〉共田十三萬二千六百六十九畆七分九釐六毫共徴租銀八千八百七十五兩一錢二分七釐民典旗地及永逺徴租暫行徴租旗地〈乾隆三十五年歸州縣徴收〉共田七萬零二十七畆三分二釐共徴租銀四千五百九十五兩六錢八分三釐〈具晰載各州縣條下〉
錦縣〈康熙元年錦州改為縣二十二年田賦之額始著於冊〉
原額地六萬零六百一十九畆一分徴銀一千八百一十八兩五錢七分三釐自康熙二十三年至雍正十三年増地二十六萬三千九百五十六畆共地三十二萬四千五百七十五畆一分分上中下三則銀米各半徴收〈雍正五年分則之制詳見徴賦規制條下〉共徴粟米七千四百零八石七斗九升九合九勺一抄七撮徴銀三千四百零八兩零三分八釐五毫五絲自乾隆元年至四十五年計零丈十一次續報起科並出旗民人隨帶地共増地二千六百四十七畆三分八釐內開除水沖沙壓地一萬五千九百五十三畆九分四釐又撥分義州地四萬五千一百一十五畆實在原額新増共地二十六萬六千一百五十三畆五分四釐銀米各半按三則折中徴收共徴米六千零七十五石二斗六升零六勺徴銀二千七百九十四兩六錢一分二釐旗民夥種退圈地雍正五年丈出莊頭餘地原額三十六萬七千九百九十七畆七分至乾隆四十五年零丈十三次共増地三千九百二十五畆零七釐內開除水沖沙壓地四千八百四十三畆一分七釐又撥分義州地九萬六千九百八十四畆六分實在共地二十七萬零九十五畆六分三釐分三則折中徴收銀豆各半〈原徴粟米乾隆二年改徴黒豆〉共徴豆一萬二千三百三十石零四斗八升六合七勺徴銀二千八百三十六兩零四釐〈乾隆三十六年奏准每銀六錢折徴黒豆一石〉
民人徴租餘地自乾隆三十年通行清丈查出民人私墾地畆作為餘地徴租是年至四十五年節經清丈共餘地一萬一千七百三十五畆五分三釐每畆徴銀六分七分不等共徴銀八百二十兩零四錢一分八釐
民典旗人餘地及永逺徴租暫行徴租地自乾隆三十五年歸縣徴收是年至四十五年節經收除實在民典旗人餘地二百四十四畆四分每畆徴銀六分七分不等共徴銀十六兩九錢八分八釐實在永逺徴租地一千一百二十一畆一分每畆徴銀七分共徴銀七十八兩四錢七分七釐實在暫行徴租地一千六百二十九畆六分五釐每畆徴銀六分七分不等共徴銀一百零一兩五錢七分六釐
寜逺州〈康熙三年置州二十二年田賦之額始著於冊〉
原額地四萬八千五百八十六畆二分徴銀一千四百五十七兩五錢八分六釐自康熙二十三年至雍正十三年増地十六萬九千一百二十九畆九分共地二十一萬七千七百一十六畆一分分上中下三則銀米各半徴收共徴米五千零七十九石九斗九升一合五勺三抄二撮徴銀二千二百八十六兩零一分九釐零五絲自乾隆元年至四十五年計零丈十次海丈一次並出旗民人隨帶地共増地一千四百五十五畆三分五釐內開除水沖沙壓地一千八百二十畆零七分實在原額新増共地二十一萬七千三百五十畆零七分五釐銀米各半按三則折中徴收共徴米五千零七十一石四斗六升六合八勺徴銀二千二百八十二兩一錢八分三釐
旗民夥種退圈地雍正五年丈出莊頭餘地原額三十二萬八千七百四十九畆四分至乾隆四十五年零丈九次共増地四千五百七十畆內開除水沖沙壓地五千九百三十三畆七分實在原額新増共地三十二萬七千三百八十五畆七分分三則折中徴收銀豆各半〈原徴粟米乾隆二年改徴黒豆〉共徴豆一萬五千二百七十七石八斗四升六合五勺三則徵銀三千四百三十七兩五錢五分〈乾隆三十六年每銀六錢折徴黒豆一石〉
民人徴租餘地自乾隆三十年通行清丈查出民人私墾地畆作為餘地徴租是年至四十五年節經清丈共餘地六萬八千一百八十二畆三分每畆徴銀七分共徴銀四千七百七十二兩七錢六分一釐
民典旗人餘地及永逺徴租暫行徴租地自乾隆三十五年歸州徴收是年至四十五年節經收除實在民典旗人餘地二百二十四畆三分每畆徴銀七分共徴銀一十五兩七錢零一釐實在永逺徴租地九百九十八畆八分每畆徴銀七分共徴銀六十九兩九錢一分六釐實在暫行徴租地二千二百三十三畆每畆徴銀七分共徴銀一百五十六兩三錢一分
廣寜縣〈康熙三年置縣二十二年田賦之額始著於冊〉
原額地二萬零六百九十八畆五分徴銀六百二十兩九錢五分五釐自康熙二十三年至雍正十三年増地八萬五千五百五十五畆共地一十萬零六千二百九十三畆五分分上中下三則銀米各半徴收共徴米二千三百二十四石二斗七升九合三勺七抄三撮徴銀一千一百一十五兩六錢六分一釐七毫五絲自乾隆元年至四十五年計零丈九次共増地一萬三千六百七十五畆四分五釐五毫內開除水沖沙壓地一萬二千九百八十七畆四分三釐五毫又撥分義州地二萬六千八百四十二畆實在原額新増共地八萬零九十九畆五分二釐銀米各半按三則折中徴收共徴米一千七百五十二石一斗六升五合分三則徴銀八百四十一兩零四分五釐
旗民夥種退圏地雍正五年丈出莊頭餘地原額七萬五千五百七十八畆二分至乾隆四十五年零丈二次內開除水沖沙壓地二千四百八十六畆四分又撥歸義州地四萬七千八百三十六畆實在共地二萬五千二百五十五畆八分分三則折中徴收銀豆各半〈原徴粟米乾隆二年改徴黒豆〉共徴豆一千一百零四石九斗三升七合四勺分三則徴銀二百六十五兩一錢八分六釐〈乾隆三十六年每銀六錢折徴黒豆一石〉民人徴租餘地自乾隆三十年通行清丈查出民人私墾地畆作為餘地徴租是年至四十五年節經清丈共餘地四萬一千零六十八畆九分二釐六毫每畆徴銀六分共徴銀二千四百六十四兩一錢三分五釐
民典旗人餘地及永逺徴租暫行徴租地自乾隆三十五年歸縣徴收至四十五年節經收除實在民典旗人餘地二萬三千二百六十三畆三分三釐每畆徴銀六分共徴銀一千三百九十五兩七錢九分九釐實在永逺徴租地一百六十八畆毎畆徴銀六分共徴銀一十兩零八分實在暫行徴租地五千九百三十畆零五分每畆徴銀六分共徴銀三百五十五兩八錢三分
義州〈雍正十二年分錦縣廣寧兩縣地設〉
雍正十三年收錦縣廣寧撥分並丈出起科地七萬二千零九十二畆是年至乾隆四十五年零丈八次共増地一千零八十七畆六分內開除水沖沙壓地二千二百三十三畆二分實在原額新増共地七萬零九百四十六畆四分銀米各半按三則折中徴收共徴米一千五百九十四石五斗四升三合一勺徴銀七百四十四兩九錢三分七釐旗民夥種退圈地雍正十三年收錦縣廣寧撥分地一十四萬四千八百二十畆零六分至乾隆四十五年零丈十一次共増地六千五百七十九畆零二釐內開除水沖沙壓地一千七百二十八畆九分實在共地一十四萬九千六百七十畆零七分二釐分三則折中徴收銀豆各半〈原徴粟米乾隆二年改徴黒豆〉共徴豆六千七百四十三石三斗七升零六勺分三則徴銀一千五百七十一兩五錢四分二釐〈乾隆三十六年每銀六錢折徴黒豆一石〉
民人徴租餘地自乾隆三十年通行清丈查出民人私墾地畆作為餘地徴租是年至四十五年節經清丈共餘地一萬一千六百八十三畆零四釐每畆徴銀七分共徴銀八百一十七兩八錢一分三釐
民典旗人餘地及永逺徴租暫行徴租地自乾隆三十五年歸州徴收至四十五年節經收除實在民典旗人餘地三萬二千二百五十二畆七分四釐每畆徴銀七分共徴銀二千二百五十七兩六錢九分二釐實在永逺徴租地一千三百七十五畆五分每畆徴銀七分八分不等共徴銀九十六兩二錢九分四釐實在暫行徴租地五百八十六畆每畆徴銀七分共徴銀四十一兩零二分吉林各屬〈此係民地附於奉天各屬之後〉
吉林〈雍正五年置永吉州長寧縣𨽻奉天府十五年田賦之額著於冊乾隆元年裁長寧縣併入永吉州十二年裁永吉州改設吉林理事同知𨽻吉林將軍轄〉
雍正十三年永吉州原額徴地二萬八千九百六十二畆〈照奉天府屬科則每畆徴銀三分〉共徴銀八百六十八兩八錢六分長寧縣原額徴地一百四十二畆徴銀四兩二錢六分是年至乾隆十三年共丈出地十二萬九千二百一十三畆八分五釐〈內裁併長寧縣地二百四十二畆〉是年改設吉林同知收永吉州原額新増地一十五萬八千一百七十五畆八分五釐十四年奏分三則徴銀是年至四十五年零丈出並開戶入籍民人隨帶地共増地七十七萬五千九百二十畆零一分五釐實在原額新増共地九十三萬四千零九十六畆按三則徴銀二萬零二百八十七兩七錢六分
寜古塔〈雍正五年置泰寜縣七年裁汰乾隆十九年將所遺熟地歸吉林同知徴收二十一年歸寧古塔副都統徴收由吉林同知彚冊報銷〉
乾隆二十一年丈明泰寧縣地共二萬六千八百十九畆按三則徴銀五百五十二兩九錢五分是年至四十五年零丈出並開戶入籍隨帶地實在原額新増共地五萬三千七百三十八畆按三則徴銀一千零九十一兩八錢一分
白都訥〈舊設巡檢徴收地丁銀兩由吉林同知彚解乾隆二十六年裁汰巡檢歸副都統徴收仍由吉林同知彚冊報銷〉
乾隆二十六年撥歸白都訥巡檢徴收地一萬九千二百九十四畆零八分五釐按三則徴銀四百八十四兩九錢二分五釐五毫是年至四十五年零丈起科並開戶入籍民地實在原額新増共地十七萬四千零二十七畆八分五釐按三則徴銀三千六百零四兩零七分五釐五毫
三姓〈乾隆二十九年奏准三姓出旗民地歸副都統徴收由吉林同知彚冊報銷〉
乾隆二十九年撥歸三姓出旗民地一百二十畆〈每畆徴銀二分〉共徴銀二兩四錢〈至四十五年無増〉
謹案黑龍江各屬莊田俱係旗人耕墾納賦並cq=42無民地
欽定盛京通志卷三十七
<史部,地理類,都會郡縣之屬,欽定盛京通志>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
- 1658年 (提及)
- 1672年 (提及)
- 1728年 (提及)
- 1736年 (提及)
- 1727年 (提及)
- 1657年 (提及)
- 1665年 (提及)
- 1662年 (提及)
- 1684年 (提及)
- 1726年 (提及)
- 1693年 (提及)
- 1734年 (提及)
- 1730年 (提及)
- 1772年 (提及)
- 1765年 (提及)
- 1770年 (提及)
- 1664年 (提及)
- 1735年 (提及)
- 1653年 (提及)
- 1780年 (提及)
- 1683年 (提及)
- 1732年 (提及)
- 1771年 (提及)
- 1775年 (提及)
- 1737年 (提及)
- 1748年 (提及)
- 1754年 (提及)
- 1756年 (提及)
- 1761年 (提及)
- 1764年 (提及)
- PD-old